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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治与哲学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8:3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经济政治与哲学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经济政治与哲学

篇(1)

《资本论》与哲学

体验之思与哲学的思想创新

促进中国社会学的“理论自觉”

“中国模式”的探索与面临的挑战

中国的社会发展道路与学术挑战

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唯物史观

政治经济学批判与资本现象学

高清海与当代中国思想的启蒙

黑格尔哲学中的神学维度

阿尔都塞的“根本问题”及其启示

中介性的存在观和实践哲学范式

文化哲学范式的历史渊源和发展

作为社会历史批判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恩格斯晚年对《资本论》哲学思想的阐扬

“类哲学”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论马克思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渊源

《资本论》哲学思想研究的学术史清理

马克思《资本论》研究的理论前史探源

《资本论》与政治经济学基本问题

现象学的“事情本身”:从胡塞尔到德里达

康德和黑格尔对概念客观有效性的论证

论马克思对现代政治结构的批判与超越

为什么说《资本论》是马克思的逻辑学

中国经验与中国体验:理解社会变迁的双重视角

社会发展理论创新的中国经验与全球议题

能切中现实生活的政治哲学何以可能

先验反思的界限与现代哲学观念变革

资本逻辑与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

《资本论》的哲学思想与马克思的现代史观

《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三种空间概念

代序:发展问题的哲学关切与社会学关切

析柯亨的“马克思批评”和“后马克思”转向

《资本论》的再现——詹姆逊的《资本论》解读

追随“思”,为了“人”的觉悟和中国哲学的觉醒

突破教条、回到根本、畅所欲言的哲学

资本逻辑的自我扬弃:《资本论》哲学的未来向度

出入“有”“无”之境:马克思哲学研究的实相与命理

论青年马克思批判哲学的双重逻辑及其理论意义

类哲学的生命隐喻——纪念《“人”的哲学悟觉》出版十周年

“我是谁?”——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一个现象学探索

货币的本质——从《巴黎手稿》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

诗意地栖居何以可能——读孙正聿《人的精神家园》

张盾、田冠浩新著《黑格尔与马克思政治哲学六论》述评

论差异性社会的正义逻辑——基于政治哲学的视域

“类哲学”:价值世界的理论奠基——高清海先生晚年哲学思考的再理解

中国哲学自我革新的探路人——纪念高清海先生逝世十周年

从“各美其美”到“美美与共”——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概念反思

篇(2)

[关键词]中国政治哲学;宏观理论建构;微观政治主体;述评

政治哲学作为一门“对政治事物的一般性的反思而深入地理解人的生存和世界本性的学问”,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受到我国学者的关注和研究。近十年来,无论是从从事政治哲学研究的学者人数,还是从政治哲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来看,政治哲学的研究都取得了比较大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政治哲学在当代中国已然成为一门显学。本文以发表的学术论文为线索,对近十年来中国政治哲学的研究作一综述和简要评论。

一、从宏观理论建构到以问题为中心的转向

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的兴起,激发了诸多学者对当代中国政治哲学进行理论建构的兴趣。

从政治哲学的学理结构角度探讨中国政治哲学的体系。有学者指出,政治哲学的学理结构是从哲学的人学理念推演出伦理学的道德原则,进而再引申出政治价值学说来展开逻辑的。这也就意味着,规定着政治活动的性质、任务和目标的政治哲学之思想来源,是某个特定时代的人学理念和道德原则的政治学演绎和逻辑结论;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哲学体系应该坚持的逻辑起点和基础是的人学本体论,辨证地继承我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建立起一种既鼓励物质文明,又提倡精神文明的哲学、道德伦理学和政治哲学体系。

从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讨论中国政治哲学的建构。有学者认为,价值性和事实性的关系,构成了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任何一门政治哲学的建构,都需在理论内达成价值性与事实性的某种统一;而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建构之路应该从理想性转到现实性,即从经典致力于理想社会的理想性政治哲学到依据现实生活的现卖性政治哲学的转变。

从理论综合的角度讨论中国的政治哲学建构。有学者指出,政治哲学是对政治权力的来源及其行使的正当性,以及理想社会模式等问题从根本处进行思考的一门学问;对于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者来说,一件充满着挑战的理论工作应该是在综合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近现代政治哲学和政治哲学三大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社会主义现代中国的政治哲学的思想体系与新的传统。

对中国政治哲学进行理论建构是近十年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趋势。这些研究成果涉及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政治价值论、方法论等,对中国政治哲学的研究有着重要意义。但是,这种宏观建构的政治哲学理论体系有着不可忽视的缺陷:一个是玄之又玄,其表现就是在概念中转圈子,从一个概念转到另一个概念;一个是空发议论,其表现是依据某个政治价值,比如公正、自由来批判宏观现象与大制度,而不肯去切实地分析身边的小问题与小制度。

对此,有学者着重强调,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刚刚起步,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不是要亦步亦趋地与当代西方学术“接轨”,而是要自觉地形成中国的批判意识与独立视野。中国学者研究政治哲学的基本任务有二:一是批判地考察西方政治哲学的源流,二是深入梳理中国政治哲学的传统。对中国学界而言,今日最重要的是在全球化的时代能够始终坚持自己的学术自主性。无论对施特劳斯学派,还是对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共和主义或后现代主义等,我们都主张从中国的视野出发进行深入分析和批判性讨论。中国政治哲学的开展,毫无疑问将有赖于重新深入地研究中国的古典文明传统,特别是儒家这一中国古典政治哲学传统。但是,深入地研究儒家和中国古典文明不是要采取理想化的方式,而是要采取问题化的方式,重要的是要展开儒家和中国古典传统内部的问题、矛盾、张力和冲突,以及儒家和中国古典传统在面对现代社会和外部世界时所面临的困难,对此我们并不需要回避、掩盖或否认,恰恰需要充分展开并加以分析。中国政治哲学的开展,同时也必然以日益复杂的中国现代社会发展为动力。当代中国已经是一个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同时又处于前所未有的全球化格局之中,我们对中国古典文明的重新认识和重新开展,无疑必须从现代中国和当代世界的复杂性出发才有生命力。

因此,以问题研究为中心,特别是以当代中国的现实问题为中心成为了近年来中国政治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转向。

二、以现实问题为导向的政治哲学研究

以问题为导向的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当前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对此,有学者认为,当前国内政治哲学界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对当代中国社会类型的准确定位。这不仅在理论上严重影响了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发展,而且在实践上对政府决策和社会治理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发现和确定当下我国社会处于何种类型应是我国当代政治哲学的出发点。该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属于在根本利益上无对抗、无冲突,但在具体利益追求上体现多元的个性化差异状况,这种差异化主要表现为:(1)差异化的生产关系,即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外资、民营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生产关系;(2)差异化的政党关系,即,多党合作;(3)差异化的社会阶层关系一“两个阶级化为十大阶层”,即由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化为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 农业劳动者阶层、城市失业半失业人员阶层。因此,差异性社会无疑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所面临的最大现实,其社会类型是“差异性社会”。因此,差异性社会与和谐政治是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基本向度。

有学者指出,当代中国的问题很多,但从政治哲学的视野看,现实的和最重要的原因是权力至上的金字塔式的社会层级结构带来的官本位、权力本位的政府运作体制和政治体制。社会层级结构的讨论和建构虽然不能说是解决当下“中国问题”(当然主要指国内问题)的惟一有效途径,但根据马克思社会层级结构理论,立足社会结构变迁,从学理层面和社会层级结构的讨论无疑可作为破解“中国问题”、建构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而独特的分析进路。作为凝结和展现当代人社会政治地位‘c全息图”的社会层级结构既是当代中国问题的总根源,也是消解诸多中国问题的着力点,因而社会层级结构分析对诸多社会乃至政治问题就具有相当的解释力,应该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基本论域。

还有学者认为,政治哲学研究在中国的兴起,主要动力并非来自西方学术界的刺激,而是来自中国发展的内在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发展进入经济起飞阶段之后,政治起飞的任务得以彰显,而政治起飞应该是中国思考的问题意识。因此,中国政治哲学研究必须直面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难题一政治发展与政治起飞。该学者指出,面对中国发展的政治起飞问题,我们的政治哲学研究应当回答:中国社会的政治起飞如何可能?人类在古代城邦公民政治或君子—大人政治和现代权利政治之外,能否发展出第二种可能的政治(哲学)模式?若能,那么东方政治(哲学)传统能否发展出人类第二个政治(哲学)类型?从当代世界发展看,政治领域的最大特征是西方的霸权与东方的崛起。于中国哲学研究而言,我们的根本问题是,如何在批判地扬弃中国传统王道政治哲学与西方现代权利政治哲学的基础上,创建新的政治哲学范式?围绕这一问题,我们的政治哲学研究还必须创造性地回答的重大问题有:良好的社会如何可能?在西方主导的世界上我们如何进行政治思考?中国的政治起飞如何实现?

三、从宏观政治制度研究到微观政治主体研究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各种现实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中国现代社会日益走向复杂性,这也推进了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以问题研究为导向。正如我们所知,政治哲学所要面向的问题很多,有宏观问题和微观问题之分。近十年来中国政治哲学发展经历了从以宏观政治制度问题为导向到以微观政治主体问题为导向的转变。

有学者认为,政治哲学参与现代中国社会改革,其原初的目的就是解释阻碍中国社会发展与正义的“中国结”。但是,其理论维度从一开始就超越具体的问题之外,而直接深入到“结”之编组的原因与根据。也就是说,直接探讨一般国家政治制度的正当性问题,比如讨论土地的所有权、政府的基本原则,或者立法的正当性基础等此类的问题,不是提出解决具体问题的实用对策。极其重要的一点,中国在与现代世界,尤其与西方世界对话而制定共同的政治规则时,社会一历史的差异,使中国的政治哲学学者更趋向于选择社会一历史的宏观视野来讨论政治哲学的问题。因此,从政治哲学角度研究宏观的制度问题也就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关注。

有学者从社会现代转型的角度,以(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矛盾为中心线索,把制度放进价值学的视野中,集中考察了制度在促进人的自由,形成自由秩序的过程中所具有的价值及其实现机制。该论者认为,随着中国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全面转型,政治建设与政治发展问题凸显出来。如果说经济和军事实力属于“硬实力”,而政治价值观属于“软实力”,那么,政治制度建设则是存在于“硬实力”和“软实力”之间。通过政治制度建设,不仅可以将“硬实力”和“软实力”整合起来,而且是“硬实力”和“软实力”提升的根本途径,将推动“硬实力”和“软实力”的提升机制化。因此,该论者认为,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是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

与此不同的是,有学者指出,尽管以政治制度为中心的宏观政治研究范式在政治哲学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面对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宏观政治模式也有重大的缺陷:正是在宏观政治哲学那里,政治哲学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另外一种理论哲学,心甘情愿地受“自然科学化”的理论哲学或意识哲学范式的支配。它习惯于抽象掉内在于社会生活各个层面和日常生活世界之中的多态化的、多样性的、边缘性的和微观的权力结构和控制机制,把中心化的、宏观的权力运作和国家制度安排等宏观政治活动,以及周期性的经济活动机制,即一种理性化的政治权力或经济权力放大为人类社会历史运动的普遍的、绝对的规律和力量。对此,该论者进一步认为,我们生活在一个由于理性的危机而重新审视日常生活的意义和价值的时代,生活在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社会机制日益多元差异,非中心化的微观政治权力和文化权力结构日益发展的时代,自觉地开辟微观政治哲学的领地,显然是对马克思实践哲学的新发展。因而,在当代中国语境中,推进微观政治哲学研究更具有启发意义。

有学者认为,在现代法制社会条件下’提升每一个个体的“政治主体意识”的自觉程度,以形成广泛介入的政治参与和政治监督,是实现权力制衡、促成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而这需要有政治哲学层面的深层论证。该论者指出,政治主体分为“社会政治主体”与“政治权力主体”两个层面。中国传统政治哲学思维的根本缺失是“社会政治主体”认识的缺席与“政治权力主体”认识的强化,致使社会一般成员的政治认知、政治人格及政治参与意识先天不足,更缺乏政治权利意识。因此,当代中国政治哲学要关注微观的社会政治主体研究。

我国着名学者韩庆祥教授指出,马克思哲学本质上是一种实践生成论哲学,其主体是人,目的也是人,人是在实践中生成自己与实现自己的。而要真正使人成其为人,能力问题很重要。能力原则能培养人的先进性:第一个先进性是能力本位内在要求公正,有能力的人就希望公正,希望有平等的机会,这种公正,相对于等级而言是先进的;能力本位还会产生第二个先进性,就是它欢迎民主;能力本位还会产生第三个先进性,那就是使人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过去我们的政治行为围绕权力做得太多,今天我们应该围绕能力来组织政治行为、政治活动;把能力原则引入我们的政治活动,用能力而不是权力来增强我们政治的权威及其影响力。以此,当代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应由权力本位的政治哲学走向能力本位的政治哲学,最终的使命就是使政治人在政治行为中真正成其为人,使从事政治活动的人真正成其为人。

四、结束语

篇(3)

论文摘要:亚当·斯密为我们所熟知的是其经济学上“看不见的手”理论,而对他政治哲学思想的研究比较少,并且现有研究很多局限在伦理学的视角之下。实际上,斯密的政治哲学思想非常丰富,包括利己与利他的调和哲学和有关正义的论述等。正如每一个经典政治哲学家一样,在这些思想中,正义观是其政治哲学思想的支柱。这些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对现代思想体系起到了奠基作用,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的。

亚当·斯密(1723~1790)的研究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文学、数学、哲学、伦理学、语言学、经济学等许多方面。他的最主要的著作包括《道德情操论》(1759年)和《国富论》(1776)。亚当·斯密之所以享有广泛声誉主要是因为其在经济学上的研究成果,“为经济学奠定了基础”。他主要倡导了“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为资本主义的财富积累提供了理论支持。但是,这些声誉的获得中基本看不到政治学的影子,我们为什么还要分析他的政治哲学思想呢?施特劳斯在《政治哲学史》中给出了答案。

斯密对经济学的贡献带有说明和倡导我们现在所谓自由资本主义制度的性质。经济秩序与政治制度之间的纽带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紧密的,在亚当·斯密所理解并塑造的世界中更是特殊的宽广和牢固。经济学和政治学的紧密结合,即使或特别是当后者黯然失色时,也仍然是政治哲学不容忽视的事实。对这种结合负有责任的人,如斯密,仅仅因为这一原因就会在政治哲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通过施特劳斯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支撑斯密经济学、伦理学理论的支柱就是他的政治哲学思想。正是在这种政治哲学的思想的指引下,斯密发展了他的理论体系,这个体系所带来的影响至今还影响着我们,因为我们现在仍然生活在一个与斯密思想紧密相连的时代——市场经济时代。

一、调和悖论的哲学:利己与利他之间

斯密的政治哲学体系是建立在其人性道德论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对人性利己与利他的反思和思考就成为研究和理解斯密思想悖论的重要切入点。斯密的著作告诉我们,并不提倡纯粹的利己,更不可能在一个经济迅速崛起的时代提倡无私的利他,而是应该坚持利已与利他的统一,但其总的前提和落脚点是坚持做“有完全道德的人”。他认为这种有道德的人在经济领域中,通过社会的他律和功利性的“自爱”来实现;在道德领域中,通过人的自律和超功利的“同情”来实现。这实际上既是对每个人正当利益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有利于他人和社会行为的肯定。

首先,斯密认为人本性是利己的。从人与人的依赖阶段转向人对物的依赖阶段,资本主义“符号化的货币”使人异化,物化的人所追求的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他又坚信人终究是没有完全丧失利他的人性,所以人之所以称为社会人,就必然会在追逐自我利益之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寻求一种和谐的秩序。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这种合理的利己主义体现了他想在经济领域与伦理领域、经济与伦理、经济利益与道德情操之间寻找一种平衡与和谐。由此可见,斯密是主张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但也没有完全否认社会整体利益的存在,那么如何架起二者互通的桥梁呢?斯密以“看不见的手”为中间桥梁,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和谐统一。

其次,斯密并不否认社会和社会利益。斯密认为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人不能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人是社会动物,他把人的社会性或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看成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他认为:“这种倾向,为人类所共有,亦为人类所特有,别的动物达到壮年时,几乎全都能够独立,自然状态下,不需要其他动物援助,但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都需要同胞的协助。”所以斯密强调人们都需要依赖交换而生活。由于市场的调节作用,人们为自身利益活动,必然会导致最有利于社会的结果,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自动地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的统一。所以,在斯密的眼里,尽管经济行为不是出自无私利他的动机,但它也不是损害他人的不道德行为,而是一种利人利己的应该得到道德肯定的行为。这表明,斯密并不认为市场经济与道德完全对立,若不是市场经济发展,道德一定要堕落。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尽管看到了人类的道德活动和经济活动受着不同原则的支配,并分析了经济行为动机的自利性,但他并没有把这种追逐个人利欲的行为排除在道德领域之外。他不仅承认出于同情、仁爱动机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而且也认为出于自利动机的行为也同样具有道德价值。他在《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中,不仅重申了资本主义的商业精神能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而且认为商业的本质中有道德的基础,会对社会习俗和道德风尚起促进作用。“看不见的手”的出现,改变了利己的面貌,也重塑了利己与利他之间的关系,使利己与利他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了内在的一致性。就每个个人而言,利己是目的,利他是手段,但是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我们就必须充分地利他。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个人的利己活动、自利活动所带来的为他人、为社会的整体利益的改善和提高,要比任何时代所倡导的主观为他人、主观上利他的从道德出发的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社会福利要大得多。所以,虽然人的本性在经验上表征为利己与利他的两种,而这两种本性不是截然割裂,相反是相互统一的,是统一于斯密的“道德”和“市场”的哲学系统之中的。这样,斯密就在伦理与经济、道德情感与经济利益张力之间寻找到了自然秩序下的和谐,即通过“看不见的手”为桥梁,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

二、政治哲学的社会支柱:正义

斯密政治哲学的基础是道德的同情心,而在其调和利他与利己的矛盾中运用的也是其道德理论,就连他最重要的“看不见的手”的自由市场理论的论述也是以道德为基础的。那么亚当·斯密的道德伦理思想背后支持其理论框架的是什么呢?就是正义观。

斯密所推崇的道德的首要价值就是正义。他说到,行善就如美化建筑物的装饰品,固然让人赞赏,但却不是支撑起建筑物的地基,因此我们可以期望他人做好事,却不能强迫他人实践某种道德;而正义则是一个制度的首要价值,因为社会就是根据他来组织的。不同的社会成员由于具有共同的道德情感,他们愉快地生活在一起,社会着眼与实利的互惠原则维持下去。人们对他的尊奉“并不取决于我们自己的一员,他可以用压力强迫人们遵守,谁违背它就会招致愤恨,从而受到惩罚,这种美德就是正义”。正义是支撑起整个社会的支柱,如果支柱出现了问题,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巨大的建筑就会瞬间土崩瓦解。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将这种正义观念作为市民社会道德化的“看不见的手”而得到认识。有了这只看不见的手,人也就成了“内心的那个人”。这个“内心的那个人”是一种对光荣而又崇高的东西的爱,是一种对伟大和尊严的爱,是一种对自由品质中优点的爱。它教导我们在所有重大场合要按照介于自己和他人之间的某种公正的原则行事,使它们具备某种程度的合宜性,既不过于倾重别人,也不过于倾重自己,甚至它能促使高尚的人在一切场合和平常的人在许多场合为了他人更大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

在整个启蒙时期,无疑首先是斯密对社会正义做出了较为系统的经典性叙述。正是因为发现了社会正义,斯密才使自己关于市民社会道德化的理想得到了理论上的支撑,而不再需要像卢梭和洛克那样必须求助于“契约”。斯密说:“与其说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正义就是这种基础。虽然没有仁慈之心,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一种不很令人愉快的状态之中,但是不义行为的盛行却肯定会彻底毁掉它。”虽然正义之心的道德约束力十分有限,但却是非常重要的,有了它,人的行为才有了社会准则。所以,亚当·斯密情不自禁地赞美人的正义之心,“这些重要的道德准则是造物主的指令和戒律,造物主最终会报偿那些顺从的人,而惩罚那些违反本分的人。”如果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也许“内心的那个人”是一种主观形态的存在物,但是斯密的“内心的那个人”作为社会正义的根源在社会运行的过程中却是作为一种客观力量而存在的,它与市场中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具有同样的属性,只不过后者是作为市场机制而存在的,前者则是作为社会机制而存在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或者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的动力实际上就是人类“卑鄙的欲望和追求”,而亚当·斯密却在这样的环境中将这种“追求”道德化,调和了利己与利他之间的矛盾。斯密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无论他“看不见的手”理论还是他“道德伦理的同情理论”,或者是“内心的那个人”都是建立在人类最基本、最美好、最崇高的追求之上的,那就是对正义的追求。正如他曾经说过的:正义的准则好比语法规则,是极其准确的,不可或缺的,严格的。没有哪种语法规则能够引导我们写出好的文学作品,同样,也没有哪种正义准则能引导我们组成美好的社会,但是一个美好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正义的社会。

参考文献

[1]列奥·施特劳斯.政治哲学史.下篇[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

[2]亚当·斯密著.蒋自强,钦北愚译.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亚当·斯密著.郭大力,王亚南译.国富论.上卷[M].商务印书馆,1972.

[4]徐凤果:亚当·斯密.的人性结构理论研究——利己、利他与公正的旁观者之间[D].东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5]万俊人.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M].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

[6]刘京军.“斯密问题”的再反思[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篇(4)

1基本理念的论证

“自由”,作为政治哲学的核心理念之一,在牛津大学约瑟夫·拉兹看来,应该建立在“个人自主”的道德话语基础之上。因“个人自主”而“尊重个人”·,是贯穿于“自由”理念的任何实现形式中的无条件的规范力量。当然,在实际中实践“自由”,又必须且必然地转化到一定的历史传统中,以某种特定的方式表现出来,并且人的自主能力也是传统的价值倾向所塑造的。但这种地方性的差异,却并不与“尊重人的自主性”的道德原则相悖。

台湾中央研究院戴华认为,拉兹从“个人自主的道德价值优先”的原则出发,提出了一种自由的完美主义(Liberalperfeetionism),即政府具有一种基于自主的义务而为公民创造充分的条件以保护和调控人们的自由选择的职责。

而如果把对“个人自主”的承认扩展为对“个人利益和独特性优先”的承认,那么正如香港中文大学石元康教授所认为的,作为一种实质性价值取向的“个人主义”,就将成为自由主义正义理念的根本立场和自由主义所必须预设的哲学前提。相似地,香港大学陈祖为也认为,在自由主义的架构中取消任何关于“善的生活”的完备性学说的优先合法性,并不能取消就“善的生活”优先提出某些特定判断的合法性。后者体现为可以在公共理性中加以讨论的“中道的(社会或国家的)完善论”。

尊重个人的自主和自由,在圣·安德鲁斯大学约翰·斯克拉普斯基看来,同时还意味着一种“不可限制或侵害他人自由”的具有合法强制性的“正义的义务”(obligationsofjustiee)。在一个共同体中,它们通过民主协定(Agreement)而明确下来。

而所谓“民主”,清华大学艾四林在论文中指出,它与“平等”、“自由”等价值关系密切。香港大学慈继伟则更进一步认为,作为政治价值的“民主”,其核心理念是“政治”;“政治”被认为是个人根据自己最好的权利,受政府最小干预地生活的自由。所以,在现代民主的背后,是一整套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

但是在加州大学阿内森和BowlingGreen州立大学的斯蒂文·沃尔的眼里,民主并不具有内在的正当性,它也不需要“政治平等”作为其合法性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政治体制必须根据它所产生的后果来评价。更何况根据香港中文大学王庆节的解读,民主的本质对于海德格尔而言,只是破坏个体性的“公众”统治。而真正的“共同体”不等同于“公众”,它是一种共同体的自主、尊严与个体的自由、多元之间和谐“共在”的状态。

在这一点上,中国社科院徐友渔也认为,新社群主义正是要在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之间发现平衡之处,所以和社群主义产生激烈冲突的不是自由主义而是原子式的个人主义。而清华大学肖巍则从女性主义的视角出发,更细致地分析到,虽然在关于“自我”的观念上社群主义同个人主义是相对立的,但前者仍缺乏对社群内部的“自我”之性别差异的事实的考察。

但是,在市场的条件下,经济正义的实现也并不体现为绝对的平等。香港城市大学丹尼尔·贝尔通过对东亚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权利状况调查,认为在全球不平等的现实中,出于对移民潮的担忧,在民族国家内部得到支持的自由民主理论并非适用于外来的务工人员;虽然缺乏平等的公民权不是完美的解决方案,但尚可容忍,而且可以借助文化的作用进行弥补。

国除寻衡勤抽忍

2学理与现实之间

政治哲学是在现代的政治语境中,面对国家内和国际间的现实状况进行学理思考,以求和谐的公共秩序的学问。因此,不少的与会者针对当今世界的现存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清华大学万俊人通过对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和罗尔斯的《万民法》的批判性解读,认为虽然罗尔斯以民族国家的自由民主为政治基础的相对正义的和平在当前的国际状况下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但是万教授所倾向和吁求的,是要以健全的国家正义制度系统和普遍深厚的“世界公民美德”,来作为实现普遍正义和永久和平的两大支柱。在伊拉克的硝烟尚未散尽之际,这样的思考并非是没有意义的。

而就目前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全球经济正义问题,哥伦比亚大学托马斯·拍吉和台湾中正大学谢世民进行了讨论。前者认为,在国家间所推行的经济秩序应当同在国家内推行的经济秩序保持一致,主张以道德的普遍主义原则贯穿于全球经济的正义秩序,富裕国家应当对现存的不利于贫穷国家的全球经济秩序负有更大的责任。而后者则试图论证,富人的责任是由于他们在其中获益更多或者说他们具有更大的权力来改变现状;应当把由于推行全球经济秩序而负有的“道德责任”同直接的“道德伤害”区别开来。

3政治哲学的“中国知识”

政治哲学的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办,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学者就学术的前沿问题同国际学界所展开的积极对话,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中国学界对于现代国家的政治运作和符合国情的政治哲学理论建构的思考。

北京大学李强认为,中国的政治改革既不能维持一种基本的权威体制,也不能单纯地将所有的政治力量都附着于民主的政府形式之上,而是应该将大众的参与同精英的理想结合起来,并在良序的制度之外辅以中国的文化宗教传统。而吉林大学姚大志则主张,处在新旧道德结构青黄不接而又相互纠缠的转型期中国,我们应当把居于传统道德核心的“亲亲原则”替换为现代意义上的“正义原则”,而其中重要的是体现为法治的“程序正义”的建立。在这一点上,南京大学顾肃也认为,程序正义和法治正是保障现代民主的现实可行性的最佳选择。

篇(5)

关键词:政治;善品;基本行为;正义;构造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09)01-0028-07

人们已经从事了几千年的政治哲学研究,但什么是政治哲学这个质询却似乎是一个新的问题,并且迄今依然是悬而未决的。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论断却关涉现代学科划分的深层理论和困难。这个质询所要求的答案是关于一门学科的界定的,这是一个现代的问题。上面说政治哲学已经为人们研究了几千年,这是就其内容而论的,亦即今天归在政治哲学名下的那些议题和内容在几千年前就为古人所关注和探索。不过,人们并不以政治哲学这个名称来指称那些研究,他们或者以其他的名称来称呼它们,或者根本没有这样的意识。这不仅因为学科体系乃是现代知识体系化和学术制度化的结果,而且也是由于政治哲学的内容和对象向来就与相关的政治、道德、经济和法律等问题盘根错节地结合在一起,因而被看作是政治的、道德的或综合的研究,而没有为之划出一个单独的领域。即便到了20世纪下半叶,在英美,政治哲学的学术活动在多数人看来也是属于道德哲学或其一个部分,而在德国,政治哲学更是一个新的名称,依照德国的学术传统,相关的研究是归于“法和国家哲学”或“法和国家的哲学伦理学”这样一类名称之下的;在那里,政治哲学这一名称只是代表了英美学术活动的影响,尽管它呈现出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的趋势。在英语学术界,政治哲学不仅被归于道德哲学之下,而且也通常与法律哲学、社会哲学甚至一般社会理论杂糅在一起。

这些现象一方面表明,政治哲学在学科分类上的确是一个新的科目,因为迄今为止将政治哲学从道德哲学分离出来,以及与其他学科区分开来,依然是一项尚未完成的工作;诚然,这种区分并不能够在政治哲学与其他学科之间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但它却要奠定自己的基础,澄清和界定自己的核心内容与研究对象等。另一方面,它也为把握政治哲学的内容和对象提供了指针。诸如法和权利①、国家、社会以及组成社会的个人,都是政治哲学的关切所在而构成政治哲学的对象范围。不过,政治哲学并不只是一般地研究这些问题,而是研究作为它们根据的观念,或者说价值;就此而论,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有着某种共同的基础。

那么,像法和权利、国家、个人和社会这样一些不同的实体和领域是如何与政治哲学相关的?或者准确地说,它们的哪些内容或层面对于政治哲学来说,乃是具有某种或某些共同性的东西?倘若说对观念、原则等的追根究底式的研究,正是哲学的本务,那么这些共同的东西在政治哲学的名下就是政治的东西,也就是说,无论法、权利、国家还是个人与社会都有某种在政治与政治哲学视野之下共同的东西。于是,就如法哲学乃是关于法和权利的哲学研究,国家哲学乃是关于国家的哲学研究一样,政治哲学就是关于政治的研究。就是关于那些具有共同的政治性质的东西的研究。那么政治在这里意谓什么?从歧见丛生的无数观点中,我先选择两个典型的观点来进行分析,这不仅可以使人看到关于政治理解之间的巨大差异和尖锐对立。而且也可以让人看到政治哲学在确定自己的研究内容和对象上的巨大张力。

一种是现代的古典观点,它是由施特劳斯表述出来的。这样一种特别的情况对我这里的阐述具有一种特殊的帮助,它让人同时了解古希腊人关于政治的观点及其现代的奋庸者的思想。

施特劳斯是着力回答什么是政治哲学这个问题的先行者。他这样来规定政治哲学:“于是,政治哲学就将是以关于政治事物的本性的知识取代关于政治事物的本性的意见的努力。政治事物按其本性要经受赞成与反对、选择与拒绝、颂扬与谴责。出于政治事物的本质,政治哲学不是中立的,而是对人的服从、忠诚、决定或判断提出要求。倘若一个人不是严肃地对待它们的明白的或含蓄的要求并据好与坏,正义与不义来予以判定,换言之。倘若一个人不是以某种好或正义的标准来衡量它们,他就不能理解政治事物之为政治事物的如其所是。要做出坚实的判断就必须了解真正的标准。如果政治哲学希望正确地处理它的主题,它就必须争取获得有关这些标准的真正知识。政治哲学就是要真正地既认识政治事务的本性又认识正当,或善,政治秩序的努力。”

施特劳斯的观点可以分析如下。第一,政治哲学就是一种知识,而不是一种意见,知识或认识与意见的区别,当从柏拉图的区分上来理解。其高下之别自然就不言而喻,前者是持久的、永恒的、真理性的东西,在后者是暂时的、晦暗的、不真实的东西。第二,这种知识不是中立的,而是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或者说善恶标准作出判断的,并因而要求人遵从等等:换言之,没有这种价值判断与以之为基础的要求与主张,就无所谓政治事物,自然也就无所谓政治哲学。第三,政治哲学的基本任务于是就有两项,其一是认识政治事物的本性,即它要对人提出一定的要求,包括道德的要求与意志的要求;其二就是获得关于正当、正义或善的知识。这就是古典政治哲学的现代表达,或者说,对古希腊人思想中所包含的政治哲学思想的现代概括与重述。

柏拉图的知识论是其理念论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这就意谓存在着一种确定不变的知识的对象,后者不仅是精神性的,而且也独立于这个现实的世界而存在,但却是这个世界的样板。这一观点在现代很难为人所接受,并且与现代政治哲学以及政治学、法学和经济学的基础相冲突。由此,施特劳斯所谓的政治事物的本性和正当、正义或善的知识从其本义上来说就是某种外在于现实世界而却要为这个世界立则的价值或观念;而人们必须按照它们来对这个世界作出判断和决定。不过,施特劳斯并没有直接申明我上面所提示的那些古典观点的深层意义。但这样也就会造成根据阙如的漏洞。这些观点所表明和提示的是那种古典政治哲学或者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与现代政治哲学在基本哲学立场上面的区别,而正是这些根本性的差别使得善恶、正义与不义这些概念具有大相径庭的意义。

那么,政治在施特劳斯那里究竟意谓什么呢?施特劳斯的观点依然是古典的:“政体(regime)意谓那样一种整体:我们今天习惯于主要地以一种碎片化的形式来观看它:政体同时意谓一个社会的生活形式,它的生活的样式,它的道德的品味,社会的形式,国家的形式,政府的形式,法律的精神。我们要试着把简单的思想与复杂的思想联结起来,它以政治(politeia)这个术语将自己表述如下:生活是指向某个目标的行动:社会生活是指向只能由社会来追求的这样一个目标的行动:但是为了追求一个特定

的目标――它也是社会的全面的目标,社会必须以符合那个目标的方式组织起来而被赋予秩序,构成起来而被赋予法律;然而,这就意谓,在这个权威之下的人们必须调整而去适合那个目标。”

施特劳斯的政治概念因此有两个要点。第一,政治就是政治共同体生活的全部,从道德到政治,包罗无遗;第二,整个社会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政治就是一种追求这个目标的行动:整个社会就是为了这个目标并且根据这个目标而组织起来的,一切秩序和法则也是依此而建立起来的。上述观点既关涉哲学的立场,亦关涉方法的问题。所谓哲学立场就是指共同体的目标,这种古典的政治观在古代是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因而具有现实的意义,这不在这里的题目的范围之内,但它在现代社会中是否还具有意义却是大有疑问的,因为它与社会的多样性和观念的多元性是正相抵触的。从方法上看,此种做法,即要求包罗无遗地控制一个社会,或者退一步说,将一个社会完全地安排或组织在依照一个特定目的而制定的秩序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可能的,并无成功的事例。在古希腊,一些城邦之所以能够接近这个目标,乃是它原本就将人类的大部分贬为非人,然而尽管如此,它们也无法达到这样的目标。在今天,由于政治一社会共同体的规模巨大,所有人享有同等的或大体同等的资籍,从而人的多样性与社会的多元性更其复杂,要在施特劳斯所谓自由的状态下确立某个共同的目标(而在古希腊所谓城邦的共同体目标就是道德目标),是完全不可能的。

出于这样一种复古的理想,施特劳斯认为政治哲学应当与政治科学就是同一个东西。政治既然就是那种包罗万象的社会的行动,那么政治事务也就等于人类的全部事务或整体事务。而政治科学也自然而然地包括对人类全部事务的研究。政治哲学也就是这样一个囊括一切的学术活动。因此,他不仅不承认哲学、人文学科与其他经验学科之间的区别,也抗议包括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现代学科相对于政治哲学的独立和彼此之间的分立。据此他断定,政治哲学在今天已经不复存在。

施特劳斯在现代追问政治哲学的真谛,结果却是古希腊政治学的重述,而后者至少有两个要点在今天是无法获得确证,也无法为人所普遍接受的。首先就是社会共同目标的观点。现代社会虽然必须遵守一些使自己能够构造起来的基本观念与原则,但并不接受某个特定的道德目的为社会的唯一或最终目的。社会共同目的说虽然是古代政治思想的理想。但即便在那个时代它也不具有普遍性。其次,政治只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层面,尽管是至关重要的层面,但决不是社会生活的全部。虽然施特劳斯将政治作了最为广泛的理解,事实上,今天人们所理解的那种政治在古代社会所起的作用远没有道德所起的作用大,并且也没有像在今天社会生活中那样普遍化。

另一个关于政治的经典定义是完全现代的观点,这是由韦伯提出来的。韦伯完全从经验科学的立场来分析什么是政治这个问题――这是与施特劳斯针锋相对的立场。韦伯的界定直接从国家来着手,“我们打算只从一个政治团体――也就是今天的国家――的领导权、或该领导权的影响力这个角度,来理解政治。”在韦伯看来,国家的特点在于它所拥有的特殊的手段,这就是使用暴力。“国家是这样一种人类团体,它在一定疆域之内(成功地)宣布了对正当使用暴力的垄断权。请注意,‘疆域’也是国家的特征之一。现在的特点是,其他机构或个人被授予使用暴力的权利,只限于国家允许的范围之内。国家被认为是暴力使用‘权’的唯一来源。因此,对我们来说,‘政治’就是指争取分享权力或影响权力的分配的努力,这或是发生在国家之间,或是发生在一国之内的团体之间。”可以看到,韦伯这个定义具有某种的色彩,因为后者认为,“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而此种镇压既包括政治统治,亦包括经济压迫。不过,韦伯的定义比的定义更具一般性,并不仅仅将权力局限于镇压和压迫的功用。不过,暴力垄断虽然是国家的典型标志,但却不是一般政治的核心,政治的核心体现为权力分配,而权力却是有其指向的。在这里。倘若人们考察以权力为中心的政治行动,那么他们就会发现政治的范围原本要比国家的界限宽广得多:换言之,政治不仅先于国家,而且其行动也比作为政权机构的国家的活动要广泛和深入得多。

因此,在现代社会科学的领域里,政治的界定对人们来说也不是并且也不可能是一致的。达尔在分析现代政治时指出,“亚里士多德和韦伯称之为政治的每项事物,拉斯韦尔也称之为政治,但拉斯韦尔认为是政治的某些事物在韦伯和亚里士多德看来可能不是。例如,拉斯韦尔就认为一个商行或一个工会,也有‘政治的’方面。因此,让我们大胆地把政治体系定义为任何在重大程度上涉及控制、影响力、权力或权威的人类关系的持续模式。”达尔这里所说的控制、影响力和权威的人类关系都可以归在一般的权力及其作用之下,因此我们可以说,政治就是人类群体之中的权力运作。就此而论,达尔的观点并未脱出韦伯定义的窠臼,只不过后者的定义更为狭窄和确定,政治仅仅与国家权力的运作有关,而不包括那些无关乎国家形式的权力运作。对政治作尽可能广泛的理解,比较符合学术兴趣的一般要求,或者满足学术彻底性的要求,而对这里的主题来说,韦伯这样有其限定范围因而具有典型性的定义却更切合政治哲学之政治的特点。

在甄综各种观点和考虑的基础上。我认为,在政治哲学的视野之下,政治可以规定如下:政治是人类在一定共同体内为分配社会善品而发生的行动。这里所谓的共同体一般具有一个垄断这种分配权力的最高机构、一定的制度、一定的领土。政治的范围无论是就人类社会一历史的时间维度来考虑,还是就其空间维度来考虑,都要大于国家的界限。然而,无论如何,国家是人类政治行动最为集中、典型的场所。

因为,政治哲学所关涉的政治原则不仅具有普遍的性质,而且也具有强制的性质,而一种原则的普遍运用和强制实施在现代社会只有在一个像国家这样的共同体之内,才是可能的,才有其现实性。从另一个角度说,正是国家这样的政治共同体形式才需要普遍的原则来构建其主体结构。从作为一门学科的一般意义着眼,现代政治哲学所要研究的那些政治价值观念,正是为具有这种性质的原则提供根据和理由的,这样的界定就切合了政治哲学的历史的分析与批判的工作,而就政治哲学的营造的性质来说,它为甄选基础政治观念及原则提供了范围与性质的指导。

毫无疑问,我上述的定义和韦伯的定义依然是实证的,而非哲学的。这里可以来看一个有关国家的但却属于哲学的规定。“政治哲学的基础问题,即一个在若干有关国家应如何组织的问题之前的问题,是任何国家究竟是否应当存在。为什么不要无政府呢?由于无政府主义的理论,倘若站得住脚的话,切掉了政治哲学整个主题的支撑。所以从考察其主要的替代物来开始政治哲学是适当的。那些认为无政府主义并非一种没有吸引力的理论的人们,会认为

有可能政治哲学就在此终结了事。”很显然,政治是什么以及国家是什么,这些均属于实证科学的问题,而国家是否应当存在这样的问题,才具有哲学的性质。诺齐克这个问题其实也并非纯粹哲学的,它包含了实证的科学可以处理的内容,人们能够从经验的层面来提出某种回答。政治哲学的纯粹关切当就实存的国家提出国家应当如何的问题。

无论韦伯的定义还是达尔的界定都没有关涉政治权力应当如何的问题,而这对政治哲学来说乃是根本性的。在诺齐克问题的基础上,人们还可以进一步追问,为什么要有这种性质而不是另一种性质、这种类型而不是另一种类型的政治权力;或者更为直接地要求,政治权力应当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政治权力虽然抽象地说可以出于任何可能的理由并用于任何可能的目的,但是它的正当性始终是受到人们追问的,是要经受人类理智的质疑并在其中获得诠证的。在韦伯定义以及达尔诠释的基础上,我可以补充说,政治权力的一般而根本的目的和指向乃是社会善品的分配。而所谓社会善品就是指从权利、财富、地位一直到环境、教育等等社会之中为每一个人所必需、所追求和所尊崇的东西。

现在,我可以进一步来规定政治哲学之政治。所谓政治就是指在一个共同体内强制而普遍地分配社会善品的行动。换言之,以分配社会善品为根本目的的政治始终是在一定的共同体之中依照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制度而普遍地实现的。这样一来。考察的视角就发生了转变:我不再从现存的政治权力及其机构出发来考察它们的行动,以及追问它们的根据,而是从公认的社会善品人手来探讨和研究如何分配它们的原则,以及其观念的根据。这样一来,政治哲学之政治在理论上就从现存的政治现象之中抽象了出来,它不再是对那个现象的描述与概括,不是政治哲学研究的理论前提,反而成为政治哲学这种思想活动的结果,政治在这个意义上是由政治哲学构造出来的。这样构成出来的政治对于政治哲学的学术活动以及其他学术活动就有双重的意义:一方面为考察、分析和批判历史上既有的政治提供范式,另一方面为理想的政治共同体制定蓝图。

在这样理解下的政治哲学就是一种构成的理论活动或者说营造的哲学思维,而后者的产物就是一种理想的政治活动,在罗尔斯所谓原初状态的无知之幕后面的那些代表的活动就是一个经典的例子。理想的政治也就是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的政治,并且在政治哲学中,这样的规范是先于政治行为的,而不论在实际的社会一历史中,规范事实上来源于人们对现实的政治行为的反思与评价。政治哲学并不描述实际的政治现象,也不对之进行实证的分析,因此它之构造理想的政治行为或活动重在其模式,而后者的观念形式就是规范或原则。在此文中。理想的政治行为也就是社会善品的分派活动。因此。现代政治哲学的中心关切也可以说就是社会善品分派的规范和原则的构成与确证。

所以,现代政治哲学的工作是有其限度的,它并不具体地去设计、制定和安排实际的政治制度与机构,也就是说,并不处理由人类最为基本的政治行为模式所衍生的其他更为具体的也更为复杂的行为模式。因此,它只是构造社会善品分配的一般原则,为这些原则提供观念的根据,从而证明这些原则的正当性,亦即为这些原则提供确证。这些构造与确证就要直接关涉个人、社会及其各种形式的团体,并表明对它们的基本态度。不过,在实际的理论进程中,这些关系并非单向的,而是双向的或多向的。这里我可以总结说,政治哲学的中心关切与任务就是为社会善品的分配提供原则,作为原则根据的观念,以及对上述两项的确证,即正当性证明。在今天,政治哲学如果不以此为中心关切,就会失去自己存在的理由。当代政治哲学的复兴就是以这些观念性的东西重新得到人们的重视、关注,尤其是得到人们的重新诠释、确证和营造为契机的。罗尔斯认为,政治哲学就是为一套适当的制度寻求一个共同的基础以保卫民主的自由权和平等,而这样一种基础首先是观念性的东西。

当然,根据各种政治哲学的实际学术形态,我这里也可以对它作出如下的中庸的规定:政治哲学研究上述政治行动所遵循的原则,这些原则所从出的价值观念,这些观念的基础;研究根据这些原则构成的社会基本制度和结构;研究不同的政治哲学学派就此提出的各种判断和观点:政治哲学同时还研究有关上述问题的方法论。

至此为止,我对什么是政治哲学这个问题给出了一个初步的回答。不过,即便就此而言,这里还有三点需要作进一步的阐发,即1)正义,2)作为人的行为的政治活动,以及3)社会目标。

第一点关涉对正义的理解。抽象来说,正义是对政治行为或活动的一种积极的评价,或者用形而上学式的术语来说,是指政治行为或活动的某种性质。正义判断总是以某种相应的观念、规范或原则为标准和前提的。于是,从哲学上来说,政治哲学的主题就是正义。因为政治哲学并非提供任何一种政治行为规范,而是要构造和确证某种正当的或对的政治行为及其规范。政治哲学在这个意义上也就可以称为正义哲学。

第二点关涉对作为人的行为的政治活动的理解。前文已经提到,政治哲学研究人的政治行为及其规范,其旨在营造理想的基本政治行为模式及其规范。它并不以人的政治行为的实证分析与考察为中心关切,也不从经验上研究上述基本政治行为与所有其他行为之间的关系。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人的基本政治行为在理论上以及在实践上直接关涉人的其他基本行为模式,比如经济的或法律的行为方式,并且政治哲学所构造和确证的基本规范同样也是适用于人的其他行为的基本原则。

所谓的人的基本行为的说法蕴涵了作为整体的人的社会行为,而后者就是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区分的根据并不在于人的行为的区分,而在于不同的视角、着重点和方式。这就是说,不是因为人的行为原本就分别由经济的、法律的、政治的或其他的行为组成的,而是因为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和历史的等等视角从人的整体行为之中抽象出不同的层面。人的任何一个特定的行为都是整体的,都可以从上述不同的视角来考察,也就是说,都具有经济的、政治的等等意义。这样,人们就可以明了,政治哲学与政治学、与经济学等等的区别,并不在于对象的差异,而在于视角的不同。现代学科之间关联以及挪移的可能性就在人的社会行为原本就是整体的和重合的。

不过,这里有一个关键之点需要注意:一旦说到人的基本行为,这就意谓某种哲学的反思与构造的性质。政治学是对人的行为从权力关系或善品分配角度所作的实证研究或考察,而政治哲学探讨人的社会行为的基本规范,并且旨在营造和确证某种被认为是正当的规范。前者重在分析和考察人的政治行为是如何的,当然也会关涉人的政治行为的规范是如何的问题,而后者重在关切人的政治行为的规范应当是如何的。两者的区分就关涉事实与价值两分这个经典问题。政治哲学作为一门旨在营造和确证正义规范的学科,它面临特殊的理论的和实践的

困难:它构造和提出一套正义规范或原则,但后者又必须得到社会成员或现实的人的实际接受才能够成为现实有效的东西。现代政治哲学一方面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其所营造的规范的应当的性质,另一方面又要着力建立这些规范或原则与实证现象之间的复杂却又必不可少的关联,并且尤其重要的是,那些被营造起来的规范总是被期望落实为现实的行为。

这里稍微提及一下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区分以及相应的方法论问题或许是有益的。正如人类认识史和学术史所表明的那样,在实际的认识过程和学术活动之中,人们自觉地意识到应当如何与事实如何之间的区别,是很晚的事情。这种区分最早是由休谟清楚地表达出来的,随后的经典模式就是康德予以截然分别的理性两个领域――尽管康德坚持理性本身是统一的。19世纪末及20世纪初的德国新康德主义者曾试图通过价值、历史性与经验或实证性的区别,在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划出清楚的界线。这样一种努力即便也依然是有意义的因为以好坏判断或日价值判断来代替事实研究,在今天依然是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研究中的现实危害。在中国,此种情况为害尤甚),不过,所谓的区分只有在严格的限定下才有实际的效果。因为价值的标准与历史性的标准并不是同一的;历史性的东西同样也涉及事实,而价值的东西也涉及一般性。这就是说,当新康德主义者努力诠证某门人文学科。比如历史学因其处理历史性的东西因而乃非经验科学时,他们并不能够同时说,它就是一门价值性的学科。同样,当人们说伦理学是一门价值学科时,他们同样也不能说它就是一门历史性的学科。后者仅仅处理一次性发生的事件。

当然,不同意价值与事实之间的两分,作为一种理论态度,比如普特南的观点,自然也有提醒人们自然语言复杂性的作用。然而,他关于价值与事实之间区分消解的根据,却也可以用来证明一切事物之间区别的消解,比如事物与观念之间区别的消解,进而一切学科之间区别的消解。这自然是一种极端而又复古的做法。不过,普特南的论证基本上是不成功的。

倘若对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区分没有清楚的意识和方法论上的自觉,那么逾越价值与事实的界限就是难以避免的,而事实上在现代学术活动中,这样的现象比比皆是。这尤其明显地体现在经济学和政治学等学科的泛滥之中。韦伯很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对现代学术造成的危害,从方法论上对经验的学术研究提出了价值无涉的要求,这个要求至今依然是有效的,尽管现如今一些学者也不能够准确地理解韦伯的意思。在今天,混淆事实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其危害并不仅仅限于学术领域――人们以价值判断代替对事实的经验考察。往往是谋取某种影响与现实利益的有效手段:既避免了艰苦的实证的研究,又可以博取道德的或意识形态的虚荣――而且也同样影响现实政治。在人类历史上,总是有人倾向于用其价值判断或意识形态观念来矫饰事实,或者直接地将其混充为经验的实在。

第三点关涉社会目标。这里需要稍作说明的是,倘若人们将社会目标理解为共同体的某种共同的规范以及由这些规范导致的社会状态,比如良序、稳定、繁荣等等,那么社会共同目标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为现代政治哲学所接受的,甚至也可以说,现代政治哲学的主题就是达到这样的社会共同目标。然而,任何超出这个意义上的目标,涉及任何特定的、具体的内容的社会共同目标,都不在现代政治的关切之内。政治哲学所要构成的基本行为的规范的核心在于每一个人的平等的资籍和相互兼容的自由权,而个人的生活目标也是其个人自己决定的事情。当把一种特定的目标,无论是道德的、还是宗教的或者政治的目标,当作社会的共同目标,其结果必然造成个人之间资籍的不平等,从而导致奴役的结果。政治多元主义作为现代政治哲学一个核心信念所要表达的正是这样的思想:在社会基本规范之下,所有其他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传统的、审美的或者文化的差异的存在都是正当和合理的,并且在不违反基本规范的情况下,它们之间的冲突或许正是社会发展与生动活泼的动力。

篇(6)

联系当前高中政治教学中的价值问题,不能不注意一个思想理论基础方面的特殊的情况:有关价值问题的理论概念多是来自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即与“商品价值”概念有关的价值观念,而对其哲学意义上的价值范畴相对比较陌生。同时,当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实践活动把人们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追求和实现“经济价值”的上面,这起到了强化“商品价值”的作用。这两种情况结合在一起,就有可能造成对“价值”这一哲学范畴所固有的主体人文精神的否定,同时也使得学生在接受这两者概念时变得模糊不清。为了在理论上防止这种片面性,需要建立一种完整全面的价值观念及思考方式,并用于指导实践。

一、两种“价值”的区别

经济生活中的价值概念指的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劳动创造价值,它必须依赖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存在,并且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只有将劳动产品用于交换成为商品才能体现这个价值。政治教学中的这个“价值”,其理论的来源就在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论”一说。劳动价值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叙述的:“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1]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就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也就是劳动价值。

在哲学中,价值作为哲学范畴,它是指客体以自身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价值表示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满足需要和被满足需要之间的一种效益关系。一种事物有没有价值,以及价值的大小,一是取决于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和状况,它以这种性质和状况来满足主体的需要,它构成了价值的客观基础。二是取决于主体的需要。一种事物,无论它的性质和状况如何,如果它不满足主体的需要,对这一主体来说,就没有价值。所以,价值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客体的性质、状况,这是价值的客观性;二是主体的需要,它体现了价值的主观性。价值不仅具有有用性和效用的客观性,而且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主观性。这样一来价值范畴就被上升到了哲学高度。

归结起来,哲学上的“价值”与经济学中的“价值”其区别主要表现为两点:(1)表示的关系不同。哲学中的“价值”表示的是一种主客体关系,是对价值的最一般本质的抽象。而经济学中的“价值”是撇开了劳动的对象,使用的工具,以及生产的方式、方法等具体的东西,所剩下的唯一的一个共同的东西――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即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它表示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即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2)大小的评判标准不同。哲学上的“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效用关系,那么,判定一种事物是否有价值、价值大与小,当然就要考虑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由于主体的需要和利益是千差万别的,面对同一个客体,不同的主体从不同的需要和利益出发,会得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价值评价。所以说哲学上的价值评价带有很明显的主观性。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大小,以及由它决定的商品的价格而不是由任何个人的主观意愿决定的,所以商品的价值明显地带有确定不移(一定条件下)的客观性。

二、两种“价值”的联系

关于哲学上所说的“价值”与经济学的“价值”即“商品价值”之间是什么关系,究竟是一个还是两个概念等问题,有很多争议。有一种观点认为,的“价值”概念只能有一个,不能有两个;并且只能到《资本论》等论及“价值”范畴的经典著作中去寻找它的统一规定,因此政治经济学中作为根据的“劳动价值论”也应该是哲学价值论的根据,具体说来就是必须从商品价值定义抽象出哲学价值定义,把价值规定为诸如人类劳动的凝结等,才是保持的理论一致性。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应该注意区别和分析两种不同的“价值”,但区分并不意味着要使它们彼此对立、互相排斥。相反,正确地区分是正确地联系的基础。区别的意义正是要找到使它们合理地统一和结合的方式。事实上经济价值是哲学“价值”概念的子概念,

在经济学上,“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本身就是有严格限定的,而不是普遍适用的。在这里,“劳动”是个狭义概念,它始终只是指为了制造产品而支付体力和智力的活动,并不包括人们与商品生产无关的其他劳动;而它所创造的“价值”,也主要是指“商品价值”,即成为交换价值基础和尺度的“价值实体”。可见,它所回答的只是产品的交换价值与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之间的关系问题,并不是任何价值的起源和本质问题。这里首先不包括普遍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也是价值,它在内容、特征和起源等方面都与交换价值根本不同。按照劳动价值论,一切不成为商品的东西,都没有“价值”。阳光、空气等之所以“没有价值”,无非是指它对人的使用价值中并没有吸收一定的直接劳动,并非指它们对人没有意义。因此马克思明确指出,作为使用价值的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不等于不属于哲学和科学的研究范围。

至于在哲学上,也就是在更广泛、全面的现实生活中,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就更加明显了。因为这里需要思考的不仅有使用价值,而且有诸如道德价值、审美价值等现象。覆盖这些现象的共同“价值”概念,已经与“劳动价值论”中所说的价值概念完全不同。在这里需要回答的不是什么产品之间的交换尺度问题,而是人们通常所关心的“有用无用”、“善恶美丑”等的本质和规律问题。我们把经济学中几个与价值相关的概念结合起来,也就可以更好地理解两者概念之间的相同性。经济学中物的使用价值其实就代表了哲学价值中物的有用性,而经济学中的价值其实就代表了哲学价值中主体需要的程度,价值大一般就意味着满足的需要程度高。当然这里的主体实际上指的就是人,而且不是个人,而是社会人,如果说是个别人的话,那么价值就无法衡量,就像商品价值一样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另外,商品价值必须在用于交换的时候才能体现出来,这实际上就代表着哲学价值在于强调满足人的需要,不交换不能称其为商品价值,那么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也就没有了哲学上的价值,交换其实就是为了满足主体的需要而进行的。

讲到这里,回到教科书来看看哲学的概念,哲学是对具体科学的概括和总结,那么其实哲学“价值”的含义也就是对各种具体价值概念的概括和总结,除了经济学中的价值外还有如审美价值等,所以论述到这里,两者价值概念的关系也就一目了然了。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50.

篇(7)

【摘要】高中阶段是学生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重要阶段,高中政治的课程安排对于培养和提高学生探究的能力具有很大优越性。本章主要讨论高中政治教学中的探究性的教学目标,并根据这些教学目标的进展做一些探究性扩展,帮助学生的理论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关键词】高中政治教学学生探究能力培养和提高

高中政治课程在改革的背景下,它的教学理论和我国的国情紧紧结合,它的教学形式紧跟时代步伐,根据热点不断变化,这正是培养学生探究能力,以及提高探究能力的最有效方法。高中政治教学筵席了普遍教育的教学模式,把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积极引导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热情的调动学生的探究性思维为增强探究能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对高中政治探究性教学的一般论述

1、高中政治在一定程度上较难理解,涉及的层面较其他学科较繁琐,较复杂,因此,学生应该充分对教材中的理论知识有深层的理解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实际的探究性活动,让政治的课堂气氛被活跃起来,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

2、提高学生的探究性教学,必须立足于对高中学生本身的探究性学习能力的培养,让学生带动课堂,让老师监督课堂,积极引导学生学习的方法,培养学生获取学习信息资源的能力,从而将获取的有利知识应用到政治学习中,提高政治探究性能力。

3、高中政治的探究性教学要求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教学理念主要是把高中学生看成一个实际的整体,并在整体的基础上融入一些部分的东西,比如:个人的创造性思维,个人的探究性能力等。另外,要把学生的行为习惯与学生的整体形态结合起来,化成有机的统一体,关心学生的学习感受,让学生对高中政治课程问题不仅仅局限在探究上,而是更注重解决问题的能力。

4、老师不仅要提高学生政治的文化课程,而且还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的教育,让学生表里如一,从内到外都有政治教育做后盾,增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

二、高中政治探究式教学目标的确定

自高中政治采用新课程的教学模式之后,达到了“教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觉悟”三位一体的教学目的,让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知识觉悟上升了一个新的层次。高中政治探究性教学的教学目标主要从这几个方面体现:

1、知识目标。举一个简单的高中政治的例子:以哲学课程的学习为例。A、高中政治教学中需要学生了解的知识:(1)哲学的由来;(2)哲学的发展变化;(3)哲学在各个国家的不同观点;(4)哲学的分类;(5)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B、高中政治教学中需要学生理解的知识:(1)哲学的含义;(2)哲学的命题;(3)哲学的两大基本派别:唯物主义、唯心主义;(4)哲学的两大基本观点:可知论与不可知论;(5)哲学的意义;(6)哲学的影响。C、高中政治教学中学生通过对哲学的初步学习,对问题进行的实际应用:(1)结合所学的哲学知识,探究一下我国经济全球化体现的观点;(2)结合当今热点问题——,用哲学理论进行分析;(3)我国近几年少数民族出现了动乱,结合哲学中的相关的信息进行解说;(4)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富足,用哲学的知识进行阐述;(5)结合典型事例,运用所学的哲学知识说明我国实行对方开放的进程中,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的意义

2、能力目标。A、哲学上通常将:对待问题要进行全面、具体、辩证的分析,形而上学的去解决问题是错误的。例如,对待我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的问题——,在这里我们想到的就不仅仅是哲学上的观点了,还有许多现实因素。B、哲学能够解决许多问题,但是也不能忽视其他的解决问题的手段,例如:对待我国经济全球化和改革开放的问题,就必须将以前学过的市场调节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的相关知识也要一并用上,这样才能达到具体、全面的目的,让政治知识综合运用,融会贯通。C、有些问题,虽然是热点问题,但是,受教材的限制,并不能对它们进行完全的解读,这时教师就应该积极引导学生搜索网络,寻找热点资源,用实际例子与政治的理论知识相结合,开阔知识,提高政治学习的探究性。

三、高中政治探究教学模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