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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区服务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2-08-04 12:28:5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个人社区服务报告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个人社区服务报告

篇(1)

关键词: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社区检察

一、社区矫正、社区检察及未成年矫正人员特点概述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其进行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规定,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由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为进一步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上海市基层检察系统于2011年相继开展了以在社区设立派驻检察室的方式,使检察工作融入基层、贴近社区群众。依据工作方案,依法监督所在辖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被作为派驻检察室的工作职责之一。派驻检察室通过监督监外服刑人员各项监管和矫正措施的落实情况,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二、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干部不熟悉法律法规

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也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笔者在对司法所进行日常检察监督中发现,部分司法所专职矫正干部未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将纳入社区矫正时已年满十八周岁,但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员认定为成年人进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从而造成公开宣告以及矫正措施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严重侵犯了未成年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与成年人分开进行集中教育、社区服务难以得到落实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时间均不得少于八小时。依据未成年人分开矫正的原则,司法应组织未成年矫正人员单独进行集中教育、社区服务。但由于司法所工作人员较少,单独组织未成年人进行集中教育、社区服务需付出大量精力,故部分司法所将列管的未成年矫正人员与成年矫正人员一起进行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由于未成年人易受外界影响,与成年矫正人员的接触极易造成交叉感染,故极大的增加了未成年矫正人员重犯的机率。同时笔者在工作中还发现,部分司法所虽未将未成年矫正人员与成年矫正人员一起进行集中教育,但仅对未成年矫正人员进行个别教育,变相导致集中教育时间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

(三)未成年人矫正方案针对性不强

部分司法所在思想上一直未能对未成年人的矫正工作予以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将成年矫正人员的格式化矫正方案略经调整后直接适用于未成年人的矫正方案上,未针对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认罪态度、心理特点、家庭状况以及犯罪原因等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也未依据未成年人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而变更矫正方案,从而造成矫正方案在实际矫正过程中流于形式。

(四)缺乏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

目前各司法所均未能有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矫正项目,一般均采取与成年人基本相同的矫正项目,即定期报到、心理咨询、参与社区服务、思想教育。由于这些普通的矫正项目对未成年矫正人员的吸引力不强,故矫正工作往往不能突破未成年人的心理戒备,难以取得他们的信赖,最终导致矫正工作停留于表面。

三、发挥社区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

(一)对未成年人矫正工作的基础监督

1、事前审查法律文书

社区检察部门在收到法院、监狱等部门送达的有关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后,应及时审查该对象是否属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未成年人矫正对象。派驻检察室也应提前与矫正人员居住地司法所矫正专职干部进行沟通联系,从而确保司法所对未成年人开展的各项矫正活动始终符合法律规定。

2、事中参与宣告、检察台账、走访谈话

(1)参加列管宣告

派驻检察室应充分发挥其扎根基层的优势,派员参加未成年人的列管宣告会。在宣告前与司法所沟通列管宣告方案,在宣告过程中检察宣告场所、到场人员、宣告程序、宣告内容的合法情况。

(2)定期检察司法所台账、与矫正人员进行谈话

派驻检察室应定期至司法所走访,检察未成年矫正人员的矫正台账并与矫正人员进行谈话,周期以每月为宜。笔者认为个性化矫正方案及思想教育、社区服务情况应为检察监督重点。在开展对未成年人矫正方案的检察监督中,首先应通过检察矫正台账监督司法所有无对未成年矫正人员开展过包括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的社会调查,并形成书面化的调查报告。其次应通过接触心理辅导师、与矫正专职干部谈话等方式,检察司法所有无对未成年矫正人员开展犯罪心理、犯罪原因的分析,查找矫正人员犯罪的根源。最后通过检察司法所为未成年人制定的矫正方案,监督该方案是否符合未成年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矫正措施是否具有高效针对性。此外,在动态的检察过程中,要实时监督司法所有无依据未成年矫正人员的实时表现对矫正方案予以实时更改,以确保矫正方案始终具有针对性。在开展对未成年矫正人员进行的思想教育、社区服务的检察监督中,首先应通过主动参加思想教育、社区服务活动来监督该活动开展是否具有针对性、保密性。其次应通过检察司法所台账来监督教育活动、社区服务开展的次数、时长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最后通过与矫正对象谈话来监督司法所开展的思想教育、社区服务活动是否取得效果,以及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是否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及其他违规现象。

(3)事后进行回访跟踪

《刑修(八)》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故派驻检察室应在未成年人矫正期满后通过走访、谈话、回访等形式检察司法所是否对未成年人的矫正档案予以封存并进行妥善保管。在后续的跟踪监督过程中,派驻检察室还应通过各种方式监督司法所有无违规为他人查询或提供未成年矫正人员的个人信息及犯罪记录,从而确保未成年矫正人员的犯罪记录不被泄露,切实保护未成年矫正人员的权利。

(二)对未成年人矫正工作的上层监督

司法所要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创立适合未成年人的矫正项目,如丰富集中教育内容,完善社区服务形式等,均受到了基础设施、经费等问题的限制,而这些问题仅通过派驻检察室与司法所基础层面的沟通往往难以得到妥善处理。因此检察机关可通过上层级别的沟通联系,如通过联席会议、检察公函、检察建议等方式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的监督建议。

1、集中教育问题

笔者工作的派驻检察室辖区六个司法所仅有三名未成年矫正人员,且列管于三个不同的司法所。若三个司法所针对该三名矫正人员各自开辟场所、聘请老师进行集中教育,既浪费司法行政资源,同时由于矫正资源的分散化,也难以保证社区矫正的效果。故可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一是建议参照成年人的类别化管理方式将一定区域内的未成年矫正人员进行分类,将同一类别的未成年矫正人员集中在一起进行教育,通过整合各个司法所的行政司法资源,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的矫正项目。二是建议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设一个专门为未成年人进行集中教育的场所,配备相应的电教设备、学习资料,并要求矫正人员在上课过程中认真记录学习内容及感想。这样既可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进行集中教育,也可保证集中教育的时间,提高集中教育的质量。三是建议在教育的内容方面,应不局限于授课、讲座的形式,还可组织未成年人观看先进事迹报告会、参观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基地等,同时还可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有关理想道德的演讲比赛等活动,为其提供受教育及展示教育成果的机会。

2、社区服务问题

司法所在开展社区服务的工作过程中存有两大困难,一是单凭司法所的力量无法找到适宜未成年人单独劳动的场所,二是由于要分开矫正,导致司法所需另行单独安排人员至劳动场所进行监督。这两方面的因素制约了未成年人社区服务开展的深化,造成社区服务形式单一、劳动量过轻、劳动时间达不到法律标准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可建议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服务场所专门化。建议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为未成年矫正人员设立专门的社区服务基地,让未成年矫正人员以青年志愿者的身份参加劳动,这样既改变以往社区服务散乱无固定场所、不易于监管的状况,更有利于社区服务实现基地化、规范化。

(2)服务形式多样化。社区服务的形式不应仅局限于打扫卫生,而应将服务形式进行多样化,让未成年矫正人员更多的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去。故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可不定期的组织未成年矫正人员参加义务植树、社区巡逻等活动,培养其社会责任感;也可组织未成年矫正人员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社会公益性文艺演出、献爱心等活动,给未成年矫正人员提供一个作贡献的机会,让其产生社会融合感。

篇(2)

关键词:聋生;社会适应能力;有效培养

社会适应能力是指人为了在社会中更好地生存而进行的心理上、生理上以及行为上的各种适应性的改变,与社会达到和谐状态的一种执行适应能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指社交能力、处事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是耳聋学生融入社会,增长知识与才干,求得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条件。现实中,随着耳聋学生年龄的增长,自我意识的增强,在情感上疏远主流社会,行为上背离社会生活基本原则的现象有增无减。

培养聋生具备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应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然而在当前的情况下,只能靠教育内部的努力来实现。长期的教育实践证明,只有通过大量的社会实践活动,让聋生充分地了解主流社会群众,亲身体验到具备社会适应能力的必要性,产生良好的感情基础,逐步深化为自我发展的内需,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我在如下方面做了一些探讨:

一、调整心理环境,建立信任基础

心理环境是人适应社会大环境的重要因素,只有把聋生从长期由聋人社圈中消极因素造成的压抑心理中解脱出来,才能激发他们接受新事物的兴趣。根据聋生普遍的爱好,学校把双休日设为“心理调整日”。如我们组织学生参观市区古文化遗址,由当地中学的学生分组向聋生讲解,学校老师手语辅助讲解这些古迹的内容、各朝代建筑在造型上的特征及其重要的文化价值。学生了解到这些粗犷的石刻里包含了这么丰富的文化内涵,他们感到无比新奇。

学校还请市博物馆的专家带着相关图书来校作“海上丝绸之路”专场报告。“双休日心理调整活动”有效调整了学生的心理,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好奇心与探究知识的情趣。“双休日心理调整活动”使聋生对健全人产生了“信任”的基础,学生感到和他们交往能长知识。

二、体察人间真情,感受社会关爱

亲身经历所产生的感受是最真切的,也是最具震撼力的。信任基础建立之后,学校在学生中组织了“人间真情”体察活动,把学生的视线引向他们所关注的焦点上——主流社会人们对残疾人的态度。在新浦汽车站,他们看到雷锋车组的服务员冒着高温酷暑,帮助残疾人抱孩子、搬行李,甚至背着残疾人上厕所;在社会福利院,他们看到那些孤残婴幼儿在保育员怀里呀呀学语,跚跚学步,无不为这爱心所感动。

在多次以个人名义资助我校特困生的陆女士家里,学生们万万没想到她竟是一位普普通通的工人。两间阴暗潮湿的小屋里,仅有的几件家具,都是五六十年代的“古董”。陆女士讲,自己的舅舅也是残疾人,一生不幸,早年去世。为了表示对舅舅的怀念,她把自己节省下来的钱资助聋校的学生,希望同学们奋发进取,自立自强。学生们听了以后,无不为这人间真情所感动。当年受助的学生万xx、朱xx情不自禁地拉着陆女士的手失声痛哭。

三、参与社会服务实践,充分展现自我

不了解自己的优势,就无法开发自己的潜能;不能正确评价自己,就不能培养出健全的人格。多数聋生对自身能力持有怀疑态度,对自身的发展严重缺乏自信,这是聋生在人格塑造中的一大心理障碍。根据“实践出真知”的认识规律,我提出了让高年级聋生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建议,让他们在服务实践中充分展现自我、发展自我。为了让社区群众能有机会了解聋人、理解聋人,进一步促进思想沟通,学校利用闲置教室开办了社区服务点,让学生亲自指导群众织毛衣绣花;帮助社区的学生打印学习资料。每天课外活动时间,到服务点学习、交流的群众络绎不绝。

活动不仅让学生充分展现了自己,充分开发了潜能,而且使他们悟出了市场活动一条最基本的道理,即“技能与信誉是立足市场的根本”。不仅加深了他们与主流社会群众的情感联系,而且扩大了他们生存的空间。活动开展以来,群众不再称呼他们哑巴,而是自觉地学了些常用的手语,与聋人交流更体现出尊重与和谐。

篇(3)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养老模式;探索与实践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2006年2月23日,全国老龄委办公室首次《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中国平均每年将新增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速3.28%;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 亿,老龄化水平为17.17%。

2013年2月28日,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中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1.94亿,比上年增加891万,占总人口的14.3%;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报告同时还指出,空巢老年人口数量继续上升,2012 年为0.99 亿人,2013年也将突破1亿大关。

在中国,由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领域等没能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齐头并进,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尤其是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养老现状令人堪忧。“谁来养老,在哪儿养老”是今后牵动每个社会成员的大问题,今年召开的“两会”,关于民生、养老依然是人们关注的热词,除了养老金,大家更关注的是养老模式—明天我们如何养老?

二、妥善解决养老问题意义重大

关心老年人的今天,就是关心我们自己的明天。“老有所养”已成为十七大报告中“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内容之一;十报告指出:“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妥善解决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乎国家和谐稳定和发展—“老有所养”不仅应成为一种社会理想,更是社会进步及文明的标志,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目前我国养老存在的问题

1.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传统文化,早在西周时期,统治阶级就认识到了“亲亲”和“敬长”的重要性,认为要治理天下,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向百姓提倡“孝行”,实现“家”的和谐。历代统治者都强调“百善孝为先”“养儿防老”是中国历来的传统居家养老模式。

但随着社会的变迁、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家庭结构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照顾意识淡化、家庭照顾功能弱化、空巢老人增多,老年人照顾上的需求巨大,家庭照顾资源严重不足,使家庭养老面临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大多数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出现了大量的“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更加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2.社会机构养老受到许多制约

我们对常州市戚墅堰区花苑社区居民进行随机调查,大部分人认为:送老人去养老机构无疑可以解决后顾之忧,但又怕背上不孝顺的骂名。只有少数人表示,养老机构的条件、待遇好的话,会考虑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相对子女们的态度,很多老人表示:在生活不能自理时,为了不拖累儿女会考虑养老机构。不过老人们表示,身体条件允许的话,还是喜欢和家人待在一起。

按照中国人的养老习惯,大部分老年人不愿离开自己熟悉的地方去养老机构生活,因为农村的敬老院、城市的福利院、老年公寓等,不仅牺牲了老人们原有的生活习俗而且费用较多—机构养老还没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

3.社区居家养老是缓解城市人口老龄化的有效途径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它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这种服务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漠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居家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发展社区养老既能满足老龄人口对社会养老服务的多方诉求,又能弥补政府财政和服务能力的相对不足,是缓解城市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对常州市养老现状的调研

1.常州市人口老龄化的基本情况

常州市早在1985年就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比全国提前15年。全市老年人口以年均4.52%的比例增长,据预测,到2015年,常州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22.46%。比如,戚墅堰区花苑社区居民总人数8983人,60岁以上老年人2725 名,占比30%,且以空巢、独居老人居多。

戚墅堰区老龄办负责人表示:常州的老年人口比重越来越大,但进入敬老院、福利院和老年公寓的很少,大部分仍然选择“居家养老“这种传统模式。

2.花苑社区托老所服务得到社会的认可

2012年10月,花苑社区托老所建成并投入使用,它能为社区老人及时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情感慰藉等多样化服务。老人们白天到托老所可看书读报聊天,也可打牌奕棋,或开展其他有益的文体活动,既能健身又能益智,延缓衰老,晚上回家仍可享受天伦之乐。托老所的优点还在于收费不高,绝大多数老人都可承受。

3.社区居家养老得到政府、地方、企业的支持

(1)政府资助支持社区养老。从2001年开始,我国发行福利彩票筹措资金资助城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农村敬老院,为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社区照顾”提供制度化的支持手段和平台。

(2)地方互助社区养老。比如花苑社区建立的社区、助老志愿者、居家养老服务站、活动中心、民间组织五方连动的服务网络体系。

(3)单位社区福利养老。戚墅堰区花苑社区与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戚墅堰机车车辆厂结对共建,企业为离退休老干部提供1400平方米的专门活动场所,配备专人管理。

4.社区服务日臻成熟

社区根据老年人需求和自身条件,开展短期供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医等生活服务,还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教育、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种需求;服务人员既有专业、专职人员还有志愿者队伍。

我们在戚墅堰区花苑社区进行关于“到哪去养老”“老人需要哪些社区服务”“社区如何提供服务”“养老金能养老吗”“居民对社区养老的需求”等问卷调查,统计结果表明:许多居民认为“社区照顾居家养老,不仅解决了家庭养老的不足和子女难以尽孝的矛盾,还解决了社区部分40后、50后人群的就业问题”。调研中,社区居家养老老人、子女、亲朋,对现在党和政府采取的这一“便民、利民、惠民”的好政策深表赞赏和感激,认为不仅解决了温饱生活还很安心,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5.社区居家养老面临的困境

调研中我们还得到了“专业护理不够、照顾不太正规”“养老金太少、老年人福利保障、医疗保障有缺口”和“读老年大学社区应出学费”“社区要经常组织一些文艺活动、培训、讲座,让老年人的生活丰富多彩”等问题和诉求。因为目前社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一般都是四十岁到五十岁的人群,这些人的学历大部分比较低,有的外地务工人员比较多,素质参差不齐。同时,服务还仅限于提供家政服务、护理保健等,老年人精神方面的需求不能满足,比如社区老年文化娱乐设施配套、老年人心理咨询服务等还跟不上等。

五、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几点建议

1.完善和营造良好的敬老、养老氛围

(1)加强宣传,弘扬中华民族孝道和尊老的优良传统。通过社区教育、道德讲堂、模范引领等宣传,使每个公民真正认识到传承孝道和尊老、安老、养老是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共同的责任,营造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在每个城市社区、农村乡镇驻地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家居养老、护理中心以及文体娱乐中心等;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标准,并将老年人心理关怀等方面内容纳入其中。

2.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养老模式

(1)社区照顾与社区服务相互渗透,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比如提供家政生活服务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饮食起居问题;提供安全保障服务解决老年人在社会治安方面的担忧;提供精神慰藉服务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精神需求,提供各种问候式的服务,把老人的困难情况和救助要求及时反映给街道养老服务站。

(2)正规照顾资源与非正规照顾资源的融合。使专业养老机构、社区专业人员、物业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资源融合,做到资源互通、共享。

(3)社区照顾队伍建设(专业人员、志愿者、一般人员)和保障(资金等)措施。营造政府、社区、家庭、老年人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确保能为老年人社区照顾模式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员、资金保障。

(4)社区养治模式。社区照顾引入优质专业养老机构、引入NGO(非政府)组织,推进社区养老有效管理。

3.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问题上政府应积极作为

(1)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个人,而且涉及房地产、医疗卫生、保险、储蓄、消费、劳动力市场、退休金、税收等多个领域。针对“社区老年文化娱乐设施配套跟不上”“社区要经常组织文艺活动、培训、讲座,让老年人的生活丰富多彩”等问题和诉求,各级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作为,要重点考虑养老因素,在土地、项目等规划设计中,尤其是在房地产开发中,要在审批规划中加入托老所规划。

(2)解决“专业护理不够、照顾不太正规”“老年人心理咨询服务等还跟不上”等问题,建议国家采取公办民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元资金投入和经营运作方式,兴办托老所等养老服务业,成立一个家政组织、社团组织,成立以后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技能和素质,从而达到家政护理、居家养老的条件。

(3)政府应积极为托老所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尽快将托老所纳入相关法律体系,以解决“养老金太少、老年人福利保障、医疗保障有缺口”“读老年大学社区应出学费”等民生问题。

篇(4)

摘要:为了解决当前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独立性、稳定性和专业性问题,必须在它的服务理念中明确在社区工作中可以建立不同的服务层次,以此来扩展其服务支持途径,进而在不同的社区中丰富和扩展其服务方案,赢得所在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使服务中心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为社区生态的整体变迁做出贡献。在推动社区建设的同时,也为服务中心的良性循环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关键词 :城市社区 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理念服务方案社会工作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民工社会网络对其迁移意愿影响研究”(项目号:12CSH03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社会网络视野中的农民工迁移意愿研究”(项目号:11YJC840003)。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828(2015)02-0041-07

DOI: 10.3969/j.issn.1672-4828.2015.02.005

曹志刚,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社会学博士(武汉430074)。

一、引 言

从1998年全国范围内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到现在已有近二十年,经过整整一代人时间变迁的沉淀,目前可以形成的一个基本判断是:这一制度变革涉及的,不仅仅是一部分人群居住供给方式从“单位提供”到“自行购买”的变化,更是“单位制”到“社区”转型大背景下,城市居民面对的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保障、社区问题、社区控制等在计划经济时代主要由“单位”来承接的社会生活事务和服务,转为主要由市场经济秩序下的营利性个人或企业、社会公益组织来承接的更广阔范围的变化。2007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印发的《“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要求“全国每个街道基本拥有一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林诚彦、张妙娟,2012),无疑是在回应前述变化所提出的内在要求。同样,也正因这一内在要求,目前全国已有相当数量的各类社区服务中心(包括养老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和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通过承接“老旧型社区”和“新型商品房社区”中的这些社会生活事务和服务,来回应大时代变迁所提出的现实性问题。

但从笔者所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无论是在工作开展相对较好的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还是在工作上已有一定拓展的中部地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无论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还是采取街道间接管理方式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都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和稳定性,制约着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蓬勃发展,也妨碍了社区居民需要的满足。笔者就此已有《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种实践策略》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种联动策略》两文专门分析了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服务中心)的战略着眼点和立足点、服务定位、与高校师资进行联动的具体方式方法(曹志刚,2013;曹志刚;2014)。下文,笔者将主要从“单位制”到“社区”转型的背景,来分析服务中心在这一时代变迁下的服务理念和被该理念影响下的服务方案问题,既在前期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也以本文对这一专题研究做一小结。

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

笔者认为,服务理念指的是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主要为哪一类人群提供服务,为这些人群提供什么层次、什么类型的服务,和服务提供的支持途径,包括资金、场地、人力资源支持等。它是服务中心开展所有服务之前需要明确的定位问题,影响到服务中心所有实务工作的具体开展。在实践中,因为在上述这些议题中的分歧,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会有可能出现重大差异,笔者试从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中的服务层次问题

服务中心不同于其它专业性社会工作机构的典型特点是,它扎根和立足于社区。这就意味着,它必须适应社区生态并且随着社区生态变化而变化,社区人群的服务需要和社区问题的变迁是服务中心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在不同的社区,因为社区自身的性质不同,如单位型社区、老旧型社区、新型商品房社区、混合型社区,这些社区的经济基础不同,服务需要不同、社区问题不同,也就带来了服务中心服务理念的层次性问题的探讨。

服务中心服务理念的层次性问题指的是,服务中心所开展的社会工作实务的主要目标,是指向于帮助社区居民“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还是在社区居民本身已处于一般社会生活状态的基础上帮助社区居民“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虽然在目前的社会工作实务进展中,存在“问题视角”和“优势视角”等理论视角的区别,但它们在帮助案主实现从“非正常状态”到“一般状态”转变的这一点上存在高度共识。这也是社会工作一般性质的体现。但事实上,笔者认为,服务中心除了这一一般性质之外,还可以基于对自身工作状态的评估,在更高的层次上帮助社区居民实现“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的目标。在此,笔者给出三例案主的情况加以辅助说明。

案例1:案主A,男,42岁,已婚。因为缺乏专业技能,影响就业能力,家庭经济困难,与妻子长期因为家庭开支等经济问题产生矛盾。久而久之,家庭成员间关系紧张,案主自身逐渐认识到问题,但无力解决问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在调查社区情况和家访的过程中,发现了案主的情况并及时对案主提供了个案服务,帮助案主链接社会资源对其开展就业能力帮扶。

案例2:案主B,男,45岁,已婚。私营企业老板,一直以来,企业业务开展顺利,经济效益较好,家庭和睦。但近年来,所经营的业务因为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出现非常大的波动,企业运转非常困难。案主自身短期内很难调整对自己的预期,越发处于焦虑之中,又因此恶化了企业的运转情况。案主企业经营的经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案主家庭中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紧张,案主经由邻居知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存在,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与专业社会工作者接触的过程中,案主主动寻求帮助,社会工作者由此介入进行个案工作。

案例3:案主C,女,28岁,未婚。大学读书期间曾谈过两次恋爱,毕业后一直单身,与父母尤其是母亲因为个人问题关系紧张。父母非常着急,但她自己觉得单身状态很好,“不会因为婚姻问题产生很复杂的婆媳关系,也没有因为生小孩带来的工作与家庭关系的矛盾,完全可以过一段时间再考虑个人问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接案后,了解到案主父母对案主个人问题的关心实际上给案主带来了相当的心理压力,从而使案主产生了抗拒心理,使案主更难有轻松的心态来面对个人问题,久而久之,双方关系更为紧张。社会工作者由此介入和开展实务工作。

从社会工作的传统理念来看,案主A的情况很容易被纳入到服务范围中来,事实上也往往如此。但怎么去理解案主B和案主C的情况,则往往会有不同的理解,因为这涉及到怎么去理解和界定社会工作的问题。笔者之所以在案例一和案例二说明了社会工作者接案的途径,而在案例三中没有说明社会工作者接案的途径,即是想表明,案主是否主动寻求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不应该成为服务中心界定其服务范畴和服务对象的主要指标。服务中心在建立之初就应该明确其服务理念,明确其在社区中的服务层次。

服务中心在社区中的服务层次问题,在更广泛的议题上涉及到社区服务“营利性”和“福利性”的争论(孙秋云、曹志刚,2011:138-140)。作为社区服务的具体实现,我国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实际运转,重点强调了其面对所有社区居民开放和基本免费这两个“福利性”特征;为了防范作为社会新生事物的社会工作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营利性”偏差,对其经营行为更是进行了严格监管和防范。这一谨慎态度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方向,但在一定程度上却束缚了服务中心的服务扩展。因为,如果强制性地要求所有的服务中心提供同一层次的专业性社会工作服务,那么基础较好的社区可能就不需要服务中心内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服务中心在社区中的存在就极有可能沦为形式,不仅仅社区建设失去依托,就连社区居民应当享受社区服务的相同权利也无从实现;而一旦强制性划定不同社区服务中心的不同服务层次,不仅有“计划赶不上变化”的风险,也可能有损于公益的平等原则,这些,意味着服务中心内服务理念的层次性必须落脚于具体的社区服务中心,立足于具体社区的现实基础。在社区建设较好、居民经济基础较好、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社区,服务中心可以在立足于帮助居民“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的基础上力图帮助居民“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而在社区建设和居民经济基础较差,缺乏前期工作基础的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就只能主要着眼于帮助居民“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同时,还需要认识到,服务理念的这一定位是动态的,可以也应该随着社区生态的改变而改变。

(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中的服务支持途径问题

本文中所指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中的服务支持途径问题,主要包括服务中心的资金、场地、人力资源等从何而来的问题,这其中最主要的是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问题,从目前大陆服务中心的现状来看,主要指向的就是单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还是多种资金来源的问题。

笔者认为,服务中心不同于其它社会工作机构的典型特征是,它必须是基于长期的对社区生态的了解和把握,从社区网络、社区权力、社区结构、社区文化等多个角度充分掌握社区性质之后,才能进行服务理念定位。也正因此,它对服务中心内提供具体服务的项目团队有着较高的人员稳定性和项目连续性要求,否则,服务中心内开展的服务项目极有可能只是疲于应付、流于形式。换句话说,服务中心对其服务支持途径的要求相对高于其它社会工作机构。毕竟,从客观现实来看,个案工作、小组工作或者其它专题性实务工作,包括青少年工作、家庭工作、老年人工作等,其服务实施的前期基础要求比社区工作相对较少。

但与此同时,毋须讳言的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获取资金是目前绝大多数服务中心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在竞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过程中,一些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工程招标所经常出现的“围标”、“串标”现象也数见不鲜。在公益性社会服务领域,受现有客观条件的约束,少数发育状况较好的社会工作机构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这一并不合法的方式,以实现抱团取暖的机构生存、发展目标。其它社会工作机构则举步维艰,为赢取生存机会而不努力提供合乎质量要求的专业服务往往成为机构的首要目标,这就使得这一实务领域的实际状况与原有政策设计的出发点相去甚远。

要想扭转目前这一不利的发展趋势,就需要认识到服务中心的服务支持途径可以是多元的而不是单一的。换句话说,服务中心必须依靠多种资金来源,才能更好地实现服务中心项目团队自身的稳定性和项目实施的连续性。也只有在此基础上,前述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中两个层次的顺利转换才有可能实现。

同样,仍然借助于前述三个案例,笔者对服务中心资金来源多元化的可能性作一分析。案主A属于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案主B和案主C却不一定属于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这是因为案主B和案主C所面对的问题并不一定严重到了影响他们社会生活的地步,也不一定只有依靠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迅速介入才能使他们面临的问题得到解决。换言之,笔者认为,在当前中国社会的快速转型中,服务中心覆盖范围内的社区居民都会程度不一地面对不同问题的困扰,这些困扰仅仅依靠服务中心内的有限社会工作者是不可能一一得到解决的,因为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者岗位和人员受到有限资金来源的限制,只能首先明确服务中心必须保障的服务。

那么,谁受益、谁来承担一定的服务成本,是不是可以成为既丰富服务中心资金来源,又满足居民实际需要的有益思路?当然,这一成本分担的设想并不意味着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来运行服务中心。而是说,针对不同社区居民的不同层次服务需要,服务中心评估和划定属于必须保障的服务和在人力、物力等支持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拓展的服务。在此前提下,享受后一类型的服务的社区居民,按照服务的成本情况,适当付费,给予服务中心一定的资金支持,或许有益于服务中心的长远发展。

三、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是服务中心围绕自身的服务理念,开展实务服务的一系列整体筹划和具体安排。体现了服务中心在其服务支持条件下,对服务受众、服务内容的权衡和实现。服务方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区居民对服务中心乃至专业社会工作的理解和认知,影响着服务中心社区实务工作开展的顺利程度。

(一)当前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内服务方案的现状

服务方案设计在服务中心的工作开展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服务中心要对其服务方案设计既有宏观整体性筹划,又有微观灵活性安排。但与此同时,受制于服务中心内外条件的制约,当前服务中心的服务方案设计还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以下笔者试分别展开分析。

其一,服务方案和活动内容单薄的问题。虽然基层政府部门近些年相继加大了对服务中心项目和资金的投入,但是受制于政府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覆盖面广”这一特性,导致服务的保障水平在短时期内很难达到相当水平。再加上政府部门和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工作机构在立场和行事风格上的存在基本差异,使得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除此之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是,近些年来,政府购买专项服务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趋势。其具体形式是:政府部门将某个服务项目的岗位经费包括人员费、办公费、管理费等全部打包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承担具体项目服务岗位的社会工作者往往面临着两难的角色冲突:站在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角度,他应该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能力和对社区生态的了解来设计最优的服务方案;但与此同时,最优的服务方案可能涉及到更多的办公经费支出,不仅使机构面临办公经费压力,也使社会工作者个人面临开展的活动越多,必须开支的办公经费越多,以至于需要占用自身人员经费的状况。在大多数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只能选择以简单、单薄的活动方案来维持服务中心的运转,以此应对政府部门的考核和来自第三方的评估。

其二,服务方案和活动方案形式化的问题。目前对包括服务中心在内的专业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考核方式,是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并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又是以过程评估为主。在服务中心的服务过程中,充斥着诸如个案工作、小组工作、接案数量、结案数量、需求评估报告、即时辅导等林林总总的数量要求,在政府部门考核和政府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估中,这些要求又不尽一致,所以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者必须将大量精力投入其中。应该说,这一现象在几乎所有的社会工作机构中都存在,但在服务中心内尤为突出,因为服务中心相对于其它社会工作机构,其服务界限、服务内容相对较为模糊。于是乎,服务中心内服务方案和活动方案的设计就只能是重点关注形式合理性而不是实质合理性,表面上可能服务方案和活动方案全面而丰富,实际上却不一定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真实需要。

(二)其他地区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方案——以香港圣公会九龙城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为例

笔者于2013年7月份利用近20天的时间前往香港利民会、圣公会、小童群益会等承担服务的近十个服务机构和承担督导任务的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高校社会工作系教师就服务中心的服务方案问题展开调研和交流。发现香港地区社会工作机构内的服务方案与大陆地区社会工作机构内的服务方案存在相当差别,虽然其它地区的经验不能完全照搬,但作为可以借鉴的社会工作先发地区经验。笔者选取圣公会九龙城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的一套服务方案来进行分析(如下表1)

笔者选取了该中心服务方案中最核心的部分,该套服务方案体现为“成长挑战”、“关怀社区”、“职志规划”等三个相互联系的模块。与笔者所了解的大陆地区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方案相比较,可能很难看出这些具体的活动方案与案主问题或困扰之间的联系。但显然,这一套服务方案有其内在线索联系,并且有利于从社区青少年着手来发展社区生态水平。也就是说,这是服务中心在努力帮助社区青少年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而不是停留在帮助有困扰或困难的社区青少年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

同时,仍需进一步指出的是,该中心在服务方案的附注说明中,除了对双方权责义务条款进行说明之外,更值得注意的一条是“领有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津贴或学费全津而希望获得减费者,请于报名时出示有效之证明文件正本,津助名额有限”。这说明,即使在经济发展水平较大陆地区更高,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水平也相对较高的香港地区,也并没用将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视为社区居民均等、免费享受的社区服务。而是将“恢复一般社会生活状态”和“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区分开来,在一般情况下(除非被认定为社区特困人群而且名额有限),社区居民须在一定程度上分担所享受服务的成本,才能接受“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的专业服务。

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理念与服务方案的改进建议

从目前的客观现实条件来看,大陆地区的服务中心和其它社会工作机构一样,都受到当前社会工作发展阶段的时代限制。体制束缚带来的服务理念不清、服务支持途径单一带来的服务方案缺陷,都影响着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和发展前景。而当我们注意到服务中心在转型期中国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并在强调社会建设的大时代背景下考虑这一问题时(褚蓥,2014),改进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案就显得格外重要。

专门性社会工作者如老年人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等在社区提供的服务,其重点在于把握社区内某一类人群的相关社会状况。相对而言,把握整体社区生态与专f门性社会工作者的服务相关但并不是他们的服务重点。与此相区别的是,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者在其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通过对社区内不同人群需求评估、方案设计、具体服务和后期服务效果的评估,从整体上把握社区生态状况及变迁,从而能够有效提高其服务针对性(林仁和,2007: 39-42;林胜义,2011:11-15;甘炳光、胡文龙、冯国坚、梁祖彬编,2010: 375-396);就这一角度而言,服务中心对社区生态的把握和贡献既是社区服务的起点也是社区服务的目标。也正是在这一角度上,“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能与其它专精于某一领域的服务机构一起构成有效协同”(曹志刚,2013),并各有侧重,进而用共同的服务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

目前社会工作机构等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蔡禾,2014;朱健刚、陈安娜,2013),其中比较典型的:一是政府部门的观念,它们普遍视社会工作机构为“伙计”而非“伙伴”,主观上不相信社会工作机构能够把他们没能做好的事情做好;二是社会工作机构的支持途径有限,客观上只能依靠政府在资金、场地、人力资源上的投入。因此,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受外在环境影响波动较大,内源性发展动力则相对不足。

要想扭转这一局面,服务中心就必须明晰自身服务理念,丰富自身服务方案,这二者一体两面,服务理念指导和决定着服务方案,服务方案体现和实践着服务理念。在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必须明确,不同于专门性社会工作的是,他们可以不仅仅面对有问题或困扰的社区居民,也可以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对部分有需要的社区居民开展更高层次的服务,这是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资源优势,但同时也是他们的工作难点。如何界定服务对象和对服务对象的服务层次,在各个服务中心的服务理念中都存在个性差异而且是动态变化着的。

在服务中心的服务支持途径上,以往多有强调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来扶持包括服务中心在内的社会工作机构发展,但笔者认为依靠单一的加大政府投入对服务中心的发展也存在隐患,不利于服务中心在实现服务支持途径多元化的基础上赢得自身专业话语权的增长。国际上常见的是政府投入、NGO等第三方团体捐助和居民付费分担等多元途径,以支撑社会组织的运营和发展。就目前情况而言,居民付费分担相对于NGO等第三方团体捐助更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当然,至于如何监管这部分经费,相信可以通过诸如会计、审计等专业手段来解决。如果服务中心不能够在服务支持途径上摆脱对政府部门的单一性依赖,则其在政府部门眼中的“伙计”角色或将很难得到实质性改变。而服务中心要想在社区中得到其他途径的支持,需要以更优的服务方案来说服社区居民及有关部门。

在服务方案上,服务中心需要在对社区生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评估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不仅仅立足于设立帮助社区居民解决问题或困扰的服务活动项目。同时还要在立足解决微观问题或困扰的基础上,着眼于宏观社区生态的整体提高和改善。这就需要服务中心也同时注重设立针对性、专属性特别强的服务活动项目,以帮助不同社区居民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因为不同具体社区的历史渊源、社区网络、经济基础,乃至文化特色都是存在若干差异的。应允许服务中心在符合相关财务监管制度的前提下,由社区居民付费享受“发展更高社会生活质量”的服务活动项目,根据活动内容及其成本状况分担部分活动经费,从而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和扩展服务中心的服务方案,以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不断吸引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以保护服务中心的良性发展势头。

只有服务中心加强自身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方案建设,以提高整体的服务能力来争取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观念,使社区居民愿意分担部分服务成本,从而更大程度地动员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服务中心的运营才能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才能更好地扮演好其在社区建设中应当扮演的角色。惟其如此,当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独立性、稳定性、专业性的问题才能逐步得到解决。

[

参考文献]

[1]蔡禾,2014,《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观念、制度和能力建设》,《社会工作与管理》第1期。

[2]曹志刚,2013,《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种实践策略》.《社会工作》第6期。

[3]曹志刚,2014,《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一种联动策略》,《社会工作》第2期。

[4]褚蓥,2014,《社工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与路径——以社区参与行动服务中心为例》,《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第5期。

[5]甘炳光、胡文龙、冯国坚、梁祖彬编,2010,《社区工作技巧》,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

[6]林诚彦、张妙娟,2012,《社区工作视域下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的目标定位探讨一以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 中心试点为例》,《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6期。

[7]林仁和,2007,《宏观社会工作实务》,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8]林胜义,2011,《社区工作》,台湾:五南图书m版公司。

[9]孙秋云、曹志刚编著,2011,《社区与社区建设八讲》,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篇(5)

全面贯彻党的十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人社局的业务指导下,按照全局的年度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区“四区四高地”总体发展思路和“就业高质型城市”的工作目标,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总方向,以“融合、创新、发展”为总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创我区创业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思路

创业为先、就业充分。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围绕“五大体系”进一步深化创建创业型城市建设开发,实施“创业惠民百千万工程”即:发放百万小额担保贷款、培训千名创业者、带动万人就业。大力推进四个方面的创新工作即:提档升级创业扶持政策、构建就业援助和创业帮扶联盟、培育区域创业服务品牌、扶持大学生创业。

三、主要工作目标

1.SYB培训1800人,IYB培训企业140家;

2.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0万;

3.推介创业项目200个;

4.新建成大学生创业园或孵化中心1个;

5.创建全区创业者联谊会。

四、主要举措

1.建设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夯实创业公共服务基础。一是梳理原三区创业工作资源、工作标准与流程。在创业培训、载体、项目、服务、贷款、补贴六个方面推动工作资源的集中、整合与优化,推动工作内容与流程的标准、规范与统一。进一步完善培训库、载体库和项目库。二是下达考核指标,明确奖惩标准。以发文形式明确区、街道、社区三个层面的任务指标、考核标准和奖励举措。三是开发建设“乐业”网站。以网站开发建设为契机,推动创业服务流程再造。进一步提升手续办理、载体对接、项目宣传、明星评选、创业培训、动态跟踪等创业管理与服务的信息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四是举办“乐业就业天堂”创业项目广场推介活动。

2.构建政策框架,创业扶持政策提质扩面。梳理原三区政策体系,逐步出台《区创业引导性资金管理办法》、《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区关于参加"大学生训练营"活动的创业人员实施房租补贴的办法》、《区创业实体聘用本区失业人员、应届大学生、就困人员补贴办法》、《区市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办法》等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提升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政策服务质量,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

3.成立“就业援助、创业扶持联盟”,打造创业服务品牌。筹建政府、企业、志愿者、劳动者四方融合,就业、创业两翼齐飞的“区就业援助、创业扶持联盟”。重点在四个方面推动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一是政府组织街道、社区开展“一对一”和“一帮一”活动,着力提升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水平。二是在企业中挑选建立“两类基地”,增强企业服务就业创业能力。三是组建创业者联谊会,强化社会组织三大作用。四是为援助和帮扶对象搭建分享平台,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4.开办大学生训练营,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开办大学生训练营,通过创业能力培训、能力素质拓展、创业见习、跟踪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全力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

5.举办IYB创业培训班,提升培训层次。在保持SYB培训规模的同时,进一步拓展IYB培训,全年度开展IYB培训140家单位,切实提高创业实体的发展能力,满足不同层次创业者的需求。

6.筹建创业孵化中心,推动区域创业载体的提档升级。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条件要求,积极筹备省级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和申报工作。

7.开展创业“五行”,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开展创业服务的“社区行、校园行、企业行、媒体行、广场行”活动。通过社区服务、高校对接、企业宣传、氛围营造和广场造势,努力扩大创业服务覆盖面,扩展创业服务影响力。

8.开展区创业新闻人物评选活动,激发全民创业热情。通过街道推荐征集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创业新闻人物,宣传创业事迹、表彰创业典型、激发创业热情,进一步掀起全民创业热潮。

篇(6)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东莞养老产业;现状、趋势、战略建构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活”。随着老龄人口、高龄人口、空巢及失能人口数量以平均每年超过100万的速度快速增长,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的需求逐步提高,养老产业大有可为,是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市场。东莞享有“世界工厂”的地位,但是近年来,受原材料、劳动成本上涨、人民币升值、金融危机等一系列因素影响,东莞的“世界工厂”地位正受到冲击,东莞市委市政府正在大力推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对东莞的产业升级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因此对东莞养老产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以及战略建构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养老产业是为老年人提品和服务的特殊产业,从社会的角度而言,它有利于满足老年人的社会需求,有利于形成健康老龄化社会,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从经济的角度来讲,它有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有助于减轻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

一、东莞养老产业的发展现状

根据我国2011年月7日《中国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公布数据,我国共有各类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4.8万个,床位数112.9万张,平均每千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拥有床位8.4张,占老龄人口总数的0.84% ,服务领域涉及老年人健康护理、日常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终生教育、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临终关怀等等。虽然为我国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实施时间较短,还存在很多不足,东莞养老产业发展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服务市场供给缺口大。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己达1.43亿,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为1300多万,全国几次较大规模调查的数据表明,60岁以上老年人口余寿中有平均1/4左右的时间处于肌体功能受损状态,需要不同程度的照料、护理。照此推算,我国约有3250万老年人需要不同形式的长期护理。东莞常住人口较多,比邻广州、深圳等一线大城市,而一线城市养老成本比较大,东莞拥有独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养老成本较低,地理位置优越,而现在养老存在供需差距大的问题。

(2)养老机构入住率比较低。统计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2年,东莞养老机构的床位闲置率在24哈28% 之间,大多数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的入住率只有30%。相对来说政府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由于条件、设施好,老年人居住的环境好,入住率高。而民办的养老机构入住率一般在50% 左右。主要原因是受到价格成本约束,较高的价格让老年人望而却步,同时又因为受到成本约束养老机构只能提供一些基本服务,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

(3)管理和服务水平较低。大多数养老机构由于受到资金困扰,养老设施不完善、条件差,缺乏家庭气氛,更缺乏个性化的服务,个人自由和私人空间小,服务人员的素质也比较低,缺乏医疗、康复、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上随意性较大,对老年人的服务和管理停留在低层次、低水平上。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养老产业的市场潜力巨大,市场需求旺盛,具有很好发展前景,是值得政府推动以及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的一项新型产业。

二、东莞养老产业发展趋势

养老产业的发展正在被提到全球各国的议事日程上,市场潜力巨大。养老产业发展会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随着多种养老服务产业业态的出现,老年消费群体会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而选择自己喜欢的养老产品。(2)养老服务业会在人口老龄化大背景下发展得越来越健全,满足老年消费群体生理、安全、归属和爱等不同需求。(3)激烈的市场竞争会使养老产业为老人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周到细致、更考虑老年消费群体的支付能力。(4)养老住宅业发展相对成熟,功能将逐渐完善。社区养老服找云涫辗训停覆盖面广,收益大,适合于普通老年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必将成为养老产业的主导发展方向。

三、东莞养老产业战略建构

(1)着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阶级分化、利益多元、文化多元、价值多元日益显现,快速老龄化给珠三角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但同时也为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带来广阔机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可以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带动相关产业、促进就业、优化消费结构、拉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途径,作为关注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新的工作着力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宣传确立社会化养老理念。古往今来,围绕传统孝道构成的家庭养老观念认为,养老天然是家庭的责任,正所谓“养儿防老”。政府应该依靠强大的舆论工具,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明确社会化养老的优势,使社会化养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3)进一步提高经济保障水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项目众多,内容不同。只有政府才能统揽各方,综合协调。要通过健全完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确保老年人在经济上的自主性。从一定意义上讲,只有保持经济上的独立性,才有人格上的完整性,而这正是政府的主要责任。在社会救助中,对于老人要有相应的优惠,如低保对象中的老人免费入住养老机构等。

(4)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落实居家养老在养老方式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夯实社区服务的基础,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务的深入发展。

(5)完善行业扶持政策。山西省政府在研究制定社区服务业发展、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方面,应明确把养老服务业作为社区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列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向纵深推进。“十二五”期间,重点以提升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逐步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财政补贴机制,研究制订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规范养老服务业行业监管,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进入养老服务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

(6)实行中介组织运作。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改变过去政府包办、包管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多地采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组织或服务实体承办的运作方式,具体可以采用“购买服务”、“合同外包”、“委托”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各类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篇(7)

这几天,我住的佐治亚州又出新闻,人口1.8万的小城米利奇维尔,6岁黑人小女孩萨蕾莎,因在小学幼儿班大发脾气,撕墙上的贴纸,扔东西,被校长叫来的警察逮捕,双手反铐,抓入警局,扣押了一个小时后家长才知道,消息顿时传遍全国。

追根究底,这都起于“零容忍”政策。

零容忍一词最早出现在1994年的一个报告中。它的理念主要来自两个保守党人,JamesQ.Wilson和George L.Kelling,他们在《大西洋月刊》提到的“破窗理论”,要点是,一个社区假如容忍一栋房子有几扇破玻璃窗,就会有人窥视、有流浪汉或者罪犯发现这是空屋而进去生火取暖、会垃圾四起、会有更多的汽车和房屋的窗子被打破,一个街区就会逐渐被犯罪蚕食,所以对第一个破窗就不能容忍。

它的背景是现代病泛滥导致刑事犯罪剧增。传统文化的约束固然在某种意义上有利于平衡个人、家庭和社会,然而不论对错,有约束往往有反弹,冲破禁锢的张力也在不断累积中。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突围是一个很自然的爆发,它如同打开潘多拉的盒子,有视野的开阔,有对艺术的扩展,有对异文化的更多宽容,也有各种现代病,例如大面积的个人放纵、家庭解体对社会带来冲击,甚至追求感官愉悦和自戕结合,例如吸毒。解除自我约束,一发不可收。

在堕胎问题上,有个听上去似乎很合理的口号,就是:“我的身体,我的选择”。我的身体,哪怕糟蹋了,干他人何事?干社会和法律何事?事实上,把这个口号移到上,会发现不那么简单,个人的集合就是社会,伤害个人,如若大面积发生,则可能毁灭家庭和社会,当年鸦片盛行就是。何况需要钱,弄钱的紧迫导致犯罪,可能引发严重社会问题。这样的危机前景,导致零容忍概念进入法律。

1994年的国会通过的《学校无枪法》,使得零容忍政策成为联邦教育法的一部分。零容忍也进入克林顿政府司法部1999年5月“打破和犯罪恶性循环”的执法政策。此后各州教育都有相应立法,零容忍在美国和加拿大都变成一个常用词。

零容忍意在消除不良行为,设定对违规行为自动进入处罚的既定规定,禁止在执行过程中酌情处理,即禁止根据不同对象和情况改变处罚。将近二十年,公立学校零容忍从“无枪无”开始,此后被划入零容忍范围的不良行为在不断扩大,例如,扩大到对性骚扰、肢体骚扰、暴力、破坏公物、酒精等的零容忍。

从逻辑上说,学校当然可以规范中小学生,似乎没什么问题。实际执行却有重大隐患:零容忍的重罚可能是根据最严重后果制定的,例如对破坏公物而言,烧房子是破坏公物,在课桌上涂鸦也是破坏公物;还有就是不当引入成人刑事处罚,如肢体冲突,在成人社会可能划归刑事重罪。校园内固然也可能发生必须移交司法的严重暴力,可一般的小孩打架是做校纪处分,还是少年犯刑事罪?对暴力零容忍不问具体情况和对象,警察就可能进入中小学执法了。对一些不愿承担责任、忽略学生心理伤害的校方,有如此方便、具威慑力的执法工具可用,何乐而不为?结果就出现简化套用,把复杂的教育变成简单的刑事处罚,出现一系列事件。

例如纽约市,2010年,12岁的小女孩阿里莎·冈萨雷斯,她等待教师批改作业,闲来无聊,就用笔在桌上写了两个小朋友的名字和“我爱你们”,签上名字日期。在社会上,破坏公物属刑事罪,学校“零容忍”,同等归类,启动报警,警察按操作程序,反铐女孩,穿过街道带往警局,她被拘留几小时,留下了被捕记录,还要按照程序去家庭法庭签下同意社区服务的惩罚。2008年,5岁的丹尼斯·利维拉,因在学校幼儿班扔了东西,被戴上手铐送入心理病房。虽然事后各方都认为这毫无必要,但心理伤害已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