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1 18:04:3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医疗卫生一体化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目前我国在卫生工作方面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治疗轻预防的倾向,导致卫生事业结构失调,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已经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一方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弱化,另一方面,医疗服务能力差。在传统的卫生管理体制下,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之间相互独立,多竞争少协作,使得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等制度难以有效落实。
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改革传统的卫生管理体制。通过实施县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将县、乡两级医疗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实现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形成以县带乡、以乡促县的发展格局,促进县乡卫生事业和谐发展。
2、影响一体化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
目前的县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一般是由一个核心医院牵头,对一体化范围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在人员、技术或者设备上进行帮扶,甚至参与其管理。县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在实施中会碰到很多体制,所以,一体化工作必须由政府主导,赋权给核心医院,由核心医院去做县域医疗资源整合的具体工作。而影响一体化实施效果的关键性因素有以下四点:
①核心医院对其他医疗机构管理层人选的决定权;
②核心医院对其他医疗机构普通员工的人事管理权;
③核心医院对其他医疗机构的其他业务方面的管理权限等;
④核心医院与其他医疗机的利益关联度。
3、各地一体化模式的分类
以上4个关键性因素还可以作为标尺,将不同地区的一体化分为2类:紧密型一体化模式与松散型一体化模式。
3.1紧密型一体化模式
(1)核心医院主导着对乡镇卫生院管理层的任命权;
(2)乡镇卫生院人员的人事关系全部划归核心医院,打破乡镇卫生院引人难、留人难、育人难的瓶颈,实现优秀医疗人才的下沉;再加上考核与薪酬权力,核心医院就可以实现对员工的自由调配,实现人才县到乡、乡到县、乡到乡的多向流动;
(3)核心医院对乡镇卫生院有财务、后勤、药品耗材等方面的管理权;
(4)一体化并不改变核心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独立法人地位,但由于一体化关系,核心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之间由竞争关系转变为协作关系,对人员、业务和设备等能够实现有效的统筹和整合。
我国河南安阳县[1]、郑州金水区[2]、陕西阎良县[3]等地的一体化实践,便是紧密型一体化模式的代表。
3.2松散型一体化模式
(1)核心医院仅派出帮扶人员,给予业务上的帮助和指导,并不参与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工作,或仅参与部分业务的管理;
(2)乡镇卫生院人员的身份保持不变,核心医院派出的帮扶人员的人事关系也依然保留在核心医院。在考核、薪酬等方面,核心医院完全管不到乡镇卫生院的员工;
(3)核心医院不参与乡镇卫生院的财务、后勤、药品耗材等方面的管理;
(4)核心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核心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存在着竞争关系,很难实现对人员、业务和设备的有效整合,帮扶工作难以建立长效机制。
甘肃陇西县[4]、陕西千阳县[5]等地所推行的县乡一体化,便属于松散型一体化模式。
3.3两类模式的综合比较
以安阳县、金水区、阎良县、陇西县、千阳县等地推行的县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为例进行综合比较,比较的维度是上文提到的4个关键性因素。
每个维度分别用“3”、“2”、“1”、“0”这4个数字来表示权力或关联度的“大”、“中”、“小”、“无”。
序号 地区 特征比较
对管理层的决定权 对普通员工的人事管理权 其他管理权 经济关联度
1 安阳县 3 3 3 3
2 金水区 3 3 3 3
3 阎良县 3 3 3 3
4 陇西县 0 0 1 1
5 千阳县 0 0 1 1
4、两类一体化模式的评价
对于这2类一体化模式,分别从患者的角度、医院的角度、医疗资源配置的角度进行评价。
4.1对紧密型一体化模式的评价
(1)从患者角度看,农民群众可以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和乡镇卫生院低廉的收费,病人离优质医疗资源更近,看病更方便。
(2)从医院角度看,一体化带来的改变立竿见影,以安阳县为例,2012年,总医院年门诊263013人次,同比增长13.71%。年住院36301人次,同比增长16.88%。全县县、乡两级医疗机构门诊人数达到40.98万人,新农合患者县外转诊率为37.9%,较去年下降了近10%。
(3)从医疗资源配置的角度看,由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的人事关系都属于核心医院,极大地增强了核心医院的人员调配权,实现了技术下沉、人才下沉、服务下沉目的,打破了乡镇卫生院引人难、留人难、育人难的瓶颈;同时大多数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都留在了当地卫生院就诊,危、急、重病人能够及时转诊到核心医院,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康复期的病人,又可以从核心医院转回乡镇卫生院继续治疗,“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模式逐步实现。
4.2对松散型一体化模式的评价
在松散型一体化模式下,医疗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帮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限,也难以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帮扶管理工作不实的情况也有发生;人事管理机制不活,县乡两级医务人员流动机制无法形成,严重制约了一体化工作的拓展和延伸。
松散型一体化模式,无论是对于解决患者“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还是对于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架构问题,或是对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模式所能起到的作用都是有限的。
总体来看,紧密型县乡一体化模式效果更佳,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县外转诊率,另一方面有利于发掘基层的医疗需求,解决了几十年来乡镇卫生机构没人愿意去、去了留不住的问题,解决了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失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资源不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需求不相适应的难题,更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未来趋势。推行这种新模式,是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和慢病对卫生工作挑战的良策,对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卫生服务公平性、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安阳县医改在全国叫响“安阳模式”
[2]《金水区城乡卫生一体化管理汇报材料》
[3]阎良卫生县镇村一体化管理
大家好!
金秋十月,丹桂飘香。今天,我院在这里开展向村卫生室授牌活动。此次活动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市、区卫生局的大力支持,也获得了村卫生室同仁的赞同和欢迎。在这里,我谨代表船山区人民医院全体职工,向前来参加活动的各位领导、医务界同仁、新闻界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由衷的感谢!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体系……在推进城乡一体化方面提出了实实在在的措施,为9亿农民带来了新的福音。新医改《意见》要求,要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与卫生资源的整合,鼓励共建共享。这些政策都为卫生行业指明了发展的方向,同时也对医疗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船山区委、区府下发了《关于统筹城乡医疗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统筹城乡卫生均衡发展,满足城乡群众医疗卫生需求,构建和谐船山。在推进医疗卫生一体化的进程中,我院坚决拥护统筹城乡医疗一体化的政策,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中,我院具备了最为雄厚的人力、技术、硬件资源优势,能有力填补乡镇医疗资源的不足,我院非常愿意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共享医疗卫生资源,担负起作为全区龙头医院应尽的职责。
与城市相比,广大农村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尤为突出。大多数村卫生室缺医生、缺必要的医疗设备,这种窘况在造成农民“看病难”的同时,又把看病的农民往城里的大医院赶,增加了农民的看病成本,导致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从去年开始,我院就开展了巡回医疗下乡活动,收到了显著成效,提高了乡村医生诊疗水平,也有力缓解了群众就医难的热点问题。超级秘书网
这次开展向村卫生室授牌活动,设定指导卫生室,搭建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合作平台,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开展临床教学、下派专业人员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讨论、继续教育讲座、下乡巡回医疗等多种方式,加强“三基”训练,常见病、多发病、中毒急诊抢救和国家配置基本设备操作应用等培训,一定能大幅提高镇、乡、村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业能力,实现社会、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群众多方共赢的局面,使农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区级医疗服务。
这次活动仅仅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定期选派医疗骨干轮流前往指导医疗点进行帮扶,免费培养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和管理人员,帮助完善各项医疗规范和管理制度,提高基层单位技术水平,拓展业务范围。以此提高乡级医疗卫生工作水平,让农民群众就近享受到较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关键词 乡村卫生服务 一体化管理 驻村医生制度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5.393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5.393
介绍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实行“驻村医生”制度,推动服务中心下移,积极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以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同时对驻村医生服务团队和卫生室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该院结合自身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思路,组织事实了驻村医生制度分片包干进村入户,贴近基层群众的需求,转变服务模式,指导卫生室开展卫生服务工作,提升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此举不仅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实现了三个转变,而且密切了医患关系,取得了“三赢”的效果。艘交脊叵担〉昧恕叭钡男Ч
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
建立驻村医生团队制度:2010年9月基层医改后,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根据历口镇区域布局把15个行政村化成5片,每个片由卫生院选派临床、护理、医技等3名以上医务人员和村医组成的驻村卫生服务团队,选聘有能力、专业技术过硬的全科医师担任团队长,对所辖村民的健康实行网络化管理。实行驻村医生每周定时驻村上门服务、预约服务、随访服务、随时服务。
建立驻村医生团队制度:2010年9月基层医改后,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根据历口镇区域布局把15个行政村化成5片,每个片由卫生院选派临床、护理、医技等3名以上医务人员和村医组成的驻村卫生服务团队,选聘有能力、专业技术过硬的全科医师担任团队长,对所辖村民的健康实行网络化管理。实行驻村医生每周定时驻村上门服务、预约服务、随访服务、随时服务。
强化业务培训:为加强卫生院机构内涵建设,加快人才培养步伐,聘请市、县医院、疾控中心、保健所技术人员任讲师,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基本医疗及相关考核标准和日常工作要求为依据,对团队长每两个月定期业务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旨在加快团队长应知应会的实际指导水平。同时,各团队长还分别对包片区域的团队医生和村医每月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及工作职能的培训,从而为顺利开展乡村卫生服务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强化业务培训:为加强卫生院机构内涵建设,加快人才培养步伐,聘请市、县医院、疾控中心、保健所技术人员任讲师,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基本医疗及相关考核标准和日常工作要求为依据,对团队长每两个月定期业务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旨在加快团队长应知应会的实际指导水平。同时,各团队长还分别对包片区域的团队医生和村医每月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及工作职能的培训,从而为顺利开展乡村卫生服务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提升服务能力:由该卫生院选派3名以上医务人员和村医组成的驻村卫生服务团队,推行驻村医生“责任医生制”,实行驻村医生每周定时驻村上门服务、预约服务、随访服务、随时服务。驻村医生主要掌握和了解责任区内的人口分布、年龄结构、新生儿、孕产妇、各种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基本情况,为各村各户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和定期更新健康信息,采用随访、跟踪服务方式为农民群众提供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为一些慢性病患者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上门服务,正确指导诸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的饮食、生活习惯等;对普通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增加自身的保健意识,改掉不良的生活卫生习惯,使农民群众享受到了家门口的医疗卫生服务。
提升服务能力:由该卫生院选派3名以上医务人员和村医组成的驻村卫生服务团队,推行驻村医生“责任医生制”,实行驻村医生每周定时驻村上门服务、预约服务、随访服务、随时服务。驻村医生主要掌握和了解责任区内的人口分布、年龄结构、新生儿、孕产妇、各种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的基本情况,为各村各户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和定期更新健康信息,采用随访、跟踪服务方式为农民群众提供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为一些慢性病患者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上门服务,正确指导诸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的饮食、生活习惯等;对普通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增加自身的保健意识,改掉不良的生活卫生习惯,使农民群众享受到了家门口的医疗卫生服务。
通过驻村医生制度,组建卫生服务团队分片包干,任务到团队,责任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从而使过去以检查考核代替督促指导转变为目前由团队长下乡统一督查指导村卫生室的工作模式。同时,为了严把驻村医生团队工作质量关,特增设驻村医生团队考评组,并实行了驻村医生团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服务进行定期量化考核和业绩评估,对考核结果包括被指导的村卫生室对驻村医生工作满意度等,直接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充分发挥奖惩激励机制,确保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工作入户到人。
通过驻村医生制度,组建卫生服务团队分片包干,任务到团队,责任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从而使过去以检查考核代替督促指导转变为目前由团队长下乡统一督查指导村卫生室的工作模式。同时,为了严把驻村医生团队工作质量关,特增设驻村医生团队考评组,并实行了驻村医生团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服务进行定期量化考核和业绩评估,对考核结果包括被指导的村卫生室对驻村医生工作满意度等,直接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充分发挥奖惩激励机制,确保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工作入户到人。
工作成效
工作成效
全面提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服务水平:建立驻村医生制度,全面推广“医生驻村”活动,建立驻村医生服务团队包干责任制度,深入村组入户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有利于促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提高村医的医疗技术服务水平。目前历口镇已基本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所辖村卫生室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的“五统一,两独立”管理,各村卫生室工作制度基本健全、服务行为比较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管理能力不断加强,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常见病、多发病的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实现了“小病不出村”的目标。
全面提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服务水平:建立驻村医生制度,全面推广“医生驻村”活动,建立驻村医生服务团队包干责任制度,深入村组入户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有利于促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提高村医的医疗技术服务水平。目前历口镇已基本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所辖村卫生室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的“五统一,两独立”管理,各村卫生室工作制度基本健全、服务行为比较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管理能力不断加强,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常见病、多发病的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实现了“小病不出村”的目标。
主要工作指标有了明显提高: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开展“医生驻村”活动后,全面提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水平,迄今已为农户建立健康档案4500多份,筛查疾病近1500例,新农合患者出院后2周内随访率高达82%,重点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65岁以上老人系统管理率65%以上,取得了可喜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主要工作指标有了明显提高:祁门县历口中心卫生院开展“医生驻村”活动后,全面提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水平,迄今已为农户建立健康档案4500多份,筛查疾病近1500例,新农合患者出院后2周内随访率高达82%,重点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65岁以上老人系统管理率65%以上,取得了可喜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实现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三大转变:通过建立驻村医生制度,开展“医生驻村”活动,历口镇实现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三个巨大转变,即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由传统的“以患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卫生院的服务模式由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群众的健康观念由“治病为主”转变为“预防为主”。
实现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三大转变:通过建立驻村医生制度,开展“医生驻村”活动,历口镇实现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三个巨大转变,即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由传统的“以患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卫生院的服务模式由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群众的健康观念由“治病为主”转变为“预防为主”。
讨 论
讨 论
在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建立驻村医生制度,创新农村卫生工作服务模式,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了“村村有驻村医生、户户有医生负责”的卫生服务格局。
在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建立驻村医生制度,创新农村卫生工作服务模式,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了“村村有驻村医生、户户有医生负责”的卫生服务格局。
随着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水平需求的提高,下一步如何更好更快提高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进行驻村医生服务团队卫生信息化建设显得更加重要。卫生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卫生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的重要举措,尽快建立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是连接辖区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新农合、药物管理、在线培训等信息系统的枢纽,尽快完成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硬件配置、软件开发或升级改造工作,建成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平台中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子系统,并实现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满足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新农合等县乡村一体化管理的需要。建立驻村医生团队更加便捷的信息管理,使农民群众享受到了家门口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卫生院增效益、农民得实惠”的“三赢”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稳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实施。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药费负担。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和基层医务人员管理制度,使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实现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纳入省统一规划并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二)实施内容
1.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自2011年12月1日起,村卫生室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再新购进非基本药物,库存药物全部按原进价销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2.实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村卫生室所用药物由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代购分发。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品使用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3.完善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根据“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对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按照《县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经费补助办法》(附件1)予以补助。
4.逐步推进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巩固一体化管理制度,将省统一规划建设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一体化管理,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村卫生室法人和财产关系,由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监管、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合理核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编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考核机制。县卫计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县财政等部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挂钩。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对所属辖区进行督导、落实。卫生部门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使用基本药物优惠政策的落实;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补偿机制,加大卫生投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使用基本药物优惠政策的落实;药监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督。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城乡一体化的关系
首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一体化的关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最终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是指城乡人口、技术、资源等要素之间的融合。逐步实现城乡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上的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本质上要求增强农民自身发展的能力,增加享受发展成果的机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目标是赋予城乡居民同等的发展权,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它要求政府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给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其要解决的是基本人权问题,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以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基本医疗为核心的基本公共服务仍没能实现均等化提供,严重影响了农民自身发展能力与享受发展成果的机会。中国社科院在2010年4月20日的年度绿皮书表示,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率将进一步扩大至3.35:1。这是1985年以来第二个城乡差距最大的年份,若把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考虑在内,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会高出6倍。据此,可以估算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度有30%~40%。因此,“十二五”时期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关键在于继续深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此保障城乡居民同等的发展权、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其次,城乡一体化客观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它是一种状态与过程,需要在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城乡之间的本质差别逐渐消失、最终融为一体。城乡二元结构遗留的深层次矛盾决定了城市和乡村之间逐步融合是一个漫长过程。“十二五”时期国家城乡一体化战略将继续面临“经济发展越快,城乡差距越大”的难题。这也给我们敲了警钟:经济发展不能阻止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从维护农民的基本法定权利人手,增强农民享受发展成果的能力才是根本之策。保障农民的法定权利客观上需要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公共财政制度。城乡一体化面临的主要障碍在于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质就是政府为确保全体公民能无社会差别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而制定的公平、公正的惠民政策和措施,旨在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公共财政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缩小民生差距、发展差距和贫富差距。因此,城乡一体化进程需要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基础。我国实现城乡一体化有三个基本目标:一是生产力水平趋同;二是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三是大致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可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大突破点,是其客观要求。
从上述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城乡一体化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十二五”时期是城乡一体化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时期,政策取向应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平等权利,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距。
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一)公共服务与公共财政的关系
城乡一体化的关键在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公共财政是政府全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和政策手段。因此,公共财政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的一部分,主要是由政府部门来提供的,而政府部门主要就是依靠公共财政来实现的。可见,公共财政对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性,是公共服务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比其他政府部门承担更多的职责。
(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长期以来,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公共财政体系不完善,表现为缺乏足够的财力支持、不合理的财政支出分配。由于城市社会事业的发展给各级政府造成了很大的财政压力,导致丁国家、地方财政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严重不足。因此,借助“十二五”规划的契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应把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作为政策取向之一。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主要对象是公共财政收入、公共财政支出,还包括转移支付。
首先,对称分配的公共财政收入制度。目前,我国公共财政收入存在明显的非对称性即地方财政在公共财政中占的比重不够,不能有效提供公民需求的公共服务。这给城乡一体化进程造成了极大障碍。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营业税、增值税(75%上缴)、企业所得税(60%上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地方财政收入的大部分上缴给了中央财政,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比重明显偏低。此外,导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阻碍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的另一关键因素是城镇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主要靠政府投资,而农村主要靠自己投资。虽然2001年开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实行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但很多中西部落后县的财政实力十分薄弱,对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的投入自然就很难达到标准,缩小城乡差距无法得到实质性突破。因此,“十二五”时期财政收入政策取向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赋予地方更多的财政自,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资金分担比例,提高地方财力增量的分配比重。尤其对县乡财政越困难的落后地区更加重视提高其财政收入分配比重,以缩小区域差距,为城乡一体化提供物质基础。
其次,动态增进的公共财政支出制度。当前,我国公共服务支出占GDP和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很低,满足不了公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十一五”期间,尽管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在以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呈增长趋势,但其增幅没有与GDP和财政收入的增幅同步,没有形成稳定可靠的物质保障和动态增进机制。推进公共财政均等化应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职责,使财权与事权匹配作为突破口。此外,公共财政支出均等化应去除“格式化”服务清单的方式。不同区域、民族在偏好与实际方面有很大差别,应
以建立以公共服务的消费需求为导向的公共财政支出模式。因此,“十二五”时期财政支出政策应实行公共财政支出均等化,建立动态增进机制,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物质基础,以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再次,均等化的转移支付框架。转移支付是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重要的财政手段。从“十一五”规划实施中可以看出,我国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远大于一般转移支付力度,导致转移支付的非均等化。专项转移支付容易导致项目的重复投入,导致资金浪费,而地方政府只有执行的权力。实践证明,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力度可以降低基尼系数,保障社会的公平公正,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因此,“十二五”时期建立转移支付均等化制度应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自主使用转移支付资金,这样对地方政府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尤其应注重省级政府在均等化转移支付框架中扮演的角色,促进建立适合本省实际情况的转移支付体系,以保障民生,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
迄今为止,中国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配置向城市过度倾斜、城市剥夺农村的基本格局不但没有改变,反而有所加剧,城乡居民的基本权利和权力严重不对称。数据显示,城乡二元公共服务制度导致国家用于农业的财政投入占总支出比重,基本上处于持续下降的趋势,用于农村救济的财政支出占全国福利救济财政支出的比重下降的程度更大。可见,城乡二元的公共服务制度,导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严重阻碍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因此,“十二五”时期建立统一的城乡公共服务制度应把重点放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上。由于公共服务主要涉及到义务教育、医疗、农民工几个方面,因此,“十二五”时期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制度
“十二五”时期的义务教育制度应在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引导和促进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十二年义务教育,合理整合公共教育资源,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对象能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实现教育全面公平。城乡义务教育的主要差距是办学质量,突出反映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师资水平的不足与紧缺。因此,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应改革以往的城镇倾向的义务教育制度,把教育重心真正转向农村,深化推进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提升师资水平为基础的农村义务教育制度改革。
教育经费方面,应根据各区域的实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的供给责任。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加大对县乡的经费投入,以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供物质基础。尤其是中西部的落后地区,学生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杂费应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出的一部分,把过去以县负责的制度改变为以省为主、中央补贴为辅的制度。
师资水平方面,应以改善乡村教师待遇为出发点,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鼓励有志青年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
(二)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救助制度
农村居民看病难、医疗条件差是农村医疗制度要重点解决的难题。首先,从医疗卫生支出来看,我国2008年政府医疗卫生预算支出为2757.04亿元,占医疗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为12%,仅为低收入国家的70%(低收入国家医疗卫生支出占GDP比重一般在18%),占GDP比重仅为8.5%。以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卫生支出中,绝大部分是由居民和社会承担的,政府的供给量和比重明显不足。其次,从社会统筹性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来看,2008年城市为50.1%,小城镇为25.6%,农村仅为7.8%,享有社会性统筹性大病医疗保险者的比例,城市为39.8%,小城镇为7.3%,农村仅为3.3%,城乡差距十分明显。医疗卫生支出对农民的负担偏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但农村居民个人承担的医疗卫生支出占其全年消费性支出比重却高于城镇居民,造成农民出现应就诊而未就诊、应住院未住院的比例偏高。
因此,“十二五”时期应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首先,中央和省级部门应逐步增加对县乡医疗的投入比例,以减轻医疗卫生费用给农民带来的沉重负担;其次,政府应针对农村五保户、特困家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免除其参合费,提高参合率,同时要完善监督机制,做好评审工作,合理确定优惠对象;再次,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增强农民选择参保的余地,客观上要求医疗机构改善服务质量、降低药物价格;最后,加强医疗财政支出的监管,使专项拨款和转移性支付能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制度。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非均等化,集中体现在农民工群体上。农民工在流人地创造财富,是流人地的纳税人,理应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时期建立统一的城乡公共服务制度应把农民工制度的完善放在重要位置,改变“半城市化”现状,推进户籍、土地和公共服务制度的联动改革使农民工市民化。农民工是特定历史阶段的特殊现象,由于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制度的影响,农民工在融入城市面临诸多的问题,如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居住条件差、基本社会保障缺失,子女遭受教育制度困境等。因此,“十二五”时期建立健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完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制度。调查显示,35.95%的农民工认为,他们的子女在流入地就学遭受的最大困难是学费过高;16.15%的农民工认为自己的子女在学校受到歧视。现行户籍制度导致农民工子女接受流入地义务教育需要缴纳较高金额的借读费和赞助费,致使大多数农民工子女只能选择农民工子弟学校。因此,应完善农民工义务教育制度,平等对待农民工子女就学,取消高额的借读费和赞助费。
其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常年外出打工,流动性大,而我国目前实行城镇与农村二元化的基本社会保障办法,导致农民工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农民工既无法享受到相应的农村基本社会保障,也很难划人到城镇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导致农民工参保的比例很低。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74.81%的农民工未参加任何保险,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由单位购买的比例分别只有11.89%、12.61%、8.41%、23.09%。因此,根据农民工从业的特殊性,工资收入低、流动性大,一部分人将转为城镇居民的特点,应从户籍制度着手,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社会保险关系可以在不同地区间流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快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进程,交流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进全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召开此次会议。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对20*年以来全县乡村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估价
我县的集体办医有过辉煌的过去,鼎盛时期,全县有村卫生医疗室295个,卫生人员516人。上世纪70年代末,随着农村的落实,村集体卫生室逐步解体,到20*年,全县在册的217个村卫生室中,只有少部分村仍然实行集中办医,多数已名存实亡。村卫生室房屋、土地、设备流失严重,导致农村医疗市场混乱,非法行医抬头,游医药贩泛滥,公共卫生工作难于落实,农民就医安全得不到保障。为切实改变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年以来,我们以“统一规划、理顺体制、规范建设、加强管理”为重点,以“三制、四有、七统一”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通过加强卫生所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拓展服务职能,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得到了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一是建立了一支专业素质较高、结构稳定的乡村医生队伍。20*年以来,我们在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上下了很大功夫。首先,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核定村医编制,逐步建立健全了村医准入制度,所有乡村医生均通过公开考试择优招录。截止20*年11月底,全县共有乡村医生875名,保证了每个村卫生所至少有2名村医,农村配置村医比例达到了千分之一点五。其次,通过加强乡村医生的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了村级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目前,全县90%以上的村医参加了省教育厅和卫生厅举办的基层中专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医学教育,乡村医生的教育、使用、管理逐步走入正轨。三是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县财政对村医的补助从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了100元,在此基础上,乡镇也制定了配套激励措施,如腾越镇实行“下保底250元,上不封顶”政策,明光乡从乡财政中每月增补100元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行,既提高了乡村医生的专业素质,又稳定了乡村医疗队伍,为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提供了人才保障。
二是村卫生所建设成效显著。针对全县村卫生所基础设施滞后的现状,我们按照“对全面落实村卫生所建设用地,全力抓好村卫生所业务用房建设的乡镇优先;对每个村卫生所建设给予不低于2万元补助的乡镇优先;对村卫生所巩固发展认识和管理到位的乡镇优先”的原则,逐年加大了对村卫生所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20*年—20*年,实施村级卫生所建设135个,占全县村卫生所总数的62%。20*年,中央财政安排建设项目20个,省财政安排62个,所有待建村卫生所即将完成达标建设。5年来,县级以上投入村卫生所达标建设资金1741.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54万元;援建项目101万元;地震恢复重建项目196万元;市级配套49万元;县级配套441万元,并为每个村卫生所配备了专用冷链冰箱。村卫生所的工作条件得到极大改善。20*年,省财政决定按每村7000元的标准为村卫生所配置基本医疗设备,预计2009年可兑现。
三是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得到巩固和夯实。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的推行,巩固和夯实了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网底,理顺了乡、村医疗机构关系,村卫生所的产权和性质得到进一步明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现在,全县217个村卫生所基本上实现了集中办医。乡镇更加重视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强化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管理职能,有效拓展了村卫生所的职能,全县村级计划免疫工作正在逐步加强,传染病疫情得到了更好的监测和控制,项目病人跟踪管理工作开展较好,妇幼保健等各项公共卫生工作落实更加到位,针对农村群众的疟疾、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战役深入推进。同时,通过建立健全转诊制度,扩大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范围,发挥了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和设备优势,解决了资源利用不足的问题,实现了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相互补充。
四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就医环境明显改善。20*年以来,通过实行村卫生所“三制、四有、七统一”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管理,村卫生所的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通过大力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治理,实行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农村“乱办医”、“办医乱”的现象得到遏制,农村医药市场明显净化,农民用药更加安全。通过明确规范村级收费标准,村级医疗机构乱收费行为得到根本性扭转,切实减少了农民医药费用负担,改善了医患关系,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大为减少。
五是实现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践证明,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是顺利实施新农合村级门诊补偿工作的重要条件和基本载体,反过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加快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工作进程。20*年9月,我县被列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20*年1月正式启动实施后,我们以“小病不出村”为目标,将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向村级倾斜,引导参合农民就近就便就诊,并逐步扩大村级用药目录,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改变了村级卫生资源利用不足的问题,实现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现在,全县92%的参合农民门诊患者已在村卫生所就诊,年诊疗81.97万人次。20*年以来,全县村级新农合门诊总费达5818.13万元,累计拨付村卫生所门诊补偿费21*.9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反哺和带动作用日趋明显,极大的增强了村卫生所的生机与活力,一些跌入低谷的村卫生所正逐步走出生存困境。同时,通过新农合采取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措施,非法行医得到有效遏制,消除了村医以铺为点、以家为点的变相行医行为,进一步巩固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内涵,离一体化管理标准相距甚远。大部分村卫生所“三制、四有、七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有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只管业务和人员,不管财务,导致部分村卫生所财务混乱,分解新农合处方、乱收费等套骗新农合资金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工作基础薄弱,服务能力与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差距还大。目前,部分村医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加之卫生所医疗设备陈旧老化,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三是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部分乡镇对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卫生所的发展;部分村卫生所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导致公共卫生工作有所弱化。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全县村卫生所的发展很不平衡,甚至存在流于形式、名存实亡的现象。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四是合管办管理不到位,结构不合理,责任心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设施设备不足。
二、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加快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进程
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健康水平,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事关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责任。村级卫生所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和基石,抓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发展卫生事业意义深远。实践证明,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是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的迫切要求,是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的有效办法,能有效增强应对和处置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列入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来抓,将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村(居)委会参与、卫生院组织管理、村卫生所主动实施”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抓好本辖区内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全面加快村卫生所建设步伐,坚决取缔非法行医,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巩固农村卫生公共体系建设成果。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督导的力度,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上报。各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管理好本村的医疗市场,无偿提供村卫生所建设用地,并协助做好村卫生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县级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到“研究工作抓规划,部署工作抓责任,落实工作抓进度,检查工作抓实效”。县卫生局要指导好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定期业务指导,切实抓好依法审批和医疗市场秩序管理。卫生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消除畏难情绪,一方面倾听广大农民群众和村医的诉求,另一方面大胆实践,积极探索适合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发展的新路子、好办法,促进此项工作的稳步健康开展。
(二)准确把握工作内涵,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围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内容,积极推行“三制、四有、七统一”管理。要抓好行政统一管理、业务统一安排、人员统一调配这个核心,增强政府抓卫生工作的能力,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提高村卫生所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要抓住财务统一收支这个关键,做到财务规范运行,增强医疗收费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降低农村医疗费用负担,确保村卫生所长足发展。要抓住药品统一管理、收费统一标准这个热点,严格执行药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制度,严格质量管理和价格政策,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药、安全药、廉价药。要加强日常监管,抓住农村医药市场整顿这个难点,规范、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提高广大农民就医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村医合法权益,为村卫生所的发展保驾护航。要加快推进村级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浮动工资制,充分调动村医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准确把握农村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突出公益性质,把履行好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的职责摆在首位。要按照卫生区域规划的要求,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从严审批和控制乡镇个体诊所数量,合理布局农村医疗机构,优化农村卫生资源。乡镇原则上不设立民营医院。要加强乡村卫生人才的培养,加大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加强对乡村卫生人员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乡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要持续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作用,在完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创新管理上下功夫,在防范基金透支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率,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三)强化村级卫生服务硬件设施建设。要消除畏难情绪,克服“等、靠、要、怕”思想。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各乡镇要积极做好业务用房不达标的村卫生所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好建设用地和配套经费。涉及“8.21”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项目,要严格资金管理,严格质量要求,确保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不断提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村级卫生所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要求,规范乡村卫生所的各项工作制度、人员职责和处方管理。县卫生局要积极鼓励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纵向合作,促使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向乡镇延伸,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服务向村级延伸;要继续加强乡村医生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依法执业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尤其是医疗技术水平;要加强村医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管理,制定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的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促使所有村卫生所都具备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转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步处理的能力,让农民不出村、不出乡就能享受到较好的卫生服务。
(五)加强村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县卫生局、合管办要认真执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有效监管措施,加大对村卫生所的监督管理。要畅通农民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对村卫生所挤占、贪污、挪用、截留、骗取、瞒报、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中央、省、市重民本、惠民生、建和谐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乡村医生业务素质提高;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保证农民看病和用药安全。通过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能,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关系,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努力推动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严格按照全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要求,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在较大的偏远自然村设置村卫生室预防接种室。县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重新审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村卫生室要求做到“三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二)实施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狠抓财务、药品统一管理核心关键,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1、统一行政管理。县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乡镇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2、统一业务管理。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收支有账证;工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疫情有报告;业务有考核;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3、统一财务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村卫生室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使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各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4、统一药品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招标采购,药品由配送中心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到卫生院领取,实行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进库单和出库单),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价格规定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药监、工商等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5、村卫生室法律和财务责任。村卫生室实行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村卫生室及相关人员承担。村卫生室实行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
1、各乡镇成立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明确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工作管理。
2、各乡镇按照“四统一、两独立”(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统一管理和法律责任、财务核算独立)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乡村一体化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3、村卫生室要确保内外卫生清洁,室内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摆放,村医生着装整洁,配戴上岗证,按甲级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完成医疗器械配置。
4、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对乡村一体化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第二阶段
1、试点乡镇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四统一”和“两独立”管理,对各种资料整理归档,确保资料整齐、统一有序。
2、试点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分析统计各类报表,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各项工作。
(三)第三阶段
县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评估验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签订责任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财政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人事、监察、审计、药监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卫生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配合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