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8 17:09:0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个人档案法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所应具备的重要凭证。档案的存在以及其记载的内容对公民的生活有重大影响。北京某运输公司与李先生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将其人事档案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予以转出,造成档案遗失,影响了李先生以后的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给其取得相关利益造成了可预见的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关于职工档案的转递,也有这样的要求: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 (组织人事 )部门。我国《档案法》第三条指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作为一名劳动者,享有让用人单位保管好其个人档案的权利;同样,用人单位也必须保管好职工的个人档案。在本案中,李先生虽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但企业却没有按规定将李先生的档案进行移交或妥善保管,所以应当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本文所讨论的地方档案法规特指省一级的地方性档案法规。
地方性档案法规建设基本情况
1995年6月,《上海市档案条例》公布实施,此后各地地方性档案法规陆续颁布施行。(各地地方性档案法规一览表见文后附录)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地方档案法规建设的基本情况:
1.立法迅速而集中。据不完全统计,1995~2002年,仅7年多时间,我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地方档案法规相继问世,在31个省级建制中,已出台的地方档案法规达30个,全国97%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法规都在此间制定颁布。而且93%的地方档案法规颁行于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正后,短期内就把地方档案法规建设工作迅速推向。
2.修订适时。我国现行地方档案法规中的70%(21部)都已进行了修正,这些法规中,从颁行至第一次修订最短仅1年有余(《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最长不过9年(《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个别地区(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1已进行了两次修订,两次修订间隔2~7年不等。以这样的频度对法规修订,一方面是对档案事业发展过程中新形势、新问题层出不穷所做出的必然反映,另一方面也是法规自身不断完善的必然结果。
3.法规名称多元而规范。各地方档案法规基本上以“档案管理条例”(11部)、“档案条例”(10部)及“实施《档案法》办法”(6部)这三种名称来命名,约占总数的90%。其中河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分别以“档案工作条例”、“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办法”命名,虽然法规名称不尽相同。却都完全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4.文本结构的双重模式。21部地方档案法规都与《档案法》的基本结构保持一致,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组成,并分章进行阐述。9部地方档案法规选择不分章。法规条文按流水号顺序排列,但条文表述的次序、形式及相应的内容与分章的档案法规并无二致。
地方性档案法规的特色
1.可操作性更强。地方性档案法规的精髓在于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精神对其进行补充和细化。一部档案地方性法规在档案专业的某一领域对法律和行政法规补充了什么、细化了什么,应当让社会公众一目了然。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七条对《档案法实施办法》的第十三条关于档案移交的问题给予明确和细化,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该法条共三款,第一款的三四两项对专门档案和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的移交做出了规定。第二款对特殊情况下的档案移交的批准程序作了细化规定。第三款对档案移交的异议、裁决、裁决结果的送达做出了细化的规定。
再如《档案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一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事业建设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但比较原则,不便操作。如果仅仅是照抄该条的规定,反而会降低法律规定的层级。福建省在制定档案地方性法规时就把《档案法》的这条规定落到了实处。当时福建全省近40%的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库面积严重不足,有的只有几十平方米。有的甚至是危房险库。有68个国家综合档案馆库建设不符合《国家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因此为解决这一困扰各级档案部门的难题。福建抓住进行档案地方立法的契机,在《福建省档案条例》的第四条第二款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库应当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未达到要求的,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设规划,限期达到要求。”
上述规定给我们启示,即我们在档案地方立法过程中要破除档案地方立法的“宜粗不宜细”观念,树立“宜细不宜粗”思想,尽可能对规范的事项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确保地方性法规有较强操作性。
2.现实性得到增强。对《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没有规定而实践中又亟须做出规定的事项进行规定,是档案地方立法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具体在制定档案地方性法规时,要着重解决本行政区域实际存在的需要由法律来调整的,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则或不便于操作或没有规定的问题.而不是对法律、行政法规的简单翻版。在制定创制性条款时,要注意选择那些本地区确有必要、亟须规范的事项,考虑现实性和可行性。
以通过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档案馆(室)藏数字化、管理自动化、传输网络化、服务在线化和信息共享化为主要内容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是档案管理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此没有做出规定。能否抓住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机遇.是实现档案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福建省在制定档案地方性法规之际,正值该省投入20亿巨资建设“数字福建”之时。他们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搭上了“数字福建”的快车,在《福建省档案条例》中用了三条法条共359个字符,对各级档案馆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省综合档案馆逐步建立全省性的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实现档案社会化服务等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因为有了法规的依据,该省的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3.针对性更明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针对性,只有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才能在现实中具有可行性。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系统地讨论了法与政体、法与自由、法与气候、法与土壤、法与民族精神、法与贸易人口、法与宗教等方面的关系。孟德斯鸠从法与其他事物的秩序中理解法律,为我们地方立法者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我们的一些档案地方性法规也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如《云南省档案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记述和反映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的档案,有关单位应当重视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拨出专款,用于重点、珍贵档案和少数民族历史档案的征集和抢救工作。档案征集抢救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形成的文件正本、定稿应当同时归档。”《档案条例》第八条规定: “直接从事蒙古语言文字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能力。”第九条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要根据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档案的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配备兼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集中保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档案的各类档案机构要配备翻译人员。”这些条文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自身的独特性。
管理人员素质低下,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档案信息服务的质量,社保机构为了节约成本,很少聘用专业的档案管理人才。大部分档案管理人员都是身兼数职,一方面缺少专业的档案知识,业务不熟练;另一方面对社保档案管理的精力投入不够,对参保人的资料不能及时归档和整理,损害参保人的利益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档案管理的质量。
存在的问题
1、提高全民档案管理意识。改善社保档案管理首先要解放管理人员的思想,这就要求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社保档案管理意识和法制意识。让社会和管理人员深刻理解社保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才能在思想上重视社保档案管理,在工作中端正态度。在日常工作中,各级管理部门要协调共进,定期做好业务知识和经验的交流,共同致力于探索高效科学的管理机制。此外,政府和人民的宣传工作也要提上日程,在取得政府和人民的大力支持下,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事业才能蒸蒸日上。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是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保障。针对多头管理的现状,社保部门要严格遵循《档案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管理机构,实现管理工作的集中化。档案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办法》和《社会保险档案分类大纲》及有关各门类社保档案的《保管期限表》,以便各地社保部门科学管理档案。构建完善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还需各基层管理部门做出努力,完善社保档案鉴定、销毁以及借阅和查询等制度,在健全的管理制度保障下,确保各门类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社保档案管理水平。
3、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社保档案具有广泛性、变动性、权益性和规范性四个特征,对社保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一要建立健全用人机制,聘用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二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三要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乐于奉献、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业务精湛又精通计算机的管理人员为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的改革提供了智力支持。同时,把《档案法》《保密法》和《社会保险法》列为社保档案管理人员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关键词:保障;档案;有效利用
档案利用是档案业务工作的中心环节,主要是通过档案资料的阅览、复制和摘录,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档案信息的需求。搞好档案利用,让其发挥应有作用,是做好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和中心任务,是档案工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1 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是保障档案有效利用的基础
1.1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认识
档案人员首先要牢固树立从事档案工作的光荣感、自豪感,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只有热爱档案工作,献身档案事业,端正服务态度,完善服务措施,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把工作做好,为利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2 转变利用者对档案利用工作的看法
由于过去档案采取封闭或半封闭式的管理方式,使一部分人对档案广泛的社会性和丰富的内容不甚了解,甚至认为档案是“保密禁地”,不敢或不愿涉足,这些误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档案的利用效率。随着《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人们对档案工作重要性认识的提高,查阅档案的人员越来越多,档案工作已越来越成为整个社会事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档案作用的重要性是难以替代的,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2 建立档案利用体系的政策保障机制
2.1 完善法规体系,为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作为档案立法部门应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制定新的法规体系,增强档案法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档案工作的执法力度,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对档案的违法案件做出强力的制裁。为确保档案利用体系的建立,必须在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工作手段上进行大胆创新。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建立领导保障机制、法制保障机制、政策保障机制、考核评估机制、人才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设施保障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等一系列新机制,使档案利用体系建立得以顺利推进。
2.2 突出以人为本,为档案利用体系建设夯实深厚的群众基础
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是档案资源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转变和重大突破。新的档案资源体系,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那就是突出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就目前而言,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档案资源体系建设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业务指导;要整合各类档案资源,将各类涉及民生的档案实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要优化馆藏资源结构,充实涉及个人档案储备。新的档案利用体系,既包括档案查阅室、档案公开栏、档案展览、咨询业务、书信查阅、编史修志、撰文著书等传统形式和方式,还应包含报刊登载、网络公开、新闻、电话热线、主动上门服务、远程服务、免费开放、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多种新载体新形势。新的档案利用体系,应具有时代性、公开性、主动性、时效性、多样性、广泛性、便利性、服务性。一切方便人民,应当成为新型档案利用体系的本质和灵魂。
3 保障档案有效利用的其他措施
3.1 强化舆论宣传工作,为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提供可靠的思想保证
要通过多种途径、借助各类媒体,大张旗鼓地抓好档案宣传工作,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撑。既要充分利用自身业务部门的报刊网络,更要主动与大众传媒加强合作,建立档案工作尤其是建立档案利用体系相关信息的定期通报机制,让全社会了解档案事业、认同档案事业、支持档案事业。要采取各种有效教育方式,增强全员服务群众意识,增强全民档案主体意识。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营造氛围,鼓舞斗志。
3.2 优化检索工具,是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一项基础工作
从传统的手工检索到计算机现代化检索,目的都是方便、迅速、准确地提取档案原始资料,为广大利用者提供信息资源。档案管理基本“四号”(全宗号、目录号、年代号、案卷号)的填写、排列以及案卷目录、全引目录编制,是档案检索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这项工作做不好,其他工作都是错误的进展。通过原始档案的全文扫描、档案目录的著录链接,建立原始档案数据库,是计算机现代化检索的基本途径。对档案工作而言,这是一项基础性而又繁重的任务,一定要认真细致,建立高质量的档案数据库,利用者才能准确迅速检索档案,满足广大利用者对档案信息资源的需求。
3.3 加强档案资源建设,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打好基础
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拥有档案是基础,最大限度地收集是最大限度利用档案的前提和保证,所以说档案资料的收集是档案资源开发的基础,是首要工作,要扩大征集和接收档案的范围和标准,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档案接收计划,确保到期档案及时、规范进馆。要做到接收和征集并重。纸质档案与其他载体档案并重,档案与资料并重。不但接收到期档案,还要征集本行政区内重大活动、重要事件形成的档案、涉及民生的专业档案,还可以通过接收捐赠、购买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内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家庭和个人形成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档案管理部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及业务指导,在档案资源形成后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最大限度在做好档案资源的原始积累。
结束语
从档案利用质量的角度思考档案的有效利用是以利用效益为衡量标准进行指标分解,并在进一步分析利用成本和利用收益/效果的思路上层层展开和逐步细化的。随着时间变迁,档案的利用的方法还会用更多的发现,还会有更好的方法,这也是一个要与时俱进的工作。
参考文献
[1]胡来娣.浅谈档案管理的有效利用和保护[J].科技与企业,2012,8.
【论文关键词】档案信息服务;隐私权;网络化
档案信息是一种重要的原始信息,也是记录隐私的重要载体,同时,作为历史的记录,档案中的许多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因此,档案工作和隐私权保护有着必然的联系。蓬勃发展起来的网络环境在改变档案信息收集、整理、贮存、传递、利用的传统模式的同时,也使隐私权保护呈现出新的特点。网络本身的安全性并不十分可靠,这是档案信息网络化服务进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由于技术的不完善,第三方(如“黑客”等)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既可以发生在档案馆与用户通过网络传送个人资料或不同的档案网站之间共享个人资料的某个环节,也可以发生在档案网站贮存个人资料的过程。这也从客观上推动了我们对档案信息(网络化)服务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的探讨。
一、档案信息服务中涉及的隐私权问题分析
在档案信息服务中保护隐私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于为档案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档案信息化进程,促进档案社会价值的发挥。
(一)个人资料收集中的隐私权问题
档案是一种重要的原始信息,且具有保密性。其中包括公民的一些重要的个人信息,大多数鲜为人知。虽然档案法对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制定了档案的开放期限,但其法律相对方主要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于个人重要档案信息没有给予明确的说明。事实上,在档案所有人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或档案馆自行收集关于公民的档案之初,就应妥善处理好隐私权问题。
隐私权保护问题在传统的个人资料收集过程中并不太引人注目,但在网络化的今天,档案馆通过网络收集个人资料变得快捷化、自动化、详细化,隐私权问题相对也就更加突出。比如,档案网站在接受访问时往往要求用户提供若干个人资料,包括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职业、收入、工作单位、研究方向、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档案网站可以利用一些追踪软件来持续掌握用户的网上行为,判断他们的档案信息消费特点。
档案网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收集个人资料并非出于恶意,目的是通过对个人资料的分析与挖掘,找出可能连用户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档案信息消费习惯或消费需求,改进服务工作,这是网络环境中档案信息服务和信息产品开发“量身定制”的个性化、多样化的要求。但是,档案网站在用户毫不知情或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例如有的网站拒绝为不提供个人资料的用户服务)收集个人资料,就会侵犯用户对其个人资料的占有权和支配权。
(二)个人资料传输和贮存中的隐私权问题
档案信息传输和贮存过程中所涉及的隐私权问题,主要出现在档案信息网络化过程中。
网络本身的安全性并不十分可靠,这是档案信息网络化服务中可能产生隐私权问题的又一个原因。由于技术的不完善,第三方(如“黑客”等)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既可以发生在档案馆与用户通过网络传送个人资料或不同的档案网站之间共享个人资料的某个环节,也可以发生在档案网站贮存个人资料的过程中。比如,第三方可以直接侵入档案网站的用户数据库,观看、篡改、传播个人资料,如果这种行为是出于恶意,那么当事人的隐私权无疑将受到极大的威胁。
(三)个人资料利用中的隐私权问题
不恰当地利用个人资料是档案信息服务中可能产生隐私权问题的第三个原因。
档案利用与隐私权保护之间存在着矛盾,档案利用必然涉及到公民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如果涉及隐私的档案被自由利用,就可能导致政治与经济活动的混乱,使社会公民产生生活危机感,给社会的安宁团结带来不利因素。因此,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好档案利用与保护公民隐私权问题,是档案利用工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这种侵权往往涉及到档案馆的管理职能及档案馆对个人资料的常规使用,所以控制和防止此种侵权的困难较大。比如,档案馆将用户为了特定的目的提供的个人资料出于业务需要用于未经授权的另一目的上,包括但不限于向别的档案馆提供该资料,且未限制该档案馆对个人资料的合理使用——虽然这种利用个人资料的方法对用户的合法权益并无损害。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在档案开放利用工作中公民的隐私权得不到应得的保护甚至被人们所忽视,这无疑给档案信息服务工作带来了一定隐患。在目前我国隐私权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在人们普遍缺乏隐私权保护意识的情况下,档案部门在开放利用中忽视隐私权保护的行为还能被社会所容忍。但伴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进程,公民隐私权意识的加强,档案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如不能很好地贯彻法律的规定,忽视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那么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档案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档案信息服务中保护隐私权的对策
要使得公民的隐私权在档案信息服务过程中得到保护,必须走依法治档的道路,进行相关方面的档案法律建设。目前我国《档案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档案信息所涉及的隐私权问题,仅在部分条款中作有类似说明。
在档案信息服务过程中,档案利用是涉及隐私权的一个关键环节,在利用时应区别对待,通过控制使用这些涉及私人权益的档案,限制其利用范围,使隐私权受到必要的保护,做到合法利用。
做好档案信息服务中的隐私权保护,档案界和档案馆还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制定档案行业的隐私权保护政策
1997年9月27日,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该文件对于有效预防在档案开放利用工作中发生对个人隐私的侵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级各类档案部门以此项规定作为政策指导和保障,结合各自实际馆藏状况,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收效显著。不仅如此,档案学会和档案馆也应制定本行业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政策,并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内容包括:告知网站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方式、范围;对个人资料提供保密和安全措施的承诺;告知用户的请求阅览权、补充修正权、删除权、诉讼权等以及相关免责条款。 档案法律在以后的完善健全过程中,要着重注意解决一个问题,即档案信息开放服务过程中公民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关系。在档案利用实践中,我们有时不得不在保护公民隐私权和维护公民知情权之间做出选择。档案部门所作出的选择要符合法律利益最大化原则。如当档案中的隐私涉及共同利益、公共需求、政治利益时,档案部门就要偏向于后者,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根本上也符合隐私权主体的利益。
(二)加强对个人档案隐私权的管理与技术保护
1.在档案管理中采取措施
这是合法利用档案信息的前提条件,要求对涉及公民隐私权的档案进行鉴定与区分,使之与一般档案区别对待,分开保管,做到有关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保密。目前,档案法规对涉及公民隐私权档案的划分并不十分明确,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这种状况亟待改善。
利用者在利用涉及隐私的档案时,只限于达到既定目的,当按规定获得了对档案的利用权后,可对这些档案进行阅览、复制和摘录,但不得将其以现行档案法规中明令禁止的形式对外公布,不得擅自传阅、散布、发表这些涉及他人隐私的档案内容。档案工作者有必要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过程中向利用者说明有关注意事项。
2.网络化过程中的保护手段
相对于传统的纸质档案而言,在档案信息网络化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技术保护手段可谓多种多样。现在已经有了Cookies软件管理工具、个人隐私偏好平台(P3P)、加密软件、自动删除个人资料软件等由用户自己保护个人资料的技术。档案网站保护个人资料的技术也有很多种,比如:档案馆为了禁止未获授权的人截取或查阅个人资料,可以通过设置本网站运行的服务器,自动使电子邮件传输到一个预先指定的服务器目录机密邮箱,只供获得授权的人查阅。
(三)提高档案馆保护隐私权的自律性
“自律”是档案馆保护隐私权的一条重要原则,即通过档案馆采取自律措施来规范自己在个人资料收集、存贮、传输利用中的行为,达到保护隐私权的目的。
1.档案馆应开展档案开放利用的鉴定工作
组织鉴定小组及时鉴定需要开放利用的档案,着重分析档案涉及隐私的内容和本馆档案的类型,从而确定哪些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属于控制范围。对个人资料的重要程度划分等级,以决定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档案馆还要建立一些规章制度,避免使所有的档案馆人员都能接触到敏感的个人资料(如出身、种族、政治倾向、宗教信仰、犯罪记录等),确保只有经过批准的档案馆人员才能收集、查阅、传播这些个人资料。对于已到开放期的档案,要严格按照《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拟开放档案组织认真鉴定,以决定包含个人资料的档案的开放时间、开放方式和范围。
2.档案工作者要注意保护他人隐私
关键词: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馆藏资源职能
本文对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的建立、机构设置、馆藏资源、管理职能等进行探析,帮助人们了解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的历史与发展。
一、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的建立
马达加斯加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是在法国殖民统治时期开展的。在法国殖民统治之前,马达加斯加人就已经开始有意识地进行档案保管活动。早期马达加斯加人使用木板和石头等载体记录信息,这些信息记录被保存下来形成了早期的实物档案,目前主要保存在马达加斯加博物馆中。1823年,随着造纸工艺的出现,马达加斯加人开始使用纸张,政府形成的纸质文件档案越来越多,国王为此在王宫中专门开辟了保管纸质文件档案的场所,以保管被挑选出来的重要文件档案,从而形成了早期的档案保管机构。
1896年,法国占领了马达加斯加,开始在马达加斯加进行制度建设。在档案管理方面,参照法国的档案管理模式,建立了集中式的档案事业管理体制,在公务员事务局下建立档案室。1914年,殖民政府设立马达加斯加国家图书馆,用以保管政府形成的档案文件。1931年,殖民政府开始对公务员进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档案意识和档案管理能力。
进入20世纪50年代,马达加斯加逐步获得自治地位,成为自治共和国,档案工作稳步推进,但是档案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也显现出来:一是档案保管库房严重缺乏。由于各单位的档案室保存空间有限,随着档案文件的大量产生,新形成的档案无处存放。二是未能真正实现档案的集中统一保管。由于没有单独的档案馆,各部门和地方档案基本留存在自身档案室内而无法移交,导致档案分散。三是档案事业发展缺乏组织和领导。由于没有建立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导致政府对未建立档案室的机构和地方档案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指导,档案事业发展陷入困境。四是档案工作对外交流不便。由于马达加斯加没有建立中央一级的档案机构,阻碍了档案对外交流活动的开展。因此,建立国家档案馆愈发必要。
1958年,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见图1)正式建立,位于首都塔那那利佛市中心。国家档案馆由三栋两层结构的楼房建筑群组成,建筑面积共为1,600平方米,库房5间,办公室5间。办公面积为100平方米,库房面积为1,500平方米,其中纸质档案库房为1,470平方米、音像档案库房为10平方米、缩微胶片档案库房为10平方米、照片档案库房为10平方米。
作为总理府的直属机构,国家档案馆馆长由总理任命。成立之初,国家档案馆主要作为马达加斯加中央政府档案保管机构,并为中央政府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国家档案馆规定公民可以利用1895年以前的馆藏档案进行学术研究,逐步向社会开放。目前,国家档案馆是马达加斯加唯一的档案馆,馆藏档案主要有中央政府档案以及地方政府、破产企业、社会机构、知名人士的重要档案。2007年5月24日,马达加斯加颁布了《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法》(LOI N°2007- 019 relative aux archives de Mada? gascar),明确了档案的价值和保存的重要性,确立了国家档案馆的重要地位和核心作用。[1]
二、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机构设置
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现有工作人员32人。国家档案馆建立之初,主要职能是开展历史档案的整理与保管。进入21世纪,国家档案馆根据业务活动和工作需要形成了档案中心、口述历史室、古籍图书馆、复印室、文档服务处、陈列室等职能部门。
档案中心。这是档案馆内最重要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和信息化等工作。主要保存中央政府档案和有重要价值的地方政府档案,同时还保存有《马达加斯加公报》,各个机构和部门的票据、法律和法令,以及一些著名的政治家、行政官员、传教士、士兵等重要人物活动的档案。这些档案大部分已经向社会开放,供民众按照规定查阅利用。中心所保管的中央政府档案按形成时期可分为三大类:国王时期档案、殖民时期档案和民国时期档案。国王时期档案根据主题和系列进行分类,殖民时期档案目前尚未进行系统整理,民国时期档案根据形成机构进行分类。中心内保管的地方政府档案、企业档案、社会组织档案、个人档案都按全宗分类,整理排列。此外,档案中心还开展了档案数字化工作和档案网站建设工作,如图2所示就是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网站的首页。
口述历史室。马达加斯加有很多历史事件是没有文字记载的,只是口口相传,留存在一些长者的记忆之中。因此,国家档案馆口述历史室主动出击,派档案人员对一些重要历史事件的亲历者及其亲属、身边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将他们的口述记录在录音、录像带上,随后整理成书面文字材料保存起来,形成口述历史档案,以抢救社会记忆。为了争取时间,国家档案馆于成立之初就开始了这项工作,现在又有所加强。
古籍图书馆。这里集中保管了国内外一些重要的历史出版物,主要保存马达加斯加独立以前出版的印刷品、图书、小册子、报纸和期刊。古籍图书馆藏有图书50,000册左右,这些图书不仅涵盖了马达加斯加的历史,而且还有关于非洲大陆和南美的历史。馆内图书分为四类:一是图书资料;二是18世纪和19世纪历史档案资料的缩微品;三是官方出版物,包括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的报告;四是地图和平面图,包括非洲和马达加斯加最早的地图、最新印制出版的地图以及城、镇、区平面图等,这些都贮藏在专门的库房里。古籍图书馆用三种语言(马达加斯加语、法语、英语)编制了图书文献目录,供用户查阅利用。此外,该机构还出版了一批有价值的著作、手稿以及反映国家历史文化面貌的画册等。古籍图书馆下设图书服务处,负责与国家各级图书馆、大学图书馆保持联系,并为它们提供服务。
复印室。这里拥有照相机、摄影机、录音机和复印机等设备,承担着档案馆所有档案资料的复制、修复和装订工作,并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民众提供服务。用户若要复印档案资料,须向档案馆告知要复印的档案内容,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一页档案的复印费为100 ari? ary(马达加斯加货币),相当于人民币0.2元,而且至少一天以后才能拿到复印件。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也采取了一些档案保护措施,以延长档案的寿命。如不定期组织档案人员对损坏的纸质档案文献进行集中托裱修复。
文档服务处。这里主要负责开展档案利用服务,处理读者来信等工作。国家档案馆设有一个较大的阅览室,用户如果要利用档案,可直接到档案馆文档服务处填写登记利用信息,并在借阅利用之后及时归还。此外,这里还设立了会员制度(须办理会员卡),会员不用登记可直接借阅档案,甚至可以将档案借出档案馆阅读。为了便于民众利用,文档服务处还编制了《档案馆指南》《全宗名册》《档案存放地点索引》等检索工具。
陈列室。这里负责档案的展览和宣传工作。陈列室会举办一些临时性展览,利用文献、照片、实物等档案资料反映马达加斯加的历史面貌及其变迁。
三、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馆藏资源
国家档案馆的馆藏资源主要由1823年后形成的档案文献构成(注:1823年之前的为实物档案,现主要保存在马达加斯加博物馆内),排架总长度为1万米,馆藏种类丰富。国家档案馆馆藏纸质档案总量为1,100立方米。其中,国王时期档案为300立方米,殖民时期档案为250立方米,民国时期档案为550立方米。
国王时期档案。这一时期档案形成于1823年到1896年,部分档案被法国殖民者转移到法国本土保存,目前主要存放在法国国家档案馆和国家博物馆。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中只保存了一部分国王时期的档案,主要按照主题和系列进行分类,可分为八个系列[2]:系列BB,中央机关行政管理档案;系列2CC,省级机关行政管理档案;系列3CC,中央机关和州长的往来信函和文书;系列DD,外交档案;系列EE,政府财政档案;系列FF,法律和公安档案;系列GG,文化和艺术类档案;系列HH,传教士、宗教档案。
殖民时期档案。这一时期的档案形成于1896年至1960年。1896年,女王拉纳瓦洛娜三世(Ranavalo? naⅢ)下台被流放,标志着马达加斯加王国的结束,殖民时期正式开始。1896年8月,法国委任J.S.加列尼(J.S.Gallieni)将军为总督,扶植完全听命于法国殖民统治者的马达加斯加人――赖尼特辛巴扎菲(Rainitsimbazafy)的执政。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殖民时期档案,是法国对马达加斯加进行殖民统治和管理时期产生的历史档案。目前,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正在着手对总督和高级专员从1896年到1958年10月13日之间形成的决议和决定(涉及司法、国库、民事航空、财政监督等方面)等历史档案进行重新整理。
民国时期档案。这一时期的档案形成于1960年马达加斯加脱离法国殖民统治独立后至今。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马达加斯加在1960年6月26日终于迎来了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建立了马尔加什共和国,进入第一共和国时期,齐腊纳纳(Philibert Tsiranana)教授成为马达加斯加第一任总统,掀开马达加斯加历史新的一页。1975年12月30日,马达加斯加民主共和国成立,进入第二共和国时期。1992年8月19日,改国名为马达加斯加共和国,进入第三共和国时期。2010年11月,马达加斯加宣布正式成立第四共和国[3]。民国时期档案主要包括总统、总理府及其下属机构和地方政府移交的档案,以及向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征集的对国家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按内容分类可分为:机关行政管理档案,公务人员档案,政治家、传教士、士兵参与重要活动的档案,口述历史档案,报纸等;载体形式除了纸质档案之外还有一些特殊载体档案,如照片档案、声像档案、缩微胶片档案等,同时还有少量的数字档案。
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虽然不是很丰富,但也含有颇具特色的馆藏,其中最负盛名的是《马达加斯加公报》,如图3所示,堪称马达加斯加档案瑰宝。《马达加斯加公报》形成于特殊历史时期,横跨马达加斯加独立前后,内容十分丰富,是研究马达加斯加历史的重要档案文献资料。自1940年起,马达加斯加就开始出版“马达加斯加公报”,当时称为“新闻信息”(In? formations de Presse),到1943年共出版了2175期;1944年,更名为《马达加斯加信息》(Information de Madagascar),到1949年又出版了2168期;1950年,再次更名为《马达加斯加公报》(Bulletin de Madagas? car),1974年是公报的最后出版年,最后一期公报是331号,1950―1974年期间出版不太正常。
四、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的职能
长期以来,受法国的影响,马达加斯加采用集中式档案事业管理体制。国家档案馆既是中央档案馆,也是地方档案馆,目前主要负责接收、保管中央政府机关的档案。同时,国家档案馆又兼有档案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国档案事业建设,指导和监督中央以及地方政府机关、部门的档案工作。其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行政管理
由于没有设立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国家档案局,因此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在某种程度上兼有国家档案局的角色,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依据《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法》,国家档案馆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国的档案事务,颁布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对全国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
同时,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也具有档案业务指导职能,承担着对总理府及下属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的档案业务管理指导工作,适时进行监督、检查,以提高各组织机构的档案管理业务能力,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系统化。
(二)档案收集
根据《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法》的规定,档案保管期限表由国家档案馆制定[4],为收集鉴定档案提供依据。
档案“收集工作是档案业务基础工作中的基础,做不好档案的收集工作,就没有完整的档案,也就不会有健全的档案工作”[5],收集工作包括接收和征集两个方面。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具有档案收集职能,主要负责收集中央政府形成的档案,根据《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法》规定,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在形成机关的档案室保存10年后,需向国家档案馆移交[6]。同时,国家档案馆还需要向社会征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以补充馆藏资源的不足。此外,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也收集个人档案,主要是政府官员的个人档案。对于已解散的或没有继任者的企业档案也会收集进馆[7]。
(三)档案保管
“社会对档案的利用是长期的,要求档案的内容系统化,载体完好,但是由于社会和自然的种种因素,可能使档案材料遭到损毁”[8],档案保管至关重要。国家档案馆在库房内配备了灭火消防设备,并定期对馆藏档案进行检查。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和电力短缺,库房内没有安装空气调节设备,温湿度仅仅依靠自然条件进行通风调控;由于档案库房严重不足,国家档案馆在公务员局旧办公楼、动物园两处租用场地,专门作为保存档案的库房;由于条件有限,国家档案馆与有关机构或相关人士进行合作保存公共档案或私人档案[9],以使民族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存传承。
(四)档案利用
《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法》规定档案利用是每一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10],档案保存的目的就是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利用。正如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馆长所说,“为社会提供档案管理技术和服务,使公众加深对档案工作的基本了解”[11]。国家档案馆通过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如《档案馆指南》《全宗名册》《档案存放地点索引》《分类目录》等,提供档案目录查询服务、档案借阅服务、档案证明服务等,为社会公众利用档案提供便利。
(五)档案信息
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还是政府和社会档案文件的集聚地,承担着档案信息的职能。在现代民主社会中,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国家档案馆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档案网站等媒体公布一些档案信息,一方面使民众知悉政府的活动动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减少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档案是增强民族团结和民族自豪感的重要工具”[12],由于年轻人对历史不太了解,国家意识、民族意识薄弱,利用档案史料可以揭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的历程,让民众了解历史、铭记历史,唤醒民众的国家意识和民族认同感,促进民族团结。
(六)档案业务培训
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还具有档案业务培训职能,承担着提高各类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的责任。马达加斯加没有档案学专业教育机构,档案管理人员全部来自其他专业,为了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能力,需要开展档案专业业务知识培训,培养具有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信息技术知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此,国家档案馆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各类档案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档案馆工作人员、各部门档案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图4即2015年部队档案管理人员培训现场。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
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兼有国家档案局的角色,具有档案外事活动和国际合作交流的职能。档案工作在国际合作中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参加国际档案理事会组织的活动,二是国家间建立双边的档案工作合作关系,三是开展国际的档案学术活动”[13]。早在2000年以前,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就加入了国际档案理事会(ICA)和国际档案理事会东南非地区分委员会(ESARBICA)。国际档案理事会东南非地区分委员会1969年成立于肯尼亚,目的是将档案的形成、利用和管理中所涉及的个人和机构联合起来,通过区域合作来共同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档案管理质量。加入国际档案理事会,有利于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交流,学习并借鉴其他国家的档案工作经验,从而促进马达加斯加档案事业发展。
近年来,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注重开展对海外流失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目前,马达加斯加部分王室档案和法国殖民统治时期形成的档案流失在法国,主要保存在法国国家档案馆和法国国家博物馆,为了维护国家和历史面貌,马达加斯加与法国签署相关协议,从法国索回和复制了一部分历史档案。由于历史上马约特岛等国与马达加斯加相互争夺地盘,在这些岛国中也保存有马达加斯加的历史档案和文献资料。这些分散在不同国家的档案文献是了解马达加斯加历史的重要文献,为此,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馆与有关岛国合作,共同建立基金,抢救历史档案文献,保护马达加斯加国家记忆。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联系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认识到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对整个世界的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三世界国家的档案文化遗产和人文建设也备受世界关注。马达加斯加作为最不发达国家之一,档案工作相对落后,也更期待世界各国的关注与帮助。
注释和参考文献:
[1][4][6][7][9][10][12]马达加斯加国家档案法(LOI N°2007- 019 relative aux archives de Mada? gascar)[Z].
[2]Archives Nationales.Archive royales datent de 1824à1896.l’année oùRanavalona III, la der? nière reine.[EB/OL].[2016- 03- 01]. http://ar? chivesnationales.gov.mg/les-archives-royalesaux-archives-nationales/.
[3]中文百科.马达加斯加[EB/OL].[2016-05-15]. http:///index.php/% E9% A9% AC% E8%BE%BE%E5%8A%A0%E6%96%AF%E5%8A% A0.
[5]陈兆,和宝荣,王英玮.档案管理学基础(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68.
[8]陈兆,和宝荣,王英玮.档案管理学基础(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18.
档案管理工作是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基础,是一项政策性、机密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失业职工档案是职工在失业前个人信息的重要载体,也是最为直观、全面的信息源,管理好失业职工档案,是公共就业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和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本文给出了失业职工档案的定义,介绍了失业档案管理的工作价值,剖析了当前失业职工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加强和规范失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相关概念和意义
职工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干部、职工的依据。失业职工档案管理,是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按照党的惠民政策,为失业职工提供的一项免费的档案服务,档案中记载了个人经历、工作情况、工资待遇等内容,是办理退休养老、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依据,提供失业职工档案服务,对保障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失业职工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不到位
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和进步,需要社会各界对档案管理工作有一定的认知和了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档案宣传工作保障作用的发,失业职工档案管理也不例外。但目前的档案宣传工作却存在明显的不足,如到我们单位来办理档案的一些失业职工说很少听到档案方面的宣传,感觉神神秘秘的,差点自己拆开了看看。在宣传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尚有欠缺,导致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工作的效果不理想。另外,目前档案类的专刊比较少、缺少能够广泛汇集、总结档案管理先进经验的载体,同时因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不够,目前已成立的档案宣传专刊稿件质量良莠不齐,发行量也不大,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宣传攻势,在新媒体范畴内也很少涉足,无法取得与年青一代的潜在档案使用群体有效接触,制约了档案利用效率的提升。
2.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错误的观点:一些人认为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闲职,只有官员亲属才能抢占先机,或者是作为隐形福利发放给领导认为“需要”躲轻闲的人;一些人认为只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群体才需要档案,对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老百姓来说,只要按照规定交纳了社保,最后就可以得到该有的保障,档案可有可无或者是画蛇添足;还有一些高校毕业生,忽视了档案的重要性,只管毕业前后找工作,投简历或者继续深造,只要找到工作签定合同、领上工资、缴纳社保就不管档案了,不知道或不去办理任何就I、档案托管等续,最终需要用到档案时才发现档案非常重要,重新建立或补办档案有多麻烦,不同程度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3.档案管理专业人员素质不齐
目前非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管理工作不了解,还有部分档案管理部门未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不大,有些档案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基本的档案管理知识都没掌握,甚至对失业职工档案的概念都不知晓,加上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正规档案的收集、审核、整理、归集都做不好,更谈不上规范做好失业职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等。他们仅能简单地把收到的材料放入档案袋存储起来,很容易出现档案材料不够真实准确,档案前后材料印证不一致的问题,当人事组织部门核验时,就会被认定为虚假档案,还有可能追究个人责任,造成重新认定补充档案资料等诸多麻烦。
三、加强失业职工档案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推进工作
加强同媒体合作是做好现代社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手段。在过去占据宣传阵地的传统媒体主要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引领时尚的新媒体主要包括网站、微信、聊天室、社交平台等。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新媒体宣传工作的研究投入,在原先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社会答题等方式的基础上,创新比如档案宣传日、微信知学平台、专题档案宣传栏目等方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对档案管理法的宣传,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档案法》竞赛和比赛,扩大档案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很多档案管理人员专业不专,业务不会,归根到地还是认识上出了问题,因此就需要加强日常教育引导,让工作人员有紧迫感和危机感,树立“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思想意识,自觉更新知识,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全民的档案意识和认同,加快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步伐。
2.严格准入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当前档案宣传工作力度不足、工作开展不规范往往在于具体工作人员素质低,不能胜任工作所致,因此必须加大专职人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一是采取严进宽出的方式严把进门关,实行档案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制定计划有序清理不合格人员,纠正任人唯亲甚至将档案管理职务当做福利发放的错误思想,让想干能干的人挑起担子好好干,不想干不能干的早日退出专岗;二是加强日常培训和培养,提高人员素质和能力,定期举办档案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或培训班,及时充电更新补充知识,从根本上解决执法者不懂法的问题,在人员培养方面可以考虑加强同高校的联系和合作,将档案管理人员的培养推向订单式输送的专业化方向,为单位培养精准、专业可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