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8 17:05:3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经济发展的问题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阻碍县域经济发展的环境因素
1、地方经济结构不合理,好项目少。
2、信用环境差,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不高。
3、担保抵押难,影响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
二、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金融服务弱化问题
1、商业银行对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作用减弱。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主要集中投放于大城市、大企业、重点项目,并且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和严密的放贷手续。同时,有些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战略,在县域经济实施了分支机构的市场退出,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网点大幅减少,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此外,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实行了比较集中的管理模式,对基层很少或根本不予授权授信,保留下来的机构网点所吸纳的资金大部分或全部上存,实际上已成为上级行的一线“储蓄所”。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严重失衡,导致商业银行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乏力,是县域经济发展资金投入不足的金融内部体制原因。
2、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弱化。为了配合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实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农业发展银行只专营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而亟需政策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却得不到应有的金融扶持。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扶持县域经济中并没有发挥出太大的作用。
3、邮政储蓄从县域抽走大量资金。众所周知,邮政储蓄存款是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吸纳的存款只能转存人行,由人总行统一调配。由于邮政储蓄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并将吸收的储蓄存款以较高的利率转存人民银行,无风险的高息收入给邮政机构带来了较大的利益,因此,长期以来邮政储蓄发展非常迅速,金额不断增加。据统计资料显示,邮政储蓄在存款市场的份额2002年底已达8.48%,成为仅次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第五大吸储大户。以某县为例,2003年末,该县邮政储蓄转存款余额6,830万元,占该县金融机构同期存款份额10.17%,仅此一项,就使近7000万元资金不能用于当地经济发展。尽管人总行去年已下达文件,对新增邮政储蓄转存款实行降息政策,并允许邮政资金与农信社协商后转存农信社用于支农,但往往由于邮储部门提出的利率价格等条件过高而无法实现邮政资金反哺农村,因此,目前邮政储蓄仍然是县域资金外流的一个重要渠道。
4.农村信用社融资能力差,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心有余而力不足。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与“三农”有着天然的联系,近几年随着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发放农户小额支农贷款等活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实施利率改革(试点)、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专项票据资金支持等办法以后,使得信用社在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地位不断提高,支持“三农”的主力军地位凸显,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多年积累的历史问题较多,资金短缺,包袱沉重,肩负的职责与自身的能力不相匹配。致使农信社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过程中力不从心。原因:一是现有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不够,制约了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的发挥。农村信用社承担了支持高风险、低收益的县域经济发展的繁重任务。但在政策安排上,没有享受到等同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待遇,最明显的是不良资产的剥离或核销。二是历史遗留问题严重。计划经济时期的“扶贫贷款”、“稳定贷款”的发放,基金会巨额不良贷款的接收,使农村信用社在为社会稳定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巨额的不良贷款和大面积的亏损,严重削弱了农村信用的社支农实力。
5.企业信用观念淡薄,逃废债现象严重。县域企业普遍存在信用观念淡薄,还贷意识差的现象,部分企业借改制之机,大量逃废、悬空银行债务,而且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中小企业设立、兼并、重组过程中打球,钻政策空子,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后管理难,债权无保证,出现风险即使通过法律手段收贷,也是胜诉容易执行难,贷款收不回,还得增加诉讼费用,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和贷款投放信心,出现了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两难局面。
6.企业资信状况差,抵押担保难,达不到银行贷款条件。为防范信贷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普遍实行了抵押担保制度,而对信贷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事实上县域中小企业往往内部管理水平低,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负债率高,信用等级差,个别企业还出现不良记录,多数或全部资产早已被债权银行办理了抵押,可用于抵押融资的资产所剩无几或根本不存在,寥寥几户好企业又不肯为其担保,信贷部门心存余悸,致使贷款难以放出。
7.县级央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不充分。目前县级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和手段十分有限,“窗口指导”因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矛盾而难以发挥作用,再贴现因县级票据市场不发达而寥寥无几,唯一可以运用且十分有效的再贷款因受限额控制而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基层央行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制约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方略
1.重新构建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系。一方面,商业银行的上级行要适当下放给分支机构一定的贷款权限,摒弃“贷款零风险”的不实际想法,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县支行要善于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主动培养和支持符合借款条件的客户,对于中小企业这一庞大的客户群,要分类指导,改善服务质量,加大贷款营销力度。首先,要树立长远发展的观点,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合理的资金需求;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约束机制与创造优质信贷资产激励机制相统一的信贷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促进新增贷款与经济增长点的有效结合。其次,要加大商业银行的支农力度。建议各商业银行从农村网点吸纳的资金要“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即从县域农村筹来的资金,要大部分或全部投回到农村经济发展中去,以保证县域资金良性循环。
2.强化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建设的扶持功能,拉长政策金融服务的链条,在继续做好对粮棉油购、销、存所需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大粮棉油生产基地、生产规模、品种改良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为县域经济长期繁荣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贷支持。
3、对县域经济资金外流现象进行综合治理。首先,要适当控制邮政储蓄增长的速度,建议对邮政储蓄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从机构到资金规模,进行必要的控制,降低其与其他金融机构争抢存款资源的能力,力求把县域资金留在县域里流通。其次,银监会要严格控制邮政储蓄网点在县域的准入政策,原则上不再审批增设新的网点,并有计划地对某些业务不规范的邮政储蓄网点予以撤并。第三,针对邮政储蓄是人民银行资金来源的实际,可适度向县域经济批配同等规模的支农再贷款,以缓解县域经济资金供求紧张的矛盾。
4.增强农村信用社综合实力,逐步发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主渠道作用。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改进金融服务,尤其是要强化存款组织和信贷营销工作,加快业务创新步伐,以更好地发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作用。另一方面,建议国家尽快把资金支持、保值贴息、减税让利、核销“双呆”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逐步消化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使其轻装上阵,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地方政府部门要主动为信用社排忧解难,为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化解信贷风险提供便利,对信用社的筹资工作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帮助其壮大资金实力,为信用社的发展提供坚强的后盾,从而进一步调动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5.大力改善县域信用环境,推进县域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是改善县域融资状况所必须的基础环节,而且需要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发挥优势,通力合作,配套联动。一是加强宣传,强化社会信用意识。实施信用工程,把信用作为第一前提,警示和规范政府、银行、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在县域努力营造诚信观念和信用文化。二是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结合创建金融安全区,广泛开展创建信用企业、信用乡镇活动,加大对守信企业、村镇和个人的信贷倾斜,以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三是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程序,地方政府既要支持企业改制,又要督促企业落实银行债权,从而营造县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双赢局面。
6.提高县域经济运行质量,强化中小企业自身建设。县域经济融资难的关键问题是经济运行质量不高,只有提高自身素质才是解决融资难的根本所在。中小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加快产品和技术创新步伐,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以自身实力赢得国有商业银行的青睐;企业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一些切实可行、操作性较强的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发展的综合素质,以取得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政府部门要加强与银行信贷部门的沟通,主动为企业和银行牵线搭桥,在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为地方经济全面健康发展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基层央行在促进县域发展中应发挥重要作用
1、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窗口指导,实施政策引导策略。深入开展好稳健货币政策的宣传工作,要通过调研、走访、座谈等方式增进银企沟通和相互理解,促进银企项目对接和资金融通。主动寻求贯彻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点,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2、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现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调控手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有的甚至存在很大悬殊,这就需要国家在金融扶持方面实行区别对待,适当赋予央行分支机构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央行实施货币政策方面较大的自和灵活性,如给予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央行一定限额的向辖内商业银行发放再贷款的审批权限,要求其根据商业银行资金头寸变化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情况,灵活掌握发放与收回,以进一步增强国家货币政策在基层的实施效果;要大力发展县级票据市场,为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有效运用创造条件。
3、深入调查研究。基层人行有效的调查研究可以反映地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总行制定科学的货币政策提供现实依据,为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当好参谋。因此,基层央行要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入研究当地经济特点,探寻和把握经济运行规律,尤其要全面调查货币信贷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如何在县域经济发展中运用货币政策手段提供金融支持的问题,从而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有效实施货币政策。
一、经济增长质量
衡量经济增长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经济结构的合理性。决定未来经济结构的变动性因素是经济增长点。由此,把握经济增长点就事关重大。我们进行的经济普查工作重点往往是现状,而不是未来。未来的状态是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评估、预测出来的。预见到的经济增长点什么时间开发,是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问题,需要综合平衡,不可短期行为。创新经济增长模式非常重要,但是,对于每个经济增长点的规模要有充分估计,千万不能一哄而上。如风力发电、海水淡化、煤液化项目,需求规模和成本都是制约因素。较大的经济增长点会自动形成上下游的产业链条,牵一发而动全身。多个经济增长点的叠加作用会十分错综复杂,稍一不慎,就会影响到经济增长质量。另一方面,为经济增长的所付出的环境代价,是从经济增长的本身看不到的经济增长质量问题。当前,有关经济的战略、规划、评估和自我控制,在各个层面上都比以往更为重要。
二、科学技术引导经济发展
这个问题乍看起来没有什么可说的,实际上问题好多。当前,真正做学问的人太少。国内高校在培养人才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知识分子政策不是连续的激励机制,对经济发展没有持续的促进作用,甚至存在负面影响。社会应当助长的是人们对科学技术本身的追求,是对科学技术的热爱,不是科学技术对获取个人利益的作用。只有这样,科学技术引导经济发展才是真实有效的。
三、自主创新推进经济发展
自主创新的主体应当是企业。企业要做好战略管理,抓好企业文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克服短期行为,要推行企业研发和知识产权过程管理。企业要完成“要我研发”到“我要研发”的观念彻底转变。政府要通过激励机制使企业主动重视技术研发。支持企业研发的国家和地方拨款项目要建立考核机制,要较长时期跟踪效果,直到效果稳定。政府对基础科研的投入是责无旁贷的,对企业的科研投入应当是导向性的。企业自主的科研投入才是最根本的。政府有必要从成功的案例中总结经验,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指导意见。
四、土地资源平衡经济发展
土地所有权的二元结构,即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二元结构,逐渐成为当前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性问题。两种土地所有权管理上的差异使得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其实,无论土地所有权如何设置,可耕作的土地都是极为宝贵的,人均居住占地都要用经济手段进行控制。农民从集体承包农田是无偿的,是几十年不变的,可农民转包却是有偿的,农村新增人口无地可包与较长时期的无偿承包之间矛盾日益加大。
城镇人均居住占地一次性缴纳几十年的费用,未来若干年被占用土地没有收益,远近效益无法平衡。征地,把集体所有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不可能持续到把集体所有土地征完为止,由此而来的收益持续期有多长是个问题。因为土地被征用,对土地补偿金使用不当,成为失地贫困人口的现象已经出现。这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通过城镇化平衡经济发展。此外,城市对可植被土地的混凝土、沥青覆盖应当被禁止,因为从长远看其对环境的破坏可能会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发达国家都是人类活动区域可植被土地全植被,政府和居民分工负责,很少使用混凝土或沥青类覆盖道路和广场以外的地方。
五、农机补贴刺激农业经济发展
现在的农机补贴是直接补到农户的,每个农户所配置的农机基本上实现了小而全,大型农机则配置不足。原因是单个农户购买大型农机的资金实力不够,多农户联手购买的太少。只有大型农机才能进行深耕,深耕可以保墒,抗旱抗涝保丰收。农机补贴向多农户联合购买大型农机侧重在当前尤为重要。否则,农机低水平配置、低利用率配置与农业经济发展不相对应。
关键词:中部地区;经济发展;对策
一、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态势
1. 中部地区空间结构“离心”与“向心”并存发展
一方面,六省的共性和落后使得它们把发展的目光聚焦到沿海发达地区,获取先进技术和经验,轻视区内省际间的经济联系,在中部崛起战略方面就出现了“离心”趋向;另一方面,六省的共性和优势,使得它们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优化组合和发挥优势的愿望,并已经和正在形成战略合力,推进中部地区崛起,从而在中部地区的崛起方面出现了“向心”趋向。中部地区经济呈现区内与区外两个协调发展的互动。
2. 城市经济圈形成和发展带动城市化加速
中原城市群、武汉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四大城市群作已经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支点,中部地区城市经济圈建设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从中部地区的发展现状和发展条件来看,中部四大城市群已经成为吸纳产业和人口的强聚集体,太原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正在发育和完善,城市经济圈的形成和发展具有进一步集聚经济、人口的巨大空间和潜力。
3. 产业结构趋于优化升级
中部地区正在加强能源基地、原材料基地建设,加强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三次产业结构2003年为16.89∶46.75∶36.36,2004年为17.82∶47.67∶34.51,2005年为16.67:46.77:36.56,2006年为15.3:48.5:36.2。虽然产业比例有波动现象,但总体上,第一产业呈逐渐减少,第三产业呈逐渐增加的趋势。而且,为了实现产业升级,区域内产业正在走向开放,正在区域市场竞争的基础上进行广泛的经济合作,以获取区域内产业发展的规模经济,在产业分工的基础上提高经济效率和增长潜力。
4. “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正在全面启动
中部地区正在按照国家的战略要求和六省的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建立全国主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从中着手解决本地区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问题;正积极推进建立全国能源原材料基地,发挥中部地区资源优势,拉长产业链条,为全国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正积极推进建立现代装备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调动改造和发挥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发展高附加值产业的积极性,着力挖掘中部地区发展潜力,增强其崛起的后劲;正积极推进建立重要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中部地区实现崛起的载体,构造中部地区与区外及国外联系、实现对内对外开放的动脉网络,实现全国乃至世界生产要素、信息流、资金流汇集中部地区,助推中部崛起。
5. 中部地区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
随着“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稳步推进,中部地区经济社会正逐渐步入又好又快发展的轨道。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区域崛起吸引人才“回流”。例如,湖南全省2007年“回流型”企业达到3.3万多个,吸纳了近120万农村劳动力,“劳务湘军”回乡创业已成气候。(2)试验探索造就新的经济发展引擎。2007年末,国务院正式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作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探索在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的趋势下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模式,为中部经济崛起打造新的引擎。(3)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见实效。中部地区六省着力促进经济发展由投资拉动为主向投资与消费、出口拉动并重转变,由工业推动为主向三次产业协调推动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二、中部地区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战略观念淡薄
由于传统发展观念影响,加之地处内陆相对封闭和良好的农耕资源条件,中部地区固步自封、因循守旧、小富即安、害怕风险等陈旧观念比较浓厚,战略整体意识淡薄,致使中部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体制改革和合作机制发育滞后,战略合力形成缓慢,区域协调发展效益不甚理想。
2.发展环境严峻
中部地区现在处于东西南北四面快速发展的夹击之中,虽然国家把中部崛起已经提到国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的总体战略高度上,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但是,这些政策尚未完全到位,政策效应也没有充分显现。中部六省市场经济发展不如东部,要素分配弱于西部,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中部地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利于改变 “中部塌陷”状况。
3.“三农”问题突出
中部六省除山西外均是农业大省和粮食主产区,支撑经济发展的县域经济普遍存在着“粮食大县,经济小县”的特征。2006年中部人口占全国人口的近30%,农业人口比重占62%。过多的农业人口和大量过剩的农村劳动力,导致中部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缓慢,导致中部地方县(市)财政脆弱,社会有效需求不足,投资能力缺乏,整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导致中部地区农村现代化、农业产业化的进程迟缓。
4.城市化滞后
中部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既明显滞后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也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人口及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较慢,中部地区缺乏具有很强综合实力、辐射能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城市群。龙头城市与边缘城市之间对接能力不协调,阻碍都市圈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各都市圈内部产业同化严重,城市间缺乏合理分工与合作关系,整体协作较差,重复建设比较严重。
5.产业结构不太合理
中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仍显缓慢。2006年中部地区三次产业结构为15.3:48.5:36.2,而2006年全国的三次产业结构为11.7:48.9:39.3,同期比较,中部地区一产在四大区域中所占比重最高,比全国高近4个百分点,二产业比全国低0.4个百分点,三产业更是比全国低3.3个百分点。
中部地区较低层次的产业结构使其二元结构矛盾比东部及全国平均水平更加突出,农民与农村剩余劳动力无论绝对量还是相对比例中部都是全国最大的,农民收入中,家庭经营土地的收入大约在60% ~80%之间,农民收入增长难度很大。所有这些均直接导致了中部区域资源集聚能力较弱、产业集聚化程度不高、区域间产业关联度较低,从而弱化了中部产业的竞争力。
6.工业企业效益不佳
中部地区大中型企业数量少,效益低,人均产值小。2006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大中型企业总产值分别占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总产值的65.6%、13.5%、12.2%、8.7%。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比较,大中型工业企业总体数量少,大中型工业企业效益低,以占全国15.6%的大中型企业却只创造了13.5%的总产值。2006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大中型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万人)分别占全国的59.4%、18.1%、14.0%、8.6%,这意味着中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大中型企业人均产值小,特别是缺少一批在国内外影响大、对行业发展起骨干带动作用的大型工业企业或企业群。这不仅制约了中部地区大中型企业效益的提高,而且在当前国内外企业激烈竞争形势下,这种状况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客观要求。
三、实现中部地区崛起的对策
第一,强化中部战略意识,确立区域协调发展理念。中部六省尚未形成完整的经济区域根本原因在于六省局限于各自的局部利益,没有深刻理解“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意义,区域战略意识淡薄。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首先要把各省发展的思路统一到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上来,从转变观念、重新规划、创新制度和机制上解决问题,确立区域协调理念,为形成战略合力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中部六省人民是“中部崛起”的主体。以人为本,就是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城市与乡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国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要保障。在中部地区崛起的过程中,必须改变原有的经济发展模式,把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三,着力调整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大力调整农业结构,改变重粮为主的发展局面,根据劳动力资源优势和农产品供给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及其加工业,走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提高工业发展质量,特别是科技含量,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调整轻重工业结构,改变重工业比较重,轻工业比较轻的格局。突出和培育现代服务业的主导产业地位,优先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所具有的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作用,转变先发展工业和实现工业人后再发展服务业的传统理念及思路。大力培育优势产业群带。大力调整所有制经济结构,改变国有经济偏重,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第四,大力发展科技教育,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优先发展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也是提高科技水平和培养人才的基础。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要坚持立足现有基础,从区情省情出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自力更生,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中部地区六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关键,是在于尽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一是要根据构建“三个基地、一个枢纽”的要求,着力建立科技创新的平台,集中精力研究其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原创技术;二是要把企业建成科技创新的主体;三是要加快培养一批科技创新型领军人物;四是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原创技术的研发经费。
第五,深化体制改革,创新中部崛起战略机制。中部地区崛起必须以深化体制改革为突破点,创新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体制和机制:其一,改革政府经济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其二,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公司制改革的步伐,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其三,加快生产要素市场化进程,重点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为传统工业企业的改制改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其四,关注民生,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平稳推进就业体制改革和体制创新;其五,进一步完善所有制结构,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其六,加大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力度,促进中部与国内其他地区,尤其是国外市场的对接,实现两个双赢。
第六,加强宏观调控,提高区域发展战略管理水平。国家应该加强宏观调控,为区域经济合作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首先,要通过制定区域经济政策,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作用导致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通过必要的投资和政策倾斜,加强扶植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通过宏观调控措施,达到各个经济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其次,要提高区域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着力解决一些中部地区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实行区域政策与功能性政策有效结合是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和动力。诸如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型问题,少数民族地区的特色产业发展问题,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落后和自然环境改善等问题,都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特殊政策,以提高不同地区的发展后劲,弥补按区域确定一般政策的不足。
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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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陆大道.2000中国区域发展报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45-149.
[3]王梦奎.中国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社,2000:63-68.
关键词:山东省;民营经济;问题;对策
近几年来山东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经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进入民营经济发展最快、最好、成效最突出的时期,成为推动该省经济发展最大的亮点之一。截至2006年底,全省中小企业个数超过55.5万家,其中年营业收入过亿元的民营企业2500多家。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1000家最具成长性制造业中小企业中,山东省以272家位居全国第一位。目前,山东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提供了全省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安排了80%的农村转移劳动力,中小企业完成了全省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山东民营经济虽然取得较大成绩,但是与广东、江苏和浙江等民营经济发达省份相比,在发展环境、整体素质及核心竞争力方面都存在差距。
一、山东省民营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在发展环境上,某些政策性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依然存在
尽管与前些年相比,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已大为改观,对民营经济除了在认识上不断破除清规戒律外,还通过一些政策措施给予鼓励和扶持。但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市场主体因身份、地位不同而受到不同对待的事例。在某些行业和领域,或者不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或者进入的门槛比较高。在民营企业的创办和经营过程中,审批过于复杂、摊派过多,对民营经济的某些政策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依然存在。有的地方“三乱”现象屡禁不止,“吃拿卡要”时有发生;有些扶持民营经济的措施落实力度也不够。这说明,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还有很大的潜力,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二)融资难、土地供应紧张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影响较大
融资困难、资金短缺是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民营企业大多通过自我积累发展起来的,做大以后很难依靠自身积累继续发展。就现实情况看,民营企业很难获得政府的专项财政资金;商业银行受体制、管理和观念的影响,对民营企业心存戒备,贷款门槛较高;资本市场的融资更是难上加难,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几乎没有任何机会。据金融机构统计,全省金融机构各项短期贷款余额中,个体私营和三资企业贷款仅占1%左右,与其创造的增加值比率极不相称。另一方面规范建设用地等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企业发展影响凸现,土地供应紧张使部分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受到严重影响,部分项目被迫调整投资计划,出现大量项目停建、缓建和迁建现象,使企业发展空间受限并进而影响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民营企业自身整体素质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
1、民营企业起点低、规模小、整体实力不强,且自身素质不高、视野不开阔、短期化经营行为较为普通。
2、产品档次偏低,科技含量不高。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行业多,技术密集型行业少,特别是乡镇民营企业发展基本限于本地资源性产业和传统产业,新上项目起点较低,能挤进国家高新技术的项目少之又少。
3、人才缺乏。大多数私营业主和个体户都具有头脑灵活、能吃苦敢闯的精神,但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个体私营业主普遍存在文化层次偏低、视野狭窄,不能及时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和培训人才,造成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营销人才的缺乏。
4、管理落后,家庭式、作坊式的管理模式相当普遍,企业内部缺乏民主与约束机制,决策随意化,企业缺少创新。此外,民营企业在政策法律观念、资信、劳资状况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都使得山东省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较差。
(四)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整个山东从经济发展上看,可划分为东、中、西三部分,东部沿海地市最为发达,西部地区最为落后,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也是如此,主要表现在:
1、民营经济总量差距拉大。青岛、烟台、威海三市民营经济总量占据了全省的47.1%,民营增加值最高的青岛是最低的菏泽的65倍,差距比2004年扩大24%。
2、东部半岛地区发展快,西部偏远地区发展慢。凡是在东部沿海或有铁路或高速公路的县(市、区),其民营经济单位数量多、从业人数多、营业收入高。
3、民营经济发展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市、县单纯追求增长速度,不注重质量、效益的同步提高,造成增长动力不足,发展水平低下,不能实现持续的增长和“真正的发展”。
二、加快山东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优化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决定因素,是一种吸引力、凝聚力和竞争力,因此快速发展民营经济,必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要将国务院文件《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快中介服务组织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04]24号)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从创新机制入手,营造公开、公正、方便、快捷、高效的优质服务环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办事制度,对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确实做到政务公开;在不断完善“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可实行“一票式”收费,真正使投资者进一个门就能够办完证、交好费、办成事。
2、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坚决杜绝执法行为与部门利益挂钩的现象,实行检查、收费、罚款报请制度。
3、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快由行政审批制向登记备案制过渡的进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拓宽融资渠道,健全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
要解决贷款难、融资难问题,需要政府、银行和民营企业的共同努力。目前,山东省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较少,满足不了融资的需求。今后,应设立不同种类的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市、县都应设立一个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担保机构。一方面,各级政府出资组建公益性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对这样的担保机构建设参照先进国家的管理经验,实施特殊法人制度管理,担保机构可以盈利,但不分红,并执行特定的财务和税收政策。另一方面鼓励成立各种所有制担保公司,经政府认证资格后,对民营企业进行信用担保。同时,政府要对这类中介评估机构的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分期分批将各种中介机构进入政府服务中心,公开服务程序和收费标准,为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评估提供优质服务。
(三)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民营企业要扩张规模,提升档次,最根本的是要增强创新能力,提高民营企业的整体素质。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和高校、科研机构相结合的开放型的创新体系,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的技术层次和科技创新能力,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力度,根据民营企业的需要,适时组织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的人才招聘会、见面会。大力实施人才租赁和人才办法,为民营企业拓宽用人渠道。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制定实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管理办法,逐步形成有效的人才市场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组织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民营企业培训班,让民营企业业主学习和了解市场经济知识和国际贸易知识等。
(四)发挥优势,缩小地区民营经济差距
造成地区发展差距的重要原因是自然地理条件和环境的差别。这既是地区发展差距形成的基础性因素,也是地区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因此各地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上的各项有利政策,积极参与资源配置,发挥各地优势资源,努力扩大民营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做大做强民营企业。
参考文献:
1、周鹏.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与对策[J].经济研究参考,2004(92).
2、綦刚长.山东省平度市民营经济发展与对策[J].价格月刊,2006(7).
3、苏春红,魏建.民营经济发展的差异:山东与浙江的比较[J].山东社会科学,2004(8).
一、牧区经济发展的成效
内蒙古牧区主要由33个纯牧业旗县构成,其占全区80个纯属于县域经济范畴的旗县(市)将近41.3%,其行政区域土地面积占80个旗县(市)总面积的69%以上。内蒙古牧区地域广阔、人口相对稀少、自然资源比较丰富,人均可利用草原面积达9.11公顷,现探明矿产资源点、矿床等2000多处。
2013年内蒙古33个纯牧区旗县,生产总值达到3953.26亿元,比上年增长10.3%,GDP增长率比全区平均水平高1.3个百分点;人均生产总值为107156元,比全区平均水平高39658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249.74亿元,人均财政收入为0.81万元,比全区平均水平高0.12万元,财政自给率为47.1%,比全区平均水平低3.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3886元和1345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区平均水平低1611元,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区平均水平高4859元;全社会就业人员301.9万人,占80个旗县(市)就业人员总数的29.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61.86亿元,占80个旗县(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2.8%。
二、牧区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生产方式相对粗放,系统效能发挥不足
目前,草原牧区传统精华的理念、技能和现代先进的意识、科技结合的不够紧密,经济与生态欠协调,发展模式及增长方式、生产方式仍然比较粗放,劳动生产率偏低,单位GDP的资源消耗较高,存在资源过度耗损、浪费甚至破坏的现象,也使生态环境质量难以维持并呈现逐渐下降的态势。如2013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牧区几个主要反映经济发展质量的指标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准的程度,单位GDP能耗仅为55.91%、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面积只有39.99%、单位GDP水耗为86.56%、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数为42.59%。
草原生态系统多种功能开发不足,综合效能没能充分发挥。由于对草原的功能和价值认识不足、开发不够,多种资源及综合效能没有充分利用及发挥出来,单纯利用牧草资源、单纯挖掘草原牧养牲畜的经济价值,使人口增加、经济增长的压力主要集中在“草”上,势必对草原生态造成巨大压力,使得草原生态赤字产生并加大。
(二)产业结构层次较低,第三产业占比偏小
2013年内蒙古牧区GDP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增长速度依次为10.31%、5.18%、11.8%、7.21%,与全区平均水平相比较,牧区的GDP与第二产业比全区平均水平分别高1.31和1.1个百分点,第一和第三产业增速相当。2013年牧区产业结构为13.6:63.8:23.21,全区平均水平为9.5:53.97:36.53,牧区第一、第二产业比重比全区平均水平分别高4.1和9.21个百分点,而第三产业却低13.32个百分点。
牧区第一产业,劳动力就业比重过大,产业化进程迟缓,现代化程度低下。牧区第二产业中能源化工产业比重过大,资源依赖特征明显,“一煤独大”问题突出,这也是造成我区牧区工业结构实际高度化不足的原因之所在。
牧区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不仅制约着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也阻碍着就业结构的优化调整。2013年内蒙古牧区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856.5亿元,占GDP的23.2%,比全区同期平均水平低13.3个百分点,比低收入国家平均水平30.7%低7.5个百分点,更远低于中等收入国家50%的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也限制了社会就业容量的扩大,2013年内蒙古牧区第三产业就业比重是30.34%,低于全区平均水平9.62个百分点,也明显低于中等收入国家51.2%的水平。内蒙古牧区第三产业问题相对复杂,其供给侧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一是传统服务业如商贸流通、餐饮业等供大于求,而新兴服务业如信息咨询、金融衍生工具等则供不应求;二是生产业供给不足,科学研究、金融保险、法律咨询服务等仍然难以满足市场需求,而生活服务业中,除了教育、医疗存在显著供求矛盾,其他部门基本上能满足市场需要;三是非垄断性行业供给过剩,如餐饮业等,而垄断性行业诸如铁路、航空等存在发展严重不足的问题。
(三)牧民收入结构欠合理,增收面临严峻挑战
当前,内蒙古牧民收入结构中,家庭经营性收入占65%左右,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占25%左右,工资性收入占10%左右,家庭经营性收入中来自畜牧业的收入占80%左右、来自种植业的收入占17%左右、来自第二三产业的收入仅占3%左右,牧民收入来源结构欠合理,也使其增收的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
今后,牧民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虽然会有所增加,但幅度不会大,因为近年来国家及自治区对草原及畜牧业的补助奖励等已经比较全面,不可能短时间内再大规模地增加。牧民工资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偏小,大大低于全区及全国农民的水平,在经济下行压力大、农牧民转移就业及输出劳务总体困难的情态下,牧民工资性收入要有实质性的增长难度很大。家庭经营性收入特别是畜牧业生产经营收入是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然而近年来畜牧业的生产成本不断上升,活羊、羊肉、羊毛、山羊绒、牛奶、牛肉等主要畜产品的收购价格低迷,牧民主要依赖畜牧业等第一产业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的难度也较大。可见,牧民增收面临的挑战比较严峻。
(四)消费拉动力不强,消费结构升级缓慢
牧区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2010―2014年内蒙古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10年不变价)分别为6578.82元、5459.5元、11924.9元、11177.5元和14028.63元。随着收入的递增,其消费水平也逐渐提升,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牧区消费对GDP的贡献率不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不强,消费结构升级缓慢,消费层次与城市等级相比差距仍然较大。
2013年内蒙古牧区居民消费支出占GDP比重为14.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该指标目标值为36%,其达标成度仅为39.72%。2013年内蒙古牧区居民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的目标值为6%,其达标成度只有38%。内蒙古牧民交通和通讯消费增长最快,2014年内蒙古牧民交通通讯消费额为2711元,大大高于同期内蒙古农民交通通讯消费额1306元的水平,与同年城镇居民交通通讯消费额3095元的水平基本接近。这既说明牧区偏远、牧民居住比较分散,其交通消费的刚性需求就大一些;也或多或少可以说明,牧民正逐渐远离以往节俭、绿色与自然和谐、亲近的生活消费方式,因为车辆频繁使用,会碾压草场、加剧草场退化,排放的废气等也会引起草原环境污染。
(五)城镇化推进滞后,科技创新能力较弱
牧区围绕县域展开的城镇化建设水平较低,小城镇对区域经济的引领、服务作用有限。牧区小城镇发展相对缓慢,2013年内蒙古牧区城镇人口比重为29.0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该指标的目标值为55%,其达标的压力很大。牧区城镇化水平不高,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二三产业不发达,吸纳畜牧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不强。近年来,由于合并苏木乡镇、集中办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牧区县域的部分小城镇出现了萎缩,甚至荒芜的现象,小城镇发展不良,将制约城乡一体化的逐步实现和牧区县域城镇化的整体推进。
2013年,内蒙古牧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仅为0.7%。内蒙古锡林郭勒牧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标程度仅为6.76%、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标程度仅为1.26%,从这类主要反映科技创新能力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达标程度指标看,锡盟牧区科技研究与开发投入很少,科技创新能力低弱,牧区与现代科学技术的融合性需要大大加强。
三、对策建议
第一,牧区经济发展不足和发展粗放,直接制约着牧区“全面小康”诸多指标达标程度的提高,因此,着力转变发展方式、适当加快发展速度,推进集约发展、绿色发展、持续发展,逐步实现牧区产业的现代化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是推进牧区经济发展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牧区产业结构层次较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在这样的情态下,提高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及提高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等,就不是单纯的结构调整问题,而是加速发展及相应的产业升级等问题。而减少单位GDP能耗、水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和建设用地占用面积,并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主要依靠切实转变生产方式、有效放大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实行集约经营、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草原牧区生态旅游业,发展草原牧区特色、优势加工业,发展草原牧区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等。
第二,降成本、补短板、调产能,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最迫切的工作是,千方百计地降低畜牧业的生产成本,如适当减少养殖户、家庭牧场等雇佣员工的数量,主要在农区和半农半牧区适当扩大优质高产饲草料的种植面积,从而有效降低牧民在周边地区购买饲草料的价格,取消拉运牧草车辆的过路费,各级政府对畜牧业生产设施的建设、更新等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草原牧区绿色、特色、有机品牌的建设,加强畜产品优质、安全保障及追溯体系的建设,提高畜产品的竞争力,尽量实现草原牧区的畜产品优质优价;结合第二轮“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的实施,适当提高草原生态保护的补助奖励标准,逐步建立健全草原牧区生态补偿制度,设立草原牧区特色、优势产业的保护支持基金等。
1.1林下生态旅游
重点打造具有仫佬族特色的青明山庄园、水上相思林、米椎林度假村、怀群剑江风光、天门山景区等旅游景点,集自然人文景观、仫佬族风情、健身休闲、生态果园观光、农家生活情趣、吃、住、玩、购、行、娱为一体的生态旅游,年接待量达到20多万人次,年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
1.2林下养殖
林下养殖主要有罗城天霜万亩毛葡萄生态养殖场野猪及毛葡萄鸡养殖、森源生态种养园本地土鸡养殖、罗城联发生态养殖合作社豪猪及六画山鸡养殖、万只怀群土鸡林下养殖场、万源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绿壳蛋鸡的养殖、台闯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七彩鸡的养殖、黄金社区老寨英屯竹鼠养殖场、宝坛熊掌豹猪养殖场、双合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养羊等示范点,以示范点带动起来的各类养殖场共有50多个。全县年产出禽类逾70万只,畜类逾1000头,竹鼠2万只,林下养殖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2.3林下种植林下种植经营模式主要有松树林下种植黄桅子、金佛手、青蒿、林菌、木薯等,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
2.存在的问题
2.1科技力量薄弱
发展林下种养时,特别是养殖方面,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户在养殖时采用传统的方式,模式也欠缺,高附加值的经营模式尤其缺少。由于其是一种新兴的林业发展模式,对于种养的一些科学技术,大多数群众还未掌握,也没有相应的科技作支撑,从而使经济效益不高,而种养成本却比较高,不能使市场的需求得到满足。
2.2群众在认识上还存在偏差
从当前的状况来看,还有不少农户觉得林下种养较之于一般的种养,其区别并不大,有时还比不上一般种养;还有一部分的农户没有充分认识到林下经济的发展模式、优惠政策、扶持方式等,没有积极参与的激情,只是一味地在等、靠;还有一部分农户对发展林下经济还是有顾虑的,思解不够开放,害怕赔本、吃亏等。
2.3启动资金来源不足
对于发展林下经济带来的优势,农户也都看到了,而且了解过林下经济的大部分农户也都想抓住这个政策、机遇,好好大干一场,但除了要有合理的项目外,还要有投资,这样才能有收益,像林地的承包及清理、种子、化肥等一切生产要素在投入时都要有充足的资金,而农民自己的资金是根本不够的。即便有足够的资金,由于项目存在风险,也不会毫无顾忌地去发展林下种植或养殖,而且相当部分的农民也不会有这么长的打算。其所需的资金问题难以解决。另外,一些林下种植或养殖户当下也需要扩大规模,但因为资金短缺,很难使规模扩大、产业链延长。所有这些所需的资金难以筹措。虽然有些农民对发展林下经济可以增加收入很清楚,但由于启动资金的制约因素比较大,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在继续推进林下经济的发展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资金的来源问题。
3.发展建议
3.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如广播、网络、电视等,在进行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与技术模式时可以采用讲座与宣传等的方式,从而使广大农民可以大胆放手去做,发展林下经济,从而营造更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向群众展示发展林下经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优势时,可以采用算对比账等的方式,要积极地引导群众,使其观念转变,从而使他们对发展林下经济产生极大的热情。在扩大发展林下经济的宣传力时可以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3]。首先可以使农民的眼界更开阔,思想更成熟,从而对发展林下经济有更强的信心;其次将投资者在发展林下经济这项建设中扎根,并充分发挥其导向的作用。
3.2培育龙头产业,带动其发展
林下立体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就是龙头产业的培育[4],对于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要极力推进,逐步向产业化经营的方向转变,对于一些种植户、养殖户,要支持、鼓励他们搞深加工,使产业的链条不断延长,从而使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产业格局形成。政策的扶持与金融的支持等优势要有效、充分地发挥出来,并加大种养大户的培养力度,尽快发展有规模、上档次的林下立体经济,在其带动下使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到林下经济的发展中[5]。此外,工作的具体措施、奖惩制度要尽快制定。
3.3扩大资金筹集范围
首先要鼓励群众积极投入自有资金;其次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要加大[6]。对于金融机构的信贷结构要合理地调整,与林下经济产业的特点等相整合,对适应林下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进行开发研究,发展林下经济产业贷款的使用管理要尽快建立健全,主要有还贷的期限、利率及担保等,中长期贷款的比例可以适当地提高。同时,对于个人发展林下经济产业的贷款条件可以适当地放宽,对农民、林业工人的小额信贷要有效地扩大;各政府部门等对于非官方的基金援助要积极争取。
【关键词】邮轮经济;WTO;海运服务贸易
一、邮轮经济与WTO海运服务贸易
(一)邮轮经济概述
邮轮经济目前学者并没有权威的、统一的界定。一般来说,是指以邮轮运输为中心环节而衍生的其它与旅游观光、餐饮、购物、造船、港口规划与建设等一系列产业相关联的经济体。[1]邮轮经济被称为“海上流动度假村”和“港口都市的一个重要增长极”,是由于邮轮产业的运行与发展而推动相关产业,形成多产业共同发展的经济现象。“邮轮产业”是漂浮在黄金水道上的黄金产业,邮轮带来的经济效益是不言而喻的。[2]自20世纪末以来,邮轮旅游保持着平均每年7.4%的增长速度,已成为世界范围休闲旅游产业中增长最快的领域。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世界邮轮市场正逐步向亚太地区转移,邮轮经济迎来“亚洲时刻”。据WTO预计,亚太地区和中国将是未来邮轮市场发展最快的区域。该区域不仅为西方市场的邮轮游客提供全新的旅游景点,也提供了全新的邮轮客源市场,使世界主要的邮轮经营者把重心转向亚洲。中国以其地跨东北亚和东南亚两大区的地理优势、博大的文化旅游资源和巨大的潜力客源市场,吸引众多世界知名邮轮公司纷纷进驻。据统计,我国大陆2010年共接待国际邮轮223航次,同比增长42.9%。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2020年以前中国有望成为世界上潜力最大的国际邮轮市场。邮轮公司抢滩中国带来了我国邮轮经济的发展,为我国发展邮轮产业与服务贸易提供了新的机遇。邮轮经济在一方面会涉及到海上旅客运输,另一方面会涉及到跨境旅游服务。因此我国邮轮经济的发展与GATS联系密切,一方面关系到我国入世承诺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关系到我国在海运服务贸易谈判中的话语权问题。
(二)WTO海运服务贸易法律规范体系
自1994年4月,谈判范围包括港口设施使用、国际海运、在约定时间内取消限制、海运辅助服务等的全球海运服务谈判正式起航。现如今国际社会在海运服务的开放领域正处于一种僵持、未达成共识的状态,国际上对海运服务业的法律规制,主要是指法律文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是一个基础性的法律文件。GATS在WTO海运服务贸易法律规范体系之中处于第二个层次,第三个层次则是以《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部长决议》为主的相关决定、决议等。这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是相辅相成且相互依托的,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为下一层次提供价值取向、立法精神和效力根据的指引,而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则是将上一层次规范的主旨、意图落到实处,使之能够更加具体,并且赋予它们明确的权利、义务的内涵。
除此之外,海运服务贸易也涉及到《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附件2和附件3的内容。在海运服务贸易所引发的争端及海运服务贸易政策评审问题上,应分别适用附件2《争端解决与程序谅解》和附件3《贸易政策评审机制》的相关规定,此时,它们与GATS等海运服务规范便形成了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此种情况下特别法将得到优先适用。
二、WTO有关原则对我国海运服务贸易及邮轮产业的影响
从服务贸易的多边谈判的背景资料来看,积极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达国家,也十分重视国民待遇的规则及其解释,它们清醒的认识到,只有依靠国民待遇才能真正打开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大门,因此,关于服务业的实质意义上的谈判,主要是围绕着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两大问题来进行的。[3]
(一)市场准入制度的影响
海运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从各国实践来看,海运辅助服务市场准入多有限制,大多数国家不允许外国公司在本国境内从事诸如货代、揽货、集装箱场站、船代、仓储、结关和堆场等此类业务,即使有些国家或地区允许从事,也仅仅限于为其本国自有船舶运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减少外国航运公司在本国国内市场所占的份额,从而保护本国航运企业的利益。
限制海运市场准入的措施,主要表现在对海运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对海运服务雇员总数的限制、对海运服务交易总额的限制、对海运服务总量的限制、对提供海运服务的实体的形式、对外资参与比例的限制。其中,前四种是数量限制,后两种为形式限制。
众所周知,在众多海运国家中,作为航运大国和贸易大国,我国的海运服务业对外开放领域之广、开放程度之深是其他海运服务实体所不具备的。市场准入属于GATS规定的具体承诺义务,因此,成员国可提供有条件的“市场准入”,即在承诺减让表中订立一些条件和限制,在此前提下准许我国对海运实体的中外资比例和存在形式进行了市场准入的限制,规定允许外国服务者设立合资船运公司,外资不得超过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49%,合资企业的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由中方任命,在提供海运服务的其他商业存在形式上,则不作承诺。[4]不作承诺指将来可能新增或维持违背国民待遇或市场开放的措施。
邮轮产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综合性,它不同于传统的海运服务形式。在WTO框架下,各国对于海运市场一般都奉行对等互惠原则,而对中国而言,旅游产业是最早对外开放的产业,国家政策鼓励并支持外资进入中国市场。但邮轮产业由于我国在立法上是空白,因此对于邮轮市场的准入制度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2011年10月15日原中国交通运输部水运管理局局长宋德星在天津表示,中国已允许外国邮轮公司在华独资经营,并为其所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揽客、签发客票等辅经营服务。目前,首家外国邮轮公司提交的申请已获批准。批准邮轮公司进驻实际是市场准入不做承诺的表现形式。
(二)国民待遇原则的影响
我国在加入WTO谈判中承诺的基本内容是:无货载方面的限制;允许外商在华设立中方控股的合资船公司并可享受国民待遇;允许外商设立合资企业从事海运附属服务并享受国民待遇;保证外国船舶可在不受歧视和合理的条件下使用港口服务。[4]在港口建设与经营服务方面,我国积极鼓励外商参与投资建设与经营公用码头设施,并且允许控股或独资建设与经营港口公用码头设施吸引外资等政策,希望以此能够大力促进我国的港口事业的蓬勃发展。可以说,国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投资建设和经营港口方面,都可以享受国民待遇。
我国交通部于1992年4月1日对港口收费规则进行了修订,统一了国轮与外轮的收费标准,施行无差别待遇。与此同时向中外籍船舶统一提供非歧视性的港口辅助服务,包括燃油及淡水和食品供应、应急修理设施、引航、污水处理、拖轮协助、垃圾收集、锚地及泊位和移泊服务以及岸上服务。其中引航、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这三项为强制性的,其余几项均为非强制性。根据以上规定,外轮在港口服务收费和使用港口设施上,都已享受完整的国民待遇。此处仅是指货运及单纯的旅客运输。但迄今为止,中国在邮轮经济的大潮下可以作为邮轮挂靠港或母港的几个港口如上海、天津、大连、厦门等彼此收费不统一。这必然会导致各方为争夺挂靠港彼此之间的恶性竞争。
(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影响
GATS中最惠国待遇的对象是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就海运服务而言,另一成员方的服务是指按照另一成员方的法律注册的船舶,或由另一方的人员通过对一船舶的全部或部分的营运和/或利用所提供的服务。另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则是指具有另一成员方国籍的海运企业或悬挂另一成员方国籍的船舶。根据本条的词句来看,服务贸易领域采取的是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而根据《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条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中的规定,运输服务属于最惠国豁免的内容。①然而邮轮产业作为海运服务和旅游服务结合的产业,具备了运输、服务和旅游的多重特性。
依《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最惠国待遇是一项一般性的义务。在海运服务业领域不符合最惠国待遇的情况比较突出,以为传统上海运的对外交往多是以政府间签订的双边海运协定的方法来实现的。如果要履行最惠国待遇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各国的市场和服务的开放程度存在差异,因此难免会存在“搭便车”的现象。例如,如果A国和B国根据对等原则相互开放本国的海运市场,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下,这种优惠待遇将会自动赋予与AB两国有条约关系的第三国,而此第三国无需对AB两国对等开放市场。显然这对于AB两国而言是不利的,且对于开放幅度越大的国家越不利。
作为一个对海运服务业一直持自由与开放政策的海运大国,目前看来我国海运市场开放程度已接近甚至超过许多发达国家水平。因而,邮轮产业是否属于最惠国待遇义务方面内容中关系着我国邮轮市场安全系数。
正是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在对未来国际海运服务贸易开放的形态作出充分的预测之后,在国际上尚未形成国际海运服务贸易约束性法律机制之前,我国可以充分利用该“间隙”,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培育和发展符合未来GATS法律框架的海运服务业,积极发展我国邮轮产业,形成我国海运服务贸易产业群。其意义在于,可以为未来我国的海运服务贸易谈判积累相关经验,提高我国开放海运服务水平,从而增强我国海运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从而更有以培育我国邮轮的本土市场。
三、我国海运业及邮轮产业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国内法的有关规定空白
我国国内立法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这类规定存在不足,且法律效力不高。我国在海运服务软环境建设上特别是法制建设上,我国与美国欧盟比较,还比较落后,没有促成具有创新型法律模式的生成。我国有关邮轮的法律规定更是捉肘见襟。仅有2008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首次提出“要支持有条件地区发展邮轮、游艇等新兴旅游;把邮轮、游艇等旅游装备制造业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尽管有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但有关邮轮制度的法律规定现在为止实属空白,在国内社会转型、法律环境逐步健全的过程中,应继续推进相关法规建设。
(二)国家政策保护不足导致国际竞争劣势
在加入WTO前后,我国已经逐步取消了货载保留、造船优惠贷款、进口船减免税收和港口收费优惠等政府对本国海运企业的优惠政策,尤其是货载保留政策。美欧韩等海运强国均保留了这种传统的国家保护措施。入世后我国海运市场的开放度进一步增大,外国航运企业凭借其先进的技术设备和高效的管理手段与国内企业进行激烈的竞争,在这种新的态势下,国内企业将失去一部分原来属于自己的国内市场,特别是对于部分技术状态落后、管理水平较低的国内航运企业来说,其面临的处境将更加艰难。根据我国政府在GATS下做出的国民待遇承诺和我国现有的税收政策,外国海运企业在中国在一些领域享有国民待遇,甚至还享受到了超国民待遇。如在港口码头投资经营方面,外商享有种种优惠待遇,而国内的国营远洋公司想要投资兴建并经营自己的码头,却受种种限制;再如国家对造船业实行倾斜补贴政策,外国船公司在我国造船,我国造船可享受出口信贷优惠的补贴政策,而我国船舶公司在国内造船却不享受这种补贴,使我国海运企业的竞争力与对手不可同日而语。我国海运业的发展劣势,直接会影响到到我国邮轮产业的发展。
(三)船舶制造以及配套设备业的发展先天不足
依照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协定和我国先前对外所作出的的承诺,我国在国际海运服务贸易方面须就有影响国际海运服务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向WTO及其成员方公布或者通报,并且接受WTO对我国海运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政策的审议和监督,并参加WTO对其他成员方的国际海运服务贸易政策的审议和监督。虽然我国为船舶制造大国,但在邮轮制造方面却不具备优势可言。邮轮旅客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产业类型具有极大的升值拓展空间,邮轮经济可以促进旅游业、航运技术及港口建设等多方面的发展,是我国发展海洋经济战略的一个重心。
中国的邮轮产业刚刚起步,从造船到邮轮服务公司皆不成熟。对中国投资者来说对邮轮服务进行投资是一把双刃剑。外国邮轮公司的成功运作给国内投资者带来巨大的压力。国内邮轮产业从船舶涉及建造到公司运营皆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还没有中国制造的邮轮。在邮轮建造的法律问题上,我们还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合同范本,诸如邮轮建造融资、具有可操作性的格式合同范本。
四、我国应对邮轮产业热潮的对策
(一)履行入世承诺,细化国内法
面对邮轮经济热潮我国应结合WTO服务贸易协议及双边协定,履行入世承诺,制定进一步有序开放航运市场的细则。我国应率先完善《海商法》、《反垄断法》、《国际海运条例》、《国际货物运输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港口法》等航运配套立法。
在符合我国入世承诺的前提下制定国际航运服务准入、待遇、行业标准,做到有法可依。简化航运手续和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尽快制定港口航运业投融资地方法规和规章,如研究制定“在建中船舶抵押融资”等法规,梳理并完善港口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港口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加强软环境之法制环境的创新型模式的构建。
(二)做好邮轮经济发展的软件硬件建设
首先加强海运服务贸易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我国打造一批具有一定服务功能的专业性的邮轮服务基地。着重发展和集聚维护保养、补给采购、船供物流、集疏通关等企业,做好邮轮产业的服务建设。在硬件设施上,与国际接轨,各项安全措施、人才培养和人员配备形成规范,安全预警设施形成并制定成统一标准,从而为邮轮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硬件保障。从邮轮码头的设施建设上来讲,要配备高效、安全、规范、便捷的登轮设施,营造环境良好的开放空间、作业空间以及亲水空间。码头周边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良好,形成邮轮经济的良性辐射效应。其次要加强海运服务贸易的软件建设。我国应加大对国内外邮轮专业旅行社的扶持和发展,聚集旅行社等旅游相关的企业,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我国应建设服务性商业中心,吸引为邮轮服务的高端服务业的集聚。邮轮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金融配套措施的形成,加大邮轮融资方面金融投入力度,加快促进本土邮轮产业的发展。我国应建立与国际邮轮经济接轨的邮轮产业发展和运作机制,鼓励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国内外邮轮公司主体参与建设、经营和管理,为我国的邮轮产业发展形成良性的规模效应。
(三)加强邮轮经济“智库”建设
在邮轮经济热潮来临之际,人才梯队的建设更是重中之重。我们应健全邮轮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发展有关高校与世界知名邮轮公司进行产学研合作,引入邮轮培训实践课程,从而培养理论与实践兼具二元人才。支持高校开设邮轮专业,邮轮专业的设立是在熟悉有关WTO法和国外邮轮法律制度基础上设立。积极吸引培养各类邮轮人才,在相应的国内游轮公司可以引进国外邮轮公司高管等邮轮高端人才学习国外先进管理经验,邮轮产业作为海运服务业一种形式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邮轮经纪、邮轮保险、邮轮金融、海事仲裁等方面,我国需要加强此方面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
注释:
①《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条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包括: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税收服务;工程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医疗和牙医服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房地产服务;广告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石油服务;摄影服务;会议服务;维修服务;租赁服务;通信服务;电信服务;视听服务;零售服务;批发服务;佣金服务;教育服务;所有保险及相关服务;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运输服务;证券服务;饭店餐馆。http://.cn/news_show.php?id=13005.2013年5月8日访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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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文华.外资国民待遇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载于陈安《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M].法律出版社,1997:260-265.
[4]石广生.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及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编号:017470/WT2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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