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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发展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6:2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农村金融的发展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农村金融的发展

篇(1)

(一)农村金融资源占有率低。由于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农村人口对金融资源的占有率较低。截止2013年末,靖远县共有18个乡镇、174个行政村、10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4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1.5万人;银行业经营机构只有工行、农行、建行、邮政储蓄银行、甘肃银行和农村信用社6家,营业网点43个,从业人员427人,其中:乡镇营业网点24个、从业人员270人;按农业人口计算,平均每万人拥有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数仅为0.58个。农村金融资源与近年来农村凸显的活力经济发展需求相比,显得较为滞后,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发挥。(二)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较低。2013年末,靖远县企业数量1261户、农户数10.87万户,农户和农村经济主体获取金融服务的比例仍然偏小,平均每万人拥有的POS机、ATM机、转账电话分别仅有7台、1.2台、6部。在信贷服务上表现也较为明显,尽管近年来银行机构新推行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双联”惠农贷款、“草蓄设施蔬菜贷款”等惠民贷款,但对农村区域的信贷投入覆盖率较低,靖远县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占全县人口88%的农业大县,农户贷款仅占总贷款的50%,农户人均贷款额较全县人均贷款额的比重低30%。(三)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仍较突出。截止2013年末,靖远县金融机构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62.37亿元、37.06亿元,存贷比59.42%。剔除存款准备金、流转头寸、CPI等因素,县域资金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资金仍存在外流现象,主要是当前各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将资金投向效益较好的城区企业或居民,逐步退出农村市场,2013年,靖远县农业银行主要在农村地区发放了1.8亿元“双联”惠农贷款,其余在县域吸收的存款主要投向城区企业和居民;另外,邮政储蓄银行利用邮政局在农村的网点开展业务,吸收了一定量的农村资金,截止2013年末,其存、贷款余额分别为4.48亿元、1.78亿元,存贷差达2.7亿元,部分资金上存,也加剧了资金外流。(四)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不足。当前,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对金融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靖远县农村金融服务主要还局限于存贷款业务,农村经济交易也大多以现金结算为主,支付结算票据化程度低,新兴的网上银行、中间业务、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较少涉及,如靖远县农村地区银行卡发卡数量约15万张,平均2.8个人才拥有1张银行卡,而城区平均0.7人就拥有1张银行卡。在农村保险服务方面表现尤其突出,虽然近年来保险业务增长较快,但农村领域保险市场一直发展滞缓,2013年,靖远县农村地区保险业保费收入和支出分别占全县保险业比重的27%和15%,保费收入不到农业生产总值的2%。

二、农村金融发展禀赋缺陷的原因探析

综上看来,靖远县农村金融发展存在众多缺陷,处于弱势发展状况,究其原因,除了“三农”先天弱质性、农村金融制度设计、金融价值取向等因素外,还存在一个共性的根源性因素,那就是农村金融具有一定的“准公共性”,而这种“准公共性”一直以来未有效得到公共财政政策相应的补贴或弥补,从而导致了其弱势状况的形成。(一)“准公共性”的分析。公共经济学中的公共产品理论根据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将所有物品进行分类:一类是私人物品,既具有排他性也具有竞争性;第二类是纯公共产品,既具有非排他性也具有非竞争性;第三类是准公共产品,包括具有排他性但不具有竞争性的产品、消费上有竞争性但无法有效排他的公共资源类产品、以及具有较大正外部效应的公共产品。现实生活中包括农业经济在内的不少产品和服务由于具有公共产品的部分特性,都可认为是准公共产品或服务,承认这一“准公共性”,有利于深入解释农村金融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三)农村经济具有“准公共性”。从我国现阶段实情来看,农村经济和农产品体现了上述公共产品的部分特征,可称之为准公共产品,这可以从其三个特性来论证:(1)外部性。农业关系国计民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所以农产品及农业生产就带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即个人从其活动中得到的私人利益小于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利益。(2)贡献性。在我国工业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国家通过人为地提高工业产品价格与农产品价格的差距(“剪刀差”政策),使农业为第二、三产业长期提供廉价的食品和原材料,为工业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即使是当前的市场经济中,由于农业的天然劣势和工业生产的效率优势,“剪刀差”现象仍然存在。(3)弱质性,农业经济的先天弱质性需要政府支持和保护。如农业生产所需资金大、回收慢,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巨大,私人投资难以承担、也不愿意承担,同时农业生产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其高风险并未带来高收益,相反,由于农业生产成本趋高导致农业比较收益较低。(四)农村金融事实上承担了一定的“农业补贴”。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并把农业当作全社会的公共事务予以实施、当作准公共部门予以足够的支持和保护,以此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这种支持和保护在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中,最普遍的是采取“农业补贴”的形式,农业补贴的实质是国家为了补偿农业因为“剪刀差”、外部性等导致的损失而对农业进行的应有“赔偿”。而我国对农业的财政投入特别是农业补贴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而农业经济依靠自身投入难以完成原始积累,在农业经济发展巨大的资金需求中,农村金融事实上承担了部分应由国家负担的“农业补贴”,由于这种隐性补贴(即暗补)的存在,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的“农村金融供给”可定位为“准公共服务”,也即农村金融具有一定的“准公共性”。这种“准公共产品”所承担的暗补至少包括三个方面:(1)低收益率。受农业经济比较效益低的影响,农村金融的收益率也较低,加上农业贷款点多、面广、金额小,其管理成本远高于城区及大额的贷款。(2)高风险性。由于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农业经济所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容易转嫁到农村金融上,农村金融风险要高于其他产业贷款。(3)正外部性。由于农村经济总量小,农村区域的金融机构网点往往微利经营,据测算,靖远县金融机构网点的存款保本点在2000万元至3500万元之间,而在靖远县农村区域中,有近四分之一的网点存款额低于这一标准。由此可见,农村机构网点在提供金融服务中,更多的是满足“三农”的基本金融需求,在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社会效益明显高于经济效益,从这种角度来说也存在一定的正外部性。

三、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供给

篇(2)

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农村居民消费;影响

地区的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地区居民的消费能力,作为我国基层组成部分的农村区域,其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民的消费能会产生一定影响力。农民受到收入水平的局限而抑制了其原有的消费欲望,因此农村区域的内需调动需要从经济方面着手。农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促使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有效的优化整体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

一、当下农村居民消费基本状况

(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

虽然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在逐年提升,但是相比城镇居民来说,其消费水平相对较低,消费结构也缺乏丰富多样性,消费意愿存在较大程度的抑制。农民家庭生活中所需的消费品数量与品类得到了较大的丰富,一般的家用电器、家居用品也得到了不断地完善配备,但是在品质需求上相对较低,无论是数量还是品质的要求,比城镇居民相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其消费水平低主要与其居民平均收入较低有密切关系,收入水平低直接导致农村居民消费意识没有得到优化提升,在思想观念上仍旧存在一定滞后性。消费欲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极大的抑制,这也说明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潜力巨大,可以有巨大的挖掘空间。农村地区一般集聚着大量的老弱妇孺,青壮年群体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在农村的居民,在生活方式上与城镇居民有一定差异。

(二)农村居民消费渠道狭窄

除了收入受限这个主要情况外,农村区域消费渠道狭窄也是重要原因。在农村区域,缺乏大型商贸娱乐场所,一般提供基本的日常用品,没有大型的购物中心,甚至购买贵重物品需要驱车到较远的城镇购买,购买便捷性差,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日常的购买行为。而城镇居民可以便捷的享受居住区附近的购物商城服务,获取购物信息更为便捷,同时有便捷的网络购物途径,因此购买行为更为便捷。在农村区域,由于人口稀少,快递点少,大型商贸购物城少,因此无法配备与城镇一致的便捷购物城密集分布,从而导致农村居民消费欲求得到抑制。

(三)农村居民出行不便利

农村居民交通出行不便捷,拥有私家车的家庭较少,更多是农民子女在城镇拥有私家车,但是并不能每日服务于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因此农村居民出行受到公共交通的制约,出行购物存在更大的困难性,不如城镇居民购物出行便捷,因此,交通不便捷也是农村居民消费欲望受到抑制的关键之一。如果想调动农民的消费能力,需要从各方面基础设施与农民收入提升方面入手,相关工作的投入成本较大,操作难度高。总体来说,要优化农民的收入水平,在收入水平提升后才能有效地让农民自行的改善其出行条件,从而优化其消费能力。

(四)不同区域农村基层情况差异显著

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情况也与各地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部分农村区域发展势头良好,有自己的基层工厂与产业发展特色,从而促使基层农村居民经济能力较强,这样可以促使农民拥有完善的家庭出行配备,私家车与拥有驾照的人员较为普遍,因此,可以有效地规避农村远离城镇的地域问题,农民出行便捷,可以随时方便的到城区进行日常采购,有效地激发了其内在的消费欲望与消费能力。但是对于发展不良的农村基层,则无法达到这样的水平。因此,农村居民消费情况需要依据实际地域情况而定,并不能笼统的一概而论。

二、当下农村金融发展状况

(一)金融体系不健全

农村金融发展相较于城镇金融体系而言,具有不健全不完善性的特点,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体系可以划分为正规性与非正规性的金融机构构成,在农业发展中可以依赖农业发展银行这样的政策性银行,但是唯一的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实际分布与延展性较弱,无法有效的满足实际农村区域的发展需求,银行的支持能力较为狭窄。农业发展银行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会将投资集中在非农业产业方面的发展,对农业发展没有做强有力的支持。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区域更多的处于垄断性发展角色,因此没有承担应有的农业建设职责,导致农业商业银行有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因此农村金融体系还缺乏更为健康完善的发展,对农村收入提升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二)金融环境不良

由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体系不完善,基础设施较差,从而导致农村金融环境相对较差。农村区域的金融信誉不佳,因此也导致金融体系无法得到健康的发展。农村区域的金融贷款存在多种制度疏漏,导致还款与贷款运用有较大的盲目性与随意性空间;农村经济之后导致农民平均收入水平低,资金储备量缺乏,因此如果经济周转不灵,则容易影响正常还款能力;大部分农民也没有接受较高的文化教育,对社会秩序的认识不足,导致信用意识缺乏,恶意不还款的情况相对较多。

(三)金融服务缺乏

在农村区域的金融服务相对于城镇区域而言,丰富性较低,同时提供的金融服务数量、频次也相对较低,更多的将业务集中在储蓄、汇款与信用贷款,其他方面没有多样性的开发。同时基层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综合素养低,也无法有效地开展其他业务,开展多样的风险性、成本更高,进而也导致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无法有效提升。

(四)民间金融较为繁荣

对于相对先进的农村区域,由于经济得到了发展,摆脱了贫困落后的面貌,乡镇企业也得到有效的发展,农村居民的经济能力也不断提升。随着企业与个人的不断发展,信用贷款的需求也不断提升,正规渠道的金融机构服务已经无法满足实际情况所需,因此促使民间金融机构的繁荣。民间金融机构融资相对更为快速便捷,门槛低,操作方式灵活多样,对农村基层情况有更强的适应能力,因此可以弥补农村金融机构构成缺乏的问题。但是其贷款利息相对更高,同时缺乏金融风险的应对实力。

三、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

(一)有助于让农民储蓄转为投资

传统农村金融服务集中在储蓄方面,由于金融服务的发展,可以引导农民将储蓄转为投资,需要进一步减少金融中资源吸收,降低金融机构的中介成本,有助于储蓄资金更好地向投资方向发展,提升资金形式的转化率。

(二)拉动收入增长,优化农民消费能力

农村金融发展可以有效地达到拉动收入提升的下沟,从而有效的提升居民消费能力。金融由于更好地支持了农村生产,对于农业技术的发展创新起到推动作用,让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农村生产效率,优化农民的收入水平。金融可以有效地加大农村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有效的提升农村基层的生存环境,同时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支持,有助于农村经济整体发展,促使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助于农村基层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发展,有效的拉动农村就业率,提升农村居民的收入。

(三)注重信贷支持

来为居民消费提供保障要加大对农村信贷的支持,为农民消费行为作经济保障。通过农村信贷的支持发展可以有效地减少农民消费对收入方面的依赖度,有效的改善农民由于短时间资金缺乏导致的消费行为遏制,可以有效地提升农民的消费信心,助长消费行为提升。注重对农村信贷的宣传,提供优惠的信贷政策,调动农村信贷参与积极性,甚至可以通过示范效益来让农民看到真正的实惠便捷。要注重农村基层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优化各方面设施设备,推动网络支付、信用卡支付等多种便捷的方式普及,吸引商家到农村投资发展,丰富农村基层的消费配备。完善农民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提升农民对个人信用度的关注,完善征信体系,做好信贷情况的跟踪监测管控,遏制不良信贷行为。此外,扩展多样性的信贷服务,匹配实际的农民需求,包括助学、医疗、农业机械、房屋装修等各方面的贷款服务,让信贷服务更广泛化。

(四)注重农村保险体系构建

来提供农民保障感通过农村保险体系的完善构建,让农民对生活有更强的安全感,让医保、社保能够落实到实处,让农民敢于消费,注重基层新农合工作的落实,让农民得到实惠与保障。甚至可以开展多种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广,让农民对于个人生活有更强的保障能力。结束语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可以有效地优化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居民收入,提供更强的经济、社会、政治保障,让农村更好地得到消费环境,提升民众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孙颖,刘宁宁.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影响因素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5(12):47-48.

[2]陈治国,李成友,辛冲冲等.基于OPLS回归模型的农村金融对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效应研究[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6(02):91-97.

[3]闻瑶.金融发展对居民消费影响的实证研究[J].经济论坛,2016(05):68-71,101.

篇(3)

【关键词】农村金融 发展 经济 山东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金融可以从各个层面为经济生活提供支持与服务,随着政府不断完善金融服务的功能,金融在提高经济发展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贡献愈发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农村金融在整个金融体系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研究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也更加重要。山东省农业水平较高,并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水平,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与成果。本文以山东省为例,进行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的研究。

徐笑波等人(1994)较早的把金融发展理论运用到对中国农村金融的实证分析当中,他们用行社存款与农村国民收入的比值衡量我国农村金融的深化程度,进行了农村金融相关率的计算,指出我国的农村金融与GDP提高之间有相关性。张冰(2007)采用了我国农业产值、农村贷款、农村储蓄存款这三个指标,对1956年至1999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回归拟合分析,发现我国的金融明显促进经济的增长。温涛等人(2005)把农村人均纯收入作为衡量农村经济水平的指标,运用中国金融的发展水平、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与农村经济水平这三个指标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中国的金融发展水平给农村经济水平带来比较明显的负效应,而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与农村经济之间并无协整关系。

在研究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时,有的学者采用线性回归分析的方法,有的学者采用了灰色关联分析方法。相比于线性回归,灰色关联分析法要求的计算量小,动态分析各变量之间的关联程度,故本文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法研究山东省农村金融对经济的影响,并进一步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灰色关联分析法介绍

灰色关联分析判断序列相关性的思路是根据不同序列曲线几何形状的相似程度,如果曲线越相似,序列之间的关联度就越大,曲线之间差异越大,序列之间的关联度就会越小,这在认知上符合我们对相关性的一个认识。

第一步,明确相应的参考序列、影响参考序列的比较序列。一般把因变量设定为参考序列yi,自变量设定为比较序列xi。参考数列表示为,比较数列为。

第二步,对所有序列进行无量纲化的理。,以消除不同量纲对数据的影响。

第三步,根据下面的公式,得到比较序列Xi与参考序列yi的灰色关联系数。

关联系数公式为:

在这里,ρ代表分辨系数,通常在0-1的范围内取值,一般赋值0.5。

指第二级最小差,指第二级最大差。

第四步,计算关联度ri,表示的信息比较分散,不便于整体比较。故取平均值,即关联度ri。关联度的计算公式为:

三、山东省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为衡量农村金融的发展,本文选取了两个指标,一个为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一个为农村金融发展效率。通过其他学者的研究,本文运用Goldsmith于1969年提出的金融相关比率来表示农村金融的发展规模,在这里,金融相关比率=(农业贷款余额+农业存款余额)/第一产业增加值。运用农业贷款余额/农业存款余额表示农村金融的发展效率。为衡量农村经济的发展,本文选取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与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这两个指标进行反应。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衡量了农业的发展效率,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了农业发展的现代化水平。

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2000~2010年山东省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金融进行研究,用金融机构人民币农业存、贷款余额表示农业存、贷款数据。相关数据来自于2000~2010年《山东统计年鉴》。

分别选定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与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参考序列,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与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指标为比较序列,进行灰色关联分析,结果如下表所示: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各个指标的关联度均比较强,证明山东省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的促进性比较强。另外,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对农村经济两个指标的关联度均低于农村金融发展效率对两个指标的关联度,这说明山东省在农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的发展规模仍有待加强。故山东省在发展农村金融时,应该进一步扩大农村金融的发展规模,同时也要继续保持其发展效率,满足广大农户与企业的农业发展需求,切实将农业资金运用于农业生产当中去,逐步构造一个合理搭配、效率较高的农村金融市场。

四、政策建议

在山东省农村的发展过程中,要进一步扩大农村金融的发展规模。一方面,山东省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是农村信贷数量较低,并不能最大程度的满足农业发展需求。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带动各个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发展中来,扩大机构主体规模,提高资金供给,给予生产者更多的金融支持、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为满足农户、农产品企业越来越大的资金需求,山东省也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拓宽农村金融的融资渠道。比如对某些不具竞争优势但具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政府可以考虑对其重点培养,能够吸引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这样也会扩大农村金融的规模。

山东省还需进一步进行金融创新。农村金融的市场机制还需完善,农业保险等起步较晚,也需要提高发展,政府应当支持与鼓励农村金融的产品创新与金融工具的创新,进一步增加农村金融的效率。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探索新业务,为农户与企业提供更多的保险服务。各个金融机构、农村信贷的担保机构、相关中介机构等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研究开发农村金融的新产品。另外,各个金融机构也可参考国外农业金融的先进经验,推广试行农业期货等新的金融工具。总之,各个机构应不断探索,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共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笑波,邓英淘等.中国农村金融的变革与发展.1979~1990[M],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12.

[2]丁志国,徐德财,赵晶.农村金融有效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吗[J].农业经济问题,2012,(09):50-57+111.

[3]张冰.中国农村金融制度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D].黑龙江大学.2007.4.

[4]温涛,冉光和,熊德平.中国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J].经济研究,2005,(09):30-43.

篇(4)

关键词:宁夏 农村金融 制度变迁

从目前情况来看,宁夏农村金融制度仍然是由正式金融机构一统天下。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和西部大开发新十年战略的实施,宁夏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此时,原有的农村金融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宁夏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正式金融制度供给不足

正式金融制度是指具有官方或者半官方性质的金融制度安排。从宁夏农村经济主体的贷款需求特征看,正式金融部门很难满足他们的贷款需求,其中的原因既有微观上的市场失灵,又有宏观上的政策歧视。从微观角度来讲,导致宁夏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之上的信用,就此而言,宁夏正式金融制度为农户提供贷款面临的是高于东部的信息成本。从宏观层面上看,由于宁夏总体经济比较落后,各地采取侧重于城市工业化的发展战略,相对忽视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供给不足

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国有商业银行在降低不良资产率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因其采取了逐步撤并分支机构、上收信贷管理权限等改革措施,事实上造成了县域金融的萎缩,直接导致县域资金的巨额外流。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并机构,纷纷退出农村市场。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的供给不足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其成立的目的就是承担农业政策性贷款,支持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从其他农业发达国家来看,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也是普遍做法。但由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存在诸如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业务范围狭窄等问题,不但农业发展银行自身经营状况不佳,经营风险不断加大,也使其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的作用大打折扣。作为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按规定应主要来源于财政无偿拨款,也可以其他形式的有偿措施作为补充。但由于财政拨付资金有限,且常常不能按时到位,农业发展银行实际上不得不主要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目前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中约90%是中央银行的再贷款,筹资成本较高。这种资金来源的高成本与农业发展银行面向农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形成了利差缺口,这就使农业发展银行举步维艰。宁夏作为欠发达地区,已失宠于国有商业银行,因而更需要政策性银行的投入与支持,但是据我们所调查的宁夏中宁县、同心县及盐池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未提供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制约了当地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制约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信用社金融供给不足

农户贷款难问题能否得到解决,解决的具体程度和效果如何,关键在于农村信用社。当前农村信用社比较普遍的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信贷资产质量低下,拖欠率和风险贷款率高,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二是多数信用社处于亏损状态,财务风险高。另外,在宁夏还普遍存在农村信用社占有人民银行数额不小的再贷款问题。以上这些突出问题形成了一种“吸收存款-贷款沉淀和亏损及耗费占用-再吸储和人行再贷款补充”的恶性循环。

从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来看,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中的许多问题,直接导致了农户贷款难问题。一是贷款手续太烦琐,办理贷款时间过长。无论贷款数额大小,均需层层负责人审批后农户才能获得贷款,程序过于复杂。而且往往是同一贷款人多次贷款就得多次重复上述手续和程序,这无疑增加了每次只需一千或者几百元贷款用于购买种子、种苗、肥料等农户的负担,无形中影响了农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由于手续烦琐有些农户干脆不贷,许多农户宁可碍着面子向亲戚朋友借款甚至是高息民间贷款,也不愿意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二是农村信用社“官商”作风还未得到根除,不及时调整经营理念和思路。“”的风气很严重,并且对贷款发放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必要的透明度,在贷款利息外加重了农户的各种负担,增加了农户贷款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三是客观上农村信用社人员偏少,与广大贷款需求面严重失衡。大多数农村信贷员平均要面对成百上千的农户,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平均每个信贷员对应的农户达到1662户,信贷员只能对农户贷款进行“粗放式”管理。这些主客观原因,直接导致了农村信用社金融供给不足。

正式金融制度供给的趋同性

宁夏农村正式金融的供给不仅在量上存在着明显的缺口,而且在质上也存在着严重的趋同性。这导致了宁夏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同时也增加了同一地区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从而形成了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主要表现在:一是金融机构在空间上配置十分均衡,几乎每个县域内都设置了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它们的设立几乎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达程度无关,这严重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金融产品在横向服务上基本同质,宁夏农村正式金融机构的主营业务均是存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两类,金融产品的同质性较强,无法满足宁夏弱质农业的多元化需要。从金融需求角度来看,宁夏农户和农村企业的金融需求具有鲜明的层次性特征。然而,不同的需求应该由不同的金融组织和不同形式的金融供给来满足。如贫困农户,其生产和生活资金均较短缺,其作为金融机构放款的承贷主体时是不健全的,贷款风险较大,虽然其对贷款也产生需求,但是被排斥在正式金融组织的贷款供给范围之外,只能以较为特殊的方式满足资金需求,如政策性金融的优惠贷款资金、民间渠道的小额贷款、政府财政性扶贫资金,都是贫困农户满足资金需求的重要方式;市场型农户由于从事专业化技能型生产,对于贷款资金的需求大于一般农户,但其缺乏有效的承贷机制,缺乏商业贷款供给所要求的抵押担保品,因而难以从银行申请到贷款。目前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主要开展的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业务单一,大多饱受不良贷款之苦,金融效率低下。这种农户、企业需求的多层次性与农村金融供给的趋同性形成了矛盾。

非正式金融的兴盛

非正式金融制度是相对于官方正式金融制度而言的,民间借贷属于非正式金融制度。西北地区农户面临着正式金融制度的缺口和金融产品单一的问题,其对正式金融制度的多样化需求处于一种被压抑的状态,也就是说这些潜在的需求因种种原因未能得到满足。而在现实中这种需求又确实存在,无奈之下,只好转而寻求非正式金融制度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非正式金融制度就自发成长、壮大起来,并对西北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它的兴起对宁夏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也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据调查统计,仅2010年宁夏中宁县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比例已经高达65%,农村民间的高利贷借贷金额,就约占了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金额的14.55%,约占农村资金需求总量的45.76%。从经济学上来说,游离于官方监管之外的民间借贷,实质上是一种处于国家货币政策宏观调控和规范金融市场之外,由民间自发推出的,进行中、短期投资或投机的个人金融行为。作为一种借贷资本形式,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有其客观性和必然性。

诚然,非正式金融的发展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部分资金需求,但同时也要注意到非正式金融的发展给农村金融的安全带了不小的隐患,如:高利率与资金流向的失调、组织不规范性与运营中的高风险、活动的隐蔽性与政府监管的困难等。

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安排

就目前而言,宁夏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无非两条路径:一是对现有的正式农村金融组织进行功能性的调整;二是赋予非正式的农村金融组织进行平等的竞争。但无论选择哪一种变迁的路径,都必须兼顾改革的成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

(一)正式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应该回归和强化

正式农村金融机构在成立之初,其宗旨是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的转轨,这些机构的功能也在悄悄的发生着变化,由最初的“输血”功能演变为后来的“抽血”功能,给农村特别是宁夏农村发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鉴于此,为了促进宁夏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效解决宁夏“三农”问题,不仅必须使正式农村金融组织回归到服务农村的功能上来,而且还要对这一功能进行强化。改变其主营存贷款的单一功能,使它们的功能逐渐扩展到现代金融领域,比如,结算、同业往来、信息咨询以及信用卡服务等。让正式农村金融组织具有现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的特点,以便满足农村经济的多样化需求。

(二) 赋予非正式金融组织合法的地位

正式农村金融组织的功能回归和强化,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只是对其功能扭曲的一种纠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变迁。根据制度经济学原理,制度变迁能否实现,取决于选择的路径是否改变了既有的制度结构,是否开拓了制度选择的集合以及制度的空间。因为一种创新的制度安排,只能从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集合中挑选出来。制度选择的集合越大,制度变迁成功的可能性越大。宁夏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如果只在现有的农村金融框架和利益结构中进行选择,那最多是做些“技术性的改进”而已。

金融制度结构反映了金融资源的各种配置关系,金融制度运行本身并不仅仅依赖于某些有形的经济部门(如银行等),而且还依赖于很多经济部门(包括家庭、企业等)之间的市场联系与资金交易关系的确立。因此,宁夏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主要内容是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关系。显然,这意味着我们在选择宁夏农村金融制度变迁路径时,就要在现存制度框架之外去寻找答案,即赋予非正式金融组织合法的地位。从理论上讲,宁夏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需要多种金融产权形式的并存。因为,制度变迁的本身就是不同的产权之间进行竞争与重新界定产权边界的过程。在只有一种金融产权(正式农村金融产权)的情况下,不管人们作何努力,都不会出现令人满意的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结果。在此情况下,宁夏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最多是在现存的制度结构和利益框架内进行一些修补,而不会从根本上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变迁。允许和鼓励非正式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是宁夏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要害之处。因为作为一种制度选择的一个增量,它具有完整的、明晰的和可交易的产权。而且它还是“轻装”上阵,没有太多的历史“包袱”,制度创新的余地大。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金融制度的实质是金融运行的规则,金融运行的规则又内生于金融产权交易,金融产权交易本身又是不同金融产权主体之间“私人利益”的冲突过程。

因此,发展非正式金融组织并鼓励其产权交易对于确立宁夏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在完善的正式农村金融制度迟迟不能够建立的时候,非正式农村金融制度的确立能够有效地弥补正式金融制度所留下的空白点。其次,当非正式农村金融组织以合法化的身份进入到农村金融领域参与竞争时,对正式金融的功能回归和强化有着促进作用。最后,非正式农村金融制度的合法化,能把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控制之下的农村金融供求的强制性均衡转变为在市场机制调节下的自发均衡,从而降低农村金融交易的成本和费用,提高西北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参考文献:

1.张玮,曾国平,何勋鲲.农村金融服务促进统筹城乡收入区域差异研究.商业研究,2010(1)

2.胡元聪,杨秀清.农村金融正外部性的经济法激励-基于完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的视角.农业经济问题,2010(10)

3.肖燕飞,刘寒波,吴金光.农村金融发展对收入分配的机制分析与实证研究.财经理论与实践,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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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发展;农民贷款

[正文]: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贷款难的原因以及化解贷款难的政策建议。

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总的看,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突出表现为农村金融的结构和运作机制存在严重的缺陷,机构网点少,产品和服务单一等。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作出规划,提出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从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目前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

1、了解农民对资金的需求。农户与城镇居民不同,城镇家庭只是一个消费单位,不从事生产活动,而农户即是消费单位,又是生产单位。因为从事生产,就有资金的流入流出,播种季节需要投入资金,收获季节有资金的流入,而资金的流入流出时间并不统一,如果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借不到钱,生产就会停顿。

2、农村金融机构单一,金融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农户需要。目前,农村金融机构除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外,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即存又贷的金融机构,但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以来也存在呆坏帐过多,包袱过重,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同时,农村信贷的小规模、长周期、信息失真、抵押品不足等特点势必造成较高的交易成本和信贷风险,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贷款的积极性,造成了农户等中小经济体的金融需求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满足。

3、农民缺少抵押物,农村抵押担保体系不健全。农民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物――农民最具有价值的土地、房屋和宅基地,均不能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农村房产不能办理符合贷款担保抵押条件的《产权证》,农村土地、荒山、塘堰等承包经营权很难实现交易,加之信用担保体系还没有覆盖到农村市场,在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抵押担保机制的条件下,必然导致农村贷款风险增加。

4、政府的扶持政策还不匹配。农业是弱质产业,受自然灾害和市场影响,风险较大。农民是弱势群体,其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差。但目前农业保险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严重落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三农”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各级政府也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农户损失得不到补偿,导致农民贷款没有任何政策性和商业性风险补偿渠道。各种直补等财政扶持力度较弱,农民贷款风险依然较大,增大了农民在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难度。

二、农民贷款难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是农业生产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缺乏吸引力。目前,农村资金的需求主要集中在扩大生产规模,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以及部分规模生产农户改进生产品种和工艺,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但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特点,这种资金需求收益能力不确定,潜在风险很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缺乏吸引力。

二是农村中小企业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信贷标准。目前,农村企业信贷需求满足呈现两极分化的不平衡状态。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资金自我满足程度高,却往往成为金融机构竞相争取的客户资源;处于创业期的农村中小企业,因其规模小、发展前景不确定,还款来源不稳定,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多方面的原因,很难得到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三是各类新形式的贷款需求还不能成为信贷投放渠道。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消费信贷需求出现了快速增长,但消费需求的非生产性和增值性特点,在现有农村金融体制下,短期看还无法形成有效需求。作为农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由于其较强的流动性,无论是工作地还是在居住地,都不能被金融机构认可而成为其信贷对象。

四是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支农能力弱。农村信用社是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一直是农村信贷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但是由于长期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以及其他历史原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积累了沉重的历史包袱,严重削弱了其支农实力,支农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化解农民贷款难问题的政策建议

要解决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问题,关键是通过财政、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为农民提供多形式、多种类的金融产品,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资金支持。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从国际经验看,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平均利润率,不可能依靠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模式来实现,必须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提升生产单位层次和规模。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推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龙头化企业等规模化生产方式,形成经济聚合作用,一方面降低金融资金的交易成本,消除农民信贷畏难情绪;另一方面,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

2.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力度,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当前,我国农村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关键和瓶颈阶段,突破这个阶段必须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升级的资金投入具有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投资周期长、收益低,虽然长期看有利于农村金融的整体发展,但现实中这些贷款需求却无法满足商业金融的信贷标准。这一领域要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投资、政策性金融信贷和商业金融的合作形式来实现。

3.加强农村经济保障体制建设。针对农业的弱质产业特点,要通过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再保险,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实施保护价收购等多种手段,切实降低农业生产风险;通过推广农村合作医疗,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降低农民生活风险。降低农村生产生活的不确定性,在诱发农村经济主体的生产、生活的金融需求的同时,也可以有效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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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发展 财政补偿 重点领域 财政支出 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基本上涵盖了四类: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农业银行,而它们总体发展的现状是经营状况不佳、盈利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强以及不良贷款占比太高等,而且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不够健全。农村金融中介功能也比较微弱。以上的种种情况亟待解决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财政补偿政策是保障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必须深入探讨金融支农等的根源和绩效情况,在吸纳财政补偿的优秀经验以及尊重国情的情况下,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补偿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也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一、重点财政补偿领域的选择

农业是弱质产业,虽然经过多年的建设以及技术的进步,在多方面也获得了不少的成就,然而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仍然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和控制,良好的财政政策的支持,可以有效地弥补农业自身的脆弱性,增强农民收入的稳定性。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是将基本的畜牧品、油料燃物以及棉花等供需的调剂能力较大的农产品融入到一般性的补偿范围内,除此之外,要适当的地赋予此类的农村金融业务以补偿。其次,要针对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等在农村信贷资金补助以及贴息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先支持,在分析他们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的情况下,借助于先建后补以及奖励优先等手段引导农村农机具、农产品种子等的服务性公司,以便能够帮助农民更好地开展农耕等农业活动,在更大程度上帮助农民科学地种养。再者,要逐渐尝试着将小麦以及水稻等主要粮食为生产单位的金融业务归纳到重要的资助对象,还有一些重要的预算和补贴要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给予,在实践中不断地补足相关补偿条款内容。需要注意的是,选择重点的财政补偿领域,并不是说明其他方面的不重要,而是在抓住主要矛盾的前提下解决所有矛盾,真正地发挥出财政补偿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完善财政支出政策

依据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地完善财政支出政策,不仅可以有效地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经营不良的现状,而且促进财政政策朝着更加符合社会发展动态的方向发展。详细一点来讲,政府可以尝试借助设立支持农村金融建设的专项基金的方式,运用补贴、贴息等的财政政策工具以及手段,全方位地为农村金融经营现状的改善提供进步的活力。与此同时,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民的还款压力,拉动农村金融的有效需求,可以尝试对农户实行小额信贷实行利息补贴的政策,尽可能地在更大程度上帮助农民的经营和生产需要,促进农村金融的有序发展,与此同时也有效地剔除了经营不良等农村金融现象。还有,要想使得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强大作用得以更大平台上的发挥,还要根据现实情况将部分财政支农资金以风险补偿和利息补偿的手段,用于补偿农村金融机构在经营不佳阶段所造成的损失,补贴他们现实的经营需求和完善,不断地强化农村金融机构的力量。总而言之,各政府部门要结合当地发展的实际进行财政支出政策的不断改革与完善,才能更好地凸显出国家的财政政策的重要性。

三、对涉农金融业务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最新的历史形势下,相对来讲当前其他行业的税负明显低于金融业,要想切实促使财政补偿真正地为农村金融的发展而服务,适当的对涉农金融业务进行税收政策的优惠,不失为一个良方。具体来说,对涉农金融业务可以尝试着免征营业税,这样不仅在体现了支农政策的基础上促使涉农贷款业务本身获得财政贴息,而且对于总体的税收收入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对于农村新型的经济行为,更是要在一定的程度上赋予多的鼓励和支持,尤其是一些资产虽然是固定资产具有不变的特征,但是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的资产,要赋予其能享受诸如投资抵免税等的优惠政策。同时,坏账处理的情况是随时存在的,要正面面对这样的问题,尤其是针对逾期应收未收的利息,若他日能够重新收回的话,就可以尝试在基于实际收回利息的前提下征收营业税。从理论上来说,不宜对金融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可以通过另外一种方式,比如可以通过设置优惠税率等政策引导相应的金融机构把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涉农领域,以便冲销农贷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贷款提供损失拨备。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对涉农金融业务进行税收优惠,并不是说明只要涉农业务就可以享受,这需要有关部门通过实地考察和相关资料数据的总结与展望,才能做出慎重的决定。

四、结束语

合理的财政政策补偿能够改善农村金融的融资环境,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地解决农村金融抑制的问题,发挥农村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为农村金融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不可替代的扎实基础。因此,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不断地总结实践经验和借鉴精华,探索更多地利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财政补偿政策的良好途径和方式,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步伐,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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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减负;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30.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6)11-0161-03

[作者简介] 徐永祥,《老区建设》杂志社副主编、副编审,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区域经济、扶贫开发。(江西 南昌 330077)

在过去的两年中,为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减轻农民负担,中央与地方财政都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措施在于减免农业税。据统计,因农业税的减免,仅2005年就减少了农民负担 220亿元,人均28元人民币;另外一个重要措施是对农民种粮每亩平均补贴10元人民币。这些措施都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而与财政百亿级的增加投入相比,农村资金正以千亿级的速度通过金融机构向城市、向沿海地区输出。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每年1.2万多亿的邮政储蓄存款的1/3是从县以下的农村来的,而农村信用社则是通过多存少贷的方式,从农村抽出资金。2005年11月,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余额3.2万亿,存贷差高达上万亿,农村每年的资金流出应该至少在3000亿以上。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末,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达506.5亿元,比年初增加83.8亿元,净增额居江西省各金融机构首位;各项贷款余额353.6亿元,比年初增加72.2亿元,同比多增8.3亿元。而存贷款差却存在152.9亿元的缺口,加上邮政储汇局等金融存款“抽水机”作用,农村资金流失了农村存款的60%以上。据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国农村农民的全部纯收入也仅为2.2万亿元,农村、农业资金缺血可见一斑。

一、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

从1993年起的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方向,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基于这一改革取向,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不约而同地大量撤并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同时逐步向城市收缩并上收贷款权限。作为长期以来农村地区最重要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在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后,非但没能填补网点与业务上的空白,相反也紧随其后收缩农村金融市场。更为重要的是,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利润最大化和资源配置有效性原则的约束下都不愿将资金投入期限长、见效慢、风险高的农业项目,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投入的逐年减弱。据调查,1995-2004年各家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余额占全国贷款余额的比例由11.27%下降到3.1%。农村信用社则由于资金实力和服务水平所限,以及不良资产等问题,难以满足农村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呈现出愈来愈大之势,“贷款难”的问题目前在农村极为普遍,银行、信用社能提供的贷款只占农村贷款客观需求量的30%以下。为此,有70%以上的农户是依靠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需求的,有的乡镇企业因向金融部门借贷无门,也转向社会集资和民间借贷。

二、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不足,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资本的不足将导致农村经济的发展陷入不良循环的境况。因此,农村地区后续经济实力不强,将使农业的产业态势逐渐弱化。更严重的是,农业和乡镇企业作为消化农村劳动力以及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产业和部门,一旦失去发展的源泉,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难度将大大增强,不但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而且危及社会的长治久安。长期以来,金融资源不断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导致金融空洞化。金融资源的匮乏必然影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影响农村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产增收的难度将加大。

具体表现在:

1.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县以下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快速萎缩。农村资金向城市逆向流动,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等多个渠道,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这一渠道。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而民间金融长期被排斥在体制之外,现行农村金融具有明显的金融抑制特征。长期以来,民间金融作为非正式金融,不能见光,只能在“地下”活动。

2.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定位不明确。目前,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服务体系单一,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的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和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质不够明晰,支农服务水平不高,对重点农户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支持不到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业务范围相对较窄,机构设置较单一,难以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的机制不健全。金融监管部门对防范和打击高利贷、地下钱庄比较重视,但对如何组织和引导民间借贷为“三农”服务重视不够。农村金融机构撤并继续延伸,一些偏远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出现了“真空”,问题十分突出。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服务于城市工业化的制度安排,没有充分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思路。

3.竞争性的金融制度安排扭曲了农村金融的本来面目,无法解决困扰农村金融市场的四大问题。将民间金融排斥在外的竞争性金融体系,无法克服农村金融市场固有的四大难题,结果很可能是将灰色金融推向黑色金融。这四大难题分别是:

(1)信息不对称问题。调查表明,由于缺乏有效的财务报表和数据资料作为参考,农村放款人通常需要与农户进行较长时间交往才能采集足够的信息,用于判断是否提供信贷。由于贷款规模微小,正规金融机构极度缺乏有关农村客户特点及活动的私人信息,无法承担信息采集的时间和成本。

(2)抵押物的问题。银行不愿接受农村客户提供的抵押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小企业厂房设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而且双方在估价上差距甚大,这些物品在正规金融看来价值不大。即使银行接受了这些抵押品,也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抵押品拍卖市场去处理。

(3)特质性风险与成本问题。正规金融机构很难了解与应对农村生产活动中面临的各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市场风险,相对于较小的贷款本金而言,他们的信贷成本太高,高到难以用利率提高后的风险溢价去弥补(因为受到监管机构规定利率上限的限制)。

(4)非生产性借贷问题。农村借贷尤其是小额的农户借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满足日常生活之需,这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生产性用途是相悖的。而竞争性金融体系将民间金融排斥在体制之外,无法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固有特性,间接助长了“潜行于地下”的农村灰色金融(合理不合法,对社会有益)的发展,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尤其当民间金融与地下经济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紧密结合时,情况尤其危险,随时都可能向黑色金融(不合理也不合法,对社会有害)转化。不仅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受到干扰,更深层次地说,是对整个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的严峻挑战。

1994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经过这些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形成了合作金融、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并存的格局,但现实中存在着相当的不稳定性。第一,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足,缺乏“组织基础”。我国的“三农”主要在县以下地区,但金融改革的特点是“重城市、轻农村”,不仅工、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销一些农村基层网点,并且农业银行也撤销了大批营业所,就是农村信用社本身,在与农业银行脱钩后也处于“摇摆不定”的改革之中,“合作制”改革并未到位。第二,“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规模较小,经营风险大,不良资产占比过高。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近4万个,人均资产只有200多万元,不到我国商业银行的一半,但人均年度费用较高。即使按资产年收益率2%(全国金融机构1999年度资产收益率仅为1%)计算,还是全行业亏损。第三,金融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制度实施以及事实上存在的“农村金融歧视”,农村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缺乏,使金融创新产品供给匮乏,农民享受不到现代金融的便利。2003年启动的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同时,中央政府把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政府,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省市均毫无例外地选择了成立省级联社(银行类机构)的体制。实际上从下而上的股权性控制异化成为了从上对下的行政性控制,县级联社失去应有的对省级联社机构的建立在权益基础上的控制权,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成为“地方准国有企业”。但是,地方作用的加强和对农村信用社支配影响力的扩大后,可能在农村信用社与政府之间形成一种刚性依赖,农村信用社(非国有产权)依靠国家信用生存,享受政府的隐性担保并不断获得廉价的再贷款支持,使得国有金融产权边界以看不见方式在农村领域进一步扩张。不但可能将我国长期存在的中央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隐性担保转移成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隐性担保,农村信用社产生了对经营失败后可依赖省级政府解救的预期,进而增大了道德风险,而且削弱了农村信用社通过明晰产权所建立起来的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控制农村信用社、控制金融资源提供了机遇。尽管改革设计者的本意不在强化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干预,但是现有改革方案执行的结果却存在强化政府干预和控制的可能。农村信用社依然受到政府或银行监管当局过多的干预,社员(股东)大会的权利被削弱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被剥夺,失去了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

三、对加强构建农村新型金融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在“十一五”期间,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进一步延续了2004年“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三农”问题的解决被各级政府摆到了优先位置,作为服务“三农”的农村信用社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成为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1.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是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责无旁贷。国务院《2005年重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这一意见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既是新的发展机遇,也使其面临着严重的挑战。“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意味着国家考虑了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后农村合作金融将留下真空,强调伴随新的农民互助组织的兴起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政策调整,以适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村合作制金融组织的制度支持。这标志着国家在探索发展合作制金融上不再单独依靠农村信用社进行,而是要采取重新引导农民的措施来发展合作金融。

2.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因地制宜,分类进行。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按股份制原则将其改造为标准的商业银行,并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农村信用社应按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革,恢复其作为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本来面目。在恢复合作制的改革中,最关键的是产权制度改革要彻底。在兼顾中国国情,考虑地方具体情况的同时,合作制改革必须坚持标准的合作制原则,即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区化服务。要按“农民入股,由入股社员管理,主要为入股农民服务”的要求,体现合作制的特性,信用社所有权归广大入股农民,“三会”切实发挥自身作用,从组织制度上保障农民获得对信用社的实际控制能力,以此为契机建立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科学民主的产权制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更大的支持;在税收上应得到比商业银行更优惠的待遇;在利率的确定方面应有相对于商业银行更大的浮动空间;积极支持并协助其建立现代化支付结算系统。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人民银行可以采取一次性补助到位的办法,既能使其轻装上阵,又能防止其将自身的经营损失继续转移到政府头上。

3.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是基础。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支持农民增加收入。一是“多予”,就是要积极扩大“三农”贷款的总量。农村信用社要努力扩大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千方百计增加对“三农”的投入,确保每年新增“三农”贷款的比例不低于70%,不断扩大贷款的覆盖面,充分满足农民合理的资金需求,力争每一个农户做到“耕者有其钱”。二是“少取”,就是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减负就是增收。对用于“三农”的贷款,特别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适当控制利率浮动的幅度,尽可能给农民以利率优惠,千方百计减轻农民利率负担,做到让利于农,反哺于农。三是“放活”,就是要灵活放贷,方便农民贷款。要灵活确定“三农”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尽量满足农村不同层次客户的贷款需求;要采取灵活的信贷经营方式,方便农民贷款;要加强“三农”贷款的风险控制,确保“三农”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促进“三农”贷款走上良性循环轨道。农村信用社通过改革,真正办成由社员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更好地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在做好小规模农业贷款的零售业务同时,有效满足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大额资金需求,成为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农业发展银行要改变目前只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的单一格局,完善服务功能,扩大支农领域,如农业园区建设贷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等,体现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农业银行要改变目前现状,贴近于农村和农民,继续发挥支持农业的传统优势,在做好扶贫贷款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龙头企业十基地十农户”等农业生产经济体的投入力度,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

参考文献:

[1]林宝清.农村产业化过程中的金融支持[J].农业经济导刊,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