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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7 14:52:2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地质灾害治理法律法规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强化用地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我镇于今年6月挂牌成立了镇国土建环所,并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对农村违法违规用地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建立了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制度,健全了监督网络,确保出现违法违规用地镇国土建环所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全年共审批农村建房26宗,面积1050平方米,并认真督促新建房户的老宅复垦整理工作,复垦面积1280平方米。
二、认真做好企业用地服务工作,为企业排优解难,积极协助企业办理用地手续。今年主要为港蜀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处理原用地遗留问题,协助该企业办理国有土地征用手续,现该项工作正在进行土地测绘。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我镇于今年5月25日在镇政府召开了全镇国土、建设管理培训会,为加大宣传力度,我镇扩大了此次培训范围,由分管领导带队于6月8日、9日两天分别到全镇8个行政村进行了国土和建设管理工作培训,参会人员为村组干部、部分党员、社员代表,经统计参加此次培训的共400余人;镇国土建环所还以“6·25”国土宣传日为契机,围绕今年宣传主题“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培训,全年农村建房未出现一例乱搭乱建事件,农民建房均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今年,我镇按照县国土资源局安排,以府办发[]7号文件制定了《镇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对具有隐患的点位建档立卡,并落实专人进行监测,村一组夏拥军等农户、村八组等农户、印台村一组述等农户住房、村17组等农户住户、村20组等农户住户、村四组井眼窝山地段为地质灾害隐患重点防治部位,我镇责令相关村组加强巡查,做好险情处理机制,要求隐患地段农户进行搬迁;积极配合县国土局对村17组、村20组、村6组地质灾害区域进行治理。
五、做好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我镇高度重视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积极向县国土资源局申报我镇等村土地整理项目,村土地整理项目由市国土管理局立项,现已进入招投标阶段。
六、我镇国土工作继续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公开。全年无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并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制度。
七、认真抓好工作。镇党委、镇政府对土地工作高度重视,对每一起都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寻找的起因,解决人的实际问题。但对无理也决不手软。认真组织国土资源调处工作,重视初信初访,严格控制因土地问题引起的越级访、重复访、群体访。全年我镇无国土资源恶性案件发生。
八、积极配合县国土管理局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和基本农田划定等工作,镇国土建环所按照县国土管理局的统一安排,该项工作现在我镇有序开展。
九、积极配合成绵乐铁路建设项目工作。
十、下一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对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科技赶场等活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使干部群众进一步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认识。
(二)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保护和管理好基本农田。
(三)积极配合成绵乐铁路和高压线建设等项目协调工作。
(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现全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继续抓好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继续做好镇内企业用地服务工作。
一、领导重视,周密组织
我局党委对环保世纪行活动高度重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了活动方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执法监察大队、矿产资源管理股、地环地勘股、办公室、监察室等部门均为成员单位,并明确规定该活动由执法大队牵头。局主要领导还多次深入*、*等地区检查乱采滥挖及地质灾害等情况,多次开会研究措施对策,有力地促进了活动的开展。
二、积极宣传,创造氛围
今年,围绕“地球日”、“土地日”等主题,我局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关于打击非法开采、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打击非法开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累计在各矿区和人口稠密地区张贴宣传标语*余条,设立宣传展板*次,悬挂宣传横幅*余张,发放宣传单*余张,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台次,及时报送相关活动新闻信息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打击非法开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旨在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全民参与打击非法开采,保护国有资源,维护生态环境。
三、严肃查处超深越界开采行为
上半年以来,在局党委统一组织部署下,聘请*技术人员对全县*家煤矿和*个乡镇的*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全面的gps定点测量,检测以检查各矿山企业证照情况、超深越界开采情况、一证多井情况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目标,并对其进行日常监督和动态巡查,有力遏制了超深越界开采行为,较为全面地掌握了矿山企业的开采情况。共检查矿山企业*家,其中没有超深越界违法行为的有*家,存在超深越界违法行为的有*家,已停产的有*家,需调整矿区范围的*家,待查的*家。
四、重拳打击非法开采
一是配合县人民政府组织对*地区非法开采进行治理和整顿,今年累计组织*次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治理了*、*以及*周边区域,执法行动共关闭非法硐井*余个,拆除机械设备*台,拆除工棚*处,剪毁电线*余米,驱散非法矿井务工人员*余人。二是聘请地调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范围的非法开采*矿和*资源进行摸底,并绘制了详细的分布图。分发到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以便加强治理。三是着手组织对全县范围的无证开采的砖厂进行调查取证。四是配合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进行突击检查行动。今年4月至8月,在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的组织和领导下,我局执法监察大队、*国土资源中心所以及*矿业集团积极参加和配合对*小煤矿进行超深越界突击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煤矿存在新的超深越界开采行为,对此,我局执法监察大队已予以立案查处。
五、切实抓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地质灾害事关国计民生,我局非常重视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年初,我局起草,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了《*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旨在及时科学处置地质灾害。同时积极搞好*、*两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其中,*锰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已基本竣工,共投资*万元,通过该工程的建设,可以解决*及附近居民近*人的生活用水问题,保护*中学附近数栋房屋内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部分损毁农田,解决*路采场堆积废渣对居民生活道路的威胁;*泥石流治理项目现已全部完工,解决了原*县磷矿废渣堆因蓄水过多,突发的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六、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日常监测工作
*公司长期地下开采造成*地区地质灾害非常严重,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局明确规定由*国土资源中心所负责,做好一周两次的巡查监测工作,并在危险地段竖立地质灾害警示牌十余块,发放明白卡80余张,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安全意识,并相继制定了《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汛期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积极做好地质灾害日常监测工作,力争将隐患事故化解在萌芽状态。
林区是江河之源、生态之源、水土保持之源。认真研究“林业、林区、林农”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深入双牌、江华、金洞等林区县(场)的部分乡镇,走访了近百户林农,直接听取了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和林农对加强林区国土资源管理的意见。调查情况表明,林区地质灾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耕地保护、移民安置用地、旅游项目开发用地等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林区社会稳定,林农增产增收。因此,加强林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是解决林业、林区、林农“三林”问题的迫切要求和紧迫任务。一、林区国土资源的基本特征
1、林地集中连片,面积宽广。我市林地主要分布在西北越城岭,西中都宠岭——阳明山,南部萌诸岭——九嶷山及其余脉山丘地带。越城岭余脉舜皇山、牛头寨山等矗立于我市西北境地,呈陡峭的自然阶梯向东南湘江河谷低降,构筑成我市的北部林区。都宠岭虎居我市西部湘桂边陲,其支脉紫金山、阳明山横贯我市中部,山体蜿蜒达两百多公里,构成我市中部林区。萌诸岭、九嶷山屹立在我市南疆,构成我市南部林区。我市重点林区乡镇68个,占乡镇总数的36.2,林区总面积达136.47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61.1,人平土地面积19.49亩,比农区人平土地面积高33.1。
2、耕地零星分散,质量不高。我市林区耕地大都分布在山间溪流边,也有小部分“挂”在坡度相对较缓的山坡上,成梯形状。耕地零星分散,质量不高。据统计,我市林区土地中,耕地占36.75万亩,人均耕地面积仅0.32亩。特别是江华、东安、宁远、道县等部分林区人均耕地不足0.2亩。林区的耕地中,坡度大于20度的梯田占林区耕地总面积的71.2,且大多是望天田、旱地和菜地,平均产量低。山间耕地因日照时间较短,绝大多数只能种一季水稻,能种两季的耕地少。江华县林区10个乡镇,粮食能基本维持自给自足的,仅有3个乡镇,大多数林农靠销售木材换取粮食。
3、矿产资源较丰富,但基础性矿种和富矿少。我市地处南岭有色金属成矿带中部,境内地层出露较齐全,构造发育良好,岩浆活动强烈,成矿条件较好,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到20__年底,全市已发现矿产地119处,矿种57种,矿产潜在价值1318亿元。优势矿产有:锰、稀土、铷、锂、锡、铅、锌、锑、银等,储量均居全省前列。这些矿产主要分布在交通不便,较偏避的林区。北部以非金属水泥灰岩、煤、锰为特色,主要分布在东安、冷水滩、芝山、祁阳林区;南部以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土为特色,主要分布在江华、蓝山、道县、宁远林区。林区矿产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资源构成存在贫矿多,富矿少,伴生矿多,单一矿少,小矿多,大矿少等问题。目前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集约化程度不高,矿业企业规模偏小,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精深加工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少,矿山所在的林区植被破坏较严重,生态环境问题较突出。截止20__年底,生产矿山和闭坑矿山占用土地和破坏土地植被面积近112106亩。其中,林区的林地和草地面积80305亩,占总面积的71.6,近几年恢复林区植被面积1909亩,土地还绿率仅为8.6。
二、林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宜林地面积宽广,但难以开发利用的比重大。我市林业用地面积大,宜林地面积达1446万亩,占山地总面积62。多年来,经封山育林和建设高效林业基地,特别是近几年限额采伐,林业产业化建设不断加快,植被覆盖率大幅提高。但林区难利用土地比重仍然较大。全市林区有紫色土和溶淋石灰性土等“三难地”14.5万公顷;还有草甸土和风口土1.1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1,紫色土土层微薄,岩石浅露,开发利用难度大。由于土地贫瘠和管理粗泛,全市疏林地面积达4.05万公顷,占有林地面积11.1。
2、耕地资源珍贵,但保护的难度大。在林区耕地普遍偏少,特别是水田少,且大多耕地分布零散,山高坡陡,不适于机械作业。林区人平的0.32亩耕地是林农粮食自给的保命田,对于交通运输极不方便的林区来说,这点有限的耕地尤为珍贵。调查表明,大部分林农缺粮6个月左右,人平均购粮200公斤以上。保护林区有限的耕地资源,提高林区耕地质量和单产意义重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部分林区大部分林农外出务工经商,林区有限的耕地仍有抛荒弃耕的现象。同时,部分林农为减少建新房的成本,有的把房屋建在冲口平坦的耕地上,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由于林区汛期降水集中,山洪和地质灾害频繁发生,每年均损毁部分耕地,而林区由于受地形地貌等自然因素制约,开发耕地成本高,难度大,林区耕地保护任重道远。
3、矿产开发利用粗放、水土流失严重。由于林区受交通、电力等各方面基础条件制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集约化和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对矿业“三废”治理力度不够,土地复垦率、还绿率低,造成植被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等比较突出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小矿山、个体私营矿山,既无水土保持方案、矿山污染整治计划,又无 环保设施,随意排放废水、废气、废渣,植被遭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随着采矿权有偿出让的力度加大,对林区采矿区污染治理、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将带来新的挑战。
4、地质灾害频繁,治理难度大。我市山区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62,属全省地质灾害高发区之一。20__年,全市发生大小地质灾害835处,因灾死亡3人,伤87人,毁坏农田324亩,房屋218间,公路2280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467万元。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5—8月期间。发生区域主要集中在江华、双牌、宁远、道县、蓝山、金洞等林区。双牌县林区的永江乡共有9个行政村,71个自然村,每年发生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至少有45个自然村。去年,该乡的盘家洞村八公里自然村因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损毁耕地157亩,57户林农被迫搬迁至3公里之外安置。由于地质灾害面广、点多、交通不便,治理难度大。目前,我市林区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林农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淡薄,大部分林农没有掌握或掌握不多地质灾害预防、识别、避险、救护等有关知识和技能,仅依靠当地乡镇临时紧急通知后,才匆忙撤离和疏散,没有形成群测群防。二是林区地质灾害防治还没有统一的规划,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防治工作十分被动。三是林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机构不健全,仅靠乡镇国土资源所几个国土员很难完成调查、监测、预警以及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评估、勘查等工作。四是防治技术力量不足,资金匮乏。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含量高,工程量和资金需求量大。而国家和省里对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还不够,特别是每年下拨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十分有限。20__年,我市上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12个,需防治资金2500万元,国家和省里仅下拨40万元,20__年下拨42万元,防治经费缺很大。由于目前我市市、县财力都不强,专项用于防治地质灾害的资金更是微乎其微,有的县几乎没有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双牌县是地质灾害多发县之一,仅近两年灾后移民的搬迁、安置、灾毁治理至少需要20__万元,而国家、省、市仅下拨治理资金249万元,缺口资金1000多万元。
5、非农建设用地增加,用地矛盾加大。随着经济的发展,林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加大,非农建设用地逐年增多。前些年,林区除少量农民建房用地外,大的工程用地极少。近几年来,林区非农建设用地猛增,加剧了用地矛盾。一是在林区大力开发水电站,修建水库,林区有限的耕地变成水淹区,林农粮食自给能力下降,人均耕地占用量锐减,人地矛盾更为突出。据统计,1990年林区人平耕地为0.65亩,20__年下降到0.43亩,20__年仅0.32亩。二是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林农越来越多。过去,林农分散在林区山上建房的多,现在在交通较方便的公路沿线两旁建房的多。同时,由于开山凿石平整宅基地的投入较大,一些林农在平坦的耕地上毁田建房。仅20__年,全市林农使用耕地建房就达639户,占用耕地143.7亩。三是因地质灾害,林农搬迁安置困难。由于林区长期较闭塞,林农“土生土长”的思想根深蒂固,不愿意异地搬迁移民。特别是因修建水库、水电站等公益性建设需要搬迁的,林农更不愿意移民他乡,他们对拆迁房屋和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意见很难统一,对安置生产、生活用地的数量、质量等顾虑重重。
我市林区自然景观独特,旅游资源丰富,开发前景广阔。但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旅游项目建设用地越来越难。旅游用地属经营性用地,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仅要依法征用,而且必须进市场公开招拍挂出让。况且,旅游项目用地面积一般都较大,用地涉及的地类多样,按《土地管理法》和市政府[20__]9号文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较高,报批土地应交纳的税费较多,开发建设成本增加,影响了开发商的投资热情。如,宁远县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外商开发建设舜帝陵旅游项目,需征地120亩,按《土地管理法》和市政府[20__]9号文件计算,需补偿被征地群众225万元,到省政府报批这些土地需交各种税费150多万元。仅旅游用地这一项开发商就必须承担375万元的开发成本。
三、林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优势
林区土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比重大,人平土地占用面积优势明显。积极挖掘林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优势,对于加快林区致富步伐意义重大。归纳起来,我市林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优势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耕地保护和开发利用优势。耕地资源是保障林农粮食自给的基础,对于交通不便的林区来讲粮食自给意义格外重大。林区有广阔的山地,非农建设包括公益事业和林农个人建房应禁止使用耕地,鼓励林农利用山地就近搞非农建设。同时大力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在调查中发现,林区自给能力强的乡村,主要开发利用山谷平地和溪流两岸做耕地。1990年,江华、双牌两县以补助的形式发动林农自发开垦耕地每年达1000亩以上。由于当地政府补助资金的有限,有许多可以开发耕地的潜力远远没有挖掘。据初步统计分析,我市林区可开发为耕地的零星小块资源在3万亩以上。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优势。我市林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还属初始阶段,已探明的矿种和储量优势比较明显。以江华大竹源铁矿为例,现有资料证实该矿山的铁矿储量达4500万吨左右,开采总价值评估价可达40多亿元。林区的矿产资源,通过利用山区丰富的水电资源优势进行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矿产资源经济效益将更为可观。
3、旅游资源开发优势。我市北缘的四月山,西北界的越城岭,西中部的都宠岭——阳明山,南部的萌诸岭——九嶷山等中山、中低山、低山其总面积9806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3.9,地质构造属加里东——燕山运动构造褶皱上升区,地貌类型复杂,坡高谷深,脉络清楚。九嶷山、阳明山、舜皇山、千家洞、金洞是天然的地质公园,有悠久的历史人文资源,在国内外颇有知名度。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建设国家地质公园并加以配套开发,林区的旅游产业将会更加光辉灿烂,同时还会促进林区农副产品和民间艺术、手工业的开发利用。随着旅游资源的不断开发,信息流、科技流和物流将会不断加快,林区经济将会得到更快、更大的发展。
4、矿泉水资源开发优势。我市林区矿泉水资源极为丰富,溪水含有多种人体需要的微量元素,没有污染,具很大的开发利用价值。从已开发的小量饮用矿泉水看,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林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对策与建议
1、实行战略性保护。一要在林区加大对《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湖南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政策的 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力度,坚持对征占用林地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和林地使用许可证制度,对占用林业用地的要坚决按规定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要科学制订和严格实施林业用地开发利用规划,能集中的不分散审批,能少征的不多审批,可以不征的坚决不审批,在林区开采砂石、取土的,要及时复垦,恢复地力,永久改变林业用地用途的,要异地择地恢复森林植被。有偿使用林业用地的收益,要尽量用于营造、经营其他林业用地,或用于林业用地复垦及地力恢复。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基层国土资源所的作用,加强对林区林业用地的动态巡查,依法查处违法征占用林业用地的案件,确保林业用地不受损害,为切实解决“三林”问题夯实物质基础。
2、强化林区耕地保护工作。我市林区耕地十分珍贵,用林农的话说“宁愿少种10亩林,不愿损毁一分田”。针对林区地广人稀,耕地分布零散的特点,应建立健全乡镇驻村干部、基层国土员、村组干部,耕地保护联防联管机制。应聘请部分责任心强,敢于负责任的林农担任耕地保护信息员、监察员,把监管网络延伸到林区村组和林农群众之中。要积极引导林农珍惜十分有限的耕地,建房搭棚等非农建设尽量不占用耕地。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林区耕地,必须占用的,不仅要严格依法报批,交齐税费,而且必须实施“占一补一”政策,保质保量补充林区耕地。要积极向上争取耕地开发整理项目,特别是要加大对林区耕地整理的力度。要通过加固耕地护坡、平整土地、规整地块、复垦废弃地、整治河溪、改善水利灌溉、拓宽道路等各方面整理和改造,完善林区耕地的沟、渠、路等配套设施,提高林区土地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同时,对因开矿采石、修路、建水库水电站等挖损、塌陷、压占及各种污染、地质灾害、山洪冲刷等造成破坏、废弃的林区农用地,要采取工程和生物整治等措施,恢复生产耕作,增加林农收入。
3、严格规范林区矿业秩序。应根据林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适时修编《永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矿产资源特点、环境破坏程度,及时调整矿业结构。应全力推进矿业权的资产化管理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坚决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转让采矿权、乱采滥挖等行为,促进林区矿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应严格限制在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多发区等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在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所在地,应禁止开采矿产资源。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不开、乱采滥挖,应淘汰和关停并转技术、工艺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建立比较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政策体系、监督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整治经费保障体系。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生态环境破坏治理率要达到30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应提高拟建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环境破坏(“三废”污染、损毁土地、破坏植被、次生地质灾害等)进行危险性评估与预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应包括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并在开采过程中切实施行。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应与矿山生产设施同时设计、施工、使用。采矿权人应按规定交足环保基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闭坑或停产矿山应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水废渣处置、土地复垦等工作。市、县应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通过法律结合和行政手段,督促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及时治理恢复,逐步形成与生产同步的生态环境恢复建设机制,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合谐统一,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4、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切实保护林农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林区全民防灾治灾意识。应在林区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知识,增强林农对地质灾害的判别能力和防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县区、乡镇、村组干部防灾、避灾、抗灾、治灾调度水平和林农的快速避灾技能。二是利用编制和严格实施市、县地质灾害整治规划。三是科学实施退耕还林,加强生态建设。对坡度大于25度的低产坡耕地,应科学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加快植树造林和生态工程建设步伐,让茂密的森林改变区域气候和脆弱的地质环境,抵御、遏制、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四是规范人类工程建设活动,避免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前,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确认没有地质灾害隐患,方能破土动工。在进行采矿,抽排地下水、岩土工程等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规范,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五是建立健全监测和预警网络。对地质灾害高发、易发的林区,建立和完善乡、村、组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监测机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定点、定桩、定人、定时监测。林区应把准确到乡、村、组、点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实行网络化、网点化管理,发现异常及早启动应急预案和预警系统,实施紧急避灾疏散,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六是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基金。依据《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初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确定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七是建议国家和省里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力量和资金方面应加大对我市林区的倾斜和扶持力度。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林区经济落后,财力弱,防治频繁发生的地质灾害必须依靠国家和省里的关心支持,在技术力量上,建议派出专家组深入林区灾点勘查、规划和指导防治工作。在资金上,建议调整矿业权出让收入的分成比例,把5:2:3分成,调整为3:2:5,即:矿业权出让收入省占30,市占20,县占50,把矿业权出让收入大头给县区用于治理地质灾害。同时,建议林区县每年上缴的矿补费,全额返给林区县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灾害治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TD1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9-0339-01
近年来,对矿山资源实施开采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会引发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甚至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例如,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因此,加强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已经成为矿山开采的重要内容,确保矿山开采顺利进行,实现开采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本文具体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灾害治理的措施,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矿山地质灾害的常见类型
(一)地下水位变化引起的地质灾害
由于地下水位变化引起的地质灾害中,最常见的就是矿坑突水涌水,同时也是危害较大的一类地质灾害。在采矿过程中,需要对矿坑的涌水量进行估算再采取采矿措施,如果在对矿坑的涌水量估算之后地下水位突然发生变化,特别是当矿坑的实际涌水量大于估算值时,就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除了矿坑突水涌水之外,地下水位的改变也会引起坑内溃沙涌泥,这是伴随着矿坑突水发生时一种常见的灾害。如果在采矿的时候突然遇到蓄水溶洞,溶洞中除了水之外,还有大量的泥沙和石屑,溶洞中的泥沙和石屑也会和水一起涌入到坑内。除此之外,透水断层以及地裂缝的存在也会把一些沉积物涌入到坑内,导致大量的泥沙将坑堵塞,采矿人员以及采矿机械都会被泥沙所埋,最严重的时候甚至可以毁灭矿山。
(二)岩石体变形引起的地质灾害
在矿山地质工程中由于岩石体的变形也很容易引起地质灾害,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采矿过程中发生的坍塌事件。在采矿过程中的采空区,如果保留的矿柱受到损害或者数量不足都会使矿柱的支撑能力受到影响,当支撑能力不够的时候就会发生地面的塌陷,在矿体埋藏的越浅的地区发生塌陷的概率就越大,如果埋藏的深度足够,在崩落的采空区没有及时回填也会发生大面积的塌陷。另外,如果矿坑的周边的岩石受到很强的地壳应力,那么就会强烈收缩,而在采矿的过程中由于挖井等,会使矿坑周边的岩石出现广阔的空间,那么被强烈收缩的岩石受力就会突然释放,导致岩石破裂,分成很多碎片向四周喷射,对采矿人员造成危害。由于不合理开采会造成采矿场边坡失稳、岩崩以及滑坡现象的发生,尤其是在露天开采的地质工程中更为常见。在采矿过程中,由于采矿活动还可能引发地震的发生,只要遇到一个小地震就会对采矿的井下和地面造成非常严重的破坏。
(三)矿体内因引起的地质灾害
由于矿体内因引起的灾害主要有矿坑火灾、瓦斯爆炸以及地热,尤其是在煤矿资源的开采中非常常见。在采矿过程中,由于通风措施没有做好,在矿井内容易聚集很多的瓦斯,当瓦斯浓度到达一定的程度时就会发生爆炸,导致严重的后果,不仅整个矿井被毁,同时还会造成井内工作人员的伤亡。矿坑火灾常见于硫化矿床,硫化物在氧化的过程中会放热,放出的热量没有及时疏散,当热量聚集到某一程度的时候矿井内就会发生自燃现象,使矿山发生火灾,使底下矿产资源受到严重的损害。浪费了巨大的资源,同时还会导致农作物和树木的死亡,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二、矿山地质环境灾害治理的措施
(一)矿山地面减沉技术的应用
矿山资源开采过程中,开采和利用大量资源的同时会造成矿区出现空区现象,影响周围环境。矿山地面减沉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利用砂、厂砂炉渣以及尾矿等材料,对开采后的空区进行填充,避免出现坍塌、变形以及地面沉降等现象的发生,能够有效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污染。地质环境范畴中,沉陷对环境的危害性较大,尤其是在预计会对沉陷地面进行冲刷,破坏周围土层结构,诱发泥石流或者是水土流失等危害。采用矿山地面减沉技术,能够有效减少沉陷地表的面积,减轻对周围环境造成的破坏,避免水土流失、洪流等自然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种植复垦技术的应用
矿山开采中,大面积开采可能造成地面塌陷现象,对环境造成严重威胁,极易引发地质灾害。为了降低开采对地质造成破坏,因此,必须要做好地质灾害的治理对策,而种植复垦技术的应用,主要对塌陷地区实施复垦填充,以煤矸石为填充的主要材料,在复垦区域内进行种植,大面积的树木和草,能够避免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降低对复垦区的环境影响,同时在填充区复垦种植过程中,必须要做好地面压实处理,确保地基紧密度,提升复垦技术的应用效果。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几点建议
(一)培养综合素质较高的矿山地质勘查队伍
我国矿山资源极为丰富,矿山地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成为我国重要的发展行业之一,对提高我国综合的经济实力有着极大的作用。但是,在以往矿山地质资源开采的过程中,却经常出现资源开采给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主要问题出现开采技术以及工艺设计的不合理。在这里作者建议应培养综合素质较高的矿山地质勘察队伍,矿山地质勘察是综合多工种、多学科的一项极为复杂的工程,不仅需要勘察人员熟练的掌握工程学、地质学等知识,更需要工作人员经过野外实践系统训练,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样才能根据矿山地质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设计合理的开采技术和工艺,从而将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从而有效的提高矿山地质开采效率。
(二)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法律法规
结合矿山地质开采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矿山地质开采管理的力度,针对一些违规开采或者是不正当开采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和制止,严重时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同时,还要抬高矿山资源开采的准入门槛,将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首位,通过对矿山资源开采队伍的资质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其技术水平、安全生产能力以及企业规模、环境治理能力等都符合相关规定,如有一项不达标,则不能正常进入开采工作。
(三)推行奖励机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为了提升矿产开采效率,降低对地质环境的污染,国家应通过奖励机制来扶持施工企业积极投入新的开采技术和开采工艺,全面提升矿山开采效率,而且对降低环境污染也有着一定的作用。另外,要推行鼓励政策,不断的鼓励相关科研部门对矿山开采设备、工艺的研制和开发,不断的替换落后的装备以及工艺,全面提升矿山开采的装备以及工艺水平,一方面做到提升矿山资源开采的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要通过先进的装备以及工艺来实现绿色矿山开采,降低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同时要做好环境治理和环境恢复的工作。
综上所述,矿山开采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工程,随着矿山开采规模在不断扩大,对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也在不断加剧,甚至会引发地质灾害。本文通过探究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灾害提出了治理措施。通过自身多年实践工作经验,以及自身对矿山开采行业的深入了解,提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建议和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和探究,能够进一步改善矿山地质环境灾害问题,有效解决矿山开采过程中出现的地质灾害问题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做好环境治理及环境恢复工作,提升矿区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实现矿山地质开采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 杨耀红.关于矿山地质环境灾害治理、分析与建议[J].发展研究,2013,07.
[关键词]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 治理
[中图分类号] P69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9-174-2
1地质环境保护的意义
人类生活在自然环境中,所以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源泉。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工业及生活所需,而导致大气、水质、土壤污染破坏日益严重,自然生态平衡受到了猛烈的冲击,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也日趋严重,粮食生产和人体健康也受到严重威胁,所以,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地质环境是关系到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环境为我们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资源和条件。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和杜绝地质灾害的发生,遏制生态恶化,已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
2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和所面临的问题
2009年根据《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比较系统全面的阐述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并进行了系统评估、预测和如何治理等。为矿山企业今后发展,合理开采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环境将发挥重要作用。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也将得到一定遏制。但是,仅靠一套方案是远不能完全解决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确切地说是需要系统的政策、法规。
当前有些政策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如果政策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政策也要随之改变。我国从开始实行地质环境保护以来,制定了大量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它们为我国的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了客观法律依据,在我国的地质环境保护事业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发生了很大转变,原有的地质环境保护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如“三同时”制度原本是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的重要措施。但这些管制性措施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所发挥的作用不尽如人意,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硬性预算约束机制使企业在投资于治理污染设施上缺乏利益上的激励,加上政府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企业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着眼于短期效益最大化,而尽可能减少环境方面的投资,从而使“三同时”制度逐步失去应有的效力。
3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方法措施
3.1发挥政府职能优势,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地质环境破坏是一种典型的外部行为,因此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介入环境保护中来,担当管制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与矿山企业一起进行环境治理。强化环境管理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强化政府和企业的环境治理责任,控制和减少因管理不善带来的地质环境破坏。其主要措施有: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构及国家和地方监测网络,实行地方各级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对重要区域实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3.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积极推进《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出台,建议将《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法制办公立法计划,使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早日纳入法制轨道。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要明确矿山环保的目标,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对于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规定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资源破坏浪费的经济政策和措施。
3.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就应当广泛深入地开展有关地质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培养矿山企业负责人地质环境保护意识,使之充分认识到地质环境保护与保护其自身安全健康的重要性;同时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矿业权人、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共同参与,把这项工作做好。
3.4加强监管,依法开采
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好坏,需要有严格的监测、监督检查等制度的支持,需要有一定的程序和手段作为保障。矿山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措施不落实、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对强行生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在矿山企业年检中加强矿山环境的年检内容,对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依法处罚。
3.5完善地质环境保护经济政策
法律政策只为地质环境治理提供了依据,但是环境治理要花费大量资金。只有强有力的经济支持才能有效降低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因此,要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必须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解决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资金问题。对于历史上由采矿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而责任人有过失的,各计划部门、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矿山环境治理资金,专项用于矿山环境的保护治理;对一些矿山开发时间较长或已接近闭坑、矿山环境破坏严重,矿山企业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治理的,由政府补助和企业分担;对于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遵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和有关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各地政府要制定矿山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调动矿山企业及社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积极争取国际资助,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资金投入;还可以将矿山环境治理纳入市场机制之中,通过市场的调节作用来促进矿山环境的治理。
3.6发挥科技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作用
矿山环境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要治理好就必须依靠科技的力量。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应着重研究矿业开发过程中引起的地质环境变化及防治技术,矿业“三废”的处理和废弃物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利用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与推广,增加科技投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产业化。引进和开发适用于矿区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重建新技术,进行矿区生态重建科技示范工程研究,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力度。同时,要努力学习各国矿山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和改善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3.7地质环境检测
地质环境监测就是专业技术人员利用各种仪器设备对构成地质环境的各种要素的变化进行的专门性测量。地质环境监测主要包括地下水动态(水位、水量、水温、水质)监测、地下水均衡试验、地质灾害、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与地下水关系密切地区的地表水水质监测及这些地区的酸性降雨监测。地质环境监测是一向长期的工作,只有做到早预防,才能把握好环境保护与治理主动权。
4小结
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对于矿山企业来讲,除了政府出台各项法律、法规外,还要从科学技术上加大投入,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从源头上杜绝对地质环境产生破坏的因素,严把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门槛,要将国家政府职能部门深入到环境治理当中,泛泛而论的治理方案编制,要从技术上体现谁编制谁负责的原则,空洞无效的方案要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一)负责参与编制本县安全生产及其监管的有关规划与计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招投标核准及招投标活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县企业发展局
(一)负责本县电力、非煤矿山、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电力、非煤矿山、工业企业等有关安全方面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县教委
(一)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含学前教育机构,下同)制订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编制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定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教育机构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本系统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县教委管理的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县教委管理的学校和直属单位的食堂、学生公寓、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以及实验室、校办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本县中、小学校春游和其他集体活动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各类学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县公安局
(一)负责本县重大活动、大型社会活动(含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核登记和大型社会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指标,督促、检查和考核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全县车辆注册登记、年审和驾驶员年审换证工作;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规划的评审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负责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及验收;负责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指挥全县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主管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监察工作,负责本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线路;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五、县国土房管局
(一)负责本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建立监测、预报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负责颁发行政许可范围内的采矿许可证,对本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取缔非法采矿,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本县各类房屋的使用、装修安全、修缮、白蚁防治和拆迁的行政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六、县建委
(一)负责组织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建筑行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建筑行业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县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拟订本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的管理规范,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贯彻执行房屋装修的结构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本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建设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管理和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六)负责在组织编制和审查本县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对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汛、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等安全要求进行规划审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在履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七、县市政局
(一)负责组织拟订本县城市环卫、园林绿化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县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本县城市道路、排水、桥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收集、清运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天然气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八、县交通局
(一)负责结合本县交通行业的特点,研究并组织拟订本县交通运输有关安全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检查,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制订交通行业应急预案,协调处理交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监督检查县公路局、县交通执法大队、县运输管理所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与资质管理,负责道路运输业户、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维护道路运输的市场秩序,负责道路运输经营监督与违章经营处罚;负责对经营性客运汽车站的监督,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负责对车辆维修经营者的监督,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参与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公路养护工程监督管理、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参与公路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本县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负责水路运输管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地方航道管理、航标管理,以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地方船舶的安全监管,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市场准入,对地方水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源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九、县水务局
(一)负责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负责城市水务及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源排查和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四)负责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五)负责本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负责本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的技术检验、注册、发放牌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负责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工作。负责提灌作业的质量监督;制定机电提灌建设技术规范、管理规范,指导全县机电提灌提水蓄水抗旱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负责研究提出农业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产品、农业机械维修、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监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九)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县畜牧局
(一)负责主管全县动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公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以及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外地进足畜禽及其产品的动物防疫和运输车辆检疫消毒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县兽医医政、兽药(渔药)、饲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一、县农业局
(一)负责本县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渔船的安全监管,并配合交通部门坚决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二、县贸易局
(一)负责结合国内贸易的特点,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进行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及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本县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定点屠宰厂(场)的行政许可职责,依法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内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不法行为,严格肉品品质检验,对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三、县卫生局
(一)负责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制订全县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承担综合监管责任。
(二)负责结合本县卫生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本县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本县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县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县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县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食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和食品包装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预防食物中毒措施,负责对食物、生活饮用水等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科学研究机构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采供血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负责食品消费环节和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四、县环保局
(一)负责组织起草本县防治环境污染规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依法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建立并实施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负责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的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五、县工商局
(一)负责商品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流通环节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县质监和县卫生部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在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营运执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六、县林业局
(一)负责制订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制定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植物检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七、县质监局
(一)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依法对各种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环节实行行政许可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检验人员进行考核、发证;负责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实施进出口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和工商部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用于安全防护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及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八、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一)负责本县药品(含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生产、研制、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九、县旅游局
(一)负责结合本县旅游行业的特点,组织拟订旅行社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旅游业重点单位(旅行社、旅游区〔点〕、星级饭店等)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对有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和报告。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十、县安监局
(一)依法对本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本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制订本县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全县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统计本县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管责任。
(二)负责在全县煤炭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督促检查指导全县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煤矿安全技改项目的管理;指导全县煤矿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对全县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县属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1.贵州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东部,处于内陆山地,属亚热带温暖湿润气候,降雨量丰沛;地势西高东低,地形起伏较大,河流深切。大多数矿山都位于山区,其地质环境比较脆弱。矿山大多位于喀斯特山区,有的缺水少土,甚至发生重度石漠化。处于这类地区的矿山,由于不合理的开采,矿坑水无序排放,并未经过治理,污染地表和地下水体,矿山水环境形势较为严峻。贵州地貌复杂,类型多样,特别是喀斯特地貌更为突出,全省的大多数矿山都位于喀斯特地貌环境区域。全省矿山地貌环境的易损性大,特别是那些露天开采建筑材料或水泥原料的矿山,对地貌景观和地质遗迹的破坏性极大[3]。矿山在开采和选冶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排放的毒性气体污染矿山的空气。一些含有不良地球化学元素的矿山开发,还威胁和破坏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全省矿山的生态环境面临极大的挑战。
2.矿山环境变化的自然因素影响
贵州矿山地质环境变化的自然因素可分为有利因素、不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3类。现简要叙述于后。
2.1不利因素贵州高原地形复杂,沟谷切割深,高原与峡谷并存。处于这样自然地理环境中的矿山,受不稳定地形威胁较为普遍,特别是那些由上硬下软连成叠置构造的复杂山体逆向坡之下的矿山,受上覆硬岩体崩塌的威胁频率很高。省内喀斯特地貌虽丰富多样,但极易受到损坏,从而改变矿山原有的地貌景观。省内喀斯特地区的水文网络和水循环系统复杂,一旦遭到污染就会迅速扩散,造成不良的后果。贵州的土壤是以黏土矿组成的黄壤和黑壤,其吸附能力强,有毒有害元素以水体为介质进入土壤,容易遭受污染。全省的不良矿种(亚种)多。这些不良的环境地球化学矿产资源矿种(亚种),是对民众生命健康安全有威胁的不良地质体或污染源,在表生地质作用下容易风化渗解进入水介质,搬运迁移到土壤或水体中,造成污染[4]。
2.2有利因素据袁学诚等学者的研究(2009),贵州处于我国南北地震带以东的岩石圈构造,属于比较稳定的岩石圈块体,构造活动性较弱,属于构造地震的弱震区。因构造地震造成矿山地质环境巨大变化或产生毁灭性灾害的机遇很小。在矿山范围内土壤和水体污染程度较轻、且不继续加剧的情况下,土壤和水体有时会通过自身的循环和有关化学作用,减轻污染。
2.3不确定因素影响贵州矿山地质环境变化的不确定自然因素主要是极端气候。如突如其来的暴雨或特大暴雨,以及长期干旱即转洪涝的急速变化,这对一些位于自然生态脆弱地区极易诱发突发性矿山地质灾害。
3.矿山环境变化的人为因素
3.1不利因素——随着矿石开采量倍增,占用损毁土地加大。全省2010年至2015年的矿石量将大幅度增加,随着矿石生产量的增加,将占用和破坏更多的土地。采矿规模逐渐扩大,地质结构必遭破坏,从而打破原有矿山地质结构的平衡而诱发矿山地质灾害。随着采矿规模的扩大和矿石量的倍增,这些废弃物堆放场地占用土地面积扩大,而且废石场和尾矿库等渗透液中的有害物质(元素或化合物),将进入土壤,流入地表水体或地下水,进而污染土壤和水体。矿山开采强度加大,地貌景观遭破坏,如大量开发建筑用材和原料,将严重破坏我省最富特色的锥状喀斯特景观。随着矿山开发规模的扩大和产量的增加,采区的粉尘量也将升高,进而污染矿山及其周围的大气环境。
3.2有利因素——一是法律法规更加健全,我国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及其恢复治理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矿山环境将在这个良好环境中受益,矿山环境带来的压力必将得到缓解。二是矿政管理不断加强,矿山整合和矿山土地复垦力度不断加强。三是社会舆论有力监督,社会各个方面的舆论,都要求更好地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构建和谐矿区。社会舆论的监督,必将促进政府管理部门更加重视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四是开采方式逐渐转变,根据中央产业调整政策精神,我省矿业发展的方式必须进行战略性的调整,实现粗放型向节约型转变,必将促进矿山企业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效抑制其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4.变化趋势分析
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影响的定量评价是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研究一个重要内容,前述的运用范例都是将其用于现状评价中,目前鲜有将PSR模型用于矿山地质环境变化趋势分析。本文将PSR模型用于矿山地质环境趋势分析中,并通过运用基于PSR模型的分析,预测我省矿山地质环境变化预期的可能状态,以便事先采取相应的响应对策消除或缓解矿山地质环境的压力。
4.1分析体系的建立
建立指标体系的目的是寻求一组具有典型代表意义,较能反映事物各方面要求的特征指标,这些指标及其组合能恰当表达对事物定性和定量判断。遵循“代表性与全面性相结合;定性化与定量化相结合;具有现实性、通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构建基于PSR模型的矿山地质环境变化趋势的分析的指标体系框架。选取相关指标37个,经过筛选,最后留存26个指标,其中压力指标10个;状态指标7个;响应指标9个。
4.2分析指标数据的采集与处理
根据分析指标框架,采集了我省矿山地质环境2005年、2010年和2015年压力、状态和响应历史数据和规划预测的相关数据,以此定量分析我省矿山地质环境变化的趋势。(1)分析指标的无量纲化处理在收集和实地调查核实的资料中采集所需指标的数据,由于采集的数据有不同的量纲,需要在分析时对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处理。对数据越大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越大的指标采用下式进行量纲变换:Xij''''=(Xij—Xjmax)/(Xjmax—Xjmin)(式1)…对数据越大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越小的指标采用下式进行量纲变换:Xij''''=(Xjmax—Xij)/(Xjmax—Xjmin)(式2)…上式中Xij为原始数据的第i年第j项指标;Xij''''为变换后的第i年第j项无量纲指标;Xjmax为原始指标数据最大值;Xjmin为原始指标数据最小值。。。。(2)分析指标权重的确定在趋势分析中,不同指标的重要性(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的贡献)不同,需要给各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以体现其重要性。本文采用层次分析(AHP)法确定个指标的权重(过程略)。各指标权重(表3)。(3)分析指标参数计算1)对指标层参数采用下式计算:Xij″=Ai×Xij''''…(式3)式中Xij″为单项指标变换值,Ai为单项指标权重。2)对准则层参数采用下式计算:Pij=∑Bi×Xij″…(式4)式中Pij为准则层单项指标预测值,Bi为单项准则层单项指标权重。3)对总趋势参数采用下式计算:Zij=∑Bi×Pij…(式5)式中Zij为总趋势预测参数。
4.3趋势分析结果及解析
贵州矿山地质环境随着矿产资源开发量的增加,地质环境的变化非常明显。压力指标从2005年的0.099上升到0.740,一直是上升的趋势。压力指标的上升,主要的贡献指标是矿产资源开发量、开发诱发的地质灾害以及造成的人员死亡和失踪,其次是开发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及财产威胁,再次就是土地资源破坏和固体废弃物以及废水排放等。状态指标从2005年的0.410上升到2010年的0.848后下降到2015年的0.482,以2005年为基础,总体上是上升,但从2010年到2015年会有明显好转,说明状态指标总体向好的方面变化,同时也说明状态的好转来至响应力度的增强。响应指标从2005年的1.00下降到2015年的0.096,主要是由于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法规、对重要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对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进行处理、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综合利用率得到显著提高、矿山土地恢复进展较快等。从总的趋势看,趋势值从2005年的0.491下降到2015年0.354,这个变化不算大,说明我省的矿山地质环境将会从好的方向变化,但这个变化不会太快。从表4和表5还看出,压力的减少、状态的好转,取决于响应的力度。要促进矿山地质环境质量的好转,必须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整治的力度。从“十二五”期间我省矿业发展的规划看,矿业开发总量会增加,强度会加大,范围会扩大,给矿山的压力也会相应的增大,矿山环境问题很有可能会增多,甚至个别矿山问题会更突出。但是,只要政府积极从法律法规、矿政管理、舆论监督、恢复治理、科技创新及资金保障等方面加以引导和贯彻,必然会减少矿业开发给矿山环境的压力。因此,从总体上讲,我省“十二五”期间矿山地质环境一定会发生变化,且总的趋势是朝好的方向发展。但“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时间的矿山恢复治理仍然艰巨。还有,难以预测由于突发性极端气候事件等不确定自然因素给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这也应予足够的重视。
5.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