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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专业化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5:2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社会治理专业化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社会治理专业化

篇(1)

一、信任与我国家族企业治理

(一)信任与我国家族企业的信任特性

关于信任的概念,众说纷纭,既有微观、中观、宏观层面的理解,也有狭义和广义的理解。如甘比塔从微观的角度认为信任是一个人的主观意愿,即信任者在多大程度上有理由相信被信任者的动机会引导他或她去按照信任者的利益行动(Willamson,2001)。福山则从宏观上认为信任是一种建立在宗教、传统、历史、习惯等文化机制上的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社会信任度(福山,1998)。而国内学者李新春则从中观的角度出发,认为信任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控制或治理机制,可以部分地代替法律等强制性约束制度,并指出对一个企业而言信任不是一项独立的资源,将它理解为一种制度环境或制度要素更为合理(李新春,2003)。所谓狭义上的信任就是指个人之间的人际信任,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之中,表现为一种主观意愿;广义上则不仅可以指人际信任,还应包含制度信任,即人们表现出来的对制度环境或某项制度安排的信任。从以上关于信任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信任可以被理解为从绝对不信任到绝对信任的一个连续流。这种连续流可以是个体层面的也可以是社会层面的,而且,二者可以相互影响,也可以相互分离。比如说福山就认为我国是一个低社会信任度和高个人信任度的国家。同时,信任不仅仅是一种主观愿望、社会现象,而且可以将信任看作影响一个国家企业治理效率、治理机制选择的重要变量,或者就将其认为是一种治理机制。在本文的分析中,笔者更倾向于将信任看作是影响企业治理机制选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

福山从宏观的角度认为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具有不同的信任体系,这种认识是值得肯定的。但简单地认为我国是低社会信任度的国家值得商榷。如果观察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就不难发现我国的信任结构是不能简单地用低信任度来描述的。因为,在家族或延伸的合作团体中存在着极高的信任。相比之下,普遍信任与特殊信任的区分较适合于我国的信任结构,但这两个概念是不清晰的。[1]相对于西方社会的普遍信任而言,我国是存在内外有别的特殊信任。我国信任结构的特殊性在于特定的家族主义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或者说,特殊主义的具体表现是与家庭、家族相联系的。对于家庭、家族或家族化成员(自己人)表现出高度信任,而对于非家族(化)成员(外人) 则表现出很低的信任或不信任。这种基于家族主义价值观之上的特殊主义信任被李新春定义为家族主义信任。这是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特殊信任原则。

我国家族企业的信任正是建立在这种家族主义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家庭内部最亲密成员之间的信任是一种本能的、潜意识的充分信任,因而,家族企业内部大量主要岗位都由他们占据。而对于家族企业内部的“族人”、“外人”则按照先生的“差序格局”原则,由亲到疏,信任程度也不断下降。但是,要强调的是对于家族企业内非至亲的信任不是本能的、潜意识的充分信任,而是一个建立在个人特征化的信任编码、历史记录和动态的分类管理方式上的过程,或者说是一种“准家族化” 、“关系网络化”的过程。最初的信任仍然是建立在自然信任分类的基础上的,自然信任分类是通过一些重要的关系特征来识别,如家族化差序结构与信任的基本对应关系。然后,通过相互之间的接触、声誉、口碑不断积累对彼此的信任信息,在实践中不断排除不值得信任的人而逐渐重用值得信任之人。在这个过程中,有一点特别重要,即“至亲”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不信任的行为,家族企业主(家长)可以容忍,并可能给予他多次机会改过,这种本能的信任相当强烈;而“族人”虽然在信任的起点上比“外人”要高,但是最终和“外人”一样,即使信任程度能够不断积累,不断提高,但最终都难以达到与“至亲”相同的信任(这种趋势随着家庭规模越来越小,家族意识越来越淡薄的情况下愈加明显),而且,这种信任是不够稳定的,它必须借助一些附加的抵押(这种抵押可以是隐性的情感契约,也可以是显性的物质或报酬抵押)。由于这种信任的脆弱性,一旦出现不信任行为,这些人的信任度将迅速下降,甚至被逐出家族企业。这个过程如下图所示:

(二)家族主义信任对我国家族企业治理的影响

我国家族企业普遍的特殊性信任在李新春看来就是家族主义信任。这种信任特性的形成与我国长期来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家族主义传统密切相关。但是,这种信任体系显然是难以无限拓展的。一方面家庭、家族成员有限,另一方面,由于不断与外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实践检验信任需要成本。因此,家族信任只能是存在于一定的范围内。

因而,这种信任特性就成了我国家族企业治理机制选择中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变量。在企业的创业初期,经营规模小,拥有一个彼此充分信任,目标高度一致的团队是关键。家庭由于其天然的经济组织及家长权威、家庭成员之间心领神会等特性使其成为最好的企业创业组织形式。显然,家族信任是我国(也是世界上)家族企业成为企业创业初期的基本组织形式的主要原因。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家族信任开始受到其固有的半封闭特性的限制,逐渐影响到企业的效率。然而,家族企业主一方面仍然要牢牢控制住企业,另一方面也不得不适当调整其信任结构来适当提高企业效率。于是,家族企业主尝试着通过让信任起点较高的“族人”进入企业,并通过重复接触,对经得起信任检验的人委以较重要的任务,扩展信任半径,提高企业的适应性。此时,企业也开始考虑融入外部财务资本问题,但由于外部市场机制不健全,投资者也难以对家族企业产生信任,因而此时家族企业的外部融资很少,即使有,也主要是进入企业的“族人”所带来的借款,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借款具有“抵押物”的性质。①

家族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族人”进入企业也不能满足企业扩张对专业化人力资本的需要。此时,家族企业主又将其视角转向其“社交圈子”,因为这一部分“外人”相对于那些没有任何接触的“外人”而言,他们的信任起点又要稍高。尤其,通过“圈子”内成员之间相互传递的信息和口碑,再加上“圈子”内的集体惩罚和声誉效应,“圈子”内的人或“圈子”内的人介绍的人成为家族企业扩充其人力资本和财务资本的第三重备选择集。但此时,信任中的情感成分已经不高,更多地注重理性的算计信任(Williamson)。这些与家族企业主“圈子”相关的“外人”进入家族企业,一方面仍然会带有一些“抵押物”,如“圈子”内的友谊、声誉以及承诺等;另一方面,与算计信任相关的正式契约也逐渐普遍起来。此时,家族企业的治理出现了关系治理和正式契约治理并存的局面。家族企业治理向现代企业治理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家族企业主的社交圈子是有限的,但也具有一定的延伸性,如通过朋友的朋友而延伸。但随着“圈子”的扩大,基于情感等非理性的信任成分会不断下降,而代之以基于理性算计的正式契约的制度性信任(也即西方的普遍信任)。当家族企业主已经大量向“圈子”外或者说信任起点非常低的“外人”开始融入人力资本和财务资本时,基于制度信任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就得以建立起来了。当然,在现代企业治理机制的建立过程中,作为“外人”的人力资本或财务资本的投资者的积极谈判是非常重要的促进力量。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家族主义信任对我国家族企业不同时期的影响是不同的,家族主义信任本身并不是故步自封的,也不是一个完全静止的概念,它是一个具有适应性的动态的概念。它是低普遍社会信任的必然产物,同时,它也是连接高普遍社会信任的桥梁。因而,我们将信任分为:家族信任、泛家族化信任、网络信任②和普遍信任四种形式,前面三种都可以称为家族主义信任。[2]在这个家族主义信任拓展的连续流的四个阶段上,家族企业主将相机地选择治理机制。

二、专业化分工与我国家族企业治理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的成长不仅仅是规模的扩大,而更多的是表现为内部专业化分工的深入,能够持续裂变出新的部门和岗位。建立在专门知识和技能基础上的分工可以带来“合作剩余”,它是要素所有者凭借集体协作获得的超过各自单个活动收益的总和,不仅包括一般的企业剩余,还包括全部的要素准租金,由“协作力”和“集体力”产生的效益。[3]

我国家族企业内部专业化分工的发展,是家族企业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结果。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需求越来越难以预测,企业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明显增强,客观上对企业家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企业家个体来说,其企业家能力不是一个恒量,也许能够跟随环境的变化和后天的积累更加提高,但也有可能是对外部迅速变化的环境越来越把握不住,企业家能力迅速下降。我国家族企业的创业者(企业家)绝大多数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因而其企业家能力下降的可能性更大。另一方面,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的内部分工也不得不深化,如家族企业的创业初期,企业基本上没有什么分工,企业主往往集经理、会计、营销人员于一体,属于典型的个体企业。但是,在企业规模扩大以后,再神通广大的企业家都难以集所有的事情于一身。

因而,无论是应对外部的不确定性,还是做好企业内部的管理经营工作,家族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实现专业化分工。家族企业早期的分工几乎没有考虑专业化要求,主要是建立在经验、热情和默契的基础之上。但是,在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在超越家族范围之外搜寻和引入具备专门知识的外部人力资本作为人成为迫切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把营销、技术、财务甚至是总经理的岗位让给具有专用性人力资本的“外人”也成为必须。因为,只有这些专用性人力资本才能为家族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才能保障家族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而相应地,家族成员则可能因为自身缺乏相应的能力或相关的培训而不得不让出相关的岗位。可见,家族企业的发展过程也就是Berle和Means(1932)所指出的“两权分离”的过程,对于委托问题的治理也就成了家族企业治理不可回避的问题。

但是,我国家族企业对引入外部人力资本往往是消极的。因为,虽然引入外部人力资本可能会给家族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但这是有条件的,即能够保障外部人按照家族企业主的意愿行事,为家族企业主的效用最大化而服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家族企业构建完整有效的治理机制,而构建复杂的治理机制,对人进行监督、激励,还要让家族成员退出原有的岗位,都给家族企业主带来了现实的成本。显然,只有预期专业化分工带来的收益大于家族企业付出的现实成本的情况下,作为理性的家族企业主才可能引入外部专业人。

所以,在专业化分工要求不是特别强烈时,家族企业将不会引入外部专业人,采用家族伦理治理(古典治理)模式;而当专业化分工要求比较高时,家族企业主仍然会在权衡预期收益和治理成本之后进行选择,而且选择的次序也是按照治理成本由小到大的顺序,结合前文中家族主义信任对家族企业治理机制的影响,家族企业主对人的选择顺序是族人――圈内人――外人。而家族企业的治理模式则相应是泛家族治理――网络式治理③――现代式治理。

三、信任、专业化分工与我国家族企业治理机制选择:一个综合性描述框架

正如威廉姆森(Williamson, 1985)所强调的资产专用性是关系契约形成的重要变量一样,笔者认为,信任也是形成关系契约非常重要的变量,这一点在家族企业治理机制演变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可以说,家族企业治理机制的演变就是由基于高度情感信任的关系契约治理向基于普遍社会信任、制度信任的正式契约治理转变的过程。其中,信任形式的转变是基础。本文在周立新[4]将信任分为家族信任(基于家族主义价值观基础之上的信任,即基于血缘、亲缘、姻缘基础之上的信任)、泛家族信任(基于地缘、业缘、学缘基础之上的信任)和社会信任(靠法律、法规制度和道德规范维系的普遍主义信任)三大类的基础上增加一种网络式信任。这种信任是从泛家族信任中独立出来的一种集情感信任和算计信任于一身的信任,由于它不同于泛家族信任先将信任对象“准家族化”之后给予普遍的情感信任,而是一开始就主动降低情感信任而辅以正式契约的制度信任,并且它是由特殊信任向社会普遍信任过渡的重要中间形式,因而有独立成类的必要性。信任对家族企业治理机制选择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对交易成本的影响。信任度越高,包含成本在内的交易成本就越低。

显然,信任不是影响家族企业治理机制选择的唯一重要的变量。家族企业主对治理机制的选择是在权衡交易成本节约和企业效率提高两者的基础上作出的。而影响企业效率(或者说家族企业主效用)的一个关键变量是专业化分工。一般来说,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激烈,外部不确定性越大,企业规模越大,专业化分工(主要指管理专业化)的要求就越高。同时,专业化分工程度越高,企业的效率越高。因而,专业化分工也是影响家族企业治理机制选择的重要变量。

那么,信任和专业化分工是彼此孤立地影响家族企业治理机制选择的吗?答案是否定的。在对家族企业治理机制的选择中,它们相互影响并最后共同决定家族企业治理机制选择。通常而言,信任度越低,即使外部环境迫切要求企业实施专业化分工,家族企业主也会因为担心外部人不可信任而不愿意引进外部专业人力资本。同样,专业化分工的程度越高则越要求较高的社会普遍信任,因为,如果不存在较高的普遍社会信任,则道德风险盛行,成本高昂,进而影响企业的专业化分工程度。因而,信任和专业化分工相互影响,并最终分别通过影响交易成本和企业效率进而决定家族企业治理机制的选择。我们用以下综合性描述框架来分析我国家族企业治理机制的选择模式:

1-当社会普遍信任程度很低时,创业者往往会用基于血缘关系的高度家族信任予以替代社会信任,以家族企业的形式作为主要的创业形式。原因在于,家族信任尤其是至亲间的信任是自发和相互的,而且由于家族成员长期生活在一起,对彼此的习性非常了解。成员之间的默契和充分信任大大降低了缔约成本、成本等交易成本。尤其是在企业处于创业初期,家族成员在“共患难”的情况下,这种节约交易成本的优势非常突出。另一方面,当专业化分工程度也很低的情况下(如传统产业的小规模家族企业),家族内部成员足以应付企业内部的各种活动,家族企业主“能人”的角色发挥得淋漓尽致,也进一步树立了家族企业主的权威。此时,集“企业家”、“核心签约人”、“家长”三重身份于一身的家族企业主本身就是效率的代表。因而,在社会普遍信任很低,专业化分工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古典式治理机制由于其低交易成本和高效率成为家族企业最佳的治理机制。当然,随着专业化分工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家族企业主“能人”的作用明显减弱,但如果由于没有引进外部专业人力资本和财务资本所带来的效率损失低于基于家族信任而节约的交易成本所带来的收益增加,则古典式治理机制仍然是家族企业的最佳治理机制选择。

2-当普遍社会信任为中等程度信任时,家族主义信任会向“族人”及“族人”之外的人拓展,在这一阶段,基于地缘、友缘、学缘基础的外人会通过家族企业主实行的“养亲”、“姻亲”、“干亲”、“盟亲”等方式“准家族化”。[5]通过引入身份和情感等抵押品使被“准家族化”的外人的可信度大幅度提高。显然,这种带有抵押品的情感信任仍然是一种非制度信任,由于不涉及或很少涉及各种正式的契约,也不会有太多的监督,此时的交易成本仍然较低。当专业化分工程度要求不高时,通过引入“准家族化”的外人,一方面能够满足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使家族企业保持较高效率。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家族企业主能够安心地从繁多的事务中摆脱出来,享受闲暇等带来的其他效用。此时,通过权衡交易成本、家族企业主自身效用,这一阶段的家族企业会选择泛家族式治理机制。目前,我国有一定规模的家族企业较多地采用这种治理机制。

3-正如前文分析中所指出的网络式信任是从泛家族信任中独立出来的一样,网络式治理机制与泛家族治理机制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不同的是,网络式治理机制是在普遍信任程度为中等,但专业化分工要求很高,家族企业为适应这种外部环境而采用网络化集群发展模式后,网络内部的家族企业所采用的治理模式。其根本特征在于集基于情感信任的关系契约治理和基于制度信任的正式契约治理于一身。当普遍信任为中等程度信任,且专业化分工要求很高时,家族企业主通过“准家族化”的外部人数量是有限的,并难以满足高专业化分工的要求。此时,家族主义信任会进一步拓展,家族企业主个人社交圈子中的外人大量通过“朋友的朋友介绍”的方式进入网络内部各家族企业。一方面,由于这些外人是带着“朋友的情面、保障”的抵押进入家族企业而信任程度会有所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家族企业主对这些外人采用基于情感信任的关系契约治理;另一方面,毕竟社交圈子的扩大使得总体情感信任程度大幅下降,为了防范风险,家族企业主不得不部分地实施基于制度信任的正式契约。于是,家族企业主通过这种适中的交易成本来满足高度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获得较高的企业效率。

4-当社会普遍信任程度非常高时,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表现为非人格化的制度信任,并且在这种信任条件下,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职业经理人)市场等迅速发展,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非人格化交易的机制。由于这些完备的市场治理机制的形成,家族企业主可以大胆地引入“外人”,并辅以健全的内部治理机制,可以使家族企业以适中的交易成本充分发挥专业化分工的优势。即使是在专业化分工要求不高的情况下,家族企业主也可以通过引入“外人”,在不降低企业效率的情况下充分享受闲暇等带来的效用。因而,在社会普遍信任程度很高的情况下,现代式企业治理机制是家族企业的理想选择。

注 释:

①对于这一过程的分析,几乎被所有研究家族企业的学者所忽视,也许他们认为家族企业的研究对于“族人”进入企业这一过程应该是给定的或假定的。但本文认为“族人”与“外人” 除了在信任起点上有区别外,对家族企业主来说没有其他方面的差异,利他主义更多的只是发生在“至亲”之间。因而,本文认为分析这一过程对理解家族企业治理机制完整的演进过程是必要的。

② 网络信任是笔者从周立新(2006)教授的“泛家族信任”中剥离出的一种非“准家族化”的对于 “圈内人”的信任形式,是一种集情感信任和算计信任于一身的信任。

③ 网络式治理是笔者从“泛家族治理机制”中延伸出来的与“网络信任”对应的一种家族企业治理机制形式,所谓网络式治理机制,就是处于家族企业网络内部的特定企业利用网络内部的信息共享、集体惩罚等自发机制来防范引入外部(网络内部)专业化人力资本(主要指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及外部(网络内部)投资者所提供财务资本被家族企业主盘剥的道德风险的治理机制。与同市场、科层平行的混合治理形式的“网络治理”不同,“网络式治理”强调的是家族企业网络中单个企业自身的治理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新春.信任、忠诚与家族主义困境[J].管理世界,2002,6.

[2]储小平.中国“家文化”泛化的机制与文化资本[J].学术研究,2003,11.

[3]黄桂田,李正全.企业与市场:相关关系及其性质[J].经济研究,2002,1.

[4]周立新.家族企业网络演化:一个社会资本视角的分析[J].求索,2006,5.

[5]余立智.家族企业的成长机理与变迁路径[D].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3.

Trust, Specialized Division and the Choice of the Family

Enterprise Governance Mechanisms

Ding JianjunChen Chiping2Abstract:Trust and specialized division of labor are the main variables which influence the family business to choose governance mechanisms. Through dynam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trust structure of the family enterprises, the development of trust of clannishness ,andthe influence on the family business governance mechanisms choice by the degree of trust and professional division, this article makes a comprehensive description framework of family business governance mechanisms choicefrom the two-dimension based on trust andspecialized division, i.e., the family business owners, through weighing the transaction costs (influenced by trust)and the efficiency of the enterprises(influenced by the professional division) , choosing classical governance, pan-family management, network management and modern governance mechanism accordingly.

篇(2)

关键词: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优势,困难,建议

Abstract: China'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by the marketiz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operation, already shows its unique advantage, but because the market mechanism and the environment is not perfect, also have some problems, the paper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y were discussed deeply, and further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Key words: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 facilities operations, marketization, advantage, difficult, the proposal

中图分类号:X3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市场化(企业化)和社会化”是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或污染治理业务的环保企业(服务方)接受排污单位(委托方)的委托,进行环境保护设施专业运营或污染物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实行社会化有偿服务,服务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委托责任,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国际经验表明:实施环保设施的市场化、社会化运营能从根本上解决过去那种非专业化的、效率低下的传统运营管理模式所带来的种种弊端,能够有效降低污染处理的单位成本,取得最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自1990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构成了市场化运营的坚实基础。如:1990年,《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1999年,《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等。

在国家的积极扶持和推动下,我国环保设施运营产业取得了一定规模的发展,尤其在广东、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运营服务业已逐渐成为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呈现很好的市场前景。但由于资金、技术的制约,以及行业缺乏规范和引导,无论是取得运营资质的单位数量、运营项目的质量或是运营产值,都与预期有很大差距。

1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的优势

1.1 实现治污企业和排污企业的“双赢”

传统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一般是由排污企业内部实施,这种方式限制了治理污染的活动向集约化、产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效率低,且成本高,企业在环保方面浪费了相当多的人力、物力,污染治理却仍难以达到要求。

由专业化的环保公司为排污企业提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和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这种方式适应了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它的好处,一方面可以将排污企业从污染治理的烦忧中解脱出来,以较低的成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另一方面,环保运营企业可以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并通过规模效应,降低治污成本,实现自身盈利。

笔者曾有幸参与了几个糖厂及纸厂环保项目的运营服务,实践证明,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无论对于排污企业还是运营服务公司,都是一个“双赢”的举措。以某9.5万吨/年纸浆废水处理项目为例,经实际核算,与同规模废水设施初步对比,委托运营的项目同比可节约5%的药剂成本,10%的电耗,设施寿命明显延长,达标排放率98%以上。业主不仅从以往的环保忧虑中获得了解脱,有更多的精力专注于生产,也节约了环保管理的成本。

随着运营专业化服务的进一步发展,企业逐渐实现规模经营,成本的优势会更加显现。以广东某拥有27家专业电镀厂的工业园为例,园区各个厂每天的排污量在几百到几千吨不等,参考同类型企业的治污成本,吨水费用8~15元/吨不等,2003年,在环保部门的推动下,园区废水实现整合处理,由专业公司服务运营,现实际收费6.6元/吨水,规模化经营的优势可见一斑。

1.2 有效保证企业达标排放和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传统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方式除了集约化程度低,运行成本高之外,还存在设施规模小,过度分散,不易监管,偷排严重等弊端。据资料统计表明,国内已建成的环保设施中,大约只1/3能正常运行,2/3的环保设施未能充分发挥效益,这既浪费了有限的环境投资(这包括了公共财政在城市环保设施方面的投入,还包括对企业治污的环保专项补贴),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也是环保监管困难程度的一个真实写照。

环保设施实行市场化运营后,运营公司通过与排污企业签订运营合同,明确了运营方对于超标罚款的责任,也约定了排污企业的排污限值,双方形成了一种互相制约的格局,从而使达标排放有了保障。

一方面排污企业由于转换了角色,会自觉承担起对运营单位的监督,并强化生产管理,确保排污量限定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另一方面,由于环保设施运营好坏与运营单位效益挂钩,运营企业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改进技术来盈利,没必要偷工减料,否则砸了自己的牌子,得不偿失。为了防止作弊,从事环保设施运营和污染治理服务的企业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认证,不按规范运作的取消运营资格。

同时,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后,还可降低政府监管排污企业的管理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因为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不仅是一次管理责任交易,她还通过专业化力量的引入带动了行业整体能力的提升。运营公司通过引入专业化的技术人员、专业化的检测手段、标准化的检测程序,取代了原来各个企业分散的、简单的仪器和手工操作,既保证了排水水质得到准确监控,杜绝了偷排现象和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也为环保执法机关的工作带来了便利。

1.3 有利于促进环境服务业的发展,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环保投入机制

传统的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方式由于设施管理权掌握在排污企业自己手中,排污企业如若不自觉,一方面可综合利用雨天、“零点”等各种“机会”偷排,另一方面可通过临时性的排污控制随时应对环保部门的检查,完全可称得上是有恃无恐。

正是基于此类想法,各类“应付性”的环保设施随着环保监管的加强不断涌现,严重损伤了环境服务业的正常发展,也挫伤了守法排污企业的积极性。实行市场化运营对根治此类“顽疾”是一副良药,因为运营企业考虑到后续的达标运营,对设施的技术投入和质量管控会十分注重,即便不是自建设施,也会进行达标改造才会愿意承接运营,这从根本上杜绝了不合格环保设施的生存土壤,排除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从而将行业的整体水平提升至新的高度。

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发展,将环境污染治理活动转变成为社会化的环境服务活动,即将纯粹的公益行为转变成市场行为,还有利于培育社会化、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和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创造更多的劳动就业机会。

2 在开展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

近几年来,国家环保总局大力开展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引导和促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发展,在东部市场经济发育较早、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整体规模仍然偏小,环保企业在市场的开拓中面临大大小小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

2.1 排污企业积极性不高

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是一项“三赢”的举措,但在具体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发现排污企业对将环保设施外包运营普遍积极性不高,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企业普遍存侥幸心理

由于各类企业大小不一、数量多而分散,环保监察部门根本无足够力量时刻监管,部分排污企业逐渐形成了“建治理设施以应付验收和检查为主”、“重建设轻运营”的思想,对于环保设施后续的运营并不看重,不仅选取的治理工艺经不起推敲,采购的设备很粗糙,配备操作工也很随意。

第二、在线监测系统发挥的监管作用有限

为了实现远程监管,目前在企业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已经基本实现覆盖。但由于监测点分布各地,具体的操作维护掌握在排污企业手中,很难保证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的意愿严格律己。

在“重建设轻运营”的思路影响下,已建成的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对部分排污企业反而成为了应对环保监管的挡箭牌。

第三、企业对环保设施运营服务认识不深

由于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发展时间较短,宣传推广不够,很多企业对其知道不多或根本不知道,对其优越性自然也不甚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这一业务的发展。

2.2 运营企业利润薄、周期长、风险大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税收造成不平等

在税收政策方面,主要体现在排污企业自己运行管理的环保设施的运行费用计入生产成本而不需要纳税,但是委托承包给专业化的环保服务公司运行管理,其运行服务费用由于属于企业经营性收入却要按章纳税,这样既增加了排污企业的治理成本,又降低了设施运营服务企业合理的经济利益,从而不利于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的发展。

第二、运营企业对风险的担忧

这其中包括对于非自建设施的担忧以及对业主生产管理的担忧。运营公司在承包运营之前对非自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状况、质量、运行费用难于确定。而且每一环保设施运营的初期,没有几个月的时间,不可能较充分地了解这一设施的工艺状况、运营费用。

因此,运营公司在承包运营过程中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基于风险的不确定性,运营公司通常要求委托方提供较高的风险收入,而建设方则希望尽量降低运营费。因此,如何降低风险往往成为能否实施社会化运营的关键。也由于以上所谈到的风险性,目前已实施社会化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绝大多数是由承建该设施的单位负责运营。运营公司对非本单位承建的设施多采取保守、谨慎的态度,很少承包运营。这也限制了社会化运营模式的推广和应用。

运营企业的担忧也来源于业主的生产管理。生产企业有时为赶产量、污染排放量远超末端系统的处理负荷,把所有环保压力全部转嫁给运营单位,而监管职能部门只检测最终排放口的出水指标,没有对生产车间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管,运营单位夹在其中有苦难言。

第三、技术研发经费投入不足

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由于各方面机制尚不健全,环保设施运营服务目前的利润空间仍十分有限,且周期较长,环保设施运营企业自身的资金积累很有限,难以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技术研发;而当前环保补助资金的对象大都仅是排污企业,没有考虑惠及到运营企业,以帮助运营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技术水平。

从环境管理上,对环保设施专业化运营服务搞得好的单位没有相应的优惠或激励措施,也不利于推动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全面发展。

2.3 现行的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存缺陷

现行的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没有强制性,只对提供环保设施专业化运营服务的单位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而不对进行环保设施专业化运营的排污企业实施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

这种政策上的不平等,使得排污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营逃避了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的监督,同时环保设施运营企业也面临不小的生存压力:

一方面,拥有运营资质和专业团队的运营企业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和精力培养训练专业的操作人员,同时又要保证在项目上获得一定的利润;

而另一方面,自主运营环保设施的排污企业可以随便招聘几个普通工人而无需培训上岗。

3 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的若干建议

环境污染设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跟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治理技术水平、以及政府监督的管理等方面密切相关,目前,环保设施专业化运营发展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致力于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一方面,应着眼于自身的能力建设,打造精英队伍;另一方面,应注重管理创新,打造精品管理。

同时,由于当前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相关政策还未完善,各类违法现象还很突出,政府在推动运营市场化的过程中的仍占据主导作用。

3.1 出台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发展的优惠扶植政策

环保设施运营服务是一项新生事物,故在现行的政策体系中,扶持和鼓励环保设施运营业发展的政策还不配套不完善,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激励机制。特别是在环保设施与排污企业分割后的经营税收对双方都产生了很重负担。

当前运营服务业规模太小,运营企业如没有一定的扶植,单靠运营的微薄利润难以支持企业的研发和壮大。建议相关部门对运营服务的税收出台优惠政策、另外在环保补助资金的对象选取上适当考虑运营企业,这样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的排污企业和运营企业加入到这个行列,另一方面也为发展我国环保产业,壮大环保服务产业的产业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3.2 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监管,规范运营企业的行为

在一些偏远地区的企业,由于环保监督难以企及,使很多企业仍然存在着靠偷排、停运蒙混过关的想法,缺乏将治理设施实行市场化运营的外部推动力。而各地区监管及处罚的不公平也挫伤了治理设施正常运营的企业与承担治污设施运营企业的积极性。建议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生产管理、生产用水及生产车间排污情况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处罚公平公开,在抓环评、环保验收的同时,对后续的运营投入更多的监管力量。

另外由于环保设施运营市场没有设置明确的准入门槛,虽然有运营资质申办及年审等,但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必须持证方可开展运营业务,导致运营市场无序竞争,部分不具备运营资质的企业也介入运营市场,对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一定阻碍。建议出台相应运营市场管理办法,并制定市场退出机制,规范运营企业的行为。

3.3 对排污企业自行运营环保设施进行资格审查

现行的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范围,只包含独立的企业法人提供的第三方环保设施运营服务,而不包含排污企业自己运行管理的环保设施。从而使排污企业自己运行管理的环保设施置于环保部门的监督之外。

为此,新的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制度应该把所有类型的环保设施运行单位都纳入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的范畴。其运营资质证书可考虑分为两类:

一类是针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企业颁发的证书,持此类证书的单位可以对外提供第三方环保设施运营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

另一类是针对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排污企业内部环保设施运行单位颁发的证书,持此类证书不能对外提供第三方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不能独立承担运行环保设施而产生的环境责任。

这样才能保证对所有环保设施运行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控,促进所有以不同运行主体和不同运行方式运行的环保设施都能正常运行。

3.4 加强推广,在挂牌督办等重点污染企业率先实行市场化运营

随着环保部门对设施服务业的逐渐宣传推广,越来越多的排污企业接触、认可了此项服务的优势,但由于设施市场化运营目前在仍属于新生事物,企业对它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现仍持观望态度。因此,该项服务的推广仍需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建议各级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三同时”管理时,加强对运营服务的宣传,促使排污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采用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施工、运营“一条龙”服务管理模式进行污染治理。在发达地区这被认为是是市场化运营中最为行之有效的一种模式,企业和运营单位之间相互制约,增强了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心,提高了治理设施的有效治理能力。

同时参考江苏等发达省市的经验,对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限期治理后仍然不能确保达标排放的老企业,采取剥夺“排污权”的方式,要求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将排污处理权移交具有资质的专业环保公司。对于获得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污染治理项目、环保部门依法公布的需要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的污染治理项目等也必须进行市场化运营。

【参考文献】

[1] 胥树凡。大力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发展[J]。中国环保产业,2007年02期:10-13。

[2] 林衍,熊忠,詹燕,唐然。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重庆环境科学,2002年6月:60-61。

[3] 杨莹,沈绍柱。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助力企业治污[J]。环境,2007年12期:67-69。

[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加快推进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进程―对浙江省中小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企业化运作的调研 [R], 2003年7月。

[5] 鲍荣熙,张胜林。江苏省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管理调研报告[J]。环境导报,2001年06期:16-18。

篇(3)

【关键词】市场机制 污染治理市场化

一、我国污染治理现状分析

在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经济政策体制下,从1980年以来,我国在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保护上,实行的是工业企业自己治理污染并负担治理成本、在城市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上则全部由政府买单的投资体制和管理模式。由于传统的环保投资和污染治理运营模式不是建立在经济运作基础上的,市场发挥不了作用,也适应不了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从20多年的实践和治理效果看,这种污染治理模式并不能真正达到有效削减污染负荷,防治污染,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的目的,其碰到的问题为以下几点。

一是付费者与受益者不匹配性。“谁受益,谁付费”,这是商品经济中的最基本原则,而这条原则却难以应用到环保行业,因为环保受益者十分广泛,不可能让所有受益者付费,与其他产业不同,为环保付出代价的往往不是受益者本人,至少不是直接受益者。如为减少污染,企业花费大量的资金购买治污设备,企业本身并没受益,反而增加了负担,受益者是其他公众,排污企业缺乏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致使一些本该执行环保“三同时”污染治理项目久拖未治。

二是没有考虑到污染治理的边际成本,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这一政策基本是适用的,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则存在这规模不经济问题,如污染较严重的乡镇、个体企业受自身规模、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不可能每个企业都能建污染治理设施来处理自身排放的污染物,因为这样不仅企业负担过重,运行也不经济。

三是因为环境保护是经济学中所谓“外部性”的典型领域,受环境问题是“企业外部不经济性、企业污染成本外部化”的长期影响和经济利益驱动、基层环境执法难等因素的共同影响,无论是工业污染防治设施还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在很大程度上都存在着建成后不运行的情况,成为应付环保部门检查时的摆设,造成了环保投资的极大浪费。

四是由于生产企业众多,排污源头过大,尤其是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政府各级环保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在一些中小企业密集地区,迅速发展的中小企业日益成为重要的工业污染源,其污染治理也无疑会成为环保部门监管的重点。

五是受融资渠道不畅、治理技术因素和企业管理上的限制,排污企业迫于行政压力而建造的污染治理设施往往存在着治理技术上和达不到与实际排污量相匹配的处理规模上的缺陷和不足,导致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不能正常、高效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治理投资效率低下。此外,大量中小企业分散地点源治理的不经济性也导致污染治理投资效率低下。

因此,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排污量将快速地成倍增加,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防治污染的压力越来越大,尤其在一些个私企业、中小企业密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异常突出。如果我国的污染治理不改变现行的投资体制和运行管理模式,治污效果得不到提高,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环境问题将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要有效治理污染,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就要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实行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轨,走环保设施运营的市场化和工业污染集中治理产业化道路,除了大江大河污染治理及全球性的环境资源问题由政府解决外,一般性的问题由环保资源企业承担,把原来“谁污染,谁治理”的点源治理改为今后的“谁污染,谁付费”的集约化政策。从而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质量,力争取得最大治污效果。

二、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的内涵和意义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和完善的形势下,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为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提供有利依据。所谓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就是要彻底打破原有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遵循经济规律,实现环保设施的社会化投资、专业化建设、市场化运营、规范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目标。具体是指经过国家认证的可具有从事环保设施运营或污染物处理资质的治污企业单位(服务方)接受排污单位或政府部门(委托方)对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处理进行专业化承包、经营。其根本宗旨是通过服务方提供给委托方有偿的和良好的环保技术及运营水平,达到有效控制污染,降低治理成本,使双方均获益的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有三层含义:第一,治污企业与排污企业之间是购买服务关系,第二,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自负盈亏;第三,在治污企业或运营公司的选择上存在着竞争。

通过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的治理模式,将污染产生者和治理者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排污者通过向治理者购买治污服务而承担了治理义务,治理者则通过出售治污服务而从中受益,从而促使投资者、经营者自觉运用资源价值、环保成本、经济效益核算机制,把环境保治理效果与运行管理者的经济效益统筹兼顾起来,形成环境污染治理的良性循环。这种市场化的运作的好处是:不仅解决了个体企业、中小企业治理技术落后、达不到规模经济要求和治理投资、融资难、运行成本高的问题,又可克服单纯由排污企业进行分散的点源治理,不仅一次性投资大,而且产业化程度低,运行管理难,效率也低下的弊端,保证排污企业建成的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环保投资效益,提高和稳定达标排放率,保障企业环境守法,较好地解决了排污企业存在的偷排、漏排污问题,有利于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有力地促进我国环保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近年来我国浙江省的杭州、嘉兴、台州、温州;江苏省的宜兴、无锡;广东省的深圳、湛江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在实施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方面已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据浙江省环保局的不完全统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后的达标排放率可达70%-80%,有的可达90%以上,同污染企业自己运营相比,达标率提高了30%-50%,运营成本约节约10%-20%。由此可见,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不仅使环保设施运营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同时也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的发展方向

1、治污融资社会化、多元化

在当前经济发展任务繁重、政府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况下,要打破传统的以政府为主要投资主体的环保投资体制,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化、多元化投资的治污融资体制,其运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指导,企业为主,兼容各种资金,保证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类型和多种规格广泛吸纳来自国际和国内所有可利用资金引入环保产业,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包括私营、个体、外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格局。要促进多种融资方式的应用,如项目融资、租赁、用户集资、股票债券、BOT、TOT专项基金和绿色银行等,使政府投资和社会融资相互结合,互为补充,扩大环境保护资金来源,解决目前环境保护资金紧张,投入不足的问题。并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在企业化运作下,政府还可将环保投入的资产引入资本运营领域,成为营运资产,在运营中不断保值和升值。这样既能大大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又能实现投资的滚动发展。

2、治污集约化、产业化。

将“谁污染,谁治理”改变为“谁污染,谁付费”,走一条联合―集约―规模―经营的新路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规模经济效应,实现集约化、产业化治污。既由环保专业公司以多种经济形式承建各种污染治理设施并实行市场化运作。这种模式不仅可运用在如城市的污水、垃圾处理厂、城市热电厂以及集中供热等,也可运用在原来分散的工业污染点源治理为集中治理。国家应鼓励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把同类或相近行业、一些布局分散、污染严重且治污困难的同类中小企业,如造纸、食品、印染、制革和电镀行业,通过搬迁将企业相对集中在一定的区域内,由相邻的同行业企业联合投资入股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组建污水处理公司并按股份公司市场化经营,一般采用由环保专业公司承包或BOT方式。也可在新建的工业园区、各类经济开发区和排污企业集中区内,采用集中治理模式,将污染治理设施同新区的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施工。采用企业出资、政府投资或民间融资等多元化投融资形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和铺设污水输送管网,污水处理厂实行企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入网污染企业交纳污染治理费,利用集中治理的规模效应,使企业有偿使用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

3、运行、服务市场化

要通过推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大力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业的发展,尽快形成有一定数量及规模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专业化公司和运营服务市场,来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的社会化服务,实现治污规模化经营。可鼓励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和工业污染源治理采用“污染企业以有偿技术服务合同方式聘请环保专业公司参与企业的环境管理,向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监测和分析服务、协助企业规范日常环境管理、帮助企业培训设施操作人员等;污染企业将其设施以承包合同方式委托环保专业公司进行专业化运营和维护,环保专业公司保证达标排放。污染企业委托环保专业公司从治理方案设计、工程施工、调试到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提供综合的有偿服务,并确保达到治理效果。大型污染企业将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从企业剥离出去,进行企业化的运作和独立核算。一些排污水量不大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固废物的企业将污染物收集后,委托有治理设施的企业代为处理,委托企业支付费用”等多种形式的市场化运作,由环保治理公司通过发挥专业技术和规模经济的优势,使边际治理成本低于企业自己治理的边际成本,从而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效率。

四、结论

实现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是有效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必然的发展趋势。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要靠现行政策和制度的配套改革,因此在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过程中,政府应积极制定相关的法规法律和优惠倾斜经济政策,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环境保护的推动作用,为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经营营造一个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充分发挥市场配制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调动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我国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篇(4)

一、保险机构发展现状

1.保险机构是保险中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空间不断扩大。我国保险机构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机构数量不断增加,2001年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批准成立的保险机构121家,截至2008年3月31日,保险机构已经达到1752家,占到保险中介市场的74.71%。

2.保险机构连续几年仍处于亏损状态,但是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05年,全国保险机构累计全年亏损3572万元。2006年,全年亏损2361万元;2007年,全年亏损4830.08万元(图1)。

3.保险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初步建立。截至到2008年1季度末,保险专业机构共设立2105家,退出353家,进入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27家,退出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28家。

二、保险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保险机构保费收入占全国总保费收入比例较低。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保险机构是与保险市场同时产生、共同发展起来的,但是在我国保险机构规模小、效益差,相对于我国巨大的保险市场和快速发展的保费收入,保险机构发展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飞速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在寿险市场,保险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比较低。

2.保险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尚不规范。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缺乏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一些保险机构缺乏成熟的经营理念,经营行为不够规范,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技能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上,而是放在不正当的经营手段上,市场调研、客户分析、内部制度建设、人员选聘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

3.保险机构专业化优势不明显。《保险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经营的保险业务。《二八年一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截至08年3月底,我国保险机构持证率为76.35%,虽然高于全国保险中介机构平均71.96%的持证率,但仍然和专业化服务的要求不符。

三、我国保险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有效措施

保险机构的发展,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保险市场的运作效率,促进了保险产品的销售,更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的需求,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对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及时解决和完善,为保险机构的健康发展扫清障碍。

1.加强监管,营造保险机构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我国的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底子薄固然是事实,但是可以不断借鉴国外市场成熟发展经验,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保险制度,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监管部门进一步促进保险相关法则和政策的完善,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股权清晰、责任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确保保险机构的规范运作,对保险机构的经营进行严格监控,防止违规行为的出现,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要求,继续扩大保险机构市场准入,推进市场竞争。

2.继续探索保险机构与保险公司的良性共生关系。从长远来看,这是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保险公司是保险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提供者,而保险机构则是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促使双方达成保险合同或者协助履行保险合同的第三方。简而言之,保险机构的基本作用是为保单当事人和保险人提供服务。当保险公司的经营实力达到一定的规模,保险公司会从成本和效益的辩证关系角度,从经营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将相对程序化、规范化、技术固定化的展业和产品销售环节转托出去。

3.加强保险机构自身建设,提高专业化优势。首先,要树立保险机构守法观念和自律意识,形成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品牌意识、树立诚信的行业形象,形成在保险业务经营上的核心竞争力,逐步扩大社会影响面;再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险机构专业人才,在人事、薪酬、培训等方面采取更为灵活的机制,创新管理手段,搞好自身业务和营销管理,制定一套严格的执业和品行规范,用保险中介的职业特征、职业水准、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赢得投保人、保险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强化专业化服务意识。

当寿险业发展到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集约化经营之后,专业的优势日渐显现,而个人的作用则相对减弱,专业将逐渐取代个人而成为市场的主体,这是专属保险公司再向内控合规、法人治理完善的机构发展。

摘要:保险机构是保险中介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保险机构持续、快速发展,在保险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负面现象成为其良性发展的桎梏,本文从保险机构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发展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出我国保险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保险机构法人治理保险中介市场

参考文献:

[1]卢劲松,《论我国保险人法律制度的创新》,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四期.

[2]陈展翔,《论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建设》,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第21卷第3期2007年6月.

篇(5)

一、家族企业优劣势分析

(一)优势方面

1、原始资本积累快。家族企业在创业初期,可以凭借家族成员之间特有的血缘关系、类似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及相关的社会网络资源,能够以较低的资本迅速聚集创业资金,能够在很短的一个时期内获得竞争优势,较快地完成原始资本的积累。

2、信息传递快。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二为一是家族企业的普遍特征。这一特殊性使得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形式往往表现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即决策层与执行层实际上是重叠在一起的,这就使决策层与执行层之间的信息传递过程不存在,并且无论是在决策层还是在执行层,企业的各种信息传递都较为通畅。

3、决策效率高。在家族企业中,为了家族利益,决策成员能很快达成共识,使得决策效率大为提高。

4、管理成本低。家族成员在血统上和心理上的天然纽带,使彼此的信任及了解要远高于其他非家族成员,他们之间所担负的心理契约成本大大低于非家族成员,因此,家族企业的监督成本较非家族企业要低得多。

(二)劣势方面

1、家族企业管理体制落后。家族企业运作结构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之间存在矛盾。家族企业治理结构不是建立在商业原则的基础之上,其组织行为不是依据市场规则,而是依据伦理规范,维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不全是利益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之间的情感和信任关系。在这种治理结构下,就容易形成家族企业实际管理素质与现代管理者角色需求的矛盾。另外企业在具备一定规模寻求扩大发展时,家长制管理模式的局限和不足就越来越明显。

2、企业核心层阻碍优秀人才进入。家族企业要发展,需要突破一个重要瓶颈就是管理专业化和规范化,通过吸收大量的专业人才进入企业的核心层,是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必由之路。但是家族企业往往从家族成员之中选择人才,因而选择面很窄,很难找到一流人才,造成企业核心层人才缺失。因为优秀的企业管理人才是一种非常稀缺的资源,它不可能永远局限在于一个家族之内。

3、不利于员工积极性的发挥。目前,绝大多数家族企业的一线员工来自于家族之外,而直接创造企业财富的是一线员工。在同一工作层面上,来自于家族的员工往往有一种优越感,即使他们对企业的贡献不多甚至还少一些,但却能比家族之外的员工更容易被赏识和信任,这种不公平待遇必然导致外来员工心理平衡失调,难以发挥大部分员工的个人潜能。

4、家庭矛盾渗入企业。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在家族企业中,问题却往往不是那么“正常”。因为在家族企业中,家庭和家族矛盾会自然而然地渗入到企业之中,使家庭矛盾演变为企业中矛盾并相互纠缠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解决矛盾就显得极为复杂。

二、家族企业创新的途径

(一)以加强产权制度创新为重点,实现资本社会化

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曾经说过:企业要做大做强,应该是老板的股份越来越少,员工的股份越来越多。家族企业要积极稳妥地开放股权结构,吸纳和有效利用社会资本,从而使企业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使企业成为公众型企业。

(二)以加强管理制度创新为重点,实现管理专业化

家族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现念,注重对员工的培养和激励,通过创新现代管理模式,实施先进管理方法,建立并规范管理制度,从而确立科学管理体系。同时通过规范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等一系列制度,实行“亲兄弟,明帐目”,实行家族式所有,现化管理,实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双赢。

(三)以加强企业治理制度创新为重点。实现治理结构规范化

要在坚持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家族企业实际,建立现代化规范化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即建立员工、股东、债权人共同治理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有效拆解,科学划分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权责,确立制约监督机制,从而实现治理机制的创新和治理结构的规范化。

(四)以加强合作为重点,实现企业发展国际化

篇(6)

关键词 社工 志愿服务 志愿者

作者简介:王德明,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工作与社会福利。

一、社会治理的基本取向

所谓社会治理是指在党领导下,由政府组织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的概念取代了社会管理的字眼,意味着党和政府在执政理念上有所转变。长期以来,社会管理被赋予管控和统治的内涵,采取强制性的管控思维来维持社会稳定。事实上,基于管控思维的网格社会管理模式,并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反而增加了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而社会治理的目标是追求社会的“善治”状态,促使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在社会治理的框架中,强调各个主体的主动参与性,明确各个行为主体的责任,通过社会关系的协调与社会行为的规范,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创新社会治理的取向在于基层社会治理。随着社会领域的扩大和公共社会的兴起,过去由政府全权包办管制的社会方式,逐渐转变为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管理的社会治理方式,基层社会治理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命题。可以说,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服务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兴起的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方式,对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工引领志愿者合作路径辨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强调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激发治理主体的责任意识,培育治理主体的社区参与,促进治理主体共同管理公共生活。社工与志愿者作为社会治理的生力军,在社会治理与管理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模式的可能性

2.社工与志愿者同理:利他精神。社会工作者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机构、家庭、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它与人们把本职工作之外的福利性、公益性和非专业性助人活动称为的社会工作,有本质不同。志愿者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凭借自己的双手、头脑、知识、爱心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帮助那些处于困难和危机中的人们。

3.社工与志愿者同心:大爱之心。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都用自己的爱心去服务和关怀需要帮助的群体,帮助困难群体走出生活的困境。社工运用自己的专业技巧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等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志愿者利用自己的爱心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活动,用一颗爱心感染者身边更多的人投身于志愿服务,尽自己的力量去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体。

(二)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模式的必要性

1.社工服务在于专精,而志愿服务在于量大面广。社会工作者多用于自身的专业性、技巧性来帮助有需要的人解决困难。相对与志愿者服务的方面较窄,但较于志愿者的服务更加专一,精准。由于志愿者的人数众多,职业教育背景也不尽相同,因此志愿者要比社工的服务范围大,覆盖面要广。

2.专业社工数量有限,志愿者数量众多。改革开放以来,许多高校相继开设社会工作专业,三十年来培育了众多的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但真正从事社会工作这一行业的全职社工少之又少。因此,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专业社工数量难以满足社工服务市场的需求。充分利用志愿者的人数优势,挖掘志愿者的潜能,在社工的带领下开展相关服务,已成为弥补社工人数短缺的重要途径。

3.社工重在链接资源,志愿者服务强调落地生根。社工在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同时,更要注重资源的链接。通过社区资源整合,在社区工作分工的基础上,强调整合资源进行相互协作,合理配置资源,保障资源能够被有效协调和使用,发挥资源最大的效率达到共同的目标。

(三)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模式存在的难点

1.社工虽具有专业优势,但人力资源有限。志愿者的人数众多,但服务缺乏专业性,系统性,长效性。因此,社工要通过培训、引导志愿者,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使得居民享受到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

2.由于当前的管理体制问题,存在着政府部门利益分割,社会组织职能分离等问题。在管理体制上,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各部门与社会组织机构缺乏良好的沟通,从而影响了社工与志愿者的交流合作。

3.社工与志愿者在观念和专业背景上存在着差异。不可否认的是,社工与志愿者都认可彼此之间有加强合作沟通的必要性。但志愿者与社工互不认同,互不配合的情况时有发生,从而阻碍了社工与志愿者之间的互动。这些是我们在采取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模式中不得不面临的现状。

三、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探析:社工引领志愿者――以渝中区上清寺路社区服务为例

重庆市“社工引领志愿者”市民学校服务模式是共青团渝中区委与重庆市民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渝中区上清寺街道办事处、渝中区520志愿者组织和重庆市青年助学协会共同发起的。该模式主要是通过专业社会工作者对社区居民的日常的探访和服务,了解居民的实际需要,并将需要归类,旨在通过整合辖区的专业社工资源和志愿者资源,以专业社工为引领,以广大志愿者为依托为社区居民提供有序、可持续和专业化的服务,以满足社区居民个性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需要。 (一)“社工引领志愿者”的服务理念

1.坚持助人自助的服务理念。助人是一种美德,努力帮助被助者提升自己帮助自己的能力、环境和条件,最后促进被助者实现自助。如在服务居民过程中,就是要注意唤起居民的参与,培育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

2.促进邻里互助。当前,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工作竞争压力大,人口流动、居住方式的改变等使原有的邻里关系遭到破坏,重建邻里关系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基层社会治理需要立足在重建邻里关系、培育守望相助的非正式支持系统,因此,“社工引领志愿者”的服务需要立足增进邻里关系,培育邻里之间的互助,形成守望相助的和谐氛围。

3.促进社团协助。社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训练,在助人过程中重视其角色和艺术,非社工专业的团队,如志愿者组织、社团等拥有助人资源,当社工在一线服务中发现和评估居民的需求后,可以协助社团更有效的服务居民,并告知服务者需要明晰的是其角色是协助者,而非主角。这样可以使社团的资源发挥更好的助人效果。

(二)“社工引领志愿者”的体制、机制

1.政府搭台,社工、志愿者唱戏。由民政局、文明办、团市委等单位牵头,共同搭建社工与志愿者联谊会的架构,协调社工与志愿者服务项目的运作。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是易于社工与志愿者的接受,另一方面其职能更多体现在交流、合作,而非规制、管理。

2.社工与志愿者互相认同。“了解―熟悉―认同―合作”机制是社工与志愿者能够合作的必然路径。除了要加强对社工的宣传力度外,社工作为受薪人员,也应该主动的迈出一步,与志愿者交流,比如以个人身份加入志愿者组织,参与志愿者活动,在活动中建立友谊,树立权威。

3.加强社工与志愿者培训交流机制。培训社工与志愿者是增进双方认同的良好平台,培训可以采用“引进来,走出去”的模式,也可以通过个案讨论沙龙、分享会的形式开展。通过培训,树立社工与志愿者共同的服务信念。

(三)“社工引领志愿者”的具体服务内容

1.周末剧场。依托嘉陵桥西村星光广场现有的周末电影放映活动。例如,通过社工的日常探访了解居民喜爱什么样的电影,并将电影分类存档,建立电影库,引领志愿者挑选下载具名喜闻乐见的电影,丰富了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

2.开展爱心直通车活动。社工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征集辖区内困难青少年、空巢老人的心愿,通过社工站平台和结对共建单位,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帮助困难青少年和空巢老人完成心愿,使其快乐健康成长。

3.四点半课堂。上学日的下午16:30-17:30,在社工的引领下,由辖区志愿者为社区小学生们提供服务,日常安排为课业辅导、陪护托管,并根据青少年的成长性需要设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且具有积极意义的专题活动,通过链接各志愿队伍,定期开展志愿服务。

4.开展艺术团活动。以歌会友,以舞会友,以拳会友,重建邻里关系。根据社区群众兴趣爱好和要求,通过组织引导相关志愿者,成立了以居民为主,旨在重建邻里关系、形成良好的邻里守望的支持系统的居民心连心艺术团,不仅丰富社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促进常住居民和暂住居民之间的邻里关系,形成守望相助的支持系统。

篇(7)

【关键词】林业 有害生物 防治 标准化 专业化

标准化是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技术制度,在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产贸易和规范市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为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共危机管理和国家减灾工程的重要内容,肩负着保护林业建设成果。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推进“建设生态环境良好国家”的重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化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林业标准化体系中的主要构成要素,实现洛阳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化,对提高洛阳市林产品的竞争力,增加林农收入,促进洛阳市经济发展有着现实意义。而通过建立专业防治队伍或专业防治公司是实现标准化防治的有效途径。

洛阳是个林业大市,全市总面积1.52万平方公里,有林地面积63万公顷,经济林面积180万亩,常年林业病虫害种类多、发生面积大,近3年,平均每年累计发生面积达230万亩次,累计防治面积突破200万亩次,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市从2010年开始,通过专业队、社会化服务防治试点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化,取得一定了成效,但其规模小,运作方式单一,经济效益不高,加之管理工作跟不上,防治专业队未得到应有的发展,大部分自行解散。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力大量转移其他产业,留守从事农林业生产的多为妇女、老人,从业主体身体素质、科技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接受病虫信息和防治新技术、新材料的意识和能力不强,防治病虫往往是“跟着感觉走”,或凭着老经验定期用药,乱施、滥用农药现象比较普遍,一方面导致防治成本增加、防治效益下降,另一方面,引发环境污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害虫抗药性加剧,自然天敌生存环境恶化。探索和推行林业病虫专业化、社会化防治,解决一家一户防病治虫难、防治效益低的问题,已成当务之急。近年来,我们在省森防总站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将推进病虫专业化、社会化防治列入全市森防工作的重点内容,做出了统一部署和安排,加强了森防专业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服务,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研究,并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了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规模不断扩大,防治标准化得到了有效推广。服务范围不断拓展,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截止2010年底,全市有各类机防队5个,拥有可用药械39台,机防队员41名,服务面积20万亩;当前,主要防治对象是杨树食叶害虫、松梢冥、落叶松鞘蛾,以及各种果树病虫害等。

一、运作模式

1.主要组织形式

目前,洛阳市专业化队伍主要组织形式有以下二种:一是以偃师市、嵩县、新安县组成的森防服务公司,购置机动喷雾器8台,大型喷药车2台,聘请8名机手,施药时临时雇请8~10人承担防治员。承担本县森林病虫统防治任务。二是以市森防站为依托组建应急防治专业队,购置2台大型喷药车,临时租用飞机对大规模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

2.主要服务方式

主要服务方式有以下四种:一是带机不带药代治型。这种方式主要服务对象是无人施药的农户,农药由农户提供,机防队或机手按要求喷施农药,由林农支付机手喷药的劳务费用,一般每亩次收费4~5元。目前这种运作方式占机防服务面积的50~60%。二是带机带药代治型。机防队和机手按照当地《病虫情报》要求,及时向林农传递病虫防治技术信息,提供防治药剂和机械施药服务,保证施药质量,经双方协商,收取合理的成本及劳务费用,目前这种运作方式占机防服务面积的20~25%。以上两种方式在当前森防社会化服务中占主导地位,根据服务能力分发各专业队,专业队全部采取承包代治的方式开展服务。三是全程承包防治。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机防队服务采用记帐方式,对林农全季果树病虫害承包代治,果树收获后按实际用药用工费用与果农结算。二是机防队与果农事先确定全季果树病虫防治费用,签订服务合同,收取病虫防治费用承包防治,果农果树病虫监测、防治方案、防治药剂、施药机械、喷药作业、防治效果等均由机防队承包下来。三是签订合同,分期付款。承包区按亩次收费,机械作业费每亩次3元,防治药剂每亩次8元。实际防治次数,根据县森防站《病虫情报》以及田间“两查两定”情况而定。制定防治措施,因技术失误,依据有关标准实行赔偿。

二、主要成效

对全市9个县(市、区)调查,结果表明,通过开展森防标准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有效提高了病虫防治综合效益,深受农民群众欢迎。一是提高了防治效果。与林农、果农自行防治相比,全市平均防治效果提高20.1%。一般比农户手动喷雾器施药防效提高30%左右。二是降低了防治成本。全市专业化防治服务区平均亩用药次数减少1.75次,用药成本下降18.3元, 亩用工费用下降21.8元。平均每亩防治费用下降20元左右。三是促进了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同时,有效地保障了用药安全。机防队是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组成,多在农技部门指导下进行规范作业,按《病虫情报》要求统一防治,药剂多由进货渠道正轨的较大农资经销商或厂家供应,从而可以保证正确使用农药和确保防治质量。因此,实行病虫专业化、社会防治,能有效规避盲目用药、不对路用药和使用假劣农药带来的风险,能有效防止农药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由于实行了农药(械)的统一管理,基本杜绝了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承包区农民高兴地说,病虫防治不用操心,外出务工让人安心,收获季节令人欢心。四是增加了机手的收入。机防队机手年龄多在40~55岁,以前主要在家从事单纯的农业生产,收入较低。担任机手后,一般年收入可增加1000~3000元,同时,家中的农活不受影响

三、存在问题

1.防治机械不足和少数机防队机械的使用效率偏低

从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地区感到目前机防队的数量和高效率新型药械拥有量明显不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但同时,少数地方药械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其中有农民思想保守、不愿接受机防服务的因素,也有相关部门宣传、示范和管理不到位的因素。

2.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

基层推广机构是病虫专业化防治工作的重要组织和技术依托单位,当前基层推广服务体系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对病虫防治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有直接影响。

3.风险较大

近年来,一些突发、暴发性病虫害发生频率增加,专业化防治,特别是全程承包防治的风险加大,一旦出现防治失误,极易产生经济纠纷,同时,对植保社会化服务工作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4.病虫危害损失介定难

在服务效果(病虫防治效果)的认定上,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间的磨擦时有发生,对专业化防治事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5.综合性措施配合和针对性防治问题

病虫专业化、社会化应急防治与农业、生物、物理等措施的配套应用未得到充分重视;同时,部分地区在实施统一防治时,存在着防治指标执行不严、防治面积扩大化的倾向。

6.部分专业队机手队伍难以稳定

由于农作物病虫防治是一项季节性工作,主要集中在夏秋季约3~4个月的时间内,机手在其余时段要么无事可做,要么另谋他业,影响机手队伍的稳定。

7.专业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病虫害防治与生物技术、化工技术、机械技术等密切相关,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要求从业组织和人员有良好的跟进能力,但目前不少专业化组织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对新技术的接受能力不强。同时,药械维修、保养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四、几点建议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根本出路在于标准化,实现标准化的有效途径是通过组建专业队、社会化防治服务公司。实行病虫防治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理念的重大举措,是发展现代林业、提高林业重大病虫害防控能力、确保林业生产及林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选择。我们虽然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发展规模、运行效益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扶持力度

目前,病虫防治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尚处于初级阶段,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有市场无需求、有需求无市场的现象在许多地方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应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加强宣传和引导,以促进这项工作沿着“公助民营,独立核算,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轨道快速、健康发展。

2.规范市场行为

一是在充分尊重专业化服务组织意愿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鼓励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二是在科学合理测算的基础上,规范收费标准和行为,切实维护服务和被服务双方的利益。

3.组建权威中介机构。为适应形势发展,建议县级以上成立“病虫危害损失技术鉴定”中介机构,以及时调处各类专业化服务中的技术纠纷。

4、设立森防机械维修站(点)

随着专业化防治队伍的壮大,森防机械,特别是机动喷施机械数量将大量增加,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植保机械适当设立机械维修、零配件供应网点,以满足防治工作的需要。

5.加强管理和技能培训

加强对专业化组织的管理和对机手的技术培训,全面提高专业化组织的科学发展和实战能力。

6.积极探索和创新新型运作模式

重点在组织形式、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稳定机手队伍、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等方面进行试点和探索。建议选择适量的现有条件较好的机防队实行试验性扶持,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精准施药器械、高新防控技术等方面强化武装,以此全面推动病虫标准化、专业化、社会化防治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7.要高度重视综合配套措施在森防标准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中的应用

当前,病虫害专业化、社会化防治,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性化学防治,应深入探索有害生物综合治理的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新途径,提升服务层次,实现病虫科学防控和持续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