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9 16:13:1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安全事故处理案例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在多年的律师生涯中,霍思明律师介入了不少在幼儿园发生的伤害事故案件的处理。他发现,在大多数事故中,幼儿园或多或少存在着未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形:校园设施、设备存在安全缺陷;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幼儿做出的各种危险,未采取措施消除幼儿园中潜在的安全隐患;未对幼儿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发生意外事故后未及时、妥当地救助受害幼儿……这些失职,均构成了法律上的过错,意味着幼儿园须对事故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幼儿园应该如何做好各项安全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甚至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呢?本书精心设计了五个部分,一步步让您获得幼儿园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从而增加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情景再现
本部分收集了近些年来发生的、真实的、有代表性的在园幼儿安全事故案例。这些案例涵盖晨检、午休、接送、进餐、如厕等幼儿园一日常规的各个环节,幼儿园建筑、场地、装修、玩教具等各个细节,让教师们了解各种场合、各种情形下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问题分析
作者从法律专业、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等角度对案例进行细致的分析,诊断出事故的缘由,从而让教师们了解现行法律对幼儿园及其教师在各个方面的安全职责要求,以及疏于履行职责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应对之策
作者结合多年来在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纠纷、协助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归纳、总结出了较有代表性的、具体的、可供操作的安全工作策略。全书50条安全策略,可供教师们参考、借鉴,引导幼儿园及教师探索、施行保护幼儿的安全之道,最大限度地防范在园幼儿安全事故的发生。
练习与思考
读者可以阅读到新的安全事故案例,并做一做案例后面的思考题,以此检测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附录
附有《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原文,可供教师随时翻阅、查找。同时,“练习与思考”部分的参考答案,更可以验证之前自己的思考是否正确。
【关键词】110Kv;变电运行;事故处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电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就需要充分重视110kv变电运行事故的技术处理工作;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的有效的防控措施,来保证正常稳定的变电运行。
1 110kv变电运行出现事故的原因
一是没有严格落实变电运行的安全管理措施: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安全管理工作不够完善,或者没有严格落实下去,是大部分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虽然如今的科学技术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也无法百分之百的预防安全事故,那么就需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将其严格落实下去,避免出现各类事故。
二是变电运行人员的操作事故:110kv变电运行倒闸操作主要是由变电运行人员来完成的,那么他的操作步骤,将会对110kv变电站的安全运行造成直接的影响。如今,有相当一部分的变电运行人员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没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安全风险意识较为薄弱,那么就很可能会导致110kv变电运行操作事故的出现。
三是电气设备事故:通过研究发现,电气设备的绝缘老化问题是导致电气设备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中,运行环境以及使用寿命等因素,导致了电气设备绝缘老化问题的产生。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绝缘老化问题会日益严重,并且运行环境不好,也会促使电气设备绝缘老化问题得到加速。
2 110kv变电运行事故的处理技术原则和步骤
一是事故处理技术原则: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第一时间进行,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将事故根源给消除掉,避免事故威胁到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安全;要将一系列有效措施给应用过来,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促使对重要客户的正常供电不受影响。要尽快恢复那些停电区域和用户的供电。
二是事故处理步骤:要仔细记录时间、光字、信号以及事故现象,并且汇报给调度部门,初步判断事故原因。检查记录继保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并且外部检查事故范围内的所有一次电气设备,结合检查情况,合理判断变电运行事故的性质,同时,向调度部门上报检查和判断结论。要严格依据调度部门的调度指令来处理各类事故;如果电气设备受到了损坏,那么就需要将相关的安全措施给应用过来,并且运行维护人员将一系列的检修和处理措施给应用过来。
三是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果有较为严重的事故发生,出现的光字信号比较多,那么为了促使调度部门事故处理时间得到缩短,那么变电运行值班长就需要将事故情况及时汇报给调度部门,事故情况要足够的丰富,如开关的跳闸情况、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等等,并且,还需要详细说明那些处于运行状态的电气设备。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及时准确的记录调度指令以及相关领导的指示。将事故处理过之后,需要将当前的运行方式简要汇报给调度部门和工区领导,除了认真记录调度和工区领导的指示之外,还需要将其严格执行下去。
3 110kv变电运行事故的防控措施
一是对变电运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强化:要综合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培训教育,促使变电运行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得到强化。比如,可以定期开展规章制度学习与基础知识讲座,促使变电运行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得到巩固;构建互帮互助小组,组织一帮一小组,来促使运行人员能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另外,还需要积极开展各类形式的讲堂,促使变电运行人员对变电运行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在对变电运行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强化之外,还需要将事故预演和反事故演习给积极开展下去,促使变电运行人员的事故处理和应变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二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要充分重视思想培训教育的作用,将多种载体综合利用起来,如黑板报、安全标语、事故快报等,开展一系列的安全教育活动,如安全活动、安全形势分析会议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等,促使变电运行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强化。此外,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促使管理人员对基层班组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避免有真空地带出现于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
三是对设备管理进行强化:只有加强了设备管理工作,才可以避免有电气设备事故发生,促使变电运行更加安全和稳定。要加强电气设备基建时期的管理工作,做好电气设备的选型工作,促使选用的电气设备性能符合相关要求;要充分重视电气设备的监造和出厂试验,保证电气设备有着齐全的功能。要严格监督和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严格验收,避免有施工质量问题出现,或者设备本身接线不够正确,导致事故的发生。另外,还需要经常巡视电气设备,如果有异常情况发生于电气设备中,需要将电气设备表露出来的各种情况充分利用起来,如声音、颜色、振动以及气味和温度等等。要适当区分巡视的间隔时间和周期,如果电气设备出现了缺陷和问题,需要对巡视次数进行适当的增加。要将电气设备的巡视工作给认真开展下来,将电气设备中存在的问题给及时找出来,然后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处理掉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 结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在110kv变电运行过程中,经常会有安全问题发生;虽然如今的科学技术在不断的发展,但是也无法百分之百的预防事故,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充分重视110kv变电运行的事故处理以及防控措施;及时分析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严格遵循相关的原则和要求来进行。同时,变电站运行人员也需要充分重视变电运行工作,不断学习,总结经验,促使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得到提高,促使事故发生概率得到最大限度的减少。本文简要分析了110kV变电运行事故的技术处理和防控措施,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1]谢高雷.变电运行的安全管理及常见故障处理[J].云南电业,2012(10).
[2]王凯.变电运行中设施巡检时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J].广东科技,2013(5).
[3]冯俊生,苗怡敏.论变电运行的安全风险与控制[J].电源技术应用,2012(10).
车间事故通报范文一
安全事故通报近期出现了两起工伤事故,均为手指压伤。事故详情如下:
6月19日下午四点半左右,车加工车间端面磨操作工赵某,在用左手将料放入模具时,右手手臂不慎碰到开关,压头下落压中赵某左手中指,造成赵某左手中指末端压伤,指骨外露。经安吉县第三医院诊断后险被截肢,后在公司领导及赵某父母坚持下,实行保守治疗,一个月后才基本痊愈,虽未造成残疾,但压伤处疤痕醒目,指甲尚未长出。7月12日上午9点左右,车加工车间夹具车操作工金某,在将料放入夹具时,手未抽出,右脚已踩动开关,夹头一下压中金某右手大拇指,造成拇指末端骨折,指甲压落。经安吉濮氏骨伤医院治疗,医疗期至今尚未结束。两起事故,时间不同,原因相同——精力分散,疏忽大意,操作不当。事故发生后,车加工车间立即制定和落实了整改措施,并对操作工进行了教育和规范操作指导。车间主任王玲不强调客观,不推脱责任,以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使车间广大员工受到了深刻的安全教育。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为此,公司决定,根据公司与各车间、工段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对事故发生所在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予以绩效考核扣分和年度安全考核扣分。对事故当事人予以行政警告一次的处分。“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各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全体员工,以此为例,进行广泛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7月20日
车间事故通报范文二
12月28日,早7时05分左右,溧阳市巨邦制药有限公司三氯蔗糖车间发生火灾事故。经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一个多小时的全力抢救,目前火已被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办公室
12月28日
车间事故通报范文三
关于四车间“8·9”安全事故的处理通报
一、事情经过2013年8月9日下午14:30分,四车间电工班二班员工郭小兵在老区238㎡机烧余热发电高配室进行变压器冷却风扇故障检查,郭小兵在更换了二次保险后见仍无效果,便到电源柜后面打开柜门对冷却风扇的低压侧及高压侧分别进行测试、检查,在此过程中造成触电事故,送九江171医院进行救治。
二、原因分析
(一)郭小兵违反《高压供电设备点检、维护、检修、倒闸管理规定》,在未停电的情况下违章对带电高压设备进行近距离测试、检查,是导致发生触电的直接原因。
(二)现场联保的操作工违反《高压供电设备点检、维护、检修、倒闸管理规定》,在未执行停、送电流程的同时,也未对郭小兵的违章操作做到发现与制止,是郭小兵发生触电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班组在对设备故障检查的派工中,未按厂部“一事一票”制度要求,对班员只进行口头派工,造成了监管漏洞,加上生产单位操作工(现场联保人)的现场监护缺陷,是导致此次触电事故发生的主要管理原因。(四)车间在对隐患处理及信息汇报、检修作业规范的管理环节中,存在一定的监管缺陷,也是导致班组发生事故的间接管理原因。
三、防范措施
(一)对8月9日郭小兵触电事故案例组织维修厂全员进行学习,组织全厂电工班成员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学习。
(二)由厂部电仪科牵头组织对高配室的点检安全距离、标识、柜子门与墙间距等方面进行重点排查。对1万伏以上母排或接线端裸露的,做绝缘处理。
(三)继续坚持厂部“一事一票”制原则,对高压作业项目许可作业票必须经专业主管厂长签字审批。
(四)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营造“反违章”专项检查氛围。同时利用制度梳理阶段契机,加大对违反“一事一票”制度现象的考核力度,遏制无票作业现象的发生。
(五)制定“晚间高压设备点检,必须在专业主任的陪同下进行”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白班对高压项目的点检,必须最少两名维修人员以上,任何班组在派工时都必须严格执行。
四、相关考核
(一)对厂部领导、安环生产技术科、四车间及四车间电工二班相关责任人的考核按九江钢铁安环字„2013‟111号文件《维修厂“8.9”触电事故分析通报》执行。根据《九江萍钢钢铁公司维修厂目标经济责任状》、《九江维修厂2013年安环考核方案》规定:
(二)考核电仪主办陈矿1000元。
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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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调查,实习学生对学校管理义务期待较高。学校在处理事故时,存在法律不健全导致不公平、举证困难、缺少实习协议责任主体不明等困境。为促进实习伤害事故的妥善解决,学校应尽力履行加强实习全程安全意识教育、调解纠纷、诉讼援助等管理义务。
关键词 :高职院校;实习;伤害事故;管理义务
作者简介:李保民,男,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747(2015)20-0047-03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必然要求,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是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重要方面。为了避免或减少实习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对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超前重视,但不管如何谨慎防范,实习生伤害事故在实习过程中却愈发频繁。因此,实习学生权益保护和事故处理日渐成为高职院校教育管理工作关注的重点。在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以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如何在学校及实习单位能够接受的前提下,确定各方主体的责任比例,依法赔偿实习单位或受伤害的实习生,是当前实习各方面临的难题。实习生在事故处理中是弱势个体,大都不具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合理确定高职院校的管理义务并勤勉履行该义务,就成为处理事故的核心。
一、实习生对实习伤害及学校管理义务的认识
为了全面摸查实习学生对伤害事故和对学校义务的认识,笔者专门针对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11级120名学生展开专项调查。在调查中,专门针对实习生的人身伤害,不包括实习企业拖欠、克扣学生实习报酬;加班但无加班费;实习内容与所学专业不符等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调查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实习伤害事故比例
与部分调查高达31%的伤害比例相比,学校的比例相对较低,只有8%。导致伤害的类型也具有多样性,其中,仪器设备导致的伤害占多数,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2起,在工作岗位被人打伤1起。
(二)解决争议的方式选择
在发生伤害事故后,超过60%的学生会选择向学校汇报,寻求帮助;直接向实习单位索赔的比例近30%;对一些小的伤害,学生一般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进入到诉讼程序的只有1起。数据显示,学生还是比较信赖、依赖学校。也说明了学生维权能力不足,不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是倾向于选择有事找单位和学校的传统做法。
(三)关于大学生实习制度、法律法规或实习相关注意事项的了解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超过60%的学生在实习前对实习相关法规和制度有所了解,但仍有1/3的学生表示不了解。从学生了解相关法规制度的途径看,学校宣传、网络、同学交流列前三位。调查表明,学校在学生实习前,对学生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很有必要。
(四)关于实习协议的签订
在实习前与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比例较低,不足1/3。一般学校联系实习单位时,会统一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自己通过各种途径找到实习单位的,绝大多数都没有实习协议。主要是自己没有提出要签协议,单位也没有要求。这说明当前大学生实习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远远不足。对实习协议的内容,超过一半的学生表示不了解,在签协议时没有仔细阅读实习协议,只关注到实习报酬等事项;对实习协议中约定的伤害事故处理条款是否合理合法,如“出现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表示不清楚的占到60%以上,学生对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认识模糊。
(五)学生对所属学校职责义务的认识
有70%的学生认为,学校有义务提供实习单位、岗位信息;有40%的学生认为,学校应进行实习前培训,宣传学习相关法规制度;有80%以上的学生认为,学校应该安排实习指导教师,但又普遍认为指导教师发挥的作用不大,在实习单位见不到指导教师的身影,只是偶尔电话或其他方式指导一下。实习学生受到伤害时,实习单位拒绝赔偿或只部分赔偿的情况下,学生普遍认为,学校应该负有一定责任。选择学校应该进行赔偿有92名学生,占总人数的77%。即使不认为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学生,也认为学校应积极介入解决争议,学校有义务保护校外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二、高职院校在实习生事故处理中的困境
(一)法律不健全导致不公平
目前,国家层面尚无学生实习方面的专门法规,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者的身份,学生实习伤害事故一般按照侵权来处理,适用的法律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无法适用于实习学生。
立法的缺失导致实习学生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有违公平的价值取向。在大多数情况下,顶岗实习学生进入单位后,与普通劳动者并无差异。以笔者任教的学前教育专业为例,学生进入幼教机构,大部分独自承担教学任务,承担的教学管理任务和全职教师基本一致,幼教机构事实上是把他们当做全职教师使用,而不是作为实习生对待。即使他们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也应属于临时雇佣关系。据了解,很多实习单位招收实习学生的目的并不是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尽一份社会责任,而是为了获取廉价劳动力或储备人才。实习学生不能享有劳动者的待遇,以招工形式同时进入单位、无工作经验、形同实习的农民工却可能享有劳动法的保护。实习学生作为特殊劳动者,与普通劳动者相比是弱势群体,本应赋予高于劳动者的法律保护,立法的不足却使他们处于更为不利的境地,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原则相悖。实习生的身份不应成为他们权利的羁绊,而是应该赋予更高层次的保护。在无系统立法的现实境况下,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有所作为,在某个方面寻求突破,如推动将实习学生责任保险上升为强制保险或纳入工伤保护的范围,给予实习生特殊保护等。正如张新宝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时指出,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弥补原有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原有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就是工伤保险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1]
(二)举证困难导致维权难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学生必须有证据证明实习单位、学校有过错,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作为初入社会的年轻人,绝大多数学生没有证据意识,特别是在身体受到伤害时,忙于去医院治疗,更无暇顾及证据问题。事后出现纠纷,需要举证时,由于时间及人为的原因,导致举证不能,不利于学生损害赔偿权利的行使。学校由于远离事故现场,也很难保全证据,在帮助学生与实习单位交涉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探索学生伤害事故试行过错推定原则,或推行举证责任倒置等措施,以加强对实习生的保护。
(三)缺少实习协议责任主体不明
《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该规定并未实际施行,实习协议是否签订并没有法律强制。实践中,签订实习协议的比例较低、或事故处理条款不明确。学校为了维护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一般会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办理,不会把实习责任明确写明,人为的把责任条款模糊化;实习单位一方一般会提供格式合同,尽量规避自身责任;学生由于地位、经验的不足,合同意识不强。各方原因导致实习协议签订率低。即使签订了实习协议,对责任条款也往往刻意回避,以免引起双方的不愉快。其结果就是责任主体不明,出现事故时,实习单位和学校相互推诿,都想置身事外。单凭高职院校和实习单位任何一方,实习协议都难以达成。因此,政府部门应针对实习学生这一庞大、准劳动者群体,主持制定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遵守的实习学生劳动协议书,并将签订协议作为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加以规定。[3]
三、高职院校在实习生事故处理中的管理义务
(一)加强实习全程安全意识教育义务
调查显示,学生获得实习法律法规的首要途径仍是学校的培训与宣讲。高职院校应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制定各种与实习相关的安全保障规范及其过程管理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障学生的实习安全。
实习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必须全面,具体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安全生产常识。在上岗实习前确保他们熟悉工作操作流程,重点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高职院校必须的责任;(2)事故经验总结。经过多年顶岗实习的实践,各高职院校多数都发生了或多或少的安全事故,也积累总结了有效处理和避免事故的经验。用这些常见的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学生,更能起到警示作用,提高实习学生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发生;(3)事故处理法规。一旦发生伤害事故,指导受伤学生知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学会用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理性处理事故。除了要及时救助受伤学生,防止事故伤害扩大外,尤其要提醒学生的是要树立证据意识。由于关键证据灭失、责任人当时承认事后反悔等原因,导致学生无法维权的案例很多。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引导学生采用录音、录像、保留物证等形式保全证据。即使案件不进入诉讼程序,也能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处于有利地位。
安全教育要贯彻全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习指导教师应跟踪学生实习的全过程。对发现的可能危及实习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及其他情况,及时与实习单位商定合理预防措施,最大可能的减少学生实习事故,由于实习学生比较分散,很多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全程实地跟踪是不可能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远程做好学生安全工作提供了条件。可以通过微信微博和QQ群等形式,进行日常管理。与学生保持密切的联络,及时沟通,了解学生的情况,解答学生的疑难,并解决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可以让学生上传实习图片,从中发现他们实习环境和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建议。同时,也可以通过这种形式,不定期安全预防常识和现实发生的案例,随时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安全教育全程化。
上述安全意识教育是否得到落实,是避免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判断学校责任的重要依据。依据法律和实习生伤害事故判例,学校尽到安全教育义务的,即使学生发生了事故高职院校也可部分免责。
(二)调解纠纷的义务
学生在实习单位发生伤害事故,大都会选择向学校汇报,寻求帮助。作为实习单位而言,直接与学生家长接触时,由于部分家长的不理性等原因,容易引发争执,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他们希望学校介入,居中调解。学校一般认为,自己的学生发生事故,学校有义务协调处理。而且学校与实习单位联系较多,彼此熟悉,具备调解的有利条件。调查显示,大多数实习事故,是在学校的主持下调解解决的。调解具有成本低廉、更能体现各方的意思自治、易于执行等特点,是三方都能接受的矛盾解决途径。
当前,学校调解纠纷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具体运作过程还存在困难。(1)缺少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所调查的十几所高职院校无一所建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调解纠纷的都是学生所在系部。系部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多数没有受过专门的调解技能训练,其专业背景各异,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普遍对处理类似事件感到为难。建议学校成立专门的管理顶岗实习的工作机构,设置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员专任负责处理实习伤害事故,为高效解决事故提供条件;(2)学校往往是事故当事人。近60%的学认为,发生伤害事故,在实习企业不赔的情况下,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实习企业往往也认为,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要求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学校很难置身事外,不能以完全中立的第三人身份进行调解,这给调解成功带来很大的障碍。因此,学校自参与调解前,首先要清楚的就是,学校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在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时,就要勇于担当,明确表示会依法承担责任,这是顺利调解的前提。不能因为怕被主张责任,就不介入,逃避调解义务。
(三)诉讼援助义务
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学生遭遇身体伤害后,近一半的同学没有得到合理赔偿;近1/3的同学选择自认倒霉。在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纠纷时,近10%的学生选择法院诉讼。在校学生尤其是农村学生没有收入来源,自身无力聘请专业律师;没有诉讼经验,举证能力不足;都制约了学生胜诉率,诉讼也是无奈之举。在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时,学校进行必要的诉讼援助很有必要。建议高职院校成立法律事务部,引进培育专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专业人员,为处于弱势的受伤害学生提供诉讼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顶岗实习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佘卫明,喻洁.论实习生责任事故的承担[J].时代法学,2011(1):37.
本文以“摘要+简析”的方式,对其中提出的一些创新意见,以及读者较为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解读。
预防体系:制定标准,专业服务
《意见》指出,完善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不断健全学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标准并予以推广。根据学校特点,以保护学生健康安全为优先原则,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的修订工作,尽快制定一批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形成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建立学校安全事项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对学校使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做好相关认证工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简析】近年来,由“毒跑道”、劣质体育器材、不合格校舍引发的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对于学校使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尚未制定系统的强制性认证标准,导致相关商家在主观或客观上制售出了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倘若能够像管理医疗器材的生产与销售一样,制定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认证制度,那么校园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如今《意见》就此提出要求,各有关部门应抓紧落实,尽快完善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
《意见》要求,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可以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研发、提供学校安全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相关的服务或产品,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审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预案和相关标准,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
【简析】把专业的事交给更专业的人去做,能把事做得更专业,效果将更好。在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中,虽然学校是责任主体,但并非每一件事情都得自己去做,在安全预案制定、安全器械布控、安全演练和学校安保队伍建设等方面,学校可以交给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当然,其前提是有必要的资金支持,为此《意见》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进一步减少学校的运行压力。
管理机制:落实责任,警校合作
《意见》指出,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学校应当积极组织体育锻炼、户外活动等,培养学生强健的体魄。
【简析】此处强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学校应当积极组织体育锻炼、户外活动等,培养学生强健的体魄”,是对近年来某些学校取消春游、长跑等户外活动的回应。但什么才算“风险可控”,《意见》没有提出具体标准,也很难提出具体标准,需要学校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应的专业机构,积极制定安全预案,想方设法为学生增强体质、健康成长创造条件,而不是因噎废食。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派出经验丰富的民警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问题。
【简析】目前,不少地方已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警校合作,但仍存在合作不紧密、“走过场”等问题。为此,《意见》提出了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其中的“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能为学校处理突发事件提供更便捷和迅速的通道,更有利于保障校园师生的安全。
事故应对:统一领导,依法处理
《意见》指出,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统一领导,及时动员和组织救援,并开展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应当优先对受影响学校开展救援。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在校内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简析】统一领导,优先救援,体现了国家对学校师生安全的高度重视。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意见》对地方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分别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除了相应的救援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安全事故报告”等也是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必要举措。事实证明,及时准确公开信息,积极面对媒体报道,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才是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正确方式。
《意见》要求,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强案例指导,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明确学生监护人的职责。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及时依法赔偿,理性化解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简析】近年来,“校闹”行为猖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个别地方和学校在处理校园安全事故时未能依法处理,存在“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心理。对此,各地除了执行《意见》提出的要求外,还应进一步引导学校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通过法律手段处理突发事故,逐渐消除“校闹”存在的土壤。
风险化解:共同分担,多方支持
《意见》提出,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的费用,由各省(区、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校方责任险的投保责任,规范理赔程序和理赔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
【简析】通过保险理赔,能有效分担校园安全风险,化解安全事故带来的矛盾。当前,购买校园安全保险是根据自愿原则,部分家长不愿投保,一旦出事势必存在赔偿难题。对此,《意见》提出了部分投保经费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承担,是教育惠民的重要体现。此外,政府、学校仍需引导家长进一步增强保险意识,主动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
《意见》要求,积极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各地要采取措施,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事故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要发挥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的作用,借助专业机构在损失评估、理赔服务、处理纠纷等方面的力量,帮助学校妥善处理事故。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在有需求的县(市、区)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知名度,热心于调解和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39、40条,是规定校园侵权案件法律责任的条文。这三款法律条文,确定了校方在校园侵权案件中承担教育、管理职责,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校园侵权,校方要承担举证责任。但校方教育、管理职责的具体标准--也就是校方在哪些方面做到什么程度就是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却没有具体规定。具体到法律实务中,这三条法律条文便沦为气球式条款--校方极力主张教育管理职责尽可能收缩化,校园侵权受害者却力陈教育管理职责无限膨胀化。法官在认定校方教育、管理职责时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相似的案例,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
因此,明确校方教育、管理职责的具体标准便成为解决校园侵权案件的当务之急。体育课是校园侵权案件的高发区,确定体育课中校方教育、管理职责的标准,便成为校园法律事务研究者首当其冲的重任。
一、校方是否在体育课上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考量:
1、学校体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由于"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2005年6月,某中学体育课上,学生赵某在自由活动时跃起抓住足球门栏,因该门栏固定不牢,导致门栏翻倒压在该学生的腹部,致该学生重伤。
本案属于学校教育教学设施不当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学校的运动器械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就学生而言,不可能预见到足球门栏有可能翻倒,由于学校在本案中存在明显的过错,校方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要对学生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
2、教师的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如果由于教师指导不到位或对学生提出的要求超出正常教学要求,导致学生出现伤害的,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2006年4月,某小学四年级体育课上,教师在32米的距离内用板凳设置四道障碍,要求学生越障碍往返跑。练习中,学生孙某在越障碍时被板凳绊倒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学生家长与学校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体育课内容安排违反了原国家教委《全日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的规定,其难度和强度均超过了小学四年级学生的承受能力。教学上存在过错,因此,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3、教师的教学方式与管理方法是否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规定: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使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学生在体育课遭受到伤害,校方是否及时进行了救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八)项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校方要对延误治疗导致加重部分要承担责任。
5、校方是否要求监护人如实填写《特异体质调查表》,是否对特异体质学生进行了特别关照。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造成学生伤害有,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证据--校方是否在体育课上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司法认定依据。
证据就是法律认定的事实。"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如果没有证据论证自己的主张,那么就很难获得法律的保护。校园侵权案件,校方之所以很难摆脱法律责任,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校方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体育课中,校方要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经常要用到如下证据:
1、《特异体质调查表》
学校应在学生入学时就对学生进行特异体质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先天性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伤残以及其他严重疾病,以便校方在进行集体活动或体育课上对这些特异体质的学生加以照顾。需要注意的是《特异体质调查表》应定期进行更新,并严格为学生保密。
2、《学校安全事故责任书》
既包括校方与家长签定的责任书,包括教师与学生签定的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家长学生三方之间的责权利划分;校方的特别规定与要求等,这些都是证明校方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与通知义务的重要证据。
3、学生证词的录音
校园侵权案件中,学生通常是现场目击者,作为证人的证言,在案件的审理中有很强的证明力。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1条规定:"询问不满十八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人到场的规定"。因此,校方在搜集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证据时,可以对在场的学生进行录音,为保证学生的证词能被合法采纳,应注意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到场。
4、监控录像资料
为了提高学校安全级别,现在学校大都安装监控录像。调取监控录像资料,既可证明校方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又可避免受害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之规定要求校方承担法律责任。。
5、医院的病历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有腐蚀等特点,因此,安全生产在化工行业中就更为重要。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化工安全责任演讲稿2021,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化工安全责任演讲稿
以“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教育,强力推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各种安全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为指导思想,从各部门安全员着手逐级抓好安全教育,以以往出现的如次钠分解、高压岗位着火等典型事故为治理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做好安全检查,重点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以确保安全生产。我结合计划认真进行了实施,通过切实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经过安全科全体人员的踏实工作和各车间、各部门领导及广大员工的积极配合、努力,在产量、效益均比上年同期大幅提升的情况下,事故率却比上年同期明显下降,实现了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1、利用每周四下午时间集中各车间、工段安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学习、讨论,学习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下发学习材料,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分析讨论近期国内外各类事故案例,举一反三,结合公司实际查找问题并制定防范措施,提高了安全员综合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并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及时将会议内容、精神对车间全体职工进行贯彻落实。另外根据季节性特点,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及上周存在问题等,对下周须注意事项进行全面分析和部署,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了安全管理网络的作用。
2、去年针对公司具体生产情况编制了一本包括各种安全制度、安全知识等内容全面、实用的《常用安全知识汇编》,并下发到每个职工。今年又补充了一些新内容并下发给近一年来的新进员工,利用各种形式组织了学习,普及了安全知识和提高了职工自我防护意识。我也利用日常检查、值班等机会与职工深入探讨,及时掌握职工安全心理,随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3、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
(1)、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了《反“三违”事故篇》安全警示教育光盘。采用案例再现的表现形式,通过对企业典型真实案例的生动再现,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靠近伤害,甚至断送生命。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从思想深处懂得安全,重视安全,时时刻刻想着安全。
(2)、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了安全事故警示展板教育。我结合近年来发生在公司内部的一些事故案例,并收集一些外部有代表性的习惯性违章的案例,采取图文结合的形式制作了一套安全事故警示展板,并将一些安全知识方面的宣教挂图也制成了展板。各车间、工段也按此模式参与制作了一些展板共同展出。通过丰富多彩的内容及真实案例的生动再现,增强了职工安全意识,强化了安全理念,获得了广大干部职工一致好评,提高了职工的安全素质。
4、对公司重点岗位员工及新进人员进行了厂级安全培训教育。我重新编制了一本公司级安全培训教材,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通过对新员工认真进行教育,使他们对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有了初步认识,并获得了上岗前必需的基本安全技能和自我防护知识。
5、对外来施工人员加强监管,及时教育,跟踪检查,经常在现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规范了他们的很多不安全行为,如违章用火、用电、登高作业等,避免了一些安全事故发生。
化工安全责任演讲稿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化工厂安全的总方针,它时刻提醒我在努力工作的同时不可忽视安全隐患的存在。要想把方针落实,首先要规范自己的操作,把操作工六严格熟记于心: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操作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这不仅是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条文,同时是对自身安全防护的提高。
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级安全教育。熟练掌握,牢记于心,这是进入工厂的前提!安全教育不能存在半点马虎,否则就会有生命危险。
四知:
1、知岗位操作法与工艺条件
2、知设备结构与规格性能和各种物.管.线的来龙去脉
3、知责任制具体内容
4、知投产标准和开工措施
四会:
1、会在正常和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独立操作
2、会熟练稳妥处理不正常现象与事故
3、会熟练操作开停工
4、会一般设备维护保养
经过半个多月的培训,使我增强了安全教育意识!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工厂中我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同时我所享受的权力和义务。以及一些安全消防知识,例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还有一些遇到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逃生方法。这些东西让我们感到受益匪浅,因为他贴近我们的生活,增强自我防护能力,保护我们生命的安全,也是验证我们作为一名合格化工人员进厂的前提条件。
在这里我也要特别感谢几位培训老师,是你们的付出,换来了我们的收获!你们是公司最可爱的人,因为有你们在公司才能健康,稳定的发展,是你们解决了公司的后顾之忧,也为我们今后在工作中的安全,谱写下了重重的一笔,让我们牢记于心,安全第一!
化工安全责任演讲稿
20__年安全环保部在公司党政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环保工作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的指导下,按照公司年初制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环境、造福于民”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杜绝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工作,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危险无处不在,隐患随时都有可能酿成祸端。任何一次不经意的违
章,任何一次不负责任的指挥,任何一次不加思索的蛮干都可能带来惨痛的代价。因此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纠正各种违章、提高全厂职工的安全意识仍然是我们今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
由于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大部分具有腐蚀性,设备老化又很严重,一些监控手段比较落后,本质安全度和自动化程度不高,因此给安全上带来很大的隐患,安全形势特别严峻。安全工作是靠全体职工共同来完成的,只有全员发动,大家都自动自觉的去遵守、去管、去抓、去查隐患,各种责任制和安全口号才能落到实处,否则仅靠几个领导几个部门去抓去管,永远也做不好做不实的,因此我们在这里强调在安全管理方面要全员发动,人人想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形成从上到下谁管安全都不越位的良好局面。要让全体职工从内心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实现从过去的“要我安全”的被动执行到“我要安全”的主动响应,下面将20__年安全环保部的工作做一下总结。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安全环保部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事故处理制度等重新进行修订,更加明确了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更具实用性和时效性。同时要求各分厂对各自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补充修订,从而更加适应岗位的需要。
2、为了使安全管理工作上档次,安环部加强了软件建设,建立了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会议、安全组织、事故与应急、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档案、劳保用品、环境保护等档案、台帐,使各种文件、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通过这项工作提高了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3、加强内部管理,对安全环保部内�咳嗽苯辛酥匦碌髡蛭习肽晖诵菀晃焕现肮ぃ止艿�消防和安全教育工作暂时还没有合适的人选接替,因此内部工作需要重新调整。调整后更加明确了各职能人员分工,使他们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周一各分厂、职能部室安全员召开安全会议,对上一周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布置本周安全工作。
4、安环部加强了对各种票证、作业活动的监督、监管力度,严格按照票证、作业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长时间养成的习惯性违章和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罚、纠正,使各种违章现象大大减少。但是由于公司多年来在动火作业上一直不是很规范,虽然现在各种作业票证齐全,但执行的不是很好还没有全部落实到位。特别是动火分析,公司虽然有完善的制度,也制定了三级动火规定,但动火分析还是凭经验拍脑瓜门决定。多年来公司不论是二级动火还是特殊动火都没有进行过分析,分析部门既没有分析器材也不懂如何分析,就连氢气管道动火也只是靠一部便携式检测仪来进行判断,安全风险很难控制。
5、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现场的管理力度,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场所,设置警示标志、警示说明以及危害告知,在生产车间设置了安全警示,在公司管廊过桥上设置了限高标志,在明显部位设置了风向旗,使全体职工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对一些预防和应急救治知识和措施有了相应的掌握和了解。
6、加大对各类事故和未遂事故的处理力度,重点抓好重、特大未遂事故管理,未遂事故按以发事故处理,重点分析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通过事故处理强化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都要认真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而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自觉意识,督促职工做好防范措施。
二、安全培训方面
1、20__年4月9日下午15时30分,公司邀请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华安全专家胡晖等人对我公司中层领导及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一次生动的安全教育,通过观看鲜明的事故案例,让我们对事故的发生有了更感观的认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2、安环部有计划地组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级安全培训,今年有11人通过再培训换取了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使我公司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同时也符合了各级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的要求。
3、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培训,上半年对已到期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50多人进行了重新培训,通过有关部门进行培训复审,更换了新证。下半年新增加危险岗位操作工培训近60人,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大大增加,无证上岗人员大大减少。
三、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方面
1、由安环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全公司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大检查,然后以安全生产委员会检查通报形式,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公司,按照整改时间组织复查,根据隐患整改率对各分厂、部室进行专项考核。
2、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佳木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通过综合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检查形式到12月在全公司共查出一般安全隐患179项,安环部逐一进行落实,已完成整改项目172项,整改率为96%。公司目前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有12项已上报农化总公司,11项重大安全隐患因公司资金关系和生产原因暂时没有进行整改。
3、节假日期间,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各生产岗位进行抽查,发现“三违”现象严厉处罚,教育职工克服麻痹思想,对巩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起到了良好作用。
四、安全生产投入方面
1、随着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日益重视,去年初液氯工段液氯罐区框架结构被省安全检查督导组列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并要求20__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同时还给补助安全隐患整改资金250万。公司今年年初开始进行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液氯储罐区进行了更新改造,改间接氯气液化为直接液化,更新了液氯液化工艺,用氟利昂制冷取代了氨制冷,减小了风险,确保了从业人员在事故状态下的安全。
2、由于公司资金不足,还有些隐患急待整改,例如:氯碱分厂硫酸贮罐区使用面积严重不足,没有安全距离,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合成厂房三楼、四楼平台水泥横梁有裂纹,墙皮脱落严重,西北侧房檐疏松经常有成块的水泥坍塌;农药分厂氯乙酸车间大部分玻璃管道及垫片老化严重;
电站凉水塔内塔壁腐及顶部圈梁蚀严重,上部有的塔壁出现漏洞,塔顶混凝土疏松避雷装置多处断开;电站锅炉两台静电除尘器老化严重,烟尘超过国家标准十多倍多;厂区内没有专门的环形消防水管道,一直被市消防部门列为重大消防隐患。这些隐患还一时得不到整改,只能采取一些超常措施监护使用,在这里也希望公司早日给予解决。希望公司早日给予解决。
五、各类事故管理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