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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审计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2 15:31:4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工程招投标审计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工程招投标审计

篇(1)

Abstract: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bidding, there are some factors of influencing open, fair and impartial bidding. To timely discover and correct these mistakes, an effective way is to take whole process audit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procedure and content of whole process audit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and puts forward the supporting measures of improving whole process audit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关键词: 招投标;全过程审计;审计程序;审计内容

Key words: bidding;whole process audit;audit procedure;audit content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2-0073-02

1 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将按规定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有的单位为了关照某些特别的施工队伍,常常将一个工程项目通过分期施工等手段肢解为几个部分,或将某一专业工程从工程总体中拿出来,都是为了使部分工程项目在金额上不够招投标的额度,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

1.2 招标文件不规范,关键信息表述不明确。有的招标文件对于技术指标、报价要求、结算与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表述不明确,有意或无意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材料资金供应方式等方面的真实情况,而将这些相关信息私下通过其他方式传递给特定投标单位,致使各投标单位获取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各投标单位报价水平。

1.3 有的单位内定施工队伍,通过招标活动“走程序”。其手段和方法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加入限制、歧视性条款,私下和评委打招呼,以及在评标现场公开建设单位意见,或以其他方式对评委施加影响等,其目的是使不合法确定的施工队伍合法化,结果使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

1.4 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相互陪标,多家共同围标、抬标,进行不平衡报价或欺诈报价。有些投标单位为了使自己“合法中标”,便私下找几个投标单位给其“陪标”,甚至联合围标,抬高中标价格。有的投标单位利用清单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之间的差额,进行不平衡报价,导致最后工程结算造价严重超出合同造价,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2 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审计的程序和内容

2.1 开标前审计

2.1.1 审计是否有规避招标的行为 在现实工作中,由于审计部门介入招标的时点大都在项目启动招标程序之后,经常是在明确项目需要招标时审计部门才正式介入,这样往往审计部门就不容易发现是否有规避招标行为。审计部门要确认是否有规避招标行为,可从以下环节入手审查:查验项目立项报告,了解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内容、投资规模等基本情况;参与项目前期招标讨论会议,详细了解项目包含工程内容;审计项目招标文件,看招标内容是否与立项报告内容一致,有没有单独甩项内容;审计工程量清单,看清单是否完整,各专业工程项目是否齐全等。

2.1.2 审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开展招标活动的基本依据,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起到“宪法”的作用。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科学、规范、严谨、公平,直接影响招标效果和中标单位的选择。对招标文件审计的时间节点应在招标文件正式对外之前。

2.1.3 审计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一般由招标部门编制,或者由招标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是各投标单位进行商务报价的基础和平台,也是工程完工后计价结算的基本依据。要保证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具有横向可比性,工程量清单就必须要规范、统一。

2.1.4 审计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合理的招标控制价,有利于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并有利于建设单位合理控制工程概算。控制价过高,起不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可能导致不合理的高价中标;控制价过低,可能导致流标或影响工程质量。因此,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尽可能追求客观、公正。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时,应注意审核编制招标控制价使用的计价标准、计价政策是否与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定额和相关政策一致;编制控制价所采用的材料价格是否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是否与当前市场行情一致;是否违背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故意漏项、重套定额以及随意更改管理费和利润率等方式压低或提高造价;有关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的计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2.2 开标、评标、定标审计

2.2.1 审计开标过程 在开标环节,审计人员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审查开标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审查标书是否在规定时间送达,标书密封及用印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投标人员是否按要求时间参加开标会议;审查各投标单位提供的资质证书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审查符合条件的有效投标单位数量是否达到要求, 是否在三家以上(含三家)等。

2.2.2 审计评标过程 在评标环节,审计人员要注意审查评委专家是否现场随机抽取产生,有无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审查评委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评分,有无临时变更评分标准的情况;审查各评委是否有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审查是否有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审查招标组织人员的统计工作是否正确等。

2.2.3 审查定标过程 在定标环节,审计人员要注意审查定标的程序和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查最后评委签字的评标报告是否符合评标实际情况;审查中标候选人的排名是否与评标结果一致;审查是否存在无任何理由而不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的情况。

2.3 招标后续审计 在工程建设项目开标会议结束后,审计人员还要继续做好各项后续审计工作,主要还包括:审查招标结果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方式、公示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中标通知书是否按时下发,中标通知书是否与开标会形成的结果一致,工期、质量、价格是否与中标单位投标书一致;审查有关方面是否按照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审查施工合同的条款是否与招标书、投标书内容相一致,是否随意更改工期、合同金额、结算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等。

3 完善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审计的配套措施

3.1 树立制度至上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首先,国务院和各省、各行业都制订了相应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这是指导我们开展各项招标工作的基本依据。其次,对于各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各单位也应有具体的制度规定,以使招标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第三,审计部门要根据招标活动的特点和审计职能的定位,制订出有针对性的招投标审计办法,使对招投标活动的审计工作常规化、规范化、制度化。

3.2 要逐步提高审计地位,树立审计权威,并赋予审计部门相应的职权。一方面,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全过程审计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将审计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作为一项制度,同时赋予审计部门一定的职权,使审计人员不仅能够充分参与招投标审计监督、发现不合法行为,并且有相应的职权对不合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另一方面,审计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依法审计、从严执法、客观公正,这是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树立和维护审计权威的有力保证。

3.3 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对招投标活动审计监督和其他审计工作有所不同,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只有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才能发现招投标活动中的问题。因此,招投标审计人员要注意加强相关方面的业务学习,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参考文献:

[1]洪迪,何寿奎.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工程项目投标决策研究[J].价值工程,2012,(24).

篇(2)

审计依据的文件

审计部门开展水利项目资金招投标审计,可以依据的相关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字[2010]236号)、《关于变更招标公告指定媒介的通知》(赣发改政策字[2009]304号文)等。

招投标过程重要事项审计

1.项目资金是否达到招标要求。按规定我省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 000万元以上的都要进行公开招标。如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均属超过1 000万元的项目,其工程施工和砼U型槽采购均应公开招标。

2.是否委托符合资质的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查看项目建设单位与招标机构签订的合同,注意建设项目单位是不得以任何名义从招标机构所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中提取费用的。查看项目单位资金来源情况,如果有从招投标公司取得的收入一定要注意核实是否为违规收费。

3.查看的招标文件是否合规。根据赣发改政策字[2009]304号文和省水利厅的相关文件,水利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文件必须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为扩大公告面也可以在《江西日报》、《信息日报》、《江南都市报》,但公告内容必须一致。公告的媒介是不负责对公告内容进行审核的,审计人员还须仔细认真审核。首先看公告中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计文件出售之日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有的工程项目为了达到地方保护目的减少潜在投标人数量,违反规定将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定为招标公告的次日或1~2天,使得大多数有竟争力的外省市企业无法参与投标;其次看投标项目是否合理划分标段,水利项目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但不得以此为借口将一个标段设立几个中标人,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最后看招标人是否给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留出合理的时间,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4.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审计人员若能参与全部开标、评标、定标的事中审计,无疑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受各方面条件的约束,事中审计难以全面开展,所以审计人员只能就被审计项目提供的招标报告、所保存的各潜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查看。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名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人,招标单位负责人不得担任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从合格的投标人中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无特殊情况,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人,经相关网站公示5天后,无质疑、投诉情况,招标人在3个工作日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审计过程中要注意查看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情况,如几个投标文件内容雷同、错误出处一致、缴纳招标保证金为同一个人(或公司);看招标人是否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看招标人与第一中标人是否签订合规合同;看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是否有书面申请,是否违规退回履约保证金等等。

篇(3)

【关键词】工程施工;招投标;招标审计;重点方法

1.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方式和程序

《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工程施工招投标一般程序为:决定招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编制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决定投标、编制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现场踏勘疑问澄清、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

2.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施工招投标在建设初期阶段进行,是工程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造价、质量和进度。由于招投标环节牵扯到各方经济利益,极易产生暗箱违规操作。目前,工程施工招投标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建设单位为了规避关于工程发包达到一定金额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规定,将工程项目分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化整为零后直接发包或者议标发包。

(2)以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有些地方或单位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不招标广告,只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限制、排斥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为其邀请的投标人减轻竞争压力、创造中标条件。

(3)投标人搞假招标。即投标人通过种种弄虚作假的方式“明招暗定”,表面上对拟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考察,实际上根据意向单位情况设置标书,使其中标;或者故意选择几个无意中标的单位参与陪衬,使意向单位轻易中标。

(4)投标人有意压低标价。为了承揽工程,有的投标人不惜血本压价、搞恶性竞争。这样容易出现此类现象:施工单位就会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建设单位追加资金,最后工程结算价值严重超过中标价值,失去了招投标本身所具有的约束作用。

(5)投标人串通围标。多个投标人组成临时联盟并达成协议,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帮助联盟中的一个投标人取胜。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格证书,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7)违反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8)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

3.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对于国家审计机关而言,由于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为事后审计, 加上违规手段隐蔽,往往存在较大审计风险,在审计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审计程序到位,掌握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3.1工程施工招标审计

3.1.1招标合法性审计

一方面,关注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主要审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核准手续;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得到落实;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已完成;是否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另一方面,关注招标人的招标资格,审计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如果招标人不具有相关资格,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组织招标。

3.1.2招标方式审计

审计招标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要关注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

3.1.3招标文件审计

主要审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进度款付款办法、计价取费依据、结算办法、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诺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1.4标底文件审计

重点审计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人为调整标底问题。

3.2工程施工投标审计

3.2.1投标人资格审计

对投标人资格的审计重点是关注投标人是否具备规定资格,是否达到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等;关注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3.2.2投标文件审计

审计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其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对招标人不利、不合理条款等。

3.3开标、评标和定标审计

3.3.1开标审计

审计开标是否在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正;是否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是否记录并存档备查等。

3.3.2评标审计

审计评标是否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是否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成员总数是否在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否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是否保密。

审计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是否参考了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是否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审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初审后,符合废标条件的,是否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是否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是否没有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者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3.3.3定标审计

主要审计招标人是否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没有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中标人能否最大程度满足招标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是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是否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3.4签订合同审计

篇(4)

施工招投标是招标人从众多的投标人中择优选定项目中标人的行为过程。施工招投标在整个基建管理中起着决定性、引领性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施工招投标是对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合同条款的事前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定是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施工执行是以建设工程合同为准,而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又是决定整个工程优劣的重要指标。然而,目前在审计实践中发现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对工期、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工程结算等方面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而且招投标问题一经产生必将在合同签定和施工中发生连锁反应,即便事后发现也难以挽回损失,为此,对施工招投标的事前审计和跟踪审计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如何采取有效的审计手段以确保招投标程序规范,使建设单位能选择到合格中意的施工单位,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及保证按工期交付使用,非常值得我们去研究。现介绍下列审计方法和具体案例以供参考。

二、案例简介及审计方法

(一)发现招投标程序相关问题和审计方法

1.采用比较分析法判断是否存在围标。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外墙维修改造项目审计中,通过查阅《投标人报名签到表》及施工承包合同发现,熊某于2013年8月26日,以甲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参加该工程第一次投标,于2013年9月26日以乙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参加该工程第二次投标,这两次均未中标。熊某又于2013年9月28日以丙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参加该工程第三次投标,并于2013年11月14日与某中支签定了办公楼外墙改造及屋面维修工程的《建筑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得出结论熊某借甲乙两家建筑公司的资质进行投标,丙公司在该招投标中进行围标。

审计方法归纳:将投标文件、现场签到表以及其他相关书面资料进行比较,查找某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以多家建筑公司法人委托身份对某一个工程项目投标,则可初步判定某公司进行围标。

2.内查外调法判断是否存在围标。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审计人员和建设单位一起检查X、Y建筑公司基本账户往来账,发现:

①在开标前,Z公司将款项转到X、Y公司的基本账户上。

②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第5日,X、Y公司将款项转到Z公司账户上。

③金额均为X、Y公司投标所交的保证金。

根据以上情况,确定Z建筑公司借X、Y建筑公司资质投标,Z建筑公司进行围标。

【审计方法归纳】目前规定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等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因此,通过内查外调的方法查投标人基本账户往来款,看该投标人是否在开标前将款项转到其他投标人账户上,看其他投标人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将款项返还给该投标人,且所转金额均与其他投标人保证金大抵相等,如果存在这一现象,就可初步判断该投标人进行围标。

(二)发现施工单位资质相关问题和审计方法

1.内查外调法检验对投标单位考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在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考察报告中发现:“三家入围施工单位目前均未办理贷款卡,均无不良记录”。但查阅投标单位利润表,发现投标单位财务费用均发生了借方发生额,这说明投标单位有可能发生了银行贷款或民间借贷利息支出。带着这个疑问,审计人员将投标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进行检索,发现三家入围投标单位均有贷款卡。根据这一发现,审计人员要求三家入围单位提供信用报告,果然这三家投标单位均有不良信用记录。

【审计方法归纳】在编制招标文件前,按规定建设单位要对入围投标人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内容主要是投标人的资质、财务状况、企业信誉、信用记录、业绩状况、施工能力以及项目经理资质等情况。为此,内审可采用内查外调法检验考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即通过向人民银行查询信用报告;向建设主管部门查询处罚情况;向安全管理局查询其安全状况;向原建设单位咨询过去的业绩;向税务、法院、商业银行咨询投标人的资质、财务状况、企业信誉、信用记录、业绩状况、施工能力等,来检验对投标单位考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

2.采用比较法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资质。

【案例】对某单位办公楼外墙改造及屋面维修工程审计中,《建筑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几个会议室合同包干价为120万元,承包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显示该公司为叁级资质,不能承包6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

【审计方法归纳】比较合同包干价和营业执照所能承包的项目合同金额,如果实际包干价大于其资质能承包的项目合同金额,则说明投标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

(三)发现施工单位专业人员资质问题及审计方法

1.采用比较法查投标是否有效。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招标文件中规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如果是法人委托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本人”,但查阅项目经理的资格证时发现,资格证中姓名边上带“*”,这种带“*”表示房屋建造师是临时建造师,既本身不具备投标资格,也不符招标文件上“被委托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本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显然无效。

【审计方法归纳】将招标文件中对被委托投标人资质要求与投标人的实际资质进行比较,如果投标人的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那投标则无效。

2.采用核对法判断“五大员”和项目经理身份是否真实,资格是否具备。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项目经理张某受A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参加投标,审计人员要求其提供在A公司的劳动合同或聘书、社保关系、工资表等,张某和A公司均无法提供,显然,张某并非A公司的员工,不具备代表A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参加投标。

【审计方法归纳】①将投标单位“五大员”和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等身份要素,与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原件上的身份要素一一进行核对,判断其身份是否真实。②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五大员”和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或聘书、社保关系、工资表等,判断“五大员”和项目经理是否是投标单位的员工。如果身份不真实,则投标无效。

(四)发现报价方面的问题及审计方法

1.采用遵循性审计方法判断标底是否有效。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外墙维修改造项目审计中,招标公司吴某编制的会议室装修工程《招标控制价》资料没有填写编制单位,没有盖公司公章,造价师也没有盖执业专用章,不符合《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机构编制标底的,标底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印章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公司报告专用印章方为有效。无造价工程师专用印章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公司报告专用印章的标底为无效标底”的规定,则可判断该标底为无效标底。

【审计方法归纳】查看《招标控制价》,看标底是否有造价工程师签字,是否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印章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公司报告专用印章,如果没有签字则标底无效,如果没有盖印章标底也无效。

2.采用观察分析法判断主材是否有全面详细的约定。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外墙维修改造项目审计中,视频会议室招标文件对乳胶漆的质量等级、地面砖质量等级没有约定;三个会议室装修项目的招标文件对主材(包括乳胶漆、地面砖)品牌、规格、价格、质量等级等内容未进行约定,无法确定施工中使用材料质量等级和报价。

【审计方法归纳】查阅《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看项目工程主材是否规定了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和合计价格,单价是否进行货比三家后才进行确定的,如果没有则无法确定施工中使用材料的质量等级和报价。

三、几点启示

(一)要充分认识招投标审计的重要性。做为审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招投标在整个工程项目中起关键性的引导作用,一方面招投标关系到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合同条款的事前约定,另一方面,也关系到能否选定一个合格且中意的施工单位,并涉及到招标人的重大利益。

(二)要熟练掌握项目招投标的相关知识。由于基建工程招投标专业性强、涵盖面广、体系庞杂,因此,审计人员一定要做好招投标的调查研究工作,不仅要学习招投标的书本知识,也要学习招投标相关的规章制度,更要学习在书本中难以掌握的招投标实践经验。

篇(5)

关键词:基建;招投标;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135-02

作为工程建设过程重要环节的招投标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项目的造价、质量和进度。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是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的审查,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审计部门应当拓宽审计范围,提前介入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全过程,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招投标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文从以下几方面说明招投标工作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招标前审计的内容

(一)工程招标条件与方式的审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查看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是否列入有关的投资计划,是否有超计划建设问题;查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等准备工作是否完成;审查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查看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审查项目招标工作机构的控制管理体系是否完整。我国建设项目招标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审计人员应注意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公开招标的工程违反规定进行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等。

(二)招标文件的审计

招标文件是工程建设单位以法定方式吸引施工单位参加竞争,择优选取施工单位,是招投标活动的指导性文件。招标文件的审计主要是审查招标范围是否明确详细,投标报价组成部分是否合理;评标条款是否公正,有无诱导性和排他性等不公平条款,评分标准中商务分与技术分分值与权重分配是否合理;付款方式、工程计价取费依据、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措施、设备材料售后服务措施和承诺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等内容是否明确且详细,有无模棱两可的规定;是否存在人为分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等违规现象;是否有招标失败、废标的标准。

(三)工程标底的审计

工程标底是控制是核实预期投资的重要手段,完整、合规、准确的标底是招投标双方权益的有效保证,是评价比较投标报价的基础,是评标和中标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工程项目标底审计主要审查标底编制所依据的标准、计价、取费的依据是否合规、准确;标底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及计价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定额套用是否准确;审查标底总价是否超出投资计划数,施工图设计是否有一定的深度,是否有较大的不明确工程量及施工技术方法,使得标底价不能全面准确的反应施工图纸的内容。

(四)招标机构的审计

招标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机构审计主要审查招标机构是否为合法成立,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建设项目规模要求,业务能力和信誉情况如何,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承接同一工程投标咨询服务,是否存在向投标人或中标人附加不合理条件或收取额外费用的情况。有无故意抬高造价、向施工单位泄露标底、串通围标等行为。针对这些问题,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阅比对标底和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来发现其中的端倪。另外招投标法规定建设单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审查时要注意对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审核建设单位的组织招标的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二、招标事中审计的内容

(一)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是决定投标单位准入的重要环节,可分为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初步审查主要是对申请人名称、签章及申请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的审查;详细审查是对投标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技术装备如何,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业绩和安全生产记录,企业信誉如何等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应认真进行,防止某些投标人靠不正当关系蒙混入围和借用其他企业资格参与投标。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能圆满完成招标项目的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评标阶段的审计

评标阶段是招投标活动的核心环节,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以招标文件和公布的评标办法为标准分别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投标报价等方面进行评标;是否有对各投标单位评审尺度不一致的情况;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有错误的修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查投标人书面澄清和补正是否符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审计人员可以直接监督评标过程,也可以通过审查评标记录、观看评标现场录像来发现问题,在直接参与监督中要注意任何评委或人员不得有引导性或倾向性玉燕应向评委的独立评分,保证所有评委独立评分。

(三)定标阶段的审计

审查定标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确定中标单位的办法,是否切实选择了社会信誉好、价格低、技术可靠、企业整体实力强的性价比最优的单位中标;中标价是否符合市场行情,是否存在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不考虑质量压低造价,低于成本价中标的现象;在确定中标单位前,审查招标单位是否有向预中标单住提出压低中标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且违背预中标单位意愿的要求,并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审查中标单位是否有较好履行合同的能力,在行业内是否有不良记录。

三、招标事后审计的内容

(一)建筑工程合同条款审计

招投标文件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合同是招投标文件的具体细化,现行招投标法明文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审计人员要注意审核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对象以及合同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致,有无实质性变更,特别是结算条款的变更,合同约定条款招而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相关条款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补充协议是否违背招投标文件。

(二)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审计

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其中对变更事项和现场签证的审查是审计的重点。主要审查是否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是否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变更项目和现场签证的理由是否充分,情况是否属实,计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整,与招标文件、合同有无冲突;对于变更金额较大的,重点跟踪到施工现场,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向监理单位,项目部门进行复核;审查索赔程序和权限是否规范,对索赔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详细复核,在深入分析和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补偿原则。

通过以上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查工作,真正做到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公开的规范程序、公平的竞争手段、公正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做好招投标阶段的审计工作,对有效控制整个基建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投资规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牛香芹.如何开展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J].安徽建筑,2009,(04).

[2]许祖军.如何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审计[J].长江大学学报,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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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招标;工程投标;跟踪审计

工程建设一直是舞弊发生的重灾区,私自转包、偷工减料、随意变更等现象屡见不鲜。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违规操作,不仅给建设方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也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工程施工方的水平低下、监管不到位也容易延误工期,影响建设方的既定目标和发展规划。上述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没有选择好施工单位。所以对于工程建设的审计必须关口前移,把好工程招标这一关。对于工程招标的审计也不能停留于某个时点或环节,而应该对工程招标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具体可以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一、事前审计

在进行项目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投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以及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一)招标条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审计

重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审查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纳入建设计划,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二是审查是否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招标控制价是否经过审计,设计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三是审查项目投资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和充足,能否满足项目建设期的资金需求。四是审查工程项目招标前施工场地的征用、拆迁、“三通一平”、现场交通、供水供电等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招标方式的合法性审计

主要考察招标方式的选取和具体操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是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网站招标公告。需要审查招标公告内容是否完整、规范,例如,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工期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要求要明确且合理,不得以与工程项目建设关联性不强的资质证明或业绩要求作为条件而限制竞争。采取邀请招标的,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和资信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采取委托机构进行的,需要对机构的上述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招标程序的合规性、有效性审计

招标程序的合规性审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查招标单位编制好的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是否与规范相应招标方式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二是审查招标单位出售、分发的招标文件在内容和形式上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统一组织过潜在投标人进行过现场踏勘,对潜在投标人有疑义的问题是否组织过投标答疑。招标程序的有效性审计主要考虑招投标环节“人”的因素,审查项目招标工作人员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是否坚持了谈判者不决策、决策者不谈判的分工原则。参与标底编制和审定的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进行一定的隔离,防止相互串通。评标委员会的确定应该采取随机的方式在法定的专家库里抽取,且不得提前,防止投标人员事先接触评委而影响评标的公正性。评委在评标前要签订承诺书,承诺自己没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评标的客观公正。若非必要,避免公开评标专家的个人信息。

(四)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合规性、真实性审计

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一般情况应根据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预算,并进行预算审计后作为招标控制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商务标的评选不仅要看总价,更要看报价的内部构成,防止投标人不平衡报价带来的不利影响。对于明显偏离的报价,需要详细核实投标人的情况。

(五)对投标单位合规性、真实性的审计

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合规性审计重点要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作为施工方案的保障。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业绩证明,要核实其真实性,查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其承建工程项目的质检报告和等级评定证明。对提交的投标文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要进行核查,对于某些特征明显趋同的投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给出解释,降低围标、串标的可能性。对于投标单位提供的施工技术团队,要对主要人员进行核查,审查其是否在其他工程担任职务且本工程项目开工后仍无法到位。

二、事中监督

事中监督主要是对招投标现场各项工作程序的监督,审查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具体包括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审计

重点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符合性审查,对开标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审查。审查标书的密封完好性,标书格式和标书的递交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现场要求所有投标人代表进行签到,随机选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确认没有违反规定操作的问题。经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投标文件记载的主要内容。同时,开标过程应做好记录,条件具备的应现场录像。在拆封投标文件后,若发现投标文件存在破损,或者形式、内容上与招标文件明显违背,应当场宣布此标书为废标。

(二)评标审计

首先要对评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和委员会成员的来源、人数、组成进行审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要更换。还要审查评标是否规范,是否按照招标文件里的评标规则进行。根据什么原则和方法评标是根本性的问题,相应评标的审计也是招标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中重要的一环,应全面审计评标内容、评标依据、评标方法和评标过程。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审查评标打分表、观察评标现场录像来发现问题,并通过一些硬性参数来判定评标的公正性。

(三)定标审计

定标是招投标双方进行相互选择的最终结果,中标结果是以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合同双方通过严格的履行合约来完成标的。定标审计主要审查定标的依据、标准和程序,判定其理由的充足性以及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审查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合同签订之前的手续是否规范有序。

三、事后监督

(一)合同签订的审计

合同是对于甲乙双方的法律约束,合同条款直接决定了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是重点审查合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看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里“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是否一致,看合同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标的物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是否朝着有利于甲方的方向变动。二是重点审查合同内容的合理必和合法性,例如,施工设计方案的人员、机械配备是否完备,主要材料的质量是否有技术上的具体约束,对分包和转包的情形和程序是否做出具体规定,工程质保期的时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于双方的违约责任的界定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违约情形的处罚是否具有实际约束力。总体上看是否有效地维护了甲方的利益。

(二)招投标资金的审计

招投标资金的审计包括对工程项目有关资金的划拨和使用的审计。一方面,审查招标单位收取的标书费用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情况,有无将收取的标书费用私分、不入账,有无将投标保证金存入个人账户,是否按规定对未中标单位按时退回投标保证金,有无将理应退回的投标保证金挪作他用。另一方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审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与中标人之外的单位发生资金往来或工程结算的情况,以及中标人与其他单位就本工程发生的资金往来和结算情况。

(三)竣工验收审计

竣工验收是对施工单位建设成果的评定和检验,具有重要的时间节点意义,合同条款对于工程尾款的支付往往以通过竣工验收时间为依据。审计重点着眼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验收的程序是否合规合理。二是验收的参与各方是否全面。三是验收程序是否严密合规。

(四)竣工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是对招标目的和结果的有效性的全面审计,是对工程建设投资与资金投资效果的衡量。招投标的目的是促进竞争,合理节约资金,最终意义是付诸实施,提高了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招标的过程无论多规范、多科学,但如果在工程建设中没有得到很好地履行,在竣工决算时未能实现,对经济方面的控制将毫无意义。很多工程在竣工决算时重复计算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对于变更减少的部分不体现,或者对于部分利润大的单项工程不合理扩大工程量。所以,在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除了合同,应认真研究招投标文件,尤其是有关工程建设内容、工程造价和经济责任的条款。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1.

[2]时现.建设项目审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

[3]徐顺东.浅谈招投标与合同签订[J].江西建材,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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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跟踪审计进入现场后如何开展工作

跟踪审计一般在工地设立现场跟踪审计组,常驻1~2人,主要进行资料收集、工程变更现场见证和了解现场施工进度情况。

进入现场后首先要按照事先确定的审计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收集工程相关资料,主要有:

1.建设项目审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阶段形成的与造价相关的各种文件、报告等资料。

2.与项目有关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工地会议纪要等资料。

3.建设单位与造价相关的审批流程、规章制度。

在收集资料的同时要根据项目特点和收集到的资料,将进场前初步拟定的审计方案,参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报有关单位批准后实施。

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各种现场工作制度,如:工地例会制度、岗位制度、报告制度、月进度计量支付制度和签证制度、工程变更价款确定制度、费用索赔制度、现场考勤制度、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廉政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加强内控管理。同时还应建立项目质量经济责任考核制度,把质量与项目人员的绩效挂钩,对偏差超过规定的质量问题实行绩效否决。

二、项目前期建设程序审计

项目前期建设程序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其内容主要包括:

1.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项目法人,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2.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的审批程序及其批复单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手续是否完整。

3.初步设计的变更情况有无依据,重大变更是否重新报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及是否有批准文件。

4.初步设计是否报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是否在开工前一次完成,有无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

5.审查项目是否形成了比较详细准确的设计概算,概算的调整是否依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标准,是否由有资质单位编制,是否报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

6.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开工前是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在项目开工前,是否到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招投标程序和合同审计

招投标程序和合同审计主要是对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投标程序及其合同进行审计,审查其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违规行为,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1.勘察、设计、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招标机构,是否均通过招标确定;在招标过程中有无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合规;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额度是否合理。

2.检查招标单位是否向招投标办事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是否编制招标文件和最高限价,是否报招投标办事机构审定;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针对某一潜在投标单位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内容;是否了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的媒体是否符合规定;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有无擅自变更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期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对投标单位进行了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是否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是否组织了投标单位查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答疑纪要是否已报经招投标办事机构批准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时间是否合规;是否建立了评标组织,制定了评标、定标办法。

3.检查开标是否由建设单位主持,并邀请了投资方、投标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建设单位是否组建了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是否合理;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情况;评标定标是否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确定中标单位;自开标到定标的期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是否在7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抄报招投标办事机构;未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是否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是否及时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是否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

4.检查中标单位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的履约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它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

四、工程变更现场见证

跟踪审计项目组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报送工程变更,工程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通知跟踪审计项目组共同到现场确认,去现场之前,建设单位至少应提供以下资料:

1.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及说明。

2.承包人的变更施工方案。

3.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

4.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变更令。

跟踪审计人员要对以上资料认真分析,了解变更事项发生的地点,变更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涉及工程价款调整,需要现场采集哪些数据。在做到对变更事项了解后方可到现场实际测量。测量中要注意结合相关规范及计算规则,采取正确的测量方法,避免发生测量方法违反规范的情形。测量后,首先要对数据的准确性现场复核,对比施工单位自测资料,如发生误差很大的数据,应重新复核,避免日后发生纠纷。确认后,各方应在测量记录上签认。相关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五、月进度款支付审计

工程开工初期,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工程量清单复核,各方确认后作为日后计量依据之一。

跟踪审计项目组应收集的资料:工程量清单复核审批资料,工程费用支付文件、审核材料;承包方费用支付申请、费用计算书、工程计量单及预付款和甲供材料扣款表、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验收等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计量、工程隐蔽验收时应提前通知跟踪审计项目组共同参与。跟踪审计项目组在收到经业主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完成工程量和质量合格的初审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后,及时核对工程进度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材料等预付款扣款情况,对完成工程进行计量核价,出具审计意见经主审批准后,建设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在进度款审计中,跟踪审计项目组应自己建立一套完整的计量台账,这样既能防止发生重复计量现象,又可以为结算审计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