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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规范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7:4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公共管理规范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公共管理规范

篇(1)

一、公共管理下的档案管理及基本理念

(一)公共管理下的档案管理

公共管理是指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并围绕着服务对象开展管理工作的公共服务管理,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采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档案管理数字化是指将档案管理工作清晰化,使之能够更广泛的表现给大众。在进行公共管理下的档案管理数字化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档案利用者的要求,通过对档案利用者的重视,使得公众观念在档案管理中突出显现。档案管理与公共管理有着相同之处,在服务的理念上来说,都是从广大受众利益出发,为社会公众档案用户服务。在服务的对象上来说,都是社会公众、社会组织、机关团体等。在公共管理视角下,将用户放在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上,通过用户对公共档案管理的感受进行的反馈,对档案管理的模式和方法进行改进。

(二)公共管理的基本理念

公共责任是档案管理存在的一个基础,在内在上推动着档案管理的发展,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能够实现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在社会责任的范围和程度上,现代档案管理的社会责任明显的与传统的档案管理有着明显的差别,传统的档案管理的责任主要是政治责任,而现代的档案管理的责任在原有的责任基础上增加了全新的社会责任,全新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政治责任、文化责任以及社会责任在内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责任和为公众提供档案信息完整性和安全性的责任。

在全面发展理念上,表现为档案信息资源的建设和档案信息的服务能够给社会各项活动提供全面的发展支持,传统的档案管理只是针对政治与行政管理、历史研究等领域展开服务,是远远少于现代档案管理的理念的。在工作的对象上,摒弃了传统的只面向政府人员、科研人员等人员的服务,转向了广大人民群众。档案管理服务的范围在朝着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上发展,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

在公平服务理念上,体现在档案管理服务在本质上消除了对部分对象的歧视现象上,在进行档案管理的执行过程中需要秉承开放性的特点,在控制好开放的基础上能够满足于社会上各类的人员进行自由的使用。通过原则、政策和标准的同化,保持档案信息的核心利用群体能够和公众一样共同的享受同等的权利。通过统一的服务标准,对各类的利用者的利用权限进行控制。

二、公共管理下的档案管理规范

(一)文档集成式

通过集成化的技术能够形成较为系统的管理规范,然后运用这种系统的管理规范对公共管理下的档案进行管理的方法就是文档集成式档案管理方法。协调各文档管理的过程是文档集成式管理方法的核心所在。在文档管理中,一般的将文书部门和档案部门进行分离,使其单独的进行工作。文书部门着重于文件的管理部分,而档案部门是对档案管理进行负责,这两个部门相互独立,互不影响,不能充分的保证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使得档案管理的质量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在文档集成式管理方法下,将文件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这两个部门有机的结合到了一起,使之在管理系统中能够充分的发挥自己的作用,在保证文件档案的完整性的基础上还能体现文件档案的开放性。

(二)资源管理式

电子档案随着社会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得到了越来越快的发展,伴随着众多的电子档案,档案的管理也需要向着信息档案管理的方向发展。在未来档案管理的工作中,应该大力发展信息资源,这对档案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信息资源方向加大档案管理的发展力度,使得信息资源体系能够作为一种基础影响着档案管理工作。

(三)公众参与式

篇(2)

【关键词】  卫生管理;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特别是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在行政法学体系中所占的比例不是特别大,因此一向没有得到足够多的重视,这就导致了这一问题研究的相对滞后性,不利于卫生管理部门开展相应的工作。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其现实意义是非常重要的。

1 何为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

1.1 基本概念要件

作为一种目的性的行为,其是指行政主体给社会与公众进行服务时,所实施的所有实际行为。行为包含主体要件、职权要件和条件要件三方面内容。主体要件是指可以实行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是行政机关所委托的组织、相关法律给以授权的组织。职权要件指的是行政主体拥有做出行政事实行为的职权,职权属于行政主体的工作范围。条件要件指的是该行政行为在客观上属于服务性质。

1.2 基本行为类型。

1.2.1 行政主体利用公共管理优势,将有实际价值的信息公诸于社会公众,此为广泛性行政事实行为。

1.2.2 行政主体利用公共管理优势,将有实际价值的信息公诸于社会公众,对公众进行劝导,则为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或者帮行政事实行为。

1.2.3 行政主体利用公共管理优势,将有实际价值的信息公诸于社会公众特别是需要的个体受众,对其起到证明作用,则为鉴证性行政事实行为。

1.2.4 行政主体利用公共管理优势,将有实际价值的信息公诸于社会公众,公布过程中,对某些社会具体行为作出评价与明确的价值观导向,则为评价性行政事实行为。评价性行政事实行为按照具体的实施路径还可以细划为奖励性与惩戒性两种。

2 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在卫生管理中的表现

2.1 广泛性的行政事实行为。

卫生管理工作过程中,广泛性行政事实行为指的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指专业防疫机构)基于自身公共管理的优势,把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信息进行广泛告知,行为过程分为信息的定义、搜集、整理、传播等几个过程。卫生专业防疫机构用书籍发放、海报宣传、网站沟通等方式,宣传党、各级政府的卫生防疫政策,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重点工作内容,如地方病、传染病、职业病、口腔卫生、中毒等内容的发展、分布状态进行监测,并且提出科学的防控策略。

2.2 建议帮行政事实行为。

卫生管理工作过程中,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指的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基于自身公共管理的优势,为社会提供有建设与帮助作用的信息。基本的表现如:

为传染病区的患者提供救治建议,为非患者提供预防建议,指导公众如何进行消毒、如何使用水源与食物,防止传染扩散等。在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更要进行生活的全面行政指导。

而帮行政事实行为指的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基于自身公共管理的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有帮助价值的信息。其具体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是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为、医疗机构的消费。二是给地方病、传染病、慢性病等患者提供定期体检与发放药物等服务。三是通过各种类型的宣传手段使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减少传染病疫情的扩散。四是为发生灾害的政府与群众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2.3 评价性的行政事实行为

卫生管理过程中的评价性行政事实行为指的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基本自身的公共管理优势,给受众提供有评价导向性的卫生管理信息。奖励重点在于正面鼓励,惩戒重点在于负面督促,比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与卫生管理规范不相符合的行为企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或者是列入黑名单向公众公布,即是属于典型的惩戒性行政事实行为。

3 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在卫生管理中的作用

3.1 体现了卫生管理部门的本质。

行政主体,即政府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在行政事实行为中落实奉献精神的具体化要求,社会与公众授予了卫生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权力,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因其所处的岗位特殊性,其本质是承担了更多的社会公众服务义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做好公众需要的卫生工作,给群众生活与经济建设创造更为舒适的环境条件,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步伐。

3.2 体现了政府服务职能。

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同行政主体即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职能是紧密结合的,它是政府服务职能的具体化表现,也是其必然性要求,更是对行政主体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的具体落实。在为公众服务的核心指导下,行政主体应当要具备主动性,以公众利益为工作目标,营造更好的生活卫生环境。

3.3 政府行为的必要内容。

服务型行政事实行为,在本质上就具有无私属性,它体现在政府活动的内容上,可另一方面又在工作中转化为对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这种要求即是要让所有的行政行为公开公平,行政主体不从中得私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让政府工作始终把责任放在第一位,权利放在第二位。改善公众生活卫生环境,逐步控制并消灭传染疾病等对于健康造成的危害。

4 总结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行为中,一个相对重要的构成元素之一,对其加以探讨,可以很好地解决卫生管理中的对应法律问题,促进卫生管理事业更好地向前推进。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相关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会使这项工作走向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元虹.公共卫生行政指导研究[D].山东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7.

[2]汪明.服务型政府导向下的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实例分析苏州金阊城市环卫治理模式[D].苏州大学:公共管理,2009.

[3]陈晋胜.行政法专题研究[M].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lO.

篇(3)

【关键词】公共管理 政府信任 路径

近年来,伴随着新乡腾飞事件、贵州瓮安事件等一系列政府事件的发生,政府信任开始逐渐衰落。政府信任缺失主要是指政府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和社会群众的预期值产生了偏差,从而导致了社会群众对政府产生了怀疑,进而形成了不信任。政府失信公共事件的频繁发生,使得政府信任问题成为国内公共管理学的一个研究热点。

一、政府信任的意义

(一)政府信任能够作为政权合法性来源的前提

社会群众对政府机构的信任,是所有合法政权来源的前提,同时也是政府开展一切政治活动的重要保障。政府信任涉及社会群众与政府机构的互动关系,倘若政府的行为能够获取社会群众的信任,那么群众就会配合政府执政行为的实施,从而提高政府的施政绩效。

(二)政府信任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依靠政府机构的协助,而市场经济最基本的道德发展前提就是信任。当前国内经济还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社会群众对政府是否信任,将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说,市场经济成效如何,与政府信任密切相连。

(三)政府信任能够降低行政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进行分析,政府信任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在于其能够在交易双方中建立互信关系,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二、我国政府信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及社会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政府诚信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政府信任状况总的来说是好的。但是从近年来的一些政府失信事件的发生,我们可以看出政府信任仍然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大方面:

(一)民众对政府官员的诚信产生怀疑

社会群众对政府信任的重要前提就是民众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信任。然而,目前社会群众逐渐开始对政府官员的诚信产生怀疑,主要是因为: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与社会群众争夺利益、越权行政等现象屡见不鲜;有些政府工作人员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收取他人利益,以不恰当的理由介入市场经济竞争行为,影响了市场经济竞争的公平性;还有些政府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共事务时,不管百姓疾苦,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更有甚者从事腐败堕落勾当,在社会群众面前是“为国为民”的“好官”,暗地里却从事、损害百姓利益的勾当。以上种种现象的发生让社会群众对政府人员产生了怀疑,也随之影响了社会群众对政府信任的看法。

(二)地方政府信任度较低

现阶段,我国多地政府出现政府行政人员腐败行为,弄虚作假,向上级部门隐瞒真实情况;政府行政人员和下属机构人员工作过于形式化,不作为;政府出台的惠民政策过于随意,欠缺稳定性;政府热衷于做门面工作,经常出现面子工程、献礼工程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发生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的信任度,社会群众开始对政府产生不满。

三、公共管理视角下重塑政府信任的有效途径

(一)做好政府角色定位

政府要想成功地在社会群众心目中重塑信任,就必须要认清政府信任的本质,意识到信任是建立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一种政治关系。从政府信任的角度进行分析,两者之间的政治性关系使得政府信任与社会群众关系的构建必须超越传统的单一信任模式,而逐渐向理性信任模式转变。为此,政府在定位自身角色的过程中,其重要前提就是从政府职权的界定出发,根据职权的属性进行科学界定,理性确定该职权所适用的范畴,避免越权行政现象的发生。同时,在科学界定各级政府职权后,根据市场细分化情况,为政府角色找准地位,进而积极投身到市场建设中,减少政府交易活动尤其是营利性教育行为的发生。

(二)构建信任互动关系

从公共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政府信任的重塑过程实质就是政府和社会群众的一个互动过程。依据规范的社会原则去构建政府和社会群众之间的互动关系,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政府在公众心目中重塑信任。首先,政府要坚持利益的公平性原则。也就是说政府在开展政治活动的实践过程中,要秉承公平、公正的态度,当群众利益和政府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实事求是,不能做出的行为。其次,政府要坚持客观求实原则。即是指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不能为了超越其他城市,就脱离地区发展实际,搞面子工程、献礼工程。再次,坚持公开性原则。向社会群众公开政府政治活动及活动过程的相关资料、文件和信息等。除此以外,政府还要坚持整体性原则。政府要突出自身和社会群众的政治关系,实现与民众之间的互助团结、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建立积极回应机制

第一,设立信息反馈机制。重塑政府信任工作过程复杂,内容繁多,为确保社会群众能够与政府形成良性沟通,就必须做好日常的信息反馈工作。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根据反馈回来的信息,掌握社会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所在,进而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预案工作,有效解决社会各种问题,把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从而使社会群众更加相信政府。

第二,加强教育疏导。在开展教育疏导的过程中,政府应尽可能建立起定期接待制度,坚持工作与政策宣传、依法有机结合,拓展社会群众渠道,在为社会群众排忧解难上落实服务工作,在提高管理效率上强化服务,协调解决社会群众相关问题,进而和社会群众建立良好的互助关系。

第三,健全信用监督机制。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受到立法和司法的监督和制约,以保证政府使用行政权力时能够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具体可以从以下四大方面入手:一是党政监督,主要是以党政机关为主导,监督政府部门所设立的诚信制度是否合法与合理;二是司法监督,主要是以司法部门为主导,通过使用法律途径对政府失信行为进行惩罚性监督,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一些造成恶劣影响的失信行为给予法律追求,实施强制监督活动;三是民众监督,主要是以社会群众为主导,通过建立民众监督机制,予以社会群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权力;四是媒体监督,主要是以新闻媒介、报纸等为主体的监督活动,新闻所具有的舆论属性,能够对政府部门实施高效的监督行为。

(四)保证政府诚信制度供给

制度是政府一切管理活动的基础和保障,一套规范的制度能对政府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进行约束,从而改变他们的工作态度。同样的,政府信任关系的重塑最终还是需要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才能为政府人员营造良好的管理环境,落实相应的责任,规范他们的工作行为。为此,政府一方面要建设诚信法律责任制度,把政府人员的行政权力纳入法制轨道,将政府人员的个人道德诚信升级为制度诚信。另一方面,政府要完善人员管理,从政府管理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出发,废除部分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化的规章制度,以督促各级政府人员认真执行管理规范,建立政府人员守信规则,以维护政府诚信。

四、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信任作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重塑政府信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目的不仅是为了重获社会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同时也是为了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故此,相关部门应从政府信任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不断探索,在公共管理理论的支持下,进行政府信任关系的重塑。

【参考文献】

[1]吕维霞,王永贵.基于公众感知的政府公信力影响因素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4).

篇(4)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管理 体制 模式构建

一、引言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资产类似于国外的公共部门资产。国外公共部门资产的主要管理模式有日韩模式、德澳模式、美加模式、巴西模式。日韩模式是由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资产具体管理;德澳模式是由财政部门所属的专门机构负责,并在全国成立分支机构管理全国的公有资产;美加模式中,财政部负责政府资产预算管理,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法规,并单独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政府资产管理的具体事务;巴西模式可以概括为由计划预算管理部的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上述资产管理模式,对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1995年,财政部和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多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规章制度滞后、管理体制未理顺等原因,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制度规定已不适应国有管理工作的需求,迫切需要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此,财政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2006颁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并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从宏观角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并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本文以“两个办法”为指导,从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方面,构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的构建

(一)管理体制的功效

管理体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制度,是指管理单位的决策权限、隶属关系、机构设置、调控机制、监督方法等方面的结构体系和组织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建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与体系的一项根本制度。理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是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根本保证。

(二)“三级”资产管理体制的构建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理方式集约化、管理流程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机构专门化、管理规则法制化为目标,建立起以财政部门主导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管理体制。“两个办法”确定了“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分级管理的框架,目的是建立清晰、公正、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即财政部门作为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具体管理。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履行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职能,特别是在资产配置标准的制定、闲置资产的调剂利用、资产收益的征缴等方面一系列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令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尽快把此项职能承担起来,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模式,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三级”资产管理体制结构按照这一框架,构建了行政事业单位“三级”资产管理体制,即一级资产管理部门――二级资产管理部门――三级资产管理部门(部门落实到个人管理或使用)。一级资产管理部门即资产宏观管理部门,是国家的各级财政部门: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即资产所在的行政事业单位;三级资产管理部门,即微观管理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和使用的部门或个人。(1)一级资产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一级部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的体制,我国政府财政可分为“两层五级”,即中央和地方两层,地方分为省、市、县、乡,共两个层面五个级次。本级财政部门受上一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管,主要负责宏观层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如政策法规的颁布与实施等。(2)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为二级资产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是资产管理的主体,接受所属财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管,负责管理本单位的资产。资产管理包括从取得、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3)三级资产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为三级资产管理部门。为了实现行政单位的国家管理职能和事业单位的社会服务职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要设置各种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事务,这些部门所需要的资产由他们来使用与管理,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要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指导与监管本单位各部门的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与使用效益最大化。部门内部要根据资产的特点具体管理,将资产管理责任到人,使用、保管责任到人。另外,在此“三级”资产管理体制之外,还有必要实行委托管理制。办法指出,在理顺职能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些具体工作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并明确财政部门、受委托部门和行政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以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受托部门和行政单位的积极性。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的管理制度建设

(一)一级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一级资产管理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宏观管理部门,也是最高级次的管理部门。国家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财政部是我国有关财政法规制度制定颁布的主管部门,管理制度建设重在宏观层面的把握,根据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结合行政单位社会管理职能与事业单位社会服务职能的特点,制定、颁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包括从资产取得、使用、保管、处置等各个环节,并及时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以便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更具有可操作性。如“两个办法”已经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搭建了框架,在“两个办法”的基础上,财政部要尽快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及特殊资产管理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细化各个环节的管理,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力求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具体来讲,配置环节主要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审批办法》,并完善资产的配置标准;使用

环节主要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使用审批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审批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处置环节主要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人管理办法》;评估环节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办法》;统计报告环节主要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特殊资产管理方面根据资产性质不同主要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境外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及《行政事业单位rr资产管理办法》等。同时,还应该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理论为指导,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办法,并指导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

(二)二级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一级财政部门颁布的制度,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特别要注意具体、明确,便于落实。行政事业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资产管理负责,这样可以加强单位对资产管理的重视,提高资产的利用率与安全完整性。设置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机构,独立于财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相互牵制,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在设立专门资产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如规模、业务等,配备专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具备财会、管理、金融等相关领域知识,并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制度先行,制度创新,有效地管理单位资产。

(三)三级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制度建设

三级资产管理部门即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与使用部门。根据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具体落实到部门或个人。特点是更具体、更细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部门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委托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部门的第一负责人授权委托本部门某一副职,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个人责任制。根据资产的特点与使用情况,落实管理人员与使用人员的责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使用和保管必须狠抓,做到职责分工,责任到人。第一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的全面工作,并对本行政事业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如高等学校二级学院的院长对校长负责。考虑到部门第一负责人事情较多,除特殊情况外,如国家统一的资产清查等,一般可采用委托制。委托人的责任制度,本部门某一副职接受第一负责人的委托,全面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要立书面的委托受托书,并及时向第一负责人汇报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对第一负责人负责。主要工作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加强对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管。关于资产分类、登记、购置、使用、处置等,与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保持一致。管理与使用人员的责任制度,具体负责本业务部门所使用的资产的管理,做到“谁使用谁负责”,公共用品制定专门人员负责,约束资产的使用与保管。问责制,根据资产的存量与使用、安全完整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委托管理制制度建设

如果根据情况实行委托管理资产,应该明确财政部门、受委托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具体职责分工,将这些分工通过制度加以规范。制度在先,共同执行,以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受托部门和行政单位的积极性。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制度建设是基础。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严格执行财会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内部的规章制度,严格资产购置、使用、调拨、报废等审批权限和手续,杜绝在资产管理中的主观随意性。同时建立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既协调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的核算机制,加强部门处室间的衔接和协作,使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反馈到财务部门,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手段

(一)资产管理硬手段

资产管理硬手段是指通过改善资产管理的硬环境,如配备先进的办公设施、应用高效便捷的软件等。配备计算机进行管理是资产管理的必要手段,信息时代计算机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资产管理信息化是实现有效资产管理的重要途径,而配备较好功能的计算机是实现资产信息化管理唯一手段。同时,资产管理的硬手段还包括自主研发或购买功能齐全的、先进的资产管理软件,注意软件的更新与升级。在此基础上,安装宽带网络,实现信息的完全畅通,加速信息共享。此外,在设置专职的资产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改善资产管理部门的其他办公条件。

(二)资产管理软手段

“理念”指对某种事物的观点、看法和信念,在认识一件事物或事件的时候,只有具备正确、合理的理念,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得出有效的解决办法。资产管理软手段是指通过狠抓以人为本的管理,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如新公共管理、职能渗透式管理、精细化管理等,实现资产的管理目标。(1)人本管理理念。人本管理理念,就是以人为根本的管理理念。在所有因素中,人是最活跃的因素,调动好了人的积极性,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建立从上到下的人管人的管理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以人为中心,实现责任到人的管理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有效地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成本。所以,树立人本管理理念是重要的管理手段。(2)新公共管理的理念。新公共管理(NPM,New Public Management)运动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新西兰,其理念是在不断推进政府职能市场化和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基础上,主张将私人部门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引入公共部门,倡导“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达到追求经济、效率和效益的3E(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目标。新公共管理的核心理念是从传统的行政“旧管理”(Administration)到商业化的“新管理”(Man-agement),包括在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个人行为方面的诸多变革。在实施过程中,新公共管理要求:在政策制定层面,对总支出进行战略性控制并根据各支出项目的优先次序安排预算;在操作层面,执行与个人责任制相结合的充分授权,关注成效;在信息支持方面,建立高效的支持决策的信息系统,包括预算信息系统、会计信息系统和国库监控系统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虽然不像企业那样追求利润,不计算成本,但以尽可能少的资产消耗实现尽可能多的办事效益,少花钱多办事,是公共部门工作的指导方针,将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才能达到资产管理的经济、效率和效益的3E的管理目标。(3)职能渗透管理理念。职能是某一部门或岗位人员应该完成的工作职责。渗,是指液体慢慢地透入或漏出。透,是指穿通,通过。而渗透,则比喻一种事物或者势力逐渐进入到其他方面。职能渗透就是指不同工作部门或不同岗位的人员,为了实现某一工作目标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涉及多单位、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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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善治(GoodGovernance)理论应用于行政效能监察的可行性分析

善治理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逐渐兴起的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是21世纪后政治学和公共管理最重要的范畴之一。这一最初由学者倡导的政治理想已经逐渐被各国政府所接受。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我国俞可平教授把国际学术界善治标准与中国国情结合总结出善治的10个要素: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参与,稳定,廉洁,公正。从善治理论的基本概念和主张不难找到善治理念与行政效能监察的强关联性和共通之处,主要表现在:

第一,善治理论反映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其“法治”要素的基本意义是,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所规定的“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是完全契合的。

第二,善治理论体现了行政效能监察的根本宗旨。行政效能监察是以追求行政活动的高效为目标的行政监察,其宗旨是为实现“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开展监察活动。而善治理论强调政府施政的“有效性”,即管理的效率,提出通过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程序科学、管理活动灵活和最大限度降低管理成本,使有限的行政资源配置优化,从而获得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认为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是多元化的,政府应该运用各种可行的办法,如引入科学的成本——效率分析、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精细化”企业管理方法,来达到公共事务的良好管理。由此看出,善治理念可以为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提供科学的衡量行政部门和行政工作人员业绩的标准和手段,使监察活动更加“精确”,而不是“粗放”。

第三,善治理论凸显了行政效能监察的职能特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的特有职能,这无疑与善治理论中所提出的“回应性”(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对公民的要求做出及时的和负责的反应)和“责任性”(在公共管理中,与某一特定职位或机构相连的职责及相应的义务)是完全一致的。

第四,善治理论表明了行政效能监察主体的多元性。其“参与性”要素,即,公民、社会组织及企业等对政治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参与,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所规定的“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相吻合。

第五,善治理论刻画出行政效能监察的终极价值取向。其所主张的“透明性”(政治信息的公开性)和“廉洁性”(主要是指政府官员奉公守法,清明廉洁,不,公职人员不以自己的职权寻租)改变了原先行政体系的主体中心主义,增加了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从而表现出了防止行政权力腐败的趋向。由上可知,将善治理论作为行政效能监察机制构建的理论指导是完全可行的。

2基于善治理论的高校行政效能监察机制的设计

2.1机制的组成要素“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即,结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据此引申,“高校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可定义为:高校行政效能监察主体,通过各种监察方式和监察手段,监督检查高校监察对象行政过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及其构成要素和相互关系。从该定义知,机制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

2.1.1主体高校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就是高校行政效能的监察机构及受其委托的组织。根据善治理论,善治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强调管理对象的参与,尤其重视公民对需求的反馈。因此,作为知识分子集中的高校,由于广大教职员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社会参与意识普遍较强,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就不仅仅局限于行政监察机构,而应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力量,运用如群众监督和社团监督等多元监督主体,增强监察合力。

2.1.2客体高校行政效能监察的客体即高校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高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监察内容不同于企业和政府部门,因而在确定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时,一定要从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就高校监察对象履职行为的正确性进行监察。主要包括对国家办学方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对学校目前存在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的监察和对属于效能监察范围的举报和投诉的处理。

2.1.3监察对象高校行政效能监察的监察对象即工作对象,包括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行政人员。

2.1.4方式方法行政效能监察是一种整体性的监察活动。遵循善治理念,除运用行政监察的调查权、检查权、建议权、奖惩权等外,还应视监察事项的具体情况采取多样化的方法和技术来保证行政效能监察的效果。学者周志忍认为“行政效能监察是组织绩效评估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在管理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察主体完全可以借鉴运用绩效管理等先进成熟的管理工具,对管理部门的行政效能实施有效的监察行为。

2.1.5制度制度是机制运行的载体、基础和保障。效能建设,制度必须先行。为解决职责不清、效率不高、工作不落实、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推进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信息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和激励问责制等一系列制度,形成完整的效能建设制度体系。

2.2机制的实施流程在运作层面上,效能监察机制实际上是一套规范化的具体实施效能监察的操作办法和流程。既然效能监察是一种绩效管理,而全面质量管理和绩效管理应用目标一致、管理工具相同、整体循环模式相同,故在此运用全面质量管理中的PDCA循环设计便于操作的高校行政效能监察机制的实施流程如下。第一步:P环节(监察计划)——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确定选题,并在取得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成立监察组织实施机构、制定对选题项目具体监察实施方案。第二步:D环节(监察执行)——将P环节中制定的监察方案付诸实施。第三步:C环节(监察执行情况检查)——对P环节立项监察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检查执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第四步:A环节(处理监察结果)——对C环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结果进行具体分析,对经验教训进行归纳总结。对于未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的事项,形成具体的监察报告或建议书反馈到相关部门,督促其改进。在总结监督检查经验及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形成稳定的监察制度,为进入下一个循环做准备。

3结语

篇(6)

1.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2.西华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四川南充637009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社会主义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现阶段,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基本确立,对于完善农村医疗服务,缓解农村居民的家庭负担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现阶段新农合制度由于实施条件的不完善而引发了许多问题,本文将主要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困境进行思考,并探索解决其困境的对策。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政府引导的一种对于农村医疗服务政策性制度,是缓解农民生活压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发展不均衡等因素,使得新农合制度的缺陷也暴露出来。如何完善新农合制度,促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1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情况概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的。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前,我国农村地区推行的是农村合作医疗,由于农村合作费用低廉,方便居民就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多,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已不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因此,2003 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促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在我国的推广,以减轻农村地区居民的经济负担,维护农村地区的安定和团结。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就是指“由政府主导并组织的,农村居民自愿参加的,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由此可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解决由于农民大病问题而引发的经济负担,并为农民提供经济补助,以降低农民因病致贫的风险,保障农民的正常经济生活水平为目的而设立的。在市场环境下,推行新农合体制对于缓解社会矛盾,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和团结有着重要的意义。

2 现阶段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人口流动导致新农合制度实施困难

在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人口流动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主要体现在一个庞大群体的出现———城市农民工,他们及其亲属大多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在原户籍地参加了新农合,由于城市报销标准和乡镇报销标准不一致,以及城市医院没有针对各地农村制定药目信息库,农民工在外工作时就无法到定点医院或药房就医或购药,而无法满足农民工的参合要求。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大批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农民工医疗问题必然会成为新农合制度管理的一项重要难题。

2.2 新农合基础设施服务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需要。

在新农合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各级政府资金短,对新农合的财政投入不足,造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无法满足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关的医疗设备和器械等一旦损坏,也没有精力和金钱进行维修,这严重影响了新农合工作的开展。此外,还有部分政府盲目投资,对城镇和农村的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造成城市医疗资源浪费而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薄弱、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也制约了新农合的发展。

2.3 新农合实施相关手续过于烦琐。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为农村户口群体,涉及人员众多,居住分散,且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前往城市打工,当办理参合手续时,必须要具备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参合的保险证等证件,此外,由于新农合相关机构工作效率极低,在办理参合手续和报销手续时耗时非常长,农民需要等相当长的时间才能领到医疗补助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合农民的积极性。

2.4 新农合相关监管机制不健全。在财政较为困难的基层政府,他们为了弥补政府办公经费的不足,往往会挪用合作医疗基金,使得合作医疗基金监管力度大打折扣。在实行合作医疗基金管办分离后,由于基金管理办法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以及贪污、挪用等情况的出现也使得新农合的作用大打折扣。

3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3.1 完善流动人口参合机制。就现阶段而言,新农合制度管理首先应处理好流动人口参合的工作。首先,要灵活利用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将新农合与城市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从而在本地区形成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对城市和农村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统一管理,避免出现重复参合和重复报销的情况。其次,还应加强新农合制度管理的信息库,实现城镇居民的医疗信息共享,从而解决流动人口异地就医和报销等问题。

3.2 改善农村基础医疗设施。地方政府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贯彻执行以“农村卫生工作”的工作方针为重点,保障经费落实,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动员各方面力量向农村倾斜,支援农村,添置和更新医疗设备,及时供给药品。同时,还应提供设备技术等方式,改进乡村医疗机构诊疗条件,使参加新农合医疗的农民不出村、乡就能获得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优质医疗服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3.3 统一合作医疗补助形式。医疗卫生部门应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补偿标准,规范和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模式,简化转诊手续,扩大补偿范围,将门诊大病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消除县(区)之间新农合补偿差距,进一步方便农民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3.4 强化合作医疗基金监督。各地方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应提高管理机构能力,健全基金监管体系,使基金管理规范化、流程化,实行并落实监督工作责任制,提高合医基金的监管力度,应该杜绝,同时强化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管机制,基金监管不流于形式,而真正落到实处。

4 小结综上所述,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是实施农村居民生活保障的重要手段,在其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管理和制度层面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做好统一协调工作,加快新农合基础设施服务建设,简化相关手续,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工作,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篇(7)

一、指导思想

根据“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首责、行业自律”的原则,围绕提高我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的目标,进一步推行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出口胡萝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形成特色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优势出口胡萝卜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3年内,在示范区推行具有特色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出口胡萝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一)建立涉及面广、涵盖我区胡萝卜生产的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使我区胡萝卜产区农业投入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种植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明显提升。

(三)带动我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促生一批龙头、品牌企业,使之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企业效益明显增长。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1、成立领导小组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局、经贸局、农林水利局、卫生局、工商局、市质监三分局、环保分局、国检同安办以及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区经贸局),负责示范区建设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

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1)统一组织本区域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定期召集相关部门、机构、企业及协会等开展工作协调,建立与示范区农产品食品安全相关的多方工作协调平台;(2)督促履职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对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农林水利局:(1)负责辖区内各农业联合体与行业协会与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及其各成员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示范区各项要求在联合体和协会直至农户中得到有效落实;(2)利用示范区建设经验积极推进本行政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建设;(3)负责植物源性食品(主要是蔬菜)原料种植环节的监督管理;(4)负责规范示范区内蔬菜、水产品种植养殖场所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主要是药物、饲料、添加剂、化肥等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确保示范区内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严密的追溯管理体系;(5)负责种植环节的人员技术培训;(6)负责示范区内食用农产品及其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备案信息和质量监测信息)的通报。

国检同安办:(1)负责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2)负责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注册、备案及其监督管理;(3)负责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技术性贸易壁垒、原料基地注册备案、产品及原料质量安全监测等)的通报。

工商局:(1)负责农资市场,尤其是药物、化肥等农资市场的监管;(2)负责农产品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3)负责相关质量安全信息的通报。

市质监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

环保分局:(1)负责种植环境的土壤、水质监测;(2)负责示范区内生产加工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区卫生局:配合市卫生局组织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并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经贸局:配合市贸发局指导、协调、综合管理食品农产品对外经贸工作,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财政局:负责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与监督管理。

四、工作内容

(一)在示范区推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

总体要求:指导胡萝卜加工企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实施以“公司+农业合作社+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多形式现代化食品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

1、成片种植的农产品(胡萝卜),以自然村、行政村或种植片区为单位建立种植基地联合体,联合体内必须登记每个农户姓名、种植面积等信息,一个行政区内的多个联合体以自愿方式形成区域性行业协会,协会应对各个联合体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详细的基地备案资料,并及时向行政区内的农业主管部门报备,国检同安办在报备基础上对其实施出口备案管理。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2、指导协会、联合体、基地及农户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种苗供应、统一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残留监测的“五统一”机制,建立从种植基地到经销商到生产企业的种苗、药物追溯体系,以联合体为单位形成规范、统一的,包括完整追溯信息的记录档案。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3、对示范区内的农户100%开展技术培训,并实施相应的资质管理;每个联合体至少配备一名植保员、渔技员,负责制定农药使用指南,指导农户规范使用投入品,统一配药、统一防治、统一管理,建立生产日志和使用投入品记录等相关记录并整理归档。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4、在出口原料种植养殖基地和出口加工企业注册、备案基础上,建立并完善规范的加工企业原料控制及采购制度,完善加工企业原料追溯体系。在示范区内的原料基地联合体与相关加工厂之间建立稳定供货关系,供货时,须提供行业协会审核意见的供货证明(产地证明),行业协会出具供货证明时应根据基地备案产量进行核销。国检同安办根据供货证明予以受理报检,并定期对核销情况进行核查。年12月前完成。(国检同安办牵头,农林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二)完善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1、建立示范区建设工作平台,配合市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制定示范区规划、工作协调管理办法以及信息管理办法,加快示范区建设工作平台建设。

2、完善农业投入品管控体系

(1)按照《示范区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正在编制,年12月完成)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对示范区内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尤其是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要求的全面实施相应的备案、注册等许可管理。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工商局、国检同安办配合)

(2)在示范区内建立完善的农业投入品尤其是农药、化肥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药销售等级制度,完善可精确追溯的农药入库与销售记录系统,做到前可溯源后可跟踪。建设农业投入品监测网络,开展对产地农产品药物残留的抽查,强化化肥、农药市场的日常监管、检测和监控。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工商、国检同安办配合)

3、完善疫情疫病防控体系

加强各级植物防疫检疫机构的建设,加快推进疫病监测、预警预报、疫病控制、防疫监督和防疫屏障建设,有效地开展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提高应对重大疫情的处理能力。在示范区建立有效的包括监测、预防、预警、防治等内容的蔬菜疫情防控体系。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4、完善环境监测和治理体系

按有关标准实施种植环境土壤、水质监测。(农林水利局、环保分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三)完善加工企业和初级农产品生产者质量控制体系

1.完善原料环节控制

(1)指导示范区内的种植场建立包括苗种验收、农业投入品采购与使用、种植过程管理、疫情疫病及有毒有害物监控以及原料出场供货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完善可精确追溯的种植场管理记录系统;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并与相应的经营企业销售记录相衔接。做到上可追溯分析产生质量安全问题原因,下可跟踪每批原料的去向,建立完善的以质量安全控制与追溯跟踪为基础的种植场管理体系。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环保分局配合)

(2)实施种植基地的良好农业规范(GAP)推行计划。2012年12月前示范区相关产品种植基地全部通过GAP认证。(国检同安办牵头,农林水利局配合)

(3)实施种苗管理规范。年12月前种苗生产得到有效规范。(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工商局配合)

(4)鼓励企业申请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市质监三分局牵头,国检同安办、农林水利局配合)

2.完善加工环节控制

(1)指导加工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建立生产过程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出企业自检自控能力要求。(国检同安办)

(2)鼓励出口企业通过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市场认可度。(国检同安办牵头,经贸局配合)

3.完善质量追溯体系

指导种植基地和加工企业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年12月前完成。(国检同安办牵头,农林水利局配合)

(四)完善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配合市贸发局建立风险信息举报、收集、研判、预警制度,建立质量安全分先预警信息互通制度,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年12月前完成。(经贸局牵头,农林水利局、国检同安办、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配合配合)

(五)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1、加大对示范区相关食品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实验室、社会实验室、企业实验室等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国检同安办、经贸局牵头,财政局、市质监三分局、农林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2、规范认证市场,提高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年12月前完成。(国检同安办、市质监三分局牵头,农林水利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

3、密切跟踪国外食品农产品法规、标准动态,并及时告知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国外官方符合性评价。年6月前建立跟踪通报机制。(国检同安办牵头,市质监三分局、农林水利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

4、建立针对农户及农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及资质管理体系,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认可实施有效管理,每年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年12月前完成培训方案及资质管理制度的制订(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市质监三分局等部门配合)

5、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市质监三分局负责)

(六)建立并完善基础信息共享平台

1、建立并维护农业投入品,主要是农药、化肥经营企业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企业名单。年12月前完成信息档案的建立。(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2、建立并维护农业联合体信息档案。年12月前完成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联合体名单。(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3、建立并维护农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可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人员名单。年12月前完成档案建立。(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4、建立并维护出口产品原料备案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备案名单。年12月前完成档案建立。(国检同安办负责)

5、建立并维护出口产品加工企业备案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企业名单。年12月前完成档案建立。(国检同安办负责)

六、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

2、制定保障工作制度。各主要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工作安排的内容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并制订工作进度与工作质量监督保障制度,以及相应工作制度,保障示范区建设的有效运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