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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审计发现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着力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部门、单位和领域仍然存在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现象,审计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和纠正,尚未形成规范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政府公信力。县审计局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把审计整改同审计查处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依法监督,公正处理,督促整改,有效维护经济持续发展。各镇、各单位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纠正和整改审计揭示的各种问题,促进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断规范,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及有关责任部门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等;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报告并说明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县审计局要及时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查出问题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县政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促进审计整改落实。
(二)健全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县政府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及财政、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促进执行审计决定的合力。对县审计局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对依法做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决定,税务部门应当依法足额征收;对移送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县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冻结的,县审计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及时办理冻结手续;构成犯罪的,县审计局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相关部门应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三)落实审计整改问责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审计发现问题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县审计局应提出处分建议,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推动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根据违纪金额、整改程度分层次进行约谈,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制度。县审计局负责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促和检查核实。审计项目的主办部门应组织专人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采纳审计报告意见及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进行检查督办。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结果的,应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及时督促落实。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应不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同时,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有效整改。县审计局应定期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现场核实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合格或者弄虚作假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五)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县审计局在做好廉洁审计公示、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逐步公开审计整改情况,并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成效进行评估。如实反映审计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并公开评估报告,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对整改不积极不到位的单位,属于正常预算存在问题的,暂缓部分业务经费的预算和拨付;属于专项经费使用存在问题的,停止该专项经费的预算与拨付;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曝光,并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整改积极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三、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组织本部门(单位)和督促下属或被监管单位抓好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布置、落实,及时了解掌握整改进程,限期督办解决问题,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审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成为行政执法的难点。国务院、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工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级政府认真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因此,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狠抓审计整改的落实,在全区营造一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审计整改工作“五项制度”
搞好审计整改工作,必须要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证。因此,全区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项制度”,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整改情况报告制度。一是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审计局报告审计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二是区审计局要不定期地向区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三是每年年底前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综合情况。通过以上报告制度的落实,使区人大、区政府及时准确了解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并以此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并落实1名联络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列席。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联席会议每季召开1次,由区审计局通报审计整改情况,提出协调解决审计整改的相关问题的建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审计整改工作相关问题,区纪监委、区委组织部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用的日常信息。
(三)整改进度督查制度。区政府办公室及区纪监委督查审计整改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促使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对涉及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协调沟通,促使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并将督查、查处结果反馈区审计局。
(四)整改责任问责制度。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问责的重点对象。问责的主要内容包括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由区纪监委、审计局在这三个方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具体操作上,还可采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意问责、媒体新闻问责等形式。
(五)整改结果公开制度。区审计局要在继续做好审前公示的基础上,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审计整改情况,促使被审计对象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督促审计整改工作。公开方式主要包括:一是在被审计单位公布审计整改情况;二是在区政府网站上审计整改信息;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并对那些拒不整改和屡查屡犯的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批评。
三、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审计整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审计整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及时了解审计整改情况,认真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确保审计整改取得预期效果。
(一)抓好审计法制建设,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依法治区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将审计整改工作制度纳入全区“五五”普法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民审计法制意识,促进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和建议有效落实。
(二)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把审计成果提升到更高层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听取区审计局意见,对审计查出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地分析研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制定或者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从根本上防止、遏制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整改;对策
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国家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纠正自身存在的违规问题,采纳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对薄弱环节加以改进。近几年,虽然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对此,国家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妥善解决审计整改中的问题。
一、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1.审计整改效果差
当前,很多被审计单位还有着应付审计整改的思想,具体表现在完成审计后,通过虚假记载经济活动、开假发票等方式,在形式上进行整改。如此一来,既掩盖了违规、违纪和违法活动的本质,同时让其更加隐蔽,增加了审计整改工作难度。而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同一个部门时,还未做到每年一审,对一些需整改的问题无法实现长效约束。
2.审计整改不深入
在审计整改过程中,还只是满足于发现问题上,未能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源头治理力度薄弱。特别是涉及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很多被审计单位仅仅重新修订了制度,避重就轻,没有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导致相关资金无法被追回,这样审计整改工作很难取得较好成效。
3.审计整改不彻底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因为领导思想上的忽视,导致惩罚力度不足,让审计整改流于形式。而有的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没有整改到位,屡查屡犯。如在审计同一个单位时,连续多年查处存在违规收费、漏交税金等情况,或者在审计多个不同单位时,也出现了相同的问题。
二、审计整改问题的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在审计整改工作中,被审计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审计机关仅仅是收缴违纪违规资金,个别审计人员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有着“重审计、轻处理”的问题。而很多被审计单位也敷衍了事,主观意识上存在着“选择性整改”,针对追回挪用款项、纠正往年问题等与自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就故意拖延,态度非常消极。或者是新官不理旧事,新领导对前届领导的审计问题“事不关已”,对审计整改应付了事。
2.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第一,缺乏合理制度。不仅制度上存在缺陷,也没有严格执法,必须尽快加快体制改革;第二,地方财力不足,导致很多被审计单位改变项目,挪用资金,也没有处理到位,影响了审计整改的顺利进行。
3.监督力度弱
第一,当前缺少能够联合各职能部门的机制,对于审计报告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需要国家出台政策规定,并通过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完成,被审计单位不能单独进行整改;第二,国家审计机关只是在查处的经济案件上,与司法机关进行协作配合,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与其他部门缺少相互协作配合的机制,无法发挥监督作用,不能更好地促进审计整改落实。
三、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对策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审计监督是我国《审计法》中的重要内容,只有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才能最大限度体现审计监督的职能,保持正常的财政经济秩序,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此,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引起重视,大力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加强领导,实行有效措施,依法审计,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有效解决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2.完善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制度
要督促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法》中的相关规定,将国家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落到实处,合理采纳审计意见,及时为国家审计机关汇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相关部门要及时为人民政府汇报整改状况,同时也反馈给国家审计机关。国家审计机关将各部门整改情况汇总以后,为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3.严格落实督促检查机制
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被审计单位尽快整改。国家审计机关在作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执行审计决定,或者是采纳审计建议。要重点督促检查审计中发生的重大问题,针对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在督促后还未解决的,应深入分析其原由,加强监督,通过审计要情和审计重要情况反映等形式向向党委、政府和人大专题报告,从而让相关机关能够尽快开展专题督查处理。通过实行监督检查机制,有利于更好开展审计整改工作。
4.实行行政问责制度,真正为干部选拨任用作参考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在思想上引起重视,要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到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对于整改不到位,甚至是拒绝整改、弄虚作假的单位,要给予一定的处罚。若是因为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出现重大损失的,要根据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这样一来,才能在思想上引起他们的重视,主动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另外,还要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应付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分别给予相应问责处理,在今后的干部选拨任用中作出相应的决策,区别情况使用。
5.落实整改情况公告制度
要与审计结果公告结合起来,公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应该自觉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发动社会各界参与进来,通过加强舆论监督,确保获得更大的审计整改工作成效。现阶段随着审计结果公开的常态化,公众除了希望知道政府“做错了什么”以外,还希望了解政府“错了以后怎么办”,而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可以将相关情况传递给公众,满足他们对审计信息的需求。
四、结语
总之,在审计整改过程中,不仅要通过审计找出问题,更应该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对此,需要国家审计机关提高重视程度,主动采取有效的策略,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开展纠正与改进工作,避免出现屡查屡犯的问题,从而逐步规范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真正发挥出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勇.内部审计提升整改能动性的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16,(01):12-15.
[2]陈晓曦,夏军.如何有效开展审计整改跟进工作[J].中国内部审计,2014,(11):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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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市直部门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报告》南审行审报〔2020〕1号文的要求,南宁市气象局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逐一对照落实整改,具体审计整改情况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组织推进情况
南宁市气象局党组高度重视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周密部署整改方案。局长杨宝回同志多次组织纪检组长、财务中心、人事科及相关业务部门召开会议,布置整改工作,要求抓好整改,对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资金管理等要合法合规,逐项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整改质量和整改效果。
二、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一)预算绩效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未按规定编制整体绩效目标。
2020年10月9日上午我局局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分析原因,部署整改措施,要求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下午分管副局长主持召开2021年预算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布置会,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上按照预算编制指南,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2021年所有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指标逐条讨论、设置。
(二)为企减负和清欠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到期未退保证金,涉及金额84500元,未整改金额为21200元。
已整改。我局于10月24日已申请将南宁市气象局电梯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21200元上缴国库。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将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结合本部门职能,编写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真实全面反映本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和履职效益情况。
(二)今后将严格落实为企减负工作,按时清理保证金。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的审计工作,促进财政资金节约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政策落实、规范财经秩序、加强内部管理、维护群众利益、推进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工作力度,促进审计对象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全区审计监督工作水平。
二、总体要求
实现三个明显提高:一是审计监督效能明显提高。通过审计,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实现财政财务收支的规范化、管理的科学化、资金效益的最大化。二是审计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树立审计监督与参谋服务并重的审计理念,通过审计,研究和发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为政府决策和经济建设服务。三是审计执法效果明显提高。通过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揭示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遏制经济发展中的某些混乱现象,促进审计整改,完善管理制度。
三、工作重点
1、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深入贯彻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7〕5号),审计机关参与审核本级财政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围绕区财政预算及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突出财政公共项目支出的合理性及使用的合规性,推行财政公共项目支出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从机制和管理上分析预算执行中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建议。财政部门应将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调整政府投资评审体制,成立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为区审计局直属副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和效率,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机构服务进行初步审核的方式进行,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节约政府投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或机构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各级在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时,应当听取审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审计机关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及时报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审计机关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机关出具的结算、决算审计报告和标底上限值确认书以及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是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资产移交的重要依据。未经审计机关审计,财政部门不予批复财务决算,不予拨付全部项目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或机构不予办理项目结算、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发改、财政、建设、商务、规划、国土、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城建投资公司、城东棚户区改造有限公司、各项目指挥部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3、加强各类基金审计。加强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金的审计力度,实行一年一审计。一是要确认基金征缴的完整性,披露基金征缴工作中存在的应收未收和征缴面较窄等问题。二是要确认基金收入的真实性,披露隐瞒、截留、坐支、转移收入等问题。三是要确认基金支出的合规性,披露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违规支付、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问题。四是要确认基金资产负债的真实、完整、安全性,披露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以前年度挤占挪用基金的回收情况和往来账长期挂账的清理情况。五是要评价基金的保值增值情况,披露违规运营及效益低下、损失浪费等问题。六要是查找和分析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建议。
4、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扎实推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审计覆盖面和审计频率,注重任中审计,重点审计重点部门、长期未接受审计的部门和超预算、追加预算多、对经济发展影响大的单位和领导干部,突出关注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一是深化审计内容,将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内部管理的有效性、资金使用的效益性作为重要内容,关注领导干部执行财经法规和政策情况、廉政情况。街道(乡、园、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侧重决策效益、投资管理、社会保障、资金运作、环保效益等方面。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审计侧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经费支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进一步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上提出对策建议。二是组织联合回访检查,会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三是定期召开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揭示存在问题,反映整改效果。
5、积极开展绩效审计。审计机关要以关注民生、创建和谐社会、推进可持续发展为立足点,切实推进绩效审计。要综合考虑效率、效益、环境和成本等因素,对农业、水利、教育、科技、公共卫生、扶贫、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各种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审计,开展定性和定量的比较分析,作出审计评价,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结果运用
1、确保审计决定与审计建议的落实。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建立审计对象谈话制度,由被审计单位的区分管领导牵头,政府办、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参与,就审计发现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被审计人进行谈话,责成被审计单位对问题及时整改,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建议予以落实。
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由监察、审计机关联合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依法收缴的款项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缴入相关账户。与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审计机关可向财政拨款的主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提请财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冻结,财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审计机关建议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决定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关落实审计决定,并将协助落实情况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建议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处理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建议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的,或者涉嫌犯罪移送有关机关查处的,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查,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其中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结案后还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不予立案的,应说明理由,并退回移送材料。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的责任。本公司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对内部控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内控缺陷一经识别,本公司将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现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结如下。
一、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公司已成立了基础管理标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管理标准的编制修订、审核、批准和。2020年按照“版面净、逻辑清、全覆盖、可执行”的标准,形成了综合管理、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党群纪检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管理6个分册,共337项管理制度(标准),实现了对公司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全覆盖。
二、专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2020年以来公司开展了两项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提出问题,修订了。二是公司开展的内控专项审计。
三、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按照文件要求,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负责人牵头主抓,公司审计部具体负责组织评价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下发工作通知,进行细化分工。公司各部门对照风险描述,填列了实际控制措施、剩余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名称、控制证据、控制方式等内容,形成了详细的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底稿。
四、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容
(一)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公司,属于行业,公司个部门业务事项全部纳入内控体系。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
本次内控评价,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重要的经营活动,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及内部信息与沟通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本公司在以下事项进行披露。
1.组织架构
公司设置12个部室,分别为
2.发展战略
3.人力资源管理
4.社会责任
5.企业文化
6.资金活动
7.采购业务
8.资产管理
9.销售业务
10.研究与开发
11.工程项目管理
12.担保业务
13.业务外包
14.财务报告
15.全面预算
16.合同管理
17.内部信息传递
18.信息系统管理
19.“三重一大”决策管理
20.生产管理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规定的缺陷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发现1条一般缺陷(附件:2020年内控缺陷汇总表)。
1.缺陷描述
2.整改情况
六、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检查和评价,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客观评价。对于检查评价中发现的缺陷,进行了整改。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持续改进的特性,本公司将继续加大内部控制建设及其资源投入,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七、内控评价期后事项披露
公司对所有的事项均进行了客观公正的披露,没有需要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期后事项。
根据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对整个跟踪审计工作作出统筹安排,一般按建设工程内容分为下面几部分重点审查:
(一)审查建设项目立项程序,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投标和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审查工程设计、招标、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设计费、费、施工费和监理费收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工程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前期征地拆迁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规范,查处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随意开工建设、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方面、、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正等问题;审查合同签订内容,是否与招投标、中标的内容和金额一致,投标人的承诺是否在合同中体现。
(二)审查合同内工程量计算的内容、重大设计变更签证、新增工程量和单价的确定。
工程建设是否按合同内容实施,与概算总投资的控制措施是否到位、工程量计算过程是否真实与合规、月进度报表是否真实与合规、是否建立工程计量台账,查处施工单位是否偷工减料、转包或违法分包等问题;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有无计划外建设项目;重点跟踪量化审查单项工程金额超过200万1:22z的合同及设计、监理金额超过50万以上的合同,对合同价格是否与投标报价一致进行审计监督,隐蔽工程一次结算工程款超过30%的合同价款和200万元以上合同有重大变更,其金额超出原合同10%以上的,或单项(清单报价)工程超出25%以上的;关注工程是否有盲目压缩工期、试验检测数据资料不真实、施工监理不严格、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责任是否明确,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三)审查建设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能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建设资金有无滞留、转移、侵占、挪用等问题;是否按进度、按合同规定付款,对以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定期根据变更情况调整工程量清单,做好造价的实时控制,避免超清单支付的情况发生:审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审查项目货币资金的真实与合法性,主要核实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审查有无建设收入,建设收入的来源及使用情况。关注资金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混乱、损失浪费以及非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等问题;审查建设单位工程成本核算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同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正确归集建设成本,单项工程成本是否准确,有无将不合理的费用挤入工程成本:核查财务报表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和附注及其编表说明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合规,工程价款结算和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审查待摊投资中发生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真实合规,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贷款利息是否按照规定利率计息、分摊是否合理。关注列入的科研(课题)是否真实与合规。审查下拨专项资金拨付的依据,延伸审查专项资金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规、合法,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审查设备、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有无盲目采购行为;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手续是否合规、有效。关注固定资产台账记录是否准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重点对工程重大变更情况的审查,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变更的内容是否真实,审批的程序是否完善、合理,变更项目的实施是否真实合规,对隐蔽工程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报告重大隐蔽工程实施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名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勘察,对实施情况作出审计工作记录,制做审计证据,填写审计台账,为竣工决算审计收集和准备资料。
(四)工程竣工决算。主要审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项目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有无非法转包工程行为,工程价款结算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有无偷工减料、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问题;工程竣工资料档案归集整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关注跟踪审计过程发现的问题与整改情况。待工程和财务结算审计完成,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五)应积极与建设单位建立联络制度,了解工程进度和项目管理情况,每月按统计表格向审计组报一份工程进度及变更情况说明,审计组不定期深入现场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抽查。要求被审计单位遇有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移民搬迁项目等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及时报审计组了解情况。同时要求跟踪审计之后,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应增加“工程价款结算。以国家审计机关的结论为准”条款。
(六)一年度为一审计周期,年初将被审计对象列入审计计划,发出审计通知,现场跟踪审计结束,在60个工作日,根据重要性出具审计建议书或者报告。
二、跟踪审计时间节点上的安排和方式
(一)集中审查上一年度资金筹措和使用及延伸审查下拨项目建设资金情况和上一年度工程价款报表结算和单项工程完成结算(决算)情况,当年开工项目建设程序,按项目审批方案检查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不定期按照合同内容抽查项目建设进展、施工和监理的人员到位情况;跟踪审查单项工程开工前原始地形(地貌)测量结果与设计图纸是否一致,工程建设计量报表和台账是否记录完整,重大设计变更与原设计审查表和计量、单价变化依据,特别关注隐蔽工程的设计变更;督促被审计单位,每月定期填写工程计量和变更动态表格,不定期检查审计建议的落实和整改情况。若有重大违纪违规或屡查屡犯等情况,及时建议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根据工程建设重要性原则,选准关键环节点,如合同量的增加(减少)、合同单价变更、单项工程超概算、隐蔽工程施工过程变更签证等,应及时安排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