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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相关法规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4 17:27:0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建筑工程相关法规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建筑工程相关法规

篇(1)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建议

一、现阶段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参建各方安全管理意识淡薄,责任落实不力

建筑工程涉及施工、监管与业主单位等各个要素,只有建筑工程各方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安全。但实际工作中,不少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存在招标环节不规范的情况;施工单位有的盲目追求利用最大化,不注重加强安全投入,忽视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设,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问题普遍存在;监理单位没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与工程建设标准等施行安全监管,未能真正落实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存在不少设计单位安全意识不强,没能充分考虑施工难度与安全操作等,导致对工程安全生产缺乏有效指导。

(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数量虽已不少,但随着市场经济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不断发展,逐渐暴露出不少缺陷与问题。一方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健全,有的标准存在重复与交叉的现象,容易造成各方相互推脱、无人管理的情况。另一方面,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具体适用到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太少,导致在实际进行监督管理时存在难度。

(三)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不够,政府监管体系尚未形成

现阶段存在不少建筑工程仅仅局限于大检查与标化验收,很多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观念不强,不能严格按照工程安全规范操作,经常进行违法违规操作,使得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不能很好地落实,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此外,政府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安全监督与检查执法力度不够。目前政府监管的方式手段相对比较落后、单一,不少需要进行监管的项目尚未施行,对工程安全生产的标准要求不够规范与明确,且现存建筑行业门类多,安全职责权属存有差异,缺乏规范统一、权责分明的政府监管体系。

(四)建筑工程相关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建筑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安全的好坏。目前很多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多为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他们缺乏规范的岗前培训,未经专业教育,缺乏安全生产意识,不具备基础的理论知识,难以满足施工安全需求。而有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由于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投入较少,缺乏安全训练与救援设备,甚至出现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以降低生产成本的现象,造成安全隐患,不利于及时应对安全问题。

二、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安全意识,落实各方安全职责

制定安全责任制、落实参建各方安全职责是实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建筑工程各方应注重增强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可以通过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实地参观与学习落实安全管理的项目工程,不断增强其建筑专业安全知识,以提高其安全意、应对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防范能力。另一方面,建筑工程各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注重全面检查,针对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提出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创造良好的安全建设环境,落实各方安全职责,以有效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二)规范市场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首先,应注重加强建筑工程建设的市场准入管理,对建筑工程参建方进行严格把关。施工单位应注重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各分包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准则,使工程安全管理有法可依,越来越规范化。建设业主应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资质能力,加大对安全生产设备的投入,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而设计单位应结合施工难度与安全操作进行设计,为施工安全进行指导。其次,我国应制定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可以体现实效性与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有效加强安全管理。

(三)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政府部门应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监管职责,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做好施工前、施工中以及施工后的安全责任管控,加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以有效监督工程参建方将安全责任与措施落实到位。此外,为满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需求,应在制定与完善施工安全生产国际与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建筑工程安全专业标准。各工程应根据地区与工程具体情况细化实施标准,并应结合建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逐步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标准机制。

(四)重视安全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建筑工程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与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建筑工程应进行严格的上岗考核与评估,注重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其熟悉掌握技术规范与操作规程,提高其业务素质,并可以通过对其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使其逐步提高安全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升其综合素质,做到安全生产。此外,建筑规程管理者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增大安全投入,采用合理安全管理模式,以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三、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意义重大。只有坚持安全生产与工程效益并重,才能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从而有效保障国家与人民的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安定。

参考文献

篇(2)

1.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但仍然不够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主要前提条件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相关技术标准和地方性规定等的支持,但是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如果出现违规违法的现象时,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会使得大多违法违规现象无法得到相应的处罚,最终导致大量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

2.质量监督和企业的管理脱节根据相关研究表明,大多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相脱节,这两者没有直接的联系,施工单位的管理比较薄弱,在较大程度上使得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效果和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出来。有的建筑企业只是注重对施工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忽视了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3.质量责任主体行为不够规范,监督难度较大虽然有的建筑企业对责任主体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监督管理的难度较大,针对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无法根治。各个部门实行多头监管,联动性较差。另外,针对质量行为问题进行有威慑力的监督和管理比较困难,尤其是对建筑企业层面的处理方面。同时,由于受到职责权限的约束,大多质量监督工作仍然停留在对项目部层面的监督。有的监督只是形式上,并没有将监督的工作落实到实处,从而难以促进相关责任单位形成久远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导致建筑企业对项目部管理的缺位。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的策略

1.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模式进行革新为了有效落实建筑部门相关的要求、实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对问题处理的威慑力、促进相关责任主体管理能力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的提高,需要对质量监督模式进行相应的改革,从而有效地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1)制定差异化质量监督相关监督人员需要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责任主体质量意识、管理能力、工程的性质等进行综合性的评价,将监督项目进行分类,确保工程的等级。针对较差的工程项目,需要加大监督力度和频次。

(2)着重检查和随机抽查监督制度相结合将影响工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和观感内容相互结合,并将作为检查的重点进行检查。另外,在检查的过程中,还需要检查不同的施工阶段和不同的部位,并进行抽样检查,实现对重点抽查内容的检查。

(3)将抽样检查和节点解剖相结合在质量监督的工作中,主要强调的是以点带面进行抽样检查。通过确定并标记部位和解剖节点,从而实现对重点检查内容的监督。在监督的过程中,无论是抽样检查、实体检查,还是资料方面的问题,都需要体现出解剖的特点和追索性要求,真正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

(4)对监督中的质量问题进行分类,统一监督制度对各种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并加以归纳,针对不同类型的质量问题制定出相对应的处理标准和依据。使得监督管理能够统一标准,从而更好地落实好监督制度。

2.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建筑企业要想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制化进程,就需要加快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在提高整体监督水平、促进监督人员素质的提高的基础上,需要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能够及时、高效、公平、公正的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者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监督手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针对一些违法违规的现象,需要及时采取相关处罚措施,加强监测设备的管理,有效地提高监督工作的现代化程度,使得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逐渐提升,为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持。例如,在某大学建设学生公寓的时候,当建筑工程建工后,发现工程3~5层的内承重墙体裂缝较多,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根据该建筑公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行为依照《建筑法》给予一定的法律制裁,从而促进了该建筑公司的施工质量的有效提高,使施工行为更加规范化。

3.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机制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想要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领导负责制,就需要根据相关组织章程和相关规定,明确划分人物和责任的权限,及时对工作人员完善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如果发现问题,就必须对监督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此外,还需要建立一支高效、高素质型的工程监督队伍,使得监督管理机制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从而有效地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使得建筑工程项目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例如,江苏某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就根据该站人员专业素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技术人员总数的40%左右,教授级高工有7人。随着近年来该站的人才培养要求,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补充了编内专业人员8名。另外,利用派遣的形式补充了各类专业人员数十名左右。同时还对该站各个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再次深造,有效地提高了该站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使得工程质量监督的效率显著提升。

三、结语

篇(3)

【关键词】新形势;建筑工程监理;对策分析

【分类号】:TU712.2

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和管理建筑工程项目,达到提高建设质量的目的。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人们对建筑的需求日益加剧,当然,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也是日益提高。这些都离不开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建筑工程监理不仅能够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还能够有效的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进而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迫在眉睫。

1 新形势下建筑工程监理中出现的问题

1.1 建筑工程监理力度不够、监理水平低

目前,制约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的主要因素是建筑工程监理力度不够、监理水平低。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很多建筑单位打着遵循监理制度和规范的旗子,而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做到按照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二、掌管监理工作的高级工作人员,不能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漫不经心,更有甚者还肩负着其他工作,造成失职。三、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的分工,不能做到各负其责,监理机制不健全。四、建筑工程监理技术和理念不够先进,工作人员本身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这些都严重危害着建筑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

1.2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素质低下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无论是从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来看还是从结构上来看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首先,在我国建筑工程中,掌管监理工作的高级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其次,复合型即集管理和技术于一身的监理人才在建筑行业中十分匮乏,即使身为监理工程师,其知识结构也不够完善。另外,监理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因素,缺乏组织与协调能力,将会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下降。

1.3 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不同于其他行业,建筑行业中经常存在业务转包的现象,而业务转包会使得建筑工程监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大大降低。在实际工程中,并不是所有的监理部门和单位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核,有的甚至没有达到标准,这对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性有很大的影响。有的皮包公司竟然成为监理部门,使得工作人员完全没有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更缺乏专业技术和修养。另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能够规范建筑工程监理市场。

1.4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执行力不够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执行力是建筑工程监理的一个重要指标,众所周知,履行任何一项工作或者职责都需要依据一项具体的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对于建筑工程中的监理工作也是如此,将一项具体的制度作为指导能够有效的提高工作质量,使得监理工作达到标准化水平。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并没有什么系统的制度或者规划安排,许多建筑工程无章可循,常常是想到哪做到哪,监理工作的开展完全没有计划性,犹如一盘散沙。这样,使得监理工作达不到相关部门的要求。而在具体执行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部分工作人员,他们做事只是浮于表面,急于应付,而没有深入到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本质和细节上。比如,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一项重要指标,监理工作人员如果对材料的检查不够严格,会使得建筑材料来源不明,给建筑的安全问题带来隐患。

2 建筑工程监理问题的应对措施

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准则和依据,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基于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还不算十分成熟的现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旧的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建立健全新的规章制度,来适应建筑市场和工程监理的需要。这样,市场行为才能更好的加以规范。此外,监理人员也要不断学习有关监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2.2 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

监理工作的工作性质十分特殊,这就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具有很高的要求,这样才能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监理部门在进行职员入职选拔时,不仅要求其知识、能力达到要求,更要注重其素质水平,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同时,监理部门对其工作人员也要时刻进行考察,并制定相应的动态考察制度,保证其工作能力能够逐步发展。此外,监理部门也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知识能够得到及时的更新。

2.3 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要实现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一方面是对监理的内容实现标准化管理,一方面是对监理的形式实现标准化控制,使得建筑工程监理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还没有完全达到标准化管理,只是能够控制、组织、协调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而在其他方面没有很大的进展。这就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个部门包括业主、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及相关的工作人员要相互交流、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2.4 切实加大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执行力度

切实加大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同时也要注重监理细节方面的问题。建筑工程中的各个方面都是监理的重要对象,涉及建筑工程的整体。在实际中,许多监理单位只是浮于表面工作。要做好监理工作,就必须做好材料、工作人员、施工现场、设备等多方面的监理。

3 总结

目前,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上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既然,监理工作已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就必须不断坚持完善其相关规则制度,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积极措施来应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监理工作坚持进行思考、认识和探究,切实做到提高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工作水平,使之走上科学发展的道理。

参考文献

[1]秦勇.建筑工程监理的难点及其应对策略探讨[J].中华民居,2014,(12):145-146.

篇(4)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现状分析;对策

现阶段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呈现一派繁荣景象。就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而言,如何使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规律,这依旧是现阶段我国建筑业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建筑工程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产品, 它的使用者、占有者、投资主体以及它本身质量的优劣好坏,这一系列因素都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因而我国建筑业迫切需求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市场经济需求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现状

1.1 目前我国社会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社会舆论和社会监督在建筑工程建造过程中起到巨大主导作用。因为建筑设计要面对的是人民大众,而不是单个的某些人群,因而建筑设计和建筑质量必须严格符合大众市场的需求,否则将严重阻碍市场的正常发展。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同时还是信用经济。工程质量的好坏一方面靠法律的制约,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社会监督,以此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强化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有关机构及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 加快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的诚信体系, 进一步提高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和诚信意识, 是确保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质量可靠的重要措施。[1]

1.2 我国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态度

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本着城乡统筹和“以人为本”的原则, 对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通病进行严格防治和积极监督。我党很早就已经提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口号的建设和监督方针,并且陆续颁发了许多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办法。近年来更是进一步强调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以确保我国建设业的可持续发展。

1.3 对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监督

加强对建筑主体结构的质量控制,保证建筑施工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这业是各级建筑质监站的首要工作任务。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不仅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在质量上处于被动状态,在建筑质量上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很多建筑材料不合乎规范,有偷工减料的现象发生。其次是部分存在施工不规范现象,导致工程质量水平低下。最后,部分地区混凝土的工程质量水平低下,质量差而粗糙。[2]

1.4 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的表现

(1)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基本形成

当前,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我国已基本形成企业保证、社会监督、用户评价以及政府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担当着质量生产主要责任, 建筑企业对工程的质量直接负责。而监管单位对工程的进度进行控制、对工程质量在微观上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监督侧重在宏观监督,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对工程参与各主体在施工质量上进行监督。最后,建筑工程的质量还要接受社会和用户的评价。进而形成层层监管的局面,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多层次监督和负责。

(2)监理制度的作用得到很大发挥

随着政府监督体制的不断强化和完善,监理制度在建设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强大。自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体制建立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在体制上的不断完善与成熟,加上理论技术水平上的进步,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强化自身的建设, 并积极完善监督机制的监督方式和设置形式,确保了建筑体的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并且自我国工程质量的监督机制出现以来, 多年来全国的工程质量一直保持在稳中有升的状态, 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的数量在不断增加, 建筑业也很少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我国建筑业基本实现有序发展的态势。[3]

二、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存在的不足

2.1 建筑工程监理机构的经费不足

目前我国很多监理机构仅依靠自身力量“自收自支”解决经费问题,由建设单位直接将监理费用交给监理公司, 这一过程中,为了节约建设成本, 建筑企业通常不会按照相关标准去确定监理费用, 建筑企业往往要求监理公司优惠,进而使得监理公司在接到任务后无法及时实现人员和设备的出派。甚至有的建筑单位还出现拖欠监理公司监理费的现象, 造成监理公司短期性经费困难,进而无法正常完成监理工作, 最后结果是工程质量严重受损。

2.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规尚不够完善,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主要是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相关法规以及各种地方性法规等。因而在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现实情况和所参照的法律法规差别比较大,并且在对违规违法行为实行处罚的时候尚且缺乏有力的处罚依据和力度。

2.3 其他不足

因为建筑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因而监督体系人才缺乏,现阶段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其次,当前建筑企业不良的行为公示还没有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实现有效挂钩, 因而企业诚信体制落后,管理和监督意识普遍偏低,最终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低下。[4]

三、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措施

3.1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要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就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当前要有效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同时要获得各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重视,以确保质量监督工作全面有效展开。此外,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在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 尤其对涉及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的行为加大执法的力度, 进而使参建工程单位树立牢固的质量意识。在监督的过程中,只要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就必须依法严肃进行处理,切实做到依法行事。

3.2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才能确保建筑质量监督工作有序进行。我国加入WTO之后, 建筑市场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对现行法律法规的完善,当下首要任务就是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实现政府的监督职能并加以强化。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的体系, 才能保证相关管理和监督机构真正有效开展工作,也才能提升工程质量监督在执法上的可操作性,进而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逐步深入且全面地展开,最终真正实现依法治理。

3.3 加强监理的作用

要实现监理的作用,就必须树立并提升监理的权威,目前的工程监理大多听从建筑单位的“指挥”,不存在权威性。当然前提是首先得解决好监理的费用问题,权威性的实行才有物质支持。同时也不能忽视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单位必须在人员素质上进行自我完善并提升。

参考文献

[1] 冯良羽. 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问题分析及管理[J]. 民营科技. 2012(03)

[2] 于立凯.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研究[J]. 新西部(下旬.理论版). 2011(02)

篇(5)

[关键词]装配式建筑;法律法规;对比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8.160

由于环保、节能等要求,我国的建筑与房地产行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在这个转折点上,装配式工程成为了一个合适的选择。相对比而言,许多发达国家相对应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较为完善[1]。因此,就我国装配式建筑相关法律法规中体现出的装配式建筑存在的问题,可适当借鉴装配式建筑较为发达的国家的相关经验。

1我国装配式建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我国装配式建筑的现状

我国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研究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施工技术,发展至今形成了一系列装配式建筑体系。由于我国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研发水平跟不上社会的需求以及建筑技术发展的需求,因此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逐渐被全现浇混凝土建筑体系取代。[2]“十三五”期间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将重回重要的地位,国家将大力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

在发展的过程中,国内随之制定了部分关于预制装配式建筑的规范,如:《CL设计规程》(2006年)、《预制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技术规范》(2009年)、《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10年)、《装配混凝土住宅体系设计规程》(2010年)、《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11年)、《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2014年)等,与此同时,一些法律法规也在筹备建设当中。[3]

1.2我国装配式建筑存在的问题

1.2.1缺乏统一的专业标准

标准在建筑预制装配化发展的初级阶段有着相当的重要性。在我国,由于缺乏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和工程实践,致使许多技术标准仍处于空白,因此导致装配式建筑市场混乱、难以管理的现象。

1.2.2缺乏完善的质量评估体系

与传统式现浇建筑相比,装配式建筑有许多特点,如:装配式建筑需要在工厂生产预制构件,因此构件的质量需要纳入评估当中;装配式建筑中含有一些非定量因素,必须考虑到相关数据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因此相关规定中传统的评估方式并不能很好地适应装配式现浇建筑的评估。

2相关发达国家装配式建筑及其法律法规

2.1美国装配式建筑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美国的装配式建筑主要包括建筑预制外墙和结构预制构件两类。美国的装配式住宅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20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期间开始实施配件化施工和机械化生产。现在美国每16个人中就有1个人居住装配式住宅,装配式住宅成为非政府补贴的经济适用房的主要形式。

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工业化住宅建造及安全法案,同年开始出台一系列严格的行业规范标准,逐渐与美国建筑体系相融合、趋于完善。由于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协会(PCI)的长期推广,美国的装配式住宅的相关标准规范已逐渐完善,其编制的《PCI设计手册》及一系列技术文件保证了美国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2.2日本装配式建筑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日本1968年提出装配式住宅的概念,1990年推出了采用部件化、工业化生产方式、高生产效率、住宅内部结构可变、适应居民多种不同需求的“中高层住宅生产体系”,经历了从标准化、多样化、工业化到集约化、信息化的不断演变和完善过程。在此期间建造的预制混凝土结构经受了1998年阪神7.3级大地震的考验。

日本的相关标准包括建筑标准法、建筑标准法实施令、协会标准、企业标准等,其中日本建筑学会(AIJ)制定的装配式结构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南为日本的装配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日本的主要法律法规有《预制建筑技术集成》丛书、《预制混凝土工程》(JASS10)、《混凝土幕墙》(JASS14)等。

2.3丹麦装配式建筑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丹麦自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有大量企业开发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部件。目前丹麦的新建住宅中通用部件达到了80%,既满足了多样性的需求,又达到了50%以上的节能率。丹麦推行装配式建筑工业化的途径是开发以采用“产品目录设计”为中心的通用体系,同时比较注意在通用化的基础上实现多样化。

丹麦是一个将模数法制化应用在装配式住宅中的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模数协调标准即以丹麦的标准为蓝本编制。丹麦地处欧洲,欧洲的《欧洲规范》《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统一标准》(EN13369)、《模式规范》(MC2010)等均为丹麦预制混凝土建筑行业的标准化发展提供了助力。

3我国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思路

3.1确定并落实相关的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是群体所确立的行为标准,作为行业准则,能使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相关流程保持健康、高效,促进其发展。在标准规范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原有规范、制定新的标准规范。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国内外骨干企业、国内外相关专家,对我国装配式建筑的实际情况进行基础性调查,并根据我国的现状,结合装配式建筑较发达的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提出和落实我国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技术等标准规范,为我国的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相关依据。此外,还需结合新的政策等,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原有规范、制定新的标准规范。

3.2确定并实施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评估体系

一个良好的质量评估体系,能解决装配式建筑市场混乱、难以管理的现象,能进一步保证相关标准规范的落实,并保证建筑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对装配式建筑的重视,以促进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发展。

确定一个良好的质量评估体系,对于我国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来说刻不容缓。根据装配式建筑较发达的国家的质量评估体系,装配式建筑质量评估应充分考虑不确定因素以及随机性影响,从装配式的各相关阶段(设计、预制件制作、施工、验收等)进行质量考核,并符合系统性、客观性、全面性的原则。

3.3完成装配式建筑规范与我国建筑体系的融合

完善的建筑体系对于一个国家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及建筑行业的协调性、统一性、可持续性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国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将会陆续有一些规范出台,而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令这些规范与我国现有的建筑体系相融合至关重要。

所谓融合,首先要保证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我国建筑体系不冲突,二者需在原则、实施、监督等方面协调一致。这就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思考并提出建议,保证最基本的协调。

篇(6)

一.实习时间

2006年11月16日—2007年1月5日

二.实习目的

综合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密切联系建筑工程实际,熟悉建筑工程预算的基本程序。初步掌握建筑工程预算的相关法规和原则,学会使用建筑工程定额手册并初步了解建筑工程预算的相关应用软件。培养独立进行建筑工程预算的基本技能,完成课题项目的建筑工程预算。

三.工程课题

昆钢凌波小区商住楼0111型土建工程。

四.工程简介

昆钢凌波小区商住楼0111型土建是框架结构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392.7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24.75米。一共有七层,一层为管理用房,二层以上为住宅,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耐久年限为二级,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五.实习内容

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辛老师给我们各小组分别布置了相关课题,并分发了工程设计图样。我们为2人一组完成一套图纸,在仔细分析研究图纸后,我们拟定了预算方案,分为建筑部分和结构部分,我进行建筑部分的预算工作。

建筑部分的计算步骤如下

1.场地平整:根据定额手册中的定额规则,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或构筑物底面积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计算。

2.建筑面积:因为建筑物共有七层,所以建筑面积按各层面积之和进行计算。

3.挖基础土方: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4.散水:按图示尺寸以面积平方米计算,即散水中心线长度乘以散水宽度。

5.余土外运:V运 =V挖-V填×1.14。

6.砖基础: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7.砌体工程量:按扣除门窗洞口后的面积乘以墙体计算厚度以立方米计算。V = (墙身×门窗洞口-门窗洞口面积)×计算高度-独立过梁

-构造柱体积。

8.卫生间的面积及贴瓷砖还有厨房的面积及贴瓷砖,都是以主墙间净空面积进行计算。

9.屋面防水工程量:工程量=屋面水平面积+增加面积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

建筑部分工程量计算完成后,我们根据《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进行套价。计算总价为:1224184.42元(壹佰贰拾贰万肆仟壹佰捌拾肆元肆角贰分)。

篇(7)

监理企业在建筑施工中的首要任务就是对建筑过程进行有效管理与监督,工作对专业技术含量的要求并不是十分高,因此,监理企业的收费标准相对于建筑行业的其他企业来说就要低很多,这就导致了从事监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工资薪酬不高,从而无法吸引高水平、高素质的人群从事这一工作,使企业的监理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同时,收费标准较低的特点也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的过程中就会存在服务态度差、监理不到位的现象。我国虽然已明文规定了建筑施工单位必须聘请第三方监理企业,但监理企业间的激烈竞争和打压仍使得企业利润低、发展慢。

2建筑工程监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2.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机制

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是企业进行正常工作的条文规定及实施标准,能够对监理企业的不规范运行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因此,政府部门要提高重视并制定相关政策方针,建立健全的施工工程监理法律规范,这样才能够保证施工企业的正常运行和规范作为,为监理行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另外,监理人员也要从自身规范自己,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合同法、劳动法等,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以适应行业的发展。监理工作的良好运行不但要依靠法律法规及人员自身的规范,还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合理的处罚制度。针对不符合条文规定的建筑施工工程,要对其严格组织,禁止其继续施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处罚决定,必要时可以与政府部门联合,追求其法律责任。对于不合格不达标的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和返工,对施工企业要起到震慑作用,使其务必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程进度,从根本上规范其行为,增强行业的公信力。

2.2提高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对工作人员的要求较为严格,要求监理工作人员要具有良好的技术及实践能力,因此就要求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高。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首要一点就是要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充分了解监理工作对于整个建筑工程的重要意义;其次,监理企业对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要提高要求,除了要学习专业的施工安全知识、掌握设备操作流程以及建筑的评估方法外,还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计算机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监理人员不单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及能力,还要具有良好的预见性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根据建筑施工中的实际情况预见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故及问题的发生,一旦当事故或问题发生时,也有能力对其进行解决,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3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其目的是为使建筑施工单位及监理企业更好地熟悉设计目的与工程特点,相互交流意见及感想,找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综合多方面意见后消除图纸上的不足,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图纸会审工作可由监理企业来组织,联合企业的设计、施工、管理、检测部门以及政府评估单位,对图纸进行全面综合会审,一旦图纸确定后就要求相关建筑单位必要严格按照图纸操作,不可偏离图纸规定的建设轨道。建筑工程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哪怕再完善的建筑建设图纸也做不到考虑施工流程中的每一个小细节,因此就需要在建筑施工中监理企业及人员要按照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工程承建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对图纸细节再做出进一步推敲,时时规范施工内容,使整个工程更符合实际要求。

2.4全面考察分包单位

建筑施工工程规模巨大,仅依靠一个承建方来保证工程的保时保量的完成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分包制定就应运而生。实行分包制度时,承建企业要提供《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给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对承建方的分包能力,分包范围等进行全面考察,一旦认为企业的分包能力不够,要立即予以驳回;若监理人员认为分包企业具备分包资格,要通过政府或相关合同对分包单位进行进一步的综合考察,向企业提出资格认定书及实际的调查问卷。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