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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8 1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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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存在问题 对策 趋势
一、引言
目前,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许多不完善、不规范之处亟待研究。笔者就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谈几点看法。
二、我国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自我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以来,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经济责任审计起步时间短,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制度也不健全等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仍存在一些问题。
1、立法层次较低,审计独立性缺失
目前,指导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最有权威或层次最高的法规性文件不但立法层次不高,而且不具备立法的特征,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在依法审计时,实际效果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一定的制约。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负责,然而审计结果却必须向各级地方部门进行报告,因此,独立、客观和公正地评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存在诸多现实难题。
2、经济责任界定难,审计风险较大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做出错误审计结论而导致的相关组织或人员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在审计过程中,以人为审计的对象,必然伴随着极大的风险,如:审计过程中可能违反程序、采集证据不当、查证不实或定性不准等风险。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难度大
在实际工作中,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要比评价其它审计项目困难得多。主要是因为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依据,审计评价的范围难以界定,致使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而且前后任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对被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应负责任的范围与性质等缺乏具体的分析与评价,同样也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界定增加了难度。
4、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大多是由于各种原因在离任时才进行的。但是,在程序上往往是“先离任,后审计”,这种滞后现象是由我国政治体制及组织人事制度决定的。并且在未宣布之前,领导干部的离任还有其特殊的保密性,同样给离任前审计造成相对的难度。
5、审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经费没有保障
目前,审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传统审计观念比较陈旧,缺乏创新意识。一些审计人员只注意对照法律法规检查被审计事项是否违法、违规,而这种不合法所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却不注重考察,经济行为的效果和效率的分析和评价不到位。同时审计经费的严重不足,也给审计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6、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不够,难以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纪检监察、司法与审计部门之间除每年例行的联席会议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在相互沟通、共享资源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未能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的高效率运作。
三、如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就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1、坚持离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
如果离任不审就会职责不清,无法追究责任。如果先离后审,就会使审计流于形式,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同样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须先离后审,也必须按照先离后审再任命的组织程序,切实做到审计结果出来前不得完成实质接工作,必须明确应由离任者本人承担的经济责任。只要被审计单位和离任者本人能够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就会处于主动地位。
2、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加强计划性
每年年底前,由组织部门按程序提出下一年度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与审计部门协商后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计划,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由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计划管理, 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3、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是降低审计风险的根本所在
要加强审计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真正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清正廉洁的审计干部队伍,使审计人员不仅具有专业知识,而且具有分析、鉴别、判断、协调等综合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趋势
笔者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呈以下发展趋势:在审计方式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单一逐步向独立方式转变;在组织上,将从以国家审计机关组织进行为主的形式逐步扩展到部门内部,扩大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形成严密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网格体系;在审计目标上,经济责任审计将帮助领导干部寻找管理漏洞、防止损失浪费、推动科学决策,促进其依法正确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和监督权;在审计内容上,经济责任审计将逐步转变为以财政财务收支与绩效评价相结合为基础的具有现代审计特征的经济责任审计;在对象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虽然制度全面覆盖得到但实际审计较少、审计计划管理较弱逐步走向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在层次上,经济责任审计将注重解决一些局部性、全局性的问题,在较高层次上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宏观作用;在模式上,经济责任审计将逐步发展为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新模式,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作用。
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常常忽落了离任领导干部的书面材料,或是对其重视不够,造成离任领导干部的书面材料经常流于形式。笔者认为要重视离任领导干部的书面材料。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要求,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领导干部本人,应当按照要求写出自已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五日内送交审计机关”。然而在实际操作当中,由于审计人员和被审领导干部对书面材料重视不够,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大多未能按照要求按时写出书面材料,有的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数日后,为了应付差事写个支言片语,敷衍了事;有的虽然扬扬洒洒数千言,却是下笔千言,离题万里;有的让财务人员只写出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还有的甚至在审计组都已结束审计,归档时还没有被审领导干部的书面材料。
如何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难点,特别是对乡镇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评价较难。若离任领导干部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对审计组提出详实可靠的书面材料,有利于审计部门对其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成绩给予充分的肯定,存在问题给予明确的指出,对其今后提高领导水平,推进经济发展和廉政建设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审计组通过书面材料还能够初步掌握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有利于审计组在审计工作当中准确把握审计重点,缩短审计时间,减少审计工作量,有效降低审计成本。
【关键词】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有效途径
党的十以来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法治政府的目标。2013年中央银行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规定领导干部离任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有关经济活动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要求关注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同时关注资金、资产等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采购活动的绩效情况和决策目标的实现。基层央行内审部门按制度要求,积极探索离任审计工作转型,使离任审计的功能从单纯审查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向评价执政能力、有效履行经济责任行为发展,为监督和促进基层央行领导干部有效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几年的转型实践,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内容不够全面,审计工作不够深入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局限于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单位或部门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审计主要依赖于对财务数据的审核,对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经济效果方面的调查分析较少,经济责任审计以事评人的工作特性没有得到较好体现,审计方式雷同于业务审计,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评价不够全面。一般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都有是内审部门临时性的工作安排,受年度计划任务时间限制,经济责任审计时间安排较短,难以做到深入、细致,这些直接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
(二)全面、客观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欠缺,评价指导弱化
基层央行不经营收益,机构运转资金来源于国家预算,评价经济责任履行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指标难以界定,尽管基层央行内审人员不断尝试建立较全面、客观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和标准,但受地域和各单位或部门管理方式的不同影响,审计评价标准弹性大、人为化等问题仍然存在,导致评价结果指导性不强,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从近年来审计工作实践情况来看,评价经济责任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的多,评价效率性、效果性的少,不能全面反映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没有较好地发挥鉴证、评价功能对领导干部有效履职的激励促进作用。
(三)审计的监督约束力不足,成果运用途径不宽
现阶段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先离任后审计”,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联系不够紧密,审用分离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没在起到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和鞭策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后,内审部门制发离任审计结论发送人事部门,在没在重大违法、违纪情况下,审计成果主要运用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整改和内审部门的后续审计(如表1),审计结论的知晓范围仅限于派出单位行长、人事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少数人员,存在重效力轻效果、重抵御轻预防,没有发挥群众参与监督整改的综合效果。
(四)审计人员的素质跟不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时间跨度较长,涉及业务面宽,审计依据的政策性和政治性较强且变化大,领导和群众的期望高,这些都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强的政治素养、熟练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管理知识。基层央行内审人员大多来自财务和业务核算部门,从业岗位单一,知识面较窄,缺乏足够的管理经验和沟通能力,对单位风险要害把握不准,对复杂管理活动的审计能力不足,问题查证浮于表面,揭示机制、体制和风险隐患的深度不够,责任评价不够准确、客观,审计建议的操作性不强,不能较好的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促进效果。
二、完善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要全面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特殊,审计内容不仅涉及单位或部门的经济问题,还涉及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包括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决策效果和廉洁勤政等方面。应重点审计重大项目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决策效果的真实性,以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财经法纪和中央银行财经制度情况,以此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经济事项是否遵循民主决策程序以及重大决策产生的效果,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收益、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兼职等不符合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对领导干部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审计内容包括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基本建设和采购管理以及上述领域内部控制情况等。一是审查预算编制、财务列支、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挥霍浪费等损害单位利益,造成资金财产损失,影响中央银行声誉的问题。二是审查各项资产、负债等的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有无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是否正常,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三是审查上级单位下达的业绩考评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资金、资产等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采购活动的绩效情况和决策目标的实现等。四是审查单位或部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建立和执行授权审批、不兼容岗位相分离、岗位轮换、定期检查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地运用各种控制方法和手段,及时发现内控管理中的偏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有效预警与防范措施。
(二)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和标准
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选择应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紧扣监督和促进领导干部规范行使权力、廉洁勤政、依法高效履职的要求。评价体系应从审计对象、范围、程序、评价指标、建议落实、后续跟踪等方面进行规范,区分各单位或部门工作性质和特点,增强审计的可操作性。在评价指标的设计上,着眼于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定性指标的设计应突出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则,可从内部控制制度、重大决策管理绩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指标设计。定量指标则应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从数据角度界定,可从资金、资产使用效益、财务指标控制、预算执行率及单位综合业绩等方面进行指标设计。评价方法上,依据量化打分评价等级,以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为基础,评价领导干部在人、财、物、事方面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根据经济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界定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做好审计项目规划,提高审计质量
领导干部审计工作要做到超前谋划,实行动态管理,审计中要灵活运用多种审计方式和方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一是做到履职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专项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每年有计划的安排一至二项履职审计,前移监督关口。在预算管理审计、集中采购审计、基建工程审计等专项审计中注重收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信息,逐步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档案,通过事前监督、事中监督、过程监督,弥补“先离后审”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掌握不够全面,监督约束不足的弊端。二是做好审前调查,提前向人事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了解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可将巡视巡察相关内容作为有益补充,筛选重点线索,提高审计效率和问题发现的精准性。三是综合运用检查、座谈、问卷调查、分析性复核、监盘等多种审计方法深入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查深查透,评价分析要客观、公正,责任划分要清晰,对跨任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事项要进行延伸调查,为划分责任提供依据。
(四)多种途径推动审计成果
运用基层央行内审部门要多角度挖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价值,推动审计成果运用。一方面内审部门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的后续跟踪,督促审计建议与意见有效落实,要善于揭示经济业务运行中的突出矛盾、重大体制、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及时发挥信息采集、情况通报、引导行为和风险警示作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审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让职工参与干部监督,使审计成果真正落地。另一方面内审部门要主动与人事组织、纪检监察、业务管理部门沟通,运用“大监督”工作机制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任免挂钩,并作为人事组织部门考核、任免和调整干部的重要根据。将廉政勤政情况评价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考核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依据,对审计中发现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提交纪检部门及时约谈提醒,将苗头性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同时把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险、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督促业务主管部门把审计发现的业务管理薄弱环节和内控制度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作为加强条线管理,开展职工日常教育的内容。
(五)建立专业化的审计队伍
经济责任审计的政治与业务双重属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保持独立、公正的职业形象,具备丰富的知识结构、掌握专业的技能方法。基层央行内审部门要适应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和要求,不断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路与方法,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持续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采取岗位交流、案例教学、调研结合等多种方式,在实践锻炼中丰实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审计人员宏观驾驭能力、综合归纳和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培养审计人员过硬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使内审人员能够真正沉下心来、深入进去,为高质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保障。同时要加快审计电子化建设步伐,建立审计信息数据库,开发运用现代化的审计辅助工具,提高审计线索筛查精准度,降低审计风险,努力打造成一支政治素质高,综合业务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内部审计队伍,为有效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促进基层央行领导干部有限、有为、有责、有能、有效,推进基层央行发展目标实现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何蓓.浅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J].财会月刊,2014,(5).
一、主要问题分析
(一)审计人员多为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结构单一,重财务报表审计,轻经营管理审计。
从现阶段电网企业财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够看出,当前审计人员大多为财务会计专业,其经济责任审计知识并不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视财务报表审计而轻视经营管理审计的问题,这种情况极大阻碍了电网企业经济审计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
(二)未建立标准化的审计流程和完善的审计工作底稿模版。
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建立健全标准化审计流程,同时审计工作的底稿模板也没有进行有效的完善,导致很多审计工作在进行时或工作结束后没有相应文件以供查阅。
(三)审计评价制度不具备科学规范性。
企业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活动的重点内容,其不仅是对被审计人员和企业进行简单的经济责任评价和考核,同时其也对管理团队的经济管理效果和管理能力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评价,因此就需要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但是从当前情况来看,审计组织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审计评价标准,尤其是在非经济性事项评价方面,因而缺乏应有的约束性和法定性,很难得到被审对象的认可。
(四)尚未形成完善的经济责任重大事项交接机制。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制定出相应的交接机制也是工作进行时最为主要的问题之一,致使前后工作的衔接存在很多问题。与此同时,由于领导干部在离任时经济责任的交接手续存在严重问题,很多经济事项的前后责任都混乱不堪,公有财务丢失现象十分严重,并因为这类事件的常见性,导致很多经济损失都无法做到有效的评估,致使公司财产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五)审计结果的运用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发展,但是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审计结果的之后致使审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审计结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不够也是重要的问题之一。
二、问题解决措施
(一)成立联合审计组,审计人员专业组成多元化,加强对工程管理、营销管理、资产管理、生产运行管理的审计力度。
通过引入中介机构及抽调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成立由财务审计专业、工程造价专业、管理专业、电网运行专业等人员组成的联合审计组。
(二)推进标准化建设,完善审计模板。
为了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需要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一套标准化的流程和工作模板,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引》、《项目审计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分工表》、《经济责任审计框架指引》、《审计实施方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报表》、《访谈记录表》、《审计作业底稿》、《审计发现确认表》、《审计发现汇总表》、《中介机构现场工作评分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归档流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资料审核确认表》等。
(三)建立健全审计评价体系,使审计评价内容规范化。
审计评价体系应从非经济性和经济性两方面入手考虑,以单位负责人在任期内损益、负债和资产的真实性作为主要依据,再结合企业所属单位管理的特点建立健全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其主要包括:损益、负债和资产的效益性评价及合法性评价等。评价体系的建立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必须要有主次,循序渐进。第二,应做到适时调整、与时俱进,应根据企业自身管理的特点和变化适时对评价体系进行修改,并以经营为最终目的,实现建立的评价体系的科学合理性,与此同时,企业所属单位的考核指标应根据市场形势的发展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适时改变评价目标的内容,真正做到与市场形势接轨,脱离传统的照葫芦画瓢的弊端。
(四)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机制。
1.建立完善交接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前重大经济责任事项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行为、区分前后任领导的经济责任、有效防范和规避经济责任风险。
2.严格交接手续。领导干部离任重大经济决策事项、领导干部任期借出资金情况、领导干部任期借出(租出)资产情况、领导干部离任或有负债、领导干部任期对外投资情况、领导干部离任公有财物交接表,对经济事项名称、党政会议讨论时间、执行(发生)时间、涉及金额、批准人、执行进度等,在交接表中进行细化,为制度的有效执行设计了规范的操作内容和严格的操作程序。凡涉及领导干部离任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及监交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五)完善审计联席会议体制。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开由财务、审计、监察、人事、纪委等相关机构组成的联席会议,对经济责任审计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总结,解决和研究审计活动中存在的弊端,协调并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成果的落实与应用。
总结
关键词: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对策
一、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履行的职责、义务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活动。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从源头上对腐败进行预防及治理,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促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审计缺乏计划性,项目开展相对滞后。因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大都开展于领导离职或提任之后,审计部门临时受托开展业务,没有真正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整个任职期间,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审计部门只是走形式的一种现象,难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效率和效果, 起不到监督作用, 也不能效地评价领导干部, 达不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2.审计缺乏独立性。顾名思义,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就是由内审部门开展的一项审计工作,审计部只是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被审对象则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从层次上来说,缺乏独立性。又由于审计部门人员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相互都比较熟悉,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企业内部复杂人际关系的影响。也可能因为自身利益的原因,他们还要与其它部门交道,或需要求人办事,这其中就可能包括被审计单位,这也很容易使审计人员产生麻痹思想而简化了相关程序, 对企业已发生的变化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形成思维定势,影响审计的效果。
3.审计缺乏联动性。内部审计业务一般是由审计部门独立完成,而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也相对单一。虽然有的集团公司将审计与纪检监察合为一个部门,但在开展业务时仍然是各负其责、各施其职,且与审计涉及的组织、人事、管理、等部门之间也缺乏联动,所以在审计对象的确定、审计任务的实施、审计报告审查、审计结果落实、审计问题的处罚等问题上缺乏交流与沟通,使经济责任审计失去意义。
4.审计信息片面或失真。一是从已审计过的离任领导来看,一般任职的期限长,少则三五年,多则十几年,涉及的会计资料繁多、财务人员更换频繁,对以往的经济事项不了解,加之审计工作量大,审计工作时间短,所以我们在审查时多以近三年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作为审计的重点进行关注,而对以往年度只作为审查事项需要追溯时的抽查范围,不会详细审计。二是历届领导离任后,都会涌现一些由于厉害关系而阿谀奉承或恶意诽谤的评价,所以对领导的测评表上的分数就显得不是尤其重要。这样做就容易使任期内的经济业务事项得不到全面的、彻底的审查,而是“蜻蜓点水”,影响审计质量。
5.审计业务开展受限。一是新领导接任后,他认为前任领导已经调离,再对他进行审计只不过是履行一种程序,意义不大;如果离任者升迁,职位高于现任领导,审出问题可能对自己不利,所以不会主动积极地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二是被审计者认为自己已经升迁,审计只不过是走走过场,审好审坏都没多大关系;或是离任者被调离时本身就存在着各种不好的情绪,所以就更不愿意配合审计人员的调查工作,使审计业务开展受限。
6.审计评价不尽详实。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后, 通过对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经济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及遵守财经纪律等情况的审核, 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责任人的经营实绩。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被审领导离职或提任后,可能已成为审计部门负责人或更高层次的领导,也可能由于被审领导与审计人员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人际关系,致使审计人员在做出审计评价时只谈优点,不提缺点,或夸大业绩,缩小问题。不能为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时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7.审计人员对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识有待转变。经济责任审计往往开展于领导离任以后,所以不少的审计人员存在着可审可不审的意识,他们认为领导已经离任,时局已成定势,经济责任审计只不过是做形式,走过场,审与不审都一个样。所以在这种心理前提下进行的审计难以发挥审计作用。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对策
1.加强审计的计划性。人事部门在对拟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期间,审计部门则应介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被审领导离任之前,做出合理、有效、真实的审核评价意见。切实避免出现“事前不见,事中不靠边,事后瞪起眼”,充当事后诸葛亮,提供一些时过境迁,只能警示后人的“马后炮”审计报告。
2.改善审计环境,增强审计独立性。一是改变内审部门与被审对象之间的隶属关系,将内审部门设在更高一级的层次,直接在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增强审计独立性。二是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实行以外部审计为主,内审配合的方式。外部审计的优点是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不存在行政上的依附关系,不需看领导的眼色行事,只需对国家、社会和法律负责,因而可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强制性、权威性和公证作用。内审的优点是审计人员对本单位业务、流程熟悉,能保障审计业务少走弯路,增强时效性。
3.建立联审制度。内部经济责任联审制度是指由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法律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共同组成审计小组,开展审计业务的一种制度。建立联审制度,不仅可以避免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现象,还可以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群策群力,共同探讨,促进审计意见的落实和整改等,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效果。
4.推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上级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可以科学的确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的部门、内容、重点可以做到心中有数。而且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将年度预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审计等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可以避免重复审计,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也为领导干部考核及时提供依据,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的预警和预防功能。
5.坚持“先审后离”、“先审后提”的原则。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就是要划清离任者对本企业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情况及遵纪守法情况应负有的责任,也是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必要的考察和评价的途径之一。如果在没有审计前就对其进行任免,便会使前任领导和现任领导之间责任不清,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企业存在的各类经济问题也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层出不穷。所以我们应坚持“先审后离”、“先审后提”的原则,将审计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发挥好内审的监督、服务职能,推荐出优秀的决策者,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6.正确做出审计评价,保证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进行审计评价是搞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其作用的关键所在。所以审计评价必须做到有据可查,实事求是,不能凭空想象或夸大其词。目前,内部审计部门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评价时,通常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对任期内的业绩评价,不是照抄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工作总结,就是直接引用被审计领导的述职报告,影响了审计评价的公正性。因此,只有做出正确的审计评价才能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客观地反映企业负责人任期内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为人事部门的考核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7.审计人员应转变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无论是离任审计还是任中审计,无论是先审后离还是先离后审,审计人员都应本着尽职尽责、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审计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增强法制观念和敬业精神。同时应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综合性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加强对多门知识的涉猎,而不能局限于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只有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宏观层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确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关键词】商业银行 内部审计 经济责任
随着城市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规范的提高,内部审计在其组织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审计结论对领导的决策支持作用越来越明显。作为传统审计项目的行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支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了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在离任、留任、提拔、辞(免)职、离(退)休、降级、撤职、奖励和惩罚等方面提出意见时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行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还有待归纳提炼,审计方法还有待提高。本文将对商业银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审计方法进行探讨。
一、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任期经济责任是指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因行使经营管理权,对经营和管理所在行的行为及结果应当承担的责任。行长经济责任审计应全面反映行长任期经营管理状况,以求客观公正地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对于全面评价,评价的内容应包括行长任职期间的综合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状况、可持续发展能力、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批及其结果和诚实报告等方面进行评价。
(一)聘期目标责任评价
各级机构的行长在任职期间最直接的任务就是完成当期上级下达的经营目标任务。因此,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应当是行长任期的一项重要评价内容。对商业银行的行长,经营目标通常包括经营效益指标、资产质量指标、业务发展指标三个方面的内容。
1.经营效益指标评价
银行是企业,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创造价值,因此对效益的评价是任期目标考核首要的内容。经营效益评价应重点考虑投入产出比率,淡化绝对指标,可设计经济增加值、经济资本回报率、成本收入比以及费用收入比等指标。
2.资产质量状况评价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资产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资产质量考核也应该是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资产质产的考核应同时兼顾对历史不良资产化解和被评价人任期内新发贷款质量,可设计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现金收回额、当年新发放贷款不良率以及新发放贷款损失率等指标。
3.业务发展指标评价
可围绕全行业务规模的发展来设计指标,在审计中应关注资产的真实规模水平,防止虚增资产。为避免人为的指标波动,采用日均指标,可设计全口径存款日均新增、各项贷款日均新增、存贷款当地市场占有份额等指标。
(二)内部控制状况评价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过程评价是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等体系要素的评价。结果评价是对内部控制主要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具体实施评价时,应将全行的所有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分类,设计成不同的业务单元和管理活动,分别从五个要素考察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遵循性和有效性。评价可设计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某个控制点的差错低于一定量的水平,则定性为控制有效,反之则是控制失效。内部控制评价要兼顾历史和当前的现状,并以当前现状为主,对于内部控制水平较以往有较大进步的机构,应给予充分的肯定,但评级结果的提升不宜过大,因为内部控制有效的持续性还有待观察,这是客观事实的规律,也是审计职业审慎的要求。
(三)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
对一个行长的经济责任的全面客观评价,还体现在评价要做到当前成果与未来发展潜力的统一,内部审计应关注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内在的体现为资源配置能力、管控能力、发展战略和创新能力,外在的体现就是各项优质客户的拥有程度和新兴业务的发展,对新兴市场领域的占有。可持续能力的评价可围绕一个银行的战略发展方向,设计指标,主要考虑优质客户群培育、新兴市场领域的业务发展,如国际结算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等。对优质客户的拥有程度可设计A级以上(含A)公司类及机构客户信贷余额占比、总、分行级个人VIP客户数新增、重要公司及机构客户(含国际结算户)和工资户新增;评价对新兴市场的占有可设计国际结算量新增、贷记卡业务新增等指标,电子银行客户交易量(含手机银行)、电子银行产品交易量等指标。
二、商业银行行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强,审计的内容多,且质量要求高,难度相对更大。如何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对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对这一审计人员常要面对的问题,笔者认为,改善审计技术和方法是关键。
(一)建立分支机构经营资料数据库,重视日常资料的收集工作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准确性、客观性,很大程度体现在被审对象任期内完成的各项经济指标上。因此应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各行的有关经营信息资料,建立以支行为单位的审计数据台账,搜集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收支状况和经济指标,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所以,平时应注意搜集这类信息,可以将这些经济指标以及历年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制成一览表,输入计算机,根据审计任务的需要,随时调用。在业务指标收集的基础上,还需要对上述经济指标进行横向、纵向、历史、计划的比较分析,才能做到评价科学、准确。充分运用各种已有的数据和资料,能有的放矢工作,减少现场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应将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也更能发挥审计对业务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可分为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对现任行长经营情况、管理情况进行的审计。它改变了“离任审计”中的审计滞后现象。采取任中审计的方法,因被审人仍在岗位上工作,且在任的时间短,事实清楚,容易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易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同时任中审计也容易强化被审计人的整改责任,达到以审计促进规范经营的效果。在产生离任审计的要求,内审部门可利用任中审计的成果,只需对其任中审计以后年度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即可,大大缩短“离任审计”所需要的时间,并高效、快捷地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同时也可要报告中反映任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被审计人做出理为客观全面的评价。
(三)应以事实为依据界定责任
在责任认定上,被审计人只对其任职期间分管工作的决策和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直接责任;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进行责任界定,首先是事实应准确,其次需要在审计评价考虑以下几对责任的界限,一是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重大经营决策和审批若由集体决策造成的风险或损失,应由集体负责,但被审计人在集体决策中表决反对意见的,应予剔除;若由被审计人个人决策造成的风险或损失应由个人负责。二是区分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对前任过失的遗留问题,现任不应当承担责任,但对现任中仍在继续投入的项目,现任应承担责任,现任有责任整改前任遗留的问题。三是区分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在审计评价中,要对单位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造成的损失与主观不努力或被审计人能力有限造成的损失进行客观分析,作出恰当界定。同时,界定经济责任的各项因素及结论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分析阐述。
(四)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加强审前非现场的分析,以风险为导向确定审计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审计工作,对影响机构发展的重要管理事项、重要业务项目、日常监控中发现的风险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开展访谈,兼听则明,听取各级员工对行长的定性评价,丰富审计线索,对员工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查证,避免出现重大遗漏;加强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对事实要进一步进行核实,争取交给被审计人确认的审计事实没有重大分歧,树立审计人员客观公正专业和形象,从而提高审计结论的认可度,顺利交换审计意见。
参考文献
[1] 吴振广,马立平.经济责任审计与业绩综合评价[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2] 林钟高,龚明晓.离任审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为了调查目前我国各普通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情况,笔者向教育部属76所高校以及部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院校发放了调查问卷。本问卷共发放了91份,收回有效问卷54份,回收率为59%。本调查问卷得到了各高校的支持和配合,其中综合类高校占69%,文科类占11%,理科类占13%,医学类占近7%。问卷调查结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比较一致,主要为院系主要行政负责人(94%)、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93%)、校办产业主要负责人(85%)、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94%)、附属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80%),个别高校还认为只要是处级领导干部都需要审计。审计内容上,98%以上的高校认为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及廉洁自律责任方面是必须包含在内的,也有17%的高校认为教学科研等方面应该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和方式 超过半数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类型以离任审计为主,仅有9%的高校为任期审计,36%的高校将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相结合。审计方式以先离后审的方式为主,仅有11.4%的高校采取先审后离的方式,8.6%的高校采取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 目前,各高校主要是由学校的组织部门委托,31%高校的委托部门还包括学校的产业集团、后勤集团、科技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96%的高校有委托部门的书面委托书。
(四)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 目前,2/3左右的高校在中层干部任职时没有书面的任职责任书。即便在有书面任职责任书的高校中,也有60%的高校对中层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没有明确规定。
(五)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 目前各高校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建设方面做的较好,89%的高校单独制定了相关文件并以校发文的形式全校发放执行;7%的高校以审计机构发文形式发放执行;将近5%的高校没有单独制定相关文件,只是参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执行。
(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 目前,各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超过50%的高校没有公开审计结果,仅有4%高校的经济审计结果全部公开,44%的高校则根据不同范围公开不同的内容。审计的效果也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仅有26%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达到了应有的效果,65%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部分达到了应有的效果,9%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结合上述调查问卷的结果和目前我国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情况,归纳起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难点:
(一)审计评价困难 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目前,大部份高校的中层领导干部任职时没有明确的任期经济责任,学校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应负的责任、任期目标、考核标准等都没有给出科学、明确的界定。此外,在高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机关部处、院(系、所、中心)、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不同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侧重点不同,因此有针对性的评价也相对困难。
(二)审计程序单一 根据调查问卷显示,目前各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是以离任审计为主,且采取先离后审的方式。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一方面出现了配合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因为被审计对象己离岗,而继任领导又因为不了解情况或者认为与自己无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另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好处理,审计结论难以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三)尚未建立完整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从调查问卷的情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已广泛开展并成为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考察所需要履行的一个步骤。但是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主要关注被审计对象有无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失误,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还没有从审计报告中挖据有利于干部考察任用的其它信息,审计成果也没有成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资料部管理部门所重视。此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仅向委托部门、主管领导等报告,并未向广大师生员工公布,甚至在被审计领导干部单位内部也未公开,广大师生员工并不了解审计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完成了哪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干部任免之后,审计报告被搁置、遗忘,造成了审计成果一次性利用的弊端,有悖于经济责任审计真正的目的。
(四)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力度不够,学校部分领导干部、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尚不到位,特别是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对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识不够全面。因此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支持与配合不够,对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不够重视。
(五)审计人员较少与任务繁重的矛盾突出 由于学校批量任免、调动,集中开展审计,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表现得十分突出,直接影响到审计的效果。突击性审计往往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的责任人任职时间较长,由于审计力量有限等原因,短时间内很难将其经济问题查清、查透,从而导致审计缺乏深度和广度,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
三、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对策:
(一)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对于学校没有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即:依法行政的责任、规范管理的责任、创造效益的责任。在这三个方面中,依法行政是基础,规范管理是手段,创造效益是目的。(1)依法行政的责任。作为组织的负责人,必须带领所在的组织,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逾越这个范围。对于所在组织的行为的合法性,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2)规范管理的责任。作为组织的负责人。需要使其组织在一个有效的秩序下运行,其本人也必须受这个秩序的约束。那么,这个秩序是否建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得到有效运行,就构成了领导者在规范管理方面的责任。(3)创造效益的责任。创造效益是一个组织的目标;既包括已经创造的效益,也包括拓展的未来效益空间,是过去与未来的兼顾;既包括经济效益,也包括社会效益,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结合。
(二)灵活运用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的审计程序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是全方位、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片面强调先审后离而忽视先离后审,有悖于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的初衷,很难涵盖经济责任审计中各种复杂的情况,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既包括先审后离,又包括先离后审,这两种方式都是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施审计的有效方法。在正常的领导干部换届和现有的审计力量前提下,力争做到逢换届必审,同时又要适量安排任中审计,将“换届审计”与“任中审计”结合起来。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1)逐步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了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和转化,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效果,建议各高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逐步试行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置于广大师生的监督之下,努力建立“四个公开”的制度: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公开;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公开;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公开;四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公开。(2)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每审完一个,将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分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与此同时,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实行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信息网络体系。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宣传力度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可以由学校的审计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编印经济责任审计册子,将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有关规定、被审计单位需要提供的支持与配合等内容包含在内。审计部门应与学校的组织、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力争将经济责任审计册子列入到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和诫勉程序中去,努力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发挥教育和防范的作用方面取得新突破。
(五)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内部审计人员是主体。所以审计人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不断提升自己的整体素质。(1)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保持廉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使用职业判断;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2)端正自身态度。审计人员必须将不断改进工作的精神带入所有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把自己的身份看作是被审计单位的支持者或顾问。(3)自学。审计人员应提高自学意识,使自己在不断学习中提高理论知识水平,进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