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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职院校;工程造价专业;多元智能;课程评价
当前,高等职业教育正在由单纯的数量扩张向内涵建设方向转变,教学质量是否能真正得到提高日益成为高职教育的核心和焦点,课程评价的方式也因高职教育观念的革新而改变。从全国范围来看,许多职业院校都在积极地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以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与社会的需求。课程评价是教育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和保证课程建设,推进课程改革的重要手段,是改革成效的科学评价方法。
根据麦可思研究院的调查数据可知,高职类工程造价专业是目前我国就业率排名靠前的热门专业。随着工程管理理论的不断创新与发展,这就要求工程造价专业的相关课程体系建设需进一步吸纳、充实、完善和提高。因此工程造价专业课程改革形势紧迫,而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课程评价体系构建研究也势在必行。
一、多元智能观的评价理论
美国心理发展学家霍华德・加德纳(Howard Gardner)于1983年提出了多元智能理论,他认为人的智能大体可分成九种智力:自我反省智能;言语―语言智能;视觉―空间关系智能;逻辑―数理智能;音乐―节奏智能;身体―运动智能;存在智能;自然观察智能;人际交往智能。九种智力的不同组合使得每一个人智力都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多元智能理论在许多西方国家教育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中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根据多元智能观的评价理论,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启示一:构建多元观评价体系。在构建适合我国职业教育要求的课程评价体系时,应强调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方式、评价内容的多样化。
启示二:实现情景化的评价原则。传统的测试可以了解学生在校学习的成绩好坏,但却很难预测和评估学生在学校外的表现。邀请企业技术骨干、行业专家与教师共同参与对学生的评价,实现真实职业环境中多元化评价的有效结合。
启示三:搭建过程化的评价方式。评价应跟随被评价者学习的全过程,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考核其学习过程中的各个方面。
二、多元智能理论在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基于多元智能理论开展课程评价改革,只是冰山一角。课程评价的内容要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不仅评价课程活动的结果,也需要评价课程活动的过程。所以,下一步需要深度挖掘多元智能理论在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课程过程评价因课程性质的不同进行调整,以交通学院《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为例,这是工程造价专业(公路方向)最为重要的专业技能课之一,基于多元智能观的启示,可制定出有关的职业能力的课程评价内容标准,见表1所示。
表1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职业能力评价内容标准
评价内容 职业能力课程评价标准
基本知识 按教学大纲要求了解和掌握与招投标、合同管理相关的基本概念,熟悉公路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过程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评价内容 职业能力课程评价标准
基本职业技能 具备造价员工作岗位能力;通过考试能获得造价员资格证书。
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能对新问题和新知识进行全面分析、比较、综合,能较科学的概括知识点;具备较强独立工作的能力,具备分析和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的能力。
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 能熟练操作招投标软件,能高效的获取、分析、运用信息和知识。
学习迁移能力 能结合知识,灵活运用,进行创造性思维,通过公路项目能对房建等项目触类旁通。
创新能力 具备较强的开拓意识,能提出问题和独特见解,积极参与方案设计,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
团结协作沟通能力 善于沟通、小组活动中团结协作、互帮互助。
应用能力 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能对简单项目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能熟练进行软件操作。
通过表1可知,《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标准中包含了多元智能理论中的多种智能,事实上根据课程性质不同,每门课程可以评价不同的智能形式。同样以《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为例,运用多元智能理论进行了课程情境化设计,选取一个教学单元为例进行说明,以表2为例。
表2 《模拟开标》课程情境化评价
评价内容 课程设计
设置情境 以小组为单位,指导教师提供需要材料,共同完成模拟开标工作任务。
情
境
化
评
价 人际智能 小组成员分工,讨论如何完成任务。
自然观察能力 教师播放视频资料,学生观察、记录开标过程。
语言智能
逻辑-数学能力 小组派代表语言描述开标过程,说出开标时各单位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空间智能
身体运动智能 各小组合作模拟开标过程。
语言智能
逻辑-数学能力 小组讨论开标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派代表语言描述开标中各单位注意事项。
自我认知智能 小组成员课下自己总结本次课重点内容。
不同的教学单位,可以设计不同的情境化评价。课程评价不仅局限于学生知识、技能、智力和能力等,同时还需要评价学生情感、人格等非工作因素的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传统的课程评价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科学系统的课程评价是关乎高职院校发展方向和确保学生职业能力提高的重要保障。高职工程造价专业课程借鉴多元智能观的评价理论,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评价体系,新的课程评价体系有助于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自身学习情况,有助于教师更好地了解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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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吴志宏等.多元智能理论方法与实践[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4] 徐国庆.高职项目课程的理论基础与设计[J].江苏高教,2006(6)137-140.
[5] 张向阳.理实一体化教学和项目化教学体会[J].职业技术,2009(111)44-45.
【关键词】 示范监理;意义;做法
【中图分类号】 TU716【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3)02-081-02
1前言
苏建函建管【2011】757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下文称“评价标准”),把创建江苏省示范项目监理机构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市建设局、所有监理企业。并制定了详细、有依于实际操作的评分标准,考评内容涉及项目监理机构前期筹备工作、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等相关内容。其考核程序为监理机构依据“评价标准”自查,监理企业进行考核作出评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优秀的上报省住建厅考核。那么,创建示范项目监理机构有何意义?又怎样创建?本文将进行一些探索和分析。
2创建示范监理项目的意义
创建示范监理项目到底有什么意义?会带来什么成效?三句话:规范监理市场行为,提升监理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监理现场工作质量。创建示范监理机构即创建品牌监理机构,也是提升项目总监声誉和对外形象。
2.1规范监理市场行为的需要。目前的监理市场行为虽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引导和监督,但监理市场行为并未达到理想化的程度。外界因素受低价竞标、僧多粥少、人为干涉阻碍监理企业的良性发展、监理人员的注册门槛太高阻碍了优秀监理人员的作用发挥、低廉的报酬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加盟监理行业等影响,内界因素也不容忽视。如:个人挂靠承揽监理业务,持证人员比例不足,总监不到岗等。“评价标准”中的前期筹备工作中的单项评分表致力规范监理市场行为,如:转让监理义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实际收费在国家标准收费的80%以下,有证据证明总监不到位等,均需进行扣分,“评价标准”中部分考核条款在努力对监理市场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扭转,使其逐步规范起来。
2.2提升监理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的需要。众所周知,监理企业的发展并不平衡,不少监理企业经营理念及思想不明确,在运作中没有把维护和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作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管理水平缺乏创新,甚至缺乏规范化。“评价标准”中进一步以考核的办法努力提高监理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从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编制规范到监理审核施工资料的程序及针对性、时效性、闭合性,进度的控制,大型机械的核查、材料设备的审核、施工过程中的监控和工序验收,竣工验收,合同管理等均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旨在提升监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2.3提高监理现场工作质量的需要。监理现场工作质量高低取决于监理人员的素质高低,在监理人员待遇较低的现状下,监理企业要想吸纳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并非易事,这是所有监理企业的困惑,而法律法规又赋予了监理不少繁杂的责任和义务,再加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超越监理规范施加到监理肩上的额外砝码,那么,监理人员就必须努力提高现场的工作质量,赢得在社会上的口碑,减少工作中的风险,方可生存和发展。“评价标准”几乎涵盖了监理工作中的所有内容,实是一份指导监理工作的作业书,从监理机构的组成奠定了监理工作开展的稳定,监理文件的编制指导监理今后工作开展的目标和方向,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引导监理机构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监理等。示范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其主要目的就是提升监理工作质量,以提升监理人员工作质量而达到全省监理队伍素质的目的。
综上所述,创建示范监理项目很有必要,通过一个示范项目的漫长监理过程,可以让基层监理人员掌握更多的监理业务知识、监理技巧,减少工作中的漏项,提升企业知名度。
3如何创建示范项目监理机构
创建示范项目监理机构可能会增加一些监理人员及设备的投入,监理企业本身靠微薄利润生存的现状下,要想所有项目或大部分项目创建是不现实的,那只有选取典型的项目进行创建,以点带面,带动其它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3.1企业领导决策层应从思想上认识创建的意义。是否确定创建示范项目监理机构首先是领导决策层的认识和决定,项目监理机构有信心创建,那企业负责人就应该去支持。对一些有典型意义的监理项目,即使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这个信心去创建,那企业负责人更应去动员,去鼓励创建。通过创建,提升监理机构的管理水平;通过创建,提升企业形象;通过创建,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一旦确定创建目标后,那企业技术部门应该从技术的角度支持和指导,指导的过程就是提高的过程,就是辅导现场监理人员的过程。
3.2用制度促进示范项目创建的积极性。把创建示范项目监理机构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中来,用制度保证创建工作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监理企业应明确每年创建达标工程的数量指标。如:规定什么样的工程,超过多大工程量的项目均要达到创建示范监理项目的目标。或者根据部门规模(监理人数、项目数量)下达每年创建指标,确保企业每年创建指标的完成。制定了制度,更要采取有效方法确保指标完成,确保所申报项目的考核通过率。那就要对部门进行考核,可由企业总师办来牵头落实,制定考核办法,与部门绩效挂钩,提升项目监理机构创建的积极性,可奖可罚。
3.3加强创建工作的培训。培训可由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培训,也可以由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当然,最有效的培训方法是由企业总师办组织专门统一的专业培训,编制培训教材。笔者浏览了一下“评价标准”,评分表分六大类,36项,119条评分标准,可谓内容之多,覆盖之广。现场监理人员全面系统掌握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也可能存在认识上的分歧,那就得培训,形成统一共识,达到深入到现场每个监理人员心目中,从平时监理工作入手,要求所有现场监理工作均参照评价标准来执行和操作。
3.4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在人员配置上应满足考评要求。所谓“示范项目监理机构”在其管理过程中应有一定的特色,如果和平常一般监理项目的监理要求不分上下,这就不能称之为“示范”了。虽然监理规范规定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建,但实际各企业均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这是不争的事实。首先在人员的数量上应满足招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要求,在人员持证比例上尽可能达到100%方不会在考核中扣分。更主要的是总监理工程师应到位。事实上,不少项目的一些总监权力均由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规范允许范围内授权于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来执行的,这就起不到“示范作用”,大部分文件均由总监代表来签享。不少已通过的“创建项目”除监理日记、砼浇灌会由总监代表签字外,其他均由备案总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名,这就叫“示范”。
3.5定期对申报项目进行企业内部考核。创建项目申报后,其参照“评价标准”的执行情况怎样?虽说由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把关,但是,往往现场项目总监的疏忽可能难以发现存在的问题,而造成省住建厅考核评价时被大幅度扣分,影响通过率,那就得注重平时的考评工作。考评由谁来执行?最理想的部门应是企业的技术部或总师办来牵头。对照考评标准,逐条检查,逐项完善。考评可分阶段来进行,如:前期筹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基础阶段、主体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等。只有平时从严做起,才能减少执行过程中的漏洞。
3.6落实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分工,职责分明。项目监理机构投入的专业监理有土建、设备安装、安全、见证员、资料员等专业工程师,从职务上来分又有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人员的分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来落实,围绕评价标准,充分利用每个人的专业特长来制定各人的工作范围,并落实责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平常的工作中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纠正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不规范行为,从细处入手,方保滴水不漏。
【关键词】合同风险 合同问题 对策
企业中合同所存在的风险,是指该企业对于其他企业合作的合同中所存在的不足以及对于未来不确定性而引出的后果和其他风险变故。企业合同的风险不是单独针对一方面合同的各种风险,而是针对该企业的合同进行全面的管理及调整。由于合同上的风险直接影响到了企业长期稳定的生存与发展。如果不能够及时的处理和完善很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和损失。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完善合同管理的体制并且维护好企业的利益,稳定的生存和发展。
一、法律与企业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伴随着我国全球化的经济竞争下,我国各个企业对于法律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法律部门在各个企业中的地位不断的上升着其重要程度。企业的法律主要是由合同管理和诉讼管理所组成的,在伴随着我国企业观念的改变,企业对于诉讼管理的重视度也逐渐被合同管理所替代。而合同管理的作用所包含的方面有很多,提升企业的形象是最为基础的作用,而监控经营的风险强度则是其核心作用。最容易被企业忽视的就是创造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则是最为根本不可忽略的。企业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主要容易发生这几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律的无效合同,一般是以假乱真,就是说有效的利用法律的漏洞利用合法的形式来操作掩盖非法的目的,这种性质的合同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利用虚假合同的形式所套现资金,而且在实质上却根本不能真正的履行合同所定。另外,这类合同的签订甲乙两方都是在对对方及合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而签订的。或者是由于某些企业之间的恶意串通,穿好国家法律的漏洞以此来谋取自身的利益。这类合同基本是由签订双方事先串通约定,以虚假的数量和价格来从中获取相对的好处和利益。总之非凡法律和行政法律相关规定都会被视为无效合同,从而产生无效合同的风险。合同管理风险的辨识是合同风险管理的第一步,也就是说在识别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仔细的排除所有即将面临或者潜在的风险因素。并将这些因素进行相对的判断和归类并且有效的鉴定其中风险性质,并且对其后果做出一定的估计。并且对于各种变数和性质及其之间的互相关系做出相应的措施和防范。
二、合同风险的管理
合同的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和手段,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口头形式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又可分为下列几种形式:①由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字盖章。②格式合同。③双方当事来往的信件、电报、电传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管理的风险并对其风险做出一定的分析对于合同管理风险进行辨识的基础上做出一定的定性定量的分析方法。并且对于风险的评估所发生的概率,发生的范围、实践和频度等影响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源和关键风险因素。从而确定合同管理风险的评价准则和决策准则,降低或者转移风险,合同管理风险的分析目的是将各类数据信息转化成可为合同管理决策提供支持和信息。
制定合同风险规避策划的实施手段和过程也是合同风险规划的过程,也就是说制定处理合同风险具体的方法措施的过程。各企业对于合同风险的监督和控制其目的宗旨是跟踪已经进行充分了解的合同风险并将剩下的合同风险进行调查从而识别新的未知合同风险。
三、结束语
法律评价当事人各方的合意,在合同效力方面,是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为评价标准。对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果,对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则区分情况,分别按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处理。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法律评价当事人合意的标准,故应不同于合同的成立要件。企业合同在签订的过程中,主要容易发生这几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律的无效合同,一般是以假乱真,就是说有效的利用法律的漏洞利用合法的形式来操作掩盖非法的目的,这种性质的合同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利用虚假合同的形式所套现资金,而且在实质上却根本不能真正的履行合同所定。综上所述,企业合同的风险是影响企业的长期并且稳定发展的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防范合同中所存在的风险是每个企业管理中的核心环节,所以应该建设一个完整全面的合同风险管理体制,从而使各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李杰利.合同管理规范高效操作规程[ 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2]符志民.航天项目风险管理[ 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关键词:合同管理 考核 体系
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合同管理工作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越来越受到重视。建立一套适合我局自身需要又能反映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考核体系愈发重要。
一、建立合同管理考核体系的意义
(一)评价单位管理水平
企业业务开展就是合同准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因此,合同管理就成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领导对企业有效管理的重要着力点和落脚点。对一个单位管理水平高低的评价中,合同管理内容的评价应该是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合同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对评价一个单位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法务机构的考核依据
合同管理机构是从事合同管理的核心部门,它的有效运行对降低企业法律风险,提高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考核体系是对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员等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
(三)指导工作查缺补漏
评价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有效的合同管理考核体系既能够用于指定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又能及时有效的发现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醒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为今后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我局原有合同管理考核体系存在的问题
原有合同管理考核作为年终经济责任制考核的一项内容,在年底组织实施。考核内容涉及台账是否完整;合同是否按规定及时上交等七个方面,每项如未完成扣除2%-10%分数。但随着我局合同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尤其是OA系统和合同履行跟踪制度的建立,原有的合同管理考核体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目前合同管理的需求,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考核内容不够全面
原有考核对合同管理除了上述七个方面工作外,对制度建设、OA系统建设、合同用章等方面均未有涉及,不能覆盖合同管理工作的全部内容。
(二)考核指标不够细化
如“合同跟踪是否到位”,这项指标没有客观的评价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存在明显不规范的情况”,这项指标包括合同文本质量、合同是否按合同管理机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是否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等多项内容,这些指标如不细化,实际考核过程中不易操作。
(三)扣分标准不能够体现各项具体工作的重要程度
原有考核指标除“合同管理工作是否存在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问题”扣5%-10%外,其余各项均扣2%。但各项指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重要程度和完成的难易程度等是不同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制定扣分标准时予以区别。
(四)考核组织不够完善
原有考核仅在年终组织一次,时间间隔过长。此外,原有考核仅针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没有很好地体现合同管理机构,尤其是合同管理的中心人物——合同管理员的劳动成果。
三、合同管理考核体系建立的建议
(一)完善考核内容
合同管理考核体系可根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从机构制度、资信调查、合同送审、文本质量、履行跟踪、电子系统、档案资料、合同报表、合同用章、特殊加分十个方面组织开展。
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合同管理机构、制度是否完善
(1)是否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合同管理办法。有适合单位自身特点的合同管理办法是进行合同管理的前提条件,否则接下来的工作将无章可循。
(2)当年是否在合同管理制度上出台新制度。鼓励制度创新,结合自身具体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对策,对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有重要意义。
(3)是否有合同管理员,以及合同管理员发生变更后能否及时向局合同管理机构通报。合同管理员是合同管理的中心人物,单位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管理事宜。
(4)是否有文件明确合同管理员职责。只有明确了职责,才能让他们明白该做什么,怎么做,有的放矢的做好管理工作。
(5)合同管理员是否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国家设置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并规定大型国有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也可以由某一业务部门同事承担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或者由企业法律顾问来履行期职责;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根据经营管理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2、合同资信调查材料是否详实
合同资信调查材料是否详实、可靠,并能及时更新。资信调查是对合同相对人从事经营事务的主体资格、履行能力和履行信用情况的动态调查。它除了能为合同顺利履行提供保障外,还能起到收集企业业务来源信息,并保证信息延续的功能,避免出现业务人员离职或流动导致业务无法接续的问题。
3、合同是否及时送审
(1)合同是否能够及时送审或备案。合同送审和备案是合同日常工作的内容,它能保证单位领导和合同涉及的职能部门了解单位经营情况,并结合各自观点就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
(2)对合同管理机构实质性审查意见未予采纳的是否予以解释、反馈。对管理机构的意见执行情况要及时反馈,这样才能避免合同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3)因特殊情况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未签订合同先进场施工的,能否尽快补签合同。
(4)是否存在未签订合同并未经分管领导同意而进场施工的情形。
4、合同文本质量情况
(1)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条款完整,不会产生歧义。本项主要是要督促合同起草人员提升法律知识和合同写作水平,尽可能避免因文本表述不清、不完善引起的合同纠纷。
(2)合同是否均有与对方名称相对应的签字、盖章、签订日期、工期等。细节决定成败,一些很简单的问题如果不注意也有可能导致重大的损失。
5、合同履行跟踪情况
合同管理不能仅就文本和档案进行管理,而应该是以合同为中心,签订前、签订时、签订后三个时间段的立体管理。合同管理机构不能签了合同放到一边,要深入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因此我局建立了重点合同的履行跟踪制度,要求各单位每月至少就2个合同进行重点跟踪,深入工地,了解合同履行情况,提醒相关单位或人员注意催收相应款项,并及时参与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矛盾的化解工作。这样合同管理工作才能“接地气”,才能真正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
(1)是否及时上报重点合同履行跟踪情况。
(2)每月重点跟踪的合同是否达到2个或2个以上。
(3)能否及时提醒相关款项的催收。
(4)对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能否妥善处理。
(5)是否到工地现场跟踪合同履行情况。
6、合同管理电子系统是否完善
目前,我局合同主要内容的登记、送审等工作均已通过合同管理OA系统进行。该系统的建立对缩短的合同审核时间,提高工作效率都有重要意义。下面两项指标就是针对该系统管理情况评价而设定的。
(1)是否实现全部合同均纳入合同管理电子系统进行管理。
(2)合同管理电子系统中应填内容是否完整。
7、合同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与合同相关的合同文本、资信调查资料、履行资料、变更解除合同资料、纠纷处理资料等是否齐全,并归档管理。合同档案的管理十分重要,因为一旦发生纠纷没有这些材料,诉讼甚至协商就将变成无源之水。这里要提醒的是,档案资料除了包含合同文本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结算、对账、说明、会议纪要等函件、文本也应纳入合同档案管理的内容。
8、上报合同报表是否及时、准确
合同管理报表是合同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它能够让合同管理机构和单位领导动态了解单位合同的整体情况。因此完整、规范的填写报表,并及时上报也应列入合同管理的评价体系。
(1)能否上报合同月报表。
(2)能否及时上报纸质半年报、年报。
(3)上报的合同报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9、合同用章的管理是否规范
随着各单位经营交往的日益频繁,合同签订数量也逐渐增多,如果均使用单位公章将有诸多不便。因此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刻制合同专用章,并建立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1)是否制作合同专用章并指定人员进行管理。
(2)是否出台合同用章管理制度。
10、特殊加分
(1)在制度创新、追讨欠款、挽回损失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适当加分。对理论创新或合同管理中取得直接经济效益进行奖励是十分有必要的。
(2)当年撰写合同管理相关论文获得奖项或在刊物上发表可适当加分。鼓励合同管理人员将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进行交流,借以提升各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能够组织合同管理培训活动或参加合同管理培训活动的可适当加分。普法是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之一,在全局营造学法、用法的环境对合同管理机构顺利开展工作是十分有益的。政策法规的不断更新,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除了合同管理人员自学外,单位也应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培训交流活动,提升管理人员的各项能力。
(4) 份数和金额加分。结合各单位考核期间内管理的合同份数和金额予以加分。
(二)科学确定指标评分
结合合同管理工作具体情况科学确定各考核内容的分值,并予以动态调整,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
1、区分主次
根据各指标的重要程度确定具体分值。如合同是否及时送审和备案、合同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关系合同质量及纠纷发生时是否持有相关证据的指标应加大分值。
2、区分难易
有些指标虽然很重要,但各单位已基本完成或比较容易完成,可适当降低分值。如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出台制度等。
3、区分工作量
如份数和金额加分,就应按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量的大小确定。我局有些单位一个季度可能只有几份合同,有些单位则可能有几百份合同;有些单位一个季度的合同几十万元,有些单位则会达到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管理难度差别巨大,应区别对待。
4、体现工作重点
评分标准可依据考核周期内合同管理工作重点予以动态调整,如某个时期需要重点督促OA系统的完善,该部分就可加大分值比例;另一时间段,需要重点进行合同履行跟踪,就可调整这部分指标分值。
5、严格惩罚
如施工后补签合同或无书面合同的,应加大扣分分值,并不设扣分上限,对无视合同风险的行为进行严格惩罚。只有严厉的惩罚才能从制度上提高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切实降低经营风险。
6、提供加分依据
有些指标如是否现场跟踪,应要求提供进行跟踪的照片等证明材料。特殊加分的应要求提供加分的具体书面材料等。
(三)优化考核组织
1、考核组成员
由局合同管理机构牵头成立考核组,有条件的可随机抽取部分被考核单位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合同管理员参与考核。最终评分结果由考核组成员得分的算术平均数为准,其中抽取到的被考核单位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合同管理员应回避对本单位的考核。
2、考核周期
可结合实际情况每季度组织评价一次,可采用日常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3、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结果除了上报领导外还应通报各单位。考核结果应包含各单位最终得分及排名情况、存在的主要不足、下一阶段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及可能出现的分数调整事项等。
4、明确奖惩
要各单位明确列出一名合同管理员作为考核对象,依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予以奖惩。同时,考核结果作为局年终对各单位合同管理考核的依据。
2008年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等相关部门联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对外披露自我评价报告。2010年《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颁布,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标准,完善了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体系。但基本规范只是要求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从而导致其未能在实践中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促进作用。根据郑倩及凌邦如对2011年沪市企业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情况分析发现,在933家企业中,只有427家企业进行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其中仅有258家聘请了事务所对其报告进行审计。与国外上升到法律层次的披露要求相比,在自愿层次下,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愿不高,即使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由于未聘请第三方审计进行鉴定,导致其内容的可信度也不高。另一个问题是企业披露的报告其内容和形式基本相似,都为概括性的描述,并未对企业内部流程进行具体的评定,呈现一种形式重于实质的特点。可见,我国多数企业对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重视度不够,实践中,企业只是为了满足外部监督部门的要求,或是为了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的形式化的评价披露,从而导致评价结果流于形式,失去了管理的意义。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应从管理视角出发,提高对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视,由被动评价转为自愿评价,不只是进行概括性的描述评价,而是能够针对内部流程进行具体的评价,才能满足企业发展管理的需求,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研究回顾
内部控制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相对于起步较晚的国内,国外对于内部控制的相关研究也一直处于前沿,对于如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研究也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1987年控制自我评价(control self-assessment,简称CSA)概念的出现,引导国外内部控制评价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领域。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在国外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善成熟的方法体系,尤其是CSA已经在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发展了20多种方法,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评价流程体系。而我国内部控制研究起步较晚,对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未形成一套符合我国经济市场情况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法体系。
(一)我国内部控制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对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研究,多数是基于传统的内部审计方式角度进行的。朱卫东(2005)通过神经网络量化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进行了量化,以控制现状为神经网络的输入量,以控制综合评价结果为输出量,构建了内部控制五要素的评价标准体系。于增彪(2007)从内控评价的设计与审计角度对亚新科安徽子公司内控评价体系的构建和运行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设计应该从评价主体和评价目标出发。宋亏霞(2009)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对影响内部控制评价的因素进行了分析,以此来提醒企业内部控制应该关注的因素。池国华(2010)从管理的视角出发,结合业绩评价,建立了一套内部控制评价系统模式,并提出了过程型指标和结果型指标的思想。张兆国(2011)以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为导向,建立了依据AHP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体系,并利用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内控信息对其有效性进行了检验。吴秋生(2011)提出通过主体内和主体间的内部控制评价整合,实现对财务报表审计目的、自我完善目的等不同目的内部控制评价整合。韩传模(2012)从管理角度出发,提出引入BSC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的思想,利用AHP建立了简易的评价体系。也有学者从行业的角度分析内部控制评价,这类研究以商业银行居多,主要是因为我国监管部门对金融业上市公司(银行、证券和保险)的内部控制要求比一般上市公司严格,类似研究有陈自力(2005)、李定安(2007)、陈发奋(2007)、王留根(2010)、虞伟健(2011)等。对于CSA的研究,近几年才逐渐出现,尚处于起步阶段。林朝华、唐予华(2003),杨淑娥、戴耀华、樊明武(2006),王栋(2008)等分别对CSA的理论演进框架、CSA包含的方法、实践需解决的问题等做了理论分析评价。上海市内部审计师协会课题(2009)对上汽集团2008年借助IT系统实践CSA进行了介绍,并且剖析了其实施成功的因素。
(二)我国内部控制研究的不足 (1)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构建,指标体系不够详细,降低了研究成果的实践性。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构建,多数研究只是笼统的提出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方面,结合风险管理来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未给出详细具体的指标,未能给企业的实践应用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模板,使得研究成果不能很好的应用到实践中。虽然韩传模提出从管理角度出发,引入BSC的体系构建,但在指标设计上还是未给出具体的指标;另外,维度的划分也有待斟酌。(2)目前的体系只关注对制度设计和执行有效性的评价,而忽略了对执行结果的评价。内部控制执行结果,可以反映其目标的实现程度,而现有的体系基本忽略了其对评价的作用,导致评价体系不够完善,无法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的存在。(3)现有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基本上是基于传统的内部审计方式下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鉴于此,笔者在以往文献的基础上引入BSC的思想,同时构建结果型指标体系,对CSA的实施框架进行构建说明。
三、基于BSC的结果型指标体系设计
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将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对于内部控制的评价应该视同于企业管理绩效的评价,只不过评价的对象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笔者引入BSC,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尝试建立基于BSC模式下的结果型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根据BSC的基本框架和控制自我评价需要,将整个体系划分为财务维度、内部流程维度、学习和成长维度以及外部利益相关者维度。
(一)财务维度 该维度各个评价项目指标的选取如下:(1)资金管理需要注意的风险包括筹资决策不当可能引起的负债危机或导致企业筹资资本过高、投资决策不当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低、资金管理调度不合理导致运营不畅。所以,可以选取的指标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筹资计划完成率、筹资成本控制率、投资利润率(静态)、货币资金管理的账实相符度。(2)资产管理需要注意的风险包括存货积压与存货短缺带来的损失、固定资产管理更新不善带来的损失、无形资产核心技术落后或所属权不清等问题带来的损失。所以,选取相关的指标有:净资产收益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净资产增长率、存货周转率(次数)、设备故障率。(3)全面预算需要注意的风险包括预算编制不健全导致盲目经营、预算不合理导致难以实现或资源浪费、考核不严导致管理流于形式,可以用费用降低率来定量衡量是否造成资源浪费,如:管理费用率下降率、销售费用率、综合成本费用率。(4)财务报告需要注意的风险包括违反国家统一准则带来企业声誉受损、出具虚假报告、报告利用不合理。可以用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次数来定量评价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二)内部流程维度 该维度指标选取如下:(1)采购业务需要注意的风险包括采购不当造成的库存积压及存货短缺所导致的损失、供应商管理不当导致采购价格过高、验收环节不当导致的损失。可以用购入不合格率、材料采购成本降低率、库存短货率、库存积压率来定量评价。(2)工程项目需要注意的风险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不当导致的损失、工程物资造价过高带来的损失、竣工验收不严带来的损失等。可以从竣工准时率、施工事故发生次数、工程返工次数、全员劳动生产率、项目成本控制度等方面来定量评价。(3)担保业务需要注意的风险包括对担保申请人的资质调查不足带来的损失、对被担保人经营监控不善带来的损失、舞弊带来的损失。所以,用担保牵连次数,即因担保被牵连入诉讼等的次数来定量评价。(4)内部信息传递与沟通需要注意的风险包括内部信息传递不当带来的损失、信息系统开发维护不当带来的损失。可用出错率来评估内部信息传递与沟通,如信息内容出错率、信息系统事故次数、信息系统维护频率、信息系统的先进性。(5)销售业务需要注意的风险包括销售政策和决策不当带来的损失、客户信用评价不当导致货款回收不力等带来的损失。可以用市场占有率、销售回款率、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计划完成率等指标来评价。(6)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风险包括合同订立不当造成的损失、合同履行或监控不当带来的损失、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带来的损失。所以用企业牵涉入合同纠纷的次数来衡量合同管理。(7)外包业务需要注意的风险包括承包商选择不当带来的损失、业务外包监控不严造成的损失、可能存在舞弊导致相关人员涉案的风险。可以选取外包环节(如研发、资信调查、可行性研究、委托加工等)出错率来衡量,如外包环节出错率、承包商违约率。
(三)学习与成长维度 该维度指标选取如下:(1)人力资源需要关注的风险包括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带来的损失、激励约束等机制不合理导致人才流失带来的损失等。可以选取的指标有:关键人才流失率、关键人才增长率、员工自然流动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投入、员工获取资质率。(2)社会责任需要关注的风险包括安全投入不够导致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环境保护不够带来的环境污染、员工权益保护不足带来的损失等。可以选取的相关指标有:安全投入率、环保投入率、公益投入率、员工辞退率、生产安全事故损失率、客户投诉率。(3)发展战略主要风险是战略制定不够合理导致企业经营脱离轨道,造成经营困难。可以选取费用和利润目标完成度来衡量其合理性。(4)组织结构主要风险是结构不合理导致企业运行效率低,甚至经营失败。可以用事务处理效率来衡量结构是否合理。(5)企业文化主要风险是缺少积极向上的文化,不能够团结员工,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所以,用员工出席、舞弊事件发生率等衡量企业文化环境。
(四)外部利益相关者维度 外部利益相关者维度是通过对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易活动进行评价,从结果上侧面反映企业在该方面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所以,该维度评议指标可以从对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评价指标中选取。具体而言,供应商指标包括供应商交货延迟率、供应商产品次品率、供应商一次交检合格率,零售商指标如货款准时回收率,顾客指标如退货率、投诉率、客户保有率,投资者指标如投资新增率,分包商指标如竣工准时率、施工事故率。
四、基于BSC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应用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传统的内部审计方式和CSA。CSA在西方国家已经发展较为成熟完善,形成了20多种方法,而在国内,多数企业对于内部控制的评价还是传统的内部审计方式。CSA相对于传统的内部审计方式来说,是一种全员参与的更加全面的评价,可以提高所有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有助于所有员工更好的理解和承担对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由于是全员参与的评价,将评价范围扩大,有助于及时发现风险,进行改善,从而提高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自觉性,改善企业的控制环境,更好地保障企业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与传统内部审计方式相比,CSA是一种更加有效的有利于企业管理的内部控制评价方式,为CSA的实施建立一个应用框架。
(一)明确评价目标 无论是传统的内部审计方法,还是CSA,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最终目标都是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1)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有效性是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的前提,是实现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必要条件。内部控制的建设是从制度的设计开始的,制度的设计是执行的前提条件,设计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为执行的有效奠定良好的基础,一个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必须建立在制度设计有效的基础之上,否则,无论执行再有效也是徒劳。(2)执行的有效性。在制度设计有效的前提下,执行的有效性是保证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执行的有效性评价贯穿企业整个营运期间,并不是静止于某一点的有效性,是一个动态的有效性目标。(3)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的前提下,要尽可能降低内部控制的运行成本并做到简单易行,内部控制的设计要与企业自身的规模、所处行业性质等相符,不能单纯地为实现某一项目标而特意增加很多岗位,只要在有限岗位下能够实现控制目标即可,不必拘泥于形式。
(二)明确评价主体 传统的内部审计,评价主体主要是内部审计人员,CSA作为一项全员参与的评价方法,评价主体自然转换为企业全部员工,包括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在内部审计的引导下,由管理层及员工评估风险,由各部门分析控制架构,进行自评,提出意见,最后由评价小组提出最终的评价报告。
(三)明确评价标准 随着我国内部控制的发展,2008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2010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尤其是配套指引中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是我国企业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准绳和最佳标准。在实际中,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控制目标、内部控制的风险点和控制措施等,明确具体的评价标准。
(四)组建评价小组 在CSA中,评价小组主要作用是引导全体员工参与并进行内部控制的评价。在对内部审计人员和各部门管理人员深入了解的基础上,选取适当的人员组成评价小组。评价小组应确保内部审计人员和各个部门相关人员都包含在内。
(五)实施评价 虽然CSA现有方法有20多种,但总体上可分为专题讨论会法、问卷调查法和管理层分析法。各种方法并不是相互独立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将几种方法结合使用。本文将选取专题讨论会和问卷调查法,对如何利用所构建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做出简略说明。以专题讨论会法为例,其实施评价的过程一般如下:(1)针对企业的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结合每个部门的具体业务,设计调查问卷,由各个部门的所有员工,包括一般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其进行评价打分。(2)由评价小组根据企业评价期内的实际情况,对结果型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值进行计算。根据计算结果,以及由评价小组协议商定的得分标准,给出每一项的得分。(3)选取适当的方法,对评分结果进行处理,找出风险存在点。目前对于各个指标评价结果的数学处理方法较常见的是AHP,管理熵的提出也为内部控制评价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当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4)根据发现的风险薄弱项目,召开专题讨论会。根据出现风险薄弱环节的项目,在评价小组的引导下,召集相关部门的员工进行专题研讨,收集征询改善方案等。需要注意的是出现薄弱环节的部门,参与的员工应尽量包含各个层次的员工,而不仅仅是管理层。(5)评价小组根据征集的意见,制定初步的修改意见表,并在薄弱环节部门公示,征询意见,进行最后的完善,形成最终的改善意见。
(六)出具报告 根据评价和讨论的结果,评价小组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基本内容应包括此次评价的范围、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的说明以及对改善意见的说明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以及管理层要求,增加相应的说明项目。
(七)改善计划 改善计划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必然结果,针对提出的改善建议,管理层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去解决出现的问题,何时采用什么样的措施去改进是改善计划需要做出的说明。只有改善计划付诸实现,此次的内部控制才算真正意义上的结束。
五、结论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一旦在企业形成,企业可以针对自身的控制自我评价形式设计成相应的信息系统,来完成整个评价过程。如,通过设置权限,可以使相关部门只对于自身部门相关的项目进行评估,最后评分结果也是由程序通过设计好的算法计算得出。所以,一旦形成固定的信息程序系统,控制自我评价过程只需通过企业内部信息网络便可完成,从而节约时间和人力。设计成固定系统后,企业可以实现对于内部控制的实时监控,从而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保证企业的健康有效运营。随着我国内部控制的发展,从管理视角出发的控制自我评价将逐渐被多数企业所接受,如何设计适合我国经济市场环境的CSA框架,提高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将是未来研究的方向之一。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N120406004)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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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济效益的综合影响
1.1.1用电新装和变更等电力业务。电力稽查通过工作周期内的计量点换表统计,重点排查客户申请换表的原因、换表前后的用电量等,可以及时发现用电客户的违规违法行为,挽回经济损失;通过稽查工作可以有效查找过去超期工作的种类、原因、人员和时间等,有助于电力系统工作效率的提高,还可以起到优化工作流程,保证经济效益的作用;通过稽查发现无表用户的用电,检查在约定时间终止未退还业务费用的情况和期限等,及时有效地追回由于超期等问题而出现的经济损失;通过具体工作对客户基本的档案信息、计量、计费等,重点检查TA、TV变比和电价信息等,有利于避免因为电价和计费等原始信息错误而造成经济损失。
1.1.2合同管理。日常工作中,稽查要定期检查合同中的客户名称、编号和用电信息等,检查有效时间已经到期但是未进行续签的供电合同,从而方便日后合同的续签工作,这可以有效杜绝以后因为合同缺失出现权责不分的现象,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1.3抄表管理。工作人员通过抽查抄表人员信息、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重点调整抄表周期和工作时间,避免由于电力系统抄表人员工作失误而出现经济损失;通过定期核查用电量、上次示数、本次示数和异常发生时间等信息的核对,重点稽查起始月份和连续时间等,这样有利于挽回由于抄表人员的错抄、漏抄和估抄等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4核算管理。稽查通过核算客户的平均电费,统计出客户用电量的异常变动,并积极寻找原因和解决方法,这样有利于挽回由于非居民电费异常波动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1.1.5客户档案资料的管理。稽查通过检查客户档案的关键数据,找出数据不准确的用电客户,及时发现类别与电价、电压等级与电价以及容量和功率因素等不一致的种种问题,追缴少交、漏交和未交的电费,避免相应的经济损失。
1.2社会效益的综合影响
1.2.1调查用电客户日常投诉的处理结果。稽查工作可以利用有效的回访、邮件追访等方法抽查用电客户对投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否满意,避免由于电力系统相关部门由于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客户投诉进行及时处理造成用户相关利益损害等问题,从而提高对用电客户的服务质量。
1.2.2客户关系管理。在具体工作中,工作人员通过定期核查用户信息、地址和用电量等重要信息,列出未参与信用评估和未执行风险防范措施的客户信息,从而减少停电的时间,提高用户用电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1.2.3日常用电检查与管理。稽查通过日常工作,可以有效检查项目没有按照周期的检查计划、延期和高危客户等信息,消除不安全因素,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过去安全事故的种类、原因等重要信息进行总结,增加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降低发生几率,有效保证用户的供电安全。
1.2.4市场管理。稽查通过调查,随机抽取调查记录,检查客户调查计划的完成情况、费用收取情况和自备电厂上网电量的计划执行情况等,杜绝违规操作等安全问题,规范电力市场。
1.2.5有序用电管理。日常工作中,通过对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及时发现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促进其节约能源,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2评价体系建设
2.1建设原则
科学设置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可以客观、全面地反映电力稽查工作。由于电力稽查工作的复杂性,使得我们难以通过单个或者几个评价质量来综合反映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我国要建立完整、科学的评价体系,并要遵循以下原则:
2.1.1系统性原则。我们要从大局出发,综合考虑评价体系以内的各项指标,反映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从而形成目标明确和层次分明的有机整体。同时,各指标和各要素要为整体的目标服务,全面、综合地反映电力稽查的各项工作。
2.1.2独立性原则。在具体工作实践中,由于电力稽查工作具有多学科、多领域的交叉性,使得各个效益整体之间又不可分离的存在相关性。因此,评价体系的构建应满足各项评价指标保持清晰的结构,既不重叠,又相互独立,也就是不能相互替代。同时,含义要明确、用词要准确,便于理解和掌握。
2.1.3真实性原则。首先,评价体系应充分遵守事物的发展规律,真实反映事物的本质和特征。其次,系统、科学地真实反映各个要素和各项指标之间的相互联系、趋势和规律等。最后,评价标准和结果要具有准确性和客观性。
2.1.4可比性原则。评价体系既要满足电力系统内部的横向比较,同时还要满足纵向需要,保证同一地区范围内不同时期的各项指标都可比,并具备明确的内涵和可度量性。
2.2评价体系的层次要求
电力稽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评价体系分为最基本的四个等级。
2.2.1第一个层次是评价体系的目标层。这一结构主要为电力系统的稽查工作指明整体方向,明确总体目标,即:效益。
2.2.2准则层是确定电力稽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的角度和内容,可以分别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设立指标。
2.2.3指标层,表示电力稽查对电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来的影响,主要包括经济效益、人民的生活效益、社会稳定效益和环境效益。
2.2.4子指标层通过相应的指标方法,对各项指标进行直接度量。
3结语
关键词:招投标;合同管理;措施
1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秩序的不断完善,政府在管理和引导工程建设项目中发挥着重要的管理和引导作用,工程建设也逐渐朝着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在工程建设中,招标方和投标方作为相互对立又相互依托的两方,与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更好的掌握和管理招投标项目,新形势下,需要对招投标双方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良性的互动,才能在我国现阶段经济领域中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深入研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现阶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招投标行为有待规范与完善
规范的招投标工作促进经济活动有序发展,而相反,不规范的招投标则会对工程建设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使公众对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有效提出质疑,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目前,不规范的招投标大量存在于我国的工程建设中,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广发重视。据了解,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主要由以下方面引起:(1)招标单位方面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平公正是招标行为必须遵循的原则,要严厉杜绝非法招标行为。而在现实中,非法招标的情况却大量存在。招标单位未按规定参与和控制招标程序,与投标单位私拉关系,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为了杜绝这些不良现象,可以尝试把工程切块分割,由不同的小组分别控制自己部分的招投标情况,限定必要的中标规则,确保招标目标顺利完成。另外,要严格落实招标流程,避免规避招标、必须公开、公正地进行,任何擅自行动、非法招标等行为都必须得私自内定等情况的出现,使招投标工作能够起到真正的作用。(2)投标单位的问题。一些投标企业因急于中标,采取过分压低报价的方式取得中标资格。中标后,为了弥补过低报价造成的损失,不惜偷工减料来降低工程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堪忧。初次之外,中标企业还常常随意分包、转包工程,甚至倒卖中标合同,这些都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对招投标公正性的恶意亵渎。
2.2评标问题突出
评标,是指评标人综合投标人各方面情况对其是否中标做出判断,这一过程在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其充分显示出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由于现阶段我国并未出台规范的评标标准,因此评标人在评标阶段就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如果评标人能够秉持公平合理的准则对标书进行充分解读,那么评标结果则是公允的;反而,如果评标人评标过程中夹杂了个人或外部因素,或者为了一己私利不惜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则中标结果则是非常不客观的,当然会有失公允。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一定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选择职业素养过硬、思想道德高尚的评标专家进行评标,以确保中标企业施工质量。
2.3招标机制有待发展
由于我国招投标工作起步较晚,又没有规范的评标标准,因此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缺乏统一的监管,导致中标结果难以尽如人意。很多企业不会写投标文件,只好委托公司来写,这就造成了某些单位一家独大、擅自行动的状况。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单位制作标书时,抄袭、剽窃的现象比比皆是,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另外,标书单位乱收费现象严重,且写出的标书质量较差,严重影响了投标单位的中标机会,同时也干扰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规则,派专属部门和专职人员监督完善招标机制。
2.4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由于招投标工作起步晚、发展快,导致在工作细节中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一些招标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擅自更改合同条款,加入霸王条款,使招投标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合同中关于责任划分的部分模糊不清,致使双方权益界限不够明朗,导致出现问题时矛盾重重,不好解决;另外,由于合同管理缺乏健全有效的管理机制,导致合同内容、形式、签署落实等环节不能达到无缝连接,致使合同迟迟不能生效,影响工程进展。因此,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招投标实际运作中的矛盾不可调和,影响合约双方的利益。
3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3.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必须在法律范围之内,招投标工作也不例外。虽然我国很多法律都对招投标工作做出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但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有些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直接找到答案,这就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量体裁衣了。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将合同内容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细化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时间节点,实行量化分级管理,从施工开始到施工结束,逐步审核工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要求对招投标合同的各个方面进行管理。同时,要不断提高招投标各方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力求使市场尽快平稳有序发展。
3.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1)招标过程中管理。为避免后续施工中出现含糊不清、界定不明的情况,应在工程开始前首先确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招投标工作开始后对招投标文件严格把关,从第三方的角度出发,对可能引起歧义和误解的点对各方人员进行解读和交代。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招标工作人员应高度配合,共同审查工程招标文件,对文件内容深度把关。另外,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人员要随时关注施工现场的动向,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实行监理权利,全面保障工程合同真实有效,全力促进工程施工平稳有序进行。(2)招标后期管理。要想实现招投标工作扎实推进、有序发展,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水平,招标后期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考察合同的履约率,即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质完成合同内容,这是衡量招投标工作是否完成的重要指标,也在一定程度上考察着招投标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完善的招标后期管理,应该具备规范完善的考核制度和评价标准,建立工程招投标后期跟踪管理档案,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检,并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归档,作为今后继续考察的备用检索资料。招标后期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招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是衡量招投标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招投标工作的成果,具有非常重大的借鉴意义。根据评测结果,对招投标企业进行评估,对履约率好的企业实施奖励,对履约差的企业要进行惩罚,以此调动招投标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他们的竞争意识。通过招投标后期管理使企业自觉树立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促进好的企业多中标、履约率低的企业不中标,使企业能从自身出发提高生产水平、增强人员素质,有力推动招投标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3.3强化管理以及监督力量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政府的管理者地位不断巩固,因此,在招投标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大力宣传涉及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号召各企业遵纪守法,明确违法违纪的不良后果,促进招投标工作的长久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企业也应从自身出发,对招投标工作清醒认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自觉抵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不断加强自我管理,从而使招投标工作更加积极有效。
3.4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招标工作要想有序进行,就需要专业的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配合执行,因此,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凭借其专业性的特点备受企业青睐。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并非一般的办公人员,他需要具备专业的工程技术知识、工程造价管理知识以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因此任职条件较高。由于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与工程合同的签订直接相关,因此可以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重要性。为了使工程管理合同人员更好的履行职务,企业要创造一切机会让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多学习、多实践,使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真正学以致用,为推进招投标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4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企业和承包企业之间相互选择的最好方式就是招投标,因此招投标工作普遍存在于企业发展之中。为了更好的进行招投标工作,相关方都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投标流程,避免人为干预和私相授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想尽一切办法避免矛盾、问题的产生,通过监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明确,招投标既是一种先进的选择方式,也是合同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因此,只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招投标工作就会继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持续存在和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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