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7 14:52:2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大学生就业法律法规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1、高校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缺乏对学生就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进而导致大学生就业法制化的缺失。出现以上现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高校对于就业的相关法规不重视,以及自身就业法规知识的缺乏。这是导致学生不能在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中获得就业法规的根本原因。高校缺乏健全的专业机构和人员配备。在目前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开展过程中,全校就业指导老师的配备非常少,一般为一个或者两个,其次一般由辅导员担任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专业化程度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大学生在遭遇就业法律纠纷时,很难得到母校切实有效的帮助。高校缺乏对大学生就业法规的普及。由于高校对法律的不重视以及人员配备不健全,导致学生缺乏学习就业法律的途径。
2、用人单位招聘工作中的法制化缺失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大小企业兴起,因此企业的发展水平和企业的资质水平也出现参差不齐的状态。不同的企业在大学生招聘中的用人观念和法律意识也是不同的,由于学生缺乏对自身合法权益保障的武器,一些企业或用人单位便凭借这一点,显性或者隐形地侵占学生权益。如劳动合同的不平等设置、各种陷阱如试用期延长、收取培训费以及随意调动和开除大学生等现象。这些缺乏法制化招聘工作尤其在一些小中型企业较为常见。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生活经验缺乏。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是一些用人单位肆意谋求自身利益,侵害大学生权益的主要原因。用人单位对就业法律法规认识不够或者道德的缺失。政府和学校维护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手段缺乏。学生遭遇就业纠纷时,学校或者政府不能提供有效的帮助,学生很难从政府或者学校得到实质性的帮助。
3、人才市场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制化缺失人才市场也是大学生获得工作机会的一个有效途径,随着人才市场的不断发展,人才市场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非公有制单位,成为大学生就业中值得信赖的就业平台。但是人才市场在就业工作开展中,仍然出现一些法制化缺乏的现象,如人才市场仍然出现一些骗子公司或者用人单位的虚假宣传等,对大学生的就业产生严重的影响。其次,人才市场在法制宣传上,也存在着只注重形式的现象。出现此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人才市场对于法制意识的不重视,在招聘程序上不规范,对用人单位的资质审核不达标以及对人才市场的相关制度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管。
4、大学生自身法制化意识缺失大学生自身法制化意识的缺乏,不只是体现在用人单位的选择上出现不清晰的现象,还体现在对就业法律的关注程度上。很多大学生在就业工作中,过于注重高薪,低工作量或者过于注重工作机会的获得而缺乏对公司的长远发展的考虑。其次,大学生在就业中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由于社会的一些不良思想,也让大学生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质疑,在遭遇就业纠纷时,很难意识到要用法律维权。
二、实现并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制化的有效措施
1、政府部门的相关措施政府在对社会市场经济进行调控时,相关部门要重视对大学生就业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政府需要加强监督力度,对用人单位的用人制度进行严格的规范,在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等方面,对用人单位进行落实,保证用人单位与就业的大学生签署合法的合同,对大学生的合同和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另外,政府要对侵犯大学生合法权益的单位进行严厉打击,让用人单位了解违法用人的后果,同时也让大学生树立维权的意识,让大学生在就业中遭遇不公平待遇时能够自主举报和投诉。最后还可以通过对用人单位建立统一的考评制度,来完善对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
2、高校部门的相关措施高校法制化的加强需要通过三个方面展开,首先是要以提高大学生就业质量为就业工作重点,因此需要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加强对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的重视,建立新的就业指导观。其次则需要高校对大学生就业建立实质性的法律援助机构。高校需要配备专业的法律人才队伍,为大学生就业维权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为大学生主持公道。最后,高校则需要在就业指导工作开展中,加大对就业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就业法律素质。大学生自身方面的措施大学生在大学学习中,要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学习相关法律,对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要进行熟悉和了解。另外,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要学会认清用人单位的资质水平,在入职前对自身利益要有一定的认知,在遭遇就业纠纷时,也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权益,不能忍气吞声。
三、结语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公平,建议
女大学生是受过良好教育、富于智慧与活力的一个群体,是社会的半边天。她们的就业状况,将直接影响到女性人力资源的利用和社会的和谐、公平和社会的发展。然而在目前的就业问题上,女大学却受到“大学生就业难,女大学生就业更难”的困扰。那么,怎样改善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呢?
一、优化社会文化环境
要充分认识女性平等成长对经济发展和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发挥大众传媒宣传先进性别文化的重要作用。目前在商业利益的驱动和传统男权文化的影响下,大众传媒充斥着宣扬性别歧视和性别偏见的落后性别文化。要改变这种对女性发展很不利的局面,除了建立强制性的性别平等监督检查机制外,更重要的是公众要树立性别平等的意识,特别是大众传媒工作者应该加强社会性别理论方面的学习,提高性别敏感度,积极宣传文明进步的现代女性形象,倡导尊重女性、关爱女性的价值观念,让先进的性别文化深入人心,真正发挥先进性别文化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指导和影响作用,切实从社会观念上缓解女大学生就业难的思想压力。
二、强化政府责任
女大学生的就业难,究其原因当然很多,但是加强政府的责任是必不可少的。
(一)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的关注。
政府要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的关注,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保障措施,增加财政投入,正确引导女大学生就业,比如,政府负担女性在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问题等;建立专门的女大学生就业服务部门,针对女大学生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门的训练,以提升女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拓宽女大学生就业渠道,政府应该尽可能提供一些供女大学生就业能够选择的岗位,也可缓解社会企业的压力。
(二)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
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保证女大学生在就业竞争力的提高;应积级采取措施,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化的家庭服务,使女性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使其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放在工作上,从而提高其在就业上的竞争力。
(三)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和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要逐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尤其是要全面落实到集中了大多数女性的各类企业,避免出现怀孕即失业的境遇,做好社会保障监督管理工作;增强法规的强制性,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制止用人单位逃避承担生育保险的责任,规范生育保险基金的缴费率和支付标准;对于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和标准也要作出强制性规定,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对女职工较多的行业进行补贴;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集体谈判制度,让更多的女性代表加入工会,增加女性维护自身利益的声音。
三、逐步完善现存的有关就业公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时制定出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
目前我国涉及到劳动者平等权利的法律仅有《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其规定比较笼统,不易操作执行,且很少提到就业歧视及相应的处罚措施。而欧美等西方国家早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就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 通过了一系列公平就业机会法法律文件,比如《公平薪资法案 》、《雇佣年龄歧视法案 》、《怀孕歧视法案 》等。正是有这些法律作保障,半个世纪来,欧美鲜有就业歧视事件发生。对我们来说,如何克服就业歧视,“洋为中用 ”是我们必须走的路。当下应做的工作:
(一)尽早制定一部《公平就业机会法 》或《反就业歧视法 》严格规定:除非“经营必需 ”因有压倒一切的经营目的,是不能实行就业歧视的。
(二)推行“阳光就业 ”,杜绝暗箱操作,保证每个有能力完成相关工作的求职者能公平公正地参与竞争。
(三)通过组织反就业歧视联盟,审核招聘资质,提高参加毕业生招聘会单位的准入门槛等方式,共同抵制用人单位的苛刻条件,切实承担起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职责。
(四)加强反就业歧视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反就业歧视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的维权意识。
四、大力贯彻《就业促进法》,维护女大学生就业合法权益。
《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就业促进法》的实施,从法律的层面上建立起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为推动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与政策保障,极大地改善了大学生就业的宏观环境,同时为女大学生就业带来新的契机与希望。
五、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总量,积极改善女大学生就业环境。
毋庸置疑,不足的就业机会是滋生就业歧视的一个主要因素。就业机会少,意味着参与就业竞争的人就越多,竞争也就越激烈,歧视现象也就越严重。为了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政府应该出台多项措施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快速发展,从根本上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需求总量,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产业。出口贸易的发展,将大大增加女性就业岗位,为女大学生就业提供有利条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输出、灵活就业;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总量,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效保护劳动者求职就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创造条件,积极改善女大学生就业的宏观环境。
总之,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的大事。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我们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高就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男女平等就业的良好环境,积极推动女大学生就业,让家长放心,政府满意,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李轮女大学生就业难解读与对策分析[J]消费导刊2010(3)
[2]关勇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探析[J]中国成人教育2006(9)
[论文摘要]大学毕业生就业是关系国家人力资源规划,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但是近几年就业压力趋重的现象,使得大学生发展前景堪忧。文章将针对就业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先进地区就业促进的经验,从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大学毕业生自身几个方面为大学生就业促进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就业促进 就业政策 就业服务
一、大学生就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现如今,大学生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大学生的就业保障并未改善,大学生就业仍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一)国家政策法制问题
为解决就业问题,国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但这些政策和法规也并不完善,而且,从实际操作来看,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
1.国家政策的不足
(1)现行的大学生就业保障政策仅仅只是达到暂时补救的目的。国家为了解决就业压力实施了对研究生扩招、招收村官制度的政策并给予相对优厚的就业条件,但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所有的这些就业政策也只是暂时延迟了就业的压力而已。
(2)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渠道还不够畅通。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不够健全,信息渠道也不够畅通,就业形势还很单一。再加上就业手续繁琐,就业政策上人为设置的障碍,毕业生就业的环节颇多,使得大学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2.法制不健全
(1)《就业促进法》以及对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支持的政策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尽管我国新出台的《就业促进法》能够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法律保障,但是,在大学生创业的过程中,这部法律的相关规定却过于笼统、原则和抽象,导致它的可操作性不强。政策在实际操作中较弱的强制力会对大学生的创业优惠政策大打折扣,因而,大学生选择创业的大多畏难情绪较重。
(2)大学生就业市场严重缺乏法律规范和约束。高校就业往市场化方向发展,在大学生就业招聘会中,缺乏对用人单位的资格和条件等情况的审查以及对其招聘行为的监督,国家暂时也没有一部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对各种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从而导致一些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有欠规范。
(二)高校教育存在的问题
高校对于大学生就业促进中起到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因而,对于促进大学生的就业的问题,可以从高校教育中查找。
1.高校的专业设置严重脱离市场,人才培养模式较单一,缺乏有效的竞争力。当前,大学生就业市场化把大学生和社会现实联系得更加紧密,它要求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培养模式必须与市场对接。但大多数高等学校严重滞后于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导致大量的毕业生因所学专业与市场脱轨,而无法适应社会的需求。
2.就业指导方向漂移。高校就业指导只是停留在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上,而对于大学生的职业规划、就业观念的引导及自我剖析能力方面的锻炼和培养却动力不足。
(三)用人单位问题
用人单位作为人才的最终输入地,其用人需求和用人理念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大学毕业生的就业。
1.追求“名牌效应”,过分强调高学历,造成人才高消费。许多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的思路不够理性,用人配置也不够准确,用人计划明显缺乏针对性,一味追求人的高消费,片面强调高学历,无形当中提高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门槛。
2.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歧视,造成大学生就业的不公平。用人单位提出的招用条件中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歧视,这使得一部分人并不能够享受自主择业、公平竞争的待遇。
(四)大学生自身的问题
无论是经济体制、国家的政策法规,还是高校教育和用人单位,其对大学生就业促进的影响只起到外部影响作用,促进就业问题的关键还在大学生自己身上。
1.大学生的整体素质下滑。随着高校精英式教育向大众教育模式的转变,高校教育也逐渐向通识教育过渡,高校教学的深度不能满足专业化需求。再加上高校行政高于市场的管理理念,高校的师资教育水平也呈现下滑趋势,大学生的素质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轨。
2.大学生就业观念僵化,就业期望值过高。由于用人单位唯高学历是用的用人理念的引导,许多大学生不得不追求更高的学历。而较高的教育投入使一般家庭不堪负重,收回成本就成为了当务之急,因此大学毕业生只能把收入高低放在择业目标的首位。
3.大学生就业诚信度不高。为满足用人单位的招用条件,一些大学生也会通过造假的方式来骗取用人单位的初步信任,以期得到工作,对大学生整体形象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往往使其错失了很多好的工作机会。
二、大学生就业促进应对策略
针对大学生就业促进中存在的问题,结合了先进地区就业的经验,可以从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大学毕业生自身这几个方面为大学生就业促进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政府应对策略
政府作为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导,可以从完善和落实就业政策、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几个方面来促进大学生就业。
1.国家政策
(1)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制定并充分落实就业政策。政府应充分关注大学毕业生独有的特殊情况,不仅要将大学毕业生作为特殊群体列入就业促进政策的范围,还要在实际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使众多大学毕业生都能享受到政府政策所带来的实惠,让就业促进政策真正变成他们的福音。
(2)完善配套政策与制度。深入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消除大学生就业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同时,建立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制度,实施困难毕业生未就业生活补偿政策。
(3)建立覆盖全国的大学生数据库,实施网络化管理。数据库中收录大学生各方面的信息,以就业信息为重点,按照大学生专业设置和就业情况进行分类。另外,还要建立与数据库相衔接的就业帮扶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乡、镇五级联网,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对口帮扶、点线面无遗漏服务。及时更新系统内容,跟踪了解大学生就业状态,并能快速的传递信息和落实措施,社会系统分工、系统相互协作配套,帮助大学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4)构筑失业救助制度体系。由于失业大学生情况特殊,政府应针对失业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建立就业促进和保障制度,在失业保险的基础上,以吸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基金由国家、学校和个人共同按比例承担,使失业保险的功能多元化,这样可以激发失业大学生再就业的积极性,并将失业保险待遇和促进就业措施结合起来,帮助失业大学生尽快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2.法律结构
(1)国家通过立法维护就业公平。国家要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完善相关的法律解释等条文针对就业中存在的各种歧视,明确就业歧视的定义和认定标准,做到有法可依,落到实处。加快起草反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和相关政策,清理有歧视条款的现行法律法规。明确确立就业平等、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原则,并由政府部门履行对就业市场歧视性行为的监管职能。
(2)要针对大学生创业者这一类特殊人群给予保护,用法律强制手段来促进大学生创业,构建更为完善的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坚持以创业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增长和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原则。
(二)高校应对策略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基地,就要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大学生就业中的作用,深化体制改革,科学地设置专业方向,加强就业指导,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方位培养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人才。
1.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把握专业设置方向,提高校教学质量。高校必须改革教育结构,增加教学过程中的实践环节,改革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方式,提高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训练学生自学和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研究水平,严把教学质量关,以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促进就业。
2.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高校应进一步强化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的重要地位,建立集信息、咨询、指导、培训于一体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加强成才观、就业观教育,帮助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
3.完善大学生就业服务系统,保证就业信息畅通。提高就业工作服务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满意度、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构建适应新的就业形势需要的就业服务体系。
(三)用人单位应对策略
转变用人单位的观念,遏制用人单位日趋攀高的人才高消费误区,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的引导和调控,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位分类制度,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分配劳动力,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使得人力资本与回报匹配。国家可采用政策引导用人单位聘用应届大学毕业生,以防止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培训成本的转嫁。同时,政府可以设立培训机构,相对减轻用人单位和大学毕业生的培训负担。
(四)大学生应对策略
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关键还在大学生自己身上,因而大学生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转变就业观念,努力使自己成为满足市场需求的人才,同时也要注意增加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大学毕业生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鉴于大学生就业能力结构与企业需求的不一致,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下功夫,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在大学生涯中,有意识的培养自己的就业能力,充分发掘自己的胜任潜质。抓住任何机会,提高自己的工作经验、实际操作能力和动手能力,增加自己的附加值。还要保持诚信的态度,不能弄虚作假,侵犯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2.转变就业观念,保持合理期望。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用人单位更希望匹配到“性价比”最高的劳动力。因此,毕业生要充分了解和认识自我,转变观念,合理定位,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特点,清醒地看待自己的不利因素,找准位置,扬长避短,寻求真正适合自己的岗位。用长远的眼光看待就业,不要只想一步到位,要学会从基层做起,适当放低薪酬要求。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实证分析
现阶段,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而就业过程中隐形性别歧视现象也在近期引起了国家、社会和高校的关注。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隐形性别歧视作了调查,并利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了大学生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并提出了改善这种状况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严峻的就业形势得到缓解。
一、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隐形性别歧视的调查及结果
经调查,男生在就业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的概率不超过20%,而女生则高达80%,其中有一半的女生表示就业过程中遭遇多次性别歧视。同一学校毕业的男生的初次就业率比女生的高了22.3%。由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女大学生面临的就业形势远比男生严峻。直到调查结束时,在接受调查的学生中依然有70%的女生还未就业,而从针对调查对象中已就业学生的结果来看,男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工资都要高于女生。
二、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隐形性别歧视现象的实证分析
1.政府应做好政策引导工作
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已有的与就业相关的政策与法规,构建保障大学生就业的社会机制。第一,为了确保劳动力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用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和管制,从根源上避免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现象;第二,针对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歧视的现象,出台相关的激励或优惠政策,对积极扶持女大学生就业的企业和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1];第三,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女大学生对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就业动态的关注度,增加其对职业发展动态、前景、职业性质等了解的机会,积极鼓励和扶持女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
2.社会应做好环境营造工作
第一,积极做好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作,从以发展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出发,为女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改善企业或单位的硬件和软件设施,提高女大学生的工作质量;第二,在社会积极宣扬性别歧视的弊端以及保护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此转变社会民众的传统思想观念,消除整个社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提高大学生就业过程的公平性[2];第三,社会用人单位要加强与高校的联系,积极引进在校大学生特别是女大学生进入本单位实践或实习。
3.高校应做好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第一,高校要认识市场需求的重要性,并且切实以市场需求为依据开展教学工作,针对女大学生就业受歧视的现象以及女性自身的特点,加强对女大学生学习能力、应用能力、实践能力等的培养。第二,在开展就业指导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对女大学生的引导,使其能够充分了解自身的优势,并在就业过程中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引导女大学生树立自强自立、艰苦奋斗、坚持不懈的意识,为大学生的就业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3]。
4.大学生自身应转变传统思想观念
大学生特别是女大学生的思想要跟得上时展的步伐,摒弃传统的思想观念,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入手,提高就业率。同时,也要及时更新就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择业观,要将个人价值的实现与集体价值、社会价值有机统一起来,主动出击去实现自己的理想[4]。
综上所述,我国现阶段关于大学生就业中性别歧视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社会、高校要联合起来,从政策、环境、引导等角度出发消除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与此同时,大学生自身也要不断提升,努力实现自身的理想和价值。
参考文献:
[1]王文杰,毛振军.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实证分析[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3(3):118―119.
[2]朱以财.女大学生就业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5):94―96.
[3]肖 强.高校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探析[J].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140―143.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歧视;传统观念;供求关系
中图分类号:D6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4)01-0000-02
引 言
女性在中国是最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曾说过“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当前接受过系统的高等教育的诸多女性,作为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应该更为突出,为什么会遭遇就业歧视呢?在求职中,一些已司空见惯的歧视性条款是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常遭遇的情形。所以,对这个问题的研究非常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意义。
一、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表现
(一)生育歧视
市场经济下,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都会从成本与效益的角度进行考虑。用人单位招聘时,性别成为非常重要的考评因素。一般来说,女性毕业后要面临结婚、生育、哺乳等一系列偏重家庭事务的事情,会使所从事的工作受到影响,也会增大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虽然我国多部法律都对女性劳动权利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但效果甚微。有些用人单位虽然会录用女大学生,为规避法律法规约束,强制她们签订几年内不得结婚或生育的“附加条款”的情况在当前企业中也屡有发生。《中国职场性别歧视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对于被迫签订“禁婚”、“禁孕”条款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有4.1%和3.4%的被调查者表示被迫签订过此类劳动合同。[1]
(二)性别歧视
所谓性别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录用大学毕业生阶段,除了针对女性所不适合的特殊工作或岗位之外,仍强行追加性别限制,并以此为由拒绝录用女生或提高对女生的录用标准而导致女生平等择业机会的丧失以及损害。[2]有的单位在招聘公告中仍明确标明性别,“限招男生”“男生优先”的字眼屡见不鲜。在市场招聘中,有的用人单位采用一种比较隐蔽的岗位性别歧视。招聘时不写明招收人员的性别,但招聘过程中会以种种理由拒招女生或是在接受简历后直接不予录取。有的女生即使获取了工作机会,但在岗位、工资待遇等方面会做出让步或牺牲,出现“同工不同酬”现象。
(三)学历歧视
近年来,统计显示,七成多的高校毕业生遭受过就业歧视,90%以上的招聘广告中含有歧视性条款。《中国职场性别歧视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学历越高的女性求职被拒率呈升高的态势。调查发现,女性成绩明显优于男性而被拒绝录用的现象,在合资、外资企业和行政机关尤为严重。[3]对于学历歧视现象,还包含原始学历歧视的涵义。所谓原始学历歧视,也就是指原始学历(高考毕业后首次就读的大学)不是“211”、“985”等名校,即使最高学历是博士,也一样会被歧视,出现“同等学历不同等待遇”的社会怪象。2013年在就业大浪潮中,武大女博士遭遇第一学历歧视,使大学生学历出身引发关注。
(四)外貌歧视
在求职过程中,相对于男生,相貌问题在女生求职中表现得更明显。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女生的相貌相对要求更高一些。因为长相不好导致求职失败的案例不少,近几年表现得尤为明显。对于市场中多数用人单位来说,在进行普通岗位招聘的时候,往往很在意女性的身高、容貌,将求职者的能力、品德等关键因素放于其次。如果碰到外貌不好的女性求职,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告诉对方落选的真实原因,他们会找个其它正当的理由进行拒绝。对女大学生的外貌歧视,贬损了女性的独立人格和社会价值。
二、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男女性别差异的影响
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将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把创造价值的多少作为衡量就业者能力的基本标准。客观而言,男女两性生理差异的影响,女性受生理条件的制约比较大。女大学生毕业踏上工作岗位,要经历结婚、怀孕、分娩、哺乳等一系列事务,用人单位成本增加。从劳动时间的连续性来说,女性有男性所没有的断裂带,劳动成本明显高于男性,男性“性价比”明显优于女性。
(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矛盾尖锐化
自高校扩招之后,市场对大学生的需求与大学生规模的迅速扩大产生了积累的矛盾,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矛盾尖锐化。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高校在校生、毕业生总量庞大,每年的毕业生规模呈现只增不减的刚性,在供大于求的形势下,用人单位面对资源充足的大学生,有着非常大的选择余地,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与偏见进行招聘。有些用人单位甚至不顾岗位属性和实际需要,互相攀比,争相抬高学历门槛,盲目追求高学历和重点大学,造成人才的严重浪费。另一方面,在大学生人数骤增的情况下.女生比例也呈现递增趋势,很多专业甚至院校出现“阴盛阳衰”局面。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关于女性生育社会保险和补偿机制是不健全的。女性生育保险费用和女工劳动保护费用等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虽然我国1980年代中期开始试点并推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在执行上缺乏刚性。作为市场主体的用人单位,从其自身的经济效益考虑不愿意录用女生,致使女大学生就业遭遇歧视“瓶颈”。
在大学生就业制度方面看,立法的内容仅停留在一般的原则性内容上,无法切实保障女生的就业平等权。如《促进就业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种规定既不全面也缺乏可操作性,对就业歧视现象难以遏制。类似《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等法律文件虽然也都有男女平等就业的规定,没有明确相应的责任主体,没有落实监管主体,法律条文流于形式,平等就业成为虚设。
(四)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误区与困境
很多女大学生定位不准,就业期望值普遍偏高,对未来的职业充满着一种“浪漫”和“不切实际”的幻想。大部分女生把公务员、教师、医生等作为自己理想的职业,进入国家机关、高等院校作为自己理想的工作单位,留在城市中作为理想的工作地域。面对就业过程中遭遇的歧视,女大学生的思想道德观以及人生价值观有待调整。
当前的社会与用工市场,都将大学生的能力作为招聘的重要衡量标准。当前大学群体中,很多女大学生所学专业偏文科,大学期间专业性不强。即使有些女大学生成绩很高,但实践能力欠缺。在就业过程中,所聘岗位多是行政文员、文秘、销售、管理等职位,与女大学生的要求和期望相差甚远。当然在男多女少的理工科中,如建筑学院中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机械维修与运用、测绘等,偏重的是动手操作的实践能力,而女生在体力与耐力等方面有其生理劣势,对于野外考察与探测等工作,就业时用人单位更偏重男生。
三、解决对策
(一)认识人性,建构女性教育,提供女性教育素质
《中庸》说:“天命谓之性,率性谓之道,修道谓之教。”潘光旦对于人性结构的认识指出,“人性是潜能,是共性、个性以及性别的三位一体”。[5]只有清楚了认识人性,才可以实施合理的教育。如今,女性不是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而在于没有机会接受“女性的”教育。此外,女大学生需要进一步完善自我,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尽快完成从自我认知到社会认同的转变。同时要适应社会与市场的需求,不断丰富自己,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同时,调整价值观与人生观,拓宽自己的就业视角,转变传统的“一种职业定终身”的观念。
(二)营造关怀女性的人文氛围,完善法律法规方面的制度保障
政府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定与执行,并监督用人单位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为女大学生的就业与工作营造良好的人文关怀氛围,提供稳定的法律保障。推进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均衡企业负担,有利于解除用人单位担心女性因为生育问题增加经济成本的担忧。政府在制定财政、金融、工商、劳动等相关政策时应融入社会性别意识,在反对性别歧视上进行适当的政策倾斜。建立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为受歧视群体提供司法保障等也能推动消除职场性别歧视。形成公正平等的竞争环境,使男女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招聘表格不设“性别”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问题。
(三)高校应加大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
市场经济下的高校,应积极主动地根据就业市场的需要,密切关注就业市场的变化与发展态势,实现高校需要与市场经济接轨。高校要按照市场的需要安排教学课程,设置和调整专业结构及人才培养方向。对于女大学生的学习,尽可能地提供参与实践或实训的机会,增强实践操作能力。同时,高校就业指导处应该积极发挥作用,一方面与用人单位保持密切沟通、联系,加大对女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推荐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强化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需求意识,认识到女大学生也可以取得优秀的工作成绩。
(四)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
用人单位也需要对女性的观念进行更新。随着社会发展与时代进步,女性接收教育的程度与层次较之于以往都有了质的飞越,应该以“时代不同,男女一样”的新观念取代“男尊女卑”“男比女强”的旧观念。当今时代,女性已成为撑起社会脊梁的“半边天”。所以,用人单位要坚持“因才选人、因才用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等的选人用人的原则,杜绝“用相马代替赛马”的不科学机制。应当尽可能地选聘多样化人才,实现人才互补,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结 论
一个真正进步发达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两性都能平等参与竞争的社会,而不是存在各种就业歧视的社会。所以,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不仅需要各方转变观念、更新思想、采取实际行动,还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与政策引导。更需要在全社会树立起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为女大学生创造一个平等和谐的就业平台。
参考文献
[1] [3]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中国职场性别歧视状况研究报告[N].中国妇女报,2009-06-15(5).
[2] 王丽.我国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分析与解决对策[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2(2).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联动机制实现
大学生就业难是目前高校就业工作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脱节,表现为社会对人才的有效需求与高校无效供给、社会有限需求与高校过多供给的矛盾。实践证明,靠高校、政府或者企业等单方面的努力来解决这一矛盾,几乎是不可能的。必须建立高校、政府、企业联动的大学生就业机制,实现高校人才供给与社会需求的对接,促进大学生的顺利就业。
一、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联动机制的内涵
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联动机制,是指高校、政府、企业等主体以共同利益与制度约束为基础,以提升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实现大学生供需平衡为导向,共同承担责任,加强优势整合,实现互利共赢的一种合作过程和方式。其内涵包涵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利益共同体的重构。在此构架下,高校、政府、企业在大学生就业中目标一致、责任共担、利益共享。二是就业工作实现高校、政府、企业一体化整合,充分加强和发挥政府的桥梁、激励与导向功能,促使各方利益与责任的有效联接。三是通过联动实现大学生就业平衡。高校根据社会的需求,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不断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社会积极吸纳大学生。
二、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联动机制的实现
(一)加强三大主体整合
1.形成校企联盟
企业通过设立大学生奖助学金、创新基金,以及开展与高校合作办学,加大对人才培养的介入力度,增强大学生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匹配性;通过建立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接收大学生到企业实习,激活企业学习创新的氛围,为选拔所需的人才提供机会。高校充分利用企业资源改善办学条件,调整培养模式,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2.加强高校与政府合作
政府应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强化对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职能,完善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高校应善于将政府的优惠、扶持政策转化为自身的办学资源,充分利用自身的智力优势为政府排忧解难,保障政府重点工程、基础工程、创新工程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有效需求。
3.积极推进高校、政府、企业三方联动
高校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自身条件,确定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与模式;企业应及时向高校反馈人才需求与要求,积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并在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政府应根据区域特点和发展规划,对高校和企业进行人才的联合培养与使用提供科学化的建议与制度化的扶持。
(二)优化资源配置,创造大学生就业联动机制实现的条件
1.拓宽办学主体来源
普通高校应立足当地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扎根区域经济与地域文化,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能够引领社会发展的高层次精英人才推动高等教育发展。要拓宽办学途径,以地方为主,社会与企业参与,争取海内外各界支持,鼓励有资质的个人或民间团体兴办各级各类学校。
2.整合优质教育资源
应开放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和研究中心,引导和鼓励具备相应规模和条件的企业兴建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或者与高校共建产学研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积极吸纳大学生参与就业前培训和实践锻炼。要充分利用高校、政府、企业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领导、企业家、知名人士参与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创业课程建设,加强创业教育,创建创新创业基地,提供创新创业条件,建立健全完善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3.调动各方面的社会力量
应建立社会化的高效就业人才市场和人才测评机构,完善就业预警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就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加强信息共享、政策、网上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五位一体的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全社会树立“人才为本”、“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创造人尽其才的环境和机制,推进就业观念的转变,营造激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改善制度环境,强化大学生就业联动机制实现的保障体系
1.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促进大学生就业联动长效机制的法律制度体系。要在《就业促进法》的基础上,出台针对大学生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明确高校、政府、企业在高校人才培养和大学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财力状况确定各自的资源投入强度与方式。二是加强对大学生就业联动实施情况的执法力度。要完善大学生就业联动的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目标,强化执法程序,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执法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切实推动高校、政府、企业各自责任与功能的依法发挥。建立由高校、政府、企业代表组成的大学生就业联动争议仲裁机构,主动协调三方责、权、利的不平衡、不对等现象,积极处理各种利益纠纷与矛盾。三是增强法律意识。大学生就业联动机制作为一种新的责任、利益协调机制,有关方面应加紧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高校、政府、企业应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自觉增强大学生就业联动的法制意识。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难;对策建议
一、女大学生就业现状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女大学生就业关系到社会稳定、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等问题,对于促进女性自身的进步与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现代社会,由于社会、现实等原因,导致了女大学生在就业中存在应聘机会不均等、竞争不公平、就业质量偏低等状况。女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录用门槛和求职成本偏高
相比男生,女大学生就业空间相对比较狭小,尤其是待遇较优、压力较大的职业更容易排斥女性。目前女大学生仍然比较明显地集中在传统的女性职业上,职业领域并未随着学历提高、职业能力加强而拓展。不仅如此,用人单位在录用标准上还存在着男女不平等现象,如经理助理、文秘、公关等职位对于女性应聘者普遍提出年龄、身高、形象气质等限制性条件。一些私营企业甚至提出“女性在合同期内不得生育”等苛刻条件,这无形中给女大学生增加了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及精神成本。另外,有些用人单位在面试女大学生时,不仅涉及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还会提出一些关于家庭、爱情等私人问题,让女大学生颇感窘迫和为难。用人单位的这些特殊要求潜意识地排斥女大学生,人为地抬高录用门槛,将不少优秀女大学毕业生拒之门外,让她们颇感无奈。
(二)就业机会不均等,签约率偏低
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十分注重投入与产出的比例,经常会把雇佣女性所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夸大,使许多优秀女生失去了竞争机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62个定点城市劳动力市场就业供求状况进行调查,67%的用人单位提出性别限制。2007年3月,《济南时报》与山东人才网联合推出“女大学生求职调查”,被调查者中认为性别歧视“比较严重”的占52.8%。事实上,浏览各大报纸、招聘会,在应聘要求一栏中明文规定“仅限男生”或“男生优先”字样的单位屡见不鲜。这在工科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机械、制造、冶金、化工、平面设计等岗位普遍要求男性。调查显示,在同等条件下面对同一就业岗位时,女生的签约率比男生低8.7个百分点。
(三)就业质量和录用工资偏低
女毕业生的就业质量与男生相比也存在差异。调查显示,88%的女生认为,劳动市场未向她们提供与能力相符的劳动岗位,致使一定比例的女大学毕业生或找不到工作,或不得不就低谋职上岗。在已就业的女生中,安排在重要工作岗位上的女生比例明显比男生低,提拔到管理队伍的女生也较少。此外,女大学生就业质量偏低还表现在用人单位给予女大学生的拟付工资明显低于男生,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厦门大学对2002届1068个本科生就业问卷调查显示:用人单位签约时拟付工资低于3000元的女生比例高达78.8%,高出男生11.3个百分点;拟付
工资2000元以下的女生比例达64.4%,超出男生14个百分点。
二、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一)客观原因
1、社会对女性传统角色的偏见,性别歧视仍未彻底根除。传统文化中的性别偏见,对男女的不同角色期待是造成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尽管现在已是知识经济时代,就业对人的体能要求已远远低于智力,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女性与男性具备同等的竞争能力,但在传统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两性之间生理的差异和社会对于“男主外女主内”的固定思维,在劳动力市场上仍有深远影响。长期以来,用人单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男强女弱的思想观念,如认为女性竞争意识弱,综合素质低,承受能力和独立性较差,缺乏创新力和开拓力等。
2、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用人单位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用人单位把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人力资源的百分百利用、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作为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然而,在用人单位的眼里,聘用女生的成本远比聘用男生高。由于目前我国未建立女职工生育基金补偿制度,女工休假期间既不创造价值,用人单位又必须承担其生育期间的工资和福利,而且,休假期间其原有的职位必须由他人来填补,这客观上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不少企业对于女性的传统的社会角色又存在刻板印象,认为女性要承担整理家务、照顾小孩等重担,很多时间被家庭琐事所牵绊,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以上的种种考虑,让用人单位将雇佣女性的负面效应无限放大,认为女劳动力的“性价比”低于男劳动力,成为限制女性就业的一个“瓶颈”。
3、整体就业形势严峻,劳动力供求矛盾尖锐。我国整体就业形势严峻,劳动力市场供给关系的矛盾尖锐化,是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客观原因。从1999年起,我国高校连续扩招,毕业生人数猛增,但社会需求有限,从而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空前增长。在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激烈的竞争下,劳动力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又导致了对女性的格外排挤,为用人单位人为地抬高就业门槛、设置性别壁垒提供了条件。
4、高校办学机制滞后,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高等教育缺乏面向市场灵活办学的机制,对人才的培养和专业设置往往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要求。传统的学历教育注重知识传授,忽略实践能力的培养,也使得女大学生普遍存在实践能力差的问题,离社会所需求的综合素质人才有一定差距。另外,不少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缺少长远规划,大多是在毕业前临时对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加以指导,而对于择业观、职业规划及就业技巧等方面的指导则相对薄弱。
5、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制度尚不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就业歧视规定的不足和空白,劳动与保障政策的不完善及执行不到位是造成女大学生就业难的政策性原因。就业促进法草案专门做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性别等因素歧视劳动者。然而在实际求职中,面对用人单位或明或暗的性别歧视,这些法律法规却无法成为女大学生保障自身权益的武器。其原因在于关于反对就业歧视的立法内容仅停留在一般的就业平等权上,法律虽有禁令却未明确构成就业歧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实践上缺乏可操作性。另外,劳动监察缺位、司法渠道不明,也使求职者在遇到歧视时投诉无门,客观上纵容了就业歧视的畅行。
(二)主观原因
女大学生在择业观方面存在主观误区,如就业思想保守陈旧,就业期望较高是造成自身就业难的主观原因。在择业观上,受传统就业观念影响,不少女大学生的择业观念仍停留在精英教育阶段,更愿意选择稳定、舒适、待遇好的单位,不愿到条件较差的基层锻炼。在就业心理上,不少女大学生缺乏积极主动的择业精神,存在悲观胆怯、依赖思想,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稍遇挫折就产生焦虑心理。少数女大学生甚至认为“学得好不如嫁得好”。在就业的综合素质上,相当一部分女生在校期间过于看重考试成绩,而往往忽略了实践操作和适应能力的
培养。而在就业途径的选择上,女生的创业意识又较低,许多女生对自己创业缺乏信心。
三、破解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对策
破解女大学生就业难题,需要政府、高校、毕业生相互配合,在各自的权利义务范围内各司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达到共赢。
(一)强化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就业的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
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题,政府应积极、主动制订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女大学生就业干预机制,切实担当起引导和监管的责任,给女大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
1、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法律监督,强化法律执行。首先,修正和完善原有的法律法规,完善保障平等就业的法律体系,明确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对性别歧视的案件及时有效处理,用法律规范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其次,加强政府部门在就业歧视领域的执法监督。此外,可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社会监督机构,保证男女大学生在就业市场上的公平竞争。总之,只有明确责任,建立监管机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使侵害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益的行为无可遁形。
2、营造有利于女大学生就业的舆论环境。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倡导男女平等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积极培养和树立女大学生创业和就业典型,媒体应加大对女性的正面宣传,公正评价女大学生的工作能力,使她们的社会价值得到认可,清除思想文化领域对女生的性别歧视。同时,用人单位要提高性别平等观念、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促进女大学生平等就业。
3、建立、健全女性社会保障制度,将生育成本社会化。推进完善我国生育社会保障制度,将生育保险费用和女工劳动保护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必要时建立支持女性就业基金,使生育保险法制化、社会化,从而消除生理差异因素给女性就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应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分担家庭、家教责任,使女性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保证其职业发展。此外,国家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吸纳女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增强用人单位录用女性员工的积极性,为女大学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二)高校应开展多方位教育,提高女生的就业竞争力
首先,高校人才培养机制要与市场需求相衔接,学科规划、专业和课程设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科学的培养方案。其次,高校应加快构建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针对女大学生的特点开展择业观、求职技能和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培训,强化女生的竞争意识、市场意识和主动就业意识。再次,高校要大力开展素质教育,从社会需求出发施教,开设发挥女性特长的课程,提高女大学生的动手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女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从而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三)女大学生要更新就业观念,挖掘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女大学生是就业的主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是竞争取胜的先决条件。一方面,女大学生要学会正确评价自己,摒弃自傲或自卑心理,善于发挥自身优势,努力铸造吃苦耐劳和爱岗敬业的精神,主动到需要人才的地方就业。另一方面,在丰富知识储备的同时,也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升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综合素质的培养,力争改变人们对女生“高分低能”的偏见心理,用实力去赢得用人单位的青睐。最后,女大学生要化被动为主动,以主体的姿态积极地寻求就业机遇,同时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已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敢于自我创业。
总之,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题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工程,只有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女大学生就业,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就业环境,拓宽就业渠道,打破所有制约女大学生就业的壁垒,才能实现长期性、制度化的女大学生用工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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