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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信用信息问题日益突出,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研究开始倍受关注。本文基于信息管理的理论,对如何构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企业信用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企业信用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能够转化为企业信用信息,产生信用资本,为企业带来相应的信用收益。企业信用信息是一种资源,它可以使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提高竞争力,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动力。然而,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开放程度还不够大、利用率比较低;企业信用的大部分信息仍然分散在各政府部门,信息联网内容单一,信用信息资源不能被有效整合,无法通过信用信息来约束企业的信用行为;失信惩戒的市场约束作用尚不明显;企业失信的社会制约机制还未形成;政府部门对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究其原因,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尚未健全和发挥作用是其症结所在。因此,研究如何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对于开发和利用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的内涵
v.slamecka 等学者指出,人们对信息的认识是不断深入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信息的内涵有了重要的拓展,在原来“消息”、“知识”等内涵的基础上,又有了两个新的内涵:信息是一种资源;信息是一种商品。信息作为经济资源和商品的新观念,以及信息经济引人注目的发展,促使人们进一步关注信息管理,对信息管理提出新的需求,并将其推向一个新的时期。
信息管理的实质就是人们综合采用技术的、经济的、政策的、法律的方法和手段对信息流进行控制,以提高信息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效用价值为目的的一种活动(马费成,2002)。
企业信用信息是随着信用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指与信用有关的信息,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政府部门、合作伙伴、竞争对手、消费者等相关的活动中与信用有关的行为记录,它是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信息。
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失信来源于信息的不对称。要建立防止企业失信的机制,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就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我们认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就是以经济、技术、法律等措施为保障,向市场主体提供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相关信息的动态过程,是对于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评价、的动态过程进行全方位管理的工作体系。通过这种机制能够优化市场信用信息资源,规范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行为。
总体来说,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机制。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是指通过合法、公开的渠道或根据与有关部门的合约,将分散在社会有关方面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类、整理、储存,形成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活动。企业信用信息可以分为企业基本信息、信用能力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是企业信用信息资源能够得以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的基础,也是信用信息产品开发的起点。没有准确、及时和可靠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企业信用信息产品的开发质量也得不到必要的保证。 企业信用信息的评价机制。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评价机制,实际上是增加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可识别性,即用一定的符号来表示企业信用的好坏程度、高低水平等状况。作为企业信用可信程度的依据,企业信用信息评估是由公正、独立的评价机构,采用规范的评价程序和科学的评价方法,对企业信用信息做出的综合评价。包括评价原则、评价模型、评价指标、评价等级、评价方法等。
3.企业信用信息的机制。它是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目的实现的途径。企业信用信息机制的建立就是要根据不同性质的信用信息,选择合适的机制,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利用。从理论上分析,企业信用信息主要依靠四种机制:一是信用信息的自愿机制,即企业自愿将信用信息予以对外披露;二是信用信息强制机制,即由法律或规章授权某国家行政机关公布企业有关信用信息。强制机制一般适用于企业的黑色信用信息及部分出于自身考虑不愿主动公布的信用信息;三是市场化机制,即由需要特定信用信息的企业向有关信息提供方购买信用信息;四是互利共享机制,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者同时也提供关于自身和其他企业的信用信息,即信息使用者同时也是信息提供者,相互之间实现信用信息的互利共享。
4.企业信用信息的法规保障机制。完备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是建立在有政策、法律保障环境的基础之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法规是调整各类主体在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储、传播和利用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5.企业信用信息的技术支持机制。企业信用信息技术就是在生产企业信用信息产品和提供信息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存储、转换、通信和安全等方面相关技术、处理方法以及所有相关软件的总和。特别是以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则是构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的支撑条件。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的必要性分析
1.信息不对称指交易双方的一方拥有相关信息而另一方却没有这些信息,或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相关信息,从而对信息劣势者的决策造成不利影响。信息不对称可以分为事前不对称和事后不对称。事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逆向选择”, 事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越大,信用市场中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信用评价方的信息成本和市场交易费用也就越高。所以,信息不对称导致授受双方的不均衡博弈,使得信用风险的产生成为必然。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可以加速企业信用信息的传递和共享,使信用信息尽量公平地为经济交易的各方所共有,使交易各方最大限度地了解各自真实的信用状况,避免发生信用合约签订之前信用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信用合约签订之后信息优势方的道德风险行为,减少交易成本。
2.企业信用信息的有效性与时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同类别的信息具有不同的时效特性,企业信用信息的时滞性主要是指信用信息采集的滞后性、评级的滞后性和更新的滞后性。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能够及时收集各交易方的信用信息,当信用状况改变时,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传递给信息需求方,避免信息滞后给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带来不利的影响。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健全的市场化企业信用信息供给机制,这导致信用信息产品(如各类信用报告、信用评分)数量较少且供应不足,从而使市场参与者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在时间上和数量上都难以得到满足,这就必然要求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
4.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是优化信用资源配置的保障,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使信用信息资源不断向信用状况好的企业集中。在企业信用信息充分共享的情况下,授信机构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信用申请企业的信用状况,减少因缺乏信用信息而出现的授信决策失误。同时,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有更多机会选择优质的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为企业间选择满意的合作伙伴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企业良好的信用信息将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和经营成本。反之,不良企业的付款信息将增加供应商要求现金结算的比例,从而加大企业的资金需求,增大企业的经营成本。 为了防止企业不法牟利,必须建立“守信者奖、失信者惩”的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和查询机制是保障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运作的前提。健全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本身对失信企业具有惩戒效应,并能够消除或抑制交易中的不良动机。
三、构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的对策
1.基于人文方面的对策。目前,我国企业信用信息市场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这是我国征信行业发展无法可依、无法保障以及企业信用信息供给严重短缺的要因之一。因此,必须加快企业信用信息方面的政策与法规建设,主要包括:(1)建立界定企业信用数据开放范围的法规,包括必须开放的数据源及监管机构的责任,保证企业信用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更新。(2)出台关于界定企业数据保密范围的法规。(3)制定公平信用报告的法规。通过这些法规的制定来强制有关行政机构和社会部门以法定途径和方式将企业信用信息以商业化或义务的形式向信用信息中介机构开放,并为商业化的信用信息中介机构在市场上开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评级、保存和服务提供基本法规依据。
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应建立在我国的信用文化基础之上,这就需要我们树立起正确的信用价值观念,培育全民的“信用至上”意识,珍视信誉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要重视企业的信用文化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从业队伍的建设,规范从业人员,建立从业资格考试及培训制度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2.基于经济方面的对策。市场机制能够通过价格信号自动地以较低的成本合理地配置资源,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的市场配置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对企业信用信息生产的自组织过程来实现。它表现为三个方面,(1)市场机制允许多个征信企业为进行企业信用信息竞争性的生产,刺激信用信息生产效率的提高。(2)信用信息生产存在风险的原因在于其投资是不可逆的,但成功的信用信息生产却具有巨大的收益,为征信企业的信用信息生产提供动力。(3)市场能够通过价格信号引导信用信息生产。我国应该借鉴国外征信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使企业征信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另外,积极培育企业征信产品的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强大功能,更多地使用市场化的手段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资信评级。 基于信息技术方面的对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各种功能,能够提高信用信息的采集、处理、传递和共享效率,是对构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的重要技术支持。(1)尽快组织和开展企业征信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2)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建立与完善。这是企业征信行业发展的关键,结合国外经验和我国的现实情况,应该分三个层次建设企业信用数据库:一是政府部门除了按照一定的标准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如工商注册数据库、工商年检数据库和工业企业普查数据库等等,还应当根据企业征信需求建立一些专门的企业征信数据库,为企业提供服务。例如日本通产省专门斥巨资建立了“海外企业数据库”,记录与日本企业交易过的海外客户信用信息资料,专门供日本商社对外贸易合作时查询使用;二是规范行业内企业征信数据库的建立与运行。在同一行业范围内企业的信用资料比较集中,因此以行业为主形成的企业征信数据库是征信服务的另一个重要形式;三是加强征信企业的自身征信数据库建立与完善。(3)加快基于网络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信用信息资源的联网整合、传递和查询。(4)采用知识挖掘、数据挖掘等新技术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内容进行深度分析挖掘,增加信用信息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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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史 琴戴 娴杨 涛:从信息经济学角度谈信用信息传递机制的建立[j].财会月刊,2005(12)
周城雄:我国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机制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北京大学,2004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 立法 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 平安法制建设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
2013年2月20日,“国五条”,即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其中第五项加强市场监管中明确了要强化企业信用管理。
随后,2013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五项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中也细化了对企业信用管理的要求:“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1]
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是信用经济,而对企业信用的管理则能同时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的作用,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伴随着房价居高不下的现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行调控,其中就包括对房地产企业信用的管理,可是依然存在着管理不够规范、收效不大等问题。
其实,早在 2002年8月20日建设部就了《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现在已基本实现了部、省、市三级系统联通、信息共享的建设目标,但仍存在着入网企业少、信用档案内容不全、利用效果不甚理想等问题。此外,在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过程中,最重要的不良记录信息是以企业自报为主的,这就相当于给企业信用档案的作用打了折扣。同时,这也体现出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缺乏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调合作,不能在信息共享上实现互联互通。
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为了实现从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过渡,更加全面地反映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状况,促进政府信息的依法披露、资源共享,并依法保护房地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相关权利,本文作者认为有必要推进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
二、问题研究的现状
(一)国内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没有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只有建设部的《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但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上已经有许多地方性立法实践可予以参考借鉴,因为根据我国国情,实现全面披露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也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那么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的房地产业便无法依赖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的出台来解决目前房地产业的企业信用问题,反而我们应该率先实现全国性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如此,既能解决房地产业的企业信用管理问题,又能为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实践铺路。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实践统计如下表一[2]: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现状
效力级别
数量
立法部门或省份
法律、行政法规
无
地方性法规
1
《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
部门规章
无
地方政府规章
24
深圳市、贵州省、无锡市、吉林市、沈阳市、南宁市、成都市、哈尔滨市、辽宁省、黑龙江省、郑州市、江苏省、太原市、山西省、安徽省、四川省、湖北省、浙江省、上海市、天津市、苏州市、北京市、海南省
(二)国外立法的现状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发达国家 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法律制度。世界各国的企业信用管理的法律模式主要可以分为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
市场主导型模式又称作美国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市场化的运作,由商业性机构根据市场需要建设信用数据库和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开展各种信用调查和信用管理事务。而政府不会直接参与商业化信用机构的经营,只是通过立法对其进行约束。政府主导型模式又称作欧洲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政府力量来建立公共的信用管理机构,强制性地要求个人和企业提供真实的信用数据信息。会员制模式则主要存在于日本,它依靠行业协会建立信用信息管理中心,该中心为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提供了交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达到收集、处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会员制模式的特点表现在,政府引导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交由行业协会进行商业化的运营,政府不直接参与经营,同时兼具了政府管理和行业协会自主经营的特点。[3]
三、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
(一)立法目的的定位
一直以来,我们主要依靠民法的违约赔偿手段和行政的违规处罚手段治理房地产企业失信行为,但是民法作为私法具有个案处理等局限性及其事后救济的失效性,行政手段也具有缺乏公众参与、地方政策保护及受土地财政影响深远等局限性。此时,倡导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既要同时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自我调节作用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管理和利用,还要注意强化被征信对象在征信信息保护方面的实体性权利。
因此,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两个目的:第一,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建立起房地产企业信用制度;第二,保障征信和信用评估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立法模/!/式的选择
正如本文第二部分——问题研究的现状中所谈到的,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信用立法的模式主要有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三种。鉴于我们国家市场化运作不够成熟、行业协会不够自律的国情,大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在企业信用管理上倾向于政府主导式,大多数地方政府都采用了以政府设立的征信机构和市场化的评估机构为主体的征信机构体系,即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先行而后推动市场化运作的立法模式,比如在《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中:
“第三条 本市建立以政府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和市场化的评估机构为主体的征信机构体系,征集企业信用信息,对社会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并由评估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估等服务活动。”
同样地,全国性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也可以遵循我们习惯的政府先行而后推动市场化运作的立法模式,由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负责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披露,由市场上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有偿信用评估。
现在我国的征信数据库分别由人民银行、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等部委以及各地方人民政府牵头组建,由于各个部门、各级政府各自为政,多头征信,彼此之间缺乏充分有效的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导致被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分散、孤立,难以对其信用状况进行全面和充分的评估。建立联合征信数据库,就是将来自不同征信机构、不同部门的所有信用信息进行分类、汇总,通过一次查询即可了解被征信对象最全面的信息状况。联合征信数据库具有信息完整性、经济性、全面性和公正性等优点,应成为我国未来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发展方向。[4]
因此,结合目前我国征信数据库和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不足之处,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管理工作可以分为以下的三大步骤:第一步,金融机构、政府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行业协会等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信用信息;第二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对获得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建立多端共享的联合征信数据库;第三步,许可市场上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地产企业信用评级。
其中,第一个步骤又可以分为四个同时进行的方面:其一,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行政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这些联合的政府公开信息应当集中在同一个网站上,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可以登录进行信息采集;其二,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其三,司法部门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其四,行业协会向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提供在开展服务活动中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
(三)立法应重点考虑的内容
为更好地配合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保护房地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权益,我们认为在立法时应当对征信行为、信息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考虑。江苏省、深圳市、浙江省和上海市在全国较早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并且分别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为我们进行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提供了许多珍贵的经验。因此在接下来,我们试图通过比较分析这四个地区的模式,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立法的框架做出一些总结,见表二[5]: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基本框架
江苏省模式
深圳市模式
浙江省模式
上海市模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原则
第二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
第二章 征信机构
第三章 信息征集
第二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
第五条 管理部门
第六条 备案与公开
第七条 年度报告及业务情况调查
第八条 信息的采集
第三章企业信用信息的加工和使用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章 信用评估
第三章 企业信用信息的分类和
第十条 征信产品的制作
第十一条 征信产品的效用
第十四条 商务活动中征信产品使用的推进
第十五条 公共管理中征信产品的使用
第十六条 有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第四章 异议 信息的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涉及异议信息的处理
第四章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的监督
第九条 异议信息的处理
第十二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三条 回避
第十七条 行业自律
第十八条 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条 施行日期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除“上海市模式”外其他三种模式其办法规定的框架大都包括总则、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五个部分,其中“上海模式”虽然规定比较分散,但是仍可以按照这五大部分进行归类总结。因此可以看出这五个部分是对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比较好的总结概括。我们认为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立法的大致框架可分为上述五大部分。接下来,我们将参考这四个地方的模式并就五大部分做进一步分析,其中重点分析在立法过程中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问题。
1、总则部分和法律责任部分
总则部分是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工作的阐释,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工作内容及工作原则等;法律责任部分则是明确各参与主体义务,要求参与主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能够为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保障。
2、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
在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方面,主要是对征信主体、征信范围进行规定。征信主体是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被征信主体分别是政府各行政部门、金融行业、司法机关和行业协会以及企业自身。征信范围见表三:
征信范围
基础信息
涉及被征信对象基本情况的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的基础和前提
业绩信息
良好信用记录,代表被征信对象具有良好信用情况的信息
提示信息
被征信对象涉及相关纠纷或处罚,但最终结论尚未做出的信息,也可称作疑似负面信息
警示信息
即不良信用记录信息,是对被征信对象的负面评价
在上述四个模式中,“深圳模式”在房地产信用信息征集方面的结构较为规范,主要包括对征信主体、征信范围,同时也对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这为我们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提供很好的经验模式;而“浙江省模式”则对征信主体和范围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说明,更类似于法律解释条款,可将其作为对条款加强理解的文件,这也为我们的立法准备工作提供了借鉴经验。
3、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
在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使用方面,应该注意信息披露、查询使用和加工使用等方面。通过分析比较,这三个方面是企业信用信息使用的主要环节,因此我们在进行立法活动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三点。
(1)信息披露
在信息披露方面,应该保证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对企业负面信息的公开披露权。为如实反映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状况,不仅要对企业正面信用信息进行披露,同时企业的负面信息也是评价其信用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明确规定,该中心采取统一标准披露各房地产企业的全面信息,实现平等披露房地产企业的信用信息。
其中,《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对此有一章节的描述,它对信息披露的范围、方式和时限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同时它也规定了企业警示信息的披露时限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这体现了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在进行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时应该注重这一点。
(2)查询使用
在查询使用方面,由于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管理中心对其所征集的信息是无偿向社会披露的,因此,为保证企业信用信息的正确合理使用,我们建议采取“实名制”,即社会各主体为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必须提供相应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身份证明,并按照一定规范进行申请。同时对各种查询使用行为进行一定的分类,保障查询使用工作规范进行。分类大致如下:
第一类是被征信主体的查询使用,这是其行使知情权的具体表现,也是被征信对象继而行使异议权、更正权和修复权的前提,是被征信对象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第二类是与被征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查询使用。这里的利害关系应当是存在交易上的利害关系,如具有向被征信对象提供信贷、赊销、租赁、保险、担保等意向,具有对被征信个人进行商账催收等业务意向等。如果该交易主体提供了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如合同、意向性协议等),则可对信息进行查询使用;第三类是基于社会公益利益行使的查询权。这主要包括了行政机关、事业团体以及司法机关基于其管理职能、审判职能的发挥或者基于特定的社会公益目的自主进行的查询使用。如,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检验、资质等级评定、行政许可、表彰评优以及政府采购采购等活动中,有权对被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司法机关基于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的需要进行的查询,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在与被征信对象的公务活动或业务活动中进行的查询等。
(3)评估使用
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不仅在于对相关信息的整合,同时也是为进一步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加工使用做好准备。而这一重要的环节就是评估机构对这些信息的加工使用,他们对企业所做出的评估为政府进行市场调控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同时也满足了市场的需求。“深圳市模式”对评估机构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比较具体详细的规定,比如:
“第十一条 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主动或者接受委托开展企业信用征信活动;(二)依据所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为企业提供信用评估服务;(三)提供所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四)为企业提供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五)其他企业信用评估咨询服务。”
4、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
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必不可少,但是如何监督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需要我们在立法中审慎考虑。在比较分析上文中提到的四个模式都分别就被征信对象以及用户的异议权、知情权和更正权进行了确定,这不仅是对被征信对象和用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例如《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是专门规定了对被征信对象以及用户提出的“异议信息的处理”。同时,社会监督、行政部门内部监督也是对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手段。
综上所述,通过比较分析江苏省、深圳市、浙江省、上海市四个地方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模式,借鉴他们的经验,我们总结出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的主要框架,即总则、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五个部分。
四、结论
平安法制建设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缺乏全国性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房地产领域也只有建设部的《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本文作者认为,我们应该率先实现全国性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如此既能解决房地产业的企业信用管理问题,又能为全国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实践铺路。在此背景下,为了 推进平安法制建设,本文结合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地方性立法的实践,提出了全国性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
本文作者分别从立法目的的定位、立法模式的选择和立法应重点考虑的内容这三方面介绍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通过比较分析江苏省、深圳市、浙江省、上海市四个地方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模式,本文作者总结出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立法的主要框架——总则、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五个部分,并就每个部分做了简单的分析介绍。
此篇浅论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立法的文章,是鄙人的一些拙见,希望可以抛砖引玉,为推进平安法制建设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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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我国信用管理法律框架建议》.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第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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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庞建敏.《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基于企业的案例分析》.《金融研究》,2007年第11期。
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在一个多月里,调查了我市几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和对企业信用享有行政执法权的工商、税务、房管、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和已经按商业银行运作的工商银行。在调查中,人们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除了“信用”、“档案”,那就是“整合”:一厂一企的信用档案需要整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信用档案的监管需要整合,全社会对企业信用档案资源的利用同样需要整合。整合,表达了人们搞好信用档案工作的良好愿望;整合,寄托了人们对政府主管部门的热切希望。
整合:深化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的新命题
所谓“整合”,就是将个别的、分割的、零散的事物通过整理、整顿等手段组合成集中的、统一的、完整的事物。而在本文,“整合”则有其特定的含义,就是将分散保管的企业信用档案及其信用信息资源,在兼顾信息资源现有配置与管理状况的条件下,加以重新整理或整顿,实现无缝组合,以便在新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上实现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资源的最大增值。
在调查中,我们欣喜地看到,广大企业经营者和政府监管部门的领导都较为充分地意识到信用在生产经营和社会发展中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企业信用档案的管理现状与其重要程度和各方面对其广泛利用的客观需求形成了突出的矛盾,同时也决定了对企业信用档案进行整合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首先,从企业层面上看。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的企业档案管理通过恢复整顿,特别是众多工业企业实施了《工业企业档案分类法》以后,逐步走上了正轨,实现了各种档案的综合管理。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许多企业档案管理已经打破了原有综合管理的模式,各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应运而生,有许多和企业信用直接相关的档案分散在各有关部门保存,即使档案工作基础较好,已按照企业档案“十大分类法”实行综合管理的企业,与企业信用直接相关的营业执照、各种证书、各类合同、质检报告、资质材料等档案都分散在各个不同的类别中(主要集中在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基本建设类和会计档案类等几大类别)。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对其信用建设的诉求普遍提高,对信用档案的利用呈现出频繁、集中、快速的需求,而现有的管理状况显然难以满足这一需求,于是对企业信用档案加以整合便成为企业经营者们的普遍要求。由于企业信用档案涉及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从多角度、多侧面反映企业的信用度,必须从各方面加以整合,才能真正体现其利用价值。特别是在经营活动中急需证明本企业的信用度时(如进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往往要求在较短的时间把散存在不同全宗的信用档案(一般为复印件)调集在一起,加以整理、组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就是企业信用档案利用的整合性。这一特点无疑为企业信用档案的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信用档案管理分散的现状和频繁利用的实际情况,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合理的整合则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
其次,从社会层面上看。企业信用度的提升和企业信用档案的管理,光靠企业自身的努力,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介入与管理,才能遏止种种制假造假现象的发生,才能提高整个社会的信誉度。现在,我国的工商、税务、质监、银行、房管、海关、公安等部门都把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摆上了自己工作重要的议事日程,而加强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自然成为题中之义。但是,当我们调查了我市的上述有关部门以后,发现尽管这些有实力的部门,对企业信用管理的水平已经相当高,但都存在着条块分割、各行其是,数据之间缺乏共享和交流,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无法实现信用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还是那两个字―――“整合”。
量体裁衣与合纵连横
尽管不同类型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但信用档案的整合仍然有共性的规律可寻。对于一厂一企的信用档案管理来说,无非从两个方面进行整合:
一是信用档案实体的整合。有人提出,为了有效解决企业信用档案实体保管的分散性给企业信用档案的利用带来的不便,建议将企业档案中与信用有关的档案抽出来组成一个新的门类加以统一管理,这或许对个别企业是可行的,但对绝大多数企业显然是不可取的。因为,这样“整合”的后果必然会破坏原有的档案管理体系,给整个企业档案管理造成新的混乱。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就认为在计算机普遍使用的今天,企业信用档案实体的整合已经没有必要,已经毫无意义。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些企业对某些重要的信用档案实体的整合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一是将直接反映企业信用的各种营业执照、证书的原件全部交档案室集中保管;将最能集中反映企业信用度的各种荣誉证书、奖杯、奖牌集中到企业荣誉室向客户展示,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二是将已经把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的重要信用档案原件交档案室整理归档,或进行复制加工提供二套制文件供其他有关部门利用。三是深入开展编研工作,对企业信用档案进行二次加工或三次加工,形成新的能集中反映企业信用度的编研资料―――也是一种新的企业信用档案。
二是信用档案信息的整合。随着企业管理手段的不断提升,利用计算机进行信用档案信息整合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当然,由于企业性质、类型各不相同,它们整合的内容、形式、方法也各不相同。但是,通过调查,我们在这众多“不相同”中可以抽象出若干“相同”的共性特征:一是要注意不同类型的信用档案信息的整合。不仅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生产经营档案中与企业信用有关的信息的整合,甚至还应包括人事档案中有关诚信信息的整合。二是要注意不同载体形式的信用档案信息的整合。现在,先进的照相、摄像设备的应用在许多企业已经十分普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声像档案大量形成,有效整合好其中的信用档案信息对提高企业的信誉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平时看到的一些企业内容详实、图文并茂、制作精美的宣传手册、VCD光盘等广告宣传品,就是充分利用各种不同载体的档案信息而整合出来的编研成果。三是要注意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档案、图书、资料、情报中的信用信息的整合。特别要注重自己的客户与竞争对手的信用信息,不仅要在行业内收集,还要善于在行业外收集,特别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捕捉对自己有用的信息。
到工商、税务、质监、房管等几个政府行政监管部门调查了一圈,明显感到他们对企业信用及其档案的管理与整合普遍很重视,管理与整合的技术手段也很先进,同时也看到在系统内部、在系统与系统之间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样感受到对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整合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解决的办法:通过整合,实现合纵连横,实现各系统之间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
先说系统内部。由于领导重视程度不同、经济实力和人才实力不同,自然形成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整合的不平衡性。有的已实行全国联网,有的才实行全省联网,而有的正在努力实行全市联网。例如:“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下设的三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之间相互安全地交换信息尚有一定的困难;基础好、功能强的工商信用管理市与市之间的协作网内部的数据交换也不那么容易。
再说系统与系统之间。由于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人们往往十分注重本部门、本系统的信用信息管理,各系统使用的软件不同,工作平台不同,输入输出接口不同(更重要的还有思想认识上的原因),各系统之间的信用档案信息共享还有许多困难,形成了许多各自为政、互不关联的“信息孤岛”。这一现象的存在,造成了信用信息共享的巨大障碍和信用信息资源极大的浪费。消除“信息孤岛”现象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整合,实现“合纵连横”,将这一个个信息孤岛连成片,整合成一个全社会都可享用的信用档案管理体系。尽快实现合纵连横,应该成为各级政府加强信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当务之急。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合纵连横?现在的情况是条条上的信用信息整合总体上做得不错,但在块块上的信用信息整合似乎并不那么容易。此所谓“合纵易,连横难”――管理体制使然。当然,这里所说的“难、易”都是相对而言的。领导重视、资金雄厚的系统自然“合纵易”(如工商、税务),反之则不然。从总体上说,“连横”的难度要远远超过“合纵”。
因势利导: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整合中的作用
我们在调查中,看到工商、税务等政府监管部门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人才实力,确实有点自愧不如,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忘记自身肩负的职责。尽管我们的财力优势、人才优势都无法与那些政府监管部门相比,但我们有着《档案法》赋予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优势,有着对档案管理具有丰富经验的优势,我们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发挥自己在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整合中的作用。作为地市一级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如何在整合中发挥作用,如何切实加强与深化企业信用档案的管理?我们只能面对现实,因势利导,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对我们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是一套结合西方管理技术、中国市场信用现状和中国企业管理特点的管理模式,由外经贸部研究院的信用管理专家提出。“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将西方管理技术和本土企业管理文化紧密地结合。其中的“3”是指三个不可分割的信用管理机制:企业前期信用管理、企业中期信用管理和企业后期信用管理;其中的“1”是指建立一个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部门)。
我们不妨借鉴“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对企业信用档案也来一个“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动态式管理。
企业信用档案前期管理,至少有三件事可做:一是加强宣传,提高企业员工与行政监管部门职工(特别是他们的领导)对搞好企业信用档案工作的认识;二是制定信用档案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明确归档范围,工作标准和规范;三是加强对企业与行政监管部门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搞好企业信用档案工作的实际本领。
企业信用档案中期管理,工作重点主要是加强对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要帮助企业与行政监管部门尽快建立或完善资信调查、采集和评估的运行机制。建立起适合他们自身特点的信用档案管理方式,保证信用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适时性。还要帮助、指导有条件的企业与行政监管部门建立起自身与客户信用档案资料数据库,并保证其与其他数据库的无缝对接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这一阶段应该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该有许多事情可做。
企业信用档案后期管理,可做的事情也很多:一是对企业信用文件的适时归档进行监督指导,至于信用档案是否集中管理,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各单位具体情况决定,不能搞一刀切;二是对政府监管部门的信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监督指导的重点应放在各政府监管部门信用信息平台接口的对接和不同系统信用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上。
至于“3+1”科学信用管理模式中的“1”―――建立一个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部门)的问题,也正是我们在调查中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共同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企业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体系;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6-0053-04
一、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运作
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应建立信息搜集、评估、管理以及与社会信用系统的衔接,采用计算机化的客户信用档案登记制度来反映,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运作主要运用编制账龄分析表和二维象限图法等方法,将计算机界面调整成自己友好界面,建立信用销售决策支持系统[1],通过:信用管理的有关部门寻找客户:依据特征量化的客户、依据规模与行业分类的客户建立:特征与财务数据库设计:信用划分确定:模型分类落实:信用放发完成:应收账款。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运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运作流程
二、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与方法应用
(一)设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1.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尽管信用评价对象――企业和个人具有完全不同的社会经济属性和信用特征,但总体而言,在设置这两类评价对象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时,均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全面性。需要有反映其履约能力的指标,又要有反映其品德及履约意愿的指标;既要有定性指标,更要有量化指标;既要有反映其现状的指标,还要有反映其未来发展前景的指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综合评价的目的;(2)独立性。事实上,反映企业的业绩和经营整体状况的关键战略要素并不多,大部分指标只是反映了少数几个方面的信息,这些指标之间有很强的相关性(即指标之间重叠的信息较多)。但选择的指标过少则可能会漏掉某些信息。在指标满足信息的全面性和独立性上,可以通过适当的数学方法来取得平衡[2];(3)可操作性。即评价指标的原始数据应容易取得,否则建立的指标体系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上,无法据以对被评价对象进行实质性评价,从而达不到评价的目的,最终无法生成信用产品;(4)结合性。遵守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3]。
2.信用评价的指标分类。根据信用评价指标不同的特征包括多种分类,按指标的性质可分为计量指标和非计量指标。定性分析是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的;另一条途径是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应尽量把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
3.信用评价的标准。允许范围(可接受值和最佳值等)、基数、参照值等,根据指标评价方法的不同,对评价标准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历史标准,也可以是参与评价的全体对象作为样本取其最大值、最小值为评价标准[4]。
(二)构建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在我国企业总数中,中小企业占了总数的99%,与大企业相比,信用状况较差,且对中小企业信用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尚不成熟。因此,这里主要以中小企业为对象讨论企业的信用评价。
1.评价指标的多层次性
表1 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的体系
注:上表中加括号的数字为各个因素的权重。
说明:①新技术装备具有一定的相对性,一般是指具有行业先进水平的技术装备或设备。
2.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的系统性
目前,许多专家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进行研究,但还缺少相对统一的、权威的评价方法,每一种指标体系与其所用的评价方法是对应的,具有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与方法的统一性。
(三)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方法
由于评价系统往往相关因素很多,因此综合评价的复杂度较高。数理模型法是运用数学、统计学、运筹学等现代数量分析技术进行企业信用评价的方法,是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的技术方法[5]。
1.企业信用评价的主要方法
信用评级工作主要局限于银行系统对贷款客户或专门评估机构对特定企业(如债券、股票发行公司等)的评级,且评估的目标和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而大多数企业实际经营中需要的信用分析技术仍十分缺乏。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国际上最新的信用分析方法和模型,此外还包括一些决策树模型、神经网络模型和专家系统等。企业信用评价是否能发挥作用,关键取决于所选用的分析方法和模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现代西方企业的信用分析模型中多采用预测性模型,被广泛应用。
(1)A记分模型
A记分模型的关键是对于风险因素的处理,这些因素可分为三类:企业的经营缺点;企业在经营上犯的错误;企业的破产征兆。模型对这三类风险因素予以赋值,并根据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按其大小加以记分,记分值越大则风险越大,反之越小[6]。按照这一思路,A记分模型对各风险因素的评分分为满分或零分两种情况。该模型的临界值及其揭示的信用风险如下:
(2)Z记分模型
为了综合考察和评价企业的财务风险,奥特曼(Altman)于1968年提出了Z记分模型(Z-Score)[7]。Z记分模型根据所选财务比率,即Z值,将其与临界值对比,就可判断企业的风险程度的大小。根据对过去经营失败的企业数据,即Z=3.0,企业的Z分值高3.0时可判断为较安全企业,反之为高风险企业。
此外,若Z分值低于1.8,则该企业表面上尚未破产,实际已经潜在破产,无可救药了。Z分值的临界值及其风险判别区域如下:
(3)资产营运信用评价模型
表2 营运资产评价标准以及信用额度百分比
2.数理模型评价方法
为了克服信用评估方法中指标及权数主观设置以及评价指标单一性的缺陷,人们积极探索将数学、统计学、运筹学和其他新兴学科的方法运用于企业的信用评价分析,从而判别分析法、回归法、数学规划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神经网络法等科学的定量方法日益发展和运用起来[8]。
(1)判别分析
最早把判别分析用到信用评价系统的是Durand(1941)[9],AB={ xq(Gx)/q(Bx)
(2)模糊综合评判法
在信用评价中,往往存在中介过渡性或亦彼亦此性的现象,对这类现象的判断带有较强的模糊性[10]。比如,当以某个临界值来判断某家公司的破产风险时,如果其所得评价值大于或小于临界值(如临界值为10,甲乙两公司所得评价值分别为10.1和9.99),以此认定甲公司就会破产,乙属于正常公司,显然过于武断。
一级模糊综合评判, rijk(i=1, 2, 3, …, m;j=1, 2, 3, …, n;k=1, 2, 3, …, p),则第二层次的单因素评判矩阵为:
其中,i=1, 2, 3, …, m;j=1, 2, 3, …, n;k=1, 2, 3, …, p
第二层次的模糊综合评判集为:
Bi=Ai・Ri
其中, 按模糊运算规则进行, ,将其用于评判过程的运算。
三、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行机制
1.社会信用保障机制
市场经济首先要靠信用,要靠完善的信用体系。但在信用失效的地方运用法律或行政手段就显得尤为必要,需要制定对外开放信用信息的保障机制,如《征信数据采集和保护法》《商业信用信息报告法》《信用控制法》等。
2.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
建立征信数据库。企业与个人联成一个统一的信息网络,实现信用信息的顺畅传递。这种方式见效快,投资少,无需更新和维护相关数据,适合目前我国构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现状。
3.失信惩罚与守信激励机制
守信激励机制、失信惩罚机制具有以下特征:对守信者实行激励;主动打击失信者;渗透全社会;使失信者受到经济性惩罚并使其在相当长时间内丧失交易便利。
4.社会信用担保机制
近几年来,我国信用担保机制建设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全国成立的各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达到数千家,担保业务量不断上升,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担保体系不健全,且各级、各类、各地担保机构间缺乏合作;二是各种科学管理制度尚未建立,监督和激励制度也极不健全。特别是行政干预仍然突出,地方政府首长和部门负责人的行政干预时有发生[11]。针对上述问题,首先,社会各界都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其次,鼓励其组建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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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控制就是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事前预防,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工作,也是中小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关键的工作。
1.加强事前控制,有利于中小企业降低信用风险。对信用风险进行事前控制,主要是指在信用销售前对客户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评级,根据客户的信用评级,给予客户相应的信用销售条件。显然,获取客户的信息,以及根据信息进行分析并制定信用条件,其所需要的费用与派专人进行账款催讨,甚至进入法律程序所需要的费用相比要低得多。而大多数坏账的发生是因为将过多的信用给予了不恰当的客户而造成的。进行事前分析,给予客户与其资信条件相符的信用条件,则可有效地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从而极大地减少坏账的发生。
2.加强事前控制,有利于中小企业减少事后的纠纷。加强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是防止事后纠纷的关键。如果事前控制不得力,不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评级,就很容易产生交易的信用风险和交易纠纷,而且“地方保护主义”和“法院执行难”两大症结,导致了事后控制的困难。一旦企业发生了坏账,向对方进行追讨时,由于缺乏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债权保证这一最后的保障,因此,在整个事后的追账过程中的行为可能都不是特别有效、可行。如果加强了信用管理事前控制,就可减少事后纠纷的出现。
3.现时的市场环境,要求企业必须加强事前控制。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以买方市场为特征的市场格局越来越明显,信用需求也就越来越迫切,在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面临的信用矛盾与冲突随之严重,更多的信用问题凸现出来,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就会逐渐积累,演变成危机。在我国由于原有的企业间三角债问题的发生,导致了企业间的信用关系恶化,以及信用文化、信用环境的异化。这种缺乏信用的情况反映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些企业成为惊弓之鸟,没有现金或预付款,干脆不交易,造成交易手段的落后、倒退;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也不尊重他们获得的信用,随便地付款违约或拖欠,侵蚀着其他企业的利润。
4.企业内部分工及责任,要求加强事前控制。在企业内部,销售部门在开发客户和争取订单的过程中,往往基于开发业务的考虑,忽视对客户的全面考察,在缺乏对客户信用了解的情况下贸然签约,或迫于竞争压力和开拓市场的急迫心情,与信用不良客户签约,没有树立“优化客户群”的观念。原来企业销售部门认为“客户至上”,不遗余力地争取客户,扩大销售。而实际证明,能够给企业带来回报的客户,首先必须是一个守信用的客户,能够支付货款的客户。否则,这些客户给企业带来的不是利润而是亏损。而对这些客户停止销售,使他们转向自己的竞争对手,实际上不是减少自己的市场,降低自己的竞争力;相反,从长远来看,这正是降低竞争对手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使自己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加强信用管理,特别是加强信用的事前控制,对客户信息进行管理,正是优化客户群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手段。
2、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事前控制不力的原因
目前,在中小企业管理过程中,许多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存在问题,致使企业出现经营风险增加,应收账款数量居高不下,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事前控制不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企业产权关系不明确。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还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许多企业或多或少带有国有、集体的成份,产权不清晰,经营者因此并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而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许多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步伐小,改革效果不明显。产权模糊下的企业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使个人或小集体私利膨胀,广泛存在“寻租”活动,有些企业动辄就实行破产或重组,以逃避债务。企业信用的基础是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市场经济是各自拥有独立产权的经济主体进行产权交易的一种交换机制,信用制度以产权制度为基础,产权与信用是不可分割的,产权明晰才是社会信用体系赖以运转的基础和前提。企业产权关系不明确,是我国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事前控制不力的主要原因。
2.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观念不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观念不强是首要原因。当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坏账数量急剧增加,以致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时,企业领导不是从根本上去加强企业的内部信用管理,提高内部信用管理水平,而是从表面上去改变结算方式,只采用现金交易或信用证交易,以提高货款收回的保险系数,其结果是应收账款减少了,销售风险降低了,但是信用好的客户也受到不应有的牵连。久而久之,企业的市场份额越来越低,从而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另一种倾向是企业只顾交易数量和提高销售额,不管对销售风险的控制,不管客户信用状况,只要有市场,就大量赊销产品。虽然企业的市场份额提高了,但企业应收账款及坏账也增加了,以致企业销售越多,则亏损也越多。这两种倾向都反映出企业治标不治本,没有信用管理意识或信用管理观念不强的问题。
3.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构不健全。在国外,大部分企业都会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一些小企业也会有相应人员或机构,但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目前还没有建立信用管理部门和机构,还是沿用过去的机构模式,信用管理部门没有保持完全的独立性,表现在有的企业将信用管理作为财务部门的一项附属工作,在企业的信用管理上,表现为只负责结算和应收账款的记账上。也有的企业把企业信用管理放在销售部门。虽然销售部门了解客户的情况,但为了完成自己的销售任务,搞好与客户的关系,销售部门也不可能履行好信用管理应有的职能。而财务部门为了控制财务风险,又容易处于保守状态。还有的企业为了加大企业的清欠力度,专门设置了“清欠办”之类的部门,将企业的下岗职工安置在“清欠办”。由于部分下岗职工本身素质低,敬业精神差,为了完成任务而不择手段,不但不能完成工作,反而还与客户发生不必要的摩擦,使企业不该失去的客户也离开了企业,企业因此蒙受巨大损失。4.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不科学。中小企业的内部信用管理机制不科学,主要表现在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上。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应收账款的管理上存在三种模式:其一是销售部门负责订货和发货,财务部门负责记账和结算的模式。这种模式对应收账款没有具体的责任人,出现了对应收账款管理的真空,风险失控。其二是销售部门进行业务承包,既负责产品销售,又负责对客户清收货款;财务部门只负责记账和结算的模式。这种模式比第一种模式有所进步,至少对应收账款有具体的责任人,但销售部门的主要任务是销售产品,盲目赊销在所难免,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有时是有其名而无其实。其三是财务部门负责清收货款,销售部门负责定单和发货的模式,由财务部门对销售部门进行控制。在这种模式下,财务部门为了降低风险,就要求大量采用现金结算方式。而销售部门为了完成销售任务,却要求采用赊销方式。这就必然会造成财务和销售两部门出现矛盾和冲突,财务部门控制严格,不利于销售部门开展工作。控制不严,这种管理形同虚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5.部分业务人员素质低。部分业务人员素质低是目前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中的又一主要原因。这里指的素质包含两方面:一是指部分业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低,表现在业务员私心过重,损公肥私思想作怪,为了一己之利,不惜损害企业利益,与客户相互勾结,使企业蒙受损失;二是业务素质低,敬业精神差,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不作深入调查和研究,随意将企业产品赊销给客户,遇到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差或恶意欠费的客户,同样使企业蒙受损失。
3、中小企业加强事前控制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1.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明确产权关系。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以完善的法人制度为基础,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标志的一种新型的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的事前控制,首先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明确产权关系。
2.建立专职信用管理机构,控制信用风险。中小企业要控制好信用风险,必须设立专职的信用管理机构。建立企业的信用管理机构,首先要明确其任务及目标,即设立该机构应该达到的目标:就是要扩大销售收入,降低坏账数量,与客户建立良好稳定的交易关系,以实现企业现金流量的最大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信用管理部门内部要实行专业分工,以提高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明确该机构的责任,并赋予该机构相应的权利,使其责、权、利相结合。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应该指导或协调企业销售部门、供应部门、财务部门、仓储等部门的一些工作,并对所产生的后果负有责任。建立专职信用管理机构,这是控制好企业信用风险的关键。
3.加强对客户信息管理。掌握客户的基本信息,是中小企业信息管理的基础和关键。要掌握客户的基本信息,我们首先应该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客户的资信调查是企业信息管理的首要环节,我们应从客户的身份、资信情况、资本情况、信用及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对于有一定知名度和声望及信誉的公司,我们应加强合作与联系。对于没有任何知名度的客户,只要确认其身份地位,深入了解其资产、信誉及履约能力情况,也是我们很好的合作伙伴。对于专门从事交易中介的客户,要认清他们所介绍的客户资信地位,防止他们打着中介旗号行欺骗手段。对于“借树乘凉”的客户,不要被其母公司的光环所迷惑,应持慎重态度。尤其要警惕骗子型的客户,我们一定要调查清楚其真实面目,谨防上当。尤其不要被对方虚假的招牌、优惠的条件、给个人的好处所迷惑,使自己误入圈套。
对客户资信调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客户主体合法资格的调查。详细了解对方企业名称、法定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二是对客户资本、履约能力的调查。如客户的注册资本、资产负债情况、收支状况、经营历史、经营作风、过去的商业信誉等。对老客户的资信状况也要定期调查,特别是客户突然下大定单或有异常举措时,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在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的基础上要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将客户有关信息存档随时调用。同时,要开发客户信用管理软件,做到对客户的相关信息了如指掌。
4.确定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等级管理原则。我们应根据不同客户的信用信息,将客户按其身份、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方面划分为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客户的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客户、警示客户、失信客户和严重失信客户四种。对于信用等级不同的客户,我们将亮出不同的牌子,对于守信客户亮绿牌,警示客户亮蓝牌,失信客户亮黄牌,严重失信客户亮黑牌。通过建立客户分类和亮牌制度,对于信用等级不同的客户,我们进行不同的管理方法。
5.制定信用政策和制度。为了确保降低企业的信用风险,中小企业在事前应该制定降低信用风险的政策和制度,这些制度和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建立企业信用额度制度。就是企业根据客户的信用程度,给予其赊销产品的最高数量。信用额度是企业一种事前控制措施,一旦客户的赊销数量超过信用额度时,信用管理部门要对客户进一步分析,然后再作出决策。二是建立客户信用风险转移制度。对于有的新客户或信用等级不高的客户,为了促进销售,又防止信用风险的发生,我们可以将风险加以转移,使债权得到保障。一方面是通过外部力量转移风险,比如银行提供的担保、保理,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保险,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等;另一方面是自身控制风险,如客户签署人的担保、物的担保、抵押等等。三是要制订相应的信用奖励政策,鼓励客户采取现购方式合作,尽量减少赊销的方式。对货款回流及时、销售量良好的客户给予奖励或给予优惠的销售政策,可以在返利上做出一定让步,或是在售后服务等方面提供特别优惠,刺激客户付款的积极性,加快货款的回笼。
6.审核销售合同。因为合同的每一项内容,都有可能成为以后产生信用问题的依据和凭证,所以,我们对合同或协议的每一条款都要做认真细致地审核工作。根据销售数量的大小,要建立销售业务人员、销售经理和信用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等几级审核程序。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在审核登记上签字盖章,明确相应的责任。如果因为合同审核不严而出现的信用风险,应追究相应责任人的经济责任。避免审核不严,无人负责的现象发生。
此外,改变管理人员和企业业务人员的信用管理观念,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进行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也是企业进行信用风险事前控制的必要工作
总之,中小企业加强信用风险的事前控制,有利于降低企业的信用风险,有利于实现企业现金流量的最大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加强信用风险的事前控制,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正是由于“事后管理困难”及“事前控制合理”,我们认为在中小企业实施信用管理时,应当将事前控制这一重点突出,通过加强事前控制,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键词:客户;信用管理;CRM;可行性;保障
中图分类号:F27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2)04-0052-05目前我国企业普遍面临的是买方占据主动、赊销盛行的竞争环境,市场的信用经济特征显著。客户不仅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也是企业最大的风险来源。同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不能仅限于博取更多客户数量,客户的质量也越来越关乎企业的盈亏成败。将提升本企业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能力列入工作重心,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有助于企业控制或降低风险,提高赊销成功率和客户忠诚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本文从阐释客户信用管理的重要性出发,分析了当前一些企业在客户信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客户信用管理的创新模式——CRM管理模式,并充分论证了推行该模式的可行性和保障性条件。
一、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不能忽视客户信用管理
(一)客户信用管理的内涵
与一般销售理解的客户有所不同,客户信用管理中所谓的客户是指能够对本企业造成经济损益或潜在经济损益的其他企业和个人。除了购买本企业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外,还包括外贸产地、材料供应商、中介机构、同行业者。只要他们能够或者可能对企业造成损失,就是企业的客户。
由于不同的客户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区分不同的客户有利于企业把握管理重点,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客户信用管理对客户的区分采取“二八原则”,即认同对企业产生80%影响的来自20%同企业交往的客户,将客户分为核心客户和普通客户。其中,核心客户是指与企业年交易额较大或与企业交往时间较长的客户。
企业的客户信用管理是以客户关系管理为核心,通过事前对客户的筛选和评价,在充分把握其付款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制定赊销政策,提高企业客户的获得率和忠诚度,从而实现企业损失最小化或者收益最大化目标。
(二)客户信用管理的重要性
1. 重视客户信用管理有助于企业强化外部竞争力。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赊销成为主流的销售方式,也是企业之间竞争的手段之一。调查显示,2010年提供信用交易的企业自2008年来以16%的复合年增长率逐年递增,在2010年进一步升至87.6%①,这充分显示了企业的信用交易已经成为主要的销售方式。企业采取信用交易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市场份额,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诸多企业采取信用销售的情况下,企业出于竞争需要,必须做好对客户信用的管理,减少坏账,增加盈利,才能超越同行企业。
2. 加强客户信用管理有助于企业提升内部管理效率。企业需要不断进行新产品的开发,提高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以便增加客户群,这都需要有充裕的资金做后盾。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企业平均无效成本是销售收入的14%。无效成本是指坏账、拖欠款损失、管理费用的三项总和。一个销售额是1亿元的企业,坏账、拖欠款损失、管理费用白白消耗掉1 400万元②。这严重削弱了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因此企业出于保持和增加客户、不断推出新产品、保持企业活力的需要,要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减少企业无效成本的耗费。
二、现有企业客户信用管理模式的弊端
现有企业客户信用管理模式是以企业对客户应收账款的追收为核心,以事后补偿为特点,以现金流或销售收入最大化为目标,将信用管理功能依附于财务部或销售部来执行的信用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很难有效解决以下难题。
(一)部门之间的目标冲突
许多企业目前尚未设置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从而使企业信用管理功能的发挥受到限制。销售部门看重销售业绩的增长,以实现销售收入最大化为目标,如果忽视对客户的筛选,就容易产生应收账款拖欠或坏账损失。而财务部门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减少偿债风险,更重视销售收入的现金流,因而在信用政策上对赊销手段偏谨慎。由于销售部与财务部的管理目标相冲突,往往导致目前企业内部众多的低效率、内耗式的业务活动,增大了企业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而构成以客户关系为重点的信用管理则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
(二)注重事后管理,忽视事前管理
现有企业对客户的信用管理主要是注重事后对应收账款的追收和对逾期账款的追讨,而没有将重点放在事前对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对客户的筛选评价和进行科学的授信环节上,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 000亿元,其中因贸然签约、合同欺诈等事前防范没有做好造成的损失达2 000亿元。③由此可以清楚地认识到事前对客户信用进行管理的重要性。
(三)缺乏专门的信息管理系统
由于在现有的客户信用管理模式下,企业内部没有建立专门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导致对客户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处理、更新和输出受到限制,从而进一步限制了信用信息的可用性、准确性、完整性,加之企业对各自信息的保密,也进一步强化了现有模式,即事后管理的模式。
三、企业客户信用管理的创新模式——CRM管理模式
(一)关于CRM模式的解释
CRM是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的英文缩写,其含义是客户关系管理。它是指企业通过收集、分析、处理客户信用信息,对其进行信用评价和科学合理的授信,从而控制客户风险,提高企业价值的一种管理方法、管理思想、商业策略。这种管理不仅可以通过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哲学和企业文化来支持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客户服务流程,而且可以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环节全程一对一的客户个性化信用管理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筛选有价值的客户。CRM模式的具体运作流程见图1。
1. 事前控制。(1)收集信用信息,制作客户的信用档案,建立客户信用管理数据库。客户的资信数据包括信用记录、官方信息、社会信息、企业内部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企业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企业通过对资信数据的收集,制作成客户的信用档案,最终形成客户信用档案库。(2)进行客户数据挖掘,对企业授信风险进行分析。企业对客户资信数据进行挖掘,做出资信评价包括的内容如表2所示,包括资信记录、数据真实性审核以及社会信用记录。企业将其客户的信用信息分类,一类是用于定性描述信用行为的记录,一类是用于定量评价客户的信用价值。定性描述采取5C模型,它主要集中在对客户的品格、能力、资本、担保品和经营条件五个方面进行全面地定性分析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定量分析主要是利用财务报表提供的数据,采取一些评分模型,常见的有信用风险指数模型、Z评分模型、巴萨利模型、营运资产分析模型、特征评分模型,分析企业的信用价值。定量分析以财务比率分析为主,剔除了数量级的差异,可以使企业对不同规模的客户进行横向比较。(3)评估客户价值,进行客户细分,更好地发挥信用管理功能。在企业信用管理实践中,通过对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价,企业可以把握交易中的客户信用风险。采取“普通客户”与“核心客户”细分管理的原则,形成有重点的客户管理,完成“客户价值”这一实施信用政策和收账政策的总依据,以便更加科学地实施信用政策和收账政策。(4)动态跟踪客户信息,及时更新信用管理数据库,提高客户价值。企业应该动态跟踪客户信息,及时更新客户信用记录。信用管理人员应定期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以预测客户企业的发展趋势。在制作客户信用档案时,信用管理部门可以将即期客户企业资信调查报告作为客户信用档案的母本,并采用预警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定期调整授信额度,关注客户的财务、经营、人动情况。长期积累客户信用信息有助于增强客户记录的完整性、动态性和可统计分析性。通过对客户信息的完善和跟踪,有利于企业剔除服务成本较高甚至给企业造成亏损的客户,筛选有价值的客户,从而增加企业利润。(5)分析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各个部门要做出对信用管理工作的评价,实时调整授信决策,使信用管理成为一个具有反馈调节机制的有机体。通过销售部门对信用管理部门的信用政策的实施,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新信息的及时反馈,使信用管理部门对自身信用管理水平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客户的信用评价和授信额度进行及时调整,使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动态可持续。
2. 事中转移。针对客户的信用风险,企业可以采取诸多方式进行事中信用风险的转移——信用保险,保理,担保。
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保理商提供的服务一般包括: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国际保理业务。在信用管理中采取保理方式可以有效对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进行转移,从而降低追账成本,防止发生利息损失,加快资金周转。
担保(Guarantee)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方式包括定金、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企业可以通过以上措施来实现事中对客户信用风险的转移。
3. 事后补偿。事后补偿主要指赊销以后对应收账款的监控制度,包括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商账催收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内容:确定客户签署收货确认单;及时与客户沟通;尽早发现客户经营或产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征兆;培养客户正常付款的习惯;在合同即将到期前提示客户付款;及时调整客户的信用额度;调整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完善延期付款管理制度。
商账催收是对逾期应收账款进行催讨,先经过信用管理部门的内勤和外勤催收,在未能奏效以后,就需要委托专业追账机构进行商账追收,如果还不能完成收款工作,就需要诉诸法律。
(二)CRM模式的先进性
1. 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CRM模式通过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使整个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过程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克服了现有模式中将信用管理功能依附于销售部或财务部的部门之间管理目标相冲突的缺陷。
2. 以对客户事前的控制为重点。CRM模式通过加强事前对客户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来进行科学的授信,从而避免客户的拖欠或使账款可以成功追回,克服了传统的事后补偿式的管理缺陷,即等到应收账款发生拖欠甚至发生坏账以后再采取内部和外部甚至诉诸法律等措施催收的管理模式。
3. 建立了专门的制度保障。大多数企业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下,内部经营管理薄弱,制度体系不健全,没有建立起专门的信用管理制度,没有对客户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标准、收账政策、信用等级等方面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在企业内建立执行依据。而CRM模式则是一种制度化的模式,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制度保障,确保了该模式的顺利运作。
(三)CRM模式的成功案例——联想集团
1. 联想的具体模式。联想集团对客户的信用管理模式采取的是“3+3”模式,该模式是CRM模式在实际中的成功应用范例,既体现出了各部门之间协调的必要性,又在全程管理中突出事前防范的重要性。该模式中第一个“3”是指企业的前台、和后台这三个部门,即销售部、信用部和财务部。第二个“3”是指联想对客户管理的三个阶段,指前期的信用调查,中期的信用政策的制定,后期的信用政策的实施。公司具体的信用管理过程为:(1)事前准备:建立一个客户信用管理数据库;(2)事中监管:制定信用政策和实施信用政策;(3)事后控制:监控应收账款和进行逾期账款的催收,并定时对整个信用评级模式进行评价和调整。具体的模式见图2所示。
2. 该模式的管理成效。通过上述“3+3”模式进行管理,联想公司提高了实际工作效率。可见在整个客户信用管理过程中事前准备尤为重要,见表3。
通过企业信用管理,联想的客户更加重视自身信用,联想的收账指标好转,甚至好于世界平均水平,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力。联想创始人柳传志应邀到美国科学年会进行演讲时说:“赊销和信用管理对联想的二次腾飞起到了居功至伟的作用。”
四、积极推广CRM创新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一)会计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是推广该模式的前提
会计信息化是指将会计信息作为管理信息资源,运用现代的信息处理技术,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充分信息的过程。会计信息化正好满足了CRM吸纳足量信息的需求,是处理大量信息的重要工具,它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为客户建立信用档案库,使得大量信息被用于客户的经营和财务分析中。会计信息化的发展是推广CRM为重点的企业对客户信用管理的前提条件。
(二)信息技术和网络查询平台的快速发展为推广该模式提供了动力
1.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该模式推广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互联网的发展更加有利于信息传播,从而拉近了客户与企业的关系,使二者能更灵活、更广泛地进行双向交流,为CRM模式的普及起到技术推动的作用。
2. 相关网络查询平台建设速度的提高为该模式推广提供了信息支持。我国现在在北京、浙江、重庆、成都、四川、厦门、深圳、上海、广东、福建、湖南、陕西等地都已经建立了企业信息网。企业按自愿原则入网,该网络平台对企业的信息在信息网上进行公布,供其他企业进行查询。企业信息网对入网企业进行调查,及时对诚信企业给予表彰,对违规企业进行通告。该信息网中还有对工商税务部门的链接,可以对企业的注册信息、纳税信息进行查询,这极大地推进了企业信息的开放度,有利于企业更好地评估往来客户。该平台极大地支持了CRM模式的发展。
(三)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政策支持
1. 中央和地方继续健全相关法律政策,为该模式的推广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中央政府在加快信用立法方面已经从原有的民法、商法、经济法等大的法律体系具体到专门的法律法规。央行副行长杜金富在2011年央行征信工作会议上对本年内出台的《征信管理条例》予以了肯定说法。商务部陆续出台《商贸企业信用管理规范》、《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商贸企业信用管理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制度,初步建立了商务信用分类管理制度,还建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覆盖国内外贸易、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等19个业务领域,拥有近92万家企业的相关信息,并开通了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监督服务平台。
2. 地方政府也在通过法律体系的建设推动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加速进展。如2007年浙江出台首部《企业信用管理标准》。之后,2010年各省份陆续出台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为企业信用体制的完善和发展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构建该创新模式的保障性条件
(一)树立以客户为核心的信用管理理念
首先,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应该树立企业的信用管理观念,把企业的信用管理作为增加盈利的一种管理手段,把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作为企业的利润中心而不是成本中心来对待。其次,企业应设置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专职企业对客户信用管理功能,提高对客户的管理效率。再次,企业应当加强事前信用管理的意识,使事前控制成为整个信用管理过程的核心。
(二)培训专业信用管理人员
由于现阶段开设信用管理课程的大学不多,所以企业应当主要通过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来增加企业的信用管理人员,让他们专司其职,提高信用管理功能的有效性。为此,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两个政府管理部门从2010年7月起联合举办高水平的企业信用管理培训,邀请全国最知名的信用管理专家进行讲座,把科学的信用管理理论和具体操作实务推广到企业中去。
(三)制定评级机构定期信息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信用信息资源的积累运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现在我国各个评级机构对企业的信用信息严格贯彻内部保有原则,这严重影响了企业信息的开放性。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制度,运用行政、法律、商业手段,依靠先进的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收集、处理分散在工商、银行、技术监督、税务、公检法等部门的企业信用记录,充分发挥征信公司、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以经济发达的城市为支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网络化的征信数据库。信用中介机构应该将其采集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制作成信用信息产品,以方便快捷的方式提供给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客户进行查询和使用。
(四)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机制
企业要将对客户的信用管理纳入考核机制,主要通过对销售业务人员和采购员的信用业绩考核建立信用管理绩效考核。由于企业的客户主要包括购买商和供货商两部分,因此绩效考核机制也应从这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对企业的采购人员进行考评,因为其所购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考核,因为企业信用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尽快收回欠款,使应收账款余额为零,为实现这个目标,就要把信用管理的效果进行量化,用量化指标对业务人员的收款业绩进行奖惩,提高采购和销售质量,实现企业利润。
六、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企业的竞争更加激烈残酷。采取一种成功的企业客户信用管理模式,即本文所论证的CRM创新模式,可以使企业从内部解决信用风险的控制问题,在竞争的激流中取胜,是每个企业超越竞争对手、走向成功的捷径。
注释:
①《2011年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调查报告》,中国信用财富网:http://省略。
②于月明:《信用管理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辽宁省工商联网:http://省略。
③张莫,孙韶华:《中国企业信用缺失导致每年损失达6 000亿元》,《经济参考报》,20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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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用管理 温州 模式
2001年4月温州市提出建设“信用温州”的设想。“信用温州”的具体内容包括:以完善市场经济机制为目标,培育信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三大主体,强化信用制度、信用文化、信用监管三大支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创机制体制新优势。为此,温州“三管齐下”:政府方面,重点解决政策不透明、不规范、多变性的问题,解决向社会承诺事项不兑现、行政执法随意性的问题;企业方面,通过三五年努力,使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大部分达到较高的信用等级;个人信用方面,首先以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逐步建立个人诚信、个人评价、个人查询以及相应的信用服务、管理系统。
2002年6月,温州企业信用中心投入使用。温州市信用中心是信用温州建设的主体,该中心由温州市政府出面牵头,由温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温州数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商务信用调查咨询中心和温州市商业银行联合组建。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的模式,为企业提供信用等级评估及相关信用查询、信用风险管理、信用咨询等服务;为金融、保险等部门提供企业信用咨询服务;为工商、税务、质监、社保、海关、司法等政府各部门实施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管理提供服务。
这个全国首家“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的股份制信用中心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操作:一是政府特别授权股份制信用中心建立征信系统,负责企业信用资源的采集,行使信息资源的采集权,并在企业建设用地、信贷、税收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优惠政策,推动企业信用中心的建立和运作。二是建立一个和国际接轨的信用评估系统,把采集到的企业信用资源在这个系统中进行整合。这是信用工程中最核心的部分。评估分为信用行为评估和信用能力评估两种。信用行为评估包括企业在工商、银行、纳税等方面有没有不良记录;信用能力评估包括企业虽然在信用方面没有不良行为,但是技术落后、管理粗放,产品无竞争力,和这样的企业交往也有很大风险。这套系统还包括信用查询系统――给谁查、怎么查都有严格的程序。三是股份制信用中心以股份制企业形式组建,按照股份制企业方式运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四是温州市政府负责对信用信息中心运作进行宏观协调服务和行使行政监督职能。在协调服务方面由一位副市长专门负责,实行“市长责任制”。
政府出资组建信用机构并垄断信用服务市场的危害
由于深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目前,要求突出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甚至以政府行为取代市场行为,以政府机构代替市场信用中介机构,由政府出资组建信用机构并垄断信用服务市场的声音是非常强烈的。但是,出现上述结果,将会为此付出社会经济代价。其缺点主要是:由于政府不是市场经济中的商业主体,因此,其建立数据库的目的不在于直接生产征信产品和参与市场竞争,而是出于其他非盈利目的,这样,政府建设的是一个工程巨大、耗资巨大、维护费用巨大但商业利益甚微的工程。根据信用管理理论,提供征信服务的机构必须具有“中立”和“高效”的特性,即信用公司必须迅速、准确、客观地报道信用信息,但是政府经营模式很难具有中立和高效的特征。所以,决定了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举办者不应是执法者身份的政府机构,而应由民间投资者出资组建。
政府在信用信息管理中的定位和作用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企业征信制度过程不能纯粹靠市场来自发形成,因为市场力量的作用相对较慢,因此,在企业征信制度建设过程中,政府应积极推动,在较短的时间内和以较低的成本,使征信企业系统能自行运营和发展。而政府在推动企业征信制度的建设中,又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否则将得不到广大市场参与者的普遍支持与响应。政府的作用体现在制定政策和协调有关部门使数据开放、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检索平台等方面,为特许经营的企业提供服务。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方式与该国信用管理法律体系的状况密切相关。法律法规越完善,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能就相对弱化,信用行业的发展也比较规范;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的直接管理职能就更为重要一些,信用行业的发展状况更容易受政府行为的影响。而且,根据各国的经验,社会信用体系在建立初期都是亏损的。由于缺乏支持,企业性质的征信公司很难从有关部门得到所需的征信数据。
客观地说,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政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也是无可替代的。但这种作用主要应该表现在强化舆论引导,自我示范激励,加强信用制度供给,培育社会信用需求和依法监管信用市场行为等几个方面,而不是由政府包办信用中介机构的创设和信用产品与信用服务的经营。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的模式既避免了政府越位包办征信行业所产生的难以高效、廉洁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弊端,又克服了目前由于法规不健全,企业独立经营难以取得征信数据,以及经营初期不可能迅速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等不足,是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征信业管理模式。智能评估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了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温州企业信用中心运转良好,初步树立起在信用信息方面的权威,征信业务不断增加,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均有良好的开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