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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管措施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7:5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财务监管措施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财务监管措施

篇(1)

市政施工企业是指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以国家计划为指导的企业。其与其他施工企业相比,市政施工企业的责任更重大,其不仅要增加国家和市政施工企业的经济积累,还要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再生产。财务管理是经济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政施工企业逐渐向集团化、专业化转变,集约经营逐渐代替粗放经营,为此,在市政施工企业经济管理中,财务管理起的作用将越来越重大。

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原则在市政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为使财务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因此,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资本保全原则。所谓资本保全原则是指要保证投资者所投入的资本金完整和不受侵犯。在市政施工工程中,投资者对其投入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在市政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只能依法转让,通常其资本金不能以任何方式被抽走。因为投入的这些资本金,一旦投入市政施工企业后,就变成了市政施工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市政施工企业及其经营者对其可以进行自主使用,以使这些资本金在生产经营中,在充分发挥其作用后同时还能保值和增值,但在使用过程中,投资者的所有权不能受到侵犯。建立市政施工企业资本金制度,将产权关系明确好,从制度上保障所有者权益,从而才能使得资本保全原则真正得以贯彻。

2.等价交换与价值补偿原则。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为价值规律,市政施工企业要遵循价值规律,在财务管理中要使得等价交换和价值补偿原则得以认真贯彻。等价交换与价值补偿原则是指市政施工企业要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与其他企事业单位进行交易,或与内部各核算单位之间进行经济往来,进行内部结算价格的合理制定以便于结算,在在市政施工企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种消耗与费用,要按照价值补偿原则使其在数量上和价值上都能得到足额补偿,这样资本的保值与增值才能得以实现。

三、改善市政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1.完善施工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市政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有关资金、收入、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和内部核算、内部审计、内部稽查、财产清查等一些列的财务制度,为市政施工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保证企业财务人员有章可循,并能使得管理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也能得到确保。

2.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在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中,要充分运用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软件,这样市政施工企业全年的库存资金占用率才能有效降低,使得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得到提升。同时不仅使得市政施工企业员工的工作流程得以规范,还使市政施工企业的经营和工作效率得以提高。此外,财务信息化系统使得业务操作更加规范,报告体系运行更加有效,实现了数据真实性和及时性。为此,是市政施工企业必须建立起自己的信息化系统,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完善自身内部财务的管理。

篇(2)

关键词:乡镇财政 资金监管 思考分析

乡镇财政资金对于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有着很重要的保障作用,是乡镇政府维持农村、农业发展,履行职能的重要保障。乡镇财政资金包括三种类型,具体如下。一、乡镇政府为了履行当地政府职能、保持集体组织建设从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和支出;二、针对农村建设从而发生的财政资金,比如:道路、医疗、教育文化以及生态环境等都会产生高昂的费用,需要乡镇财政资金的保障;三、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农村教育、文化以及卫生等水平为目的,针对农村的财政资金补助,资金的数量是以农村收入为衡量标准的,如:以土地、人口以及粮食产量为标准。

一、目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现状分析

当前虽然很多乡镇财政所已经实现了对于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但是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存在以下两个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一,乡镇财政所对于乡镇基层财政资金没有足够的监管权力,难以保障基层财政资金完全切实落实到位,所起的监管作用比较有限;其二,平常对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力度和强度都不够大,这主要源于乡镇监管人员较少,只有监管人员的数量足够,才能保证监管措施的全面实施。

(一)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权力有限

当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人员没有足够的监管权力,不能及时有效地实施监管工作。这主要因为基层监管人员没有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的监管权力实施方案作为依据,没有较为清晰明确的监管权力范围,监管内容不够清晰、明确及具体,致使在实际财政资金监管过程中,不能有效监管乡镇财政资金的整体拨放, 在最新的财政资金拨付过程中,不能较为全面地起到应该有的监管作用,因此,财政资金监管人员的监管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监管权限难以到位,监管工作难以全面开展。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人数不足

众所周知,农村税费改革实行之后,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能逐渐下放,由乡镇一级的财政部门行使财政资金监管职能,然而,在财政资金拨付时,监管措施并没有随之变化,而是沿用以前的监管措施,这就造成在实际的基层财政监管中,实施监督职能的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不能保证监管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强度,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乡镇资金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执行监管的力度不够到位,监管工作难以得到全面有限的开展。

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措施

(一)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方案

制度是保证公平较好的手段,方案可以起到参考依据的作用,所以为了实现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全面监管,就必须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财政资金监管方案,如此一来,才能较为清楚明确的规定财政资金的监管目标,确定对于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范围,在实际的监管工作中,监管范围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监管人员要依据监管范围来行使监管权力,监管范围应包括,财政资金的使用、拨付人员以及支出范围等,以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对象为依据,监管资金是否落实到位以及使用状况,比如:农村家庭的补助资金以及本级乡镇政府资金,避免冒领续领现象的发生,这样一来,有利于切实将资金落实到位。

(二)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

在众多乡镇财政资金中,项目资金也占据着很大一部分,是农村基层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所以在实行乡镇资金的监管工作中,要重点强化对于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在监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其一,强化项目预算资金编制,预算资金编制要因地制宜,以项目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并切实审核项目的真实度和可行度,避免不必要的资金和资源浪费。其二, 加强项目资金的执行监管,在保证资金项目能够可靠执行的前提下,及时监督项目的实施进度,并且保障资金及时拨付且使用到位。其三,监管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为了保障资金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保证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为此,可以采取必要的考核措施。

(三)综合强化乡村两级财务的监管

为了使财务信息更加透明、科学以及合理,针对乡镇财务资金的监管,可以采取综合乡村两级财务监管的模式,主要通过农村和乡镇两级财政使用情况以及财务情况从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其一,建立健全两级财务监督制度,做好财务预算工作,对于财政资金的使用要做到尽可能的规范化以及有序化,可以采取制定合理有效的使用程序的方式,另外,要尽量实现财政资金报批手续的完善化和标准化;其二,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用到所需的地方,公开村级财务制度,做到透明化财务管理;其三,强化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了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道德素养,可以对其进行不定期的培训。

(四)完善信息沟通反馈制度

完善的信息沟通反馈制度不仅有利于对财务的监督,而且有利于乡镇财政资金。当然,这些信息沟通反馈制度包括上下级、各部门等之间的沟通反馈,能有效避免乡镇各级部门在落实国家的一些惠民政策时中饱私囊。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机制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这些也对百姓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了坚定落实我国的“三农”政策,建立健全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机制显得非常必要,政府务必要督促各级、各部门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相关乡镇财政资金部门应落实自己的责任,明确财务预算,发现出入较大时,及时汇报,各级、各部门之间互相监督,从而保证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

篇(3)

一、农村财务监管及其现状问题分析

农村财务监管是农村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一部分,它主要是通过对于农村资金以及资金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各方面联系的监督管理,实现农村建设与管理的提升发展,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比较落后,而农村财务监管又关系着农村资金的建设与管理,因此在农村建设与管理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意义。另一方面,农村建设作为国家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建设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建设与发展的水平,因此农村财务监管对于国家经济建设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社会建设与国家经济发展、农村建设中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结合当前农村地区财务监管开展的实际情况,还存在着相对较多的问题和不足是农村财务监管发展提升的重要制约因素。首先,农村财务监管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管力度不严上,结合农村的财务监管现状来看,很多农村地区的财务监管制度如同虚设,财务监管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违法乱纪现象,像村干部包揽会计职务等现象仍然存在,对于农村财务监管的提升发展都有着很大的制约。其次,农村财务监管中资管的管理比较混乱,进行财务监管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相对较低等,都是影响和制约农村财务监管发展提升的重要因素和问题。此外,农村财务监管中,财务账目的真实性较差,财务公开缺乏,财务监管中弄虚作假、避轻就重现象比较严重等,都导致农村财务监管的真实性缺乏,影响财务监管的提升发展,缺乏相应的制度措施进行改善,是农村财务监管迫切需要解决和改善的内容现状。

二、信息技术在农村财务监管中的应用分析

结合上述对于农村财务监管意义及其现状问题的分析,随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的不断推进,为解决农村财务监管问题,促进农村财务监管的发展提升,在农村建设管理中引进相应的信息技术,设计构建农村财务监管信息化系统,实现农村财务监管的信息化与制度化,是避免问题、改善现状、促进农村财务监管发展提升的有效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农村财务监管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中,首先应注意对于农村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进行规范完善,通过构建农村财务监管的网络信息系统,实现财务监管中传统手工记账向信息记账上过度,并在财务内容核算上从人工核算朝着电算化方向应用实现,向农村地区派出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实现农村资金流转与财务核算管理的专业化,并通过村级设置财务监管服务中心,实现财务核算管理的监督,从而保证农村财务监管的规范化、统一化和制度化、真实化,提升农村财务监管的发展水平。其次,在进行农村财务监管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中,还应注意通过建立农村财务监管的网络信息系统,实现农村财务变化的公开管理,以保证农村财务监管中的民主化。通过建立统一有效的农村财务监管网络信息系统,通过统一有效的农村财务监管公开模式,实现农村财务流动的客观性、详细性以及公开性、真实性、全面性的管理与监督实施,避免农村财务监管中的弄虚作假以及避轻就重问题发生,保证农村财务监管的民主化与真实性。最后,在农村财务监管中通过建立网络信息系统,实现农村财务监管的信息化,还能够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化提升,对于节约不必要的农村财务支出有着积极作用和意义。此外,通过农村财务监管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还能够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实现农村财务监督与管理中的资源信息共享,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监督与协调,对于促进农村财务监管的发展提升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和意义,对于农村建设与发展也能够提供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支撑,有利于促进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

篇(4)

关键词:国有企业 财务监管 分类分级

一、国有企业现行财务监管现状分析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逐渐分野。2003年以来,我国自中央到县市级地方均设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形成了相对完善且体系严密的监管组织体系,陆续颁发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也分别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和法规。

十年来,各地不断探索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方式和方法,切实推进了国有财务监管工作的不断进展。不过,仍存在很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其中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监管目标含糊,很少正视到追逐经济效益和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没有明晰二者之间的关系,没有形成比较明确得当的目标体系;二是被监管对象的强势问题。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一般由政府部门派遣,大型国企董事长总经理的行政级别甚至有比肩地方国资委领导,后者很难说有充分的权限监督他们。三是国有企业治理问题严重。治理层和管理层两个牌子一个团队的现象严重,甚至与党委系统人员严重重叠;四是国有企业信息透明度不够。国有企业的股东实际上是广大民众,但几乎没有国企自觉向民众披露信息。

二、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模式选择

面对如上所言的各种国有资产监管问题,唯一的解决路径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财务监管模式。

社会目标型国有企业是重在为社会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及协助政府宏观调控的国有企业,比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资源等方面的企业。对此,应该采取国有独资的方式直接进行财务监管,尽可能地减少数量。在监管目标重心方面,要在审视其系列财务报表的基础上考量国有资产的利用和分配情况,同步关注其提供的相关服务的质量,并通过民意反馈及异地横向对比等方式,根据其成本及效益的对比来考量其具体效率。

经济目标型国有企业一般存在于市场竞争度比较高的领域,属于市场竞争中相对自由的主体,国资委最好采取三层监管模式,即设立专门的控股公司作为监管中介。在这种情况下,国资委对个体企业的财务监管有两个特征,一是间接性,国资委不插手该类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二是经济效益性,即国资委重点通过各种财务报表等信息披露关照国有资产的增值能力,或者说所投入国有资产的资本能力,重点防控高级管理层或控股公司董事会蓄意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

社会目标型国有企业及经济目标型国有企业中的相当一部分属于国有独资企业,要强化董事会建设、监事会建设及财务总监的功能。在董事会建设方面,要适当选聘独立董事甚至外部人员进入董事会,形成对内部董事的有效制衡;对此,珠海市国资委在近年新组建的市管企业中均搭建了外部董事过半、决策层与经理层有效分开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在监事会建设方面,要构建专门的监事培养及选派机构,全方位地确保其行为及精神层面的独立性。对此,珠海市国资委对重点国有企业均派驻了外派监事会。在财务总监的功能发挥方面,要结合地方国企发展的最新情况,持续推进完善财务总监派出机制,有效形成对高级管理层的制约,有效规避高级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风险事件。对此,珠海市早在上个世纪末便开始探索实行财务总监派驻制度,在国内属于试行区,十余年来良好的试行结果是财务总监派出制度得以推广普及的重要原因。

三、国有企业分类财务监管模式有效实施的配套措施

为了确保具体分类模式的选择和实施能赢得预期的效果,国资委及相关部门应该根据情况提供系列的配套措施,具体而言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要适当推进高级管理层的职业化

地方国资委应该携手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地方情况逐步推动国企总经理等高级管理层去行政化进程,同时根据国有企业的情况注意培育称职的职业经理人群体,推动国有企业总经理等高级管理层逐渐脱离行政人员身份而实现职业化,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发挥作用提供方便。对此,珠海开始意识到人才市场化和梯队建设的问题,逐渐加大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建设力度。

(二)根据情况调整和完善法律规章制度

地方国资委应该根据情况拟定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体系。再如,为确保监事充分发挥作用,也需要在法律方面保障其职权、利益、人身安全,而不能指望他们成为“圣人”。对此,珠海市业已颁发《市属企业监事会主席工作指引》、《监事会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珠海市市管企业监事会规程》等相关制度

(三)形成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机制

国有企业一般没有股东大会,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在主体方面先天性缺失。不过,不等于国有企业不存在股东群体,广大民众实际上就是国企的股东。因此,应该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定期披露国有企业的财务信息,邀请民众担任监管主体角色,完善国企财务监管机制。

篇(5)

关键词:上市公司 内部财务监管 外部监管

目前,我国的很多上市公司对内部财务监管的认识程度不够,重视力度也不够,还没有建立相应的内部财务监管制度,使得上市公司内部缺乏较为明晰的监管程序和标准,从而导致内部财务监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没有很好的发挥监管作用。这使得公司领导阶层不自觉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对员工的违章行为没有强有力的惩罚措施,导致内部财务监管制度的可信度和震慑力持续下降。同时,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管也不健全,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上,不能有效支持内部财务监管只能的发挥。

一、内部财务监管概念

企业内部财务监管是企业财务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是以公司治理机制为基础,以企业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为对象建立而形成的监管体系。企业内部财务监管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可以形成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制衡关系,有效促进企业内部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另一方面,与企业外部财务监管相互配合,确保企业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最大化的保护利益相关者的相关权益。

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管所面临的问题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已经形成了财务监管体系,董事会、监事会等各监管主体相应的监管范围也已经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领导阶层不自觉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对员工的违章行为没有强有力的惩罚措施。主要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财务监管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市公司“内部人监管”现象严重,董事会监管职能几乎失效

通过对各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内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但有相当大的比例,拥有着较大的权重,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人监管”现象严重,外部董事等“非内部人”的监管作用很难发挥作用,造成董事会的监管职能几乎失效。

(二)上市公司监事会监督职能弱化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法律制度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完善,对监事会的权利范围规定较为模糊,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是监事会成员的自身素质不高,对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管的监管效果太差。

(三)董事会、监事会等各监管主体之间缺乏协调与配合,导致对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管的有效性较差

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没有进行有效地协调和配合,各个监管主体都是在自己的监管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标准和规则进行监管,使得出现重复监管或监管空白的现象,使得内部财务监管的有效性较差。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管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不足,导致公司的监管机制甚至是内部治理存在着很大的缺陷。

三、完善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管,促进上市公司和谐发展

(一)弥补监管主体自身缺陷

这主要体现在董事会制度和监事会制度自身存在着缺陷,从而限制了内部财务监管职能的发挥。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弥补监管主体的自身缺陷:一方面,对董事会制度而言,应当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管和披露力度,从而对独立独立董事的行为形成约束;另一方面,就监事会而言,应当适当的提高监事会的地位,明确其的监管范围和职能权限,保证其内部财务监管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监事会和董事之间应相互沟通协调,实现资源共享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管职能和监管作用是不完全相同的,而且两者在监管优势上也存在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应当积极的促进监事会和董事会的间的协调和沟通,从而更好的发挥内部财务监管的作用。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三者之间相互制衡的作用

内部财务监管的作用没有有效地发挥,其中一个原因是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在完善内部财务监管机制时也应当从根源出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人监管”现象进行限制,从而使得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能够有效地发挥。

(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发挥内部监管职能

通过加强内部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诚实正直的内部文化,创造诚信的工作氛围。通过这种非制度因素来激励企业内部的管理层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同时,通过这种企业文化建设对员工的行为进行限制,使得违法违规的现象减少。通过这两个方面来加强企业的内部财务监管,使得其真正的发挥作用。

(五)促进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有效配合

外部监管主要是以国家、社会中介、以及外部市场主体为主建立起来的以国家监管、中介监管、市场监管为主要监管主体的监管体系。可以看出,外部监管更加具有客观性。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在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管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它们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是相辅相承的。因此,完善上市公司内部财务监管时,也应当积极的发挥外部监管的作用,将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有效地结合起来,通过协调和配合从而加大监督力度。

参考文献:

[1]冯均科:《中国审计体系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

[2]欧阳芬《论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制度比较》[J].现代管理科学,2003,(8)。

[3]王春平,任一鑫:《强化监事会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J].山东煤炭科技,2003,(3)。

篇(6)

一、美日保险监管制度的比较

(一)监管主体的比较

保险监管的主体就是保险业的监督者和管理者。从机构设置来看,各国不尽相同。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两级多头管理体制,中央和地方都有权对保险业进行监管。美国联邦政府成立联邦保险局,只负责联邦政府法定保险,如联邦洪水保险、联邦农作物保险等。根据1945年《麦克云——佛戈森法案》,每个州都被赋予监管本州保险业的权力。美国联邦保险局与各州保险局之间不是隶属关系,而是平行关系。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必须获得州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在该州营业。为了对各州的监管进行协调,1871年美国成立了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共主要职责是讨论保险立法和有关问题并拟定样板法律和条例供各州保险立法参考。经过保险监督官协会100多年的努力,各州法律已趋于一致。1999年11月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改变和扩充了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的职责,使其成为联邦一级的保险监官机构。

日本属于集中单一的监管体制。大藏省是日本保险业的监管部门。大藏大臣是保险监管的最高管理者。大藏省下设银行局,银行局下设保险部,具体负责保险监管工作。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金融危机加剧,金融机构倒闭频繁。为了加强金融监管,1998年6月日本成立了金融监管厅(FSA),接管了大藏省对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工作。2000年7月金融监管厅更名为金融厅,将金融行政计划和立案权限从大藏省分离出来。金融厅长官由首相直接任命以确保其在金融监管方面的独立性。

(二)监管内容的比较

美日两国保险监管的内容涉及诸多方面,其目的主要在于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1.对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监管

就国内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而言,美日两国差别不大。保险公司只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条件、财务条件、技术条件和其他一些必备的条件即获得许可经营业务。其主要差别在于对外市场准入方面。在美国由州负责本州的保险监管工作。由于各州法律存在差异故做法有些不同。在国民待遇上,对跨境提供保险服务有所限制。在市场退出方面,当州保险署认为保险公司在国民待遇上,对跨境提供保险服务有所限制。在市场退出方面,当州保险署认为保险公司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时,会干预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以维护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视保险公司财务危机的严重程度,监管人员可以对保险公司进行整顿或采取积极的监控措施。如果这些措施无效,监管人员可对保险公司进行兼并或拍卖。为了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各州一般设立保证基金,但其补偿金额不会超过设定的上限。

日本在对外市场准入方面,一直限制竞争,严格限制外国保险公司的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逐步开放其保险市场。1994年10月,日美第一轮谈判达成协议,允许外国保险公司通过申报制直接在日本营业。1996年10月日本新的《保险业法》废除了开业认可制,采用申报制,并允许损害保险公司通过子公司开展生命保险业务,或是生命保险公司通过子公司开展损害保险业务。在市场退出方面,在1996年新《保险业法》实施前,大藏省采取“保驾护航”式的监管方案,对有问题的保险公司进行暗中协调,并强制要求其它保险公司接管,故未出现保险公司破产事件。新《保险业法》实施后,日本仿效美国对保险公司实行以偿付能力为中心的监管,引入早期改善措施,促进有问题的保险公司及时解决问题。由于新法案强调信息公开,客观上加速了有问题保险公司的破产。

2.对保险费率的监管

美国大多数的州实行。事先批准的费率监管方式,即保险公司的费率在实施前必须获得州保险署批准。另一些州在费率方面允许保险公司自由竞争,以确定最佳费率。相比之下,日本对保险费率的监管比较严格,一般采取事先批准的制度。

3.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在美国,对偿付能力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资本金和盈余的要求

保险公司在开业前必须满足州保险署对资本金和盈余的最低要求,不同的州和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标准。显然,这只是一种静态的要求,它无法适应保险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的要求。于是美国1992年通过了人寿与健康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法。1993年,财产与责任保险的类似法律也得以通过。据风险资本法,当保险公司被调整后的总资本底于其风险资本的一定比例时,保险监管机构将视情况采取不同行动。

(2)投资监管

美国保险公司的投资要受到严格监管。其投资不仅要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则的制约,还要受到保险法有关规定的约束,其目的在于促使保险公司追求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的最佳组合,维护被保险人和债权人的利益。而寿险公司受到的监管要比财险公司严格的多。随着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得以混业经营,对投资的监管也相应放松。

在日本,20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大藏省对保险公司采取保驾护航式的监管,偿付能力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之后,泡沫经济的崩溃导致保险公司接连倒闭,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逐渐引起有关当局的重视。

(1)资本金要求

与美国一样,日本对于设立保险公司也有最低资本金的要求。《保险业法》还指出要“提高保险公司资本金最低限额”。

(2)与美国的风险资本相似,日本新《保险业法》引进了“标准责任准备金制度”和“偿付能力比率”以及“早期改善措施”。

所谓“责任准备金制度”是指保险监管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通过自己的判断而而制定的新的必要责任准备备金水平,并以此作为衡量保险公司经营是否稳健的依据。所谓“偿付能力比率”是指保险公司面临的各种超出正常预测风险的总和与各种可能的支付责任准备金的比率,是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稳健程度的重要指标。此外,根据“偿付能力比率”,日本保险监管当局还引进了“早期改善措施”,其大致思想是:保险监管当局在了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比率”进而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后,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有问题的保险公司尽早解决这些问题。

(3)投资监管。

日本有关法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范围和投资额度等。按照规定,日本寿险公司可在股票、债券、贷款、不动产、海外资产等领域投资。

(三)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

美国在保险市场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其依据是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必须让投保人享有知情权;投保人只有掌握足够的信息才能作出理性的选择。为此,美国制定了《消费者保险信息和公平法案》以保护投保人的知情权。同时,在美国境内营业的保险公司每年必须向保险监管机构提交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和精算报告。保险监管部门定期公布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提供查询服务。此外,美国还设有评级机构,评级机构把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转变成各种易于理解的等级以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情况。这些服务对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这些资料可供保险公司用于营销,也可供消费者参考。公开信息制度的实施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与美国相反,日本保险监管当局出于稳定保险市场的目的,往往不公开保险公司的内部信息,以防负面信息扩散引起市场混乱。同时,日本还在保险市场实行“比较信息管制”,限制保险公司过分宣传各种保险产品性质和差异。这不仅扼杀了保险公司创新的积极性,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由于“比较信息管制”的存在,信息披露也是“内部”的。由于这种信息披露制度与日本的金融自由化改革相抵触,大藏省及以后的金融厅对此进行了重大改革。新法规规定保险公司应将自己从事的业务内容、财务状况等编制成经济信息公开资料,并公之于众。

二、启示及借鉴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美日两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存在一些差异。总的来说,美国的保险监管较少采取限制竞争措施,而注重对健全性措施的建设,如偿付能力、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信息披露制度等。相比之下,日本较多采取限制竞争措施,如市场准入限制、费率管制、业务领域管制等,该状况在新《保险业法》实施后有所改善。当然,我们还会发现美日两国的保险监管制度还是有许多共同点的。这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首先,两国都有自己独立、健全的保险监管组织机构,如美国联邦保险局、州保险署,日本的大藏省、金融厅等。与此类似,我国也成立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独立履行保险监管的职能。今后需要进一步做好的工作是:一是健全机构设置,分设财险、寿险、再保险、政策性保险等部门;二是按照经济区划设立若干个分支机构,形成一个完整、高效的保险监管体制;三是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保险监管队伍。

其次,保险监管的法制化是两国的共同点。我国目前的保险法律体系还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做到依法监管。

最后,两国保险监管的内容大体相同,且都注重对财务能力的监管,与保险监管的主要目标是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一致的。我国也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监管。一是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问题的保险公司及时警告并督促其解决这些问题;二是正确划分保险公司的资产类型,合理界定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和负债,保持一定的资产负债比率;三是吸取日本保险监管的教训,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实行某种程度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借鉴美国的保证基金制度,研究设立我国的投保人保证基金制度,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①让·梅勒尔:《欧美保险业监管》。

②崔惠贤:《发达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浙江金融,1999.5

篇(7)

自从开展村级财务“网络监管”工作以来,使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向“会计电算化、管理网络化、装备现代化、制度规范化、公开透明化、监督经常化”的方向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结合去年的换届选举,我站统筹安排,已对46个村进行了审计,金额达2874万元,其中不合理开支3800元,纠正错账三笔,金额达38万元,并对存在的一些问题予以纠正,但仍然存在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监管制度不健全,运作程序不规范及财务监管方面审核审批程序不统一,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助长了农村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村级财务管理政策性强,难度大,加强领导是关键。各乡(镇)、村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组织这项工作,切实加强对村财务管理组织领导,同时,把村财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范畴,严格按照“政府主抓,部门配合,纪委监督,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纳入整体工作部署中,努力营造一个领导重视,部门自觉,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做好了农村财务计算机网络化监管工作,在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强化村级财务的监督和控制力度,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了村级财务支出。县经管站财务负责人可随时查询,实现了上级对村级财务监管的无缝对接。通过查询监管系统“农村集中记账监管中心”可以从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责令改正,有效杜绝了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库存超额及贪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村级资金安全。这样,既增强了村级财务的透明度,又杜绝了村干部乱支乱花现象,使村级财务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现在对全县111个行政村都进行了网络化管理,对账薄、凭证进行了规范。

(三)建立县乡两级联动的监督检查体系,强化审核力度和公开力度。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专题印发了《关于强化农村经济审计监督、全面提高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规范水平的通知》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强调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机构。

二、村财网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积极探索农村财务管理的新路子,开展了村级财务“网络监管”工作,即推出了村级会计委托制、县经管站网络监管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一些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网络的各项功能还不尽完善。监管网络系统中包括全县各村的全部财务数据资料,信息资源非常丰富。通过对各种数据的加工处理,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为管理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但目前系统的加工处理、统计分析的能力还不够强大,功能不够完善,造成了资源浪费,如用在集体资金管理上,还不能随意设定资金的额度来分类查询,还不能对大额资金的变动实行及时监控、自动报警,与强化管理的需要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进行开发、完善。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农村财务管理监管制度不健全,运作程序不规范,集体资产管理混乱及财务监管方面审核审批程序不统一,监管力度不够等。

(三)财务管理混乱。由于网络管理不全面,存在大量账外资产。少数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挥霍浪费资产,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库存超额及贪占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助长了农村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出现村民或村干部无手续借支公款、虚开发票报账、拖欠承包金、白条抵库等现象;有的村干部将吃喝玩乐的费用全在集体资金里面报销,甚至贪污受贿,集体资金几乎成了村干部们挥霍的“小金库”。

(四)执行制度不严。有些村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违法乱纪现象增多,选拔村报账人员任人唯亲,全凭个人好恶,致使一些素质低下、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到会计岗位上来。

三、网络监管中村级财务审计风险

由于村级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审计过程中取证相对较难,审计往往会费时费力。因此经管站要面对业务繁琐的情况,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精心制定审计计划,作出周密的工作安排,对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在审计实施阶段,针对一些具体问题及时与村委会沟通,以得到他们的帮助和支持,排除不利因素的干扰,规避审计风险。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安全、可靠。

(三)选派业务素质好、政策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进驻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过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机动的审计方法,降低审计风险。

(四)不能仅查账,多与村民接触,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摸底和分析研究。

四、今后网络监管中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