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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料”是建设单位或发包方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广泛采用的方式。具体指建设方基于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材设备从事施工安装的考虑,为保证材料设备质量,避免因材料设备质量缘故影响房屋结构及其使用和销售,而由建设方提供原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一种建筑行为。材设的价格风险由甲方承担,材设的数量风险由乙方承担。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里对“甲供料”都有详细的清单。
二、“甲供料”的优点
“甲供料”对乙方而言,可以减少材料设备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甲供料”对甲方而言,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进货来源,有效避免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吃差价的行为,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材料设备和工程质量。
三、甲供料的纳税人与负税人
现行营业税税法规定,建筑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含装饰劳务),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由于建筑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建安企业,甲供料的营业税税款只能由乙方缴纳,但是甲供料的营业税税款并不是乙方建筑劳务产生的,乙方缴纳的甲供料的营业税税款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缴纳甲供材料的营业税税款后,必向甲方结算,实际负税人为甲方。
税务机关对建筑业“甲供料”征税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平衡“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方式之间的税负,防止少数纳税人钻政策空子。故施工方在其结算书中,计算营业税的基数(即计税依据)应当包括原材料价款。实际工作中有部分企业在结算书中不包含甲供料及税金,这只是预算部门的一厢情愿,乙方还是照旧缴纳甲供料营业税,不缴纳就是逃避税收。
四、“甲供料”存在的税收风险
由于“甲供料”涉及到建筑业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问题,因此,对甲方和施工方来讲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现就“甲供料”的不同操作方式及其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定的应对策略。
(一)不同的操作方式决定甲方的不同计税结果
“甲供料”实际操作方式大致有以下三种:甲方自购、委托乙方代购和合同外供料。
1.甲方自购材料。是指甲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或其他考虑,在与施工方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负责提供全部或部分建材设备,这些材料设备是承包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
其特点是材料供货方把建材设备增值税发票直接开具给甲方。甲方将所购建材设备计入“预付账款”科目核算。甲方把这部分建筑材料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凭票据先后计入“预收账款”和“工程施工”科目核算。此形式实质是甲方将购买的建材设备销售给施工企业。甲方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有的税务机关曾规定如下: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工程用材料应取得供应单位提供的销售发票,在将材料移送施工单位时将销售发票复印件注明“甲供材料”字样并加盖公章后转交施工单位,并同时取得施工单位开具的工程发票一并作为该项成本、资产、费用的原始凭证入账,施工单位则以工程发票入收入账,以建设单位转交的销售发票复印件作为成本入账。
2.委托乙方代购。是指甲方出面寻找材料供应商,并要求由乙方和材料供应商订立买卖合同,购买建材并取得相应物权。甲方负责把供应商开具给乙方的增值税发票转交给乙方。同时在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这部分材料金额,甲方在支付这部分工程款时是通过乙方户头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其特点为甲方只是对材料设备采购起到监督作用,没有应税行为,甲方不缴纳增值税
3.合同外供料。指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工程价款中不包括甲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部分。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直接在“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科目核算,乙方不核算。
(二)乙方应注意发票的开具金额
“甲供料”虽有上述形式,但按营业税规定除装饰劳务外,乙方都要按工程全额来缴纳营业税。《发票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个人有权拒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6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施工企业要把“甲供料”金额纳入营业额缴税,但没有任何公开的具体文件规定在“甲供料”中乙方应如何开具发票。因此,在对甲方开具发票时,乙方要依据“甲供料”的不同形式来开具不同金额的发票。
1.乙方全额缴税,全额开票。如果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总金额中包含“甲供料”部分.乙方在实际操作时,一方面需从甲方或材料供货方索取增值税发票,登记建筑材料的购买成本。另一方面在给甲方开具建筑发票时,也要将这部分材料金额包含在开票金额中。
2.乙方全额缴税,净额开票。这种情形是指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总金额中不包含“甲供料”部分。
五、“甲供料”的税收风险分析
(一)建安营业税风险
主要体现在施工方未将“甲供料”的价格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料”中的建材设备是甲方购买的,建材设备供应商肯定把材料设备发票开给甲方,甲方然后把购买的建材设备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料”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也就是说,只有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方可扣除,而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不可以扣除。因此,除乙方提供的装饰劳务可按实际收入额净额计税外,其他建筑业劳务,无论甲乙双方如何签订合同及进行价款结算,乙方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均应包括甲方提供建筑用材料的价款在内。据此,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料”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建筑业一般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经营,但也有一些建筑业者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如上例就是典型的包工不包料方式,为平衡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之间的税负,也为防止少数纳税人钻政策的空子,因此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规定包工不包料方式也需将材料价款并入营业额内纳税。
(二)增值税风险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暂行条例》第10条第(1)项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根据以上规定,企业购买的材料用于厂房等在建工程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建材部分的进项税额应转出并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三)企业所得税风险
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料”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甲供料”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施工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避:
第一,施工企业必须与甲方签订纯建筑劳务的合同,不能够签订“甲供料”合同。给甲方。
第二,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甲方不同意与施工企业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那施工企业应该按照以下办法来操作:(1)施工方与甲方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2)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在合同中必须盖施工方公章;(3)材料采购款可以由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但是施工企业、甲方和材料供应商三者间必须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即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委托支付令;(4)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施工方,或者由甲方交给施工方。
如果按上述步骤操作,施工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形式上是包工包料合同,实质上是甲供料合同,对双方来讲都没有风险。
第三,若上述方法均无法实现时,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工程合同时,就必须要将这部分税收考虑在工程造价中。乙方在制定工程造价预(决)算时就应该将甲供材金额部分承担的相应税费考虑在税金项目中,这样,才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不至于自己承担额外的税收。
第一条本规范所称税收风险是指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未能按照税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履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其他纳税义务,而导致税款流失的可能性。
第二条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运用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应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手段,识别和评估税收风险,针对不同的税收风险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依法通过服务和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水平的过程。税收风险管理以省局税收风险管理平台为依托,主要包括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及计划制定、风险识别、等级排序及推送、风险应对及反馈、风险应对复审、绩效评价六个步骤。
第三条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税收风险管理的统筹指导、协调处理重大风险管理事项、指导和督促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税收风险管理实行“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集约化运行机制,统一风险规划、统一风险识别、统一等级排序及推送、统一监督评价,实施递进式、差异化风险应对。
二、工作职责
第五条风险监控局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大集中系统基础数据审计及数据标准制定,涉税数据加工、产出;负责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风险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税收风险管理制度的拟定和管理流程的优化;负责全县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管理需求的统筹实施;负责组织和参与建立、验证、维护风险识别模型和风险指标;负责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状况分析;牵头负责风险特征的管理;牵头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负责按户归集风险点,根据排序规则确定风险等级,并推送给相应的风险应对机构;牵头对全县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绩效评价;负责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风险管理;牵头负责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组织重点税源调查,编写重点税源风险分析报告;负责大企业管理工作;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风险监控局设立局长室、综合股、风险识别股和风险推送股。
第七条风险监控局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局长室:
1、负责风险监控局各项工作职责的落实;2、负责风险监控局行政管理等工作;3、负责风险监控局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4、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股:
1、负责拟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2、负责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3、负责拟定风险计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管理和统筹协调;4、负责扎口管理机关各业务科室(含稽查部门)、风险应对机构提出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5、负责大企业管理工作;6、负责拟定税收风险识别模型的建设计划和组织落实;7、负责组织税收风险状况分析;8、负责与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稽查部门及业务科室业务工作的联系与衔接;9、负责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10、负责部门各类总结、报表、材料的组织工作;11、负责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风险管理工作;12、牵头负责重点税源监控,组织重点税源调查,编写重点税源风险分析报告;13、负责各类涉税资料整理、归类、归档;14、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风险识别股:
1、牵头负责建立风险特征库;2、负责与税收风险管理直接相关的数据整备工作;3、牵头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4、负责组织税收风险指标的业务需求评审;5、负责统筹风险指标的技术转换,牵头制订风险指标分值算法,并组织风险指标验证;6、牵头负责风险指标的持续改进;7、负责风险点加工和上传;8、负责大集中系统数据审计;9、负责涉税数据加工、产出;10、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风险推送股
1、负责风险排序和确定风险等级;2、负责拟定风险推送方案,并向纳税服务局、税源基础管理分局、中等风险应对分局、稽查局推送应对任务;3、负责组织编制风险应对指引;4、负责风险应对实施过程的监控;5、负责接收风险应对反馈报告;6、牵头负责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编写评价报告;7、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设置
第八条风险监控局的岗位设置如下:
(一)局长室岗位设置
1、局长岗:负责风险监控局全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2、副局长岗:协助局长负责风险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完成分工负责的具体工作。
(二)综合股岗位设置
1、综合管理岗:负责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负责分局各类总结、报表、材料的组织工作;负责各类涉税资料整理、归类、归档、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和安全等工作。2、计划管理岗:负责拟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负责拟定风险计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扎口管理机关各业务科室(含稽查部门)、风险应对机构提出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和县局举报中心转交的举报、移送、交办案件;负责拟定税收风险识别模型的建设计划和组织落实;负责组织税收风险状况分析;负责与纳税服务、基础管理、风险应对、稽查部门及业务科室业务工作的联系与衔接。3、大企业风险管理岗:负责与市局联系并按总局和省市局要求开展定点联系企业风险管理工作;4、重点税源监控岗:牵头组织重点税源调查、开展重点税源风险分析,编写风险分析报告。
(三)风险识别股岗位设置
1、风险特征管理岗:牵头负责建立风险特征库;负责组织落实风险特征报送奖励制度。2、模型(指标)业务岗:负责风险识别模型和风险指标的业务需求分析;负责与风险识别模型和风险指标建设单位的业务联系和协调;负责组织业务需求评审。3、模型(指标)技术岗:负责风险识别模型及风险指标配置、加工、验证、后续管理过程中的技术转换、实现等工作;参与业务需求评审。4、模型(指标)管理岗:负责风险识别模型及风险指标的、维护、停用、废止等后续管理工作。5、数据整备岗:负责指标元的配置、管理和加工方案的制定,按照指标运行需要提出数据补充采集需求;负责涉税数据加工、产出。6、数据审计岗:负责大集中系统数据审计。7、风险识别岗:负责完成月度风险计划、举报案件、交办事项中的风险点加工、验证、上传、风险分值设定等工作。8、第三方数据管理岗:牵头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
(四)风险推送股岗位设置
1、风险推送岗:负责风险排序和确定风险等级;负责拟定风险推送方案;负责根据风险推送方案向纳税服务局、税源基础管理分局、中等风险应对分局、稽查局推送应对任务;负责组织编制风险应对指引。2、监督评价岗:负责风险应对实施过程的监控;负责接收风险应对反馈结果;牵头负责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负责编写税收风险管理评价报告。
四、风险监控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就条风险监控局负责数据审计、确保大集中系统基础数据质量,根据业务科室需求加工、提供涉税数据。
第十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市局年度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和县局年度税收风险分析报告,统筹整合县局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的税收风险管理事项,结合县局稽查局的专项检查计划和其他税源管理工作要求,每年3月底前,拟定年度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草案,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县局各分局针对本辖区税源管理特点,结合收入目标完成情况和应对资源使用状况,在县局年度风险计划内容之外,按季提出本部门税收风险管理需求,填写《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表》,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提交风险监控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县局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发起临时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编制《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事项表》,并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交由风险监控局调整月度风险计划。
第十三条风险监控局负责将第三方数据进行有效匹配和深度加工,形成可用于风险识别的各类风险主题数据,并与省级大集中系统进行有效对接。
第十四条风险监控局负责大企业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年度风险计划和其他工作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制定全县风险识别模型建设计划,明确各模型建设的责任单位、建设目标与要求、业务指导部门、技术联系人等。
第十六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税收风险指标的需求评审工作,从业务、技术、第三方数据采集等角度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通过需求评审的风险指标,按照市局操作规范要求,及时将风险指标部署到风险管理平台之中。
第十七条风险监控局按照普遍识别的原则,对当期可用于进行加工的风险指标,必须全部用于风险点加工。未通过验证或验证后有效率达不到要求的风险指标,不得用于风险点加工。
第十八条风险监控局根据风险识别模型所选用指标的风险分值以及预先确定的指标权重,选择加权值、加权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等计算方法,按户计算纳税人的风险积分,结合风险应对机构的应对资源状况,确定高等风险、中等风险和低等风险。
第十九条风险监控局根据已确定的纳税人风险等级,结合风险应对机构的应对能力状况,经县局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将高等风险推送稽查部门,中等风险推送中等风险应对部门,低等风险推税源基础管理部门,行为类风险根据部门工作职责确定应对机构,并明确应对期限及反馈要求。
第二十条风险监控局加强对风险应对的监控,督促风险应对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应对任务。按季编写税收风险管理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分析风险发生的原因,评价风险识别模型及风险指标的有效性和风险应对的效率、效益,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工作要求、改进税收征管、提升数据质量的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风险监控局牵头建立覆盖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税收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模型,对风险管理所有环节、所有相关部门进行全方位评价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风险监控局负责联系市局,对接总局和省市局要求,开展定点联系企业(大企业)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风险监控局牵头组织开展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制定重点税源实施办法及工作规范、组织重点税源调查、负责重点税源风险分析,编写风险分析报告。
五、交叉职能的处理原则
第二十四条风险监控局负责第三方数据的管理工作,统一对外与综合治税成员联系,负责第三方数据采集与整备;县局各科室为第三方数据利用的责任单位,负责提出数据采集需求、确定数据采集内容和制定数据应用方案。
第二十五条风险监控局负责风险指标、风险识别模型建设的统筹、组织及技术转换等工作;县局相关业务科室、县局稽查局和其他应对机构负责风险指标、风险识别模型的业务建设、风险指标验证与修正、持续改进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风险监控局、风险发起人、督察内审科共同拟定风险复审名单,报县局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复审工作由督察内审科具体实施。
第二十七条风险监控局负责统筹建立全县风险特征库;县局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税收风险特征的征集、审核和确认工作。
六、附则
一、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基本内容
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按照《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给出的定义,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风险管理理论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的理论,它针对各行业特点,综合运用各种风险分析手段、工具,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使风险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达到最大限度的管理效能。
笔者认为,税收风险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围绕总体税收管理目标,通过在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税收管理的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其基本流程:收集风险管理信息——风险评估——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包含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在内的税收风险评估。
二、目前风险管理理论在税源管理中运用现状及不足
在日常税源管理实践中,有许多管理方式已无形中引入了风险管理理论。如我国在纳税评估、涉外税收审计中所做的工作已具有风险管理的特性。再如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也是防范税收风险所采取的一项组织协调措施。还有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在税源管理中建立税负、物能耗指标、成本构成指标等预警体系,加强税源监控。这些做法的目的是为了防范税收风险,具有税收风险管理雏形。但与风险管理理论要求,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还存在着很大差距。
(一)风险管理意识不足。就纳税人而言,在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道路”上,往往采取不计较任何风险希望以最快的方式获得回报,以侥幸的心态对待税收风险。而税务机关在风险意识上,则过多地从规避执法责任方面考虑税收风险,错误地把规避执法责任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目标,没有将实现税收管理目标,即最大限度地实现税收征收率的最大化,减少税收流失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目标。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税收风险管理重点放在对内监控上,而对纳税人没有建立一个长期防范税收风险策略,对税收风险缺乏系统地、定时地评估,缺少积极主动的风险管理机制,不能从根本上防范风险以及其所带来的损失。以致重大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性或地区性税收流失,以及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重大工作失职等案件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二)没有建立与税收风险管理相适应的风险信息收集标准及传递渠道。当前税收机关掌握的纳税人信息是基于纳税人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形成的税收管理信息,这是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这些信息只反映纳税人基本生产经营情况,由于部分小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低,财务信息“失真”、不完整。同时税务机关基于减轻纳税人负担的考虑,没有建立旨在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信息收集标准和制度,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基础尚未建立。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要想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就必须花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去采集和核实信息,由于税源管理中管户多人手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即使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也是局部的、短期的、缺乏全面性和长效性。
(三)没有建立完善税收风险管理预警系统。要进行税源管理风险评估必须要有“参照物”和分析模型,也就是预警系统。要对税收风险进行因素分析,系统的梳理税收的风险要素、风险环节、风险行业、风险区域、风险时期和风险来源,找准风险控制点,就必须要建立预警机制和预警指标体系,提高风险评估和认定的准确性,才能使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对税收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卓有成效地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工作,以提高税收风险预警与控制能力。而目前尚未建立一套有效、完整的风险管理预警系统。
(四)税收风险管理职能过于分散不利于风险管理。现行的税收征管理模式是一种建立在专业化管理基础上的分权管理体制,虽然经过几次征管理改革,建立以县(区)局实体化为基础的税源管理体制,实现了县局集中征收,税源管理权分散在各个职能分局(部门),由于配合、联动不够,未形成税源管理一体化与集中的税收风险管理职能体系,难以集中优势重点加强对重点风险点的管理,很难达到的分类管理目的。
三、如何在税源管理中运用风险管理理论
要将风险管理理论运用到税源管理中,按照税源管理的特点和业务流程,应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税收风险管理预警和双向控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流程。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收集风险管理信息、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包含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在内的税收风险评估。
1、风险管理信息收集或采集。信息是实施风险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信息也就无法作出税收风险评估,不完整或失真的税收信息直接影响税收风险管理的效率。税收风险评估的第一步工作是根据税收风险管理业务需求对纳税人有关信息进行采集,信息来源于外部和内部,对收集的信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1)收集内部信息。主要是企业申报信息和税收管理员管理过程中收集和采集的信息。(2)收集外部信息。主要是与纳税有关部门的信息,如海关、银行、地税、工商以及其他经济管理职能部门。(3)收集风险管理典型案例。主要是由于风险失控导致税收流失的案例以及通过风险管理减少税收流失的案例,通过典型案例,收集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辩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估三个步骤,这是税收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主要是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和风险评估人员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辨识是指查找纳税人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风险分析是对辨识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评价是对税收管理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风险的价值等。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应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定性方法可采用集体讨论、专家咨询、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和调查研究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统计推论、计算机模拟等。在进行税收风险评估时,应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并通过测试等方法,确保评估系统的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定量评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同时还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定期对假设前提和参数进行复核和修改,并将定量评估系统的估算结果与实际效果对比,据此对有关参数进行调整和改进。
3、制定解决方案。根据税收风险评估发现的风险,制定出相应的税收管理措施及应对解决方法。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
4、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税务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和业务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检验,对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出具评价和建议报告。税源管理部门应依托现有的信息化条件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上下级、各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二)建立完善税收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总局在2001年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上提出:“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指导思想,推进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长期抓好的重点工作。重在治内就必须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与风险管理要求是一致的。一是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二是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三是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四是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五是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六是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七是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八是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①
(三)建立差别化分类管理规则。税收管理部门和风险评估人员在对各类信息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按行业对企业风险程度的高低进行分类、分级,形成下宽上窄的金字塔式税源构架,对处于金字塔不同层次的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对金字塔底层广泛的、守法的纳税人,推行自我管理,建立自我评估机制,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对其进行简单的监督和观察;对金字塔中间纳税人采取加强纳税管理性辅导和评估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督促其提高税收风险意识和纠正潜在的税收风险;对金字塔上层抵触税法、不守法的纳税人,则要采用重点管理控制、纳税评估、稽查和移送法办等措施。依据金字塔管理思想,从资源配置考虑,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是金字塔顶端的高风险企业。②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文章通过辩证分析建安活动中“甲供材”与“乙供材”业务转换对相关企业税负的影响;为企业应对不同情况下可能面临的税收风险,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化解方案。文章期望甲、乙双方企业在激烈的市场博弈中获得合法的税收效益并实现共赢。
【关键词】甲供材 乙供材 建筑 税收风险
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提出“限房价、竞地价”的严峻环境下。为了吸引越来越精明的客户关注企业产品, 除了搞营销,关键靠产品性价比。企业为了控制产品成本、保证材料质量、汲取合理的利润,在经营中“甲供材”与“乙供材”行为屡见不鲜。但无论是谁供应材料,操作流程不当都会引发较大的税收风险。
一、“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甲供材”是建设单位(简称甲方)为强化工程管理、控制材料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由甲方按照工程预算统一购入材料后按需调拨给乙方施工;在结算工程款时将这部分材料款从中剔除。这同时加重了其资金压力,并不可避免地引发税收风险。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 条规定,甲供材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开建安发票可以不包括材料款:
1.装饰劳务甲供主要材料,乙方收取辅料款和管理费用的清包工。
2.建筑劳务甲方提供设备,但不含安装劳务提供设备。
( 一)“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分析
“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是甲方将购买材料取得的发票列入开发成本;乙方只对提供的建筑劳务向甲方开具发票,对“甲供材”不承担税费,从而漏缴了“甲供材”营业税费。
例如:甲房地产公司将造价1 000 万元的建筑安装项目发包给乙施工企业。双方签订的建筑合同约定,甲方为项目提供价值600 万元的材料,乙方提供400 万元建筑劳务。项目最终结算时,乙方自然向甲方开具400万元建安发票做收入。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未明确工程材料由哪一方提供,只是要求无论是谁提供材料缴纳营业税时均不得剔除材料款减少国家税款。本例乙方收到600 万元的甲供材,实质上是预收材料款,按税法规定应该在收到材料的当天并入其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否则乙方存在漏缴营业税的税收风险。同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甲方应当自发包之日起30 日内将乙方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果甲方不报告的,将与乙方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对乙方不愿承担“甲供材”的营业税费,则由甲方缴纳。“甲供材”的营业税费风险名义上在乙方;实际项目结束后,当地税务部门因为找不到乙方,会遵循原来建筑业营业税费由甲方代扣代缴思路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乙方只有向甲方开具1 000 万元的建安发票或者开具400 万元的建安发票并按1 000 万元作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费就没有漏缴税费风险。在实务操作中,税务局的开票系统实行以票控税,即交多少税就开多少票。如本例,乙方没有提供材料,建筑合同额与开票额不一致是不能全额开票的,如果向甲方开具1 000 万元的建安发票就引发了虚开发票的风险。即使乙方可以开具400 万元建安发票,按1 000 万元的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费; 甲方凭600 万元材料发票和400 万元建安发票列支开发成本,也需要分别和负责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务师事务所、主管税务部门沟通确认。
(二)“甲供材”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对甲方承担的“甲供材”营业税费,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与甲方生产经营无关的、不合理的税金不可在税前列支。该税费与乙方有关,乙方对甲方若以乙方名义代付的税金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是若以甲方名义代付的税金同样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
实际工程结算中乙方考虑多方面因素,往往会把建安合同中的建筑劳务连同“甲供材”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乙方由于缺少这部分发票列支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引发了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如上例,工程结算时如果乙方向甲方开具1 000 万元的建安发票,就得做1 000 万元营业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多出600 万元的利润。因此实务中乙方会以甲方开具的领料单、“甲供材”发票复印件列支成本,但是税务局会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认为发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将其从成本中剔除。乙方需要多缴纳1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三)“甲供材”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1.对既成事实的“甲供材”税收风险,甲、乙双方可通过两种方法来补救。
第一种是控制风险法:甲方针对乙方承包款中甲供材部分没有取得建安发票的,在和税务部门沟通并得到认可后,携带“甲供材”合同、材料发票复印件等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以乙方名义开具甲供材部分的完税凭证或者缴税清单,但不开建安发票。
甲方账务应这样处理:
购入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调拨材料给乙方时:
借:预付账款——A 建安公司
贷:工程物资
“甲供材”部分交营业税时:
借:开发成本——建安成本
贷:预付账款——A 建安公司
库存现金( 税金)
乙方账务应这样处理:
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或者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预收账款
这种方法使甲方承担的营业税费,不仅可以计入开发成本,而且可以加计扣除。
第二种是转移风险法:实务中当地税务部门考虑到税源紧张,加上甲方与之良好沟通,会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并按照程序法优于实体法的执法原则,认可这样操作——甲方在付材料供应商(简称丙方)材料款时,要求丙方携带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等资料到建筑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甲供材”合同额开具建安发票抵材料发票。对当地税务而言,只要收到了营业税费,就不再追究甲方、乙方因“甲供材”漏缴税费的责任。流转税的风险转移给了丙方,又不增加甲方额外的营业税费负担。
2.对拟签订“甲供材”合同的税收风险,甲、乙双方可通过下两种方法从源头上规避。
第一种规避风险法:将“甲供材”变为“甲定乙供材”。材料实质仍是甲方购买,但是双方避免了“甲供材”引发的税收风险。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双方签订包工包料(简称双包)的合同。第二步:双方再签订补充合同,明确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办理代购材料的全部事宜。
第三步:甲方、乙方、丙方必须在共同签订的三方采购合同中约定:乙方委托甲方采购材料, 甲方以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代付材料款给丙方,丙方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乙方,发票由甲方转交给乙方。在合同中采购方必须盖乙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
第二种保留风险法。甲方直接将拟“甲供材”部分的税费加到建安合同中,在工程结算时由乙方代缴“甲供材”部分的税费。实际税费虽然仍由甲方承担,但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乙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乙供材”是甲方、乙方签订建安合同时约定,由乙方双包施工。在预期材料不涨价时,乙方可以赚取材料价差;但也加重了其资金压力,承担材料价格上涨引起的亏损,而且不可避免地引发了税收风险。“乙供材”大致可以从以下三类情形举例分析。
( 一) 房地产公司与建筑装修公司签订安装防盗门的双包合同
例如:乙建筑装修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安装防盗门合同约定:双包施工总价款为1 000 万元,其中乙方按甲方设计要求对外采购防盗门价款为600 万元、安装费为400 万元。
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 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因此,乙方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外购货物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合同总价款向甲方开具建安发票并缴纳营业税30 万元。
(二)房地产公司与商业企业签订销售防盗门并安装的合同
例如:乙建材贸易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带安装的销售防盗门合同约定:乙方按甲方设计要求对外采购防盗门,带安装的销售总价款为1 000 万元。乙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面可抵扣进项税额100.3 万元。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 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乙方销售防盗门带安装服务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给甲方开具销售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税额为45 万元[ 1000÷(1 + 17%)×17%-100.3 ]。
如果乙方是具有装修资质的商业企业。可以分别签订一份600 万元的防盗门购销合同,一份400 万元的装修合同。按照税法规定,乙方对“甲供材”的清包工装修合同只对劳务部分开具建安发票缴纳12 万元营业税。乙方对甲方销售材料部分开具销售发票,因为增值税销项税为87.15 万元< 进项税100.3 万元,所以不交增值税。
(三)房地产公司与生产企业签订销售自产防盗门并安装的合同
例如:乙防盗门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销售自产防盗门并安装的合同约定:总价款为1 000 万元,其中门款为600 万元、安装费为400 万元。其他条件同前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 年第23 号公告:“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剖析该文件意思只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均可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但在实务中必须做好以下基础工作:(1)携带合同、外经证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备案。(2)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3)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建筑劳务部分的建安发票。本例乙方对甲方提供安装劳务开具建安发票缴纳12万元营业税;向甲方销售防盗门开具销售发票,因为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7.15 万元< 进项税额100.3 万元,所以不交增值税。
三、结语
一、坚持依法治税,落实简政放权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依法治税”主题,坚持各项税收工作依法进行、各项涉税处理依法作出、各项征管事务依法办理,扎实推进全市国税系统依法治税走向新常态。在积极实施简政放权、释放管理效能的过程中,紧紧围绕“对内控权、对外放权”这一工作主线来开展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等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对外放掉该放的权力,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对内管好该管的事务,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切实解决税收管理和执法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规避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修订和调整滞后于简政放权实际要求所带来的各种税收管理和执法的风险。
二、狠抓绩效管理,健全考评机制
结合省局绩效考核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市税收征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有针对性选择部分指标适当推行分档考评机制,杜绝敷衍应付、“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各县市区局开展交叉纳税评估活动,根据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评比,把健全和完善的税收征管绩效考核机制作为推进全市税收征管工作的指挥棒和推动力。推荐风险管理、征管制度、业务运维等不同类别的优秀人才参选全省征管人才库,为其提供参加学习培训的机会和发挥个人才能的平台,积极采取各种有益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各个单位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深化风险管理,提高征管质效
(一)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规范税收征管流程,完善分级分类、统一分析、归口推送、统筹应对的一体化风险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分析识别、等级评定、风险应对、反馈评价等环节内容与标准,实现任务推送与任务实施、指标设计与指标运用、风险监控与日常管理的无缝对接。
(二)改进风险分析工作。将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有机结合,全方位、多渠道采集涉税信息,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和指标体系,按行业、类别建设分析模型。健全反馈评价机制,根据应用情况补充、调险指标和模型,切实提高风险分析准确性。
(三)提升风险应对质效。相关部门要集中优势资源,密切配合,对经风险分析发现存在轻微税收风险的纳税人,由税源管理部门实施纳税提醒,督促纳税人自查整改;对较高风险纳税人,由专职团队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开展纳税评估;对高风险或涉嫌偷骗税的纳税人,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要加强水泥制造、汽车经销、食品生产、超市卖场等高风险行业的风险管理,强化征管、稽查部门的互动协作,提高税务稽查打击的准确性和威慑力,重点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免)税和偷逃税案件。
(四)优化风险管理手段。县市区局可因地制宜,按照《省税收保障办法》的规定积极加强与地税、工商、质监、房产、医保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努力推动部门间的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定期自动交换。各级分析团队要充分应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加强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真实性的甄别。探索实施税收征管档案电子化管理,按照“一户一策”要求为纳税人量身定制风险管理策略,实现对纳税人的个性化、精细化管理。
四、不断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工作
(一)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落实简化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相关工作要求,重点核实法人代表、主要财务人员相关身份证件信息,并详细记录联系方式。针对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建立定期走访察看制度,采集有关生产经营信息,防范其因涉税违法而蓄意走逃的风险。对走逃户重新办理登记的,应核实相关信息,督促其办理未处理的税务事项。对一证多户的,要核实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场地等信息。结合纳税人税法遵从情况,探索建立法人代表及主要财务人员风险监控等级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堵塞关联企业税收流失漏洞,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完善普通发票管理。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做好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推行的各项工作,不再对新办纳税人推行老税控系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普通发票领用管理,根据纳税人的企业规模、税法遵从情况、生产经营特点等,制定相应的普通发票发放工作规定;对新设立的纳税人实行普通发票领用限量限额管理;积极引导确有需要的纳税人使用定额发票。对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依法采取发票限量领用措施。认真做好纳税人普通发票开票异常、开票金额与申报比对不符、发票作废和红字发票异常的风险排查工作,特别是存在频繁申请代开较大额度发票、已办税务登记证又代开普通发票等情形的,应予以重点关注并实施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财政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可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税收风险,对于税收风险的管理则是强调相关的税收机构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风险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合理的税收管理措施,以求尽可能的降低税收管理风险,提高企业纳税额,维护当地政府财政稳定。对此,相关税收部门可以通过对纳税企业进行辅导和宣传,加强税收监管力度,根据差别化的手段来降低税收风险,提升税收管理成效。由此看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风险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对于后续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开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现状
(一)内部控制缺失。房地产是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其中一个典型的问题就是内部控制缺失[1]。房地产企业由于自身组织结构较为冗杂,经营业务涉及到众多方面,一个工程项目从设计开发、建筑施工、加工业、建材商贸以及房屋销售等多个部门,这个部门的日常工作量较大,在核算经营成本时很容易混乱影响到最终结果准确性;同时,税收风险管理力量不高,缺少足够的管理资源,管理水平偏低,在实际纳税中可能在执行上存在差异。当前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尽管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执行中难以有效的落实到实处,依法旅行纳税职责,致使纳税风险依然存在。同时,还有更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自然就谈不上执行纳税风险管理措施。由于很多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或是不愿意去执行税收风险管理措施,同样会为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二)企业税收规划容易存在误区。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规划主要是为了尽可能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少缴税,但是税收规划失败,房地产企业将会付出相应的代价,即税收规划风险。为了能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少缴税,通过调低税基,就能够实现少缴税的目的。但是企业在税收规划和方案选择中并未依法缴纳税务,或是由于无法及时、全面的了解到相关税收政策,导致税收规划存在较大的风险[2]。
(三)企业办税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房地产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开展中,办税人自身的专业素质高低同样会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带来风险,导致企业无法更加全面、有效的了解税收政策,或是对税收政策精髓把握的不全面,纳税行为并未严格遵循相关纳税要求进行,或是流于表面,未能从实质上真正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进行操作,导致企业面临逃税、漏税的问题,承担违约金和罚款的处罚,不仅损害企业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损害企业的整体形象和名誉。
(四)沟通协调不充分。对于一些涉及到具体的纳税业务,一般情况下是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审核以及评估,但是多数房地产企业缺乏专门的人员去同税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这种沟通协调的不充分问题,将会为企业带来少缴和未缴税的风险出现,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与此同时,税收政策由于自身特性十分复杂,所以房地产企业对于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认知上存在差异,这种对税收政策理解上的差异,可能导致企业认定的缴税范围和税收机关认定的缴税范围不同,为房地产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风险应对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体系。房地产企业由于自身业务涉及范围较广,在财务成本核算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造成成本核算工作出现缺失。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健全和完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能够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和交易真实、全面的反映出来,科学合理的计算,对于重大财务活动及时申报和缴纳,为企业积极参与市场良性竞争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交易活动开展中,企业应该重点关注纳税主体的资格和信用,进行综合考评,防止企业恶意的转嫁税收风险,出现税收漏洞,尽可能的降低税收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还应该提高办税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加强培训和考核,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和税务风险意识,能够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学习新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内容,明确税收风险防范的重要性,真正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维护企业合法的税收权益,显著提升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能力。
(二)加强税务部门监管。房地产企业应该根据实际面临的税收风险,有针对性提出应对措施,降低税收风险带来的危害。税务部门同样应该对企业申报存在异常纳税项目进行监督,促使房地产企业能够明确自身纳税范围,对于异常纳税项目更深层次的检查和管理,及时补缴税款。对于一些异常纳税项目,如果经过企业自身额定检查仍然无法明确异常原因,税务机关可以交由相关稽查部门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从而更为全面的了解到纳税异常原因所在。
(三)建立税负模型。税务机关应该引进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根据房地产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楼盘开发规模,应用金税软件数据库建立税务模型,以此来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税收风险,计算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土地增值税,根据建立的税负模型考核企业自身的税负情况,更深入的了解到房地产企业面临着的税收风险,及时有效的采取应对措施,解决企业税收异常问题。
(四)共享房地产开发信息。为能更有效的对房地产税收风险进行管理,政府部门可以建立房地产行业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工商、税务、土地以及建委等相关部门可以在数据平台上共享数据,数据透明度更高,有助于后续发现税务异常查询数据信息。此外,对数据平台应该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房地产信息共享更加及时、全面,根据相关数据信息对比分析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有效规避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风险。
(五)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为了能够有效提升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成效,相关税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定期组织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政策培训,促使企业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税收相关信息,严格遵循税收政策缴纳税款,规避税收风险。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房地产业由于发展速度较快,利润较高,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为了能够保证政府财政收入,房地产企业的纳税合法,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是尤为关键的,通过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加强税务机关监管,不断强化房地产税收风险管理,尽可能的降低税收风险为企业带来的损失。
作者:张砾 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市渝北区地方税务局
参考文献:
[1]秦筝.新形势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战略转型研究[D].河南大学,2012.
[2]张倩.土地增值税征管过程中税收风险识别方法研究———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D].云南财经大学,2015.
[3]张起良.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审计的风险与对策的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2011.
一、制约税收风险数据分析的因素分析
1.基础数据质量不高,影响风险数据分析的准确度。数据分析应用必须建立在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基础之上。在目前的数据分析应用实践中,一些基础数据质量不高,还不能适应税收风险数据分析的需要。外部数据方面表现为纳税人税务登记、日常申报及财务数据中存在错误或不完整,导致信息采集缺失或分析失误;第三方涉税信息不足,缺乏有效流转渠道,导致不能进行纵向比对,不能获取更多地数据资源,不能检验纳税人自行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内部数据方面表现为前台工作人中责任心不强,录入基础数据不准确、不完善;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对信息采集不重视,不能及时更新纳税人相关生产经营数据等导致信息分析不准确。2.数据来源应用范围窄,影响风险数据分析的深入性和实用性。从目前风险数据分析的来源来看,主要依靠金三系统风险预警评估系统的风险预警信息、部分省区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的预警信息和上级部门推送的专项分析任务,真正依靠自己挖掘出的数据进行分析的部分还较少。在日常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工作中运用分析多,针对税收收入变化、税收政策变化、税制改革影响等方面应用较少,对区域经济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分析少。在宏观指标的分析上应用少,导致数据分析的实用性变弱。3.信息化水平不高,影响风险数据分析的质量与效率。在基层税务部门,目前的信息化应用水平还不够高,成为制约数据分析应用的重要因素之一。主要表现为基层税务干部信息化水平普遍不高,受年龄和学历限制,税收知识更新换代慢,计算机基础薄弱,不能主动利用手中掌握的数据资源发现问题或进行分析。复合型人才缺乏,不能适应数据分析的需要。另一方面,上级局在下达专项分析任务后需要基层进行落实时,无法按照疑点进行深入分析和落实,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4.综合涉税信息不健全,影响风险数据分析的完整性。全面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是做好数据分析应用的基础和前提之一。目前仅依靠税务部门的信息资源,还不能全面、及时、准确的掌握纳税人所有的数据资源。与供电、财政、银行、海关、银行、房管、土地等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与反馈渠道,信息的集中度和共享度不高,导致风险分析和识别质量不高,指向性不强,不能适用数据分析应用的要求。日常工作中真正采集到的第三方信息运用的很少,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数据的完整性受限,分析应用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二、深化税收风险数据分析应用的思路
1.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信息管税理念。一是基层税务部门应该树立风险管理和信息管税的理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涉税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和利用,从宏观上加以把握和引导,达到提高税收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二是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树立信息管税的理念,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和知识。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采集涉税信息,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并进行各种税收软件进行基本的分析,提高信息化应用管理的能力。2.提高数据质量,打好风险数据分析应用基础。做好数据分析工作,首先要保证数据采集的质量。一是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针对纳税人自行报送的税务登记、日常申报、财务数据等要加强审核,确保录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做好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工作。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和利用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通过内外部信息数据的分析,及时掌握税源管理的情况。三是加强对数据的监控工作。通过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加强对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存在疑点数据时及时进行通报,并传递到前台和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和反馈。3.拓宽分析范围,提高风险数据分析系统性。风险数据的分析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数据的选取、分析目标的选择、分析的手段等,都要从税收工作的多方面入手,而不应局限于某一方面。一是综合确定分析选题,坚持宏观定方向,微观找问题的原则。宏观方面可以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动、税制改革的影响来选择,从税源结构、收入变化、税源增减变化等等入手,围绕领导关注的热点、阶段工作重点、业务管理难点等寻找数据分析的突破口。微观方面可以通过日常税源监控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再由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进行数据的提取和分析,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专题分析的措施和意见。二是完善分析手段。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系统、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平台等,密切注意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利用先进的数据库技术、数据展现工具和数据挖掘工具,不断创新分析手段。进一步完善分析指标体系,拓展数据分析模型,提高对数据的深度挖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4.加强协调配合,健全风险数据分析应用机制。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风险数据产生于税收工作中的多个环节,也涉及到多个部门,因此风险数据的分析应用需要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一是做好统筹规划,设立专门部门,具体承担数据分析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制定风险数据分析的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设置相应的岗位,确保数据分析工作流畅运转。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政策法规、税收、收入核算、征管、信息中心等部门都要参与进来,形成数据分析的工作机制。5.积极培养人才,提高风险数据分析应用水平。风险数据分析工作对数据分析人员提出了更深更高的要求。要胜任数据分析工作,需要既掌握税收业务知识、计算机知识,又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复合型人才。一是善于用人,把业务能力强、信息技术水平高的人才充实到数据分析岗上,给予他们施展才华的平台。二是加强对人才的培训,通过短期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促进数据分析人才的快速成长。三是强化基层税务干部的培训。采取不同方式,加强对税收政策、业务以及计算机知识等的培训,使全体干部掌握数据分析方法,提高数据分析的综合能力,为数据分析应用打好人才基础
作者: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