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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4:5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到2022年底,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有效运用监管系统。

有关部门要有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要求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归档等各项检查工作程序,做到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省级系统平台的作用,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

(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所有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牵头完成一次联合抽查。牵头单位应结合本部门当年工作重点,确定联合抽查类别、抽查事项、参与部门等,形成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实际监管情况设置上限,不得随意突破。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建立好两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抽查的工作程序、检查项目、检查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程度,并根据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专家学者等进入检查队伍,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四)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统筹制定本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的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联合抽查计划要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时间、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数量等内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各成员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本部门牵头的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并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备案。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务实高效”的要求科学实施抽查检查,逐步构建联合抽查工作常态化机制。联合抽查牵头单位一般由抽查所涉及内容的主要部门担任,按照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充分考虑客观实际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六)加强结果运用和后续监管。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联合抽查结果应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级平台。省级平台通过数据交换将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有部门要将相关抽查监管信息充分运用到信用监管中,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市场主体,纳入部门联合惩戒的范围,根据本部门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领域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项事务。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商务经济合作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区市场监管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篇(2)

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的统一,就是在市场监管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和方法指导我们的工作。古人云:“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讲政治、讲大局,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优化发展环境,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改进工商监管的方式和手段,都是工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体现着监管与发展的统一。

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就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整体提升工商作为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工商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不只是体现在公众服务平台,通过监管方式的转变,在市场监管中也能体现良好的服务。体现在监管中的服务,具体就是:通过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服务于经济健康发展,通过维护交易安全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服务于广大消费者。

努力实现监管与维权的统一,是工商部门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具体体现。维权体系的建设牵涉到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群体,12315连通了群众的呼声与需要,如何延伸工商的市场监管触角,对市场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切实提高对市场秩序的控制能力,是实现监管与维权统一的必然要求。

努力实现监管与执法的统一,是打造过硬的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的客观需要。无论工商每年查办多少大案,为群众解决多少难题,一个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一个滥用政府公权力的工商干部,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对我们的信任和评价。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工商部门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才能树立执法权威,必须克服执法的随意性、提高执法效能,着力整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通过公平公正的执法塑造政府公信力,实现公正、透明的“阳光工商”,规范、高效的“法制工商”。

北京是首都,工商面临的监管形势非常复杂,政府和百姓对我们工作的标准要求很高,奥运在即,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及时、妥善地解决。通过学习领会伯华局长提出的“四个统一”,我们对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坚定了做好工作的信心。我们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围绕“四个统一”,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深入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积极主动投身于首都建设,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的统一,为首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按照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们立足监管、着眼发展,充分发挥工商部门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我们已初步搭建起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框架体系。

一是强化大局观念,创新工作机制,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将积极履职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转化为主动、高效的工作。健全市场主体准入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三级公众服务平台规范化服务水平。

二是围绕科学发展观、2008年奥运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贯彻科学准入理念,完善市场主体准入规则,积极促进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发展,为多种所有制主体资产重组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优化首都产业结构做好服务。

三是积极推行网上年检等现代服务和监管方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政府公众服务更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

四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政务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让公众充分享受到政府部门高效、便捷、透明的信息咨询服务。

二、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中深入体现为民服务的主旨

工商执法、市场监管的工作过程,是工商部门履行为民服务职能的载体。近年来,我们一直着力于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维护市场秩序的长效、治本之策,通过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有力地促进工商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水平的提高。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在服务中依法加强监管,在监管中体现良好的服务。通过建立实施主体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典型案例披露制等五项制度,切实解决以罚代管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律作用,减少行政成本,消除违法状态。

二是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经济户口分类分级监管,通过加大对高风险行业和低信誉度企业的管理,提高工商部门对辖区市场秩序的有效控制能力,使基层工商执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百姓需求。

三是扎实做好“红盾护农”工作,积极支持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年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的力度,特别是要着力完善农村食品配送网络体系,为广大农村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是积极探索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治本的措施,不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实施社会惩戒,加大违法失信的成本,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是应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强化专业执法能力,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机制创新。通过广告监管系统和电子商务监管系统的开发和使用加强对电子商务和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努力实现监管与维权的统一,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工商作为政府执法部门的首要任务。

一直以来,我们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和谐的消费关系和安全的消费环境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整合资源,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管水平和维权能力。

一是继续推进12315两级调度指挥体系建设,通过对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析、整合,及时对市场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进而实现对执法资源的整合和对执法力量的调度指挥,提高对消费热点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对市场秩序的控制力。

二是积极推进社区工商工作站建设,通过流动工商工作站和网上工商工作站的建设,使基层维权工作进一步贴近百姓日常生活,解决百姓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是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商品监测抽查的力度,并及时监测抽查的结果,通过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方式,引导公众实现健康消费。

四是以现代科技手段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强化专业的技术检测分析能力,提高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技术含量。

五是有效利用社会监督,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途径,将市场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通过举报奖励等方式,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引导公众支持并参与市场监管,促进行业自律水平不断提高。

四、努力实现监管与执法的统一,以规范的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严格依法行政,是提高工商履职能力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按照总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在推进管理创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商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通过细化自由裁量权、应用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建立罚没物品公物仓等措施,实现对案件查办全程的监控和规范,克服执法的随意性,减少执法人员以权寻租的可能,保证工商严格依法行政。

二是加强法制监督和执法检查,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案审会制度,杜绝错案发生。

三是坚持队伍建设的“三个过硬”,不断提高首都工商队伍整体素质。继续加强以“甘当主力、甘当苦力”为核心的首都工商统一职业价值观的教育。强化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积极行政,培养干部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工商事业的职业信仰。

篇(3)

烟叶市场监管面临的困境

执法权限受限,执法力量薄弱我国烟草专卖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在各自管辖区域范围内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行政执法权,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活动进行检查、处理。”县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权限,不仅在地域范围上存在限制,即使在管辖区域内,也仍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就目前人员配备看,烟叶产区县级局专卖执法人员配备一般在二三十人,既要监管卷烟市场、查处大要案,又要监管烟叶市场,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烟叶市场监管情报信息渠道有限虽然长期以来,烟草专卖管理中很注重举报宣传,但是大部分民众还持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也有些民众不愿意得罪人,而对涉烟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管。群众举报的信息可谓是少之又少。以笔者所在的县局为例,每年接到的举报信息一般不超过10条,烟叶方面的举报就更少了。大部分情报信息还是靠专卖执法人员蹲点、驻守,密切监视烟叶市场收集而来,所以信息来源非常有限。烟叶市场监管过程中部门协作体系和机制不完善目前,烟叶市场监管主要是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虽然有些烟叶产区政府会成立烟叶护税小组,或者也会有公安部门的介入,但是护税小组、公安部门在烟叶市场监管过程中仅仅处于协助与配合的境地,其作用没有得到进一步发挥。这种情况下,机制与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措施和手段没有得到进一步落实与实施,部门间的协作没有真正做到目标和责任明确,使得烟叶市场监管的效果不是十分显著。特别在打击违法贩运、贩卖烟叶的执法行动中没有建立和完善更具实效性的协作机制,对一些细节性的、具体的环节和流程等没有进一步制定有效的措施,缺少相关的办法与切实可行的方案。部门协作在烟叶市场监管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与不规范性。

烟叶市场监管方法初探

篇(4)

近两年我局办理一般程序案件1300件,结案1290件,实现罚没款700万元,其中万元以上案件241件,5万元以上案件45件,50万元以上案件4件,移交司法机关21件。实现了案件数量、质量、领域和罚没额的四大突破。反映出我局执法的有效性,注重行刑衔接,发挥部门间通畅协作的合力作用,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局决策部署,加强市场监管,强化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维护了市场秩序,彰显了市场监管的担当作为,助推了三台县高质量转型发展。

“守住底线、营造环境、规范竞争、提升质量、促进发展”是我局的基本思路,我们牢固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开展“春雷行动”等专项行动为主抓手,扎实推进新时期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实现有效执法、精准执法、智慧执法,扎实推进新时期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主要做法有三点:

一、打铁还需自身硬,筑牢执法工作“基石”

我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稳步推进执法队伍的法治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形成了领导班子重视、坦诚担当,队伍凝心聚力的局势,为执法办案注入“强心剂”。按机构改革要求,向县委、县府加强汇报,整合执法力量,以执法股为“排头兵”,指导各所日常执法工作,查办各大要案,如长虹空调虚假宣传案;通过演讲比赛等形式,双向竞聘,岗位轮换,选拔勇于担当、勤奋敬业的年轻干部到股所长岗位上和执法队伍中,各所依路联合执法,携“汇江流成大海”之势,攻克“人情案”、“疑难案”和人员少等各项难题;我局进一步完善快检设备、法律文书、案例解析等辅助工具配置,规范执法流程;开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开办专项学习会,采取“理论+实操+研讨”的形式,以点破面,举一反三,突出实用性、针对性,进一步夯实一线执法办案能力基础,切实提升执法专业水准;力抓信息报送、法制审核、廉洁勤政等各项监督常态化。通过以上做法,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全面落实,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秉公执法、人民满意的市场监管执法铁军。

二、警示严打两手抓,高擎市场执法“利剑”

这两年我局全力开展“春雷行动”专项执法行动,拆壁垒、破坚冰、去门槛。我局从“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四位一体入手,规范行政执法,近两年约谈企业63次,指导企业、个体134次,执法2300人次,监督5000人次。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守住质量安全红线、食品安全底线,其中以“涪城麦冬”“潼川豆豉”为主,协助麦冬抽检2480批次,约谈相关企业50多起,查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侵权案共X起,规范行业标准;注重行刑衔接,加强司法、公安等多部门协同工作,其中查处“地沟油”案件3起,依法对14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约谈三台县所有的火锅行业从业者以案释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商品”171起;开展长江禁渔专项行动,保持“宣传声势不断、执法力度不减、禁售节奏不停、督查问效不松、监管盲区不留”的“五不”态势,坚决彻底打赢打好长江禁捕攻坚战,查处餐饮场所野生鱼虚假宣传6起,查办市场售卖野生鱼8起,移交公安立案查处;高质量切入安全生产,打击非法小作坊,重点针对食品药品违法情形,持续抓好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查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小作坊17户次,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某肉制品小作坊生产腌制肉产品,查处其各类无标签产品107件,查处大吃方公司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550件,处罚没款97万元,查处“散白酒”小作坊违法添加案件5起;不断强化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执法,突出平台经济、教育培训、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严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对14家医院的病床低质高标,乱收费处罚35万元,查办超过国家标准外加价收取转供电费案件X起,处罚没款94万元。

三、秉公执法守初心,树立执法普法“标杆”

篇(5)

农村市场市场特点市场监管

一、农村市场的基本特点

农村市场,是指交易场所和环境在农村的各种商品关系的总和。农村市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农民始终是消费市场的弱势群体。农民虽说是农村市场消费的主体,但面对消费领域中的种种陷阱,大部分农民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仍处于弱势消费群体。二是农村市场的商品流通渠道不畅。农村乡镇基本上是以私营个体的小店、小铺为主,形不成体系。这种低组织化商品流通现状导致了农村商品流通组织混乱、货流不畅、伪劣假冒严重。三是农村市场仍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农村市场建设滞后,多为生活消费品的综合市场或以街为市、以路为市的集贸市场,部分乡镇还是老传统“赶集市”。四是农村市场商品档次普遍较低。农村消费市场消费需求的功能性主要表现在价廉、实用、简便上。主要消费群体收入少,购买力低下,导致农村市场商品档次低。五是农村市场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由于农村交通不便、农民知识水平有限,使农民的维权意识淡薄,很多农民不知购货需要索要购货凭证,不知权益受害可以维权。

二、农村市场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农村市场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农村市场的发展所遇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就是农村市场监管所面临的问题。由于农村所处地理位置、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等条件,导致农村市场监管中不不同程度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概括起来农村市场监管主要面临“五多一难”的问题:无照经营多、超范围经营多、伪劣变质商品多、虚假宣传多、监管“盲区”多、农村农民维权难。

2、农村市场监管问题的成因分析

分析当前农村市场监管中之所以存在“五多一难”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市场监管理念有偏差。主要表现为“三重三轻”:重突击检查轻日常巡查;重事后监管轻事前规范;重办案处罚轻引导教育。二是市场监管力量薄弱。农村工商所普遍存在监管人员少、执法车辆缺、监管区域广的问题,监管力量无法进行全方位的覆盖,易出现监管“盲区”。三是市场监管手段单一。在打击假冒劣质商品过程中,由于缺乏必备的检测设备和必要的检测手段,许多假冒伪劣商品只能凭执法人员的经验来识别,所以对商品质量的监管也只有停留在“表象”。四是市场监管水平有差距。在执法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则是重实体、轻程序,重证据,轻规范。对案件的处理重罚轻纠,有的是只罚不纠,罚款放行;有的是只打不追,不追根溯源。五是市场经营主体素质偏低。大多数农民普遍存在“只有犯了刑事罪才是犯法”的认识,对在一些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根本不以为然,给监管执法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三、加大对农村市场监管力度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农村监管市场凸现出来的逐多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各级对农村市场监管的新期待、新要求,加大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树立农村市场监管的新理念。

市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职责,服务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在市场监管中坚持以责任区监管为平台、以全面年检验照为基础、以重点巡查监管为手段、以行政指导为要求、以服务发展为目的,真正达到规范与引导相统一、监管与服务发展相统一。继续突出“红盾护农、品牌兴农、合同帮农、经纪活农、市场助农、维权保农、政策惠农”七项工作机制,真正达到促一方经济、保一方平安的目的。

2、确立农村市场监管的新机制。

积极贯彻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监督的全过程长效监管机制,着力在 “四个机制”上下功夫:一要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推动监管关口前移。二要完善市场巡查机制,要把市场巡查登记作为切实履行职责的基本模式,细化巡查范围,强化巡查责任,优化巡查手段,提高巡查效能。三要完善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对多次出现问题的经营户要实施零距离监管,对偶尔出现问题的经营户要实施近距离监管,对几乎不出现问题的经营户要实施远距离监管,切实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要完善监管责任机制,对辖区市场主体实行分片包干,实行定片段、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四定”责任制。

3、突出农村市场监管的重点。

对市场和经营户的监管是工商部门的核心职能,全面年检和重点巡查是主要抓手。为了切实履职尽责、监管到位,必须依法对所掌握市场主体的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信息进行全面、及时的征集,并进行内部信用评价,加强对C、D类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信用分类:A类为守信,B类为警示,C类为失信,D类为严重失信)的巡查和监管,并突出按“风险度”进行分类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4、建立完善消费维权的途径。

消费维权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使命。针对农村市场特点,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一会两站”(基层消协分会、12315消费者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建设。通过“三定三抓”,即:定点、定人、定责、抓宣传、抓培训、抓保障,下大力克服和纠正“一会两站”有名无实的问题。建立以“经营者自律为主,多途径维权”的消费维权体系,切实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投诉难、维权难”的问题。

5、着力提高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

首先,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学识水平和实际工作技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其次,要提高对市场的监控能力,及时制止各类市场的违法行为;再次,要坚持严格执法,要把依法行政贯穿监管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积极塑造当代工商人的新形象。

综上所述,农村市场是一个具有相当大的发展潜力的市场,而要从根本上惠及占我国人口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的农民群体,践行我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必须建设一个能够有效运转的农村市场体系,而加大对农村市场监管力度,又是建设好这个农村市场体系所必不可少的环节。

参考文献:

[1]令纪荣.关于农村市场监管的调研报告[J].2011.

篇(6)

本文所述的大市场监管体制,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层面将工商、质监以及食药等涉市场监管的部门和执法队伍进行整合,组建统一市场监管力量的管理模式。从历史角度看,这次基层市场管理体制调整有着深厚的时代背景,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统一规范期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收权”。党的十五大召开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在经历了“制度破壳”和“价值认同”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各地的经济建设热情得以充分释放,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由于顶层设计的滞后,商品经济快速发展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价格双轨制的实行导致了计划内外倒买倒卖和权力寻租现象严重;再如,盲目的经济发展冲动引发了部分地区恶性竞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严重影响了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于是,如何尽快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形成统一高效的经济运行架构,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领域“集权式”改革应运而生。例如,1999年3月,经山东省政府鲁政发〔1999〕19号文件批准,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划省垂直管理;次年,政府机构改革又将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划省垂直管理。另外,这一时期其他省市也先后进行了相应改革。总的来看,上述改革举措的实施,缘于各地均希望通过上收权限,在更大区域范围内对市场秩序进行重塑或规范,进而打破长期以来地方无序、粗放的市场格局,构建起更为科学完善的现代化市场体系。

(二)特色发展期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放权”。从20世纪末开始,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日益成熟和完善。据统计,目前我国95%以上的商品资源已由市场来配置,四通八达、服务周到、种类齐全的市场体系已基本建立。与之相对应,我们也看到,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红利的释放,地方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在不断加深,对市场的驾驭和管理能力也日益提高。然而,发展与问题总是相伴而行,经过十余年的高速发展,以投资驱动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渐式微,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进入“7时代”。面对新常态,如何培育出更为丰富多样的市场样本,形成多极拉动的经济发展格局,亟需调动地方政府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于是,将原先垂管的相关部门重新下放地方,便具备了条件。例如,2009年9月,经山东省委、省政府鲁发〔2009〕18号文件批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2013年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各地又将工商、质监下放地方,实行属地管理。

二、问题分析

2014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意见提出要加快县级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于是,配合着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本着加强基层政府市场监管能力的需要,各地开始探索在县级及以下层面将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采取二合一或三合一的模式,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但改革之初,由于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加之当前体制的运行惯性,使得改革陷入了双重困境。

(一)专业化监管困境

根据马克思的分工理论,社会生产现代化程度越高,分工就越精细,相应对管理的需求就越专业。据统计,按照发达国家行业界定与演变规则,目前我国行业种类大体可以分为机构组织、农林牧渔、医药卫生等21大类、770多小类(数据来源《财富中国》)。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市场领域出现了许多新型经济模式,例如,物联网、互联网+等,这些新生事物与传统行业相结合,促使了部分市场领域近乎呈裂变式分化和成长。市场的高度分化,使得不同行业之间的专业壁垒更为明显,具体到市场监管领域也是如此。比如,工商领域的电商监管、质监领域的特种设备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之间就有着明显的专业鸿沟。面对这种情况,在基层组建的大市场监管机构,能否统配好原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人员力量以及相关检验检测和执法资源,进而对基层市场的各相关环节进行有效监管,成为当前基层大市场监管体制构建的一大困境。

(二)安全风险困境

安全风险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此将其单独列出,并不是对上述专业化监管困境的重复强调,而是因为基层市场监管的食药领域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并且这类风险一旦产生,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舆论、问责压力,会直接对现行政府机构改革产生影响。具体而言,随着社会文明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其对个体的“人”必然越发关注。那么,在日益民主的自媒体时代,食品、药品作为可以直接对人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产生影响的产品,由其引发的安全事故,自然可以短时间内凝聚起强大的社会关注。然而,这种关注一旦转为集体问责,就会对改革走向产生影响。例如,2008年由三鹿集团肇始的奶粉污染事件,以及随后引起广泛关注的毒豆芽、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直接推动了后来的食药监管体制改革。进而言之,也正是由于上述安全风险的存在,导致了部分地区在推动基层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时顾虑较大、态度谨慎,进退之间使改革陷入了又一困境。但纵观改革大局,国家鼓励在基层进行大市场监管实践,具有一定前瞻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符合大部制改革方向。就县级政府部门而言,日常工作中专业性政策的研究制定较少,更多情况下是相关改革举措或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这为组建综合性工作部门提供了有利条件。另外,在县级层面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还能在有效缓解机构限额压力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节省行政成本。二是有利于强化基层食药监管力量。随着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日益完善,工商部门的管理和执法职能相较以前弱化趋势明显,但由于体制调整的惰性,基层沉淀了大量工作力量,工商管理人力资源闲置问题非常突出。在此前提下,推动基层组建大市场监管机构,可以在编制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现人员编制的低成本转移。三是有利于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在基层组建市场监管机构,有利于统合工商、质监、食药等涉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力量,进而为下步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积累有益经验。

三、几点建议

总而言之,从目前的改革实践看,对于那些机构限额、人员编制相对紧张的地区,进行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有一定好处。针对当下基层大市场监管体制构建面临的双重困境,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改革。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的纰漏,都有可能影响整体效果。在基层进行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既有上下对口的调整阵痛,又有基层食药监管的风险约束。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推进改革时,要充分调研,切实摸准查实改革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并相应做好预案处理。同时,要坚定改革决心,市委、市政府一旦做出改革部署,就要一抓到底。要加强统筹推进改革的制度设计,将各项改革的目标任务、推进措施、督查手段进行细化分解,确保改革工作环环相扣,取得实效。

(二)建立协调机制,优化监管流程。在基层进行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并不是简单地将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进行物理合并,而是要通过对各种市场监管力量的优化整合,以图发挥出“1+1>2”的效果。但想达到这一目的,首先要建立起新的上下级协调配合机制,并以制度的形式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如何与上级分设的对口部门进行协调配合予以明确,防止改革后出现“一对多”的混乱局面。其次,还要不断优化部门内部业务流程,使不同模块的业务,既能单向运转流畅,又能与其他业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基层市场领域的综合监管能力。

篇(7)

1.实施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化”,依托市场监管网格小组,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定人、定责、定标准。协同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充实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专业力量。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结合综合监管分类执法,调整优化落实“县乡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办、各中心、街道)

2.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的首要职责,分级确定各级重点工作任务,并逐级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分别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区考核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中心、街道)

3.完善中心(街道)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落实中心(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统筹属地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网格员”、食品药品安全“四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工作职责和考核管理办法,健全中心(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中心、街道)

4.推广“双随机”抽查。研究制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计划,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大力推广

“双随机”抽查和“三查三单”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5.推行风险分级管理。配合落实市食药监局风险分级管理模式,实现分级管理在食品药品监管品种、环节的全覆盖,提供精准监管、风险管控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6.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完善“红黑榜”制度。(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7.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创建各级各类食品药品安全(诚信)单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对照芜湖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补缺补差,认真做好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迎检工作。(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心、街道)

8.深化“一大三小”整治。加大整治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按季调度考核,落实以奖代补政策,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原则上每个中心(街道)每个季度完成1家小作坊、3家小餐饮、1家小药房整治,全区每半年完成1家农贸市场整治。(各中心、街道、区市场监管局)

9.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管理、生产档案管理、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和产地准出管理(自律性检测)等制度,协同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公开抽检结果,强化抽检发现问题处置。(区农水局、各涉农中心、街道)

10.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以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种植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水产品禁用药物、有毒有害物质,滥用抗菌药,未按规定实施病死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水局、各涉农中心、街道)

11.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规范化。全面落实许可认证、监督检查、稽查执法、抽检监测、检验检测等各项工作规范。严格许可准入管理。规范食品药品许可(备案)操作流程,严格许可审查和审批结果公开。加强许可备案现场核查,加强食品药品许可(备案)跟踪检查。(区市场监管局)

12.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痕迹化。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市场监管平台,分级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对象数据库。全面实施现场检查量化分级,各级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至少量化分级检查2次,非重点监管对象按计划随机抽查,原则上每年现场检查量化分级不少于1次,量化分级结果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全部上网公开。(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13. 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围绕节假日、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学校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重点问题,疫苗、食用油等重点品种深入开展各类整治。结合投诉举报办理开展飞行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进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加强“小饭桌”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快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各中心、街道)

14.加强粮食、进出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推进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开展库存粮和收购粮质量安全监测,防止重金属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开展进出口食品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一次性餐饮具消毒单位监管,落实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

15.加强监督抽检。统筹“国抽”“省抽”“市抽”品种、对象、时段安排,开展区级食品药品抽样检验工作,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扩大监督抽检覆盖面,提高食品药品抽检靶向率。*年,区级食品抽检不低于300组。(区市场监管局)

16.加强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药械(化妆品)不良反

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统计、分析工作。(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7.加强应急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修订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水平。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时,积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及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区应急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各中心、街道)

18.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稽查结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加强案件协查和投诉举报办理,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提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零差错”。完善食品药品广告监测查处机制,加大违法食品药品广告查处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侵权的民事保护。(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19.打击违法犯罪。推进检打联动,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信息前舆情应对分析等工作衔接机制,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水局、区检察院、镜湖公安分局、各中心、街道)

20.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市场监管“网格员”培训,培养业务骨干。推动基层全面深化“六统一”,探索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规范投诉举报办理。(区市场监管局、各中心、街道)

21.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实施农产品食品安全民生工程,确保5个基层所建立检验室,8个社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生办)

22.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力度。将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举报奖励、科普宣教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区财政局、各中心、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