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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1 16:38:3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本着集中整治、阶段提升、持续改善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健全机制”的工作方针,以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为依托,以文明施工专项整治为重点,以严管重罚为手段,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营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

二、整治目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以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为主题,突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特色,展现行业新形象。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理顺管理体系,强化长效管理,着力解决文明施工管理深层次问题,力争用3个月的时间,达到整治效果,使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实现施工环境更加整洁、施工形象更加文明,树立建筑行业文明新形象。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重点是城区在建建设工程。

(二)整治内容

1.建设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情况。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严格和规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行为。

2.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和总监的在岗考勤管理,强化“两场”联动。

3.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整顿建筑市场承发包秩序。

4.各项政策制度落实情况。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各项台帐资料、执行我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下发的政策制度的落实情况。

5.脚手架及临边防护专项整治。依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开展对脚手架和“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等临边防护情况的专项检查,规范脚手架搭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6.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整治。提高对建筑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建筑施工渣土的整治,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土方开挖的扬尘控制、现场道路硬化、现场沙石回填土覆盖、车辆清运渣土、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刷设施等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和使用登记制度,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8.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施工大门、施工围挡搭设情况;建筑工地进出口设置及进出口道路硬化情况,场内车辆转运道路硬化情况,进出口、场内冲洗设施配备情况及控制车辆带泥上路情况;建筑物外整体脚手架使用全封闭安全密目网,防止高空坠物和建筑扬尘情况,脚手架钢管检测备案和漆成统一颜色及安全密目网保洁情况;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设置情况;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标志牌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构配件等物料堆放情况;施工现场防止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现场临建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室等搭设情况;市政工程便民安全通道、安全导向标志设置等交通组织情况等。

四、整治标准

(一)严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工程开工前,应当预付不少于基本费60%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二)严格项目负责人到岗制度。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到岗到位。项目部人员应佩戴企业统一的安全帽和胸牌;监理部人员应佩戴省住建厅统一的带有监理标识的安全帽和胸牌。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认真做好带班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安置房、保障房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总监及项目监理部成员均不得承担其他建设任务,并不得中途更换。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发生。

(四)严格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推广使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行为指南》,规范和统一文明施工标准。

1.施工作业区封闭管理

(1)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2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砖围墙应做到定期粉刷维护,保证美观。不得使用彩条布或以房带墙的形式进行封闭。

(2)结构主体±0.00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式安全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3)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临边防护钢管、扣件必须经过检测备案。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0-2011),钢管、扣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统一涂黄色,剪刀撑杆、防护栏杆应涂上红白(或黄黑)相间的标志色。

2.施工道路及材料堆放

(1)工地进出通道、场内加工区和生活区道路应使用混凝土硬化覆盖,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地方应绿化或覆盖,防止产生扬尘。

(2)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大门、平台式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排水沟,并派专人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施工场地内应设置排水沟并连通至沉淀池,经沉淀净化后统一回收再利用。

(3)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物料堆放整齐。无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地清。

3.车辆管理

(1)施工现场运输材料、预拌混凝土、渣土、垃圾等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必须定期检测合格,并安装符合省颁标准的GPS定位系统,加装转弯、倒车蜂鸣提示器及车辆尾部喷涂放大号牌。

4.办公区、生活区管理

(1)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明显。宿舍符合卫生要求,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2)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临时厕所等),有卫生管理人员和保洁工作人员。设置的临时厕所卫生清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五、整治措施

1.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查制度。建设局在受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应严格审查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考评费、奖励费)是否按规定单独开列,未单独开列或费率不符规定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和施工许可证。在受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核查建设单位预付60%基本费的支付凭证,未足额支付的,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2.严格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局要严格审查包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情况、安全投入及费用落实情况、现场办公及生活条件等在内的工程开工安全条件,特别是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及车辆冲洗设施到位情况。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作为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前置条件之一。

3.推广实施LBS无线定位系统。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纳入LBS无线定位系统,通过工地现场区域无线定位,自动采集和统计分析人员在岗和离岗信息,从而实现动态考核。

4.严管重罚,切实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一是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特别是对于施工围挡不全、场地未硬化、扬尘污染、冲洗保洁措施不到位等不文明施工行为,以及拒不执行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不论工程类别,立即实施处罚;二是建立信用考评体系,加快出台信用记分办法,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动态考核,并将信用评价与资质升级、年检、招投标、从业资格等挂钩,对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坚决列入黑名单,甚至清出市场。

5.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一是上下联动。各主管部门与属地政府建管所加强协调,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打击;二是部门联动。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联系,定期召开碰头会,商讨解决整治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做到信息互通,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三是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各工地实施随机、不间断巡查检查,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在督办整改的同时可直接进行处罚。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25日)。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将专项整治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措施全面及时传达到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各项目部,营造社会重视、参建各方共同参与的良好活动氛围,为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各镇(街道)建管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辖区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在建工程实际情况,研究和部署具体对策和措施。各企业应于10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25日—11月5日)。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各自确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分阶段实施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项目部积极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自查自纠。各监理企业督促各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专项整治重点部位、环节的巡查,及时制止不符合文明施工的行为。一查思想认识,对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制度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是否建立,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三查人员到位,项目经理、项目部管理人员、总监、项目监理部人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到位;四查市场行为,是否存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五查培训教育,民工业余学校是否建立,教学计划是否得到实施;六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是否按规范和已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查扬尘控制、场地道路硬化、围挡,是否编制专项方案,是否落实到位;八查措施费落实,是否专款专用。

各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排查,深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在11月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5日—12月15日)。市、镇两级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分轻重缓急,按照“重要区域重点抓,重点工程严格抓,难点工程下力抓”的原则,以城区建筑工地和土方开挖工地为突破口,实施重点整治,形成以点带面、以线带片的整治局面,推进全市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展开。

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人员到岗、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检查中发现存在人员缺位、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整改,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和实施信用扣分,整改不力的,依法严处,并进行通报。此次整治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迅速督办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12月25日)。对在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督办整改,对已整改到位的工地加大跟踪复查力度,确保不反弹。同时,总结和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和成果,结合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梳理、查找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完善文明施工管理长效工作机制。12月25日形成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并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文明施工是现代化施工的重要标志之一。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对于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实现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成立由建设局牵头,由交通运输局、水利农机局、环保局、规划局、城管局、住保房管局、园林旅游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求变的高度进行专项整治,充分认识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建筑安全生产及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篇(2)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建设效益深圳、和谐深圳的重要途径。我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由梁小群副局长任组长,各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及局办公室、质安处、建管处、科教处、法规处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建设局也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构建了两级创建领导机构,为“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精心部署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

1、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并下发了《深圳市建设局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分阶段落实工作任务:200*年2月至6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200*年7月至8月,为巩固阶段,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建筑工地达到创建的各项要求;200*年9月以后,为迎检阶段,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配合做好“生态园林城市”申报考核工作。

2、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年”、“基层基础年”的统一部署,结合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市容专项整治、清洁深圳月等活动,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宿舍、场容场貌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深入落实。

三、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根据《深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在创建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扬尘控制。建筑工地施工生产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建筑工程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减少粉尘影响;在土石方工程施工阶段以及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采取洒水湿润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2、防治噪声污染。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再进行夜间施工。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做到轻拿轻放。

3、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按照城管部门的规定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1、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融入到对建筑工地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告知性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在日常每一次的监督工作中贯彻落实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任务。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密闭管理、工地出入口硬地化、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等措施。今年前三个季度,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共检查工地8916项次,发出整改通知书697份,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建筑工地存在的违规行为,确保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在我局组织开展的200*年上半年全市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政府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中,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共检查工程项目1535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27份,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

五、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务工人员提供合法保障为宗旨,以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为目标,全力打造平安工地,努力为务工人员提供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

通过在建筑工地张贴宣传横幅、开辟宣传专栏,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宣传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农民工“三级教育”的有利条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二)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施建筑工地项目法人负责制。各建筑工地项目法人要全面负责本工程平安工地的创建工作,加强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各项责任和制度的落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监管

建设安全监管机构要结合联合检查及日常巡查,加大对工程项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对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该停工的停工、该查封的查封;对于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或以包代管的施工企业,该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进行暂扣或吊销,绝不手软。

(四)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查处力度

对因安全管理不善而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将从严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教育警示施工单位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安全工作认真落实。

(五)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抓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置门卫,外来人员实行登记,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无积水,材料堆放整齐,确保工地大门、围墙符合要求,生活设施符合标准。建设安全监管机构要经常深入各建筑工地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情况,维护工地良好的工作秩序。

(六)强化建筑工地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落实

完善建筑工地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为工地一线务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增强施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减轻企业因发生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减少矛盾纠纷,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管理

施工企业要要加强对各建筑工地的外来人口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并邀请公安部门对各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地要指定兼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务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建立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努力将各种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

(八)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

总承包企业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包工头”和无资质的单位承接建筑劳务分包工程。

(九)严格劳务用工管理

凡建筑用工单位使用的劳务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切实保障劳务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加强对劳务用工人员的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和法制教育工作

通过岗位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务用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不断增强劳务用工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务作业人员爱岗敬业和遵纪守法意识。

(十一)加强对外地劳务分包企业进我县备案的监督管理

凡外地进我县劳务分包企业,需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签订《*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通过签订责任状对刑满释放人员和劳动教养除人员进行排查,极时消除不安定因素。

(十二)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建筑务工人员纠纷排查调处体系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及时排查调处务工人员的各种纠纷,保证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三)加强建筑工地的检查指导工作

采取建筑市场秩序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县在建项目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督办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未执行相关劳务用工制度情况。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区“十二五”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森林为目标,改善城区环境形象,营造宜居城区建设的良好氛围,打造秀美和谐的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建筑业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完善施工现场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形成企业自控、社会监督、业主负责、政府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和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和扬尘污染的治理及工地美化净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宜居水平,展示城市文明形象。

三、工作内容

(一)活动的范围、重点和参加对象

全区所有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参加对象为全区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广大施工人员。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围墙美化

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围挡,围挡要整洁、美观,围挡外侧美化、绿化,公益广告不少于50%。

2、建筑渣土治理

(1)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2)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

(3)做到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及时清除现场建筑渣土。

(4)建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终点确认制度。

(5)建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档案。

(6)渣土清运单位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3、建筑扬尘治理

(1)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扬尘控制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监督管理。

(2)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必须平整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3)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并保持整齐干净,防止和减少尘土外逸。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

(5)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严格执行扬尘防治相关规定。

四、实施步骤

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1年5月初至12月,5月初至6月15日为集中攻坚阶段,6月15日至8月31日为深化提高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长效巩固阶段。

(一)集中攻坚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职责,将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到企业每一个部门和项目部。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监理单位要做好组织监督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整改,跟踪复查,情况严重的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质监站(安监站)开展集中专项检查,局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深化提高阶段:根据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情况,对前阶段的工作做全面分析,对突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继续深化提高,再进一步开展再行动、再巩固的活动,扎实全面推进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形成严管、严整、严治的态势。

(三)长效巩固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专项整治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和企业自控管理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较好的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组长,建设科、建管处、区质监站(安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措施,加强督查。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各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的要求,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通过专项治理活动,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机制,务求长效。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查清本部门、本单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利于本单位、本部门管理水平提高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强动态管理,巩固整治成果,提升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

篇(5)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排水整治工作,保持和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力攻克蓝天保卫战和碧水澄清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居住舒适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建筑领域施工扬尘排水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指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排水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各方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责任,有效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降尘系统的联动,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大力推广六级沉淀池等设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扬尘排水治理工作的震慑力,有效减少施工活动对城市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建筑工地。

三、整治标准和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实际,制定了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1)、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2),并着重落实好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对处于主体高层阶段的工地要在外脚手架上安装喷淋喷雾等降尘系统,并与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设备联动;二是在建工地要安装PM2.5、PM10等扬尘指标的监测设备并接入“智慧工地”系统;三是施工现场建立喷淋喷雾系统定期定时开启制度,在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确喷淋喷雾系统开启的时长和频率,城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同时利用扬尘监测设备的检测数据开启现场的喷淋喷雾系统;四是建设单位按要求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鼓励推广设置六级沉淀池),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分局(所)要结合本辖区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对照扬尘整治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组织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按照标准要求,对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达不到要求的立即落实整改。

(二)自查自纠和检查督导阶段(2021年4月初至11月底)。各建筑施工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有效落实扬尘排水防治措施。我局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扬尘整治不力、情节严重的建筑工地予以处罚,全面形成“有问题必改,违法必纠”的共识,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各分局(所)、各建筑业企业要对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排水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问题,汲取经验,全面完善和规范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完善扬尘排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分局(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管站,安管站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分局(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推动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扬尘排水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措施,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及时拨付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施常态化监管;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并分阶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将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列入日常监管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四)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大力宣传绿色施工理念,营造创建氛围,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指导和推广“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有效落实绿色施工标准的各项内容。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结合标化创建“八个必须”和《温州市绿色工地创建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全面落实防尘防治措施,将施工扬尘防治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水平。

 

附件:1、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2、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管理措施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支付方式。

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并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扬尘管理台账。

对外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开展扬尘防治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场地要求

连续、封闭设置施工场地围挡,重要区域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房建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材质符合要求,清洁美观。

工地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生产加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施工作业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道路应做到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堆放,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场内裸露的场地、24小时以上不外运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措施,超过3个月不施工的裸露土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防止扬尘。

外脚手架按要求设置密目安全防护网并定期清理。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清运前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封闭或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或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撒。

配备专人保洁,对工地道路、堆场、裸土覆盖区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根据实际场地情况适当布置绿化,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在围挡顶部、运输主通道两旁、脚手架密目网外侧等部位设置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并应适时开启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市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

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卫生保洁人员、移动式洒水设备和移动式雾炮,适时洒水清扫、开启设备降尘。

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

作业规范

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或洒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湿润,遇风力6级及以上天气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基坑工程支撑拆除和桩头处理,应采用湿法作业、边作业边喷雾或洒水等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

对混凝土结构件或砌体表面进行剔凿、开槽打孔、清扫作业时,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应洒水湿润后作业。

使用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进行石材、木制品等切割加工时应采取湿化作业,宜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

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散装水泥罐、预拌砂浆罐底部出口要采取封闭隔离措施,临时搅拌区、木料加工等产生扬尘的材料加工要设置封闭加工棚,防治扬尘飞扬,并采取措施降尘抑尘。

运输要求

工地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落实冲洗制度,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运送土方、渣土、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附件2

 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排水控制管理措施

制定施工现场排水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施工排水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排水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管理台账。

按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开展排水治理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施工场地排水措施

在工地开工前设置完整、独立的雨水、污水、冲洗水排放系统。

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要做到雨水、污水、车辆冲洗水等三类水独立设置、分类收集、分级沉淀、有序排放,不得混排,特别是用于车辆清洗的冲洗水不得与雨水、污水互通混排。

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主体施工阶段的在建工地要有组织地进行排水、排污,雨水、污水、冲洗水应分流排放,待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洗车平台四周应按照场地条件设置放坡、防溢座等污水防溢措施,其中工地大门一侧应设置防溢底座或加设污水沟。

施工围挡底部必须设置30-50cm混凝土或砖砌底脚,严禁在围挡底部乱设排水孔洞,防止泥浆、污水外溢或渗流。

在进行钻孔灌注桩等可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设置泥浆池、泥浆沟,对泥浆进行集中收集消纳,严禁泥浆外溢。

严禁施工现场污水乱排偷排行为,临近河道的建筑工地,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措施,防止污水、泥浆漏排入河。

篇(6)

论文摘要:在施工的过程中,创造好的施工环境,就是以人为本的观念。在施工前创造良好的环境,施工过程中保持良好的环境,这是对自己生命的关爱,也是对别人生命的关爱。以前工程施工过程中忽视了文明施工,是因为施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文明施工的投入不够、规范不全、没有标准或标准不高。文明施工是技术的创新,强调文明施工,意味着施工过程中要不断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革新施工手段,完善技术设备,文明施工是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0 引言

当前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工程建设规模大、发展快,同时建筑市场的全面放开,使得监督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必须将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贯穿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中,要狠抓措施落实,主动融入大开发、大建设形势当中去,以创新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机制为保障,以督促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机制为手段,切实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机结合起来,开创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下面谈谈如何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工作。

1 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1.1 现场场容、场貌布置。

1.1.1 现场布置图 必须根据场地实际合理地进行布置,设施设备按现场布置图规定设置堆放,并随施工基础、结构、装饰等不同阶段进行场地布置和调整。

1.1.2 道路与场地 道路畅通、平坦、整洁,用混凝土浇捣,不乱堆乱放,无散落物;建筑物周围应浇捣散水坡,四周保持清洁;场地平整不积水,无散落的杂物及散物;场地排水成系统,并畅通不堵。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处理。凡市区沿道路的建筑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m的围墙,围墙两面刷白。外面涂上建筑物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内容。

1.1.3 班组落手清 班组必须做好操作落手清,随作随清,物尽其用。在施工作业时,应有防止尘土飞扬、泥浆洒漏、污水外流、车辆沾带泥土运行等措施。有考核制度,定期检查评分考核,成绩上牌公布。

1.1.4 大堆材料 砂石分类、集成堆放成方,底脚边用边清。砌体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碎砖料随用随清,无底脚散料。灰池砌筑符合标准,布局合理、安全、整洁,灰不外溢,渣不乱倒。

1.1.5 周转设备 施工设施设备、大模、砖央等,集中堆放整齐。大模板成对放稳,角度正确。钢模板及零配件、脚手扣件分类分规格,集中存放。竹木杂料,分类堆放、规则成方,不散不乱,不作它用。

1.1.6 水泥库 袋装、散装不混放,分清标号,堆放整齐,目能成数。有制度,有规定,专人管理,限额发放,分类插标挂牌,记载齐全而正确,牌物账相符。库容整洁,无“上漏下渗”。

1.1.7 构配件及特殊材料统一堆放 混凝土构件分类、分型、分规格堆放整齐,楞木垫头上下对齐稳定,堆放不超高(多孔板不得超过12块)。钢材、成型钢筋,分类集中堆放,整齐成线。钢木门窗框扇、木制品分别按规格堆放整齐,木制品防雨、防潮、防火,埋件铁件分类集中,分格不乱,堆放整齐。特殊材料(包括安装、装演、装饰、保温及甲供、自购)均要按保管要求,加强管理,分门别类,堆放整齐。

1.2 生活卫生:①生活卫生应纳人工地总体规划,落实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责任制。②施工现场须设有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配杯子,有消毒设备。②工地有男女厕所,有便溺设施,落实专人管理,保持清洁无害。④工地有男女更衣室,有防窃措施,保持室内清洁。⑤工地设简易浴室,保证供水,保持清洁。⑥现场落实消灭蚊蝇孪生承包措施,与承包单位签订检查监督约定,保证措施落实。⑦生活垃圾必须随时处理或集中加以遮挡,妥善处理,保持场容整洁。

2 文明施工检查措施

2.1 检查时间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每周对施工现场作一次全面的文明施工检查。公司生产技术部门牵头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质安部门、劳资部门、材料部门、动力部门等)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大检查。

2.2 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执行情况。

2.3 检查依据 前面所述“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2.4 检查方法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及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团应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除此之外,还应不定期地进行抽查。每次抽查,应针对上一次检查出的不足之处作重点检查,检查是否认真地作了相应的整流改。对于屡次整改不合格的,应当进行相应的惩戒。检查采用评分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记分。每次检查应认真作好记录,指出其不足之处,并限其责任人整改合格,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组及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团应落实整改的情况。

2.5 奖惩措施 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应当对每次检查中做得好的进行奖励,做得差的应当进行惩罚,并敦促其改进。由于项目文明施工管理采用的是分区、分段包干制度,应当将责任落实到每个责任人身上,明确其责、权、利,实行责、权、利三者挂钩。奖惩措施由项目根据前面所述自行制定。

3 结束语

文明施工已经提到了企业是否能够生存的高度,我们所有的管理人员只有深刻的认识到文明施工的重要性,人人重视文明施工、人人关注文明施工、人人参与文明施工管理,让文明施工成为一种自觉行为,才能使我们的文明施工管理上一个新台阶,从而切实改善施工环境、施工秩序,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让企业可持续发展有一个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佩建.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管理[J].建材技术与应用.2007.(02).

[2]黄勇.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J].四川建材.2009.(01):308-309.

[3]陈永良.试论如何加强建筑企业文明施工管理[J].大众科技.2007.(03).

篇(7)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发展”和《*市创建“平安工地”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积极培育企业安全生产自主能力,完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服务在先、告知在前”的新型安全监管和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推进安全技术创新和安全、文明、平安、绿色施工,为“扩大基础投资、拉动内外需求”营造和谐、稳定的建设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工伤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重伤率控制在0.3‰以内;百亿元施工产值死亡率控制在3.5以内。全年不发生建筑施工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2、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全年争创省级文明工地10只,苏州市文明工地20只,*市级文明工地40只,力争全市80%以上的建筑工地达到“平安工地”的创建标准,进一步减少施工扰民事件。

3、深入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合格率”达到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安全知识教育、上岗培训总数累计不少于11000人次,职工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明显增强。

5、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控,达到规定论证要求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率100%,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率及使用检测率100%。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1、落实层级安全监管责任。一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2009年度*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进一步分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监督分片管理制度,全面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二是深入推进安全协管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安全协管工作的指导和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建设工程开工和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切实提高安全协管监管的效率和覆盖面。三是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以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工程源头和过程监管,做好企业安全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四是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自控能力。

2、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勤政廉政的工作要求,加强安监人员及协管人员的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积极参与上级安排的安全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不断提高在当前新形势下做好安全工作的本领。建立、健全、来访及居民投诉举报制度,确立以涵盖施工安全、工程结构质量、环境污染、卫生防疫、治安消防、自然灾害、施工车辆运输以及施工损害周边环境等为重要内容的大安全意识,提高安监人员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创新安全监督工作机制,制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范监管行为、监管标准和处理程序,注重安全监管的实际效果。经常性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季度检查以及重大环节、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改正发现的问题,规范企业安全行为管理。

2、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以贯彻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意见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不断拓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内涵,在企业中开展“零死亡事故”管理活动,强化企业安全“规则意识”,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贯彻落实《*市城区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加大对城区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力度,切实减少、消除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结合市综治委《*市创建“平安工地”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要求,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深化绿色施工,加强建筑民工队伍管理、建筑工地社会综合治理以及建筑施工爱民便民服务,不断优化创建考核程序,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创优意识、综治意识以及环保意识。

3、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更多的发动和依靠企业自身力量,提高建筑职工参与整治的积极性,从根本上增强企业安全隐患的防范意识和纠错能力。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方针,继续保持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考核记分制度和强制性学习制度,惩教并重,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4、强化安全生产差别化管理。实施不同层次和力度的排查治理,对重点工程、安全不良信用企业以及安保体系不健全、现场连续发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队伍选择和奖惩措施,及时淘汰一些思想观念陈旧、安全技术装备落后的队伍,促使建筑队伍向安全规范化方向发展。

5、深化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加强重大危险源工程的辨识与施工管理,完善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与备案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管理,规范机械设备检验检测,逐步形成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设备管理程序。健全、完善建筑安全预警提醒机制,提前制定、下达应对特殊天气、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措施,细化建设管理部门和企业两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6、注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动态记录、考核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和不良行为,全面营造诚实守信、失信惩戒的氛围。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计划的开展建筑领域“三车”集中治理,淘汰非法施工车辆,确保建筑运输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城区工程施工的综合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建筑工地临建设施的排摸和清理,切实提高城市文明形象。

(三)坚持科学发展,加大科技创新和安全资金投入

1、深入开展安全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深入推广使用安全技术成果,为提高全市安全施工水平提供技术支撑。从培养工程技术与安全复合性人才方面着手,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的学习、研究和应用,提高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整体素质。加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改造,争取在通过省级技术鉴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激励措施,简化安装办理手续,达到全面推广使用的目的。

2、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贯彻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办法》,探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管理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按实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备、设施,为工程顺利进行提供物质保障。

(四)深化安全服务,营造安全稳定的建筑施工环境

1、加强安全生产政策导向。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及严峻安全形势,紧紧围绕“纪念建国60周年”、“城乡统筹发展”以及“新资质重新就位”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及重要工作,全面宣传科学发展观,加强政策导向,引导企业优化管理资源,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稳定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