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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道路项目工程招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1.1所划分标段(标包)应在招标资质允许范围内例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甲级工程招标机构,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业务;乙级工程招标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业务。
1.2应避免肢解项目、规避招标问题例如北京市地方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通知》中就明确了“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当以单位工程为最小单位,将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10]。在农业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公开招标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因忽略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公开招标要求,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的规定,错误地将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了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操作。
1.3应严格遵循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以及招标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要求例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11],明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招标内容,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农业建设项目一般将可研报告批复的各类土建工程建设内容,作为项目招标的依据。在实际招标中,划分标段(标包)时应注意招标范围与批复的一致性,原则上不能超出批复范围,也不能遗漏建设内容。对于农业建设项目中农业科研实验室、农业生产服务建筑招标,应根据属地管理要求,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操作。标段(标包)划分应符合工程所属地的招标规定,不能将归属多个招标行政监督部门管理的建设内容划分在同一个标段中[11]。
1.4符合施工许可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进行划分,例如《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法》规定[11]:“施工许可证应当以建设项目为单位领取。但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以一个或者若干单项工程为单位分别领取;线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分段领取。”“新建道路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随同新建道路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房屋附属设施工程、与房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应当随同房屋建筑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北京地区的农业科研实验室、农业生产服务建筑[12],在划分标段时应将附属于它们的供水、供热、电气、燃气、通风空调、弱电等设备、管线安装工程、道路、围墙、绿化等场区工程划入主体工程中,否则难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另外还应注意勿将属于不同施工许可部门的建设内容划入同一标段(标包)内。
2工程的工艺因素
2.1工程功能整体性从《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范》(NY/T1715—2009)[3]看出,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突出特点是对项目的工艺部分进行单独设计,一般包括总体工艺设计和单项工艺设计总说明,实验室单项工程还需有单独的实验室工艺流程设计。标段(标包)划分时应以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之间、各生产环节之间的工艺流程关系为划分依据。一般不应将一个完整的或者阶段性的工艺流程所涉及的土建工程内容进行拆分,同时还应考虑各类工艺之间平行、顺序或者搭接的关系,不能影响项目整体功能的实现。
2.2施工组织设计[13]标段(标包)划分可能会影响到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工期、施工人力资源、施工机械的投入,以及施工现场总、分包协调管理等诸方面。一般来说,对于施工平面布置,应以缩短施工运距、便于工作面展开、减少施工人员间相互干扰以及便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为原则。对于工期,应以便于有效缩短工期为原则,尽可能使各标段平行或者搭接施工,同时兼顾冬、雨季对工期的影响。对于现场施工机械、人力资源的投入,应充分考虑劳务人员供求结构变化的影响,数量上应满足施工期间各专业合理配置的需要,同时费用总体最低为宜。对于现场总、分包协调管理,应以清晰划分现场各施工单位责任界面为原则,协调配合,共享施工资源,防止相互推诿、扯皮。
3潜在投标人竞争因素
3.1标段(标包)划分应结合工程建设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目前农业建设项目工程的施工承包资质参考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标段(标包)划分应以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与相应建设施工要求相符合为标准。对于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建成后实现一个生产功能的单项工程应划分为施工总承包招标标段;类别和等级要求以形成充分竞争、就低不就高原则为宜。对于需要深化设计和只有专业工程施工队伍才能完成的建设内容,应在施工总承包招标标段中划出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或者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要求也以形成充分竞争、就低不就高原则为宜[14]。如果标段(标包)划分不科学、不合理,在招标时对投标人的业绩很难提出要求。例如将农业科研实验楼和温室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标包),在要求投标人业绩时就不能要求既有科研楼的业绩又有温室工程的业绩。因为行业、专业跨度大,一个施工单位难以同时满足。再如,将田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田间道路、围墙(栏)池塘划分为一个标段(标包),业绩要求也难以提出。因此在分析项目工程时,还应以行业、专业跨度小、功能相近为标段(标包)划分原则。3.2以形成投标人的良性和充分竞争为标准,为能力相当的投标人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尽可能将施工难易度、履约要求、资质(资格)、企业实力和项目部人员技术力量等要求相当的建设内容划分为同一个标段,否则评标标准将难以设定,导致投标文件编制质量参差不齐,形成竞争假象,给后期施工管理埋下隐患。例如,一个农业建设项目中同时包括一般普通民用建筑工程和有特殊洁净度要求的实验室建筑(P3\P4实验室)就不应划分为同一标段。
4评标专家因素
农业建设项目工程招标的评标委员会一般应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其构成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10]。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2/3,一般应从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派出,具备同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因此,标段(标包)划分时应考虑2个问题:(1)满足专业条件的专家。例如农业建设项目中常见的科研实验类项目,常包括科研实验楼和实(试)验温室工程、畜禽舍、池塘等。如果将科研建筑工程、温室工程或者畜禽舍中任意2个或者全部划分为同一标段,评标委员会中评标专家的专业跨度会很大,难以就同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沟通,可能会出现某一专家的意见左右评标结果的情况。(2)招标人代表。招标人是否有足够的人员能满足各标段的评标需要。
5招标成本控制因素
5.1招标服务费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服务费的计取执行《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5],采用差额定律累进计费。从工程类招标服务费费率变化规律看,计费基数越小计取费率越高。如果标段(标包)划分越多,招标服务收费就越高。标段(标包)划分时,不能以多收取招标服务费为出发点,应结合以上4个因素综合考虑,统筹、合理划分。
5.2评标成本评标成本主要包括评标专家费、招标交易服务费、评标其他费用(评标场地租赁费、交通费、就餐费)等。一般来说,标段(标包)划分越多,一方面可能涉及专业越多,需要的评标委员增多,评标成本增加;另一方面每一标段涉及的潜在投标人可能增多,评标时长增加,评标成本也会增加。如果标段划分过大,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很少甚至没有,招标失败的风险会提高,评标成本也会增加。
6案例分析
6.1案例基本情况某综合性畜禽改良中心招标项目,土建工程投资1.5亿元,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所本部和昌平区实验基地。所本部新建科研楼15000m2,框架结构,地上4层、地下1层,动物实验用房1000m2(有普通洁净度要求),地上1层,配套建设场区工程;实验基地新建畜禽现场检测室1300m2,畜禽饲养舍7000m2。立项批复土建工程全部公开招标,工期567日历天。项目建设单位为科研类事业单位,由后勤基建部门负责全过程建设管理,主要管理人员6人。监理单位已经确定。6.2标段(标包)划分分析与结果
6.2.1从法律和法规因素考量项目全部投资为2.1亿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为1.5亿元(所本部9000万元,昌平基地投资6000万元)。选择招标单位时应要求具有工程招标甲级资质,并能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交易服务中心(总包市场)操作的单位。
6.2.2从工程工艺因素考量所本部土建工程建设内容为科研实验建筑,主要服务于科研实验人员工作需要,实验基地建设内容主要服务于实验动物饲养。两部分有独立的设计图纸,工艺分界面明显,施工场地较为宽敞、供水、供电等施工条件较为完善。所本部土建工程科研实验室除1000m2实验动物房有普通洁净度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有特别要求外,其他均为常用民用建筑工程。标段划分时,首先应先考虑分为海淀区所本部和昌平区实验基地2个部分。其次,依据特殊要求对科研实验室建设的洁净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弱电工程等按暂估项进行专业分包。
6.2.3从评标工作因素考量评标所需专家的专业与一般建筑工程类似,行业均为建筑行业,有形建筑市场专家库分类均能满足评标要求。招标人基建部门有2人具有工程建设类专业、1人有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均为高级以上职称,最多可同时满足2个以上评标现场工作要求。
6.2.4从招标成本考量本项目投资较大,施工难度不高,符合要求的建筑企业较多,结合以上因素基本已能确定项目标段的划分,因此招标成本因素在本项目中可不考虑。综合上述分析,标段划分结果已经形成,即海淀区所本部标段(连同所本部场区工程)和昌平区实验基地标段,委托招标公司分别招标2个施工总承包单位。海淀区所本部的科研实验建筑包含的洁净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弱电工程按暂估项进行专业分包,待总承包招标结束后,进入北京市有形建筑专业和劳务分包市场进行招标。实践证明,本案例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招标工作清晰、顺畅,实施效果良好。
7结语
关键词:公路工程;投标;招标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bidding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and bidding strategy is an important aspect in the bidding activities. Proper use of the bidding strategy, can increase the bids to win the bid rate, and can obtain good expectation profi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current highway engineering bidding and main existing problems and solving strategies of analysis, to nowadays society in highway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s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Bid; invite public bidding
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体制改革与经济一体化脚步的加快,我国的工程类项目也开始逐渐增多。为了增加工程市场的竞争力,我国开始施行以招标的方式来决定一个工程的发展与施工。国家之所以进行工程招标的目的主要是想通过工程招标的工作对我国的工程管理市场进行系统的规范,增加国家工程整体的规范性。然而,由于我国现今的工程招标工作出台的公路工程招标与投标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得我国公路招投标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以至于工程企业在对公路进行招投时的风险性不断增加。
一、当前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自从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程企业在开始不断的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同时,也逐渐开始关注我国公路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因此,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也逐渐开始实行招标与投标方式来增强我国公路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管理问题。但是目前由于我国的现今的公路工程招标的管理机制仍不完善,使得我国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时常有问题发生,因此,面对我国现今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国家政府与相关人员必须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增强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解决方法,规范整个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准,为我国的公路工程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竞争平台。下图就是一个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具体程序。
二、当前公路工程招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我国的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条款仍不够健全。由于目前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条款仍不健全,使得许多工程在招标与投标的过程中没有一定的法律保护,增加了工程招标风险,许多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招投标的工作处严格的规范,导致了公路招投标的过程出现严重的漏洞,增加了招投标工作的风险。
2.国家政府对公路招投标中的监管力度仍匮乏。该问题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政府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做得仍不到位,使得许多的公路建设企业刻意隐瞒一些违规现象,使得我国公路工程没有按照国家正规的招投标的方法对其进行招投标工作,从而导致了一些不良现象的发生,使得我国招投标市场失去了公平性。
3.目前我国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在其报价方面上仍缺乏整体的规范性。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的公路工程建设的市场竞争力也在逐渐加大,再加之,投标的价格高低严重影响着工程中标的问题。因此,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势必会使得我国公路工程在投标的过程中出现混乱。再加上,我国现今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漏洞,更加导致了有些素质良莠不齐的投标人员,时常出现暗箱操作情况,给工程招标的工作带去了不利因素。
三、当前公路工程招标的主要解决策略
对于现今的道路工程的招标而言,其不仅仅是促进我国公路工程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还是增强我国国有经济与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我们要严格控制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让其为我国的经济做出其应有的贡献。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必须实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制度。对于 公路工程的招标工作而言,其不仅仅是一个工程企业发展自身经济的重要工作之一,还是向国家与社会展现自己存在价值的一种外在表现。所以,对于我国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而言,其招标的人员必须要具有很高的技术性与绝对的代表性。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的人选最好要是建设项目的代表法人,这是因为建设项目的代表法人不仅仅能够更好,更合理的知道这个项目的具体要求以及其期望达到的目标,还能够对工程道路的资本管理机构进行清晰明了的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其次,国家政府要认真做好公路工程招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国家而言,其必须做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管理监督工作,让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可以在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下顺利发展;另外,政府还要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工作,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提供最为优秀的基础条件。只有国家政府认真做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工作,才能更好的保障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合同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才能够更好的为业主服务,也可保证工程质量及进度要求。防止行政干预在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标和投标中,应该尽可能的去避免行政干预现象的出现,禁止行政部门对于未违反法律法规的招标以及投标工作进行干预,招标人员应该将评分标准和资格预算详细并且清楚的记录下来。施工项目的所有人员具有最大的选择权利,自助选择实力雄厚的公路施工工程企业来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此外,参与工程项目投标的建筑工程企业应该凭借真实的能力和水平来赢得工程项目的施工权利,各投标企业也应该公平竞争,赢得市场。
再次,对于建设单位与招标工作来说,我们必须要对其进行系统的研究与分析才能更好的发展我国公路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下表就是笔者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作的注意事项进行整合分析:
最后,国家政府要加快完善我国招标工作的管理体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构建一个完善的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在管理体系中不仅仅要对招标的时间、内容以及解决措施都要著有专门的条款,还要完全建立一个可信度高,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手段,保证其招投标的活动中没有任何的弄虚作假的成分出现,强化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结束语
综上所述,每个国家的公路建设都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与人文活动的重要命脉,也是每个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每个国家公路工程开始时期的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性。因此我们一定要做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工作,要根据我国公路具体的现状以及工程施工的重要勘察情况,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补充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在法律上的不足,让其为我国的公路工程事业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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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建设 招标 规范招标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具体内容包括招标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
依照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机构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2、招标合同现状
2.1国家没有相应的招标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招标合同示范文本,我国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也没有相应的规定,而在建设工程的其它方面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都已经有了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这些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为保证建设工程的有序运行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提供规范的招标合同示范文本的任务,迫切而重要。
2.2招标合同相关的配套文件不完善
我国有关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实行为招标合同的签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或有待明确的地方。如:①《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招标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给出了全过程招标服务收费标准,但对非全过程招标的情况没有给出确定的收费标准;②《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服务招标的招标收费标准的基数为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的服务费,其收费标准明显偏低;③《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及工程标底占有招标业务中很大的一部分工作量,仅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费用,显然不尽合理等。
3、规范招标合同的重点
3.1确定招标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3.1.1确定招标服务的范围
目前,许多业主在招标时,习惯于将部分有特殊专业要求的项目另行招标而在招标合同中不予以明确,从而导致招标范围的不确定。通常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业主可能进行另行招标的项目有:燃气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及防盗防火门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人防工程;防盗对讲及监控安装工程;电话、电视及宽带网安装工程;变配电安装工程及三箱设备;泵房设备安装工程;发电机安装及消声环保工程;室外园林景观工程;二次装饰工程;室外道路、管网工程;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生活污水环保处理工程;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等。
以上项目是否包含在招标范围中,应在签订招标合时予以明确。
3.1.2明确招标服务的内容
(1)前面提到,招标服务的内容可以包括很多,这些工作内容,在实际招标合同中往往没有进行详细的约定,现行招标合同通常的做法是在合同中有关工作内容的条款处约定:本工程招标内容为施工总承包(或施工监理)的招标。招标的内容显得非常含糊,为实际操作中招标人的工作带来难度,同时也给招标人的招标工作留下隐患。
(2)同时,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不一定将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委托给招标人去做,如①编制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标底;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及其它工作内容等,这些工作内容可能由招标人自行完成,也可能由招标人委托除招标人和招标人以外的第三人去做。
3.2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2.1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
在合同双方的权利约定中,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
(1)招标人有权利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条款,如工程承包方式;招标人指定分包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分包项目内容;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和工期;工程的承发包方式;图纸押金金额及返还时间;评标办法的确定;进度款、预付款支付比例及时间,保修金数额;结算方式;投标保函的金额;履约保函的金额;工期奖罚规定;招标组织机构成员组成,评标专家的确定等。
(2)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①招标工作的组织;②招标工作的人员安排;③招标工作的进度安排;④招标工作阶段性会议、向招标人应作的阶段性汇报以及里程碑时点的安排;⑤招标工作的风险管理等等,并有权要求招标人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活动。
(3)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招标人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及时向招标人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等。
3.2.2明确合同双方的义务
在合同双方义务的约定中,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
(1)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内,免费向招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2) 招标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人联系,代表招标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对人所出具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认可和签章,为人尽可能的提供便利条件。
(3) 因工程招标业务的需要,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业务范围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2.3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
在合同双方责任的约定中,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
(1)由于招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失败或重新招标,应由招标人承担招标失败或重新招标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在履行工程招标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招标人的主观干预,给人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3) 人对招标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人应承担责任。
(4) 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招标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招标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关键词:工程招标 招标方式 评标方法
我国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虽然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够科学和不够规范的现象,由于招标方式和评标方法还存在一些不尽合理之处,以及由招标投标引发的不科学、不公平,乃至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如何规范公路工程招标评标过程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1.招标评标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现有法律法规体系存在弹性空间。目前工程建设招投标依据的法规主要是《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对这些条款的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
(2)体制现状提供人为操作可能性。现阶段我国的公路工程建设体制基本上还是条块分割,各个法人单位承担项目业主,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从实践来看,建设市场存在的问题大部分都是萌芽于招投标阶段,招标制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工程产品特性便于充当人为操作载体。公路工程作为建筑产品,施工承包合同清单项目众多,工程实施及结算具有一定伸缩度,且工程成本控制及账务处理较具弹性,存在着“黑色利润”空间,这个空间提供了工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物质基础。
(4)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和发展阶段,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结果及传统文化观念,人们在日常活动中仍钟情于“权力”。
2.招标方式研究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是一种无限竞争性招标(Unlimited Competitive Bidding )。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性招标(Limited Competitive Bidding )。
(3)两阶段招标。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中,可以采取两阶段方式进行,称为两阶段招标。可以通过技术交流会等方式广泛摸底,博采众议,在收集了大量的技术信息并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再招标公告,或者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4)议标。议标,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招标目的的一种招标方式,选择谈判的投标人可以是一家也可以是几家,通过谈判比较而确定中标人,适用于工期紧、造价低、专业性强和军事保密工程等,有时对于专业咨询、设计、指导和专用设备等方面也采用这种方式。
3.评标方法研究
(1)单项评议法。单项评议法,又称单因素评议法、低标价法,是一种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议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主要适用于小型工程。单项评议法的主要特点,是仅对价格因素进行评议,不考虑其他因素,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
(2)定性综合评议法。综合评议法是对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经理的资历和业绩、质量、工期、信誉和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它是适用较为广泛的评标定标方法,各地通常都采用这种方法。适用范围于有较高技术要求或不同技术方案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或者采用新技术等节约造价有显著作用或不能采取量化指标评审、标底难以确定的建设工程 。
(3)定量综合评议法。通常的做法是,事先在招标文件或评标定标办法中将评标的内容进行分类,形成若干评价因素,并确定各项评价因素在百分之内所占的比例和评分标准,开标后由评标组织中的每位成员按照评分规则,采用无记名方式打分,最后统计投标人的得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4)两阶段评议法。两阶段评议法,两阶段评议法主要适用于技术性要求高的比较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两阶段评议法的第一阶段评议,可以采用定性或定量评议方法,第二阶段评议,则通常采用单项评议法。从一定意义上讲,两阶段评议法是单项评议法、综合评议法的混合变通应用。
4.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行业主管部门在不断完善招投标配套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研究适用于工程行业特点的招标方式和评标方法,形成统一、规范、科学、标准的招标评标体系,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形成良性的工程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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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淮安 223003)
摘要: 历经全国性大学城建设,各高校的基建工作逐步从新校区建设转向工程的维护,零星工程占基建工程比例逐年增加。文章分析了目前高校零星工程招标现状,从零星工程招标关节环节作切入点,提出零星工程招标工作建议。
关键词 : 高校;零星工程;招标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3-0086-02
作者简介:何勇(1981-),男,江苏淮安人,工程师,硕士,从事工程管理和教学工作,研究方向为建设工程管理;支凤生(1966-),男,江苏淮阴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编审和工程预算教学工作,研究方向为工程造价管理。
1 高校零星工程招标现状
1.1 招标依据 目前高校的招投标管理规定的依据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国家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省、直辖市层次:如《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招投标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直接主管单位层次:如《江苏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方法(试行)》。上述招投标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各高校制定自身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依据,是规范自身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的依据。
1.2 招标范围 零星工程是相对于按政府有关规定必须经地方招投标管理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标项目限额以下,在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标项目限额以上的项目。该范围具有地域性及灵活性双重属性:地域性反映在各地方政府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细化。灵活性反映在对限额以下项目,高校具有自行招标项目限额下限的自主决定权。
1.3 招标流程 零星工程招标通常的招标流程是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及潜在投标人的确定、对潜在投标人实地考察、召集现场踏勘会、进行标前答疑、收封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公示、签约、资料归档等。
在实际操作中,各高校的零星工程招标公告多数在自家网站上予以公开,这些网站虽是公开网站但不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公开网站。学校网站相对于工程建设招投标网站招标信息的扩散面及传播度均受限得多,很难达到招标公告这一要约邀请性质行为“广而告之”的基本属性要求。
1.4 评标委员 目前高校招标评标环节中,评标队伍不是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而是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由于各部门领导往往不是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专家,这给评标的科学性与权威性造成影响,增加评标结果的风险。其中最为常见的评标委员的组成是纪委监察、审计、财务、总务等各部门领导组成的评标小组。根据相关规定,评标小组应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一般应由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评委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评委应在开标前从专家评委库随机抽取,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当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2 高校零星工程招标关键环节分析
2.1 招标范围 进入地方招投标管理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标项目,其招标内容具有整体性。零星工程相对于这些项目,涵盖内容广泛,呈现零、散、杂的特点。根据高校建设特性,零星工程包括了零星土建工程、零星绿化工程、零星装饰工程、零星设备工程、零星水利工程、零星道路工程等。每一类零星工程又可进一步细化为新建、修缮、改造等几个方面。这些零星工程的共性是量多、价小、突发性强;异性是不具有可比性,有其特定的工程属性。如果将这些零星工程生搬硬套一般建设工程或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流程及办法,会造成形式上合法,但最终结果不合理的情况发生。
2.2 可行性研究 高校零星工程的起源主要有三个方面:校领导级要求、使用部门的反馈及后勤管理部门的检查。针对上级及同级部门的要求,加之资金来源非本部门控制,总务、基建部门基本采用有求必应的方式。随着高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高校零星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势在必行。对于高校零星工程可行性论证工作主要是对维修规模、服务期限、设备更新以及服务效益的论证,资金来源的保证率及资金的合理使用。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首要防止的是走流程。针对目前高校零星工程的报批程序,作为使用部门的决策者对项目要用多少钱很少去关心,关注的是结果;管理部门的决策者对项目需不需要很少去较真,关注的是有没有合法的批示;对于决策层的校级领导,重点关注的是学校总体发展,因为零星工程单项造价较小,很难引起其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所有的参与者都会对零星工程忽视其必要性,而去关注怎么做、如何做的问题。对于零星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需要建立起一种多渠共管、主动控制、责任追究的模式。关键在于建立一个有效可行的可行性研究专家库。
2.3 招标文件编制 针对高校零星工程范围广、项目性质各异的特性,需要编制有针对性的招标文件,以防止实际操作过程中广泛存在的投标企业资质冒用、投标企业串标围标等行为的发生。如何编制有针对性的招标文件是招标管理部门需要根据工程性质去做的具有实践性、创造性的工作。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要建立起相应的数据库,有了这些日积月累的资料库,可以对类似工程进行快速的梳理与判断,既方便现有管理人员的工作,也对日后其他人员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2.4 评标方式 现有应用最多的评标方式是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分法。在实际运用中,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用的最多,且往往容易演变成最低价评标法。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有两点:①零星工程技术一般较为简单,规模较小,方案有多种选择,很多项目无共同的技术方案做报价基础。②评标委员成员注重职能部门及行政职务,忽视专业性的配置。针对高校零星工程的建设资金来源国有化的(大多数情况)背景,最低价的评标结果是大家希望看到的,至于低价中标后的管理难题则不是评标委员的责任。正是这种权利和责任分离的招标模式,为零星工程施工管理埋下不确定因素。
3 高校零星工程招标工作建议
3.1 招标流程化 基于零星工程的共性与异性,在流程上可采取流程化的方式操作,在具体预审范围、评标方式上采用差异化的方式开展招标工作。流程化的工作不仅有利于职能部门减轻行政干预的压力,也有利于解放繁杂的事务性操作,专注于零星工程差异化的工作研究中去。
3.2 可行性研究公示 在有限范围内进行公示,有利于调动师生的校园建设参与积极性,也有利于利用普通师生的舆论监督,避免可行性研究管理部门及可行性研究论证专家的一言堂。公示要区分零星工程的使用性质,在有限范围内公开,公开的渠道要透明化、公开范围要针对化、公开时间要合理化。
3.3 评标专家库 实际操作中各院校可以利用本校和社会各类专家人才资源,建立本校工程技术专家评委库。技术专家评委库中各类专家应保证一定的效果。通过整合资源,设立高校联合专家库,通过扩大专家库人员数量,解决院校专家库人员数量单一的问题。在专家库建立过程中,还应当根据零星工程范围建立起对应的分类别的专家库,以便更切实际地解决评标工作。
4 结论
高校零星工程招标是高校基建管理中一个重要方面,要改进、提升高校零星工程管理工作的质效,就必须高度重视零星工程的招标工作,充分理解和认识零星工程招标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注重选择量体裁衣式的招标方式。
参考文献:
[1]赵春.高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创新机制研究[J].物流工程与技术,2013(30).
依照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机构招标。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2、招标合同现状
2.1国家没有相应的招标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招标合同示范文本,我国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也没有相应的规定,而在建设工程的其它方面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都已经有了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这些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为保证建设工程的有序运行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提供规范的招标合同示范文本的任务,迫切而重要。
2.2招标合同相关的配套文件不完善
我国有关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实行为招标合同的签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或有待明确的地方。如:①《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招标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给出了全过程招标服务收费标准,但对非全过程招标的情况没有给出确定的收费标准;②《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服务招标的招标收费标准的基数为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的服务费,其收费标准明显偏低;③《招标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及工程标底占有招标业务中很大的一部分工作量,仅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费用,显然不尽合理等。
3、规范招标合同的重点
3.1确定招标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3.1.1确定招标服务的范围
目前,许多业主在招标时,习惯于将部分有特殊专业要求的项目另行招标而在招标合同中不予以明确,从而导致招标范围的不确定。通常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业主可能进行另行招标的项目有:燃气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及防盗防火门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人防工程;防盗对讲及监控安装工程;电话、电视及宽带网安装工程;变配电安装工程及三箱设备;泵房设备安装工程;发电机安装及消声环保工程;室外园林景观工程;二次装饰工程;室外道路、管网工程;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生活污水环保处理工程;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等。
以上项目是否包含在招标范围中,应在签订招标合时予以明确。
3.1.2明确招标服务的内容
(1)前面提到,招标服务的内容可以包括很多,这些工作内容,在实际招标合同中往往没有进行详细的约定,现行招标合同通常的做法是在合同中有关工作内容的条款处约定:本工程招标内容为施工总承包(或施工监理)的招标。招标的内容显得非常含糊,为实际操作中招标人的工作带来难度,同时也给招标人的招标工作留下隐患。
(2)同时,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不一定将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委托给招标人去做,如①编制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标底;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及其它工作内容等,这些工作内容可能由招标人自行完成,也可能由招标人委托除招标人和招标人以外的第三人去做。
3.2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2.1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
在合同双方的权利约定中,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
(1)招标人有权利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条款,如工程承包方式;招标人指定分包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分包项目内容;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和工期;工程的承发包方式;图纸押金金额及返还时间;评标办法的确定;进度款、预付款支付比例及时间,保修金数额;结算方式;投标保函的金额;履约保函的金额;工期奖罚规定;招标组织机构成员组成,评标专家的确定等。
(2)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①招标工作的组织;②招标工作的人员安排;③招标工作的进度安排;④招标工作阶段性会议、向招标人应作的阶段性汇报以及里程碑时点的安排;⑤招标工作的风险管理等等,并有权要求招标人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活动。
(3)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招标人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及时向招标人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等。
(4)招标机构有权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工本费,但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5)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员有权在受委托的范围内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表达思想和意愿,同时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拒绝招标人的不合理要求。
3.2.2明确合同双方的义务
在合同双方义务的约定中,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
(1)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内,免费向招标人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2) 招标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人联系,代表招标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对人所出具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认可和签章,为人尽可能的提供便利条件。
(3) 因工程招标业务的需要,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业务范围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 向招标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招标的资质证明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负责人任命书、招标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招标业务。
(5)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人有义务向招标人解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
3.2.3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
在合同双方责任的约定中,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
(1)由于招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失败或重新招标,应由招标人承担招标失败或重新招标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在履行工程招标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招标人的主观干预,给人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3) 人对招标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人应承担责任。
(4) 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招标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招标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论文关键词:招投标发展现状程序特点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阐述我国招投标的发展历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以及现状和特点。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着眼于与国际惯例接轨而引入的新的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己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工程建设中所取得的突出成效和发挥的巨大作用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1 我国招投标的发展历程
以招标方式在我国的变化为依据,整个招标投标的发展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1 第一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开始建立
20世纪80年代,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规建设开始起步,1984年国务院颁布暂行规定,提出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招标方式基本以议标为主,在纳入招标管理项目中约90%是采用议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交易活动比较分散,没有固定场所,这种招标方式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宗旨,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招标投标很大程度上还流于形式,招标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监督,工程大多形成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开公平竞争。
1.2 第二阶段: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
20世纪90年代后,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己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县级市相继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投标专职管理人员不断壮大,全国己形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也不断地提高,为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了新的道路。
1.3 第三阶段: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
目前我们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多,部门和地方保护,市场和招标操作程序不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较差,过度竞争,中介组织不健全等现象。《招标投标法》正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以达到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提高公共采购效益和质量的目的。它的颁布是我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建设市场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指导着招标投标制度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2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方式
2.1 公开招标及其程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单位通过报刊等招标通告,有意投标的承包商均可参加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承包商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招标方式。
2.2 邀请招标及其程序
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其工程承包资质要求,且工程质量及企业信誉都较好的建筑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函,约请被邀单位参加工程施工投标。
3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3)招标申请。凡招标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时,只有资格合格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应进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6)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7)资格预审。《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8)发放招标文件。(9)勘察现场。(10)投标预备会。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11)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呈送。(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13)开标。(14)评标。(15)中标。(16)合同签订。
4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的经济制度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整个经济体制正处于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因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制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
4.1 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范围和管理机构
由于我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绝大多数,因此我国强制招标的范围较大,主要包括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属于竞争性招标,得到政府的大力提倡,议标属于特殊形式的招标,受到严格限制。
4.2 全国法规和地方法规互为补充的招标投标法规体系
目前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这些市场管理条例都把招标投标列为重要内容;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在这些地方法规出台后,不少地方还制定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报建、招标、招标申报、招标文件及标底管理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百分制评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4.3 以标底为中心的投标报价体系
标底是依据全国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投资者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也是评标的中准价。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建设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而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的具体表现,标底需要经过招标办的审查,以保证其准确和权威。
4.4 以百分制为主体的评标定标办法
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百分制评标办法,即设立造价、质量、工期、信誉若干指标,赋予每项指标一定的分值,逐项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考虑到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在强化对投标企业管理的同时,还建立项目经理档案,考核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将业绩量化记分带入百分制评标中,直接影响企业能否中标。
5 结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完善,其核心和本质就是发展、健全建设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促进建设市场的发展,使我国招标投标市场健康而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