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8 17:03:0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金融资产管理市场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金融资产管理,是指关于“优良”或者“不良”资产业务的管理工作。同时,在实际管理工作进行中,注重向服务对象提供单位信托、合伙投资、账户分立等多方面服务。而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发展历程角度来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最早出现在1999年,主要的管理工作是处理银行不良贷款,后经过改革与发展,业务范围逐渐拓展到了“优良”或者“不良”资产处理的方方面面。例如:长城、信达等金融资产公司,就是从事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2000年为了推动我国金融资产管理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政府机构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对金融资产管理中的业务处理、资产评估、国内外投资、处置模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界定,但很少涉及市场化演变内容。
市场化演变,就是指一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了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开始依据公司的资本、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寻找一条可转变为市场结构体制的路径。而市场化演变内容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其一是公司治理;其二是业务结构设计;其三是市场化演变效应管理。
二、金融资产管理的市场化发展趋势
(一)经营发展模式的转变
在我国金融资产管理领域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逐渐趋向于市场化方向演变。而在市场化演变时,逐渐转变了经营发展模式。
首先,为了达到市场化演变目的,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开始尝试引入商业思维和市场化理念。同时,努力开发了一个新的发展思路,对“优良”或者“不良”资产处理问题进行解决,并通过对产品和服务的提高,开创一条新的发展道路。
其次,为了达到市场化演变目的,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在发展过程中开始尝试改变经营目标,即突破了传统“实现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定位,注重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的技术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项目,并从客户需求角度入手,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达到合作共赢经营目的。
再次,在市场化演变形式的推动下,我国金融资产管理逐渐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了产品和服务开发方面。同时,在产品和服务开发过程中,注重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然后,结合分析结果,开发贴近客户、贴近市场的产品和服务,增强整体服务效果,且由此提高我国金融资产管理的市场份额。
除此之外,要想达到市场化演变目标,我国金融市场管理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必须拓展服务对象。即把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纳入到服务行列,向其提供金融资产管理服务,就此获得更多的客户群体,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功能定位的转变
在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市场化演变过程中,注重调整功能定位是非常重要的。而在功能定位调整过程中,应先改变金融资产管理的业务服务领域。即仍把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作为主业,但适当增加一些金融中间业务和财务性投资业务。因为,在不良资产管理方面,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优惠政策支持。所以,一旦发生金融资产管理风险,可对风险问题进行及时处理,降低经济损失。而中间业务和财务投资业务的增加,是市场化演变的必然趋势,它业务的核心是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一些高附加值的服务项目,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市场化演变做好铺垫。例如:财务顾问、融资顾等服务的增加,均是金融资产管理功能定位转变的一种表现,这种转变可以提高服务水平,也可从中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提高金融资产管理中的经济效益。除此之外,在市场化演变的推动下,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在未来发展中,必须从市场需求角度入手,增加一些金融业务。例如:证券、信托、金融租赁、期货、基金、保险等等,这几种业务的增设,可更好的适应市场化发展趋势,最终提高金融资产管理中的利润增长幅度。
(三)体制和机制的转变
在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市场化发展道路上,只有适当转变管理体制和机制,才能降低金融资产管理中的风险问题。而在体制和机制具体转变期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在我国金融资产管理体制转变过程中,必须界定集团公司总部的风险管控职能。即集团公司总部,作为金融资产管理的“引领者”,应参与其市场化演变的各个环节,并对运营服务和资源整合、关键活?拥仁凳喙埽?就此保证市场开发合理性,稳固市场发展地位。同时,在金融资产管理风险监督期间,必须逐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在风险管理体系执行过程中,于各个主体之间构建一个“防火墙”,通过“防火墙”的构建,保证金融资产管理监督效果,维护客户利益不受到损害,达成市场化演变目标。
第二,在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市场化发展背景下,必须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状况,逐步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办事处营销机制。即鼓励办事处,借助网络优势,开辟一条新的市场营销渠道,利用网络市场营销渠道,向客户提供不良贷款收购、管理和投资顾问等服务,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并由此拓展金融资产管理的营销面积,达到高效性产品营销效果,稳固市场地位。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信达、长城、华融和东方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先后正式成立。新成立的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主要业务有四部分:一是债务追偿和重组,资产置换、转让和销售,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二是投资咨询和顾问,财务及法律事务咨询和顾问,企业审计及破产清算,资产及项目评估;三是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发行债券;四是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推荐上市和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资产证券化。
各国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重组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银行积累的不良资产规模很大,单靠银行自身的盈利和正常的呆账核销已难以化解这些不良资产;另一方面是由于分工经营的限制,银行盘活不良资产总是遇到种种限制和困难,资产管理公司所具有的特许的法律、政策优惠和多种业务手段,有利于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从而在整体上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各国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使命是收购、管理、处置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与国外相比,我国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了这一使命外,还同时肩负着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使命。即运用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资产置换、转让和销售等市场化债权重组手段,实现对负债企业的重组,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转变经营机制,最终建立现代制度,达到脱困的目标。
一、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难点
(一)道德风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为商业银行卸去了一个沉重的包袱,同时赋予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处理不良资产很大权力。因此,很容易产生商业银行借机扩大不良债权和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道德风险。避免商业银行借机扩大债权,就必须确定从银行中剥离不良资产的标准。
1.确定时间。我国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定剥离的是1996年底前的不良资产。这是因为在《商业银行法》颁布以前,4家国有商业银行缺乏经营自主权,并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业务,相当一部分不良资产是因为承担的政策性业务过多造成的。
2.合理确定剥离的不良资产的数量和范围。剥离不良资产的目的是使4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剥离不良资产后达到相当健康的标准,从而稳健运营。对不良资产划分的要继续沿用“一逾两呆”的传统办法,这样便于操作。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平价收购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由于不良资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以平价收购,意味着不良资产形成的损失完全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因此,资产管理公司不可能盈利,只是亏损多少的问题。鉴于此,必须制定合适的标准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考核。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持整个资产处置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杜绝操作中的随意性。同时,应设计市场化的机制,防止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使国家遭受损失。
(二)资金问题。资金问题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功的一个前提条件。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按账面值收购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然后进行处置。每一家所需的几千亿元的收购资金来源包括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人民银行再贷款、营业收入。其中,注册资金1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全额拨入。不过,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弥补几千亿元不良资产造成的损失,100亿元是远远不够的。直接融资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债券,鉴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性应由财政担保;向金融机构借款额要低于可以回收的不良资产额,以保证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避免国有银行发生新的不良资产;中央银行再贷款是投放基础货币,要防止发生通货膨胀;商业借款要有法律和政策优惠。
(三)不良资产的回收率问题。要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就必须弄清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我国不良资产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信贷资金财政化,用银行贷款充当国有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资本金; 2.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混乱,大量贷款投入到房地产和股市中收不回来;3.政府干预,银行对经营管理水平低下、重复建设、产品无销路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发放的贷款;4.企业还款意识不强,盲目借款,盲目扩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后,对占较大比例的承担财政职能的信贷资金而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手段有效降低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减轻财务负担,然后通过重组和包装上市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收回资金;通过对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充当财务顾问,促进重复建设的企业和项目兼并和重组;对房地产贷款证券化;对政府干预、泡沫破灭、企业盲目扩张等无法救活的企业的不良资产可以采用大宗折价出售等方式收回资金。所以,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应当是比较理想的。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效率问题。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涉及数十万家企业,如果处置不良资产效率不高,一方面会不良资产的回收效率,另一方面可能会使化解不良资产的过程无限制地延长。为此要做到:对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宽松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对内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从的情况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些业务手段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有的甚至与现行的法律相抵触。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法》。政府要给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更多的政策和手段,如自主决定不良资产的转让价格,能够开展各项投资银行业务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要建立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否则, 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就不一定明显高于国有商业银行自身。
二、债权转股权: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突破口
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把债权转股权作为运作的突破口。所谓债权转股权,就是将国有所欠的3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转变为股权,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债权人变为股东,国有企业由债务人变为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的公司。
债权转股权,是国有企业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奕选择的一种结果。
首先,从国有企业来看,愿意债转股的比较多。因为大部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都很高,债转股后,企业不必再付利息,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财务费用,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具体讲,有3类企业迫切希望债转股。第一类是前景良好,经营管理较好,但债务负担重,缺乏偿债能力的企业。这些企业债转股后可以轻装上阵, 更好地发展。第二类是债务负担沉重,经营尚可,但前景极不确定的企业。
这些企业债转股的目的不仅在于减轻当前的财务负担,还要与银行分担将来经营的风险。第三类是目前债务负担沉重,经营困难且前景不好的企业。这类企业债转股的目的是逃避债务。
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角度看,只有将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进行债转股才符合自己的利益。因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只有在资本金安全,在债转股后收益有所增加或至少保持不变时,将债权转化成股权才是适当的,这时他们也才愿意债转股。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关于债权转股权规定了五个基本条件:1.产品品种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2.工艺设备为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3.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4.企业领导班子强;5.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企业制度的要求,各项政策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得到落实。可以说,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也是好企业。
债转股并没有给企业注入新的资金,它只是改变了企业的财务状况。但债转股改变了企业的股权机构,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的股东,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因此,债转股最主要的效果是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机制。
三、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公司核心业务
所谓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仍具有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良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真实出售、破产剥离以及信用升级等手段转变成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以融通资金、改善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证券化克服了银行贷款期限长、流动性差的局限,使银行贷款成为流动性的证券。通过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质量,扩大资金来源,分散信用风险,增加业务收入。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有一定难度。首先,我国资本市场容量有限,难以发挥证券市场流动性优势。资产证券化是依托资本市场的,用流动性带来盈利性和安全性。世界发达国家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都是依托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以减少债务重组的成本。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欠发达时期,特别是没有一个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市场很小,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和实力很弱,吸纳不良资产的能力有限。其次,资产证券化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能够将这些资产按照风险、金额、还款期限等各方面因素分组打包,使每组中的资产在各方面特征上都基本一致,从而才可能对其进行和定价。而我国银行不良资产中大部分属于对亏损企业的贷款,这些债权中许多记录不全,债务人产权关系不明,很难衡量风险,至于将资产进行分组打包、证券化、定价等,处理起来难度大。最后,债权证券化需要债务追偿上的充分服务,以及这方面配套的和操作规范。债权人如果无法有效追账,则债权失去价值;如果追账没有成熟的规范,债权一旦证券化,原来的债权人就会有道德风险,不会全力以赴追账,各个债券投资者又只在每项债权中拥有很小的份额,也不可能自己去追账,结果使证券大大贬值,债券市场的发展。
要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一个可行的选择是提高资产化债券的信用等级。增加信用等级的有以下几种:
1.财政部门担保。由政府对债券提供担保,当不良资产的清偿出现时,由财政部门弥补该清偿缺口,以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超额抵押。用超额不良资产作为发行债券的抵押担保物。
(一)金融危机:催生AMC的国际背景
1、经济和金融全球化及其引致的危机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产要素逐步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不断自由流动;以IT为主导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不仅冲破了国界,而且缩小了各国及各地区之间的距离,使世界经济越来越融为一个整体。但是,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推动全球生产力发展、加速世界经济增长、为少数发展中国家赶超发达国家提供难得历史机遇的同时,亦加剧了国际竞争,增加了国际风险。进入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加快,金融危机也不断爆发:先是在1992年爆发了英镑危机,然后是1994年12月爆发了墨西哥金融危机;最为严重的是1997-1998年如飓风一般席卷东南亚各国的金融危机;此后,金融危机顺势北上,在1998年波及刚刚加入OECD的韩国,这场危机的波及范围甚至延伸到了南非和俄罗斯;接着,金融危机的飓风又跨越大西洋,袭击了阿根廷。
2、危机根源:银行巨额不良资产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经济学界和金融学界对金融危机进行了多视角研究,研究发现,爆发金融危机的国家在危机爆发前都有共性之处,即巨额银行不良资产。发生危机的国家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层面均比较脆弱,而基本面的脆弱性给危机国家带来内外两方面的巨大压力,一是外部压力,巨额短期外债,尤其是用于弥补经常项目赤字时,将使本国经济难以靠短期资本的持续流入来维系,只要资本流入减缓或逆转,经济和本币都可能遭受重创;二是内部压力,薄弱的银行监管导致了银行尤其是资本金不充足的银行过度发放风险贷款,当风险损失发生时,银行缺乏资本以发放新贷款,甚至破产,当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的不良贷款(NPL)就引发了银行危机。
3、解决银行危机:AMC产生的直接原因
为了化解银行危机,各国政府、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均采取了各种措施,以解决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资产,避免新的不良资产的产生。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储蓄贷款机构破产,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美国政府成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TC)以解决储蓄贷款机构的不良资产,从此专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出现。进入90年代以来,全球银行业不良资产呈现加速趋势,继美国之后,北欧四国也先后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对其银行不良资产进行大规模重组。随后中、东欧经济转轨国家(如波兰成立的工业发展局)和拉美国家(如墨西哥成立的FOBAPROA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国等也相继采取银行不良资产重组的策略以稳定其金融体系。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东亚以及东南亚诸国也开始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业的不良资产进行重组,例如,日本的“桥”银行,韩国的资产管理局(KAMCO)、泰国的金融机构重组管理局(FRA)、印度尼西亚的银行处置机构(IBRA)和马来西亚的资产管理公司(Danaharta)。因此,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质是指由国家专门设立的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为特定使命的暂时性金融机构。
(二)未雨绸缪:我国AMC的诞生
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沧海横流,似乎唯独中国岿然然不动。确实,中国的稳定极大地遏制了金融风暴的蔓延,为亚洲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复苏创造了契机,中国的贡献或曰牺牲赢得了各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高度评价。然而,作为中国金融业根基的国有银行业,存在着大量不良贷款,人行的一项统计表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总额大约为22,898亿元,约占整个贷款25.37%。巨额的不良资产,对银行自身的稳健与安全将产生直接损害。为了化解由此可能导致的金融风险,国家于1999年相继设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CHAMC)、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CGWAMC)、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CINDAMC)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COAMC)。
二、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模式和绩效
(一)公司的设立
根据 2000年11月10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为收购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而设立的过渡性金融机构,由政府注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人民币),原则上公司的存续期限不超过十年。公司通过划转中央银行再贷款和定向发行以国家财政为背景的金融债券,以融资收购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贷款。
(二)公司的运营特点
从设立可见,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独特的法人地位、特殊的经营目标及广泛的业务范围,这一组织安排决定了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模式呈现出“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并重的特点。
1、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因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初衷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收购范围和额度均由国务院批准,资本金由财政部统一划拨,运营目标则是最大限度保全国有资产,并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为此,在收购中,不良资产采取了按账面价值划转的政策性方式;在处置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享有国家所赋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这种强制性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一种有效前提。
2、市场化运营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手段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具体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收购并经营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这实际上是一种全方位的投资银行业务。
3、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的悖论
与国外同类公司目标单一不同,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具有多重性,
必须考虑化解金融风险、关注社会稳定性及国有资产尽可能保值增值,并要在处置中协调不良贷款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的多方利益,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时处理多元利益体均衡的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自身市场化机制的展开。由于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主要挑战主要来自具体运作中外界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因此,根本而言,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业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中。显然,这两者存有一定的悖论。
(三)运营绩效
根据银监会最近公布的数据,截至2004年6月末,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共累计处置不良资产5672.6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128.3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9.9%。其中: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695.6亿元,回收现金338.4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0%;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764.9亿元,回收现金183.3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0.4%;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923.0亿元,回收现金191.7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8%;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289.1亿元,回收现金414.8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32.2%。
三、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方向
(一)加快处置:“冰棍效应”的客观要求和抛物线规律的可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将资产管理公司存续期暂定为十年,但由于不良资产存在“冰棍效应”,即不良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加速贬值。资产管理公司从1999年成立,目前尚余近五年时间,而近期国家又明确了2006年前必须处置完毕债权资产的要求,因此,如果最大限度回收资产、减少损失,就必须在近三年内加快处置。
从资产处置规律看,现金流的回收数量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一条抛物线的形状,也就是说,在开始处置的几年,随着业务人员经验的增加,现金流回收的数量将逐渐上升,但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容易处置和处置价值较高的资产将逐渐减少,资产处置的难度将逐渐加大,当现金流回收的数量上升到最高点之后,抛物线将掉头向下,并呈现出急剧减少的特征。
(二)未来走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路径选择
从实践来看,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机构设立、不良资产收购等工作,资产处置进度也比公司方案设计时考虑的进度要快,并且由于加快处置的要求,由此就面临一个资产管理公司未来怎样发展的问题。关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存在三种观点:
1、依法关闭
认为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终极目标是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尽快处置收购的不良资产,因而业务运作的重点应是采取各种有效手段迅速变现,优先采用债权拍卖、折扣变现、打包出售等处置方式,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资产处置任务,然后依法关闭。
2、长期保持
认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保全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为目标,因而业务战略的选择应是商业银行资产保全功能的一种延伸,不必硬性规定公司的存续期,经营计划方面不以年度现金流为考核任务,从而避免资产处置行为的短期化。
3、区分对待
认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使命特殊,即在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还要逐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因而业务运作的战略选择不应简单化,而应对待处置的不良资产进行分门别类,按贬值或升值与否,区别不同性质的资产,分别采取相应的止损战略和提升战略。
上述观点从不同角度来看都具有一定的道理,并且均有相应的理论支持、实践依据和政策规定,而第三种观点属于对前两种观点的综合。本文认为,将尽快处置不良资产、回收现金,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金融风险,在战略方面也不失为一种有利选择,但由于我国国有银行的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加上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采取了若干特殊方式,使得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在质的方面上存在差异甚大,如果采取简单的处置变现,则难以达到最大限度回收资产价值的根本目标。进一步地,如果仅仅考虑即期资产损失,只是采取当前不发生损失的资产保全和收本收息和将来的债务追偿,实质上是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办成了银行,这不仅有悖于宏观决策的初衷,可能最终损失将更大。由此看来,第三种观点是一种更加积极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选择。
四、结束语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形势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具有的资源优势、政策手段和长远发展需求,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发展的方向是:以资产处置为主线,以最大限度回收资金、提升资产价值、减少损失为根本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债务重组、资产管理为重点,不断培育市场和聚集人才,确立资产重组和资产管理的市场专家地位,逐步发展成为以处置银行不良资产为主业、具备投资银行功能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功能的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
关键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转型;战略;风险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1000503
2006年年底,随着我国于1999年所制定的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处置任务的基本完成,和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全部实现股份制改造并成功上市,当初为解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而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和发展问题也被提上了议事旧程。
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与现状
1.1 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简介
(1)成立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中国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成为影响我国金融体系稳定和发展的一大隐患。因此,国务院从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借鉴了国际上通行做法,并结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于1999年先后成立了信达、长城、东方和华融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不良资产近14000亿元,其中包括对601户国有企业4050亿元的债转股。
(2)公司现状。
肩负特殊历史使命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浓厚的政策性和特殊的法律地位,迄今为止,运行已超过十年,以“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在各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剥离后的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平均下降近10个百分点,资产负债率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为国有商行改革的深化提供了一个新的起点;经过实施债转股后的国有企业2000年资产负债率由73%降至50%以下,减少利息支出200亿元,其中80%的债转股企业实现了扭亏为盈。
1.2 国外同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由于本文将要探讨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问题及其在转型中所面临的风险,因此,将国外已完成转型或正在进行转型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对比,将有助于我们更好的探求我们自己的转型渠道,并吸取国外教训,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
作为世界上经济第一强国,美国的金融制度及其运行结构已成为世界各国学习的典范。而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RTC的实践确为其后全球金融机构重整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成功范例。
20世纪80年代初期及中期,美国经济出现高通胀、高利率的现象,放贷机构的长期住房抵押贷款多为固定利率,与其不断升高的短期筹资成本不匹配,加上过度竞争、管理失误和受贿、监管能力不足等原因,引发了储贷机构倒闭风潮,酿成“储贷危机”。由于倒闭的贷款机构数目及其资产增长很快,为在法律和行政上对其进行管理,防止出现金融机构集体倒闭以造成金融危机,美国国会于1989 年通过特别立法——《金融机构改革、复兴与加强法案》,赋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经营联邦重组基金责任,同时成立RTC,处理储贷危机。
到1995年的11月,RTC手中还持有未售出资产价值约100亿美元,依照规定其于1996年起转归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管理,正式停止运行。
2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战略
2.1 转型的前提
(1)为了专门处理我国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和坏账而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近乎十年的运行中,积累了宝贵的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并且培养了一批专业化的人才团队,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对于我国以后的经济发展中所形成的坏账或不良资产的解决都能发挥重要作用。
(2)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政府实施强而有力的宏观调控,但在市场主导和政府调控之间往往有偏离,这是产生不良资产或是企业,尤其是金融企业的坏账的主要空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够对这些坏账或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置,减少各金融企业的负债率,帮助其提高盈利能力。
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不良资产,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完成历史使命后仍继续存在,是经济长远平稳发展的保证。
(3)从成本与效益的角度上看,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不足20年,实际运行不足10年,如果成立后的存续期过短,效益就无法充分发挥出来;另一方面,在裁撤时又会产生新的成本,与其任由成本的叠加,不如让它进行转型和结构改造,成为一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业性金融机构。
(4)参考各国的通行做法,资产管理公司仍是处置不良资产的最佳选择。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资本的国际性流动也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并将长期存在。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决定在低谷时期会有很多企业、公司面临巨大的不良资产或者坏账而导致破产,尽管美国的RTC在上世纪80年代就完成了使命,今天美国是全球经济最好的国家,但现在全球最大的不良贷款资产处置市场仍在美国,所以,保留具有资产管理处置的公司或职能部门显得很有必要。
2.2 转型的战略
2.2.1 公司的实践探索
从2003年我国的相关部委提出要促进我国AMC改革和转型开始至今,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经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7 年9 月4 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信达证券正式成立,信达公司还控股了幸福人寿保险公司。2006年7 月,信达公司与澳洲联邦银行的全资附属公司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信达-奥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占有67%的股权。此外,信达公司旗下还有信达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华建国际集团、中润公司、汇达资产托管公司等多家公司。长城公司也加快了战略转型,2007 年控股了新疆金融租赁公司、万州商业银行,将业务模块扩充到了金融租赁业和银行业。此外,作为唯一一家没有托管券商的资产管理公司,长城公司也在积极收购证券公司,力图与其他三家资产管理公司一样,全面扩充金融业务。2007 年1 月16 日,长城公司还与天津市财政投资管理中心合资成立了天津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2.2 转型的策略
这些公司的实践已经为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战略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1)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要重新进行整合。
我国成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缘由是针对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同业务特点,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股份化改造以后,这种专业化分工的特点已经成为历史,因此,依据市场原则将四家公司进行适时重组,将其合并为一家或两家,集中相对有限人力和物力,形成合力,对不良资产统一收购、管理和处置,避免资源不必要的浪费,从而降低成本,提高运行效率。
(2)改变运行机制,重新确立职能。
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在保留基本的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处置、坏账处理等的职能后,开拓新的业务渠道。公司应该进行股份制改革,裁减政策性部门和职能,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
2.2.3 转型的方向
(1)转型并入原单位。美国的RTC在完成使命后归入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日本在应对上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时所设立的AMC本身就是依赖于存款保险机构,因此在完成使命后撤销重新并入原单位。这是其他国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给我国的一个很好的范例。专门为处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而成立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商行的账务处理、不良资产的追讨、坏账的消化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使四大行能够成功上市,因此,在完成历史使命后转型为商业银行部门,并入四大银行是一种很好的方法。实际上,由于十余年来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所积累的宝贵经验,打造的专业化团队,使得我国AMC在并入商业银行后,仍然能很好的为银行部门,甚至整个金融系统内各公司服务,变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为商业性收购,成为银行的另一个服务方向和盈利增长点;同时,也增强了商业银行自身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力。
(2)转型为投资银行。在成立之初,我国的AMC事实上就被盖上了投资银行的帽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提到,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实践中,我国的AMC在创立初期,主要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也是许多投资银行常用手段,如企业的收购兼并、重组分拆、上市、证券化、证券承销与买卖、基金发起与管理、财务顾问等等,以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另一方面,我国的投资银行市场也刚刚起步,尚未出现极具竞争力的投资银行。目前市场上的投行主要是中金和我国香港的公司,但中金近几年的发展业绩都不好,我国香港的公司带有太多高盛、摩根等国际大投行的影子,虽然有先进的管理团队和管理经验,却不适宜中国的国情。拥有国家资产的AMC转型成为投资银行,不仅可以弥补我国投资银行缺乏的不足,也可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适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型投资银行。随着我国的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金融开放也已经是迟早的事,本土的投资银行将面临来自国际大投行和财团的激烈竞争,因此,拥有雄厚经济实力的AMC转型为投资银行是时代的需要、社会的需要。
(3)转型为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我国的金融业历经几十年的分业经营,已渐渐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混业经营也是将来金融改革的一个大方向。如平安集团,也逐步进军银行业市场,收购了深圳发展银行,目前也在证券市场上有了自己的立足之地。典型的如中信集团,截止至2008年年底,总资产为1.631万亿,当年净利润201亿,其中,金融业两大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中信嘉华银行占有总资产80%,中信证券和信诚人寿保险公司也逐步壮大,而信托、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随之建立。因此,我国的AMC大可乘此机会,建立起自己的金融控股集团,拥有专业团队的AMC在金融业开拓自己的天地并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同时国家对AMC的政策支持也是一个良好的转型契机。
3 转型的风险防范
3.1 转型前的风险防范
(1)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2008年的金融风暴对于整个世界的金融系统都是一次巨大的冲击,其影响持续了较长的一段时间。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美林三大投资银行先后在这场金融危机中倒下,其原因就是过度的资产证券化,导致流动性不足,严重影响了投行的资金流转。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转型,最有可能的一个方向就是向投资银行进行转变。目前,全球经济环境还不好,人们对于金融类衍生品仍然带有敌意,尤其是中国的金融市场,长期以来人们主要的投资渠道都是国债和股票、基金,这对于即将转型的AMC来说意味着市场狭小,开拓成本高等运营风险。在转型之前,AMC应该充分进行考量和细致研究,确定一个更适合当前外部环境和自身实力专业的转型方向。
(2)来自公司内部的压力。AMC由政策性机构向商业性机构转型,对于内部结构、人事等都是一次大洗牌。就像四大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会遇到诸如人事的调动等的转型阻力,也有可能导致一部分员工的失业。但更大的风险在于,相关人员可能捕风捉影,在公司正式进行转型之前,对公司主业——不良资产处置的懈怠,导致国有资产的损失或损失的加大。审计署2004年依法审查四家公司,发现了违规剥离和收购不良资产、违规低价处置不良资产和财务管理混乱等的“三大问题”,导致了财务不明确,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损失。四大AMC在近两年中就此进行了有效整改和严厉处罚,据审计署2006年第一号审计结果公告,四家公司已对191名责任人给予开除、降职、警告、罚款等处分,审计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40起已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财政部、央行、银监会等部门也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监管政策。
3.2 转型后的风险
转型后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公司的商业化运营,归根结底还是AMC的转型方向问题。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总经理刘钟声认为,在全面转入商业化运营后,商业性不良资产的处置仍将是资产管理公司的主业,但证券、基金、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服务领域是未来金融服务企业中不可或缺的主业之一。同时,信用评级、征信服务、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及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多项业务,也在经营范围之中。这是当下四大AMC的主要转型的意向,如此一来,公司不仅要面临来自巨额不良资产处置的压力,还要面临资产证券化运作的经营风险,对于AMC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从另一个角度说,建立以资产经营管理为主,以投资银行和金融租赁、担保、信托等金融服务业务为依托的现代金融企业集团也是我国金融企业改革的方向,AMC的转型正符合时代的潮流。
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的建议
4.1 法律先行
首先,许多国家通常针对不良资产处置和处置机构制定相应的法律,对处置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目标及职责权限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有法可依。其次,重视有关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与现有相关法律,如《破产法》 的有效衔接。第三,重视法律的有效实施,确保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权利不仅在法律体系中有明确规范,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能充分落实,这有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快速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更为重要的是,法律为AMC的转型提供了一条准绳,使得AMC在转型过程中所有的活动都要依托于法律准绳,不能有逾越法律的行为。
4.2 明确公司的发展定位
明确公司的定位对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转型开始的第一步,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步。根据人民银行的研究,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两种出路:一是作为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机构,主要发挥快速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的职能;二是通过改革和重组实现商业化转型,成为真正的市场化的金融企业。
目前,AMC主流的转型方向转变为商业化金融机构。
4.3 人才的培养和蓄积
AMC在近十年里,通过对不良资产和大量坏账的处理,积累了宝贵的市场化操作经验,拥有一支专业化的处置不良资产的团队,这是AMC所累积的无形资产,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在转型过程中,AMC应该注意对过往不良资产处置经验的总结归纳,对专业化团队的保留,并通过培训使之适应“政策性收购”到“商业性收购”的转变。另一方面,AMC还应注意对转型方向人才的培养和招募。21世纪最宝贵的资源是人才。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根本所在。AMC应通过有计划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活动,确保公司转型目标的实现。建立高起点、高质量、分层次的人力资源培训体系,加大现有员工的培训力度,加强专业人才引进。
4.4 把握历史机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所提出的“要使混合所有的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
我国的AMC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创新,不断扩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范围,尤其需要端正位置,顺应整个国家的改革发展大局,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情的金融机构。
参考文献
[1]张湛.对中国资产管理公司转型的思考[J].经济问题探索,2004,(5):7071.
[2]阎海亭.美国RTC运行机制及中国AMC运行环境分析[J].金融研究,2000,(9):118119.
[3]刘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战略转型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2223.
[4]曲婷婷 李全.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困境与出路[J].中国金融,2009,(2):40.
[5]蒋琳.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现状和发展[J].重庆大学学报,2002,8(5).45.
1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1) 诉讼追偿。
司法诉讼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企业无视信用,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务。通过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开国有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烦琐的报批手续。
(2) 资产重组。
资产的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其实质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
(3) 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4) 多样化出售。
①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中使用较多的方式。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②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地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地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地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地情况。
③招标转让。
招标转让是指通过向社会公示转让信息和竞投规则,投资者以密封投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在约定时间进行开标、评标,选择出价最高、现金回收风险小的受让者的处置方式。具体有公开招标转让和邀请招标转让两种。该处置方式适用于标的价值大,通用性差,市场上具有竞买实力的潜在客户有限,但经一定渠道公开询价后,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资者。
④竞价转让。
竞价转让是指通过一定渠道公开转让信息,根据竞买人意向报价确定底价,在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向转让人提交出价标书和银行汇票,由转让人当众拆封,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的处置方式。该处置方式适用于处置资产市场需求差,竞买人很少,拍卖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卖,又不适合招标转让的各类资产,包括债权、股权、抵债实物资产的转让出售。
⑤打包处置。
打包处置是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按照特定的标准(如地域、行业、集团等),将一定数量的债权、股权和实物等资产进行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资产包,再将该资产包通过债务重组、转让、招标、拍卖、置换等手段进行处置的方式。它适用于难度大、处置周期长的资产。打包处置分为两大类:一是债务重组类打包处置。二是公开市场类打包处置。
⑥分包。
分包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部分资产,以签订分包合同的形式委托给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经营或代为追偿债务的一种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资产的数额巨大,不良贷款客户又分散在全国各地,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限的人力难以对所有不良资产进行及时地处置。为了减少处置成本,加快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借助社会的力量,采取分包手段来实施对不良资产快速有效的处置。
(5) 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指两个市场主体之间为了各自的经营需要,在通过合法的评估程序对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签订置换协议,从而实现双方无形或有形资产的互换或以债权换取实物资产及股权的行为。目前资产置换大都发生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非上市公司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置换,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并通过上市公司所具有的连续融资的渠道来实现自身的发展。
(6) 租赁。
租赁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者通过采取契约的形式所出租的财产按照一定的条件、期限交给承租者占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纳租金。租赁终止时,承租者将财产完整地返还给出租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最终目的是收回现金,但在实际处置过程中,经常会收回一些非现金资产,其中包括机器设备等生产要素,也会出现取得企业所有权的情况。
(7) 破产清偿。
破产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破产,将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变卖后按照偿付顺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得到的偿付。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不能适应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造成资不抵债,不能偿付到期的债务,企业继续经营无望,对这样的企业进行破产有利于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采取破产清偿的办法是不得已的办法。
2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的弊端
(1) 诉讼追偿。
依法的债务追偿,自始至终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不良贷款自身的特性、企业恶意逃废债、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的影响,诉讼项目的执行效果差强人意。
(2) 资产重组。
优质企业对劣质企业进行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也可以化解部分不良资产。但在现实中,国有企业重组大多是政府撮合,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指定买卖双方,并倾向于把亏损严重,改造前景不好的企业推向市场,但又不愿“低价甩卖”,使得产权交易市场冷清。
(3) 债权转股权。
债转股方式理论上可以实现国企业脱困和迅速处置不良资产的“双赢” 效果,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一定的局限和障碍。债转股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对象要求苛刻。其次,实际效果并不显著。一方面,许多企业为了卸包袱,往往竭力想挤进债转股的行列,一旦进入“债转股名单”,就迫不急待地按有关文件停止支付贷款利息,却迟迟不办理新公司注册手续,或未转变成为新股权结构的规范公司制。另一方面,债转股要照顾国有企业的实际困难,影响了资产管理公司实现其既定目标。再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企业中难以行使其股东权力。
(4)多样化出售。
这类方式的最大的缺陷在于不良资产的估价。按照国际惯例,不良债权资产的定价方式无非有三种:按市价、按面值、按固定折扣率。国外在划转不良资产时通常以市价或固定折扣率进行,这两种方法在操作时注重的是不良资产的实际状况,这必然意味着被剥离银行要承担部分损失。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是以不良资产的账面价值收购的。
3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方法面临的共同问题
(1) 市场问题。
我国市场体系不发达,难以配合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这是许多处置方式难以高效运作的共同障碍。我国的市场体系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市场体系相比仍然存在不发达、不规范、市场规模小、市场容量小、信息面窄、流动性差、金融手段创新受限制等问题,这些将会阻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资产证券化、重组、出售等手段的实施。
(2) 道德风险问题。
引起道德风险的原因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和人的利益不一致和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从国有商业银行来看,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其剥离的不良资产,被商业银行看作是彻底免除自己贷款责任的良机。银行从过去的责任中“解脱”出来后,由此也放弃了资产剥离之后应承担的管理和配合责任。而且,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按账面价值收购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而不论其本身的市场价值。这将使国有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尽可能多地将不良资产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从债务企业来看,当前债务负担重,内部运行机制不力,极有可能将不良资产的处置当作是最后一顿免费的晚餐,失去还款的积极性。而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又往往站在企业的角度。这有可能会使整个社会的信用观念进一步恶化,有钱也不还,千方百计逃废债务和转移资产的现象更为加剧。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来看也存在道德风险,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道德风险对金融风险的影响很大。如果不能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反而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参考文献
国有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的工作即将展开,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对债转股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文拟就债转股涉及到的有关问题作一个初步探讨。
一、债转股政策的背景
最近几年,国有企业亏损严重,资产负债率高达80%以上,与此相适应,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占其贷款总额的比重也越来越大(较为严重的估计为25%),国有银行也开始进入亏损阶段。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这种双重困境,使人们对中国改革和增长的前景以及金融风险的疑虑不断加重。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决定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清理、剥离,以降低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重,达到化解国有银行面临的风险和压力的目的。具体的做法是,1999年以来国务院已经先后批准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等四家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由国家开发银行会同这四家国有金融资产公司,运用国家财政拨付的资金和其它渠道融通的资金,购买国有商业银行对大型和特大型国企的债权,然后将这些债权按照一定的方式出售和转让,收回购买银行债权的资金。但是,在现阶段,一方面国有企业大多数经营效率不佳,国有银行转让给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多属不良资产,因而缺乏现实的买主,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直接转让收购的债权非常困难。而将这些债权按一定的办法和价格转化为对企业的股权,再利用上市、转让、回购等渠道在适当的时机出让股权,并收回投资,即所谓的“债转股”则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大多数亏损国有企业由于其沉重的债务导致的利息成本占据了其总成本的相当部分,如能将其债务转化为股权投资,无疑将会使企业节省了利息成本支出,从而在会计科目上使企业扭亏增盈(企业真实的经营绩效不会必然提高),从而使企业得以延续和维持(其代价是企业股东甘愿接受远低于正常水平的投资问题回报率)。因此债转股亦符合政府“使国企三年解困”的目标。由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使债转股成为政府破解国企和银行双重困局的政策选择。
二、合理解决债转股的资金来源问题
在债转股实施之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先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按照一定价格予以收购,这就牵涉到收购资金的来源问题。现阶段国家财政能拨付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非常有限,决定了收购国有银行不良债权所需的资金大部分还要以其它渠道获得,这些渠道可以有以下几个:(1)商业银行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一定折扣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的同时,由商业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收购贷款。美国的商业银行将不良不动产担保债权出售给债权收购公司时,要按75%的折价率计算债权的转让价格,同时对收购公司提供债权原值75%的收购贷款。(2)以所收购的不良债权相对应的财产为担保,利用证券市场发行可上市流通的债券筹集收购债权所需资金。(3)由政府授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政府担保的中长期债券,向社会筹集收购银行高风险资产的所需的资金。
三、债转股应坚持选择性和部分性原则
由于债权股权化以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最终目的是要将股权转让出售,收回资金。因此,要保证在将来能把股权顺利转让出去,而不亏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就必须对实行债转股的企业进行选择,即遵行选择性原则,一般而言,选择的标准应有如下内容:(1)必须是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大型和特大型企业;(2)产品适销对路,有市场竞争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3)工艺装备先进,生产符合环保要求;(4)企业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5)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方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能够建立起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绩效。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精选目标企业,严格把关,避免一哄而上,扭曲政策本意。
关于部分性原则,指的是对已被选择债转股的企业,其全部银行贷款中也只能是一部分不良贷款可以转化为股权;可以转化成为股权的主要应该是由银行长期垫付给企业并已成为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周转资金那部分收不回来的贷款,而对其它尚有可能在短中期收回的贷款,仍应继续以企业债务方式存在。部分性原则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可以避免企业产生和强化“欠债可以不还”的错觉,保持不断提高经营绩效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减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压力,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资产形成一个合理的结构。
四、统一、合理地制定债转股的价格确定方法
债权的多少是清楚地记录在银行帐目上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一定折价率购买到银行债权后如何转化为股权呢?这就涉及到债权转化为股权的价格确定问题,即以什么样的办法来确定转化价格。若以股票面值1元为转化价格,会改变企业的每股净资产,对企业原有股东明显不公平(假定企业每股净资产大于1元)。如果以企业每股净资产作为转换价格,又存在着资本公积金、滚存利润的再分配问题。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协商出一个统一、合理转化价格决定办法,以保证金融管理步骤一致、标准一致,并能公平保护各方面的利益。
五、债转股只是风险的转移和集中,并没有根本上化解风险
债转股的实质是对政府、银行、国企三方面利益格局的调查,对于银行来说,甩掉了巨额包袱,对企业则是大幅度降低了债务负担,似乎风险全部化解了,可以皆大欢喜了。其实不然,风险并没有消失,只是转移和集中到政府主办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头上了。债转股可能使资产管理公司陷入危险投资的循环,因为如果国企经营高效率不能有效提高,或者资本证券市场不能有效激活成长,资产管理公司在风险企业的投资可能发生流动风险,使其尽快盘活变现不良信贷资产、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的初衷难以实现。
综上所述,债转股工作成功与否,考虑的指标不能只是有多少债权转化为股权,企业减轻了多少债务负担,更为重要和关键的是这些股权有多少能在一个不太长的时期内(比如3~5年)盘活变现。在债转股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应该明确:债转股只是工作的起点,而非目的。股权的转让出售和顺利变现才是关键,才是目标,并且政府应从金融系统工程的角度制定相应的支持证券市场大力发展的政策措施,以配合债转股工作目标的实现。
六、债转股只能治标,治本之策是消除不良资产形成的根源
债转股政策的实质如前所述,是政府以自身的作用作担保,将银行面临的不良贷款风险和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转移到自己身上,以化解银行的金融风险和国有企业的生存压力的权宜之计。债转股本身并不可能消除产生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根源。众所周知,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国有企业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预算约束软化,经营效率低下。所以,从根本上讲,国有企业亏损的原因是经营效率低下,而不是利息负担,经营效率的低下使国有企业的负债日益沉重,且难以偿还形成了巨量的银行不良资产。反观“债转股”,则很容易使国有企业产生“贷款可以归还,还不了就转股”的错觉,强化其“赖帐机制”,不利于硬化企业预算约束,也不能防止新的不良资产产生。因此债转股只是治标之策,而不能治本。
要治本,即根除产生不良资产的原因,则必须通过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的制度改革,使其能够自我约束,不断提高经营效率,同时,要深化金融管理体制,企业融资体制的改革,建立规范合理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规范政府和银行以及国企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不良资产形成的根源。否则很可能转了旧债,新债又生,永无宁日。
七、债转股应遵循资本性原则,资产管理公司是一个阶段性存在的持股机构
由不良贷款转化的股权只应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的一种存在形式,而不是其资本的存在形式。换言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的银行不良债权转化的企业股权,并不是其资本金的投资行为,而只是一种特定形式的资金运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使命仅在于,运用投资银行的手段,对不良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分类、重组、包装上市、拍卖出售、盘活存量、变现债权、股权。
资产管理公司只能是阶段性存在的持股机构,这一点是由资产管理公司的使命决定的,必须予以明确。第一,如果资产管理公司是长期存在并持有股权的话,它无非就成为国家财政出资设立的一家国有投资公司了,投资体制又从“拨改贷”返回到“贷变成投”的老路上去,从而出现体制倒退。第二,“阶段性存在”意味着资产管理公司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将股权变现,退出现有投资领域,收回投资,一旦不良资产处理完毕,资产管理公司就该“寿终正寝”。
国际上处理不良信贷资产所需时间长短不一,美国重组信托公司(ptc)清理储蓄贷款机构(sl)的不良资产用了5年,波兰用了3~4年,瑞典用了4年。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规模相对庞大,同时财政资源匮乏,决定了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的清理、重组、转让将是一个长期艰巨的工作,有关方面给资产管理公司预定的寿命是8~10年。相对于资产管理公司重组、盘活、出售变现不良债权的使命来说,债转股只是其工作之途上的第一步,大量更复杂、更艰巨的工作还在后面。
八、如何建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有效退出机制,是今后工作的着力点
摘要:2014 年财政部对《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14 年7 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文对相关的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及会计核算做简要的比较。
关键词 :对外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确认;分类;核算
对外投资是指企业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以换取另外一项资产并在未来期间获取相应收益的行为。2006 年之前的准则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资产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下分别划分为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2006年的会计准则,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资产划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2014 年的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有了新的规定。以下就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核算进行分析、比较。
一、对外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对外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具体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可以通过持有股票、股权形成,也可以通过持有公司债券或国库券形成;持有至到期投资只能是企业通过持有公司债券或国库券形成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通过持有股票或股权形成的资产。即企业通过持有股票或股权形成的资产,企业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可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也可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企业通过持有债券形成的资产,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可以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也可以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管理。作为不同的资产管理,核算方法各不相同,为企业带来的收益及报表的列示方法也不相同。
二、对外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的确认
(一)企业持有的股票或股权形成的资产确认
1.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企业取得该项股权时目的明确,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并不准备长期持有,也无需视企业经营情况或证券市场情况而定,就应当将取得的股票股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企业取得该项股权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近期内出售,但也不确定长期持有,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及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就应当将取得的股票股权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长期股权投资:如企业持有该项股权的目的是为了长期持有,且符合以下情形,就应当将持有的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1)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质上具有控制能力,即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则投资企业应将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管理。(2)如投资企业具有与其他合营方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的能力,即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合营企业,则投资企业应将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管理。(3)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能力,即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联营企业,则投资企业应将该项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管理。需要注意的是,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不再将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既不能共同控制,也没有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公开的报价、同时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管理。投资企业需根据自身的管理目的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
(二)企业取得债券形成资产的确认
1.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企业取得的公司债券或国库券目的明确,准备在近期内出售,就应当将该债券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管理。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企业取得的债券不准备在近期内出售,但也不确定一定会长期持有,需要视市场情况及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就应当将持有的公司债券或国库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管理。
3.持有至到期投资:如企业取得的公司债券或国库券时意图明确:持有该债券至到期,并且企业预计有能力持有该债券至到期,就应当将持有的公司债券或国库券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管理。
三、对外投资形成资产的核算
(一)企业取得股权形成资产的核算
企业取得的股权确认为不同的资产,其核算方式也不同,下面从各方面比较不同的金融资产的核算。
1.初始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
2.取得投资时支付的交易税费:交易性金融资产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3.持有股权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计入“投资收益”,权益法核算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4.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5.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下跌幅度较大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6.计提减值: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二)企业取得公司债券或国库券形成资产的核算
企业取得的公司债券或国库券确认为不同的资产,其核算方式也不同,下面也从各方面比较不同的金融资产的核算。
1.初始计量: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取得投资时支付的交易税费:交易性金融资产计入“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3.持有债券期间计提的利息:全部计入“投资收益”。
4.后续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计量。
5.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与持有股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一样。
6.计提减值: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以上从不同方面对企业对外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进行了比较,在实际应用中,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股票债券划分确认为不同的资产,并按照各自的要求进行核算和报告。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 财政部,2006.2.15.
[2]《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财政部,200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