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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贷服务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8 17:04:0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金融借贷服务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金融借贷服务

篇(1)

关键词:民间借贷: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9-0022-04

一、引言

民间借贷的产生与发展有其历史必然性,是中西部地区在社会经济发展历史进程中多重博弈演绎的结果,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经济各参与主体在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而正规金融又不能有效满足需求时的必然产物。近年来,民间借贷异军突起,参与主体和参与范围逐步扩大,参与形式逐步多样化。一方面折射出农村金融抑制下,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供需矛盾突出,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盲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特别是正规农村金融的发展已严重滞后,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迫在眉睫。民间借贷与农村金融服务具有互补性和一定的相关性。关注和研究中西部地区民间借贷问题,分析民间借贷生存、发展的市场基础和比较优势,汲取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累积的精华,无疑对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重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强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从对有利于国家引导现代农业的形成来讲,应该加快正规农村金融的发展,同时,正确疏导非正规金融,使之成为农村金融发展不可或缺的健康力量和有益补充。我们在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农业发展状况,按照以发展正规农村金融为主体、非正规农村金融为补充的原则,把搞好两者的协调作为建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制度性安排。我们在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过程中。应从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品种、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人才开发等人手,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二、地域特性:朔州民间借贷发展现状

(一)民间借贷规模测算

据相关部门测算:2007年、2008年、2009年末朔州民间借贷的规模分别是37.4亿元、53亿元和75.1亿元,而且越是正规金融服务缺位的地区民间借贷的总量越大。

分行业测算,朔州市民间借贷主要集中在煤炭、房地产、教育、建材、运输和其他行业,近三年,上述行业民间借贷额在全市民间借贷总量中的平均占比分别为35.1%、32.63%、5.27%、6.11%、9.48%和11.41%,煤炭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平均占比超过67%,民间借贷在行业中分布不均衡。

分地区测算,由于受经济发展环境影响,各地民间借贷发展规模差别较大,经济发展较快的A、B、C三县近三年民间借贷总量在全市民间借贷总量中的平均占比为76.83%,而经济发展较慢的D、E、F三县近三年的平均占比仅为23.17%,民间借贷在地区分布上不均衡(见表1)。

(二)当地民间借贷特点

一是民间借贷总量与当地经济发展总量成正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朔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61亿元,较2007年增加230.8亿元,增长了69.9%: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301.5亿元,较2007年增加148.56亿元,增长97.14%。当地民间借贷总量在2009年末为75.1亿元,较2007年增加37.7亿元,增长100.8%,民间借贷总量与当地经济总量的扩张成正相关关系。

二是借贷期限以短期为主,借贷利率与借款期限成负相关。朔州当地的民间借贷主要集中在3个月到一年,6个月以内的民间借贷占32%,6个月到一年的民间借贷占59%,一年以上的民间借贷仅占9%。民间借贷利率总体适中,与借款期限成负相关关系。从民间借贷监测样本分析,6个月以内的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最高,6个月到一年的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次之,一年以上的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最低。

三是民间借贷用途多样化,单笔资金需求额度扩大。调查显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力度的加强,农户生产已不再满足于简单的生产和再生产,农村种、养植大户和非农经营户不断涌现,民间借贷用途呈现多样化,小额借贷已经不能满足农户的生产经营需求。企业民间借贷以解决生产资金需求为主,而农户借贷用途非农化倾向明显,而且城镇民间借贷金额大,农村民间借贷金额小。

四是民间借贷交易成本低、风险小的优势突出。相对于正规金融,民间借贷的比较优势在于其更低的交易成本和更直接的自发激励机制。自然人之间借贷往往建立在借贷双方相互熟悉、信息对称的基础上,彼此知根知底,双方的经济状况、信用状况非常透明。采用口头协议或打借条形式,一般不需要抵押物,也无需担保。因借贷双方不仅有信用关系,还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一旦借款人违约,其在社会关系方面的道德信誉损失将抵消违约收益,非经济的惩戒机制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交易成本,降低借贷风险。

五是民间借贷经营方式灵活、高效。一是农村民间借贷有其方便快捷的特点,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的需求。农民的借贷行为具有临时性、数额小、周期长、风险大等特征。中小私营企业的借贷需求具有“急、频、小”的特点,这些特性与正规的商业化金融有着天然的不对称,民间借贷的快捷性刚好满足了这一需求。二是借贷手续简单。调查显示,企业民间借贷基本上都订立合同,手续简单,期限灵活,约定还款日期,可以延期,也可以提前支取,与银行贷款相比有较大的灵活性。

六是小额贷款组织的建立未从根本上解决民间资金需求问题。资金的趋利性决定了小额贷款组织在成立之初就偏离了预期目标,而且朔州当地小额贷款组织大部分是由当地的煤炭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而来,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经营策略指导下,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存在单笔金额大、服务面小的特点,而且受资金来源限制,未能从根本上起到限制民间借贷发展的作用。截至2009年末,朔州市共审批了37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21.24亿元。21家在营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64349万元,其中农业贷款30640万元,占比为47.6%,其余贷款分别为工业贷款830万元,商业贷款24717万元,其他贷款8162万元。放出的农业贷款主要是针对农业企业,农户散、小、急的借贷需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

三、关联效应:民间借贷与农村金融的相关性

(一)互补性

对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相互关系.Gar-maise和Moskowitz(2002)的研究表明,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拥有完善资本市场的国家,非正规金融体系也广泛存在,并且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正规金

融与非正规金融各自固有的比较优势,二者也可以表现为一种互补关系(刘民权等。2003)。民间借贷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及时填补了农村金融信贷服务的“真空”和缺失,一方面它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资金,有效缓解了农村经济结构转型中的资金短缺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金融的不足。促进正规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优化了农村资金这一稀缺资源的配置效能,推动了民间资金的转化和流动。而且由于民间借贷给了贷款人道义上的信用,这对于促进农村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相关性

农村民间借贷的活跃程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贷款需求满足程度、居民储蓄在存款中的比重有一定的关系,一般说来,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贷款需求满足程度越高、居民储蓄存款在存款中的比重越低,民间借贷就比较萧条,反之就比较活跃,农村金融作用发挥的程度与民间借贷活跃的程度呈负相关。但是,民间借贷的长期运作。在经营方式、期限结构、利率定价和信用建设方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为农村金融创新组织体系、创新产品体系、创新经营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利率市场化和加强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等方面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值得学习、借鉴。

四、借鉴发展:民间借贷对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启示

(一)为金融创新积累经验,促进金融机构改进经营理念,提高服务水平

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可以看做是一种金融创新,既包括组织创新、也包括产品创新,这种创新完全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民间借贷的存在和发展能有效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具有垄断地位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改进发展模式,增强服务理念。同时,银行信贷市场同民间借贷市场开展同业间的良性竞争,促使居民闲置资金和企业流动资金从民间借贷市场中分离出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二)灵活便捷,给银行机构经营方式提出挑战

一是民间借贷一般在流动资金暂时不足时发生,期限较短。且偿还期限回旋余地大,比使用贷款更为方便;而且利率定价灵活,金额较小,手续简便,中间环节少。灵活简便使民间借贷具有了正规金融无法比拟的乡土亲和力,这也是民间借贷在农村融资市场立足和发展壮大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对于农村民间金融而言,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民间借贷的贷出方可以几乎无成本地取得关于借款人的各种信息,并对其进行实际监督,信息不对称问题易于解决。民间金融乡土性使得违约成本高于金融的违约成本,乡土气息越浓厚,约束力就越强,违约率就越低。人情关系是农户民间借贷的信用基础,相互了解是借贷的前提,农村社会关系网络作为监督体系有利于保证借贷资金的安全性。因此,农村民间金融形成了较大的成本优势和乡土关系支持下的约束机制优势。

三是期限按需而定,付息方式灵活。正规金融机构由于各种管理制度齐全,限制性规定繁多,贷款期限和付息方式都比较呆板。如农村信用社,一般贷款期限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为一年。利息往往要按月或按季支付,影响贷款户资金的按需使用。而在民间借贷中,由于没有各种制度限制,借款期限、付息方式由借贷双方按需确定,有利于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

(三)定价机制灵活,对利率市场化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农村民间借贷的定价机制十分灵活。一是利率随行就市,没有固定的利率标准:二是视借贷双方的关系亲疏而定:三是借款用途是确定利率的重要依据。通常民间借贷利率是在都以国家规定利率为基础,根据借款的主体、借款的数额、借款的用途、借款的缓急程度、借款的期限长短而定。民间借贷利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间闲散资金的供求关系和使用成本,与市场真实利率水平接近,有利于市场均衡利率的形成。

五、制度矫正:规范民间借贷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一)疏导、规范民间借贷,合理引导资金流向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让民间借贷有法可依;明确民间借贷的行为准则,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针对已建立的小额贷款组织和其他民间借贷组织,实施有效、分类监管,并建立民间借贷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相关的风险处置机制。

朔州是一个以煤炭生产加工为主的资源性城市,全市的煤炭生产占比较大,而其他行业如现代农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业、陶瓷业、奶业等所占比重较小,还不能形成规模化生产,制约了全市经济的综合发展。对煤炭资源整合中流出的大量资金和民间借贷资金,应合理引导其投向,积极引导其投入到上述生产领域,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金融体系

一是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对农业银行进行功能再造,通过股份制改造,明确市场定位,考虑恢复农业银行乡镇机构,再造支农服务功能,拓展农村市场。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经营范围,更好地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快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步伐,明确县以下机构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按比例限制其发展支农业务。

二是实现农村金融资源和网点的合理配置。建议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扩充农村金融供给主体,鼓励农村金融服务竞争,全面满足“三农”经济发展多方面的金融需求。继续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放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人和业务管制,建立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增加农村金融网点,扩大农村金融的市场覆盖率,以实现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金融网点的合理配置。

三是拓宽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建议创新贷款担保形式,完善农村金融担保制度,大力发展小额农贷的农户联保贷款业务,提高农户信用担保能力;建立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为“三农”融资提供担保。创新发展农村结算工具,推广农村消费“一卡通”、“惠农卡”等业务,改善结算渠道不畅的现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和降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降低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

(三)开发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金融产品

一是创新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农民消费贷款品种,扩大消费信贷覆盖面,并根据农村和农民家庭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贷款程序等,降低贷款门槛,促进扩大农村消费内需。

二是金融机构应合理设定农村信贷产品。根据贷款不同种类,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在还款方式上,开办分期还款业务。减轻农民到期一次性还款压力;在利率定价方式上,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实行灵活、有弹性、有差别的利率定价方式;在贷款期限上,结合农民收入整体水平偏低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产品,着力满足分散农户和农村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村小企业发展生产的资金需要,把各类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重点支持对象,促进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对资金需求量大的农业项目,可采取社团或银团贷款的形式支持。

三是建议尝试保单抵押贷款,抵御疫病风险和市场风险:尝试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对目前专业合作组织,尝试用一些公共设施等财产联保,继续推动农户之间互保,推动公司加农户的方式,利用龙头企业带动农户。

(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

根据“三农”经济发展特点,加大“三农”信贷业务的营销力度,扩大农村客户群体,并适时、适地下放信贷审批权限,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时效性。建立政银联手发展农村信贷业务市场的联动机制,继续扩大财政支农的范围,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和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金的杠杆效应,发挥货币政策在扶持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努力探索货币政策与财税政策、市场准人政策、监管政策的配合,建立起一套协调配合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提高金融信贷投放的积极性,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

(五)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法律体系

一是健全农村金融服务法律体系:根据农村金融发展实际,修改完善《担保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加抵押担保物范围。取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用于抵押的限制,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能力,加强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法律支持。

二是实行与农村金融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政策。对涉农金融机构继续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并加快农村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进程,提高其利率自主定价能力。对只能放贷、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的农村小额信贷款机构进行非审慎监管,对吸收公众存款、放贷并参与银行间市场的村镇银行等进行审慎监管。

篇(2)

经济下行,资本寒冬,中小企业举步维艰。长期以来,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掣肘着中小企业发展,鲜有破解的路径和方法。

2016年1月,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首次把普惠金融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风口之上,普惠金融正迎来黄金时代,而基于互联网推动普惠金融、小微金融发展,显然是当前及未来的主要方向。

作为普惠金融市场的实践者和变革者,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借贷宝凭借“熟人借贷”的精准产品定位,一路高歌猛进,注册用户超过1.28亿人,平台估值达到600亿元,已然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个独特样本。

从撮合个人之间的熟人借贷,到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融资服务,深耕迭代之下,借贷宝正试图走出一条普惠金融的破局之路。

熟人借贷2.0

普惠金融的浪潮之下,借贷宝并不甘心随波逐流,充当跟风者,它要扮演的是一个御风而行的搏浪者角色。

在人人行科技CEO王璐看来,借贷宝之所以能成为一款现象级的金融产品,是因为踩准了互联网金融的破发点。借贷宝所创新的“熟人借贷”模式,通过互联网人与人的连接机制,为许多在日常生活中有借贷需求的普通人搭建了一个高效、便捷的“自金融”平台。

自2015年6月上线以来,仅一年的时间,借贷宝就拥有了上亿的用户规模,超过600亿元的累计交易额和高达600亿元的估值,这本身就足以证明平台在普惠金融市场发挥的巨大价值。

然而,借贷宝并不想把产品服务局限于个人用户。王璐和其团队发现,在借贷宝最活跃的一批用户中,有许多是中小企业主,甚至是微企创业者,而他们使用借贷宝的主要目的就是以个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进行融资。

事实上,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融资效率低一直是老大难问题,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支持不足。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5 600万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有借债的占到1/3左右,但真正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仅有12%左右。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的银行借贷要求企业有不动产做抵押,大部分中小微企业因为没有不动产,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因此不得不求助利率很高的社会资本。

为什么不能像个人借贷一样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且便捷的金融服务,进而打造一个创新融资服务平台呢?

于是,借贷宝在熟人借贷的逻辑上深度创新,升级生态圈,在2016年4月上线企业版。借贷宝的想法是借助企业与员工这一天然的熟人关系,搭建规范化融资通道,合法合规地把企业融资需求和员工理财需求有效对接。这样一来,通过借贷宝企业版平台,企业能够快速地向员工发起融资,员工也可以很便利地通过借贷宝直接投资企业,获取利息收入。

在王璐看来,支撑企业版的核心逻辑仍然是借贷宝的“自金融”理念――基于“熟悉”对象之间的借贷。因此,从某种角度来说,借贷宝企业版也是人人行科技深耕熟人生态的2.0版本。

打通“任督二脉”

借贷宝一直非常重视产品的用户体验,力求在确保平台风控的基础上,尽量降低使用门槛。因此,借贷宝企业版为企业用户量身订做了一套非常便捷的功能体系,可以帮助企业快速、灵活、便捷地获取内外部资金,助力企业发展。

具体的操作方式是――企业主设置标的以及相关的额度、期限、利率等信息,在完成担保确认后,便可向高管或员工发起融资。员工可以在个人版上完成所有的操作,在看到企业标的后,选择投资以及金额,提交后即可完成投资。此外,企业版还提供了工资管理模块,可以通过发放全额或部分工资来确认员工和企业的雇佣关系。

在王璐看来,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借贷宝企业版都是一个双赢的平台。王璐进一步分析,企业和员工本身就是“熟人”关系,企业向员工融资,可以获得远低于社会融资成本的资金。对于员工来说,对自己企业的了解程度要远高于通过其他网贷平台和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因此员工可以根据对所在企业偿债能力和信用的判断,自主决定是否借款,而且还可以一键转发融资需求,赚取利差收益。

不仅是内部融资,借贷宝企业版还可以帮助中小微企业打通外部融资渠道。借贷宝企业版引入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信誉良好的用户授信和放款。也就是说,除了向员工筹资,企业还可以通过企业版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

现实中,影响金融机构给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银企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机构对其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难以判断,进而影响放款。针对这一痛点,借贷宝企业版基于平台的数据沉淀,可以有效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

具体而言,在借贷宝平台上,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融资和借贷数据,以及工资的发放情况等其他相关数据,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能够使平台清楚、动态地掌握企业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这样一来,借贷宝平台就可以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方提供信用评价和交易撮合服务,从而降低资金方的风险和成本,并把好资金带到经营稳健的企业中来。

换言之,借贷宝企业版正在打通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任督二脉”,并借此构建个人、企业和社会资金的投融资生态网络。

普惠金融的样本实践

借贷宝企业版上线之初,便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并在全国范围内邀请1 000家中小微企业参与企业版的试用,结果用户反映良好,一炮打响。

普安医药是武汉是一家以连锁药房经营为主的新型医药企业,但因闲置资金有限,导致无法进行业务拓展。普安医药通过使用借贷宝企业版,不到一周的时间,就顺利融资上百万元。在融资过程中,普安医药有300名员工自愿参与到企业融资中。

重庆仲良机械是一家汽车配件生产企业,上游生产材料的采购运营,往往决定了这类企业的盈利水平,因此对于生产资金的灵活可支配性要求极高。仲良机械老板张宇听说借贷宝企业版后,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进行融资,没想到,仅仅用了3天时间,就以9%的利率、半年的期限,成功融资50万元。

利用借贷宝企业版,浙江明达集团共进行了三次融资,总额度为200万元。在明达集团董事长范佩明看来,一个好的金融工具,除了能满足融资需求,还要能为企业、员工提供更多的附加价值与福利。“以往融资,我需要付给银行很多的利息,这笔钱其实也是企业的运营成本,现在我更愿意把这笔钱发给员工”。

篇(3)

[关键词]非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

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不仅改善了传统金融业的运行环境,进一步的衍生出新的金融服务方式,引发了资源、风险、运作模式的显著变化。包括互联网渠道运营商、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搜索引擎公司,乃至房地产企业都纷纷进入这一领域,利用各自优势,挖掘产业价值链上的价值联系,对用户的信用数据进行搜集、分析,提供更多满足年轻消费群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此,有必要分析非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内涵、发展状况,以及对金融市场带来的正面、负面效应,从而确定未来的监管方向和重点。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指金融交双方皆通过互联网网络进行的金融交易活动。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可分为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二种。

(一)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指金融机构结合信息通讯科技而提供的在线金融服务[1]。以银行业为例,其除于实体银行提供各项金融服务,例如资金收付、转账、汇款、买卖外币、借贷及商品销售等,此外,可再建设网上银行,客户无须亲临柜台,而直接于互联网网络办理各项金融服务。此外,证券业、保险业及基金业所提供的网络证券下单、电子投保及电子票据等服务,亦属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范畴。目前全球各国在金融法规及技术层面上,多已准许金融机构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

(二)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包括“支付”与“投、融资”两大类。1、“支付”类型。支付类型指电子商务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的货款及货物交割。第三方支付与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的差异,主要在于第三方支付仅代收代付,且若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亦可安排退货(退款)或换货,以保证买卖双方交易安全;而消费者若通过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交割货款,则仅单向自消费者的银行账户扣款,并未提供消费者不满意可退货或退款的服务。只有当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客户储值功能,才有涉足银行存款业务的实质[2]。2、“投、融资”类型。投、融资类型指非金融机构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金融商品,主要包括P2P网络借贷、众筹及基金销售等,目的在搓合资金供需双方。(1)P2P网络借贷:指点对点(peertopeer)通过非金融机构建设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借贷行为。交易模式系由非金融机构收取中介服务费,提供平台供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利息收益,但须承担违约风险;资金借入人则负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2)众筹:发起人通过非金融机构网络平台,筹措从事某项计划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向投资人提供收益的融资模式;(3)基金销售:系非金融机构①以客户储值或募集资金,为客户投资基金。P2P网络借贷及众筹的性质较接近民间借贷行为,而基金销售已跨足金融业,若所销售的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则将对银行的存款业务造成竞争压力。

二、非金融机构经营互联网金融的现况

2005年以前,国内仅有金融机构提供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由于金融产业过度受到政府保护,获利高,造成非金融机构对金融暴利的觊觎,加上幅员广大,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及普及度不高,且银行资金运用主要于同业存拆、大型国营企业融资等批发金融业务,使零售市场(中小企业及个人)的投、融资需求未获满足,致使2005年开始有非金融机构陆续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至今,非金融机构之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型态有四,即第三方支付、基金销售、P2P网络借贷、众筹等。其中又以第三方支付规模最大,其次为依附在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的基金销售。

(一)第三方支付规模最大

第三方支付主要业务为代收代付,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政府准许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营储值业务,并利用储值金,为客户从事金融资产管理业务,所衍生的商机极为庞大,因此吸引许多非金融机构竞相投入,进而引起官方注意,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着手进行第三方支付的监管[3]。自2011年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并未对牌照核发严加控管。截至到2014年7月,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已达269家,2013年市场交易规模达1.22万亿元。

(二)2013年兴起网络基金销售热潮

鉴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可经营储值业务,为客户运用储值金投资。而货币市场基金具有活期存款的特性,获利率亦高于银行活期存款,致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其客户的储值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至2014年6月底,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已达8,949亿元。

(三)P2P网络借贷快速扩张,但缺乏监管,倒闭事件纷传

2006年国内开始有非金融机构经营P2P网络借贷,近2年规模快速扩张,截至2014年底,网络借贷平台逾1,000个,总成交额达1,058亿人民币,贷款存量268亿人民币。然而,监管当局并未制定P2P网络借贷的相关法律规范,监管基础薄弱,存在道德风险[4]。自2013年10月起,平均每月倒闭30家至40家。

(四)众筹规模仍小

由于众筹道德风险较高,社会接受程度不大,且流动性低,加以投资标的如音乐、漫画及游戏等参与者少,规模远不如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及基金,目前约有21个众筹募资平台[5]P47~57。

三、非金融机构经营互联网金融的双重效应

非金融机构经营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国内金融业转型的脚步加快,中小企业及个人的投、融资需求亦从中获得满足,然而,因发展迅速,监管不足,致使网络借贷倒闭事件频传,不利于金融稳定,造成银行存款流失等诸多负面效应。

(一)传统金融机构加速转型,以满足中小企业的投、融资需求

1、刺激银行业加快变革步伐。互联网金融加快国内金融业转型的脚步,其中原本由非金融机构经营的P2P网络借贷,逐渐受到银行业注意,民营的招商银行、包商银行与民生银行相继开办P2P网络借贷业务,以争取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业务[6]。2、满足中小企业、个体户与个人的投、融资需求,互联网金融因具备低成本、高效率、高透明与整合性等特点,可以满足中小企业及个人无法自银行取得资金的投、融资等需求[7]。

(二)缺乏监管导致倒闭事件频传,并使银行存款流失

1、网络借贷平台易倒闭。许多网络借贷平台规模偏小、或欠缺风险管控能力、或经营出现道德风险,抑或出现资金期限错配等问题,自2013年10月起,发生多起倒闭案件。2014年7月陆金所董事长计葵生于“两岸金融关键议题”研讨会中预估,未来2年内,恐有近8成网络借贷平台将倒闭。2、银行存款流失。受限于国内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销售的货币市场基金,因收益高于银行存款,吸收大量资金,致银行存款持续流失。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2000-2010年间,每月银行存款减少的月数仅出现7次,平均每次减少金额约1,000亿元;惟自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第三方支付牌照后,银行存款流失程度扩大,2011年至2014年8月,银行存款减少的月数出现了13次,平均每次减少金额高达6,000亿元。2014年7月人民币存款余额较6月减少接近2万亿元人民币,减少幅度并创14年来最大值。3、网络金融易产生流动性风险。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投资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于赎回日取款,即T+0日交易(一般货币市场基金为T+1交易),一旦出现大额赎回,极易引发流动性风险[8]。

四、对非金融机构经营互联网金融实行监管的主要方向

非金融机构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虽可弥补金融机构对零售市场的融资不足,并受到官方肯定,但是,发展过快所衍生的诸多负面影响,已迫使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等主管机关开始加强监管,目前监管方向如下:

(一)研究、制定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

1、非金融机构于网络销售的货币型基金应提列存款准备金。非金融机构于网络销售的基金若为货币市场基金,由于与存款性质相同,应比照传统银行存款,提列存款准备金,以缩小套利空间,并创造公平合规的竞争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已着手研究对非金融机构网络销售货币市场基金提列存款准备金的相关建议。盛松成、张璇(2014)估计,一旦网络货币型基金适用当前的银行法定存款准备率,透过网络销售的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率将减少1个百分点[9]。2、严控网络借贷。中国人民银行着手研究讨论,将汽车金融公司、民间金融租赁公司、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等民间借贷机构纳入征信系统,便利官方监管;银监会亦表示,将借鉴英国完备的P2P网络借贷监管规则,要求最低资本限制及信息披露等,据以草拟P2P网络借贷管理办法[10]。3、草拟第三方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基于交易安全考虑,已暂缓虚拟信用卡与二维码移动支付等业务,且着手研究拟定《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作为第三方支付的规范文件,同时要求从业机构加强自律。

(二)准许经营互联网金融的非金融机构转型为银行为有效扩大民间资本投资管道,并解决中小企业筹资难的困境,2014年初银监会批准10家私人企业,采用共同发起人方式,两两合作筹建5家民营银行,各于天津、上海、浙江及广东4地试点经营。首批申请的企业有阿里巴巴、腾讯等知名电子商务公司,显示监管当局有意通过开放民间资本筹设银行的方式,终结当前非金融机构涉足金融领域衍生出的乱象。

参考文献:

[1]刘海二,邹传伟,谢平.互联网金融手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2]郑联盛.美国为何没有余额宝热[N].中国证券报,2014-03-31.

[3]谢平,尹龙.网络经济下的金融理论与金融治理[J].经济研究,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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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问题;竞争力;措施

我国是一个长期处在发展中的社会主义经济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在三农政策的大力弘扬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也不断的深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的重要性也逐渐凸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密切相连的。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是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概述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服务体系是指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健全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意义非凡。于此同时,建设社会主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建设稳定,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也非常之大。目前,三农问题是我国关注的重中之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势所趋。建设一个舒适化、现代化的新农村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健全也成为了不少人士关注的焦点。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缺陷

1.农村居民收入平均水平低

中国有着悠久的农耕历史,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一直是经济的主要构成部分,农村的发展依然存在着问题,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农业信贷投入缺乏,信贷需求满足率低,农村居民储蓄存款能力偏低,以致农村金融资金供求无法平衡。资金结构失衡,农村资金缺乏。目前我国农业生产者既没有像发达国家合作组织那样能够得到真正的资金上辅助,也缺少像发达国家那样面向单个农业生产者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常徘徊在金融循环体系之外。这种金融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经济的扩大再生产,限制市场开拓、先进科学技术和优良品种的推广,进而影响农民收入。

2.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不足

在我国农村有着多种金融组织,但却并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竞争态势。农业银行业务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业务大同小异,从农村转至城市,从农业转至工商业。多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是不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的,徘徊于正常的金融市场之外。农村信用社几乎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独霸一方。但其经营活动又明显的受到地域限制,加之改革和创新的缺乏,历史的影响,实力基础薄弱,导致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不足、金融产品单一化、服务质量也严重受到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力明显不足。

3.农村储蓄资源利用率低,资金大量外流使用

目前,全国邮政储蓄机构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银行,资金通过邮政储蓄从农村涌向城市,将吸储资金转存央行,中央银行再贷款给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用于农副产品的收购,这两块资金几乎相平,使得资金的利用率大大减少。四大国有银行改革后,金融机构纷纷向中心城市集聚,并将农村金融业务重点放在吸纳存款上,农户和农村中小经济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受限。

4.民间借贷行为缺乏合法性

随着近几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现已初步形成了具有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的金融服务体系。然而,伴随着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相适应,致使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和作用日渐衰弱,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的现象普遍存在,但其行为缺乏合法性。比如,民间借贷人本身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往往借贷行为上不走正规程序,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借贷人本身不符合借贷条件,无视银行对其借贷请求的驳回,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不正当的手段,取得贷款资格。其他的表现形式有:不重视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采取一拖再拖的态度。这样一来,就造成银行资金管理体系的混乱,极大地降低了资金的利用率,给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这种错误的借贷行为降低了借贷人的信用度,会严重影响借贷人今后的借贷行为。为此,借贷人要注意自己的借贷行为。

三、健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措施

1.集中有效资源,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收入

首先,要顺应市场的发展方向,发展为环保型、技术型、规模型农业。可加大对农业经济建设的投入,将之前的老旧农业发展方式过渡到新型的农业生产模式。如将单户生产发展成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将体力劳作过渡为脑力劳作,提高生产效率,带动农业收入。同时,形成成生产、加工、销售的链化模式。将科技的研发、实施示范、应用推广三者相结合,加强农产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来吸引更多的优良客户群体。其次,要合理的利用已有资源,积极发展具有代表性的农业企业。例如“规模型、科技型、、资源型、带动型”的企业信贷资金规模的配置可优先安排,从而实现由局部到整体的全面发展。

2.推进金融机构发展,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

为了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首先可对国家金融、集体所有的合作金融进行深化改革,还应根据现实需求促进不同形式的集体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的发展。把社会上的资金广泛地吸收,运用到农村发展。在充分满足农村发展的同时,让不同金融机构不断进入,有利于开展金融市场竞争。一旦形成这种良性的市场竞争模式,这将大大激发国有金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活力,推动其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他们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了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有关部门应拟定出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严加执行,来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3.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农村资金外流

农村资金本身就处于相对缺乏的状态,加之,每年不断向城市流入,加剧了农村贷款的困难。为了尽快遏制农村资金外流,以保证农村有足够资金供给,首先应合理规划资金上存制。根据农乡经济发展情况,规定上存吸收的农村储蓄资金。如大部分部用于农村建设,适当部分流入城市,以支持农乡的发展。另外,邮政储蓄在县以下农村所拥有的存款可直接转到农村信用合作社或农业发展银行,统一安排在农村使用,没必要采取上存再贷的迂回方式。这样既可避免了资金流转所耽误的时间,又避免了资金流失。也可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如提高农村储蓄资金的利率,来带动农业生产者储蓄资金的积极性,防止其外流。

4.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

针对民间借贷行为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想彻底解决就当地政府要完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无论采取何种措施,要以国家相关的法律为依据,并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出完善的、健全的、实用的、可行的法律制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第一,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例如借款人的固定财产,包括现有资金、房产等,应委派专人对此进行调查与评估,核实其申请条件是否符合银行金融体系的借贷要求,确保该借贷人有还款能力。第二,还要考核借贷人自身的信用度。根据银行系统的记录的个人借贷以及还款情况,例如,是否按时还款,是否足额还款,是否故意拖延等,以此来判断借贷人个人的信用度是否良好。如果信用良好银行可以依法批示贷款,反之,则驳回贷款请求。第三,要加强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监管。可以成立一个单独的监管部门,对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管。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其次组建专业的监管队伍,最后监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对其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判断。对于其中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口头表扬或者给予一定的物质积极性,以此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对于工作不认真、态度懒散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轻者通报批评,重者给予开除处分。如此,在构建了良好的工作氛围的同时,也能够让工作人员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谨记自身的职责,从而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在制度、行为和思想上达到高度的统一,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可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总而言之,贷款法体系至关重要,它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制度保障,值得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兰虹.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构[J].2010

[2]甄朝党.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建立现代金融制度[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

[3]王秋凌,曾茂辉.重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想.老区建设,2010

[4]县域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重塑[J]. 江苏社会科学,2011

[5]赵敏.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A].科学发展观:理论・模式・实践――山东省社会科学界2006年学术年会文集(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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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P2P,网络借贷, 监管

一、P2P网络借贷模式下存在的问题

(一)进入门槛低,法律性质不明确,规避监管。P2P网络借贷业务的进入门槛很低,具体而言,由工商部门负责平台信息审核与登记备案,只要满足一般企业法人注册成立的基本要求(3万元的注册资本要求和相应的工作场所)即可由工商部门获得营业执照,通信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向平台颁发《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许可证》),在取得《ICP许许可证》之后,工商行政部门再根据其申请在其经营范围内增加一项“互联网信息服务”,并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这样,平台即可成立。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这整个过程中并没有金融监管部门的介入,P2P这一形式帮助规避了中国金融业牌照管制,即在法律监管实务中,平台的准入不需要办理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法律层面尚未作为金融法的监管对象。

(二)业务不规范,有放高利贷的嫌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但有关调查资料显示,P2P网络借贷产品由于贷款期限短,看似不高的利率,经过折算后,年实际利率在20%-30%间,甚至更高。因此,其资金的安全存在很大的隐患。

(三)信息泄露的风险。在当今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信息的价值变得越来越大,这也催生了很多人甚至不惜犯法去盗取他人信息。由于p2p贷款往往只是信用贷款,不用任何抵押担保,因此它更强调了信息的真实性和详细性,以充分评价资金融入者的信用水平。资金融入者要成功进行融资,进行网站注册、申请贷款时,就必须提交自己的身份认证、固定住址、银行流水、手机号码等一系列个人信息。这种情况下万一网站被不法分子恶意破坏,将会导致大量个人信息泄露;另外借款者的个人信息被公开在任何可能的贷款人面前,这也严重影响了借款人的个人隐私。

(四)洗钱的风险。洗钱的风险在于:网络借贷平台对资金贷款人的资金来源没有审查动机,对贷款人的出借数额没有上限,行为人有可能利用平台提供的资金出借便利将非法所得予以分散和转移;而平台从事的中介服务则为洗钱行为的实现提供了极大便利。此种便利是指行为人可能通过参与平台提供的中介信息服务,注册成为平台的用户,通过平台将资金进行分散贷出,从而顺利将其不法财产转化为对于借款人的合法债权;在资金回收、债权实现后,该部分财产则成为其通过平台借贷产生的合法收益,从而实现了非法资金的合法化。

(五)对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当国家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紧缩银根时,就会导致社会对资金的需求大于资金的供给,而银行系统由于国家政策的作用会减小放贷额,于是大部分人就会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资金融通。此外,高利润的诱惑、信息不对称以及自发性等特性,很容易使网络借贷平台进入国家产业政策所控制或禁止的行业。如果民间资金大量通过这种渠道流转,国家却无从统计和掌握,则会导致政策偏离预定的方向,部分抵消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

二、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规范的一些建议

(一)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性质和地位。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所进行的业务是资金融通,为借贷双方创造资金融通的一个渠道,它在该交易中具有中介人和担保人的性质,所以应将其归类为金融服务性质的企业,由中国人银行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主要的监管职能。

(二)对资金融出方的资金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查。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本身具有盈利性质,平台的资金成交量越大,其盈利也就越多,所以它对于资金融出方的资金来源缺乏严格审查的动机。因此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或规范强制要求平台对融出方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为防止该审查流于形式或审查不严,我们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比如罚款或者停业整顿等,以此来保证借贷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三)建立有效法人治理结构。网络借贷平台应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结构.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布局营销渠道网络,积极进行产品创新,扩大服务范围,降低人们的参与成本.更新服务手段,推行个性化服务方案.实现借贷双方和自身的价值增值。建立常规审核、黑名单曝光、协助受害者进行资金追讨等机制,积极引进科技手段.最大程度地保证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四)建立P2P借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遵循“P2P管中介,银行管资金”的原则,参照我国证监会相关管理办法,建立P2P借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制定《P2P网络借贷交易资金管理办法》。在P2P网络借贷公司与注册客户的借贷交易结算资金之间建立隔离墙,规定P2P网络公司必须将借贷双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委托给银监会指定的、具备第三方存管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存管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P2P网络借贷客户双方资金转账、借贷专户以及银行存款账户之间的封闭式资金划转,避免P2P借贷公司挪用借贷客户资金,从而保护客户利益。

参考文献:

[1]何晓玲,王玫.P2P网络借贷现状及风险防范【J】.中国商贸,2013,(20).

[2]官大飚.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存在的风险及其监管对策【J】.台湾农业探索,2012,(5).

[3]胡涛.民间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规范化发展路径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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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 民间金融 合会 规范

【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识码】A

民间金融在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金融制度,目前已经成为广大农村地区中小企业及农户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这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是我国金融抑制与正式金融制度供给不足的结果,是一种内生化的金融秩序。在正规金融秩序之外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我们需要正确认知并加以引导规制。

农村民间金融的表现形式

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式。按照偿还方式的不同,民间借贷可分为借货币还货币、借货币还实物、借实物还实物和借实物还货币四种形式。按照借贷利率的高低区分,可以分为白色(友情)借贷、灰色借贷(中等利率水平的民间贷款)和黑色借贷(高利贷)。其中,白色借贷主要是发生在亲戚朋友、乡亲邻里之间的小额借贷,偶而也发生数额较大的借贷,但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相比,仍然是数额较小甚至是微不足道。这种借贷基本上是没有利息的,是出于亲友之间相互信任的一种互助式借贷。黑色借贷的首要特征是“高利率”,出借者的目的是通过高利率获取暴利,主要发生在以下两类地区:一类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特别是东北、西南地区比较突出,这些地区人们收入水平比较低,生产生活条件差,抵御自然灾害和应对意外事故的能力比较弱,一旦遇到天灾人祸往往要求助于高利贷;另一类地区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地区贩卖、枪支弹药以及各种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猖獗,只要成功就能牟取非法暴利,为此这些人也敢于出高利率来筹集大量资金,同时出借人为了补偿这种高风险所要面临的巨大损失,也往往要索取较高的利率。灰色借贷是民间借贷中利率处于白色借贷和黑色借贷之间的中等利率水平的一种形式,大多发生在个体经济、民营经济比较活跃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

民间集资。民间集资是为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用途,按照自愿互惠的原则,资金使用者直接集中利用社会闲散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民间集资是一种直接的无担保的融资方式,对资金所有者而言,存在较大的风险,要直接承担最终借款人发生违约和项目失败带来的损失。由于民间集资活动的发起人不同,所以在集资目的、利率水平等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在经济转轨时期,集资活动在广大农村地区一直比较活跃。但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配套措施跟不上,以及对民间集资活动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管等多方面原因,民间集资活动被一部分少数人或组织利用而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目的,成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一个因素。

合会。合会原是很早就在我国民间盛行的一种基于血缘与地缘关系,带有某种互助合作性质、集储蓄与信贷于一体的自发性群众融资形式。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是各种金融会的通称。由于合会种类繁多,各地对合会的称呼也有所不同。例如,在山东、江苏等地称“请会”、“聚会”,在湖北等地称“约会”,在江西、安徽、湖南等地称“打会”,在浙江等地称“纠会”,在云南等地称“赊会”或“入把子”,在广东等地称“做会”,等等。合会通常由一位需要资金的人(即合会的发起人,称“会首”)主动邀请若干亲戚朋友(称“会脚”)参加,约定每隔一段时间举会一次,每次聚集一定的款项(称“会金”,通常是整数),轮流交给会员中的一人使用,借以互助合作。①

银背和私人钱庄。银背和私人钱庄是一种扩大了的民间自由借贷形式,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及农村的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规模会不断扩大,民间自由借贷这种比较简单的形式因其借贷规模较小、信息搜集成本较高等,进而市场交易成本往往大于收益所得。在这种情况下,银背和私人钱庄应运而生,大大降低了民间自由借贷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其中,银背作为一种信用中介人,以个人信用及所掌握的大量信息为基础,为借贷双方提供借贷的机会,从中收取中介费或信息费。钱庄,又称“钱铺”、“钱店”,旧时在中国北方称“银号”,南方多称“钱庄”,其中浙江人又称之为“银背”,福建人称之为“钱中”。私人钱庄和银背在性质上大体相同,它是为借贷双方提供担保的非正式组织。总体上看,钱庄的利率水平介于民间借贷与银行、信用社之间,即高于银行、信用社的利率,而低于民间自由借贷的整体利率。

典当。民间典当实际上是一种担保行为,即出当者将其拥有所有权或是占有的物品作为抵押或质押,从当铺获得一定的现金,并在约定的期限内连本带息赎回原物的一种融资行为。典当行以赢利为目的,主要依靠顾客支付的利息生存。在历史上,典当行的主顾一般是穷人,他们往往因生活所迫,如缺衣少食、无钱治病等,在借贷无门时只有拿自己的生活物品去当铺抵押而获得一部分“救命钱”或“救急钱”,日后有钱时再赎回来。在当代,典当行仍然以赢利为目的,遵循公平交易、自愿互利的经营原则,一般以居民个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为主。

农村民间金融的正负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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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城的金融机构规模逐步萎缩,信贷权限上收,限制贷款对象,把资金转移上存,使县域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等融资难度加大,而农村信用社又重点服务三农,把有限的资金90%以上投入到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产品加工、种养业,而没有更多资金支持其他行业的资金需求。因此,县城民间借贷根据市场需要发展较为迅猛,且形式多样。以泌阳县为例,2005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规模为1.53亿元,民间借贷近8000万元,占整个县域信用规模的52.3%。

(1)民间借贷用途繁多,涉及领域较广,但仍以获利行业占主导地位。

一是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流通的商品购销。据统计,2005年泌阳县有近5000万元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生产及流通购销领域。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的余额一般保持在160万元。企业的生产经营从投资启动到运转以及扩大规模所需的大量资金,主要靠民间融资提供资金支持。

二是用于消费。据统计,2005年泌阳县有近2000万元民间借贷资金用于消费。主要用于子女上学、建房、添置大件耐用消费品等。这类借贷一般数额较小,借款人在借款时首先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借款金额一般在500―2000元左右。同时,近年来,个别县级以下政府部门和一些事业性单位也因临时资金不足而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资金调剂。

(2)民间借贷利率较高,具有很强的诱惑力。

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300%,有的甚至达到500%。据调查,由于现在造船行业利润很大,所需资金也很多,某造船商从民间借贷利率高达30‰。甚至吸引了个别金融系统职工从本单位贷款向造船商放贷,从中赚取利差。房地产行业民间借贷利率达15%。以上,商品流通领域民间借贷利率一般在10‰左右。目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投资渠道较窄、品种单一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较高的利率对部分手中拥有一定闲散资金的群体来看,具有很强的诱惑力。

(3)民间借贷的形式多样化,主要以信用担保为主。

据调查了解,目前,县域民间借贷的形式呈多样化,有以房产做抵押的,有用存单质押的,有用交通工具或其他具有价值的物品做抵押的,但80%以上的民间借贷是信用担保方式。

(4)民间借贷的办理程序简化,随意性大。

民间借贷在具体操作中,只需借、贷双方和第三方在一起达成协议,出具一纸借条,短短几分钟就办理完毕,而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时程序繁锁,审批期限较长,并且抵押物也需要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费时又费财,民间借贷期限、利率、借还都是根据不同情况随时可以灵活地进行操作。

(5)民间借贷呈季节性“旺季”。

民间借贷的规模扩张呈季节性变化,一般是粮棉油收购旺季、双节期间以及春耕备播时,为民间借贷信用规模扩张“旺季”。比如,2005年夏粮收购季节来临之际,泌阳县24个乡(镇)粮食管理所为了提前收购较便宜的新粮,累计通过民间借贷融通收购资金近1600万元。

2.民间借贷日趋活跃的原因分析

(1)“贷款难”与社会信用环境不佳。

一是目前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因贷款权限上收,多年已不发放贷款。整个县域内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发放贷款,并且町用于投放的信贷资金有限。

二是县域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不稳健,加之大量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惧贷、惜贷”现象,造成企业及个体私有经济“贷款难”,不得已只有高息求助于民间借贷。

三是部分行业不属于承贷对象。

四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对私人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时手续繁杂,条件较为严格,抵押费用偏高等,这样势必给民间借贷创造了滋生发展的空间。

(2)民间借贷期限短、利率高、收益可观。

从目前利率执行情况看,存款利率较低,并且需要缴纳利息税。有50%的存款人,尤其是那些大额存款客户,认为投资银行虽保险但收益甚微,有可能使自己的钱存银行久了会贬值,民间借贷较高的利润回报吸引了部分资金流向民间借贷,虽有风险但利益的驱动仍使许多人甘愿冒险。

(3)县域融资渠道狭窄,客观上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土壤。

由于县域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一的融资渠道外,没有别的途径,民营经济要发展,企业要生存,在目前“贷款难”的现状下,只有走民间借贷这条途径来融通资金,在客观上给民间借贷提供厂滋生的土壤。

3.民间借贷无序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1)高额的民间借贷利率,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业的稳健发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于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信用规模扩张,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有着一定的冲击,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导致农村信用社资金外流,削弱了其支农力度,同时,由于民间借贷高额利润诱导,使一些心术不正之人,把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人民间借贷,谋取非法所得。民间借贷的尤序发展,不但影响了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效能的正常发挥,而且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2)民间借贷容易引发纠纷、案件,给社会安定带来影响。

由于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借据不规范甚至没有借据,缺乏担保,出借方贪图高利,而借款人丧失诚信或赖账不还,再加之随意乱签名,落入他人手中后被伪造或变造成借据,借据与收条不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混淆等种种原因,致使一些出借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民间借贷引发的案件近两年呈上知趋势,加之一些涉案人员在逃,给社会安定带来一定的影响。

(3)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加重了民营经济发展的负担。

民营经济的科技含量较低,经营成本偏高,再加上较高的民间借贷融资成本,势必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困难与负担。

4.几点建议

(1)对民间借贷要“疏”“堵”结合,正确引导

一是要正确认识民间金融问题,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民间金融的存在让我们可以从一个对立面来发现正规金融体制的问题和不足,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及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加以引导和规范,使之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二是对民间金融中发生的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安全的案件如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司法部门应联手依法严办,

并在全社会于以曝光,以警示那些违法的民间金融行为;相关职能监督部门应对违规民间借贷行为子以查处,主动山占,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维护农村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确保社会经济金融的稳定。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明确民间金融的什法化,规范农村民间借贷行为。

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汀民间金融规范化管理办法,明确其性质、活动范围、运作方式和借贷原则,做到有章可循: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指导、检查与管理,规范其操作过程,使其朝着有利于活跃农村金融、繁荣农村经济的方向健康发展。

(3)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和农民群众贷款难问题。

实践证明,金融机构改善了金融服务,增加了信贷投放,民间借贷行为就能得到有效遏制。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上应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对那些市场前景看好、有发展潜力的民营经济及时注入资金,对那些经营好、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应予以扶持;要简化贷款手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范围,增加信贷品种,努力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经营和消费中的难题。通过提供力便有效的金融服务,不断扩大农村信贷市场来抑制农村民间借贷行为的盲目扩张。人民银行要继续加大现金管理力度,认真执行大额现金支取审批备案制度,减少现金体外循环,遏制民间借贷的现金交易,使其趋利避害,尽快走上规范化、健康化发展轨道。

(4)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维护金融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信用的培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方面。金融机构作为经营信用的单位,应首当其冲进行信用建设。建立和培养社会信用一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法规管理体系;二是要倡导道德观,把诚实守信和良好的信用观念培养成伞社会都崇尚的社会道德;三是对确有实力的个体私营企业,在经营急需资金的情况下,按照现行法规制度给予信贷支持;四是运用经济和金融于段,制定一整套的政策措施来促进社会信用度的提高。

5.政府应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