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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原因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4 17:27:2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资产证券化原因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资产证券化原因

篇(1)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企业融资 风险管理

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深化金融制度改革的目标。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金融资源迅速生成,快速增长。但是,由于实施战略滞后于金融改革,导致金融和经济的发展与金融资源配置的需要不相适应。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因此,如何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成为理论研究和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应对全球调整的需要。中国于2001年加入WTO,这有助于中国融入整个世界金融体系,但也对中国的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挑战。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起者能够补充资金,用来进行另外的投资。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证券化处理进行交易,这样做可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就中国金融系统目前的状况而言,资产证券化是提高金融系统风险抵抗力的重要途径,并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企业的系统风险。

满足企业融资管理的需求。资产证券化还为发起者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财务管理模式。这使发起者可以更好地进行资产负债管理,使资产与负债得到精确、有效的匹配。资产证券化可以使商业银行通过将一些期限较长、流动性不足的资产出售来减少商业银行不必要的市场风险。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不仅可以降低风险,同时可以改进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水平。资产证券化还将证券发起以及资金的服务功能进行区分,分别由各个机构承担,这有利于体现各金融机构的竞争优势,便于确立金融机构各自的竞争策略。新发或增发股权凭证会稀释原有的股东权益。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是传统融资手段的前提,而财务信息是核心商业机密,公开意味着信息也暴露在竞争者面前,因此在融资时要权衡考虑。通过资产证券化,公司就能够采用非公司负债型的融资手段,为企业解决财务问题提供新的途径。

有利于降低资产成本。对于资金筹集者而言,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可以提供成本更低的资金来源,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筹集到的资金比通过其他市场方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更低,其原因是发起者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的金融工具信用等级更高,所以发起者支付的利益就更低,从而可以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投资者购买的是由资产担保证券组成的资产组合的整体信用质量,因而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成本较低。

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特有优势

增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有助于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证券化处理,从而进行交易。因而,企业可以通过将一些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转化,转变成为证券来进行交易,可以大大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

提高企业的负债能力。资产证券化是资产担保的证券融资过程,是一项创新的融资技术。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可以产生稳定的可预见未来现金流的资产,按照某种共同特征分类,形成资产组合,并以这些资产为担保发行可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技术和过程。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未来可以实现的现金流入是确定的,因而可以大大提升企业的偿债能力。

降低融资风险。破产隔离的融资结构安排保证了资产证券化融资是以特定的金融资产而不是以发起人的整体信用作为支付保证和信用基础的,从而完全消除了企业破产的影响。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对投资者的偿付利息以及归还本金都与企业的破产情况无关,因而可以降低投资者的信用风险。与资产证券化相比,资产担保权益证券不以公司产权为基础进行偿还,而是以被证券化的资产进行偿还,因而资产证券化就可以把资产风险进行分散,可以把资产的风险让更多的投资者来承担,可以大大降低交易中的借贷风险。

节约融资成本。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可以提供成本更低的资金渠道,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筹集到的资金比通过其他市场筹集的资金成本要更低,其原因是发起者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的金融工具信用等级更高,所以发起者支付的利益就更低,从而可以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所以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投资者购买的是资产担保证券组成的资产组合的整体信用质量,因而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成本较低。同时,资产证券化运用成熟的交易架构和信用增级手段,改善了证券发行的条件;较高信用等级的资产担保证券在发行时不必通过折价销售,或者提高发行利率等增加成本的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一般情况下,资产担保证券总能以高于或等于面值的价格发行,支付的手续费也比原始权益人发行类似证券的手续费低。

增大信息披露弹性。正如前文所言,相应的财务信息公开是企业进行传统融资的前提条件,还要受相关部门的监管。资产证券化一方面可以改善资产的流动性,不限制资金用途,融资金额也不受企业净资产的限制,具有较大弹性。另一方面,相对于其他融资途径而言,在证券化融资中,对投资者的还本付息不受企业的破产影响,从而降低了投资者的信用风险。

资产证券化风险及防范对策

风险的表现形式。企业在享受资产证券化融资带来的优势的同时,该融资方式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评级风险。首先,存在着一般的国际评级风险。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而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较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程度远远不如美国,存在着与美国相同的风险,如,评级机构监管不力、寻租行为、评级机构缺乏自我约束力等等。其次还存在着另类评级风险,由于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不够完善,因此常常借助于国外的评级机构,一方面国外评级机构存在垄断性,导致价格高昂。另一方面,国外评级机构对中国的国情不是完全了解,因此会带来评级风险。

监管风险。这里主要指混业监管风险和业务外包风险。混业经营的弊端有:金融控股公司资本金不充足,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合作与协调;金融业务间风险相互传染;金融主体间的业务难融合;公司内部管理困难等等。业务外包已经成为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业务外包能提高组织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但也能给企业带来潜在的风险。

道德风险。道德风险的形成有两种原因,一种是由于缺乏偿付能力;另一种是利用权力进行投资。前者是一种被动型的道德风险,而后者却是一种主动型的道德风险。在我国,道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制度的执行不力,往往导致这样一个结果:好的政策在贯彻时偏离了初衷。

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防范对策。首先,构建资产证券化风险预警系统。“证券化风险预警系统”是衡量证券化项目运作过程中某种状态偏离预警线的强弱程度,发出预警信号并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的系统。它能使证券化结构中的参与者在风险发生之前得到预警,从而做好预防风险发生,缩小风险范围,降低风险损失等工作。作为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的第一道防火墙,资产证券化风险预警系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从发达国家风险控制的成功案例看,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各国政府或央行的注资、融资等救助行为,本质上是将不良金融资产放到了社会公共资产负债表上,将金融系统风险社会化,换句话说是让全社会承担了部分商业损失,让全社会承担了部分商业化风险,这种救助容易让更多的金融机构产生依赖心理,进而引发道德风险。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救助应该有一个合适的尺度,这个尺度越小越好,重要的工作应该放在事前的监管上。

再次,警惕“软政权化”的侵蚀。所谓“软政权化”是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形同虚设。在“软政权化”模式下,一些集团利用自己垄断优势,产生各种寻租行为以获取非法收益,而这种寻租活动又导致“软政权化”加剧,形成恶性循环。中国处于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初期,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很容易受到“软政权化”的影响,腐败、寻租等不良行为在所难免。其后果轻则阻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重则影响整体国民经济。

最后,谨慎借鉴国外经验。美国是资产证券化起源的国家,也是金融市场最成熟的国家,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其相关经验。虽然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和相关制度都不完善,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应该循序渐进,对金融衍生品的选取应该从简单到复杂。对国外经验借鉴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金融创新,认为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元凶是金融创新,这种观点是不可取的,纵观发达国家发展历史,其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技术和金融创新。二是慎重金融创新,过度资产证券化和高杠杆操作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我们应吸取教训。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资产证券化已被广泛引入到企业融资过程中。资产证券化为企业带来了新的融资方式,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具有更明显的优势,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因此,了解资产证券化融资及其风险并做好风险防范,对我国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篇(2)

关键词:风险管理;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

前言: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是指将具有预期收益但是流通性较差的信贷资产经过某种特定的组合来形成资产组,并通过证券发行的方式使其在金融市场中得以流通。这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在我国发展的根基并不深,仅仅是最近几年才频繁出现的,但是,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效的推动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发挥出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随之而来的,是许多风险问题的出现。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特征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征有:(1)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融资手段,通过特有信用增级技术的使用、相关交易机构的构建来吸引到大范围的投资,从而保障融资的顺利完成。(2)信贷资产证券化与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的表内融资方式不同,它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3)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企业的整体自信状况并不相关,它是将特定的资产组合作为融资依据的。(4)传统融资方式是增量的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却表现出与之不同的存量证券化。(5)仅仅可以由特定的交易主体来保障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运作过程,该交易主体的定义为中介机构,能够将企业和投资者联系起来,它的经营内容和经营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限制。

二、商业银行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风险分析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本身的结构比较复杂,并且参与的主体较多,这就会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发生,主要表现为交易主体的收益或损失的不可预测。因此,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时候必须关注到这些潜在的风险,要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分析,对其诱发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只有保障了这些前提后,才能使风险得以管控,达到业务收益最大化,有效优化商业银行资产结构。

(一)来自市场的风险。市场风险指的是通货膨胀、利率等市场因素带来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在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以下几点的变动都可能带来市场风险,如权益资产的价格变动、信贷资产的价格变动、外汇价格的变动等。在发行初期,资产债券的收益便得以确定,资产债券的价格与利率呈现反相关,当利率提高的时候,证券的价格会随之降低,当利率降低的时候,证券的价格反而会升高。通常,资产证券的期限越长,其受到利率等市场因素影响的风险就会越突出。

(二)客户信用带来的风险。通常会将信用风险称为违约风险,这个概念指的是由于信贷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不能按时履约,带来其他参与主体可能承受的损失可能性增大,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参与主体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一旦任何一方参与主体不能按时履约或违反合约都会为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带来巨大的潜藏风险。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是作为主要参与方而存在的,此外,它还担任着信贷资产提供方的角色,因此,商业银行往往会承担着来自显性和隐形两方面的双重风险。

(三)提前偿付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是由于利率下降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内的还款金额超出了合约所规定的还款额度,进而带来了证券投资人预期收益的风险。提前偿付风险通常也被称为早偿风险。引起早偿的原因有许多种,债务人经济情况改变或者利率发生变化都会带来早偿风险。此外,根据还款额度的多少,具体将其分为了完全早偿和部分早偿两种类型。

(四)法律漏洞方面的法律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是近几年火热开展起来的,并没有非常长久的时间根基,因此,该领域的法律和制度尚未健全,这就会带来一些法律条款变动、法律条文不明确、法律漏洞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会使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着一定的风险。此外,在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的参与主体,参与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较为复杂,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律规范来约束,必然会导致风险性增加,因此,完备的法律依托对于完善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五)信息不对称风险。信息的不对称主体风险这个概念中的主体主要是投资者及证券化企业、银行发起人与债权人,这些主体之间会存在信贷信息即证券化资产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带来信息的不对称风险,此种风险种类主要包括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主要由于借款人在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下采取目标申报虚假收益等措施,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借款人在收益不能够支付贷款本息的情况时违约的问题,从而导致银行遭遇道德风险的威胁。

(六)操作过程中的风险。操作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系统或人员等原因带来的经营风险,一类是由于不完善的操作过程而带来的风险。操作风险是能够进行人为控制的,对证券化业务本身的收益影响不大。操作风险不仅仅来自于证券化业务操作行为的本身,也可能是由于对风险识别度和经营风险的忽视而造成的。

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策略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这个问题在新事物的产生过程表现的尤为突出,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也表现出了两面性的特点。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有效开展,能够带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创新,促进我国金融结构体系的完善和优化,但是,随之而来的风险也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加强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一)健立健全规范的行业法律。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规范的证券行业管理法律,严格交易管理,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出发,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系统的证券法规体系,构建全面系统的有中国特色的证券业法律体系,为不良资产证券化奠定良好的发展和环境基础;其次是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完善不良证券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强化其金融职能、拓展其应用范围;再次是充分考虑特殊情况的交易特征,引进特殊的附加法律条款,完善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规构成。

(二)加强监管部门的执法强度。政府的有效监管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开展是十分有利的,因此,政府要逐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新型金融业务的法律体系,从而使金融行业的市场行为走向规范化。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运营过程中会涉及到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其业务范围和参与主体也较为复杂,因此,金融法律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这项工作不仅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开展的前提,更是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

(三)进一步健全投资风险方面的监管体制。尽管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但是随之而来的是金融市场风险的增加,此外,资产证券大多被列为中长期融资产品的范畴,它的风险会由于政策变动或市场变动等原因增大,因此,必须要将风险监管机制和风险提醒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提上日程。在资产证券化工作中,会涉及到较为广泛和复杂的主体,因此,风险的可控性也相对较低。比较典型的例子便是美国的次贷危机,在相当成熟的金融市场环境中,美国尚且发生了如此严重的风险失控,这便提醒着相关单位要充分重视投资风险监管机制的健全工作。除此之外,资产证券化之后会带来与基础资产的分离状况,导致风险的预警性大大降低,这时候,必须要强化风险预警功能,相关单位要出台新的监管规划以便对衍生工具的风险进行预警。

(四)完善信用网络建设。信用查询网络和信用评级体系对于金融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相关单位要针对市场现状,指定起一套全国统一的信用等级评估标准,充分依托互联网络这个平台,进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评定,从而开发一套公开的查询系统。同时政府还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来增加全社会对信用评级的认知程度。此外,要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各参与主体的信息披露机制,从而有效提高相关业务的透明度,以商业银行为例,要及时披露信贷资产的相关质量信息,借款人要具备偿付能力的真实证据,通过这些途径来有效规避风险。加大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力度,有助于提高市场交易的信用程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信用的制约作用,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无法按时履约,或因授信企业因未制定履约计划而导致违约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大大制约了一些企业和机构的失信行为,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在各企业的客户管理中被筛选掉,使其没有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

(五)加强信息相实性。首先要加强监管力度,保障交易市场和交易过程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其次要加强中介机构的职能作用,扩大中介机构的影响范围,实现交易活动的全程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加快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充分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各种道德风险,通过信用评级体系加强交易主体的信用意识,保障不良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证券公司信用状况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提高资产证券化的社会认知度,普及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和优势,吸引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和广泛参与。现在一些投资者缺乏对资产的全面科学理解,错误的将不良资产认作是呆账坏账,认为某些不良资产完全不具备收益可能和投资价值等等,必须从认识角度提高不良资产的科学理解,明确现今流动性差的不良资产存在未来预期收益的可能。

结语:作为一项引人注目的金融创新成果,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在金融市场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不过,我们也要看到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失控后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我国要在有序开展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同时,关注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对相关领域研究的加强来达到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周志冬.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业务面临的困境[J].经营管理者.2013(09)

[2] 郭玮,苑连霞,张海风.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探讨[J].中国商贸.2014(05)

篇(3)

次贷危机使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国家甚至对其有效性产生了强烈怀疑,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导致这次次贷危机的罪魁祸首。诚然,资产证券化存在着它内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团背景资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 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此次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在3年内,凡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 000万美元。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则将应付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而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高出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团首先要把上亿美元的应收账款进行设计安排,结合荷兰银行提出的标准,挑选优良的应收账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给信用评级公司评级。

2.中集集团向所有客户说明ABCP融资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应付款项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别目的公司)账户。

3.中集集团仍然履行所有针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4.SPV再将全部应收账款出售给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资产购买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

6.TAPCO从CP市场上获得资金并付给SPV,SPV又将资金付至中集集团设于经国家外管局批准的专用账户。

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作为服务方的荷兰银行可收取200多万美元的费用。

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分析

(一)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主要交易环节分析

1.设立特设信托机构环节

特设信托机构是专门为完成资产证券化交易而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名义主体。在本案例中,荷兰银行就是为了完成中集集团本次资产证券化的特殊信托机构。该信托机构必须和中集集团(证券化资产销售方)没有关联关系,这是为了使证券化资产和中集集团的其他资产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该信托机构购买资产证券化权益受益人销售给它的资产组合,并负责对该资产组合进行管理,以确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时支付。然而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支付责任,因此它与信托机构仍然有利益上的关联,没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是导致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的原因之一。

2.金融资产出售环节

金融资产的出售必须是“真实销售”,以保证买方在特殊情况下拥有强制性处置资产的权利。通过“真实销售”以实现“风险隔离”,即特设机构对委托管理资产的权益将不会因发起人的破产而丧失。中集集团某子公司将未来几年向客户的未来运输收入以协议形式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中集集团对该资产不再拥有所有权。但是中集集团仍然需要对客户承担责任,当资产池中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负有法律上的补足责任。因此该证券化资产没有实现真实出售,相关风险没有实现转移。

3.信用增级环节

信用增级也称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设机构为了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种有效手段,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成功的关键所在。信用增级不但保证投资者免受资产质量风险损失,还可以大大降低证券化结构风险,是提升资产证券投资级别的重要手段,也是资产证券能够交易成功、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保证。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采用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即当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时中集集团负有补足清偿的责任。这就增加了中集集团未来的财务风险,使中集集团未来的现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破产隔离环节

偿付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本金与利息的来源必须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开来,以避免发起人遇到麻烦或者破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无论发起人发生什么问题,都不会殃及特别载体;其次,要保证应收账款从发起人转移到特别载体的过程中不受到干预。

在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这个案例中没有做到特殊载体的破产隔离。因为,中集集团在出售证券化资产后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清偿责任,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实现转移。中集集团的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该资产池中现金流量势必受到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二)违背资产证券化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终极目的就是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从而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然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既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也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

1.违背真实销售原则的财务风险分析

中集集团的资产证券化违背真实销售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管理权没有转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虽然以协议的形式把资产出售给了特设信托机构,转移了对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其作为该资产证券化的服务商仍然负责对该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根据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中集集团仍然对该证券化资产承担着责任,没有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

另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子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设信托机构提供超额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当特设信托机构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承担着补充清偿的责任。由此看来,中集集团某子公司虽然通过一纸文书的形式实现了真实销售,但是与其所售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到购买方。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子公司没有实现真实销售。

2.违背风险隔离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一方面违背真实销售原则就意味着证券化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该证券化的资产未来运营失败的风险,证券化资产也没有完全摆脱中集集团自身的风险,如破产风险的影响。中集集团整体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团本身的运营风险也会传递到该证券化资产。因此,作为发起方的中集集团没有和证券化资产实现风险隔离。

另一方面,该资产证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殊信托结构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提供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在证券化资产运营失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下,中集集团存在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财务风险。即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和中集集团本身的风险没有实现完全的风险隔离。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

(一)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历史上所有的经济危机的救市方案一样,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世界各国政府都担当着主要角色。在这个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图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个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基金。各个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及其后来证券投资者都要根据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交由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当在某个资产证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证券到期的本息时由该基金管理部门进行补足,因此可以防止资产证券化的失败,进而避免其导致相关财务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运行

1.风险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须是政府部门。因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现如利率下降、物价下跌及自然灾害等严重系统风险时有能力担当起救市的角色,市场经济其他参与者自身都处于市场风险之中,很难承担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一些财大气粗的跨国企业诸如著名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美林证券及其美国三大汽车巨头等都没能躲过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的系统风险。如果不是美国政府及时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国的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巨头很难逃脱破产的命运。

2.风险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须多样化。在要求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时必须对其资产池中的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评估,根据其信用度确定计提标准。信用度越高计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计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滥用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中圈钱的行为,保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市场参与各方的公平。

3.风险防范必须坚持按收益计提的原则。按资产证券化各参与者所获收益计提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体现了金融的公平原则。即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价来防范可能由该资产证券化导致的财务风险。因为各参与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该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就越大。因为投资收益是销售该证券的收入与投资该证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着该证券的转手价格较高,那么当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该证券到期本息时该证券持有者就会承受较大的投资失败的财务风险。因此,各参与者从该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越大,其计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资失败的风险防范基金就应该越多。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综合评价

首先,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侧重于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估。因为,初次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池中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级来确定计提比例的。因此,证券化资产一般都会经过严格的信用评级,其信用度较高,其资产证券化失败的可能性较小,进而减少了各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篇(4)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财务风险; 信用评级

次贷危机使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国家甚至对其有效性产生了强烈怀疑,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导致这次次贷危机的罪魁祸首。诚然,资产证券化存在着它内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团背景资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 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此次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在3年内,凡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 000万美元。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则将应付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而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高出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团首先要把上亿美元的应收账款进行设计安排,结合荷兰银行提出的标准,挑选优良的应收账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给信用评级公司评级。

2.中集集团向所有客户说明ABCP融资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应付款项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别目的公司)账户。

3.中集集团仍然履行所有针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4.SPV再将全部应收账款出售给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资产购买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

6.TAPCO从CP市场上获得资金并付给SPV,SPV又将资金付至中集集团设于经国家外管局批准的专用账户。

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作为服务方的荷兰银行可收取200多万美元的费用。

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分析

(一)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主要交易环节分析

1.设立特设信托机构环节

特设信托机构是专门为完成资产证券化交易而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名义主体。在本案例中,荷兰银行就是为了完成中集集团本次资产证券化的特殊信托机构。该信托机构必须和中集集团(证券化资产销售方)没有关联关系,这是为了使证券化资产和中集集团的其他资产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该信托机构购买资产证券化权益受益人销售给它的资产组合,并负责对该资产组合进行管理,以确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时支付。然而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支付责任,因此它与信托机构仍然有利益上的关联,没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是导致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的原因之一。

2.金融资产出售环节

金融资产的出售必须是“真实销售”,以保证买方在特殊情况下拥有强制性处置资产的权利。通过“真实销售”以实现“风险隔离”,即特设机构对委托管理资产的权益将不会因发起人的破产而丧失。中集集团某子公司将未来几年向客户的未来运输收入以协议形式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中集集团对该资产不再拥有所有权。但是中集集团仍然需要对客户承担责任,当资产池中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负有法律上的补足责任。因此该证券化资产没有实现真实出售,相关风险没有实现转移。

3.信用增级环节

信用增级也称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设机构为了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种有效手段,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成功的关键所在。信用增级不但保证投资者免受资产质量风险损失,还可以大大降低证券化结构风险,是提升资产证券投资级别的重要手段,也是资产证券能够交易成功、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保证。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采用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即当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时中集集团负有补足清偿的责任。这就增加了中集集团未来的财务风险,使中集集团未来的现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破产隔离环节

偿付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本金与利息的来源必须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开来,以避免发起人遇到麻烦或者破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无论发起人发生什么问题,都不会殃及特别载体;其次,要保证应收账款从发起人转移到特别载体的过程中不受到干预。

在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这个案例中没有做到特殊载体的破产隔离。因为,中集集团在出售证券化资产后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清偿责任,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实现转移。中集集团的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该资产池中现金流量势必受到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二)违背资产证券化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终极目的就是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从而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然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既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也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

1.违背真实销售原则的财务风险分析

中集集团的资产证券化违背真实销售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管理权没有转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虽然以协议的形式把资产出售给了特设信托机构,转移了对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其作为该资产证券化的服务商仍然负责对该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根据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中集集团仍然对该证券化资产承担着责任,没有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

另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子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设信托机构提供超额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当特设信托机构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承担着补充清偿的责任。由此看来,中集集团某子公司虽然通过一纸文书的形式实现了真实销售,但是与其所售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到购买方。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子公司没有实现真实销售。

2.违背风险隔离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一方面违背真实销售原则就意味着证券化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该证券化的资产未来运营失败的风险,证券化资产也没有完全摆脱中集集团自身的风险,如破产风险的影响。中集集团整体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团本身的运营风险也会传递到该证券化资产。因此,作为发起方的中集集团没有和证券化资产实现风险隔离。

另一方面,该资产证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殊信托结构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提供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在证券化资产运营失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下,中集集团存在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财务风险。即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和中集集团本身的风险没有实现完全的风险隔离。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

(一)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历史上所有的经济危机的救市方案一样,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世界各国政府都担当着主要角色。在这个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图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个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基金。各个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及其后来证券投资者都要根据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交由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当在某个资产证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证券到期的本息时由该基金管理部门进行补足,因此可以防止资产证券化的失败,进而避免其导致相关财务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运行

1.风险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须是政府部门。因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现如利率下降、物价下跌及自然灾害等严重系统风险时有能力担当起救市的角色,市场经济其他参与者自身都处于市场风险之中,很难承担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一些财大气粗的跨国企业诸如著名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美林证券及其美国三大汽车巨头等都没能躲过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的系统风险。如果不是美国政府及时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国的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巨头很难逃脱破产的命运。

2.风险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须多样化。在要求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时必须对其资产池中的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评估,根据其信用度确定计提标准。信用度越高计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计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滥用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中圈钱的行为,保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市场参与各方的公平。

3.风险防范必须坚持按收益计提的原则。按资产证券化各参与者所获收益计提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体现了金融的公平原则。即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价来防范可能由该资产证券化导致的财务风险。因为各参与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该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就越大。因为投资收益是销售该证券的收入与投资该证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着该证券的转手价格较高,那么当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该证券到期本息时该证券持有者就会承受较大的投资失败的财务风险。因此,各参与者从该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越大,其计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资失败的风险防范基金就应该越多。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综合评价

首先,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侧重于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估。因为,初次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池中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级来确定计提比例的。因此,证券化资产一般都会经过严格的信用评级,其信用度较高,其资产证券化失败的可能性较小,进而减少了各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其次,该风险防范方案能有效应对因资产证券化而引起的金融泡沫的膨胀。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各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该资产支持证券在市场上的交易次数越多,产生的泡沫越大,而相应计提的风险防范基金也会越多。同时,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也会降低投资者转手交易该资产支持证券的积极性,进而有效抑制了金融泡沫的产生,降低了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过度膨胀的金融泡沫破灭造成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最后,在该风险防范方案下,政府能积聚数额巨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当出现利率下跌,物价下降以及自然灾害等系统风险引起的资产证券化失败而造成的市场震荡时,政府有足够的实力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冯科.从美国次级债危机反思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J]. 南方金融,2007(9):11-16.

[2] 季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开展及风险问题分析[J].财经界,2007(3):24-26.

[3] 金郁森.中国资产证券化实务:解决方案与产品设计[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5:98-136.

[4] 梁志峰.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理论研究综述[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3):21-24.

篇(5)

简而言之,资产证券化就是金融机构将资产打包形成资产库(assetpoo1)后销售给其他机构(在这里称为特别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特别载体以资产库为抵押担保发行证券为其购买行为融资的活动。这种证券被称为资产抵押担保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简称ABS)。资产证券化往往用于流动性较差或质量不高的资产。最初的资产证券化始于按揭贷款市场。试想,如果没有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纽约地区的人们不太可能投资于洛杉矶的房地产市场,而住在波士顿的人们也不会关心迈阿密的房地产。即使最初发放按揭贷款的机构将贷款在二级市场上销售,其购买者也只会是一些大型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金融机构,个人往往无法参与。但是,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按揭贷款的机构可以发行以按揭贷款资产库为抵押担保的证券(mortgage-backedsecurities),每月所获偿还的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全部或部分流向按揭抵押担保证券的投资者。这样,原先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就会以标准化的证券形式在资本市场上流通。这不但可以为按揭贷款的初始发行机构提供大量的流动性,而且有利于增加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按揭抵押担保证券是按揭转手证(mortgagepass-throughcertificate)。按揭转手证的持有者每月将获得资产库所产生的所有本金和利息现金流。当然,资产库产生现金流的能力直接影响着按揭转手证持有人的利益。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美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增长十分迅速。1980年,按揭抵押担保证券的余额为1110亿美元,1999年底这一数字已经增长到2.2万亿美元。现在,资产证券化已逐渐发展到其他领域,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包括汽车贷款、信用卡业务和其他应收账款。不仅如此,使用资产证券化工具的机构也不再限于金融机构。一些制造商乃至基础设施的开发者也在使用资产证券化这一工具。总体上,资产证券化可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以下便利:

1.通过资产证券化,金融机构可以较低成本处置一些质量不高的资产,继而提高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核心原则的要求。

2.资产证券化的使用者可以更低的成本获得充足的流动性。

3.银行传统业务是借短贷长,因此通常存在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的情况。资产证券化可以缓解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并可用于负债管理。

4.资产证券化可以减少金融机构对若干经济部门和地区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服务业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金融机构管理资产和负债、筹集资金及控制资产质量的能力得以增强。另外,资产证券化改变了银行在原先简单的贷款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不同的金融机构可以分别扮演初始贷款发放者、担保者、贷款管理者和证券发行者等不同角色,因此金融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获得了进一步提高专业化和业务多元化的机会。1995年美国橙郡政府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量投资于利息—本金分拆证券的结果。

二,新兴市场国家使用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和前景

在许多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体系不健全,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企业获得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效率得到提高。但是,新兴市场国家使用资产证券化的程度还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其主要原因在于:

1.新兴市场的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有待提高。由于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缺乏了解,许多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仍心存疑虑,避免大规模的投资。

2.证券投资者需要了解抵押担保资产库的详细情况,以便通过历史数据了解资产库的风险,如提前偿付的可能性。在这方面,新兴市场的透明度往往不如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

3.在发达国家,法律规定特别载体不受原资产发行机构(如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破产的影响。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在这方面没有得到足够的法律保障。

4.一些新兴市场的税收框架不利于特别载体,继而影响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5.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往往需要获得信用担保和著名评级机构的评级,才会吸引投资者。但目前最著名的评级公司都来自发达国家,它们对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往往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搜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会相应上升。

尽管如此,但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已经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甚至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出现了跨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随着新兴市场进一步完善法律和管理框架,资产证券化将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三、结束语

篇(6)

简而言之,资产证券化就是金融机构将资产打包形成资产库(assetpoo1)后销售给其他机构(在这里称为特别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特别载体以资产库为抵押担保发行证券为其购买行为融资的活动。这种证券被称为资产抵押担保证券(asset-backedsecurities,简称ABS)。资产证券化往往用于流动性较差或质量不高的资产。最初的资产证券化始于按揭贷款市场。试想,如果没有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纽约地区的人们不太可能投资于洛杉矶的房地产市场,而住在波士顿的人们也不会关心迈阿密的房地产。即使最初发放按揭贷款的机构将贷款在二级市场上销售,其购买者也只会是一些大型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金融机构,个人往往无法参与。但是,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出现,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按揭贷款的机构可以发行以按揭贷款资产库为抵押担保的证券(mortgage-backedsecurities),每月所获偿还的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全部或部分流向按揭抵押担保证券的投资者。这样,原先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就会以标准化的证券形式在资本市场上流通。这不但可以为按揭贷款的初始发行机构提供大量的流动性,而且有利于增加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按揭抵押担保证券是按揭转手证(mortgagepass-throughcertificate)。按揭转手证的持有者每月将获得资产库所产生的所有本金和利息现金流。当然,资产库产生现金流的能力直接影响着按揭转手证持有人的利益。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美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增长十分迅速。1980年,按揭抵押担保证券的余额为1110亿美元,1999年底这一数字已经增长到2.2万亿美元。现在,资产证券化已逐渐发展到其他领域,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包括汽车贷款、信用卡业务和其他应收账款。不仅如此,使用资产证券化工具的机构也不再限于金融机构。一些制造商乃至基础设施的开发者也在使用资产证券化这一工具。总体上,资产证券化可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以下便利:

1.通过资产证券化,金融机构可以较低成本处置一些质量不高的资产,继而提高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核心原则的要求。

2.资产证券化的使用者可以更低的成本获得充足的流动性。

3.银行传统业务是借短贷长,因此通常存在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的情况。资产证券化可以缓解资产和负债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并可用于负债管理。

4.资产证券化可以减少金融机构对若干经济部门和地区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对金融服务业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金融机构管理资产和负债、筹集资金及控制资产质量的能力得以增强。另外,资产证券化改变了银行在原先简单的贷款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不同的金融机构可以分别扮演初始贷款发放者、担保者、贷款管理者和证券发行者等不同角色,因此金融机构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获得了进一步提高专业化和业务多元化的机会。1995年美国橙郡政府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量投资于利息—本金分拆证券的结果。

二,新兴市场国家使用资产证券化的问题和前景

在许多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体系不健全,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企业获得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效率得到提高。但是,新兴市场国家使用资产证券化的程度还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其主要原因在于:

1.新兴市场的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有待提高。由于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缺乏了解,许多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仍心存疑虑,避免大规模的投资。

2.证券投资者需要了解抵押担保资产库的详细情况,以便通过历史数据了解资产库的风险,如提前偿付的可能性。在这方面,新兴市场的透明度往往不如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

3.在发达国家,法律规定特别载体不受原资产发行机构(如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破产的影响。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在这方面没有得到足够的法律保障。

4.一些新兴市场的税收框架不利于特别载体,继而影响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5.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往往需要获得信用担保和著名评级机构的评级,才会吸引投资者。但目前最著名的评级公司都来自发达国家,它们对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往往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搜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会相应上升。

尽管如此,但新兴市场国家资产证券化已经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甚至在发展中国家之间出现了跨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随着新兴市场进一步完善法律和管理框架,资产证券化将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三、结束语

篇(7)

【关键词】地方政府性债务;资产证券化;市政建设项目

根据2011年6月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的数据,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其中2012年到期债务占比17.17%,而2013年-2015年到期偿还的分别占11.37%、9.28%和7.48%,2016年以后到期偿还的占30.21%。因此,2012年成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的重要年份,也将对今后债务清偿产生重要影响。庞大的地方债务已经引起中央政府高度关注,国务院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别提到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和风险防范。近日,更是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正在研究允许国内银行对地方政府贷款进行大规模滚转,将一些地方债到期日延后四年。笔者认为,地方债展期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只是将风险延后,治理地方债还需要制度层面的改革,资产证券化这一结构性融资工具有可能成为化解地方债的一道良方。

一、地方债的前世今生

地方债包括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其他相关债务,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的债务等。实际上,根据1995年实施的《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债”。因此,在2011年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之前,地方政府是不允许直接负债的。但由于1994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转移支付制度等。分税制造成地方政府财政税收大为减少,但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丝毫没有减弱。因此,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主要方式的地方政府间接举债模式得到大规模推广。特别是2009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国进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启动了4万亿的投资工程。地方政府为配套资金,从而进行了一波最大规模举债。2009年至今已过3年,这些债务的集中到期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偿债压力。

二、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自2005年试点,至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银行系统内展开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证券化,这部分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人民银行主管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另一个是证券系统展开的企业资产证券化,这部分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挂牌交易。两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各自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审批、在不同的交易场所上市流通,适用不同的监管规则。银行系统的资产证券化程序是:承销商牵头做好申报材料后首先向银监会申报,取得开展证券化业务的资格认可,之后再向人民银行提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申请。而券商系统的资产证券化程序是:承销商牵头做好申报材料后直接向证监会申报,取得核准批文后再向交易所提出交易流通的申请。

根据统计,截至2012年3月31日,银行间资产证券化产品共发行45只,发行规模597.05亿元。而沪深交易所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共发行33只,发行规模197.26亿元。值得注意的是,银行间市场自2008年信元重整资产证券化发行后至今没有新的产品出现,而交易所市场自2006年之后,于2011年批准了远东二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和南京市城建集团所属公用控股污水处理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显然,银监会、证监会对西方国家资产证券化产品导致的金融风险引起足够重视,但也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摸索前行。

就已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看,认购情况难以乐观,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资产证券化背后的基础资产权属不清晰,难以进行标准化,投资者对价值难以判断。同时,这些资产证券化的上市产品同类不多,缺乏可比性,定价困难。另外,中国缺乏高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好的资产发行者不愿意证券化或者定价较低投资者不愿购买,而差的资产证券化定价较高但投资者更不会感兴趣,发行者和投资者难以找到合适的平衡点。

三、市政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按照资产化的设计原理,只要有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均可证券化。华尔街也有一句流传甚广的名言:“如果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目前,国内的地方债主要用于了地方融资平台的市政建设项目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而这些市政建设项目的回收期较长,但大部分有共同的特点:通过政府回购或隐性补贴的形式实现未来收益以覆盖建设成本。因此,将优良的市政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是解决地方债的一条途径,而且国内已有先例,如2006年发行的江苏吴中集团BT项目回购款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一期和二期。笔者认为,将优质市政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至少有以下好处:首先,资产证券化能够较好地解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资产现金流和债务不相匹配的问题。其次,资产证券化融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根据不同风险资产设计个性化的融资方案。最后,资产证券化能够分散银行体系的风险,帮助银行分担流动性管理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压力。

四、市政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尝试

前文所述,江苏吴中集团和南京城建集团已对市政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进行了尝试,也为今后其他地方和不同项目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有益参考,在时机成熟时,有助于这种模式的推广,真正解决困扰中国的地方债问题。

南京市城建集团第一期资产证券化产品既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于2006年7月14日发行,是国内第一单市政设施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实现融资7.21亿元。该产品分成4个不同期限的受益凭证,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提供担保,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取得了AAA的信用评级,平均年资金成本约为4%,远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所募资金全部投入南京市江心洲、城东、仙林等污水处理项目,使南京主城区污水处理规模由70万立方米/日快速增长至131.5万立方米/日,有力推动了南京环保模范城市的建设。

2011年底,南京市城建集团第二期污水处理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是2009年证监会鼓励上报资产证券化产品后国内首单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要求,该次计划期限为5年,发行规模为13.1亿元,将全部面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所募资金将用于南京市城东、桥北、铁北等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建设和城乡水环境治理,为南京创建生态城市助力。

五、未来扩展市政建项目设资产证券化的思考

目前,大规模推进市政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发行制度层面和投资者引入方面都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改进。笔者认为,尝试实行下列几项措施有助于市政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开展。

1、产品尽量标准化,有利于可比研究。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灵活,个性化强。为匹配项目现金流情况,目前大多数产品的期限多样,有短期和长期之分,短期的限于几个月,长期的也有几年,但期限月份和年份不统一,导致缺乏可比性,存在定价难题。建议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个性化的同时尽量标准化,比如产品期限上限于6月的整数倍,如6月、1年、2年、2.5年等,有利于投资者对期限利率的可比研究。

2、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对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切实监管。由于资产证券化的偿还保障取决于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实现程度,基础资产已实现真实出售,与发行主体法律上无关联。因此,资产证券化的中介机构承销商、律师、评级和会计应切实负起责任,保证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在制度层面上,建议在基础资产监管、现金流审计和按期披露基础上,各中介应督促发行人加强现金流的回收,如因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原因导致现金流出现异常,中介机构应在各自收入一定比例上承担连带责任。

3、交易场所互联互通。目前证监会和银监会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分别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极大的阻碍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建议监管层在今年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尽快打通债券市场的交易场所,让双方市场的合格投资者均可购买对方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形式上,探索多种挂牌和交易模式,使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再局限于大宗交易,也可探索主办承销商对产品进行双边报价,提高产品的流动性。

4、建立统一的偿债基金。建议对所有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收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永久性归集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偿债基金,以应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个别偿债风险。由于市政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募集资金用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实际上承担了政府财政资金的职能,建议市政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发行单位所在的地方政府也应上缴一部分资金永久性归集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偿债基金,切实加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也有助于整体上降低产品的发行利率,间接降低地方政府的市政建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