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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方式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9 16:13:1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社会治理方式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社会治理方式

篇(1)

关键词: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基层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和重点都在基层,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大局,意义十分重大。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

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就是法治。法治一方面通过调节其特有的结构调节社会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加以解决。另一方面法治通过国家强制性保障社会治理活动的法律权威性;最后法治通过确定边界和底线使社会治理活动有可预期性。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和基础就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矛盾和冲突多发于基层,集中体现于基层治理中,伴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加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已成为现实问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于现代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可以提高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程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社会治理资源的整体优化。换一个角度来讲,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体现和反映国家治理能力的“风向标”。

就我国当前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实际情况来看,基层治理法治化所起的作用是关键性和基础性的,同过去以“管控思维”为主体的社会治理方式相较而言,法治化治理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并在最大范围内聚集民意。法治化治理方式通过制度建构方式,运用法律手段,可以最大限度杜绝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真正实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等目标。

二、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从理论而言,社会治理是一项公共职能,为了实现这一公共职能,社会治理的主体可以采用行政命令,行政计划、行政处罚等一系列管理手段。因此,“社会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讲本质上就是公权力的行使,是行政行为的实施。在现代法治国家,只要是权力的实施行使,就必须受到法治约束,只要是权力的意思表示就必须符合法治精神。社会治理采取的行政行为本质就是法律行为,这是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治理中必然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普遍运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法治化。就社会治理的国家公权力而言,管理职能之间的空缺、重叠和冲突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机制和法治方式协调、沟通和解决;就社会治理的社会公权力而言,公共职能与国家职能的界限、分工、冲突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指导和协调。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社会治理行为的法治化。社会治理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体现了行政行为一般性原理,体现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而且现实中,在社会治理中,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会直接面对尖锐的利益冲突、强烈的价值碰撞和巨大的社会诉求,其运用得当与否将最直接影响国家形象及公民的法治信仰。三是运用法治思维确保社会治理责任的法治化。有权力就有责任,责任是权力的本质属性,而且这种责任应当且必须是一种法律责任。法治思维与权力思维的差异之处就在于是否承认权力的最高性。法治思维认为法律的权威高于权力,公权力的行使者必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制度障碍

虽然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都有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但从现实情况看,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着严重制度障碍:其一,现在制度已经相对落后。我国原有相关法规是适应传统社会管理模式而形成的,社会管控思维严重,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相去甚远,出发点和制度建构的主要做法完全不同,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其二,立法相对滞后。进入新时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以后,实施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由“行政色彩”向“法治主导”转变以来,许多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做了许多有益尝试,且取得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意识的成果,但是相应的立法工作却显得滞后,特别基层自治组织、基层治理机制合法性问题,涉及老百姓利益保障问题的许多方面仍未纳入法治保障轨道。其三,法规效力层级不足。从目前现实情况来看,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有关基层社会治理的法规较少且缺乏可操作性。许多地方通过地方政府立法对现实矛盾加以调节,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效力不高,甚至因为没有先例可循,在一定程度上违反相关上位法规的问题。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不复存在,何以谈其效果和作用?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一方面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不够、依法治理的传统和氛围缺失,另一方面是在客观上大量存在许多领导干部不愿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是采取行政手段的“短、平、快”,更有甚者提出法治方式让其“畏首畏尾”,在一些场合发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控的传统思维。

(三)行政手段的路径依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社会结构和利益需求呈现多元趋势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行政手段难以“一招定天下”,需要多种手段协调,其中法律手段应该成为主导,如前所述,行政手段应在法律框架设立的范围内发挥效用。过去中国,在人-单位-国家这样的架构下,通过上行下达执行行政命令实现社会治理确实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面对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分层的现实情况,过分依赖行政效率只会导致基层社会治理陷入僵局,而且极易导致权力寻租,导致腐败。这样的路径依赖极易发生打着“发展压倒一切”等片面观点的旗号,时不时发生突破法律边界的行为,甚至侵犯公民权利,认为改善了群众生活,尽管违法但是可以被理解。如此种种,突破法律边界和底线,不惜一切代价和手段处理矛盾纠纷,最后结果往往是进一步激化矛盾,是短视行为,于长远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的思考

(一)最关键的是领导干部要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自觉学习,增强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通过法治思维进行思考,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念内化于心;通过比较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人治思维、人治方式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优劣,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必要性,改变过去那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人治”思维模式,以法治眼光看待一切,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领导干部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始终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通过干部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使领导干部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重视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充分运用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使领导干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同时对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不能忽视,应在组织、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坚持给人治亮“红灯”,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所有领导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三)要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上强调法治指标

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的:“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因此要将法治指标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提拔重用那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领导干部,通过激励机制,促使更多领导干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四)要积极营造法治环境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稳定有序的法治文化氛围,使领导干部习惯法治思维,习惯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使其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形成优秀的法治思维品格,养成良好的法治能力,形成推进依法治国的良好法治氛围。

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根据法律思考,把法律当成思考、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法治思维在现阶段主要指限制、约束权力任意行使的思维。法治思维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思维误区;法治方式指领导干部遵循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依法治理,通过制定、执行法律,运用法律方法治国理政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核心是用权利制约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约束和规范,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

总之,我们需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坚持法治导向,提升法治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社会管理 社会治理 公众参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决议,这标志着我国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开始转型。社会治理是我国一直以来在管理社会事务等领域进行研究和探索的改革目标与方向,意义较为宽泛和富有弹性,对于解决中国现阶段的问题更具有可行性。

对治理的关注,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共管理不能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变化和社会动态逐渐开始的,社会治理模式是多个组织、多个层面形成的网络管理模式,体现的是群防群治的思想。但是社会治理也离不开政府的管理,而是在社会事务的管理和协调中,更多的体现社会组织及其成员自治、自律的活动行为,但无论从哪个层面来讲,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都是一种进步。

一、社会治理的提出顺应了时展的要求

1.社会问题的复杂化的趋势

我国经济社会经过近些年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然而在社会领域却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这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极不协调,并且这类现象越积越多,对经济社会的科学、良性运转有着一定的影响。国家对社会问题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管理,社会管理工作对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维持社会和谐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面对日渐复杂的社会现状,原有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其管理需要,而需要有一种新的模式来取而代之,急需建立一种科学和完善的社会管理模式,保证经济社会的发展。

2.传统的社会管理显现出一些弊端

我国社会管理工作应该是政府管理和社会自主管理的统一体,然而社会管理的行为理念在应对当前的社会现实显得有些滞后。以往的社会管理是以政府管理为主导,但是由于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导致管理中存在着种种弊端,如服务思想不够,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去替代社会管理中的服务环节等。而社会组织由于长期在政府部门的影响和指导下开展活动,要么只有依赖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来做一些具体的工作,要么就显得开展工作的力度十分薄弱,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仍然是政府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能,无法促进社会组织更好的发挥社会管理的作用。

3.社会治理是更先进的社会管理模式

无论是以往的社会管理还是当前提出的社会治理,都是社会管理一种方式,社会治理并没有脱离以往社会管理的目标要求,只是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根据客观实际,在以往社会管理的基础上,对当前的社会现状的治理更加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一种做法,是对以往社会管理模式的一种提升,消除以往管理模式中的弊端,做到既能维护社会现状,又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一种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社会治理模式的提出并不是对社会管理模式的取代,更不是对社会管理模式的否定,而是我国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总结出来的新经验、新成果。

二、社会治理比社会管理的优越性所在

1.体现出管理理念的提升

我国对社会治理在先前早已有所研究,在一定范围内也有所实践,虽然只是在近期才作为一种治国体系提出的,但也是在长期的社会管理实践中总结出的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一种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能够激励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并且从社会治理的实效来看,也能够提高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运转效率。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越来越被人们认识到其局限性,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模式不仅影响了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科学性,更是不能有效激发各组织、各阶层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潜能,因此社会治理的提出体现了管理理念的提升。

2.更能体现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传统的社会管理更多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就会显得不够,而社会治理的提出,更多的是强调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主体作用,体现的是为解决群众民生问题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其方式主要是通过同社会主体之间平等协商来达成共识,这种方式避免了在社会管理中依靠政府的权力进行约束的管理,而是真真的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来对待,也是当代民主的一种新的实现方式。通过社会治理理念能够让人民群众知道我国改革的价值理念所在,让大家看到党和政府为了解决疑难社会问题并不回避,也体现出党和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升人民生活的幸福感在不断地探索和努力,最终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

3.促进民生问题更好解决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较之以往更多、更复杂,尤其是涉及到民生方面的问题是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笼统的社会管理并不能切实有效的解决这类问题,而通过治理的模式则更能体现出在党和国家在管理社会事务和解决社会问题上的务实举措,较传统的社会管理来说,社会治理概念的提出更具实效性和针对性,可以着眼于对具体问题的解决上。社会治理提倡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更多的是依靠群众的力量,将更多的关于社会问题的决定权交由社会组织去解决,这样的方式更能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开展工作,人民群众切实关注的民生问题就会显得更为突出和迫于解决,能够更好地促进民生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4.治理更能体现多元的参与性

在以往的社会管理中,虽然是有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但是由于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所占的份额和比重较大,而且政府在管理中较为强势,社会组织参与管理就显得有些弱化,同时由于一些传统观念的束缚,政府则不习惯于借助市场的力量和通过协商的方式去管理,而擅长于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解决这类问题,这就体现出管理中存在的弊端,它不能有效激发社会上多种力量的参与的积极性。通过社会治理来发挥社会组织的参与积极性,更需要社会组织和群众之间通过平等协商和沟通的方式来听取群众意见,协调利益和解决问题,尤其是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互联网平台更是可以吸纳众多的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中去,这些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是需要社会组织切实发挥力量进行实施。

篇(3)

环境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应充分满足体系下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同时也必须充分发挥各利益相关方的不同作用,构建起以人文本、开放透明、多方参与的环境社会治理生态圈。在由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等单位主办的“中国环境社会治理研讨会”上,笔者应邀出席并做了“从三个案例看环境社会治理体系”发言,在此基础上,形成此文,期待能对中国环境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贡献一家之言。

注重联盟机制建设

联盟的建设,往往是一批相关领域、行业走在前列的企业、NGO或者商业零售,他们建立联盟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希望通过自身的实践,影响公众政策制定,形成“向善的力量”,最终带给人类和环境以实质性的、积极的改变。

我们曾经看到过很多这样的例子。如知名跨国公司英特尔的联合创始人戈登・摩尔,他倡导建立起一个资产超过50 亿美元的联盟,在支持环境保护方面拥有良好的声誉。联盟中包括摩尔本人捐赠的100 万美元,用以支持人们捍卫美国加州政府严苛的环境立法。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下,先锋企业开始意识到,当一家自我孤立的公司同“恶势力”竞争的时候,单凭自我的力量无论如何都难再前进一步。企业选择与“志同道合”的同业者组成的联盟,在联盟中分享见解,倾注力量,也以共同的声音来扩展影响力,促进竞争规则的调整和标准的提升。对于先锋企业来说,一方面是在寻求创造更可持续的经济,另一方面也是创造新的商业规则,并在新规则下抓住新的商业机会。

联盟机制对于构建环境社会治理生态圈来说,是汇集社会中积极向上的力量,主动影响并调整商业竞争规则,形成推进环境治理的主流优势,增加更多正能量。“良莠不齐”、“劣币驱逐良币”等问题,一直为环境表现领先企业所抱怨和诟病。同时,这些领先企业目前尚缺乏自我整合与力量影响提升的渠道和平台。因此,在中国,加强行业组织等NGO的能力建设,聚集领先企业促进环境治理的力量,显得尤为重要。

注重政策综合配套

企业是环境社会治理生态圈中的主要角色之一。企业不仅是环境问题的影响者,也应该成为环境治理的积极建设者。在企业参与环境治理的实践中,特别是以创新方式开展支持环境建设的实践时,迫切需要相关政策的配套支撑。

电子垃圾一直是环境治理中的顽疾。据统计,仅废弃的PC一项中国每年达5000万台,每台PC中含有300多种有害物质,如果不能得到环保处置,对于环境的危害极大。然而传统的废弃PC处置方式和流程始终没有找到有效的办法,特别是集团大客户的PC处置。从是“最大的PC制造商?”还是“最大的电子垃圾制造商”的高度思考废弃PC处置问题,联想2014年创新推出 IT 资产环保处置方案,基于客户资产处置和管理需要,满足客户废弃资产数据安全,绿色环保的需求,为客户提供的IT资产环保处置整体方案。这项方案得到了金融、电信等集团大客户的积极响应,然而其顺利推进依然面临很多问题:其一是自身、客户和社会的意识问题,曾经处置废弃IT资产的方式现在变成了一种商业模式;其二是这种废弃IT资产的环保处置方式和先有资产管理制度可能存在的冲突。

环境治理离不开创新思维、行动和模式,然而在政策层面上如何支持环保创新依然是我们需要重点思考和及时跟进的。打破原有政策的条条框框,支持环保创新,让领先企业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应该在环境社会治理生态圈中占有重要一席之地。

注重开放和参与

在环境社会治理生态圈建设中,需要动员和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和作用,形成政府开放、公众参与的新机制。

2014年10月,笔者在考察韩国水原市推动社会创新时,“开放和参与”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水原市公共政策包括环保的交通政策、老城区城市振兴政策和生态的环保政策三个部分。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水原市政府没有闭门造车,而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开放政府资源和数据,调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贡献智慧。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市民参与方式,让市民享有公共政策的决定权,同时确保透明健全的财政运营。市民在政府开放的环境下,组成了市民策划团,对于水原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提出解决方案,并积极推进解决方案的实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在环境治理生态圈中,公众参与是以人为本原则的重要体现。以往,我们常常把环境治理的责任单纯聚集在政府身上,无论从环境问题的解决还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压力。因此,只有建立政府透明开放、公众参与的机制,才能更广泛吸收孕育在民间的巨大社会力量,形成理想的环境社会治理生态环境。

构建环境社会治理生态圈

基于上述三个案例,笔者认为,在环境社会治理生态圈建设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需要从不同的定位出发,相互建立起共处、合作、共赢的关系,形成完整和系统的环境社会治理体系。

政府是生态圈构建的引导者,应建立充分开放和透明的政策机制,广泛动员各方参与,并发挥环境治理的政策激励作用;企业是生态圈的重要影响者,应加大理念、技术创新,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影响,并在这个过程中获得更大的商业发展空间;社会组织应更多发挥联结的作用,推动环境保护的创新实践,促进公共政策朝更高标准调整,形成良好的正向鼓励机制;公众作为环境社会治理生态圈的利益主体,应该发挥广泛的参与作用,迸发“万众创新”的力量,成为环境社会治理生态圈中最具活力的角色。

篇(4)

[关键词]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强镇扩权

一、问题的引出与概念的界定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西方国家由政府公共财政支出膨胀而引发了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为解决和处理对这些危机,理论界掀起了治理研究的热潮。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时期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集中体现在城乡之间的差距持续扩大、农村社会稳定形势堪忧、农民上访事件不断,甚至形成了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对立。这些社会问题使得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它所面对社会治理困境不容忽视。本文拟从前人研究的基础出发,全面分析我国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现状、问题和改革实践及启示,并进一步提出深化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改革的建议。

一般说,社会治理能力是指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具体来说,它是指公众对涉及社会管理的公共物品的需求与政府提供这些公共物品水平之间的持续平衡过程。社会治理也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治理泛指所有与乡镇政治、行政、经济、社会变迁有关的管理体制和变革模式,包括政治上的村民自治或乡镇自治;行政上的乡镇管理机构、体制和方式;经济上的家庭联产承包、乡镇企业和城镇化建设;以及国家与社会(具体就是乡镇政府与农民和农民自治组织)的关系等。狭义的社会治理是指乡镇政府在社会管理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以及体制、机制、方式等各方面的改革与综合,其中关键的问题是乡镇政府能够有效发挥其治理能力。这是因为:首先,这是由我国农村社会管理的范畴决定的。虽然关于农村社会管理的范畴还处在争论之中,但至少包括上述列举的各种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都可以纳入公共物品的范畴,而政府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是否满足社会需求就涉及到政府能力的问题,因为能力建设是政府提供高质量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基础。其次,这是由我国“三农”问题突出的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的。“历史反复地表明,良好的政府不是一个奢侈品,而是非常必须的。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能的。有效的政府——而不是小政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

笔者更倾向于在狭义上运用社会治理的概念。因此,从内涵来看,乡镇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可以转化为乡镇提供的涉及社会管理等公共物品的能力,而供给的过程即是其能力作用的过程,包括获取要提供的公共物品资源的能力、决定提供何种公共物品和如何分配这些公共物品的整合和配置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当然涉及到乡镇政府职能划分、行政权力运用等问题。

二、我国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现状

(一)乡镇政府公共财政能力较弱

影响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首要因素是政府的财政能力,分税制改革后,乡镇政府公共财政能力偏弱已经是一个明显的事实。目前我国乡镇政府财权的配置主要源于1994年后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该体制基本划分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职权,同时地方各级政府比照这种方式,形成了地方政府之间包括与基层乡镇政府财政职权的基本配置。中央拥有财政税收的最大权力,而乡镇政府财权空间则被逐级压缩,财权逐层上移。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使这种状况更加明显。乡镇政府的巨额债务即是一典型的例证,据保守估计,我国县乡两级的债务已经高达5000多亿元,并且每年以200亿元的速度递增。乡镇政府财政能力不足,制约了其资源获取能力,而资源获取能力的强弱影响了乡镇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直接表现在农村生产性公共物品和涉及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物品供给不足或低效供给。

(二)乡镇政府权力虚置,存在授权不足与越权并存

政府能力与行政权力之间存在一定联系,“使行政部门能够强而有力,所需要的因素是:第一,统一;第二,稳定;第三,充分的法律支持;第四,足够的权力”可见,政府能力的强弱与行政权的大小有关。虽然宪法赋予了乡镇政府方方面面的权力,包括领导本乡镇的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建设,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但实际上这些权力因没有实际的机构载体而被虚置。乡镇政府在形式上设有包括农经站、农机站、水利站、林业站、畜牧站、文化站等名目繁多的机构,然而这些“七站八所”并不为乡镇政府管理,形成对乡镇政府实际上的授权不足。另一方面,在“垂直型体制”的作用下,乡镇政府为完成上级分解的政绩指标,在没有法律明确授予权力的情况下又不得不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如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执法工作又有明显的越权行为。授权不足与越权并存使得乡镇政府很难有效地整合和配置现有资源,大部分资源被分配到实现政绩指标上,而与社会治理密切联系的公共物品难以提供。

(三)乡镇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单一,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不足

目前,农村公共物品大多是由乡镇政府和部门自上而下来决策供给,供给的主体多来自于政府。主要的提供方式是:预算内的包括财政拨款、购买服务等;预算外的包括乡镇企业上缴利润、管理费、乡镇统筹、各种集资、罚没和捐款等。比如农村的主要公共物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农业水利设施、农业技术推广、农机事业服务等都主要依靠政府的拨款,而预算外供给的公共物品范畴更加广泛,无论预算内还是预算外的供给主体始终是政府,且大多采取行政性的手段,甚至是计划性的方式,较少采用市场的方式。而治理理论和实践表明,政府并非是公共物品的唯一供给者,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网络中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发挥着一定的功能,只是各参与者中“同辈中的长者”,公共物品提供方式要包括市场化、私营化或公私合作等多种模式。当前由于乡镇政府单一的供给方式与农村生产和生活中日益增长的公共物品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造成了社会治理有效性不足。

三、浙江“强镇扩权”改革的启示

从社会治理能力的现状分析,我国乡镇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的资源获取、整合配置和运用能力上都存在缺陷,影响了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地方政府进行很多有益的探讨和实践。目前在浙江省刚刚推行的“强镇扩权”改革即是其中之一,其做法是直接从影响乡镇政府社会治理有效性的因素人手改革。2005年9月,浙江省首先在绍兴市进行了改革的试点,2006年又将试点扩展到嘉兴市,2007年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这意味着“强镇扩权”在全省范围内展开,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启示有三个方面。(一)赋予乡镇政府一定的财政权用以支持其公共物品的自主供给

“强镇扩权”改革的原因之一是乡镇没有独立财权,其税收基本被上级(县、市)抽走,致使乡镇的公共财政无法发挥更大作用。因此,浙江省政府在支持中心镇发展的文件中明确规定将部分财政权力下移,如在中心镇范围内收取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地方留成部分向中心镇倾斜。绍兴市作出的具体规定是,从2007年起除了上缴中央和省级财政的部分,增收部分不再由县镇两级共享,而是全部返还给乡镇。乡镇财权的扩大,能够促使基层政府将更多的支出应用到公共服务领域内,如嘉善县西塘镇原计划从2005年开始用3年的时间,每年从镇财政拿出420万元解决7个行政村的便民服务区的建设,但因为工程欠债不得不将原计划的每年7个行政村缩减为3个。“强镇扩权”使该镇具有了相当的财力,可以按照原计划实行了。可见,改革初步缓解了乡镇政府财政能力不足的矛盾,从而促进了其自主提供公共物品的积极性。

(二)通过权力下放赋予乡镇政府实际的社会管理权限

“强镇扩权”改革下放了县级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主要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化了扩权镇政府农村科技、信息、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建设、公共文化、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职能。权力下放的主要方式是县向乡镇委托授权。例如,为了填补乡镇政府在环保监管上的职能缺位,首先进行改革的绍兴县就通过书面授权的形式。在2006年底县委县政府与钱清镇等5镇签订委托行使管理职能协议书,明确规定了乡镇执法员可“对辖区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也就是说获得授权的乡镇环保执法员只要拿出相关执法证就可对发现的偷排污水行为进行及时处理,而不用再向上级汇报,由县级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处理。通过委托授权,理顺了乡镇与上级政府的权责关系,解决了其“有权管不了,无权不能管”的问题,化解了乡镇政府权能不符的矛盾。

(三)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实现多样化的公共物品供给方式

《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确定了中心镇要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一校(高标准的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二院(中心卫生院、综合性敬老院)、三中心(文化中心、科普中心、体育中心)”等设施,以及“一路(高标准的进镇道路)、二厂(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三网(自来水供水网、垃圾收集(处理)转运网、通村公交网)”等设施。当然这些公共物品的大量投入仅仅靠乡镇一级政府是难以实现的。因此,改革过程中一些乡镇采取了市场运作的方式,通过走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道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如诸暨市店口镇采取了BOT方式,由政府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当地一家民营企业占投资额的51%,其余49%由店口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出资,建立起国内第一个乡镇垃圾焚烧场。2006年该镇将一些道路、公交、公共区域广告经营权进行特许拍卖,当年即为政府筹措上千万元建设资金。乡镇政府通过BOT、特许拍卖等形式转变了其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即从原来的行政方式转变为市场方式,提供的主体也由政府单独提供转变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为以后发展成为多样化的公共物品提供方式奠定了基础。

“强镇扩权”改革以下放财权、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核心,赋予乡镇政府一定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改革抓住了我国乡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不足的关键问题,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应该成为我国乡镇改革的可选路径。

四、进一步改革的路径选择

浙江的改革刚刚起步,对存在的一些问题深入研究,并加以解决,改革才能持续下去,实现乡镇政府权责对等、乡镇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才会真正得到提升。

(一)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

乡镇政府治理能力不足的原因之一是财政汲取能力不足。这源于我国现有不合理的财政分配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因此仅仅着眼于乡镇政府的财权配置并没有抓住改革的关键问题。在单一制国家,乡镇的财政配置是从属于整个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制度的,因此要建立合理的公共财政制度,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不仅要明确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财政支持,而且还要明确市级、省级甚至中央政府对乡镇政府的财政支持,具体的可以从改革现有的转移支付制度人手,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在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责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改变由上到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并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效益评估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是乡镇政府具备应有社会治理能力的基础。

(二)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监督体系

拥有权力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权力的有效合理运用,权力监督就成为关键。随着乡镇政府财政自主能力和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增强,就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监督体系,促使其权力不被滥用,发挥其应有的能力。目前学界比较一致的建议是,对乡镇建立起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定位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所以在绩效考核指标上应该淡化对经济指标的追求,而应该把农民增收、生态环境治理、污水垃圾处理、社会治安、乡风文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和规划管理等公共物品供给列入指标内。但这些监督考评的方式还是行政性的,容易滋生长官意志。因此,从长远来看,应该转变上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的监督方式,即从行政性的转向法律性的,主要是以法律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进行必要的监督与干预,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和责任纳入到法治轨道。即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政府具有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法定义务,必须通过合法的行政程序来积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接受来自权力机关、非政府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大力培育社会自治力量,发展非政府组织性质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乡镇政府对公共物品提供方式要由单一走向多元,不仅要培育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而且还要培育多元的自主社会自治力量。我国目前建立了一些存在政府背景的官方和半官方的经济合作组织,还难以独立发挥自治主体的作用,因而可以在此基础上,将这些经济合作组织转化为非政府组织性质,让农民根据自身需要建立和发展非政府组织性质的民办、民营的经济合作组织,不仅能够解决农民在发展农业、乡镇企业、拓展市场等方面的经济问题,而且也沟通了农民与政府的渠道,有利于他们参与到政府社会公共服务的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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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要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机制以及社会治理绩效评估等。社会治理创新是一个系统化全方位的创新。为此,多元主体、民主协商、合作共治、法治保障是完善科学的社会治理工作格局的新特征。在社会治理新语境背景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社会管理、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目标发展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社会管理、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新格局目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社会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的概念的提出给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赋予了更加重要的地位和政治意义。社会治理意味着公众参与体系需要更快地完善,对现实中的公众参与渠道和路径提出了旺盛的需求,对制度化组织化的参与提出了现代政治意义的规范,对公众参与的制度和途径提出了迫切的期待。在社会治理工作格局中,公众参与既是一种重要的维度,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中主要的环节,也是目前最为薄弱和最需要加强的环节,因此成为一个需要格外关心的风险点和创新点。

我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有:一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缺乏制度规范。社会现实中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公众很难获得充分的参与社会治理的权限,实践环节仍然缺乏实效性。二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有效性不足。表现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渠道不畅通;公众参与程序不规范,不明确;公众参与的代表遴选不科学;公众参与代表的意见对决策过程的影响缺乏刚性制约,结果不透明。三是参与社会治理的公众主体意识能力不足。一方面,多数公民对参与社会治理过程的权力和义务缺乏了解,同时对哪些渠道可以参与、哪些渠道不能参与也缺乏认识。另一方面,许多公民对政府的信息缺乏了解渠道或对了解渠道认识不足。此外,现有的经济条件限制了公众参与能力的培养。四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社会组织发育不足,公民参与社会组织的程度有限,导致了制度化不足。五是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导致非制度化参与。群众往往会采取群体的“非制度性参与”,甚至选择更为激烈的诉求方式。如“厦门 PX 事件”,就是通过市民“集体散步”表达抗议的方式,迫使政府改变了在厦门岛内建化工厂的决策。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不是无组织、杂乱无章的,而是有序的参与。必要的制度通道和社会组织是公众有序参与的必备条件。政府与公众应当是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担起社会治理的责任。这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社会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公民与政府的相互信任,限制政府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维护和实现公民的政治权益。主要途径有:一是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二是培育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能力。三是着力提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化水平。

责编/马静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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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治理 新农村建设 公共服务

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公共服务型政府管理,政府应“转换职能角色”、“一是‘管什么’的转换,即从管理私人领域、竞争性领域、微观领域转换到管理公共领域、非竞争性领域、宏观经济领域;二是‘怎么管’的转变,即从直接的、行政的、参与式的管理转到间接的、民主的、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管理”¨J,使政府从无所不能中解放出来。

因此,治理既不是统治,也不是行政和管理,而是指政府掌舵而不划桨,不直接介入公共事务,只介于负责统治的政治和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之间。好的治理的核心含义就是政府的职能应该从“划船”到“掌舵”的转变;而公共治理,是以政府为主体,多种公私机构并存的新型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公共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政府、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公共治理的本质是打破政府的行政垄断,把原来由政府独自承担的公共服务转移给各种私人部门和公共团体共同承担,政府与私人机构的界限不那么明显了,在公私部门之问建立了伙伴关系;公共治理引入了市场竞争的管理方式,蔓张管理方式.方法的多样性。

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应当实行好政府公共治理。政府公共治理具体而言主要表现为:一是树立高效管理的理念。信息社会的政府治理必须是高效的,它对政府效能的要求比传统工业经济时代更高。二是树立公平治理的政府理念。随着社会发展和知识普及,公众对公平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三是树立知识管理的政府治理理念。信息社会是以知识为资本的,社会也是一个知识社会,对经济的管理无疑离不开法制,但主要管理方式是知识管理。四是树立“人本主义”的政府治理思想。传统的政府治理注重以“物”或“任务”为中心。领导者要求下属成为标准的“行政人”,以便实行规范的标准化管理,但这种使人异化为物的治理方式,不利于人的创造性。

一、政府掌舵、公众划桨,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性任务,并确定“十一五“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方向,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实行政府的公共服务型管理,采取政府掌舵,公众划桨的方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谐社会是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力都能良性运转的社会,是政府的行政管理与公民的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在强调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的同时,也绝不能忽视社会的自我管理功能。“社会治理能力不只是政府单方面的事”,社会的治理过程应该是政府和社会的互动过程。“有些事是政府应该做的,有些则不是”。

政府的职能应该是“掌舵而非划桨”,政府的职能是制定政策(掌舵),而政策的具体执行(划桨)则是通过社会的自治来完成。首先,政府的公共权力来源于社会的共众权力,而社会公众“当初把统治权交给一个人,只是为了公众的福利和安全”J,而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电同时要求政府还权民,加速自身转型,即“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从管制政府转变为服务政府”。这种权力让渡和模式转型必然螫求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社会的管理职能;其次,我们还应该认识到,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存在着缺乏弹性手段、环节错综复杂等问题,而社会的自我管理又存在着动员能力薄弱、缺乏刚性手段等缺陷。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个政府主导与社会自治适度平衡的关系结构,即在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社会效能的同时,善于通过村民自治.社区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英群众代表会议等,形成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最后,由于经济形式的多样性、文化背景的差异性、民主的进一步深入也使得社会的管理形式呈现多元兼容的格局,要建设和谐社会,单独依靠政府或社会都不能很好地完成社会管理的终极目标。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发挥各种形式的组织作用,凝聚各种力量,消除和突破二元结构的束缚,实现各种组织、各种力量的良性互动,在有效程度上的极大努力,使全面推进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巾央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政府为主、公私并存。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应实行公共治理。公共治理是对整个公共管理部门格局的重新认识,是实现公共部门有效管理中不同的实施主体各自的定位、分¨1二和各自适当的角色,而不仅仅是政府行政管理和政府统治。换言之,参与管理的主体已经不只是政府部门,而是包括全球层商、国家层面和地方性的各种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政府闯和1E政府间团际组织、各种社会团体甚至私人部门在内的多元主体舒层治理。在多元主体为特征的公共治理范式中,有限政府是其最突出的特征,政府的作范围缩小,政府不再是无所包的“全能型政府”。在整个社会体系中,按照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划分、公域与私域界限的调整不同治理主体对应着不同的治理对象和客体,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南昌大学(MPA教育中心主任、行政管理硕士点首席导师)陶学荣教授在《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中指出:在公共治理模式中“政府不应在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国有资产经营功能,应该承担公共事物管理和公共物品提供的功能,充当公平保障者、社会服务者角色”。。政府组织与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是提高和改善公共物品数量和质量的有效途径。在公共治理范式中.管理主体是多元的,非政府组织甚至私人组织也被认为是重要的治理主体之一。在现实社会事物的治理中,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应该是建立在合理分工基础上的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如在公共物品领域为了增加公共物品的数量,提高公共物品的质量,对那些由政府提供缺乏的效率的项目,政府可以对非营利组织予以充分的赋权和支持,对非营利组织的服务供给采取资金补贴、订立合同、特许经营、政府购买等多种形式,与其他社会主体合作提供公共物品,促进生产公共物品的积极性和物品供应的效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新时期中国农村建设的方向,要完成这一重大历史任务,政府要实行公共治理,完成好职能转换,因此,公众划桨,政府掌舵,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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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电子治理是现代治理理论的一个新领域。政府电子治理作为一种治理理念,主要是运用信息化技术对政府管理进行不断完善和创新,其基本目标是实现电子政务。电子政务作为未来政府管理的基础平台,必然会对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和创新产生重要影响。通过电子政务推进政府改革和管理创新,是提升我国政府管理能力的有效途径。

一、电子治理的内涵和意义

1.电子治理的概念厘清

电子治理(e—governance)与电子政府(e—government)内涵不同。电子政府强调的是应用电子技术,实现办公自动化,主要目标是提高办事效率,不突出体制和机制的变化。而电子治理是强调以人为中心、公民广泛参与、行政公开透明、政府与公民互动、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等,它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新的治理模式。电子治理的发展将改变行政组织结构、行政方式和行政程序。行政组织将由传统的相对封闭的科层制,逐步发展为透明的网络状结构,能及时为公民全面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电子治理与电子政务在对象、范围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别。如果说电子政务是主要集中于政府、政府管理和政府服务范围内的虚拟政府形式及其活动的话,那么,电子治理就是更广泛地应用于政治、社会群体相互间关系领域的虚拟政治一社会结构及其相互关系方式了,这种结构在不同的情况、条件和应用中,会呈现不同的形式、具有不同的价值和功能。电子治理涉及到公众如何影响政府、立法机关以及公共管理过程的一系列活动。而电子治理的基本目标就是实现电子政务。电子政务的发展对政府的运作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影响。电子治理的本质是对政务流程的再造,即选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相关技术,来构造更适合信息时代的政府结构和运行方式,它为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提供了巨大的技术支持。同时,实施电子治理也是通过创新的管理手段引起的管理方式的变革来改变久已习惯的政府管理环境,以引导我们逐步走向一个全新的政府管理境界。

2.发展电子治理的意义

(1)实施电子政务战略是“执政为民、勤政为民、廉政为民”的需要。电子政府是新事物、新趋势,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政府业务流程,重构一个电子化的政府是先进生产力应用于现代政府的体现;通过实施电子政府战略推动中国五千年文明融入全球化浪潮是弘扬中华民族先进文化的体现;通过电子政府实现执政为民、勤政为民、廉政为民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行电子政务”的战略方针,以建设电子政府带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2)实施电子政务战略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发展电子政务不是信息技术在政务领域的简单推广和应用,不能简单地将现有政务职能和业务流程电子化,它本质上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创新和改革。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在党政分开和政企分开的框架下,建设现代政府体制,通过电子政府的建设,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提高政府的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政府信息和决策的透明度,最终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3)实施电子政务战略是整合政务信息资源的需要。经过近30年的政府信息化建设,我国政府部门建立了大量的网络系统、业务系统、数据库等,但这些系统绝大多数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互通。网络利用率低,数据共享率低,已成为信息化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国家电子政府建设规划统一指导下,在建立统一标准和统一平台的基础上,整合已有网络资源、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促进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二、电子治理对政府管理创新的推动作用

(一)有利于建立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应具有的特征:(1)公民可以很方便地获取各种信息而不用耗费太多精力;(2)公民在某一政府机关办事,不需太多花费时间而可以得到答案或办事结果;公民应获得政府机关全程服务;(3)公民无需进入政府机关,即可得到各种服务等。未来政府服务将朝“单一窗口”、“跨机关”、“24小时”、“自助式”服务的方向发展。而电子政府的发展,为转变政府管理观念、建立服务型政府提供了全新的途径。电子政府要求政府创新其服务的方式,使政府服务更为快捷、更为方便、更为畅通、更为直接、更为公平,具有更高的附加值。在电子政府时代,政府管理的各项公共服务通过网络进行,人们只要打开联网的电脑,就可以在网上找到自己所需要的服务种类和服务方式;在网上,可以了解政府及各部门的组成、职责、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地点等基本情况;可以阅览政府许可的各种电子公文和电子资料库;可以查阅各种电子法规和电子新闻;进行税务处理、福利支付、电子邮件、电子保健、户籍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标;随时了解政府对某项管理或服务的计划及其实施的进展情况;可以参加各式各样的讨论,各专门网站可以满足你的特殊需要;了解政府掌握的宏观经济数据、专家分析和经济预测等信息;可以询问天气预报、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列车和飞机的时刻表等生活问题;遇到困难时,可以利用网络得到免费的咨询和服务。总之,人们在网络上可以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任何社会信息、生活信息、服务信息,可以缩小地域差别、城乡差别。电子政府的特质就在于它是服务型政府,其实质目的是服务公众,方便公众。l3电子政府的创建使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成为必然。

目前,美国的政府网站,在首页头版位置设有网上服务栏目,用于为民众提供各种信息查询、申请、交费、注册、申请许可等服务。例如,洛杉矶市政府将地理信息系统用于为市民提供环境信息查询,市民只需键人自己的基廷地址,即可在地图上清楚地了解到周围政府部门、医院、学校等与市民生活相关的各种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由于这些栏目充分发挥了网络的优势,将分属政府各部门的业务集中在一起,并于相应的网上支付系统配套使用,因而具有了“单一窗口”、“一站式”、“24小时”、“自助式”等特点,体现了电子政府的发展方向,极大地方便了民众办事。

(二)有利于扩大公民民主参与

治理的实质就是政府、企业、私人、第三部门及其他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处理。与传统的电子政府从属于政务系统,政务系统则从属于政治系统。电子政府处于民主发展潮流和公共行政走向的背景下,它们相互联系。当代世界民主发展的走向,一方面表现为民主的全球化扩张民主参与在信息时代获取了新的手段。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突破了地域制约的瓶颈,提供了便捷和廉价的工具。传统治理模式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公共权力资源配置的单极化和公共权力运用的单向性。缺乏政府与社会和公民之间的互动和合作。而当今政府治理的目标是要达到善治,善治就是国家权力回归社会。善治的过程就是还政于民的过程。信息技术更强调新型政府与公民的合作关系。公民在政治参与中表达自己的思想、意图和价值取向,从而影响政府政治决策和行为的活动。首先,电子政府为政治参与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传统政府掌握着最大量的公共信息资源,处于绝对强势地位。传统政府的运作和决策过程很大程度上对普通公民保密,进行“暗箱操作”,这源于信息的不对称。信息网络的建立大大推动了信息的产生、提供、获取和处理的能力和速度。同时也减少了信息的失真性。从而可以使公众随时掌握政府信息,有利于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判断非理。其次,电子政府技术为公民公共参与提供了便捷渠道。传统的公共参与方式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往往制约了公民的参与积极性,而通过政府上网尤其是电子社区的建立,使得政府与公民之间通过各种电子渠道和网络平台连接起来,极大地方便了公民对政府决策过程的参与。同时,这种互动性的网络技术增强了公共参与的实效性。

三、电子治理视角下政府管理创新的途径

实现电子治理过程中政府管理创新的方向很大程度上是由信息网络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信息网络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智能化、联结性和超时空等。信息网络技术是扩展人类信息器官的技术,极大地方便了人们对信息资源的采取和利用。信息网络把不同的主体、不同的地域联结成一个整体,产生网络聚合和扩散的双向作用,使信息的沟通方式、资源的配置途径发生巨大的变化。信息网络可以消除时间和空间的距离,信息资源能够在同一时间传输到世界各地。这些本质特征决定了基于信息网络的电子政务的各种社会效应和政府管理的创新和发展方向。

1.开放公开条件与服务型管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为公众和社会提供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时代的变革,服务职能将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能,电子治理的实施将为政府提高为公众服务的能力提供有力的手段。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不是简单地将政府电子化和网络化,而是不断适应改革开放对政务工作的要求,以需求为导向,增强政府工作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民主性,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使政府由一个多层次、多部门的“管理型政府”,向一个智能化、高效、公开、透明、低成本运行的“服务型政府”转变。这是信息社会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政府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实行电子政务是现阶段政府改革的必然选择。超级秘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