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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公共建筑安全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公共建筑的概念和特点。所谓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它们突出的特点:1、密集度高;2、流动量大;3、使用时间长。
(二)传统的公共建筑安全监管概念和概念的延伸。传统的对于公共建筑的安全监管更侧重于安全生产,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的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公共建筑直接关系着大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它的密集度高、流动量大、使用时间长三个突出特点要求它的安全监管必须能够从规划、招标、设计、施工、维修等各方面实现动态的监管。
二、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的弊端和原因
(一)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现状
1、监管制度上,我国自1984年开始对建筑实施质量监管,各地相继设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涉及的政府部门有建设部、监管处、地方政府等。管理结构不够清晰,涉及开发商、建筑商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关系复杂。
2、数据表明,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从2001年的1160人上升到2004年的2789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4%;2005年、2006年死亡人数有所下降,分别为2607人和2538人,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事故位居第三,紧排在交通、矿山行业之后,是事故多发行业。而建筑业事故的相当大比重与公共建筑相关。
(二)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的弊端。任何制度都不是孤立的,木通的短板原理表明整体的制度体系受制于相关制度中最不成熟的。除了安全监管制度自身的不足之外,相应支持监管制度的其他制度也存在明显弊端,并没有形成制度链。公共建筑安全监管制度本身的弊端:
1、公共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1)安全监管机构自身定位的困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从以上表述可以看出,公共建筑安全监管履行政府机构的实际职能,但处于政府委托的地位,在委托范围内对有关工程实物质量及其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实施监督。现实中,监管机构由于本身定位的不明确一直处于尴尬的地位中。(2)安全监管与工程质量监管机构的分离。公共建筑安全监管应有安全监管与工程质量监管两个方面,缺一不可。现实中,安全与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分离,缺乏协调。虽然安全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同属建设系统,但分属于不同的机构,安全和质量归属不统一,且两机构无法律规定的协调合作。
2、新经济环境下的监管漏洞。
3、公共建筑欠缺后期监管措施。公共建筑建设完成后,投入使用后的监管几乎处于停滞或者空白的状况。在更多关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的同时,忽略了公共建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环境变化对于建筑安全影响的全方位考虑。
4、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相关制度的落后与缺失。(1)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相关法律制度落后。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后导致诸如居民生活小区的配套建筑本应纳入公共建筑监管的无人监管。此外,公共建筑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有产权的转换和功能的转换,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至今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2)强制工程保险制度的缺失。我国现在没有实行强制工程保险制度。工程质量出了问题,质量责任者可能早已不存在,在没有工程保险的情况下质量责任将难以追究,处理费用将难以落实,公共建筑的意外状况没有防范措施。
(三)监管不力原因分析
1、从安全监管制度本身的不足看。(1)基于部门利益的局部眼光导致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争夺。公共建筑通常作为大型项目,涉及的资金巨大,在各部门分工不明确、机构设置不合理的现实状况下,事故责任追究时,互相推托。(2)实质为内部的监管体系,难以实行严格公正的监督。工程建设体制本身存在着政企不分、政出多门的状况,由此形成的局部封闭管理导致许多工程的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来自同一系统,隶属于共同的主管部门。此种监管体制的隶属使得监管部门没有形成应有的部门权威性,同时由于封闭式的管理体制,不但难以实现客观公正的监督作用,同时使受贿等违法行为有机可乘。
2、从相关制度角度看。(1)准入制度、审批制度和保险制度都与监管制度一样存在很多的问题。在此种条件下,必须加快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才能确保制度链的形成,使公共建筑的安全监管制度发挥最大作用。(2)在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过程中,政府角色的转换能够促使机构的整合,整合的机构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才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建筑安全监管对策
(一)在建筑安全监管的自身制度完善方面。本文认为,应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管机构,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全面负责公共建筑的安全监管工作。
1、建设独立的包括安全生产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管的垂直监管模式,推行巡查制度。这样,监管部门作为真正政府直接对于上一级监管部门负责而非对本级政府负责,最高的监管部门对政府负责,可以改变权力界限混乱的局面,更加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
独立垂直的安全监管模式在矿产等其他部门有成功使用的先例,对于建设,由于复杂原因初期没有采用,现在公共建筑安全监管借鉴此种模式的原因有:(1)能够明确部门职责,避免封闭管理,制衡地方行政权力。垂直的监管系统能够对抗扩张的行政权力,实现权利的制衡。(2)能够更为有效地实现权力行使的监督,防止腐败。在法制相同条件下,垂直独立的模式内部关系简单、明确,更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性,便于对其进行司法监督。
2、为适应快速发展的建筑工程技术,应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工作设施的技术含量。质监系统技术水平始终是立身之本。
(二)在相关制度链建设方面同样重要。应加快与公共建筑安全监管的领域最密切的四个制度的完善。
1、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的准入制度能够提高参与公共建筑的门槛,使参与建筑的单位具备相应的必需的条件和能力。
2、逐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
近年来,随着房屋产权多元化和部分低标准房屋的年久失修,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日益凸现。为有效防止和控制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涉及公共建筑房屋的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公共建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建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房屋使用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切实负责辖区(领域)内公共建筑房屋检查工作,确保此次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预防危险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强化责任,切实消除公共建筑房屋安全隐患。
各村(居)、部门以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详细排查方案,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排查责任及责任人,建立危旧房屋排查台帐及排查隐患台帐。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规定时限报镇政府办公室。针对安全隐患,各村(居)及相关责任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隐患暂时不能消除且影响使用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并派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排查对象及主要内容
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楼、厂房以及已售公房)改变使用性质而涉及公共安全利益的住宅、厂房和其它房屋。尤其是1993年以前交付使用的各类公共建筑,通过改建方式用于商贸经营、餐饮、出租等涉及各类公共安全的住宅、危旧厂房和其它房屋。排查内容主要是查看工程实体是否开裂、倾斜、结构遭到破坏等影响正常使用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排查时间
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3月30日
(三)排查方法及步骤
此次排查将采取各危旧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自查和监管部门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阶段:在城区范围内,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单位通过自查后填写《县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于2013年3月30日前报镇政府办公室。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把握不准是否属有险的房屋,要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2、抽查阶段:在自查的基础上,县住建局和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根据城区各单位及各村(居)汇总上报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查。
3、整改阶段:经过检查认为确有安全隐患,由住建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维修方案,在时间上、资金上、措施上作出保证,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不具备整改条件,要责令停止使用直至拆除。
加强管理,形成公共建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间
中图分类号:TU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building can play to its normal functions, but reasonable functional partition, but also must have a reasonable safety evacuation and traffic < 省略/Traffic/ > organization design, especially high buildings, especially high-level large-scale public buildings, the function is diverse, complex traffic route.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high building safe evacuation of the importance and necessity to carry on the analysis, and combine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igh building fire evacuation passageway and safety problems in the relevant measures are presented.
Keywords: high civil buildings; Safe evacuation; Evacuation stair; The evacuation passageway; Between safety
一、高层建筑安全疏散概述
高层建筑的特点,是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人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疏散到安全场所;在发生火灾时,增加了安全疏散的困难,而平时使用的电梯由于不防烟火和停电等原因停止使用;在人员集中时,容易出现混乱和挤的情况,而且在疏散过程中人往往具有一种恐惧心理,往往是向熟悉的路线疏散,向明亮的路线疏散,也增加了疏散的困难。
高层建筑的功能分区合理,交通路线通畅,人员安全疏散快捷,不仅反映了一个建筑物的实用性和经济性,同时还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性问题。对高层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应从其建筑及使用特点出发,充分考虑建筑功能与消防安全的合理关系。安全疏散和避难设计攸关人员生命安全,要求高、难度大,无疑是高层建筑防火设计中的重点和难点。
二、如何作好高层建筑安全疏散设计
1、安全疏散路线的设计
在布置疏散路线时,既要力求简捷明了,便于寻找、辨别;又要不致因受某种阻碍反向而行,并要特别注意疏散楼梯的位置,一般地说,疏散楼梯靠近电梯布置是恰当的,因为发生火灾时,人们往往首先考虑并经常使用的路线和火灾时紧急使用的路线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迅速而安全的疏散人员。同时,要防止疏散楼梯与消防电梯合用一个凹廊作前室。因为这种布置方法,在火灾时会发生疏散人员与消防人员的流线交叉和相互干扰,有碍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
2、环形、双向走道或无尽端房间的走道设计
高层住宅建筑,一般采用无尽端房间的外廊式或内廊式走道,对于塔式住宅,其特点是以电梯、楼梯和公共走道组成一个平面核心,所有的住户都分布在核心的四周。应根据建筑物不同使用性质、采用结构类不同等因素,尽量布置环形走道、双向走道或无尽端房间的走道、“人”字型走道。这样布置交通的优点是,既方便平时使用,火灾时又能迅速使人们安全疏散。
3、对安全疏散出口的设计
在建筑物中任何部位最好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疏散方向可供疏散。避免把疏散走道布置成袋形,因为袋形走到的致命弱点时只有一个疏散方向,火灾时一旦出口被烟火堵住,其走道内的人员就很难安全脱险。在条件许可时,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尽量靠近外墙设置。因为这样布置,可利用在外墙开启窗户进行自然排烟,从而为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创造有利条件;如因条件限制,将疏散楼梯布置在建筑核心部位时,应设有机械正压送风设施,以利安全疏散。为了便于安全使用,有利于火灾时紧急安全疏散和营救,在设计中必须做到车流与人流和消防营救安全分隔,百货商场与其上各层得办公、住宿人员分隔。安全出口的布置应均匀,具有不同方向的出口。但必须注意的是,有的高层办公建筑,将两座楼梯相近布置,而且在同一个方向,这样的设计是不合理的,不利于火灾时紧急安全疏散和营救,两者之间至少应保持5m以上的间距。
4、对疏散楼梯的安全设计及作用
这是疏散道上的第二安全区域。为保证在火灾时人们迅速安全疏散,对于旅馆、办公建筑、教学建筑、科研建筑、医院、商业建筑、邮政建筑、电力调度建筑、广播电视建筑、通廊式住宅等或其每个防火分区,应设有两个不同疏散方向的疏散楼梯。
从安全疏散角度看,上述布置方式有以下作用:
(1)由于是两个不同疏散方向的安全出口,就可以避免将两个疏散出口(主要是楼梯)布置在建筑物同一层平面相距很近的一侧,在发生火灾时就可避免人群拥挤而出现混乱的情况,也可避免两个出口全被烟火封住,失去两个出口的作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可为人们迅速安全疏散创造有利条件。在火灾出现的紧急情况下,人们常常寻着平时的行动习惯进行紧急情况下的行动。只设有一个疏散方向的安全疏散出口是不够安全的,而在建筑物或其每个防火分区的走道端部或走道端部的附近,设置楼梯,形成不同方向的安全疏散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那些平面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可设置一座室外疏散楼梯或在面积较大的其他公共建筑设置两座及两座以上的室外疏散楼梯。室外疏散楼梯的优点是不占用使用面积,有利于降低建筑造价,又是良好的自然排烟楼梯,为了防止火灾时火焰从门内窜出而把楼梯烧坏,则室外楼梯和每层处平台,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在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了可以设置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楼梯段。
5、对疏散门的安全设计
建筑物底层公共疏散门各种高层建筑,有的安全出口与楼梯的数量与宽度相同。这对整个建筑物人员安全疏散式十分有利的,在设计中遇到上层工作人数和底层工作人数基本相同的情况,可以相同。在大多数情况下,高层公共建筑物的底层或其上一、二、三层为公共活动用房,人数集中,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分别设置,其外门的总宽度要比楼梯总宽度宽些,出口数量多些。房间的疏散门安全出口的疏散能力,除了与总宽度有关外,还与一个房间的安全出口数有关,如果人员较多的房间,只布置一两个宽大的出口,平时通行不便,火灾时应急困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凡人员较集中的房间,既要考虑平时疏散的方便,又要满足紧急情况下的需要。应在安全出口的数量、分布、距离方面综合考虑确定。
6、安全间的合理设计
设置高层建筑避安全间是十分必要的。设置安全间是保障高层建筑内人员在火灾时安全脱险的一项有效的措施。就高层公共建筑来说,人员众多,紧急疏散是个大问题。层数在25层以上的办公、旅馆等人员较多的高层公共建筑,均宜设置安全间,但为既基本满足安全疏散需要,又能节约投资,宜缩小设置范围。在一般情况下,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旅馆、办公楼和综合楼,应设置安全间。设置安全间的高度,主要与当地拥有消防登高车的作业高度和消防队员能承受的最大体力消耗等因素有关。目前某些城市的登高、举高消防车,最大作业高度在30-45m之间,个别少数城市的登高、举高消防车在50m左右。当消防队员登高超过10层时,心跳和呼吸次数明显加快,不适应扑救的需要。根据上述因素,自地面层起到10-15层设第一安全层。安全间的层数亦为10-15层。避难层的形式,大体有两种,一种是与设置层结合,另一种是专用安全层。前者形式的安全层要做到:一是设备、管道应集中布置,并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墙围护起来;二是要满足疏散人员的停留面积要求。
四、结束语
于由于高层建筑的特殊性,安全疏散设计成了高层建筑中的重要问题,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从已有的火灾案例来看,高层建筑存在较大的火险隐患,特别是在安全疏散方面问题突出,其防火设计必须受到重视。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在满足《高规》规定的基础上,还应有其更严格和具体的要求。
参考文献:
1.2005 论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 王丽玫,王振海(河北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关键词:大空间;公共建筑;发展趋势;设计对策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所谓大空间公共建筑,乃是一种为大量人群的公共活动使用,能提供较大室内空间的建筑类型。“大空间”是动态的、开放的、相对的概念,本身无法用精确的数字来衡量。大空间公共建筑不应拘泥于某一种特定的建筑类型,也不局限于对结构跨度的限制,它可以是单一的空间,如体育馆的比赛厅,也可以是复合建筑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文化中心、展览馆、商业建筑的中庭或门厅等。
一、大空间公共建筑存在的问题
1、供不应求与低微效益。
大空间公共建筑的缺口很大,但一栋建筑建成不久又冷冷清清。据粗略统计,体育馆有观众的场次仅在5%一10%之间,上座率仅及30%, 电影院平均每天放映一两场,上座率也徘徊在30%左右。各单位的礼堂、俱乐部等,一年之中开不上几次大会,每周只演三两场电影,大部分时间是空在那里。
2、设计意图与使用现实
大空间公共建筑的实际使用同原设计意图出入很大,甚至大相径庭。设计的主要活动在实际使用中并不占主要地位,一些为副或未曾考虑的活动却处于多数地位。例如, 体育馆设计的主要功能是比赛,但实际使用中比赛一般仅占1/3 一1/4 ,文艺演出却占2/3 一3/4,而且空闲时间占到80%一90%。向群众体育开放,使用时间则可大大增加达50%左右,于是这种仅作权宜之计的活动却填补了大部分时空,成为实际使用的主体。这种现象用图来表达可能更形象化。比赛只占一个顶尖,时间只及文艺的1/3,大量时间是锻炼和空闲。
文化宫、礼堂、俱乐部等也类似,演出活动少、群众自娱和学习活动多。游泳馆比赛无几,大部分时间是训练和锻炼,有些游泳馆则因向群众开放会遭致更多亏损而关门谢客。展览馆的展出时间也大大少于商品销售时间。
众多事实说明,大空间公共建筑的实际使用占时最多的是训练、锻炼、排练、销售等活动, 是实际使用的主角,是某种意义的主副逆转,是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
3、功能单一与多种使用。我国大空间公共建筑设计功能单一比较普遍,却作多种使用,因而质量不佳。矛盾之尖锐尤以电影院为突出,传统影院多为单厅,房间组成简单,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群众文化生活多样化需要,不得不走上改造之路。八十年代以来,全国三千五百多座影院已有一半以上做了不同程度的改造,由单厅变成多厅、由简陋向舒适方向发展、由单一经营转向多种经营。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使影院恢复了一定生机。此外,还有不少厅堂建筑很难进行改造,如体育馆、剧场、礼堂等功能格局被大量固定座席所限制,做多总是用不过是勉强凑合是质量大打折扣。
二、大空间公共建筑发展趋势与设计对策
1、通用型大空间
建筑的功能周期与全寿命使用周期之间存在矛盾,建筑的功能周期短,一般二三十年,而建筑的全寿命使用周期长,达到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二者的不匹配是造成建筑短期老化和闲置等现象的主要原因。大空间建筑也存在上述问题,因此衍生出“通用型大空间”的设计概念,意在创造一个更加灵活、更具适用性的空间,以适应多种功能的需求,使大空间建筑在全寿命周期均得以充分利用。
为了达到空间通用的目标,设计应具有前瞻性,注重挖掘大空间建筑的功能潜力,通过把握空间系统各要素和层次之间的结构关系,利用合理的结构形式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支持,提高空间系统整体的适应能力。具体设计时要区分“主空间”与“服侍空间”,“主空间”是指主要的功能空间(此部分设计为通用空间),“服侍空间”主要指服务于主要功能空间的辅助空间、设备空间等,这两类空间按各自的功能、空间要求进行设计,区别对待,从而达到“主空间”的通用。这一设计理念在北京奥运场馆规划设计中有所体现,如奥运中心区除设置国家体育场、国家体育馆、国家游泳中心等建筑,还设有40 万m2 的会展博览设施. 其中会展建筑设计成通用的大空间,平时作为展览馆赛时兼作比赛场馆。通用型大空间以其多用的特点,已成为一种空间发展模式。
2、伸缩型大空间
“伸缩型大空间”的构想是由奥运场馆赛后利用问题而引发的。大空间公共建筑为大型活动而设计建造,一般以最多使用人数的使用需求为设计依据,赛后往往会出现闲置或不能充分发挥空间作用的情况。学术界关于大空间多功能和复合功能的研究都是针对这个问题的探索,虽然这些研究成果对提高空间的利用率起到很大作用,但归根结底都是基于如何利用空间的考虑。如果从空间本身考虑,我们可以设想将大空间中的固定部分按照合理的使用规模设计,其他部分考虑伸缩设计。这一想法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主体育场的设计中已经实现,体育场南、北两端可在赛时增加容纳3 万座席的临时看台,赛后即被拆除。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的设计在此方面也作了精心考虑:一是展厅之间可灵活伸缩,既彼此独立又可连接成更大的展厅;二是通过打开室内展厅的外维护,与室外展场连接,实现展示空间的最大化伸缩。打破空间界限实现空间伸缩,是适应大空间使用容量变化的一条有效途径,但涉及的问题相对复杂。体育场的“伸缩”较容易实现,而体育馆等室内大空间的“伸缩”涉及屋盖结构等技术问题,有一定难度,但对此方面的探索已经开始,今后随着科技的发展,可自由伸缩的大空间公共建筑一定会出现。
3、活动型大空间
“活动型大空间”想法的提出,是受世博会外国馆会后拆卸的启发。大空间公共建筑并不一定都是百年建筑、固定不变。一种新型、可动的大空间建筑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它从更深层面应和了可持续发展观,表达了人类对于环境的爱护,体现了“轻柔触摸大地”的生态思想。2005 年日本爱知县世博会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世博会结束后,会场内几乎所有的新建造物都被撤除,恢复了基地的原状。这种建设策略对于像世博会、园艺博览会等大型博览活动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活动型大空间建筑可采用装配式结构,1851 年建成的位于英国伦敦海德公园的“水晶宫”展览馆,采用了装配花房技术,这座主要由钢与玻璃构成的建筑在9 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展会结束后被移至锡德纳姆(1936 年毁于一场大火)。美国最杰出的工程师和建筑师富勒对于装配式建筑的探索和实践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他在1967 年设计的加拿大蒙特利尔世博览会美国馆球体的直径为76m,因为使用两种简单的、可以随时安装或者拆卸的金属构件,非常容易制造和安装。
另外,借助可折叠展开的空间结构也可创建活动型大空间建筑。所示某自成型的游泳馆生成过程,其结构方案同样适用于临时性大空间。目前建筑界对于活动型大空间的探索刚刚开始,建筑实例大多仅是一次性拆迁,可重复拆迁的活动型大空间建筑将是未来极具发展前景的一种建筑类型。
上述三种大空间模式虽然有的只是设想,有的刚刚起步,而且实施将受技术和材料等条件的限制、环境的影响以及社会认同的制约,但却给我们很大启迪,预示出未来大空间广阔的应用前景。
参考文献:
[1] 马涛,凌云琪.大空间公共建筑[J]. 林业科技情报. 2003(01)
这两起塌楼事件,虽只是偶发事件,但在目前我国房屋安全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应引起我们高度关注。
上海“楼脆脆”是在建建筑。据专家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基处理不合格、施工堆土不符合操作规程、开发商资金不到位等综合因素。应该说,目前我国高层建筑的设计、施工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只要选址得当、设计合理、按图施工、规范操作,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倒塌。由此可见,应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完善各项制度,杜绝安全隐患滋生的土壤。
香港“楼倒倒”则是楼龄已达55年的建筑,由于年久失修,且多次被业主改造,已不可承受太大的外来力,事发时一楼有业主正在进行装修改造,有可能破坏了建筑的承重结构,从而引致楼宇倒塌。对于既有建筑,不少人为求美观和方便,经常对其随意拆改,或经常拆毁墙壁,将电线及水管隐藏于墙内,对楼宇结构造成巨大影响。随意拆改的情况,在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中,都比较普遍。因此,在建筑使用中应严格遵守安全使用的原则,严禁对建筑的结构进行随意拆改,严禁对建筑物的使用用途随意改变,否则,会对建筑“伤筋动骨”,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对使用多年、尤其是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进行强制性安全鉴定,从而及早发现隐患,避免灾难发生。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设计。
中图分类号:[TU20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高层建筑走道疏散设置
旅馆、办公楼、多功能大楼等高层建筑大多数都将疏散楼梯、电梯和空调设备、服务用房等布置在建筑平面中心部位,其走道成环行或双走道。采用这种布置,即将垂直疏散楼梯、电梯和辅助用房等布置在建筑平面的中央,而将办公、客房等用房布置在建筑物的四周,形成环行或双向走道。这两种形式的疏散走道,其优点在于如果有一条逃生通道发生火灾被大火封堵,人们还可以顺利地通过另一条逃生通道疏散到楼梯间和其他安全地点,从而为人们安全疏散提供良好的条件。因此在设计中,宜结合疏散平面的具体布置,积极采用直接、简捷、便于疏散的走道。
二、安全疏散距离设置
安全疏散距离一般指高层建筑的房门或住宅门到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限制这个距离的目的,在于缩短疏散时间,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避免造成严重损失和人员伤亡。确定安全疏散距离,要考虑到房间的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和疏散能力等因素。例如,医院中的病人,行动困难,重病人还要人扶着或推着走。又如,旅馆的客人来往频繁,不熟悉疏散路线和疏散设施,紧急疏散时容易惊慌,走错路,延误疏散时间; 再如教学楼的学生,人员较密集,又是青少年,火灾时容易失去理智,出现混乱拥挤情况; 还有,袋形走道两旁或尽端的房间,因只有一个出口,如这种走道过长,被火封住的可能性增多,则允许最大安全疏散距离应严些,因此,确定安全疏散距离必须根据不同情况和件,区别对待。具体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三、疏散楼梯设置
高层建筑由于垂直疏散距离长,在建筑设计中必须予以充分重视。在平时,垂直交通的通道,一是电梯,二是楼梯。发生火灾时,工作电梯往往因为断电而停止运行,疏散楼梯则成为人们从上而下的唯一通道,设计上必须保证疏散楼梯的安全,具体应满足以下安全疏散距离条件。
1 防烟防火效果好
火灾实例和试验结果表明,防烟楼梯间阻挡烟火效果最好,因为这种楼梯间在入口处设有前室,并设有防烟和排烟投施,或者设有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采用防火门。封闭楼梯间次之,因为这种楼梯间设有自行关闭的单向防火门,在一定时间内能阻挡烟气窜入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仅三面有墙,而面向走道和房间一面全敞开,一旦起火,往往成为火势蔓延的途径。因此,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 m 的二类高层建筑宜采用防烟楼梯间; 建筑高度在32 m 以下的二类高层建筑,宜采用封闭楼梯间。考虑到高层住宅都设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不利于节约投资,加上住宅的防火分隔一般都比较好,住宅内的人员对疏散路线比较熟悉,因此,可分别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11层及11 层以下的单元住宅,可设敞开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 90 h 的防火门, 12 ~ 18 层的上述住宅,应采用封闭楼梯间,19 层及19 层以上的住宅,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 楼梯通道应明确、简捷
为了避免人员在紧急疏散时不迷失方向,贻误疏散时间,造成不应有的伤亡事故,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在各层不应改变位置,上下直通,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高层建筑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 h 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通向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宜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时,宜在首层与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入口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 h 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这样,一可避免从上层向下疏散的人员误入地下室而不能脱险,二是万一地上层或地下室起火,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阻止火势相互蔓延。
3 疏散楼梯宜直通屋顶平台
高层建筑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发生火灾时楼梯被烟火封住的可能性很大,当下部楼层起火时,烟火向上蔓延快,容易切断人员向下疏散的通路,则上层人员不得不向上疏散。如果疏散楼梯能通向平屋顶,人们跑到屋顶平台,借助其他安全疏散设施予以脱险,如跑到另一疏散楼梯进行安全疏散,设有直升飞机停机坪,借助直升飞机安全疏散等。因此,每栋高层建筑至少应有两座疏散楼梯宜直通屋顶平台,是十分必要的。
4 楼梯间不应设有危险物
在楼梯间内用汽油清洗、储存可燃物、设置煤气炉等都发生过火灾爆炸事故,有的造成了严重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为了保障高层建筑内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安全,利于人员安全疏散,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前室,不应设烧水间、可燃物品储存室、可燃气体管道、易燃或可燃液体管道和影响疏散的突出物。也不可以设置杂物,以免影响疏散宽度,减缓人员疏散逃生的速度。
四、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
避难层和避难间是保障高层建筑内人员在火灾时安全脱险的一项有效的措施。国内外规模大、层数多的综合性高层建筑,一般都设有避难层和避难间。从保障高层建筑内人员安全脱险、避免伤亡事故出发,结合我国目前具体情况,总高度超过100 m的高层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和避难间,并宜满足以下要求。
1) 宜每隔10 ~ 15 层设置避难层,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2) 为了保障避难层具有较长时间抵抗火灾的能力,其上下层楼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 h、避难间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 h 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层的避难面积应能满足避难人员的避难要求,按5 人/m2计算。
3) 为了保障避难人员能安全到达避难层,并保证避难层内人员的安全,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断开,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4) 任何竖井通过避难层,都必须安全封闭,不得开设任何孔洞。
5)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消防专线电话、消火栓和消防卷盘、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应急照明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 00 h,照度不应小于1. 00Lx。
五、消防电梯设置
消防电梯是火灾时运送消防人员、消防器材以及抢救伤员的重要垂直交通工具。发生火灾时,为了保障消防人员的安全,必须切断电源,普通电梯即停止运转。如没有考虑设置消防电梯,消防人员只好穿着战斗服、带灭火器材攀登高楼,这不但要消耗消防人员的大量体力,更重要的是贻误灭火战机。因此,高层建筑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消防电梯。
1) 一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32 m 的二类高层建筑、塔式高层住宅和12 层及12 层以上的其他住宅,均应设消防电梯。
2) 消防电梯设置数量原则上按每层面积大小确定,当最大楼层面积不超过1500 m2 时可设一台,超过1500 m2 但不超过4500 m2 时应设两台,超过4500 m2 时应设三台,并宜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3)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 5 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 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 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 m2,并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 m 通道通向室外,前室门口应设挡水设施。
4)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 h 的墙隔开,如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 20 h 的防火门。
5) 消防电梯应设有电话及消防队专用的操纵按钮。
6)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 kg,轿箱内的装修材料采用不燃烧材料。
六、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设置
目前,国内外许多层数多、规模大、人员多的旅馆和多功能高层建筑都设有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为发生火灾时直升飞机疏散人员用,其作用非常大。建筑高度超过100 m 且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 m2 的公共建筑,宜按以下要求设置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
1) 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m。
2) 停机坪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应小于0. 9 m。
3) 应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设消火栓。
4) 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应急照明灯。
七、结语
随着更多大型、功能复杂的超高层建筑的出现,新的问题和情况也将不断产生,需要建筑设计人员和消防专业人士努力的研究和探讨,寻求更科学、更有效地设计方法,保证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性、实用性。
参考文献:
[1] GB 50045—95( 2005 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关键词】民用建筑;疏散楼梯;设置形式
在建筑物的防火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疏散楼梯,它是一种垂直交通,在火灾发生时,可以起到迅速安全疏散人群的作用。疏散楼梯的设计质量,会影响到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的能力。因此,就需要合理设计疏散楼梯,选择合适的形式,来实现提高建筑物疏散人员效率的目的。
一、建筑楼梯的设置形式
建筑楼梯的设置形式可以采取多种划分方式,有人将其划分为室内楼梯和室外楼梯,室内楼梯又包括了敞开楼梯、封闭楼梯间以及防烟楼梯间等,这种划分的依据是楼梯使用部位以及结构形式的差异。还有人将其划分为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以及敞开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等,这种划分的依据是防火疏散要求的不同。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内容:
(1)敞开楼梯
指的是楼梯的围护结构往往是两面或者两面以下,那么在设置时,就可以确定只有一面或者两面靠着墙;这种楼梯视线较为通透,在人的行为互动中较为积极,但是没有防烟雾的作用。
(2)敞开楼梯间
从字面意义上我们可以了解到这种楼梯间是不封闭的,分隔墙体符合相关的耐火极限,并且连通与其他的功能空间,但是这种楼梯间没有防烟功能。通常情况下,有三门围护结构围合,另外一面与其他功能空间连通。
(3)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四面均为维护结构,其中一面设有疏散门,一面设可自然通风采光的窗口。利用建筑构配件来实现楼梯间的分隔,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可以避免进入烟气和热气,提供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供人员疏散。
(4)防烟楼梯间
这种楼梯间的防烟功能主要是依靠将防烟前室或者阳台以及通向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实现,这种楼梯间围合了四面,将防火门设置于与前室或阳台相连的一面,相较于封闭楼梯间,有着更高的防烟放热气的能力。
(5)室外楼梯
室外楼梯主要设置于外墙上,它的制作材料是那些不燃烧材料,符合我国耐火极限的相关规定,只有一面是围合的,其他三面都没有围合结构。
(6)室外疏散楼梯
当室外楼梯净宽不小于0.9M,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是,可作为辅助的疏散楼梯,但仍须符合我国相关规范的其他要求。
通过这些叙述我们可以得知,在建筑设计时,采用的疏散楼梯形式主要集中在敞开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以及封闭楼梯间等方面;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要想将敞开楼梯和室外楼梯作为疏散楼梯,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才可以。
二、开放式的建筑疏散楼梯形式
在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了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类别,却没有规定其他建筑应采用哪种疏散楼梯,因此,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仍具有开放性,可以做进一步的研究。如果单纯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来进行考虑,那么公共建筑超过了五层,就需要采用室外疏散楼梯或者是室内封闭楼梯间,当居住建筑层数超过两层,并且是通廊式建筑时,也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将改为疏散门设置于楼梯间的入口,这样楼梯间就可以封闭起来。这样虽然在具体参数方面达到了相关要求,但是从实际的防火需求出发,笔者认为,不能够生搬硬套各种规范,主要有这些理由:
首先,如果建筑采用的是外走廊,并且是敞开式走廊,那么烟气就容易向室外扩散,室内不会积聚过多的烟气,并且,通常采用挑梁形式来构建本类建筑的外走廊,可以有效的将烟雾挡下来,减少烟气进入到未起火房间和楼梯间。基于这种优势,在建筑设计中可以优先考虑外廊形式。
其次,如果在外走廊和楼梯之间设置疏散门,那么对美观就会产生一定影响,如果是应用于使用人员数量较多的建筑时,比如教学楼、宿舍楼等,人员的频繁出入,就会对门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从而造成封闭楼梯间消防作用的减弱。
因此,设计上能够调整为敞开楼梯间的建筑,不管是从经济角度或是消防角度考虑都是比较有利的,就可以考虑设置敞开楼梯间而不选择封闭楼梯间的形式。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敞开楼梯作为疏散楼梯合适吗?通过阅读相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我们可以知道敞开楼梯是疏散楼梯所需的条件,但是当建筑允许不设封闭楼梯间时,并没有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将敞开楼梯作为疏散楼梯,由于敞开楼梯和敞开楼梯间是不同的,因而在具体实践中就很容易有偏差出现。譬如建筑共有4层,每层面积为1000平方米,那么将敞开楼梯设置于建筑内,各个楼层面积叠加计算,就会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限值,这样就需要将防火分隔处理应用到楼梯的贯通部位,比如防火卷帘的增设等等,合理分隔楼层,确保防火分区面积在合理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敞开楼梯是不允许当作疏散楼梯的。若建筑为四层建筑,每层面积却为600平方米,且建筑楼梯形式为敞开楼梯,根据规定叠加计算防火分区的面积,没有超过2500平方米的限制,那么就可以将敞开楼梯作为疏散楼梯。
三、多层综合性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形式
我国在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中,没有明确的划分单一功能建筑以及多种功能公共建筑。但是这种类型的建筑却大量存在于县级中小城镇中,那么就需要对其进行合理划分,从而更加准确合理地进行防火设计。
在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中,对于建筑层数超过两层,并且设置了一些娱乐场所的建筑,比如放映室、游艺场所等,应设置室内封闭楼梯间。笔者认为,这种楼梯指的是与其他楼层共用的楼梯。比如某一座建筑一共有5层,KTV设置于一层,上面几层空间用于办公,因为是在最底层设置的KTV,那么就不需要将一层的人员疏散考虑到疏散楼梯设计中,一层只需要设置安全出口即可;那么笔者认为可以从这种角度选择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
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了同一建筑内的住宅以及其他的功能空间的疏散楼梯应分开设置,那么是否可以将这个规定向公共使用功能上延伸呢。如果将防火分隔设置于KTV部分和办公部分之间,要独立设置办公部分的疏散楼梯,不与KTV的安全出口共用,那么结合相关规定就需要分别考虑这两种不同功能区的安全疏散。需要注意的是底层KTV是不包含于办公部分的层数里面的,即办公部分可按照不超过5层其他公共建筑来考虑,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四、结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疏散楼梯在建筑中具有十分大的作用,它的设计质量将会对建筑安全产生直接的影响,关系到火灾不慎发生时,人群是否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疏散,因此,需要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我国在相关防火规范中虽然做了一些规定,但是还存在着诸多的局限性,有些情况不能适用。那么在相关方面的条件限制下,设计人员就需要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水平,积累经验,尽量多地创造更有利与人员疏散安全的设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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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丽虹.浅析高层公共建筑疏散楼梯设计[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2(30):32-34.
[3]潘健传,韩丽萍.浅谈建筑物中疏散楼梯形式的两点意见[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2,2(6):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