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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预案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2 09:50:3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公共安全预案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公共安全预案

篇(1)

一、可能引发群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或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食品卫生标准等。

二、防范措施

1、学校和活动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活动期间卫生防疫与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安全措施。在组织、举行学生校外活动前,学校和承办单位应在卫生、公安、消防、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计划、成立事故发生应急处理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组织管理机构职责、具体应急措施。加强对活动全程的监督,确定信息报告人和信息报告的程序。

2、学校要加强宣传,强化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的领队负责制。活动前,学校要专门开展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交通安全及其他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救护能力。要配备专职教师带管,一般20-30人配一名教师,并建立必要的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参加集体食宿的所有人员在活动期间必须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擅自在外食宿。

3、学校和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并督促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大型活动需要的盒饭、点心、饮料等食品必须在卫生、工商等部门公示的专业企业中定购,保证外加工食品的卫生与安全。学校在组织学生异地参加军训、游览、参观等活动时,对需在外就餐的,必须事先查看就餐地点,查验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包括食堂和小卖部等)以及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证明、饮水卫生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并将就餐地点和人数告知当地的教育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经卫生部门认可后,方可组织学生就餐,确保活动的环境、饮食饮水的卫生安全。

4、学校和承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参加活动人员途中和活动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精心选择活动的路线和车辆,确保途中交通安全。要认真检查活动场所,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防止人群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确保有关设备设施符合卫生与安全要求,特别是公共场地的电器、消防设施、运动器材、高压、高温设备及参加活动人员生活设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

三、处理程序

一旦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应遵循以下程序处理。

1、及时报告和报警。

(1)一旦发生事故,活动领导小组要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寻求帮助。同时向学校报告,学校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中要具体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情况、事故原因及处理情况。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不明的可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2、学校和承办单位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患病或受伤人员,同时以最快方式将人员紧急送至附近医院,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患病或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3、学校和活动领导小组迅速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做好相应的记录及有关现场、证据的保存工作。活动的组织网络和通信网络应在第一时间发挥作用,在最短的时间内相互联系并及时作情况汇总。

4、学校和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疏散人群,有条件的要及时运送活动人员回学校或去安全的地方。

5、及时联系患病或受伤人员的家属(学生家长),做好安抚工作。

6、落实公安、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措施,控制事态,减少社会影响。

7、如果事故是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器械(具)、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活动承办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8、学校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做好随访工作。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疫情以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事件后要做好隔离和排摸调查,以防病情蔓延和治疗延迟。安排专人做好患病或受伤人员家属(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局。

篇(2)

一、主要内容

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有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以市总体应急预案为核心,做好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公共安全形势,宣传政府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宣传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具体有:

1.围绕市总体应急预案进行深入报道。市总体应急预案简本公布后,由**日报全文刊登,同时配发短篇评论文章。广电总台在**新闻等节目中摘要播出。“一报两台”、**在线、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刊登或播出介绍制定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背景、目的、意义、原则和主要内容的通稿。各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各级政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市总体应急预案的做法,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共同配合)。

2.开展专项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解读宣传。市专项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简本公布后,由**日报、**广电总台和**在线等新闻媒体陆续刊登可对外公开的市专项应急预案37个、应急保障行动方案7个简本及其解读文章、背景材料,稿件由专项预案牵头起草部门负责提供,经市应急办统稿后供媒体选用(由市应急办、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专项预案牵头起草部门共同负责,在总体预案简本公布后1个月内陆续刊登)。

3.进行典型案例的宣传。一是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县区、各部门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原则上,对外公开的市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各选一个典型案例。此外,由市级主要新闻媒体采访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基层干部和专家,以及曾受到突发公共事件严重影响的普通群众,请他们根据自身体会谈对贯彻落实应急预案的感想和看法。二是介绍市内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临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减少人员伤亡的正确做法,增强公众“思危有备,有备无患”的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同时,总结分析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采用的应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由市应急办协调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科技局等部门提供有关材料,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新闻媒体采访)。

(二)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增强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

以出版和发送《公众防灾应急手册》为契机,进一步宣传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灾害知识和公众自救互救知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中、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事发前,能使公众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事发中,能使公众掌握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在事发的第一时间作出迅速反应,如何自救、互救;事发后,能够抚平公众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等,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具体有:

1.开辟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专栏和系列访谈。在市内有关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开辟形式多样的专栏、专版、专题、专刊和系列谈等,介绍普及公共安全知识、灾害知识和公众自救互救知识(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具体落实)。

2.编辑和发放科普读物。充分整合我市科普宣传、音像制作方面的优势,广泛收集有关灾害和应急处置方面的资料,分类别整理有关应急知识,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制作和播出有关电视、广播等作品(由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举办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就当前公共安全形势、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等问题,举办形势报告会;依托电视台、广播电台、图书馆、科技馆等载体和场所,举办多种形式的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的力度(由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开展应急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的“四进”活动。根据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把乡村、厂矿、街道、学校的处置公共危机工作做细做实”,“防灾救灾到户到人、应急救援到点到位”的要求,开展应急管理特别是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的活动。结合区域特点和应急工作实际,山区农村以防御自然灾害为重点,企业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社区、学校以平安建设为重点,采取典型示范、案例引导、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等方法,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由县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与经贸委(经发局)、建设、民政、农业、教育、安监等部门以及基层组织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5.针对特定人群进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对外来民工、暂住流动人口和外籍在湖人员,采取集中宣讲《公众防灾应急手册》、出墙报、放幻灯片、放映时插播应急救护知识内容的短片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在聋哑学校、福利院、敬老院等特殊人群和场合,对不具备阅读能力的人进行讲解和帮助阅读,进行专题讲解或演示,制作宣传橱窗,进行持久而深入的宣传(由县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宣传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农业、安监等部门以及基层组织负责实施)。

6.开展心理咨询服务的宣传。通过科学的心理辅导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及时帮助社会公众梳理各种复杂信息,预防和克服危机中的恐慌心理(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会同市级各主要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三)以专题宣传活动为载体,增强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全国消防日”、“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110宣传日”、“人防宣传月”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由市应急办会同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联系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司法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结合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进行宣传。宣传政府加强应急体系和平台建设、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等方面的内容(由市应急办和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安排)。

(四)以不同特定岗位为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1.学校教育。积极参与编写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共安全课程教材,使应急防护知识尽快进入课堂(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公务员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教育;对公务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和案例教育。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托和利用现有条件,整合各方面资源,建设应急管理培训和教育平台,加快人才培养步伐(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行政学院和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分步实施)。

3.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分步实施)。

4.志愿者培训。加强应急技能的培训(由市应急办会同团市委、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五)以公共场所为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制作宣传海报,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以及工地、车站、市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二是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在市、县区电视台播出,在公共汽车等运输工具上广泛宣传;三是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摆放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提纲,逐步在公众中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四是不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和技术展览等活动;五是利用电子信息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形式扩大防灾信息及应急科普知识宣传;六是创造条件建设公共安全教育基地(由市、县区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新闻媒体,主动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统一安排,成立由本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同时要落实责任,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积极做好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宣传教育工作。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制订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从今年开始,利用4年的时间,在全社会树立起比较牢固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普及基本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宣传“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人人关心公共安全、家家知晓应急防护知识的氛围,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2.多形式宣传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发挥网络资源在知识普及、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同时将科技馆等列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细分受教育者的层次,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将宣传教育工作的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并努力取得实效。

3.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日常宣传与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和健全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特别要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利时机,结合救援和调查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动态地进行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效果。

4.开展应急咨询服务。随着应急观念的深入人心和各种应急工作的不断开展,社会公众将从被动接受宣传向主动了解、学习相关应急知识转变,应急管理也要从宣传教育向应急咨询转变,要充分利用网络等条件,建立完善全面的应急知识咨询库,在政府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进行宣传,及时更新网页,建立互动机制,并将各种短期与长期宣传方式结合起来,设立和公布相关咨询机构、网站、论坛的地址、联系方式,畅通群众了解、学习应急知识的渠道。

5.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动员社会团体、新闻、文化、教育等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其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教育效果

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共同负责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对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每年进行一次回顾和检查,对宣传教育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情况作出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提供专项经费保障,确保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同级财政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在各部门相关预算中优先安排,需增加的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申请。同时,也要动员、鼓励、支持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发挥好公益宣传作用。

篇(3)

【关键词】城市公共安全;地铁电梯事故;政府监管缺位

一、各地频发的地铁电梯事故回顾

据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报道,近年来,各地“电梯惊魂”一再上演。2007年12月21日,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世纪大道站一部上行的自动扶梯突然逆行,造成5人重伤。2009年12月21日,上海地铁早高峰期间,一自动扶梯因故障导致踩踏事故,4名乘客骨折。2011年7月5日北京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A出口奥的斯自动扶梯在上行过程中突然逆转下行,造成1人死亡,30人受伤;而在事故发生几天后,7月10晚,深圳地铁四号线清湖站自动扶梯又发生事故,造成2人受伤……

二、城市地铁电梯安全的理论依据分析

1.城市公共安全与城市公共安全监管的概念与内涵理解。城市公共安全是指“在城市规模和生产的集约化发展过程中不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事件)等的状态和能力,使社会和公民个人在从事和进行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时有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而作为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管主体则是以政府为核心的众多的公共管理部门,包括公安、安监、交通、铁道、民航、卫生、环保、气象、林业等等各个部门。概言之,城市公共安全监管就是指城市公共安全监管的主体,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而做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

2.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城市公共安全监管的意义。城市公共安全监管,属于公共物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其涉及面广,危害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和事件,即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加强和改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必然要求,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一项重大政治历史任务。

三、频发的地铁电梯事故中折射出的政府监管缺位问题

1.城市地铁电梯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尽管关于城市地铁电梯的安全问题,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在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将特种设备纳入监管的环节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几个方面。”但从现实来看,政府在城市地铁电梯领域的立法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具体表现为:1.地铁电梯标准缺乏法律规范2.电梯使用年限及强制报废制度缺乏法律依据3.有关监督执行的法律缺失。

2.建立完善的地铁电梯管理制度的缺位。一方面电梯安全监管制度尚不完善。从安全角度来讲,电梯维修期到了一定要进行维修,大修年限到了一定要大修,但目前政府在这一方面的监管仍有所缺失,进而导致目前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的电梯没有安全检验合格证却仍在运行。另一方面政府对维保单位的监督不到位,致使维保单位内部管理混乱。目前电梯管理部门普遍实行电梯维保外包,而一些大单位接包后又会转包给挂靠在旗下的一些小公司以收取管理费,这样一旦电梯出现安全问题,就有可能出现多方推诿的情况。

3.构建健全的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缺位。自2003年抗击“非典”以来,我国以“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近年来城市频发的一系列公共安全事件又暴露出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具体表现为:第一,预案体系内容涵盖不全,定位不明。第二,城市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机制运行问题诸多,如体制方面,表现为机构设置和功能都不健全;而运行机制方面,突出表现为权责不明,相互间协调不够,沟通不畅。第三,国家虽然颁布《突发事件应对法》,为突发公共危机的处置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各地配套的应对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致使贯彻落实工作远未到位。

四、加强和完善政府对城市地铁电梯监管的举措

1.建立健全城市公共电梯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政府要更加重视地铁电梯的设计与制造问题,尽快将地铁电梯制造纳入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管理中来,出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政府还要积极出台关于电梯标准和强制报废的相关法律,并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对法律贯彻的监督。进而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深入排查电梯安全隐患,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2.完善地铁电梯管理制度,落实问责制。公共安全管理是行政公权在公共安全领域中的适用过程。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负有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因此“公务人员问责制”要制度化、法制化,即公务人员若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政治责任(引咎辞职、调离现职等),绝不能以政治责任代替法律责任,必须落实责任追究制,体现真正的权责一致。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电梯行业的监管,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并大力落实问责制,进而优化城市公共安全的治理模式。

3.健全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与现实要求还有一段差距。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完善:第一,深化城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预案必须具体详细,有可操作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并定期完善修改;进行培训演练;要在城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第二,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第三,加强城市应急机制建设。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应急信息传递机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机制,形成对全社会有效覆盖和管理的体系;建立健全公众沟通和动员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监督机制和协调机制等。

总之,政府在公共安全领域要持续努力,不断完善自身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使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从业人员、社会公众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中来;使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把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范维澄.城市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的思考[J].城市管理前沿,2008(5).

[2]罗时.频发电梯事故折射出什么[EB/OL].http:///.

[3]兰贵兴.城市公共安全管理[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42.

篇(4)

根据监狱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增强监区防控公共安全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对公共安全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能力,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法治理念,吴忠监狱二监区按照《吴忠监狱开展“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就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安排及内容。

(一)根据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任务分工,责任到人。

自接到监狱活动通知后,监区党支部会议研究,紧锣密鼓组织实施,根据《吴忠监狱开展“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了活动内容,制定了活动流程,成立了由监区长任组长,教导员任副组长,监区其余警察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

为配合活动各项环节的实施,确保实效,监区集中组织学习了活动实施细则,统筹安排,按照责任分工,使得整个活动的目标明确 、组织设置完善、任务配套合理,确保了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

在监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监内外各类火灾隐患、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等进行排查,全面细致查找在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公共安全管理、防范公共安全风险能力等方面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2.组织开展矛盾问题集中排查教育化解活动。

依托狱政部门开展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认真抓落实。

3.组织开展“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集中宣传日”活动 。

组织开展了一次“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集中宣传日”活动,采取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标语、实物演示和组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努力提升警察职工罪犯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技能。

4.利用新媒体开设“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主题宣传专栏。

监区充分发挥吴忠监狱门户网站、监狱政务微博、狱内电视台、电子屏等的作用,开设“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主题宣传专栏。宣传公共安全防范常识,推送安全防范等主题教育宣传内容,实现“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的“移动化、可视化”,进行互动交流,增强互动体验,方便警察职工罪犯学习安全防范知识。

5.开展各类警示教育。

(1).开展加强治安防范、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及新型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防范、加强打击传销及规范直销、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警示教育。

(2).开展加强用水、用电、用气等生活常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警示教育。

(3).开展强化监区警察防火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警示教育。

二、“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取得的成绩。                   

1.排查了监区内外各方面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

2.提升了监区警察罪犯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技能。

3.提高了监区警察的健康和卫生安全防范理念。

4.提升了监区警察的安全素质和服刑人员的安全防范技能。

三、主要存在问题。

本次“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活动顺利结束,我狱按照监狱活动安排,圆满完成各项活动内容,实现了既定目标,收到预期效果,活动成效斐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生产车间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在排查安全隐患的过程中发现,监区车间由于原料和成品的堆放,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个别警察思想认识不到位。

个别警察由于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对组织开展活动有看法,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

通过宣传教育,监区警察和服刑人员公共安全防范知识得到普及,安全防范意识得到全面提升,树立起了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

篇(5)

1.有利于发挥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公共安全事件档案是人们在预测、预防预警、应对处置、善后安置及事后总结公共安全事件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原始记录的总称。作为独特、专门的档案门类,一方面,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客观真实、系统详细地反映了人们对公共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理的历史过程。另一方面,公共安全事件档案也反映了在面对突发的意外状况时,人们所做出的种种行为。这些行为较大程度地体现了以下两方面情形:其一,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对灾害事故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自救知识储备不足及自救能力偏低等。其二,政府机构的应急处理机制不完善、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足及公众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例如:2003年重庆开县发生井喷事故时,一些村民不是逃命,而是站在那里看热闹,等到感觉不舒服想跑时,却已经跑不动了。因此,我们可以从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正反两方面对社会公众进行警示和教育。比如,告诫社会公众,在面对突发灾害事故时,该如何采取正确的防范、处理措施才能更好地维护生命和财产安全。这些对于普及基本的安全知识、树立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培养公民的自救能力、增强公民的危机应变能力及避免因无知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具有重大的意义。

2.有利于发挥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咨询和决策作用。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进入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日益尖锐,各种利益不断冲突,公共安全事件频发。近年来,我国的地震、洪涝、干旱、冰雪和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频发,SARS、甲型HINI流感和禽流感等重大公共卫生事肆虐。与此同时,各类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突发事件、暴力恐怖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特大交通事故、特大矿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事故灾难接连不断。这些都考验着我国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然而,公共安全事件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记载了以往公共安全事件的全景原貌,总结了以往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处理的经验教训以及探寻了以往公共安全事件形成、发展的规律。公共安全事件档案,不但可为各级政府应对新的同类公共安全事件提供参考与借鉴,而且为各级领导的咨询与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3.有利于发挥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评估和评判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由于,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对事件发生的诱因、发展的进程、产生的影响、造成的损失等都做了真实完整地记录。因此,公共安全事件档案资料对评估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有重要作用。首先,通过已有类似的公共安全事件档案,人们可以较容易地明确风险评估目标、制定风险评估计划、选择风险评估方法以及建立风险评估指标。其次,通过公共安全事件档案,人们还可评判政府处置公共安全事件的态度是否积极、采取的处置措施是否科学、善后安置是否到位等。

4.有利于发挥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科学研究作用。公共安全事件档案为科学研究提供了第一手支撑资料,档案部门应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共同开展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研究。鉴于,近年来我国各地频发的地震灾害,档案部门可以利用地方史志档案资料查找历史上的地震数据,根据档案记载,对每一次地震发生的前兆,地震与周边地理环境的关系,地震范围和级别,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可能影响的人口数量和交通情况等进行精确分析,我们通过这些数据,不但可以分析地震发生、发展的规律以及不同级别地震所造成的损失,而且可以制订不同区域不同级别地震的应急预案,最终为政府的救灾抢险工作提供指导。例如,为了使政府的救灾抢险工作顺利开展“,日本政府开发了‘地震受灾早期评价系统’,该系统存储了大量4级以上地震灾害的资料,能在地震发生半小时内计算出受灾规模,指导政府救灾抢险有效进行。”

二、加强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建设的措施

1.明确档案部门参与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关于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档案部门在政府应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我国各级政府应当转变观念。一方面,应积极争取向国家决策部门提议,尽早制定与档案工作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使建立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应通过修订、完善地方应急管理条例,将建立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纳入地区的各种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管理体系的具体规定中,使档案部门纳入救灾抢险的智囊部门,从而正确认识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在政府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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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概念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的是在社会运行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社会运行失灵等因素引发的,可能危及公众安全和正常秩序的突发性危机事件。

1.2主要特性

1.2.1隐蔽性、突发性、无序性和紧迫性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往往是人们事前没有意识到,不易被察觉,具有很深的隐蔽性,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临界状态下却突然发生。面对突发危机人们很难把握和预测,难以全面掌握相关信息,了解危机的态势和发展动向,导致危机应对的无序性和危机管理者须在有限时间内及时做出决策的紧迫性。

1.2.2群体性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也是群体性突发事件。在人口众多,人群密度高度集中的地方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更大。而危机一旦产生很容易导致场面失去控制,发生拥挤、混乱,甚至引发踩踏事件。

1.2.3破坏性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会导致较为严重的后果,将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共价值。可能会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毁灭性的伤害,给社会公众的心理带来负面影响,还会危及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

2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的原因分析

造成上海外滩群体性踩踏事件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不仅有行为过失,管理失误等人为因素,还有场地基础设施问题的客观因素,也有人为和环境等各方面交错的因素。只有找出引发事件的原因,对其分析评估,才能得出在群体性踩踏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避免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

(1)人流量在短时间内迅速攀升,人群密度超过安全临界值是引发此次踩踏事件的导火索。南开大学城市公共安全中心刘茂等在《人群拥挤踩踏事故的风险分析及预防控制》中引用国外学者Still的论述,对于静止的人群,安全的临界密度为4.7人/m2,而对于运动的人群,安全的临界密度为4人/m2。中国矿业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佟瑞鹏指出,当人口密度超过5人/m2时可将其视为连续介质,此时人群中产生的任何扰动,都将以波的形式在人群中传播,当波演变为激波时,就很容易引发拥挤性踩踏[2]。数据显示,事发当日20时至21时,外滩风景区的人员流量约12万人,21时至22时约16万人,22时至23时约24万人,23时至踩踏事件发生时约31万人。在此期间,人流量一直处于进多出少、持续上升的趋势。事发前外滩人流量短时间剧增,造成人口密度突破了安全密度临界值,此时个体不再受主观意愿支配走动而是“随波逐流”。同时群体中的异向人群引起的相互冲突、阻塞以及群体中个体的差异(老人、儿童、妇女等群体)引起了不同的行进速度,在此种情况下,当有人摔倒或者弯腰捡东西时都会造成踩踏事件的发生。

(2)场地、通道等设施不合理是产生此次踩踏事件的外在客观原因。外滩风景区相对狭小,还有台阶、狭窄通道等使人容易跌倒的相对复杂环境。事发现场的广场东南角通往黄浦江的观景平台是上下人行通道阶梯处,人流量巨大使得群体的速度降低,又因异向人群产生的相向冲力,使得某个个体速度降低或摔倒,由此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3)主办方活动筹措不严密,责任落实不到位是此次踩踏事件的主要原因。1)活动主办方对活动整体把握失当,活动安排不够严密,没有做到统筹兼顾,风险和责任意识不足。2)活动主办方对活动变更风险未做评估,对于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信息宣传严重不到位,致使大量游客都集中在了活动变更前的场地。3)活动主办方黄浦区旅游局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系不够紧密,致使信息流通渠道不畅通,人员设备配置严重不足。

(4)公众危机意识淡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是发生此次踩踏事件的重要原因。1)公众缺乏危机意识和公民意识。在国内,公众缺乏危机意识和应有的公民意识。通常人们不能正确估计和判断隐藏在大型群体性活动中的风险,很多人喜欢盲目跟风,好凑热闹。为了活跃现场气氛和引人注目,有些人甚至起哄和喧哗,却不能预先识别出隐藏在拥挤人群中的风险。2)公众的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公众的安全知识和应对危机时自救能力等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因缺乏安全知识,危机来临时人们往往不知所措,容易产生情绪上的波动和恐慌,这样反而加大了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同时,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薄弱,在面临危机时不知道如何自救、他救和互救。

(5)政府应急管理中存在的缺位和不足是导致此次群体性踩踏事件的根本原因。在大型集群活动中,政府管理在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产生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若管理者有良好的风险意识,尽早识别出潜藏其中的风险,预测评估,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制订相应的应急方案,就能大大降低群体性踩踏等风险发生的概率。1)政府管理者缺乏风险意识,危机管理经验不足,未制定出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政府部门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薄弱,对此次活动人流量未做充足的风险预测评估,未制订出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预防工作准备不足。任何活动伴随的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它具有普遍性、隐藏性、可变性、多样性等特点,而人们受自身知识水平、管理经验的局限对外在事物的认识是有限的。当面临复杂不确定的环境时,若管理者未能高度重视,识别出潜藏在其中的风险,那么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在特定的状态下就会触发危机的产生。2)尚未建立健全统筹有效的公共危机预警系统。危机预警是公共危机管理的首要阶段。建立有效的危机预警系统就可以根据一些敏感性指标的异常变化及时预测其发展征兆,帮助政府等管理组织及时作出反应,必要时向公众发出警示,发挥其导向功能,由此降低突发事件的风险。3)缺乏有效的危机管理协调沟通机制。在我国各地政府都设有应急领导小组,但其相关职能被分摊在政府各大部门中。也就是说,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来临时还需要去调动相关人员。因此,如何做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调动与配合,在突发紧急的情况下尤为重要。

3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改进措施

由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特性,任何时候、任何活动都不能把风险排除在外。因此,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极其重要。下文通过分析政府的管理职能,提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的监测预防、协调控制和善后处理的“三点一线”的管理模式。

3.1制定政府危机管理的监测预防措施

政府危机管理的目的就是将突发事件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避免其发生。因此,在危机管理中做好检测预防等工作是避免突发事件发生的重要前提。一方面,政府需要制订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应急机制;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1.1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中心

通过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中心,引进和培养危机管理人才,建立科学规范的危机管理体系。各省市应成立应急管理中心,重视危机管理人才的培养,借鉴公共危机管理比较成熟国家的管理经验,创建科学的管理体系。如美国成立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MA),加拿大成立的关键基础设施保护与应急准备办公室,都是专门负责其国内紧急事件与安全的机构。

(1)建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的政府危机管理预警机制,形成完整的综合信息系统。创建集信息搜集、加工、决策、警报、咨询等子系统为一体的公共危机预警系统监测危机现象。通过分析评估搜集到的数据资料信息,预测和判断危机的发展态势,由应急管理中心向政府部门和公众发出准确的警示信号。引进科技人才,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电子监测预警系统并与通信公司、新闻媒体合作,将发出的预警信号以短信、广播或新闻报道的方式传达给受众,以便决策者和活动参与者及时了解潜在危机的发展趋势,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2)建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的预防机制,制订科学和操作性强的应急处置预案。可采用委任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方依照活动场地的大小、路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预计能容纳人数的多少,根据检测的信息撰写风险报告书,从人员编组配备、专用物资保障等诸多方面制订活动应急处置预案,交至应急管理中心审核。在此过程中,要根据外部动态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和调整,必要时提前演练。

(3)建立公开透明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信息传播渠道。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危机管理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众及时传播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满足公众对事件的知情权。同时也可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如实报道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现状,并对危机管理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报道和宣传。

(4)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应急机制,促进各部门间的联防联控,加强各职能部门间应对危机的联合防御控制能力,并以此来提高政府获取信息、快速决策、协调指挥的组织能力及减灾防灾的综合服务能力。将危机管理中涉及相关职能的部门整合到一起,由应急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管理中心紧急采取联合应急控制措施,要求各联动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应急中心危机管理小组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联动处置预案的要求,迅速指挥、调动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全面、及时展开应急救援,准确高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5)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管理的具体预防管理措施。提前由应急管理中心的危机管理小组排查活动场地,排除一切隐患。必要时,在事故容易发生场地进行改造,重新设计线路。增加移动摄像头、广播、安全指示箭头和照明工具等公共设备的配备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预计人流量和检测情况,配备足够的警力、安保人员和医疗救助人员,在活动场地进行严密的布局和防护;采取严格的交通管制,严控人流量,并提前告知公众。活动当天严格限制私家车辆的通行,事先在活动场所用隔离带划分出区域隔离,将每条隔离带都设置为单向道,并在两条相邻通行道之间设立紧急安全通道。如要举办大型活动,应以广播、视频、网络新闻、通告等形式提前告诫参与者参加活动时尽量做好安全防范准备,减少不必要物品的携带,并在活动场地设置出入口,在入场时进行严格安检。

3.1.2完善和建立相关法律体系,加快依法行政建设

虽然我国应对突发事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标准,但是关于应急管理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相应的问责机制,使危机管理的整个过程趋于科学化和法制化。对政府管理人员的权、责、利进行统一和划分,完善追究公共安全事件责任的法律法规,明确管理者的职权和职责,规范其行为。

3.1.3加强对公众的危机教育,培养公共危机管理人才

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危机管理,创建多角度、宽领域的危机教育体系,培养公众的危机意识,提升公众的公民意识和应对危机的各种能力,这是公众面对风险时战胜危机必不可少的要素,也是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

(1)重视公众危机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培养,把危机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育中,制定突发事件防范手册,每个学期开设一定的课时,从小培养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面对危机时的良好素质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2)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的政府危机管理纳入国家公务员体制中,定期展开培训、学习和研讨,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

(3)设置“公共安全周”和“公共危机日”,制定相应的宣传标语,并在这期间召开针对危机管理的科学研讨会,加大对其宣传和报道的力度。目的是引起社会公众和组织团体对潜伏在身边危机的重视,增强其责任安全意识和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

3.2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的控制处理

为了防止群体性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出现,危机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手段监测、观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不断纠正各种偏差,使活动按照危机应对计划进行,这就是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危机管理中的控制。

3.2.1事发前期控制措施

(1)当预警系统监测到人流量达到一定界限时,及时停止通往活动场地的所有交通方式,正常保留并加派疏散人流量所需的交通工具。

(2)应急管理中心的危机管理小组与通信运营商合作发出预警信号提醒公众注意安全防范,避免随意走动和拥挤。

(3)继续加大监测力度,必要时调配警力和安保人员,应急管理中心要提高警惕,随时做好应急救助的准备。

3.2.2事发之后控制措施

(1)若群体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由警力和安保人员及时找准事件发生源,迅速采取隔离措施,避免其他人员往事件源头拥动。

(2)将危机信号反馈给预警系统中心,由预警系统统一危险警告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抚人员的情绪,防止危机的扩大和蔓延。

(3)加大安保和救助人员的配置力度,及时、合理有序地对滞留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和对伤亡人员医疗救助。

(4)保持信息的畅通,保证大众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知情权,防止谣言的出现,保持社会舆论导向的正确性。

3.3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危机管理的善后处理

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出现后,政府必须承担起责任,对事件做好善后处理。明其事件缘由,追究事件职责,并做好后续保障性工作稳定人心,树立负责任、有担当的政府形象。

3.3.1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评估

事件发生后,首先要迅速成立一个相对独立、负责、精干的事件调查小组。明确参与调查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对事件全程分析评估,形成备案,以防范同类事件的发生。

(1)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明确诱导因子。以此区分事件责任,查处相关负责人,并为后续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2)对事件后果和损失进行评估。以此确定受害人和危害程度,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物质和精神的补偿,同时也依评估结果划分相关人员的责任大小。

(3)总结经验和教训。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深刻反思总结,提出工作改进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

(4)追究事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找出那些工作失职、管理不善的相关责任人,按照合法程序给予必要的处分,强化政府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

3.3.2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的心理援助

事件发生过后,对受害者本人及家庭、活动参与人员和社会公众心理产生了不可估量的伤害。为克服参与群体恐慌和恐惧的心理状态,开设心理咨询机构,安抚公众心理情绪,帮助参与者和幸存者顺利度过心理障碍期。

3.3.3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的恢复重建

(1)社会秩序的恢复和重建。事件过后在一定时间和领域范围内对社会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为保证后期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政府及时出面控制,加以规范和引导。

(2)公共政策和相关法律制度的重建。法律制度不健全和公共政策失效等因素与引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也有关联。因此,要重建公共政策,完善法律制度,制定危机管理中的相关法律法规,把危机管理纳入法制化体系中。

(3)公众的公民意识和危机意识重建。群体性踩踏事件折射出公众还缺乏公民应有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和危机意识。通过教育、宣传等途径加强公众的公民意识和危机意识有利于社会良好有序的发展。

(4)政府信誉的重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后,损害了政府的信誉和权威。因此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做好后续工作,加强对危机管理的研究和创新,重塑高效、权威、负责的政府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4结语

篇(7)

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照明亮化适合城市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对照明亮化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持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照明亮化突发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可能造成城区大面积灭灯,财产损失,严重的危害社会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夜间大面积灭灯。主要是整条路灭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辖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2、恶劣天气的应急开灯,主要是遇到恶劣天气需要提前开灯照明。

3、节假日和重要活动的照明亮化运行应急调整,主要包括照明运行方式和照明亮化时间的调整。

4、设备损坏,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引发的设施损坏,供电设施被盗事件。

5、事故灾难。主要是设备漏电引发的伤亡事件。

各类照明亮化突发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作为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对一些特殊突发安全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同时提高相应等级。

(四)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照明亮化突发事件。

(五)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迅速处置。

二、 组织体系

(一) 领导机构

照明亮化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指挥,碑林区城管局决定和部署本区照明亮化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二) 办事机构

碑林区城管局建立健全办事机构,指导和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三) 预警机制

1、预测与预警碑林区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安全事件进行预警,办事机构要及时、准确的报告重特大突发安全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安全事件的管理权限、危险性和紧张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3、应急处置

(1) 信息报告和通报突发安全事件后,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接报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口头报告,之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2) 先期处置

大面积灭灯:巡灯人员发现大面积灭灯时,首先进行故障排除,排除不了时,立即通知维修值班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恶劣天气:如遇恶劣天气,未到照明时间路面能见程度低时,立即启动应急照明方案,确保交通安全;

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随时调整照明亮化运行方式和运行时间;

设备损坏:如遇交通事故或地下施工造成灯杆或地下电缆损坏时,抢修人员要立即报警,并通知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做应急处理;

事故灾难:如遇灾难性事件,接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对现场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应急结束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责决定、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信息

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发生重特大事件时,碑林区城管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四) 监督受理

1、宣传教育和培训

碑林区城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援救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提高其专业技能。

2、责任与奖罚

照明亮化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到、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