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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经济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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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经济

篇(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审核,确保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集体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开发区各办事处、园区、各所属投资公司、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开发区财政审计局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务委托

第五条 开发区财政审计局负责确定基本建设项目审核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六条 受托审核基本建设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乙级以上,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

3、有较高的服务质量和较好的工作业绩。

第七条 较大项目(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重点项目的审核,中介机构除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职国家注册造价师6名以上;

2、近两年内独立完成过同类型项目5个以上;

3、近两年内无违规违法行为,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第八条 工程项目的送审,由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签发《经济开发区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委托书》,其主要内容有:1、项目名称;2、委托内容、要求、标准;3、履行期限;4、其他。

第九条 中介机构接受项目审核委托不得有下列行为:1、接受同一工程咨询文件的编制和审核业务;2、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将开发区委托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4、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

第十条 中介机构审核人员应遵循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 社会中介机构为《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工作的内容及程序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投标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

2、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

3、施工中发生的设计、施工变更情况;

4、工程量的计算情况;

5、分项工程预算定额套用是否符合规定;

6、工程取费情况;

7、材料实际用量情况;

8、设备、材料的计价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成,经建设单位确认签字盖章并报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初审后送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第十四条 送审资料的主要内容: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招投标文件、现场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资料等。对个别因特殊情况而缺少的资料,需由送审单位书面说明情况报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第十五条 结算编制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有签证资料必须以原件报送。资料送审后,非经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送审价或送审项目内容不得再作调整,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擅自接收由施工单位直接提供的补充结算资料。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及委托监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签证。单项工程价款增减在50万元以下的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证盖章;单项工程价款增减在50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除以上手续外,还需报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签字确认;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核的还需跟踪审核单位签章确认。

第十七条 开发区财政审计局接到送审资料后必须在5天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审核委托后必须在45天内将审核初步结果送开发区财政审计局进行复核,60天内出具审核报告书,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为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审核条件。

第二十条 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应根据中介机构审核进程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定案,重大重点项目需会同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纪工委进行定案。

第二十一条 开发区财政审计局根据中介机构的审核报告签发《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结付工程款。

第二十二条 对审核核减率超过15%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及结算编制人员必须向开发区财政审计局作出书面解释,并报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纪工委登记备案,同时承担超过15%部分的审核咨询费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结算审核的衔接、协调和定案工作。

第二十四条重点建设项目或较大建设项目,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应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审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部门必须积极主动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应加强对中介机构受托基本建设项目审核工作的管理。对中介机构工程审核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问题严重的撤销其委托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应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复审,复审核减率超过3%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章 咨询费用管理

篇(2)

摘 要 本文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出发,分析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对策

一、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一)基本建设的含义

所谓基本建设,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兴建建筑、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经济活动。基本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和勘察、设计、研究实验、征地拆迁、试运转、生产职工培训和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等。

(二)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1.提高投资效益的需要。由于我国各地的生产力水平不一,在基本建设方面存在的超概算、超投资、超标准的现象屡见不鲜,只有加强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与监督,才能提高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

2.我国廉政建设的需要。近年来,在我国基本建设中,屡屡发生一些地方贪污受贿严重,不正当竞争犹存的现象。因此,加强基本建设中的财务监管力度,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透明度,减少违法违纪的发生,促进基本建设的健康发展。

3.强化财务监督的需要。对于任何一个基本建设的投资项目来说,越是投资大,越要加强财务监督。每一个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投人运行,每个环节的操作正确与否,都关系到整个项目的操作和运行,并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可分割。可以说,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基本建设的财务监督。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滞后

当前,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办法仍然依据的是1996年制定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1998年《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依据的是财政部2002年修订并施行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2003年《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扩大,以及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原来的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已不能满足于现代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很多新生事物、新兴因素的出现,致使现代基本建设需要更与时俱进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基本建设会计制度。

(二)缺少专业的基本建设财会人员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缺少专职的或专业的财会人员是较为常见的现象。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不同于企业会计、预算会计核算,其大学专业设置较少,专业书籍有限,专业培训几乎空白。一旦项目立项之后,通常是由基本建设单位组建一个临时的基建班子。临时班子的人员大都是从一些单位抽调过来,尤其是财务人员,大多是赶鸭子上架,抽调过来的财务人员不是专业的财务或会计人员出身,不了解基本建设的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知识,更缺乏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经验,对基本建设的资金使用,难以做到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项目单位基建财务管理不善,监督不力

基建项目单位的财会人员通常很少参与基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一些财会人员甚至连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的签定都未参与,同时,在基建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财会人员对于基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费用支出的范围,工程价款的结算审核不严格或由于对此类知识的欠缺,致使一些人员钻了管理的漏洞,挪用工程款。

三、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健全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作为基建财务管理的依据,健全基建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可谓是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前提。但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已有些滞后,不符合新时期我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因此,相关部门应逐步完善和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做到与时俱进,以让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做到有据可依。同时,各级财务部门应根据已出台的基建会计和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适合本单位基建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如建立基建支出预算编制制度,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审查制度,资金拨付制度,工程价款结算制度等等。

(二)提高基本建设单位财会人员的专业素养

针对一些单位缺少专业的基本建设财会人员,导致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质量不高的现象,应着重加强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财务人员作为财务管理的直接力量,其直接掌控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其不仅要了解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还要熟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所规定的程序和相关的工程知识。了解和掌握项目工程的招投标法与合同法,这是基本建设对财会人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基于此,上级财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财会人员一律不予采用。并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开展研讨会,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提高财会人员的理论水平的同时,也注意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另外,加强对外交流,组织相关的财务人员参加学习先进单位的财务管理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自己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

(三)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力度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仅包括项目的建设期间的监督管理,还包括项目建设之前的前期管理,这是很多单位容易忽视的环节。项目前期可谓是“源头”,只有抓好了“源头”,才能有一个好的开始。因此,一些单位的财会人员应积极参与基建项目的准备工作,如项目的招投标,投资预算评审与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同时,在项目的建设时期,应做好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计划、程序、预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的拨付管理,并实行资金拨付责任制,对每一笔的资金拨付情况实行责任到人机制,以强化财会人员的资金管理责任意识。另外,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还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如上级的财务部门或者审计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务检查,时常到基建工程的现场察看工程进度,及时了解资金的拨付和到位情况,以防止资金的挪用、挤占、截留、转借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篇(3)

关键词: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建议

农业是中国的基础产业,农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近些年来,中国不断加强对农业及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用以提升农业基础产业发展规模和科研水平。然而,由于中国地区间农业科研基础条件发展不均衡,在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阻碍和影响了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促进农业科研事业发展,加快农业科研单位基础项目建设,从而稳定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对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1]。

1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常见问题分析

1.1准备工作不扎实,出现违纪违规的问题

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具有季节性和时效性,个别农业科研单位为抢时间、图简便,违反国家法规,盲目推进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实施。一是在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方面是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存在模糊认识。根据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报》解释,在招标投标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一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特别法,特别法可在不违背一般法原则的前提下作出不同于一般法的具体规定。若对同一问题都有规定,特别法优先一般法适用。二是部分科研单位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把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拆分,自行招标,规避公开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农业项目实际,强调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了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主要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对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基于上述问题,在进行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和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建设之前,应该根据调查研究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自然地貌、地理气候、周边环境及经济技术资料,分析比较可能的投资建设方案,对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生态效益进行评估预测。在此基础上,还要综合论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必要性、财务上的盈利性、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操作上的实用性和建设条件上的可行性,为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当前具有资质编写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机构较少,且缺乏专业的农业科研基本建设专业技术人才,整体技术力量较弱,因此所编写的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往往存在许多问题。例如,部分农业科研单位在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上由课题组长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缺乏相应的专业人员指导,在设计、招标、工程施工、监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存在论证不充分、不细致、不全面等问题。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和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初步设计的基础和依据,是编制项目总规和详规的依据。在项目进行初步设计阶段,如果不能对其目标明确深化和细化,项目得到批复后就会影响后期投资,出现投资难控制和项目计划工期出现拖延及超预算等问题。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变化较快,2013年新版的工程量清单还是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出现了许多问题,表现在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工程选用材料品牌规格不明确、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式陈旧等。在实际清单计价上应该由具有专门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是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规范性和科学性的编制。尽管随着清单计价规范的实行,在实际招标市场上仍然存在管理不善等诸多问题,例如由于招标投标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和农业科技产业园的招标投标范围和实际规模标准把握不准,影响预算。应该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却采用中介机构招标或自行邀请招标,或者是将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来规避招标,或者是进行虚假招标;由于招标机构选择不恰当就可能会造成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对招标单位没有进行实时有效的监督就会落入招标陷阱;还会由于投标企业的恶意竞标,出现中标后亏损或者是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投(围)标等都会严重影响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个别招投标机构会在经济利益和物质利益的驱使下,为了达到其预定目的出现违规操作。

1.2合同条款不明确,出现经济纠纷的问题

合同条款不严谨,会造成工程项目完工验收进入决算阶段时产生争议。比如有的在签订合同时撇开招标文件约定;有的合同条款规定明显违反招标文件内容;有的招标单位工程材料价格在合同认定中不明确。这些行为都会严重扰乱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秩序,导致项目经济纠纷。由于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没有建立起和农业科研工程项目相关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在功能服务、组织机构等方面就会出现不能满足工程项目建设要求的问题,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就会出现程序文件以及作业指导文件不健全的问题。由于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和手段落后,没有专业人员参与,管理效率低下且成效不明显,不能满足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性、科学性以及标准化的需求[2]。1.3预算造价不认真,出现资金浪费的问题随着中国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断完善,原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强,对农业科研建设项目造价研究不够。二是建设单位没有专门的预算管理人员,施工前准备阶段对预算与造价控制不细致。因此就会出现后期概算超预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基本建设投资以“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投资成本。在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要超预算投资的,必须申报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但是在建设前期准备过程中因申报清单及工程量漏项、自行随意变更建设性质和建设地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超预算投资,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负责。

2提升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建议

2.1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做好项目准备工作

在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整个过程中,应该加强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提高项目的时效性和创新性。一是建设单位应根据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需求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保证科研项目方案内容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好项目概算,办理好项目审批立项手续,严格履行规划报建程序。建设单位应该严格招标文件编制和预算定额程序,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二是投标施工企业要严格对照招标文件审查施工图纸和项目清单,认真做好公开投标准备工作,规范编制行为。中标后施工企业在地方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报建审批许可证过程中,应该尽早完成且尽早开工收益。三是在前期准备中,要适当放宽对编制计价清单时间,方便编制人员有充足时间核对清单计价准确性,相关造价咨询机构要要加强对造价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熟悉业务找准项目套定的《xx定额标准》,一旦套错,会形成预算不准,影响工程项目结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就要求建设方必须找2个以上造价咨询机构进行预算比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要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造价相关信息收集及时机制,使其信息可以准确及时反映市场价格。从实际出发,对农业科研基建项目采用议标和邀请招标的,要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或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计划文件;同时,要有经费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建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召开会商会协调沟通、及时调整建设进度,这样有利于控制项目成本和项目建设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及时对进度和隐蔽工程问题进行检查并及时记录相关问题,掌握现场施工情况,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和组织措施及时做好调整工作,使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保持平衡状态。

2.2认真履行项目合同,按规章监督管理

签订合同文件应该采用国家规范文本,合同条款应该在合同内容中明确表述,对合同实行审核,各种合同条款要求越全面越具体越好,合同约定的条件语言应该精炼准确,对双方责权利和索赔条款应该明确标出。加强对施工合同监督管理力度,健全施工合同的备案制度,通过对施工合同进行备案使合同具有合法性、严肃性等,避免合同条款出现瑕疵最终出现纠纷。为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应该实行一套较为科学的管理方法。针对农业科研建设项目,要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实行,对施工各方建立健全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质量检验和综合质量评定考核制度来确定监督管理方质量控制的目标,做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监督管理时,相关监管单位应该树立起威信,使其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位,要做好监理旁站记录和抽查记录工作,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巡视和跟踪抽查工作;还要对施工结果和实际工程计划目标进行对比,提出相关控制措施,及时向各个参加建设单位反馈控制信息,做好对相关资料的跟踪管理工作。

2.3优化项目设计方案,严格控制造价

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在工程预算上出现概算超预算以及决算超预算等问题,严重损坏了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这就需要建立起科学的决策体系,对建设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认真并客观地进行项目评价,选择最优方案来进行合理投资。从经济技术上应该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优化设计方案,在招标过程中根据实际招标项目特点和国家相关法规实行合理的低价中标,从经济技术以及合同约定等方面对施工投资成本进行控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防止出现超前过量支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针对每个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对其进行符合实际可操作的项目管理方案。监督参建各方建立健全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制度以及综合质量评定考核制度,使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有法可依,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失误。监督管理单位应该对其监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知识培训,针对农业科研建设项目实际要求确定项目组织结构和具体管理人员,保证监管人员的稳定性,达到保证农业科研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质量要求。

3小结

本研究对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提升农业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用高度的责任感和娴熟的业务知识解决问题,以提升农业科研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卓瑞治.浅析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质量的前端控制管理[J].办公室业务,2012(6):56-58.

篇(4)

 

会计是一定环境的产物。会计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下进行的,虽然人们对会计认识的理论表达是主观的,但会计活动本身是客观的。会计环境会对于会计影响包括会计信息的需求、会计程序与方法以及提供会计信息的意愿等。

 

一、会计运行环境变化对于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影响

 

会计环境是指与会计产生、发展密切相关,并决定会计思想、会计理论、会计组织、会计规范,以及会计工作发展水平的客观历史条件及特殊情况。由于会计活动本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所处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会计必将依存于特定的环境,并同时反作用于环境,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血缘”关系。

 

(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2006年以前,“基本建设支出”作为政府预算支出“类”级科目,反映国家用于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与部分简单再生产的支出;在“类”级科目下,再按照主管部门与行业设置“款”级科目。2006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部取消了“基本建设支出”作为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中的“类”、“款”科目设置,将其分散包涵在不同的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之中。“基本建设支出”作为经济科目,核算内容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方面的支出;发展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则列入“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下。

 

(二)国库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资金的缴拨由国库集中办理。预算单位通过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请领资金,改变了单位之间通过多重账户层层划拨资金的问题。国库集中支出方式的改革给预算会计与基本建设会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是由于预算单位收入核算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入账,支出核算按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发生额入账,收入减支出形成的结余是指额度结余,不再体现为银行存款,对于预算会计与基本建设会计在收入与支出的确认的时间、方式的等方面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二是财政资金的拨付由原来的实拨资金改为用款额度,预算单位货币资金的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预算单位的“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分解为“银行存款”和“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两个科目进行核算,对于预算会计科目设置与账户体系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变化。长期以来,基本建设支出是我国政府预算“第一”大支出科目。2000年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后,基本建设预算作为“项目支出”列入部门预算之中,但政府“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科目并没有改变。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办法》,对政府预算收入、支出科目分类重新进行调整。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根据政府职能的履行情况与经费支出的内容,对政府预算进行功能科目与经济科目设置,从而打破了按部门与经费性质分类的方法。在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中,取消了长期以来沿用的“基本建设支出”类级科目,将基本建设支出涵盖在“一般公共服务、国防、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事务”等功能科目中。作为预算支出的具体内容,基本建设支出作为“经济分类”科目,核算不同渠道的基本建设支出投资。政府基本建设预算从改革前政府预算支出的“第一”大科目,到包含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之中,最后取消“基本建设支出”科目,更加体现了基本建设业务作为预算单位正常业务活动一部分的预算管理观念。

 

二、国有建设会计制度单独运行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尽管期间进行了几次修改和完善,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体系程的状况一直没有改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JP2〗基本建设面临新的投资环境、政策因素、管理模式以及国家会计制度变革的背景,必然导致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变革与调整,从而使会计制度逐渐适应会计环境变化的要求。然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体系程的状况一直没有改变,给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信息的使用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JP〗

 

(一)会计体系分类不科学

 

会计按其主体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为企业会计与非企业会计(预算会计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两大会计体系。企业会计以营利为目的经济组织为核算对象,非企业会计以非营利性组织为核算对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制度体系,系依据单项经济业务存在于企业会计与预算会计之间,其业务范围既不属于企业会计范围、也不属于预算会计范畴。其在会计体系分类上违背了按统一分类标志进行分类的基本原则,在同一个会计分类体系中,出现了两个分类标志,其分类结果显然是不科学的。

 

(二)会计业务划分不合理

 

现行的国有建设会计制度与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存在于一个单位。维持单位正常运行的一般经费收支适用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建筑安装等经费收支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从而把行政事业单位分为两个会计主体。一般经费收支和基本建设收支不能在一个会计主体得到全面反映,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条对会计资料完整性的总体要求,也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一条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三)会计信息不完整

 

由于存在两个会计主体,便产生了两套账户、两套会计报表。在报告信息批露上,每一套账表只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不反映财政对基本建设的投入,基本建设在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前的会计核算信息在基本建设会计反映,事业财务不清楚工程项目资金动态流转情况,由此导致任何一个会计制度均不能反映单位共同经济活动的全貌。同时,随着负债机制的引入,行政、事业单位基建投资借款成为必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被分割成两个会计主体,一方面基本建设借款及利息无法在同一个会计主体反映;另一方面,巨额的基本建设支出由于“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也无法在同一个会计主体的报表中列示,从而造成单位会计信息反映不完整、不真实。

 

(四)会计监督不到位

 

相对于基建财务而言,行政事业会计核算和监督方面基本上采用会计电算化,并建立了一套十分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对基建会计的核算与监督则相对较弱,无论在会计人员配备方面,还是在内部控制方面都表现出一定的不足。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独立存在于一个单位,导致个别单位的基本建设日常管理与基建财务工作由同属于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基建的领导既负责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基建项目建设等基建管理,又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从而使单位的基本建设与财务活动相互之间失去监督,严重违反内部控制制度。

 

(五)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由于基本建设项目实行独立核算,国家对单位基建投资由基建会计核算,单位自筹经费也要划转基建账核算,造成了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游离于单位资金体系之外。一方面,建设资金严重不足,靠大量贷款维持基本建设的运转;另一方面,财政及商业银行的资金不能统筹调度,建设单位贷款利息负担沉重、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同时,在工程建设手续移交方面,交付使用财产进入、注销和退出各个环节的手续不畅,先交付使用的,办理入帐手续滞后;已报废的,未及时进行账户处理,致使在建固定资产的资金流动情况与整个单位的资产运动脱节,无法真实反映整个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貌和资金的来龙去脉,不利于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篇(5)

当前条件下,我国已经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科学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在这种经济环境下,高校基本建设管理中实行的多是项目承包制,管理方式与传统的指派式也存在巨大的差别。目前,我国正在稳步推进各行业的基本建设,其中,高校基本建设既有基本建设的共性,也有自身的个性。这就要求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既要重视借鉴别人的优秀经验,又要结合自身的个性化特点。简单来讲就是,高校基本建设管理需要在坚持共性的基础上,注重个性,积极探索管理工作新模式。

1.特点高校基本建设与其他基本建设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非营利性

服务是高校基本建设的主要目的,因此,非营利性是高校基本建设的最显著特点之一。依据性质不同,可以将高校建设分为经营性建设和非营利性建设,后者是高校基本建设的主要内容,前者项目非常少。因此,针对高校基本建设的这个特点,管理工作中就应当从思想层面上认识到自身建设的特殊性,在借鉴别人优秀经验的时候,应进行合理选择,结合自身特点,对管理措施和基本方针进行适当地调整,使其与高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要求相一致。

(2)资金渠道广

当前条件下,高校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得到了一定的拓展。基建资金中除了财政拨款之外,还有通过其他渠道所得的资金,比如学校筹措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等,并且其他渠道资金是高校基本建设资金的主流,资金来源渠道相对更为广阔。在这种情况下,资金的合理利用是高校基本建设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

(3)建设要求多

高校由院系组成,是教育的重要场所,各院系下设多个专业。学校建筑的服务对象具有多样性特征,因此,在建设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就会非常多。建筑的功能不同,施工要求也不一样,在管理中要注意区分。不同专业在教学中需要使用的设备也有很大差别,因此,不同专业对教室的设置有着差异化要求。对于这些情况,在基本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以服务教学为原则,重视依据教学的实际要求,做好相关建筑的科学设计和施工。

2.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家的综合实力也在逐渐增强。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的教育事业也得到了大发展。要想满足高校教育的要求,就必须重视同步推进基本建设,并且在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在高校基建管理中沿用传统管理模式的方法很不可取,很难获得良好成效,因此,管理创新迫在眉睫。

二、高校基本建设的管理创新策略研究

对于高校基建管理工作来讲,固有模式存在很明显的局限性,其中资金不足、监管不力等问题十分突出,高校基本建设满足学校要求的程度低,招投标管理和施工管理很不规范,工程质量差,资金没有得到合理使用。对于此种情况,高校基本建设管理中应重视走创新道路,积极探索基建管理新模式。新时期高校基本建设管理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工程按时、保质的完工,并实现有效的造价控制。在现实中,为了提高基本建设满足高校教育要求的程度,具体管理工作中应重视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制定规范、标准的制度,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同时,还要重视充分结合高校自身发展实际,积极开展实践,加大创新力度,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1.合理增加资金来源

高校基本建设不能只依靠国家财政,而是要积极合理地增加资金来源。通常来讲,高校基本建设的资金筹措方式有:

(1)银行贷款

贷款在高校基建资金筹措中是一种比较常用的手段,高校通过银行贷款能够为基本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有助于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家财政拨款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基建资金紧张的问题,但是,财政拨款是有限的,对高校资金需要的满足程度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作为高校,应积极采用新手段筹措所需资金,而银行贷款无疑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方式。银行贷款能够为高校基建提供资金支持,但是要注意的是,贷款会为高校财务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在贷款前,学校应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做好相关的评估工作,为将来还款奠定基础。

(2)企业筹集

在当前背景下,高校可以积极融入市场,与有关企业积极合作,利用校办企业为基本建设筹集所需资金。比如,高校可以将取得的科研成果投入市场,通过招商,达到引资的目的。(3)社会捐助社会捐助也是高校进行基本建设资金筹集的有效方式之一,但是,目前应用实例比较少,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发。

2.规范招投标过程

目前,招投标已经逐渐成为了高效基本建设中比较常用的方式,有助于建设项目按时、保质的完工。但是,伴随着招投标出现的是腐败问题,这与招标的初衷是相违背的。为了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高校基本建设越来越多的采用了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承发包依照国家法律进行,符合相关的规定,能够对有腐败想法的人形成限制,有助于降低经济犯罪的发生率。规范的招投标管理,能够通过择优选择,达到降低基本建设成本、改善工程质量的目的。

3.科学规划基建项目

高校基本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高校发展和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服务,因此,项目规划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科学规划基建项目,能够有效保障工程建设效果,同时,还有助于促进高校文化环境的改善。在当前的中国,可持续发展和节约型社会建设是较为热门的话题,高校建设中,也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实行节约型的创新管理模式。在实际规划中,应依据建筑的不同功能,进行区别设计,比如,大学生活动中心属于单体建筑,主要功能是为学生开展各种活动提供场所,因此,在设计的过程中,应参考多功能建筑的设计方案;教学楼是教学活动进行的主要场所,规划时应避免将楼层设计的过高。高校基建项目规划和建设中,还必须将高校的基本职能考虑在内。对于高校来讲,人才教育和培养是其基本职能,因此,基建规划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推进校园环境建设。环境建设应以展现文化、突出情怀为指导,以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为目的,体现出大学生的朝气。在风格方面,建筑应尽可能地融合学校的校训以及校风等,与校园文化保持和谐一致,营造文化氛围。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希望,高校基建过程中,应立足高校的重要作用,以推动高校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以基建为手段,改善高校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环境。

4.加强质量管理

高校基本建设管理的功能在于协调和监管。要想真正实现上述功能,就必须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加大管控力度,重点强化质量管理。质量管理应以下面几点为切入点:

(1)规范程序

高校基本建设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高校基本建设的设计和施工均有着严格的要求,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必须重视加强环节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能达到规定标准,以此推动工程质量的改善。

(2)严格审查

对于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设计审查,提高设计的规范性,确保其与工程项目实际相符。对于总体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都必须实行严格地审查,并做好与设计相关的工作,避免因为设计不合理导致施工出现问题。

(3)秉持节约理念

在基本建设管理中,应始终坚持节约理念,将其贯穿至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要重视处理好工程质量与建设成本的关系,在构思方案、工程设计等多个阶段都要重视将细节问题落实好,争取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地降低工程造价。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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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的需要。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是基本建设投资追求的最终目标。由于我国受生产力水平的局限,在投资领域内普遍存在“三超” 现象,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监督,对于推动经济建设提高基建投资效益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2.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近几年来,在我国基本建设领域里存在着不正当竞争,贪污受贿现象较为严重。为此,加大财政对基本建设财务监督管理力度,能够提高建设管理单位财务管理透明度,促进基本建设健康发展,预防违法违纪、贪污受贿行为,抑制损失浪费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3.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进一步发挥建设单位财务人员反映、监督和审核把关的作用。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的作用,就是在实现其职能任务的过程中,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及其运动进行核算和分析,作出预测,对基本建设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实行监督、审核把关、促进基本建设投入尽快产生投资效果。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项目前期工作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能缺位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从建设项目酝酿、决定到开工建设以前进行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地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按照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审批这一时期,它是我国基本建设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一般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研究部门进行实施,工作主要由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建设项目财务人员很少参与,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基本是空白,财务监督职能缺位,使得部分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预算超概算。

2、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比较薄弱

受以前基本建设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认为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就是在基建阶段对基本建设工程成本核算,只对形成资产前负责,不对形成各项资产负责,这样就造成基建财务只埋头算账,只管花钱,不管工程造价的结果。基建财务人员没有认识到财务会计工作在基建工程管理过程的作用,只知道埋头算账,不能主动投入到资金筹集、概算、招投标、合同谈判等经济活动中,使财务只有会计核算职能,而无财务管理职能。相当部分基建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少数建设单位忽视单位财务管理,注重争项目、争建设。

三、如何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1、以人为本,加强基本建设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由于基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财务制度比较独立,业务上稍微疏忽就可能导致工作中出现较大的失误,甚至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建设单位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其中多数没有系统学习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知识了解不多、掌握不够。因此建议多举办些基建业务培训班,通过培训学习,使基层单位的基建财会人员进一步拓宽思路,开阔视野,增强驾驭新时期基建财务管理的能力,提高综合业务水平。

2、财务人员要参与工程概算的编制工作。从工程的前期即概算编制初期财务人员要参与到概算之中去,认真研究概算,理清概算各项目数据的来龙去脉,便于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概算,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控制概算外各项支出,概算未列的各项费用除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得列支,却因设计变更的项目而发生的费用要认真审查,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列支。概算贯穿于基本建设过程中财务管理的始终,是基建财务管理中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

3、强化资金流管理。用实行财务手续事前控制,确保工程价款支付、管理费支付等各项开支手续完备合规,杜绝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和白条现象。要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确保资金流安全。具体有:

(1)要依法依规加强计划、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安排。项目法人必须按年度计划组织落实,不住搞计划外项目,不准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地方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到位。

(2)要规范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审核程序。水利工程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经办人审查,财务等有关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领导核准签字三个程序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3)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完整。要按规定开设、管理银行存款专户,并由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

(4)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杜绝认为支流、挤占、挪用水利资金、私设“小金库”、转移资金、逃避财务监督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发生。

3、实行计划、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财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设计批复预算、工程计划、设计变更追加批复等文件,确定工程项目有无计划落实和资金来源渠道,对无计划和资金来源渠道不明确的项目不予结算。不挤占、截留、挪用其他项目的建设资金。财务人员还应参与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从财务角度对招标文件和合同进行审查,如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条款是否可行、有效等;对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不清的条款提出相应的建议,以降低工程风险,达到控制项目投资的目的。

4、认真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竣工决算时基建项目资金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重要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重要依据,应从以下几方面作好竣工决算方面的工作:

1.做好竣工项目财产物资、债务债权的清理。建设项目完建后,对各种物资、材料、设备进行清理核实,妥善保管对债权债务及时清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篇(7)

一、大型、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事中审计的必要性

大型、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是比较复杂的工程项目,为了更好的完成项目的建设管理,有必要进行事中审计。事中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在施工过程中的建设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使工程的成本消耗降到最低而不影响最后的完成效果。

(一)事中审计可以有效的提高水利

基本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前的大型、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主要由水利厅下属的流域建设管理局进行建设管理。流域建设管理局拥有大批经验丰富的专业建设管理人员,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几年,随着国家加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力度,一些大型、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由县水利局下属的水管站承担建设管理职责。而县水利局下属的水管站由于是基层单位,工作环境、条件比较艰苦,待遇较低,难以吸引经验丰富的专业建设管理人员。基层单位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大型、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的要求。因为县水利局下属的基层单位没有足够的管理知识、经验,参与基建管理的业主代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没有明确的划分各个部门的职责,没有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交流,导致在施工时信息不能够及时的传递,阻碍工程的进度,影响工程质量,给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造成不便,不能及时发现工程量审核的漏洞,影响工程款审核支付的准确性。

(二)事中审计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实现全过程的监控、管理目前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关注的重点更多的是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严重的忽视对工程概预算控制、成本控制、重大设计变更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导致在工程完成后,发现工程造价严重超出概预算;成本控制不力多付工程进度款;设计深度不够,频繁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国家资金的损失浪费。通过事中审计,可以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的全过程实现监控、管理。在事中审计过程中,认真对工程概预算、工程成本进行审计,一旦发现实际完成工程造价与工程概预算相比偏差过大,及时要求业主单位分析偏差过大的原因及必要性,如果必要性不充足,应及时纠正偏差,避免资源的浪费,将损失降到最低。认真审计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督促业主单位及时办理重大设计变更的上报批复手续,为重大设计变更引发的工程进度款的审核支付提供依据。

(三)事中审计有助于规范招标市场

目前,我国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市场仍然处于发展的阶段,有很多方面都还需要改进完善。这也导致在一些大型的招标上,会出现暗箱操作的不公平现象;为了成功招标不公开招投标标准及随意更改标准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事中审计可以有效的约束招投标单位的行为,杜绝不正规的行为,避免产生不公平的招标事件;达到降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的目的。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事中审计的要点问题分析

首先,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其次,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部分,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最后,由于工程量变更,且实际发生了规定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发包人协商确认后,给予补偿。各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合价汇总后,生成工程发承包价。

作者:马兰 单位:阿克苏地区水利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