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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成为当今生物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关键。通过对教师教学观念的改变、以研究性课题为载体以及提供创新实践平台和优化多元考核机制,对生物技术专业的学生进行了研究性教学,探索研究性教学在培养生物技术专业学生创新能力中的作用。
关键词:
研究性教学;生物技术;创新
生物技术专业是一门涉及领域宽、涵盖范围广、基础性、应用性和实践性非常强的新兴复合型专业,是现代生物学发展并与相关学科交叉融合的产物。现今生物技术是发展速度较快、开发潜力大、竞争较为激烈的领域,也是最有希望孕育关键性突破的学科之一,国家政策、社会需求、生物产业的发展趋势都为生物技术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当今社会对生物技术人才的需求并不仅仅局限于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而是更多地关注学生的创新能力的大小,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创新型人才培养已是高等教育的重大时代课题[1]。2005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若干意见”的文件中明确提出高等学校“要积极推动研究性教学,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这是本科教育文件中首次明确使用“研究性教学”,充分体现了对于高校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要求。研究性教学是一种旨在通过学生的主体参与以发展其主体性的教学观,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新的教学组织形式,教师积极主动地探索教学问题,把教学变为创造性的、有意义的探究性活动,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发展。研究性教学以培养创新性人才为目的,在以学生为主体的“探究”过程中获取知识、训练技能、培养能力、发展个性。根据社会需求及我校的特点,我们把生物技术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设定为通过全面提高课程的教学水平,培养出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具有科学探究能力的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如何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成为生物技术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能否达成的关键[2]。近年来,应用研究性教学对培养生物技术创新人才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教师树立新观念,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与能力
教师树立新观念是有效实施研究性教学的前提。教师应树立以下观念:(1)以人为本的学生观。教育要以学生发展为本,关注学生科研创新和实践能力,注重因材施教,保护并发展学生的创造力,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发展。(2)坚持真理的知识观。教师应唯理是尊,鼓励学生敢于质疑教师不合理的观念,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3)互相促进的发展观。教师不再只是一个知识传授者,更是一个启发者、设计者、引导者、组织者、合作者、鼓励者和促进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探索与研究,最终实现教学相长,教师同时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研究水平成为学者型和研究型教师[3]。
二、以课题为载体,鼓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把“教研结合”、“寓学于研”的思想贯穿于生物技术专业的研究性教学过程中,以课题为载体,丰富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以课题为载体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在研究性教学中,我们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自由[4],学生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以及实验室条件,自主选题、分组和创建学生团队,在合作中提高科研能力、培养团队精神。此外,学生可以自主设计研究方案,独立思考、充分表达见解,对学习和研究过程进行自主调控等。给学生们配备专业导师来指导学生的科研,学生可以参与到老师的科研工作中去,也可以申请自己感兴趣的课题。鉴于学生缺乏科研经验,选题方面采取导师命题和学生自主选题相结合的方式,在尊重学生自主选题的前提下,鼓励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申报大学生科研课题、参加企事业单位的课题等。近3年,生物技术专业的学生共获得50余项国家级、省级以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资助本科生科研创新项目180余项,本科生发表50多篇学术论文,其中9篇为SCI论文。
三、建立创新实践平台,对研究性教学提供设施
保证创新能力的培养必须在实践中产生,学生在确定研究方案后,须为学生提供所需的仪器设备、药品和试剂等保障。我校重视创新实践平台建设,先后建成省级首批“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和“高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生物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江苏省药食资源植物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点和5个(中央财政与地方高校共建)中地共建实验室。建立了江苏万邦、江苏恩华、江苏维维等62家校外专业实习基地。建立大学生创新工作室,创设学生创新工作室与实验示范中心联动机制,设立专项经费,先后组建、扶持创新创业团队50余个。
四、优化激励机制,建立多元化考核方式
从生物技术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出发,建立多元化的考核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传统学科教学评价的主要特点是重结果、轻过程,而研究性教学更多的是关注过程。研究性教学突出强调教学的“实践性”及“创新性”,考核方式的制定也应该注重提高学生的应用及创新能力,不应以单一的考试成绩来评价学生的能力。具体来说可以从学生学习态度、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研究结果、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同时优化激励机制,如参加科研项目的学生取得一定成绩可以获得学分,完善以选课制为核心的学分制,以适应学生的自主探究学习;建立大学生科研学习评优制度,可在评定奖学金、评先评优以及推荐研究生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于指导学生科研的教师在补助奖励、职称评定上有所倾斜等方式。
五、研究性教学实施的几点体会
(一)活用教材,拓展第二课堂
教师转变教学观念,把研究性教学应用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中[5],教师要活用教材,给学生树立知识是不断更新与进步的建构主义新知识观,鼓励学生拓展第二课堂。研究性教学光靠课堂上的有限时间是远远不够的,还需注重利用课堂外的时间,课堂教学必须延伸化。
(二)注意检查和督促
研究性教学虽注重学生的学习自由,但当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时,往往会遇到多种多样的问题。实践证明,有些学生在进行课题研究过程中一旦遇到一些困难,容易出现丧失信心、产生懈怠情绪等现象,还有些同学不主动与老师进行交流反馈,导致研究进程拖延,最终半途而废。为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需要导师经常的督促和检查,充分把握学生的研究进度,在学生需要时进行指导,鼓励学生继续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深入,完成相应的课题。
(三)注重创新教育的系统性与连贯性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注重创新教育的系统性和连贯性。例如,在大一时,学生主要进行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寻找感兴趣的领域,到大二自主选择导师,在导师的指导下以课题为载体进行科学研究,大三继续对选定的课题进行深入探究,并尽量在大四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前对课题有个圆满的结项,以此实现生物技术专业创新教育的系统性与连贯性。对于取得一定成果的优秀课题,推荐去参加“挑战杯”等大学生科研竞赛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研究性教学是研究与教学的结合,这种结合不仅有利于教师将自己科研中的问题和发现融入到教学中去,进而丰富教学内容,有利于提高专业水平;此外,在研究性教学中,学生从传统的知识接受者转变为知识的探究与开创者,学生的合作精神、实践创新能力和学科洞察力也得到了培养。我们将继续深入探究并应用研究性教学,为培养出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具有科学探究能力的生物技术创新性应用型人才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刘彭芝.创新人才培养是重大的时代课题[J].创新人才教育,2013,(01):30-33.
[2]宋广元,李永平,刘云利.实践创新能力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J].中国高等教育,2015,(Z2):65-67.
[3]朱秋颖.研究性教学———培养高校研究型教师的有效途径[J].教育探索,2010,(01):107-108.
[4]辛继湘.自由是研究性教学的基本精神[J].高等教育研究,2009,(09):63-67.
文献提出了一种以多主体的顺序“接力”为主要特征的创新模式,并称之为“接力创新”。文献[2]预测在生物制药业、生物农业、信息业、纳米业等新兴产业中广泛存在接力创新。其中,接力创新在生物制药产业的普适性已被文献[1,3-4]等证明。文献[5]验证了信息产业(主要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中也大量存在接力创新。那么,农业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等是否也如预测的那样遵循接力创新呢?如果遵循,那么是否具有自身的特性以及为何会形成这种特性呢?这些问题尚未得到回答①。与生物制药产业相类似,生物农业产业同样建立在现代生物技术的基础上,并且是除生物制药产业以外运用现代生物技术最为广泛、发展最为迅猛的产业,也是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产业。从理论层面看,研究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可以拓展接力创新的应用范围、深化和完善接力创新的相关理论。从实践层面看,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生物农业产业的发展对于促进中国农业技术现代化、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揭示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的特性,为中国生物农业的产业创新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可以帮助相关创新主体明确定位、科学决策,指导产业集群、创新网络、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研究。本文采取多案例研究方法,通过与生物制药技术等的接力创新进行对比,探索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②。下文安排如下: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提出研究变量;进行研究设计;通过案例分析得出主要发现;探讨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形成机理;总结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2文献回顾与研究变量
2.1文献回顾
接力创新的渊源可以追溯到Pavitt对“基于科学的高科技部门”的论述[6]以及国家创新系统中“基于科学的体制”[7-8]。“模式2”等理论也强调了“后现代”社会中科学研究与创新的交互作用[9],并进而形成“三螺旋”模型所描述的大学承担企业功能、企业承担学术功能的现象[10]。这些经典研究(但不限于这些研究)事实上分离出一类基于科学的创新。例如:Pisano认为科学的深度参与导致生物制药是“基于科学的商业”[11];陈劲、赵晓婷和梁靓指出生物制药等领域的创新是“基于科学的创新”[12];对纳米产业的研究也佐证了这种特性[13]。那么,这类基于科学的创新如何才能获得成功?生物制药创新研究逐步揭示出接力创新这一新型创新模式,给这个命题提供了较为完美的答案。①文献[3]提出:专家型公司是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的、专注于分子生物学研究和现代生物技术研发前端的小型生物技术企业;而核心公司是在新药的研发、生产和营销等方面具有综合组织能力的大型一体化公司。生物制药源于20世纪70年明的DNA重组技术[14],当前已成为涉及分子生物学、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遗传学、生物化学、组合化学、生物信息学、计算科学和纳米技术等众多科学技术的复杂体系[11]。文献[15]指出生物制药创新主要来自大学,大学、公共研究机构、盈利性公司等不同类型的组织在创新过程中建立联系、共同参与创新[16-18],大型制药公司与利用生物技术开发新药的专业化企业之间是合作关系[19]。李天柱、银路和石忠国等最早提出生物制药创新中专家型公司与核心公司之间合作的本质是两者的接力创新,技术转让、合同研究、并购、联盟等常见的合作方式其实是实现接力的具体手段[3]①。在此后的研究中,李天柱等进一步针对生物制药起源于基础科学研究的特性,将大学等公共研究机构纳入接力创新框架,提出了接力创新的完整概念,分析了“大学-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之间的主要接力关系和接力方式[1],并探讨了接力创新的一般规律和发生机理,比较了接力创新与合作创新(包括产学研合作)、开放式创新和二次创新等其他典型创新模式的异同及应用思路[2]。虽然接力创新概念的提出时间较晚,但是由于它对基于科学的创新具有重要价值,已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文献[5]验证了信息产业中广泛存在接力创新且它具有自身的特性;有学者运用接力创新研究了区域创新平台、新兴产业载体等[3-4,20-21]。然而,总体来看,目前关于接力创新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生物制药产业开展的,而生物农业产业等其他基于科学的产业是否遵循接力创新及其特性则尚无专门研究。
2.2研究变量
本文旨在验证前人对接力创新的推断,但是由于针对农业生物技术的类似研究尚属空白,因此本文实际上属于对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探索。针对这一研究目的,首先,本文将研究问题明确为“农业生物技术是否遵循接力创新,如果遵循,那么是否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及其形成机理是什么”,以避免被海量数据所“淹没”[22];其次,除了可从研究问题直接推出的研究变量外,本文并未事前指定其他变量,以防止在研究过程中束缚思想、阻碍新理论的构建;最后,本文借鉴现有文献的逻辑,但尽量保持开放心态,以免限制研究发现和产生偏差[22]。基于上述思想,根据代表性文献[1-3]铺垫的理论基础,本文利用如下变量研究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1)接力创新。接力创新的本质是:能力显著异质、优势明显互补的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创新,但各主体加入创新过程的时间有先有后,且它们承担不同的任务,在创新过程中地位平等、缺一不可、各司其职、很少“越界”,主体间的顺序接力推动创新获得成功。也有文献指出,在新兴技术的创新中,能力互补的创新主体通过联盟等组织间合作方式共同完成创新是一种普遍现象[23],因此不能认为只要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创新就属于接力创新。为了使研究更加严谨[24],针对接力创新变量,本文提出一个竞争性解释:农业生物技术不遵循接力创新,实际上只是采取了战略联盟等合作创新模式。2)接力关系。接力关系这一变量是参照当前接力创新最为典型的生物制药产业而提出的,其存在的前提是接力创新变量能够得到较好的解释。具体而言,农业生物技术创新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接力关系:第一,以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知识创造接力为主线;第二,以不同主体之间的知识产权接力为实现手段;第三,以金融接力为支撑,即创新过程中存在不断有新的资金加入、原有资金退出的接力现象;第四,创新过程中政府支持政策也具有与金融支撑类似的接力现象。3)接力方式。接力方式是上下游创新主体之间实现接力的具体手段。参照生物制药技术的接力创新,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主要接力方式应包括授权许可、平台技术转让、合同研究、并购、联盟等多种方式。与接力关系变量相类似,接力方式变量存在的前提也使接力创新变量得到较好的解释。
3研究设计
3.1研究边界
按照一般理解,农业生物技术是运用基因工程、发酵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及分子育种等生物技术改良动植物及微生物品种的生产性状,培育动植物及微生物新品种,生产生物农药、兽药和疫苗的新技术[25]。该定义指出,农业生物技术建立在以DNA重组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体系的基础上,从而与其他农业技术区分开来。例如,袁隆平院士发明了“杂交水稻”技术,为中国和世界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该技术没有利用DNA重组及其他现代生物技术,因此不属于本文研究的农业生物技术①。
3.2研究方法
案例研究最适合于研究“怎么样”(how)和“为什么”(why)的问题[24]。案例研究以案例为基础,从中归纳产生理论,理论的产生完全根植并升华于案例内或案例间的构念之间的关系及这些关系所蕴含的逻辑论点[26]。案例研究可分为单案例研究和多案例研究[27],其中多案例研究在有效性和普适性方面比单案例研究更具优势[28-29],特别是当多个案例同时指向同一结论时,案例研究的有效性更会显著提高[24]。本文对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探索正属于“how”和“why”的问题,适合于采用案例研究方法。考虑到归纳理论的有效性,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
3.3数据收集
案例研究中常用的数据来源包括文献、档案记录、访谈、直接观察、参与性观察和实物证据[30],本文采用文献分析作为数据收集方法。数据收集按照下面步骤进行:第一阶段,研读有关行业报告和资讯收集,找出已进入商业化阶段的农业生物技术。在这一阶段,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司编写的《中国生物产业发展报告》等权威报告、生物谷②等专业网站提供了最初的筛选范围。第二阶段,针对收集到的农业生物技术名录,广泛收集其技术创新过程的信息,获得大量零散的技术创新片段。在这一阶段,除了论文、研究报告等文献外,维基百科③、谷歌、果壳网④等网站也是丰富信息的重要来源⑤。第三阶段,使用三角验证法确认数据的质量,即研究者可利用多重证据来源和多重研究方法以减少偏见的影响[31]。第四阶段,将经过验证的创新案例片段进行拼接,从而得到完整的案例。在收集数据资料的过程中,笔者还建立了案例档案和证据链以保证案例质量。不可否认,诸如文献分析这种二手数据收集方法与访谈法、观察法等相比确实并非最优选择,这是在现有研究条件约束下所做出的一种满意决策。由于本文是从总体上对农业生物技术创新进行研究,不以研究每个案例的微观过程为目的,因此通过上述过程收集的案例资料可以满足研究要求。待条件成熟时,再进一步利用一手资料验证本文研究。3.4案例简介多案例研究所需的案例一般以4~10个为宜[22],所选取的案例要具有较大的典型性和极端性,并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32]。本文选择表1中的8个案例作为研究对象。案例选择主要基于3个标准:一是尽可能广泛覆盖生物农业的相关领域,以提高研究结论的普适性;二是尽量针对典型的农业生物技术及企业,以提高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三是在满足前两个标准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例,以增加对中国的指导价值。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拼接案例受到数据来源的限制,因此肯定还有其他典型案例无法得到,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文的研究质量,但笔者认为表1中的案例已可以较好地满足研究需要。
4研究发现
4.1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特性
表1中的案例具有一个共同特征:一项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主要表现为,不同企业先后加入创新过程,分别完成创新链上不同环节的任务,创新是通过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接力传递而逐步推进的。这一特征与接力创新的本质是一致的,因此可确定接力创新是农业生物技术的重要创新模式。例如,NaturalIndustries公司在成功研发了生物抗虫害技术后于2012年被诺维信公司(Novozymes)收购,诺维信公司将此技术应用于水果、蔬菜等农作物种植市场。在这项创新中,NaturalIndustries承担上游的研发任务,诺维信公司在NaturalIndustries的基础上继续完成商业化,属于典型的接力创新;在诺维信公司和孟山都公司(Monsanto)的联盟中,诺维信公司负责研究提高抗病虫害能力、作物产量和土壤肥力的生物土壤改良技术,孟山都公司在诺维信公司研发的基础上完成田间试验、注册与商品化,这也是典型的接力创新;孟山都公司收购Asgrow、Holden等公司的目的是利用这些公司的市场网络将其玉米、大豆等转基因育种技术推向美国、比利时等国家的市场,本质上是孟山都公司完成上游的技术研发、Asgrow等公司完成下游的商业化,这也是接力创新的具体表现。表1中的其他案例也遵循类似的接力创新模式。事实上,笔者所收集的案例数量远超表1中的案例数量,只是很多案例因不够完整、不够具体或不够典型等而未被纳入分析,但其中很多案例也表现出上下游创新主体顺序接力的特性。必须承认,表1中的案例确实存在多个创新主体参与并广泛运用联盟、并购等合作方式的事实,但本质上还是上游主体完成其承担的任务后,像接力赛跑那样传递给下游主体继续开展后续任务,因此属于接力创新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合作创新,变量1的竞争性解释可以排除,对生物农业中广泛存在接力创新现象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但是,与生物制药技术等相比,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表现出自身的显著特性。1)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主要发生在转基因作物、生物防护等领域,而在生物农药、兽药和疫苗等领域出现得较少。即便在转基因作物等接力创新的易发领域,接力创新也是最近10余年才逐步兴起的,一些生物农业巨头曾独自在这些领域取得了成功,如孟山都公司推出了保铃抗虫棉花等。因此,笔者认为,接力创新是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新趋势,该发现修正了文献[1]的结论———文献[1]曾推测生物农业应像生物制药业那样普遍遵循接力创新模式。2)文献[1]和文献[2]指出,生物制药技术的创新基本上遵循“大学—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如忽略掉大学,则为“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顺序接力的单一模式。但是,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明显分化为3类(如表1所示):第一类,专家型公司与核心公司的接力,如“NaturalIndustries-诺维信”和“TJTechnologies-诺维信”,这与生物制药技术的接力创新基本一致;第二类,核心公司与核心公司的接力,如“诺维信—孟山都”、“孟山都—礼来(EliLilly)”及“孟山都—拜尔作物科学(Bayer)”,这与生物制药技术的接力创新有差异较大;第三类,核心公司与其他中小公司的接力,如“孟山都-Asgrow、Holden”、“孟山都—中国种子集团、河北中业集团”及“杜邦先锋(Dupont)—山东登海种业”,这与生物制药技术的接力创新恰好相反。3)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极少涉及大学,或者说鲜有直接利用大学科学发现的情况———这进一步修正了文献[1]的结论。文献[1]曾猜想,农业生物技术与生物制药技术一样,创新应直接建立在大学科研的基础上。同时,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对专家型公司的依赖相对较弱,很多重要技术都是核心公司研发的。理论上讲,农业生物技术与生物制药技术一样,其前端研发工作最适合由专家型公司承担,但这一特性并未得到案例的支持。
4.2接力关系
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的接力关系大体上符合变量定义中对接力关系的陈述,但又有不同表现。1)以知识创造接力为主线。接力创新的本质是通过上下游创新主体之间的顺序接力,逐步完成创新中最基本的知识创造过程[1]。已证明农业生物技术的创新遵循接力创新模式,因此创新生态系统必然围绕知识创造及其顺利接力进行构建。例如,在“诺维信—孟山都”的接力创新案例中,诺维信公司将自己研发的土壤改良技术知识传递给孟山都公司,由孟山都公司继续创造田间试验、注册及商业化等方面的知识。表1中的其他案例也是如此,不再赘述。2)以知识产权接力为手段。在接力创新中,知识产权也是一个与知识创造协同发展的接力过程,知识产权转移成为创新主体实现接力的手段。在这一点上,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符合接力创新的一般规律[1](具体的接力方式详见下文分析)。3)对金融支撑的接力需求不强。接力创新对金融支撑通常有强烈的需求,如生物制药需要公共财政、天使投资者、风险投资、核心公司、资本市场等复杂资金接力支撑整个创新过程[1]。在农业生物技术的第一类接力创新中,位于创新链上游的专家型公司主要依靠风险投资和公共财政的资金,在创新任务被传递到核心公司后主要依靠核心公司的资金和资本市场的资金,因此整个过程表现出一定的金融支撑接力性质。在农业生物技术的第二类和第三类接力创新中,整个创新过程都主要依靠核心公司的资金和资本市场的资金,金融支撑接力的特性并不显著。总体来看,虽然农业生物技术创新面临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投入巨大、周期漫长,但是对金融支撑接力的需求却不强烈———这与接力创新的现有理论相比可谓大相径庭。4)强烈依赖政策支持接力。政府政策在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以转基因作物为例:实验室研究阶段需要有利于转基因实验、动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等方面的政策;育种研究阶段需要政府开放对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试验管制、大规模田间试验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更突出的是,生产和商业化阶段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申报审批、品种审定和证书发放、大规模种植许可及国际贸易管制等一系列有利政策。只有在创新的不同阶段分别配置合适的政策且各政策之间无缝衔接,才能为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奠定良好基础,任一环节上的政策变化都可能给创新造成重大影响。2012年欧盟质疑孟山都公司的“NK603”转基因玉米的安全性,曾造成孟山都公司所有的转基因作物都面临被欧盟禁止的威胁。政府政策对新兴产业创新普遍具有重要意义[33],但是像农业生物技术这样对政策支持接力的依赖如此之高是罕见的。
4.3接力方式
农业生物技术的3类接力创新具有相对稳定的接力方式,不像生物制药创新的接力方式那样动态复杂。下面针对3类接力创新分别论述。在第一类接力创新中,上下游企业间的接力方式主要是并购。通常是下游的核心公司并购上游的专家型农业生物技术公司,这与生物制药创新中专家型公司整体出售这一接力方式的相似度较高。采用这种接力方式的一般情况是,上游企业提出创意且技术研发已成型,而下游企业拥有田间试验、申报审批、市场推广等一系列加速技术商业化的能力,且下游企业的营销网络和顾客基础规模较大,能使技术在商业化环节发挥更大价值。同时,上游的专家型公司大都是借助风险投资创办的,通过并购可获得较高的企业价值溢价,风险投资愿意推动这样的并购;而下游的核心供公司则拥有充足资金可为并购支付较高价格。诺维信公司收购NaturalIndus-tries和TJTechnologies都属于这种情形。在第二类接力创新中,上下游企业间的接力方式包括联盟、技术转让、授权许可等,这些方式的本质都是通过签订某种契约将知识产权从上游企业传递到下游企业,我们统称为协议合作。协议合作普遍发生在核心公司之间,一般是上游的核心公司提出研发创意且完成基础研究和实验开发,而下游的核心公司完成申报审批、市场推广等商业化工作。其中,如果采用联盟方式,则会按照企业对创新的贡献预先约定好利益分配办法,上下游企业通过分割创新的终端收益获得各自的回报。“诺维信—孟山都”的接力创新联盟即是如此;如果采用技术转让或授权许可,那么上游企业通常事先划定下游企业使用技术的范围和条件,上游企业除了获得一笔技术转让费(或技术许可的门槛费)外,通常还能在未来创新成功后获得从创新收益中分成的权利。孟山都公司将其转基因抗除草剂大豆技术许可给拜耳作物科学就采用了这种方式。在第三类接力创新中,上下游企业间的接力方式包括股权收购、合资等途径,我们统称为资产联结。使用资产联结这一名词是因为这种接力方式一般发生在上游企业为核心公司而下游企业规模较小的情况下,核心公司掌控全部技术研发及田间试验、申报审批等后期创新工作,但在最终拓展市场(尤其是拓展国际市场)时面临较大障碍,因此以股权收购或合资方式控制下游企业,借助下游企业拥有的市场网络以及对特定市场熟悉等优势加速技术创新扩散。这种情形与第一类接力创新中核心公司收购上游专家型公司的方向恰好相反、目的也不同,为区别方便称之为资产联结。杜邦先锋与山东登海种业合资成立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将其转基因玉米种子推向中国市场就是以资产联结方式实现创新接力的实际反映。此外,接力方式变量中包含的合同研究、平台技术转让等典型接力方式并未在生物农业产业中发现相应的案例,这也反映出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不同之处。
4.4其他发现
除了上述基于3个变量得到的发现外,笔者在研究过程中还发现中国企业在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主要参与第三类接力创新,基本上是承接跨国公司已研发成功的技术并将之拓展至中国市场。从企业创新管理的角度看,中国企业采取这种方式可以规避生物技术研发的高度不确定性和风险,且可获得相应的创新收益。然而,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中国生物农业发展的角度看,这种接力创新愈演愈烈可能使中国企业逐渐丧失自主研发的动力和热情,并使中国生物农业的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5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形成机理
以转基因作物为例的农业生物技术创新过程可抽象为图1。图1农业生物技术的创新过程(以转基因作物该过程由上游的实验室研究、中游的育种研究和下游的大规模生产与商业化3个序贯相连的阶段构成,每一阶段又可细分为更多阶段。3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和所需能力存在显著差异:实验室研究的目标是克隆目的基因,创造转基因作物品系,因此基础研究能力在这一阶段最为关键②;育种研究的目标是开发育种工艺和方法,并通过小规模田间种植试验对工艺方法和安全性进行检验(试验面积约为100m2),这一阶段也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成分,但更接近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发;规模生产和商业化阶段的目标是,通过大规模田间释放试验确定稳定的育种技术和工艺,并对试验成功的作物品系进行申报审批和开展商业推广,因此,除了研发能力外,对政府的公关能力和商业化能力也至关重要。平均而言,农业生物技术的创新周期长达13年、投入超过1.3亿美元。其中,创新链上游的实验室研究能否成功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创新链下游的大规模生产和商业化面临的风险同样惊人,尤其是能否通过品种审批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整个创新周期中约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时间用于通过政府审批,平均审批费用超过3500万美元。此外,商业性推广还面临不同国家在政策、社会和国际贸易方面的严格壁垒[34]。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过程和特点与接力创新发生的一般规律十分吻合[2]。具体而言,受规模、资金、公关能力和市场网络等因素的限制,专家型的农业生物技术公司基本上不具备完成整个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能力,也无力承担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尤其是下游风险),因此通常聚焦于从事创新中前段的实验室研究或育种研究,或在创新后段的商业推广、大规模种植等环节参与进来,因此此时不确定性已很低。孟山都、诺维信这类核心公司拥有完成整个创新过程的能力,但创新的不同阶段所需的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由核心公司独自完成创新仍是低效率的。特别是在实验室研究环节,核心公司的能力有时明显弱于专家型公司。而在创新后端,单独一家核心公司———不论其规模和影响力如何巨大———突破不同国家的政策、社会及国际贸易等方面的障碍都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根据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在不同阶段的特点,由优势能力各异的企业分别承担创新任务,通过接力合作推动创新成功无疑是更好的选择。
但是,农业生物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又使其接力创新具有如下自身的特性:1)农业生物技术体系庞大、涉及领域较多,不同细分领域存在一定差异。我们观察到,一些农业生物技术(如生物农药技术、兽药技术等)的研发难度不像转基因作物那样大,其创新风险相对较低,尤其是遭受的政府管制相对宽松。这些技术的创新可能在一家规模较大的公司内部或采取其他合作创新方式即可完成,因此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发生范围不如生物制药技术那样普遍。同时,根据我们的不完全观察,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早期,专门从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的专家型公司相对较少,因此孟山都等核心公司只能自己开展技术研发并完成创新过程。近十几年来,从事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的专家型公司的数量开始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最近10余年接力创新(尤其是第一类接力创新)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才大规模兴起的原因。2)生物制药技术创新所需的异质性能力严格分布在不同的创新主体中,只能采取“大学—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的接力方式[1]。而农业生物技术创新所需能力的分化并不像生物制药技术创新那样严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阶段有目的、有选择地配置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这加速了接力创新的分化。有些技术研发专家型公司的能力突出,而商业化能力掌握在核心公司手中,从而形成第一类接力创新。例如,对于“TJTechnologies—诺维信”的接力创新,诺维信公司的副总裁Videbk表示:“TJTech-nologies的生物解决方案提高了作物产量、业内领先,可与诺维信形成互补”。有些技术的研发能力掌握在一家核心公司手中,而商业化能力掌握在另一家核心公司手中,从而形成了第二类接力创新。例如,对于“诺维信—孟山都”的接力创新,诺维信公司的首席执行官Nielsen认为,这“很好地将诺维信的微生物研发能力与孟山都的田间试验和商业化能力结合起来”,而孟山都公司的首席技术官Fraley认为,“这是技术推向成熟发展的催化剂”。还有一些技术从研发到商业化的能力都掌握核心公司手中,但在技术扩散过程中运用其他公司的资源和网络更易克服市场拓展过程中的障碍,从而形成了第三类接力创新。例如,山东登海种业的规模远小于杜邦先锋,但前者在开发中国市场时却具备杜邦先锋所没有的本土化优势。3)大学科研更热衷于针对人类健康医疗的研究(如干细胞等),直接满足生物农业创新需要的最新前沿科学成果相对较少。这造成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只能更多地利用相对成熟的现代生命科学发现,大学主要提供基础理论和基本的技术手段,所给予的是间接支持。这可以解释为何在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大学进入接力环节的案例较为罕见。而生物制药技术创新的前端离不开大学的参与,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生物制药的研发不仅直接建立在大学科研的基础上,而且大学也乐于为生物制药提供直接可用的最新成果。此外,由于大学科研更重视人类健康医疗,因此大学衍生的专家型公司聚焦于农业生物技术的就相对较少。这可以解释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对专家型公司的依赖性不强的现实,其实质是缺乏可以依赖的专家型公司。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生物农业的其他特点,可进一步解释农业生物技术接力创新的其他特性。就接力关系而言,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对资金的需求无疑是巨大的。由于仅有一部分新技术是由专家型公司开发的,很多农业生物技术都是由核心公司负责研发、生产和商业化的,因此核心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完全可以支撑整个创新过程。这造成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对金融支撑接力的依赖远低于生物制药技术。但是,农业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作物)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社会争议的焦点,更是政府严格监管的对象。针对转基因生物的政策法规不仅严格,而且相关政策法规密集地分布于从实验室研究到商业化的各个环节,政策变动对于创新进程而言可能是致命的,这种特性导致农业生物技术创新高度依赖政府支持政策的接力。就接力方式而言,在第一类接力创新中,核心公司理论上也可以像生物制药技术创新那样采取协议研究、平台技术转让、授权许可等方式从专家型公司那里获得技术,但是表1中的案例全部采用并购方式。我们认为,这是核心公司出于对风险规避的考虑。在我们观察到的农业生物技术创新案例中,核心公司并购的专家型公司均为已成功完成技术研发甚至开始初步商业化的公司,这使得核心公司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商业化的不确定性大为降低。虽然并购需要付出较高的溢价,但是可一并得到新技术和专家型公司的技术平台、研发团队等重要的创新资源,能够显著提高核心公司的吸收能力,给技术的商业化进程提供技术保障。如果采用协议研究,那么核心公司一般需要在研发前期就介入,这不仅要支付给专家型公司一笔固定费用,而且要依据技术研发进程支付里程金,并可能需要在商业化成功后付给专家型公司以一定比例的利益分成,更重要的是技术研发能否成功仍是不确定的。如果采用平台技术转让、授权许可等方式,核心公司除了要一次性付出固定费用及未来商业化成功后的利益分成外,所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在商业化过程中很难得到专家型公司的专有技术能力的保障。在第二类接力创新中,上下游企业为势均力敌的核心公司,并购这种接力方式很难被双方接受,协议合作自然成为更明智的选择。第三类接力创新采用资产联结实现接力,主要是因为核心公司要掌控商业化过程。中种迪卡公司总经理汪泓在谈到与孟山都公司的合资时曾表示:“商业育种企业必须保证从育种、制种到销售全过程不脱节,否则企业的运营风险很大”。但是,下游的小公司本身不拥有核心技术,并购这类公司往往不符合核心公司的战略,技术转让、授权许可等接力方式在控制方面又面临风险,此时资产联结就成为较好的折中选择。
6结语
6.1研究结论
本研究发现,接力创新是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的最新趋势,其形成机理遵循接力创新的一般规律。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管理应以接力创新为理论指导,同时重点考虑本文所揭示的一些特性,主要包括:第一,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主要发生在转基因作物、生物防护技术等领域,并分化为“专家型公司-核心公司”“核心公司—核心公司”及“核心公司-其他小公司”3种类型,且接力链条的前端极少涉及大学,创新过程对专家型公司依赖不强,核心公司在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中发挥很大作用;第二,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对金融支撑接力的需求并不强烈,但高度依赖政策支持接力;第三,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主要采用并购、协议合作和资产联结等方式实现接力,而合同研究、平台技术转让等典型的接力方式则罕有出现。农业生物技术的接力创新之所以会形成自身特性的原因是:首先,农业生物技术的不同细分领域存在差异,即有些领域迫切需要接力创新,而有些领域的需求不大明显;其次,农业生物技术创新所需能力的分化并不严重,可根据创新的实际情况在不同阶段有目的、有选择地配置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这加速了接力创新类型的分化;最后,大学科研中直接针对生物农业的最新前沿成果相对较少,因此无法将大学纳入接力创新链条,由大学衍生的专家型公司较少承担前端的技术研发任务。上述这些因素进一步造成农业生物技术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核心公司,而核心公司自身的能力决定了创新对金融支撑接力的依赖不强。然而,由于转基因作物等农业生物技术具有高度敏感性,因此政府对之严格管制,这致使其创新过程非常依赖政策支持的接力。而在具体的接力过程中,为了规避技术研发、商业化等环节面临的各种风险,并购、协议合作和资产联结成为主要的接力方式。
6.2政策启示
关键词:农业;科技;创新
中图分类号:f323.3文献标识码:a
前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农业技术创新能够有效促进农业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1]。
1 农业技术创新特征
农业技术创新包括农业科学创新,创新成果的生产、推广,以及对从事农业人员的培训、销售等内容。农业技术创新是一个全方位农业设计过程,可以理解为农业经济创新,因为农业经济与农业科技之间存在相互促进和相互完善的关系,农业经济的发展能够促进农业技术创新,而农业技术的创新又能为农业经济带来收入。农业技术创新包含着新技术创造、认识和掌握以及新技术应用、转移和传播,可以理解为是一个先进的由科研人员、相关行业、相关部门组成的完整系统,各要素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其协调性决定了新的农业技术从产生到传播应用的周期,各要素间的关系越协调,这个周期就越短。
1.1 生物技术是主体
生物技术包括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和发酵工程等内容,可以应用到农业科技创新中来。生物技术当中的基因工程,可以将人们需要的各种农作物特性保留下来,将不需要的隐藏或者剔除,经过基因工程培育的新品种具有抗性更强,产量很高、营养更丰富、能够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等优点。袁隆平培育高产水稻就是利用基因工程,对不同品种的水稻进行杂交,获取起其中优点最多的品种进行培植,取得成果之后进行推广种植。美国科研人员将血红蛋白基因转移到玉米当中,既保留了原有品种的高产能力,还增加了玉米中的蛋白质含量。生物技术在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特别是其基因工程,对农业技术创新有着强力推动作用。
1.2 周期长
农业技术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具有较长周期。农业技术创新,比如植物新品种选育,既需要一定时间来实现筛选,新品种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适应自然环境,因此农业技术创新具有周期长的特征。
1.3 非理论性
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中常通过电脑进行虚拟技术方案实施,比如进行植物新品种种植后产量等数据的搜集。由于现实环境的复杂性,新的技术或品种在电脑模拟中表现出的优秀能力可能在实际种植中因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而降低。所以,农业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非理论性。
1.4 必须具备可持续性
可持续性是一项新的农业技术能够生存下来所必须具备的特性之一,也是农业技术创新的核心与基本要求。农业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表现在:资源利用可持续性,农业技术创新须以生产力提高、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肥力提高为基础,力求实现技术创新对环境无污染,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可持续发展创新理念,农业科技创新须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研究成果投入使用后应达到无公害、对食用者身体无影响等要求。只有符合以上特征才能被视为合格的农业技术创新。
2 我国农业技术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
我国农业技术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2]。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缺少强力的科技技术支撑,我国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也相对较弱,即便有了好的创意也没有相应的技术来实现。早在20世纪,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总值和劳动生产就提高了1倍左右,而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总值也只是增长了一倍而已,这其中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
2.2 单产水平低
我国人均占有土地面积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能够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少之又少,且分布较为分散,土地单产能力较低。土地单产水平低的不仅体现在农作物种植上,经济作物上也表现明显。
3 总结
通过农业科技创新特征和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业生产较发达国家还相对落后,只有以农业科技创新为支撑,才能够有效促进农业发展,提高我国农业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一)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向生物产业集聚,促进生物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加速生物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和国际化发展。
(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生物技术、产品和标准。
(三)培育若干个跨国经营的大型生物企业和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生物企业,形成若干个产业集聚度高、核心竞争力强、专业化分工特色显著的生物产业基地。
(四)加强生物技术专利保护和物种种质资源保护,提高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保障生物安全。
二、现代生物产业发展重点领域
(五)生物医药领域。重点发展预防和诊断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的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积极研发对治疗常见病和重大疾病具有显著疗效的生物技术药物、小分子药物和现代中药。加快发展生物医学材料、组织工程和人工器官、临床诊断治疗康复设备。推进生物医药研发外包。
(六)生物农业领域。重点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多抗的农业、林业新品种和野生动植物繁育种源。大力发展生物农药、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动物疫苗、诊断试剂、现代兽用中药、生物兽药、生物渔药、微生物全降解农用薄膜等绿色农用生物制品,推进动植物生物反应器的产业化开发,促进高效绿色农业的发展。开发具有抗病和促进生长功能的微生物药品及其他生物制剂,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发展健康养殖。
(七)生物能源领域。加快培育速生、高含油、高热值、高产专用能源植物品种,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推进规模化、基地化种植;积极开展以甜高粱、薯类、小桐子、黄连木、光皮树、文冠果以及植物纤维等非粮食作物为原料的液体燃料生产试点,推动生物柴油、集中式生物燃气、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等生物能源的发展。
(八)生物制造领域。加快推进生物基高分子新材料、生物基绿色化学品、糖工程产品规模化发展。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食品生物制造技术、装备、工艺流程的研发及规模化生产。开发新型酶制剂,发展生物漂白、生物制浆、生物制革和生物脱硫等清洁生产工艺,加快生物制造技术推广应用,降低物耗、能耗和污染。
(九)生物环保领域。重点发展高性能水处理絮凝剂、混凝剂、杀菌剂及生物填料等生物技术产品,鼓励废水处理、垃圾处理、生态修复生物技术产品的研究和产业化。支持荒漠化防治、盐碱地治理、水域生态修复、抗重金属污染、超富集植物等新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三、发展壮大生物企业
(十)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引进、跨国经营等活动。推动生物企业间、生物企业与科研机构间的合作与重组,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
(十一)鼓励和促进中小生物企业发展。对新创办的生物企业,在人员聘任、借贷融资、土地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建立一批生物企业孵化器和留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生物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二)大力推进生物产业基地发展。鼓励与生物产业相关的企业、人才、资金等向生物产业基地集聚,促进生物产业基地向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方向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链。在基础条件好、创业环境优良的区域,逐步建立若干个国家级生物产业基地。国家在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实施科技计划、高技术产业计划等方面按规定给予重点支持。
(十三)积极推进国际合作。鼓励外国企业和个人来华投资生产、设立研发机构和开展委托研究。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企业“走出去”,开展产品的国际注册和营销,到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和投资兴办企业。支持国内机构参与有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生物产业认证认可国际交流。
四、大力促进自主创新
(十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通过建立健全产学研结合机制等方式,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支持以产学研联合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组建若干个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物技术研发机构,提高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习实训基地等工程化平台。
(十五)加强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类研究机构、检测机构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研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形成若干个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物科学研究基地,加强生物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支持生物技术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孵化器、产品质检中心等建设。大力推进生物科研基础设施的开放和共享。
(十六)切实做好生物技术成果转移服务等工作。加快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审查,强化生物技术科研成果的登记和转移工作,完善生物技术成果的评价体系和转让机制。建立健全生物产品认证认可体系,规范生物产业第三方认证等中介机构的发展。
(十七)加速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组织实施生物技术产业化专项,大力推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生物技术成果转化,加速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积极开展生物产品相关标准的研究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加强生物标样的研制和产业化。
五、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
(十八)加强生物科技人才培养。加大高校生物类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加强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在大型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生物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创新型人才和高级实用型人才培养。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加快培养生物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十九)积极引进优秀生物科技人才。鼓励海外优秀人才回国(来华)创办企业、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结合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和科技重大专项,鼓励海外回国(来华)优秀人才按规定申请和承担政府科技计划、基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鼓励国有生物科研机构公开向海内外招聘技术负责人。加大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的收入分配倾斜力度,完善技术参股、入股等产权激励机制。
六、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二十)加大对生物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投入。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增长情况,加大对生物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的投入,特别要加大对重要生物技术产品研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的支持。对完全可降解生物材料和经批准生产的非粮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质热电等重要生物能源产品,国家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和个人申请植物新品种、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二十一)建立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生物产品制度。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生物产品的,应优先购买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生物产品。
(二十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生物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物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生物基材料等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七、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二十三)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物产业。鼓励设立、发展生物技术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生物产业发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生物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改进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生物产业发展项目、生物产业基地基础设施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探索利用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入。
(二十四)支持生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生物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筹资。开展生物产业基地内具备条件的生物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推进未上市生物企业股权的流通,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开展生物产业基地内企业联合发行企业债券试点。
八、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十五)培育生物产品市场。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规范药品政府采购方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积极拓展生物医药应用范围。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药品,按照国家有关程序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保险目录。鼓励推广使用农林业良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完全可降解生物薄膜等。稳步推进非粮燃料乙醇应用试点,有序开展生物柴油应用试点。规范生物产品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行为。督促指导生物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二十六)完善生物产品市场准入政策。按照生物安全审查、评价、认证认可和监管要求,积极推进转基因农产品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对生物能源生产、销售依法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强生物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工作,切实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法完善生物药品审批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人体健康安全、动植物安全、环境保护的生物产品和技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制定生物产品进出口管理办法,规范生物产品进出口秩序。
(二十七)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完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惩处力度,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
九、强化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监管
(二十八)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建立生物遗传资源信息系统,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调查、评价。加强人类遗传资源库和物种种质资源库(圃)及保护场(区)、原生境保护点、试验基地、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工程,收集和保护濒危稀缺等重要生物资源。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出入境查验体系,加强对生物遗传资源出入境的监管。
(二十九)加强生物安全管理。认真履行生物安全有关国际公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健全生物安全特别是转基因生物安全技术标准、安全评价、检测监测和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防御体系建设,完善进境生物安全防范体系,防范转基因生物、微生物菌剂非法越境转移和无意越境转移。依法限制或禁止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的生物技术和产品进出口。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分析和信息交换机制,强化风险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防范与应对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生物恐怖袭击的能力。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安全。
(三十)加强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物安全意识,营造发展生物产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十一)加强生物研究伦理审查。积极开展生物伦理研究,遵循国际通行的生物伦理规范,建立健全医学、农业等领域生命科学研究伦理审查、监督制度。
十、加强组织领导
“我是看到《科技日报》上的公示知道获奖的,很高兴也很荣幸。感谢一直以来北京市科协对大北农集团科协的充分信任和支持,感谢北京市科协对我个人的推荐,也感谢全国‘讲理想、比贡献’领导小组给予我的荣誉。”会议间隙,宋维平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
大北农集团创建于1993年,秉承“报国兴农、争创第一、共同发展”的企业理念,致力于创建世界级农业科技企业,如今已发展成为以饲料、动保、种业、植保、生物饲料、种猪六大产业为主体,拥有13000余名员工、1200多人的核心研发团队、60多家生产基地和80多家子公司、1000多家养猪服务中心的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企业集团。
大北农集团科协于2010年9月获北京市科协批复成立,始终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为宗旨,在科技人员中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以技术创新驱动企业发展,形成了良好的创新氛围。
宋维平认为,大北农集团科协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三方面的助力―大北农集团自创立起就非常重视的技术创新文化氛围及企业传统、集团科协成立之前就已经形成的雄厚技术创新基础和北京市科协不遗余力的悉心指导。这三个方面,有软环境有硬基础,有前提有指引,共同造就了集团科协三年来的突出成绩。
作为集团科协常务副主席,宋维平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宋维平来自科研一线,作为大北农集团主管研发的副总裁,他不仅了解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方向,熟悉集团当前和未来的研发重点,更清楚知晓一线研发团队和人员的所想、所需。这些都为他开展科协的组织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企业科协成立的初衷是为企业发展服务,为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作为科协领头人,宋维平不仅要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在不同的发展方向配备合适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还要协调好集团与其他科研机构之间、集团内不同研发机构之间的关系,推动形成良性的产学研结合环境;更要积极构建、打造优秀团队,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引导、帮助企业科技工作者产生优秀的成果。
集团科协成立之后,宋维平在充分学习领会国家四部委《关于在企业深入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在大北农集团组织开展“讲、比”活动进行了积极探索,有效推动了党群组织的“软工作”转变成生产经营的“硬成果”。
・突出强化组织运行,切实抓好部署落实
制定了大北农集团科协各种章程、制度和“讲、比”工作管理办法,评比、奖励机制,使“讲、比”工作有章可循。成立了以集团科协各研发中心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讲、比”领导小组,列出工作时间表,严格遵照管理办法执行。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沟通,并及时调整改进,建立了活动动态报告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了“讲、比”活动在员工中的影响力。
・积极搭建“讲、比”活动平台
为了激励科技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集团科协积极搭建科技工作者“讲、比”交流平台和组织各种竞赛活动。
以大北农集团院士专家工作站为依托,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和研讨会,解决企业研发工作中的瓶颈问题,提升研发人员的科研素质和思想境界,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
以大北农集团遍布全国的产品推广系统为基础,组织科技人员积极进行科普惠民活动,向广大农民传播农业科技知识,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宗旨,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针对当地种植、养殖特色共计开展科技培训和咨询服务活动百余次。
每年评选出优秀团队和先进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充分调动科技人员投身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
・坚持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制定“协同创新价值”的企业研发策略
在工作过程中,提出了“协同创新价值”的研发战略,使产品研发优势成为大北农集团三大核心竞争力之一。通过技术创新和不断实践,结合国内外微生物饲料品种资源开发利用及所面临的共性技术的实际需要,大北农集团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微生物饲料品种、工艺技术和制剂产品,并建成了微生物饲料添加剂产业基地。同时,积极突破关键技术,稳定产品质量,并探索微生物饲料的应用基础原理和技术,提高了国内微生物饲料工艺技术水平,引领了国内行业技术发展,成为行业发展的技术支撑。
・根据集团现状和市场需求,围绕研发任务,将“讲、比”与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项目紧密结合
组织各研发中心以本单位所承担专业技术关键和技术难点为“讲、比” 竞赛的主题,组织科技人员开展“讲、比”竞赛活动,并将活动内容上报公司科协办立项、审批、备案,同时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跟踪检查,敦促项目完成。例如,大北农集团作为第三完成单位完成的“仔猪健康养殖营养饲料调控技术及应用”,获得2011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公司自主研发的“猪圆环病毒2型灭活疫苗(DBN-SX07株)”,获得国家新兽药证书。
三年来,大北农集团科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大北农集团科协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筹建了饲用微生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作物生物育种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作物生物育种北京市工程实验室、饲料安全生物调控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生物技术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设立了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博士后工作站分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共申请发明专利487项,授权61项,其中,植物新品种申请194项,授权33项,在我国农业行业中位于前列;承担科技部、农业部、发改委、北京市科委科技项目50多个,参与30多项行业或国家标准制定;获得2011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大北农集团科协也被北京市科协评为“先进科技工作者之家”,并获批北京市科协“青年人才成长”项目、海淀区科协“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等。
宋维平表示,近5年,大北农集团将紧紧围绕以养猪为主的养殖业和种业两大产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
“大北农要建成一个中国自己的、富有先进理念的养猪综合服务企业。”大北农要培育优质种猪,要研发更加高效并适合我国猪生长的新型饲料,包括生物饲料;要利用先进生物技术研发新型的兽药和疫苗;要创建新型的、适合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的养猪模式;要构建“智慧大北农”,建设基于信息技术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农户培训体系,培养一批合格的现代养殖人员。宋维平介绍,这一系统工程的构建与开展,都是为了实现“到2020年,我国每年的出栏猪中有1亿头享受了大北农的技术服务”的目标。
关键词:生物制药 影响因素 发展 建议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2)11-0438-01
1 我国生物制药业的现状
我国生物技术药物的研究和开发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才开始将DNA重组技术应用到医学上。短短的30年的时间,我国生物制药领域发展迅速,已是航空航天、信息技术等7个高技术领域之首,成为我国一些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支柱产业。据有关部门预测,未来我国生物技术药物,年增长率将不低于25%,年总产值将超过20亿元,发展前景十分看好。
2010年1-11月中国生物制药市场销售额达到1112.7亿元,2000年其市场销售额仅为75亿元。2010年下半年,生物医药产业被列入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新兴战略产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伴随全球生物制药领域的高速发展,我国生物制药产业呈现勃勃生机。
2 影响我国生物制药业发展的因素
2.1 政策制度。
2.1.1 政府的政策对医药企业产生有最直接的影响。生物制药的处方药属性明显,具有特殊的销售渠道,如医院等,因而导致了其更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制度的影响。
2.1.2 新医改的不断推进有助于我国整个医疗卫生体制的改善,但改革存在地区性的差异和滞后。
2.1.3 我国的生物制药产品以仿制品为主,与国际技术存在差距,技术的开发研究则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与大量资金支持。
2.2 技术创新相对于生产环节,真正创造高额价值的是新药的研发。我国生物制药企业规模小,重生产,轻研发,与研究型机构脱节。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相比,平均落后3—5年,90%以上的现有生物制药以仿制品为主。
2.3 产业结构。
2.3.1 目前生物制药的同类产品生产企业较多,水平低,缺乏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头企业带动,引发激烈的价格竞争。重复生产同时又会导致运营效率低,消耗大量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
2.3.2 生物制药园区数量多,水平低,分散明显。大多数地区资金缺乏、技术创新能力弱,缺乏核心技术、创新型人才、研发与生产销售的配合等关键要素。
2.4 投资机制。我国科技投入明显不足,R&D经费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受到资金的制约。政府对企业的资助占总额比例偏低;项目资金的审批手续复杂,及时性差,批准率低,缺少融资基金。
2.5 知识产权我国医药产业领域普遍存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的现象,使得具有价值的生物制药科研成果未能得到法律保护,导致技术的流失。
2.6 人力资源我国高校、研究所、生物园区的分布格局造成研究型人才相对集中、分布不均,缺乏综合性的高素质研究型人才。我国正处于与世界接轨的特殊发展时期,制药企业整体上还缺乏产业化、国际化的高素质科研人才。
3 建议
3.1 政府继续加大支持力度。
3.1.1 我国对生物技术的投入与发达国家差距不小。美国NIH生物技术基础研究的预算在五年前的基础上翻倍,达到了200亿美元;欧洲国家也都以调拨专款的形式支持生物技术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应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前沿技术的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3.1.2 加强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生物制药业低水平重复生产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急需政府在宏观层面进行合理的引导和有效的控制,规范市场环境。
3.1.3 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到生物制药产品的创新。由于法律的不够健全,国外竞争对手抢先申报专利,导致国内的前期开发前功尽弃。政府要将我国的新药知识产权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加快健全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3.2 正确资本运作,增强企业实力。巨额的前期研发投入是企业发展的动力。解决资金投入不足问题需利用金融手段。
风险投资逐渐成为国内生物产业融资的新途径。近几年创业板的推出很大程度解决了资金问题。在风险与成长同在的资本运作环境下,我国生物制药业的发展有赖于自身实力的增强,有效利用有利于发展的政策资源,抵御金融市场的负面影响。
3.3 加大生物制药企业研发投入。相比研发能力较高的国外药企,国内药企研发水平低,规模小,科研实力弱。应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加创新型生物制药产品的投入,鼓励高校和科研所的加入。民营药企资产规模小,资金有限,但研发成果市场化程度高。对于民营药企,应制定有利的政策制度,创造参与研发项目申请的有利条件。
3.4 科学合理地建设生物制药园区。我国的生物制药园区应与各地高校、研究所应当尽量集中在相近区域,以便建立密切的联系,增进合作。一方面,生物制药企业与高校的合作能够提高在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创新思维;另一方面,高校可以为生物制药企业输送高素质的科研技术人才。
3.5 重视综合型高素质人才。为储备更多的生物技术研发人才,应当着重培养国内人才和积极吸引海外人才,共同致力于我国生物制药的发展。
国内人才的培养应涵盖从事基础研究的生物制药技术人才;医学、生物学、药学信息技术人才;负责企业运作和整体规划的管理人才;维护国内生物创新技术知识产权的法律人才。发达国家的生物制药业具有很高市场化程度,企业研发的资金运作机制也较为成熟。因此海外人才的引进还应当重视金融人才,为我国生物制药的发展带来前沿投资理念和运作模式。
参考文献
[1] 王世聪.中国生物制药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J].经济与管理,2004,11
[2] 王珊珊,祁艳丽.浅谈美国生物制药企业的成功对我国的启示[J].科技论坛
一、加强农业科技管理,大力发展知识农业
1、适应知识农业发展需要,创新农业科研教育组织
为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策划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与目标,加强科技计划的管理与考核,“农委会”于1986年成立任务编组的“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于1993年改组,确定该小组的主要任务:(1)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及法规的拟定;(2)计划的规划、评审及预算编列;(3)计划的推动、管理、成果检讨与绩效的考评;(4)人才培养及国际合作的规划、推动与管理;(5)科技会议的筹划及其结论与建议事项的推动;(6)与相关“部、会”、学术及研究机构有关农业科技计划的协调与联系。随后又改组为任务编组的“农委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委员会。这一时期台湾农业科技集中在“农委会”农粮处主管,部分科技项目由“农委会”有关业务处室管理。此外,“国科会”生物处主管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的基础研究。
为了适应知识农业发展的需要,“农委会”着手研究调整农业试验研究机构,于2000年把拟成立“农业部”作为工作重点来抓,研究设置“农艺研究署”,从事全台湾农业科技研发工作。
为了迎接生物科技新纪元的到来,“中研院”设立生物农业科学所,台湾大学成立生物技术中心,中兴大学成立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民间企业于1998年投资12亿元新台币成立了花卉生物技术公司,投资六亿元新台币成立家畜疫苗公司。近几年还先后把屏东技术学院和嘉义技术学院扩大为屏东科技大学和嘉义科技大学。
各有关农业科技的研究机构的分工是,“中央”研究院主要从事学术及基础方面的研究工作;大专院校则以教学及训练人才为主,研究工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公营事业机构研究所及财团法人或类似组织的研究所从事专业性特定项目的研究工作;而原省属的试验研究机构为从事台湾地区全面性的试验研究工作的主干。有关农业科技研究发展对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发展与商品化及应用,依上、中、下游各层次负责推动。
2、应对国际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加快高新技术创新步伐
1992年“农委会”农业研究发展小组依据《台湾科学技术发展12年长程计划及6年中程计划》、《农业综合调整方案》有关农业科技发展目标,以及历次“行政院”科技顾问会议农业组顾问建议事项,确定生物技术、生物防治、种苗繁殖、栽培渔业、动物用生物制剂等五个领域的研究发展重点,加以推动实施。其湾“农渔牧产业自动化”十年计划,约投入经费25亿元新台币。
从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台湾“农委会”按照台湾地区“跨世纪农业建设方案”中的有关“发展政策导向的产业科技”要求,在重点产业科技、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整合农业科技研究群及区域推广体系、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等方面研究取得一批成果。
2000年夏季,台湾“农委会”研究拟定“迈进二十一世纪农业新方案”,做为2001年至2004年农业政策蓝本。该方案提出了“发展农业知识经济,厚植农业竞争得基”策略,明确了新世纪初台湾地区农业知识经济的发展重点。2001年台湾农政机关用于扶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的经费预算为450.01亿元新台币,2002—2004年约需195.18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知识经济发展。
2001年“农委会”制定台湾地区农业各领域科技发展中程纲要,包括11个研究领域,分别是作物科技领域、林业科技领域、渔业科技领域、畜牧业科技领域、农业环保科技领域、农产品加工科技领域、农业自动化科技领域、农业共通性科技领域、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林业防灾科技领域,“农委会”计划从2000—2004年度,共投入241.56224亿元新台币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究。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二十一世纪前十年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方向主要是:(1)在生产方面:建立高科技、高效率的农业生产体系,提高国产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突出加强生物技术的研发与运用,创造台湾地区农业的新绿色革命:加速农业自动化与信息科技应用,提升产业竞争力。(2)在生活方面:生产卫生、安全、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提升国民生活品质质,重点发展高品质且多样化的农产品,满足消费大众需求;结合民间力量发展食品科技,带动产业发展。(3)在生态方面:减轻农业生产对环境的冲击,强化农业支持生态环境维护的功能,重点改进动植物生产、检疫防疫技术与体系,保护国内农业生产环境;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
3、大力推动农业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鉴于农业生物技术将成为21世纪世界产业发展趋势,为了加快台湾生物技术的研究创新及其应用技术的发展,突破台湾农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瓶颈,提升传统农业的技术能力,近十几年台湾在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不断增加研发经费、人力和设备投入。
1995年8月台湾“行政院”第2443次会议通过《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并于1997年修订方案内容,确定将农业与医药领域的生物技术,作为台湾全力发展的重点科技。“农委会”为落实“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1996年优先执行了花卉种苗、动物用疫苗及生物农药三个推动计划。
1997年3月,台湾“国科会”委员会选定农业生物技术为台湾四个“国家型”科技计划之一。同年10月,成立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专案计划规划工作小组。1998年1月,聘任该计划个案咨询委员会委员。1998年2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的目标、规划重点提交“国科会”委员会审定通过,推动执行,课题申请通过率为45.2%。1998年7月,公布1999年度第一期三年的课题补助金额,共有42项课题列入该“国家型”计划。其主要研究目标是:(1)整合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既有人力、物力与技术资源,落实产业应用,使农业生物技术在台湾得以生根并茁壮发展;(2)加强本土性的具有产业发展潜力的农业生物技术产品,以提升台湾生物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3)建立台湾研发与应用体系,确保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的永续发展,尽快提升台湾的农业生物技术水平;(4)整合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尖端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把台湾建成为亚太地区农业生物技术产业研发与营运中心,促进台湾加入WTO后的农业发展。
该科技计划的重点研究领域是:(1)、花卉及观赏植物领域,(2)植物保护领域,(3)水产养殖领域,(4)动物用疫苗领域,(5)农产品保鲜利用领域,(6)农业环境保护领域,(7)保健及药用植物领域。
4、加快农业科技管理创新
“农委会”为加强农业技术发展规划及本会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的执行、管制与运作,设立农业科技审议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农业科技研究发展方向规划的咨询,农业各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制度、法规、策略及重大方案审议之咨询,农业科研计划资源分配审议的咨询,农业科研计划成果检讨审议的咨询,其它农业科技发展事项的咨询。委员会下设农业、林业、渔业、畜牧及生物技术五个技术领域审议小组,各技审小组的任务是:对“农委会”个别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审查及管理考核咨询,“农委会”科研计划与业界合作事项协调及审议的咨询,“农委会”有关科研计划事项的咨询。
为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发展计划执行绩效评估,促使农业科技研究经费有效运用,“农委会”2001年3月6日成立农业科技绩效评估委员会,该评委会的任务是:以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计划为对象,评估过去该领域的研究计划执行绩效;评估农、林、渔牧及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研究成果所建立的技术,对提升台湾地区农业产业竞争力的效益。评委会设委员23—25人,由“农委会”主任委员遴聘学养优异、经验丰富,对产业科技、经济充分了解的相关产、官、学、研界专家兼任。评委会在对各领域专业技术进行评估时,得视需要聘请该领域的相关专家若干位参与绩效评估。此外,还在台湾地区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中设立了咨询委员会,在台湾地区农业科技中程发展纲要各领域聘请评审委员会。
二、注重农业科技投入,扶持技术创新
从下表可以看出,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投入常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
台湾地区农业科技经费投入
年度经费年度经费
199621.135200145.04193
199715.3857200249.51840
199816.6880200355.26226
200029.79313200461.94672
注:2000—2004年为中程科技纲要需求估计数
1996年度(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台湾地区农业科研经费为21.135亿元新台币(下同),其中农业基础研究(含农艺学、园艺学、农业化学、畜牧兽医、森林及水土保持、渔业科学及农业工程)的经费投入为3.9450亿元新台币,其经费主要来源是“国科会”和“中研院”,共执行537个研究课题,参加研究人员1206人。同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含农作物科技、林业科技、渔业科技、畜牧科技、食品科技等)的经费投入为17.19亿元,执行197项整合性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研究人员5142人。
在研究成果方面,共有952篇研究、72本专著、934项技术报告发表,完成55项技术创新和923项技术服务,实现技术转移18项,取得专利权6项、著作权3项。从1996年度的农业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的经费投入结构看,应用研究占70%(12.172亿元),应用基础研究占3%(0.439亿元),商品化开发研究和技术发展占18%(3.077亿元),其他研究占9%(1.504亿元)。
1997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5.3857亿元。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应用研究与技术发展经费投入为16.6880亿元。从1998年度台湾地区农业科技各领域经费投入结构看:重点产业及资源保育利用研究发展的经费为10.94648亿元,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经费2.12078亿元,食品加工科技经费投入为1.79738亿元,遥测技术及精准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为0.44965亿元,农牧渔产业自动化科技经费投入为2.60亿元,其中重点产业领域内部经费投入结构为:作物育种及生产技术研究2.822亿元,农业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利用0.8亿元,动植物防检疫与病虫害防治研究1.25755亿元,渔业生产科技研究发展0.805亿元,畜牧生物科技研究发展1.46606亿元,农业废弃物利用及公害防治技术研究0.44431亿元,水土森林资源保育利用及水利科技研究0.95641亿元,农业经济、农产运销技术与农民辅导研究0.52亿元,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国际合作及计划管理0.6亿元,农业资导系统建立研究与利用1.07515亿元。
“农业生物科技国家型计划”经费,包括台湾地区“国科会”、“农委会”、“中研院”、“环保署”和财团法人台湾农业生物技术中心五部分的研发投入,预估1998至2001年度,总额达到8亿元新台币。各年度分别为0.2亿元、2.11亿元、2.6亿元和3.1亿元。
三、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1、制定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农委会”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科技计划已有成果拟进行产学合作加速商品化的项目一览表》、《“农委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等法规。
《“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提出台湾地区生物技术发展策略是加强研究发展与其成果移转、扩散及应用,整合产、官、学、研的研究发展体系,成立“国家型”计划,畅通研究、发展、生产三者之间的渠道,以加强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其中与农业相关的主要内容有:修订生物性农药开发相关法令规范;推动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计划以花卉种苗、水产养殖、动物用疫苗、生物性农药、保鲜技术等方向为重点,并落实于产业发展;加强花卉新品种智能财产权保护,并纳入植物种苗法新品种命名及权利登记范围的花卉种类,加强花卉新品种权利保护,以提高育种研发意愿,推动花卉种苗产业发展。
“农委会”为提高农业科技研发绩效,鼓励民间产业界积极参与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应用,以加速落实研发成果于产业发展,于2001年4月3日制定了《农业科技计划产学合作实施要点》。“农委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人事费、研究设备费、包括杂支、材料、仪器设备维护等其它研究有关费用、管理费和必要的技术移转费用。
《“农委会”主管计划研究成果技术转移执行要点》提出,移转研究成果的技术或智能财产权给予厂商时,应以该成果作价取得价款。技术成果移转作价原则以“农委会”资助研究总经费乘下列百分比收取之:(1)参与开发的合作厂商收取5%,未参与开发的厂商收取10—15%。(2)技术成果最终使用者若为供个别农家使用则收取5%,供农企业使用则收取10—15%。
2、推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研究
台湾地区各年度的农业科研课题均包括与农业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方面有关的研究课题。从2001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科技计划研究重点内容看,与推广相关的研究主要有,在农业政策方面,设有《农产运销制度、法规、批发、零售、渠道与市场的规划及评估研究》在健全组织及人力资源,提升农业经验管理效益方面,设有《农民组织功能研究》、《农业推广体系研究》、《农村建设规划研究》、《农业人力资源研究》、《农民福利制度研究》、《农业金融结构研究》;在农业生物技术产业方面,设有《推动花卉种苗、生物性农药、动物用疫苗及水产养殖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研究》;在农产运销电子化方面,设有《推
动产销与网络商城信息整合研究》、《农业自动化与电子化推动配合措施研究》、《农产运销自动化及电子化研究》等。
从1999年度台湾地区“农委会”主管农业科技计划实施结果看,安排与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研究课题主要有,《现有农业网站与农业推广网络系统评估》、《农业知识信息推广体系研究》、《农业推广远距离教学系统的规划》、《农业知识创新的传播研究》、《作物基因转移技术的开发应用研究》、《生物技术在植物病虫害诊断与防治上应用研究》、《生物性农药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生物肥料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研究》、《应用生物技术加强花卉种苗产业发展研究》、《加强推动动物疫苗产业发展研究》、《农产品服务业自动化计划配合措施研究》、《加强食品工业技术及管理的辅导》、《灵芝和樟芝菌种发酵培养技术开发研究》。
【参考文献】
1996年、1997年、1998年“中华民国”科学技术年鉴,“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编印
“农委会”九十年度委外办理之科技计划研究重点、汇整单位及汇整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