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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的区别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5:4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的区别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的区别

篇(1)

第一,是否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一个企业、公司,它的范围再大,产值再高,但它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微观经济范畴。而县、乡的经济,它的范围再小,产值再低,由于它不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因而属宏观经济范畴。在旧的体制下国家直接经营企业,国家统负盈亏,企业实际上是国家政府部门的附属物,而全国实际上也是一个大企业,也就很难区分宏观与微观经济。第二,是否是经济总体。一般说宏观经济表现为一定范围内的经济总体,而微观经济则表现为一定的经济个体或经济系统要素。据此,不难得出结论,宏观经济就是指一定范围的经济总体及其总体运行。其外延包括整个国民经济总体、地区、城市、部门、县、乡镇总体等。微观经济则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及其活动,其外延包括企业、公司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本经济单位。因此,单从管理主体方面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凡是国家政府机构发挥其应有的经济职能所进行的管理则是宏观经济管理。这一点也是划分宏观、微观经济管理的显著标志之一。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宏观经济管理就是国家各级政府部门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大体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并取得较好的宏观经济效益,对一定范围内的经济总体及其运行所进行的规划、调节、监督和服务等过程。在这里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是宏观管理的主体,一定范围内的经济总体及其运行是它的客体,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是目的。规划、调节、监督、服务则是它应发挥的主要经济职能。

二、理解、掌握宏观经济管理的本质特征

综观我党到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都包含了两个基本方面:即一是要坚持搞活企业,搞活微观经济;二是要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这两个基本方面是相互统一、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的。忽视任何一个方面,国民经济就不能协调稳定地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就不能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之所以区别于其他管理体系,这是由它的自身特点所决定的。首先与微观经济管理相比,它的特点主要是:(1)管理主体的行政性;(2)管理客体的总体性;(3)管理方式的间接性;(4)所需信息的综合性;(5)管理目标的全局性。其次,社会主义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与资本主义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也有本质不同,主要表现在:(1)指导思想不同;(2)管理主体与客体不同;(3)管理内容不同;(4)管理方式不同;(5)管理目的不同。总之,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宏观经济体系不同于过去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系,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而且在指导思想、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从指导思想上说,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是建立在社会主义产品经济基础上的,而宏观调控体系则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力求做到计划与市场即价值规律调节的统一。从管理的内容上看宏观调控体系则以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为前提,而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则混淆一起,统包统揽。宏观调控体系的着眼点主要放在国家政府部门以对整个宏观经济的长远和全局发展进行规划、调节监督和服务上。从管理方法上看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主要运用间接管理的方式,运用指导性计划和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的方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行间接的调节和引导,而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则运用直接管理,指令性计划、行政手段为主的方法进行直接的全面的控制。

三、完善探索实现经济管理结构规律

篇(2)

[关键词]财政政策 协调配合 思考

一、引言

随着金融危机以及世界经济增长的不断减速以及影响,使得我国的经济运行困难越发的凸显,为了能够切实的去解决好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的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应当将财政政策同货币政策进行适当的调配,将稳健的财政政策转化成为积极地财政政策,相信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将从紧的货币政策调节成为宽松并且适度的货币政策。

二、问题的提出

学者关于研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必要性这方面,已经形成共识。国家宏观调控的两大重要政策工具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二者虽然有区别,但是也必须协调配合。能够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能够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目标,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我国在开放条件下的经济利益,必须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关系。为了使政策搭配发挥其最大的合力,我认为在宏观调控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经济运行的外部环境

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随着深入的改革开放,发生了深刻变化,从而对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要符合国际条约和惯例,则要结合国内和国际的形势来考虑。要能更好地发挥两政策配合的合力,则要及时调整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才能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与全球化的发展规律,及时对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预测和分析。

2.微观经济基础

不论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是市场机制。市场机制和微观经济主体的反应决定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有效配合作用的发挥及效果的大小,而且要求其能够做出理性的选择通过市场和政府政策的变化。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提供市场依托,则可以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完善债券管理体制,才能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3.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工具的组合

各个市场主体调整自己的行为可以根据央行的这个信号。如果一组政策力度不够,想使得市场主体的投资行为变得越来越理性一些,还可再出一个信号或者说连续出一系列信号来让企业调整。国家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工具,来调整经济结构,使得能够提高居民收入,促进企业的投资和消费,实现经济平稳的发展,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税收、国债、财政补贴,财政支出、出口退税、利率、汇率、信贷、窗口指导、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等。所以宏观调控频繁采用的手段就是适时、适度地灵活多次地利用财政政策工具及货币政策工具的组合进行调控。

4.应当同其他的经济政策相互配合

经济的运行内外的环境一直在发生着变化,在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它的问题产生的因素也趋于复杂化,自然其解决的方式也就渐渐地趋于多元化了。这样也就对政策有了新的要求,就是希望政策能够同其他政策相互组合起来,从而来体现一种政府的合作的精神。通过这样的一种政策合力的方式来实现宏观调控最终达到预想的效果。

在这样的开放型经济的大前提之下,进出口的资金流动已然成为了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的重要点,更使得宏观经济的运行更为复杂化。虽然这个时期的国际金融危机形势紧迫,然而对实体经济的冲击仍旧在持续地加深着,因此,只需要我们灵活的去运用宏观调控的手段,选择一个能够同其他政策相互配合的政策,从而实现一种政策的合力,那么相信我们的经济必定是能够呈稳步增长趋势的。

三、对于目前我国的财政货币政策具体配合的相关建议

从总体上来分析近些年来我国的财政、货币政策由于协调配合良好,因为获得了多方的发展,尤其是在两大政策结合的阶段都实施了一些比较有新意的安排,可以说这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稳步发展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又因为受到多方的影响,使其配合之间仍旧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下文就给予些许建议:

1.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在稳定总需求中的作用

应当进行适当的调低货币的供应增长量的预期值,时刻去优化信贷结构,合理地去将政策工具组合。应当考虑到让汇率的政策发挥到更大的作用,并且应当将汇率进行一个适度的调整,要逐步地将人民币升值压力降到最低,并且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国际资金流动的一个监管力度,要严格地把国外的短期投资流入控制好,以此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2.应当努力去完善财政政策

应当将财政政策的稳健取向同货币政策的从紧取向进行结合,从而减少赤字以及一般性的建设支出。要狠抓财政收入大幅增加的有力时机,从而来推进财税体征的进一步改革,不断去优化财政支出的结构,要不断地加强公共财政的制度性的建设,从而缩小各个抵触的基本的公共服务的差距,并且应当大力的去支持节能减排,加大现行转移的制服力度。加快去研究并且应当建立起资源环境税体系。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当今这样一个比较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之下,特别是在政策的选择上面,更需要将各类的政策工具搭配着进行使用。应当去加强对结构调整以及社会发展事业的支持度,以此来减轻各级财政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篇(3)

摘要:从经济法产生﹑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经济法与几个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的重要作用出发,拟探讨经济法的独立法律地位。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法的地位;法律部门

在我国,“经济法”这一概念的出现和使用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经济法在我国发展的这二十多年中,其是否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一基本理论问题,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问题,笔者通过对以下几个方面的论述,以期阐明经济法的独立法律地位。

一、从经济法的产生看经济法的独立法律地位

经济法一词最早出现在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1775年撰写的《自然法典》中。现代意义的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美国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过度的自由竞争引起生产和资本的不断集中,垄断市场的倾向日渐显著,产生了各种市场弊端,资本主义的矛盾空前激化,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开始改变经济政策,加强对自由市场的干预,国家对自由市场干预的法——经济法应运而生。

从上面经济法的产生过程,可见经济法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虽然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有其天然优势,但是市场又存在着盲目性和滞后性,易导致不正当竞争及垄断行为产生等弊端,为保障社会化大生产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同时发挥市场及国家必要干预两方面的共同作用,而经济法既在微观领域对经济进行规制,又在宏观方面对经济进行整体调控的特性,恰好满足了这种社会需要,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替代的。

二、从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看经济法的独立法律地位

法律部门,一般而言是指调整因其本身性质而要求有同类调整方法的那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法学理论界,对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是“一元说”,是仅以法律调整对象的不同作为划分标准。因为这种划分标准过于单一,无法对纷繁复杂的法律体系做出较为科学的划分,这种学说已为学界所抛弃;一种是“二元说”又称“主辅标准说”,这种划分方法由前苏联法学家提出,至今仍被许多学者所接受。“二元说”以调整对象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其中,调整对象标准是调整同一性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一个法律部门,而调整方法主要指权利义务模式及法律责任的确定方法。

(一)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点决定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社会公共性,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不是一般的经济管理关系,而是具有社会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具体而言有两大类:

1、微观经济管理关系。微观经济管理关系是具有社会公共性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在建立和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中形成的管理关系。它主要发生在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与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社会经济团体与市场经营者之间,包括在税收征管、金融证券监管、贸易管制、价格监督、技术监督、企业登记管理、交易秩序管理等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建立和维护自由、平等的市场竞争秩序,就必须由国家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干预,而且也只能由国家进行管理和干预。为此,我国已相继出台了一大批此类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

2、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是具有社会公共性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及其法定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实施对国民经济与宏观管理调控,而发生在宏观经济领域里的经济管理关系,主要包括在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制定、实施,国家经济预算及其主导之投资,税收、金融、物价调节,土地利用和规划,标准化管理等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实行宏观经济法律调控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普遍趋势。当自由竞争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国家对宏观经济的干预甚至到了大规模的程度。在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中必须要建立、建全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以推动社会进步。

因此,我们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管理关系,是其特有的,也是其他法律部门的调整范围无法涵盖的。

(二)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方法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的独特性是许多学者予以否定的,因为我们在大量的经济法的法律法规中看到的调整方法(即权利义务模式及法律责任)主要是采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大责任方式综合适用,是对这三种责任方式的综合化和系统化,但是法律责任方式的种类是有限的,它们已经被业已存在的法律部门所采用,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现象,也只能采用这些种类有限的责任方式,而且这种三大责任方式综合适用的调整方式又恰恰在一个方面说明了经济法调整方式的独特性。

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制的发展,也有一些新型的调整手段被“挖掘”出来,适用于经济法领域,诸如程序的、褒奖的、社会性的,等等。我国学者对此研究得较多的是奖励手段(也有将其称为褒奖手段)。另有一种新型的法律调整手段,有著作将其称之为“专业暨社会性调整手段”,包括专业调控及专业约束和制裁。勿庸置疑,传统调整手段和这些新型调整手段,构成了经济法这种公私法融合之新型法律部门的独特的调整方法。

三、从经济法与几个法律部门的关系看经济法的独立法律地位

有些学者认为经济法不能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因为他们或认为经济法仅为民商法的补充,或认为经济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完全可以由行政法代替。所以,为了阐明经济法的独立法律地位,我们就必须对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关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相同点在于,主体中均包括企业、法人、公民等;二者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并且都涉及对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的调整。

它们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调整范围不同。民商法主要调整平等、等价的产权关系和流转关系,着眼于微观的交易安全,重在保障个别主体的财产及人身权益;而经济法主要调整公共性经济关系,着眼于宏观的秩序和利益,一般不涉及个人的人格、财产和交易关系。

2、调整方法不同。民商法对于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采取了民事制裁的方式;而经济法正如以上所述,采取了综合性的责任方式。

3、根本作用不同。民商法的根本作用是保证各种合法主体能够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参与经济关系及从事其他活动,保证其合法意志能实现;而经济法的根本作用是为了保证社会有一个正常、自由的竞争环境,从而使社会经济能够协调、稳定的发展。

4、性质不同。因为民商法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关系,所以民商法是典型的私法;而经济法是“以公法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在于,两个部门法的调整方法都存在行政责任方式,而且二者也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管理关系。但二者的区别也是相当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调整范围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关于国家行政组织及其行为,以及对行政组织及其行为进行监督的社会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虽然二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但调整经济关系的角度和深度不一样。行政法调整微观经济关系,是对个别、具体、特殊的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法则调整宏观经济关系,主要包括税收关系、金融关系、计划关系、财政关系等,是国家从长远利益、整体利益考虑对经济所作的调整,具有一般性、抽象性和普遍性。

1、调整方法不同。行政法以大量的行政责任方式为主;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如上所述。

2、原则不同。行政法的原则是依法行政、廉洁高效;而经济法以维护公平竞争、平衡协调及责权利效相统一为宗旨。

3、目的不同。行政法是国家本位法;在经济法中,国家干预经济活动是为了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在现有基础上更快地发展,所以经济法是社会法,为了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而产生。

4、国家权利大小不同。行政机关管理的是具有特殊性的社会关系,使行政活动成为一种纯粹的社会活动和组织活动,因而行政机关在进行活动时往往无具体明确的法律可依,在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中,行政机关就享有较高的自;而在经济立法中,法律法规的最根本依据是客观经济规律,经济法是对客观的、固有的、稳定的经济规律的一种反应,因此国家在颁布经济法和执行经济法时的自较小。

四、从经济法的重要作用看经济法的独立法律地位

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应运而生的,不是任何法学学者的臆造,它在促进、稳定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是其他任何部门法都不可替代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国有经济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确立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主导地位。国务院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有关法规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集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经济法规对扶持城乡个体经济和保障私营企业的合法利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另外,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改善了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推动了“三资企业”的迅速发展。

(二)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建立有中国特色、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经济法对于反映经济规律要求的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及相关措施做出明确规定,使其制度化、规范化,这样便能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经济法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把各项经济活动都纳入法制轨道,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各自的作用,充分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益,从而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社会是发展的,经济是发展的,法律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不能在更复杂的社会关系需要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时,还固守着几个古老的部门法,否定新的部门法的重要作用。因此,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经济法的独立法律地位已不容置疑。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区域金融调控;主体;目标;模式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号:11MR61)资助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11月29日

作为中观尺度的区域金融发展是要受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所定经济政策影响的,因此区域金融调控自然也要受到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的决定。作为不同的市场经济主体,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调控上的立场目标和内容自然也会有些区别,因此区域金融调控必须首先划分调控的主体,研究不同调控主体的利益诉求、目的、调控方式和调控手段等。

一、区域金融调控的主体和目标

根据区域宏观调控的动力来源不同,区域宏观调控的主体可以分为区域宏观调控的国家主体和区域宏观调控的地方主体两类,相应的不同主体的目标自然也有所区别。

(一)区域金融调控的国家主体及其目标。虽然区域金融是中观尺度的金融活动,但是由于金融资本的高流动性及其经济影响的高风险性,区域金融必须考虑区域与区域、区域与国家金融活动的宏观关系问题。因此,在区域金融调控中必须包括区域内部之外的金融调控问题,即区域与国家金融的关系问题和区域之间的金融协调与发展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处理,单纯依靠中观的视域下的地方政府是无法完成的,因此区域金融调控中,国家是一个重要的调控主体。站在国家的角度,国家的金融调控也必然应该包括区域金融调控。

国家的金融调控中涉及到区域金融问题的调控目标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1、保持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国家金融调控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发挥金融与经济的互动效应,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运行。然而,任何国家的整体经济状况都是由各个区域的经济状况决定的,各个区域的经济健康运行是一个国家经济健康平稳运行的重要条件,因此运用区域金融调控的首要目标应该为一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服务,即保持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

2、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当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区域经济的不均衡将成为一国经济继续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各个国家都努力追求的一个宏观经济目标。然而,区域间的协调发展离不开金融活动的支持,但是金融资本的逐利性使得金融活动自身反而有着加大区域经济差距的倾向,因此要克服这一缺点,只有加强金融调控,发挥金融活动的积极作用,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一结果的实现必须依靠区域之上的国家通过调控才能实现,因此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应该是国家进行区域金融调控的重要目标。

3、保持区域金融调控体系的健康运行,理顺金融调控传导机制。区域金融调控是国家金融宏观调控在区域经济调控中的具体化,是中央金融调控政策传导渠道的重要枢纽。由于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中央宏观金融调控在行使调节职能时就需要由区域金融调控体系作为中央金融调控的具体执行者,并将政策执行情况及效果及时准确地进行反馈,以便中央金融调控及时进行调整。因此,以国家为主体的金融调控应该注意建设和完善区域金融调控,以使得整个金融调控体系能够健康运行,调控措施能够有效发挥功效。

(二)区域金融调控的地方主体及其目标。虽然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这一点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具体到某一个区域的地方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就有了与中央政府不完全一致的利益诉求。在区域金融的发展上,中央政府更侧重整体金融活动的总体效益最大化的追求,这种总体效益最大化优势是建立在对某些区域利益损害的基础之上的。而地方政府虽然要执行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负有遵从国家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责任,但它们更侧重对区域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追求。因此,由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为了实现区域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在区域金融调控上,由于利益诉求的不一致,地方政府有着与中央政府不一样的目标。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

1、促进保持本区域内的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区域金融调控由于调控的范围和属性不同于国家的宏观金融调控,属于中观尺度的金融调控范畴,而且区域金融调控不需要考虑本币币值的稳定和外汇收支的平衡,主要目标便是促进保持本区域内的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在区域经济起飞阶段,应着重致力于促进经济增长、就业的增加;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应着重致力于保持区域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在区域经济成熟阶段,即步入经济稳态阶段,应着重致力于技术、产业和消费结构的升级、创新和发展。

2、相机配合国家金融调控。区域金融调控的总目标必须服从国家宏观金融调控的需要,在不与宏观金融调控目标相冲突的前提下,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符合区域内经济发展利益的区域金融调控。一方面配合宏观调控的需要,如在宏观紧缩时期,对区域金融供给进行紧缩控制,在宏观扩展时期,对区域金融进行扩展刺激;另一方面为了满足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与宏观调控方向相逆进行本区域金融调控。如,在宏观紧缩时期,对区域放松金融供给控制,实施区域金融扩张政策,或者在宏观扩展时期,对区域金融进行紧缩控制,实施区域金融紧缩政策。

3、培育和发展健全的区域金融市场体系。健全的金融市场是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欠发达地区的金融市场一般存在的功能小、品种少、层次低、发展慢等问题,这些问题就阻碍了欠发达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发达区域的金融市场一般相对发达,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面对激烈竞争,发展永无止境。因此,区域金融调控应该通过适当的政策培育和发展健全的金融市场。

二、区域金融调控的模式

区域金融调控的主体分为国家主体和地方主体,而且它们的调控目标也不尽然一致,因此在考虑区域金融调控模式时首先要考虑区域金融调控的主体选择。

(一)以国家为主的区域金融调控模式。现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大国的金融活动和大国的经济一样都存在区域性,也即区域之间存在着差异。区域间的经济和金融差异就要求金融调控必须区域化。以国家为主的区域金融调控模式就要发挥国家宏观金融调控的主体作用,通过各种调控政策区域化的方式来实现区域金融调控的目的。具体而言,以国家为主的区域金融调控模式要注意以下几点:

1、金融政策区域化。在区域化视角下,一国金融政策的制定不应是简单统一的“一刀切”,而应根据各个时期、各区域经济运行情况的客观需要,采取有差别的区域化的金融政策。简单统一性货币信贷政策固然可以保持宏观调控的一致性,但在经济基础条件与市场环境差异较大的不同区域,它将产生不同的经济绩效,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相反会损害区域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形成地域间的“剥削”,引起经济区域间的不同产出,加剧区域经济发展的“马太效应”,最终要付出巨额的制度成本。只有实行有差别的区域化的金融政策,才能有效地防止上述问题的发生。具体而言,金融政策的区域化应该包括:有差别的区域存款准备金政策、有差别的区域利率政策、有差别的区域公开市场操作政策、有差别的区域再贴现政策、有差别的区域金融服务政策等。

2、金融监管区域化。由于区域间的金融体系完善程度不同,发达地区金融体系完善的条件下,对金融监管的化解渠道和方法自然较多,而金融体系不完善的欠发达地区,其渠道和方法自然较少,因此统一的监管政策使其实际绩效在区域间表现为发达地区金融监管较松,欠发达地区金融监管较严。因此,加强区域金融调控就应该实行有差别的区域化的金融监管。

3、金融调控组织与责权体系区域化。一国金融组织制度的构造,既要体现国家宏观金融管理和调控的要求,也要体现国内各区域经济平衡、协调发展的要求。中央宏观金融调控部门在实行统一的调控法规,完善统一宏观金融调控与监管体系建设的同时,必须构筑能体现区域特点的中观金融调控与监管体系。具体来说,应该给予各区域中央银行这样两项权力:第一,在金融政策区域化前提下,赋予区域中央银行一定的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权;第二,在金融监管区域化前提下,赋予区域中央银行一定的地方金融监管政策制定与自。

(二)以地方为主的区域金融调控模式。在区域化视角下,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调控部门应该拥有自主调控本区域内金融活动的权利。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调控部门可以根据中央金融调控部门的金融调控政策,以及本区域的经济运行和金融运行状况,在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出适合本区域的具体的金融政策和监管措施,完善区域内的金融调控机构与责权体系,通过实施区域内的金融调控更好地促进本区域内金融的健康运行乃至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具体途径包括: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利率政策、再贴现政策、金融服务政策等;建立健全本区域内的金融监管体系,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具体的监管法规等。

在具体调控方法层面,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调控部门虽然应该拥有更多的区域金融调控自,但是这种放权不可能也不应该是无节制的。因为地方政府和地金融调控部门与中央政府和中央金融调控部门毕竟是有区别的,他们不可能像国家宏观金融调控那样,可以根据情况灵活运用再贴现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间接调控工具和其他间接信用控制手段,地方为主体的区域金融调控的方法只能更多地依靠一些直接调控方式。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调控部门可以更多地运用直接调控方式,针对区域经济中的信用结构和质量进行调节控制,通过影响信用的方向和用途来达到调控目标,如直接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和消费信用控制。这些金融调控措施和方法虽然中央金融调控部门也可以运用,但是由于区域金融调控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具体调控中比中央部门更加能够找到和抓住明确的、针对性的市场主体,以及可观察的中观或微观经济、金融指标,所以其实施效果将会更加可控和明显。

实施金融调控的地方政府在加强金融调控力度的同时,应该加强对自身调控体系和调控工具的建设。比如,在中央银行放权的基础上区域“央行”建立健全区域内的金融调控组织体系,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的市场基础,培育和发展具有生机和活力的金融微观主体;建立区域金融调控的实施、评价体系,及时评估、总结调控措施的效果,检查区域调节与宏观调控的协调程度,依据区域经济、金融参数在调控期内的变化,及时对区域金融调控的具体措施进行纠正;建立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的计量经济学模型,判别区域金融调控的效果和调整方向,确定区域金融的调控方案。

(三)国家和地方相结合的区域金融调控模式。以国家为主体的区域金融调控和以地方为主体的区域金融调控都各有利弊,任何单纯的以国家为主体或以地方为主体的区域金融调控都将难以实现最好的区域金融调控效果,将二者结合起来从理论和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都是最佳的选择。

实施国家和地方相结合的区域金融调控模式,就是将上述两种模式的优越结合起来,但是二者要结合好的关键在于:一方面既要发挥原有的中央金融调控的权威性,保持和维护国家整体金融安全稳定,但同时也要使中央金融调控部门充分考虑到各地区的经济和金融差异,给予各地区充分的灵活自,还要照顾到对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调控中的积极性,使区域金融调控在各区域都能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达到区域金融调控的最佳效果,但同时也要通过国家和地方的结合,适当地约束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调控的不良干预,削弱地方政府将区域金融财政化的倾向。

主要参考文献:

[1]姚景超.区域金融调控:货币资金流动的角度[J].新疆金融,2005.5.

[2]赵晓力.中国区域金融发展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7.

篇(5)

    “经济人”的理性观是指,人的经济行为是理性的(Rational)或合乎理性的,而不是本能的或感性用事的。也就是说,人在经济生活中总是受个人利益或利己心的动机所驱使,人在作出一项经济决策时,总是深思熟虑地对各种可能的抉择权衡比较,以便找出一个方案,这个方案能够使他耗费给定的劳动或金钱,带来最大限度的利益。对这里的“人”应作广义的理解,“它可以指某一个人、某一家庭、某一企业、某一部门、某一地区或某一国家”。因此,“经济人”的理性行为也可表述为:产生最优化的行为。这对消费者来说,就是花费一定的金钱买进的消费品总效用为极大值;对以赚钱为目的的厂商来说,就是利润极大化;对非营利机构和政府机构来说,则意指对既定目标寻求最优化决策。然而,“经济人”的理性观和“理性人”的理性观是既相互关联,又有区别的。

    “经济人”的行为模式有两个特征:利己性(Selfishness)和理性(Ration)。“理性人”的行为模式特征是:能够利己,也能够利他。理性的行为无需完全是利己性的。比如,一个舍身报国的人的行为是理性的,但却不是利己的、“经济人”更多地是从经济的角度来作出决策,而“理性人”则把社会因素、文化因素等考虑进来,更多地是从社会角度来作出决策。如孔融让梨这一类行为,从经济角度来看未必是理性的,但从社会角度来看则是理性的。这表明,“理性人”更接近“社会人”的范畴。“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是为了自己,而“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可能是为了自己,也可能是为了他人。“经济人”的理性行为是以利己为出发点的,“理性人”的理性行为可能是利己的,也可能是利他的。

    “理性政府”是与“理性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理性政府”也可以说成是政府理性。政府理性是说政府在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其行为是理性的或合乎理性的(而不是盲目的或感情用事的),它的表现形式是把追求一定的利益作为自己的行为目标。由于政府是一个非盈利组织,因此,它不能只把追求政府组织自身的经济利益作为自己的行为目标。这里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作为非盈利组织的政府,它要追求的利益不光指经济利益,还包括社会利益、公众利益等。这种利益是包括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在内的各种利益的“利益集合体”,是一个利益群。目前一个比较概括的提法是社会福利最大化。另一种是政府所追求的利益,不应该只是政府机构自身的利益,还应该包括政府所代表的,并为其服务的社会公众的利益。这两点是政府有别于社会中其它经济组织的根本标志。也就是说,理性政府在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过程中,其行为不应该是完全自利的。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说,“理性政府”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对既定目标寻求最优决策,以满足社会和公众需要的政府。理性政府的特点是:(l)行为的方式是理性的,但并非完全是自利的;(2)追求的目标是社会福利最大化;(3)实现目标的方式是最优化决策。

    政府理性属于组织理性的范畴,由于政府是由许许多多的政府官员组成的,政府的行为是由政府官员的行为达成的,因此,政府的目标与政府官员的目标的协调、政府的行为与政府官员行为的协调、以及政府官员的行为的协调等是政府行为理性的关键。为便于讨论,我们假定,政府目标与政府官员的目标、政府中官员的行为都是协调一致的。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理性政府是指,政府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市场交换活动时,其行为是富有理性的,这种理性表现为政府所追求的目标是多方面的。比如,通过采购这一手段来实现消费、投资、调控经济和提供公共产品等目标。政府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是通过其履行不同的角色来达到的。这些角色是:消费者角色、投资者角色、调控者角色和公益人角色。

    二、政府在采购中的几种角色

    1.消费者角色。

    消费是消费主体(或者说消费者)在市场中的经济行为。在西方经济学中,消费主体通常是指居民、厂商和政府。居民消费主要是居民对吃、穿、住、行、乐等基本需求的实现。最常见、最熟悉的个人消费就是逛商场购物。厂商消费包括厂商生产性消费及职工个人生活福利性消费等。

    政府消费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从国内外市场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在我国,政府也是一个消费者的观念,是近些年才逐渐被认识的。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由于这个消费者比较特殊,人们对其认识不足。按照西方契约政府理论,政府为了实现政府职能和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而向纳税人征税从而形成了公共资金(Public Fund)。政府“花”公共资金的行为,在纳税人看来,政府应是受纳税人的委托在管理公共事务中从事公共开支的一个特殊消费者。政府作为消费者的特殊性表现在:

    (l)消费主体的整体性。政府消费不同于居民消费和企业消费。居民和企业的消费行为是分散进行的,而政府消费是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和其他公共事业部门等所形成的消费行为的统称。“它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是一个国家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

    (2)消费数量的巨大性。政府消费的购买力非常巨大,在很多国家,政府采购金额占一个国家内生产总值(GDP)的10%以上。据统计,欧共体各国政府采购的金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4%左右(不包括公用事业部门的采购);美国政府在1989-1992年间,每年有2000多亿美元的政府预算用于政府采购,其中每年仅用于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一27%。

    (3)消费对象的广泛性。政府消费的对象包罗万象,既有标准产品也有非标准产品;既有有形产品也有无形产品;既有价值低的产品也有价值高的产品;既有军用品也有民用品。从汽车、家具、办公用品到武器、航天飞机等无所不包,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各个领域。市场上没有一个消费者能象政府这样消费如此广泛。需要指出的是,按照采购对象的性质,国际上通常将政府采购的对象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就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来看,政府消费侧重于前两者,政府对工程的采购一般是指政府投资。

    2.投资人角色。

    投资分为实物投资和证券投资。投资者(或投资主体)是指具有独立投资决策权并对投资负有责任的经济法人或自然人。我国的投资主体大致包括: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企业、个人、国外投资者等。从财政支出角度看,政府投资是政府购买支出中有别于一般消费性或直接消费性支出的部分。它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投入财政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就发展中国家来说,政府投资通常采取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政府本身的资本性支出,如用于大型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医院、学校等公益性项目方面的投资。另一种形式则是国有企业的投资。从政府采购的角度来讲,政府投资是政府对公共工程的采购。政府的投资人角色是指,政府以投资主体的身份,使用公共资金,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从市场上购买公共工程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

    更为具体地讲,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的投资人角色包含这样三层含义:一是从投资主体来看,投资的主体是政府而非民间;二是从投资种类来看,是实物投资而非证券投资;三是从投资形式来看,是指对公共工程、公益性事业方面的投资而非对国有企业的投资。

    这里对第三层含义再做一点说明,政府的投资人角色是政府承担本身资本性支出的角色,它不应该包括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向国有企业的那部分投资。由于在先进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投资相对于政府对公共工程的投资来讲要少得多,因此,多数情况下,人们通常把政府投资就看作政府在公共工程上的投资,把政府在采购过程中的投资人角色也看成政府财政的投资人角色。

    与个人、企业等非政府投资者相比较,政府在采购活动中的投资人角色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投资领域的基础性、公共性。政府不是单一的经济组织,而是整个社会综合利益的集中代表。为了弥补市场失灵的固有缺陷,以及克服非政府投资者投资的局限性,政府投资的着眼点,首先在于为全体居民和各类经济(市场)主体的生产、生活需要提供必要的社会性、基础性条件。这既是国家和公共财政的内在职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不可能依靠市场和微观经济主体来解决的问题。政府运用手中强大的财力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公共工程,直接进行资源的配置,推动经济发展。而且,由于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大都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故在一般情况下很难由个别企业、个人的独立投资来完成,因而只能或主要由国家财政来解决。

    二是投资方向的示范性和引导性。政府采购的公共工程大都是基础性项目,它们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和行业。基础性项目一般是本行业的骨干项目,对于该行业的发展和运行具有带头示范和支撑等作用。公益性项目通常是具有较好的社会外部效应的项目,对于加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政府对于公共工程方面的投资至关重要,它制约资源配置和经济布局,并为企业、个人投资创造了环境和条件。因此,政

    府投资方向、结构必然对企业投资活动产生重要的导向作用,而且可以凝聚和融通其他各种投资。

    三是投资效益的双重性。企业、个人等非政府投资主体的投资动机和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经济效益,而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投资的目标是服务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政府对于公共工程项目采购的主要目的不是盈利,而是协调国民经济发展,它的效益主要应通过社会福利水平和整个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来体现。其采购活动除要讲求采购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外,还要讲求其社会效益。

    3.调控人角色。

篇(6)

关键词:体育赞助;营销管理;市场

一、体育赞助营销的外部环境探析

1.社会文化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对体育赞助营销有着重大的影响,它可以直接改变人们的消费动机和消费行为。社会环境一般可以划分为社会阶层和相关群众两大类。社会阶层是指按一定的社会标准,将社会成员划分为若干社会等级等。相关群体是指与消费者有社会关系的个人或群体。社会文化被描述为由社会成员代代相传的分享的价值,信心、语言、符号和信仰。对管理者来说,不同的文化所强调的价值观念是不同的。美国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就是强调个人主义,富于青春活力,成就和成功,注重家庭观念;而中国传统的文化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

2.人口环境。人口环境是构成市场最基本的因素,人口环境直接决定了市场潜在规模的大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越多,就意味着其体育市场的需求量就会越大。人口规模和人口分布对体育赞助营销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而人口结构往往决定了体育产品结构、产品需求等其他要求。人口的文化素质的不同,对体育的认识、评价和选择也会表现出不同的看法,文化素质较高的群体参与体育活动的时间较多,对体育活动的认识和评价也较高。

3.经济环境。经济环境也是体育赞助营销者考虑的另一个不可控制的因素,它直接决定了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影响 体育赞助者的经济因素既有宏观经济因素,同时也有微观经济因素在内,这两者都有不可调控的因素在内。因为衡量宏观经济的指标主要有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就业率、出口、投资、消费等指标,而且宏观经济是由不同的微观经济实体组成的,因此,必须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角度综合起来看问题,全面分析不同的经济因素对体育赞助营销的影响。

二、当前体育赞助营销中存在问题探析

体育赞助营销是体育营销管理中的一种沟通手段,即某机构或个人对体育项目、体育比

赛、体育组织提供的支持,双方互利互惠。体育赞助服务了整个体育,同时也服务了参与体育的人群。目前我国体育赞助营销现状更不容乐观,存在着不少令人担忧的问题。

1.营销观念滞后于市场变化。目前的体育赞助营销观念尚处于推销观念或被动营销观念的指导下,不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不用市场营销战略去统领企业的产品开发、资金周转、质量管理、促销及形象塑造,而是停留在广告宣传、推销产品的层面上,错误的将“营销”理解为“推销”。虽然另外有些公司意识到应以消费者需求出发,“以销定产”但是被动的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来调整自己的生产,未能够在满足现有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消费者、公司和社会长远利益,采用主动社会营销观念,创造更多的需求,引导消费。[1]

2.体育市场调研滞后。目前许多体育公司对中国体育市场的结构特征了解甚微,或是可能理论上明白,而实际操作中没有掌握。在制定营销计划时,按照惯性思维,没有从自身产品出发,没有进行自我定位、寻找卖点、不注重市场调研,市场预测缺乏量化分析和动态分析,营销计划和决策缺乏科学性,凭经验和感觉来进行投资,这种随意性和盲目性的营销结果是产品难以适销对路,结果就是不能适应市场,被市场淘汰,产品长期滞销积压。

3.缺乏专业高级人才。体育经营管理逐渐发展为一个学科理论。尽管比起其他学科来说,体育经营管理仍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但这对体育产业中体育经营管理职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有着积极的影响。而在我国,体育管理专业的本科生教育点寥寥无几,硕士学位点更是屈指可数,博士点就更是空白。当受过专业体育管理教育的人员开始在体育产业中担当管理工作时,这将会对这个产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4.体育赞助营销战略规划不够健全。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20008年奥运会的举办,体育市场前景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而体育赞助营销战略规划是体育市场经营众多环节中最为关键的一环,由于战略规划的缺乏,才使我国不少体育市场调查毫无章法与科学性,得出错误的谬论;选择目标市场,不考虑自身的现状,盲目行动;无风险意识,盲目推出市场无需求的新产品;很多体育公司追求的短期的销售目标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公司长期的营销目标,更谈不上品牌的建设

二、完善我国体育赞助营销的对策

1.准确的市场调查。体育赞助营销的所有活动过程,从营销战略的制定到具体的营销战术的实施与控制度离不开对体育市场的调查与研究,通过市场调研可以更好的制定体育赞助营销规划、明确组织的发展方向及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市场调查和研究是一个系统化、相互联系的过程。它自主要包括确定调查的问题和研究的目标,选择研究的类型,确定信息收集,选择收集样本,最后分析和撰写调查研究报告。调查内容包括:体育市场需求与变化趋势的研究,体育消费者购买动机的研究,体育产品与服务开发设计、包装、产品生命周期新的研究,体育产品价格确定的研究,体育分销渠道的研究,体育广告和促销组合是如何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体育市场竞争的调研等。[2]

2.完备的营销组合。体育赞助营销组合包含了四个要素:产品、价格、渠道和促销,这四个要素被称为4P,产品是体育公司设法销售的东西,产品可以使物品、服务、人员、地点和创意;价格是一件产品的交换价值。对体育营销人员的挑战是如何针对消费者制定正确的价格;渠道是指将产品传递到消费者手中的整个过程。它也被称为分销,即把体育产品分发到消费者手中。选择正确的适当的销售组合是体育促销者面临的最为困难的决策之一,常见的促销组合有广告、公共关系和宣传、销售促进、促销许可以及个人销售组成,其中还包括赞助和电视营销,这些成分以何种标准、如何组合取决于目标市场、组织目标以及所使用的促销战略。当选择合适营销组合并以促销活动的组合来吸引消费者时,必须要反映产品或服务的种类和本质以及消费者的独特个性。有选择性地在体育杂志上刊登广告、地方性或社区报纸的宣传以及使用内部数据库展开电话营销的组合可能是与潜在消息者建立联系的合适途径。

3.科学的品牌赞助营销战略。经营品牌战略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工程,它贯穿于一个或多个产品从设计开始直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包含这个产品功能的定位、体育市场调查、目标市场选择与定位、运动市场细分、价格定位、广告策略、促销策略等诸多信息的制定,使科学的系统理论。其目的是让相关产品有持续长期发展的生命周期,并以此来带动它整个行业的发展。其意图是在市场中使自己和竞争对手拉开距离。通过突出自身的专有特性,把组织形象、产品形象、甚至于个人形象展现出来,从而使自身形象在消费者的心目中与其他同类组织、同类产品、同类服务有所区别。在品牌运作中,要充分考虑到消费者最能接受的品牌宣传方式,一定要制定完善的战略步骤,并保持一定的统一性和科学性。

作者单位: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国际商学院

参考文献:

篇(7)

顾名思义,管理就是“管”和“理”,这是商业银行管理的两个基本内涵。从外部来说,就是监管,从内部来说就是约束、控制,监管、约束、控制那些不利于管理目标实现的思想和行为,内控、管控就是指的“管”。理,就是道理、梳理、打理、理顺、理通,指的是厘清或设计有利于管理目标实现的包括思想、制度、方法与路径等在内的生产关系。理是为了更高效率、更快速度、更好质量地做事,管是为了在做事的过程中防范风险、防范出格的行为和事件发生。在商业银行管理实践中,管和理在管理者日常管理中占多大的比重,因管理者的特点和个性而异。科学的管理应先“理”后“管”,在“理”上多下功夫,理得越顺、管得越轻松。

三个特点

与工商企业相比,商业银行有三个特点。

商业银行是货币信用中介,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与一般的工商企业比,有明显的特殊性,它提供的是一种非流水线、非标准化、非机械化、非批量生产的因人而异的服务产品,即便所谓的流程银行也很难做到像工厂化那样的流水线作业。

商业银行提供的服务产品具有很强的个性化特征。商业银行经营的本质是财富管理,从开一个账户、办一张卡、开一个网银开始,就已经开始对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务。财富管理的最大特点就是个性化、差异化,招商银行的“因您而变”正是抓住了商业银行财富管理活动的这一本质特点。

商业银行生产与销售之间没有任何中介环节。商业银行财富管理包涵的更多是“人”的技术、智慧和知识,包括情商、智商等,“物”的因素相对次要一些。无论是货币资金来源还是运用,每一笔业务都是银行员工与客户面对面的直接、个性化交易,员工、银行与客户之间、生产与销售之间没有任何中介环节,这就注定了商业银行的管理重点是围绕最终市场交易环节而进行的“以客户为中心”、以员工为本的交易行为管理。

上述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管理的特殊性。货币信用中介特点要求商业银行要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个性化交易特点决定了在每一个交易环节每时每刻都可能发生风险,商业银行必须建立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交易操作的安全性。服务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没有中间环节的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客户信息“3konws”管理(了解客户、了解客户的账户、了解客户的信息)和员工与客户往来的合规管理,必须有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即使是柜员也要有尽可能好的素质。

四个境界

一位资深银行家说过,商业银行“小胜靠力、中胜靠智、大胜靠德、全胜靠道”,这个“道”就是管理之道。笔者认为,“力、智、德、道”在一家企业和银行的不同发展阶段起着不同的作用,可以称之为商业银行管理的四个境界。

“力”是第一境界。在一家银行起步阶段,要靠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实现聚焦突破,把士气鼓起来、把盘子托起来。

“智”是第二境界。当一家银行在市场初步立起来后,很快就应转入第二个境界,即靠智力、智慧、技术、方案、团队协作来确保持续发展,把形象树起来。

“德”是第三境界。在有了一定的规模与效益后,从根本上来说,商业银行要持续赢得客户、赢得市场,主要还是要树立自己的诚信形象、服务形象,靠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持续巩固市场地位,把品牌创出来。

“道”是第四境界。即文化、理念等科学管理之道,也就是“长治久安”之道。老子讲“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银行“以客户为中心”就是行天道,不能只为自己的利益而“趋利避害”,而是要真正把客户当作衣食父母而“利而不害”,比如说客户投资理财产品如果出现亏损,银行至少要把从客户身上赚到的中间业务收入返还客户,不能把赚取利润的快乐建立在客户亏损的痛苦上。

五个属性

管理的哲学属性。也就是管理的方法论。管理本身是一种思维活动,管理学是最实在的思维科学。任何管理者都应通过严密的思维活动,理清企业运行的基本规律,通过复杂的脑力劳动,使紊乱的东西变得规则化、条理化,复杂问题变的简单化。好的管理者往往是完美主义者,但过分追求完美往往又适得其反。因此,在管理的千头万绪中,应学会抓住主要矛盾、分轻重缓急,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为而不为之,管理的最高境界是“无为而治”。管理中充满了哲学、充满了辩证法。管理的哲学性还表现在管理的艺术性与技术性,即管理的方法与套路。管理要平衡各种利益与关系,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管理的文化属性。文化是管理的本源,没有文化,管理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包括理想、信念、价值观、世界观等在内的文化是管理的根基或底蕴,文化底蕴越深,银行这颗大树才能越根深叶茂。文化在孔夫子来说,就是一个“礼”字,“礼”以“仁”为基础,这也是中国式管理的本质。管理的诸要素中,对日常管理最起作用、起根本作用的是文化,好的文化比好的制度更管用,良好的企业文化约束的是多数人的思想、行为,对多数人起到激励作用。在好的文化环境下,人人都很自觉按约定成俗的规则办事、按事物的客观规律办事、自觉敬业爱岗、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管理就能达到“无为而治”的境界。文化不是贴在墙上的口号,而是群体的一种习惯思维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