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4 17: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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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保障办法》),推进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综合治税工作,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办法》
贯彻落实《保障办法》,是新形势下实行社会化综合治税,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水平、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引导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信息手段实行社会化综合治税,是保障税收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实现的有效途径。同时,贯彻落实《保障办法》也为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发挥综合效能提供了契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对《保障办法》的学习贯彻,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要依法履行涉税信息传递、共享和税收代征、协管等职责,支持、协助地税机关依法做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由市监察局牵头落实。
二、加强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换平台建设
以我市现有电子政务网为依托,建立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换平台。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按照《保障办法》和地税部门提出的信息交换频率、质量等要求,制定统一的地方税收数据库编码标准和数据交换方式,实现各部门、各单位的网络互联和地方税收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属于《保障办法》中确定交换的信息内容,由市信息办将有关信息集中向地税部门提供。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各类交换信息,应通过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换平台实现,对提供的协助和信息查询,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通过网络实现即时查询,对因特殊情况暂不能实现电子交换的,应该进行纸质资料的传递。
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
(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涉税信息传递。涉及信息交换类的保障事项,要按照要求主动做好有关信息交换内容的提供。按照《保障办法》向地税部门提供的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地税部门对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税收管理之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将相关部门的数据随意对外。对由于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数据交换内容发生变化的,地税部门应及时向市信息办提供变动后的数据格式需求。
(三)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做好代征管理工作。在接受委托代征过程中,应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对出现的问题,要积极配合解决。接受委托的部门和单位,有条件的应自行组织开发网络版代征软件,实现全市数据集中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代征软件。
【关键词】税务机关;代征单位;关系
税务机关是国家税收的法定征收机关,负责税款的征收、管理、稽查和处罚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税款征收权是国家公权力的组成部分,规范的行使是国家法律的必然要求,因此规范委托代征行为是目前委托代征管理的关键。
一、委托代征现状
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各地政府对税收征管提供保障。据此,各省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保障税款征收。江苏省政府在2008年年底出台《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要求各地政府加强协税、护税工作,通过委托代征等方式保障税收征管。
江苏省国税局与省地税局在共同办理税务登记的基础上,联合将个体、零星税款征收委托给街道社区。个体零散税收在委托代征后,都得到了较快速度的增长。江苏省淮安市从2010年4月开始实行街道委托代征,截止今年4月底,已累计代征国、地税税款1.2亿元。在税款大幅度增加的基础上,委托代征单位的出现,纳税人可以就近缴纳税款和开具发票,办税开票更加方便。与此同时,税务机关的征管压力缓解,既堵塞了征管漏洞,又降低了征税成本。淮安市个体及零散税收占市区税收收入总额的1.05%,却占用了税务干部近50%的征管时间。今年4-6月,该市办税服务厅零散发票代开的工作量较历史同期减少27.86%。管理分局因个体征管压力的减轻,得以集中精力对重点企业实施精细化征管,税收收入大幅增长。
但随着委托代征范围的推广,一系列后继问题不断出现。由于代征单位、代征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水平较低,导致纳税人投诉屡有发生。仅今年4-6月,淮安地税因代征单位错误征收税款引发纳税人退税近10笔,有纳税人投诉数十次。同时,部分税务机关对代征单位“一托了之”、“委而不管”,监督控管不力,知识培训缺位,导致代征人员在业务不熟悉、操作不熟练的情况下上岗操作,服务效率、办税质量得不到保障。少征税款、错用税率、税目、超范围代开发票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方便纳税人和提高征管效率的初衷。另外,委托代征单位互相争抢税源的情况屡禁不止,利用委托代征来“搭便车”谋私利,增加了代征单位之间的矛盾,混淆了税款入库级次,动摇了税收的法律权威。
二、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受托单位的主观选择
税务机关在对代征单位的选择上,长期以来是消极等待,代征一般由代征单位主动发起。税务机关对其资格条件,软件、硬件条件都缺乏审核。代征单位作为经济主体,出于自利的目的提出委托代征,如果税务机关不建立相应的准入机制,那么赋予代征单位的代征权限,只是给其获取经济利益的通道。
(二)双方权利义务的不明确
委托代征关系建立的基础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据此产生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委托代征实践中,税务机关重视的是受托单位的义务与自身的权利,不了解或忽视作为合同一方应尽的义务。在代征过程中业务不指导、不监督,事后的控管不到位。对代征单位而言,不清楚或忽视自己作为合同一方应有的权利义务,片面追究委托代征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为引税、为财政收益忽视甚至逃避自身义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不明确是税务机关不作为、代征单位错误作为的最主要原因。
(三)监督约束机制的缺失
江苏沛县某代征单位长期挪用、侵占税款,税务机关数年后才发现,以致百万元税款无法追缴。这个案例正说明了税务机关监督约束机制的欠缺。在淮安委托代征的历史上虽未发生如此严重的案例,但也出现过代征单位撤销后,还有税款未能结算的情况,也有代征单位从代征开始,多年来按错误税率征收税款的事情。通过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可减少问题的发生或已发现问题的再发生。
(四)激励机制运行效果的不佳
目前淮安代征单位、代征人员的代征积极性两级分化。代征单位代征税款存在经济利益,因此积极性很高。但对代征人员而言,代征不代征,征多少,手续费再多,经济收益再大,代征窗口无法从中受益,因此推诿、服务不到位的情况非常严重,导致纳税人对这方面的投诉比较多,严重影响了征纳双方的和谐关系。建立有效的激励运行机制,充分调动代征单位,尤其是代征人员的积极性,对于发挥委托代征的作用至关重要。
综上所述,基层委托代征中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税务机关与委托代征单位的关系未能理顺,权利义务不明确。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理顺双方关系,建立有效的委托代征机制。
三、委托代征关系的构成
委托代征关系的建立由税务机关的委托和代征单位的受托完成。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本着便利纳税人、提高征管效率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进行代征税款。代征单位本着便利纳税人、保障税收征管,同时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接受税务机关的委托。委托代征关系的基础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双方产生相应的约束力。
目前,理论界对委托代征单位的定性存在争议,因此委托代征纠纷的解决途径各地尚不统一。2009年中国税官网对“委托代征违约处罚”展开讨论,大多数税务官员认为行政合同的主导因素是行政,行政机关既是合同的一方,也是公共权力的主体,可以对合同另一方进行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可以比照《征管法》中的扣缴义务人。而何小王1认为,委托代征关系是一种受行政合同约束的行政委托关系,委托方的责任不仅仅是合同责任,也有其他法律责任。他指出,委托代征的基础是行政合同,而行政合同的本质就是契约,因此对受托方违反了行政合同只能依靠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救济途径解决争议,不能通过行政处罚来追究委托代征人的责任。
笔者认为,委托代征单位的权力来源于税务机关的委托,不同于法律授权的扣缴义务人。就合同主体而言,税务机关与委托代征单位互为权利义务的主体。由于委托的客体是国家税款的征收权,委托代征协议也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合同,它不同于税务机关以民事法人的身份与他人就民事权益订立的私法上的合同。因此委托代征协议属于行政性外包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适用行政法来解决。
四、委托代征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
1.税务机关有权对代征单位的代征税款及其他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税务机关有权对代征单位错误代征税款、代开发票行为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追究,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向其供应发票、税票,乃至取消其代征单位资格。
(二)税务机关的义务
1.税务机关有义务对代征单位代征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
2.税务机关有义务在代征单位代征税款过程中提供咨询、指导;
3.税务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向代征机关停止供应发票、税票;
4.税务机关应对代征单位的代征税款支付手续费。
(三)代征单位的权利
1.代征单位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代征行为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及时提供税法咨询;
2.代征单位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无正当理由及时供应发票、税票;
3.代征单位有权要求对其代征的税款支付手续费。
(四)代征单位的义务
1.代征单位需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开具发票,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2.代征单位应及时解缴税款,不得截留或挪用税款。
五、建立“双重选择――委托――监督约束――激励执行”的委托代征新框架
(一)明确税务机关与委托代征单位的双重选择制度是规范委托代征的前提
1.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源控管的需要,选择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单位,发出委托代征的要约;代征单位对税务机关的要约,依据自身单位的工作现状、人员实际素质做出是否承诺的决定。税务机关不能依据行政强制力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代征。
2.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委托代征要求,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代征单位的条件,对确实有监控税源或代征税款便利并能高质量代征税款的单位实施委托代征。
3.对代征单位有违约行为的,税务机关严格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责任追究,直至取消代征资格。代征单位认为税务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同样可依据合同追究税务机关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二)建立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的委托关系是有效委托代征的基础
委托代征关系建立的基础是委托代征协议,签订规范细致的委托代征协议是有效委托代征的前提。因此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内容,特别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严格审核,并经各自相关的法律部门把关后确认合同的实施。
委托代征关系,其实质是信息不对称下的委托关系。税务机关作为委托人享有税法知识方面的优势,但对基础税源缺乏了解,代征单位正与之相反。人作为“经济人”,有可能利用其掌握信息的便利去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实时监督费用高昂而且无现实可操作性,很难实现全面监督。因此,在委托代征的全过程双方一直存在博弈。根据委托与博弈理论,要保证委托关系的有效成立,只能由委托人向人支付不少于其参与这个关系的机会成本。因此,在委托代征协议的签订中,税务机关应选择合适的手续费比例向代征单位支付手续费,并确定有效的责任追究处罚比率。
(三)建立长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是规范委托代征的必要手段
1.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的目的是更高效的实施税收征管,因此必需防范代征问题的出现。在委托代征过程中,代征单位可能因为自身种种原因发生各类代征问题,税务机关只能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通过制度的约束来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发生。税务机关可采取按季抽查,年中组织代征单位互查,年底重点检查等方式发现并整改问题,对已下发整改后又出现的问题依据协议追究相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2.代征单位在代征中可以获得各种收益,维持长期的委托代征关系对其格外重要。因此代征单位本身也应建立相关的自检制度,来保障代征的规范有效实施。如建立有关的票证、发票、税款管理制度,防止票款短少;建立有效的纳税服务制度,并张贴在墙,敦促代征人员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等。
(四)采取切实有效的激励措施是提高委托代征质量的重要途径
高质量的委托代征能够实现税务机关、代征单位及纳税人的多赢,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激励措施来提高代征单位,尤其是代征人员的积极性。
税务机关及时支付合理的手续费,是激励代征单位的直接物质方法;表彰代征税款数额大、纳税人户(次)多、服务水平高的代征单位,并向其上级部门反馈,及时向政府汇报代征情况,为其争取其他物质与精神奖励也是激励的有效手段;同时,按季、半年、全年向所有代征单位代征情况通报,引入竞争机制,势必可以调动代征单位的代征积极性。
代征单位的基础工作依靠代征人员完成,因此提高代征人员的积极性是代征单位提高代征质效的必由之路。通过开票准确性、错票比例、纳税人意见反馈等要素对代征人员的代征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给其以合理的物质与精神奖励,无疑可以促进代征人员更好的从事代征工作,推进代征单位代征水平的提高。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有效的委托代征可以弥补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力度的不足,堵塞征管漏洞。因此只有规范委托代征管理、理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选择、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才能进一步节约征纳成本,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水平。
一、20__年主要工作、措施及存在问题
20__年,在某某市局和某某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系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税工作,按照“十一五”发展总体目标,围绕“夯基础、求发展、抓提高”的工作思路,以税源管理为重点,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主线,调优管理机制,夯牢管理基础,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三个一流”工程,圆满地实现了20__年度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主要工作及措施
1、坚持手段创新,突出组织收入中心,依法征收意识进一步增强
针对组织收入面临的严峻形势,全系统上下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原则,狠抓基础工作和税源控管,在思想发动、工作方式和措施上进行了积极的改进和创新。加强收入预测分析,优化税收计划管理,开展纳税能力测算,税收计划管理理念由计划执行型向税源管理型转变,考核重点由完成业务型转向征管质量型。按照“抓大、管中、控小”思路,进一步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实行重点税源精细管、一般税源规范管、零散税源跟踪管。经全系统上下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收入任务,20__年共入库各项收入 亿元,比上年净增加 亿元,增幅 。其中:入库市县级地方税收 万元,比上年净增加 万元,增幅 。地方税各项收入稳定增长,为实现我市“谋求大发展,实现新跨越”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撑。一是分解任务,强化征收责任。及时将调整后的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层层明确征收责任,并与各镇区进行任务对接,实行领导分工包片,机关科室挂钩到点,加强组织收入督查和协调服务工作。二是排查税源,加大征收力度。充分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和财税库行联网系统的平台,强化电子申报和入库,方便纳税人,加快税款入库速度,及时对未申报、迟申报、未入库和迟入库的情况进行催报催缴,并加大处罚力度,保证纳税人及时申报入库。组织各分局进行“横看纵比”排查税源,寻找差距和不足,挖掘征收潜力,提出挖潜堵漏的征管措施,对欠税最大限度的进行清理,积极协调政府组织资金,做好政府工程税收、资产经营公司等税款征收。三是强化征管,挖掘征收潜力。在抓好重点税源户监控管理的同时,把对中小户的管理作为重点,及时对申报异常户进行分析解剖,堵塞征管漏洞。同时加强房地产、建安、交通运输业等重点行业的监控管理,对房地产、建安业实行项目管理,发票源泉控管,保证/,!/不漏管、不漏征。四是以查促收,加大检查力度。二季度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源普查的基础上,三季度又对农村个镇企业进行“两税”普产,目前进入扫尾清收阶段,效果明显、仅市区初步核增税款就达1300万元。同时认真抓好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工作,今年纳税评估和稽查入库税款就达800多万元,有效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五是加强协调,形成治税活力。各分局每月主动向各镇政府报告收入完成情况、对接收入计划、采取的工作措施,积极寻求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对政府工程、资产经营公司税款积极协调入库,依靠协护税网络加强个体、零散税收的征管。在市区加强与财政、交通等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加强税源源泉代扣代缴,有力促进了收入入库工作。六是严格考核,促进组织征收。把组织收入考核作为日常工作考核的重点,按月考核一般预算收入完成进度情况,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并要求各分局进行量化考核到人,不打和牌。
2、坚持载体创新,优化征收管理模式,税收征管绩效进一步凸现
20__年,以强化税源监控,持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和推进社会综合治税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征管基础,税收征管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一是积极强化户籍管理。进一步完善与工商、国税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从密切部门协调配合入手,充分利用外部信息,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二是稳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我局印制了《税收管理员工作台帐》。通过《台帐》的形式细化了管理员岗位职责,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要求。台帐人手一册,有利于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跟踪管理。同时各分局按要求对管理员进行了轮岗。三是继续深化纳税评估。为摸清了纳税人的实际土地使用面积、正常申报的土地使用面积、未申报的土地使用面积、房产原值、房租收入等相关数据,我局开展了土地
使用税、房产税专项评估活动,堵塞了征管漏洞,挖掘了增收潜力,提高了两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共评估土地使用税1400多万元、房产税500多万元。同时,在征管信息系统中进行了两税的数据维护,把评估成果固定下来,成为今后的长效税源。四是突出强化个体税收管理。首先是积极开展市区个体税源调查。从某某镇抽调各街道、居委会100多人,分成五个工作组和相关分局一道,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对市区范围内的个体税源状况,特别是出租房屋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收集了各类税源信息,并加以整理。其次是拟定了《个体定额核定的参照标准》。将行业分成饮食业、娱乐业、沐浴业、旅馆业、其他服务业五大类。按行业分成二至三类,将定额进行细化,定额定到包厢、散席、桌子等,并按地段制定了定额修正系数,使定额趋于合理、科学。第三召开定额听证会。为保证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我局在某某镇政府会议室举行市区个体定期定额情况的听证会,对市区个体定额进行了听证。第四对定额进行了公示。我们分行业对定额在报纸上进行了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第五依法实施委托代征。我们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等规定,与某某镇签定了委托代征协议,将市区个体税收委托某某镇代征。六是积极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助市政府,拟定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对出租房屋税收整治、房地产开发税收检查、联席评议个体定额、开展服务业等行业发票检查、国税门临开票税款代征制度、建安营业税征管环节控制机制、个体工商户税收社会化征管、落实信息传递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规划。11月份,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会议,成立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26个部门协作工作内容、协作工作联络员和涉税信息传递方式。20__年,共接受户籍信息7539条;税源信息117条,涉税项目金额为147810万元;代征入库税款2591万元;协助控管入库税款557万元。
3、坚持机制创新,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运行模式进一步优化
我们以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全面推广运用省局税收执法管理系统软件,在全系统推行税收执法标准化岗责分配序列,实行组合配岗原则,合理分解执法人员的税收执法权限与责任,并将运用效果列入了考核。实施执法计算机监控,严格问责到位,全年控制纠正税收执法人员7次不恰当执法行为,计算机自动对执法过错扣分386分,并对执法过错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经济惩戒的责任追究。同时,我们还强化了税收执法的外部监督,设立税收执法评议意见箱,开设“执法评议”专栏,开通执法监督热线,聘请110名执法评议员和行风监察员,实行“一员两责”与“一会两举”制,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同步评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保证了税收执法责任的落实。
4、坚持理念创新,打造“服务型机关”,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围绕构建热情、规范、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坚持创新与实用、形式与效果并重原则,实现了浅层次服务向深层次服务、权利服务向维权服务、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加速转变。全面推行“集中办公、三区管理、无窗服务”的办税服务模式,促进了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使纳税人充分感受到诚信务实的服务品质,效果明显,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好评。同时,突出税收政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坚定不移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共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7户次,抵免企业所得税1334万元;办理各类企业所得税减免12户,减免企业所得税1100万元;为下岗再就业人员办理减免税约150万元,税收政策调节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得以较好发挥。
5、坚持带队创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地税文化支撑力度进一步彰显
以创新和丰富地税文化为切入点,着力提升全员综合素质,为全系统跨越式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不断完善基层分局“八小”建设,有效增强了基层一线干部对“某某地税是我家,凝心聚力建好她"的使命惑和责任感。开展“心连心”交流活动,打造“双向交流、集中互动”平台,增进沟通和理解,进一步营造了和谐的人文环境。开通网上税校,促进干部从职工“多学”、“勤学”向“善学”、“用学”的转变,提升了干部的综合业务技能。以“两权”监督为重点,强化完善“心防、群防、联防”体系,开展以“我为优化投资环境争贡献”、“我让群众满意了”为主题的思想作风教育,开展“群众满意行业”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比、勤政廉政税务干部及廉(贤)内助“双十佳”评选等活动,地税廉政文化建设成效显著。
6、坚持宣传创新,强化精神文明创建,地税外部形象进一步提升
以“某某人眼中的某某地税”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文和摄影大赛,让社会各界多方位、多视角感知地税工作。通过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托“某某地税网站”开设“税收-发展-民生”论坛,开展“纳税人为地税献一策”问卷调查活动,激发纳税人参与某某地税建设的热情,拉近与纳税人之问距离。同时,我们先后开展了“明荣辱知廉耻”、“从我做起尽全力,同心建设新农村”等一系列特色创建活动,受到了市文明委、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充分认可。
(二)存在问题
1、高增幅计划与实际税源背离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年初市政府确定今年地税一般预算收入计划增幅35%,五月底调整为40%,某某市政府陈市长在某某考察时提出,今年某某90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必须完成,如果今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100亿,某某必须要自保。从某某的经济形势看,完成年初35%的计划都很困难,前两年房地产业的政策调控效果非常明显,而今年宏观经济调控的负面影响正逐步体现,进一步加大了完成计划的难度。
2、房地产业税收下降已成为制约我局今年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某某在两年多未进行土地拍卖的情况,去年秋天恢复进行土地拍卖并取得成功,但由于多种因素,直到九月末才有两块小的楼盘开盘,但问津者很少,最近每月房地产企业申报税款都在一到二百万元左右,与去年九月份后每月一千多万元的申报差距很大,直接影响某某的房地产税收收入。去年我局全年入库房地产税收9864万元,增幅高达51.9%,按照今年计划增幅测算,房地产税收至少要达到13810万元才能促进地税计划的完成,目前在有5340万元不可比因素的情况下也仅完成11163万元,后两个月房地产税收难有起色,房地产业收入下滑将严重制约地税收入的增长。
3、工业经济增长速度较缓,不能形成地税的高幅增长。某某的工业是以建材、纺织、机械、化工等基 础工业为主,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高耗能,技术要求不高,产品附加值低,易受市场行情影响,规模企业不多。虽然水泥行业目前生产规模较大、产销形势较好,但磊达水泥的主要生产线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征收对地税收入增长影响较大。而纺织业受上游产品、原材料及人工工资上涨以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影响,举步艰难,去年开始普遍亏损,影响税收收入。纺织机械受纺织业的影响销售受到影响,效益下降,增值税大幅下降。我市的化工业规模普遍不大,而且受安全和环保责任追究的影响只死不生,难有较大增长。东昇焦化起步虽晚,见效却快,但不能形成地税的大幅增长,其主要增长点在国税,去年缴纳国税2264万元、地税967万元(其中700万元个人所得税为转让股本缴纳的一次性税收),今年1-10月份入库地税仅403万元,缴纳国税达4214万元,远超过去年全年收入规模,目前已停产,全年地税收入将达不到去年规模。
另外,除招商引资新项目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征管外,一些私营独资企业为方便出口经营,新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地税征管空间不断萎缩。
4、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我市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较大。一是税率下调,法定税率由原来33%的调整到现在的25%,下降了24.2%,同时对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经测算我市盈利企业近70%的企业为微利企业,全市平均税率只有21.5%左右,全年预计减收1800万元左右;二是税前扣除项目标准大幅提高,主要是工资薪金在税前全额扣除,广告费、宣传费扣除标准由销售收入的2.5%提高到15%,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由应税所得额的3%调整为利润总额的12%等,预计减收300万元左右;三是对纳税人重新认定,许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能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预计减收200万元左右。另外减免税政策的调整对我市收入影响较大,主要是“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原来实行五年内报批减免,现在按照销售收入的10%抵减应税所得额,不仅扣除额大,而且没有年限限制。
5、来自市委、市政府的压力越来越大,虚收因素呈快速上升趋势。在追求高增幅的目标下,把完成财税收入任务作为政治任务进行序时考核,不仅作为征收主体的税务部门感到很大压力,各镇党委、政府更加感到压力巨大,除少数税源相对宽裕的镇外,大部分镇大部分精力放在完成财税任务和招商引资工作上,有的镇将任务分解到每个机关干部、每个村,为赶序时难免出现虚收因素,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预收、预借、应退未退等虚收因素过亿元,其中市政府协调入库1-3期旧城改造和现有拆迁安置房税收5340万元、教育劳务税收400万元、水资源费税收100万元、某某镇资产经营税收400万元外,应退未退税款1230万元,且预收、预借税款数额呈不断扩大趋势,税收环境和秩序受到很大影响。另外个别地区吸税引税问题比较严重,收入结构不合理,运输业、建安业收入比重偏大,存在着较大的执法风险,扰乱了税收和财政秩序。
6、有关协调税款难以到位。三仓轧花厂出售1900多万元,应缴纳地税109万元,虽经过多次协调,但市政府从维稳角度考虑,不同意征收此税款,影响税收执法。
二、20__年组织收入预测及措施
目前的经济形势十分严峻,企业经营越来越艰难,在税收上的反映滞后于经济上的反映,虽然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调整,但预计调整产生明显效果的过程将比较漫长,明年的税收组织收入工作将十分困难。一是计划增幅已经步入快车道,从讲政治的角度看难以下调,而且基数高;二是经济萎缩避免不了,计划与税源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三是进入基数的不可比因素难以消化;四是执法要求越来越高,少数违规操作的执法风险和代价越来越大;五是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招商引资越来越难,后续税源不足的矛盾不断加大。
综上所述,从理性角度考虑,明年的计划不宜超过GDP的增幅,并要考虑消化今年收入中的不可比因素,增幅宜在10%以内。
组织收入指标是“一流工作业绩”的核心,是重中之重的指标。因此,我们抓收入的弦一刻也不放松,坚定全年收入任务必保、必成的信心,严格按照组织收入原则,通过控税源、强征收、准预测等有效措施,确保地方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1、把握税源排家底。经济决定税收,准确把握辖区经济税源是我们科学拿定征收计划,合理调节收入结构的前提性工作。近六年来,我局组织收入工作一直处于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彻底改变了以往年终突击抓征收的现象,这主要得益于每年集中核查税源的硬措施,始终做到家底清、税源明、计划准和措施硬,这个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必须要始终坚持。为此,我们将适时召开税收分析会,分析完成收入的原因,找准税源变动的因素,有效掌握现实税源的增减,切实保证组织收入达序时。各基层分局按照市局下达的年度收入计划,对辖区税源情况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并就增收可能及减收因素进行具体分析,细化到月份,税源预测数与实际征收数正负差不大于5%,确保全面完成某某市局和市政府下达的全年收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