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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8-0100-02
近些年来,涉外知识产权争议(权利人一般为在华跨国公司)频频发生,不仅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 随着美国、日本在一些传统制造领域的优势渐失,知识产权争端已成为他们收复市场的一种主要的非贸易手段。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 后,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淡化,技术壁垒的力量日益凸显。跨国公司不只是把知识产权当做一个法律手段运用,而是当做一种市场策略在使用。其目的主要有三点:一是从市场日益扩大的中国企业手中分取一部分利润;二是通过收缴专利费提高中国企业的产品成本,削弱中国企业的成本优势,保卫自己的原有市场;三是打压中国竞争对手,降低中国产品的可信度。
一、跨国公司在华知识产权滥用的主要表现
(一)利用技术垄断优势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在国际技术垄断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成为国际技术垄断的重要载体,跨国公司凭借其先进的技术,在市场竞争中体现出一种技术垄断优势进而形成对市场的垄断。
1.研发本土化。为维持和加强其技术垄断优势,跨国公司在全球化经营中出现东道国子公司的独资化,研究与开发机构本土化和独资化等趋势,并且广泛地采取技术锁定策略,以最大限度地抑制其技术的扩散。其本土化的研发机构凭借优越的研发、组织和管理环境等吸引了大批当地的人才,东道国科技人才等各项智能资源大量流失,使得本来人力资本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人才资源更加匮乏。因此,研发机构的本土化也抑制了国际技术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扩散,并且这种抑制作用由于降低了东道国的人力资本水平,其影响更为长远。
2.技术锁定。跨国公司广泛地采取技术锁定策略以维持其技术垄断地位,所谓“技术锁定”,是指跨国公司在技术设计、生产工艺、包装广告、营销网络等环节的关键部分设置一些技术障碍,将非核心技术转让给东道国企业,而由跨国公司的研发部门控制核心技术,增强东道国企业对跨国公司的依赖性,从中牟取巨额利润。“虽然跨国公司对传统技术的控制度很低,但这种技术等级较低,只为东道国带来一些技术诀窍和生产工艺经验,难以使东道国在技术期内形成新型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3.设置专利陷阱。跨国公司通过布置全球专利地图的方式,设下专利网,坐收渔利。目前,大多数跨国公司已经完成全球专利战略。往往采用跑马圈地或者放水养鱼的方式,先是大规模申请专利,形成专利垄断化,但在最初会放任中国国内企业使用其专利,一旦国内企业形成规模或者大量投入后,再声称该企业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而且一般只对一个或者几个企业发讼,使单个企业难以应对巨额的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烦琐的调查。使这些企业不得不退出该专利技术涉及的市场或者交纳巨额的使用费用后,坐享利润。
(二)利用商标品牌优势
1.品牌推广战略。跨国公司往往利用商标手段获取竞争优势,实际上是通过商标挤兑来实现的。主要是通过并购或者合资的方式,逐渐取代、淡化或淘汰中方商标,进入并占领中国市场。而且这种形势较易被被合并的厂商接受,当地企业也以本地企业与跨国大企业的合营为炫耀政绩的资本。鼓励企业与外资联营。跨国公司通过商标品牌战略吞并国内企业,进而垄断相关市场的案例不胜枚举。微软、柯达、思科、诺基亚、摩托罗拉等跨国公司已经在华建立了不可撼动的市场垄断地位,而它们实施的捆绑销售、歧视定价、掠夺性定价、排他交易等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也并非鲜闻,可是中国的《反垄断法》却迟迟未出台。
2.恶意抢注商标。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量以平均每年30% 的速度高速增长。相对于国内企业而言,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意识更强,善于抢占先机,卡位竞争。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包括:抢注东道国知名品牌,如海信商标被抢注;结成专利联盟,集结力量索权,如以飞利浦为首的3C联盟对中国DVD企业收取零部件上的专利费;聘请律师,不惜重金,在华积极开展对侵权产品的调查和诉讼,如宝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打假行动”,甚至将造假个人送进监狱以“杀一儆百”;建立品牌联盟,加强与中国政府对话博弈的能力。例如,由宝洁公司牵头发起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积极利用中国法律所提供的各种救济手段,例如动辄申请海关扣押出口产品,以此加重国内企业的出口成本,从而削弱其竞争力。
二、中国知识产权的环境
整体来看,在华跨国公司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比较差。其中仅有16%的被调查公司认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较好”。而认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环境一般和很差的则分别占到了50%和33%。可见,尽管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有了较大发展,但仍然不能达到这些公司在华经营所期望的目标。
中国司法在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公正性有待加强。只有40%的公司认为,法院的裁判总是很公正。而有60%的公司认为司法裁判有时公正,有时不公正。
同时,知识产权法官的素质也有待提高。仅有20%的公司认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很好。而80%的公司认为一般。这也可能是司法裁判中的未达公正的原因之一。
行政机关的审批效率很高。而认为专利审批效率一般或者较差的分别为40%和20%。对于商标行政机关的审批效率,被调查公司的结论是一致的。即40%的认为其效率很高,而有60%的认为一般和较差。
三、制定防治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滥用的战略
为了实现竞争要求所代表的更广泛更重大的社会利益,中国在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应对知识产权的行使行为加以必要的规制,推动和谐发展。
(一)政府应对策略
1.国家层面上应对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运营战略。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无疑是中国应对跨国公司的首要举动。国家制定宏观的知识产权战略,在知识产权创新战略、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知识产权应用战略、知识产权人才战略上进行规划与指导,同时为本国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如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积极参与协调和推动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为本国企业创造有利条件;行政管理与执法的完善;如缩短专利审查时间等;建立知识产权壁垒预警与应急机制;建立中国“知识产权投资风险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在平等的条件下,在与国外大公司之间发生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时敢于应诉,从经济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等等。
2.地方政府应对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运营战略。为了应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行,地方政府也应根据当地特点,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战略,重视本地企业的发展,但是地方政府的知识产权战略与地方保护主义绝不是同一概念,而是应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推行知识产权管理战略、人才战略等,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应把目光放长远,把地方的长期利益作为政府决策的目标,这就需要在引进外资不以牺牲本土企业利益为代价;引导本地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逐步推进产业升级优化。
(二)立法的健全与完善
一是要建立《反垄断法》,将限制知识产权滥用作为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目前跨国公司在华所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可以从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两方面消除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中国反垄断法尚未出台,因此要尽快制定反垄断法,禁止非法限制竞争,维护自由公平正义的竞争秩序,同时应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条款,对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以法律上的打击。知识产权法中也应该补充“权利滥用”的规定也有助于保护受滥用行为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和抗辩的法律依据。还应涉及到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实施和配套机制等。二是要在WTO框架下,从国情出发,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知识产权制度只有与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促进科技和社会进步的功能。三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实现制度创新。
(三)中国企业应对策略
中国的企业在应对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时,除了消极防御,如熟悉国际惯例与贸易规则,预防跨国公司跑马圈地;相关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应对跨国公司的专利诉讼等之外,还应积极防御,从源头上防止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滥用。主要表现在:将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形成更多的专利,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重视自主研发,还可以加强产学研联盟,以便更快地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还要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视商标与专利的注册,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还应实施人才战略,重视对科研人才、市场开发、管理人才、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人才的培养与利用。
总的来说,对于跨国公司在华所实施的知识产权策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首先应当分析其本质和特征,中国是否提供了滥用权利和获取非法收益的特殊环境和条件;然后才是如何减少和消除这样的特殊环境和条件;在承认跨国公司的利己倾向的前提下,我们选择的对策也应当是学习国际经验,遵从国际规则,从法律、经济等角度提供科学的客观的规制之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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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经济;知识产权;滥用
[作者简介]程文豪,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讲师,广西 柳州 545004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7―0103―03
新经济时代,伴随着知识产权战略作用的增强,知识产权权利呈现不断扩张之势,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出现知识产权滥用的现象。中国加入WTO后与世界经济不断融合,国际贸易不断增长,面临着知识产权权利扩张的压力,中国企业面临着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的挑战,研究应对知识产权权利扩张与滥用对中国企业具有现实意义。
一、新经济的特点分析
新经济是指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带动下,以生命科学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空间技术、海洋技术、环境技术和管理技术等七大高科技产业为龙头的,具有低失业、低通货膨胀、低财政赤字、高增长特点的经济。它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新经济是一次全新的产业革命。它以信息和知识为主要生产要素,以信息通信产业为依托,以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主要特征;它以创新为核心,包括观念的创新、运行模式的创新和新技术的创新和法律制度的创新等。新经济时代,科技进步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导因素,国家的竞争逐渐演化为技术创新的竞争,知识产权立国成为世界各国主要的发展战略。在社会财富中,技术成果的比例越来越大,知识和技术成为新经济主导力量。
其次,新经济是以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要素的智力经济,它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传播、使用为基础,以创造性的人力资源为依托,以高科技产业为支柱,以技术创新为核心,是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的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虽然,这样的经济形态还有其他名称,如“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数字经济”等,但从内容上其含义基本相同,即它们所描述的都是经济运行形态发生的新变化,其实质意义是:信息的生产、交换和消费将成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方式,信息资源将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战略性资源。
最后,新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仍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在新经济时代,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情形仍然没有改变。在规范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时,由于力量的非均衡性,使得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更多的是考虑发达国家的利益,没有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相对落后的科技和经济状况。可以说,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范是旧国际经济秩序的延伸。
新经济与知识产权有着天然的联系,发达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断推动知识产权权利的扩张,在世界范围内利用知识产权扩张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先天的劣势和相应国际知识产权限制规范的相对不足,面临着知识产权滥用的壁垒。
二、新经济时代国际知识产权的扩张
(一)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不断拓宽
新经济时代,科技的不断发展拓宽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在专利权方面,出现微生物专利、动植物专利、基因专利、计算机软件专利和商业方法等新型专利客体;在商标权方面,出现动态商标、气味商标、单色彩商标、域名等新商标,同时放宽商标侵权的标准;在版权方面,出现计算机软件、多媒体作品和电子数据库等。新技术的日益交叉使知识产权保护不断由单一性向综合化发展,对知识产品进行多种形式的综合保护已经成为新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客观要求。
(二)知识产权权利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权利范围不断扩大。在版权制度方面,出现数字化权、网络传播权等新权利,一些发达国家将计算机内存中的缓存也视为复制。传统经济时代的家庭复制属于合理使用,在新经济时代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家庭复制在很多国家逐渐被排除出合理使用范围;其他权利如表演权也推及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擅自制作录音录像、摄制电视电影。知识产权因技术的发展而扩张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权利的扩张应该伴随着相应的权利限制才能达到利益的平衡,否则将会出现知识产权滥用现象。
(三)知识产权的部分概念和原则发生变化
新经济背景下,科学技术发展也在动摇和改变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一些固有原则和观念。生物技术的兴起使发现与发明的界限变得“模糊”;“专利只能授予发明,不能授予发现”的传统观念遭到了挑战;算法、治疗方法不受专利保护的说法开始受到质疑;实用性标准扩张到实验室实用性,即产品或方法可在实验室条件下制造和使用;计算机技术使人们对版权保护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产生怀疑。传统的产品责任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学者们普遍认为,生物技术、计算机技术的产品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宜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新经济环境下,发达国家和国际条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也更多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在权利限制方面却没有相应完善,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权利规范的不平衡,高举知识产权的大棒横行于全球经济的博弈中,出现了滥用知识产权现象。
三、新经济时代国际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
知识产权滥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正当界限,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目前来看,滥用知识产权大致主要表现为:第一,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去申请和获得本不该具有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可以称为不正当获得。第二,利用知识产权谋取市场垄断,搞不正当竞争,排挤同行对手。第三,通过知识产权搭售行为,利用拥有的某方面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搭售非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第四,通过掠夺性定价将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来挤跨对手。第五,通过超高定价,利用垄断地位对消费者和用户攫取高额垄断利润。第六,拒绝许可或缩小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扩大自己的权利。第七,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附加转售价、地区限制、应用范围限制、数量限制、不竞争条款、不质疑条款、指定技术来源、指定进货或销售渠道、一揽子许可、搭售、回授、排他易以及期满后的使用限制等限制条款,缩小受法定许可人的权利。第八,利用交叉许可、联营协议与多重联营实现固价、分配市场和顾客,缩小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第九,滥用诉讼,随意地别人,以达到扰乱、损害对手的效果,取得竞争利益。
新经济时代,国际知识产权滥用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深受其害,研究应对策略有重要意义。
四、企业应对的策略:以企业效益最大
化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制度
(一)破除传统企业自身制度与文化桎梏,营造知识产权生产与使用环境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的迟缓与被动局面,从社会环境考察可追溯到中国几千年来的政治经济文化中知识产权观念的缺乏;从企业本身考察则是企业自身制度的桎梏与企业文化中知识产权意识的缺失而造成的结果。在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下,在我国企业所进行的许多企业改革中,利益分配纷争很激烈,少数企业能有意识地重视发展知识产权与保护知识产权,但更多的企业没有自觉重视并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没有形成知识生产与使用环境氛围。许多企业经营追求短期利益,不愿将大量资金投入周期长、见效慢的知识产权战略中,更多是把有限的财力使用在“行政关系”或者是“社会关系”上以博取暂时的企业利益。企业必须要努力破除自身制度与文化桎梏,积极营造知识产权生产与使用环境。
(二)摒弃“拿来主义”,创立自己的企业品牌
中国已经是WTO成员国,WTO中TRIPS协议要求每一个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范,非经合法的“拿来主义”都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违规行为。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尚缺乏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措施,一些企业企图奉行“拿来主义”甘冒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来获得暂时的利益,这样的做法最终很可能掉入知识产权纠纷的漩涡,是一种短视的行为。任何有长远目光的企业,不应在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时心存侥幸,而应警惕知识产权侵权形式下的“表面繁荣”,扎扎实实,发展企业知识产权,创立自己的品牌。
(三)抢滩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新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跨国公司掌握世界大部分高新技术。我国出口产品数额大幅增长但技术含量极低,在核心技术上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例如,备受关注的动植物基因专利,目前国内企业还几乎是零专利,跨国公司“孟山都”却利用对我国野生大豆的检测分析,在我国人世前提出64项专利的保护请求。跨国公司的这些知识产权战略对我国企业是一个极大的威胁,对我国大豆的种植开发产生不利影响。可以说实施核心技术战略已成为我国企业的当务之急。
(四)立足国际市场,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
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立足,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拥有自己的技术标准是很好的策略。中国企业应当摒弃门户之见,放眼世界,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运用不同的专利和技术策略。围绕新型产品开发专利,收买他人专利权,保护独立市场优势,推行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制一代、构想一代的专利覆盖策略等,不断提高基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与高度。同时,通过制定我国产品标准,在国际市场上联合作战形成合力,探求让国外产品进入我国市场必须与我国标准兼容的态势。
(五)积极利用国际规则应对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滥诉
关键词: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战略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日常决策的关键性考虑因素,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学术研究已成为国内学术界和企业界的研究热点。
关于中小企业的专利战略研究,学者们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而且大多是从理论方面进行分析。不过,这些研究离开了中小企业本身局限性的分析,因而也缺乏更多的可操作性。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国内的知识战略研究才刚刚起步,可利用的专利文献少。二是国内中小企业的知识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可收集的研究素材缺乏。
针对这一情况,笔者在本文就以下三个方面从实践角度出发对知识产权战略在中小企业中的实施问题进行了简单探讨,寓以抛砖引玉。
1 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误区
从法律角度而言,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即是一种权利。
我国中小企业除具有规模小、市场适应性强、市场反应快捷、富有创新精神等优势外,还存在着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落后、竞争能力差、经济效益低下、资金人才缺乏等缺陷,这就导致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普遍存在如下几个误区:
1.1 知识产权的意识薄弱
中小企业的普遍表现为更重视产品技术和质量却轻视知识产权保护。认为只要拥有了技术先进和高品质的产品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自身缺乏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应知识,忽视产品的品牌保护和专利申请,等到自己的技术或者商标被别人抢先申请而受制于他人时又追悔莫及。
1.2 自身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许多中小企业大力投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但却没有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措施来保护自己努力开发的新产品。例如许多中小企业有了创新成果后,未等申请专利,就抢先进行成果鉴定,公开成果,造成新颖性的丧失而不能申请专利。另外,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较强,在与雇员的劳动合同中经常欠缺保密条款和同业禁止的规定,这样雇员跳槽的同时也带走了企业核心技术或商业秘密。
1.3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的认识不足
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当别人侵犯自身的知识产权时,不善于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是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认识不足,企业经营者思想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同于普通犯罪的法律概念,另外还有不少企业心存侥幸、知法犯法,认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不会被别人发现。
1.4 缺乏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
因为中小企业大多规模比较小,资金和技术力量薄弱,而知识产权的申请需要不少的人力和费用,这样造成多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同时也缺乏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专业性人才。
2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定与实施要点
2.1 企业知识产权的分类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有三类,即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许多研究文献明确指出,品牌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首选,创新企业应该将品牌作为企业财富源泉和竞争优势。因此笔者认为,商标权也应该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核心。但我国许多中小企业都还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确实是一个不小的尴尬。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间的竞争,说到底就是创新实力的较量,能否取得领先的知识产权将成为中小企业决胜于市场的关键。而企业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专利权和著作权则是企业知识产权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提升企业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根本因素。
2.2 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
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经营业务模式可分为如下三类:
2.2.1 原创性创新企业
这类中小企业一般经营业务集中于各种新兴行业,如高新材料、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其创新门槛较高、风险大。
对于这类企业,在技术与产品开发等工作开展之前,必须要进行情报信息资料的广泛检索,为建立自己专有的技术奠定基础。而当产品开发成功后,其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则转变为如何保证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别人侵犯,以及如何让知识产权为本企业的经营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
如果决定对开发出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企业一般应采取进攻型专利战略的模式。应对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进行分析,首先采用“市场导向”申请战略,即优先选择市场最大或人口最多的国家申请专利。但是,如果该发明创造属于高技术范畴,如微电子、遗传工程等,只有极少数企业能够生产这种产品,则应考虑“生产导向”申请战略,即在竞争对手从事生产经营的国家申请专利。对于有高度发达的工业又有广阔市场的国家,可以同时应用这两种战略。
2.2.2 应用性创新企业
这类中小企业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主流,其业务模式一般是针对现有的国内外技术成果进行一些应用性创新。这类创新企业在技术开发上采用的是追随性战略,紧紧跟着国外同行的研发工作,适时引进新技术,然后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自主创新,研发出更好的技术或者产品。
对于这类企业,建议采用防御型的知识产权战略。首先是要合理合法地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其次要及时申请依赖于他人核心专利的各种改进专利成果和应用创新技术成果,在他人的基本专利周围部署大量改进型专利。这样当发生与核心专利的持有人进行对抗的情况,可以采用专利与核心专利交互授权的方式来化解纠纷。
2.2.3 服务性创新企业
这类企业一般属于第三产业,通过各种创新性的服务方式来满足大众的生活需求。对于这类企业,其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即对于企业品牌和注册商标的完善保护。只有建立一个具有良好美誉度的企业品牌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从而使企业快速成长。
2.3 处理好员工与企业的知识权属关系
任何知识产权的产生都离不开人的创造,因此如何处理好员工与企业的知识权属关系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最有挑战性的工作,这也是容易发生纠纷的部分。
首先,企业的经营者应该根据自身企业经营和产品开发的特点,和本企业员工约定好职务发明创造的有效权属范围,并在劳动合同或其他附件中留存双方均认可的纸质证明。其次,当员工创造出有效的技术成果后,企业应积极认可员工的职务发明创造成果,如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使员工有更大的积极性投入新的技术创造工作中。最后,企业应在员工职务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申请活动,如专利权申请或著作权申请中,占据主导地位,这样可以让该技术成果更为明确地归属于本企业。
对于员工的“职务外发明”,企业也应该持肯定态度。并可根据公司需要和该技术成果与公司经营业务的远近关系,与员工通过协调让度补偿方式来确认技术成果的权属方。这样既可以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也扩宽了企业知识产权的来源渠道。
2.4 结合实际状况的实施要点
中小企业大多资金和技术力量薄弱,所以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面,无法完全照搬一些大型企业的成功经验,而需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适应性调整,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2.4.1 专利申请的策略
受限于企业的资金规模和人员配置,中小企业在专利申请方面无法采用广而撒网方式,必须采用有的放矢、渐进性的申请策略。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技术成果特性,按照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拟申请的技术成果进行分类,首先对自身的核心技术进行申请,然后逐步扩大到其他技术成果。
2.4.2 优化申请费用
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出台了许多知识产权申请费用补贴政策,来鼓励个人或者企业的创新。因此中小企业在进行专利申请时,可充分咨询调研一下相关机构,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来申请各项补贴措施来减小企业自身的相关花费。如大多数中小企业可以向所在科技园或当地政府部门申请企业专利申请费用补贴政策。而对于许多小微企业还可以采用企业法人或者创始人个人专利申请的方式享受到国家的减免政策。
2.4.3 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人才配置
对于中小企业,可以不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而是和技术研发合二为一,但知识产权方面一定要有专人来负责相关工作。即使企业没有专职的知识管理人才,也可以通过向专业型服务公司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来管理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
3 企业实施样例
笔者有幸对一家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实施情况进行了走访。该公司的业务方向是嵌入式工业控制计算机领域,属于应用创新型企业。在技术开发策略上,公司采取的是追随型技术开发策略,侧重于针对国内外工业应用的实际需求与趋势,通过应用创新模式设计出适合于工业应用的专用计算机设备。
公司在注册成立之初,即非常重视知识产权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以及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管理。公司成立之时便通过技术服务公司提交了公司产品商标的注册申请。同时在近五年的经营活动中,该公司已经围绕工业控制领域申请了12项与工业计算机设备相关的专利权以及4项软件著作权。而在上述知识产权的申请过程中,该企业均申请了所在科技园区的知识产权申请补贴资助,减免了近90%的申请费用,因此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方面的实际支出并不多。
通过上述知识产权所体现的产品技术优势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使公司不仅在人员数量和营收规模有了长足发展,而且还帮助企业成功申请到包括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在内的多项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政策与资金支持,资助金额达数佰万元。企业负责人告诉笔者,这些政府资助不仅大大支持了公司的产品开发和日常经营,同时也对提升公司品牌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这一切都表明公司多年坚持的知识产权建设与公司核心经营活动已经体现了一个良好互助关系。
4 总结
综上,面对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小企业应当立足内外环境、结合其组织特点、扬长避短地制定出适合自身长期发展的知识产品战略,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性和战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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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337条款” 知识产权保护 应对策略
引子: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337调查”申请,称中国内地南孚电池、中银(宁波)电池、四川长虹等企业侵害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权,2003年5月28日立案。2004年6月2日, itc初裁认定,中国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已侵犯了原告有效和可执行的709专利。2004年6月9日,中国电池协会组织各电池企业联合上诉,要求itc对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2004年10月4日,itc正式宣布原告劲量公司709号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从而终止了美国itc对337电池调查案的调查。
2004年8月,我国文具龙头企业宁波贝发集团,连同国内另外3家制笔企业,一同被美国著名文具企业sanford公司推上了“337调查”的被告席,被指控其在美销售的产品侵犯了sanford公司产品的“商业外观”。
2004年10月,美国卓然公司(zoran corporation)向itc提出“337调查”,指控包括江苏新科电子等在内的,来自6个国家和地区的12家企业侵犯了其3项专利。
2005年7月1日,美国unilin beheer b.v.公司、flooring industries ltd.公司和unilin flooring n.cllc公司依据“337条款” 向itc起诉我国17家强化木地板生产和销售企业侵犯其数项专利。并且于2005年9月2日又请求itc修改其申诉,增加了一家中国公司为被告。
一.“377条款”概述
近年来,我国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纠纷和摩擦发生更加频繁,其中就包括有愈演愈烈之势的“337条款”调查和制裁。
“337条款”起源于1930年美国《海关与关税法》第337条,它是一些美国企业为了限制来自中国企业的竞争采取的一种新策略。他们使用有75年历史的《贸易法》中过时的一项条款,指控中国大陆企业窃取了知识产权。一般情况下,要求保护的美国权利人应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在美国海关进行登记,那么,根据这项条款的规定,声称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的这些企业,可以请求itc下达命令阻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来保护自己的各项权利,比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及商业秘密等不受进口商品的侵害。“337条款”在两方面与一般反倾销法案不同:第一,从开始申诉到开始审理,给应诉人的准备时间只有8个月(而由地方法院受理的一般权案件则有几年时间);第二,在某商品“337”立案开始后的调查期间,itc就可发出“排除令”,禁止被调查商品从任何港口进入美国,此期限可延续好几年。这就使得应诉者非常的害怕“337”给盯上。
“337条款”实质上就是一种以国内法的方式实现对外国货物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干涉的手段,是美国强权主义在其经济和贸易领域中的体现,并且已经对中美经济贸易关系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相对于反倾销,“337条款”更为苛刻,一旦实施也要比反倾销措施严厉得多:在“337调查”中,并不需要证明美国国内产业受到了损害,而只需证明进口产品有侵权事实且美国国内确实有相关产业即可。因此,对美国企业来说,提起“337调查”的门坎比较低,申请立案较为容易,程序也非常短(一般在一年之内即可结束),如果有必要,itc还可在立案90天内作出阻止被指控进口货物进入美国市场的临时性进口禁令。而对应诉企业来说,其应诉难度比反倾销要大的多。目前,我国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成为美国“337条款”的受害者,如何应对美国“337条款”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二.中国企业面对“337调查”的应对措施
随着中对美贸易数量和品种的不断增长,中国企业在美遇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多。近3年来itc一共启动了61起涉及337条款的调查,其中有15起涉及到了47家中国企业。那么,应如何应对itc根据“337条款”对中国企业和产品进行的调查呢? 可选策略有:“对抗”、“反攻”、“缺席”和“解决”(即寻求私下解决,但代价可能不菲)。
1.如果不想被“337条款”盯上,必须注意两点:避免侵权;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
所以首先,企业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研究美国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中国企业在向美出口产品前,要进行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确定是否有可能涉及该产品的美国专利,是否有可能涉及该产品制造方法的美国专利存在。如果发现有侵权可能,应及时对产品进行修改避开侵权。
其次,我国从事对美贸易的企业一样可以运用“337条款”,条件是在美国拥有专利,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企业最好能在美国申请自己的专利,将专利进行中与美的同步申请和保护,从而化被动为主动。只要中国公司在美拥有机构或专利,就有了“反抗”的资本,就不怕一些美国公司阻止自己进入美国市场。同时,也可用“337调查”的法律手段起诉侵害自己知识产权的外国公司,甚至还包括美国本土以外的美国公司。从长远发展战略来看,中国企业也需要累积专利筹码,建立完善的专利经营策略与管理制度。
2.一旦介入,就要转变观念,积极应诉,敢于“对抗”。
“337条款”是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美国市场的一种保护手段。对于“337条款”案,如果企业不应诉,就意味着败诉,意味着企业将长期失去在美国的出口市场。它可能比反倾销更可怕---因为反倾销只是增加关税,并且有时间限制;而如果”337条款”的调查成立,出口商的产品将有可能被永久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按照itc的程序,如果美国权利人向行政法官提交申请,我国的涉案企业只有6个工作日的时间提出反对意见。所以,需要及时认真地考虑是否做出答辩,千万不可将调查置之不理,也不要冒险地指望其它公司来出面答辩。
其实有不少企业,自身并没有侵权行为,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而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也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消极应诉,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应该立即委托在知识产权方面有特长的事务所,积极抗辩,主动面对挑战,争取胜诉。而不是“缺席”,不予回复,更不能不应诉。就如贝发文具集团在其案件中的表现,尽管贝发集团涉案产品在美年销量也不过50万美元,但仍耗资150万美元奋起应诉。
当然,这一切并不意味着来自美国起诉方的知识产权就一定有效和合法。据itc统计资料表明:在1999-2003年期间的“337调查”案件中,有50%是双方私下解决的,20%是外国企业无违反的,14%是美国企业自行撤销控诉的,只有16%是侵犯美国企业知识产权的。只要敢应诉,中国企业在美国获得“337调查”胜利的机会还是很大的,高达50%。比如2003-2004年的中国电池“337调查”,美国itc终裁认定:原告美国劲量控股公司拥有的专利属无效专利,包括福建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在内的中国7家电池企业不构成专利侵权。南孚高层也透露,“在此次美国劲量公司多次反复的起诉过程中,中国各电池企业的积极应诉,对获得案件的最终胜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的建设,未雨绸缪。
当一个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成功进入国际市场的时候,就特别容易受到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攻击,这种攻击在知识产权领域更是不可避免。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知识产权的确是发展中国家及其企业的软肋,在这里进攻往往比较有效。所以,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就有必要从各方面努力,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建设。
⑴.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培养核心竞争力。
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社会进步。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目前的知识产权危机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认识到在世界市场全球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对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企业,要增加技术研发经费的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形成其核心竞争力,这才是在竞争中取得主动的根本方法。
⑵.加快对人才的吸纳,培养企业自身的人才队伍,减少人才漏失。
企业间乃至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近些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入了对中国本土人才的争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将会失掉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
⑶.全面贯彻新制定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发达国家,对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做法,有复杂、周全的法律制度(如反不正当竟争法,反垄断法等)来制衡,保证公众利益不受侵害,但在发展中国家却很少有,故使其容易受冲击和伤言。所以政府应该在法律、行政各方面给企业给以更多的支持。
我国去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稿中,加入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章节――《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以国内法的形式给在知识产权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内企业以更多保护。
⑷.革新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落后意识,增强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尽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制度和执法制度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民意识却未能同步发展,甚至呈现滞后发展的现象。这就需要加强全社会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国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最后,企业还应当重视与知识产权工作相关联的其他工作(如技术壁垒、技术标准的研究),密切注意行业技术发展的动态和趋势等等。
我国入世己是第五年,进入了后过渡期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以及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加快,发达国家掀起的知识产权保护浪潮正不断的冲击着我国的产业和企业。因而,对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的研究己是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蔡宝刚,《美国“337条款”述评》,法制与经济,2001-10-13-6
张丹丹,赵剑光,《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危机及对策》,市场论坛,2005-04
关键词:商业谈判;知识产权;筹码;文化创意产业
中图分类号:G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6-0026-02
21世纪的今天,国际商场中的竞赛愈演愈烈,商家竞争的手段呈现出传统与现代并用的态势,商业谈判作为一种“软实力”已然成为各国公司纷纷寻求的途径与良药。而知识产权在商业谈判的进行中是不可小觑的必备武器。文化创意产业,被认为是与信息产业相并列的21世纪两大新兴产业之一,并成功拉动社会新的经济增长点,因而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然而,随着大众传播技术的不断创新和迅猛发展,我国文化产业正面临着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窃取商业秘密等问题的巨大挑战,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产业的良性循环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产权在商业谈判中的权重之大
(一)产权居于文化创意产业中企业的核心地位
1.产权的内涵。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可复制性等特征,而真正区别于物权、债权的知识产权所独具的特征应当是客体的无形性。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文献梳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搜集,偏重于对狭义知识产权定义的界定与探索。
2.产权适度保护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文化创意产业,兴起于英国,发展于美国,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本文归纳为:它是以版权产业为核心,并提供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的产业。纵观国内外商场,许多知名企业(如微软、可口可乐、奥美广告公司等)纷纷运用知识产权战略谋求利润,从而与市场保持强有力的竞争优势。法国学者Alexander Poltorak从企业资产的角度对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地位进行了阐释,见表1。
(二)谈判中知识产权的关键所在
是否具备“筹码”决定了商业谈判最终的结果。在新媒体发达的今天,知识产权的发掘毅然成为谈判桌上的内在筹码,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谈判结果的好坏。再者,双方基于利益最大化及多种因素的考量,在很多时候会出现“破裂”的状态,因而,适当的让步策略会变为不时之需。
表1 李平,基于区域产业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
《知识产权价值定位示意图》
二、知识产权作为“筹码”在商业谈判中的应用
(一)诺基亚苹果一案
2009年10月,诺基亚向美国特拉华州联邦法院提讼,控告苹果非法使用该公司的10项专利技术,其中包括无线数据、语音编码、安全和加密等。该公司表示,“自2007年iPhone上市以来,苹果公司出厂的所有型号的iPhone手机都侵犯了这些专利。如果胜诉,诺基亚将有权对iPhone上市以来售出的所有3000万部iPhone手机收取专利许可费。”另外,诺基亚法务及知识产权部门主管伊卡•拉那斯托谴责苹果公司试图“免费搭乘诺基亚创新的便车。”并一再声明,移动通信产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那些为技术开发、进而建立标准做出贡献的公司,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其它公司需要对此给予补偿。对于此案件,苹果公司尚未表态。
(二)从“筹码”谈至商业谈判的策略
通过诺基亚苹果一案,可以得出知识产权在商业谈判的诸多要素中占据强有力的地位。实则,在对国内外商业谈判案例的梳理及分析后,发现多种内外因素会致使谈判的不了了之,因而本文总结归纳商业谈判的四个策略,从而探析知识产权在谈判中的重要性所在。
1.公开筹码。商业谈判的筹码有多种,本文重点探讨知识产权作为筹码在商业谈判中的应用。在谈判的初级阶段,双方彼此应充分沟通各自的利益需要,阐明能满足对方需要的优势与方式所在。此阶段的关键步骤是弄清对方的真正需求(以电子行业为例,许多公司想要以谈判的方式从知识产权如专利中分得一杯羹),因此其主要的技巧就是多向对方提出问题,探询对方的实际需要;与此同时也要根据情况申明我方的利益所在。
2.换位思考。从国内外知识产权的谈判案例中发现,谈判的障碍一般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谈判双方彼此利益存在冲突;另是谈判者自身在决策方式上存在障碍。因而,站在对方的角度想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需要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客观原则来协调利益,其次,谈判无障碍的一方应主动帮助另一方能够顺利决策。
3.创造双赢方案。此阶段往往是商务谈判较易忽略的阶段。一般的商务谈判很少有谈判者会从全局的角度去创造、比较与衡量最佳的解决方案。因此,也就使得谈判者往往总觉得谈判结果不尽人意,没有能够达到“赢”的感觉。由此看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使谈判双方达到利益最大化,寻求最佳方案就显的十分重要。
三、运用谈判思维保护知识产权
(一)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文化创意产业的方方面面皆与知识产权有密切的联系,从某种程度上说,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安身之本。本文从商标和著作权两个部类来谈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
1.商标保护。我国《商标法》对于文化产品商标的注册、保护、侵权行为的救济都作了明确的规定。[1]品牌的核心是商标,一个产品的商标是其质量和服务的标识。文化产品的价值主要源于其产品的文化价值,文化的无形性较易产生侵权现象。随着“山寨产品”的大行其道,现已出现许多仿冒商标及商号的行为。杭州民生集团副总裁裘自良曾指出,该药厂的龙头产品“21金维他”自品牌创立以来,不断发现有山寨版产品问世,像“21维他”、“21金维也”,这些显然具有仿冒嫌疑。[2]而商标正是生产者、经营者等市场主体保护自己产品的有效工具。
2.著作权(亦称版权)。在我国,与图书、广播、演出等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版权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但对文化产业的著作权保护存在难点:首先,在作品完成的同时,版权就相应产生,从而给版权保护带来了一定难度;其次,版权作品的创作较难,但复制却极为容易,尤其是网络的高速发展更使作品的复制成本极大的减低,这就致使盗版愈演愈烈。
现今,几乎人手一台电脑,网民可以随时随地从网上下载电影和歌曲,并可买到盗版CD和卡带等。“番茄花园”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旗下Windows是中国使用率极高的盗版XP破解修改版。据一些业内人士估测番茄花园盗版的XP操作系统在中国可能有超过一千万装机数量。虽然在我国广受好评,但是它的确侵犯了微软公司的知识产权,是盗版软件。2008年9月18日,该作者洪磊被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明明知道是盗版软件,广大网民仍乐在其中,现状不禁让人堪忧。
正如现代文化市场显示的那样,一部优秀的作品(如:马克思的《资本论》)和一本页码相等的盗版书籍,如果在印刷中的劳动消耗一样,那么出售价格大致也一样,但在生产原创期,二者所付出的脑力劳动则相差甚远,对人类文化的贡献度也就无从比较。那么,在盗版猖獗的今天,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将会何时觉醒呢?
(二)运用商业谈判思维保护知识产权
针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本文尝试运用商业谈判的思维谈及知识产权作为筹码的保护对策。1.注意把握“度”。在商业谈判中,“度”的拿捏是谈判双方应有的沟通技巧。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需要遵从“度”的准则。过度保护知识产权会导致“垄断”之嫌,阻碍行业间的良性竞争,不利于文化市场的有序发展。2.打破思维定式。当谈判双方处于不可调和之势时,须合理运用“让步”策略。为了求“赢”而采取自以为是的做事准则在谈判中是不可取的。适当的让步反而会获取意想不到的效果。对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样需要打破固有的思维模式。人们需要从根源上转变自己的思考模式,提升知识产权的意识,只有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良好的风气,人们才会开发出更大潜能,创造出更多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带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乃至国家的经济建设。3.“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在国际商业谈判中,此法则尤为重要。在1972年美国尼克松总统访华的时候,总理为了创造融洽和谐的谈判环境,精心挑选宴会演奏时的中美民间歌曲。尼克松总统万分惊讶,对钦佩有加,这次谈判在愉悦的氛围中顺利进行。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上,我国既要对民族产业进行政策扶持,同时加强对国际技术市场的开拓和利用,汲取先进文化精髓,进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需求之间的平衡。
知识产权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的,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宝贵资源,它同样是谈判中的筹码要素所在。运用商业谈判的策略与技巧可以更有效地对知识产权提供思路与建议。再者,适度地保护知识产权既可以激励创新,同时又鼓励创造成果的有利传播,进而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及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郑阳,文化产业与知识产权[D].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 (美)戴尔•卡耐基.沟通的艺术[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执业机构名称 华进联合专利商标有限公司
团队成员人数 550人
团队建立时间 1999年
主营业务领域
华进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的具备知识产权资格的服务机构,并在早期获得涉外资质,是首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且连续五年获评全国优秀商标机构。
华进公司专注于提供360度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国内外专利商标申请、版权登记、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知识产权诉讼、行业专利分析与预警、专利商标申请策略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融资等。
华进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榭突提供一站式无缝隙的知识产权服务。17年来,不断刷新上扬的专利和商标申请量数据曲线,见证着华进的稳步成长。
团队介绍
华进公司服务范围辐射国内外,并因地制宜地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长沙、苏州等地设立办公机构,在美国旧金山设立代表处,同时还设立与公司并行运作的律师事务所,处理知识产权诉讼和仲裁等业务。
目前,华进团队总人数达550余人,团队成员具备律师、专利人、商标人等多种从业资格。核心团队成员具有十年以上的从业经验,专业范围覆盖机械,电子,软件,通讯,生物,化工,医药,材料等多种技术领域。团队成员能够以英语、德语、法语、日语、韩语等多种语言为客户服务。
华进公司通过横向分支机构和纵向事业部结合的管理制式,以人为本的人才培养体系,以结果为导向的协作机制,充分整合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发挥团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专业高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团队主要成果及获奖情况
1.2016年10月 “CANDAIR”商标驳回复审案被中华商标协会评为“2015-2016优秀商标案例”
2.2016年3月1日 中国知识产权报社授予“2015年度三星专利机构”
3.2016年,华进公司被《世界商标评论》(WTR)评选为“全球千家推荐商标服务机构”。
4.2015年4月1日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马荣仔商标异议行政纠纷案入选2014年度广东律师优秀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5.2016年承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一带一路”暨“蒙古知识产权环境研究“课题
[关键词] 企业 知识产权 管理机制
在当代知识经济的环境中,企业竞争的表现形式发生了质的变化,由过去的资本的竞争逐步转变为知识的竞争。因此,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并取得或者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而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企业加强或者保持竞争优势的根本途径之一。但是,从总体看,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与企业发展需求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态势还不相适应,存在着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创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流失严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较低等问题。本文围绕知识产权管理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模式选择
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中,我们应当考虑两个要素,一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成为一个专门的机构;一是要解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上级组织的关系问题。由于知识产权在现代竞争中所起的巨大作用,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应以知识产权的取得、利用、保护为核心,将其作为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利于集中精力做好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以更好的发挥知识产权在竞争中的关键作用。知识产权部门在企业中的关系归属,应当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权力的实现方式来确定其隶属关系。权力实现的方式我们可分为直线权力的实现与参谋权力的实现。直线权力是某项职位或某部门所拥有的包括做出决策、命令等权力,也就是指挥权。参谋权力是某项职位或某部门所拥有的辅权力,包括提供咨询、建议等。一般地,如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隶属于最高管理者,其所获得的是直线权力;如果其隶属于研究与开发部门或隶属于法律部门,其所获得的是参谋权力。
从国外企业的管理模式看,在隶属关系问题上,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的直属总公司经理管辖,是企业中技术与经营两个部门的支撑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技术部、经营部共同组成企业的核心,与生产部、财务部一道组建成企业最高层组织管理机构。如IBM公司、三菱公司均属于集权管理的组织机构;有的属于集权与分散相结合的折衷模式,如日本的东芝公司。以IBM公司、东芝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为例:
IBM公司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其职责是负责处理所有与IBM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半导体芯片、布图设计保护、商业秘密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事务;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内设两大部:法务部和专利部。法务部是负责相关法律的事务;专利部负责专利事务。专利部下设6个技术领域,每一个领域由一名专利律师担任专利经理。
东芝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由知识产权本部和四个研究所、11个事业本部,及在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下属分别设置专利部、科、组共同构成。本部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策划部,技术法务部,软件保护部,专利第一、二部,专利申请部,设计商标部,专利信息中心。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配置知识产权部,直接隶属于负责技术工作的副所长或总工程师,主要担负该研究所、事业本部的知识产权行政事务,并负责从产品研究开发初期的专利发掘、专利调查制作专利关系图到国内外专利的申请等所有业务。
我们认为,由于不同模式的各自的特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于自身的组织模式。从知识产权在现代竞争的地位来分析,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仅应作为一个专门的机构,并且其作为核心部门应当直接归属于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这样才能高效、充分的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市场竞争中的积极作用。另外,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内部的组织架构方面可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方式有所侧重。比如作为技术生产型企业,专利的取得及利用应当是企业的重心,那么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中,应当围绕专利权的取得、利用、管理、保护等各个环节规划内部管理部门的建立,这点可从上述IBM公司及东芝公司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可见一斑;如果是贸易服务型的企业,商标权的取得、运用则应当是重点。但我们也应认识到,知识产权其实是一个权利集合,对企业的经营来说,知识产权管理应当是权利体系的运用与实现,比如专利与商标、商业信誉、商业秘密、著作权等权利其实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对此在企业竞争过程中我们应当进行综合考虑,将这些权利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进行管理部门的设置,也就是说,我们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设置中,应当将所有与企业竞争有关的知识产权考虑进来,不能片面强调某一项权利的管理而忽略其他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模块设计
围绕企业的发展目标及知识产权制度的特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内容可分为四大模块,即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知识产权的取得管理、知识产权的实现管理、知识产权的组织管理。
1.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
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应当确立自身的目标定位,因此,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首先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这是从宏观角度针对关涉全局的问题所做的长期性规划。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与手段”。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就是从企业战略的高度出发,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实现制定的长远的规划,并在战略的实现过程中确保企业的战术运用符合战略目标的要求。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已经在西方各企业广泛使用,并在提高、保持企业竞争力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认识不足,大多数企业只是被动地、局部地去应付一些可能侵权的行为,没有从战略高度系统地审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运营策略,没有将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制定结合起来。在这方面,海尔集团集团是一个成功的典范,其从一个濒临破产的集体小厂发展到国际知名公司,与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及实现具有直接的关系。海尔在1987年就建立了知识产权部门,并逐步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围绕战略目标实施知识产权规划,用技术创新与品牌管理两条腿走路,最终确立了自己在同行业中的龙头地位。现在又提出了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由单一的技术竞争、专利竞争向国际标准竞争,从而占据更具优势的至高点,掌握国际竞争的主动权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核心与灵魂。我国企业应该从战略管理的角度,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定与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现状相匹配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
但战略的实现是通过一系列战术目标实现完成的,本文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制定固然重要,但实现该战略的具体步骤更需要我们关注,这是战略实现的前提与基础。
2.企业知识产权的取得管理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上的权利,在权利取得方面具有严肃的法律性,除著作权、商业秘密权属于自动取得外,其他知识产权的取得如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都要求权利主体履行必要的行政手续,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取得相关权利。否则,作为知识产品创造者的企业对自己创造出的知识产品就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另外,知识产权权利的申请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门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因此,企业在知识产权取得方面应当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权利取得的管理,确保应当取得权利的知识产品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3.企业知识产权的实现管理
知识产权只有通过知识产权的实现才能体现其存在价值,知识产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权利主体经济利益的取得必须通过权利的实现完成。知识产权的实现管理是企业取得知识产权的目的所在,应当是知识产权管理的中心。结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本文认为知识产权的实现包括如下几项内容:知识产权的实施;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目前我国很多企业把知识产权的实现管理停留在保护层面上,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意识比较薄弱,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运营策略及实现技巧,这大大妨碍了知识产权的实现,阻滞了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4.企业知识产权的组织管理
知识产权的组织管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与管理制度的建设。管理组织指管理机构与人员。管理组织建设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安排等。管理制度指企业围绕知识产权战略的实现在知识产权的取得、实现等各方面进行规范管理的规章准则,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须共同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
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基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建立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界定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所辖关系、职权范围以及奖惩责任,任用高层次、高素质、知识结构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通过高质量的组织建设,是保障企业知识产权有效管理的基础。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构成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构成与上述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块应当是密切联系、互成一体的关系,因此管理制度要以企业知识产权的战略、知识产权的取得、实现以及管理机构的设立为中心,并以此为基础,体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体系。
1.建立知识产权激励制度
员工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源泉。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激励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激励通常包括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
2.建立知识产权取得制度
由于法律在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在取得方面有不同的要求,有的是自动取得,有的申请取得,有的是登记取得等,因此企业内部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建立起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取得制度,这样才能企业的知识产品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3.建立知识产权保密制度
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一旦公开就可能进入公有领域。企业应当针对不同的知识产品结合法律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
4.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企业对其拥有的无形资产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因为无形资产是企业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评估,有利于及时掌握企业资产的变化,调整企业发展战略。
5.建立知识产权实现制度
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根本目标在于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因此,对于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应当尽快的进行转化,在知识产权的实现制度中,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实施制度,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制度,知识产权的投资制度。
6.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制度
一方面,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设立预防机制,尽量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一旦侵权纠纷发生,能够迅速作出反应,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制度
企业应建立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并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构建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重点是专利文献的研究和利用,通过对专利文献的系统分析、综合比较跟踪预测科技动态、行业动态和市场走向,弄清竞争对手技术发展动向和该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监视与企业有关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动向,明确自己的主攻方向,超前介入未来起主导作用的技术领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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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 涛:国外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分析[J].电子知识产权,2003,(6)
[3]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P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