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8 17: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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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现代服务业,创新,机制
现代服务业是指那些不生产商品和货物的产业,主要有信息、物流、金融、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行业。现代服务业既包括新兴服务业,也包括对传统服务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其本质是实现服务业的现代化,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因此,必须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一、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现实意义
1、发展现代服务业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潮流必然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谋求现代服务业的更好更快发展,是全球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目前,在世界GDP总量中,服务业产值已超过了60%,其中一些发达国家的服务业产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0%,个别国家接近80%。同时,世界服务贸易占到贸易总额的1/4;服务消费占到所有消费的1/2左右。因此,世界经济实际上已经步入了“服务经济”时代。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现代服务业得以大规模发展及在整个服务业中占居主导地位。工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要对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迫切需求,服务业发展如果跟不上来,工业经济发展也难以实现质的提升。
2、发展现代服务业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能够在更高层次上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达国家的现代服务业比重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便已趋于稳定。在人均收入达到10000美元以后,经济发展对消费者服务业的拉动作用已经不太明显,而生产业,随着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其所占份额表现出持续上升的态势,而生产者服务业占总服务业的份额则持续上升。目前,生产者服务已经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近年来增长最快的服务业行业。
3、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有效增加就业的重大举措。现代服务业具有高人力资本含量、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等特点,主要以基础服务、生产和市场服务、个人消费服务三类服务为载体。现代服务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非常大。从税收角度看,现代服务业对地方税收、财政收入的贡献度是最高的。从就业角度看,现代服务业项目拉动就业是最明显的。一个好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可以解决几千、几万人的就业问题,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群众增收也至关重要。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对策建议
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坚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与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民营经济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做大规模、做优结构、做足特色、做强实力,加快构筑广就业、增税收、强辐射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1、提高市场化程度,突破体制。着力探索创新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机制,重点在于调整服务业管制框架及其政策。在明确行业要求和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放松进入管制,扩大非公有经济比重,促进服务企业数量和规模的增大,形成多元经济主体参与的充分竞争的格局。在确定服务标准和加强行业监管的前提下,放松经营管制,扩大服务企业经营范围;实行资质管理体制,分级收费,动态管理。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专业化分工和服务水平提升,从供给与需求两方面激活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2、在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市场化程度的基础上,寻求向整个经济系统渗透的发散型发展,特别是在二、三产业融合中找到新的增长点。这不仅要求其他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企业活动外置,大幅度增加服务的中间投入,而且要促进制造业部门的服务化。
3、既要有外延型的规模扩张,也要注重内涵型的质量提高,重点在于改善服务模式,增强人性化、便利化、信誉化的服务特色。许多服务业的规模扩张,主要是开拓新的服务种类和品种,增加新的服务门类和业务,改善服务业的内部结构。许多服务业质量的提高,主要是用先进的理念改造服务业,用高新技术与信息技术装备服务业,提高服务的知识密集度与技术含量,增强运行的稳定性,培育服务新增长点,增强跨区域辐射能力等。
4、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突破小而散的发展路子。现代服务业通过紧密的产业关联、共享的资源要素、丰富的社会资本、有效的竞合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外部性优势,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服务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规模经济与规模效益,从而形成产业共同进化机制。
5、突破物质基础条件薄弱和高级专业人才缺乏的“瓶颈”制约。发达的现代通讯设施、便捷的交通网络、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各类档次的商务楼及商务密集区等,都是吸引现代服务企业集聚的物质基础条件。另外,要创造条件引进高级专业人才,大力培养具有专门技能的服务人员。与农业和制造业相比,现代服务业是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高水平人力资本投入是提高现代服务业生产力水平的基本途径。城市当中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将为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利的人才支撑。特别是核心城区,更便于人才的积聚。显然,不断聚集的专业人才,将为核心城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创造新的条件。
6、要立足当地实际,不要盲目发展。现代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目前。许多地方的现代服务业所占比重还比较低。这是个客观问题,不要着急也不必着急。因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是以需求为基础的,不是人为可以加大比重、加快速度的,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以,要立足当地实际,不要盲目发展。当前,工业化仍然是我们不可超越的历史阶段和重要的现实任务,我们还在工业化这么一个阶段,服务业的比重低是必然的。因此,要发展服务业,首先要定好位,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把发展工业放在首位。
一、着力于促进传统产业提升
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是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特定经济时代相联系的。从产业发展规律来说,没有第一次产业和第二次产业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第三次产业的发展,更不会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前些年,有些城市为发展服务业提出了“退二进三”的产业调整和发展思路,即鼓励企业从原来的加工制造业退出,转入服务业。现在再看这些城市发展起来的第三次产业就可以发现:不是饭馆就是地摊,根本就不具有现代服务业的特征。其中也还有的城市在经过了几年的“退二进三”后,又退了回来,将“退二”又改为“进二”了。所以,发展现代服务业必须遵循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起三次产业统筹发展的理念,逆产业发展规律而动,孤立地去发展现代服务业只能是缘木求鱼。只有在传统产业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分工与融合促进传统产业得以提升,并带来对现代服务业的新需求,才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正确选择。
第一、二、三次产业的发展是一个逻辑的进程,但却并不拒绝分工与融合,通过分工与融合不仅可以使得原有的产业得以提升,同时又会衍生出新的产业形态。就第一次产业的农业来说,围绕着产前、产中、产后的分工与融合,不仅可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而且可以衍生出农业的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等新型服务业态及其产业体系。就第二次产业来说更是如此,通过专业化分工与产业化融合,对传统制造业实行主辅分离,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组织方式,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传统制造业提升为先进制造业,又可以增加制造业对生产的市场需求。作为第三次产业的传统服务业来说,无论是零售、餐饮等传统的消费业,还是生产资料供应等传统的生产业,也同样需要逐步加以改造和提升,在条件成熟时有的还可以用现代服务业的新型业态加以替代,从而实现由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的产业转型与提升。所以,只要着力于传统产业的提升,就会给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带来契机。而且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许多传统产业都面临着改造和提升,这更是平添了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无限商机。
二、着力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
近些年,在全球经济发展存在诸多变数的大背景下,跨国公司纷纷开始了新一轮全球产业布局的调整,从而使得服务业的国际转移成为重要趋势。一方面,制造业的国际转移仍是全球产业格局调整的重心,而另一方面,服务业向新兴市场国家转移的趋势也渐趋明显,并成为热点。从服务业的国际产业转移来看,主要呈现三个层面:一是一些与跨国公司有战略合作关系的服务企业,如物流、咨询、信息等服务企业,为了给跨国公司在新兴市场国家开展业务提供配套服务而将服务业进行国际转移,或者是服务企业为了开拓东道国市场和开展国际服务贸易而进行的服务业国际转移;二是跨国公司业务的离岸化,即跨国公司将一部分服务业务转移到低成本国家;三是服务外包,即企业把非核心的辅助型业务委托给国外其他公司。对于东道国而言,第一和第二层面的服务业国际转移都表现为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而第三层面的服务外包,由于不需要外商直接投资,且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发展势头同样被人们看好。美国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在其所著的《世界是平的》一书中,把这种现象形象地比喻为“世界已经开始变平”。
从我国实际出发有选择地承接国际服务业的产业转移,不仅可以加速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可以通过引入新型业态、先进技术和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加快提升我国服务业的现代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在引进现代服务业的项目选择上,应当立足于培育和发展壮大国内产业,并以“功能”为主要取舍标准:一是要考虑功能的稀缺性,着重引进我们缺失的服务功能;二是要考虑功能的大小,着重引进服务功能大的项目;三是要考虑功能的集聚性,着重引进那些能带来其他服务集聚的项目。在引进项目的同时,还要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作为扩大服务贸易的重点。在一些具备条件的沿海地区和城市,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形成一批外包产业基地,积极承接包括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在内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国际服务业的产业转移并不是只有“引进来”才能承接,支持国内有条件的服务企业“走出去”,同样也可以实现我们所说的“承接”。要扶持出口导向企业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在国际竞争与互利合作中承接产业转移,寻求共同发展。
三、着力于广泛应用信息技术
从国际经验看,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主要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网络化。这是因为现代信息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服务的固有属性,不但可以做到面对面服务、个性化服务、即时等等,而且数字化的服务产品还可以存储、远距离传送,从而又具有了可交易性。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及网络化,使现代服务业也具有了“制造化”的新趋向,即不但可以像制造业那样进行定制生产,同时也可以像制造业那样获得规模经济带来的好处。由于信息技术的进步打破了时间和空间对商业活动的阻隔与限制,从而使得现代服务业已经成为一种由不同经济活动组成的多样化的群组,并越来越呈现出“虚拟化服务”、“非中介服务”等新特征。而且,作为智力密集型部门并处于价值链高端的现代服务业,其高能量又可以借助于信息技术超地域地辐射,由此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就更是十分可观了。
但是如果在信息技术水平还很低,或者还不能得以广泛应用的情况下,现代服务业即使具备一定规模,其规模经济和现代化的程度也是要大打折扣的。我国的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虽有一定基础,但在应用上却远远不够,不仅是消费业的信息应用尚有很大差距,就是为制造业服务的信息嵌入技术也未能充分发挥其潜能。为了推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当前最重要的是必须打破信息技术领域的行业垄断,降低服务费用。从国外经验看,电信、网络等信息服务费用的下降,可以带动许多相关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并产生一种乘数效应。在此基础上,还要充分利用研发机构的力量加强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服务业的研究和开发,对那些采用信息技术的企业实行奖励或给予适当补贴等政策,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服务业的广泛应用,以信息化来促进我国服务业的现代化。
四、着力于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现代服务业在市场准入、经营、定价等方面通常要受到较多的管制,而传统的分头管制、多重管制以及过度管制的体制框架和政策规定,又对现代服务业发展有着较大的抑制作用。因此,必须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来优化发展环境,重点在于改革政府的管制框架及政策调整,创新发展机制,提高市场化程度。一是要在明确行业要求和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放松进入管制,扩大非公有经济比重,形成多元经济主体参与的格局,促进现代服务企业数量和规模的增大;二是要在确定服务标准和加强行业监管的前提下放松经营管制,扩大服务企业经营范围,实行按质论价、差别化价格等市场定价方式,实现充分竞争,增强其发展活力。现代服务业具有在中心城市及中心区域高度集聚的特点,其产业集聚所带来的互补、共享等外部经济效应也十分明显。针对这一特点,在其发展的外部环境上要突破所有制、部门、行业和区域的界限,通过合资、并购、联合等方式,实行连锁和集团等规模化发展,共享资源和市场,充分发挥外部性优势,提高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水平。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人代会、三干会会议精神,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潍坊市工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服务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扶持政策,提供更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
1.放宽设立登记和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期限。对于名称预核后不能在法定有效期内提出设立登记的,在名称保留期限之前可申请续延,经审批机关批复同意后可以延长90日;允许企业延长出资期限。对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投资者确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期缴付出资的,在法定的注册资本缴付期间内,允许公司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出资期次,由一次缴足变为在法定期限内分期缴付。
2.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企业设在地方政府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暂不能提供房产证明,可以提交地方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场所使用证明。对于临时没有确切路名、门牌号的,同时提交当地工商所现场勘察意见书即可登记。
3.完善筹建登记制度。对新办工业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涉及安全许可的除外)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可按省局规定和要求进行筹建登记。筹建有效期为一年。对有效期满仍没有取得相关资质条件的,可以凭县级地方政府的证明或者立项、许可主管部门的证明给予筹建期延期半年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登记。
4.落实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除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公司、列入重点监管行业或监管对象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在年检时需要提交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可以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5.实行试营业登记,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伍军人、库区移民、“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大力支持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除从事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以申请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试营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收试营业个体登记费,不纳入验照管理,轻微违规不予罚款。
6.努力壮大农村地区市场主体。简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全部规范化、示范化,让农民办照更加简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可以由镇政府出具,不再要求提供土地所有权证书;放宽对住所使用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也可租用他人场所作为住所。场所在农村没有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探索设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业合作社。
7.减少外资企业审批手续。简化外资企业主体资格确认手续。对已在我市投资设立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两年内再次申办外资企业的,免予提交主体资格公证及认证手续原件。
8.下放部分企业登记管辖。积极开展部分企业登记管理权下放试点,委托文家、稻田工商所以市工商局名义行使其辖区内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权。
9.加快推行企业登记网上核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降低企业登记成本,对冠“”或者“市”名称的企业在名称登记、开业登记、变更(备案)登记和注销登记,逐步实行网上核准,完善网上年检,方便企业。
二、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10.积极开展股权出质登记,拓宽动产抵押范围。企业以持有的在市注册的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可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积极支持浮动抵押,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对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抵押担保融资,允许企业、银行共同委托同一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11.允许评估资产转增资本金。国有企业因产权重组需变更注册资本额的,评估后的净值留出转增前企业注册资本的25%(列为留存公积金)后,均可直接出资。工商部门凭验资机构出具的出资证明予以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12.支持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或管理企业的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13.支持兴办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村镇银行。积极支持和鼓励在本市限定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鼓励设立担保公司。
三、提供针对,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4.大力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对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等注册登记手续的,开辟“绿色通道”。对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登记发照;对具备主要登记要件的,可先行受理,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发照。
15.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认真开展二、三产业的分离登记,企业因分离或者合并而需要注销企业的档案不需要调档,就地办理注销。对中介发展园、文化创意园、软件园、物流园等各类现代服务业发展园区的房产权属证明由主办单位或物业单位一次性提供证明后,企业可凭租房协议办理登记。允许动漫企业增加“动漫设计”的经营范围和名称使用“服务外包”和“动漫设计制作”字样。
16.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对列入股改的企业和政府确定的拟上市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服务。允许上市企业在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17.规范和控制前置许可事项,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从事危险废弃物、拆船业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以及化工、造纸、铸造、水泥、医药、钢铁、印染、农药、火电、电镀、酒精、炼油、焦炭生产企业和娱乐场所外,其它企业设立及变更登记均无需提交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开业投产前应经环保、消防审批的,企业应向相关部门申办相应手续。
18.加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培育和推荐力度。优先推荐列入上市计划和骨干支柱产业、拥有自主商标的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引导帮助企业通过商标管理案件、商标异议、商标争议等法律渠道申报驰名商标认定。
四、大力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积极服务城乡统筹发展
19.深入推进经纪活农行动。加大培育高素质农村经纪人力度,全面落实农村粮食收购、煤炭零售等五项经纪人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争创省级优秀诚信农村经纪人活动。大力支持更多涉农龙头企业完善农村经纪人网络,推行《农副产品收购合同示范文本》,规范订单农业签约行为,进一步拉动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促进农民稳定增产增收。
关键词:供电企业;财务管理;营改增;税务风险及控制
一、营改增与供电企业
供电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财务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城市及农村电网的建设、智能电表的安装、生产技术改革、中小型基建、固定资产购入和供电企业的营销投入等方面的内容。随着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化,2014年6月起国家电信行业正式纳入此次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范围。同时,随着2016年财税37号文件的下发,建筑业和现代服务业也纳入了营改增的试点范畴,标志着此次税制改革工作对供电企业的影响在不断增大。单从税负角度来看,营改增前供电企业的电力供应服务按照5%进行营业税的缴纳,营改增后按照现代服务业的6%进行缴纳。单从税率上来看营改增后电力企业的税负将会有所增加,然而由于营业税属价内税,而增值税属价外税,同时根据相关的营改增税惠政策,电力企业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用作进项税的抵扣。因此,从供电公司的实际涉税财务管理工作情况来看,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较之前有了整体上的大幅下降,其降幅甚至可以达到50%以上(删除)。然而,税负压力的减轻并不意味着供电企业在营改增后企业不会受到税制改革带来的税务风险的影响。营改增后,财务部门在财务涉税核算及增值税的申报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税务风险压力,如何妥善处理营改增阶段供电企业的税务风险,实现财税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是当前供电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关键内容。
二、营改增环境下供电企业税务风险分析
1.营改增期间供电企业过度准备不足
从此次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初衷目的来讲,是为了解决实际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各个行业间的重复征税问题,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并实现企业税负的全面降低。但是,目前供电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在多数财务管理人员,甚至包括一些供电企业管理层的领导对于供电企业目前的财务管理中涉及营改增政策的内容和税务管理办法重视不够,导致财务管理过程中对新的税法政策的研究不够的透彻,无法将新的税法内容贯彻到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涉税财务依旧按照以往的工作方式和处理习惯进行工作的安排,给供电企业在营改增环境下的涉税改革工作埋下了风险隐患。
2.供电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到位
营改增后,由于企业的税负下降和税惠利好政策多数集中通过进项税抵扣减少重复征税的方式实现。因此,增值税在企业账务核实、应缴税额核算和税务申报上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管理、抵扣等工作方面,营改增后国家税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供电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固定资产购入、电力供应服务和人工成本等交易过程中获取的多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够实现进项税抵扣的项目非常少,同时该部分内容税目及所涉及的税率不一,相对复杂,导致了财务工作中对这些方面专用票据的分类、管理和抵扣工作中存在着一个管理风险。
3.供电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量激增
同营改增后的税务核算方法相比,营业税的计税核算方法通常较为简单。而增值税由于涉及进项税抵扣的部分,属于折抵纳税的报税模式,导致了增值税在核算上的复杂性要远远高于营业税的核算。同时,增值税的申报在时间上也需要企业控制在一定的实践范围之内。上述原因均导致了供电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短时间内涉税核算和申报工作量激增的状况出现,一旦企业发生涉税核算不准确,或申报延迟的情况出现,就可能面对税务机关对其罚款的风险,同时导致了企业能够申报的进项税抵扣税款难以实现退税,给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带来进一步的风险。
三、营改增后供电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建议对策
1.加强供电企业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工作的深入理解
为了实现供电企业营改增后实现涉税财务管理的平稳过渡,正确应对营改增税务改革给供电行业带来的影响,供电企业首先应正确认识到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相关内容。从供电企业领导层到一线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的营改增政策内容。同时,通过企业内部的充分学习和研讨,帮助企业各部门人员正确认识新的税务政策的核心内容,并根据相关内容重新组织和进行日常涉税管理工作。例如,供电企业应结合新税收政策的内容,通过开展多项的报告会、研讨会、学习工作互助小组等形式,为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同时结合政府工作中对供电企业的要求,将新的税收政策同供电企业经营管理实际结合起来,为企业实现税务风险的降低和控制提供必要的前提基础,也为企业后期涉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加速提高供电企业的经营及管理水平
营改增后,供电企业为了适应营改增后供电企业税务风险规避和税收筹划的目的。加强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及时调整供电企业生产经营结构使当前供电企业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自供电企业纳入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范围以来,随着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供电企业的供电服务、输配电服务、售电服务等环节已经逐步形成了产业增值抵扣的一个完整的链条。供电企业想要在营改增后降低企业税负压力,就要考虑从产业结构的转变入手,提高电子服务、电的力培训、设备检修等现代服务业在供电企业总资产增值过程中所占的比例。同时,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可以将一些辅业务如供电后勤服务、物流服务、人力咨询等辅助项目外包出去,即能够精简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结构,降低涉税管理压力,同时也增加了供电企业相应的进项税抵扣额度,为企业合理规避财务风险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和方法。
3.做好财务岗位职能设置,提高涉税核算效率
为了尽快适应营改增给供电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不断完善供电企业财务工作处理流程,提高涉税核算效率是当前财务管理部门在营改增试点时期工作中的中心环节。一方面,财务部门要做好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审核和申报等工作,妥善保存能够用于进项税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保证其完好无损并顺利通过税务机关的扫描认证的过程。同时为了缓解财务核算工作过于集中的压力,供电企业财务部门要将工作的中心转移到企业供电服务的预算管理过程中去,在预算项目编制的过程中同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设备管理、物资、销售经营、工程项目等部门做好协调和沟通,大致估算一定时期内每个部门可能取得的增值税可抵扣额度,将财务工作分摊到供电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去,从而避免涉税财务管理工作过于集中导致的税务核算风险的发生。
四、结束语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供电企业为了满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发展中的电力需要,实现国家发展改革“两个转变”的工作主线和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供电企业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不单单要做到电力供应水平和质量的全面提升,更加要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迎接此次营改增给行业发展带来的变革,实现企业自身的优化和转型,通过妥善解决当前供电企业面临的各种税务风险和税务问题,不断提高企业实现经济价值、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高辉凤.供电企业营改增下的税收筹划[J].中外企业家,2013,(32):62-63.
[2] 徐磊.“营改增”对供电企业税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财会学习,2016,(14):169.
一、优化工商登记职能,助推企业创业和规模发展
1、加强政策服务和信息服务。落实有助于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商部门出台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等政策。积极做好企业注册登记和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出台和实施。优化登记服务,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为辖区商务楼宇集中招商事前提供政策指导和企业登记服务,对重大引进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实行跟踪服务。依托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81890企业服务平台,将涉及到工商部门登记和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信息及时传递到各企业。
2、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凡国家没有明文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允许企业根据经营特点,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3、鼓励多种经济成份的市场主体投资组建公司。凡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
二、深化创牌战略,深入推进“品牌强区”工程
4、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扩大企业名称的保护范围。
5、提升企业的创牌意识和热情,积极引导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引导企业争创浙江省“知名商号”。推出“联百家企业,助创新发展”活动,主动联系全区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在管理、品牌、创新等方面开展服务,努力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商标。引导房地产、广告、餐饮业和宾馆等第三产业注册服务商标。加强对商标中介组织的指导,发挥中介组织功能,共同推进商标战略实施。
6、加大对81890商标品牌的扶持力度,出台“81890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和“81890品牌管理规范”,加强商标运行管理,坚决打击侵犯“81890”商标专用权行为,维护“81890”品牌的信誉。
7、加大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完善工商内部联动协作机制和社会维权网络体系,加强同企业的联手打假,加强参与部门联动打假和省外维权的协助机制。
8、打造品牌形象一条街工程,以宣传企业品牌为着力点,鼓励品牌企业“亮名片”,提升和扩大企业影响力。
三、强化工商行政指导,积极为企业解困提供帮助
9、充分发挥工商优势,抓住*经济特色,以扶持楼宇经济发展为重点,以“责任区商业楼宇服务平台”为依托,加强对楼宇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促进辖区形成现代服务业聚集产业带。重新规划和设置户外广告,以促进广告新型业态发展、规范广告内容健康为导向,扶持现代广告行业有序发展。
10、认真落实减负政策,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切实做好部分行政性收费的停收工作,按规定停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免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工本费,明确责任制,确保停收、清退工作及时、顺利进行。
11、强化市场主体培训,要联合税务、劳动等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培训工作,积极推行新成立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制,以开展“5511”培训工程为载体,大力开展行业培训和企业经营者培训,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12、加强对拍卖公司的拍卖活动进行前期和后期备案资料的审查,要帮助企业完善拍卖资料互联网上备案工作的指导,方便企业开展拍卖活动,要加强对拍卖行为的监管,及时纠正和制止拍卖违法行为。
13、帮助企业完善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企业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当前特别要加强格式条款审查,拓展格式条款备案范围,不仅要完善对重点行业、法定行业的格式条款备案制度,还要对其他行业的格式条款和合同进行广泛审查,从合同关口上把好企业的大门。
14、扎实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在婚纱行业信用建设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选择优势行业,加强企业信用指导,拓展企业信用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为企业积累信用无形资产。实行以信用等级考核为重点的菜市场创优考核制度,督促市场举办者履行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5、要求干部充分发挥调查员、信息员、宣传员、协调员和勤务员作用,进一步健全工商与企业之间的联络机制,深入企业调研,了解现状,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脱困解难。实行工商辅导员制度,根据企业实际问题和困难,依托职能,开展一对一或多对一的个性化服务和帮助。
四、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营造公平宽松的市场环境
16、履行工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按照“攻大奸、戒小过”原则,在坚决打击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危害经济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的同时,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回访方式,及时制止轻微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经营。
17、在深入推进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过程中,坚持取缔与引导相结合,对于无照经营时间短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加强教育,指导其申领营业执照,帮助解决一些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18、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商品准入、商品抽检、建立小食杂店食品进货台帐等方法,指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促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
19、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预防违法犯罪。对带有普遍性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教育,消除因不懂法而产生违法行为的现象,积极营造有利于发展和稳定的良好环境。
五、整合工商综合职能,提升融资服务能力
一、迅速开展帮企活动,放宽准入限制,支持市场主体总量壮大、规模扩大、效益提高
1、迅速开展两项“入企帮扶”活动。一是派出得力干部参加帮扶企业工作,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角度提出有价值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二是集中开展一次“1+1”访企帮企活动。科级干部挂钩帮扶2家、股级干部挂钩1家困难企业,要求为挂职钩企业解决1到2个实实在在的困难。
2、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对有意向落户创业发展的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对巳签约的重大项目提供零距离服务,并实行预约登记“绿色通道”;对在建的重大项目,建立健全跟踪项目联系制、定期报告制;对巳经竣工和即将竣工的重大项目提供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发展难题。
3、大力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树立逆向思维,勇于逆势而动,指导和帮助有上市意向、基本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做好工商登记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为下一轮的发展做好充分准备。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联络员制度,积极为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当好参谋,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并结合后备企业实际,指导其制定切实可行的上市方案。
4、实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网上远程核准工作机制,积极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向市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及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初审手续,方便外商投资企业来投资,降低企业登记成本。
5、支持企业延续主体资格。对企业因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停产停业超过6个月时间但仍有经营意愿的,允许持相关说明和承诺文件报工商部门备案,保留主体资格一年。对停止经营仅保留“清理债权债务”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在一年内债权债务确实无法清理完毕的,经企业申请报备后,主体资格可延长一至两年。
6、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凡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内资企业经营;凡是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是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行业,都允许其经营。
7、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对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功能改造,兴办现代服务业的,放宽企业经营场所注册条件。对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的房屋,由申请人作出“此营业执照不作为拆迁补偿依据”的书面承诺后,允许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8.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进出口”等行业用语。对政府重点招商项目,允许企业使用不含“字号”的企业名称。允许具有较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名,由登记机关受理后报省局核准。知名企业以控股形式来投资的,允许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
9.支持新型行业进入市场。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准入条件和前置审批的,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登记。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允许使用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行业用语。
10.放宽企业住所的登记条件。投资人申请企业登记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由当地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以视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
11.简化企业登记注册审批程序。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审核由受理、审查、核准三个环节多人办理程序,改为由一人受理审查、一人核准登记的一审一核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地址)、经营期限变更以及登记材料备案、补发营业执照改为由一人完成受理、审查、核准程序,做到即到即办,当场办结。
12.开辟市场主体准入“绿色通道”。将国家、省政府和市、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和利用外资项目,以及省、市、县属重点企业改制重组、组建企业集团涉及工商注册登记的,纳入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个案辅导、专人负责、跟踪服务、限时办结;提供高效便捷的工商登记服务。
13.缩短办事承诺工作时限。企业注册登记由承诺时限3—5个工作日缩短为2—4个工作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由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广告行政审批办理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二、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14、扩大企业出资方式。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境内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在本县登记注册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5、扩大非货币出资比例限制。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16、允许企业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其持有的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办理出质登记,作为获得贷款的担保。依法快速办结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17.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企业组建集团。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予公司由5家降为3家,母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由最低限额1亿元降为3000万元。
18..允许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公司股东及拟转股方对被转股方享有的公司债权,可转作股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债权转股权登记按股东变更登记及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办理。
19.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20.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出质贷款融资,免费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鼓励和支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开展股权出资的试点工作,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注册登记工作。
三、进一步实施品牌战略,提升企业竞争力
21、建立企业商标联络员制度,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商标。以基层工商分局为单位,指导辖区企业设立商标联络员,指导企业自主培育和规范管理商标。鼓励支持企业申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帮助企业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上饶市知名商标。对争创申报企业进行辅导,条件成熟的及时上报。
22、帮助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上饶市知名商标企业开展省、市外维权。充分利用华东六省一市商标保护协作网,加强与省、市外工商部门的联系协作,采取事先联系、事中指导、事后跟踪等方式,全程帮助企业打假维权,提高维权效率,降低维权成本,为企业提供异地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合同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利用四省九市工商联席会、闽浙赣毗邻地区工商联系会等平台,依法协助我县企业开展合同维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3.运用商标战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大力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的经营模式,积极扶持农副产品商标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对具有地方特定品质、传统文化特色的农产品商标,及时指导其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做大做强地方特色农产品。
24.积极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每个工商分局(所)每年至少帮助辖区内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1件商标;县局每年至少扶持辖区内1件注册商标成为知名商标;
25.加大商标帮扶工作力度。对知名度高、销售区域广、发展前景好的商标加大保护力度,主动为商标权益人提供商标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积极引导老字号品牌的商标注册保护,在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推荐上对老字号品牌予以优先。
26.完善商标日常监管与服务机制。推行“三书一卡”制度(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和跟踪服务联系卡制度),完善商标监管与服务机制,促进商标监管与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四、进一步改进年检方式,提高年检工作效率
27、改进企业年检告知方式。年检前,除在红盾网上年检公告外还将在全县主要媒体年检公告,在第一时间告知企业参加年检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对未及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及时提醒,督促其尽快年检。
28、简化企业年检手续。上门年检、集中年检、预约年检等方式,方便企业参检。对参检企业材料提交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年检。
29.对因未参加企业年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录入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系统,鼓励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再投资、再创业。
五、继续实施四项减免,为企业发展减负
30、继续实行企业年检免审制度,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每年确定一批连续三年无违法记录、信用良好、证照齐全的企业,赋予其申报备案资格,实行年检免审。
31、继续减免登记费,支持群众自主创业。凡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退伍士兵、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打工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免收登记费等工商行政性收费。
32.开辟“绿色通道”,为其登记注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注册登记;当场不能办理的,跟踪服务,抓紧办理。企业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工商部门继续免除其全部登记费用。
33.两年内免费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所有新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一律免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六、完善服务“三农”工作机制
34.支持农民经商办企业,大力发展农村个私经济。继续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发照、免费登记”等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在全县农村集中开展“流动办照月”活动,开出“流动办照车”深入农村,对经商农民申请登记实行现场受理、现场审核、送照上门。
35.巩固和完善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在乡镇设立消协分会的基础上,健全以辖区工商分局(所)为基点,以行政村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为一体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完善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维权机制,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36.大力扶持发展农村经纪人。做好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发展和规范工作,引导农村经纪人向品牌经营方向发展,指导当地有一定影响的经纪大户成立农副产品经纪公司,形成“农户+经纪人+公司”的产销模式,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活跃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方面的作用。
37.积极做好涉农合同帮扶工作。在目前推广使用15个涉农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不断推广拓宽涉农合同范本使用范围。依托“一会两站”、乡村维权站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基层合同指导服务机构,加强指导规范合同的签订。
38.继续减免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工商费用,支持“三农”发展。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工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各项行政性收费。
七、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推进和谐监管
39.简化企业登记注册审批程序。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审核由受理、审查、核准三个环节多人办理程序,改为由一人受理审查、一人核准登记的一审一核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地址)、经营期限变更以及登记材料备案、补发营业执照改为由一人完成受理、审查、核准程序,做到即到即办,当场办结。
40.加强对直销企业的引导和规范。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合法经营,引导企业自律,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告诫和督促整改。重点扶持省内企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申办直销牌照,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对涉及直销企业的案件,一律报省局批准方可立案处理。
41.积极推进反垄断执法。运用工商机关行政建议和行政告诫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予以制止。加强对企业反垄断宣传教育,帮助企业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鼓励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42.坚持处罚教育并举、教育为先的执法办案原则。对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情节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对行为人在立案调查期间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查处且有立功表现的,予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减轻直至免除行政处罚。
43.进一步完善阳光执法工程。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透明度,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说明制度。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运行行政处罚网上案管系统,杜绝执法办案的随意性,做到对内制约,对外公平。
摘要:起始于2012 年1 月1 日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从试点到扩围,作为政府的一项结构性减税措施,在过去的两年里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升级与转型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以建筑业为研究对象,运用SWOT分析方法,剖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内部和外部因素,提出推进建筑业“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建筑业;SWOT分析
一、“营改增”的历程回顾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要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完善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营改增“试点扩围贯彻“分步”、“有序”的原则,从实施至今已两年多,一直处于稳步推进状态。
自2012 年1 月1 日在上海启动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后,“营改增”采取地区试点和行业试点的方式先后在12 个省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由于这种做法不可避免地导致同一行业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行业间的税负差异及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因此,国务院决定自2013 年8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2014 年1 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也纳入试点范围。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待条件和时机成熟后再扩围至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业等行业。“营改增”试点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力争到“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工作。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关系到住房和就业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建筑业也在这一改革中首当其冲地被波及到了。建筑业应该未雨绸缪,积极主动应对“营改增”。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SWOT分析
SWOT 分析是基于内外部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下的态势分析。即把组织内部的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外部的机会(Opportunities) 和威胁(Threats),依照矩阵方式排列,运用系统分析的思想,把各种因素加以匹配和整合,以寻求制定最佳的发展战略、计划和对策。如表1所示,将组织的内部因素———优势和劣势,组织的外部因素———机会和威胁进行排列组合,形成四种模式的战略:SO战略、WO 战略、ST 战略和WT战略。笔者试图从建筑业“营改增”的内外部因素入手,全面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基于因素分析的结果找出适合企业的最佳应对策略。
(一)S———建筑业“营改增”的优势
1.避免重复纳税,降低企业税负。建筑企业既是服务企业又是生产企业,涉及的经营范围广泛,建设项目周期长,工程物资和机器设备占企业资产的比例较大。目前建筑业纳税人以其提供建筑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营业税,对于购进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不允许抵扣增值税,造成重复纳税。“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购进原材料、机器设备都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就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了设备与技术的更新改造,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和材料的周转效率。建筑业普遍存在工程分包的现象,企业每进行一次分包都要按照全额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这种现象就不会存在,大大降低了企业税负。
2.促进建筑业分工细化,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目前建筑企业营业税以全额收入为计税依据,企业为了减少纳税环节,会尽可能将采购、生产到销售的所有环节整合在一起,以求在最后的销售环节缴纳一次税。这种避税的行为对社会专业化分工和市场公平交易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是对生产流通的每一道环节均征税,不论商品流转经过多少环节,作为抵扣链条中一个环节的企业来说,不必为别人的税负买单,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对整个流程进行优化设计,使社会分工更加细化,促进建筑业专业化的发展。
(二)W———建筑业“营改增”的劣势
1.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营改增”后对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前提是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证明,凭票抵扣。建筑业企业很多都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原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有些企业存在包工不包料的情况,材料由甲方提供,造成材料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此外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是建筑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工成本逐年上升。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建筑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十分有限,因此“营改增”以后可能会出现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
2.税率变化造成税负增加。建筑企业“营改增”前营业税的税率为3%,“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11%。如果建筑企业存在外部市场票据管理不规范,不能及时取得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建筑企业分散地域偏僻,供应商不规范等情况,则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从税率增加的幅度来看,税负的增加将不可避免。
(三)O———建筑业“营改增”的机会建筑企业一般以价值高、固定资产比重较大为特点。实行“营改增”后,企业购置新设备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企业税负减轻后,会更加注重对机器设备的改良和改善,通过大型设备的改良提高自身竞争力。同时,积极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引进新技术和新工艺,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因此,“营改增”实际上是建筑企业更新改造的好机会。
(四)T———建筑业“营改增”的威胁
1“. 营改增”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建筑企业基本上实行的是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代扣代缴营业税的方式。“营改增”后,建设单位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直接由建筑企业按当期验工计价确认的收入缴纳增值税。由于存在质保期等情况,验工计价也会直接扣除质保金后确认价格。建筑企业通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费用,实行税款预缴方式,当工程完工后进行清算。现实中,工程款收回时间往往存在滞后现象,建筑企业不仅需要垫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还要垫付未收回款项部分工程的税金,导致企业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此外,机器设备的购置又会显著增加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方面存在的税务风险。建筑企业工程项目多且分散,财务管理薄弱,基层增值税发票索取人员不熟悉增值税发票知识,不了解增值税抵扣原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索取上有一定的困难。建筑企业相关联的企业如果大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购货时就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有时建筑企业进行采购时,开发票和不开发票是两个价,发票管理存在很大的风险。
三、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一)SO 战略———利用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建筑企业的税收筹划也是如此。建筑企业从缴纳营业税改变为缴纳增值税,这个过程的适应需要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熟悉国家的税收政策。首先,建筑企业应根据“营改增”规定,把期初购进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其次,建筑企业还应加大对机器设备的投入力度,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降低企业税负。对于购入的设备材料还可以进行租赁业务,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率。最后,建筑企业在购入原材料时要进行价格、质量、税负的分析,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优先考虑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在招标采购时,建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内容明确发票种类及发票的送达时限。
(二)WO 战略———利用建筑行业组织规范行业发展
“营改增”改革正处于全面推广阶段。建筑行业要对于“营改增”过程中自身行业的劣势进行改进,同时对于本行业不适应的政策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提出“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依据,以期下调增值税税率或给予一定的过渡政策来降低税负。建筑行业目前比较混乱,因为各个企业规模,实力不同,有些建筑企业材料供应商很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建筑行业长远发展,建筑企业要加入建筑行业组织,制定行业准则,规范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建筑行业协会,向政府部门提出“营改增”改革的意见与建议,以维护企业的利益。
(三)ST战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
建筑企业目前多是粗放式管理体制,企业资质、规模良莠不齐,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面对“营改增”的挑战,建筑企业要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模式。财务部门要加强财务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对各项现金业务进行严格的审计,及时缴纳相关税费,对涉税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重新安排。加强内部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会计人员了解最新的“营改增”政策,提高会计人员的核算水平,使其对内部各个业务的流程进行熟悉,并可以熟练地进行增值税的计算、缴纳与核算业务。“营改增”不仅是财务人员的工作,也是企业销售、采购等管理人员的责任。通过企业网站、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学习有关部门“营改增”的知识,深化员工对增值税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的认识,强化员工在采购原材料、机器设备、运费、分包环节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形成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
(四)WT战略———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
国家应继续扩大“营改增”的试点行业,力求做到贯穿建筑业增值税抵扣链条。由于“营改增”试点范围较小,建筑企业上下游涉及行业较多,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这些税负只能由企业自己去承担,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只有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税负顺利转嫁,才能取得联动减税效应。税务部门应将与建筑行业上下游相关联的行业一并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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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启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服务业企业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3(3).
[3]张新华.“营改增”初期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3(4)
[4]姜涛.浅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建筑施工,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