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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20 16:01:3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上市公司风险投资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上市公司风险投资

篇(1)

【关键词】 风险投资; 经营绩效;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830.59;F2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1-0034-05

据清科数据库统计,截至2012年6月,我国上市公司在私募股权市场中可投资资本量为2 045.78亿美元,稳居第一,在创业投资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的动机主要分为财务目标和战略目标,而不同的投资动机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是否有显著差异,有哪些因素影响公司经营绩效?本文将从上述角度对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进行实证分析,总结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的投资规律,为我国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提供有利可靠的数据支持。

一、风险投资相关概念回顾

对于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简称VC),金融机构与学者对这一概念都给出了初步的定义。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的定义为: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这些投资是寻找与母公司匹配的战略资本,可以与投资企业产生协同效应的机会资本。Douglas Green Woody(1992)认为,风险投资是准备冒险的投资,它是准备为一个具有迅速发展潜力的新公司或新产品经受最初风险考验的投资。本文将风险投资定义为:非金融公司为自身财务目标或战略目标对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行为。

有关公司风险投资的动机,Ernst & Young(2005)在对全球CVC项目的调查中发现,进行公司风险投资的企业中,将战略目标作为唯一目的的占56%,将财务目标作为唯一目的的占33%,既追求战略目标又追求财务目标的占11%,并且大多数战略投资者认为好的战略投资可以产生好的财务回报。马骁(2007)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是为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有关公司参与风险投资对其经营绩效的影响, Gompers & Lerner(2001)实证研究发现,当公司风险投资的行业与其主营业务互补时,企业能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Dushnitsky & Lenox研究了投资目的对投资企业收益的影响:当企业进行CVC的目的是从被投资创业企业获得新技术的战略目标时,投资企业从CVC中获得的收益更大。而Weber C和Weber B的实证结果则相反,即企业进行CVC的目的是财务目标时,企业的经营绩效更好。我国学者瞿丽实证发现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短期内没有获得显著收益,长期内收益甚至为负。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尚没有统一的结论,其影响因素的确定也有待进一步讨论。

二、研究方法与假设提出

(一)样本的选取

本文样本选自沪深A股2009年至2012年中参与风险投资的上市公司,剔除2012年刚上市的公司、ST和■ST公司以及本身从事金融投资的证券公司和投资公司,最终整理出141个参与风险投资的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益盟操盘手数据库。本文将风险投资强度90%以上的划为以战略发展为目标的风险投资,90%以下的划为以财务收益为目标的风险投资,分为两组样本进行实证研究。

(二)研究方法

本文使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描述统计、回归分析及t检验。

(三)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经营绩效的假设

公众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主要参考指标为每股收益(EPS)。每股收益用来衡量普通股的获利水平及投资风险,可以有效反映企业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成长潜力,所以本文选取每股收益作为企业经营绩效的衡量指标,并提出以下假设:

H1: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对企业每股收益(EPS)有显著影响。

本文按照不同投资强度(投资额/股东权益)将样本分为财务收益目标与战略发展目标两组样本进行分析,所以不同的投资目的对企业每股收益的影响有不同的效果,假设如下:

H1a:以战略发展为投资目标的风险投资对EPS有显著影响;

H1b:以财务收益为投资目标的风险投资对EPS有显著影响。

(四)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对其经营绩效影响因素的假设

为了更全面、更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本文选取了4个基本变量,从4个维度来分析统计:投资强度;被投资企业资产规模;行业相关性;上市公司投资收益与其净利润之比。

1.投资强度

上市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其投资额占公司股东权益的份额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绩效。一般认为,上市公司投资额越多,对公司经营绩效影响越大,又因不同投资目标的投资强度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也许会有不同的影响,假设如下:

H2: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投资强度对EPS有显著影响。

H2a:投资强度对以战略发展为投资目标的EPS没有显著影响;

H2b:投资强度对以财务收益为投资目标的EPS有显著影响。

2.被投资企业资产规模

被投资风险公司的资产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投资项目的规模,进而影响风险投资项目的收益,最终反映在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中。本文主要研究对象限于上市公司直接设立风司或间接参股控股风司,所以其被投资公司的资产规模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存在一定的关系。根据不同投资目标,提出如下假设:

H3:被投资企业资产规模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有显著关系。

H3a:被投资企业资产规模与以战略发展为投资目标的上市公司EPS存在正相关关系;

H3b:被投资企业资产规模与以财务收益为投资目标的上市公司EPS没有显著关系。

3.行业相关性

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可以使企业实现多元化经营,加快企业转型,发掘企业研究与发展的潜力,所以被投资企业从事的行业与上市公司行业的相关性对企业的经营绩效有着关键的影响。一般认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与其参与的风险投资行业相关,可运用现有的经验使投资项目快速成长并获利,但也不排除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后发掘出自身在其他行业的创造性,从而迅速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鉴于不同投资目的的风险投资其行业相关性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提出如下假设:

H4:风险投资的行业相关性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

H4a:风险投资的行业相关性与以战略发展为投资目标的上市公司EPS有正相关关系;

H4b:风险投资的行业相关性与以财务收益为投资目标的上市公司EPS无显著相关性。

4.投资收益与净利润之比

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基本被列为长期股权投资,其风险投资的净收益列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尽管列报的投资收益不能全部归为风险投资所带来的收益,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对投资的敏感性,假设如下:

H5:投资收益与净利润之比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有显著关系。

H5a:投资收益与净利润之比与以战略发展为投资目标的企业EPS存在正相关关系;

H5b:投资收益与净利润之比与以财务收益为投资目标的企业EPS没有显著关系。

三、实证研究

(一)模型建立与变量设定

本文根据研究对象设定多元线性回归模型为:

En=β1INVETIN+β2VCASAL+β3ASSCIO+

β4INETRA+β5NETCAS+β6GRTHAT+u (1)

因变量En为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平均数,公式(1)中包括实验变量有:投资强度(INVETIN)、被投资企业资产规模(VCASAL)、行业相关性(ASSCIO)、投资收益与净利润之比(INETRA)。

投资强度(INVETIN)为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的投资额占其公司股东权益总额的比例。由于上市公司具体投资额没有完整统计,本文投资额采用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上市公司控股比例之积来计算,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为2009年至2012年股东权益总额的平均数。

被投资企业资产规模(VCASAL)表示被投资公司的资产总额,因被投资企业基本为非上市公司,其实时的资产总额难以获得,且为了防止产生多重共线性,此数据采用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对数。

行业相关性(ASSCIO)为虚拟变量,当被投资企业的项目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在同一行业或一条产业链中时,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参与的风险投资为行业相关,取值为1;若被投资企业的项目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联系时,则认为上市公司参与的风险投资为行业不相关,取值为0。此数据主要依靠查阅被投资风险公司的简介来获取。

投资收益与净利润之比(INETRA)是指上市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与净利润之比。虽然上市公司报表中的投资收益不完全为参与风险投资取得的收益,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敏感性,进而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的经营绩效。

在现代财务管理理念中,更加注重企业现金流的来源与去向,充分合理利用企业的现金流,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又因各个企业规模不同,所以公式(1)中引入了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股东权益之比(NETCAS)这一控制变量。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GRTHAT)也是影响企业经营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公式(1)中引其作为控制变量。

(二)各变量统计检验

表1是将不同投资目标的EPS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的结果。其中,EPS1表示以战略发展为投资目标的上市公司经营绩效,EPS2表示以财务收益为投资目标的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由表1可得,EPS1的平均值大于EPS2,但以战略发展为投资目标的整体经营绩效水平差距相对以财务收益目标的上市公司较大。

表2是对独立样本EPS1与EPS2的t检验结果。从表2可以看出:F值为8.781,相伴概率为0.003,小于0.05,说明EPS1与EPS2的方差存在显著性差异;并且在t检验中,Sig(双侧)概率为0.002,小于0.05,说明EPS1与EPS2的均值存在显著性差异。由此可以得出,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的投资目标不同,对其公司的经营绩效即每股收益的影响显著不同。

表3是将各个变量进行描述统计。如表3所示:上市公司平均投资强度为7.93%,说明上市公司现阶段对风险投资比较热衷,占据股东权益的一定比例;被投资的风险公司的资产规模平均在1亿元左右,但这仅限于注册资本,不代表后续阶段被投资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大;行业相关性平均数为0.565,可见上市公司参与的风险投资与企业本身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具有绝对的一致性。

表4统计分析了各解释变量间的关系。从表4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投资强度与被投资企业的规模在0.01的水平上有显著相关性,且系数为正,说明当被投资企业规模较大时,上市公司对其风险投资信心增强,投资额也会增多。上市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上市公司投资强度和被投资企业规模在0.05的水平上有显著相关性,其系数为负,表明被投资风险公司企业规模越大,上市公司投资强度随之增大,但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支出越多,负数的绝对值越大。

(三)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影响因素统计检验

表5和表6是利用SPSS13.0为两组样本作出的回归分析及显著性检验结果,并且根据容差与VIF系数可知,解释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回归方程具有合理性。

由表5、表6可知,上市公司以战略发展为投资目标参与风险投资对企业的经营绩效有显著影响,而以财务收益为投资目标的风险投资对企业经营绩效没有显著影响,接受假设H1a,拒绝假设H1b。

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时,不论以何种目标进行投资,其投资强度在0.05的水平上显著性异于0,对企业EPS均有显著性影响,但其标准化系数为负,说明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时投资额度不宜过多,要综合考虑其投入产出比,拒绝假设H2a,接受假设H2b。

当上市公司以战略发展为目标进行风险投资时,被投资公司的资产规模与企业EPS在0.05的水平上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其标准化系数为0.269,是系数绝对值最大的变量,说明被投资公司的资产规模对上市公司的EPS有最显著的影响,接受假设H3a。由此可以推测,上市公司投资的公司规模越大,就越关注风险项目发展动向,给予风险项目更多财力、人力的支持,帮助风险项目顺利达到预期目标,从而给企业带来更积极的影响。相反,当上市公司投资目标为财务收益时,被投资公司的资产规模没有对企业EPS产生显著影响,即上市公司更关注风险项目的获利能力,而与被投资公司的规模没有显著关系,接受假设H3b。

行业相关性对上市公司EPS均没有显著影响。以战略发展为投资目标的风险投资行业相关性标准化系数为0.033,说明上市公司的风险投资项目一般与其主营业务相关,拒绝假设H4a;以财务收益为投资目标的上市公司情况刚好相反,接受假设H4b。

当上市公司以战略发展为投资目标时投资收益与净利润之比对EPS有显著影响,显著性水平为0.05,标准化系数为-0.076,即投资收益与企业EPS呈负相关,可见以战略发展为投资目标的上市公司总体投资净收益为负,对EPS产生了消极影响,拒绝假设H5a;当投资目标为财务收益时,投资收益与净利润之比对EPS没有显著影响,接受假设H5b。

主营业务增长率与EPS均有显著正相关关系,常数项在以战略发展为投资目标的样本中对EPS有显著性影响,显著性水平为0.05,该项表示影响EPS的其他相关因素,这些因素不是本文研究的范围。

四、结论

本文将参与风险投资的上市公司按其投资强度划分为以战略发展为投资目标与以财务收益为投资目标两组样本,实证研究发现,不同的投资目标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有显著差异:以战略发展为目标的风险投资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有显著的影响,而以财务收益为目标的风险投资对其经营绩效没有显著影响。

以战略发展为目标的风险投资,上市公司的投资强度、被投资风险公司规模以及投资收益与净利润之比都会对企业的经营绩效产生显著性影响。被投资风险公司规模越大,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产生积极作用越多,但投资强度不可盲目扩大,要充分考虑其经济环境与被投资公司的营运能力。投资收益与净利润之比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成负相关关系,说明在寻求战略发展目标时,会不可避免出现亏损的情况。行业相关性并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产生显著影响,但从实证结果来看,以战略发展为投资目标的上市公司倾向于投资与自身主营业务相关的行业。以财务收益为目标的风险投资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没有显著影响,其投资强度越大,反而对经营绩效产生负面效应,且其风险投资项目偏向于不相关行业,说明上市公司以财务收益为目标的风险投资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对其经营绩效没有产生积极影响。

我国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起步较晚,没有形成完善合理的投资管理与运作规模,但是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对其转型与利用高新技术提高自身竞争力有广阔前景。合理投资,秉承创新精神,优化配置企业资源,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与发展,促进企业经营绩效的改善,值得更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参考文献】

[1] 马骁.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的动因与模式分析[J].财经观点,2007(5):164-165.

[2] Douglas Greenwoody. Venture Capital at the Crossroads . 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92:7425-7431.

[3] Ernst H,et al. Corporate venture capital as a str-

ategy for external innovation:an exploratory empirical study[J]. R&D Management,2005,35 (3):233-242.

篇(2)

国外学者则基于“公司投资者-公司风险投资项目-创业企业”三元结构逻辑分析框架开展研究。针对美国公司风险投资的研究,Dushnitsky等(2006)发现企业投资创业企业的金额与企业价值存在积极的线性关系[7]769,但Allen等(2007)认为公司风险投资没有得到预期的回报[6]279-280,Uotila等(2009)研究发现探索性公司风险投资与企业价值呈“倒U形”关系[12]。这些学者的研究存在两个不足:首先,考虑到公司风险投资涉及到相关三方,公司投资者、公司风险投资项目、创业企业(具体如图1所示),公司投资者与创业企业均可从公司风险投资中获取战略价值[13],因此国内“公司投资者-公司风险投资项目”二元分析框架存在科学性和可靠性问题;其次,上述学者的研究均基于创业企业同质性假设,研究专注于独立的或总体的公司风险投资活动。但是,大量的实证研究显示企业间存在显著的异质性[14],因此上述学者创业企业同质性假设存在科学性问题。为此,万坤扬等(2014)、Yang等(2014)基于创业企业异质性假设,采用“公司投资者-公司风险投资项目-创业企业”三元结构逻辑分析框架,实证研究发现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U形”关系,组织冗余对此关系有积极的调节效应[8]156[15]1993,弥补了针对第一个问题的现有文献的不足。问题是,这些研究并不能回答企业关注的第二个问题,并且现有研究均假设所有企业均可通过公司风险投资实现价值创造,不符合现实中不同价值水平的企业类似投资但价值创造绩效有显著差异的事实。局限条件究竟是什么?不同局限条件下的公司风险投资决策该如何?为此,本文在作者的前期研究[8]156-166基础上,基于“公司投资者-公司风险投资项目-创业企业”三元结构逻辑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从公司投资者、创业企业异质性视角,采用分位数回归方法探讨不同企业价值水平下的公司投资者投资的创业企业组合多元化对其价值创造的影响差异以及组织冗余调节效应的差异,以期找出企业通过公司风险投资来实现价值创造的局限条件,以及不同条件下公司投资者如何组织公司风险投资活动以便更好的创造企业价值,弥补现有研究的空白。本文除了能够对企业开展公司风险投资活动提供重要的现实指导价值,还丰富和拓展了公司风险投资研究的理论文献。

二、理论基础

实物期权理论近年来被广泛用于研究企业战略中各种设定条件下的管理决策问题[16]。实物期权给予权利而不是义务去参与需要更多投资的未来战略机会[17]。实物期权需要一个较小的初始投资或权益投资来创建期权,这种初始投资可以通过公司风险投资的形式来进行[6]278[18]333[19]960。从NPV的角度,多元化一方面会降低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影响投资组合的净现金流收益,但另一方面能降低系统性、非系统性风险水平并增加管理者经验从而降低组合的整体风险水平。因此,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NPV之间均存在“U形”关系[8]158。从GV的角度,相关行业投资会产生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提高学习效率,因此,多元化不利于组合期权价值。但是,相关行业重复投资这种“近视学习”和局部搜寻造成的“熟悉陷阱、成熟陷阱和临近陷阱”[21]等会逐渐降低组合期权价值。而随着多元化程度的提高,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的资源互补、探索性学习行为、远距搜寻和跨行业知识积累有利于组合期权价值,并最终反转多元化对组合期权价值的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GV之间存在“U形”关系[8]159[15]1998。在这两种“U形”关系作用下,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U形”关系[8]159[15]1998。作为一项投资,必然受到资源的约束。组织冗余是指组织内超过特定产出所需最小资源的那部分资源的集合,能直接或间接被利用的有价值的资源[22]。较少的组织冗余迫使企业进行公司风险投资时必须进行权衡和取舍,对投资按轻重缓急排序,甚至不得不放弃潜在的投资机会,减少无实体实验的机会[23]和风险承担行为[24-25]从而影响企业价值创造。因此,组织冗余对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企业价值创造的关系有积极的调节作用[8]163[15]1999。尽管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U形”关系并受组织冗余的调节,但通过公司风险投资来实现价值创造能不能成为所有企业的可行选项?不同价值水平下的公司投资者该如何组织公司风险投资?资源基础观认为企业特有的资源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和经济绩效的源泉[26],资源的发展过程具有耗时和路径依赖特性,因此资源常常是企业特有的和异质的[27],企业必须配备独一无二的资源并以独特的方式整合使用这些资源来创造价值[28]。由于公司投资者价值创造主要源自于识别新机会和发展新业务关系[29]。因此,尽管公司风险投资提供了价值创造的战略平台,但不同企业拥有的不同资源可能会有助于会有碍于其识别、整合公司风险投资搜寻到的“技术窗口”或“业务窗口”机会。例如,对低企业价值水平的公司投资者而言,一方面可能由于自身知识资源或能力的缺乏导致无法识别新机会从而不能够打开或开发新的生产机会从而不利于价值创造。毕竟机会识别与先前的知识基础紧密相关,组织结构和资源禀赋等初始条件决定了学习的轨迹[30]并影响学习的效力[31]并使学习会产生路径依赖性[32];另一方面,较低企业价值的公司投资者可能由于路径依赖无法获取、开发新的资源而形成“核心刚性”[33]或落入能力陷阱[34]从而无法吸收、整合公司风险投资提供的新“技术窗口”或“业务窗口”机会从而无助于其价值创造。另外,虽然资源约束会迫使企业投资时必须对投资组合进行权衡和取舍,但不同价值水平的公司投资者获取、开发新资源的能力不同从而在投资时面临的资源约束可能显著不同。例如,具有高识别能力和整合能力的公司投资者,由于能够准确识别机会并吸收、整合机会,较少的公司风险投资机会就能实现价值创造的目标,因此投资所需的资源较少,资源约束的影响小。总之,尽管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企业价值创造之间存在“U形”关系并受组织冗余的调节,但不同价值水平的企业拥有显著差异的识别、获取、整合新资源和新业务、新技术窗口机会的能力,并且这种能力会产生路径依赖,使得通过公司风险投资实现价值创造不能成为所有价值水平公司投资者的可行选项。不同价值水平的公司投资者面临资源约束的影响不同,因此组织冗余对不同价值水平公司投资者通过公司风险投资实现价值创造的调节效应不同。

三、研究设计

(一)计量模型

借鉴同类研究文献,例如Dushnitsky等(2006)[7]759-761、Yang等(2014)[15]2000-2002和万坤扬等(2014)[8]159-160的变量设置,本文分别构建了公式(3)所示的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企业价值创造之间关系的基本计量模型和公式(4)所示的组织冗余对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企业价值创造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的基本计量模型:

(二)研究方法

传统的最小二乘(OLS)回归模型考察解释变量x对被解释变量y的条件期望E(y|x)的影响,本质上是均值回归,只是刻画了条件分布y|x集中趋势的一个指标而已,如果条件分布y|x不是对称分布的话,条件分布E(y|x)无法反映整个条件分布y|x的全貌,因此会隐藏很多有用信息,甚至会导致结论出现偏差。为此,Koenker等(1978)提出“分位数回归”(QR)[35]。与OLS不同的是,QR是基于被解释变量y的条件分布来拟合解释变量x的线性函数的回归方法。在不同的分位数水平可以得到不同的分位数函数,随着分位数值从0到1的不同取值,就可以得到y在x上条件分布的轨迹。随着Koenker等(1996)运用线性规划提出分位数回归的内点算法[36]后,QR逐渐大量应用于各领域的实证研究。本文目的在于考察不同价值水平下的公司投资者,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对其价值创造影响的差异以及组织冗余调节效应的差异,因此分位数回归是个可行的方法,可以对企业价值分布不同分位点上的差异进行分解,从而考察不同价值水平层次上的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的具体影响情况以及组织冗余的调节情况。实证研究中,根据公式(3)和公式(4),本文先使用广义面板数据线性回归(GLS)随机效应模型进行传统回归分析作为面板分位数回归的参照结果。面板分位数回归分析中,本文选择5个具有代表性的分位点(0.1、0.25、0.5、0.75和0.9)探讨条件分布的不同位置下,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对企业价值创造影响的差异以及组织冗余对两者关系调节效应的差异。计量估计采用Stata12计量软件来完成。

(三)数据样本

通过对沪深主板上市的1200余家企业根据2000-2012年期间参股、控股或设立公司风险投资项目的信息挖掘,并通过CVSources数据库对这些项目在此期间对创业企业进行公司风险投资的记录进行查询,剔除只有一条投资记录的观察样本以及主营业务为房地产企业参与的公司风险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样本,最终实证采用的样本数据是由78家上市企业,686个创业企业组成的非平衡面板数据。

四、计量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企业价值的分位数计量估计结果

分位数回归给我们展示企业价值水平分布不同位置的变量的贡献率,具体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GLS回归结果显示,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企业价值呈“U形”关系。①从分位数回归结果来看,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的线性项仅在0.5、0.75和0.9分位下与企业价值显著负相关,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的平方项仅在0.5、0.75和0.9分位下与企业价值显著正相关,因此,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企业价值仅在0.5、0.75和0.9分位下呈“U形”关系。以上回归结果说明,通过公司风险投资实现价值创造并不能成为所有企业的可行选项,突破了以往研究中对所有企业均可通过公司风险投资实现价值创造这一假设的局限,研究结论更加符合现实实际,由于识别、获取、整合新资源和新业务、新技术窗口机会的能力有限,较低企业价值水平的公司投资者不能采用公司风险投资的方式来实现价值创造。从表2还可以看出,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线性项对企业价值创造的消极影响的绝对贡献率和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平方项对企业价值创造的积极影响的贡献率随分位数由低到高均呈递增趋势,因此企业价值的不同分位数下,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企业价值创造之间的“U形”关系也呈现不同的趋势,具体如图2所示。从图2可以看出,分位数越低,“U形”极值点时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临界值越大。在0.5、0.75和0.9分位下,“U形”极值点时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临界值分别为0.76、0.33和0.32。说明在较低的企业价值水平下,公司风险投资项目必须投资多元化程度更高的创业企业组合才能通过公司风险投资实现企业价值创造的战略目标;高企业价值水平下,公司风险投资项目只需要投资较低多元化程度的创业企业组合就能实现企业价值创造的战略目的。从图2所示的“U形”关系还可以看出,在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企业价值负相关阶段,增加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对高企业价值水平的公司投资者价值创造的消极影响要大于低企业价值水平的公司投资者;在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企业价值正相关阶段,增加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对高企业价值水平公司投资者价值创造的贡献要大于低企业价值水平的公司投资者。以上结论说明,对于相对较低企业价值水平的公司投资者而言,由于识别、获取和整合资源及机会能力的相对局限,必须进行更多的投资尝试才能迈过多元化的“门槛”获得学习效应[37]从而克服并反转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对企业价值创造的不利影响。

(二)组织冗余与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的交互效应的计量估计结果

不同企业价值水平下组织冗余与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交互效应对公司投资者价值创造影响的差异分位数回归结果具体见表3所示。交互项为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本文参照Aiken等(1991)[38]36-39和Co-hen等(2003)[39]193-254的处理程序,对交互项变量先各自进行变量中心化处理,然后使用中心化后的变量相乘带入回归方程中。从表3可以看出,组织冗余的回归系数仅在0.75分位点和0.9分位点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组织冗余只对高价值水平企业的价值创造有贡献;组织冗余与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线互项和平方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仅在0.5、0.75和0.9分位下显著正相关,说明组织冗余只对较高价值水平条件下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企业价值创造的关系具有积极的调节效应。同样的,在组织冗余调节效应下,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企业价值创造的“U形”关系也只在0.5、0.75和0.9分位下才成立。以上结论说明,即使在组织冗余的积极调节效应下,低价值水平的公司投资者仍然无法通过公司风险投资来实现价值创造。按照Aiken等(1991)[37]36-39和Cohen等(2003)[38]193-254的方法,可以绘制得出图3所示的企业价值不同分位数下,高组织冗余(=组织冗余均值+标准差)、中等组织冗余(=组织冗余均值)和低组织冗余(=组织冗余均值-标准差)与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的交互效应差异。从图3可以看出,尽管组织冗余对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企业价值创造之间的“U形”关系在企业价值水平不同分位数下均有积极的调节效应,但效应的大小有显著性差异。具体而言,低组织冗余对中等企业价值水平公司投资者的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企业价值创造之间的“U形”关系的调节效应大于高企业价值水平或低企业价值水平公司投资者,中、高组织冗余对高企业价值水平公司投资者的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与企业价值创造之间的“U形”关系的调节效应大于低企业价值水平或中等企业价值水平公司投资者。这种调节效应使得低组织冗余下,“U形”极值点时的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临界值依次为0.9分位>0.5分位>0.75分位,中、高组织冗余下,“U形”极值点时的公司风险投资组合多元化临界值依次0.75分位>0.5分位>0.9分位,具体如表4所示。以上结论说明,低组织冗余条件下,企业价值相对较低或较高的公司投资者进行投资时应比中等价值水平公司投资者选择更高程度的多元化;中、高组织冗余条件下,中等企业价值水平的公司投资者应比企业价值相对较低或较高的公司投资者选择更高程度的多元化。

五、结论、启示与展望

篇(3)

百度公司由李彦宏先生于2000年1月在北京中关村创立。此前,李彦宏在美国硅谷从事搜索技术研发工作。2000年1月,李彦宏和徐勇获得12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资金支持,创建了百度公司。2000年6月,李彦宏再次融资1000万美元。2004年6月百度进行第三次融资,此轮私募融资额约1亿美元。

由于掌握有最先进的搜索引擎技术,加之有巨额的风险投资资金的持续支持,百度公司得以迅速成长。2000年5月,百度首次为门户网站——硅谷动力提供搜索技术服务。2001年8月,百度搜索引擎Beta版,从后台服务转向独立提供搜索服务,并且在中国首创了竞价排名商业模式。2001年10月22日正式Baidu搜索引擎。之后成为中国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市场占有率高达83.6%。

2005年8月5日,百度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首家进入纳斯达克成分股的中国公司。百度当天股价上涨了354%,使得百度公司的股票成为美国股市5年来新上市公司首日涨幅最大的股票之一。 截至美国东部时间下午四时,百度股价从27美元的发行价飙升至122.54美元。百度此次公开募股共融资1.091亿美元。百度由此成为2005年全球资本市场上最为引人注目的上市公司,公司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百度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公司现拥有数千名研发工程师,掌握搜索引擎的核心技术,使我国成了全球仅有的四个拥有搜索引擎核心技术的国家之一。

二、百度利用风险投资成功的原因分析

百度利用风险投资取得成功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翔实的商业计划书

李彦宏长期致力于搜索引擎这一领域的研究,在硅谷做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拥有搜索引擎专利技术。另一个创始人徐勇也在硅谷工作多年,对硅谷的风险投资机制和创业文化有深刻的理解。此外,内容翔实、体系完整、股权结构安排合理、发展规划专业细致的商业计划书也是百度公司成功的重要原因。风险投资机构在完成对李彦宏、徐勇等的相关技术、管理等水平的尽职调查以后,作出投资的决定,进而使百度走向成功

(二)根据公司所处阶段的不同来安排风险投资的进退

2000年李彦宏回国创立百度时的资本来自于风险投资。2000年6月,李彦宏融资了1000万美元,其融资模式仍然是私人风险投资。在2004年6月融资的1亿美元中,八家中有七家是专业的风险投资商。总之,在公司的初创期,私人风险投资者充分考察了创业者的个人素质、创业者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基础上,对百度公司融入大量的风险投资资金,这对百度公司的迅速崛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5年8月5日,百度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的成功上市,不仅为风险投资者的资本退出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使百度公司风险投资商实现了双赢。对于百度来说,公司可以以此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促进公司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对于已经获得了足够的投资回报的风险投资商来说,此时投资的相对风险很低,利润相对也很少。此时选择退出,便可以将获得的资金再次投入新的投资机会之中。

(三)风险投资机构长远的战略眼光和大力的支持

在百度的成立之初的风险如下:一是技术没有完全成熟,二是市场也没有完全成熟,三是多层次的管理者经验仍需考验。此时风险投资机构敢于大胆做出决策,为百度注资,体现了其长远的战略眼光。风险投资结构也从百度公司的发展壮大中获得了巨额的回报。

除了提供资金支持之外,最初的风险投资机构在资源、人脉以及经验等方面支持所投资的企业。正是因为风险投资商的大力支持,才使得百度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披荆斩棘,取得成功。

三、百度利用风险投资成功带给我们的启示

当前,我国的风险投资方兴未艾,各大风险投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成立,高科技的创业企业的数量和质量也在增加。百度利用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一)提高创业企业与个人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创业企业必须有明确的发展方向,选择自己擅长的领域,确立明确的股权结构,健全的激励考核机制,并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而加以完善。创业者也要有很高的专业水平,并且不断地通过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学习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二)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来合理安排风险投资的进退

在企业的初创阶段和初步发展阶段,需要风险投资的持续、大规模的介入才能实现在研发、销售、服务等方面的突破。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可以通过上市,或者赎买等方式,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和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建立。在我国,有效的退出机制是亟需健全的。

(三)创业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互相支持与配合

创业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的目标都是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双方需要进行配合和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通过自己掌握的资源尽最大的努力为创业企业的成长提供有利的条件,创业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也要各司其职,努力用企业的良好业绩汇报风险投资者。

(四)加强风险投资机构的自身建设

政府应该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制度环境,需要在风险投资的准入门槛、管理与监督、投资方式的选择等方面的制度方面多下功夫。风险投资机构也应该成立协会,加强会员之间的经验交流与分享,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定期进行学习与讨论等,从而促进风险投资机构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曼红.风险投资学[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

[2]李乐天.从制造百度营销、股价神话到PK掉Google野心:李彦宏商业谋略缔造百度神话[J].人力资本,2006(10).

篇(4)

EVA(economic value added)称为经济增加值,也叫做经济利润,是评价企业价值的方法之一。EVA的基本理念是:资本获得的收益至少要能补偿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就是说,股东必须赚取至少等于资本市场上类似风险投资回报的收益率。如果EVA为正值,表明企业为股东创造了新的财富;如果EVA为负值,表明企业活动在减损股东财富。根据EVA原理,在计算EVA时,首先,要对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和投入的资本成本进行调整,纠正不同会计程序和处理方法对两者造成的扭曲;其次,调整后的税后营业净利润要扣除全部投入资本的成本,包括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以便反映企业为获得这些利润而使用资本的全部代价。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EVA 的计算公式为:

EVA=NOPAT-CAP*WACC

其中:NOPAT――经过调整的税后净营业利润,CAP――调整后的资本总额,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等于税后净利润加上利息支出部分(如果税后净利润的计算中己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则应加回),亦即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去除利息支出以外的全部经营成本和费用(包括所得税费用)后的净值。资本总额是指所有投资者投入公司的全部资金的账面价值。它包括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其中债务资本是指债权人提供的短期、长期贷款,不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预付款等商业信用负债;股权资本不仅包括普通股,还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指债务资本的单位成本和股权资本的单位成本根据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在资本结构中各自所占的权重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是一个能够体现其融资来源和融资。

二、EVA业绩评价方法在海南省上市公司的应用

本文选取上海和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中公司注册地为海南的上市公司作为为研究样本,样本年份为2012年,样本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中海南省各上市公司的EVA数值,如下所示:

海南航空(4277572193.0)、正和股份(724902954.1)、华闻传媒(648914653.1)、海岛建设(335483390.2)、广晟有色(190345442

.7)、新大洲A(184271967.3)、海峡股份(92511077.84)、海南椰岛(91896623.86)、海南高速(34442275.35)、海南瑞泽(32349334.62

)、海德股份(4007374.154)、大东海A(-3788928.641)、亚太实业(-6437624.526)、海南海药(-14366371.39)、海虹控股(-21085055

.09)、罗顿发展(-38586422.32)、欣龙控股(-43442508.14)、*ST 珠江(-57614258.16)、罗牛山(-105315124.5)、海马汽车(-244193

551.4)、中海海盛(-303703866.3)、海南橡胶(-625057791.6)。

三、海南上市公司EVA值的统计分析与建议

2012年海南22家样本上市公司中,仅海南航空、正和股份、华闻传媒等11家上市公司的EVA为正值,大东海A、亚太实业等11家公司的EVA为负值,而且海南橡胶的EVA数值最低,为-625057791.6,中海海盛的EVA值也仅为-303703866.3。对于股东而言,只有一半的企业值得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也不容乐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海南省上市公司的总体业绩不甚理想,有占到半数的企业的EVA为负值,这是一种对股东价值破坏的信号说明。从历史的时间轴来看,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笔者发现1992年海南省上市公司数量只有由4家,而发展到2012年的30家,已经占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1.13%。本文认为,海南省上市公司应该尽全力EVA业绩评价方法在海南省企业的运用,为此,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积极推崇以EVA为导向经营业绩评价方法。在我国,业绩评价的发展相对较晚,海南更是如此。海南上市公司有必要建立完善的EVA思想理念和战略管理理念,搭建以EVA 为核心的业绩评价体系与咨询体系,充分发挥EVA 的业绩评价、激励机制、思想理念、价值管理四大功能,从而缓解问题,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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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境外机构投资者 风险承担 国家持股 国内机构投资者

一、引言

创新是企业业绩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创新会带来风险,风险承担活动可能会带来商业模式和技术的突破,但也会导致一个企业面临更大风险。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风险厌恶程度不同,因此所有权结构对企业风险承担行为会产生影响。外资成为日益重要的资金来源,研究境外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决策的影响愈加重要。政府往往会以持股方式对陷入困境的大公司进行援助,因此了解国家持股对企业行为的影响也很重要。本文主要研究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及国家持股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同时检验国内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进行对比。

关注境外机构持股的原因:第一,境外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的利益冲突较少,可能对企业有更强的监督。而国内机构投资者更可能与企业管理人有业务关系,从而可能会影响监督效率(Ferreira 2008)。第二,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国际多元化投资组合更突出,这种境外机构投资者会促使管理者承担更大风险(Faccio 2011)。第三,境外机构投资者带来额外的资金,能够减少被投资企业对银行的依赖,而银行一般会促使企业选择保守的投资策略(Morck 1999)。相对于国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机构投资者能够激励管理者采取充分的风险投资,因而可能与企业风险承担正相关。另一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能面临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Portes 2005),导致监督效率低,即可能与企业风险承担负相关。

政府可能会促使企业保守投资,从而稳定社会福利和就业(Fogel 2008)。国家目的是促进区域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稳定、提高就业率,即追求企业稳定,不会主动降低成本或提高风险投资来提高企业能力,而是促使其追求更保守的投资(Narjess Boubakri 2013)。因此国家持股可能会与企业的风险承担负相关。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由于受到事业和声誉影响,管理者倾向避免采用高风险项目,即使这个投资能增加企业价值(Amihud 1981;Hirshleifer 1992;Holmstrom 1986;Myers 1977)。管理者无法分散其劳动收入,因此往往倾向于风险小的新项目,但企业风险承担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经济的增长(John 2008)。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利用微观机制(如股权激励)和宏观机制(如投资者保护)等,将管理者利益和股东利益匹配,促进其采取足够的风险投资。股东利益与企业盈利密切相关,而股东身份特征对企业风险选择有不同的激励。本文关注的重点是境外机构持股与国家持股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

向境外投资者开放资本市场可以改善公司治理,提高风险承担(Stulz 1999;Narjess Boubakri 2013)。可能由于更多风险投资,境外投资者通常与更高的公司价值相联系(Denis 2003)。境外投资者与国内投资者相比,能促进更好的治理,影响企业投资政策(Moreover 2003;Ferreira 2008)。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设H1:境外机构投资者与企业风险承担正相关。

政府官员对国有企业的寻租成本更低,因此国有企业容易由于官员占用资源,被迫放弃一些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Shleifer 1994)。国有企业经营受到政府职能影响,偏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进行投资时采取更稳健的投资策略(Shleifer 1998)。同时,由于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一般由政府任命,薪酬受行政管制,导致管理者没有进行创新的激励,弱化企业的风险承担(Hart 1997)。基于以上的分析,提出假设H2:国家持股与企业风险承担负相关。

相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国内机构投资者更具信息优势,这使他们能作为更好的监督管理者,激励管理者承担风险,最大化企业价值。相对国家,他们更有降低企业成本和进行创新的激励。因此,提出假设H3:国内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的风险承担正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

本文样本期间为1999到2010年,样本中剔除了金融类的公司。剔除相关数据缺失的企业后,获得11324个样本观测值。所采用的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

(二)数据说明

1.风险承担。企业的风险承担(Risk Taking)是企业在作出投资决策过程中产生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会对企业未来的盈利及股票的收益率产生影响。本文参照之前研究的测量方法,用资产收益率(ROA)来计算企业的盈利波动性,即盈利波动性越大,风险承担越大。采用以下四种方式来度量企业的风险承担,其中RISK1:用一个企业在整个样本期间的五年滚动ROA的标准差来度量(例如,第0年到第4年,第1年到第5年以此类推)。还使用RISK2:公司的盈利范围,即在五年期内公司的最大的ROA减去同一时期内最小的ROA。同时使用RISK1_J、RISK2_J:即经过行业调整后的RISK1、RISK2。

2.所有权。所有权按照不同类型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份的百分比计算。其中,境外机构持股(FOREIGNINST):境外机构直接和间接投资,但不包括境外个人持股比例。国家持股(DOMSTATE):政府持股和国有法人持股。国内机构持股(DOMINST):国内机构的直接和间接投资的总和。

3.控制变量。本文对之前的研究中与风险承担相关的变量进行控制。营业收入的增长率(growth):控制公司特定发展机遇的影响。公司规模(SIZE):用主营业务收入的自然对数控制公司规模的影响。资产收益率(ROA):控制盈利能力的影响。资产负债率(LEV):控制公司财务风险的影响。资本支出与总资产的比率(CAPEX):控制资本支出,即投资倾向的影响。模型中还加入了行业和年度虚拟变量。

(三)计量模型设定

通过以下回归方程对三个假设进行检验:

RISK=α+β1OWN+β2CONTROL+β3dum*+ε

其中,RISK:企业风险承担;OWN:所有权比例;CONTROL:控制变量,包括:growth、SIZE、ROA、LEV、CAPEX;dum*:行业和年度虚拟变量;ε:误差项。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1报告了样本企业的有关统计学描述特征,分别报告了模型中涉及变量的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1/4位数、中位数、3/4位数。如上表所示,变量的均值和中位数相差不大,从数据上看,境外机构持股的企业数量较少。

从简单相关性来看,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国家持股与公司风险承担负相关,即这两者持股比例越高,公司风险承担就越小,且国家持股对风险承担的影响更大。国内机投资者持股与公司风险承担正相关,即国内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公司承担风险就越大。在相关性分析中,我们得到与先前理论分析相反的结果,可能是由于相关性分析只简单分析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没有控制其他可能影响这两者关系的变量。因此接下来用回归模型在控制相关变量的情况下研究不同类型所有者对公司风险承担的影响。

(二)回归分析

1.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模型的回归结果如表四-3所示(所有回归都控制了年度及行业效应,因版面限制,省略了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用RISK1和RISK2,以及RISK1_J、RISK2_J作为被解释变量。发现将RISK2带入模型时,解释变量的系数明显比RISK1大,但是对方向和显著性没有影响,并且在对风险承担进行行业调整之后结果相差不大,证明模型具有稳健性。

表3报告了以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作为主要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在控制了相关变量之后,模型的结果证明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与盈利的波动性显著正相关,即与风险承担都是显著正相关的,与相关性分析中的结果相反。对四个风险承担方式的回归结果都一致,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境外机构投资者确实能促进企业的风险承担,结果支持了假设H1。

2.国家持股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

表4报告了以国家持股比例作为主要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在控制了相关变量之后,模型的结果证明国家持股与风险承担都是显著负相关的,即国家持股比例越高公司的风险承担就越小。对四个不同的风险承担方式的回归结果都一致,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国家持股确实会限制企业的风险承担,结果支持了假设H2。

3.国内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

表5报告了以国内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作为主要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在控制了相关变量之后,模型的结果证明国内机构投资者持股与风险承担是显著正相关的,但系数小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即国内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公司的风险承担就越大,但影响较境外机构投资者小。对四个风险承担方式的回归结果都一致,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表明国内机构投资者确实能促进企业的风险承担,结果支持了假设H3。

4.内生性。上文中验证了三个基本假设,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企业风险承担存在内生性,因为有可能是机构投资者被企业更多的风险承担吸引。投资者不可能准确地预测一个公司未来的风险承担活动再进行投资,所以将自变量滞后一期来减轻反向因果关系。

表6中的结果表明,即使滞后了所有的自变量,结论仍保持不变:机构投资者会促进企业的风险承担,而国家持股对企业的风险承担影响是负向的。

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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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和稳定的法律制度是风险投资得以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在对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进行设计之前,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现行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缺陷。惟有如此,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对我国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进行合理的设计,进而为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证。

1.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现状。我国的风险投资从萌芽到现在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其间,我国也陆续制定了一些与风险投资相关的行政法规,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和办法》、《关于设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等。这些法规为我国高技术风险投资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为高技术风险投资法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随着我国高技术风险投资的不断发展,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目前还缺乏风险投资的基本法,与其密切相关的辅助法律制度也很不完善。这种立法滞后的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运作和发展。

2.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1)关于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的限制。《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法》为合伙企业设计了一套既要承担无限责任,又要双重征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形式。这使得我国的合伙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对风险投资者来说毫无吸引力可言。目前在国际上已被证明最有效率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在采取有限合伙制的公司中,少数掌握广泛专业知识的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内管理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也享受高回报,能够有效地激发其工作热情;大多数提供风险资金绝大部分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内不参与管理,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亦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从而保证了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可见,有限合伙制是组建风险投资公司最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另外,《合伙企业法》第九条规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限制显然不合理。有限合伙是投资的组合,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允许“机构”充当合伙人使之与国际惯例接轨应是可行的立法方向。《合伙企业法》的这一规定限制了风险投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2)关于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金额的限制。《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这一限制无疑将造成大量资金闲置,无法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基金的增值作用,限制了各种资金采用风险投资形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3)关于风险投资公司设立条件的限制。《公司法》对股东人数作了如下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成立。”这里对股东人数规定了上限,而“五十个”股东的上限显然不足以为风险投资公司筹集大量的风险投资资金,风险投资资金的筹集需要更多的股东参与。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虽然在股东人数上尚未规定上限,但是却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作了如下限制:“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募集。”事实上,在国外发起成立风险投资公司的大多为专业性人才,他们组建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是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专业化的管理,并不是也不可能是风险投资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公司法》对于风险投资公司发起应认购股份的规定未免过高。

(4)关于风险投资基金供给的限制。风险投资运作的重要条件是有巨大的风险资本来源和通畅的风险资本筹集渠道。风险投资多是以分散投资以降低风险,这就要求风险资本较为雄厚,渠道来源较为多样。在美国及欧洲其他国家,风险投资基金供给来源不仅包括个人和政府基金,更为重要的是诸如养老基金、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等机构投资者。我国的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也是目前最有实力参与风险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养老基金管理规定》都不允许其参与风险投资活动。《保险法》对保险基金的运用虽然有所放开,可以以一定方式投入股市,但是对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投资行业则缺乏合理的规范和指导,极有可能导致保险基金从事风险投资的盲目性和过度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风险资本的有效供给量和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

(5)关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很显然,按照这条规定,风险投资家无法要求风险企业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的方式。”这条规定是允许风险投资家采用邀约收购方式的退出策略。但现行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同时又规定,收购方在持有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要作出公告,以后每增持股份2%时要作出公告,且自该事实发生日起两日内不得购买该股票,当持股数达到30%时应当发出要约收购。由于初次公告时持股比例偏低,只有5%,致使收购者目的过早暴露;持续购买的比例只有2%,当购买股数达到30%发出要约收购时,收购方要公告13次,这样必然会使收购目标的股票价格持续不断上涨,给收购方带来巨大的成本障碍。因而这显然是不利于风险投资家采用要约收购的方式从被投资企业退出风险资本。

(6)缺乏专门的税收优惠制度。为了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大多数国家对风险投资有各种税收优惠,即向投资于风险投资行业的人倾斜,靠对个人所得的免税政策来吸引更多的人愿意把资金投向风险投资领域,即使投资失败了还有税收减免来减少损失。而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风险投资的税收法律和政策,我国现行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判断标准是采用“独立核算”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风险投资公司要执行一般实业投资公司的税收规定,对投资公司的收入征一次税,同时对投资人分得的收入又征一次税,这种重复征税的行为显然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显然,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不利于境外资金进入我国风险投资业。

(7)缺乏有限合伙法律制度。1997年颁布的《合伙企业法》是继《公司法》之后,按照订立协议、区别处理出资方式和投资者责任形式等法律要求制定的又一重要的市场主体立法。它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理应提供一个有利健康的法制环境。该法为普通合伙制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框架,却完全没有考虑到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也没有估计到我国经济发展对这一企业组织形式的需求。所以,该法为普通合伙制量身定制,却限制了有限合伙制的发展。该法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第八条规定:所有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这就排除了部分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合法性。

(8)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完善。在风险投资运作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内容。没有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就不可能有效保护风险投资的创新规律,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也就无从谈起。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内的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参加了若干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在相关制度上逐步与国际接轨。但是,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更新对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及整个法律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以他人商标或商号抢注为域名、将他人的著作放入互联网供公众阅览下载、擅自将他人在互联网上的信息收编成书、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身权、名誉权或散布法律禁止的其他信息等问题,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均未涉及到。另外,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普遍存在,尤其在风险投资的重要领域之一——软件业内,盗版猖獗,屡禁不止,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加大执法力度。另外,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配套法规尚显不足,应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设计构想

针对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存在的上述缺陷,并借鉴世界各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设计我国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

1.修改完善现行法律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扫除障碍。风险投资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其运行规则与传统经济的运行规则有重大差异,而我国现有法律体系是建立在传统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对传统经济的法律调整。由于新旧两种经济的运行方式和运行机制的差异,使调整两种经济运行方式的法律制度也有所不同。新经济的出现对现有法律体系造成巨大冲击,也是对现有法律体系突破。现有法律体系由于时代局限,并为对新经济时代的风险投资加以调整,现有法律的许多内容甚至对风险投资的运行构成法律障碍。这已在上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为了培育我国风险投资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运行机制,指导、规范、推动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应该对现行的法律进行修改完善,消除现行法律法规对风险投资设置的障碍。具体来说:

(1)修订《公司法》。《公司法》虽然为规范风险投资奠定了最基本的法律基础,但在某些具体规定上存在着不少与风险投资发展相冲突的地方,因此,应该对之进行修订。具体来说:修改关于我国现有公司组织形式的规定,加入有限合伙这种公司形式,给予有限合伙以合法的法律地位;修改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自由转让出资的条款;第一百四十七条关于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条款;第一百四十九条关于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的条款;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条件的条款。删除第十二条关于一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时,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的条款或者修改为由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其对外投资的数额和比例;改统一资本金实收制为例外资本金承诺制;扩大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在公司注册资本的比重,以知识产权入股的比例可由出资人协商确定,法律不作硬性规定;放宽风险企业上市的条件等等。

(2)修订《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作为一部规范投资者出资方式、协调投资者权利与责任的重要法律,理应为推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应该修订《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有限合伙制为我国合伙的一个重要组织形式,以充分发挥有限合伙制在处理出资方和投资者责任形式方面的重要作用。另外,从合伙制在美国的运作可以看出,合伙企业的行为所受的约束是合伙内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的相互约束。这种合伙内部约束的执行比法律更及时和有效。同时,这种约束的内容由合伙人之间讨价还价决定,有利于形成自发性的制度创新。所以,修订《合伙企业法》的目的应该在于明确社会对合伙的约束,同时明确合伙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对相关细节规定过细。

(3)修改有关限制风险投资供给的法律法规。包括《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养老基金管理办法》。对这些法律法规予以修改,适当放宽对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允许它们适度地参与风险投资,如允许一定比例的养老基金、保险金和商业银行存贷差额资金参与风险投资,同时规定只能通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这样做不仅可以满足养老基金、保险费用长期保值增值和增强商业银行自身生存与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能解决我国目前风险资本有效供给不足和风险投资公司风险资本规模偏小的现实难题。

2.制定风险投资核心法律——《风险投资法》和《风险投资基金法》。在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的基础上,一旦条件成熟,可制定风险投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法》是指导我国未来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基本法,在风险投资法律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对于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起着关键和决定性的作用。这部法律主要是调整投资人、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以及监管部门之间的投资权益和义务关系,应该对风险投资主体、对象、运行机制、退出机制、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的规定。从指导思想上应该是保护投资人的权益和规范基金的运作为核心,鼓励和支持风险投资,充分保障风险投资参与者的正当权益,以促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快速、高效发展。

风险投资基金作为投资工具,通过专业人员的管理进行分散的组合投资,从而分散风险。因此,风险投资基金是风险投资制度迅速发展的必要准备和关键。而我国目前还缺乏这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因此,针对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并借鉴世界各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来制定《风险投资基金法》显得尤为必要。制定《风险投资基金法》时应充分赋予其对基金的发起、募集、设立和运作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的法律权威。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基金法》应对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监管作出尽可能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风险投资基金法》至少应该规定以下内容:(1)投资主体;(2)基金的组织形态;(3)基金的募集方式;(4)基金的交易方式;(5)基金投资的监管,等等。

3.建立风险投资辅助法律制度和政策。在风险投资业运作过程中还需要包括税收、知识产权、政府采购、风险投资保险等辅助法律制度的支持,因此,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辅助法律制度体系,以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加快发展。

(1)修改完善税收法律制度。首先,生产型增值税应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目前主要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得到抵扣,不利于鼓励投资和鼓励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因此有必要借鉴大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WTO成员的经验,考虑生产型增值税向避免投资重复征税的消费型增值税转变。这意味着本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已纳税金可以在本期凭发票全部抵扣,尽管固定资产的价值并不会全部转化到当期的产品或服务中去。所以,尽管总的税额不会减少,但会减轻当期纳税负担,从而有利于鼓励高技术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消除增值税重复征收带来的弊端。另外还应该适度降低增值税的税率,加强增值税的税收征管等等。其次,应该将判断纳税人的标准由“独立核算”原则改为“独立法人”原则,以解决合伙的双重税负问题,引导民间资金流入风险资本市场。

(2)制定《高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法》。相对于美、日等风险投资业比较发达的国家,我国在高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较为落后。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高技术专家和法学家调查评估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对高技术保护的能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对高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探讨符合中国高技术发展实际需要又与国际水平一致的保护模式。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现行的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内容,进而制定专门的《高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法》。

(3)制定新的《破产法》。在实践中,总会有一部分风险投资难免失败,其中一部分甚至是血本无归的,这就使得破产清算成为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一种明智决策。因为如果不及时将投资退出,只能带来更大的损失。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仅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过于粗疏,因而应加紧制定新的《破产法》,其中对于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投资公司的破产问题应做相应规定。

(4)完善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法律制度。一是确立严格的准入制度;二是填补法律空白;三是加强对中介机构法律控制力度。目前最重要的是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化和可操作性,这是有关法律控制能落实到位的关键。

三、结束语

风险投资的有效运作对法律制度环境有着较高的要求,完善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是风险投资事业得以正常高效运作的重要制度保证。然而我国奉行投资法律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决定了我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设计任务的艰巨性。因此,为了充分发挥法律对风险投资事业的保驾航护作用,我国尚需抓紧立法,弥补原有法律制度的漏洞和缺陷。争取在短期内为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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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国众多城市雾霾天气增加,PM2.5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酸雨污染程度及温室效应也在加剧,环境问题严峻。我国是一个富煤、少油、贫气的国家,煤炭在一次能源的生产和消费中占75%左右,其消耗过程中几乎80%未经洗选,而原煤燃烧灰分高、热值低、含硫量高,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水煤浆(CWM)是由65%~70%不同粒度分布的煤、30%~35%的水和约1%的添加剂,经过一定的加工工艺制成的混合物。其制备过程中脱硫,在燃烧中也有一定的固硫效应,同时灰烬含水,有利于除尘,燃烧时能大量减少CO2、SO2、NOx的产生与排放(莫资萍等,2005)。

水煤浆技术日趋成熟及自身的经济环保性使其市场前景广阔,但水煤浆的生产设备、配套设施以及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投入费用较大,且缺乏基本的经济评价参数,使得水煤浆项目在投资决策、项目融资等方面缺乏参考依据,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水煤浆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一、基准收益率测算的理论及模型分析

基准收益率与项目的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紧密相关,是财务评价中最为核心的参数。有关基准收益率方面的测定,国内外学者基本上是以金融投资经济和企业价值评估研究领域的理论为基础进行的,并在评估实践中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两大理论:一是以资本资产模型为基础的风险收益性模型,比如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Ibbotson扩展方法、套利定价模型(ATP)及Fama-French三因素模型等;二是基于因素分析和经验判断的方法,如扩展累积模型(The Buildup Summation Model)。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在投资组合理论和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考虑风险和收益的情况下来测定权益资本的收益率。CAPM是建立在完备的资本市场假设下进行的,在企业的价值评估中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运用于上市公司的数据,β值的测定仅考虑了市场的整体波动给单个资产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未能考虑非系统风险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套利定价模型(ATP)、Fama-French三因素模型、Ibbotson扩展方法和扩展累积模型均是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基础上建立的。套利定价模型不完全依赖于完备市场的假设,是多因素综合的结果,但影响投资收益的具体影响因素不容易确定,目前处于理论研究阶段;Fama和French在1993年提出套利定价模型中的影响因素有三个,即公司规模、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比和市场组合本身,但是规模因素和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比不容易确定;Ibbotson扩展方法比起CAPM模型,考虑了企业公司规模报酬率和公司特有风险报酬率等非系统因素,但公司特有风险报酬率要考虑财务杠杆收益稳定性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多取决于评估师的经验;扩展累积模型是基于因素分析和经验判断来测定基准收益率的一种方法,主要用于小型非上市企业基准收益率评估,但评估过程中带入了更多的主观性。

通过对几种常用模型分析,本文拟采用CAPM模型来研究水煤浆行业权益资本基准收益率并对风险系数的测定方法进行了修正,考虑了股票市场中非同步交易及非系统风险因素,并用WACC和CAPM结合起来对水煤浆行业基准收益率进行测算。

二、基于CAPM模型水煤浆行业权益资本基准收益率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是夏普和林纳特在马柯维的方差组合模型理论基础上提出的,在该模型分析下,一个投资项目在某一时间段上的预期收益率等于市场上无风险投资项目收益率再加上这项投资项目的系统性市场风险系数乘以该项目的市场整体平均收益率与无风险投资项目收益率之差。该方法最早用于证券股票的投资组合定价中,后来国内外学者常用于权益资本基准收益率的确定。

本文拟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测算水煤浆行业基准收益率,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Re为水煤浆行业权益资本收益率;Im为社会投资平均收益率;If为无风险收益率;βe为投资项目系统性风险系数。

(一)无风险收益率If的测算

无风险利率是衡量整个市场上投资者可以获得的最低收益率成本,是最具有稳定性和保障性的。在选用该数据时常常考虑国家的国债利率和存款利率,但国债品种和期限较多,需要分时间段计算,银行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市场情况统一,具有权威性,能反映市场真实情况,且数据易取得。本文根据水煤浆行业投资周期特点,拟选用2003—2012年三年期的存款利率的平均值,则If=4%(见表1)。

(二)期望市场收益率Im的测算

期望市场收益率是投资者在投资时期望获得的报酬率,是投资者将预期能获得的未来现金流折现成一个现在能获得的金额的折现率。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中,期望市场收益率Im反映的是市场平均收益率,应用中的关键是确定市场组合。通过对相关文献研究,目前确定期望市场收益的方法有:利用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确定期望市场收益率、利用社会资本收益率确定期望市场收益率,以及利用股票市场上证指数收益来确定期望市场收益率。

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是指GDP的年度增长率,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可以计算得出。期望市场收益率研究的是市场组合的资本投入所获得的收益率,确切地说,并不能反映资本所获得的报酬,只有在其他数据缺失或不容易获得时,作为近似的期望市场收益率来使用。

社会资本收益率可以作为判别全社会资本收入水平的依据。一般说来,计算全社会的资本收益率时有两种方法,一是统计法,即利用统计年鉴的基础数据,通过汇总和分析得出有关数据进行计算;二是函数法,采用比较多的是含技术进步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进行测算。社会资本收益率可以很好地代表市场组合,但是社会资本总额既包括盈利单位资本也包括非盈利单位资本,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研究资本收益率,只能作为基准收益率的下限。

通过股票市场综合上证指数收益确定的期望收益率既可以代表市场组合又可以排除非盈利单位收益率的干扰。本文拟采用2003—2012年沪市的上证指数来确定期望市场收益率。在上证综合指数计算原则中,对股票的分割、送配以及股票新上市等情况已分别作了相应的调整,因此,可以直接按下列公式计算指数收益率ImT:

式中:ImT表示市场组合在T-1时刻到T时刻的收益率;IndexT表示市场组合在T时刻的收盘指数;IndexT-1表示市场组合在T-1 时刻的收盘指数。

通过对2003—2012年股市的年线、季线及月线的上证指数计算确定期望市场收益率如表2所示。

期望市场收益率取2003—2012年按年、季、月综合上证指数收益率的平均值,则Im=13.45%。

(三)水煤浆行业风险系数βe的测算

1.系统风险系数测算

权益资本的系统风险βe反映的是水煤浆行业相对于整个市场组合的风险程度。当水煤浆行业平均收益率对风险的反应比市场投资组合的反应更大,则水煤浆行业投资项目相应的风险系数值就更大;反之,其相应的βe就小。水煤浆行业风险系数βe可由下式计算得出:

式中:I为水煤浆行业市场平均收益率;?滓m2为市场组合的收益率的方差。

通常,在构造关于资产价格的时间序列时,总是假定资产的价格是按照相同的时间间隔记录的。但现实中,市场总是存在着一定的交易摩擦,信息到达市场中不同投资者的时间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导致有些证券对信息的反映出现时滞,并且造成同一证券市场上的不同证券具有不同的交易频率,即非同步交易。非同步交易并不影响单个股票的期望收益,但会对市场组合的期望收益造成统计意义上的虚假现象,从而造成βe被放大或缩小。本文对水煤浆行业风险系数βe的测算,拟采用休尔斯和威廉姆斯针对非同步交易现象提出的测算方法:

2.价格系数修正

近年来,随着洁净能源的推广,水煤浆行业在我国市场化不断加快,但市场化程度并不高。目前,国内还没有以水煤浆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水煤浆项目多为煤炭企业的一条生产线,与煤炭企业的关联度较高。因此,本文从全国31家煤炭上市企业中选取以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及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对样本的净资产收益率进行修正。价格是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可以使用两种产品市场价格的比值作为价格修正系数。

式中,P水煤浆、P煤取2012年每月市场价格平均值。

3.非系统风险修正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中风险系数βe为系统风险,除了地区修正外,水煤浆项目还应考虑非系统风险,风险的主要来源有经营管理风险、决策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社会风险等。可采用方根法确定上述主要非系统风险因素的权重,采用专家打分法确定主要非系统风险因素对该项目投资收益率的影响程度。

(1)方根法确定权重。根据1—9标度法,对水煤浆内部决策风险A1、财务风险A2、项目经营风险A3、市场推广风险A4、技术风险A5五项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进行比较后,可以得到如表3所示的判断矩阵。

所以上述权重可以采用。

(2)采用专家打分法确定主要非系统风险因素对水煤浆项目投资收益率的影响程度,并确定个别因素的修正系数,如表4。

4.风险系数βe的确定

从全国31家煤炭上市企业中选取以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及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并对样本的净资产收益率进行修正,如表5所示。

股票市场所有上市公司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如表6所示。

所有上市公司风险系数观察值:

(四)水煤浆行业权益资本金收益率的测算

通过对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中三个因素的测算,可以得出水煤浆行业权益资本金的基准收益率。

三、水煤浆行业基准收益率取值确定

水煤浆行业自有资金与借贷资金比例的确定依据所选研究样本2012年资金结构,取其平均值作为水煤浆行业的资金比例。经计算得借贷资金比率为46.95%(表7)。

水煤浆行业债务资金成本取我国2003—2012年中长期贷款利率平均值,三年期贷款利率见表8。

根据以上数据,将WACC结合CAPM可得水煤浆行业基准收益率如下:

四、结束语

本文运用股票市场综合上证指数测算了期望市场收益率,用休尔斯和威廉姆斯针对非同步交易现象提出的测算方法对水煤浆行业系统风险系数进行了测算,并用方根法对风险系数进行了修正,以WACC结合CAPM测算了水煤浆行业基准收益率。

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水煤浆行业的投融资决策、风险分析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水煤浆行业的市场化进程,但是,我国水煤浆行业市场化程度不高,目前还没有纯粹的以水煤浆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本文的研究样本源于煤炭采选业中以煤炭的洗选、销售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且对借贷资金的比例没有进行更细化的研究。随着水煤浆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以水煤浆为主营业务的样本更容易获取,届时水煤浆行业基准收益率将更加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