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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基本程序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4 17:27:1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资产评估的基本程序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资产评估的基本程序

篇(1)

关键词 资产评估 差异 原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资产评估准则是评估行业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的技术基础,也是资产评估行业具备公信力的重要保障。本文在对两国资产评估准则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结合两国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建议。

1中美资产评估准则差异比较

美国的资产评估准则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并能体现经济发展趋势,具有明显的动态性。《美国资产评估行业统一执业规范》 简称USPAP (UNIFORM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APPRAISAL PRACTICE)定义部分对USPAP中采用的部分术语进行了解释,使相关专业人士清楚地了解评估的有关概念。USPAP在规则、准则及其说明中规定了评估师在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方面的义务。10 个准则和准则说明更是包含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各个专业领域;咨询意见以假定的条件为基础,阐释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为评估师执业提供了参考资料。同时,USPAP 伴随着全球经济、资本、金融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已经由过去以房地产评估为主转向了企业价值,抵押贷款、企业买卖等金融风险、资本买卖风险等相结合的评估,理论成果不断规范和完善。

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架构设计具有严密的层次性和高度的概括性。该准则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每个组成部分展开,都体现了全面性的特点,便于掌握和查阅学习。同时,该准则基本按资产类型划分来制定,覆盖了几乎全部的资产类型,在每一资产类型准则及准则说明中都涉及评估中的假设前提,评估师需明确解决的问题等。有的虽未说明如何具体操作,但给出了正误的判断界线,对评估人员提出了较为全面的要求。咨询意见虽不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未对真实情况进行调查和验证,但也给评估师等相关人员提供了一些借鉴。

为了在借鉴美国资产评估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探寻建设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方法,因此,有必要对中美资产评估准则存在的差异进行深层次的原因分析。

2引起中美资产评估准则差异的起源与发展原因

美国20世纪80年代制定了第一部资产评估准则-《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如今 USPAP 已经是被美国评估行业广泛认可和接受的评估执业准则。1989 年 1 月 30 日美国评估促进会下设的评估准则委员会正式成立。评估准则委员会的主要责任是对USPAP条文进行修改、解释、增补和废除。自评估委员会成立后,几乎每年 USPAP 会被修订和增补。

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大致起源于 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并且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的产生是基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和过渡这个大的历史背景,其最初的目标是服务于国有企业改制、私有化和产权交易。这就使得中国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和准则的出台具有单一性和非连续性的特点。2000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后又分立)。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财政部专家的努力下,由中注协于 2001 年 7 月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2004 年 2 月 25 日,财政部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这两个基本准则的,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初步建立。时至今日,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已经包含 2 项基本准则、9 项具体准则、8 项指导意见和 4 项评估指南,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毋庸置疑,由于美国资产评估业发展较早,美国评估界能够把对评估程序的要求分散表述于各具体评估准则之中,综合性和参考性比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更强。

3引起中美资产评估准则差异的目标与要求原因

美国 USPAP 其宗旨是通过制定对评估师所要求的准则,提高和保持社会公众对评估行业的信任程度,维护评估行业的信誉。例如美国在评估准则中单独列示《工作范围规则》和《管辖除外规则》,而中国没有单独列示。

而由于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综合性,准则制定的指导思想也具有全面性。其宗旨是服务多种目的,服务各种经济行为,力争做到使各种实践均有准则可依。例如我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将各类资产评估共同规范进行有机结合的首次尝试,基本准则概括并指导后面各项准则。可见,目标侧重点不同,最终会影响准则内容的广泛性和制定准则所依据的原则。

美国 USPAP 要求评估师在承接评估业务前或形成评估业务协议前,应当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具有能够胜任该项业务的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评估师如果应邀承接某项业务,但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或经验,应当在接受业务委托前,向客户披露该事实或采取替代措施以保证能够顺利完成委托业务。

中国评估准则职业道德规范中的专业胜任能力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要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并具备从事评估业务的经验;二是已进入评估行业从事评估业务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承揽、接受和进行评估业务时,一般只能在其专业技能和时空安排等方面能够胜任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应当放弃、拒绝或采取恰当措施加以解决。可见,中国评估准则对评估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要求更加严格,只有具备委托业务所要求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条件,才可以接受委托,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其完成委托事项。

4引起中美资产评估准则差异的相关者利益原因

美国资产评估准则由美国评估促进会评估准则委员会依照有关程序进行修改、补充、颁布和废除。其准则变更会参照最新出现的评估业务和问题,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中国的资产评估准则还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评估准则的管理没有实现规范化和体系化,另一方面也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准则的变更应随着中国经济状况和评估行业的发展而逐步改善。如中国在评估复核、评估咨询和批量评估方面处于起步阶段,美国评估准则委员会的委员也是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并逐年换届。委员会每月都会一次《关于 USPAP 问题与反馈》征求意见稿,可以从其官方网站上获取,这些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回复和相关会议上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口头意见都会成为准则修订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才保证了评估准则的广泛性、科学性和专业性。

美国 USPAP 的工作范围规则中规定评估师执行业务要明确评估问题(此概念对中国产生很大影响,在引入过程中根据中文行文惯例将其改为“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成为中国评估准则中要求评估师执业时需履行的基本程序之一),确定并执行形成可信业务结论所必需的工作范围及在报告中披露工作范围。而中国评估准则中有一部专门的程序性准则――《资产评估准则――程序准则》,明确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应该履行的八项基本评估程序,同时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随意减少程序。

可见,中国评估准则中对评估师的操作要求更加具体。美国评估准则对评估报告的要求更加具体、明确,以免误导预期使用者。

参考文献

[1] 李小雪.不断完善评估准则体系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J].中国资产评估,2011(07).

[2] 刘萍.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准则建设[J].经济研究参考,2011(54).

[3] 张彩英.资产评估准则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财会月刊,2007(30).

[4] 闻艳婷,孙国强.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与国际准则对比[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2(11).

[5] 李・哈克.美国评估准则体系与国际评估准则[J].中国资产评估,2008(10).

[6] 仲标.促进准则建设 适应市场需求--评估准则各委员会联席工作会议观点综述[J].中国资产评估,2010(12).

篇(2)

关键词 风险管理理论;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

一、引言

资产评估行业作为为特定时点资产提供公允价值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国的产权交易、企业并购、抵押贷款等资产业务提供了价值参考,为我国的体制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财务会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也应运而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范围将会不断扩大,对资产评估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将被提上日程。对资产评估风险的控制,需要法律环境的健全和完善,更需要资产评估机构自身对于资产评估执业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尽量减少资产评估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风险管理理论

所谓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未来的结果包括收益,当然也包括损失。正是由于未来的收益或损失的发生很难确定,所以就产生了对风险进行管理的理论即风险管理理论。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的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管理学科,人们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和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评价。风险管理的过程其实就是为了降低未来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

三、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系统的构建

根据风险管理理论,构建资产评估风险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五大功能模块:资产评估风险识别模块、资产评估风险估测模块、资产评估风险评价模块、资产评估风险控制模块和资产评估风险管理评价模块。

(一)资产评估风险识别模块

风险识别是确定哪些因素会给资产评估结果带来风险。资产评估风险类型大致分为业务承接风险、评估操作风险、撰写评估报告风险。

1.资产评估机构承接资产评估业务的风险主要来自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在承接资产评估业务时,有的评估机构不惜以降低服务费标准、满足客户的不合理要求等来争取业务,对于客户的基本情况、相关的权证、涉及到的法律条款以及自身是否胜任该项评估业务等都没有作充分的考查。这些因素都为资产评估业务风险埋下了隐患。

2.评估操作风险主要是资产评估人员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与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相关的风险。职业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执业不规范,不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遵循合理的评估程序,在评估过程中人为操纵评估结果;专业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资产评估人员缺乏专业胜任能力。例如在评估过程中无法正确分辨委托方提交材料真伪,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的能力等。评估操作风险将直接带来评估业务的风险。

3.撰写评估报告风险是指由于报告撰写不规范导致的使用者误用评估结果的风险。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者是通过资产评估报告来了解和使用评估结果的,因此,资产评估报告的撰写质量是评估结果使用者正确使用的前提条件。有些评估机构在撰写评估报告时缺乏必要的评估结果的假设、依据及相关事项的说明,评估报告不规范所带来的风险是资产评估机构最容易被查证的风险。

(二)资产评估风险估测和评价模块

资产评估风险估测和评价模块主要是在资产评估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量化,预测和评估风险大小,为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涉及到的资产类型众多,市场条件复杂,以上特点决定了资产评估业务的复杂性,资产评估风险影响因素众多,因此,资产评估风险的度量需要明确资产评估风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技术和方法。

对于资产评估风险的度量主要体现在承接评估业务和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涉及到众多因素:资质、规模、人员素质等,这些因素很难简单的量化处理。资产评估的价值是在特定时点、特定市场条件下的价值。特定的市场条件决定了评估人员在模拟市场的过程中,不仅仅要依赖客观的历史数据,还必须对未来的市场条件、资产状况等作出预测。在预测的过程中,价值类型的选择、评估方法的选择以及参数的确定方法都需要依据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经验和职业道德水平,而对于这些影响因素要准确量化,难度非常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评估风险预测和评价是一个多因素综合分析的过程,其影响因素多且难以简单地进行定量处理。例如,对于评估机构胜任能力的各影响因素的描述,一般采用描述性的语言进行判断。鉴于资产评估风险的以上特点,很难去假定其所服从的概率分布。模糊综合评价是一种处理没有明显数量界限问题的有力工具,可以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风险进行量化处理。

(三)资产评估风险控制模块

资产评估业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对资产评估风险的控制应该贯穿于整个资产评估项目阶段。

1.在评估业务承接阶段,正式签约之前,评估机构要对客户及要评估的资产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关注资产业务性质;自身胜任能力的判断;了解委托方的基本情况,如委托方的信誉;重点审查有关资产的权证情况;明确双方责任等。力求在评估业务承接阶段为后续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在评估操作阶段,要注意对评估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的风险控制。首先,要确保信息的搜集和来源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对信息的信度和效度进行度量和控制;其次。要慎重选择评估假设,科学把握资产交易的市场条件和资产的使用状况;再次,选择合适的方法,充分考虑资产的状况、数据占有情况和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

3.在报告撰写阶段,评估人员应当按照资产评估报告的标准格式将评估基准目、评估假设、价值类型、评估内容、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和评估结果等重要内容都写入评估报告,评估人员一定要确保将评估假设、评估依据以及必要的说明阐述清楚,规避风险。

(四)资产评估风险管理评价模块

由于资产评估业务面临的市场条件、评估目的、资产状况都有不同。因此面临的风险也是不同的。为了对风险进行及时的控制和管理,必须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及管理方法进行定期检查、修正,以保证风险管理方法适应新的资产业务状况。

篇(3)

摘 要 资产评估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缺少的社会中介服务,评估的公允价值为资产交易提供重要的咨询参考。研究资产评估方法的异同及恰当地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关键词 市场法 收益法 成本法

一、现行三种基本资产评估方法的含义及其基本原理

市场法又称市场比较法、销售比较法,是指通过对与被评估资产相似或可替代资产的分析以及对购买方为类似资产或可替代资产所愿支付的购买价格的分析,采用必要的比较程序,估算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市场法有较为广泛的用途。在市场数据充分的情况下,该方法的重要性更为突出。通过运用市场法所获得的相关数据也可能用于成本法和收益法的评估。当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波动时,或对很少交易的特殊资产进行评估时,市场法的运用受到限制。运用市场法需要对类似资产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以确保交易双方具有正常的动机。当交易价格反映的不是市场参与者的正常动机时,如特殊购买者愿意支付特别的溢价,则这样的交易价格数据不具有可参照性,应当剔除。

收益法又称收益资本化法或收益现值法,通过分析被评估资产的相关收入和成本费用,将未来收益折现或资本化为估算价值。收益法的理论基础在于预期收益原则,即资产的价值是由其预期的未来收益决定的,因此收益法通过对评估对象收益能力的分析确定其价值。

成本法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基础上,即作为购买某特定资产的替代选择,人们可以去建造一个与该资产相同的或具有相同功能的资产。除非有额外的时间支出、风险或其他不便之处,人们为该特定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获取相同或具有相似功能的替代资产的成本。由于旧资产或功能较低资产的全新重置成本超过了市场愿意为其支付的价格,评估师在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需要估计折旧(贬值)。当被评估资产处于全新状态时,其成本与市场价值最为接近。成本法有两种具体应用方式,一种适用于市场价值评估,另一种则不适用于市场价值评估。当运用成本法评估市场价值时,该方法中的所有考虑因素都取自于公开市场的证据。运用成本法评估非市场价值时,应考虑相关非市场性因素。

二、资产评估方法的比较

(一)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联系

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对处在相同状态下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应该是客观的。这个客观的评估值不会因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途径和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评估基本目的决定了评估途径和方法间的内在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作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根据。但需要指出的是,运用不同的评估途径和方法评估同一资产,必须保证评估目的、评估前提、被评估对象状态的一致,以及运用不同评估途径和方法所选择的经济技术参数合理。

由于资产评估工作基本目标的一致性,在同一资产的评估中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如果使用这些途径和方法的前提条件同时具备,而且评估师也具备相应的专业判断能力,那么,多种途径和方法得出的结果应该趋同。

(二)资产评估方法之间的区别

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不论是通过与市场参照物比较获得评估对象的价值,还是根据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折现获得其评估价值,抑或是按照资产的再取得途径寻求评估对象的价值,都是对评估对象在一定条件下的价值的描述,它们之间是有内在联系并可相互替代的。但是,每一种评估方法都有其自成一体的运用过程,都要求具备相应的信息基础,评估结论也都是从某一角度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又是有区别的。由于评估的特定目的的不同,评估时市场条件上的差别,以及评估时对评估对象使用状态设定的差异,需要评估的资产价值类型也是有区别的。评估途径或方法由于自身的特点在评估不同类型的资产价值时,就有了效率上和直接程度上的差别,评估人员应具备选择最直接且最有效率的评估方法完成评估任务的能力。

三、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国际评估准则》明确指出,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是资产评估中最常用的三种基本评估方法。无论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还是非市场价值,评估师都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在选择评估方法时,评估师应当考虑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在具体项目中的适用性,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分析、调整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确定最终评估结果。评估师在进行某项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其经验和知识、当地的评估准则要求、市场要求、数据的可获得程度等综合网素,选取适宜的评估方法。评估师在选用某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其他可以适用的评估方法。这样做可以给评估师提供一个系统的分析程序,以最终分析、调整不同评估方法得出结论。

对于不动产、动产、企业价值、金融资产等各种资产类型的评估项目而言,三种评估方法都是适用的。但不同类型的资产评估项目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资料是不同的,分别反映了各类型资产在其相应市场上的特点。评估师应当收集、分析能够合理反映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数据资料,在选取评估方法时应当充分考虑资料的可获得程度。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时,如果评估方法运用得当,则所有评估市场价值的方法、技术和程序都会得出符合市场价值基本定义的评估结果。来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商标权 评估制度 规则导向 原则导向

一、引言

商标是具有法律属性的概念,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经过注册的商标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其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商标专用权的确立、续展、转让、争议、仲裁等法律程序,保护商标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未经注册的商标,除个别驰名商标外,不具有商标专用权,也就不能成为商标权价值评估的对象。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相关法规制定起步较晚,2001年,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开始启动,2001年7月,财政部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这是我国第一部资产评估准则;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必须将商标权纳入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评估范围;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和《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2008年,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我国修订和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1年中评协《关于对等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了《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至此基本形成了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由中评协的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国际上第一个关于商标资产的评估准则,它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管理的立法开始进入逐步完善的实质阶段。

对国际评估准则、美国、英国、欧洲等国家或组织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发展和实施过程进行观察,基本上没有针对专利资产、商标资产和著作权资产制定专门化的评估准则,美国也仅仅将其作为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组成部分。国外无形资产中针对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发展的主流趋势是原则导向而非规则导向,是简化而不是详细或具体。但是,我国有专门针对商标权价值的评估准则,其具体内容包括对商标相关概念的界定,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的基本要求、操作准则、报告准则和职业责任。这些具体规定在形式上使得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体系更加规范化、格式化、固定化,制定过程逐步向规则导向靠拢,但是由于具体内容过于简练,不够细化,可操作性并不强。这使我们不得不思考:针对国外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发展的主流趋势――原则导向,我国评估准则的制定产生了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对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发展有何影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今后应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

二、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两种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制定思路

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开始、起源、基础”,是规则之外的概括性的准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规则是规定具体权利和具体后果的准则。两者的关系可以归纳为:原则是规则的规则,是进行规则推理的权威出发点;规则是原则针对不同情况的具体化。借鉴目前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思路(目前会计学界对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的研究有明确的界定,包括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两种,两种方法的定义、特点、适用范围等概念得到会计学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认可和应用),我们可以将其借鉴推广于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过程中。原则导向评估准则与规则导向评估准则,是原则和规则关系在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中的具体应用。

(一)原则导向评估准则

原则导向评估准则主要由若干基本原则组成,以原则为基础并附有较少的解释、例外和执行指南;更多地注重资产评估时的实际情况,较少对适用范围做出限制,给予评估人员更大的评估方法选择空间,适用性更广。然而,原则导向的评估准则虽然确立了基本原则但并没有提供足够的应用指南,这给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留下的空间较大,在缺少外部有效的监管环境下,评估信息的可比性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规则导向评估准则

规则导向评估准则由详细具体的规则组成,包含具体的标准、例外和操作指南;除了给出某一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程序、披露要求等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外,还力图考虑原则适用的所有可能情况,并将这些情况下对原则的运用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规则,较多地对适用范围做出限制。具体来说,在评估准则中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评估准则的解释和应用指南。由评估准则制定机构(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相关监管机构(如证券交易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通过颁布详细的评估准则解释和应用指南,保证评估准则能够得到充分执行,使评估信息具有可比性。

第二,适用范围的界限检验。界限检验一般是指用明确的数量界线来划定不同的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在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数量界限,但是可以将商标权评估的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对应起来,如在市场价值、在用价值、投资价值、质押价值、清算价值下,交易双方考虑的是商标权能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因此收益法和市场法适合这些价值类型下的评估;而成本法是从成本构成的角度评估商标权的价值,适合于会计价值类型下的评估。

第三,准则的例外。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疑难和特殊问题,可以包含折现现金流分析、追溯性价值意见、未来价值意见、不动产和动产市场价值意见中的合理展示期、报告和电子传递等,体现一定的参考性。

三、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现实选择

(一)评估环境

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联合资产评估公司的高级专家来华访问讲学后,人们才明白产权交易或变动时,必须经过资产评估这一国际惯例。90年代初在我国开始了商标权价值评估,其兴起的大背景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最初的目标是服务于国有企业改制、私有化和产权交易。90年代末期,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无形资产的评估比例大幅增加,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估准则,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无形资产的虚假评估事件,为此,2001年7月我国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近十年来,国内的企业才逐渐形成了统一的认识,即商标权和专利等一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有时其价值甚至超过有形资产。为此,有些大型企业还专门设置商标内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报告资产状况、关注价值变化及编写发展方案等工作,商标权价值与品牌营销相互照应;但是大部分国内企业对商标权的关注仅仅停留在防范侵权行为和利用媒体宣传、促销等扩大影响力的活动上,很少使用价值评估的方法,通过掌握自身状况而制定合理的商标培育计划。可以说,商标权价值评估的理念并没有在我国市场和企业中得到培育、发展并成熟起来,这种状况下盲目实施以原则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实务界的理解错位、执行混乱等问题,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所以,以原则为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法规并不适合我国评估业的实际发展状况。

(二)评估机构和人员

本世纪初,随着我国有关无形资产评估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国内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已有的资产评估机构也纷纷设立无形资产评估系统,一时间鱼龙混杂,造成各评估机构资质、权威性等参差不齐。由于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目前很少有独立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大多内嵌于有形资产评估机构中。

近些年,随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不断发展,评估从业人员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也逐渐增加,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有资产评估机构2 900余家,资产评估从业人员8万多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约3万人。但是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匮乏、执业能力及水平参差不齐,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短缺的现状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这一现状下,依靠行业自律、评估人员职业判断来进行商标权价值评估活动势必会影响评估结果的质量,不利于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也不利于推行原则导向的评估制度。

(三)相关法规体系

我国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和准则的出台具有单一性和非连续性的特点,目前我国有关商标权价值评估的相关规定散落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法规中,而且这些规定只是解决商标权价值评估问题的间接途径,专门针对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规范仍处于空白状态。

比较世界各国的评估制度体系,美国评估准则从颁布起,就成为世界各国评估行业的重要参考标准和模仿对象(张卓群,2012),而且美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规范是以原则导向为主,这是由于美国资产评估行业有着上百年的发展和历史积淀,一方面其准则制定程序发展成熟,《美国价值评估行业统一执业标准(USPAP)》,由美国价值评估基金会(The Appraisal Foundation)所属评估标准委员会(Appraisal Standards Board,ASB)通过并实施,每年修订一次,生效日是当年的1月1日,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08版的USPAP起,USPAP将以两年为一个修订周期进行颁布(即有效期为24个月),准则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另一方面,美国评估业在上百年的发展中,已经建立起完整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体系,如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美国价值评估行业统一执业标准(USPAP)》虽然在结构上没有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是在《准则9――企业价值评估》、《准则10――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中,具体规范了企业权益和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两个方面的评估业务,从操作和披露两个角度规范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评估程序;在评估人员要求方面,美国有《职业道德规则》、《专业胜任能力规则》、《工作范围规则》、《管辖除外规则》等对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的行为、专业胜任能力、工作范围等进行细化规定;除此之外,像《兰哈姆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等虽然没有针对资产评估的具体规定,但是也起到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产评估业务与日俱增,其种类也是日新月异,目前现有规定难以对新业务进行操作指导。因此,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资产评估准则乃当务之急。

四、完善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构想

(一)确立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3)将公允价值定义为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卖出一项资产收到的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支付的价格。这里的有序交易是假设交易发生于主要市场(principal market)或者最优市场(当主要市场不存在时),其中主要市场是指资产或负债具有最大交易量或活跃水平的市场,最优市场即能最大化出售资产收到的金额或者最小化转移负债支付金额的市场。该定义体现了公允价值的如下观点: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是有序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计量应以市场价格主要参数的估计价格为依据。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不断深入发展,公允价值问题已成为讨论的焦点之一。我国新会计准则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上已经适度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38项具体准则中有17项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应用(刘玉廷,2007)。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会计报表虽然强调可靠性特征,坚持历史成本的计量基础,但是会计信息相关性特征不可缺少,商标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正是相关性的具体体现之一,商标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为代表的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占比不断上升,如果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知识资本的价值难以得到真实的反映。那么,应该如何合理评价商标权价值呢?事实证明,能够得到市场检验的公允价值是商标权评估价值的基准(李兰萍、宋彪,2010),可见,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为基础评估商标权价值是企业发展的现实要求。2007年11月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也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思想,这将成为我国资产评估服务于公允价值计量要求的一个标志性文件。

(二)制定规则导向下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

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受评估人员专业素质和评估机构水平、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笔者认为,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建设的现实选择是建立以规则为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具体可以由资产评估协会牵头,联合相关管理机构制定,同时,加强与会计界的合作,加快以为会计计量提供支持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这也是商标权价值评估中十分强调的计量方式,由于商标权资产评估所具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如果能够准确、恰当地在会计报表上反映商标权价值,将极大地促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特征,使得资产评估和会计信息质量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商标权的价值评估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因素就是公允价值计量,因此在《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中应充分发挥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优势,加强与他们的合作。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体现统一规范与分别规范相结合原则,统一规范是指首先对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有统一的规定,分别规范是指评估准则对各种商标权资产评估方法具体规定适用范围、评估程序、操作指南、例外事项等。

(三)加强与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协调

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国际评估准则、欧盟国家十分重视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以无形资产的重估金额减去相关摊销和损失作为账面金额,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需要得到相应的发展和指导。这为我国协调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乃至其他评估准则与相关会计准则的关系提供了参照模式。基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及其监管的考虑,为促进评估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当协调好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之间的关系,避免相互之间出现不一致而给评估行业及企业带来不当影响。

(四)建立商标权价值评估信息平台

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是商标权价值评估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目前,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数据大多是由委托方提供,加上长期以来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往往从可靠性、谨慎性的原则出发,商标权的现时价值一直未能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予以单独列示和反映,造成企业的很多会计信息资料和统计数据对商标权评估工作并无参考价值,在缺乏相关行业统计资料的情况上,评估结果必然缺乏公允性。因此,行业组织应加强对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建立商标权信息数据库,实时有效的商标权价值信息,搭建统一、标准化的商标权信息平台,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商标权交易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建立规范、公开、公平、有序的商标权交易市场;企业要注重有关商标权资料的归集和保管,确保提供有价值的商标权数据信息;政府也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从而促进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评估数据信息平台的建立,为有效评估商标权价值做好监管工作。

(五)完善商标权价值评估运行管理制度

美国和加拿大的多家资产评估协会联合组建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特别委员会,并于1987年制定了统一的评估准则――《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这极大地促进了美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高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公信力(张卓群,2012)。我国目前专门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法规仅有国务院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行业存在行政多头管理、市场人为分割的局面,比如,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归属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房地产估价归属建设部,土地估价归属国土资源部。由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也使得评估机构执业时无所适从,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不同的评估程序和评判标准,也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资产评估结果的差异(刘玉平,2012)。因此,需要建立评估运行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评估多头管理问题,促使评估行业由分散管理走向集中统一管理,并充分体现其专业化特征。J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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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Torries,F.Trademark Values in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C].Western Economics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 82nd Annual Conference, 2007.

篇(5)

1.1起步阶段(1989年——1990年)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1989年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和《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同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了《关于在国有资产产权变化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暂行规定》。1990年7月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了资产评估中心,负责对资产评估项目和评估行业的管理工作。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起步。

1.2快速发展阶段(1991年——1997年)

1991年以国务院第91号令形式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同时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等评估行业基本法规、制度的起草和工作也相继完成。这些工作的完成,为建立我国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资产评估资格管理制度等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初期阶段的快速发展。

1993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并于1995年代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加入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行业。我国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也走向政府直接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道路。

1993年至1998年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从业人员的数量迅速增加,同时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完善了资产评估行业准入制度,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等技术性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空前发展。

1.3发展完善阶段(1998年至今)

1998年资产评估协会划归财政部,政府管理与行业管理相对分离。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102号),之后财政部相继制定了《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六个配套改革文件。这些措施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式上的重大变革,财政部将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制度改为备案、核准制,加大了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行为中的责任。这次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进入到一个强化自律管理的新阶段。

2001年,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鉴证类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和财政部的统一安排,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并。合并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评估和审计两个行业、两种资格进行管理,同时保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牌子,在国际交流和评估行业统一管理工作中使用。

2003年国务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划归国资委。财政部则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工作。这次改革从源头上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不分的局面,实现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完全分离,使评估行业在形式和实质上都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行业。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101号文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2004年2月,财政部决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继续单独设立,并以财政部名义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根据101号文件的要求,财政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截止到2005年8月,我国已有3400多家评估机构,30000多人通过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其中22000多人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自1998年以来,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累计完成国有资产评估约15万亿元。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在政府大力扶植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十多年来,在国有企业改制、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建设、中外合资合作等经济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2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1评估行业多头管理,不适应评估行业发展的要求

目前,评估行业多头管理,在经济生活中先后介入评估行业的部门有财政(国有资产)、国土资源、建设、计划(物价)等9家部门,设立的执业资格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师、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员、价格鉴证师、矿业权评估师、旧机动车评估师、珠宝首饰鉴定师等。虽然在2001年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活动中,价格鉴证师已淡出中介服务市场,注册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师被并入注册资产评估师,集体资产评估员资格被取消,珠宝首饰评估也被纳入到了评估业的组成部分中,但目前我国依然有五六种评估执业资格。其中在经济活动中影响较大的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三种职业资格。

各职业资格各有业务规范,各有收费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既造成了评估质量的不统一,又造成了重复评估、重复收费的局面;既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又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还导致了评估行业无序竞争、条块分割。而且评估行业的多头管理局面导致了诸多不良后果,形成许多地方评估机构小、散、乱,服务单一,市场竞争乏力,甚至一些中小城市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评估机构出现难以生存的情况。这些问题,使得评估机构难以发展壮大,评估标准不统一,也使得社会对行业的认知度不高。

2.2评估法制不健全,不利于行业的统一管理

律师行业有《律师法》,注册会计师行业有《注册会计师法》,而资产评估行业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我国目前的评估法规体系是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为核心、中央政府颁行行政法规和中央政府部门颁布的规章为主、部分省市出台地方性评估规章补充、行业协会辅之以自律规范并有国家其他法律法规配套的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由于立法层次不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已极大地影响到了行业发展。

2.3评估人员复杂,队伍不过硬

资产评估强调的是评定估算,如果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训练和职业道德,其评估的结果可想而知。同时评估作为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涉及到会计、审计、机械、建筑、经济法规及经济学等方面的内容,而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人员大多是由会计人员或机械、建筑工程人员构成,其知识结构单一,评估范围受限。同时评估师队伍学历层次低,我国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在50%左右,远低于美国的85%以上的水平。这种局面既不利于资产评估理论上的研究和创新,又不利于专业资产评估人员的培养。

2.4理论研究相对滞后,评估准则体系尚待完善

应当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理论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对于资产评估目的、评估主体、评估假设、价值类型、评估原则等基本形成了统一认识,对于评估的三大方法及其程序以及评估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也都有了深入地探讨。但不可否认在一些资产评估理论问题上我们和先进国家还有很大差距,诸如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资产评估相关问题,资产评估结果如何为会计报告服务等。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理论更多的是从便于指导实务角度论述的,如会计学原理那样的资产评估原理还是空白。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包括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准则和资产评估后续教育准则四部分。但目前颁行的只有两个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一个具体准则(无形资产准则),其他多以指导意见、指南的形式出现,虽说也基本满足了评估实践的需要,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急需完善。

3发展资产评估行业的对策

3.1统一资产评估管理,变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为“一言堂”

所谓“一言堂”就是将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师等职业资格尽快统一起来,并出台统一的评估准则及行业执业标准。前文已述及,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管理政出多门,才导致评估标准的不统

一、评估行业的恶性竞争;也正是缘于此,评估行业的发展及认可程度才不如另外两个中介行业。这是解决我国评估行业发展诸多问题的关键。显然这样做会触动一些部门的利益,但从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利大于弊,长痛不如短痛。新晨

3.2加快立法程序,尽快出台统一的行业管理法律

解决了资产评估行业的统一管理问题,出台统一的行业管理法律既是行业管理的需要,也是行业发展的需要。

3.3发展学历教育,提高评估人员素质

我国的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此行业协会应与教育部门协商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发展。虽然我国目前有些院校已开设了资产评估的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也已有个别开设。但各个学校的课程设置差异较大,这也需要协会出面予以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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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评估准则趋同财务报告目的评估企业价值评估

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在全球范围的推广,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s实现趋同,预示了我国评估准则与国际趋同的发展趋势。

一、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与《国际评估指南第6号――企业价值评估(修订)》的比较

(一)框架的比较为了从整体上把握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下文简称“指导意见”)与《国际评估指南第‘号――企业价值评估(修订)》(下文简称“GN(指南)”)的异同。直观地看,我国指导意见与国际指南均包括六个部分,其名称不尽相同,见(表1)。按照各部分内容的功能,对上述框架进行调整,对应关系见(表2)。

IVGN6 Business Valuation(Revised)于2004年11月30日。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于2004年12月30日。从准则日期的先后看,几乎是同一时期。经过比较可以看到我国指导意见,已经基本与国际指南趋同,其共同点包括(但不限于):(1)都要求根据评估目的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2)都要求确信信息来源的可靠和适当性;对所利用的别的专家的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其合理性。(3)都指出了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明确的事项以及应当考虑的因素。(4)都指出了财务报表调整的必要性及相关要求。(5)都要求正确运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对各种评估方法得出的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可信的评估意见。

虽然从总体上看两者基本趋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几处值得关注的差异:

(1)应用导向的明确性。国际指南明确地将其目标导向定位于服务于财务会计报告,表现在:在In-troduction中指出评估指南的服务对象是“财务报表使用者以及企业价值评估结论使用者”,特别是点明了“财务报表使用者”是评估指南的服务对象;专设Relationship to Accounting Standards部分,对企业价值评估与财务报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简要阐述,并将这种联系建立于评估与财务报表的普遍联系(1VAl财务报告目的评估应用指南)之上。相比之下,我国指导意见在这方面显得较为单薄,原因是我国尚未将财务报告目的作为评估的应用导向:在引言中将服务对象定位于“社会公众”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较之国际指南,这种界定显得较为含糊,特别是没有明确评估结论被使用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财务会计报表;没有明确企业价值评估与会计报表之间的关系。

(2)理论基础的科学严谨性 国际指南非常重视评估的一般原理在企业价值评估领域运用的正确性,为此专设Definitions这一部分,对评估的一般概念、程序、方法等的术语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具体含义进行了详细解释与界定。这些术语共达数十项,包括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资本化、控制权缺乏折扣、经济寿命、持续经营、股份公司、收益资本化法、多数股权、净资产、营业公司、回报率、评估途径(方法)、营运资本等。我国指导意见直接使用国际指南中上述这些术语,并未针对4"_lk价值评估业务进行专门的定义。

(3)可理解性和可执行性一方面,准则的可理解性和可执行性基于理论基础的科学严谨性,这在前文已述。另一方面,是准则条文的细致程度:国际指南的突出特点是虽然以原则为主,但条文较为详细和实用。如在Guidance中较为全面而细致地阐述了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的用途、财务报表分析和调整的目的以及方法。我国指导意见的细致程度不及国际指南,这可能会对其理解和使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在评估要求与评估方法中提到了财务报表调整的必要性以及基本要点,但过于简略;对财务报表调整的目的――进行财务分析以获取评估相关信息,并未强调。

(4)框架的合理性。IVSC由于有专门的IVS3评估报告准则,所以没有再在IVGN6中对评估结果的报告进行大篇幅赘述。而我国目前准则体系中尚未建立专门的评估报告准则,所以在本指导意见中专设评估披露部分对评估结果的披露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范;这一部分以后如果被整合人我国的评估报告准则将会优化指导意见的框架。

(二)内容的比效 (1)国际评估准则体系:国际评估准则体系主要由七部分组成,其中General Valuation Concepn(评估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提供了作为评估及评估准则基础的基本法律、经济概念框架的说明,理解这些基本概念和原则对正确理解评估和运用评估准则有重要意义。这些概念和原则主要包括:土地、财产、不动产、资产、价格、成本、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最佳用途、效用、公允价值、非市场价值、评估途径(方法)等。Code。fConduct(行为守则)对评估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要求,确保评估结论的可靠、一致和无偏性。Standards(准则)是较Applications(应用指南)和Guidance Notes(评估指南)更为基础和稳定的部分,包括了三条具体准则:IVSl市场价值基础评估和IVS 2非市场价值评估是Applications(应用指南)的基础;IVS 3评估报告是第六版新增准则,是由以前分散在准则体系中的有关评估披露的方面总结而成。Applications(应用指南)包括从评估目的角度制定的两条指南。IVAl财务报告目的评估在第七版中进行了广泛修订,以反映IFKSs2004新的项目与变化。Guidance Notes(评估指南)是对Standards(准则)和Applications(应用指南)的补充与拓展,是针对评估过程中以及评估结论使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制定的,包括十四条具体指南。GN 8 Cost Approach for Financial Reporting(DRC)(财务报告目的评估中的成本法)是第七版在原有基础上重新起草、命名的。WhitePaper(白皮书)是第六版新增的,其性质是预备准则或指南,待时机成熟的时候就会上升为正式准则或指南。目前这一部分仅包括新兴市场的评估一项内容,如(图1)所示。(2)我国评估准则体系。从准则建设的历程上看,最早颁布的是无形资产准则,而非基本准则,这反映了早期的准则建设缺乏整体性思路。2004年财政部了两项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初步建立,目前已经的资产评估准则与指导意见数量较少,共7项,按照时间的先后排列见(表3)

其中《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是我国评估准则体系的一大特点,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资产评估的基本规范。目前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很不健全,缺少专门性的具体准则,因此对一些

专门事项进行规范和指导的任务都只能全部由《基本准则》承担。所以《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在我国目前的评估准则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一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与IVS的Code of Con-duct(行为守则)功能类似。总的来看,目前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尚未成形。在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比较的基础上,通过准则体系的进一步比较,我国与国际准则的差距凸现:虽然我国评估准则已经积极地迈出了向国际准则靠拢的步伐,但相对于后者完备的体系,我国的准则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我国评估准则的制定已经接近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方向,但从目前看来,离实现趋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我国评估准则的完善空间

我国与国际准则的显著差距,为我国评估准则建设留下了很大的完善空间,而这个完善空间也体现了我国评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进程。

(一)准则的导向 IFKSs对公允价值概念的坚持推行推动了财务报告目的评估业务在全球的开展,也促使《国际评估准则》的专业定位转向以财务报告目的为导向。2005年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s基本实现趋同,这为我国评估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由此可预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势头以及我国评估准则的发展方向。我国评估准则的现有体系尚未体现出明显的专业定位,因此在今后的建设中应当:建立类似于IVA性质的准则,明确地对财务报告目的评估以及其他目的评估进行规范与指导。在相关的具体准则中,适当增加类似于Relationship to Accounting Standards的部分,对该项评估业务与财务报表之间的关系进行必要说明。

(二)准则的理论基础 《国际评估准则》非常重视评估理论对实务的指导作用,将评估的基本概念与原理作为贯穿其整个体系的内在线索,无论是IVS、IVA、GN都建诸其上。对于特定的业务,还在相应的GN中专门对其运用的概念、程序、方法等的特定含义进行详解。我国现有的评估准则在这方面尚处于真空状态,因此在今后的建设中应当:在基本准则或具有基础性质的准则中明确列示评估的一般概念与原则;在相关的具体准则中,对一般理论在该领域的运用进行具体化的规范。

(三)准则的框架 《国际评估准则》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和完备的框架体系;我国现有的评估准则体系尚未形成清晰的框架,可以在借鉴国际准则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目标准则框架见图(2)目标框架横向上划分为业务准则与职业道德准则两个部分,一是业务准则在纵向上分为四个层次:(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资产评估具体准则,又可划分为两部分:程序性准则是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履行一定的专业程序完成评估业务、保证评估质量的规范;专业性准则是针对不同资产类别的特点,分别对不同类别评估业务中的评估师执业行为进行规范。(3)资产评估指南是对特定评估目的、特定资产类别的评估业务以及评估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4)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针对评估业务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文件。该层次较为灵活,既可以是暂时性规定,也可以是预备性质的准则。二是职业道德准则在纵向上分为两个层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具体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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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 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F12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0-0040-04一、引言

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从产生至今,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但进行的全国性行业质量检查工作却为数不多。为了提高资产评估业执业质量,2013年4月,财政部了2013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公告,由财政部和中国评估师协会组织开展2013年度行业质量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摸清了“家底”,总体来说资产评估整体质量水平有所提高,检查结果比较乐观,但是由于无形资产本身的特点,以及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欠缺等原因,其评估质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越来越多的今天,提高无形资产评估质量,已成为当前亟待研究与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鉴于本次行业质量检查工作主要是从评估工作底稿以及评估工作报告的规范性和完备性入手,为此,本文结合无形资产评估程序从这两方面来阐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此次检查发现,大部分评估机构都签订了业务约定书,但是或多或少都存在着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1)部分只有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的签字,没有加盖评估机构公章;(2)部分评估报告业务约定书涵盖内容和条款的表述不够准确、清楚,甚至欠缺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等基本内容;(3)极少评估机构出现评估师以个人的名义签订业务约定书;(4)涉及评估对象、评估目的等基本事项发生变化时,几乎都没有提供相关替代证据来表明变动。

(二)无形资产评估计划的编制

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应按照《资产评估计划指南》编制评估计划,此次检查中大部分评估机构都编制了评估计划,最常见的问题为:(1)评估计划流于形式,计划的内容不够具体完整,尤其是主要程序缺乏详细的描述,项目的针对性不够强;(2)部分评估计划没有经过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签字,责任没有具体落实到个人;(3)由于无形资产评估的特殊性,要求评估师具有一定的专业胜任能力,大部分评估计划里没有说明对评估项目负责人及评估人员的任用标准,无法保证无形资产评估项目质量。

(三)现场勘查

由于无形资产的无形性,现场勘查是确定无形资产存在的关键前提,准则规定要根据无形资产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合理的评估调查方式。此次检查发现在现场勘查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大部分都进行了针对性的访谈,但是访谈记录不够完整,相关性不够强,没有形成完备的工作底稿;(2)涉及无形资产产品经营和会计核算的,大部分对会计资料进行了查阅,但是查阅流于形式,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3)部分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现场勘查受到客观限制,但是没有对采取的其他方法是否恰当进行分析,没有形成相应记录。

(四)收集评估资料

这一环节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点:(1)大部分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对评估资料的收集不够全面,如有的评估业务虽然取得了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但是没有取得完整的说明无形资产研发及实施的技术、财务、经济效益的材料;(2)部分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评估资料和数据的收集没有落实到专人,从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难以有效保证评估质量;(3)由于无形资产无形性、成本弱对应性等特点,大部分评估机构忽略了对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无形资产种类及有效期限的鉴定,从而导致评估对象不明确,评估结果误差大。

(五)评定估算无形资产

评定估算是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关键环节,此次检查发现大部分评估业务存在如下共性问题:(1)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大多数业务都有评定测算过程,但只用了一种方法,且没有对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为何选择所使用的评估方法进行必要的分析;(2)在评估参数的确定上,大部分评估业务没有对参数的来源及确定进行详细的说明,缺乏理由依据,直接罗列数据;(3)在评估结果工作底稿方面,对价值计算过程没有形成详细的记录,工作底稿流于形式,难以形成评估人员作出价值判断的依据。

(六)编制、出具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编制评估报告书,不仅是无形资产评估过程的总结、评估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也反映了评估业务质量的高低。此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1)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基本要求应当符合《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完整性的要求,但是少部分报告存在对声明和摘要内容的披露不够恰当和充分的问题;(2)在评估报告复核方面,大部分评估机构经专职的审核人员对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进行了二次审核,但是对有争议以及价值重大的项目没有通过专家再次组织结果论证;(3)在评估工作底稿归档方面,大部分评估机构的归档底稿内容基本完整一致,少部分索引号和书序编号没有或者不够完善。

总而言之,由于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起步晚,无形资产的种类变化多,再加上评估机构在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方面不够重视,使无形资产评估质量难以满足需求方的期望,降低了评估行业的权威性,威胁着评估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影响着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鉴于此,建立有效的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系统,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提高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是无形资产评估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情况

近年来,为了保证无形资产评估质量,在质量控制方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等部门指导下于2010年12月28日了《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期改善评估质量状况,说明我国已经逐渐注意建立资产评估质量控制体系,提倡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质量控制。目前,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还处于幼年的不成熟阶段,存在着不系统、不规范、低效率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第一,我国在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方面风险意识薄弱,没有形成明确的质量控制观念。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管机制,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常常为了利益而抱着“完成任务即可”的思想来应付评估机构,未始终遵循重要性及谨慎性原则。近年来,我国资产评估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逐步规范,并明确规定对评估机构和具体业务进行质量控制,使得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

第二,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监管力度不够。要想促进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府方面对评估行业的有效监管是必经之措。但是政府作为监管者要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正确的指导,并且杜绝不良的干预手段,否则势必会增加评估行业的恶性循环和不良竞争。比如:有的政府部门在管理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评估进行控制方面有直管的优势,为了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在评估收费和评估机构选择方面妄加干预,从而使不少评估机构为了抢业务而给政府官员回扣,使市场开拓费用增加,助长了评估机构的不良风气,不能使评估行业公平有效竞争,造成了资产评估行业的非公平竞争,阻碍了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在质量控制制度方面目前只有《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具有指导意义,但没有强制性,很多资产评估机构没有针对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建立质量控制组织结构,没有制定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章程和管理办法,没有规范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流程控制标准,没有衡量无形资产评估质量的评价标准,缺乏相应的激励和责任追究,这些都使无形资产评估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第四,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实务操作随意性强。在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由于成本、人员素质、时间等约束,以及迫于委估方的压力,评估人员在工作中经常做出重大质量妥协,从而无法坚持质量控制制度,造成质量控制行为不规范、不持续、不稳定,比如:工作得过且过,有时积极控制有时不积极控制,造成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落实很不到位。

四、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在无形资产发挥着巨大作用,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日趋增多的今天,建立一套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控制系统迫在眉睫,对于加强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质量、推动和改进无形资产评估质量作用巨大。本文从无形资产评估计划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的评估程序入手,进行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一)计划阶段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1.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方面的控制

(1)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要印有评估机构的公章,并且机构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也要在上面签字。(2)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内容要足够具体,覆盖面要广,要包括整个评估过程,例如:委托方要求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此次评估的目的、整个评估的范围、双方共同商定的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宜等。最重要的是要在委托书中说明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在双方违约或者遇到纠纷时该如何解决。(3)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签订确定接受评估业务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书。

2.在编制无形资产评估计划方面的控制

评估计划是对无形资产评估过程的每个工作步骤及时间和人力进行规划和安排,其内容应当全面覆盖整个评估工作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提高无形资产评估的工作效率。在编制无形资产评估计划方面的质量控制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评估计划涵盖的内容要包括以下几点:有关评估项目的基本事项(评估对象、评估的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时间进展安排情况、人员的安排情况、评估时应用的评估方法和技术等;(2)评估计划应当由评估机构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3)确定该无形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及评估人员的用人标准。

(二)实施阶段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无形资产评估实施阶段是整个评估过程的核心,这个阶段的质量控制也是整个评估控制体系的灵魂之所在,具体说来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的质量控制进行阐述:现场勘查阶段的质量控制、对评估资料进行收集时的质量控制、选择评估方法并且进行评定测算时的质量控制。

1.在现场勘查方面的控制

(1)选择什么样的方式去进行现场调查对于无形资产评估来说很重要,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评估对象不同,具备的特点不同,对应的现场调查方式也会有所不同,除此之外,在保证评估质量的前提下要首先抓住具有重要性的资产进行调查,以保证评估的高效率;(2)与相关人员的访谈记录:首先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针对性的访谈,其次应当形成书面材料;(3)无形资产产品经营和会计核算调查记录:首先,获取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无形资产研发和实施相关的经营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其次要对经营和会计核算资料进行查阅并记录查阅结果。

2.在收集评估资料方面的控制

在实施阶段,完成了现场调查之后另一项评估师要完成的基础性工作就是要对评估所需数据等资料进行全面的搜集。这项工作也是评估师对委估资产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此环节实施得好能够预防潜在的评估执业风险。针对目前评估实践中此环节质量的薄弱点,重点将质量控制定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无形资产评估资料数量的控制。审查评估人员是否收集了必要的评估资料,通常包括:无形资产的类别证明、数量、权属状况(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商标注册证、专利许可证等)、财务数据、市场资料。(2)对无形资产评估资料质量的控制。审查评估人员对所收集资料的可靠性是否进行了验证。评估人员对从各种渠道所收集的资料必须进行可靠性检验,只有在确信资料真实、可靠的基础上,才能将其作为估计依据。(3)在双方承担责任方面的质量控制。在进行评估工作的过程中,数据资料的收集与管理要分配到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将这项责任落实到个人,以方便评估工作人员保持高效率的评估工作。此外,为了保证评估项目负责人的高度责任感、专业水准能力以及独立能力,要重点加强交叉签字的复核制度方面的监管及控制。

3.在评定测算方面的质量控制

评定测算是整个评估过程的核心环节,评估师首先要掌握评估所需的第一手数据资料,并且要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及评估标准选择特定的评估方法,对委估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的评定和估算,此环节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是:

(1)对评估方法选择的质量控制。《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定资产评估常用的有三种方法:成本法、收益法及市场法,都可以用来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但是评估实践中不难发现,由于无形资产自身的特性,使得成本具有弱对应性,大部分不能够进行复制,而且在市场上搜集到相似的交易案例显得更加困难,所以针对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的使用频率最高。其他两种方法在特定目的下也可以使用,但在选择时要慎重考虑,必须根据委估无形资产的类型、评估目的、评估原则、评估前提以及所处的市场环境等情况综合确定。此外还要加强项目负责人、评估机构对评估方法的监督,并且最好多种方法并用,以提高评估质量。对于委估的相对重要的资产,可以采用项目小组讨论法确定评估方法以降低个人的判断风险。

(2)对评估参数指标的质量控制。评估方法不同,对应的评估参数也就不同,而具体评估参数的选取又有多种确定方法,也会影响评估结果。无形资产评估最常用的是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在一定情况下也使用,这三种方法参数的选择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收益法下,三个关键参数的选取是重点。首先,要合理分析委估无形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即超额获利能力,综合其所处的经济市场环境合理预期其未来变动,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与之配套的资金数量、规模程度、现金流量、预期的风险及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收益期限;其次,注意收益额的计算口径与被评估无形资产折现率口径一致,不能将其他资产带来的收益误算到被评估无形资产中;再次,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环境、技术进步、行业发展变化、产品替代更新变化、企业经营管理等因素对无形资产收益期、收益额和折现率的影响,当与实际不符时要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2)市场法下,首先,要注意被评估无形资产符合市场法的运用前提,确定具有合理的比较基础的类似无形资产的交易参照对象,搜集并参照以往交易信息;其次,根据相关的变化因素进行调整,例如所处的经济状况、行业发展情况、交易状况以及影响价值的各种因素差异,再确定评估值。

3)成本法下,注意根据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无形资产所需的全部费用(含合理利润和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并且注意合理扣除实际存在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3)对完善评定估算以及复核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经过以上几个环节形成了初始的评估结果,但是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上评估结论的形成需要评估师对多个方面加以分析和判断,此环节方面质量控制主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应当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的质量控制制度,确定不同的审核级别,分别由不同的人员对评估过程、参数选取、结论等进行必要的审核。

二是对评估方法、参数选取等选择的理由、依据等每一步都形成详细的工作底稿以备评估工作人员进行查阅及形成价值判断,同时也方便评估机构进行层层质量监管,进而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三)报告阶段质量控制系统的构建

完成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后,还要编写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本次评估的质量状况,也是对整个无形资产评估过程方方面面的总结,其书写格式、应当涵盖的内容等最为直接地反映了评估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水平,此阶段质量控制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对报告书内容方面的质量控制

出具给委托方的评估报告应当遵循一定的标准,即满足《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对评估报告最基本的有关格式、内容、评估基准日、资产特性、产权以及评定测算方面的要求,做到有章可依。

2.对出具的评估报告加强公允性、客观性及独立性方面的质量控制

一项评估任务的完成是以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为标志的,也就是说评估报告是此次评估工作的终极表现形式。委托方及相关各方往往为了自己某方面的利益而试图通过改变评估报告的某些内容,从而影响评估报告的公正性。在这种情况下,评估机构要更加坚定地坚持公允、客观、独立的评估原则,以保证评估质量。

3.对出具评估报告后复核方面的质量控制

评估报告的撰写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涵盖的内容要全面,正式交给委托方之前还要经过专门的审核专家对评估工作底稿及报告进行层层审核。同时应当认真执行重大争议项目专家再复核制度来保证评估质量,应当重点加强对评估方法合理性的审核、评估报告规范性的审核、出具的结果准确性的审核以及手续完备性的审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