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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加强措施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不断完善
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中,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对合同的管理来规范农村土地是最有效的和合理的,可以不断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目前我国的土地归属所有、归谁经营一系列的问题已经落实,这就标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日趋成熟。
(二)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能够保障人民的权益,由于农民的基本经济来源就是土地,承包合同对农村用地规划标准进行了规范,确保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证人民对于土地使用的权益,给广大的农民提供保障。
(三)为各类土地纠纷案件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为了避免在土地纠纷案件中责权不明的情况发生,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可以在土地管理中规范农民土地的权益,减少土地矛盾的发生,在土地纠纷案件中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现状
(一)主要类型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农村地域也非常广泛,因此土地承包情况各地也有一定的差别,因此农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种类也各不相同,笔者经过总结归纳,发现主要的纠纷有三种:第一种就是体制合法性较差的土地承包合同,这类合同在签署时,主要是由承包人发起的,在实际签署时一般都是采用借用组织成员的名义进行的,因此其有效性比较差,而且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合同都缺乏法律效益,此外如果超过实际期限,很容易引发非常严重的法律纠纷问题。第二类是合同履行方面的纠纷,这类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效益,因此如果发包人想变更法律合同,其流程以及规定相当繁琐,因此很容易引发农村地区的法律纠纷问题。第三类是责任违约纠纷,出现合同责任违约纠纷,其责任主体很明确,不存在职责不清楚的问题,出现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的某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没有履行相关的责任,或者超过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期限而使得另一方产生了比较严重的损失。
(二)主要特点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上,其重要集中在经济纠纷方面。根据调查显示,在所有的农村土地纠纷问题上,经济纠纷就占据了50%以上,而且由于地域性的差别,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归结起来大部分的经济纠纷的产生都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有关系。在农村,由于经济主体结构比较单一,因此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如果过分的强调发展速度,就很容易造成土地纠纷情况。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交易是促进农村经济水平提高的一种有效途径,因此在农村应用土地承包合同是大势所趋。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地区的农民对于合同的了解还不深入,因此一些开发商经常给农民设计一些合同陷阱,这样不仅损害了农民的权益,而且在后期的土地管理中会非常容易造成土地合同经济纠纷。
三、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行为规范化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因此在城市建设中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因此造成了我国大量的农民进城打工,而这些农民为了增加收入,一般都是将土地转让承包出去,但是基本上都是依靠口头协议进行的,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一旦出现经济纠纷,则很难确定权责。而且这种现象在农村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村十分普遍,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还是由于制度管理的不完善,进而导致农村土地转让行为出现不规范的现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合理
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偏远地区,缺乏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制度,而且一些调查取证工作也不能落到实处,这就导致证书的发放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造成土地经营权不明确,从而造成土地纠纷。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程序不严谨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其不严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合同的公证工作不能落实,导致许多合同中还存在一些“隐藏”条款;其次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仍然以口头协议作为主要内容,书面协议反而很难有实质性的规范内容;再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缺乏民主性,很多合同都是由领导包办,最后在合同承包过程中,出现不法现象,扭曲了正常的合同签订流程,出现了一些非法承包,暗箱操作等情况。
(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过低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对社会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就需要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进行此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还需要提高,经常由于“人情”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而这些最终损害到了农民的利益。
(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宣传教育不足
由于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农民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了解不深入,不仔细,而且随着近年来土地矛盾的加剧,导致农民对于合同管理工作越来越不满意,这也使得合同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四、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策略
(一)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会涉及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加大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以提高农民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入农村,做好实地调查工作,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力争获得农民的支持以及配合,同时还要认真的听取农民的一些建议和意见,宣传土地合同管理工作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注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审核
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高水平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才能做好土地合同管理工作,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加大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对其进行专业的组织培训工作,并且要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于工作不认真,水平不高的人员给予一定的惩罚,对于培训后仍然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予使用,通过这一系列的手段,组建出一个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人员队伍,更好的为农民服务。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的管理
要想提高在对于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管理水平,首先就要有一支高水平的风险管控队伍,在土地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终止环节,风险管控人员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可以有效的发现合同中潜藏的各项法律风险,因此可以有效的保证土地合同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因此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大对于合同法律风险管控队伍的建设,积极引进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从而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其次还需要相关部门不断的完善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为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控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四)落实纠纷仲裁制度
从我国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来看,落实纠纷仲裁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合同承包纠纷越来越多,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构建出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当地政府要认清目前的合同纠纷风险,尽快组成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方便农村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五)积极学习和吸收外国先进的合同管理方法,善用和改造合同管理方法
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起步较晚,因此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管理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土地合同承包管理工作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当然这和民族文化也有一定管理,外国人的契约精神比较强,但是归根结底还是由于其合同管理方法比较先进。随着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活动也越来越频繁,因此政府部门要不断的学习外国的先进的合同管理方法,结合本地土地实际情况,不断的改善合同管理方法,以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结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大量涌入城市打工,因此很多农民选择将土地承包出去,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农民法律意识不健全,导致承包土地权责不明,土地纠纷事件不断发生。因此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土地合同管理工作,以减少土地纠纷问题,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基于此本文重点讨论了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曹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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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岗位:律师
寻求职位:律师
待遇要求:可面议
最快到岗:随时到岗
教育经历
2002-06~2006-06北京大学法律本科
培训经历
2010-10~2010-11东莞科技办企业专利管理专利工作者证
2009-06~2009-09在职学习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证
2007-11~2007-12江苏淮阴黄河驾校汽车驾驶驾驶证
工作经验至今6年0月工作经验,曾在3家公司工作
_公司(2010-07~至今)
公司性质:其他行业类别:法律服务
担任职位:执业律师岗位类别:律师
工作描述:担任政府、协会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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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民事、行政、劳动案件的调解、诉讼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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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投资、融资、并购、清算与破产、公司上市等法律事务。
企业劳动规章、工资制度审核与制定等劳动法律事务。
_公司(2009-06~2010-06)
公司性质:外资企业行业类别:其它生产、制造、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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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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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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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公司(2007-03~2009-05)
公司性质:外资企业行业类别:法律服务
担任职位:法务专员岗位类别:其他相关职位
工作描述:1﹑负责公司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纠纷等诉讼案件处理,在职处理案件近五十余起,案件胜诉率达90%以上。
2﹑审查公司一系列商业合同。
3﹑制定修改公司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拟定劳动合同版本。
4﹑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交流﹐强化企业法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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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公司(2005-12~2006-12)
公司性质:其他行业类别:法律服务
担任职位:律师助理岗位类别:其他相关职位
工作描述:起草各类法律文书、_协助律师参加案件诉讼程序、接受各类法律咨询服务、整理归档案卷资料及协助执业律师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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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律师个人求职简历2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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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_年3月—至今_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部/经理助理。主要工作是:
一、对外方面
1、在律师的指导下负责该公司全部对外法律事务。
2、参与公司大型合作项目(包括学校设施整改工程、装修扩建等项目)的洽谈,项目分析、论证以及公关工作,实施执行,沟通协调部门间工作关系提升工作效率。
3、在学校学生保险方面因业务接触也很多也熟悉该业务流程。
二、对内方面兼管理行政事务
1、起草,审议公司业务有关合同,记录/回答有关法律问题咨询,处理一般劳动争议事件等。
2、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或是公关任务。
3、有一定的行政后勤工作经验:采购工作服装、安排卫生清洁、车辆管理。
_年3月—_年7月_有限公司,担任法务专员。主要工作是:
1、合同管理,起拟文稿,办理律师证年检,及相关文案管理工作。
与客户沟通提供公证/见证业务咨询等,客户接待。
2、为有关政府部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或合作参与相关调解工作。
3、组建核心团队长期永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等公司风险管控(包括车贷/房贷等不良资产管控)熟悉该部门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4、合作中长期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单位处理不良资产或提供法律意见;
熟悉该部门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5、为广州市内几大汽车销售商常年提供法律服务并承办车贷担保的风险管控,熟悉该单位系统和业务操作流程。
6、广东省内客户公司的商帐管理,安排人员调查跟踪财产线索以及正面接触当事人;
完成上级交办的与客直接洽谈诉讼业务及其实施细节,并根据客户要求迅速及时处理高难度的调查取证工作。
7、在律师的指导下能独立完成民事类案件,从调查分析,提出实施意见,整理数据,补充证据,立案,起诉,出庭到最后阶段执行工作,根据委托人要求与法院协调推动案件审理、审判或执行的相关工作。
8、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案卷整理,归档管理,办案总结,做好回访;
并根据合作需要制定业务申请计划大力拓展新客户。
9、曾经独立过多起工厂工伤事故纠纷,人事劳资纠纷,财产转让纠纷,根据客户需要通过稳妥途径解决。
10、曾经独立十多起交通事故案件,尤其是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历:本科
毕业日期:2009-07
专业:法学
语言能力
英语水平:一般
国语水平:良好
粤语水平:优秀
自我评价
1、本人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长时间的法务实践,在公关接洽,合同管理,财产调查、起草文案等方面都有工作经验积累。
2、在广东太平洋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的指导下曾经独立过十多起工厂工伤事故纠纷,人事劳资纠纷,财产转让纠纷,尤其熟悉民商事合同纠纷,根据客户需要通过稳妥途径解决。
3、曾经独立十多起交通事故案件,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
4、在公司从法务专员成长到经理助理,尤其熟悉公司一般法务工作,在处理人事和劳动纠纷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
5、适应能力较强,性格随和,做事耐心。
擅于沟通总结,勇敢改正错误,团结友人。
2021最新律师个人求职简历3本人概况
姓名:_
性别:男
民族:汉
政治面目:党员
学历(学位):本科
专业:法律
联系电话:_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_号
邮编:
EmailAddress:
呼机: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中央民族大学1992.9--1996.7法律专业
_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
_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听说读写熟练
_练掌握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操作及使用
工作经历
_996.9--1998.9_大型国有股份制企业
法务人员
处理公司日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及知识产权事务/负责防范法律范围内的风险,与其他部门共同协作防范各类风险/培训员工法律知识
_998.10--至今_集团公司
律师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相关合同方面的法律文件/拟定公司法律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
个人简介
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各种法律文件;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较好的团队精神。
本人性格
开朗、谦虚、自律、自信(根据本人情况)。
2021最新律师个人求职简历4基本资料
姓名:
性别:男
民族:汉
政治面目:党员
学历(学位):本科
专业: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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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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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毕业院校:中央民族大学
通过国家律师资格
通过国家六级,听说读写熟练
熟练掌握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操作及使用
工作经历
20__/9——20__/9,__大型国有股份制企业
法务人员
处理公司日常诉讼、非诉讼事务及知识产权事务/负责防范范围内的风险,与其他部门共同协作防范各类风险/培训员工知识
20__/10——至今,__集团公司
律师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相关合同方面的文件/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
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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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新律师个人求职简历5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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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上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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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北京市__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行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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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硕士
专业:法学
学校: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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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勤奋踏实,细致谨慎,能吃苦耐劳,上进心与学习能力较强。法律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兼顾诉讼与非诉业务且均较为熟练,口才好,擅长商业谈判,擅长销售、租赁、并购等房地产传统业务,透彻了解企业融资方案的实际、风险的把控、熟悉担保业务、工作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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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岗时间:一个月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法律,金融/投资/证券,多元化业务集团公司,建筑/建材/工程,房地产开发
目标地点:上海,浙江
期望月薪:10000—14999/月
目标职能:律师/法务/合规,咨询/顾问
工作经验2010/7——至今:北京市__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150—500人)〔2个月〕
所属行业:法律
公司与房地产专职律师
执业领域:一般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领域法律事务,业务涵盖公司法务、争议解决、股权转让、房地产信托、知识产权等。
2009/3——2010/6:上海__律师事务所(少于50人)〔1年3个月〕
所属行业:法律
专职律师,执业领域:一般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务、股权转让、劳动争议等合同法、经济法领域法律事务。公司法务:根据律所安排,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提供合同审核、纠纷解决、项目跟踪等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教育经历
20__/9——20__6__大学法学硕士
20__/9——20__/7__大学日语本科
证书:
20__/3律师执业证书
20__/1职业咨询师(中级)
20__/9国家司法考试证书A证
20__/7日语一级证书
20__/6大学英语六级
语言能力
日语(精通)
英语(精通)
关键词:高校合同管理;内部控制设计;合同管理机制
一、引言
合同管理是高校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规范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高校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本文从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入手分析了高校合同管理意义、涉及类别及现存问题,提出了高校目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缺少统一归口管理机制、缺失部分合同管理流程、缺乏合同信息系统防控等问题,导致高校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风险。鉴于以上问题和风险,本文通过对合同组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归档评估等方面的业务流程梳理和内控环节设计,提出了应通过信息化的联动手段,逐步研究建立健全合同的归口管理、履行监控、拟定审核以及归档评估等机制,对合同管理进行一定规范,减少高校合同管理过程中面对的风险。
二、高校合同管理现状
(一)高校合同管理意义
合同管理贯穿于高校经济活动的始终,涉及高校日常管理的多项主要业务,需要单位各部门共同参与和管理。高校在经济活动中通过签订合同,规范合同双方的经济活动开展。一方面有助于高校防范法律风险,预防经济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保证高校经济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有助于控制高校财务风险,通过合同管理帮助高校节省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费用,提高高校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高校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协调高校内部各方关系,有利于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提升高校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二)高校合同涉及类别
本文所称的合同是指高校与其他法人之间的协议。根据合同订立的不同形式,主要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高校经济合同一般以书面合同为主,即指通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订立的合同。根据高校合同涉及的主要业务,主要包括科研合同、人事与劳动合同、教育合作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基建合同、仪器设备租赁和不动产买卖、租赁合同、修缮合同、货物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外事合同等。
(三)高校合同管理问题
1.缺少统一归口管理机制
根据财政部的内控基础性评价指标要求,高校应建立合同归口管理机构,且对所有合约展开集中划分与不断编号,针对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合同资料,需要联合各机构展开集中审核。目前,高校合同由不同部门管理,未建立统一归口部门,例如,设备采购合同由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工程合同由基本建设部门管理、科研合同由科技部门管理、重大合同订立由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合同不能统一归口管理和备案,管理方式方法不能统一,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不明确,组织领导与协调机制不完善,可能会造成多部门共同管理的边际盲区,影响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缺失部分合同管理流程
根据财政部的内控基础性评价指标要求,高校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确定合约实施的责任人,以最快速度对合约施行状况进行审查、研究与验收,针对必须补充、变更或解除合约的状况,需要根据法律展开相应的审查工作。目前,高校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尚不健全,存在缺少合同验收和结算规定、未能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缺少对合约签订、实行、变更状况等进行登记工作与管理工作,缺乏对合约按期进行划分汇总和归档管理、缺少关于涉密合同管理的具体规定、缺少合同纠纷管理规定等问题,合同管理过程中流程制度的缺失,会阻碍合同内控风险防控。
3.缺乏合同信息系统防控
根据财政部的内控建设要求,高校应以信息化为抓手,遵循内部控制的原则,全面识别和评估相关业务风险,梳理业务流程,通过对各个主要经济业务的流程衔接点,实现系统之间的联动效应,有效实现合同内控管理的信息化落地。目前,高校合同的信息化管理往往仅包括合同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等功能,缺少合同执行、结算、变更、备案、终止以及归档等程序的信息化管理,重要经济业务的信息系统未实现一体化,缺乏与收支、资产、采购等系统的链接,这就导致无法有效依据合同进行结算、无法以预算为来源进行管控等问题,会阻碍合同内控风险防控。
三、高校合同管理机制内控设计和措施建议
高校合同管理主要分为合同订立与履行两个关键流程。合约签订流程涉及合同调查、拟定文本、审核、签署等一系列程序。合约履行涉及合约实施、补充、变更、终止、纠纷解决、结算、归档及后评估等一系列程序。在合同管理的各项关键流程中,应确定业务流程和内控要求,按期审查与评估合同管理的薄弱流程环节,使用有效控制手段,最大限度避免风险出现的可能性,保障高校根本利益,达到预期管理目标。
(一)健全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对合同组织环节的控制是指对合同组织体制、制度流程、部门间沟通协调的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制度的规范和齐备、合同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和协调是合同内控风险防控的基础。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控制机制
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实行合同管理的分级授权制度,明确上级单位、高校决策机构、业务部门、合同归口部门、监管部门的合同管理权限和职能,确保高校对外签订合同经过合法授权,不签订超出有关规定范围的合同;同时,高校应定期梳理合同管理各个环节业务流程,针对合同的风险领域查找、界定关键控制点,明确合同管理在各环节的关键控制要素,确保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2.建立合同归口管理和岗位责任控制机制
高校应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设置合理的合同管理岗位,明确合同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沟通协调制度。高校需要指定非合同执行机构的其他部门或者是独立的机构视作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对所有合同资料采取集中管理方式,构建财会机构和合同归口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制度,完成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的有机整合。详细而言,应该确定不同环节的具体规定,参加重大合约的起草工作、谈判工作、审查工作与签署工作,参加高校合约纠纷的调节、仲裁、诉讼环节,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高校需要科学设定相关岗位,确定合约的授权审批与签订权限,对专用章进行合理的保管,禁止未经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约,禁止不法签署担保合约、投资合约和借贷合约。
(二)加强合同订立控制体系
合同订立环节控制是指通过开展合同策划与调查,规范合同谈判过程,明确合同文本拟定和审核要求,在权限范围内签署合同文本,对合同订立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单位合同订立过程规范有序。
1.建立合同策划和谈判控制机制
合同策划是合同控制的起点,高校应明确合同签订的业务和事项范围,凡是应当签订合同的业务和事项均应签订书面合同,严禁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高级别领导批准的重大经济合约拆分若干小金额的经济合同,严格审核合同策划目标是否与高校职责使命和战略目标一致,加强合同的计划管理,防止因签订合同导致超计划投资、超成本支出。订立合同前,还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组建素质结构合理的谈判团队、选择适宜的洽谈方式开展谈判,充分做好签订合同的准备。
2.建立合同拟定和审核控制机制
高校在对外发生经济活动时需要拟定正式的书面合同,一般合同应由业务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进行起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或重大合同应由归口管理部门参与起草、法律管理部门审核,保证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合同拟定结束之后,高校的相关机构需要对其规范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严格审核,建立健全的审查控制或合同会审制度。
3.建立合同签署和登记控制机制
高校应合理划分各类合同的签署权限和程序,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确保合同签署权限程序合理、登记备案手续完善。合同应实行合同连续编号管理,按照统一编号对合同订立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合同经编号、审批及签署后,方可加盖合同印章。
(三)加强合同履行控制体系
合同履行环节控制是指高校借助对合约实施状况的监督,规范合同补充、转让和解除等合同变更程序,明确合同结算要求,妥善处理合同纠纷,详细登记合同履行和变更情况,确保高校合同履行过程管控严格。
1.建立合同履行监控机制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和监控,实行对合同从订立、履行到终结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合同履行环节得到监控与监督。与高校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并督促对方积极执行合同条款,保证合同有效履行。如果发现对方或自身因素造成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的情况,需要以最快速度提示风险并马上使用相应对策止损。
2.建立合同变更控制机制
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构建合同履行监督审查机制,对合约实行过程中签署补充合约,或变更、解除合约等根据法规进行相应的审查。与此同时,需要确定合约终止的条件以及应当办理补充、变更、解除、终止的相关程序,安排专门人员对合约手续进行二次审核。
3.建立合同纠纷控制机制
当合同出现纠纷问题时,高校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和对方进行商量与谈判。如若达到一致意见的,二者需要签署书面协议;如若经协商无法处理时,经办工作者需要向相关负责人进行报告,且按照合同约定选取仲裁或诉讼方法进行处理。高校应梳理可能存在的合同纠纷问题,明确合同纠纷类型和相关解决方法方式,建立健全合同纠纷管理方面的制度流程。
(四)建立归档评估控制体系
1.建立合同保管与归档控制机制
高校应在登记并统计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高校经济活动业务需要对合同文本进行科学分类和统一编号,按照类别和编号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建立合同台账,并与合同订立、履行的全过程进行信息系统台账管理,规范合同查询、流转和借阅程序,对合同保管情况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合同保管安全可靠、查询快捷方便。合同履行完成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办理归档手续。
2.建立合同检查与评估控制机制
高校应建立合同管理检查评估控制机制,定期对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整改落实。具体检查评估合同签订是否符合程序、合同审核意见是否得到合理采纳、合同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纠纷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对合同管理分析评估中发现的不足应及时加以改进。
(五)加强合同管理系统建设
加强合同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程联动、模块衔接、信息系统控制机制,建议高校借助业界先进的内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内控管理的一体化、可视化、自动化管理。将预算、采购、资产等管理模块与合同管理相连接,形成高校关键业务模块的信息系统联动机制,使“事前规划—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有效衔接,实现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的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管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Z].2012-11-29.
[2]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Z].2012-12-19.
第一条为加强合约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合约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约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电网公司合约管理方法》和《供电局合约管理方法》,结合县供电局的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局及其所属的多经企业。
第三条凡以局名义对外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涉及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或涉及经济、安全等方面将对局经济、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必须与当事方签订书面合约。
第四条凡局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约、技术合约、购售电合约、并网协议和已列入预算、在省广电网公司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各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约法》调整的合约均遵守本方法。
劳动合约等涉及人力资源的合约不属于本方法调整范围,劳动合约的具体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条本方法所称合约管理,包括合约前期工作、合约审查与签订、合约履行与监控、合约变更与解除、合约纠纷处理、合约档案管理、合约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合约管理实行合约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承办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重大合约是批量合约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约;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约;对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约。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约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二章合约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局办公室是局的合约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局的合约管理工作。
合约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合约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约管理制度。
(三)监督局的合约依法、依程序签订,负责合约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合约的登记盖章、存档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局合约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送交合约管理部门备案的合约及合约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编号、登记,予以保管。
(六)局对外发生合约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到有关机关办理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七)协助有关部门追收到期合约债权。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约管理工作。
第十条合约承办部门由局领导指定或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合约承办部门必须设立专职合约管理人员,负责合约的起草、审查、登记、存档等工作。
合约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约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
(二)负责起草合约,并将所起草的合约按本方法的规定及时提请合约审查部门审查,起草合约的依据必须充分,必须提供书面文件或批示。
(三)对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约在提请审查前,应附加对合约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说明。
合约的经济性:指市场需求情况属实,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合约的技术性:指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的参数科学、真实、可靠。
合约的可行性:指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合约具有可操作性。
合约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限制措施,无损局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对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约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约管理部门及时反映合约的履约问题。
(七)参加合约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合约原则上应由已方或以已方为主起草。
(一)起草的合约的基本原则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对方具有履约能力。
4.对方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二)起草的合约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要求。
3.价款或酬金及结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签约时间、地点。
6.合约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法。
由对方起草合约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合约内容、条款仔细推敲,认真讨论修改。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电网公司或供电局已颁布合约示范文本的,由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经合约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局颁发使用。
没有合适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的,对须多次重复使用的合约文本,由局有关业务部门起草示范文本,经合约管理部门审查定稿后,由局颁发使用。
第十二条局设立项目(合约)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合约)招投标工作组。
招投标工作组依不同项目(合约)由合约承办部门负责临时组建。
第十三条对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合约),合约管理部门根据合约承办部门工作要求,除本方法第八条规定外,还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招标书或投标书的审查。
(二)参与招投标。
(三)参与合约的起草和谈判等。
第三章合约审查、审批与签署
第一节合约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四条合约在签订前,合约承办部门应对合约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调查核实后,写出承办意见,并将有关真实资料连同合约文本,一并送合约审查机构审查。
承办部门了解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包括:
(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二)欲签订合约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三)由人签订合约的,应出具事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人身份证明书》。
(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合约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且标的属于预付款项,当对签约他方资信情况不确定时,必须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应文件。
(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约、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约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约;必须签订合约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应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约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若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五条局合约审查机构由合约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合约正式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将合约草案及相关资料、承部门意见提请合约审查机构审查。合约审查机构审查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三)价款、酬金和结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注意事项。
(四)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五)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合约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约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查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规避法律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合约标的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非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3.形式合法: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4.签约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约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语言逻辑严密。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条件或附期限适当、合法。
(三)合约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局合约审查流程如下:
合约承办部门依据《县供电局对外合约签订授权表》(该表每年初调整公布一次)规定权限,对外进行协商谈判、资信审查、参与招标决标、起草合约文本等事宜。承办部门如需法律协助,可请求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合约承办部门根据合约的性质(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选择填写《县供电局物资采购合约审批表》、《县供电局大修、技改工程合约审批表》或《县供电局其它合约审批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先在《合约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如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应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合约承办部门将《合约审批表》、合约文本、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以及招投标书原件或询价单、计划或资金预算证明等资料,送交合约管理部门审查,合约管理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对合约文本进行登记编号。
单份合约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约、购电合约和并网协议按如下流程审查:合约承办部门将《合约审批表》、合约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合约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由财务部门、合约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单份合约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约按会审流程查:合约承办部门将《合约审批表》、合约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和合约管理部门审查,由以上二个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九条各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期限从收到合约草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本数)。审查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含本数)工作日。
审查部门应对审查的合约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必须有各审查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查人员的签章。对审查流程不完善的合约草案,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拒绝签署。
第二十条合约承办部门应对合约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合约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承办部门对合约修改后,应重新提交合约审查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通过审查的合约,由合约承办部门凭《合约审批表》,连同合约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权限为: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约,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约及重大合约,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约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如拟定合约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约,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约书,该合约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外提供担保、借贷、重大资产处分、企业兼并、企业分立、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的合约或长期影响局经营的其他重大合约,应在通过局合约审查部门审查,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凭《县供电局合约报批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合约报批表》)报供电局审批。
第二节合约的签署与授权
第二十四条所有合约通过审批后,由合约承办部门将合约文本连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的《合约审批表》,送合约签署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合约签署权限划分与授权: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合约,可授权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约,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
(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约,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
(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约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被授权的合约签署人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约。
第二十八条局签订、变更、解除合约一律使用合约专用章。
合约签署后,凭《合约审批表》送合约管理部门加盖局合约专用章。符合本方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合约还应附《合约报批表》送呈合约管理部门加盖局合约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合约专用章由合约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约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四章合约的履行
第三十条合约履行由合约承办部门负责。合约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约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约约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对于涉及付款的合约,付款的审批制度和程序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合约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合约管理部门报送《县供电局合约履行情况报表》(以下简称《合约履行情况报表》见附件6)。
承办部门在合约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及时填写《县供电局合约履行完毕报表》(以下简称《合约履行完毕报表》见附件7)送合约管理部门备案。
如合约无法在合约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在合约期满15天以前填写《合约履行情况报表》送合约管理部门,列明合约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合约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的重大合约,承办部门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工作周内填写《合约履行情况报表》送合约管理部门,说明合约履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合约管理部门将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合约履行情况报表》对合约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对合约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合约在履行中如发现遗漏问题,承办部门应与合约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动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补充合约与正式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合约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五条合约执行过程中,如有内容变更,需填写《县供电局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报合约管理部门、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合约变更、解除的程序与合约审查、审批与签署的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约纠纷处理
第三十七条合约发生纠纷时,合约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告合约管理部门,并应收集相关证据。
第三十八条合约纠纷由合约承办部门负责处理,合约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九条合约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约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合约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合约管理部门并经局领导同意,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处理合约纠纷产生的补充协议书、调解书和法律文书应与合约及有关材料一并由合约管理部门归档,复印件由合约承办部门备案。
第七章合约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局全部合约实行统一编号。合约承办部门在合约定稿后应向合约管理部门取得合约编号。除供用电合约、安全合约编号另行规定外,其他合约编号见《县供电局合约编号方法》(见附件9)。
第四十三条合约正式签订后,合约原件(正本)一份由合约管理部门保管,一份交财务部保管,一份留合约承办部门保管,其它合约文本交合约对方。
合约承办部门应负责将合约原件(正本)及其电子版、《合约审批表》(原件)、合约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等一整套有关材料送局合约管理部门备案,一年后由合约管理部门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为方便查阅和使用合约承办部门应按本方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合约实行备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局档案室应设立合约存放柜,实行专柜管理。
第四十五条合约备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合约(副本)和电子版本。
(二)合约审批表(复印件)。
(三)履行情况记载。
(四)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六条局合约管理部门在每年的月日前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合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七条局可对在合约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方法规定订立合约,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签订书面合约而用口头或简单便函协议代替,或者合约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合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
2.违反本方法有关规定,订立无效合约、重大缺陷合约,或变更、解除合约结果不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3.发生合约纠纷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4.工作懈怠而丧失仲裁、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时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5.在合约签订、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与对方恶意串通或私收贿赂,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6.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约,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第九章附则
关键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保障;国有企业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中国的国有企业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已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相对薄弱,市场意识、法律意识与契约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不够规范,造成了一些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尤其是近年来,国有企业涉及的企业改制、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日益增多,企业经营面临着诸多市场和法律风险。所以实现依法经营、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是当前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有现代管理意识的企业和企业家对企业的法律事务lT作格外重视,成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设立企业法律顾问,把依法经营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
1国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之现状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由于现在的国有企业脱胎自以前的国营企业,作为单一主体面对法律问题的准备并不充分。很多国有企业本身并没有专门的法律部门或者专属法律顾问,它们往往是以应急方式处理面临的法律问题,发生纠纷时,临时聘请律师,纠纷解决后,这种关系也就解除,没有建立起一个长期、稳定的预防机制。
1.1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常识和意识
①合同审查规范化管理不健全,对事先审查、论证、调研不够重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实体上及程序上诸多问题:还有的经营人员违规操作,甚至仅凭哥们意气、人情关系就草率签约,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约定失误。
②随意担保现象较为严重,违约责任追究困难。有时陷入被动,代人承担履约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无计可施
1.2依法维权意识不强
有的企业由于机制尚不完善,遇有合同纠纷,基于和气生财,尽量予以协商,但效果并不十分乐观。针对货款拖欠问题,有的企业上门讨债,但由于债务人故意推拖,隐匿财产,不仅效果很差,反而增加了追债成本,但对仲裁、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较少使用。还有的国有企业经营人员维权意识不强,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的积极性不高,造成一些外欠款项难以收回,形成呆帐、坏帐,积累了较大数额的不良资产。有时因忽视自己的法律权利,许多案件过了法定诉讼期限,法院不再受理,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1.3企业改制、对外投资过程中违规操作明显
有些企业借改制逃避债务.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有些则利用内部优惠政策,通过种种手段,刻意压低资产评估价格,;低价购得优质国有资产后,迅速转手,一夜暴富。使改制存在重大隐患,而且也严重损害了职工利益。
2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必要性
2.1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需要
随着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同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等11个部门规章和30多件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型国有企业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提到了议事日程。有的已经成立了法律事务机构,设有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通过参与经营决策、参与企业管理和承办具体法律事务来实现自己的职能。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2.2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竞争越发地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大。正如全球排名第六的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吕立山先生(RobertLewis)所言:“有些大型国企高管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的危险,他们并不像外国公司的同行们一样采取防范法律风险措施。使其企业就像一个即没有受过正式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试图击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风险敌军一样。”可见,国有企业必须了解和熟悉被投资国的法律环境,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才有可能加快实施“走出去”的战略,积极参与到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
2.3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的需要
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主体,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企业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或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会由于不懂法而失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
3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措施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指对于各种不规范的行为可能导致的风险,在其发生之前即采取防范措施所形成的机制。它包括企业成员法律防范意识的培养,合同管理体系的创建以及廉政与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等。
3.1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拥有自己专门的法律部门,在如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等环节,在投资、合作等项目中随时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将纠纷的诱因消灭在初始阶段。此即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重要的组织保障。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而提出来的。国务院国资委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则进一步明确了国有重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全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已超过10万人。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较好地发挥了法律参谋、法律培训、法律监督的功能,角色也由打官司、讨债向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建立企业法律机制转变正如一位知名企业家说:“企业好比是一辆汽车,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就是汽车的四个轮子.汽车要前进,四个轮子少一个都不行。”
国资委提出要求,在所有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大型企业还要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在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是大型企业普遍采取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如美国新泽西洲的美孚石油公司、法国埃尔夫石油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等都设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分别拥有一、二百人的法律顾问。这些法律机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追求最大效益、最小风险和最少纠纷为目标,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舞台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2构筑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预防体系
3.2.1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所签的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款有无遗漏,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文字是否准确、严谨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国有企业必须尽快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委托管理制度等:建立以合同为中心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做到人员、机构、制度三落实。对于企业已实践多年的常规性合同,具有较高重复性和利用率的合同,应拟定好固定合同文本,比如测绘合同、印刷合同等。严格履行签订合同须经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的程序。建立定期对企业合同纠纷进行统计、分析的管理制度,依据情况变化及时完善企业的固定合同文本。从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执行等各方面建立起有针对性的规定,形成协调的合同管理体系。
3.2.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一套合法、实用、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使人们有所遵循,作到人人有专责,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才能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同时规章制度完美的过程,也是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因此.一个企业制度的出台,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包括它的提出、调查、审核、修改、完善等.只有这一系列的步骤一一到位,才能确保企业规章制度具备合法性、实用性、规范性和协调性。
3.2.3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随着知识产权的取得、管理、保护和利用纳入法制轨道.各大企业普遍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开发和管理的力度,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量也在逐年增加,但目前还有不少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科研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明显脱节.有的企业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自己的品牌被盗用,导致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下滑,甚至面临破产的境地,或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了解不详,不自觉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而因此处于被动局面。所以,企业要想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就必须保住自己的“名牌”不被乱用,产品不被仿冒。不去随意使用他人的产品。
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成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努力改变重发明轻专利、重运用轻保护的现状。自觉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专利信息的检索.避免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抓紧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对商业秘密等建立规章制度,划分保密范围、与员工和经营对方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确定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实施有效地防范管理。
3.2.4从程序上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
一个重大经营决策的出台,既要保障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也要保证决策在法律上是最佳方案,有利于决策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要杜绝上当受骗,避免显失公平,防止纠纷发生。因此.为了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国有企业应在对外投资、产权交易、企业改制、融资担保等重大决策上建立一套可行完备的法律论证制度,强制推行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程序,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3.3建立诉讼风险管理组织,确立诉讼风险预警体系
按照资委《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快完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防控、处理和备案机制。为了避免诉讼给企业可能带来的损失,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有关业务的企业负责人分工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体系。
法律事务机构需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深入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研究确定法律对策,实施诉讼风险分析。在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时,应积极主动请当地政府参与协调、平息,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若遇到协调不成而引发诉讼的,要积极应对,努力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另外,要加大对案件备案管理的力度。结合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建立有效的案件统计体系,使领导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企业的案件情况。详尽洞察企业的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
3.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全员风险防范体系
许多事例告诉我们,很多企业在纠纷中处于不利位置或者被迫履行不平等的合约,都是因为业务人员在操作中不够规范,存在瑕疵而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和员工尤其是业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用较少的费用避免较大的损失。所以,开展普法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是公司依法治企、依法经营、降低风险的基础。这个基础打不好。再好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也都会大打折扣。
总之,为有效预防、减少各种经营风险,国有企业迫切需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不断健全组织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完善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审查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程序。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预防、减少企业经营或决策风险,为企业更好的发展形成法律的保护墙,为国有企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帅长红,主编.围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实施手册[M].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关键词:电力建设 设计 施工 控制
电厂建设项目投资控制通常分为投资决策、设计和实施三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存在造价控制问题。工程项目建设周期一般较长,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众多,因而仅凭初始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很难掌控全局的造价控制。经过初期规划,项目不断纵深开展,施工单位所掌握的有关造价的信息更加全面,如估算、概算、预算、决算等的编制均在不同建设阶段完成,造价估算的精度逐步提高,尤其在设计和施工阶段极为重要。因此,结合我工作实际情况,谈一下我对电厂建设设计和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1 电力建设设计阶段
1.1 加强设计阶段管理 由于电建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施工周期长,工艺流程复杂,人力和物料消耗量巨大,前期投资决策直接影响后期的经济效益,一旦决策失误,企业所蒙受的经济损失是相当大的。为提高投资造价的科学性,一定要在建设初期(即设计阶段)加强设计工作管理,对各环节财务工作严加管控,并参考设计进展情况对设计方案进行合理的调整。设计部门应结合工程建设要求和现场施工条件,在多套方案中甄选出最优设计方案。由于设计方案是指导施工建设的重要依据,而施工过程时刻在变,因而设计方案需要不断完善才能发挥指导性作用。多方案比选就是提高谁方案科学性、经济性的主要途径。
1.2 推行限额设计 推行限额设计是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控制投资的一种手段,多年来,电建单位不重视项目建设前期规划的重要性,而是在项目建设后期或决算阶段才开始关注造价控制,但是在此阶段已是大势所趋,投资超限自然不可避免。我们必须更新观念,重新认识,要做好限额设计的全过程管理,认真做好项目优化和投资估算的确定,设计阶段反复优化,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工程投资控制与管理方法。
1.3 重视全过程监理制度 要充分发挥监理、咨询等中介机构作用,完善监理制度,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我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投资决策一旦敲定,设计阶段即成为投资重点。实践证明,科学地实施监理和造价控制的工程项目不仅工程质量达标,而且所得的经济效益均能达到预期要求。在完全参照规范建设的工程项目中,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也因设计经验或能力水平而异,造价实施阶段往往因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偏保守的思想而影响造价控制最终效果。因此,工程项目要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同时,又要选好优秀的监理和设计单位。
2 电厂建设施工阶段
有资料表明:在电力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对工程投资产生影响的可能性为5%~20%,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在施工阶段,应提前制定投资控制的有效策略,以期在实施阶段能够达到预期的造价控制标准。具体来讲,需要对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2.1 组织措施
2.1.1 施工单位需建立投资控制专职部门,进一步明确施工、投资控制、质量控制等部门的职责权限,使各部门相互监督,相互促进。我单位设立经营管理部负责投资计划安排,并与我厂在建的七期工程项目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建立各自职责,建立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控制机制。
2.1.2 按电建投资构成中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机电采购费、其它费用等分类,落实到个人,确保费用支出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确保财尽其用,避免成本浪费。
2.1.3 通过制度约束,提高投资控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成本消耗各环节负责人直接对投资控制部门负责人负责,投资控制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建设单位负责,做到层层负责,层层把关。
2.2 经济措施
2.2.1 对投资构成的每一项费用进行分解,提高投资决策的针对性,避免资金浪费或资金挪用问题,力求以有限的投资使效益产出最大化,控制工程贷款利息支出,保持资金的流动性。
2.2.2 强化投资成本核算。为提高电建项目投资控制成效,工程建设必须有合理的前期规划和成本计划,完工后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作比对,深入分析实际成本超预算的原因,并采取科学的措施予以调整。
2.3 施工技术措施 在电建施工阶段,为充分发挥投资控制部门与设计、施工等部门联动机制作用,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应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费用管理。
2.3.1 强化综合成本分析。注重完善矿井综合成本分析与汇报制度,不定期召开阶段性电建施工讨论会,及时了解成本形成与其变动情况,强化专项工作有的放矢开展;要求各专业采取对标经营的方式,结合各自具体情况查找实际经营成本与目标经营成本之间的差异以及成本分析当中发现的问题、制约成本降低的因素与其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制定相关内容的整改措施,以便于事前进行分析、事中有效控制、事后总结反馈。
2.3.2 强化目标成本预算。成立起由经理任组长的目标成本预算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明确各分管专业职(责)能范围,构建起以积极促进全面预算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的投资控制目标成本包保体系,结合开展的内部市场化经营管理活动细化各专业单位、科室部门经营工作指标与发生费用,对之推行逐项预算、归口管控,使其形成层层分解量化、责任包保落实的矿井目标成本预算管控体系,体现出先算后干、效益优先的具体管控特征。
2.3.3 强化分项成本控制。对各类分项可控成本进行压缩,围绕投资控制目标,将包括工程材料、装备设施、电力消耗、维检计划以及公车、办公、会议费用等生产与非生产性成本支出进行分类管理、分项控制,确保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促进节支降耗、挖潜增效、经营创效。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材料、费用成本分项控制办法,通过加大旧料领用、修旧利废、循环(回收)复用等环节管理降低成本投入,促进经营效益最优化。
2.3.4 强化经营成本考核。除注重对经营、财务职能部门加强成本管控之外,在包括生产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达标、材料费用消耗、经营管理创效等项内容上面积极推行与经营成本相挂钩的绩效考核管理模式,在月度考核上做到标准统一、责任明确、重奖重罚,同时将其考核结果、奖惩情况进行通报,从而调动起全员关心经营成本管理、参与具体经营创效的工作主动性。
2.3.5 加强计经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控制工程造价要有效地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关键在于人才,在于计经人员整体素质地提高,需要培养计经人员在工程、经济、法律、计算机方面综合能力,即复合型人才,从而全面提高电厂建设项目计经人员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控制电厂建设投资贡献力量。
2.4 合同管理措施
2.4.1 电厂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工程材料、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工程施工的合同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2.4.2 在合同管理阶段,首先规范合同条款,规避经济纠纷。针对无法避免的合同经济纠纷,应及时召开协商会议,商定应对策略;如协商无效,则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报送仲裁机构仲裁,以期最大限度规避索赔风险。
2.4.3 与分包施工单位保持融洽的合同关系,施工中重点强化质量与进度的管理,规避索赔风险。如果索赔事件不可避免,也要秉承客观、公正的立场积极应对,尽量减少此类事件发生。
2.4.4 对参与施工单位一律签订安全合同,明确责任和报酬,并与安全、质量、进度挂钩,奖惩分明。
2.4.5 做好工程的保险合同签订,减少工程不该发生的损失。
总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投资控制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是整个电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一定要严格投资控制,加强资金合理使用,圆满地完成电厂建设工程任务,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电力建设者们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龚维丽.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第二版)[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
[2]韩佑,王亚星,叶以文.电力建设造价工程师手册[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9).
[3]徐大图.工程造价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0.
[4]尹贻林,何红锋.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关键词】建设单位;施工合同;项目管理
一、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在建筑领域中,工程施工合同是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也是完善和履行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保障。作为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能否在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签订和履行好工程施工合同,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几十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众多建筑企业为生存发展,恶性竞争和不规范运作时有发生,随之而来的,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所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在民商事务纠纷案件中的比例逐年递增,停建工程、烂尾工程以及豆腐渣工程在各地层出不穷,这样不但给本单位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本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究其原因,在客观上有资金不到位、市场机制不健全以及大的空间环境下的不可预见性等因素外,主观上有法律意识淡薄、决策人失误、现场管理不严等因素的影响。但是,在基本建设管理的整个过程中,缺乏对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是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所以在现有市场环境下,加强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建设单位节省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前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招标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阶段结束后为完成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工程项目本身的质量要求、工期期限、工程费用、款项支付、结算办法、竣工验收以及索赔和违约条件等要素,内容涵盖了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许多知识领域,在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极具特殊性。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主管部门由于管理人员有限,专业单一,层次也参差不齐,直至目前很多施工方面的具体问题还借助于监理把关。但由于我国现有的监理行业尚处于摸索阶段,使得许多施工监理咨询还尚未真正形成市场的需求,施工合同的管理问题作为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尤显突出,其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签订日期滞后,管理流程不规范。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就意味着招标阶段的结束,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但是不少建设单位在实际管理中,合同签订日期滞后严重,签订时间少则数月,多则半年,根据会签流程,主管部门起草施工合同后需由各个部门(造价、技术、审计、财务、律师)审阅后在合同会审表中签字,个别部门领导若不在,合同会签就会停滞,如果提出一些修改意见,主管部门就要反馈信息,再重复洽谈,如此反复多次,不但降低工作时效,有时还会出现个别条款的严重纰漏。
(二)合同管理理念淡薄,操作过程缺乏严肃性。在实际的整个施工管理中,人们普遍认为合同管理是由单个部门或少数几个人的事情,从事技术工作的工程师只管技术,造价部门的造价员只抓预(结)算或工程量清单,材料管理人员只看品牌或出厂合格证,已签合同形同虚设,完全与合同管理主线脱节,合同意识僵化,缺乏合同管理协作理念,甚至工程已近尾声,有些专业人员还不知道合同内涉及到自身专业的具体内容,例如,签证变更认证手续合同一般约定在14日内履行完成,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审核通过。但在实际操作中,大都在结算审计阶段完成补签手续,但时过境迁,变更内容已真实难辨,无疑给结算审核工作带来巨大隐患。
(三)合同条款严谨不足,不断引发经济纠纷。合同管理大致可分为签订与履行两个阶段,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双方一旦订立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更改,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每个条款认真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是合同重要管理的基础,它约定了承、发包双方在项目管理整个过程中的三大目标,即质量、工期和费用,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双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有些建设单位利用自己在招标中的强势地位,随意设置霸王条款,使工程项目无法按合同的内容正常履行。甚至有些违约的责罚力度已超出国家和本地区的法律和条例范围,形成无效合同。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应采取的措施
(一)转变管理观念,提高团体协作水平。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融入全新理念,使之有章可循。所谓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就是从合同签订之前到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的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的具体经办者。就管理而言,由于施工合同的标的较大,履行期较长,其内容本身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特殊性等属性,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需要通过各部门(审计、财务、律师)共同参与,更需要本部门的技术、经济各方人员通力协作,各方人员围绕项目本身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由合同经办者进行筛选、归纳、反馈、整理,形成一套内容完整,思路缜密的适合于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的合同固定范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同时也应要求各专业管理人员(含监理)发挥团队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在熟悉施工合同的前提下,结合现场的情况,按照图纸、清单和技术要求,提出不背离合同条款的解决方案。
(二)端正态度,追求双利共赢。从理论上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通过合同确定的平等的等价交换的经济法律关系。但在建筑业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中,建设单位显然处于强势地位,虽然双方所从事的事情是一样的,但双方所追求的目的却不同,一方追求完美的建筑产品,另一方追求利益最大化,自然在施工合同中也会有所体现,比如随意压价、缩短工期、延期付款等不合理现象。承包单位为降低成本,就会在材料、设备上大做文章,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工程质量本身。因此,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要端正态度,追求双利共赢。应该对方得到的合理利润必须给予,同时要求对方完成的也必须得到有效保证。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和履行好施工合同。
(三)努力培养和造就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无外乎要从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两个方面进行,目前很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多数是造价专业出身,也有的是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懂经济的不懂技术,懂技术的不懂法律。仅凭用造价或其他单一专业知识去管理合同,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培养一批具有综合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已成为建设单位管理和发展的主要瓶颈。概括起来,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得以加强:
1.培养合同管理人员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合同管理是一门很崇高的职业,也是一门很重要和纷繁复杂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认真签订和履行好合同,不但是对工作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因此就要求每一个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从内心深处热爱它、敬畏它,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正确处理国家、单位、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