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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监管的必要性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6:5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商业银行监管的必要性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商业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篇(1)

关于如何处置银行间互持次级债的争议,近日终于尘埃落定。

银监会日前已正式下发《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将以“新老划断”方式处理存量互持次级债,对于2009年7月1日以后银行持有的其他银行长期次级债务,将从该通知下发之日起进行全额扣减。

这意味着,监管当局不要求对银行间存量互持次级债进行剔除,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银行在新规出台后资本补充面临的压力。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属于商业银行附属资本,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银行间相互持有次级债,事实上并无助于全系统的资本金提高和风险抵御能力的增强,因而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受到了监管机构的严重关注。

《通知》的最终出台,对目前仍有计划发行次级债的商业银行形成较大打击,也将对商业银行未来的资本补充机制产生较大影响。“这种‘谁买扣谁’的做法,意味着银行类机构都不会来购买了。”一位商业银行内部人士表示,“作为次级债市场主要买方的银行,将没有动力去给别的银行次级债发行时‘抬轿子’,尤其是在本身发债不多的情况下。”

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国有商业银行股改时发行的次级债今年到期,银行一般会以滚动发行替换,这部分的到期量约为661亿元。

新规出台后,有关大型商业银行将不能以向其他银行发行次级债的“便捷方式”补充资本,而要更多引入保险公司之类的机构投资者,融资成本会有所上升,或需要采取其他资本补充方式。

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称,做实银行资本内生性补充机制,降低商业银行对发债融资渠道的过度依赖,是监管当局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既定方向,并未发生改变。

“新老划断”

与8月25日下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相比,银监会决定对于银行间存量互持次级债将以“新老划断”的方式处理,而非此前探讨的“宽限期”方式。

在《通知》的征求意见阶段,有将商业银行持有的其他银行的次级债全额从资本中扣除的说法,这将对各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造成约100个基点的冲击。此后,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曾在公开场合表示,正考虑给予一定宽限期,商业银行可以分阶段逐年剔除次级债。(参见《财经》2009年第18期“次级债‘戒瘾’”)

据信达证券统计,今年前八个月,商业银行已发行次级债(包括混合资本债)总量达2316.5亿元,是2008年全年724亿元发行量的3.2倍。按照目前上市银行已公告的拟发行次级债规模计算,未来仍有2380亿元的发行量。

“文件在拟定过程中考虑到了银行的一些意见。如果将次级债剔除政策一步执行到位,就面临是否具有操作性等问题。”前述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说。

《通知》也对银行通过债务工具补充资本的额度进行了微调,未来包括国开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长期次级债务的额度不得超过该行核心资本的25%。这一条款将混合资本债券剔除在外。

内生资本之路

限定次级债在银行补充资本中扮演角色的同时,监管当局着力突出核心资本对风险的抵补作用,明确银行资本内生性增长的必要性。交银国际银行业研究员李珊珊认为,需要关注发行次级债,全国性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其他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的要求。这一指标较以往提升明显。2004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行次级债,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私募方式发行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此番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进行资本管理规划提出了硬约束。《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制定资本管理规划,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并应向监管部门报告。对于没有制定科学资本管理规划,或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将依据审慎监管法规,将限制其新设机构或资产增长等监管措施。

篇(2)

关键词:商业银行 会计信息披露 问题 对策

一、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银行信息披露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再加上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低,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小,所以对其关注并不高。而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是否规范、准确、全面、真实,与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关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于2006年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于颁布,该项办法对会计信息的管理与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与国际惯例相比,其经验不足,建立时间较短,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因此只有不断完善,才能早日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系统不健全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不够明确,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等,是监管系统不健全的主要表现。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只是有着原则性的要求,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一直采取的监管模式为“外部压迫式”,这种监管模式下强制约束下,商业银行无法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最主要的形式为披露财务信息,而对于预测性指标、背景信息等这些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却基本不涉及。在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无论是财务信息还是非财务信息都应当是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部分。会计报表附注是计报表的重要补充部分,与会计报表密切相联,但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却存在会计报表附注不完全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充分,给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造成了影响。

(三)信息披露标准低且不统一

随着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一系列相关的标准、法规,也随之出台,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着管理落后、体制不完善、起步晚等问题,所出台的标准和法规,也并不全面,所披露的内容也是最低标准的。但随着商业银行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这些披露标准有待完善提高,商业银行会计准也有待规范。在国外会计准则中,将各类风险都可以进行披露,而我国却难以准确披露出风险信息。

三、完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加强对会计信息的全面披露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完善,不仅能够在商业银行会计事前、事中、事后起到监督作用,还能够更加全面的披露会计信息。商业银行信息的披露,不仅包括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信息,还应对财务报表附注、不良资产状况、风险情况等进行全面披露。对于决策者来说,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全面、真实十分重要,直接影响着决策者的决策,有利于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判断。

(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之所以存在着诸多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监管体系不完善。因此,我国各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完善、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以强制性手段来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统一性。对银行会计管理与核算的监督机制进行完善,健全非披露信息的保密制度,能够使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更具全面性。为会计信息披露提供法律保障,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给予严厉的惩处,对虚报、瞒报行为坚决杜绝。

(三)健全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

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存在着大股东一面独大的现象,中小股东的并没有决定权,这样对会计信息的披露的质量有着严重的影响。如何提高会计信息披露效率,其最重要的手段除了监管以外,还可以利用激励机制。高效、全面的激励制度,能够使员工的工作能力与潜力发挥出来,从而提高员工的凝聚力,使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得到提升,运作效率得到提高。

(四)提高商业银行的管理技术水平

商业银行管理技术水平的高低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有着重要的联系,管理技术水平高,其质量也就越高。而如何提高管理技术水平,重点在于如何构建和管理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商业银行进行内部评级、计量风险,最基本的条件就是信息系统,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最重要的保障就是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流程的全面性和组织构架的完整性,能够使商业银行在会计信息披露时得出公平、公正、真实的结果。

四、结束语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应具备全面性、充分性、统一性、真实性,而在信息时效性如此重要的时代,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全面,将会使会计信息披露失去意义,对决策者而言,披露信息就失去了价值。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完善对资本结构、风险管理的披露标准,对会计信息进行有效、及时的披露,提高商业银行管理技术水平,从而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刘静.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长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6期.

[2]岳梅.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监管问题的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12期

篇(3)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流动性 流动性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的时代性及重要内涵

2013年被称为是互联网金融元年,主要原因是在这一年,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金融产品极大创新,最突出的是支付宝推出账户余额增值服务“余额宝”,其特点是通过余额宝,用户不仅能够得到较高的收益,还能随时消费支付和转出,无任何手续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的深度融合,使传统金融穿上了“时代的新衣”,其本质依旧是金融。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模式如下:

①是支付平台,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最初的服务在于通过统一界面整合多种银行卡的支付,以降低银行开发网关接口成本和网络交易的快捷方便,后来逐步衍生出包括信用中介、代扣代缴等更高阶的金融服务范式。

②是理财平台。线上理财平台主要包括行情交易平台、理财咨询平台、理财产品代销平台等三类。行情交易平台和理财咨询平台则主要是“金融互联网”的产物,第三方理财产品销售平台才真正属于“互联网金融”。为什么在此刻又着重强调了“金融互联网”?虽然仅仅是前后位置颠倒,但是所强调的中心存在些许不同,在大多数情况,不予区分,本文认为两者不同。

③是网贷平台。网络贷款是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依据投资者的不同,网络借贷平台可划分为机构平台与个人平台两类。个人网贷平台的出资人是个人,以满足自然人的消费需求为主要目的,但也包括部分小微企业等的经营性需求。机构网贷平台则主要依附于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服务于平台内的商务。

在十三五期间,互联网金融的深刻内涵如下:推进互联网金融与各行各业的紧密联系,以联系促发展;推进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及其继续深化对传统金融的倒逼改革压力,以压力倒逼改革;完善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加强其在经济新常态下的引领作用,使“中国号”巨轮扬起“互联网金融”的风帆。

二、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的必要性及其监管模式演化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涵盖了资产和负债双方的情形,是指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主要是指融资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具有极强的传染力、破坏力,是银行最致命的风险之一。尤其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使得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存在的问题凸显。

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监管的必要性如下:

①在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一直处于较为充足的状态,但近年来由于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资本跨国流动更加自由,一些潜藏的流动性风险开始显现,国家隐性担保的作用渐渐开始淡出,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②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在资金来源上,对商业银行影响甚大,资金被截留一部分;此外,从获得资金所花费的成本上来看,相较于以往,商业银行的花费更高。从这两方面来看,对银行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③从时代性来看,以80后,90后为主体的消费群体,对资金的变现速度要求更高,这又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以上三个方面可知,商业银行流动性的监管是关乎生死存亡的大事,是必须放在首要关注的。为此,我国银监会在2011年10月起草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构建更为精细化、专业化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世界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的演化如下:

⑴只关注资产流动性的阶段

美国大萧条引发了各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问题的关注。银行流动性资产不足、负债来源单一是此次流动性风险爆发的症结所在。大萧条之后产生了资产流动性管理理论,强调通过对资产业务的主动控制以实现与负债的匹配。

⑵资产负债平衡管理阶段

随着利率管制和金融脱媒的发展,商业银行流动性面临巨大压力,仅仅靠资产管理不能适应当时的流动性问题,此时负债管理理论逐步兴起,它的主要思想是银行应主动负债来控制流动性,即商业银行应积极主动通过借入资金来维持资产的流动性,将低收益的流动性资产等转换为风险大收益却高的贷款和投资,以期获取更高的收益。

⑶流动性监管体系的形成

20世纪90年代,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各国银行业对流动性监管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倾向于从单纯的指标管理专向流动性管理体系的建设。各国相继监管指引或办法等文件,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增强,各种测度流动性风险的模型也被引入,流动性监管体系开始形成。

⑷后危机时代流动性监管的改革

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流动性的迅速枯竭以及一些极具影响力的国际大型银行相继倒闭,引发了全球银行业对流动性监管的反思。各国总结了此次金融危机暴露的流动性监管体系的不足,相继了流动性监管改革的指引文件,以进一步提高流动性要求,为此,巴塞尔委员会也制订了全球统一的新的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

三、于互联网金融冲击下,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变化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是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基本风险,它的大小与资产质量、资产负债结构、业务特征等密切相关。我国商业银行长期处于高利差的环境,并且面临较多的期限错配现象,积累了较多的流动性风险隐患。从以下几个方面,将详细阐述流动性风险在互联网金融影响下的变化:

⑴不良贷款率

一方面是衡量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指标,另一方面也可以衡量流动性大小。贷款仍是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的资产业务,因此较好的资产质量能一定程度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性。信贷置产质量差,不良贷款率越高,说明商业银行回收资金越困难。从银监会网站2012到2015年的各指标季度数据可知,不良贷款率在急剧上升,从2012年的四个季度不良贷款率维持在0.94%左右,到2013年不良贷款率维持在0.96%左右,再至2015年,根据前三个季度的数据可知,不良贷款率已高达1.45%。从2012年到2015年,整个银行业的资产规模在上升,而不良贷款率也在上升,可知不良贷款的整体规模在急剧扩大,将对整个银行业的流动性产生巨大的影响。

⑵资产结构和贷款比重

从银监会网站了,可以查到在2012至2015这段期限内,存贷比都维持在64%左右,资产结构过于单一,贷款比重如此之高,将主要从两个方面引致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一方面,由于信贷资产本身受到合同期限的限制,流动性不强,而且我国几乎没有可供贷款进行交易、转让的二级市场,因此贷款不易变现和流动,从而影响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比例,进而易引致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信贷资产中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因此自然面临不可避免的信用违约风险,贷款比重过大无疑增大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向流动性风险传染的可能性。

⑶时代性所赋予资金流动性的内涵

现阶段,社会的消费主体是80后和90后,同时这一代人也是思想活跃的,对资金的追求不再局限于老一辈人对资金的绝对安全,盈利性也是必须的。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普及,资金使用双方的交易成本得到了有效的降低,从线下转到了线上,人力物力都得到了有效地降低,使利率的制定更合乎于市场,打破了以银行为主体的传统金融的垄断。利率的制定相较于以往,对资金的提供者来说是有利的,使利率和资金的使用成本相适应。互联网金融有着三种主要的模式:支付平台,网贷平台和理财平台。特别是网贷平台,仅仅起的是一个连接资金借贷双方的平台,使利率恢复了其本来的价格。所以,互联网金融不可避免的使原先进入银行业的资金分流出一部分,并且在资产业务上产生错位竞争,从而使得,银行业的资金使用成本大幅上升而且来源也在减少,自然流动性风险就会加大。

四、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应对建议

⒈商业银行应尽快完成模式创新及其理念转型,应时代之机遇,使传统金融穿上时代的新衣;

2.应坚决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使相关的流动性监管指标达到具体要求;

3.商业银行应尽快摆脱资产结构的单一性,分散风险,银行本身要提高自身的危机意识,政府的隐性担保应从各方面逐步减少;

4.应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使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相辅相成。

【参考文献】

[1] 惠子.巴塞尔协议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启示[J].数量经济研究2014(03);

[2] 王峰娟.金融危机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J].经济学家2015(02);

篇(4)

关键词: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规避路径

引言

据统计,当前我国中小微企业约有4000万家,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占我国GDP总量的60%。但是,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能否按照合同要求归还贷款主要依赖于其经营状况,且小微企业的风险抵抗能力较弱,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增加;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互联网+商业银行”时代的来临,利率市场化进程也在不断推进,商业银行所面临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增加了商业银行潜在的信贷风险[1]。为进一步规避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创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路径、探索商业银行风险监管范式,本文首先剖析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其次,对经济新常态下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最后,基于大数据时代背景之下,对如何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一、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化的程度不断向纵深方向迈进,虽然商业银行风险防范机制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面对金融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小微企业经营管理的特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工作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首先,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所提供的信贷规模不断增加。目前随着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以及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商业银行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信贷业务,信贷规模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2]。信贷规模的不断增加在给银行带来一定的财务压力的同时,如果发生信贷风险,也将给银行带来极大的损失。其次,小微企业风险抵抗能力以及还款稳定性较差。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其自身特性,抵抗和规避风险的能力相对来说较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不利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规避[3]。最后,商业银行业务模式需要根据市场和经营需求不断呈现多元化趋势发展,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更多的金融理财产品,拓展盈利渠道。小微企业为了经营发展往往需要借助银行的资金支持,商业贷款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给银行风险管控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

二、创新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路径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小微企业的迅速发展,商业银行业务结构以及发展模式不断呈现出多元化趋势,面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风险,创新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规制路径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商业银行客户主体多元化。小微企业发展迅猛,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具有大量的贷款需求,商业银行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在为银行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风险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断推进银行风险管理转型、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监管体系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4]。其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对于传统经济结构中的产能过剩产业进行改革,在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进行调整时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债务风险和失业率上升等一系列负面影响,并由此极有可能引发银行信用风险以及金融风险。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必然对其产生深刻影响。最后,商业银行潜在信用风险逐渐增多。一方面,银行办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不断增多,这也就增加了银行不良贷款业务不断增多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商业银行在进行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时很可能不能够完全了解小微企业生产管理的真实信息,导致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潜在风险的增加。

三、创新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路径的有效举措

创新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路径,商业银行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传统的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往往注重客户价值,对客户价值较低的客户的重视度不够,对于金融市场上的海量信息没弄做到充分的利用,同时也意味着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类型比较单一。随着小微企业的迅速发展,质量参差不齐的小微企业都希望能够从银行中获得融资进行企业发展。面对这种情况,商业的信贷部门应充分重视大数据信息的技术,通过数据分析系统对小微企业客户进行调查,从海量的数据中找出相关的潜在信用风险,从风险源头做到尽可能的规避风险。其次,“互联网+商业银行”的运行模式以及小微企业信贷规模的不断增加对银行信贷部门的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从业者具备相关的金融知识,对企业经营管理考察能力的要求也在提高。最后,要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涵括了信贷风险管理制度、执行准则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之上,商业银行应当运用云计算技术构建“执行-预警-反馈-调整”的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机制。对出现偏差的情况预警,在以上基础之上及时找出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过程中出现原因并进行合理的调整。

参考文献:

[1]王鹏,彭敏敏.基于信用保证保险视角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控制研究[J].海南金融,2016(03):54-58.

[2]黄子健,王龑,张文中.大数定律、互联网金融:破解小微企业信贷信用缺失[J].经济体制改革,2015(01):163-168.

篇(5)

关键词:资本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费雪方程式;内涵集约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10-0071-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10.19

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总方针,总理在会上明确提出了“五个坚持”,其中第一个坚持就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金融危机爆发后,银监会在促进银行转型、支持实体经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就包括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根据我国银行业实际,制定了适度前瞻、反映国情、与国际接轨的新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①。《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已,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之相配套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也即将公布。新监管标准即将实施情况下,如何推动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值得研究。

一、引导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必要性

虚拟经济具有流动性高、风险性高、投机目的性高、收益性高和稳定性低的五大特点,银行的盈利性决定了其有把资金运用到回报率高的虚拟经济的倾向。因此,用政策引导成为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必然要求。

(一)引导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必要性的理论基础

引导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必要性可以从改进的费雪方程式得到有效证明。传统的费雪方程式为MV=PT,其中M代表了货币供应量,V代表货币流通速度,P代表一般价格水平,T代表商品和劳务的交易量。显然,传统的货币方程式只关注货币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忽略了虚拟经济。本文加入s代表虚拟经济的交易额,有MV=PQ+S,其中S=PS*QS,其中S代表虚拟经济交易额,PS代表虚拟资本的一般价格水平,QS代表了虚拟经济的交易数量。于是有:

上式说明过度的虚拟经济会对实体经济产生“挤出效应”,即在虚拟经济发达条件下,货币供给量分成两部分,PQ部分用于实体经济,PS QS部分用于虚拟经济的交易。在货币购买力不变的前提下,用于虚拟资产交易的货币越多,用于实物经济的货币量就越少。在虚拟经济过度膨胀时,金融市场中存在大量投机行为和炒作活动,其投机收益大大高于实体投资利润,由于资本的本性就是追求最大利润,虚拟经济领域和实体经济领域巨大的收益反差不仅会导致闲置资金的介入,而且会吸引相当部分产业资本脱离实体经济领域,进入虚拟经济系统投机套利,这就是“挤出效应”的作用原理。当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发生“挤出效应”时,在虚拟经济的表面繁荣下,实体经济的增长有可能停滞甚至衰退。也正是由于这种“挤出效应”及资本逐利性的存在,才使得出台相关政策对银行业加以引导服务实体经济成为必然要求[1]。

(二)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首要制约因素

确保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有效性需从三方面考虑:一是银行业本身的健康平稳可持续;二是管理政策的准确合理;三是传导机制的顺达通畅。目前,我国在上述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足,但银行业经营管理粗放不可持续已成为我国银行业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首要制约因素。

一是业务发展模式粗放,过多依赖高资本消耗的信贷规模扩张。2005—2009年,我国银行业年均信贷增速为19.77%。超过同期欧美银行10个百分点以上。风险资产过快攀升,大量消耗了经济资本[2]。业务结构上,当前国内银行业零售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占比过低;客户结构上,目前国内银行“垒大户”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在资源紧缺时,抢大客户、抢大项目的现象严重。

二是资本管理模式粗放,进入做大规模与上市融资的“循环怪圈”。目前,我国银行业资本补充高度依赖外源融资,内生能力不够大。在存贷款利差受到保护的情况下,不断做大存、贷款规模成为盈利的最便利途径。另外,我国银行业存在的股权高度分散,缺乏实际控制人等问题也导致了商业银行规模至上的发展模式[3]。进而导致国内银行做大规模与上市融资循环往复的怪圈。

三是风险管理模式粗放,风险管理认识不足、手段落后。目前,国内银行依然缺乏对新形势下全面风险管理内涵的深刻认识,将风险管理等同于信贷管理,缺乏前瞻性、预测性分析,尚未形成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文化,目标仅是单纯的降低、控制风险,对于价值创造功能的挖掘不够;同时缺乏整合的风险技术手段,目前中国银行业的技术工具、管理手段和整合管理体系还不够充分和健全[4]。

二、新监管标准推动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表现

促进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首先要提升银行业精细化经营管理水平,减少制约因素的不利影响。与旧监管标准相比较,中国银监会正式的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与即将的《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其进步意义主要体现在通过要求银行进一步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引导银行业主动发展零售业务、增强服务中小企业能力,转变目前粗放的经营发展模式,减少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过程中制约因素的制约效应,提升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内生动力[5]。

(一)推动银行内涵集约发展,实现对实体经济持续推动

与旧监管标准相比较,新监管标准在注重资本数量的同时更注重资本质量,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提升了核心资本划分标准,将一般风险准备、外币报表折算差价划入核心一级资本;二是缩小了附属资本划分范围,将原先的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券缩小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类、债券类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净利得的50%、交易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未实现累积净利得,将原先的重估储备缩小为固定资产重估储备(不包括非自用不动产)的70%(具体变化见表1),更为强调股东资本及所有者权益的重要性,鼓励银行不断地进行内部资本积累,实现内涵式发展。二是新监管标准要求银行在科学识别、度量风险的基础上,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计提相应的资本,包括银行账户风险和交易账户风险,表内风险和表外风险,扩大了风险覆盖范围。具体作出的调整为:信用风险计量上,权重法采用风险权重体系调整,体现审慎监管要求的同时,扩大覆盖范围至表内、表外、资产证券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等;市场风险计量上,取消市场风险资本计提的门槛;操作风险计量上,第一次明确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取消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过渡期。通过以上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并覆盖风险,节约资本,实现集约化发展。

(二)推动银行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效能

一是调整分类监管标准提高资本监管有效性。针对我国银行业普遍达标的现象,新监管标准调整了分类监管标准(见表2),并对每类监管标准的银行分类采取监管措施。新监管标准根据银行不同的业务资产结构,不同的风险水平,提出不同的资本要求,即银行的业务资产结构不同,银行所消耗的资本也就不同,从而鼓励银行不断优化其业务资产结构,最大程度地降低资本消耗。二是新监管标准对微小企业贷款、个人贷款、贸易融资及公共部门实体贷款等,确定了比较优惠的资产风险权重;对持有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复杂的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以及非并表的金融机构股权等,都确定了较高的风险权重。鼓励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审慎引导银行开展金融创新。

(三)鼓励银行以丰补歉,减少对实体经济的亲周期性

新监管标准建立了多层次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适当提高了核心一级资本的水平(见表3),新监管标准在最低资本要求之上,还确定了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等缓冲性的资本要求,以更好应对经济下行及市场恶化环境下的金融风险。在经济上行和繁荣时期,银行要积累较充实的资本和流动性,以应对经济下行和萎缩时的冲击与风险,减小了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波动的加剧效应。

(四)要求银行注重流动性,降低损害实体经济的可能性

经济和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决定了银行对流动性的需求存在着短期性和长期性。与旧监管标准相比较,新监管标准增设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融资比率两个流动性指标,确定了银行机构要达到的流动性指标及应急性流动准备,在原先仅注重衡量银行短期流动性的同时,将长期流动性指标纳入监测范围。同时,新监管标准要求银行加强资产负债的匹配管理,加强流动性压力测试管理,减少对市场短期资金的依赖,增加高质量流动资产和长期稳定性资金,实现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协调平衡,降低金融内部不稳定对经济产生的负外部效应。

三、新监管标准下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路径选择

新监管标准的实施不仅对我国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而且对我国银行业今后如何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指明了方向。在新监管标准实施条件下,我国银行业应注重通过以下路径支持实体经济。

(一)发挥传统业务模式优势,提高资产质量和服务效率

新监管标准对资本要求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主导的业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全球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面对国内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催生的巨大有效信贷需求,国内银行转型不仅不能削弱传统信贷业务,而且应以优化信贷业务为重点,在传统信贷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做深做细,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信贷质量,实现银行与实体经济的互利共赢。

(二)建立高效益“轻资本”模式,支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

新监管标准进一步强化了资本约束机制,粗放型的资本高消耗模式难以为继。国内银行应强化主动管理资产负债的能力,根据资本的风险承受水平,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大力发展零售业务、中间业务、中小企业业务以及资本占用少的业务。建立高效“轻资本”模式,有效利用新监管标准对中小企业、新兴产业业务风险权重的优惠,支持经济结构转型的同时实现自身经营模式的转型。

(三)提升风险管控精细化水平,全面防范系统性风险

新监管标准除覆盖信用、市场、操作风险外,还是第二支柱流动性风险、国别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信用集中度风险、资产证券化风险,以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等风险的汇集平台。商业银行必须从战略高度,提升整体风险管控精细化水平。不仅要健全组织架构,强化风险治理,整合、再造业务流程,顺畅传导渠道,更要升级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强技术支持。具体来讲,结合新监管标准,建立完善的压力测试管理体系,全面防范系统性危机的产生。

(四)稳步推进金融工具创新,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新监管标准资本约束功能以及对衍生金融产品风险权重普遍增加,要求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工具创新不仅应满足不同客户的真实需求,为客户实现财富增值提供渠道,真正对冲资产负债表风险,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今后,商业银行创新必须以实体经济需求为核心,建立以客户和市场需求为出发点的产品研发和推广流程,还应建立以价值创造为核心指标的产品服务创新评价办法,与奖惩机制相配套,使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步入持续优化的动态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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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关键词】合规文化 中国银行

一、合规风险管理和合规文化

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是指由于其自身没有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与流程、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已经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点财务损失、内控惩罚或声誉损失的风险;与商业银行传统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偏重于外部环境因素的偶然性和刺激性不同,从内涵角度上看,合规风险着重于强调商业银行自身主导违法违规而遭受的经济或者声誉的损失,它具有从理论上来说的内生性、广泛性、复杂性、严重性等典型特征。中国银行成所面临的风险呈现出更加复杂化的特点,除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外,还有来自于银行自身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对外部监管法律、法规理解或执行不到位等原因所造成的合规风险。

合规文化是根据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合规风险衍生出来的关于商业银行如何规避此类风险的管理方式的一种界定,完备的合规文化可以推动商业银行在经营实践中不断适时调整发展战略,其具体内涵包括以下四个层面:合规从高层做起、人人合规、要做到主动合规、树立“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合规控制和减少损失也是创造价值的过程。因此,建立有效的合规文化是实现银行全面风险控制的长期措施之一。

二、建设中国银行合规文化的必要性

1.构建合规文化是确保中国银行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

当前,中国银行操作层有章不循、管理层违规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内部相互制衡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对银行自身的资金安全和社会形象构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虽然大量的风险主要表现在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身上,但其背后往往潜藏着操作环节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员合规守法意识的欠缺,这恰恰反映出合规文化远没有浸入到银行日常的管理和决策中。

2.构建合规文化是中国银行主动适应外部监管新要求的需要

随着我国依法治理的进程明显加快,国家法律体系、法治环境日趋完善,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日趋规范、全面和严格。尤其是随着外资银行的逐步入驻,国内银行要面临的是竞争环境更加宽广、竞争却更加激烈的国际金融市场,需要银行主动研究适应国外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这对中国银行等国内银行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其必须建立一整套有效地管理各类风险的职业行为规范和方法,并自觉的在银行内部形成浓厚的合规文化。

三、中国银行合规文化建设的现状

1.风险合规内部体制建设不到位。目前中国银行虽成立专门负责合规管理的部门,但由限制,合规部门与审计等部门在职能上还存在着许多重叠和交叉,没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合规部门的具体职能定位还只限于按照管理层要求进行的常规审计,对于如何建立有效的合规制度也并没有必要的准备。

2.合规文化管理尚不成熟。首先,片面的绩效考核机制制约合规文化的形成。目前中国银行片面的绩效考核体制的依然存在,在经营过程中过分追求各项业务特别是新兴业务的业绩指标考核,而忽视了过程的控制,这种在指标既定的情况下进行逐级分解、倒逼业绩的片面绩效考核体制,最终必然会造成违规经营和短期行为的产生,直接扼制了合规文化建设。其次,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削弱管理。中国银行年终考核问责主要是针对业务目标完成情况的问责,普遍形成“业务经营硬指标,内控管理软约束”的认识,无法起到威慑作用。

四、中国银行合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1.强调“有效互动”的合规文化。一是合规文化首先要求从高层做起。高管人员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从而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银行业务时都能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即通过上下互动,形成各层员工共同维护良好的合规环境,推进合规文化的建设;二是部门互动。这里所强调的互动必须是部门之间良性的互动,必须是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从而共同打造和谐的合规文化环境;三是应加强与监管当局的沟通,一方面,监管规则的出台要更深入地征求银行的意见,使监管规则更具操作性、更符合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银行应充分解读当前监管规定、规则和相关准则,合规审慎经营的同时,主动争取有利于银行未来发展和业务创新的外部政策。

2.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银行界一系列教训揭示,相当数量银行案件的发生与银行在绩效考核方面过分注重眼前利益,造成基层机构不惜以违规为代价换取经营业绩的短期行为有着直接联系。只有当薪酬与广义上的银行安全与稳健性挂钩,而不只是与短期的获利挂钩时,才能避免短期行为给银行可持续发展造成的危害。将合规风险考核指标设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机构和员工的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遏制了经营机构和员工的业绩短期行为。

3.制度建设应充分体现流程控制。中国银行要改变目前规章制度的制定模式,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发动各业务条线共同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同时,进一步明确新制度的出台必须经过必要的测试、核证和会签过程,从而树立制度的权威性;在此基础上,合规部门应将业务流程的测试作为工作内容,以测试结果决定抽样数量,加强规章制度的后评价工作,根据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的调整及时提出测评意见。

4.培训合规文化培训实现人本管理。其一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高层管理者、合规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是合规文化建设中的三个层次。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各级、各类、各层次人才为主线,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员工培训,真正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其二要对基层操作人员实行“合规认证”制度。定期开展相关法律、监管规定、合规政策、行业准则的培训,包括新入职人员的合规培训、测试和合规认证。

参考文献:

篇(7)

关键词: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

一、村镇银行的法律性质

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县(市)、乡(镇)设立,主要为农村地区农民、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村镇银行不是政策性银行

从法律性质上讲,村镇银行不是政策性银行。虽然村镇银行有一定的政策性取向:村镇银行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在缴纳存款保险之后的可用资金必须用于本地区农村经济建设,不得跨区经营。但是村镇银行在权属关系和经营目的等特征上与政策性银行并不符。从权属关系上看,我国的政策性银行都为国家所有,而村镇银行可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设立,可见二者权属特征不相符;从经营目的上分析,我国政策性银行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村镇银行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金融企业,实行市场化操作,有着营利性的经营目的,可见二者经营目的不相符。由此可判断,村镇银行不是政策性银行。

(二)村镇银行是特殊的商业银行

首先,村镇银行是商业银行。第一,村镇银行可以办理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第二,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经营原则一致。第三,村镇银行与商业银行从设立的基本条件、对关系人贷款的限制、存款准备金要求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具体法律规范也基本相同。第四,《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6l条指出,该管理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商业银行法》等执行。由此可见,村镇银行是商业银行。但村镇银行也不同于《商业银行法》调整的一般的商业银行。第一,注册资本要求不同。《商业银行法》要求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设立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百万(在乡或镇设立)或三百万元人民币(在县或市设立)。第二,治理结构要求不同。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相对于商业银行比较简单灵活。第三,股东出资要求和股权结构方面不同。《商业银行法》调整的商业银行在股东出资要求和股权结构方面的限制比村镇银行少。第四,两者在业务范围上也有所不同,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相对较窄,而且村镇银行业务的地域范围也有要求,这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追求效益的本性。

二、村镇银行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国内外的长期实践表明,良好的法制环境是保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及决定因素。法制体系越完善,各类法律制度越健全,法制环境就越好,这样市场经济活动才能更加有序、规范地进行,各类经济关系才能得到良好的调整。因此,良好的法律保障能更快更好地促进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银行自身固有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负外部性和脆弱性,决定了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相关法律的保障。银行的负外部性是指银行的经营行为及其破产行为对广大存款人可能造成消极的影响;银行的脆弱性是指很多因素很可能会影响到银行的正常经营,使得银行很容易陷入经营不利的状况,严重的时候还有可能导致其破产倒闭。对于村镇银行而言,其脆弱性与负外部性与一般银行无异。因此,政府必须介入监管,只有国家依法加强对银行的法律监管,才能使得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同时,村镇银行自身抗风险能力尤其微弱,再加上其支撑的脆弱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旦村镇银行发生倒闭事件,由此引起的影响可能对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以及小额信贷事业都是个不小的打击。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是远远不够的,而必须加强政府和法律的力量,对其进行适当监管。

三、完善村镇银行法律保障的对策建议

各国的实践表明,政府通过构建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可以为农村金融组织的创建和规范运行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很大程度上能保障金融机构实现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完善村镇银行政策法律体系,需要建立金融监管与稳定协调机制,这要求从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统筹研究拟订金融法制规划,完善配套的金融法律制度,建立起合理的法律体系促进模式,以提升村镇银行综合竞争力的高度。

第一,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订专门的关于村镇银行的法律法规,明确村镇银行的合法性地位,为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市场退出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范,进而形成更加开放、公平、健康的金融市场竞争秩序,更快更好地促进村镇银行发展。当然此项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第二,从地方立法上来看,我国目前还没有地方立法机关制订有关于村镇银行的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村镇银行的现行的规定并没有考虑我国农村金融的区域性、层次性等特征。因此,应授权地方立法机关结合本地区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并出台关于村镇银行债务清偿、组织创新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保障村镇银行实现有序、健康、持续发展。但同时也要求相关法规的制订必须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体系框架内,这样才能在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作者单位:1.吉林工商学院;2.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

本文系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1B293;

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规划社科项目“吉林省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金融支持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包爽.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法律对策研究.硕士学位论文,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