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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境外资产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0 16:01:5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加强境外资产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

篇(1)

关键词:民营油服;财务风险;资产管理

1 前言

越来越多的民营油服企业跟随国家政策的扶持实现了境外投资,跨国经营。而其境外财务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国际市场经济变化可能加重国际化经营的难度。常见原因有:一是民营企业较国企来说融资成本较高,容易引起财务风险;从投资审核流程到管理模式可能不够完备。二是境外油气服务对人员语言、油气工程专业、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知识有较高要求,在人力资源储备及培训上任重道远。三是国内财务核算、ERP系统在境外不能通用,增加了集团管理的难度;境内外财务核算、税收征缴等政策不同,导致资产价值、收入成本核算期间等不同,使管理难度增加。四是可能不具备足够的渠道了解、运用不同国家、地区间法律、经济规定,或不能得到较专业的远期汇率预测,无形中增加了财务和经营风险。

所有财务风险中,资产管理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尤其是油气服务涉面较广,包含钻井、修井、压裂、油藏等多种作业项目,所以相关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种类庞杂,对资产的管理直接影响到利润实现、现金流融通等问题。民营企业无国企强大的资金支持,全靠自身经营增加企业价值,所以在跨国经营中更要谨慎对待境外资产管理不善带来的财务风险。本文就从对境外子公司资产管理角度分析民营油服企业境外财务风险的防范和管理。

2 货币资金管理

资金是集团稳健运营的基础和保障,当集团能够通过有效集中和授权以控制和利用境外资产,实现内部聚合优势和资金有效分配,高效运转,则能够极大避免企业的血脉―现金流的短缺,同时可以应对金融风险。

1.对于跨国经营来说,集团实现自己集中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海外子公司需开立至少两个银行账户,并分别定性为收户和支户。现金流入全部入收户,现金流出从收户发出,且支户余额只能在经过集团总部核准后由收户调拨。子公司每日汇报收、支账户的余额以及重大金额发生事项,并完备资金流通审核制度,使集团有效控制资金流量和方向。

2.海外子公司账户中银行保证金等限制性货币资金的余额需按月及时向总公司汇报金额变化及保证金内容,涉及到因劳务派遣等原因产生的保证金,需与人事部门等定期核对劳务人员,以从银行返回相应资金,争取盘活所有可用资金,防止闲置资金的浪费。

3.对于境外子公司的账户余额,集团财务部门要与合同管理以及外汇结算部门多沟通,对于集团内部关联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合同以及子公司在境外的融资合同等涉及到外汇折算的部分及时更新信息,防止产生较大汇兑损失。

4.健全按照项目划分的资金预算管理、现金流预算管理以及考核制度,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反馈、调整、评估、考核全流程监管,权责清晰划分,以实现资金预算目标。

5.可以结合集团具体经营及现金流情况,引入商业银行相应的现金管理商品,满足资金收益性、流动性、投融资结构合理布局等要求,提高财务管理效果。

3 应收账款管理

绝大多数集团采用“集中决策、分散经营、独立核算”的组织结构,给予境外子公司较大的自主经营权,包括市场的开拓、项目评估和运行等。很多集团对外海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中给予产值很高的加权比例,但往往对应收账款,即收入的现金回流没有太多关注。正像上文提到的,现金为王,现金对整个集团的持续有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尤其民营油服企业资本背景不强,靠自己承担经营风险,则更需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监督和改善。

1.集团建立客户信息库,定期对甲方油气开发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并设立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对应收账款周转期进行监控,境外子公司需按周汇报应收账款余额、回款金额、开票确认收入金额等,进行数据分析和比对,结合境外子公司所在国家的经济形势等分析回款趋势。对余额大、账龄长或客户信用较差的应收账款,应及时进行催款,或者进行未来现金回流预测,预防减值风险或实现财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2.由于境外子公司的甲方多为当地公司,会计核算为当地货币单位,由于汇率的多变化性,很容易造成集团核算时外币折算损失。所以更应该及时、高效地回收应收账款。可以结合企业自身情况通过信用保险公司或者国际保理业务转移境外应收账款风险,加快收款速度,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3. 对海外项目的审核和运作摒除重视审批单轻视管理。从项目运行的审核到收入实现的核算,一直到回款入账的确认,都需要高度重视,防止企业运营效率收到影响。

加强集团内部应收账款计已经境外管理人员经济责任调查审计,防止境外子公司管理层运用应收账款侵吞公司资产,同时防止境外子公司对信用已经较差的客户继续进行信用赊销,避免信用风险。

对于集团内部的应收账款款、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可以根据集团整体的税务筹划以及资金管理目标等要求自行确定合同中的货币选择,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期进行结算。

4 存货管理

油服企业由自身性质所定,需储备大量库存应对不同作业工艺,管理上存在较大固有难度。同时,近年来油气服务技术革新不断涌现,更新换代加速,导致库存物资贬值风险加大。再加上2014年以来油气行业处于行业周期低谷期,业务量骤减,也容易导致存货长期堆压,流动性减弱,实现收益的能力降低。尤其境外资产,由于距离、国境间政策等原因,很难在集团内实现灵活移库使用。所以对于境外子公司的存货管理需要运筹帷幄,有的放矢。

1.对于物资采购建立完善的采申请及审核制度,加强库存管理,对出入库流程和内部控制满足集团的相应要求。

2.由母公司实施价格转移而进行的集团内部采购,需要保存完备的内部凭证及报关单据等外部凭证,以期在核销库存前集团内部明确由于进出口及各国核算制度差异造成的材料价值差异,并在将来核算时由此导致的成本差异便于集团追踪。

3.在国际油价持续低迷的情况下,更需要将库存盘活,尤其是境外子公司现有存货的盘点和披露要及时和完整,将闲置存货,长期对方存货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平时作业对存货的采购要实行先核对已有库存的程序,防止重复采购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境外的库存很难流回国内,所以要尽量通过出租、置换等多种方式处理,提高存货周转率,防止存货贬值风险。

4.根据集团总体目标来调整境外子公司库存的存量。例如:境外子公司所在国汇率正值贬值,则应多选择从母国进口以期采购更多数量物资。

5 固定资产管理

油服行业因为作业工艺多样,工程施工复杂等原因,需使用的固定资产常常具备价值高、使用寿命长、磨损率高、规模大,维修费用高等特点。同时,由于石油开采工艺的加速更新,很多固定资产面临淘汰速度加快的风险。而油田区块常分散远离城市的野外或者人迹罕至的沙漠地区,似的固定资产分布于广泛的区域,加大了维护和管理难度,常导致实际位置转移与账面信息更新的速度不一致,加大了核算难度。另外,油服行业固定资产的管理中还容易出现投资可行性分析不足导致盲目扩大固定资产规模最终形成大量闲置、固定资产使用、搬运等过程中维护不足,导致后续支出增多或者返修维护的现象,反而影响生产作业。而境外子公司的固定资产还面临着作业结束后剩余价值的回收问题,都需要集团层面开始就进行规范化的操作。

1.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油服行业作为典型的资产密集型行业,对于资产管理应该遵循专业化理念。而境外子公司由于人员匮乏或者当地库管专业知识不足,常出现兼职、人员流动大等特点,导致基本固定资产台账缺失,信息不全,缺乏专业管理知识,甚至早晨固定资产不必要的磨损。所以集团在选派驻外子公司工作人员时,应针对仓库设置、台账登录、与财务部门沟通、固定资产的入库、出库、盘点、报废等流程进行专业化培训和教育。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尤其境外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需进行完备的当地经济、市场、汇率的考察,并结合当地对于资产转移、回收等政策的综合评价之后再进行决定。并持续评估产出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投资回收的现金流管理是否安全,是否能够平衡相应融资成本负担。

3.集团需时刻关注境外重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情况,并确保需登记的资产都进行了产权登记,且子公司需将登记文件等资料及时在集团上报、备案。定期汇报所有权变更的情况和说明。

4.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登记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进行及时的维修和保养,并对其性能进行测试,保证作业业务的质量和安全。对闲置固定资产应上报至集团,并采取调剂、处置、租赁、变现等措施,盘活固定资产,防止公司资产流失,促进资产流动和合理配置。对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盘亏等情况应及时上报集团,要核实并非工作失误或者舞弊原因后方能做出决定,必要时需要进行境外子公司管理层经济责任审计。

6 结束语

对于油服行业来说,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创造价值的根本。在资产管理问题上,集团加强对境外子公司监管分工的协同作用,重视监管信息共享,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增强风险控制和能力,提高周转率和运营效率,落实绩效考核和经济责任审查等都是基本的方法,通过以上详述,能够对民营油服行业的境外子公司由资产管理的角度引发的财务风险有很好的防范和减少作用。

参考文献

[1]任子瑜.石油企业集团固定资产管理探析[J].会计之友.2010(4):54-56..

篇(2)

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境外国有资产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存放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拥有或者控制的各类资源中国境外国有资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之外存在的,由中国国家拥有其所有权或者控制权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在组织类型上,它包括中国政府驻外机构和中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分支机构及其投资的经营实体或者实物,具体形式表现为价值形态、实物形态和知识技术形态等多种类型。

二、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基本现状

截至2009年底,我国中央企业境外单位资产总额40153.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8445.4亿元。境外资产的平均净资产报酬率为13.4%,平均总资产报酬率为9.1%。上述数据仅是中央一级境外国有资产情况,加上地方层次境外国有资产,我国境外国有资产价值总量十分巨大。

近年来,境外国有资产非正常的经挤现象值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和商务部门等国家机关引起高度重视,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驻外企业管理决策人员在重大项目投资、海外并购、与国外公司合作等方面,不进行严格的科学论证,也没有相应措施保障,导致决策失误;

2.驻外企业违反规定,擅自决定从事期货、期权、外汇等高风险金融衍生品业务;

3.驻外企业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越权进行对外担保或没定抵押;

4.驻外企业负责人以私人名义在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它经营活动而不依法依规向国内有关部门报告等;

5.驻外企业管理人员通过贪污、受贿等方式,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或者挪用公款从事违法活动;

6.驻外企业对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研究不够,也不注重依法经营和规范经营,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触犯了所在国的法律;

7.驻外企业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低下,对所在国政治、经济方面的突发事件缺少应急能力或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不足。

三、构建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理论框架要点

根据我国国情,对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加强审计监督越来越重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其动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拥有境外资产的国家或者地区法这样,依照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审计机关不能直接审计境外国有资产。不仅如此,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对境外资产审计有可能涉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事项。为此,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应该谨慎从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外交、外事问题。所以,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对境外国有资产直接审计存在一定局限性。

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其在国内的母公司或者投资单位或相关组织主要以内部审计方式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内部审计依据主要是2004年8月30日施行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我国或者境外资产所在地区或者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需要注册会计师对我国境外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由我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者境外资产所在机构,依法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其依据更是较为复杂,大多数是依据资产所在地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依据并非十分明确。

(三)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结果的运用

按照中国《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境内投资单位应对境外机构中方负责人进行任期审计与离任审计。境内投资者违反国有资有管理和境外投资法规、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恶劣影响的,财政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建议监察、审计部门立案审查。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境外国有资产日常是组织内部审计,政府审计部门负责事后审计或者专案审计。现实中的境外国有资产审计也按此规定得到执行。一般情况下,审计需求程度决定审计结果运用程度。在有效审计需求不足的环境中,难以考虑运用审计结果。如果审计结果运用较少,审计委托者得不到审计带来的收益,其审计需求自然就减少。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特别是在境外国有资产审计这一个特殊审计系统中,较少运用审计结果,甚至不用审计结果,境外国有资产流失的金额、速度、影响程度等都将会远远超过境内同类国有资产流失。不仅如此,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公众等,运用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结果,其难度也都较境内国有资产审计高,甚至难于利用。一些不当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责任难于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极有可能因等问题而几乎“望洋兴叹”,或者寄希望于未来。这样,还有可能引发少数的“学习者”,以至于上千万元、亿元、甚至更多的国有资产处于潜在风险中。为此,各类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结果运用在理论上和实务中都必须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五、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现状分析

(一)审计内部系统分析

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出现审计需求强烈程度不高,审计目标局限性较大,审计依据不充分、不准确,其主要原因是审计系统内部原因。

1.境外国有资产审计人才缺乏是制约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有效推行的关键所在。

2.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环境复杂多变、相关被审计人员配合程度难以测度,造成审计风险较高,影响审计人员和组织积极性、主动性。特别是在审计业绩考核力量的作用下,更是不容忽视尚未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3.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标准的确定相对较难、审计证据收集受到限制、审计决定执行则更难。

4.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适用范围较为有限。中央企业、地方企业能够涵盖大部分,但是未能对境外国有资产实施有效规范。例如,我国行政单位、国有事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对外投资形成的境外国有资产,尚未有明确的类似的控制性规范。

5.我国以境外国有资产为载体的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充足、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6.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涉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问题,影响审计执行过程、审计结果运用等。

(二)境外国有资产及其管理

境外国有资产的形成、保有存在以及收回到国内或者转移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涉及到财政资金收支、金融资产财务收支、财务报告编制及其对外审计报告出具、有关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认定与解除等多个方面。无论是资产形态还是价值量的计量还是时间跨度都比国内资产更加复杂。例如,著名中央企业的中远集团的全球网络覆盖了五大洲,航线遍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200多个港口,在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公司和办事机构,在海外设立区域公司,对所属区域内的中远境外企业进行统一管理。截至2006年底,中远集团的境外资产已经占其总资产的一半左右。中国海运集团在全球90个国家和地区,设有香港、北美、欧洲、东南亚、西亚五个控股公司;境外产业下属90多家公司、代

理、代表处,营销网点总计超过300多个。这些中央企业资产分布十分广泛,总量十分巨大,跨度遍布全球,对其管理、对其审计,非同境内国有资产。在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方式、管理目标、管理水平、管理结果不尽人意时,加强内部审计、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必须的,然而实施这些审计是有难度的。

六、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政策建议

针对我国境外国有资产范围、发展形势以及审计现状和原因,作好现阶段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工作可采取下列政策。

1.对我国境外国有资产现状进行全面调查。例如,境外国有资产是经营性资产还是非经营性资产。资产形态是实物资产还是金融资产。境外国有资产存在的目的是什么?形成境外国有资产的决策权在哪里,监督管理机构如何设置?是否科学有效?等等。

2.督促有关审计机构要全面落实国家审计署决策布置。正如,刘家义审计长在2010年全国审计工作报告中所言,将加大对境外机构和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作为审计机关的主要审计任务。

3.切实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更好地服务于“走出去”战略,作为审计目标之一,不能为完成任务、业绩考核而以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为重、为主。

4.审计方式,宜于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等结合,形成综合审计。特别是境外国有资产外部审计更要用这一方式。境外国有资产面临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环境条件,与国内同类型审计项目相比较,审计环境更复杂、更难以控制。审计主体面临的审计风险可能更大。无论是对审计组织还是审计委托者,审计成本、相对国有同类项目则会更高。

5.充分发挥中国境外国家、地区内部审计发展较好,内部审计法规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较高,内部审计事业成熟的优势,尽快在国有资产所在组织建立键全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体系实现特殊的经济控制职能作用。

篇(3)

【监管】

商务部修订外资并购规定

为与《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相一致,商务部对《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作了修改,并于7月23日重新公布。

主要的修改为,删除第五章“反垄断审查”,在“附则”中新增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表述为:“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交易。”

国资委要求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监控

国资委7月8日发出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加强对金融衍生业务的监控,并及时向国资委上报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情况。

通知要求央企做好金融衍生业务季报工作,及时对金融衍生业务的持仓规模、资金支付、交割情况、新增业务、盈亏情况、套期保值效果、风险敞口评价等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撰写金融衍生业务季度报告,随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同时报送国资委。

银监会发文规范理财投资

中国银监会近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投资管理的原则、投资管理的方式和投资方向三个层次,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规范。禁止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或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

美公布加强评级机构监管

美国财政部7月21日向国会提交了一项加强对评级机构监管的法律草案,旨在增加信用评级机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该提案是奥巴马政府全面金融监管改革的一部分。

根据美国财政部当天公布的草案内容,标普、穆迪、惠誉等评级机构将被禁止向受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涉及利益冲突的行为。此外,该提案还将赋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评级机构的权力。

陈德霖将接任香港金管局总裁

香港特区政府7月17日宣布,陈德霖将接替任志刚任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10月1日生效。

今年55岁的陈德霖,于1996年起担任金管局副总裁,曾与现任总裁任志刚共事,2005年5月离任。当年12月出任渣打银行亚洲区副主席。2007年7月起,获委任为香港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沪下放1亿美元以下外资审批权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7月22日宣布,从8月1日起,将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区县,并施行外资项目网上审评。

按照上海以往的政策,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由上海市商委审评。此次下放审批权限是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希望借此调动各方吸收外资的积极性。

【银行】

刘明康称拨备覆盖率年内须超150%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风险管理,严守拨备覆盖率底线,在年内必须将拨备覆盖率提高到150%以上。

3月末,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拨备覆盖率为123.9%,比年初上升7.5个百分点。

6月末,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为134.3%,比年初上升17.9个百分点,较一季度末上升10.4个百分点。

中资行获准开立境外机构外汇账户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以往只有外资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而根据《通知》,中资银行在遵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也可以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

香港雷曼迷你债和解方案出台

7月22日,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及16家分销银行均公告,根据达成的协议,分销银行将向符合资格的客户提出回购雷曼兄弟迷你债券。

根据协议,分销银行将向每名合资格客户提出回购建议,分别以该客户最初投资本金名义价值的60%(向65岁以下客户)及70%的价格(向65岁或以上客户),回购所有尚未到期的迷你债券。客户将有权保留迄今收到的所有票息。

银监会发文规范信用卡业务

中国银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点从信用卡的发卡营销管理、收单业务与特约商户管理、催收外包管理以及投诉处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其中明确规定,持卡人激活信用卡前银行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同时银行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应于8月31日前按照《通知》整改落实到位。

【保险】

保险机构面临较大投资压力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7月20日指出,初步估算,今年全年有1.1万亿元保险资金需要配置,接近资产存量的30%,保险机构面临较大的投资压力。

截至今年6月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余额3.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0.4%。

保监会拟发文规范保险中介业务

7月24日,保监会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将于8月5日结束,处罚办法预计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证券】

证监会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

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开始接收创业板申报材料,当日有38家保荐机构申报了108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资料。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进入银行间债市

央行于7月16日公告表示,证券公司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

按照规定,证券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市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时,应为其设立的各资产管理计划(包括集合、专项、定向等品种),分别开立单独的专用债券账户。各资产管理计划可直接进行债券交易结算,也可以通过结算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

深交所限制两账户交易

7月8日,深交所宣布对托管在东吴证券杭州文晖路营业部的“方文艳”账户,和托管在江海证券深圳宝安南路营业部的“黄丽娟”账户,采取限制一个月交易的监管措施。

深交所在实时监控中发现,“方文艳”账户今年以来多次出现严重异常交易行为,先后在“万科A”“*ST生物”“中关村”等多只股票交易中通过大笔集中申报、连续申报、高价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等方式,涉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与之类似,“黄丽娟”账户也先后在“金路集团”“ST康达尔”“*ST生物”等多只股票交易中出现类似异常交易行为。

6月新增三家QFII

7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公告称,6月新批准了三家外国投资机构的QFII资格。

这三家新获得QFII资格的外资机构分别是,邓普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Templeton Investment Counsel,LLC)、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EA Union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住友信托银行(The Sumitomo Trust Banking Co.Ltd)。

第七家合资券商中德证券成立

7月21日,已经实际合作两年的山西证券和德意志银行宣布,合资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

2008年底,中德证券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务许可证,可以在中国市场从事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德证券总部设在北京。山西证券持股66.7%,德意志银行持股33.3%。

【法制】

高法提出房地产纠纷慎解合同

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因房价下跌而提起的撤销购房合同的案件时,要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市场经营风险,共同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高法要求慎用情势变更原则

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篇(4)

持续大量的资本外逃造成资本和金融账户的逆差,使该国外汇储备减少,并导致国内货币供应量减少,形成紧缩效果。同时,资本外逃使国内的货币总量、利率、汇率等不稳定,使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大为削弱。同时,资本外逃使货币政策受外国当局政策的影响和连动作用增强。资本外逃对财政政策的影响表现在国债发行上,当国外资产的收益率对本国居民形成强大吸引力时,会削弱对国债的需求,导致政府的财政融资目标难以实现。

作为一种特定的经济现象,资本外逃有其自身发生作用的规律,我们要掌握规律并改变其发生作用的条件来治理资本外逃,而不是无视规律并企图运用政策去改变规律。拉美国家和俄罗斯治理资本外逃的国际经验表明,资本外逃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内经济政策扭曲和制度缺陷的反映,政府能够干预和控制资本外逃的回旋余地是不大的(Robert Cumby,1986)。应从体制和政策环境等深层次上采取措施,从根本上防治资本外逃。

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

(1)推进国内金融改革的深化。一是减少在利率管理、市场准入、投资限制等方面的直接管制和行政干预,深化外汇市场改革,逐步放松外汇需求管理,逐步采用市场手段进行间接调控汇率和利率;二是将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维持稳定而合理的实际汇率和实际利率;三是有效地化解银行不良资产,推出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减少居民的风险预期。

(2)尽量缩短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待遇的差距。俄罗斯的教训表明,试图在不对经济体系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条件下通过对外资提供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投资及汇率保证等等)来抵消资本外逃可能带来的冲击,实际上是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的。应适时改善投资环境,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依靠改善投资环境、减少交易成本来增强投资的吸引力。

从各种制度与法规入手,大力调整经济利益和法律关系,监督和防范资本外逃

(1)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状况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机制上解决化公为私的国有资产转移问题。规范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买壳上市以及国际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和财务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及境外国有资产存量运营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的督察和惩处力度。

(2)强化对涉外投资行为的监管力度,截堵资本外逃中通过贸易和资本项目的转移渠道,制订严格的收付汇纪律,实行严格审批手续,加强对进出口重点部门、重点种类(提前付款、延期支付等)交易行为的管理。

(3)建立私有产权保护制度。大力宣传贯彻法律对私人合法财产保护的有关规定,打消私营企业对政策变化的担心,消除私人资本外逃的动因。

(4)推进税制改革。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会影响到该国金融市场的投资收益水平。资本外逃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逃避税收,因此要完善本国的税制。

以渐进的原则逐步取消资本控制

国际经验表明,尽管外汇管制在短期内可能会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外汇管制会引起黑市、腐败现象,降低经济运行效率,也会抑制外逃资本的回流,总体上是不利于国际收支的长期平衡的。从资本外逃国的中、长期改革方向看,资本控制和外汇管制应当取消。鉴于一些管制措施对抑制资本外逃存在一定的作用,如果突然取消这些管制措施,可能会对汇价和银行体系形成一定的冲击力量。因此应当采取渐进的方式取消资本管制。

(1)对各种外汇管制条例进行全面清理和归类整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尽可能提高运转效率。首先放松那些管制程序过于繁琐、最易产生腐败机会的领域,采用市场手段对资本流动进行弹性管理。

(2)在放松资本控制的进程中,同时强化相应的银行体系和企业的配套改革,改善宏观运行环境。

加强资本管制的国际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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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资银行 海外发展 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中资银行“走出去”,是指中资银行在特定的市场环境和监管约束条件下,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为实现一定的经营目标而进行的境外扩张行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成为了不可逆转的潮流。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西方国家普遍降低了外资银行的进入门槛,为中资银行海外扩张提供了难得的窗口期。近年来中资银行海外扩张取得了一些进展,境外分支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与国际化程度更高的全球性大银行相比,中资银行境外资产占比、境外机构的盈利能力、业务综合化和本土化程度等方面还有不小的差距。

1我国银行海外发展的现状

1.1大型国有银行是“走出去”的主力

截至2014年6月末,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海外总资产达7.56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1.35万亿元,增速21.8%。也就是说,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是银行境外发展的主力军。

1.2分布区域集中,港澳地区占比重大

中资银行境外拓展方向主要集中在亚太地区,尤其是港澳地区。境外中资银行机构以服务华人企业为主要动机,亚太地区尤其是东南亚成为我国银行境外拓展的重点区域。

1.3以并购为主要途径

中资银行境外收购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种模式:参股国际大行的财务投资模式,如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巴克莱银行;以业务多元化为导向的控股权收购,如中国银行收购新加坡飞机租赁公司;获得被收购方的经营牌照及机构网络的控股型收购,如建设银行收购美银亚洲、工商银行收购印尼哈林姆银行及收购澳门诚兴银行等案例;为突破市场准入障碍,实现某种战略目标,获取被收购方的第一大股东地位,如民生银行收购美国联合银行,以及工商银行收购南非标准银行等。其中,并购设立成为近年来扩张的新方式,日益占据主导地位。

1.4国际业务和品种不断丰富,业务综合化趋势明显

近年来,中资银行在从事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新业务,跨境业务类型和产品不断丰富,努力拓展保险、证券、衍生品服务,综合化经营趋势明显。主要包括境外贷款、境外债券投资、境外证券投资(除债券之外)、流动性资产管理、离岸银行业务、QDII业务等。

2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设置不合理,内部结构混乱

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审贷不分,信贷行为缺乏横向制约因素,增加了银行资产的信贷风险。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过多,规模过分庞大,人员冗杂,一方面使商业银行经营成木难以降低,另一方面使银行业缺乏竞争活力。

2.2业务范围窄小

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较窄,长期以来高度依赖于存贷款业务。在我国各商业银行目前的总收入中,利息收入所占的比例大部分都在90%以上。

2.3产品单一,服务手段落后

外国商业银行老牌资深,实力雄厚,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发达的国际业务网络,电子化程度高,资金调拨灵活。它们采用国际金融领域己有的金融创新成果,服务意识强,在软件上也比我们先进。

此外,还有不良资产多、相关跨国型金融人才严重缺乏以及国内外的跨境监管协作有待加强等问题,总体来说,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核心能力上存在明显不足,成为中资银行境外发展的制约因素。

3加快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进程策略

3.1加强涉外业务,开辟海外市场

大力培育自己的国际银行业务市场,使其走向国际化;规范和发展现有的涉外银行业务市场和外汇交易市场,开拓离岸金融市场。我国的银行业务要市场化,首先可从涉外业务做起,逐步使外汇利率和服务费率市场化。

3.2培养国际银行人才

在银行内部大力培养精通外语、国际金融业务、国际贸易、法律、电子计算机并能按国际惯例行事、善于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在稳住、用好现有人才的同时,派出各层次人才到国际金融中心和跨国银行培训,并尽可能地引进国际人才。

3.3扩大引进和利用外资银行

外资银行的进入,既可以给国内金融机构带来竞争压力,又能使我国金融机构更近,更好地学习国外金融机构先进的运作和管理方法。促进本国银行业的发展。我国应扩大外资、合资金融机构设立的范围,增加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的种类,允许其经营人民币业务,简化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的报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

4结论

我国国内一批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中资银行开启了海外投资的新篇章,它们遵循“走出去”战略指导,敢于面对国际竞争和挑战,吸收国际的先进管理经验,选择不同的海外扩张模式,最大限度地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度。但目前我国中资银行海外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海外扩张之路还很长,中资银行如何探索出适合自身特点的扩张战略是值得下一步深度探讨的话题。

参考文献

[1] 王果.我国银行业海外发展的模式及选择[J].国际经济合作,2007(07).

[2] 耿明英,丁晓鸿.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路径选择及其监管[J].对外经贸实务,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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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改革;探索;国有资产

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在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家底不清,账实不符,大量资产以账外资产的形式存在;资产配置不公平,超编、超标严重;使用效率较低,其原因与各单位对办公资源配置不科学,管理不善,使用行为约束软弱有直接关系;处置随意,对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弱化,资产大量流失等问题: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我国处于特殊的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管理体制尚未定型。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二、国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探索

黑龙江省安达市的做法。

长期以来,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房屋、土地等资产地点分散,且大都处于呆滞、低效运行状态;资产处置随意;资产收益被随意处置;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作抵押为企业贷款导致连带经济责任等。针对这些问题,安达市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方式进行了大胆改革。做法可以概括为:政府决策、财政部门管理、运营公司集中统一运营。具体措施为:

一是财政局牵头统一清查、收拢资产,国有产权实行统一管理。

二是调整和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市财政局及其内设机构安达市国资办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办事机构,设立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运营工作。

三是规范资产处置程序,资产处置坚持公开透明。明确规定了资产处置要报财政局国资办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时,出售前必须对拟出售的资产进行评估。委托拍卖机构采用市场方式,公开竞价拍卖,盘活国有资产。纠正了原来单位分散占有、自行处置国有资产的违规行为,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位“小金库”的滋生蔓延。

四是进行资产的运营和融资注册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安达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对收拢资产进行统一置换、拍卖、转让、租赁等。以经营性资产作担保,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等公益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并对资产收入实行集中管理,将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收入全部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建设相对集中的办公区域,改善党政机关办公条件。

五是通过资产置换进行资产整合。安达市把位于市区的商贸地段的、与城市建设不相协调的、不方便群众办事的机关事业单位统一迁到新开发区,将其原办公用房置换给开发商。

安达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一是改善了办公环境,避免了财政重复投入,节约了资金。二是解决了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缓解了财政压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三是规范了资产处置行为,资产配置趋于合理,有效解决了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闲置浪费和需求不足的问题,防止了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处置中各种流失现象的发生,资产收益管理得到加强,利用得到优化,也使部分资产免于承担法律连带责任,确保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国有资产效益趋于最大化。

三、国外公共资产管理模式借鉴

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公共资产管理方面都有一些成功的、好的经验和探索。有些值得我们一学,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日韩模式等。

日韩模式:由财政部直接负责政府公共资产阶级管理

日本和韩国两国的公共资产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主管部门”模式。即由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由中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一)财政部门是资产管理综合部门

日本公用资产的综合管理机构是财务省,具体管理由各相关省、厅负责;韩国财政经济部是统筹和管理全国国有资产的部门,中央政府的各部门、团体负责本部门国有财产的管理。

(二)资产购置和处置由财政部门审批和编制计划

日本由各省厅需向财务省递交详细记载预算、经费支出等内容的申请书,由财务省对取得公用资产的合法性、妥当性进行审核。韩国对国有资产实行计划管理,中央政府各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计划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其回收的费用归中央政府。

(三)严格的资产统计报告制度

日本财务省每年汇总、统计国有资产情况,将国有资产报告书向上报内阁,内阁再将报告送交会计检察院接受审计后向国会报告。韩国财政经济部有权要求各主管部门提交国有财产管理报告和有关资料。

其他的德澳模式、美加模式等等,和日韩模式一样,虽有各自的特点,但都有共同之处:均由财政部主管,由专门机构负责,专门的机构为公共资产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管理较规范。

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目标模式

(一)坚持的原则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应坚持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并适合我国国情,分类管理的原则,并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避免过度商业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非营利性、服务性和公共性。

(二)建立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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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本外逃;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5-0102-02

资本外逃,是指由于资本持有者对一国的政治或经济形势产生恐惧、怀疑,为了规避风险和管制,确保资本安全,而将资本转移到其他国家的一种非正常的资本外流。资本外逃在一些金融体制不完善,资本市场不发达,开放程度低,汇率管制多的国家普遍存在。大量资本外逃是墨西哥、东南亚、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地区)爆发金融危机的直接导火线,同时它反过来又加深金融危机的程度。有资料表明,中国目前已是世界上第四大资本外逃国。日趋严重的资本外逃已构成中国开放经济运行的一个重大问题,并已日益影响到中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中国资本外逃的现状分析

中国的资本外逃现象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于当时中国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加上对外开放程度低,资本外逃的规模较小,每年只有几亿至十几亿美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资本外逃的规模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1991―1994年,资本外逃额每年都超过100亿美元。1995年以后,资本外逃的规模进一步扩大,1995年、1997年每年资本外逃额约为430亿美元,2000年约为450亿~500亿美元。

资本外逃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从短期看,大规模的资本外逃会带来经济的混乱和动荡。从长期看,资本外逃降低了中国可利用的资本数量,减少了政府从国内资产中可获取的税收收入,增加了中国的外债负担,从而会引起一系列严重的经济后果。

二、中国资本外逃主要原因

资本外逃不仅存在于发展中国家,也存在于发达国家。资本外逃也不仅仅是为了逃避外汇管制,还有的是为了规避国内政治和经济风险,逃避税收征管,或是为了洗钱和转移资产。从中国实际情况看,资本外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转移非法所得。如贪污、受贿、寻租等所获得的资金,侵吞的国有资产,从事走私、贩私、诈骗、偷漏税所攫取的巨额财富,都构成了资本外逃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实现化公为私。由于中国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国有和集体企业激励、约束和内部监控机制不健全,境内母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向境外子公司或外商转移资产、利润,使少数人在境外获得了更大的公有资产支配权、或者直接化公为私。相当一部分人由此获得了投资移民身份,在境外购买房地产,将子女送出国外。

3.逃避管制。比较突出的是规避投资管理和外汇管理。由于中国对境外投资实行较为严格的审批制,一些企业或个人将资金未经批准转移或截留境外,企图投资获益。

4.趋利避险。较为突出的是,国内一些企业将外汇资金转移境外后又作为外资流回国内,以享受各种税收和其他优惠待遇,这也被称之为“过渡性”的资本外逃。同时,当存在利差、汇差、收益差的情况下,为获取高收益,也会引起违规资本外流。

5.转移个人财产。由于担心私人合法资本被侵占,一些私营企业主采取抽逃资本或购买“绿卡”到国外的办法,将资本转向所谓“避风港”国家。同时,由于中国仍然对资本项目严格管制,移民的财产只能汇出收益部分,而本金部分不能转移,也会引起变相抽逃。

三、中国资本外逃的主要方式

1.现金转移与地下结算系统。这类渠道即通常所说的“黑市”。由于现金转移或地下汇兑不留痕迹,为一些企业和个人采用。一是通过化整为零、逃避海关监管,将人民币或外币携带出境(或者换成古董、贵金属或其他贵重物品带到国外再变现)。二是通过一些从事外汇金融中介服务的“地下钱庄”,从“地下”汇款路线汇出。一般是境内外以电传方式或电脑联网各自兑付,在国内收人民币,在国外将外币支付到其账户上。此类“黑市”的价格根据市场供求随时浮动,并且在相当一个范围内统一行动。

2.借经常项目支付之名转移资本。由于通过地下渠道转移资本要支付较高的“黑市溢价”,借经常项目之名行资本转移之实是一种更为常用的方法。一是通过非贸易渠道,如以支付佣金或国外旅游费用的名义,或者以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投资收益为名购汇汇出或携带出境。再比如,以支付投标保证金、海运、航运部门的国际联运费、邮电部门支付的国际邮政、电信业务费等名义向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账户中支出。而此类合同、文件和清单的真伪银行均难以核查。二是通过贸易渠道,制作货到付款、信用证及托收项下的假合同和假进口单据,骗购外汇汇往国外。特别是异地购付汇业务中,由于进口付汇核销的“二次核对”时间长、管理难度大,“假委托、真骗汇”、重复购汇现象十分突出。

3.在境外投资中大量转移资本。截至2000年底,外经贸部所统计的中国在境外兴办的企业达5 356家,遍布世界139个国家和地区。但无论是企业的家数还是投资金额,中国和国外的统计数据之间仍存在很大差距。澳大利亚政府统计的中国在澳投资存量为19.56亿澳元,约合14.31亿美元,而中国的统计数字仅为3.26亿美元;美国商务部统计的中国在美投资的企业逾1 000家,而中国的统计仅为218家。除此之外,国内在国外的不动产投资也相当多。上面一系列数字反映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在中国的对外投资中,有大量投资处于官方管理之外,它们可以说是资本外逃的一个现实见证。

4.借助境外融资实现资本外逃。一是先通过外商投资制造“外债”,将验资后的投资款或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再作为外债登记,使得下一步的资本流出成为合法。二是通过“平行贷款”在国外投资。一般是以外资企业或外资金融机构为中介,国内企业为对方提供国内人民币融资,国外企业向国内企业的国外分公司提供外汇贷款。三是在向境外筹资过程中改变借款或证券认购与包销条件,将部分资金留在境外。

四、关于中国资本外逃问题的对策分析

以上分析表明,大量资本在私人部门的积聚是资本外逃问题形成的前提,而追求利润,规避风险则构成了资本外逃的动力。资本外逃问题的日益严重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必然造成诸多不利的影响,因此政府要创造稳定的宏观经济局势,建立统一高效的金融市场,加强对资本金融账户的管制的力度,并在法律制度上明确对私营经济的产权保护,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化解资本外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而且还可以积极预防和控制资本的大量外逃。具体而言,这些措施应包括:

1.在法律制度上明确对私营经济的产权保护。只有在立法程度上明确对私营经济的产权保护,才能稳定私营业主对政策的信心。从立法层次上确立私营企业对其财产所有权的安全感,才能预防私营企业的资本外逃现象,并造成对私营企业扩大再生产的信心激励,化解其财产在国内积聚的政治法律风险。

2.加强反腐力度,加大对走私贩私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对于外逃资本中通过非法手段积聚的资本要从源头上予以制止,因为这些资本从产生开始就是非法的。同时要加强金融监管,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状况的监督,预防国有资产向私人部门的流失。通过从源头上防范形成外逃资本的非法资本的形成,从而可以防范资本的外逃,而且可以起到打击经济犯罪,保护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加强和完善对资本金融账户的管制。资本之所以能够外逃,就是因为中国在资本金融账户的管制上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完善之处,相关的法规和管理体制不完善,从而为资本外逃预留了较大的空间。因此要加强和完善对资本金融账户的管制,切断资本外逃的管道。当然即使再严格的资本管制也不可能防止所有的资本外逃,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因素是政府所难以直接控制的。因此,在加强和完善对资本金融账户的管制的同时,应大力调整经济法律利益关系,积极推进整体经济改革,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同时积极调整相关的宏观政策。

4.要创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建立统一高效的金融市场。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政府必须能娴熟地运用各种宏观政策工具对经济进行调控,提高政府金融监管的水平,政府的政策应建立起言行一致的声誉,加强政策效力。同时,还应消除金融市场上价格扭曲的现象,建立灵活、市场化的利率和汇率形成机制。同时要加强金融监管,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状况的监督,预防国有资产向私人部门的流失。通过从源头上防范形成外逃资本的非法资本的形成,从而可以防范资本的外逃,而且可以起到打击经济犯罪,保护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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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朝.资本外逃威胁中国[J].科学导报,2001,(15).

[3]谭崇台.发展经济学[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9.

[4]刘威.中国资本外逃揭秘[J].国际市场,2001,(12).

[5]庄芮.试析中国的资本外逃[J].世界经济研究,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