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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州工业企业发展现状
近几年,我州工业企业有了很大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体系。截止20__年底止,全州国有企业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企业)246个,固定资产原值574249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358807万元,工业增加值1243159万元,基本形成了食品、矿产、化工、医药、轻纺五大产业和一批骨干工业产品。工业企业的发展壮大,为推动我州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近两年来,我州工业发展出现了新的情况,呈现了下面几个特点:
1、工业发展速度滑坡。20__年,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18.7亿元,比上年下降了1.2。全州国有工业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增加值14.7亿元,下降9。由于受一批重点企业改组改制以及产品市场价格下跌的影响,国有工业生产出现严重滑坡,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9.3亿元,下降了18.2,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5.4亿元,下降了26.1。尤其是今年以来,全州工业生产连续出现9个月负增长。1-9月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206652万元,同比下降4.38,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100544万元,完成工业增加值不变价75180万元,增加值同比下降4.07,据州经贸委预计全州规模工业总产值(不变价)全年只能完成31亿元。
2、工业企业效益下降。20__年全州规模工业共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5.6亿元,下降了2.4,亏损9963万元,其中,国有企业亏损13318万元。今年1-9月份,全州规模工业共实现利税1993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1,实现利润为负67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亏221.8,其中:盈利企业盈利额为738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3,亏损企业亏损额为140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亏69.3,亏损企业82户,亏损面为33.88,实现税收2665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3。亏损在500万元以上企业有4户,龙山卷烟厂亏损4344万元、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亏损2950万元,湘泉集团亏损2316.1万元,三立集团亏损948.7万元。
3、产品结构不合理。一是我州高能耗初级产品比重大,电解锰、电解锌、电解铝、硅锰合金高能耗初级产品的总量已占了全州工业经济总量61.7,其中,电解锰占35.7,电解锌占18.3,电解铝占3.8,虽然今年锰、锌国际国内市场有所好转,但市场仍然非常脆弱;二是低档次饮料产品和白酒产品严重滞销,产量和销售收入大幅度下降,仅湘酒鬼公司今年1-9年月产品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29;三是畅销名优产品少,数量少,目前我州畅销产品比重还不到10,缺乏市场竞争力。
4、技改项目技术含量不高。1-8月全州共实施工业技改项目32个,累计投入26699万元,全部为矿产品加工项目,且多为初级加工项目,科技含量不高,其中:在建电解锰、电解锌、电解铝,铁合金,硫酸等上游产品项目就达22个,总投资达49750万元,占整个投资69.2。属重复建设项目有:电解锰8个,电解锌1个,硫酸2个,微细铝粉5个,铝颜料3个,硫酸锰3个。重复建设项目多,后劲不足。
5、企业改制进展慢。当前企业改制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改制企业资金紧张,难已整体推进,部分县市由于自身财政困难,无力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使改制工作受到影响;二是去年改制的少数企业,遗留问题多,群众上访多,影响改革推进;三是改制企业普通债务官司多,败诉率大,影响改制工作正常进行。
6、工业经济运行艰难。一是我州多数工业企业处于资不抵债边缘,由于各种原因,企业缺乏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过来基本上靠银行贷款维持运转。今年以来,全州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比去年周期减少近5个亿,相当部分企业难以启动;二是能源、特别是电力供应不足。仅花垣县全县电力需求量就在7亿度以上,而实际供电能力仅3个亿,使花垣一些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加之,电价与周边贵州铜仁,重庆地区电价比,普遍偏高,企业负担加重。
二、当前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税收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州工业形势不容乐观,从调查情况来看影响工业企业发展的因素很多,就地税部门管理的有关税收政策来看,主要存在下面几个问题:
1、工业企业能享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过窄。从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看,税收政策对工业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对工业企业税收支持是发达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并无专门的扶持工业企业的税收政策,只有一些主要由工业企业受益的税收规定,并且散见于各种税法规定或文件规定中。这些政策文件对自治州来讲,针对性不强。自治州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开发地区,目前能够享受的区域性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免三减二"税收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但要享受这些政策并不容易,落实到工业企业,真正能享受到的企业却很少:一是因为我州大部分企业由原企业改组改制而来,不属新办企业;二是可享受西部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主营业务必须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且该项目的业务收入必须占总收入的70以上,范围虽然比较广泛,涉及农业、林业和生态环境、 水利等28个领域,共计526种产品、技术及部分基础设施和服务,但当前我州工业的主导产品大都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主要是高能耗、高污染的项目没法享受。20__年,全州地税系统所管辖的纳税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只有6户,减免企业所得税560.2万元,其中:水利、电力4户,83.57万元,化工1户,173.23万元,农副产品精加工1户,303.32万元。政策的覆盖面和影响面很小。还有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只执行到20__年,优惠期很短,而沿海地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却没有时间限制,相比之下,受益期不如这些地区优惠。其次,我州不属于高新技术开发区,一些高科技产品不能享受高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一些农业开发项目,例如老爹公司、喜阳集团没有纳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支持的名单,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另外,对困难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政策,也难以发挥政策引导鼓励作用,只能起到减少欠税作用。
2、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从自治州的工业企业正处于恢复和调整的关键时期,确实需要税收优惠扶持企业发展;但另一方面,国家所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都是"中央点菜,地方买单",主要由地方财力负担,直接影响所得税财政基数的完成。我州是经济落后的地区,由于收入增量不足,表现得越明显。例如西部开发税收政策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资投资企业,在20__年至20__年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中央没有相应的转移支付补偿措施,地方各级政府由于财力紧张,往往感到力不从心,在执行这些政策上压力很大。不执行政策政府不行,执行了保不住基数,中央要相应扣减,得不偿失。出于保基数和收入需要,只好每年加大征管力度,全力确保基数。
3、现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改造税收处理政策直接影响到企业业主投资的积极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折旧,按照现行固定资产折旧税收政策规定,一般企业的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而我州工业企业采用得主要一些是高能耗,易腐蚀的生产设备,一般投入生产3-5年就需要进行改造或报废,造成受益期与折旧年限的矛盾,使一部分资产价值得不到及时回收,不利于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二是技改固定资产投入,按照政策规定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企业所得税,但手续过严,门槛过高,表现在:(1)必须是国产设备投资改造。(2)必须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且符合环保政策。(3)要层层上报审批,企业怕麻烦,积极性不高。
4、现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政策过严。特别是一些有控制指标性费用,存在指标过低,不利于企业发展。如业务费问题,按政策规定销售收入在1500以下按5‰提取,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标准提取,超支就要纳税调整。受市场环境、消费水平、企业拓展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的实际开支往往远远超过这个标准;再有计税工资标准问题,按每月800元计算扣除明显偏低。此外,还有捐赠问题,我州是贫穷地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对农村、学校往往实行对口扶贫,直接捐赠的方式,以改善其基础设施,但直接捐赠税前不能扣除,即使通过非盈利性机构捐赠,税前允许列支的比例也非常低,仅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
5、企业改组改制、债务重组缺乏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企业为消除债务,减轻包袱,在改组改制过程中,常对债务进行重组,即以低于帐面债务数额清偿债务,作为债权方在一定限度内也愿意清偿,死欠呆欠不如现收。但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差额部分债务方必须作收入缴税,给企业改制增添了难度。如花垣东锰集团欠建行贷款本息累计3100万元,通过债务重组以300万得到清偿,差额2800万就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24万,这就目前东锰集团的生产经营现状来看,无疑于雪上加霜。
6、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体制不利于企业稳定发展做大做强。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少数民族新办企业可享受"免三减二"优惠政策,属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新办企业在享受"免二减三"优惠政策之后,在20__年以前还可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对新办企业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对一些成型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上新项目却缺乏政策支持,为了享受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现已出现一种倾向,一些企业往往从利益出发,采取新铺摊子、上新项目,重新设立公司,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执照等另起炉灶的办法,达到享受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目的。再有,20__年国家实行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中明确规定:从20__年元月一日起,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这一规定一是使企业变相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成为可能;二是使技改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名存实亡;三是给地税征管带来了很大困难,同时也不利于企业稳定发展,做大做强。
7、税务部门服务和管理滞后。一是由于企业前几年不景气,一些税务机关疏于管理,存在重大轻小,重盈利企业轻亏损企业问题,对一些小企业,亏损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或亏损额没有进行及时结算,导致底子不清;二是执行政策宣传不够,优惠政策落实不够;三是执行政策存在偏差,特别是私营企业,按政策规定自20__年起私营独资和合伙企业改征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非独资和合伙私营企业视同个体户进行管理,按收入附征个人所得税,使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得不到落实。
8、县市地方政府出台文件对企业税收进行减免,给地税部门征管带来困难。例如,一些县市政府规定:改组改制企业视为新办企业;执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二"政策,其时间界定以投资生产后全年计算,中间开业即使超过半年也不作为优惠期;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自定为3-5年;企业用利润在县内从事扩大再生产、上其它项目允许在税前抵扣;固定资产投资的税费按比例实行"一票制",直接降低了税率;对部分企业在税收上实行目标管理等等,这些政策出台违反了税收政策,既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困难,也不利于正常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
三、扶持我州工业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建议
我州的工业企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转折时期,州委、州政府为加快我州工业发展,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随着这些政策的逐步落实,随着传统产业改组改制的逐步到位,技改项目的完成并逐渐产生效益以及新项目引进速度的加快,我州的工业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作为税务部门如何扶持工业发展,从地税部门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议:
1、规范工业税收优惠政策。当前各县市 制定的税收政策对公平税负、加强征管影响很大。20__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通知中明确指出:近年来,一些地区为发展地方经济,吸引投资,在统一政策之外越权制定了不少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继续这样做不仅不能真正起到吸引投资的作用,而且也不符合依法治税的原则。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所得税收入中央、地方共享,地方越权自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将侵蚀中央收入,削弱所得税收入体制改革作用。要求立即停止执行;另外,国务院也一再强调,即使是地方收入部分,各地也无权减免。建议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出台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税收政策。从地税部门来讲,要正确处理收入任务与执行政策的关系,树立不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认真落实好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开发税收政策,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以及做好税前列支,弥补亏损审批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政策执行到位。
2、用好用活用足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当前要注意用好用活用足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等,通过用好用活用足这些政策,形成政策洼地,吸引外资,既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也有利于加快我州工业发展。特别是要注意帮助企业搞好发展筹划,大力发展国家鼓励类支持项目,加快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步伐,以达到用好用活税收优惠,促进企业发展的最终目的。
3、向上争取优惠政策。(1)积极向中央和省里争取落实西部开发政策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特别是基数以内的部分,在转移支付时应给予补偿。我州是湖南省唯一进入西部大开发范围的地区,相对其它西部大开发省市来讲,我州缺乏省级配套措施,因此,势单力薄,难以支撑经济快速发展,中央、省必须相应采取措施,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以弥补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地方财力减少;(2)争取对我州高技术产业实行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同样优惠政策;(3)争取将果王素等优质农产品开发纳入国家龙头企业,享受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4)争取将省人民政府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权下放给州政府。(5)争取延长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优惠期限,使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特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具有相同吸引力和实用性。
关键词:烟草;税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2-0166-02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烟草税制已进行了多次改革和调整,每一次改革都对烟草行业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我国的烟草行业长期以来一直深受地方保护主义之害,带来市场分割、资源配置不合理、市场集中度低、传统优势企业和强势品牌逐步弱化等一系列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其实就是不合理的烟草财税政策。目前,烟草行业面对加入WTO和WHO的严峻挑战正积极推进行业改革,近年来,采取了“工商分离”、“资产重组”、“品牌整合”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在进一步深化行业改革过程中,不合理的烟草税收及分配政策已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制度障碍。我们应借国家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契机,积极研究和逐步调整烟草行业税收政策,为烟草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我国烟草行业税收政策概况
目前,我国烟草行业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①消费税,在卷烟生产环节征收,首先按150元/箱从量征收,然后再根据核定调拨价格按45%(不含增值税调拨价大于等于50元/条)或30%(不含增值税调拨价小于50元/条)从价计征,属于中央税;②增值税,按增值额的17%征收,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③烟叶税,按收购额的20%征收,属于地方税,在收购环节由烟草公司代扣代缴;④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三项税额之和力计税依据,其中城建税按7%或5%征收,教育费附加按1.5%征收;⑤企业所得税,按应税所得额的33%征收,中央和地方各按50%比例共享。
二、现行烟草行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额烟草税收与地方财政收入紧密相关
分税制改革时,为保证地方既得财力,政府采取了一种“基数固定,增长分成”的方法来确定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额。由于烟草业是高税行业,烟草税收在固定基数中所占的比重很大,且以后返还额与两税增长情况挂钩,这使得烟草税收与地方财政收入密切相关,确切地说是与产烟地区的财政收入密切相关。因为卷烟消费税完全在生产环节由生产企业交纳,这使得各地卷烟生产量成了决定地方可支配财力的重要因素。据统计,1995年全国有卷烟工业企业的29个省份中,“两烟”实现利税总额占地方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低于5%只有5个省份;在10%-20%之间的有16个省份;20%以上的8个,其中,云南省曾高达70%以上。2000年后,烟草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总额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较之于其他行业依然是很高的。在地方利益的驱动下,产烟地区政府加大了对本地区烟草企业的行政干预和保护,实行地方封锁,发展地方品牌,为外地卷烟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障碍或严加封锁,全国统一规范、开放有序的烟草大市场一直难以形成。可以说,烟草税收与地方财政收入的紧密联系,是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直接原因。
(二)烟草工商企业税收负担极不均衡
据统计,从1994至2002年年底,中国烟草行业累计上缴税金6660亿元人民币,其中卷烟工业上缴税金5900亿元,比例为88.6%,卷烟工业占据了绝对的比重。这主要是因为作为烟草税收第一大税的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征收,完全由卷烟工业企业缴纳造成的。在现行烟草税收分配体制下,卷烟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使得生产卷烟地区获得的财政收益远远大于销售地区,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卷烟工业的关注程度远远高于对烟草商业以及其他产业的关注,甚至对卷烟工业企业的各个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大量的行政干预,实际对烟草行业起到了鼓励生产、抑制卷烟流通的作用。此外,卷烟消费税都由生产企业缴纳,作为价内税生产企业把这项税费加入成本,对企业的成本压力很大,加大了工业企业负担,而且生产企业还没有销售出产品就要提前缴税,也占用了企业的周转资金,不利于卷烟工业企业的发展。卷烟工业企业由于税负过重,1994年税改后一段时期,烟草行业曾出现普遍的“以商补工”问题,很多烟厂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避税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
三、我国烟草行业税收政策的改革建议
解决上述问题不单单涉及税收政策的改革,还依赖国家财政分配体制的完善。以下主要是从税收政策角度,对消费税、烟叶税这两个对烟草行业影响最大和最直接的税种未来的改革取向问题进行探讨。
1.卷烟消费税
首先,通过改变卷烟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来调整税收分配。可将现行的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在生产及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并将卷烟消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在生产环节征收的卷烟消费税归中央财政,在批发环节征收卷烟消费税划归地方财政。这里考虑到征收的成本和偷漏税的问题,所以选在卷烟批发环节纳税,今后随着征管水平和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逐步按国际惯例实现在卷烟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由于卷烟消费税征收环节的改变,卷烟消费税将从云、贵、湘等产烟大省向东部沿海主销区转移,由此造成产烟地和销烟地的财政收入的不平衡应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解决。这一方案使地方财政收入与烟草生产脱钩改为与烟草销售相关,这样,既有利于解决地方干预生产、国家卷烟生产计划分配、市场封锁、地方保护等一直困扰烟草行业发展的问题,又可以减少卷烟工业企业因税收变化造成的省际间兼并重组的难度,中国烟草统一市场的形成也没有了利益上的冲突与障碍。对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提高中央对烟草系统宏观调控能力,平衡烟草工商企业的税收负担,正确评价卷烟生产环节给国家和地方的贡献率以及改善地方政府与烟草系统相互支持与协作的关系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将计价方法由复合计税改为按卷烟的不同类别执行有差别的从量定额,差别税额的制定应考虑不同档次卷烟的合理的利润空间,减少因税率的影响造成卷烟产品结构的不合理。卷烟定额税率应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实行指数化处理,每年按法定程序与方法进行调整,以保证政府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无差别的从量计征和有差别的从价计征复合征收办法,并以卷烟调拨价格或核定价作为计税价格。由于我国卷烟生产企业数量众多,而且每家企业又生产多种规格和牌号的卷烟,在这种情况下,完全由税务机关来核定每一家企业的每一种品牌的每一种规格的计税价格,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计税价格的确定不可能很准
确,加之某一规格的卷烟计税价格一旦确定后,一般都是一年或一年以上时间内不再变动,所以核定结果的调整常常严重滞后于市场情况的变化,这些不可避免地造成各卷烟品牌间的税负不公和竞争扭曲。对烟草企业而言,消费税计税价格直接限制了企业卷烟产品价格的调整空间。从量计征可以降低征收成本,消除计税价格变动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最后,提高卷烟消费税税率。近年来,世界性的控烟行动日益高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提高了烟草消费税的税率,以达到控制和减少吸烟的目的。许多国家或国际组织都提出要统一全球烟草税收标准并建议把销售税收率提高到70%。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增加烟草税收来提高烟草价格,会减少烟草消费量,而政府收入会随更高的课税而增加,至少是不会减少。我们应该看到,烟草行业在为国家创造巨额税收收入的同时,由于烟草消费而产生的一系列医疗成本、生命损失、生产力损失等社会成本不但是无法估量也是烟税收入难以弥补的。随着《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正式生效,我国作为缔约方在未来不断提高烟草价格及税收已势在必行。
2.烟叶税
一、我国税收政策激励企业研发的现状
(一)企业研发趋势及特点
近年来,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指引下,激励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逐步落实,我国研发经费投入逐年增长。表1整理了2013~2017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情况。1.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逐年增长。2013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18万亿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科研经费投入大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首次突破2%。从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幅看,除2015年年均增幅仅8.2%外,其余年份增幅均超过10%。2.企业是研发创新的主要力量。2013~2017年,企业年均研发经费支出在全国研发经费总支出中的占比为77.19%,每年单独年份看,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国研发经费总支出比重相对稳定在76.5%~78%之间;企业研发经费对全社会研发经费增长的贡献每年都超过了70%,2014年和2016年超过了80%。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企业研发的主力军。2013~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在企业研发经费总投入中的年平均占比达到了90.54%,中小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比不足10%。
(二)税收政策激励企业研发的理论分析
研发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设备和人员,其具有的成本较高、周期较长的特点,使得企业研发的内在动力不强。资金不足、融资难等问题也阻碍了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研发活动的开展。此外,企业自主研发创新的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特征,创新企业往往无法独占创新带来的收益,其竞争对手却可以享受创新的外溢效应,只需要付出较少的成本甚至零成本获得创新企业研发的新产品和新技术,导致从事研发企业收益减少,降低了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政府出台研发税收激励政策激励企业研发,能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解决企业创新主动性不强、创新要素不足、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提高企业研发的预期收益率,帮助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在通过税收优惠让利于企业、提升企业自主研发积极性的同时,政府还可以采取措施保护企业研发产品成果,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分享。
(三)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研发的实践效应
我国研发税收激励政策主要包括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两种。2008年开始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两项研发激励政策作出了基本规定,后续出台的政策文件对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为例,2015年以来国家出台文件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完善。从政策效果看,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高了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2016年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上年增长了20%,这些企业减免的所得税税额比上年增长8.9%;2017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减免税额达到了569.9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6.5%,增速较上年提高7.6个百分点。①从行业税收增幅看,政策完善后行业税收下降政策效应明显。由于2014年出台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完善政策出台时间较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完善政策出台于2015年,研发税收激励政策的实施效应更多的在2015年体现出来。表2整理了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表仪器制造业等六大行业2014~2016年的税收增幅情况。可以看出,六大行业2015年和2016年的税收增幅较2014年基本呈现下降趋势,研发税收激励政策带来的减税效应较为明显。
二、现行研发税收激励政策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措施,对我国研发税收激励政策进行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我国研发税收激励政策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政策设计有待完善
现行研发税收激励政策大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颁布和执行,存在优惠时间短、法律层级低的问题,缺乏稳定性、权威性和系统性的税收政策难以为企业提供明确的政策指引。部分政策的优惠时限只有三年或更短,无法对企业形成持续性的研发激励,对耗时较长的研发项目的激励作用有限,不利于企业对中长期研发项目进行规划和布局。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研发税收激励政策仍有完善空间。早在1977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就已经将投资税收抵免制度引入了研发活动,英国也从2016年4月起,用税收抵免永久性替代加计扣除。①目前,世界范围内已有超过70%的国家采用研发费用税收抵免替代了加计扣除。造成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加计扣除政策属于税基式优惠,通过增加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实现减收,减税规模的大小与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低有关;而采用税收抵免属于税额式优惠,是对税收收入的直接减免,且抵免额不受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低及变化的影响,企业减税的获得感更强,从事研发活动而获得的激励效应更加明显。目前,我国相关部门虽然已经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和范围进行了改革,但是仍然限于税前加计扣除方式,没有引入税收抵免方式。
(二)优惠税种和方式较为单一
我国研发税收激励政策涉及的税种主要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主要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这两种方式为主,研发税收激励政策的优惠税种和方式较为单一,缺乏针对研发涉及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多税种叠加性优惠,也没有形成对研发活动所需的固定资产、人员投入、无形资产等研发要素的全流程优惠。与发达国家直接税占比较高的情况不同,我国间接税占比较高,只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整个研发流程的优惠力度有限,不利于提高企业研发活动的积极性。
(三)政策统筹有提升空间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较多,这些企业往往盈利不多,甚至存在亏损的情况,这些企业即使被纳入现行税收政策的受益范围,也难以享受到国家鼓励研发带来的政策红利,使得现行政策的受益范围十分有限。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中小企业研发的特殊优惠,对中小企业研发的激励作用尚不明显。我国可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对中小企业给予特殊优惠的方式激励中小企业参与研发。以加拿大为例,加拿大联邦政府对小型私营企业给予特殊研发优惠,该类企业每年发生的300万加元以内的研发费用可享受35%的税收抵免。②
三、完善我国研发税收激励政策的建议
(一)逐步使用税收抵免替代加计扣除
我国目前采取的研发税收激励政策主要包括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两种,税收抵免制度的使用相对较少。鉴于税收抵免较加计扣除等税前扣除政策在激励企业自主研发方面具有更为直接和显著的效用,建议借鉴国外成熟经验,从以下三个方面探索完善我国研发费用税收抵免制度: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税收抵免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二是先选择部分地区试点运行,再有计划地逐步推广开来;三是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分析政策效应、检视执行效果,有针对性地对税收抵免政策进行更新完善。在推进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财力支出压力,对研发费用抵免超过当年应纳所得税额的部分,可以允许在较长期间内乃至永久性地结转至以后年度继续抵免。
(二)不断丰富税种和优惠方式,建立全方位的研发税收激励体系
我国应当提高研发税收激励政策的法律层级,通过法律或法规的方式加以固定,同时继续完善政策内容,综合利用税率、税基、税额减免等优惠方式,加大税率优惠力度,着力打造“多税种联动,阶段有侧重,全流程覆盖”的综合性税收激励体系。在设计税收政策激励企业研发时,应当对企业发展的不同周期、产品研发的不同阶段加以区分,综合分析影响企业研发的人员、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多种要素,通过直接税与间接税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模式,综合利用增值税留抵退税、附征税费叠加减征、减征研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对研发资金投入使用和研发过程中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扣除或抵免,使研发企业、科研人员、企业投资者等不同主体均能享受到研发活动相关税收优惠,增强他们开展或投入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还应建立激励研发的中长期税收规划,将研发激励政策的优惠期限设置在五年以上,通过为企业提供稳定政策的方式引导企业布局研发活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税收政策;问题;解决策略
一、供给侧改革背景下财政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财政税收政策目前国内财务税收政策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在财政税收改革过程中,并没有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订出完善的改革计划。其中,财务税收政策作为关键性因素,直接影响着供给侧改革能否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数据调查显示,目前国内政府的资金支持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但并没有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明确的应用规划,导致资金难以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其二,缺乏明确的财政目标。财政政策的核心内容在于实现公平和效率,主要通过财政政策影响企业,则需要做到公平与效率。从现阶段国内中小企业角度来分析,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实际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往往会不同部门搜集资金。当前这种资金搜集方式,不但影响着企业的发展,而且还会造成资金扶持的重复性。
(二)财政收支差距较大近些年来,我国各地区在发展区域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受到诸多方面经济因素所影响,各区域经济发展受到较大影响,甚至部分地区出现回落状态,导致财政出现收支差距较大等现象。与以往年相比较而言,各地区政府收入有所减少,但是财政支出却始终保持着居高的态势。根据年末与年初数据分析对比,对财政支出和财政收入进行了研究,其中前者为后者的二倍。而由于我国之前实行的杠杆机制,使地方政府无法获得外债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也缺少其他融资收入的渠道,大大加重了政府的压力。
二、供给侧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目前,我国要想保证财政税收政策的供需效果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则需要全面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通过在一定时间内使得税收得以相应的减少,以此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充分降低税收负担,则需要注重强化对企业管理,在短时间内提高企业内需,优化社会供给要求。其一,基于全局规划的背景下,严格执行国家税收制度,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注重强化对企业的管理,使企业适应“营改增”制度要求,通过当前这一措施,降低企业增值税,并在当前工作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消除部分不合理费用等;其二,针对国内新兴的企业而言,我国要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对新兴企业进行保护,给予合适的税收激励,大力支持此部分企业的发展。此外,对于部分能源消耗较大的重工业企业来讲,我国要取消其政策方面的优惠。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能源的消耗程度,针对不同的企业实行相应的激励政策。
(二)优先发展中小企业现阶段,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为企业增加了竞争的压力,导致企业的经济效益逐渐减少。由于当前这一问题的出现,使得中小企业受到较大的影响,仍然面临着贷款利息高、税收负担重等问题。基于此,要想彻底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难题,具体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其一,强化财政资金的扶持和补贴:中小企业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国家要结合当前具体实际情况,加大对其资金方面的扶持,为其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障。其二,加快税制改革:企业在实际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全面实施“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减少成本费用,降低企业的经营压力。由于当前这一举措所影响,使得企业的工作效率得到了全面提升,同时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进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从而提高企业内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而带来更多的效益。
关键词:小微企业;财税政策;政策研究
基金项目:江苏科技大学2015年本科生创新计划阶段性成果;镇江市社科联项目:“新常态下促进镇江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支持新思路”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7日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由原来的高速发展,进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新常态下,经济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与此同时,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出台了包括财税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措施,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镇江市小微企业数量繁多,在解决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此背景下研究目前镇江市针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扶持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小微企业的概念
(一)小微企业。近些年来,小微企业的概念逐渐从中小企业中剥离出来,通常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主要指那些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规模和产值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的经济组织。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以上三个标准才是小微企业。
创建小微企业的时候,既可以申办成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又可以是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自由资金,亲戚朋友借款,很少有正式的融资渠道。投入的资金既可以是实物资产、知识产权,也可以是货币资金。销售上采用直销的方式,以服务本地市场为主,运作方式灵活,内部管理松散。
(二)镇江小微企业。镇江作为长江三角洲经济圈(上海经济圈)的重要组成城市,是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的一个著名港口和商业贸易转运和转口城市。镇江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零售、批发、餐饮、加工等投资成本少、劳动力密集度高、附加值较低的行业。随着国家鼓励创业政策不断出台,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导向,为镇江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截至2014年末,镇江市全市有中小微企业4.6万家,工业企业1.8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2,707家,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98.9%,实现生产总产值5,666.8亿元,同比增长10%,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69.9%。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92.3亿元,同比增长9.2%,实现利税、利润分别为530.9亿元、336.4亿元,同比增长14.7%、16.1%,增速均超全省平均水平。
二、镇江现行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及取得的成果
镇江市一直以来重视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和发展,出台了多项财税政策支持镇江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并取得良好的成果。
(一)多措并举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2013年6月,镇江市启动小微企业融资“阳光服务”工程。其中的具体措施包括:畅通银行与企业信息沟通机制,推动融资还款方式创新,优化融资抵押担保服务,提高专业化水平,改善金融服务环境。2013年8月,镇江市政府宣布设立“小微企业周转贷款”,为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笔融资申请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经测算,如果设立1亿元规模,每年可为480多户企业减少2,440万元的融资成本。目前,镇江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所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大大高于全省百分比。
2015年,镇江市开展了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以“扶助小微、转型成长”为主题,提出十项工作举措,力争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创业载体建设和服务、融资担保服务四个重点方面实现新突破:新增市级以上各类公共服务平台15家以上,服务中小企业500家以上,完成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1,000人次;新增市级以上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30个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家;为700家以上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向1,800家以上小微企业发放周转贷款,融资190亿元以上。
(二)加强针对小微企业专项资金引导。2015年镇江市继续加大了对于小微企业资金引导扶持力度,政策规定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用于对小微企业扶持的比例不低于30%。此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资质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的面向小微企业的培训和咨询诊断服务。加大创业主体培育力度,鼓畲笾行推笠荡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针对性创业辅导,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器等创业载体予以奖励。
(三)优化创新创业引导模式。市政府进一步整合优化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基金品种,充分放大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推动政府产业投资集团、融资平合民间资本,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2016年3月7日,“全国中小企业创新投资基地”落户镇江国家大学科技园,以此整合利用资源,共同推进镇江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的发展。
(四)积极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2014年财政部、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优惠政策后,市国税局全面了解政策规定、办税流程、申报要求和管理方式,广泛宣传帮助纳税人吃透政策,让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即可提前享受优惠,并因企施策优化涉税服务,辅导纳税人正确申报。2014年第三季度全市申报查账征收的盈利小型微利企业共4,616户,其中4,182户企业享受优惠减免,共减免税额1,472.39万元;核定征收的小微盈利户数为3,810户,3,793户共享受减免税额1,169.33万元。除去享受其他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本次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受惠面达到94.65%。
三、镇江现行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存在的缺陷
虽然镇江市在财税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我们发现现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扶持政策落实不普遍。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接连出台,但由于专业性较强,又涉及多个税种和各类服务举措,让许多纳税人应接不暇。目前,镇江市仍有不少小微企业对于国家和市、政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并不了解,此外通过调查还发现,从事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对政策扶持和税费减轻的感知有所不同,科技型小微企业比较敏感,认为扶持政策对企业经营有较大帮助,而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则反映“没关心或者不知道这些扶持政策”,对于扶持政策的落实结果也没有细究。
(二)创新、创业过程中融资难问题仍是小微企业的“坎”。虽然近几年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进入了良性发展态势,镇江市至2013年10月末,全市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已达到839亿元,比2005年增长8倍,但总体来看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机制仍未完全转变,融资难问题“高烧”未退。在融资过程中缺少抵押物仍是小微企业面临的最大困难,在调查的小微企业中,有一半以上的企业反映企业获得资金的门槛较高,融资需求不能得到较好的满足。
(三)税收征管程序仍显复杂。一方面各地区国税、地税两套机构使得征管工作存在大量重复交叉;另一方面在纳税申报程序上,对于所有企业均采用按同一纳税期限和纳税程序进行管理,没有单独针对小微企业进行的税收征管,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规模小、信息化程度较低,运用同一程序进行管理,在税收遵从成本上没有体现对弱势企业的扶持。
四、促进镇江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支持新思路
为了更好地促进镇江小微企业的发展,就以下几方面提出完善镇江现有的财税扶持政策,以促进小微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一)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情况。为了使小微企业更好地了解到各项扶持政策,应进一步扩大宣传渠道,如开设针对小微企业的专项讲座、媒体专栏等,由专人进行讲解,使得各项具体政策便于理解,真正帮助小微企业营业者实现“应知应会”。针对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专业性较强,又涉及多个税种和各类服务举措,经常让许多纳税人应接不暇。税务部门可以针对每一项减免项目,列明对应的扶持对象、减免内容、新增和扩大优惠说明,纳税人可以快速准确地定位到自己所对应的优惠项目,一目了然,非常方便使用。开展这样多样化的服务,不断改进政策管理,让国家惠民政策的“雨露”能撒到每个小微企业的头上。
(二)构建以财政支持为主体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1)财政支持与融资担保机构共担风险,财政担负部分风险既可以降低融资机构和银行的贷款风险,又可以防范小微企业与融资担保机构的“道德风险”;(2)规范贷款对象的遴选机制,防止财政支持融资担保政策落实中的“寻租”问题;(3)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风险投资市场,引导融资机构和银行向风险较大、收益较高的高科技小微企业进行风险投资。
(三)对不同的小微企业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小微企业分布广泛,常常分处不同区域、从事不同的行业,经营的项目多种多样,获得的利润也会有较大的差距。针对不同的小微企业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或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进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是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方式。如,对初创的小微企I而言,需要创业基金直接投入和直接免税的扶持;对于发展期的小微企业则需要财政支持政策的融资支持与投资抵免等方面的扶持,促进其扩大投资和生产的规模。
新的发展、新的机遇,抓住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及其症结所在,积极制定和实施单独扶持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综合运用金融、财政、税收和市场监管等有效手段,定能更有力地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梦,王建新.经济“新常态”下促进小微企业减税政策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7.
[2]戚啸艳,陈啸,朱近忠.激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财税政策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2.20.
关键词:宁夏;内陆开放;向西开放;先行先试;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8-000-02
2012年9月国务院批复了《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同时,国务院副总理在2012宁洽会暨第三届中阿经贸论坛开幕式上宣布,同意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这是宁夏对外开放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宁夏成为我国内陆地区第一个开放试验区,全国第一个以省为单位的试验区,是一种专题类开放试验区,是国家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既有改革任务,又有开放任务,主要探索内陆地区建设开放型经济的经验。《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中国家给予宁夏很多支持政策,其中包括财税政策。即“加大对试验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中央财政继续对试验区贫困地区扶贫贷款进行贴息,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贷款给予贴息”。《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先行先试。”那么,如何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中的作用,加快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步伐,税收政策在哪些方面先行先试,是需要我们研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内陆开放条件下宁夏现行税收政策现状及不足
当前,宁夏税收政策的运用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上,宁夏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鼓励现代农业发展、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鼓励节能减排、对特定项目扶持、对自治区专项战略扶持等六个方面的税收优惠。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降低企业负担、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宁夏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内陆开放条件下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一)基于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宁夏受益较少
宁夏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如属于鼓励类的新办工业企业或者新上工业项目,除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优惠税率外,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从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四、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由于西部自身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加之企业规模、资金、技术等限制,盈利水平较低,尤其是中小型企业亏损面大,大多数西部企业难以享受到所得税优惠。据统计,西部地区货物劳务类税收占80%以上,企业所得税只占10%左右。2013年宁夏地税系统为各类纳税人落实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减免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3.29亿元,仅占地税当年减免税额的12%。可见,宁夏并未从西部地区以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二)以直接减免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培植宁夏税源
宁夏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免形式主要是税率、税额式的直接减免,如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优惠税率,对会展业等现代服务业经营困难的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优惠等。这种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缺少税前扣除、加速折旧等税基式间接优惠,不但不利于培植宁夏税源,而且还会带来宁夏税收收入不稳定以及政策难以普遍执行到位等弊病,背离国家政策制定的预期效果,影响宁夏提高企业经营能力。
(三)缺乏内陆开放的针对性,难以形成富有吸引力的税收政策“洼地”
目前宁夏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是现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汇总,既没有体现出建设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行先试”的特殊性,也缺乏对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四个战略定位”的针对性,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远不足以支持其所承载的区域和国家战略目标,需要中央额外、适度、有序地加大税收政策倾斜的力度和空间,从而增强宁夏内陆开放的吸引力。
二、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宁夏内陆开放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必须紧紧围绕“向西开放”和“内陆开放”这两个着力点,紧紧抓住“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先行先试”这个突破点,积极向中央争取突破性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
(一)实施着力于向西开放的税收优惠政策
试验区的重点是开放,而宁夏开放的重点是“向西开放”,宁夏应把面向中东阿拉伯国家和国际穆斯林地区作为内陆开放型经济的主攻方向。按照《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家向西开放的战略高地”的定位,应实施着力于向西开放的税收优惠政策。
美国微观税收政策的主要特点
由于微观税收政策除了能起到促进某种投资和某类消费的作用外,还有助于实现宏观调节的一些目标。因此,美国政府不断扩大微观税收政策的调节领域,已经形成了包括调节区域经济、调节部门结构、支持小企业发展和促进公益事业等多方面比较完善的微观税收政策体系。其特点主要有:
(一)有效地利用税收政策,刺激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1、实行加速折旧政策。美国实行加速折旧政策,主要是战后开始的。1954以前,美国的有关法律对折旧方法规定得比较严格,直线法是唯一允许使用的折旧方法。1954年以后对公司所得税税法进行了修改,引进了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均允许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的前期比后期计提更多的折旧,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加速折旧”。与传统的折旧方法相比,加速折旧给公司一个延期纳税的机会,或者说,公司企业可以占用原应上交国家的税金作为自己的资本。这种占用,实质上是一种无息贷款。不仅如此,美国政府还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来加速折旧。例如1981年里根上台实施的“经济复兴税法”就有进一步缩短折旧期限的规定。将车辆的折旧年限缩短为3年,设备的折旧年限缩短为5年,公用事业财产的折旧年限缩短为10年等,显然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2、进行投税收抵免。这是肯尼迪上台后在税收政策上的主要创新之一,它推行于1962年。按照这一政策,企业被允许对服役期限为8年或更长的固定资本新投资,按其价值的7%在应纳税款中扣除。对服役期限在4到6年的可按其价值的7%的1/3在应纳税款中扣除。后来,虽然一些具体的抵免规定几经修改,但这一税收政策却沿用至今。很显然,投资的税收抵免是一种变相的减税,其特点是对于同一笔投资,不同企业即使适用税率不同,所得到的税收减免却是相同的。另外,投资税收抵免等于是政府给予企业的一种直接补助,更容易被企业接受理解,因而对企业的投资决策具有更大的影响力。
3、对企业的亏损采取“转回”和“结转”的税务处理办法。所谓“转回”就是指企业当年的净营业亏损可以“转回”到过去三年的利润中得到弥补。具体做法是从过去三年的应税所得中扣除当年的亏损,并因此可以从税务局得到相应的退款,所谓“结转”是指当过去三年的利润不足以抵补时,不足部分还可以“结转”到今后七年的利润中得到弥补。这样“转回”和“结转”的规定实际上是允许一年的亏损可以在前后共11年之内的利润中得到补偿。给亏损以充分的弥补,说明了政府与企业共担投资风险的决心,对鼓励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4、对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待遇。这种特殊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美国政府规定,从事地下采油和天然气以及矿产开发的公司,在计算其应税所得时,可以为矿藏的消耗提取一笔“消耗”津贴,即一种叫做“资源折耗宽让”的优惠办法。这种“资源折耗宽让”比以折旧方法来处理资源折耗的待遇更为优厚。其二,在折耗宽让之外,对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勘探费用,可作为费用开支一次性扣除,而不必作为资本投资以折旧方式分次扣除,从而进一步减轻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公司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促进工业合理布局。
以1985年的美国公司所得税为例,1985年美国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是五级超额累进制,如表1所示。
表1:
1985年美国联邦
公司所得税税率表
─────┬──────────
│ 税率 │应税所得级距(美元)│
├─────┼──────────┤
│ 15
│
0-25000
│
├─────┼──────────┤
│ 18
│
25000-50000
│
├─────┼──────────┤
│ 30
│
50000-75000
│
├─────┼──────────┤
│ 40
│
75000-100000
│
├─────┼──────────┤
│ 46
│
100000以上
│
─────┴──────────
由上可见,企业的规模越大,则税负越重;企业规模越小,则税负越轻。这一税收政策客观上改变了美国工业过分集中于东北和中部的局面。因为这些地区的收入和财富历史上就高于其他地区,许多大型工业企业多布局于此。而实行累进税制,使得这些地区的税负高于其他地区,迫使这些大型企业向西部地区进行投资分流,从而带动了美国西部地区的发展与繁荣。此外,对利润不超过25000美元的小企业豁免附加税的税收政策,也帮助了落后地区小企业的发展。
(三)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些还具有战略意义。因此,借用税收政策,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是美国政府历来惯用的手法。例如美国公司所得税税法就规定了许多非赢利机构可以免交所得税的条款,如宗教和教育机构、兹善和友爱组织等,即使这些机构或组织采用公司形式,也可以免交公司所得税。此外,在美国联邦遣产税制中也规定了慈善捐赠扣除。即如果将遗产捐赠给私立大学、宗教团体、科研机构、文化组织等,均可免交遗产税。以1985年最高税率为50%来讲,每捐赠10美元,即要少交5美元的遗产税,因而实际的捐赠仅为5美元而已。这一规定,显然对遗产用于慈善、教育捐赠是一种很大的刺激。
(四)对研究和试验费用实行税收优待,以促进科技进步。
战后以来,美国政府为了保持其在科学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在拨出巨额财政资金作为科学研究费用和教育费用的同时,还采用了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振兴美国科技。例如美国税法对于公司从事与其本身业务有关的研究与试验费用“资本化”,通过计提折旧逐年摊入成本,也可以直接将这笔开支作为经营费用从毛所得中一次扣除。此外,如果公司企业委托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某些基础研究,所开支的研究费用的65%可直接从公司所得税中抵免。
制约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借鉴国外的政策经验,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国西部地区是国内欠发达或不发达地区,它客观上存在着自然条件、地理区位、文化教育、思想观念等多方面的缺陷与制约。
(一)生态环境恶化。
虽然西部地区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但也存在自然生产条件的劣势,主要原因就在于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一些植被良好的地区树木被过度采伐,良田草场成为荒漠;林草植被的减少带来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加上西部地区的严重缺水,且分布很不平衡,造成西部地区或黄沙垠垠,或沙漠连片,或山高路险,且不说建设发展,就是正常生活也难以维持。所以,加快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改善,是西部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所在。
(二)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与东部相比,西部地区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仍十分落后。1997年西部地区每万平方公里公路通车里程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3%,铁路密度仅为东部地区的54.3%,中部的37.2%。各类信息交流能力指标也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99年,西部地区的电话普及率也只有7.o8%,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2.9%。正是由于这些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造成整个西部地区经济的封闭,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三)产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西部除了少数中心城市、地区外,总体上处于农业经济形态,在一些自然条件差的边远地区,甚至还保持着刀耕火种的原始农牧方式,生产力水平相当低下。由于历史原因,西部地区现有的工业也多以资源初级加工形式为主。八、九十年代在发挥资源优势战略指导下,使采掘工业、原材料工业在西部地区工业化过程中作出过历史性的贡献。但由于其技术含量不高,产品竞争力不强,再加上一些世界性的重要初级产品总体上供大于求,价格持续走低,严重制约了西部工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科技、教育落后,人才缺乏。
中国西部地区劳动力多而素质低,各类教育水平均相对落后。15岁以上人口或就业人员平均文化程度不同程度低于全国平均数;小学生年辍学率在1.5—3.0%之间,初中生辍学率在3.4—5.6%之间。与此同时,由于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人才外流过多,科学技术创新水平明显落后。目前主要靠投入实物、劳力、资源、资金进行外延扩大再生产,难以形成具有明显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即使研究出一些高科技成果,也由于受旧体制的制约,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速度非常慢。科技、教育、人才的弱势成为新形势下西部发展的又一制约因素。
借鉴和启示
针对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借鉴美国微观税收政策,笔者认为我国在税收政策上可给予西部地区以下几个方面的援助。
(一)降低西部地区税收负担,吸引外来资金对西部地区的投入。
1、改革企业所得税,适当采用累进税率。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开发中,国家先后给予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为东部地区创造了极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吸引了国内外各种生产要素向东部转移,使东部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空间。目前我们开发大西部,也可以沿用这一税收经验。但具体措施不能再对整个西部企业采用直接的减免税优惠,否则就会造成地区间税收优惠的攀比,分裂统一的税收,也易导致短期投资行为,不利于西部的长远开发和繁荣发展。为此,可借鉴美国公司所得税的做法,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一方面,由于东部地区的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根基,不会因为实行累进税制而衰落;另一方面,西部地区在起步阶段多为中、小型企业,实行累进税制,其税负相对偏低,客观上可促进其发展。
2、对西部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给予特珠的优惠待遇。在沿海和东部资源基本耗竭的状况下西部资源优势突出,成为中国下世纪持续发展所依赖的物质基础,可见西部自然资源的开发对整个国民经济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借鉴美国的税收政策,对我国西部自然资源开发企业也可给予特殊的优惠待遇。但在具体实施中应注意几个问题:第一,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符合国家开发西部的总体规划,否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第二,自然资源开发必须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第三,享受税收优惠的自然资源开发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科技水准,而不再是一些自然资源的初级加工企业。
3、延长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年限,鼓励内外资金向西部投资。由于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纳税人在西部投资办厂,必然会承担更大的风险。为了在税收上鼓励到西部投资,可考虑凡设在我国西部的企业,其亏损弥补年限可从五年延长至八年,特别是投资于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以及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企业,可进一步延长亏损弥补的期限。
(二)调整税收政策,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西部大开发,一方面要彻底淘汰一批自身原有落后工艺的生产能力,关闭那些浪费资源、技术落后、污染严重、质量低劣的企业,同时要坚决防止在东部受到限制、被淘汰的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简单地往西部转移。笔者建议在税收上采用以下几个政策:(1)率先在西部地区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将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金,以促进西部企业技术创新。(2)实施加速折旧。可借鉴美国的加速折旧政策,对我国西部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折旧处理上可采取更为快速的折旧方法。(3)运用投资抵免政策,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凡企业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用于国家鼓励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可参照美国税收政策的做法,允许按其投资价值7%的1/3在应纳税款中直接扣除。(4)直接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力度;对西部企业从事与其本身业务有关的研究与试验费可直接作为经营费用从所得中一次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