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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思路
2007年3月16日我国颁布了新《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与之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促进了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与此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还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适度降低了税率,扩大了税前费用扣除,将税收优惠政策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以降低税收负担、调整产业结构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巨大变化必然对税收筹划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原利用内外资企业差异、地区税率差异等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已不再适用。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主体,必须尽快地寻找新的筹划思路,有效降低税负。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设置了预约定价安排、提供关联方资料义务、防范资本弱化等反避税条款。并加大了处罚力度。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作了明确规定,这就要求企业在作税收筹划尤其是转让定价时。必须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谨慎规划,规避筹划风险。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要降低应纳税额,应先从降低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入手,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降低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率有四档:基准税率25%和三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0%、15%和20%(除直接减免税额外)。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即预提所得税)适用10%的优惠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企业应尽可能创造条件以满足优惠税率的标准。
(一)设立自主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条例》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界定的首要条件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认定的具体指标有: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等,体现了新税法技术创新的导向。据此规定,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侧重点应从筹划高新企业的纳税地点转移到自主创新、培养核心竞争能力上来,设立自己的研发机构,组建稳定的研发队伍,自主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制定中长期研发计划。这既符合企业的发展需求。又符合新税法的立法精神。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筹划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过去仅以年度应税所得额为标准的做法,采用了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认定标准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因此,小型企业在设立时首先需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人数,规模较大时,可考虑分立为两个独立的纳税企业;其次要关注年应税所得额,当应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时,需采用推迟收入实现、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适用税率。
(三)预提所得税的筹划
《实施条例》规定预提所得税仍维持原1 0%的优惠税率,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仅有股息、租金等间接所得的非居民企业在境内不应设机构场所,或取得的间接所得应尽量不与境内机构、场所发生联系,以享受优惠税率。
原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或股息免征所得税,但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将这些所得的税率规定为10%,增加了税收负担。这部分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收协定进行筹划。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同外国政府订立的税收协定与新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办理,这意味可以利用我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协定合理避税。如。目前我国香港、科威特等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的税收协定约定:对股息不征税或适用不超过5%的预提所得税税率:美国、加拿大等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议对股息适用不超过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非居民企业可以通过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注册,租用邮筒或信托公司等方式规避部分税收。
二、合理增加准予扣除项目
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从而扩大了税收筹划的空间,成为新税筹划的重点。
(一)工资薪金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即工资从限额扣除转变为全额扣除。当然,相应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也提高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职工教育经费可全额扣除。尽可能多地列支工资薪金支出、扩大税前扣除应是税收筹划的基本思想,可采用的措施有:1 提高职工工资,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2 持内部职工股的企业。把向职工发放的股利改为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3 企业股东、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将报酬计人工资;4 增加职工教育、培训I机会;建立工会组织,改善职工福利。在筹划时应注意职工工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工资幅度时需权衡利弊,必要时可采用增加人数,提高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增加职工福利等替代方案。
(二)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筹划
《实施条例》没有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扣除限额较以前的基本扣限2%和8%有所提高、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较以前的5‰明显提高,且可向以后年度结转。因此,企业的部分宣传完全可以不再通过广告公司策划,而是将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以达到广告的目的,同时又可降低成本。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有所下降,且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因此筹划时要特别关注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实务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部分内容有时可以相互替代。一般情况下,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印有企业标记,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相反,企业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等也可以列为业务招待费支出。因此,可以适当规划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比例,当其中某一项费用超支时,及时进行调整。例如,当业务招待费可能超过限额时,则应以业务宣传费名义列支。另外,企业可以通过改变经营方式,以自销代替代销、销售公司分立等方式提高限额计算基础。
(三)设立分公司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汇总纳税。这意味着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必须和总机构、其他分支机构合并纳税。合并纳税可以互相弥补亏损,从而减轻整个企业的税收负担。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先考虑设立分公司,因为经营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合并纳税可使外地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得到冲减,减轻了总公司的负担。一旦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转为子公司,在盈利时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
(四)选择会计政策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例如。存货的核算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因此,企业可以在通货膨胀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提高当期销售成本。减少所得税。同样,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两种,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三、降低收入
(一)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
新《企业所得税法》根据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分别对收入确认的时间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一旦确认收入。不管资金是否回笼,都要上缴税款。所以,企业应根据情况选择适当的销售结算方式。避免先垫支税款,同时尽量推迟确认销售收入,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例如,在签订销售合同时选择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就可以合法地在不同时期确认收入,实现递延纳税。当然,部分资金被客户较长时间占用也会给企业带来损失,需权衡利弊;赊销产品时尽量不开具销售发票。等收到货款时才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收入。以免垫支税款。企业还应特别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比如,采用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获得延迟纳税的利益。
(二)尽量投资免税收入
企业对外投资时应设法增加免税收入或低税收入,可以考虑购买免税的国债或进行直接投资。新税法规定来自于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给予免税,不再实行补税率差的做法。这将刺激企业直接投资的热情,同时也给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定价安排,将利润转移到适用低税率的关联企业提供了筹划空间。
四、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选择投资方向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的方向主要是: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和节能环保、促进公益事业、照顾弱势群体等,企业应根据政策来调整投资和经营决策,如多上一些技术创新、节能节水、环保、农业开发等领域的项目。加大对技术开发的投入,充分享受税法给予的节税空间。
(二)促进技术创新
新《企业所得税法》鼓励自主技术创新的优惠很多且力度大,主要规定有: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不再受增长达10%的限制;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应顺势而动。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
(三)利用过渡期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原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继续按原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办法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因此,可继续考虑在西部地区设立新企业,或通过与原企业合并的方式即“借壳”,以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
(四)合理选择就业人员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如果企业在进行组织设计时能将残疾职工安排在合适的岗位上,就可以获得减少税负的好处。
五、其他方面
(一)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新税法采用了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地标准较易确定,因此筹划的关键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来综合判断。《实施条例》将其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外国企业要想避免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要注意不仅要在国外注册,而且还要把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国外,比如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在外国举行。在国外设立重大决策机构等。
(二)间接抵免
2015年,我局将围绕市局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地方税务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税收宣传工作,把握税收宣传话语权,进一步提升社会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度,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在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进一步宣传地税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亮点工作,宣传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宣传推进税收现代化的成效,营造社会氛围。在开展宣传月活动的同时,结合“三服务三促进”活动(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园区,促进深化改革、促进作风转变、促进转型升级),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塑造部门形象,加强与纳税人需求的互动,从而提高宣传税收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认可度。
二、扎实有效,精心组织税收宣传月活动
201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将紧紧围绕“新常态、新税风”这个主题,继续深入开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和提高税法遵从度、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这一宣传品牌,全面深化拓展重点宣传事项。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
(一)积极参与系统内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
1、依托行业阵地开展形象宣传。
结合4月份的“局长接待日”和“纳税服务开放日”活动,开展相关行业的“纳税人之家”活动,邀请纳税人代表和学生代表参观办税服务厅、税收遵从教育基地、地税文化展厅等宣传基地,感受现代化的办税环境、高效的便民举措以及鲜明的地税文化。
2、开展“税法进校园”主题活动。
围绕青年学生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继续与青少年税收教育基地——淮北中学展开联合活动。同时选取我县部分中小学,在校园大屏幕循环播放税收公益广告,增强青少年对税收的了解。
3、开展“地税为创业加油”活动。
以各科室、各分局选取新创企业进行“一对一”帮扶“面对面”辅导的形式,加强对新创企业的税收政策辅导、会计知识辅导,通过开展“创客”学堂、“创客”之家,进行税法的普及,加强创客间的交流。
4、展播税收公益广告。
积极参加市局2015年公益广告拍摄活动,并利用县电视台、城区主要的户外大屏、地方网站、论坛集中展映税收公益广告、12366宣传片、总局税法宣传视频、优秀动漫短片等,形成广泛的社会认知度。
5、继续落实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及“三服务、三促进”活动。
根据总局提出的便民服务总体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三服务三促进”整体部署,坚持以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第一信号,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1)规范税收行为,减轻办税负担。有效落实《规范》2.0版本,并借助地方政府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各乡镇设立一个便民点。整合实体办税和网上办税资源,非核查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突出政策转化,对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类梳理,集中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在网上进行公开,并实行政策库动态维护。(2)升级纳税服务措施,提升纳税满意度。优化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探索开发应用手机办税APP,构建以网上办税为主体,邮寄办税、手机办税等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办税服务体系,为征纳双方提供更多的沟通交流渠道。(3)开展“纳税人之家”暖心活动。新建绿色建材、电子商务纳税人之家,以“纳税人之家”为平台,开展以案说法、税收政策解读会、“订单式”培训,广泛听取纳税人建议意见,主动为纳税人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进一步畅通征纳双方交流的渠道,体现地税部门零距离、个性化、家庭式服务特色,让纳税人感受到“家”的温馨。(4)“两访两帮”助力活动。深入开展“两访两帮”活动,建立企业问题办理等台账和帮扶档案,明确挂钩帮扶人员,对挂钩帮扶的4家企业进行深入走访,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税收服务需求,提供“一对一”的纳税宣传、咨询、辅导、权益维护等个性化服务。(5)税收“微风”活动。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的微风系列活动,做好“宿迁地税”微信公众服务账号的投稿工作。开展微信粉丝抽奖活动,组织被抽中的幸运粉丝参观办税服务厅、A级信用企业等,充分运用“微”平台,演绎“大”服务,进一步提高地税微信、微博的关注度和影响力。(6)征纳诚信共建活动。积极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舆论氛围,推广应用纳税信用评价软件,开展2014年度“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评定工作。
(二)组织好本局独立开展的各项活动
1、举办税企联合知识竞赛。
举办税企联合知识竞赛,参赛队伍由税务干部与企业代表共同组成,题目包括税务知识、会计知识、常识和时政热点等。以竞赛的形式,加深税务干部与纳税人的联系,增加彼此的交流与互动,在普及税法知识,提升业务技能的同时,建立一个互帮互助、相互理解的和谐征纳关系。
2、举办最美税务人点赞活动。
通过地税微博、地税微信平台,以图片、视频、文字等方式展示一批新时代、新常态下涌现出的优秀税务干部形象。关注者可以为心目中的最美税务人点赞,同时将从参与者中抽取部分幸运者,为他们送去活动纪念品。
3、举办“12366”进企业活动。
走访1户大企业,2户网络创业企业,3户合作社,组织66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送上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发展。
4、举办“小微企业周”活动。
在小微企业周,集中开展促微、惠微活动。通过组织宣传小分队,分行业开展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普及活动。通过微信、微博开展“你问我答”活动,现场回答小微企业涉税问题。开展一期“微课堂”,提升小微企业的财务、税务相关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帮助我县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
(一)税法执行时间性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在XX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该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XX年3月16日之前在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处于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结束后,从XX年度起即使亏损也作为获利年度执行“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XX年3月17日以后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结束后,统一适用新税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不享受新税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影响。新税法取消了原对外资企业特定地区直接投资、新办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改为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XX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XX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XX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筹建期的外商投资企业今后将无缘上述税收优惠,一部分即得利益将无法实现。
(三)税率变化的影响。新税法实施后,随着对外资企业特定优惠政策的取消,外资企业的整体税负将有所上升。但具体对每个外商投资企业税负影响是不同的,一是原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税负将有所上升。二是对原来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税负将下降。三是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按新税法的规定将享受20%的优惠税率;四是原对设立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现改为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取消了区域限制。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XX]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XX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我区处于沿海经济开放区,今后不再适用24%的税率,对于在XX年3月16日前在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结束后优惠期内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四)税前扣除限制的影响。一是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的变化。原外资企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销售净额的0.5%; 全年销售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售净额的0.3%。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 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0.5%。新税法规定,企业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主要是考虑了企业招待费有公私不分现象,其中包含部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二是原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及公益性捐赠没有限制比例据实扣除。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筹建期结束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对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将不再按原来的规定执行,今后发生应税前扣除的项目按上述规定执行,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
(五)纳税年度变化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以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外国企业,其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截止到XX年12月31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自XX年1月1日起,外国企业一律以公历年度为纳税年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筹建期结束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将以公历年度为纳税年度,对纳税年度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以前的计算相比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新增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一是对农林牧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渔业和花卉、茶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新上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对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的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是对民族自治地区自治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收入部分可自行决定免征和减征,但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享受此政策。六是企业研发费可加计扣除50%,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工资支出可加计扣除100%。七是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10%缴纳企业所得税。八是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筹建期结束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原来应享受的有的不再享受,同时将会享受新增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能促进产业政策的调整和科技的创新,促使企业在节能环保资源利用方面做文章,起到政策导向作用,对筹建期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应及时调整投资决策和思路,顺应政策变化趋势。
二、加强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招商选资引导与税收扶持的建议
针对新所得税法实施对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产生的影响,提出几点建议:
(一) 密切跟踪新税法后续影响,及时反映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从区位、产业、质量等多方面,密切关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续影响。积极指导各地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突出招商重点,促进招商选资。
(二)要加强对新税法的学习和研究,加强对外商的宣传及培训,帮助已批外商投资企业和各地招商引资部门准确理解新税法精神和有关规定。加强对筹建期外商投资企业的户籍巡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情况,帮助企业落实好新所得税法的各项政策,调整好投资策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
[关键词]信息管税;风险管理;《征管法》修订;专业化管理;税源一体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 F810.4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0)01-0075-05
[收稿日期]2009-11-02
[作者简介]董晓岩(1980-),男,河南安阳人,东北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2009级博士研究生,就职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研究方向:财政学专业。
当前,西方发达国家的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已逐步将税收信息化的重点从数据处理转移到了数据应用方面,即通过数据分析提高纳税遵从度、改进纳税服务并提高税收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在2009年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要在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中大力推进信息管税的工作思路,正是适应世界税收管理发展趋势、符合我国税收征管实际而做出的重大决策。信息管税,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健全税源管理体系,进而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①。从长远来看,信息管税是税收征管工作思路的重大变革,必将对税收征管的思想观念、制度机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产生重大影响。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必然要求对现行的税收管理框架进行适应性调整,推进税收管理的创新。
一、创新税收管理理念
当前我国税收管理工作呈现出两个基本特点:一是税收管理可支配资源与税收管理的高标准要求之间的矛盾异常尖锐。简单地说,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着“一多一少”、“一高一低”两大矛盾,即纳税户多而税收管理员少、税收管理要求高而管理员平均素质偏低,造成税收管理疲于应付、浮于表面,管理广度和深度的拓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管理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二是粗放化的税收管理方式阻碍了管理效能的提高和管理成本的降低。传统的税收管理方式基本上采用人海战术,依靠税收管理员“人盯人”的方式进行管理,这种全面撒网、不分轻重的“牧羊式”管理方式对税源的控管缺乏针对性,致使管理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由此可见,当前一方面是税收管理资源的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则是既有的管理资源没有得到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造成了税收管理的高成本和低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原则,从古典学派的威廉・配第、亚当・斯密、约翰・穆勒、官房学派的尤斯蒂、社会政策学派的瓦格纳一直到现代财政学集大成者马斯格雷夫,尽管其表述方式各不相同,但其税收原则体系均无一例外地包含了降低税收成本的思想[1]。在这种情况下,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必须创新税收管理理念,突破传统税收管理思维的藩篱,积极探索和推行以税收风险管理为代表的科学有效的税收管理方式。
风险管理于20世纪30年代起源于美国,它是指各经济、社会单位在对其生产、生活中的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的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结果,以期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的过程②。税收风险管理是风险管理理论在税收领域的应用,通常是指纳税遵从风险管理,即税务机关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为目标,通过对税收风险的预测、识别和排序,根据不同的税收风险制定不同的管理战略,并通过合理的服务和管理措施规避、防范或处置税收风险的过程。税收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强调优化配置有限的征管资源,充分发挥信息数据的作用,通过风险分析识别,定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与风险类别等级相适应的应对策略,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控管。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应当针对不同纳税人制定不同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对策,把有限的征管资源用于税收风险较大、管理最需要和最能增值的纳税人和领域。实施税收风险管理,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建立包括战略规划、风险识别、风险排序、风险处置、风险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环节的税收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平台[2]。其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
其中战略规划包括确立税收风险管理的目标使命、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风险识别即寻找风险点和风险源,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的指标体系,通过多渠道及时、完整、准确地采集、掌握、分析税源信息,从纳税人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识别其税收风险;风险排序即通过对不同纳税人风险严重程度的评估,对纳税人按风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风险处置即根据风险排序情况,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纳税人分别采取宣传教育、纳税辅导、税务审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不同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同时,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实施情况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并据以对税收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进行调整和优化,不断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创新税收管理制度
当前我国税收管理的制度框架以《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主体,包括税收管理员制度、税务登记、纳税评估、发票管理等一系列具体管理制度。其中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修订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税收征管实践也出现了诸多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解决的热点、难点甚至盲点问题,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与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推行信息管税战略,要对税收管理制度进行创新,而创新税收管理制度的立足点在于对税收征管法适时进行修订,重点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体现税收征管手段的规范化
重点是对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界定。近年来纳税评估在我国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但是纳税评估缺乏完整明确的法律依据,纳税评估本身方法不科学、程序不规范、结果处理随意性大,同时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的职责没有清晰定位,三者的关系没有科学理顺,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以评代查”、“以补代罚”等问题,不仅纳税人无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而且加大了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因此,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一是要确立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健全纳税评估制度,统一规范纳税评估的方法、程序和结果处理,明确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即申报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审核,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监控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是管理也是服务。二是要科学定位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的职责,有两种处理方法:(1)将纳税评估限定于案头审核和税务约谈两个环节,强化税务约谈的刚性,摒弃实地评估,凡是经案头审核和税务约谈认为有疑点需要下户进行调查核实的,一律移交税务检查环节处理;(2)取消日常检查,将日常检查的职能并入纳税评估,强化纳税评估的职能。根据我国税收征管实践,笔者倾向于赞同第一种方法,即保留日常检查这个传统征管手段,同时取消纳税评估的实地核查环节,从而形成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源监控格局。
(二)适应税收征管工作的信息化
重点是解决电子申报资料的法律效力问题。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迅猛发展,网上申报纳税方式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被纳税人普遍接受使用,但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电子申报资料的法律效力,规定“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这实际上否认了电子申报资料的法律效力,给征纳双方都增加了成本。一方面,税务机关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用于储存纳税人各种纸质申报资料,另一方面,纳税人在电子申报成功后再另行报送纸质资料,额外增加了人力和物力支出。因此,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应对电子申报资料的法律效力问题进行明确,在从技术方面保证电子申报纳税的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的前提下,规定根据电子签名法或征纳双方认可的方式,使用电子化签名报送的各类电子申报资料具有与纸质资料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提高税收征管措施的操作性
重点是解决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的可操作性,建立完善的税务行政协助制度。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是信息管税的重点。在我国当前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主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和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来源于税务机关内部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而对于与纳税人应税行为有关的第三方信息,尽管在现行征管法中也规定了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但此规定原则性较强,缺乏实际操作性,而且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缺失,导致税务机关缺少第三方实质配合,实践中获取第三方信息难度极大,直接影响到税源监控能力的提高。因此,在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中,应提高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确第三方的税务行政协助义务,对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主体、内容、时间、方式、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较为完善的税务行政协助制度。
(四)彰显税收征管执法的人性化
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适应,在税收征管执法中应突出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化。重点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引入申报修正制度,即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后,在规定期限内发现申报有误的,应允许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二是降低税收滞纳金负担,可以考虑对滞纳金设定一个上限,即滞纳金达到一定数额或者达到所欠税款一定的倍数时,不再加收滞纳金,解决现行征管法纳税人因滞纳金负担过重而采取软抗税、税务机关清缴滞纳金难度大的问题。三是要明确区分逃税、漏税,降低处罚标准[3]。对于客观存在的纳税人非主观故意造成的未缴少缴税款的行为,界定为漏税,明确划分其与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界限,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同时,对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应适当降低处罚标准,一方面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另一方面可以适当限制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同时还可以解决现行征管法中“五倍处罚上限”的规定形同虚设的问题。
三、创新税收管理方式
我国现行“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形成于2003年,较原来的30字征管模式增加了“强化管理”的要求,强调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核心,凸显税源管理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4]。作为强化税源管理的载体,2005年我国开始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通过对以往税收征管模式的扬弃,批判地吸收了传统的“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上门收税”的专管员管户制度的优点,着力解决30字征管模式下全面以管事替代管户带来的税源管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从实施效果来看,总体上说,税收管理员制度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目标:一是“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济迅速发展带来纳税户数量急剧增加,同时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经营方式创新、以金融创新为代表的经营业务创新和以母子公司、总分机构、连锁经营、总部经济为代表的企业组织形式创新等新兴经济活动层出不穷,给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仅靠税收管理员传统的单一管户制度已不堪重负。二是税收管理员制度在继承专管员管户制度优点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其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的弊端,不利于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和保护干部。尽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设定了双人上岗、定期轮换等条款,同时明确规定“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但实践中在税务系统简并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的过程中,很多涉税事项的审批实际上完全依赖税收管理员的初审意见,后续的审批环节基本上流于形式,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源管理中存在较大的利用职权进行寻租、谋取个人私利的操作空间。因此,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必须对税收征管模式进行完善,创新税收管理方式,提高税收管理的效能。
(一)针对“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应创新税收管理员管户方式,积极推行以专业化管理为主的分类管理
从经济学上讲,专业化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也是提高生产效率的必然要求。亚当.斯密对专业化分工的研究是与效率紧密联系的,他认为分工的效果有三:一是增进了劳动者的熟练程度;二是节省了变更工作所需的时间;三是促进了机械的发明③。运用到税收上,专业化管理就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管理特点和管理要求进行分类,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源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探索实施以分行业、分规模和分职责管理为重点的税源分类管理,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和拓展管理深度的目的。在专业化管理的条件下,每个管理员都能专注于某一类纳税人的管理,从而能够更细致、更深入的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更加全面的信息,提高管理的效率。在专业化管理的方式上,可以分行业或分规模管理,即在一定范围内打破地区界限,按照行业系统或经营规模,设置税收专业管理岗位,明确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收管理;也可以是分职责管理,即按照税收管理的不同事项,划分税收专业管理职责进行税收管理。在管理机构设置上,可以适当参考美国税务机构的设置方式(见图2),其执法与服务部门由小企业局、大中型企业局、工资和投资收益局、政府和免税组织局以及犯罪调查局组成,其中前四个业务局按照服务对象(纳税人类型或规模)负责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犯罪调查局专门负责调查涉税违法案件,并与四个业务局保持密切合作。具体来说,应由以划片属地管理为基础设置机构改为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设置税源管理机构,如按规模设置重点税源管理局和一般税源管理局,在内部按职责设置户籍管理、纳税评估、催报催缴等专业化管理岗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对不同机构和岗位根据其管理难易程度、要求高低等特点配备适合的税收管理员进行管理,同时对不同类别的纳税人制定相应的分类管理办法。
(二)针对税收管理员权限过于集中的问题,应着力完善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制约机制
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制度办法。规范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规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批责任制,上一环节对下一环节负责,处于流程某环节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由后续部门和人员监督考核,打造“无缝式”业务运营机制,合理界定申请、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权,建立责任追究考核制度。二是事前风险预警。围绕税收执法权中的廉政风险,按照不同的涉税审批类别查找全局的执法风险点,根据自由裁量权大小、易造成危害程度等风险因素,把查找出的执法风险点划分成若干个风险等级,按照“高风险岗位,高等级防范,高标准要求”的原则,对各岗位的执法风险采取动态跟踪预警管理,对风险系数高的岗位进行重点监控,实行执法风险管理和岗位预警,提高内控机制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三是事后监督检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对各种执法不规范行为,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四、创新税收管理手段
信息管税的主线是强化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应用。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应当依托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手段进行创新:
(一)应用信息技术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初始环节,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是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当前税务登记管理环节的瓶颈就是信息共享问题,要以推进信息共享和应用为重点加强税务登记管理。一是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通过国、地税部门间信息传递,实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一地一次一证两章”,即纳税人在国税或地税一方可以一次性办结包含国税、地税两个部门印章的一张税务登记证。二是推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充分采集和应用工商、质监、经济普查等部门的户籍信息,通过开展数据比对,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三是加强税务登记环节的制约。如通过税务系统内部共享非正常户信息,可以防止欠税走逃的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在异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通过利用公安部门的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核对税务登记法人身份信息,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从事涉税违法活动。
(二)应用信息技术加强普通发票管理
近年来,税务系统通过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建立比对认证机制,基本上堵塞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漏洞,相对而言,在普通发票管理方面形成了税收管理上的真空,少数不法分子有票不开、虚开代开、大头小尾、不按规定开票、制售假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严重扰乱了税收管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可以部分归结为消费者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索取和使用发票的观念不强、企业逐笔开具发票的制度要求难以落到实处,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现实中仍然存在大量手工发票,税务机关及时准确地获取开票信息难度很大,致使发票验旧售新流于形式,发票查询和票表比对工作无法开展,没有形成普通发票管理的“闭环”,从而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实践证明,“以票控税”这种传统的税收管理方式存在严重弊端,但是在我国信用制度和支付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又不可能完全摒弃发票这种管理手段,那么唯一的出路就是将“以票控税”的重心逐渐转移到“信息管税”上来,以推行包括网络发票和税控收款机在内的机器开票方式为突破,及时存储和收集开票信息,深入开展票表比对和发票查询,形成普通发票管理的“闭环”,从而有效遏制制售假发票、大头小尾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同时税务部门也可从中获取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工作所需的基础数据。
(三)应用信息技术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目前纳税评估主要还是采用以税负率为主的指标分析方法,对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效益不同、技术先进程度不同的纳税人采用笼统的一个税负率指标显然是不科学的,容易变成以征收率征税。从纳税评估的资料来源来看,纳税评估工作所必须的庞大数据源不够完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无法得到保证。在税务系统内部,由于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信息系统分块割据,数据不能统一共享,造成评估资源浪费。在税务系统外部,信息传递渠道不畅,许多必要的资料特别是有用的第三方信息不能及时获取。因此,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应当以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为突破口,应用信息技术创新纳税评估方法。浙江省国税局在这一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2007年以来,该局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通过典型调查,掌握行业税收与经济规律,利用相同产品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投入产出关系,根据企业的基本能源消耗、原材料成本、人力成本、费用等数据,搭建了186个产品(行业)的税源监控评估模型,据以计算企业的销售、存货以及其它涉税信息;同时开发应用了“行业税源动态分析监控系统”,使税源控管更具针对性,较好地解决了不同企业间的税收公平问题,在强化税源管理、降低涉税风险、实现税收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5]。
五、创新税收管理机制
当前的税收管理机制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从横向来看,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相互脱节,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各环节之间业务衔接不顺畅,没有实现有机的联动,严重阻碍了税收征管整体效能的发挥;二是从纵向来看,多头管理体制下“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级税务机关各项管理任务下达体现出无序性、分散性和随意性,导致基层税务机关疲于应付、无所适从,降低了工作效率,加重了税收管理员和纳税人的负担。实际上,当某个方面的管理要求得到强化而又没有顾及到基层管理资源的配置情况时,就会冲击其他管理事项的有序和有效,很多工作在基层就出现了明知做不到却不能不做、即无法为而不得不为之的局面,基层工作反映出缺乏计划性和协调性。因此,推行信息管税战略,应当创新税收管理机制,大力推行税源一体化管理。
税源一体化管理,就是通过明确界定税收征管各层级、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部门之间横向的综合协调机制和各层级之间纵向的任务分配机制,加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各环节之间的联动,逐步构建职责明确、信息共享、协调互动、统一高效的税源一体化管理工作联动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整体效能,切实解决多头管理体制带来的基层国税机关和纳税人负担过重的问题。推行税源一体化管理,重点是建立两个机制:
一是要建立横向的税收征管各环节、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包括:(1)各环节之间的联动机制。通过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确定疑点、指明方向;通过纳税评估引导纳税人税法遵从,为税务稽查提供稽查案源;通过税务稽查查处案件,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并向管理环节反馈查处结果;税源监控通过对分析、评估、稽查反映问题的汇总归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日常管理,从而形成各环节之间相互联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税源管理工作机制。(2)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应加强综合征管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发挥综合征管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协同开展税源管理工作。
二是要建立纵向的各层级税务机关之间的任务分配机制。上级税务机关对各部门拟下达的分税种税源管理工作任务,应区分轻重缓急,合并重复项目,进行综合平衡,逐步实现管理员工作任务下达和结果反馈渠道的统一。基层国税机关应对需要管理员下户进行调查、核查、检查的事项进行清理和整合,对上级部署和自行确定的税源管理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归并,综合考虑各个税种的管理要求,力求一次下户解决多个问题,避免涉税信息重复采集和税收管理员重复下户,提高税收管理的效能。
[注 释]
①宋兰《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水平》,在全国税收征管和科技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6月24日。
②阎春宁《风险管理学》,上海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③亚当・斯密《国富论》,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9-11页。
④资料来源:2007年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参阅材料。
[参考文献]
[1]马国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管理[A].财政若干问题研究[C].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钱宝荣.税收管理创新研究[J].财经论丛,2008,(6):22-29.
[3]尹淑平.借鉴COSO风险管理理论提高我国税收遵从风险管理水平[J].税务研究,2008,(12):69-71.
[4]樊勇,赖先云.现行税收征管法中需要修订的若干问题[J].税务研究,2008,(10):65-66.
[5]黄琼.对税收管理创新的理性思考[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8,(2):35-37.
On Innova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 Based on the Strategy of Managing Tax wi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ong Xiaoyan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Dalian 116025,China)
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增强。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我国GDP和税收收入的增长、增加的就业机会以及进出口总额的贡献都在50%以上。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其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受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许多的中小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困难,暴露出我国中小企业长期存在的粗放型经济增长的问题。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具有持续时间短,创新成果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风险性更大。由于中小企业在资本和人才等方面的劣势,使中小企业的创新主要是为了在形式、在市场占有份额上的领先,其创新成果缺乏有效的保护,容易被其他生产者模仿,因而其创新有一定的弱势,创新收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创新的积极性不高。
二、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及其财税政策的现状
(一)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得到较大的提高。但是,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面临着很多突出的问题,如高投入高积累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没有彻底得到转变,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资源供给不足矛盾日益突出,产品科技含量低,技术对外依存度高,关键技术主要依靠进口等。这些因素都集中地表现在我国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企业领导者不重视自主创新,创新意识不强,企业的自主创新人才匮乏,技术人员流动性大,使中小企业的创新项目和创新机制难以持续进行。
(二)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财税政策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多角度加大了财税政策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力度,经过不断调整和完善,形成了一整套支持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体系,促进了企业的科技进步。但是从我国财税政策的效用、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以及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相比等方面看,我国在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财税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
1.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财政政策存的不足。(1)财政科技投入不足。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科技投入,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一些资金支持。但是存在财政科技资金使用分散,对中小企业科技投入不足,财政拨款未形成稳定的增长机制。同时财政科技经费占GDP比重很低,财政科技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补贴、亏损补贴等不足,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资金仍然十分困难。(2)财政科技投入结构不合理。我国财政科技资金较多地投入到应用研究和产业发展阶段,财政基础研究经费占财政科技投入的比重占10%左右,缺少对基础性研究的财政投入,使社会基础研究成果不足,公共、关键技术难以取得重大的成就,使企业创新缺乏必要的社会技术创新的基础。政府在使用财政科技经费时,没有恰当地安排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的比例,没有正确理顺政府与企业在创新上的关系,使企业难以成为创新的主体。(3)政府采购缺乏导向。我国地方政府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很少做到不以注册资本金、规模、年利润等条件限制中小企业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大大限制了政府采购在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上的作用,是政府采购没有对降低中小企业创新风险,为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创造市场需求,在创新发展方向和项目引导不足,使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道路十分艰难。
2.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的现状。(1)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收法规层次低。我国目前没有专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税收法律,没有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规范的税收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大多数的税收政策是通过通知、暂行条例等临时文件来加以规范的,税收法律层次低、文件多,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指导性,而且我国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几乎空白。(2)税收优惠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我国目前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多目标的,没有明确针对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激励。我国复合的激励创新的优惠政策,不可避免地导致创新税收优惠相互抵触,中小企业也难以辨清国家的政策导向。税收优惠不规范,激励作用发挥不充分。我国目前制定中小企业创新优惠政策的部门很多,优惠政策出自多个部门,缺乏统一协调管理,系统性差,而且在享受税收优惠的认定条件和审批不统一,有时会相互抵触,使中小企业享受优惠的代价和成本很高,企业难以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使税收优惠无法形成激励中小企业创新的合力。(3)财税部门缺乏服务意识,税收优惠执行不到位,财税部门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积极性不大,没有把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作为培养税收的重要来源,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较差。在我国,GDP和财政收入与干部的政绩考核水平是息息相关的,这造成很多地方政府的财税部门征管意识强烈,服务意识差,在制定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优惠政策少。(4)税收优惠方式不合理,研发投入激励不足。我国目前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是以直接税收优惠方式为主,难以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力度。而且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具有很多的区域色彩,以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特区为主要对象,广大的中小企业没有享受到优惠,缺乏对其他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5)创新服务的税收优惠不完善,创新服务机构和设施少。我国的税收政策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上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合作没有加计扣除相关的费用支出,使基础研究和技术成果与产业化脱离,而且科技创新孵化器和科技园的税收优惠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需求,各类信息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其专业化程度低、行业规模小、服务质量和水平落后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缺乏必要的指导。
三、完善激励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财税政策的建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好财税政策对处在激励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中小企业而言,是促进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一种有效的手段。财税政策可以通过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方式,提高企业投资收益,对中小企业形成技术创新的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有利于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
(一)完善财政政策的建议
1.健全财政转移性支出,增加财政预算科技投入,改善投入结构。我国应该整合财政科技投入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在把现有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投入落到实处的基础上,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对中小企业自主技术创新科技投入适当给以一定的比率增长,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贴息和亏损补贴。
2.设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基金或者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基础上,我国应该整合科技专项资金,积极调动和运用民间资本,吸收民间资本共同设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基金,成立中小企业创新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创业投资、直接贷款或担保,为中小企业筹集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提供支持。
3.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功能,为中小企业自出创新创造市场需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管制度,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政府采购可以通过对中小企业的价格优惠和合同预留等措施,尤其是在财政预算中增加对中小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的采购份额,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
1.构建自主创新财税政策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应制定关于创新的基本法,提升自主创新财税政策法律层次,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发展的权益提供保护,提高中小企业创新的经济预期。同时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提高我国税收法律的层次和稳定性,维护法律的权威,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性,稳定中小企业的税收权益。
2.重点实施研发环节的税收激励。我国在继续完善技术创新的直接优惠的基础上,健全完善间接税收优惠,使税收优惠对象的中心应从产业链下游向上游转移,税收优惠向研发环节转移,明确界定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范围和内容,建立与国际规范相一致的研发活动统计标准和研发支出会计核算。
3.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税收优惠完善创新社会服务的税收优惠,对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经费支出加倍扣除。促进创新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完善,为中小企业提提供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完善创新捐赠的税收优惠,放宽捐赠扣除的范围。
听得见,服务在您身边
“12366热线,真是我们身边的贴身税收保姆,不用跑大厅、查资料和约时间,税收解答还对路子,一问一个准,热线真是热心贴心啊!”四川恐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创业者张科提起12366的优点,那可是如数家珍。
这一切都要从张科的一次偶然尝试说起。他是这家从事软件开发的小微企业的联合创始人。年初,即将从四川理工大学毕业的他和一名同学共同开始了创业旅程。技术内行的他们,在税务方面却是不折不扣的门外汉,连最基本的税务登记都使他们犯起了愁,更别提什么申报纳税和税收政策了。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拨通了全省纳税服务热线12366,热线人员不但耐心细致地讲解了如何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手续,还针对大学生创业和小微企业的特点,为他们介绍了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可是咱12366的忠实粉丝!”说起这,张科一脸得意。
“双创”活动正进行得如火如荼,然而,许多创新创业者却是典型的技术内行、税务外行。在四川,这一情况正发生着巨变。12366热线的热心服务只是四川国税抓实“听得见”服务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四川国税系统努力推进12366热线与网络平台和手机平台的融合,探索网上在线咨询,主动推出可预约、可定制的特色服务,强化热线主动呼出,提高接通率和准确率。截至10月底,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来电总量26.71万件,转人工接听量26.69万,同比增加7.12万件,20秒接通率91.1%。受理涉税投诉306件,投诉跟踪督办、满意度回访率均达到100%。同时,12366纳税服务平台访问人数超22万人次。
听得见更要听得好。四川省国税局还进一步提升热线服务内涵,着力搭建以12366呼叫中心为支撑的全省征管服务监控调度指挥中心,打造“听得见”服务关键环,实现了网络运行情况监控、办税服务厅视频监控、12366热线运行情况监控、重要征管服务指标监控、税企对话、省市县三级联动研究征管服务工作等功能。
“二期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到时我们还将不断拓展监控调度指挥中心的行政管理、监控、调度、指挥、应急反应处置和信息动态展示分析功能,实现服务数据深度分析、服务资源统筹调度、服务信息高度共享、服务效率跟踪问效。”四川省国税局副局长李禄平对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听得见”服务充满信心。
看得见,政策随知尽晓
“我们就是要绘一张权力运行图,让税收行政执法清晰可知。”四川省国税局法规处处长张蓉芳说。今年以来,四川省国税局深入开展清权、确权、晒权活动,通过先后征求局内16个依法行政成员单位、21个市(州)国税局、42位纳税人代表的意见,并组织5位专家、2个税务师事务所、2个律师事务所进行论证,公布了全省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真没想到国税局能够专门上门为我们宣传,实在是太感谢了。”四川弘晟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太聪感叹道。这一切都要从今年3月的税收宣传信息推送说起。资阳市乐至县国税主动运用手机短信推送手段,告知纳税人拟举办纳税人学堂的信息,讲解最新税收政策变化。令他们欣喜的是,短信得到了纳税人的积极回应。针对弘晟石油工程公司总经理王太聪反映,企业近日业务活动繁忙,无法抽调人员参加。在了解具体情况之后,乐至国税决定为该户纳税人单独举办一堂特殊的流动纳税人学堂。4月初,国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小分队”走进企业,用一个小时时间开展了针对性宣传和纳税辅导。“这服务真是贴心,让人看得到,很舒心!”王经理感慨道。
四川国税系统将权力清单公开与政策多元宣传作为“看得见”服务的重要内容,努力使税收权力一目了然、税收政策一看就懂。建立整体设计、系统推出、项目支撑的税法宣传机制,以小微企业、营改增等税收政策为重点,依托传统媒体开展经常性宣传,运用微博、微信、APP、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开展全天候、零距离的税收宣传。抓实主题宣传项目,实施“纳税服务春风行”活动,着重宣传《纳税服务规范》2.0版、《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和纳税服务“升中有进”行动计划等,做好“阳光政务热线”值守工作;实施“税收征管阳光行”活动,着重宣传《税收征管规范》1.0版、税收“红黑榜”、税收执法权力清单等;实施“税收助力发展”活动,着重宣传“营改增”扩围、“走出去”企业护航行动、大企业管理服务等;实施“税收惠及民生”活动,着重宣传税收支持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小微企业、促进消费、保障民生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强化办税服务厅接触式宣传,重点做好最新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的宣传。
用得上,满意点滴累积
“以前办税花在路上的时间就要6个多小时,现在坐在家里通过网上办税只需几分钟。”通过“网络”,巴中市恩阳区九镇乡包树梁村的刚毅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实现了轻松办税。
四川属盆地,多山区,部分偏远乡镇纳税人办税路途遥远、耗时耗力。针对这一情况,今年以来,四川国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托互联网技术,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推行“互联网+办税”新模式,大力推行网络办税,普及推广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打破纳税服务时间与距离的界限,全面升级纳税服务,实现了纳税人“居家办税、指尖看税”。目前,网上办税功能已涵盖税务登记、发票申领、备案审批、申报缴税、信息查询等10大类43小类业务,待金税三期上线后,可实现所有申请事项的全覆盖;同时,同步推行CA认证(目前全川CA已覆盖6万余户企业纳税人),实现无纸化审批、征管档案影像管理。截至10月底,全省企业纳税人网上申报户数46.44万,占应申报户数的91.45%。“下一步,我们还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支撑,优化网上办税系统,打造融合国税、地税业务的电子税务局,稳步推广手机APP等移动互联网办税应用,扩大自主办税终端运用,让广大纳税人享受到更多的办税便利。”四川省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李耿向笔者描绘了一幅“网上办税+自助办税+掌上办税”的多元化、智能化、便捷化的办税模式新蓝图。
“有了网上办税的快捷,也不能忘了还不会使用网络的纳税人。办税厅建设不能放缓,不能让纳税服务漏掉任何一个纳税人!”四川省国税局副局长李禄平说。
四川国税人这样说,也这样做。全省进一步加快了一厅通办、一局通办、全市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步伐,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已全面实现了“一厅通办”。积极推动涉税审批(流转)事项向办税服务厅集中,避免纳税人多头找、往返跑。目前,全省除办税延伸点外,全职能办税服务厅覆盖面已达到100%。同时,部分基层税务机关还通过设立首席代表、征管服务部门合署办公的方式,做好前后台工作衔接,压缩涉税文书流转时间,提高办事办税效率。通过制度明确“一局通办”,宜宾市局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推出了全员全局办税模式,要求各地办税服务厅窗口平均排队等侯人数超过15人时,开辟服务区域、增设服务窗口,让后台业务部门协同办事办税,缓解排队拥堵。目前,四川省所有县级国税机关实现了“全县通办”,成都、绵阳、自贡、广元、遂宁、达州、雅安、资阳、眉山、泸州、阿坝、内江12个地区所有县区局已推行“全市通办”,宜宾、攀枝花、甘孜、巴中、南充、凉山等6个地区在部分县区局推行了“全市通办”,全省能够进行“全市通办”业务的县区局已达155个,占76.35%。
减得了,改革从我开始
绵阳市民罗东梅女士最近正在为一事儿犯愁。她近日购买的汽车因为质量问题已退回经销商,但当时购车后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还没有退回。“我还以为至少要等1个月以上,结果才1个星期车购税税款就已经退到了我的银行卡里,国税局办税效率真高。”罗女士收到退税款后兴奋地说。
从1个月到1周,时间的缩短源自改革的加快。四川国税从纳税人不满意的细节改起,着力实施“五减行动”,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效率。
减少行政审批。今年以来,四川国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出台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明确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公布的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7项行政许可予以保留,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取消;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等方式,进一步规范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结合落实各项业务规范,对自行制定的25个税收规范性文件中与规范不一致的地方提出了修改或作废的意见,形成了《省级文件梳理清册》,并以公告形式下发全省;完成了纸质表单的清理,对其中与《征管规范》表单不一致的25项表单进行了更换,形成了《省级表单梳理清册》。
减少资料报表。严格管控“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防止各地随意加码纳税人报送资料范围。强化电子数据应用,凡是征管信息系统能够提取的电子信息,一律不再要求纳税人和基层重复报送。优化、扩大免填单服务范围,有效解决纳税人“填表烦、填表难、重复多、易出错、效率低”等问题。
减少环节程序。增加前置服务内容,推行导税、咨询员预审资料服务模式,避免纳税人“临窗返回”。减少审核环节,在合法、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鼓励各地探索实行“先办后审”服务。
减少进户检查。全面配齐市州局“风险管理办公室”,统筹、简并进户执法事项,加强信息共享,实现结果互认,努力做到上下不重复,左右不交叉,最大限度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的打扰。据统计,与2014年同期相比,全省国税系统共减少进户执法10467户次。
日前,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主办的2006年度“响我所想”红段子彩铃彩信动漫创作大赛颁奖典礼在广州全球通大酒店举行。从2006年10月18日正式启动至2007年3月30日活动截止,大赛共收到彩铃、彩信、动漫参赛作品3,155,438件,催生了一大批积极向上、振奋精神的红段子,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广泛支持。
匠心独具的手指文化
“响我所想”红段子彩铃彩信动漫创作大赛的主办,不仅仅是给客户一个“让我的手机
响我的歌”的机会,更是通过对主流文化的接触,帮助更多的人正确认识、体验手机文化。从纵向看,“红段子”大赛可以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从横向看,“红段子”在手机文化正本清源的基础上扩大影响力,进一步弘扬南粤民俗文化,辐射整个通信文化,助力构建公平和谐信息社会。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希望同所有被红段子感动的人一道,共同挑起建设广东“文化大省”、“和谐社会”的重任。
事实证明,以“抵制低俗,弘扬民俗,走向通俗”为宗旨的“红段子”大赛,用有趣对抗无聊、用健康对抗庸俗,不仅有效地反击了黄段子、黑段子的肆虐,更有力地纠正了当下“庸俗即主流”、“移动增值业务唯有低俗方能盈利”的错误观念。“响我所想”红段子彩铃彩信动漫创作大赛的顺利举行,为创造健康明净的拇指文化生长大环境、为树立积极向上的主流短信文化风尚迈出了坚实而有力的一步。
力推健康文化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表示,历时半年的彩铃彩信动漫创作大赛共收到参赛作品315万多件,接收短信和网站投票3,184,275票,各分赛区实现同步下载,彩铃、彩信、动漫三类作品总下载量共超过七百万次。大赛涌现出大量符合参赛要求、群众喜爱并乐于下载传播的优秀作品。这些作品既展示了和谐社会新风尚,也体现了乐观向上生活态度。可以说,本次大赛引导参赛者和关注的人群通过对主流文化的接触,实现了帮助更多的人正确认识、体验手机文化,让健康、积极的通信文化带动信息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共建广东“和谐社会”服务的活动目的。
为了配合大赛的顺利推进,广东移动先后在惠州、中山等地举办落地活动,并利用本地强势媒体进行宣传和作品展示,同时采用群发短信方式来宣传大赛,进一步推动了参赛者创作的热情。2006年12月底,大赛走进广州大学城,为高校学生提供一个健康向上和积极进取的创作平台,对于营造校园健康文化、丰富校园学生生活起到积极作用。此外,大赛还走进羊城各大社区,抵制不良手机文化、力推主流文化,得到社会大众的充分认可。
营销有效助力
在大赛进行过程中,全省各地市移动公司也积极开展卓有意义的推广活动,如东莞分公司紧紧围绕“情人节”和“春节”,特别开展了“红色浪漫”和“红遍神州”节日专题作品征集活动等等,有力地推动了大赛的进一步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