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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重要意义
(一)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我国行政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门。其监管领域涵盖市场主体从进入到退出的全过程,涉及企业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市场规范管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直销监督管理与打击传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职责;监管主体截至2009年底。内资企业达259万余户、外商投资企业达43万户、私营企业740万余户,个体工商户3197万余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4万余户。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的是一个由庞大的市场主体、复杂的市场行为构成的社会主义大市场。这一市场能否平稳、健康、有序地发展,直接决定了经济社会能否又好又快发展。作为这一市场的监管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有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其行政执法行为才能获得行政相对人的尊重,认可并使其自愿服从、自觉履行,从而及时有效地制止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教育市场主体遵纪守法;才能经由对合法行为的褒奖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使市场主体对其行为后果有所预测,从而准确判断市场行为的界限,合理安排市场行为方式,引导市场行为向良好的方向发展;才能准确把握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趋势及其存在问题,并据此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调整行政执法的目标、任务,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推进市场经济的平稳前进,最终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正朝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前进。而法治国家的本质就在于“法律之治”,即“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所谓“法律的统治”,就是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然而,法律始终无法自行施加于行政相对人,而必须以行政执法行为为中介,通过某个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使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对行政相对人赋予的权利、规定的义务成为现实。从而对行政相对人发生实实在在的影响。由此,行政执法不可避免地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其行政执法行为也当然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截至2009年底。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法律共102部,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行政法规211部;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规章118部。这些足以表明,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对于实现中国的“法律之治”意义重大。缺乏权威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不但会降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信任度,而且将增加由低依法度产生的行政争议和冲突;不仅会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为规则受到质疑,而且将降低行政相对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而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认可度和支持度;更为重要的是会阻碍法律精神的实现、阻碍法律由理想化为现实,使社会公众丧失对法律的尊重和服从,最终在法律框架之外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使法治国家建设成为泡影。
(三)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的客观需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以来,一直致力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近年来,为了加强市场监管,总局更是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个高目标”,努力做到“四个统一”。但从目前情况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与上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部分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执法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形式完备、程序正当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对基层执法的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方式和途径还需进一步创新,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查封、超期扣押、违法处置扣押财物等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迅速上升的重要原因,导致行政相对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拒绝执行、推延执行等问题长期无法得到根本解决,造成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丧失对市场行为的威慑力和导向性等不良后果。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唯一的途径就是按照“一切行政权力均源于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权力的行使均要依照已公开的法律规定、一切行政行为均要依法受到监督、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要求,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
二、依法监管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唯一途径
市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联系的唯一纽带。只有通过市场监管,才能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各种行政法律关系,并使行政执法行为及其结果作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这一过程,实质上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力图施加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于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进行判断并确定是否认可其执法权威的双向过程。工商机关只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才能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的权威。
(一)以法律为判断标准是由法律自身特点所决定的
与政策、常理、道德等社会规范相比,法律在四个方面具有更为突出的优势。一是制定程序更加严格。为了使最终生效的法律能够保障社会公众的立法参与权,体现自由、秩序、公正、效率等价值,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无例外的遵循貌似繁琐的特定程序。而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则属无效。二是法律的规范性更强。法律中大量存在的,是由行为模式、条件假设、法律后果三要素组成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逻辑严密,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三是合法与非法的界定更加明晰。法律规定的明确性,源于法律发挥指引、预测、评价、教育等作用的客观需要。是法律的内在属性之一。法律使用概括、列举、列举+概括等立法手段,通过定义法律概念、阐明法律原则、规定违法行为等方式,更为清晰明了地界定了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四是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更加统一。法律用语严谨,每个词句均经过深思熟虑,所表达的意思明确,不易产生误解。同时,法律还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等方式,对法
律中容易误解或者规定不够明确的地方进行解释:通过多形式的普法活动对法律进行说明、宣传,使法律的内容深入人心。因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认知不会出现过大差异。法律的这些优势,使得以法律为判断标准更为简单易行,不易引发争议。
(二)以法律为判断标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理性选择
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都是理性的个体。在选择是与非的判断标准时,必然会从理性的角度出发,选择既对自己最为有利、又能够为对方所接受的社会规范。而法律正契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这种共同需要。
对行政相对人而言,法律的自身特点。使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共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会成本;法律严格的制定程序、相对超脱的制定机关、法律规范之间明确的权限划分、法律颁布后的备案制度等,使得法律能够充分考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在两者之间实现平衡: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使得法律在约束行政相对人自己行为的同时,也同时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构成约束,强有力地保护行政相对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较之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更值得行政相对人信赖。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言,只有依法进行市场监管,使法律成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共同遵守的普遍秩序,才能使行政相对人信服其行政执法行为的正当性:才能使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仍然基于对法律的尊重,而愿意遵守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才能使行政执法行为在较长的时期内、较广的地域范围中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从而最终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三、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几点建议
加强依法监管,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法律建设、机制体制建设、执法监督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等方方面面。本文仅针对当下市场监管问题比较集中、急需完善的一些方面建议如下:
(一)务实依法监管的法律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权限,明确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与“不作为”的边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力来源,也是依法进行市场监管的利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年来,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新的市场形态不断涌现、新的交易行为不断产生,现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暴露。一是法律与生俱来的滞后性日益凸显。一方面表现为法律空白的不断出现,对很多新型市场行为的监管无法可依,另一方面表现为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二是新旧法律规范之间、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比如:法律用语不一致、管辖机关不明晰、处罚种类不相同、处罚数额不一致等。因此需要在充分注意不同法律规范合理衔接和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修订相关法律,并规定相当部分的一般性、原则性条款,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既能有效规范现有市场行为,又具有一定前瞻性,从而形成协调一致、互为补充、全面覆盖工商行政管理监管领域的法律体系,并且不致因立改废的频繁发生而降低法律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二)完善依法监管的制度保障
体制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包括机构的设置、隶属关系的确定、职责权限的划分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是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者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包括组织功能运行、人员配置、收入分配和考核激励等各方面的制度。由于体制机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等特点,并能够对体制机制内的机构及人员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因此,不断完善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环境相适应、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特点、体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规律的体制机制,有利于保障全面落实法的精神,确保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行为,减少市场监管中随意性和因人易事等不稳定因素,增强市场监管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当前,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应当特别注意加强市场监管行为的诚实可信、公平公正和相对独立。
1 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的相对独立性。独立性是权威性的基石,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如果依附于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意志而缺乏独立性,就无法获得行政相对人的信任,也就无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可言。但由政府直属机构的性质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的独立性,只是一种相对的独立性,即只存在市场监管行为的独立性,不存在组织机构的独立性。保障市场监管行为的相对独立性,可以通过完善回避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两人调查制度、行政执法程序等制度,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不受系统内外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包括来自所在地政府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各部门领导、亲属朋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个人好恶的干预等。
2 确保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诚实可信。诚实信用本是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原则逐渐进入公法领域。它体现了行政机关在取得行政相对人信赖、树立行政权威之路上的不懈追求。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过程中,确保市场监管行为诚实可信意味着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要“言而有信”。具体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要具有稳定性、统一性。也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作出的市场监管行为,因其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指引、预测、评价、强制等作用,而成为“无声之言”,因此,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一定范围内保持其稳定性和统一性。二是在法定职责范围内,遵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承诺。比如:承诺作为的期限短于法定期限后,就不能再以未超出法定期限为由,拒不履行自己的承诺。三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采取欺诈等手段。比如:明知将不作为,却告知行政相对人将于某时间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在行政不作为超出法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后,却拒绝作为。
3 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既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管的基本要求,也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重要保证。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应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公平公正地分配权利和义务。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市场监管时,应当不考虑社会地位、道德情况、富裕程度、利益关系等因素,公道地看待自身和行政相对人、无差别地对待每一个行政相对人。二是公平公正地解决矛盾和冲突。包括市场监管应当公开进行,避免动辄以、内部行政行为为由,拒绝行政相对人参与市场监管行为;市场监管行为应当及时、高效,避免“迟来的正义”;行政
决定应有法律根据和事实依据,并为公认的公平公正观所支持;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享有同样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有相对超脱的部门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对已生效的市场监管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等等。
(三)健全市场监管的制约机制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写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等三大权力。其中,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都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联系,对这些权力的滥用将不可避免地降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而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机关头顶悬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威慑、提醒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行政。与此同时。由于行政权力具有容易变异的特性,也由于对法律的理解不同、行政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不同等种种原因,行政权力在具体运用中还是常常发生与其初衷相背离的情况,此时,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又能起到及时纠错的积极作用。正是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实施市场监管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双重作用,使得市场监管行为能够取信于民,从而最终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执法监督的途径主要有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监督等形式。依据主要有《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尽管依据较多、路径较广,但目前仍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制度缺乏明确的操作规则,可执行性较差。比如,对收到执法监督案件后如何处理,缺乏程序规定。二是制度之间还存在交叉。比如执法监督案件和案件之间的界限就不够明晰。三是对于现有规定不能有效执行。比如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愿纠错的心理较为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多项措施并举。一是要扭转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错就错”的错误思想。一方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会在市场监管过程中作出错误的行政决定。一个有权威的市场监管部门,只要能够“知错必改”。就能够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谅解,亦不会因此而丧失权威。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监督力度的增大、网络舆论的兴起、行政相对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也使得试图隐瞒行政违法的行为显得愚不可及。与其被动的改正违法行为。不如主动纠错。二是要完善现有的监督制度。使得一切监督行为都能够有法可依。三是要厘清不同制度间的边界。既理顺各种监督途径之间的关系。又使各种监督途径之间能够互通有无、协调一致。四是要使监督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可以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特别是来自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网络舆论以及行政相对人的外部监督。
(四)提高市场监管主体的监管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市场监管行为的具体实践者,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市场监管行为的形象代言人。任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任一市场监管行为,只有通过具体的行政执法人员。才能传递给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也只有通过具体的行政执法人员,才能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对话与沟通。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是否有正确的市场监管理念、能否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能否不带偏私地执行法律、是否具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应有的职业素养。都将不可避免地影响行政相对人对市场监管行为的认知、影响市场监管行为的效果,进而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树立。因此,依法监管市场,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必须努力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素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要求,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重点围绕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在全系统范围内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准确掌握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针对梳理出的突出问题向社会作出公开整改承诺,并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大回访、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实施步骤
(一)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大调查。(2020年8月1日前)各股所室要结合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通过媒体网络、实地走访、企业座谈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部门日常执法工作的看法,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准确掌握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二)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大收集(2020年8月5日前)。各股所室要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聚集群众反应强烈的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透明、不廉洁等问题,深入查找本股所室存在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于8月5日前报法规股。(三)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大研判(2020年8月15日前)。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深入分析原因,找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问题根源,准确研判,精准定位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四)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大整改(2020年9月-10月)。各股所室要在准确研判的基础上,针对市司法局制发的整改通知书,制定整改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定领导、定责任、定方案、定时限”逐一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28日前报送至法规股汇总,由法规股于10月1日前将形成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市司法局备案。(五)迎接全市行政执法问题整改大回访。各股所室要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迎接市司法局监督检查及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的“回头看”整改大回访。
一、背景情况
台儿庄为枣庄市所辖区,位于山东省最南部,素有“山东南大门”之称。全区共有国家A级以上景区8家,其中5A级景区1家,4A级景区2家。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由于旅游起步较晚,缺乏经验,旅游市场的发展就是在“摸着石头过河”,2010年台儿庄古城景区投入运营后,来台游客量年均递增100万人次,2016年游客接待量801万人次。随着旅游市场迅速扩大,“黑车、黑社、黑导、黄牛倒票”等各类问题、矛盾频频发生,旅游投诉量也呈激增趋势。近年来,台儿庄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旅游服务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旅游市场进入规范化运营,为实施古城引领城市转型战略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旅游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市场监管“台儿庄模式”受到国家旅游局充分肯定, 2016年入选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荣获美丽中国・全域旅游示范城市称号。
二、主要做法
(一)整合部门职能和机构,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为强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理顺旅游发展体制。2010年,整合旅游部门和服务业办公室,组建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升格为政府组成部门。2012年,根据部分科室、事业单位执法职能、队伍,进行部门内部执法资源整合,成立统一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旅游监察大队,负责开展旅游市场监管、投诉处理、旅游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将执法区域划为台儿庄古城景区、大战纪念馆、台儿庄古城客服中心、大桥停车场、运河湿地等五大片区,进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全区旅游监管常态化、规范化,为规范旅游产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服务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2015年,设立古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度假区工作,构建了以古城为龙头的文化旅游产业管理体制。
(二)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实现跨部门联合执法。为着力解决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多头重复交叉执法等问题,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局长和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的旅游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包括全区与旅游市场秩序相关的成员单位35个。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与旅游市场监管关系密切的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物价、药监等7个部门抽调具有执法资格人员,组成区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与旅游监察大队联合办公,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实现“多个部门一个平台管执法”,办公地点设在游客服务中心,重点时段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这种有分有合、统一调度的执法方式有效化解了新建联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上的难题,也较好解决了旅游执法“难调度、调度难”问题。
(三)建立权责清单,明晰部门职责边界。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职权法定”的原则,2014年以来,对全区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事项、政府部门责任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明确了旅服、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税务、物价等与旅游市场秩序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和职责责任,对部门间的职责交叉事项进一步梳理,理顺了相互关系,细化了监管责任,避免了推诿扯皮,防止了由于监管不到位或缺位出现的监管真空,为旅游市场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法性提供了有力保障,使旅游市场执法部门全面履职“有法”,严格尽责“有据”,增强了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为强化政府责任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制定分管区长为召集人的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台儿庄区旅游联合执法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联合执法、投诉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联合执法制度的完善,使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依据《办法》在全年重点时间段,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通报违法行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旅游市场难点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完善了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
一、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的兴起与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当今社会政治、经济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不断变化的态势给工商行政管理产生重要影响,考验着工商行政管理能力。
(一)市场竞争形态的变化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行为带来挑战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市场竞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市场竞争态势发生重要的变化。现代企业竞争的主体从单个企业间竞争转变为联盟、企业网链、簇群、网络组织、合作区域间的竞争。竞争方式从以前你死我活的零和竞争转向合作互赢的合作中的竞争、竞争中的合作的互动竞争。竞争手段由过去低价竞争,垄断竞争变为品牌、标准、技术的竞争。现代企业竞争主体、方式、手段的变化,将会给我国现行的竞争政策产生重要影响。认识和把握新的市场竞争的行为和方式,分清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反垄断带来新的挑战。
(二)政府职能转变、机构重组给工商行政管理的挑战。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机构重组。就现行行政执法体制而言弊病日渐突出,一方面执法机构林立,另一方面,执法力量分散、难以形成有效的执法体系。1996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提出了“同类权限”集中管辖的基本原则,意在实现多头执法向统一执法的跨越,以期达到行政执法的法定化、规范化、统一化、专业化。市场经济发展越是走向成熟,越需要“同类权限集中管辖”。在职能转变与机构重组中,工商行政管理能否在行政执法法权集中相对统一中居主导地位,这无疑是对工商行政管理的严峻挑战。
(三)行政许可的统一行使给工商行政管理的挑战。为解决行政效率低下,多头许可弊端,许多政府纷纷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一站式审批中心、一门式审批协调中心等审批性机构。这一改革的根本缺陷在于中心本身无实质性审批权和人员的管理权,至多是原部门与中心双重管理。有学者建议借鉴德国行政许可经验,实行一个部门许可的制度。我国政府现有职能配置与机构设置,实行一个部门许可还存在体制障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成熟,授予一个部门拥有较宽泛的管理权限、所具有的职能范围覆盖目前多个职能部门成为可能。将同级政府关联密切的职能集中归一个大部门统一行使它已成为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国家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普遍采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拥有宽泛的管理权限成为统一行使许可权的大部门,这将是对工商行政管理能力的极大考验。(四)电子政务给工商行政管理带来的挑战。电子政务要求数字化、程序化。电子政务使政府工作由事务性(体力)为主向智力性(脑力)为主转变。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再造“集成化、模块化”工作流程,把行政程序制成软盘放在网络上,每一个体按程序办公。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综合业务的处理能力。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让公民直接在网上申请、申请告知,发放工商执照、年检等,需要管理人员熟悉、掌握、运用机算网络的业务能力。总之,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技术、新创新,都给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带来机遇与挑战。迅速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是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是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保障加强工商行政能力建设,履行其市场监管执法职责,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保障。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主要是提高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认识判断能力,对市场竞争行为的把握能力,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处理能力。目前,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加强。
(一)坚持第一要务,提高把握经济发展大局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国家的综合实力是我国的第一要务,不论世界风云如何变幻,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是当前的大局。前苏联、东欧给我们留下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经济落后,综合国力不强就会被动挨打。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都是为经济有序发展服务的。不论查处商标侵权还是查处虚假广告,不论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不论是打击商业欺诈行为还是提高合同履约率,都是为了保障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保障经济有序发展。我们的监管执法要站在经济发展的大局来审视。我们的每一个具体的市场监管行为、执法行为。都要牢牢把握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局。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改革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实施一审一核制,做好并联审批,将个体工商户核准权下放到工商所,实施滚动年检,属地年检。深人企业,问需解难,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窗口部门实行一口清、一次清。发挥商标管理职能,推动名牌战略的实施,引导企业积极止丝注册.,合法使用,自觉维护。发挥合同管理职能,引导企业诚信兴企,诚信创业,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监管中,出现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事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妥善处理政策把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总之,工商行政管理的每一项具体业务工作都要牢牢把握经济发展的大局,提高架驭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市场监管执法能力。工商行政管理就是依据法律对工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行政,一方面要依据法律规定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以保障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遵循的原则,在打击违法行为上要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针对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清理、严厉打击。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把市场长效监管与应急处置相结合。长效监管要在市场建立商品准人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商品质量抽查。建立与公安、技监等单位联合打假机制,增强执法合力。总之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行为。不能姑息迂就违法行为主体,该查处的查处,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移送。另一方面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工商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管理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要严格遵守法定时限,高效便民。违法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要加强层级监督,复议监督、案件核审,执法责任制等措施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行为。总之,在推进依法行政中,提高工商行政市场监管执法水平。
(三)掌握科技知识,提高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执法能力。信息技术正改变我们的生活,也从根本上改变着我们的社会。信息枝术应用不仅改变着政府的行政管理而且改变着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和交易方式。电子政府与电子商务应运而生。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已成为发达国家政府管理,企业商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信息技术的应用使政府行政管理受到直接的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近几年加强了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以互联网为支撑的经济户口”管理,消费者投诉、申诉、案件协查互动等取得初步成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12315网络建设,使案件协查,申诉、投诉受理,网上申请办照、网上年检等一体化、程序化,各项监管执法工作综合互动,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能。
(四)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市场活动纷纭繁杂,市场活动呈现多样性。市场主体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市场活动中,导致生命财产受到直接的重大的损害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前两年发生的禽流感、假酒案件就是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在日常监管中主动发现问题,对易于发生损害生命财产的领域,部位应重要商品有所掌握,及时判断,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消来在萌芽之中。要制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根据预案紧急妥善处置,缩小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
三、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的根本是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建设包括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信息技术应用的硬、软件建设,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方式的改革创新等。
(一)提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的根本。行政管理活动的主体是人,人的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工商行政管理的能力与效率。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政府管理面临职能转变。知识管理将逐步取代传统的手工管理、粗放型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与信息技术应用也将逐步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代以新的管理方式。因此,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以提高综合素质至关重要。教育培训中,在对象上要全员参与,制订不同类型不同年龄段的培训计划,把终身教育的观念贯穿始终。同志指出:“我们正处在知识创新的时代,终身学习的时代,不懂得和不熟悉的东西很多,即便是过去懂得和熟悉的知识也有一个不断更新的问题。面对这种新形势,全党同志要有学习的紧迫感,抓紧学习,刻苦学习,善于重新学习。”“要广泛学习法律、科学、文化、社会历史等方面的知识,学习现代建设所需要的一切知识,用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在教育培训的内容上,要学习公共管理,经济学、法律、行政管理等知识。加强对信息枝术运用能力的培养。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行网上办公,把科学的行政程序制成软盘、放到网络上,以此来规范每一个体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实现“集成化、一体化”工作规式。采用计算网络技术、让公民直接在网上申请,告知办照、收费、执法依据等。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综合业务处理能力。因此,要把信用技术的运用作为提高工商行政管理能力的重要工作来抓。
各地、各部门要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在整顿和规范烟草市场秩序工作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维护烟草市场秩序。重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依法清理整顿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贩运、销售假冒走私卷烟的违法犯罪行为。区烟草市场行政执法联席会议要积极协调、加强研究,针对当前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二、认真开展取缔无证经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在摸清市场现状的同时,结合新证换发和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政策的有效宣传,开展取缔无证经营活动,努力实现基本取缔无证经营的年度工作目标。在联合行动中,要合理安排,制定计划,确保行动成果,各执法单位在行动中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凡是从事非法卷烟经营活动被查处的,坚决进行市场清退。在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过程中,区烟草专卖局要与工商行政部门有效协调,制定行政许可前置的规范程序,颁发新证与打击无证相结合,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确保卷烟零售市场的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对交通、物流货运站的监管
区烟草专卖局要加强协调,充分发挥烟草市场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组织力量对交通要道适时开展路查行动,堵死假冒卷烟的入侵通道,主动出击,切实加强对非法运输、旅客列车的监管和检查力度,推动道路运输、物流环节的卷烟打假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对名烟名酒店和楼堂管所等特殊消费场所的监管
区烟草专卖局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的作用,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认真开展对名烟名酒店和楼堂馆所等特殊消费场所的检查和清理。把查处售假活动与破获非法贩售假烟网络结合起来,破网络与抓捕追刑结合起来,强化案件经营和追刑力度,努力实现基本买不到假烟的工作目标。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区烟草专卖局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及时收集信息,定期不定期向区烟草行政执法领导小组通报市场信息。同时,要主动加强协调,每月或适时向区工商分局传递无证经营等市场信息,每季度要及时分析通报、上报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检查情况。
六、建立长效市场管理联合机制
进一步健全烟草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烟草经济平稳持续发展。区烟草行政执法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对市场监管信息传递的处理效果进行评价,对一些疑难问题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和检查督导制度,确保整顿市场效果。
根据省运管局、市运管处稽查工作意见,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县道路运输稽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服务意识,在加大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为我县道路运输业平稳、健康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源头监管,不断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市场监管;通过组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道路运输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消除影响行业稳定和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不断净化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为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巩固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巩固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成果,在基础上,加强执法装备投入,不断完善现场调查取证,上路执法配备的多功能现场执法图像记录仪必须启用,现场笔录实现实时直接电脑输入;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查审分离制度、送达制度等行政处罚制度;规范法律文书格式与内容,更加注重法律文书中的事实和证据部分的写法;规范执法案卷存档工作、规范执法人员着装。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实际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严格履行细化了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处罚标准和程序,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开展文明公路稽查队(站)创建活动,塑造运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严格按照《市文明公路稽查队(站)评比考核计分表》的相关标准,对应进行认真自查,对不符合评分标准的项目,及时落实整改。做到年初有规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将考核目标和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创建文明公路稽查站(队)为载体,加强和促进我所稽查系统内部管理工作规范化,提升我所运政执法队伍形象。
(三)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促进道路运输行业规范有序。
1、巩固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果,继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作风,进一步加大上路稽查力度。要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手、突出重点、疏堵结合的打黑工作格局。强化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2、加强源头监管,全面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继续加强包括客、货、维、驾等子行业在内的全行业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加强重点区域监管,在车站、乡镇、风景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在学校寒暑假、清明、国庆、黄金周等节假日及旅游旺季期间,重点打击无证营运行为以及站外揽客、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驾驶员和押运员无相应从业资格证、擅自改装营运车辆等客货运违规行为。公开举报投诉渠道,从重从严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车辆,从根本上遏制争抢客源、站外兜客及宰、甩、卖客等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行为。
3、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发挥行业管理职能。重点检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PS使用情况。检查企业的经营资质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押运员配备情况。配合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源头监管。积极争取县政府和横向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制定强有力的整治措施。
4、开展机动车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1)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教学人员无证上岗、教练员离岗、经营者未如实签署培训记录等违法违章行为。
(2)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从事机动车维修、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四)深化信用考核,完善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及时核对度应考核企业基础资料,清理不符合规定要求企业,规范企业信用考核工作程序。二是扩大考核企业范围。要在原有客运企业、客运站、货运企业(物流企业)、危险品货运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维修一类企业、客运出租车企业的基础上,将维修二类企业纳入考核范围,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局企业信用管理系统。逐步将货运站纳入考核范围,建立较为完善的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三是通过企业信用管理平,将信用相对较差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重点监管企业的信用检查,及时将信用得分情况通报给企业,发挥企业责任主体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一线稽查力量。
坚持法制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以规范行为、更新知识、精通业务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特别是及时做好稽查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运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
(二)确保无公路“三乱”现象。
努力消除可能导致公路“三乱”的潜在因素,强化队伍自身建设,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行纪律,规范执法程序,忠于职守,严守法纪,执法公正,认真纠正超范围执法和执法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加强稽查队伍的行风建设,进一步做好规范执法,文明执勤工作。严格执法程序,特别是加强对帐和法律文书的管理,定期检查。促进运政执法行风进一步好转,确保我县公路无“三乱”,努力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及时召开了全市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了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省局**副局长关于《强化责任、提高实效、不断创新,全面推进全省烟草专卖管理上水平》的工作报告,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省局要求上来,牢固树立“两个至上”共同价值观,切实加强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目标,根据省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年我市的专卖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制定并出台了《XX年全市专卖管理亮化对标考核办法》,进一步提升了专卖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我市烟草进位赶超、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根据省局有关文件要求,对于一些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废止、修改意见。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省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要求各科(室、中心)、县级局所制订规范性文件在正式行文下发前都必须报法规部门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下发执行。
(二)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遵循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制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制度,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涉及行政执法方面法定必须公开的内容在景德镇市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公开。二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工作。严格按照级别管辖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强化执法监督措施。三是稳步推进行政执法管辖层级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从立案、案件移送、处罚决定、案卷归档、案卷评查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都合乎规范。同时,以考促训,不断提升法规队伍的专业知识技能。对县级局所有法规工作人员每月举行一次考试,对于没有通过考试的,通报所在县局,并调离法规岗位。四是大力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制定普法规划,围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继续深入开展卷烟打假工作,坚决遏制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按照国家局、省局有关打假破网工作部署要求,我局把卷烟打假作为烟草专卖经常性工作来抓,全面了解当前卷烟打假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卷烟打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把“每个县级局打掉1~2个较大规模制售假烟网络”作为硬指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卷烟打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根据卷烟市场特点,及时有效开展有针对性的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强化对零售终端的分类管理,加强对繁华街区、娱乐场所、“名烟名酒”店等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户的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巩固打假成果。
(二)总结经验,着力解决卷烟打假工作中的突出问题。XX年,我局深入开展卷烟打假工作,积极探索卷烟打假工作,不断适应卷烟打假新形势,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始终将打击跨区域制售假烟犯罪网络,作为卷烟打假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当前卷烟售假网络案件呈现出“经营网络化、运输高效化、配送多样化、资金融资化、销售隐蔽化、行踪诡秘化”等多种特征,充分利用“两高”涉烟司法解释,坚持把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和注重经营案件、本地案件和打击效果作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卷烟打假工作格局。
(三)充分发挥联合打假长效机制作用,始终保持打假高压态势。加大对大要案、特别是网络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工作,加强沟通,优势互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将近期与市工商局等五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假冒卷烟和规范烟草市场专项行动”与“金网**号”打假破网专项行动相结合,不断提升本地市场案件的经营能力和查处率,扎扎实实净化本地市场。
四、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现代市场监管体系。
(一)全面推行县局工作流程及规范试点工作经验。我们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了《县级局工作流程及规范》,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县级局工作流程及规范》开展工作,并对各单位《县级局工作流程及规范》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二)提高市场日常管理成效,逐步提升市场净化水平。充分利用专卖信息系统、情报信息系统,加强对市场日常监管的分析,调动一线稽查人员的主动监管积极性。密切关注市场监管中的新动向。对名烟名酒等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涉嫌地下违法经营、规模较大的,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继续加强对“12313”投诉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完善举报电话接听、转发、处理、反馈等管理制度。各中队务必要充分发挥基层中队的职能,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真正使法律宣传入村入户,提高消费者辨别假烟的能力和自觉抵制假烟的意识。
(三)完善市场监管标准和效果评价体系,解决监管考核的问题。从组织机构、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方面制定工作方案,自上而下,建立市场监管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明确并制定可操作的市场监管标准,实现对市场净化程度和市场监管成效进行科学的定量界定,把市场监管的成效与专卖人员的业绩考核挂钩。
五、提高内管实效,推进专卖内管长效机制有效运行。
(一)切实抓好新修订的《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贯彻落实。我局认真组织全市所有内管人员和营销、物流部门派驻内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全面落实了新《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对市、县两级局《工作规范》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完善,制定和出台了《**市局XX年度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局专卖内管工作职责划分、日常监管重点、监管责任单位、监管流程和内管信息系统预警处理、调查核实的流程、方法。
(二)切实抓好内控机制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切实增强卷烟经营规范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按照市场需求组织货源供应,坚决防止盲目投放和甩卖行为,关心支持中小零售客户,逐步构建以内管促内控、以内控促自律的工作格局。杜绝专卖人员不敢管或不按工作规范操作的现象,切实增强专卖内管人员的执行力。坚定不移地落实内管工作规范。
(三)提高监管能力,突出监管实效。严格落实各项内管工作制度,严格工作流程,提高专卖内管人员履职意识和监管能力,突出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牌和落户不落地等不规范行为的有效监管。要通过市场巡查、系统预警、报表分析等手段,及时、客观、准确地查找销售异动情况,提升调查核实的工作能力和技巧,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核实,处理不规范经营行为。
(四)落实跟踪整改,严格责任追究。针对XX年内管检查存在的问题及全省内管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地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落实措施,并建立整改台账,跟踪整改,不折不扣地将各项整改措施实施到位。
六、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县级局创建、专卖队伍建设及量化对标考核工作。
(一)加强创优引导,提升县级局执法主体建设水平。
一是完善细化措施。认真总结两年来县级局创建工作经验,坚持边总结边推进,加强宣传发动,丰富活动载体,发挥创优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创建活动人人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素质培训,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一是加大市、县两级局培训力度。突出开展分类、分级培训效果,并建立培训档案。认真做好专卖管理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综合竞赛工作,并以省局举行专卖管理省二级技能竞赛为契机,突出考核全能型人才,实现专卖队伍专职化。
(三)加强量化对标考核,提升专卖管理水平。
XX年以来,我局对专卖管理考核工作进行重大调整, 实行量化对标考核,改变以往考核方式,抓大放小,关注主要指标结果和重要节点,尽可能以客观、可量化的指标进行排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