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公共治理能力

公共治理能力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3 17:07:1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公共治理能力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公共治理能力

篇(1)

关键词:公共管理;困境;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环境的改变,社会公共管理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有效的运用经济、政治、管理、法律等方式进行公共管理改革,提升政府部门的管理能力,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以及绩效,为社会公众谋取更多的福利与利益,成为当前最重要的问题,因此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升公共管理主体的治理能力,创新公共管理手段,完善公共管理机制,构建核心价值体系,对解决当前公共管理面临的困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公共管理面临的困境

(一)治理主体结构有待优化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平稳、政治稳定以及文化繁荣的新时期,我国的行政生态环境与的实际经济发展都处于良好的状态,但是目前在公共管理中仍存在一些有待改善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长远发展,比如说:公共管理治理体系中的治理主体结构仍旧有带进一步优化,治理制度缺少完整性与灵活性,法制化、民主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等,虽然在新阶段政府、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都属于公共管理上的治理主体,但是治理主体存在着的能力不足的情况,比如说:治理主体内部成员的素质能力相对不足,不能够适应新形势下公共管理的要求,另外,治理主体协同治理能力比较弱,各个治理主体缺乏明确的分工等,因此也可以说公共管理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仍旧无法满足社会实际发展的需求。

(二)公共管理手段比较单一

现代公共管理技术包含了数字治理技术、科学决策技术、绩效治理技术以及风险评估技术等,而且这些现代公共管理技术已经在公共管理中具有了可行性,并且由于现代公共管理技术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等优势特点受到公共管理主体的青睐,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现代公共管理技术却没有充分发挥出实际效果,公共管理主体在现代公共管理技术的应用中并没有根据实际管理职能的需求以及社会公众的意愿进行应用,从而无法使现代管理技术实现最大化的社会公共利益,仅是为了方便自己的管理职能而采取较为单一且保守的管理手段,进而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产生怀疑,甚至有可能产生社会信任危机。

二、公共管理的发展路径

(一)促使公共管理主体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公共管理主体涵盖了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众,并且在不同的治理层面上对管理主体的治理能力要求也存在很大的差别,比如说:对政府部门来说,在公共管理中需要政府部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积极转变治理手段以及要积极优化政府的治理结构。而对于政府部门内部来说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机制,比如说:需要完善绩效治理机制、人员选拔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等并要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加大管理能力的培训,从而有效的提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的服务理念以及职业道德水平,促使政府部门解决公共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而对于社会组织来说,其治理能力的提升主要是为了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并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力度,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出协同治理作用。另外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要注重提升现代化水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我国不断完善社会民主制,使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渠道更加顺畅,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同时需要我国不断完善知识教育体系以及文化价值体系建设,促使人们的民主法治以及治理主体意识得打有效的提升,自觉的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

(二)创新公共管理手段

现代先进的管理技术,比如说:应急管理技术、数字治理技术、智慧政务技术以及风险评估技术等为现代公共管理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因此应该注重现代公共管理技术的应用创新。这就需要促使政府部门不断地改变观念,树立现代管理意识,并运用现代化的公共管理思维方式,科学的运用现代公共管理技术,从而促使引导公共管理管理主体自觉的改变传统的单一且僵化的现代管理手段,并创造更加新颖以及使用的现代管理技术。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还可以把公共管理技术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等建立必要的联系,从而为公共管理提升公共管理效率以及创新管理手段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完善公共管理机制,构建核心价值体系

随着网络信息科技的发展以及人们自我意识的提升,人们的思想意识也逐渐朝着多元化的思想方向发展,尤其表现为在公共管理管理主体所表现出的拜金主义以及思想等,从而导致在公共管理中无视公众的需求以及公共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共管理带来很大的危机,在此种情况之下应该要逐步完善公共管理机制,促使公共管理行为能够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并要着力构建核心价值体系,解决公共管理组织文化对公共管理主体意识影响,从而促使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理念有效的结合,使公共管理管理主体树立正确的公共行政价值观念以及为人民服务的意识,逐步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根据公正的需求以及公共利益的引导,创造和谐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与配合,从而有效的解决公共管理中的各项矛盾,实现公共管理的可持续化发展。总之: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新常态环境下,我们要加快国家治理体系改革的步伐,协调各个治理主体的关系以及提高他们的治理能力,就要改变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就要促使公共管理主体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创新公共管理手段,完善公共管理机制,构建核心价值体系,并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院系从而促使公共管理效能逐步提升,把民生作为公共管理的重点内容,构建民主化、制度化、透明化的公共管理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杨娜,罗文宝.新常态下的公共管理的困境与出路研究[J].现代商业.2016(16)

[2]张再生,白彬.新常态下的公共管理:困境与出路[J].中国行政管理.2015(03)

篇(2)

一、非政府组织的涵义

非政府组织为NGO(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的直译,我国官方文件里一般称之为民间组织。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涵义,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是美国著名学者莱斯特•M•萨拉蒙提出的非政府组织定义,即非政府组织泛指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中介组织。这一概念主要是指处于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的那块制度空间,它是现代社会结构分化的产物,是一个社会政治制度与其他非政治制度不断趋向分离过程中所衍生的社会自组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意义

(一)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

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具有广泛的社会联系性和社会代表性,在信息收集、传递和资源整合方面具有优势。危机通常产生于社会基层,非政府组织凭借与社会公众的密切联系,能够从民间的视角出发及时发现危机的根源和苗头,并将危机信息传达给政府和社会,从而避免危机事件的发生。当公共危机爆发时,非政府组织则具有汇集各方资源和社会资本的优势,凭借其广泛的社会基础进行社会动员,凝聚和整合人、财、物等资源,从而有效降低政府危机治理的成本。

(二)有利于提供专业化帮助

非政府组织往往在某一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为公共危机的治理提供专业化帮助。在危机爆发前,非政府组织能够从专业化角度判断公共危机的等级,协助政府制定危机预案;在危机爆发时,非政府组织能够提供专业救援和管理,弥补政府管理的不足;在危机爆发后的恢复过程中,非政府组织能够开展专业心理辅导,鼓励危机事件中受影响的群体树立生活和工作的信心,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促进公共危机治理理念的树立

传统的公共危机管理认为政府是公共危机治理的唯一主体,但是随着公共危机事件日益呈现的突发性、公共性、多样性和紧迫性,公共危机处理的主体和模式开始发生变化,形成"多元主体论"的公共危机治理格局。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不再是唯一主体,而是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将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企业和媒体等社会力量纳入危机治理中,形成公共危机治理的社会网络。

三、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法律保障不到位

目前我国关于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足,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法,并没有将非政府组织纳入危机治理主体中来,而且各级政府的公共危机应急预案也都没有具体规定非政府组织在危机治理中的权利和责任。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还没有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其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缺乏合法性地位,也导致其在危机治理中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及善款的募集、管理和使用的不明确,难以有效参与公共危机治理。

(二)社会公信力不足

受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家长式"管理的政府一直处于强势地位,非政府组织并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足够重视。而且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不完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还有待提高,也严重影响了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因此当危机事件爆发时,公众还是过多依赖政府进行解决,而对非政府组织缺乏社会认同。

(三)协调机制紊乱

传统的公共危机管理模式是以全能型政府为单一主体,使公共危机的应对实际上成为了政府的内部事务,忽视了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公共危机处理中的重要作用。即使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处理,政府对非政府组织也只是采取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管理,使非政府组织被动接受既定决策,二者之间形成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缺乏合理分工和沟通协调。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缺乏统一指挥和协调,从而导致非政府组织在危机治理中力量分散、效率低下并缺乏自主性。

四、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路径选择

(一)政府扶持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

1、保障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法律地位公共危机治理关系到公共利益,但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不健全,而且其参与危机治理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因此需要制定相关法律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在权责分明的基础上实现协同治理。一方面,应尽快出台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相关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非政府组织的地位、权利、责任、工作程序、资金管理和监管,保障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增强其社会公信力。另一方面,尽快制定关于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相关法律,保障其参与治理的权利,畅通其参与的渠道,界定其与政府在危机治理中的关系,规范其在危机治理中的行为方式和运行机制,为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2、改革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体制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存在双重管理体制,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相分离。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制约了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和独立发展。因此在理论与实践中,需要改革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体制。一方面,要降低非政府组织的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引导非政府组织建立和运作的正规化;另一方面,要由政府直接监管向间接监管转变。即政府主要以经济手段、财政税务手段以及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监管模式,通过经济和法律杠杆进行监管。

(二)非政府组织增强自身公共危机治理的能力

篇(3)

关键词:县域政府;治理能力;执政能力;职能转变

作为面向最广大范围民众直接实施具体治理的公共权力组织,县域政府治理能力直接影响广大民众生活质量、社会发展水平和政治统治合法性,同时现代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也对县域政府治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县域政府还普遍存在不足。因此,在现阶段县域政府治理能力与中央政府和社会民众明确建设服务型政府,实施有效治理服务广大民众的治理诉求存在明显差距的现实背景下,促进国家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县域政府治理能力现状分析

在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明确提出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以及推进大部制改革,县域政府治理能力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1)治理水平整体发展加速

随着改革不断地深化,特别是在以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的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有效地提升了县域政府的治理水平。从治理理念来看,县域政府历经了从“政治控制型”的管制理念到“经济主导型”的经济导向,再到“管理服务型”的治理价值观。县域政府在维护辖区稳定、发展地方经济同时也突显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来实现辖区良好治理的理念,将单一的提升经济总量增长取向变革为服务社会和民众的治理发展导向。

(2)治理资源汲取程度深化

伴随着政府治理水平的快速发展,县域政府汲取资源用于治理领域的总量处于增加趋势。一方面是因为国家加大对社会治理资源的投入,使得县域政府汲取资源的潜能不断增加。另外国家取消农业税,加大对居民生活消费补贴力度以及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都使得民众生活资源更为充裕,公民社会发展加快,加上互联网技术发展构建的社会资源共享网络,增加了县域政府从社会渠道获取治理资源的能力和空间,因此汲取渠道和汲取总量的双重拓展促进治理资源汲取能力的强化。

(3)资源配置使用力度加大

治理理念的发展和汲取资源能力的强化形成治理资源的配置和使用优化的前提条件,实际上县域政府在上级政府重视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实际问题解决的政策意图下,加大了将资源配置并投入使用于治理领域的力度,反映在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建设力度加大。

(4)县域治理存在结构缺陷

近年来县域政府治理虽然呈现加快发展趋势,但是由于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现代化进程不完善以及历史发展的部分路径依赖,使得县域政府治理存在结构缺陷,表现在治理产品和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不能完全满足居民生活实际需求;治理水平存在明显区域差异;治理行为存在低效率等方面。

二、加强县域政府治理能力建设对策

(1)强化县域现代治理理念

在以人为本和执政为民的政策理念下,地方政府必须强化现代地方治理理念,树立政府应该通过为辖区民众提供良好公共服务和优质公共产品从而实现地方良好治理的意识。首先县域政府要明确自身不仅仅作为上级政府的执行机构,更是县域治理服务的主要提供者,要改变权力本位和治理中将手段取代目标的错误认识,形成县域群众需求导向的服务意识;其次在行政行为中,树立依法行政和权责一致的观念,从而增加民众满意度,提升治理效果,落实岗位责任制;在治理方式上,改变管控命令的纵向权力传递思维模式,减少强制干预行为,建立购买、协商谈判与合作的横向交流互动权力运作理念,在多元治理主体协同作用的认识加大柔性治理工具使用力度。

(2)优化县域政府治理职能

在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时代背景下进一步优化县域政府职能,实现县域政府治理职能的完善。首先明确县域政府在县域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合理划分治理事务范围和授予相应的治理权,将县域治理作为县域政府职能的核心,弱化过于追求地方经济总量提升的经济职能导向,强化通过良好治理实现辖区社会整体均衡发展的社会服务职能,凸显社会治理服务职能核心地位。其次从立法层面依法合理设置县域政府社会治理范围,一方面对于在县域治理中失职渎职或者不作为的政府追究法律责任,强化县域治理法治意识和责任;另一方面对于设立的县域政府治理职能要依法提供稳定的财政保障。

(3)构建资源汲取多元渠道

县域政府要依据辖区实际情况,发挥自身特色优势强化资源汲取能力,在市场经济层面,减少对直接经营活动的资源投入,通过规范市场环境和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升资源集聚总量,在招商引资中通过整体市场环境吸引适合地方特色的企业投资,规范并且通过合同外包、支付购买或者系统激励制度建设吸引企业参与对公益事业的投资,在企业增收的同时也推动地方公益事业的发展。同时在治理过程中,公民社会的有效参与还能积累提升社会资本,减少政府治理难度,实现社会治理的整体改善。

(4)规范治理资源配置使用

为实现县域政府对辖区的有效治理,必须规范资源在治理领域的配置和使用,促进县域政府体制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改变县域政府粗线条的大包大揽模式,将工作重心转入具体的科学、教育、卫生医疗、社会福利等民众服务方面,形成治理机构集中、运转高效的县域小政府。在配置资源时,要公开透明资源分配原则、程序、措施和相关责任人,依据法律规定优先保证资源投入于公共利益领域,在这个原则下合理兼顾政府组织自身利益,形成重点突出、均匀连续的资源配置格局,避免资源配置的碎片化和部门利益化。

县域政府治理能力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研究县域政府治理能力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都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公共危机 基金会 公益能力

21世纪以来,各种公共危机事件频繁发生,尤其是2003年SARS危机以及2008年汶川大地震,使公共危机治理成为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的问题。公共危机是指由于内外部高度不确定因素对社会共同利益以及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的一种紧张状态和危险境况。如何有效治理公共危机是各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实践表明,各类基金会的踊跃参与已经成为政府进行公共危机治理时的重要补充,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基金会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根据我国2004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盈利性法人。实践证明,基金会在公共危机治理功不可没,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表现在:

(一)提供物力支持,补充政府的不足

公共危机的发生很难预测,即便是人、财、物力充足的政府,也往往由于危机的突发性在短时期内出现物资紧缺以及供应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全民动员,发挥社会各领域力量应对危机。而基金会的主要职责就是筹集物资,在物资供应方面能够补充政府不足。如2008年汶川大地震,许多基金会踊跃筹资救助灾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累计募款接近4000万;李嘉诚基金会灾后立即启动三轮计划援助灾区,地震发生次日就宣布捐款人民币3000万等等。可见基金会已成为政府在灾难和危机治理中不可小觑的社会力量。

(二)能够直接提供人力支持,同社会良好沟通

虽然基金会仅能做到很少一部分人参加到危机治理中,但也是股不可忽视的力量。随着基金会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在人力方面会进行大力支援并与社会进行及时有效的互动沟通。例如,2010年青海玉树大地震,中国扶贫基金会立刻组织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为灾区进行募捐活动,随后又派出工作人员前往灾区,对前一阶段的救援工作进行回访、检查,及时与当地的民政部等组织取得联系,并联手当地的基金会及时获取准确信息,争取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运送到灾区。

(三)弥补公共卫生以及教育等资源配置的失衡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公共资源配置极不平衡。而这一点直接导致公共危机治理中对灾区卫生及教育等公共资源供给的紧张。而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会,能够灵活而有针对的将卫生及教育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领域,努力实现资源配置均衡。例如,2003年非典期间,香港霍英东基金会向广东捐赠2000万人民币用于抗击“非典”的科研攻关、医疗机构的临床救治及奖励一线医务人员。汶川地震后中国扶贫基金会立即援助灾区7000套活动板房,解决28000至42000名居民、学生的安置问题。

(四)提供周到、全面、细致入微的“软服务”

公共危机的影响广泛,直接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灾后重建牵涉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除实物救济外,还包括对灾区民众的心灵秩序、伦理秩序、社会秩序等“软件”的重建。以汶川大地震为例,仅对居民的吃、穿、住、用、行等的安置,就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再加上灾害所造成孤、残、病、幼等要进行安抚与照顾,对他们尤其需要关心与呵护。政府就很难对每个家庭每个个体给予细致的、个性化的关怀和援助。而作为民间组织的基金会做到这点就相对容易。比如李连杰创办的“壹基金”组织志愿者对灾区孩子进行心理辅导,指导帮助他们释放心理的恐惧和不适感,同时对灾区百姓进行防灾防疫紧急培训等等。

二、公共危机治理中基金会存在的不足

基金会在危机治理中是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但就其能够和应当发挥的作用而言,我国的基金会组织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当前基金会在危机治理的参与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数量少,规模小

2005年,美国各类基金会共有71095家,美国各类基金会资产总额约5506亿美元,平均资产为774.39万美元。数量多且总体规模大,使得美国基金会活跃在包括公共危机治理在内的各项社会事务中,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而在我国,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10年《慈善蓝皮书》,共有各类基金会1843家,拥有资产约210亿人民币。相比之下,我国基金会在数量以及规模上存在严重不足。直接限制了基金会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参与程度以及能力发挥。

(二)公益能力不强

我国大多数基金会在面向社会独立筹资时能力有限,只能借助政府及上级部门的行政指令募集到少量资金,在设计公益事业项目,开展公益资助方面缺乏自主性。许多基金会的活动也只停留在爱心互助的水平上,很少对社会深层次问题进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设计组织长久的公益目标。因此,当公共危机发生,只有少数几个规模大,财力雄厚的基金会经常出现的危机治理的台前与幕后,更多基金会自主性缺失以及公益能力不强导致其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只能担任筹集资金这样的简单角色,只是一个媒介,一个物资中转站。其他能力不能充分展现。

(三)资金管理缺乏透明度,公信力不强

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透明度不够也是我国基金会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基金会不愿意提供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而这恰恰是公众和政府最关心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工作人员曾说:“中国慈善组织的账目基本上是不对外公开的,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再加上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很容易引起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使人们对此产生信任危机”。应对公共危机时的善款数额都比较大,对这样大笔资金的来与去,如果不能做到透明、公示,直接影响到捐款人及潜在捐款人捐款积极性。

(四)公民对基金会的认识观念落后

基金会在我国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公众对基金会的目的、运作方式、作用等还缺乏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多年的计划经济,政府几乎包揽了社会所有事务,导致公众遭遇公共危机时,习惯使然首先想到的仍是求助于政府。对于通过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来达到灾害救助的方式还缺乏理解和支持,甚至不予接受。加上传统的家族观念、守财观念一向浓厚,很多人惯于为己守财、为子守财。这种传统习惯的存在为社会慈善大环境的形成增添了难度。即使在今天,对捐赠还是带有“即时性”的特点。即只是被某种情境,场面所感染而即时捐赠的,缺乏长期的、计划性。

三、发挥好基金会在公共危机治理中作用的建议

(一)扩大规模和数量

鼓励各种形式的基金会的发展。政府层面应给予更多政策上的优惠和支持,建议各级民政部门简化注册登记的程序,同时改革传统的“每个基金会必须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降低准入门槛,变“限制”为“鼓励”。与此同时,基金会也应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对内部人、财、物的管理水平,从而不断发展壮大。宽松的政策环境,科学的现代化管理,能够使更多基金会更好的投身于公共危机治理之中。

(二)增强公益能力

基金会的公益能力主要指的是筹集资金,开展各种公益活动的能力。公益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组织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组织宗旨,介绍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情况,吸引广大公众为应对危机而募捐,鼓励志愿者的参与。如汶川大地震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与李宇春联手举行了“玉米爱心基金”募捐活动,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短短几天时间,就为四川省都江堰卫生院灾后重建募集善款100多万,上千人参与了捐款,社会反响热烈。与此同时,还应加强与国际慈善组织的合作,在与国际基金会交流与合作中不断汲取经验和教训,借鉴和学习国外基金会在公共危机治理方面的先进方法与宝贵经验,使我国基金会的公益能力不断向上提升。

(三)加强对捐赠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增强公信力建设

首先,基金会应推行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专业化运行。主动对财务账目进行公开,前民政部慈善司司长王振耀提出“三段论”标准。第一个等级是公布捐款数量;第二个等级是公布捐款运用的进展,并对捐款人及时回馈;第三个等级是信息的分类、加工,生产出相应的信息产品。其次,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行审计工作。例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率先在捐助项目进行期间邀请国家审计署进行监督,之后又邀请“中维会计师”事务所提前进驻,开始对“5.12”地震救灾捐赠款物接受和拨付过程进行监督和后期审计工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该组织表示接受公众的广泛监督和支持。通过这些举措,增加基金会资金管理的透明度,让公众知晓以及了解基金会的工作流程和日常的管理活动,提高在公众心目中和社会上的信誉、地位,从而提升公信力。

(四)更新公众慈善观念,构建社会慈善氛围

基金会在我国时间相对较短,其生存与发展需要公众的了解与支持,需要良好的社会慈善氛围。而这些单靠公民个人或政府一方无法完成,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短期内形成,它需要政府、企业、公民、基金会通力配合,长期互动。其中,政府一方面应该通过变革和完善现有制度,形成有利于基金会的成长环境,一方面要通过其政治权威和宣传工具在全社会倡导志愿精神;企业要增强其社会责任感,积极与基金会合作,努力实现其社会公益价值。公民个人要提高个人公德心与使命感,改变传统观念,支持和接受基金会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活动。基金会组织要通过提高其公益服务水平,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资金运作的透明性,提高其社会公信力来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参与。所有这些,都是构建基金会参与公共危机治理不可或缺的社会慈善氛围。

四、结语

基金会参与公共危机治理要具各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公共危机治理机制的健全,二是基金会组织的成长与成熟。对于我国来说,基金会在我国的发展历史相对很短暂,其发展壮大将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有赖于政府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法律政策环境的改善,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公民社会的成长与成熟。我国的基金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自然很多,但其在参与包括公共危机治理在内的诸多社会事务中,已经显示出强大的能量,发展的大趋势已不可逆转。

参考文献

[1]王乐夫.公共管理(MPA)简明教程.[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

[2]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3]谢真.公共危机管理中的NGO[D].武汉大学,2005.

[4]屠安宇.中国基金会的现状与分析.[D]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

[5]杨红良.我国基金会制度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

[6]李红梅.我国政府应急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0).

篇(5)

关键词:新常态;公共管理;困境

十以来,我国在不断深化改革,经济已经呈现出明显的新常态趋势。笔者在本文对公共管理新常态背景下的困境和出路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一、中国语境下正确认识的新常态的丰富内涵

1、经济发展中的新常态

和各领域进行对比,我国上至中央政府下至各级地方政府对该领域的新常态的界定和解读较为透彻,我们已经意识到国家已经进入新常态,并提出在新常态背景下引领经济发展的相关机制。在此背景下,我国的发展速度会放缓,不断优化发展理念和相关结构,要从现实情况选择发展驱动力。

2、政治改革中的新常态

对社会进行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十上提出,在新常态背景下,我国主要致力于依法治国、深化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和提升。衡量国内政治新常态的标准有:其一,制度化、规范化使用公共权力,其二,民主性在制度性安排中更加凸显,其三,实现法制化治理,其四,高效化国家政府公共管理,其五,协调发展国家制度安排和治理体系。

3、社会治理中的新常态

当前该领域的新常态主要表现在法制建设,要求社会实现具有法制化的新常态。所谓的法治社会,就是要求人民懂法、用法、依法,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内一同致力于法制化建设,推动我国法制化进程。其新常态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依托法制基础,创建新常态的社会管理制度,用多种方式推动社会转变,营造和谐的法制环境和基础;其二,对法治理念和精神进行弘扬,推进法制文化建设,提升全体国民的法制意识;其三,让全体社会合理形式社会管理职权,并依法监督行使的社会管理权利。

4、环境保护中的新常态

我们要改变以牺牲环境为前提片面提升GDP的做法,这样的发展模式让国内环境遭到破坏,污染日趋严重,有的区域片面追求GDP,环境负荷超越其承载力,导致居民幸福指数的降低,提升经济、政治治理成本的提升。同时,进入新世纪后,人们的环保意识在不断觉醒,社会对环保的呼声越来越高,这让环境治理单位和部门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不能显著提升环保治理效果,那么居民很难认同这种做法,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进一步降低。

二、新常态下公共管理面临的困境

1、和社会现实相比,现代治理水平具有较大的差距

在新常态下,实现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和能力是国内公共管理以及社会治理的总目标。现代化的公共治理需要民主化、科学化的社会治理和管理、当前,国内经济尺幅发展,从整体上来看,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得到提升。

2、社会的进步要求公共管理具有较高的技术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内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现代技术和手段为现代化的管理以及积极有效的治理提供良好的保障。如今,政府部门对公共管理中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的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也在致力于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但是,和人们的期许以及社会发展进程相比,公共部门使用的科技手段比较落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之间存在矛盾。

3、公共管理组织目标与个体自觉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如今,国内在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大批违法乱纪的党政干部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一个个体,公共管理部门应该在社会“大染缸”中出淤泥而不染。保障组织文化体系的健全和健康,这对公共管理参与者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与之相反,那么会腐蚀一大批管理部门管理人员,他们不顾法律的要求和自身为人民服务的角色定位,做出违法乱纪之行为。

三、新常态下公共管理发展的出路探析

1、保障公共管理组织综合治理能力不断获得提升

在新常态背景下,公共管理部门要主动适应,走出传统思想的桎梏,对自己的角色重新定位,通过管理知识的学习及职业道德的培训,不断完善选拔、激励领导干部的机制,不断落实绩效考核激励措施,保障公共部门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技能的提升,提升其服务意识和水平,让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锻炼。

2、不断创新现代公共管理手段和技术

在经济新常态下,科学技术发展速度不断提升,要想和此相适应,就需要在公共管理部门组建优秀的技术团队,把GIS技术、数字治理技术等高科技在现代治理实践中加以使用,为公共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升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不仅如此,还应该对公共管理参与者开办相关技术培训,让其运用现代化技术的水平不断提升,保障现代化技术作用的发挥。

3、塑造积极的公共管理核心价值体系

以惩罚公共管理者违法乱纪个体的前提下进一步改善和健全生活保障体系,提升待遇水平,提升社会地位。同时,对其进行更深入的职业道德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训和教育,让公共管理者树立正确、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等,保障其在法律的支撑下开展工作,让权力在法律的牢笼中规范化实施,让公共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的开展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有机统一自己价值观和社会公共价值观。

四、结束语

最近,“新常态”已经成为社会各阶层对我国当前发展新形势,出现的新变化进行描述的重要性、综合性词汇,其内涵已经穿越历史的局限性,其仍在不断丰富之中,在各行各业,各个阶层中均有所体现。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我国公共管理也面临深刻改变,出现新的情况,社会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新常态背景下,公共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怎样走出当前公共管理面临的挑战和所处的困境,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需要多方人士进行分析和论证,同时,作为管理部门自身应该不断寻找新的发展方向,不断走出困境。

作者:侯军 单位:迁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参考文献:

篇(6)

关键词:文化治理 公共文化服务 文化权利

近年来,文化治理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文化及其物质载体具有极强的社会价值,文化治理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一环。

一、文化治理的概念梳理

2002年由欧洲文化政策和艺术比较研究所提交的《创造性欧洲》报告对文化治理进行了详细的界定,认为文化治理指的是为文化发展确定方向的公共部门、私营企业、非营利团体组成的复杂网络。其中包括来自公共部门、私营企业、非营利团体等各种性质的机构和个人,涵盖文化、经济、社会等各个政策领域,涉及跨国、民族国家、地区、地方等不同地理和行政运作层面。治理也指公民不仅作为投票者和利益集团的成员,而且作为消费者、专业工作者、文化工人、企业家、志愿者以及非营利组织的成员,拥有了更为多样化的渠道影响文化的发展。

治理是与传统意义上的管理不尽相同的。管理是一种利用政治、经济等权力进行的自上而下的协调与控制,在管理过程中更多的是依赖于政府强制性的规章制度,以及违反该制度的惩戒性条款。在执行过程中,有赖于专业化的分工与严格的服从。而治理则是一种柔性的运行机制,它强调底层社会群众的参与协商合作,通过一种自下而上的方式影响执政者的顶层设计。在治理的运行过程中,有赖于大众的主动性与认同感,具有一种信任的伙伴关系,是一种自发进行的活动。对于管理而言,治理的主体更为广泛,涵盖了非营利团体等社会组织。但是,管理和治理在最终目标上有一致性,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需求,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实行文化治理的阻滞因素

(一)文化治理的主体缺失

政府是文化治理的主导者,但不是唯一主体。我国长期封建统治的发展过程中,人民形成的逆来顺受、盲目服从的“奴性”心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文化治理概念中的公民参与。公民认为自身只是政策的被动接受者,没有意识到自身对政府政策内容和形式的影响,没有形成主人翁意识。

文化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和公民外,还有第三方的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它们为了特定公众共同的利益和诉求,活跃于社会治理中。它处于“公”与“私”之间,具有极强的自主性,因而成为特定公众的“喉舌”。长期处于政府的全面管理中,这些团体和组织缺乏其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二)文化治理的体制落后

政府管理体制是相对落后于社会经济状况的。长期以来,政府和群众关于公共领域形成的都是政府包办思想。现有政府管理体制中,政府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公共领域的管理者,经营者等职责。过于宽泛的职责易造成政府管理的不到位。同时,政府的文化职能与其他职能的界限不明,造成部门机构职能重叠,大大降低政府文化治理的效率。

(三)文化治理的内容不足

文化治理的具体内容是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与分配。我国地区经济社会状况差异性较大,导致文化产品的分配状况存在马太效应,优势地区更加具备优势,弱势地区发展更为不足。其次,我国公民文化权利的保护不被重视,文创者和公众的文化权利都没有得到妥善保护。

三、西方文化治理的经验借鉴

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将公告开支的一定比例用以支持民间高雅艺术以及区域文化产业的发展,为此建立起了艺术理事会制度,对相关文化活动经费进行管理。艺术理事会由一批专业的文艺工作者、研究者以及社会名流组成,制定文艺领域补贴资金的申请与使用规范。它转变了以往国家直接干预文艺发展的局面,以精英阶层、社会公众、政府力量三者共同作用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在文化领域内的作用,保证了相关经费由具备专业资质的团体进行公平分配。

许多发达国家鼓励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建设。非营利组织不以盈利为组织运营目标,广泛的参与公共事务,支持个人、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或社会事件。作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可以很好地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不足,促进社会公共事务的健康均衡发展。简而言之,西方文化治理秉承的原则就是减少政府干涉,引入多方的社会力量,使政府、专业人士、社会公众三种力量抗衡、博弈与协调,提高文化管理的社会参与度和决策的民主化程度。

四、实行文化治理的路径初探

(一)立足优秀传统文化

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早在春秋时期孔子为政以德的“仁政”思想便有现代意义上的文化治理的意味,强调以道德的柔性力量统治人民而非严苛的法律和刚性的权利,并且希望人民可以在道德的教化中形成文化自觉,主动克制自己的欲念以达到礼的标准。在传统文化基础上形成、凝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文化治理中的理论基础,亦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认同。这有利于形成文化治理中的主人翁意识和参与精神,完善文化治理的主体。

(二)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通过研究西方相关政策,其主体导向就是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力度,引入市场机制。我国文化市场种种弊病的症结很大程度上是政府干涉过多。在国家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后,通过转企改制,我国培养了一批具有活力的市场主体,这是完善文化市场体系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近年来,很多文化类小微企业活跃在文化市场中,激发了文化创造的活力,政府应该鼓励支持其发展,营造有利于其发展的环境,如加强知识版权保护,建立文化产业园区促进资源整合,以促进文化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

(三)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公共文化服务是一种关乎社会大众的文化权利的体系,是政府或公共部门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总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提出,即是由管理向文化治理的重要跨步,意味着政府角色的转变,由掌舵人向服务者转变。

首先,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公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是多样化的,与时俱进的。针对公共文化服务物的层面,注意区别差异性,根据区域居民的生活方式与水平及特点提供特定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应当供需对应,以免造成资源的浪费。其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率。利用现代的传播工具,如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的渠道,提升公共文化产品提供与接收的速度。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效率,减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的阻力。

(四)培养和保护公民的文化权利

重视和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是国家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文化权利除了保障公民公平地接受基础教育外,仍需要保障公民参与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满足公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享受各项文化成果。并且通过文化权利的实现,激发社会大众的文化创造活动。

首先,应当实现法律许可下的文化自由。我国法律承诺保障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同时,治理者要注重文化公平。公平地接受义务教育、公平地享受文化资源与成果。例如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公平享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项资源会不可避免地趋于集中于优势环节,造成文化资源配置的不平衡,这需要用有形的手进行调控,尽可能为公民创造公平的文化环境。

(五)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

构建法律信仰,重点在于构建一种法律精神。精神层面的法律是骨肉层的法律条文的灵魂,是整个社会氛围的反映。我国现代社会重视法律条文的制定和完善,而欠缺对精神的追求和塑造。具有法律信仰的公民应该是将法律视作内化的自我提升的工具,而非是外在的力量束缚自身的行为。精神层面的构建,是任何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或是惩罚措施所无法达到的,借由文化才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利用大众传播进行法治观念的宣传,通过曝光效应提升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支持。大众传媒通过塑造鲜明的形象,使公众了解到通过法律可以实现现世的幸福,把握塑造公众法律信仰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李少惠.转型期中国政府公共文化治理研究[J].学术论坛,2013(1):34-38+43.

[2] 郭灵凤.欧盟文化政策与文化治理[J].欧洲研究,2007(2):64-76+157.

[3] 祁述裕.推动文化管理向文化治理与善治的转变[J].人民论坛,2014(11):172-173+256.

[4] 毛少莹.文化治理及其国际经验[J].中国文化产业评论,2014(2):71-99.

[5] 魏佳容.法律信仰与中国法治现代化[J].律师世界,2002(10):37-39.

[6] 魏宏.构建社会主义公民文化权利保障体系[J].探索与争鸣,2014(5):12-14.

篇(7)

(一)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理论范式的产生

上世纪70年代,多数工业化国家进入了自大萧条以来经济增长绩效最差的时期,虽然没有发生重大经济危机,但经济增长长期处于历史最低水平。为应对经济缓慢增长带来的财政危机和赢得公民对政府的信心,世界范围内的公共管理相继掀起了一场真正意义的变革,各国政府都采取管理改革以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以更少的税收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用‘‘新公共管理”(NPM)总结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和美国政府改革,是由ChristopherHood于1989年提出,他当时预测“新公共管理”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1由此,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管理主义为主旨,主张私有化,以绩效、市场导向等理念重塑政府的公共管理研究范式产生并得到广泛发展。

(二)‘911”事件与反私营化改革

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揭示了美国政府能力中还存在危险的缺陷和弱点,促发了学术界对重塑政府等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再思考。例如,自1973年以来的美国航空安全检查服务外包,被“911”事件证明是并非有效的改革做法;2001年11月,布什总统签署《航空安全法案》,将机场安全职能纳入联邦政府职责。2“911”事件也影响到欧洲国家新公共管理改革中的私有化议程。英国政府重新收回了原来于2001年7月出售的航空交通控制机构。航空安全检查公共服务的联邦化形成了对新公共管理私营化改革的不寻常的“颠倒”。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再思考

“911”事件后,公共管理理论界开始了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再思考。2004—2005年,系列总结和思考新公共管理的理论专著相继出版,包括《质疑新公共管理》、《改变中的政府角色》《政府现代化》等。虽然许多国家缩小了政府规模,提高了行政效率与公共服务水平,但是新公共管理并没有达到其预想的效果,表现在:执行新公共管理与宏观经济绩效关系不显著、没有达到大规模节约政府支出的目标等,新公共管理成效是有限的。3从管理和组织的角度来看,重塑政府与新公共行政是相似的,总体上,重塑政府是“新瓶装旧酒”。[4]政府不应该像企业来运营,而应该像民主来运营。5《政府现代化》(ModernisingGovern¬ment)认为大多数OECD国家政府改革使得公共管理更加效率、透明、顾客导向、灵活及绩效导向,但是也指出改革的负面结果:私人部门管理方法的采用和技术改变了公共机构的集体文化;精简机构和政府雇员可能影响公共机构的制度能力;过度重视结果造成牺牲长期结果来达到短期目的;以外包和公私合伙的市场机制威胁到公共责任。《质疑新公共管理》(QuestioningtheNewPublicManage¬ment)批评新公共管理重视绩效:许多公共部门绩效是不适合精确评估的;绩效结果有可能受到没有计入的外部因素的影响;没有考虑到公共服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公平、公正。《改变中的政府角色》(TheChangingRoleofGovern¬ment)提出新公共管理模式改革导致政府社会支出的下降“新贫困”的出现及发展中国家腐败的增加,改革时期把公共部门收入置于生活水平之下影响政府雇员士气。6

二“第六波”公共管理改革与研究理念及其发展趋势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宏观经济变化、技术进步等外部公共管理坏境变化,公共管理改革与研究进入“第六波”浪潮。在批判和总结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同时,学术界也逐渐提出了新的公共管理研究核心理念。虽然这些理念目前还没占据公共管理研究主导地位,但是已经开始成为公共管理改革与研究的替代方案。“新公共管理已死”新公共管理的理论盛世已经过去,不再占据理论研究主导地位。公共管理的讨论已经转到新的理论模式。7

(一)研究视野从新公共管理转向新公共治理

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治理(Governance)理论在批判和继承新公共管理和重塑政府理论范式基础上产生,成为公共管理新模式。治理模式强调公共管理需要除政府自身以外其他社会行动者的积极参与,吸取包括政府在内的更为广阔的力量处理公共事务。8治理理论指出管理主义导向的新公共管理存在四点缺陷:管理主义过多关注于组织内部的经济、效率、有效等,忽视了组织间的联系和科层控制;目标充斥于管理主义,忽视了保持组织之间关系和信任;管理主义过多关注结果,适合直线科层制,但不适于组织间的网络;管理主义理论核心中的竞争与掌舵存在矛盾。。作为“没有政府的统治”治理的使用情况包括:国家作用最小化;作为公司治理的治理;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作为良治的治理;作为社会网络系统的治理;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

治理与新公共管理的不同之处表现在:治理是民主政体的核心元素,新公共管理否认公共服务的政治文化因素;治理是过程,新公共管理是结果;新公共管理是组织内部管理改革,治理是组织间的视角;治理是维持公共部门资源,新公共管理是公共部门转型。[1°]随着世界范围内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衰落,治理等新理论已经开始成为大学公共管理课程教学的主题。基于本研究获取的公共管理研究核心文献记录,经科学计量学分柝“治理”是目前继“管理’、“公共管理’、“政府’、“国家”等词之后的高频率、高中心度公共管理研究关键词(见表1)。围绕治理模式,学术界提出了混合治理、运行治理、公共部门治理、新公共治理及数字时代治理等新公共治理(NPG)概念。

数据来源:基于WebofScience论文检索平台,以“publicad¬ministration”为题名,选择“公共管理”等十个学科方向,从1902年至2012年5月,在SCI-EXPANDED,SSCI,A&HCI等三大检索数据库中,共检索到2914条公共管理研究核心文献记录。

(二)研究重心从“管理”要素转向强调“公共”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