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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社会治理的定义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管理是指政治统治者的地位保护盒阶级压迫功能逐渐淡化,代之以将行政权力主要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执行过程。政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管理则是这一意志的执行。对于什么是治理,许多机构和学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协会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全球治理协会的定义是: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总和,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办法。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是对立的或各异的利益彼此时应,也可以是人们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是:治理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体而言,治理是有许多不具备明确的等级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它灵活的反映着多样活的规章制度甚至个人态度,以上定义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三、公共治理的内容
[关键词]治理;善治;公共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020-01
一、治理的内容
管理是指政治统治者的地位保护盒阶级压迫功能逐渐淡化,代之以将行政权力主要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执行过程。政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管理则是这一意志的执行。对于什么是治理,许多机构和学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协会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全球治理协会的定义是: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总和,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办法。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是对立的或各异的利益彼此时应,也可以是人们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是:治理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体而言,治理是有许多不具备明确的等级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它灵活的反映着多样活的规章制度甚至个人态度,以上定义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三、公共治理的内容
2001年8月16日,证监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开始全面铺开。《指导意见》开宗明义地指出,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但是,在现有的和政策框架内,良好的愿望能否得以实现呢?
一、什么是公司治理
1、公司治理的形式、目的和定义
我国对上市公司治理的是随着国有的股行制改造开始的,但真正引起政府及公众的关注,则源于近年来证券市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2001年6月,沪深两市股价大幅下挫,之后,持续震荡,广大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造假”和“掏空”现象风行,上市公司公信力下降却无疑是第一位的。这使得公司治理在监管层、学术界乃至更大范围内成为最热门问题之一。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当前,对公司治理的定义存在一定分歧。一些学者按着公司治理的形式给公司治理下了这样的定义:狭义的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其他利益者(如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之间的关系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另外一些学者则从公司治理的目的出发给公司治理下定义,指出:在经营情况下,由于出资的股东与经营公司的职业经理的利益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股东就要想出“招”来激励和监督经理,这个“招”就是公司治理最基本的含义。也就是说,公司治理的目的在于:选择能胜任的管理者,并给予其激励和监督,以对付管理者为了自己的目标而背离股东的目标的“逆向选择”,以及不做什么错事,但也不十分卖力的“道德风险”,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或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根本目标。
应当指出,前述两种观点都有道理,只不过侧重点不一。如果非要给公司治理下一个定义的话,笔者认为,公司治理就是基于公司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与关系,所有者为了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而设计并实施的各种激励和约束经营者的机制的总称,这些机制在形式上表现为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2、公司治理的全球化浪潮及成果
在全球范围内,公司治理问题是随着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而产生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或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与关系。尽管西方市场国家的公司治理,特别是股东和经营者的地位和作用,经历了一个由管理层中心主义到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再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变化过程,但这种委托与关系并没有改变。所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公司治理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形成了一个公司治理运动的浪潮。这种浪潮最具代表性的成果,就是“经济合作与组织”(OECD)于1999年推出了《OECD公司治理原则》。该原则强调:
①公司治理架构应保护股东的权利;
②应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有股东应有机会得到赔偿;
③应确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鼓励公司与他们开展积极的合作;
④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所有与公司有关的实质性事项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状况;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理论; 股东至上; 公司治理
传统的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目标是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企业治理结构是“资本雇佣劳动”型的单边治理结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全部归股东所有。这就是所谓的“股东至上”理论。然而,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在知识经济初露端倪的时代里,随着物质资本社会化及证券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和团队性的不断增强以及企业之间战略伙伴关系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日益关注,致使“股东至上”理论受到了越来越强烈的挑战。利益相关者理论便应运而生,受到了人们越来越普遍的关注。
一、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内容
(一)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过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思想由来已久。20世纪中叶以来,知识经济引领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对公司治理理论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直接促成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产生。1929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位经理曾在一次演讲中提到,不仅股东,而且雇员、顾客和广大公众都在公司中有一种利益,因此公司的经理人员有义务保护他们的利益。1932年,伯利和米因斯等也发表了相关论述,表明在“股东至上”理论盛行的同时,少数学者“已有了不同的声音”。
20世纪70年代以来,特别是美国经济学家Freeman的《战略性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方法》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问世后,学术界出现了讨论利益相关者概念的热潮。但是,真正使利益相关者理论成为当今企业和社会至少某一个重要方面主旋律的事实,则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和国际组织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普遍重视。1990年,美国商业圈桌会议的《公司治理声明》指出,对公司而言,善待员工、优质服务于消费者、鼓励供应商长期合作、偿还债务并拥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声誉都是股东长期利益所在……事实上,美国一些州已经颁布法令以特别授权董事会要考虑股东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还有少数州通过立法来要求企业要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此后,英国、韩国、日本、德国、英联邦等国家的公司治理原则也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有着不同程度的关注,“股东至上”理论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利益相关者理论对“股东至上”理论的批判开始正式化了。
(二) 利益相关者的涵义。自196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一个研究小组首次定义利益相关者以来,迄今经济学家已提出了近30种定义。米切尔(Mitchell,1997)归纳了其中的27种,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最宽泛的定义,即凡是能影响企业活动或被企业活动所影响的人或团体都是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消费者、政府部门、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周边的社会成员等。第二类是稍窄的定义,即凡是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人或团体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排除了政府部分、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社会成员等。第三类的定义最窄,认为只有在企业中下了“赌注”的人或团体才是利益相关者。这个定义直接与主流经济学中的“资产专用性”概念相通,即凡是在企业中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如专用设备等,一旦挪为他用,便可能一文不值)的人或团体才是利益相关者。[1]
可以用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和真实的利益相关者两分法把三种定义协调起来,凡是符合第一类定义的都是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只有当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向企业投入专用性资产时,才转化为真实的利益相关者。我们认为,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一般应符合如下四个标准:第一,向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如资本、劳动或服务等;第二,必须分享企业的收益,即从企业获得工资、奖金、股利等各种报酬;第三,必须承担企业的风险,当企业经营不善失败时会蒙受一定的损失。第四,分享企业的控制权。符合这四条标准的利益相关者就是目前主要经济学所关注的“真实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等。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生存和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如果没有他们投入的专用性资产,构成企业经营的物质基础,企业就不可能作为一个经营主体而存在。[2]
二、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进步性
一些学者认为:如果仅仅强调经理人对股东负责,那么势必导致经理人为了股东的利益而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由于公司的经营决策影响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经理人就应该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公司决策应该是平衡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是仅仅最大化股东的利益。
近几年来,国内的一些学者也提出了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类似的观点。他们认为,随着企业关系复杂程度的加深,利益关系的多元化,一个企业的经理人也应该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现代社会几乎成了“公司社会”,大量处于统治地位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偏离“股权至上”逻辑的,是新经济环境下公司治理理论的必然选择,他们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 从理论上说,出资者购买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其资本所有权就转变为股权。股权是公司赋予股东的权利,无论适用范围还是自由度都大大弱于原先的资本所有权。这意味着所谓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权威是不存在的,因为股权的运用受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制约。再者,出资者投资形成的资产与债权人的债权,以及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财产增值和无形资产共同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公司凭借法人财产获得相对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由此得以成为人格化的永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显然,公司行为的物质基础是法人财产,而不是股东的资产,其权利基础是法人财产权,而不是股权。公司的目标是确保法人财产的保值与增值,那么不仅仅是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工人等等都为法人财产的保值和增值做出了贡献。因此,公司应归利益相关者共同所有,他们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分配来实现自身的权益,通过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牵制、约束,从而达到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而这种双边或多边的合作模式称为“共同治理”。
关键词:EVA;企业;增值;内部审计
一、关于EVA与增值型内部审计的国内研究现状
关于EVA理论及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研究,国外进行得较早,国内研究是在借鉴和引入国外研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综合来看,国内研究大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EVA基本理论及其在企业绩效管理中的应用
易庭源认为,经济增加值(EVA)是基于税后营业净利润和生成这些利润所需资本投入总成本的一种企业绩效财务评价方法。他认为利润应分为“社会平均利润”与“超额利润”两块,EVA是衡量利润的方法,其实质是“超额利润”,而“资本成本”(cost of capita)实质是“社会平均利润”;朱红认为,EVA是一种新型激励机制。这种激励机制的结构是经营管理者的个人收益与EVA的持续改善挂钩,是随时间而延续的动态激励机制。它克服了传统激励机制易诱发经营者短期行为的缺陷,促使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一致起来,经营者为提高自己收益的唯一方式就是使EVA持续不断得到改善,因而能促使经营管理者按照股东财富最大化原则,按照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原则选择方案和制定经营决策,为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王秋燕、刘国成在《价值链管理与基于EVA的绩效评价体系》一文中指出,经济增加价值(EVA)是一种新型的公司绩效衡量指标,它克服了传统指标的缺陷,能比较准确地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为股东创造的价值,成为传统绩效衡量指标体系的重要补充。他认为,企业应依据价值链管理的要求,建立EVA业绩评价标准并使其成为价值链会计运用的核心,依据EVA的标准来对公司的业务结构进行调整,使资本投入到能创造正EVA值的部门,并从EVA值为负的部门撤出资本,通过并购、出售等手段使公司价值最大化;穆林娟、汤谷良在《将经济增加值(EVA)融入作业成本法》一文中,阐述了作业基础的经济增加值的涵义,认为作业基础的EVA应等于总的收入扣除作业成本及权益成本后的数额。作者认为,作业基础的经济增加值在考核作业业绩的基础上考虑了资本成本,使企业的管理者以及各作业组织的管理者非常关注产品、客户、销售渠道、作业中心、作业等等的经济利润,能够从经济意义上衡量被考核对象如产品、客户、销售渠道、作业中心、作业对企业价值创造的贡献度。同时,作业基础的经济增加值一个重要贡献是将作业区分为增值作业和不增值作业,对于企业的成本管理和控制无疑意义重大。
(二)关于增值型内部审计
国内关于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研究主要内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内部审计的概念及发展。余玉苗、詹俊在《论增值型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中结合内部审计的新概念,探讨增值型内部审计的背景以及保证内部审计增值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文中提出内部审计通过降低部门运作成本和提出增值性建议等活动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钟文芳、刘双菱、张璟霖在《从内部审计定义看内部审计职能》一文中从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对内部审计定义的七次修改探讨内部审计的职能,指出内部审计定义的每一次的修定都伴随着内部审计职能的延伸与拓展。1999年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在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修订中第一次将“增加价值”一词列入内部审计定义,增值型内部审计随之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顺应这一变化,我国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也遂由“监督主导型”向“价值增值型”转变。
2.关于增值型内部审计的特征、职能等。王爱东、邹维忠在《增值性审计——国外内部审计发展的主流》中述及国外价值增值内部审计的特征。从内部审计的职能、内部审计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方式、审计过程、审计方案的执行等几个角度阐述了价值增值审计的特征;张晖在《价值创造:浅议转变内部审计职能》中从职能的角度对内部审计的转型做一定探讨。传统内部审计注重监督职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为企业实现目标提供有效支持。在新的形势下,内部审计转变职能必须从明确目标、加强沟通、风险评估、技术保证和业绩评价等五个方面考虑转型,同时作者给出了实施转型的措施。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 关系
所指的公司治理就是对公司进行的一定的统治和支配,公司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公司的运营目标和方向。公司治理的目的就是要解决由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而出现的公司内部人控制的问题现象,进行公司治理的实质就是建立各种契约关系来规范公司各个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公司最大化效率的战略性活动。盈余管理是研究委托契约关系下的财务报告的主要干预行为,是属于企业财务会计的范畴,而相对来说的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在公司的法人财产委托、关系之下规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的一种有效制度安排。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一)公司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给予经营者相应的经营权,使经营者通过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来进行激励效率型的盈余管理,主要表现在:在事前对效率型盈余管理自主经营权给予激励机制;对效率型盈余管理利益的激励机制进行事后共享。公司的治理结构还可以通过监督机制来对经营管理者的机会主义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约束和控制,主要表现在:对机会主义盈余管理的控制机制进行事前约束:对机会主义盈余管理的控制机制进行事后惩罚。从具体的程度来看,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公司外部治理结构都会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盈余管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如果把公司治理看作是一种动态契约,那么会计就是契约的投入量,也会是契约的产出量。在会计准则的规范标准下对经营和财务决策、受托责任和经营业绩评判提供有利的信息,进而促进现代社会市场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与现代社会经济效益的合理分配,切实保证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发展是会计的主要目标。若是会计可以及时给反映受托责任和决策提供有用的可靠性会计信息,那么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就可以发挥其有效的影响作用。
二、国内外的研究
(一)国外研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是就国外的公司来说,公司的股东相当的分散,大部分国外公司的股东实施对公司的治理权的成本非常高,董事会是国外公司的主要治理机制。国外的公司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主要是从董事会的特征与股东权力的结构这两方面进行研究的。股权结构与盈余管理的关系主要是集中在管理者持股和机构投资者持股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Warfield等人研究了公司的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将股票的收益率对盈余管理的相关系数当做衡量盈余的价值,如果发现在公司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较低的时候,盈余管理的程度就会相对较高,可以证明公司的管理人员入股或机构的所占股权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成为反比关系,减少了公司的经理人员对盈利数字进行随意操纵的可能性。
(二)国内研究
我国的会计是从20世纪90年代对公司治理结构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关系开始进行分析、研究的,国内的主要研究成果重要的是集中在对监管要求方面的盈余管理,在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的概念定义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分歧。国内的学者陆建桥把“企业管理人员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为了实现企业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及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所做出的会计选择”作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定义;但是章永奎、刘峰等学者则是把“上市公司为特定目的而对盈利进行操纵的行为”定做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定义,还特别指明了“盈余管理并不是限制在公认会计准则或是会计方法之内的”。总而言之,国内外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所作的定义,主要存在着两个方面的分歧:上市公司所进行的盈余管理是不是在会计准则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及盈余管理的手段有没有包括非会计方面的方法。
三、现代企业理论与盈余管理
企业的实质是“一系列合约的联结”是公认的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旨,所以还被称作契约理论。企业是一成不变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的一个装置,不涉及企业内部的运作及其与外部的联系,不会帮助解释和分析会计系统的作用,还包括盈余管理的行为也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企业的不同契约之间的本身会存在一些无可避免的利益冲突,而且在同一契约里面,各个契约关系人之间也会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冲突,例如企业股东和企业经理人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企业债务人和企业债权人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以及企业自身与政府之间存在的一些利益冲突等。企业契约的本身具有不完备及企业管理知识等大量企业资产的不易计量性,造成许多企业契约关系人中的企业管理层采取一定方法措施来进行盈余管理。盈余管理的契约理论基础为:通过企业管理对会计盈余数字的影响来进行对利益的分配,以使契约的签订或履行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
继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探索设立民营银行”,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以及“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等等。
中国银监会针对《意见》的相关要求,特别是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阐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回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业发展历程,民营银行一直是萦绕不去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本世纪初银行业改革全面启动之际,发展民营银行曾作为改革方案之一引发激烈争论。
如今中国银行业已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尽管还存在许多的问题,银行业已从当初技术破产的境地,发展成为全球最赚钱的行业之一。民营银行再次作为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方案被提出,并正式进入了实施议程,或许意味着民营银行的发展将进入崭新阶段。
在中国内外部经济环境以及行业环境已发生根本变化的背景下,发展民营银行对于中国银行业乃至金融改革的意义是否依然相同?应按照怎样的路径和方法来发展民营银行,才可以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有效控制相关风险? 厘清民营银行定义
“民营银行”并非严谨的学术概念,在不同人的语境中,其所指往往有很大的差异,围绕民营银行的诸多争论,多数时候也是各说各话。
回溯各家观点,对民营银行的界定大致有以下三种,第一种定义强调产权结构,认为由民间资本控股的就是民营银行;第二种定义强调银行的资产结构,认为民营银行应主要为民营经济服务,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第三种定义则强调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即股东是否有效参与银行的治理,是否采用市场化机制来经营。
第二种定义显然不合逻辑。不管所有制形式如何,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银行的运作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将资源配置到效率较高的领域,服务对象并不能成为银行性质划分的关键。
换句话说,国有银行并不必然只服务于国有企业,民营银行也不应只服务于中小民营企业,决定资金流向因素不在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而取决于银行对借款主体风险、收益的考量。主观划分不同类型银行的资金用途,并借以解决特定问题(如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思路,并不符合市场化改革的取向。
第一种定义则有相当数量的支持者。侧重产权结构优化的股份制改造,是中国过去30年市场化改革最主要的内容。如果以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来衡量,在过去十几年中,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入,这个意义上的“民营银行”或已有了较大的发展。
按照中国银监会统计,截至2012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为41%和54%。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90%。在局部地区(如浙江省),91家中小银行实现了民间资本100%控股(包括2家城市商业银行和89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国262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民间资本控股的共有33家,包括10家信托公司、19家财务公司、3家金融租赁公司和1家汽车金融公司。
强调产权结构的定义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在我国较为特殊的金融管理体制下,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的程度虽获大幅提高,但囿于种种限制,难以在银行决策、管理中有所作为。股东不能有效参与治理,这些所谓的“民营银行”与国有银行一样面临着“所有人缺位”的委托-难题,产权结构优化和股份改造的效果也因此大打折扣。
第三种定义更强调银行实际的治理结构状况,即民间资本不仅要参股或控股银行,还要在银行的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采用真正市场化的机制而非行政手段,来进行银行的经营管理。这是我们目前更倾向的民营银行的定义。如果以治理结构作为标准,与市场化国家相比,中国民营银行的发展的确相当滞后,在3800家左右的银行业法人机构中,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只有寥寥数家。 民营银行对金融改革的意义
早在上一轮银行业全面改革开始之前,民营银行的倡导者曾阐述:民营银行可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竞争,提高银行体系效率,加快国有银行改革步伐,提高与外资银行竞争的能力,等等。
而在过去十年中,随着股份制改造的深入,中国银行业基本建立起了现代管理制度,虽存在缺陷,但仍极大提升了经营管理效率。上面提到的诸多积极意义,在民营银行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情况下,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实现,发展民营银行的呼声一度陷于沉寂。
到今天,在全然不同的环境下,发展民营银行的意义也应重新审视。就目前阶段而言,发展民营银行最重要的作用,或在于推动中国银行业治理结构的优化,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过去十年改革,中国银行业在产权优化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公司治理仍存在明显缺陷,有两点最值得强调:
一是内部人控制现象。对国有银行而言,股东缺位所造成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并不令人陌生。即使在民间资本参股甚至控股的中小银行中,监管部门的限制(如单一股东最高参股比率等限制性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银行股权高度分散,股东难以对银行实施有效控制,银行的发展方向基本由管理层所主导。
二是行政控制现象。在银行管理者由各级政府任命(或影响)的情况下,其经营不可避免会受到行政力量左右,导致金融资源相对集中于政府偏好的企业或产业。从目前的情况看,行政控制现象不只存在于国有控股的银行(包括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控股的银行),在绝大多数由民间资本参股甚至控股的银行中,高管任免也会受到政府左右。
上述两种现象,都不利于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一,在内部人控制下,无论是国有控股银行还是民间资本控股的银行,都面临不同程度的委托-问题。作为人的管理层,可能会在经营中过于追求短期回报,损及股东的长期利益。
其二,在行政控制下,银行可能偏离其风险管理原则,将贷款资源过度集中于政府相关的企业和产业,造成金融资源配置的失衡和风险的积聚,等等。
第三,无论是内部人控制,还是行政控制,银行的发展模式都会更注重规模扩张。对管理层而言,银行规模能带来更大的影响力和即期收入;对政府而言,银行规模扩张通常意味着更多的贷款投放,有助于经济总量的增长。
至于规模扩张所造成的资本损耗,多数时候都由股东来承担。这种治理结构上的缺陷,显然容易强化银行业规模至上的发展模式,在宏观上也容易引发信贷总量的过度膨胀。
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股东能有效介入银行治理,按照自身意愿选择管理者并遵循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委托-问题,而且,由于实际控制人的存在,或许也可以形成对行政干预的抵制。
在股东主导经营的情况下,银行会更多地考虑资本损耗问题(因其直接增加了股东的成本),规模扩张冲动或会因此而有所缓解。推动民间资本在商业银行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以及促进民营银行的发展,都是优化银行治理结构、促进中国银行业转型的重要内容。 如何发展民营银行?
在银行业已基本建立现代管理机制,经营效率已得到显著提升的背景下,发展民营银行的意义,不仅在提高金融效率、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更重要的或许在于继续推动银行业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优化,以夯实银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尽管有相当积极的作用,但在我国现有体制下,民营银行的发展也还面临一些难题,需要逐步加以完善:
首先,除了新设银行,发展民营银行更主要的路径,可能还是在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已达到较高程度的基础上,放松相关限制,推动银行股权相对集中,并允许民间资本在银行治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从优化中国银行业治理结构的角度而言,对数量庞大的现有银行进行民营化改造,比多设几家新的银行更重要。中国银行业机构已达3800家,市场竞争渐趋激烈,大规模新设银行并不是一种合适的选择。
其次,应强化监管限制,避免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较之其他类型的银行,民营银行在治理方面有一定优势,其缺陷也无可回避。民营银行的经营者可能因追求短期超额利润而过度承担风险,将最终成本交由政府或公众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