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税法计算方法

税法计算方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1 16:38:3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税法计算方法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税法计算方法

篇(1)

关键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简化计算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一、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自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减除费用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所得按每月定额扣除2,000元或4,800元,就其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中的各级距均为扣除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在确定适用税率时,不能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所得为依据,而只能是以扣除给定费用后的余额为依据,找出对应级次的税率。

二、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在实际生活中,有的雇主(单位或个人)常常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即支付给纳税人的报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是不含税的净所得或税后所得,纳税人的因纳税额由雇主代为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以纳税人实际所得的收入直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否则,就会缩小税基,降低适用税率。正确的方法是:将纳税人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分三种情况处理:

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应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或个人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②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见表1。(表1)

现举例来解释上述公式具体如何运用:

例1:境内某公司代其雇员(中国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支付给李某的不含税工资为4,000元人民币。计算该公司为李某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解:由于李某的工资收入为不含税收入,应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根据上述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4000-2000-125)÷(1-15%)=2205.88(元)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205.88×15%-125=205.88(元)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

第一种情况: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情况: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应将第一种情况公式①中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替换为“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同时,将公式②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乘以雇主为雇员负担税款的比例,从而将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单位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现举例说明公式如何运用:

例2:某外商投资企业雇员(外国居民)某月工资收入12,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30%部分的税款。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应纳税所得额=(12000-4800-375×30%)÷(1-20%×30%)=7539.89(元)

应纳税额=7539.89×20%-375=1132.98(元)

通过上述对例题的解析,我们发现,当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含税时,一般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而且公式的记忆难度也比较大。那么,有没有更简单一些的计算方法呢?回答是肯定的。

三、不含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简化计算方法

通过对表1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含税工资薪金还是不含税工资薪金,每一距级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都是一样的,例如,“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的这一距级,对应的税率都是10%,速算扣除数都是25。正是基于这样的发现,因此,我们对以上的公式进行整合和推算,得出以下简单的计算方法来进行这一类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税率)

仍以例1为例,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额=[(4000-2000)×15%-125]÷(1-15%)=205.88(元)

2、雇主定率为雇员负担部分税款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税率×负担比例)

仍以例2例,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额=[(12000-4800)×20%-375]÷(1-20%×30%)=1132.98(元)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不含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的一般计算方法和简化方法的计算结果是一样的。但是,一般的计算方法必须经过两个步骤:首先要把不含税的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才能计算出应纳税额;而简化的计算方法一次就可以计算出应纳税额。注册税务师税法的考试题量大、时间紧,有了这些简化的计算方法,更能帮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工作实践中有许多发现的机会,让我们的工作变得简单而又主动,我们可以在征管实践和稽查工作中提高自己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上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的一点发现,不足为谋,仅供探讨。

(作者单位: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篇(2)

(一)题型:本课程考试一直是固定题型,包括五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及综合题。

(二)题量:近六年的情况每年57~58道题,在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分值上是各占百分之五十,这也是税法考试题型、题量的特点,因为有些课程是主观题量大一些,客观题量小一些,但税法是各占一半。

二、历年考试命题规律

从2003年~2006年的考题分析,《税法》试卷的命题具有一些明显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点突出、略有变动

虽然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考题覆盖面广,每一章、甚至每一节都会出题,但就历年《税法》试卷来看,考核内容的重点非常突出。考核重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六个部分。

除了六个重点部分基本保持不变以外,每年都会在其余的实体税法中选择其中一个税种作为当年考试的重点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层次(非常重要)――共4章:

笔者仅以2004年~2006年试题中这4章分数分布统计如下表:

3.第三层次(次重点)――共10章:

其他十章,包括8个小税种、开头章和结尾章。从历年考试来看,都是20分左右。

(二)理论联系实际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指导思想之一就是要求考生能够灵活运用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考题在突出理论水平测试的基础上,更注重测试考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三)题量大,题型格局不变

“题量大”主要表现在考题的文字信息量较大。《税法》试卷的题型可以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从2000年开始,主观题和客观题的总分值均为50分。今后,主观题和客观题的总分值平分秋色、各占一半的格局将不会有所改变。

(四)题型不变,题量和分值基本稳定

历年考试的题型没有任何改变,始终是“单项选择题题”、“多项选择题题”、“判断题”、“计算题”和“综合题”五种类型。

就每种题型的单题题量来看,自2000年开始,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的题量一直分别是15题、15题和20题,计算题的题量一直是4题,综合题题量除了2004年是3题外,其余年度都是4题。

从每种题型的单题分值来看,从2000年开始,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的单题分值均为1分;判断题答错倒扣1分;计算题的单题分值为3~6分,但一般为4~5分;“综合题”的单题分值7分~10分,2004年和2005年综合题的单题分值达到12分。

从总题量来看,各年在50~60题之间,近三年均为57题。

(五)试题难度略有所提高

从2000年开始,试题题量和难度有明显加大,主要体现在试题的综合程度提高了。原先的计算题基本上只考一个税种,现在的计算题实际上也是综合题了,只不过难度相对低一些而已。另外,在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等题型中也有将不同考点合在一起考的趋势。

三、2007年税法考试大纲的变化

2007年度税法科目考试大纲与2006年相比变化不大,主要修改内容有: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由原来的11个税目增加为14个税目,部分税目的税率有所调整;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台了新的暂行条例,主要变化内容是扩大了纳税人的范围和单位定额的提高;

(三)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更名为车船税暂行条例,相关内容也有些变化;

(四)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如工资费用、公益救济捐赠)有所调整,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填列方法有较大变化;

(五)个人所得税中对转让房产补充了部分规定,年收入达12万元的个人应自行申报。

四、200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变动情况总结

2007年《税法》课程考试大纲没有变化,但教材在内容上略有变化,其中有3章有一些重要政策变化,有10章变化较小,一点没变化的有5章。各章变化主要表现在:

五、教材具体内容解析

第一章税法概论

【重点】税收法律关系及税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税法的制定与实施和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难点】税收法律级次、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考点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确认

注意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包括权利主体、权利客体、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方面;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税收法律关系保护的内容。

【考点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注意掌握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的判定以及基本形式。

【考点三】我国税法的制定机构

【考点四】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税收实体法是由21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的。大致分为六类: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和耕地占用税。

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屠宰税和契税。

6.关税。

第二章增值税法

【重点】应纳税额计算,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税务处理,出口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

【难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内容,视同销售行为,准予抵扣和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出口退税中“免、抵、退”办法的应用。

【本章调整内容】

1.增加高校后勤实体取得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收入,缴纳增值税的征免规定;

2.增加纳税人销售货物,由于购货方累计购买一定数量给予的价格优惠和补偿,增值税纳税规定;

3.增加收购烟叶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公式;

4.增加货物运输发票改版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5.增加一般纳税人购进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6.增加外商投资项目购进国产设备退税的政策。

【考点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判定条件

注意一般判定条件和特殊判定条件的应用。

【考点二】流转税各个税种在征税对象方面的关系

【考点三】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注意掌握一般销售额的确认、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以及特殊企业销售额的确定。

【考点四】视同销售行为的判定以及销售额的确定

注意视同销售行为的两种判定标准和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考点五】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确定

注意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发票、抵扣时间和抵扣金额的确定。

【考点六】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规定

注意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的物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相关成本;

中途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需要进行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考点七】进口业务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

注意进出口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第三章消费税法

【重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复合计税货物计税办法;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卷烟的计算,出口退税的计算。

【本章调整内容】

1.对消费税税目与具体的征税范围做出了调整;

2.对外购和委托加工取得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范围做出了调整;

3.对消费税税率表做出了调整;

4.对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做出了调整。

【考点一】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注意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从价定率计算方法;特被需要注意酒类包装物押金的纳税方法。

【考点二】生产领用外购已税材料生产应税产品消费税的扣除方法

注意对生产领用外购已税原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计算应纳消费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计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考点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纳税人的规定、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以及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纳税的处理。

【考点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实行从量定额税率的应纳税额计算以及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考点五】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税额的计算

注意退(免)消费税的政策规定以及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与管理。

第四章营业税法

【重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税收征收管理。

【难点】不同行业及项目计税依据的确定与税额计算,增值税与营业税范围交叉征税问题。

【本章调整内容】

2007年教材与2006年相比,本章内容变化不大,主要是根据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1.增加无船承运业务营业税的适用税目及计税依据的规定;

2.增加酒店产权式经营方式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营业税纳税规定;

3.增加纳税人采用清包方式提供装饰劳务,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规定;

4.增加个人购买并销售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营业税纳税规定;

5.增加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税问题的规定;

6.增加高校后勤实体取得经营收入,营业税纳税规定;

7.增加个人向他人无偿赠送不动产,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的规定。

【考点一】营业税的税目、税率的特点

注意营业税是按行业划分九个税目,税率采用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考点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的确定

注意营业收入的全额纳税和差额纳税的规定。

【考点三】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税的营业额,可以分为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税,按营业收入差额计税和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三种情况。

【考点四】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注意混合销售业务的判定方法;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业务的判定以及兼营业务的判定。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重点】城建税的纳税人、税率的选择、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考点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纳税义务人的规定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注意的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

【考点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税率

注意三档差别比例税率的适用范围;特殊规定。

【考点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计税依据

注意流转税的征收、免税、罚款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影响。

第六章关税法

【重点】进口完税价格确定(到岸价格组成、特殊进口)、出口完税。价格确定、减免税和征收管理等方面。

【难点】注意掌握完税价格的确定和关税的征收管理。

【考点一】关税完税价格

注意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重点是3-8)的计算、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和保险费计算。

【考点二】关税税收优惠政策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三种类型,除法定减免外其它减免税均由国务院规定。

【考点三】关税征收管理

注意关税缴纳的时间规定和关税强制执行的两种类型。

第七章资源税法

【重点】资源税的纳税人、税目、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包括减免资源税的规定)和纳税地点的确定。

【难点】资源产品的划分,税额计算(特殊项目、减免等),增值税与资源税的结合。

【考点一】资源税法纳税义务人的规定

资源税纳税人是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

【考点二】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具体包括七个项目。

【考点三】减免税

注意两点:一是将税收优惠与税款计算结合起来,如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二是留意内容中存在减免比例的情况,如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开采的铁矿石减按40%征收(即减免60%),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免30%。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

【重点】征税范围、增值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管制度。

【难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章调整内容】

1.增加优惠政策中对普通标准住宅的解释。

2.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

【考点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考点二】土地增值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时注意分步骤列式计算,第一步,确定应税收入;第二步,确定扣除项目;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额;第四步,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比,以便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第五步,计算应纳税额。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重点】纳税人、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规定。

【难点】本章无难点。

【本章调整内容】

1.调整了纳税人范围;

2.调整了税额规定;

3.增加了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优惠。

重点与难点:纳税人、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规定等。

【考点一】纳税义务人(有变化)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考点二】计税依据、税率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第十章房产税法

【重点】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计算、税收优惠、纳税期限及地点等。

【难点】本章无难点。

【本章调整内容】

增加了对学生公寓与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优惠。

【考点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2%。

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12%。

【考点二】熟悉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第十一章 车船税法

【重点】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额;计税依据及税额的计算。

【难点】本章无难点。

【考点一】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考点二】计税依据

注意不同车辆的计税标准不同。

【考点三】减免税的规定。

第十二章 印花税法

【重点】计税依据、税率和减免税优惠。

【难点】本章无难点。

【考点一】征税范围的判定

注意各种合同的判定标准。特别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

2.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

3.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的贴花方法。

【考点二】计税依据的确定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

【考点三】减免税优惠

第十三章 契税法

【重点】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本章无难点。

【考点一】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考点二】计税依据

注意成交价格纳税和差额纳税的应用。

第十四章 企业所得税法

【重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纳税调整项目的计算和股权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

【难点】股权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

【本章调整内容】

1.所得额的确定当中涉及到计算税前扣除限额时:

(1)计税工资(月人均1600元);

(2)三项经费(统一按计税工资和统一的比例,不存在按工资总额一说了);

(3)公益捐赠(申报表有变化,所以口出限额也有变化,按申报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的所得”乘以比例);

(4)广告费(增加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按照收入的8%来扣除)。

2.所得税的申报表

【考点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注意掌握基本收入7项,特殊收入28项的具体内容。

【考点二】借款费用支出的纳税调整

注意借款来源不同对纳税的调整、借款用途不同对纳税的调整。

【考点三】工资、薪金支出的纳税调整

注意九项工资薪金支出的确定、计税工资的计算方法和应用。

【考点四】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

注意捐赠支出的机构适用税率的规定、税前扣除方法的应用、掌握税前扣除程序。

【考点五】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纳税调整

注意扣除基数的确定以及扣除比例的应用。

【考点六】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

注意广告费税前扣除条件的判定、扣除基数的确定、扣除比例的规定。

【考点七】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税务处理

注意股权投资所得的形式:包括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股权投资所得的确认时间: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股权投资所得的计量: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考点八】企业股权投资转让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考点九】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

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考点十】从被投资方分回税后利润(股息)应纳税额的计算

投资方所得税税率>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时:要补税

计算公式为:

1.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税后收益÷(1-被投资方适用税率)

被投资方适用税率:指实际税率,不包括减免税因素。

2.被投资方已缴税款抵扣额=来源于被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的法定所得税税率

此处的税率:指地区适用税率(15%、24%)。

纳税人(被投资方)按税法规定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在投资方作补税调整时,可参照饶让原则,视为被投资方已缴税款予以抵扣。

第十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重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税收优惠和资产的税务处理。

【难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考点一】征税对象和范围的确定

1.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3.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考点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1.一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2.特殊行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3.特殊经营方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考点三】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和标准

注意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特别关注与企业所得税不同的内容。例如:工资费用的扣除问题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问题等。

【考点四】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注意残值比例、折旧方法的有关规定

【考点五】无形资产税务处理

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掌握直线法和摊销。

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

【重点】征税对象的确定、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计税依据的确定和纳税额的计算。

【难点】计税依据的确定。

【本章调整内容】

1.个人所得税中对转让房产补充了部分规定;

2.收入达12万元的个人应自行申报。

【考点一】纳税人的判定

1.判定标准:住所标准、时间标准;

2.居民纳税人: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居住时间标准――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一年;

3.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短于完整的一个纳税年度。

【考点二】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问题

1.不予征税项目的规定;

2.征税项目的特殊规定: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以及职工取得的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等;

3.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雇佣单位扣除费用);

4.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5.个人取得全年一次奖金等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6.对非居民个人不同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公式:

【考点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准予扣除的项目:关注业务招待费(收入总额5‰以内)等。

【考点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1.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2.次的规定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所得额;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考点五】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注意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考点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

(1)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同。

(2)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2.应纳税额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考点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1.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八】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有价证券: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

-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考点九】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

注意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两个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计税方法。

处理原则(先分、后扣、再税)。

第十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重点】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收法律责任及涉税犯罪。在此基础上,了解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等有关内容。

【难点】本章无难点。

【考点一】税务管理的内容

【考点二】税款征收制度

1.应纳税额的确定制度;

2.税款征收制度。

第十八章 税务行政法制

【重点】掌握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中的听证以及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申请与受理,了解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特点。

【难点】本章无难点

篇(3)

一、存货会计处理新准则与税法之比较

(一)存货的定义及确认新准则第三条规定,存货指的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身持有的商品,在处理这些产品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劳务费。研究发现,当满足了经济利益需求时,可以将企业存货成本纳入计量中,这样才可以给予确认。《实施条例》中规定,企业所得税,根据第十五条存货法规定,指的是企业在出售产品或者处理商品时,需要提供一定的劳务费以及材料费。这样可以看出存货定义存在的差异和确认,准则同税法会计处理方式比较类似。(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新准则规定,在实施了相关规定之后,存货要依照一定的方法来确定。第一,可以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获得存货。这是时候需要将相关的税费以及购买价款将其作为税费成本。第二,基于支付现金方式之外的方法获得存货。这个时候应该注意的是,支付方式和存货应该基于一定公差值范围内。第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货农产品,生产或者采摘过程都会出现人工费以及分摊费,这些都是必须支付的成本费用。从中可以看出,新准则同税法表达方式不同,差异性比较大。同时,企业各项资产,其中包含存货,一般对会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前款会包含历史成本,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会发生实际的支付。这个时候可以确认该存货计量作为基础计量方式。简单理解就是外购存货,一般都是以购买价款方式作为支付相关税费。如果是单纯的投资,接受者会接受,但是需要以非货币性资产方式获取。根据存在的相关税费以及公允价值,补充税费计价方式。(三)存货的计价方法新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实际成本时,应该选择合适的方法,选择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以及个别计价法,将其作为实际成本计算方法。企业使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从这三中方法中进行选择提取。当计价方式已经确定下来之后,一般都不要随意改变。可以看出,准则、税收以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般都保持一致。但是,新准则对于企业存在的计价方式,没有明显的规定和硬性要求,但是税法确实不允许的。(四)存货的期末计量新准则规定,资产负载表日,存货应该根据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作为最低计量值。当存货成本相对较高时,这个可以将其纳入存货跌价准备中,将其当成计入收益指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该纳入所得税额数,在没有经过核定准备,不应该扣除,如果该项支出没有获得国务院财政批准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这将会出现各种资产减值问题,同时也会面临资金风险。差异具体表现为,新准则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日常管理中,这个资产有可能会损失,但是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在新资产管理中,有损失出现。因此,需要提前做好减值准备工作,更好的保障账面价值。其实这个目的很明显,是保障存货成本真实性,可以准确的反映出资产实际价值,防止企业虚增资产问题出现。企业在发展中,总是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中进行,增产问题很是重视。

二、结束语

企业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分离出来,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表现。分离过程,可以更好的进一步完善理论。在西方国家,早已形成一个完善的会计体系,而且是一个独立的体系。而我国发展相对缓慢,但是出现分离是必然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该分离的脚步会更加快速。文章分析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离必然性以及两者之间的差异。为了更好的进行分离和替身工作效率奠定基础。

作者:李芝芬 单位: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篇(4)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税务筹划 应交税费

在会计中,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固定资产只有当其成本能可靠估计与其预计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实现地情况下才能被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折旧是将固定资产成本分摊给受益年度成为费用的过程,也就是说计提折旧就是成本费用化的过程。之所以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因为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会发生因自然力作用导致的价值降低的有形损耗与因技术进步导致的价值贬低的无形损耗。因此,也有人认为折旧是对损耗的一种补偿。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可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这四种方法中进行选择。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其净残值得到的应计提折旧额均匀分摊到预计使用年限的折旧方法。其计算方法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

直线法计算简单,便于理解。但是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到使用情况和无形损耗,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各期的修理费用会越来越多,因此直线法会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成本各期不均衡,同时也不符合会计准则所要求的谨慎性要求,因为直线法有可能会高估固定资产的价值。

工作量法是根据工作的产量或者劳动的完成程度来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当年工作产量÷预计总产量)×应计提折旧额

它与直线法一样同样具有计算简便,易于理解的特点,它考虑了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但是忽略了无形损耗,而且在实际工作中预计工作量或总产量的难度较大,因此,其相对于直线法来说在实际工作中更少被采用。

双倍余额递减法与年数总和法又被统称为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是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计提折旧,以后逐期少计提折旧,折旧费用呈现逐期递减的趋势,从而相对加快折旧速度的办法。

加速折旧法虽然计算方法与直线法相比较为复杂,但是既考虑了有形损耗也考虑了无形损耗。逐期减少的折旧费用与逐期增加的修理费用正好可以使固定资产使用成本各期较为均衡。加速折旧法也符合会计准则中的谨慎性要求,做到了“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并且加快折旧速度,企业早期确认的利润比后期确认的利润少,从而早期可以少交税,得到现金的时间价值,可为企业带来递延纳税时间上的财务收益。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将直线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其折旧率,再将其折旧率乘以资产每期期初账面值得到每期折旧额的折旧方法。其计算方法为:

年双倍直线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年初折余价值×年双倍直线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是将当期剩余使用年限与每年剩余使用年限之和的比值作为当期折旧率,乘以应计提折旧额得出当期折旧额的折旧方法。其计算方法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年序数总和

年折旧额=(原值-净残值)×当年的折旧率

通过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进行税收筹划是企业税收筹划较常用到的一种方法,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在中国税法中规定企业需采用直线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只有当由于技术进步造成损耗等特殊情况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税法给予了企业选择折旧方法权力的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新的税收筹划空间。

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会使企业当期折旧费用有所差异,因而当期利润也就不同自然应交税费也就不同。从上文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四种方法比较中我们可以得知直线法每一期的折旧费用都是相同的,加速折旧法每一期的折旧费用是逐渐递减的。因此,在其他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在直线法下每期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一样的,而在加速折旧方法下的企业每期应纳税所得额是逐渐增加的。虽然不同方法的折旧方法无法影响总的折旧费用但是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的应纳税额减少,起到了递延纳税的效果,取得了现金的时间价值,也可以增加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前期的现金流量。

虽然加速折旧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但并不是意味说加速折旧法就一定是利于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是还应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这些特殊情况有:

一是处于税收减免期的企业应该视情况采用直线法。企业处于税收减免期,在加速折旧法下企业在减免期外的折旧费用比直线法少,使企业多交了不必要缴纳的税金,没有充分利用税收减免期的优惠。因此,当企业处于税收减免期应采用直线法进行计提折旧。

二是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时需要考虑5年补亏期。此种情况不适用与5年补亏期的原理与税收减免期一样,企业应注意其应该使真正发挥“税收挡板”的折旧费用最大化。

三是加速折旧应该从企业的整体利益来考虑,切忌片面追求税收筹化。企业需要定期向公众公布公司财务报表等信息,以便公众作出投资决策。众所周知,获利的企业更容易吸引公众的眼球获得公众的投资。如果企业由于采用加速折旧使企业处于一个经常亏损的状态,这样反而会失去公众的信任得不到公众的投资,到头来为了小利却失了大利得不偿失。因此,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切忌只盯着税收筹划而损失了企业的整体利益。

参考文献:

[1]翟永平.新所得税法下对固定资产税收筹划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

篇(5)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实施生效,统计显示,对大部分中低收入者减税效应明显,然而由于各单位薪酬发放方式不同,或是地区收入差异的客观存在等因素,税收筹划的空间仍然很大。而企业作为职工工资薪金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如果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增加职工的可支配收入,必将提高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留住人才,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新旧税法的变化分析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涉及到的有:

1.起征点从2000提高到3500。

2.从原来的9级累进税率减少到了7级,取消了原来的15%和40%的税率级次,并把5%的税率调减到了3%,相应的应纳税额级距也有所调整。

从这些变化中可以推算出月收入38600是个临界点,38600以下的人员都可以或多或少的减少税负,其中收入段在8000~12500的减税最多达480元,收入段在22000~38600的减税5元,差别不大,而超过38600的税负将增大。(此文的收入均指扣除四金后的应税收入)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筹划

现在很多企业都是实行工效挂钩的绩效考评方法,因而年终奖往往占全年收入的比例不低,而年终奖的计算方法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基于这种特殊的计算方式,我们发现在适用不同税率档次的收入区间的临界点附近,由于税基的全额适用新税率,税额会跳跃式增长,产生税前收入增长但税后所得减少的情况,因而应避开这些无效区间。如表1所示。

对于年终奖的无效区间,解决办法之一是将部分超过临界值的年终奖分配到当月工资薪金中发放。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笔者发现,相较于调整前的年终奖,本次调整对于年终奖在54000以内的,可以起到减税的作用,而由于取消了15%、40%的税率档次和税额级距的变化,使得年终奖在某些区间内整体税负要增加将近5%,如54000-60000,108000-240000之间等,而同样的用年终奖适当分拆作为当月工资薪金发放,即使工资薪金适用税率提高,税负也会相较年终奖全额适用高税率要小。

如:某职工的月收入为8000元,年终奖60000元,按正常的计算方法,工资个人所得税为(8000-3500)*0.1-105=345,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60000*0.2-555=11445,,合计为11790。若将年终奖分为54000,剩余6000并入当月工资,则工资个税为(8000+6000-3500)*0.25-1005=1620,年终奖个税为54000*0.1-105=5295,合计为6915,前后两种方法相差4530元,可见筹划方法得当的重要性。根据上述情况,可以推算出一个年终奖与当月工资的合理分配区间,见表2。

三、全年收入的最优税负筹划

从目前各行各业的薪酬发放来看,普遍存在工资薪金与年终奖发放比例不合理,没有达到最优税负的效果,这就需要企业薪酬制订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配合,事先筹划,找到薪酬发放和纳税方案的最佳结合。

如:某职工的年收入为100000,方案一设为月薪7000,年终16000,则全年税额为((7000-3500)*0.1-105)*12+16000*0.3=3420,方案二设为月薪5000,年终40000,

则全年税额为(5000-3500)*0.03*12+40000*0.1-105=4435, 差额为1015。

通过推算,假设月工资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对通常涉及到的收入范围做出如下分配:

篇(6)

2005年我国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的全国合格率为18.19%,北京合格率为20.13%;2006年该科考试的全国合格率为17.34%,北京合格率为21.4%,比上一年高4.06%。2007年,该科考试在难度的把握上应当以2002、2003和2004年的考题难度为准,较为妥当,难度虽不会大幅提高,但也不可能明显降低,保持15%至20%的合格率还是适度的。

一、2007年《税法》教材内容的主要变化

2007年《税法》教材与2006年相比,整体结构未发生调整,仍然有十八章内容;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补充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这些补充规定对于《税法》考试的计算题和综合题有重要影响,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改变,对2007年企业所得税影响较大,考生要特别给予重视。但是,笔者认为2007年新增内容并不会使税法考试的难度较往年有较大提高。2007年各章节内容的主要修订和变化方面如下:

新增的内容

第一章:税法概论。无政策变化。

第二章:增值税。1.农产品收购价款中增加烟叶税;2.增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的扫描器具和计算机的有关增值税政策;3.增加新版运输发票的政策;4.增加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政策;5.增加高校后勤实体有关增值税政策;6.增加外商投资项目购买国产设备的政策;7.增加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的增值税政策。

第三章:消费税。1.增加了新的税目,现为十四类应税货物,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木地板;取消护肤护发品,调整、合并设置成品油税目;2.调整税率表;3.调整增加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项目,调整后现为11项;4.增加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5.调整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第四章:营业税。1.增加纳税人包清工形式提供劳务的营业税政策;2.增加纳税人自产防水材料同时提供建筑劳务的营业税政策。

第五章:城建税。1.增加下销售不动产或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政策;2.增加无船运输业务计税依据的政策;3.增加酒店式经营的营业税政策;4.增加高校后勤实体对内、对外提供服务的税收政策;5.增加个人向他人赠与不动产可免营业税的政策。

第六章:关税。无政策变化。

第七章:资源税。增加支持盐业的发展,盐资源税优惠政策。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 。1.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2.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本章根据修正案进行调整:1.修正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2.调整税率表;3.增加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章:房产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第十一章:车船税。1.修订了本章的纳税义务人;2.修订了税率表;3.增加了法定的免税车船;4.修订了纳税地点。

第十二章:印花税。1.修订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范围;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具体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2.修订购销合同税目的范围;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3.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4.增加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十三章:契税。1.增加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契税政策;2.增加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的契税政策。

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1.增加调整计税工资标准的政策;2.修改股权投资收益还原办法;3.增加服装企业广告费为8%的政策;4.增加企业研发仪器、设备的折旧政策;5.增加税务机关查补所得的税务处理政策;6.修改集体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的基数;7.修改公益救济性捐赠限额扣除标准的计算方法;8.修改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改为2.5%;9.增加税控装置中扫描仪和计算机的税前扣除方法;10.修改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计算方法;11.修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费税前加扣的政策;12.增加房地产开发产品毛利率的标准;13.修改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第十五章: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无政策变化。

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1.增加企、事业单位低于成本价售房的政策;2.修订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修改后为19200元/年;3.修改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费用扣除标准,修改后为19200元/年;4.增加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5.增加个人住房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6.增加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申报政策;7.增加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政策;8.增加有奖发票奖金征税政策;9.增加保险营销员的展业成本免税政策;10.增加高校名师奖金免税政策。

第十七章:税收征管法。无政策变化。

第十八章:税务行政法制。无政策变化。

在《税法》十八章的内容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第一个层次的税种,约占50%的分值;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和征管法是第二个层次的税种,约占25%左右的分值;针对这八章必须认真研读,反复推敲,认真领会税法的政策精神。

笔者认为,2007年仍将保持前五年的特点,客观题与主观题比例仍然为各占50%,客观题中各个题型比例与2006年相同;题目总量将保持57-58题,其中主观题共7-8题;考题难度不会明显增加,但综合性将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小税种与小税种、小税种与主要税种、主要税种之间的综合命题,考题将适当与财务会计相结合并涉及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税法》主要章节的重要考点

(一)增值税法

本章重要考点见表1:

本章是历年考核的重点,历年考试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计算题和综合题型,既可能单独出题,也可与消费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结合出题。题量为6-8题,分值为15-20分。

近两年,本章计算题通常是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进口关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结合出题;从考题来看以基本知识为主要考点,包括销项税额、价外费用、特殊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不准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知识点;增值税与关税组合出题,通常是计算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另外,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出口退税、关税结合也是常见的出题类型。

(二)消费税法

本章重要考点见表2:

本章是注册会计税法考试的重点章,主要是客观题和计算题;消费税通常和增值税、关税、所得税结合出题。题量为4题,分值为5-7分。本章难点问题是:复合计税办法,计税依据的确定、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这些难点问题,也是常考的内容。

(三)营业税法

本章重要考点见表3:

本章也是税法考试中较为重要的一章,与消费税同属第二层次的重点内容;历年考题主要涉及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及计算题,考生应注意掌握营业税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结合出考题。从行业来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娱乐业、转让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出题较多。

(四)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重要考点见表4:

本章涉及我国22个税种中的主要税种,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中涉及最多的税种,因而也是税法考试中重点税种之一。历年考试中各种题型都有出现,特别是作为综合题型,常与流转税和税收征管法相联系,跨章、节出题。题量为7-9题,分值为15-20分左右。

本章的出题特点是: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关税与企业所得税结合出题;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企业所得税结合出题,上述形式的结合常见于计算题;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与企业所得税结合出题,常见于综合题,出题难度较大,这就要求考生对相关章节的政策非常熟练地掌握。从本章的政策上看,企业接受捐赠,无形资产的转售、转让,租金收入,计税工资及三项附加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三新费”,股权投资,债务重组等是考题中常见的难点。本章的内容与会计有较大关联性,也应引起考生重视。

(五)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重要考点见附表5:

本章涉及我国22个税种中的主要税种,因而也是税法考试中重点税种之一。历年考试中各种题型都会出现,特别是作为综合题型出现。题量为4-6题,分值为12-15分左右。近两年来,本章出题通常与增值税、消费税结合出计算题,与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结合出综合题。因此,难度较以前有所提高。考生复习时要掌握每个政策要点及不同政策的结合运用。本章真正的难点在税收优惠政策,如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与追加投资的税收优惠,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再投资退税的税收优惠。

2006年的考题中,本章18分的安排说明了它的重要性。2007年要保持税法考试的难度,笔者认为还会延续2006年的出题思路。

(六)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重要考点见附表6:

篇(7)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收;会计核算;节税

国家税收的宗旨在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税负公平则是国家设计税制的基本的原则。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非公有企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统计,目前中国中小企业总数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上缴的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以上数据充分表明,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非公有经济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的增强。因此,关注与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变得刻不容缓。但目前,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并不乐观,主要是税负过重。很多企业家坦承,如果中小企业不注重节税,90%的中小企业无法生存,可见“税”在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中占据比较大的比重。缴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如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地安排企业的经营达到合理的节税,争取利润的最大化,受到中小企业的极大关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如何节税变得越来越重要。虽然中小企业基于会计核算方法过程中的节税方法有很多,但主要的方向应是合理调整收入入账和成本费用合理有利入账这两个方面。

一、合理选择收入的入账时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的入账时间在不同的销售方式下是不同的,即确认收入的时间不一样。而赊销和分期付款是中小企业在营销过程中普遍采用的销售方法,由于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不同,对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都有明显的影响,所以合理的选择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可以有效的控制企业的税收成本,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1.收入入账时间的选择。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中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所以,每一种收入的确认都有一定的条件,企业会计核算时可以选择、控制收入入账的时间,特别是在接近年终的时候,适当的选择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推迟销售收入的入账时间;直接收款销货时,可以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交货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下年,就可以合理的节税。

2.销售方式的选择。企业的销售结算有多种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规定: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因此,可以通过结算方式的选择和控制,在会计核算时合理分配收入的所属期,达到合理节税,延期纳税的目的。

二、成本费用合理有利入账

1.存货计价方法的合理选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存货计价是纳税人调整应税利润的有利工具,选择最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为假设前提,如材料存货,每次发出材料的实际单价,要按库存材料中最先购买的那批材料的实际单价计价,当物价下降时,可以降低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减少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加权平均法是以数量为权数,计算每种材料的实际平均单价,在物价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加权平均单价与现行成本存在较大的差异,当物价上涨时,可以适当增加企业存货成本,降低当期利润,减少纳税所得,少交所得税。例如,某企业全年购进存货600万元,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年末企业存货价值为150万元,但如果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年末存货价值为90万元,因为由于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相差(150-90)×25%=15万元。由此可见,在目前物价飞涨的情况下,企业在存货核算方面选择采用加权平均单价对企业节税会更加有利,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2.合理选择有利的费用入账科目。在费用列支方面,税法中对界定不清的项目也可以选择有利于节税的科目入账,如业务招待费,在会计科目中指的是企业为生产、经营合理需要而发生支付的应酬费用。哪些算作招待费并无准确界定,实际工作中,企业经营产生的宴请、工作餐开支、赠送纪念品开支、参观开支以及由此带来的交通费等都算作招待费。但企业的会议费、差旅费等是单列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招待费只能按60%的发生额税前扣除,而其他费用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这意味着从纳税有利的角度,企业应尽量地少计“业务招待费”,多计其他费用。同时,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列支也应采用类似的入账方法,以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所以,成本费用的具体发生项目,应考虑有利原则来入账,以便合理节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经营利润。

三、合理选择盈亏弥补时间

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盈亏弥补是准许企业在某一年度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如果5年不足以弥补的话,可以用5年后的税后利润来弥补。税收的优惠以发生亏损为前提,在可以补亏的5年以内,合理的选择收入、成本费用的入账时间,可以恰当的调整企业的盈亏,从而充分的利用5年的弥补期,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盈利是企业经营的目标,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对中小企业来说,节税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深入研究税法、会计准侧和会计制度,运用恰当的会计核算方法,对税法有利的方面如何合理的利用,以发挥最大的政策效应,对不利的条件如何应对,以达到影响程度最低、损失最小等,在税法许可的条件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适宜,做到纳税成本最低,这是中小企业控制财务成本的重要方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