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0 14:40:0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财务责任审计内容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根据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了解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判断企业会计核算的合理性,检查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有关问题。
2.任职期间资产质量的审计。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因此必须划分清楚前后任资产质量状况,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新产生的不良资产情况,审计确认任职期初到任职期末各年的不良资产总额及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情况,分析企业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和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未披露的损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许企业暂不处理的损失外),一般视同为清产核资后企业负责人任期不良资产损失。
3.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审计。经营成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经营成果不实在国有企业中非常普遍。因此,要在财务收支审计与资产质量审计的基础上,审计企业任期内的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审核确认企业负责人任期初至任期末各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等财务定量评价指标。如果企业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应当根据审计结果对企业相关的会计数据进行调整,并做出调整后新的会计报表,确认任期企业实际业绩利润,企业任期实际业绩利润=经过审计调整核实后的任期利润总额+任期消化以前潜亏-任期新增不良资产(扣除因客观因素新增不良资产)。
4.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应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所产生的结果等。这是新的经济责任审计强调的重点之一,注重对企业的绩效审计。
5.任职期间企业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主要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有关经营、管理等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无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是否存在违规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违规对外拆借、出借账户;违规对外出借资金等。
(二)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需要三个正式报告,即中介机构(企业)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评价工作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和审计工作组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阶段性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为最终结论性审计报告。
1.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1)审计任务的说明,即执行审计的依据、被审计企业名称、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姓名、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采用的主要审计方法,延伸或追溯审要事项,以及对被审计企业及负责人配合与协助情况的评价等。
(2)被审计负责人及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业务范围及经营规模、财务隶属关系或资产监管关系、核算管理体制、财务收支状况等;被审计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等基本内容。
(3)被审计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主要包括:审计前后企业基本财务数据的变化及原因,任期内各年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质量、收入效益、成本费用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及原因等。
(4)企业负责人的主要业绩。企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在发展战略规划、改革改组改制、生产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机制,以及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方面等成绩。
(5)截至任期末,审计发现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企业的问题和负责人的问题两方面。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明确发现问题的事实,产生问题的原因,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存在问题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
(6)审计建议。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审计组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7)需要在审财务计报告中反映的其他情况。
2.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组结合前期了解掌握的企业有关情况,利用财务审计组审定的企业财务数据对企业实施绩效评价后形成的关于企业财务绩效状况的阶段性工作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分析报告,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及《企业绩效评价操作实施细则》和财政部的当年行业标准值、优秀值,重点明确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在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财务指标和评价得分的变化情况,并对照行业评价标准值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得出企业在该任期的财务评价结论。此外,还需要聘请社会专家,专门召开专家民主评议会,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经营决策机制、内部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的分析评议,并形成专家咨询评议报告。
3.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在财务审计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撰写最终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2)财务绩效分析。主要包括:审计后企业基本财务数据的变化及原因、企业在任期内的基本财务状况等。
(3)企业负责人的主要业绩,如在明确企业战略目标及发展方向方面、改革改制方面、基础管理方面、市场开拓方面、保值增值方面等所做的工作。
(4)任期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将审计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按照问题的重要性,分问题排列。
(5)审计结论。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业绩,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运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被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间的业绩与责任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并明确其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应在财务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中有证据支撑,需观点明确、内容清晰,业绩要讲透,问题要讲准,责任要讲清。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务审计的区别
经济责任审计相对于以会计报表为对象的常规财务审计而言,可以归为专项审计范畴,与常规财务审计相比,存在以下一些区别:
1.目标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是对会计报表编制的公允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关注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所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真实性。经济责任审计则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强调关注事件的成因、效果和责任问题。
2.内容不同。常规财务审计内容为会计报表及与其有关的资料,是一种数据公允性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更广泛,包括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其中每一项都规定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不仅要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也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完成。
3.审计范围不同。在审计主体范围上,常规财务审计一般将被审计单位全部纳入审计范围,根据重要性可以采取审计或审阅方式。而经济责任审计中,财务审计范围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一般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资产量应不低于被审计企业资产总额的70%,纳入审计范围的子企业户数应不低于企业总户数的50%。同时又有特殊规定,对资产或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由企业负责人兼职的子企业、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任期内未经审计或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子企业务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均要求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而且在时间范围上,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会是若干年,长于常规财务审计。
4.审计程序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经济责任审计除常规程序外,委托人还规定了专门程序,如审计进点见面会规定了参加的人员及见面会内容,企业前后任负责人必须到场,这在常规审计中是没有的程序。又如审前调查,时间长、要求高,此外审计过程中的问卷调查、访谈等程序,也都有严格的规定。
5.审计方法不同。常规财务审计主要围绕复核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而采取检查、函证、盘点、分析性复核等方法。经济责任审计则需要账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审计报告、企业内部审计资料、上级及外部检查结果等,避免重复审计,强调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理清问题、取得证据。审计过程中,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审计方法,如设立意见箱,收集群众意见;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充分听取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纪检监察、工会和职工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对于实施访谈工作,《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访谈工作规范》也明确了访谈范围、内容、方式等。
6.重点不同。常规财务审训是一种对会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则需要突出重点,对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点问题进行充分关注。如因对外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事项,若账务处理上已经将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或预计负债,审计结果可以不需要对此发表保留意见,但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查明深层次原因,是否经过了一定的程序、责任的归属、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等。
7.工作结果不同。常规财务审计报告是一种标准、简式审计报告,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调整,则在审计报告中不需再反映。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一种长式、详式审计报告,对前任负责人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需要在审计报告中体现,并根据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对负责人进行评价。在会计报表编制上,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涉及到多期,尤其是执行新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财务报表编制相当复杂,如清产核资损失如何还原、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等问题,《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解答》(国资委评价函[2005]209号)对经济责任审计会计报表编制进行了规范。
8.要求不同。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财务审计相比,由于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全面的评价,涉及的审计工作包括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对参审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
三、中介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些问题
国资委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资质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中介机构资质条件应与企业规模相适应、具备较完善的审计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拥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三年内未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近三年未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等。从目前中介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看,下列方面容易出现偏差:
1.服务对象存在偏差。经济责任审计经常会遇到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中介机构在处理冲突时往往按以前常规审计一样,站在企业利益角度考虑问题。实际上,由于中介机构是受国资委委托,所以应站在国资委的立场开展审计工作。
2.审计目标不明确。有的中介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财务审计的区别,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范围不明确,导致审计难度较大,工作缺乏条理性。
3.审计重点存在偏差。在审计过程中,有的中介机构在财务核算和会计差错的纠正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实际上这仅仅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部分内容,对经济责任审计而言并非很重要。因为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工作远不仅仅是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差最多说明企业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不重视而已。又如,委托理财从会计处理上检查核算正确,但审计时更要深层次挖掘对该类高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为何要进行投资等,这不仅仅是一个会计问题,更是一个负责人任期内重大经营活动及决策问题,需要在审计时进行关注并收集证据。
4.审计方法上存在问题。部分中介机构完全采取常规审计的方法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没有考虑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如需要更多的调查、访谈等特殊方法。
5.审计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发现问题是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目的,而发现问题需要具有经验的审计人员。但有的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尚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6.没有与国资委进行充分地汇报沟通,使工作结果与要求存在很大差距。由于有的中介机构工作重点存在偏差,其工作结果必然和委托方的要求有差距。在进行实施阶段审计时,由于把大量时间花在了会计报表的核对上,审计工作基本结束时向企业、国资委报送征求意见材料时,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上的事情,发现不符合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但这时工作时间已经过去了,造成十分被动的局面。
7.不注意工作程序及取证。在审计过程中,有的企业存在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全面,中介机构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予以确认,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对重要事项,必须获取充分的证据,还需要向委托方进行专门汇报。
8.不重视审计工作方案的制定。在审前调查阶段,有的中介机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认真调查,调查结束后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但有较多中介机构在审前调查阶段,在工作方法及重视程度上存在问题,并未实际进行调查,只是将有关材料拼凑、粘贴,按照常规审计思路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流于形式。
关键词:高等院校;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探讨;建议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最早始于1997年,最近一次,教育部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通知中规定了以下内容:一,高校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的首要职责是进行预算的执行,以及统计其它财政收支的数据,并确保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负责管理高校内部的投资情况以及统筹高校的财务状况;三,对重要的经济项目具有决策权,可以编订高校内部的财务制度以及监督其执行状况;对下级单位具有监督权和裁决权。此外,责任人必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始终与国家政策衔接,遵守国家有关的经济法规,执行好上级的指示;并处置重大的经济决策事项以及做好与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活动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牢牢树立法律意识,杜绝金钱腐败、权力腐败。
二、当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所存在的不足
(一)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存在众多缺陷
尽管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已经在我国推行了十多年了,但是,在实际中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比如说在一些比较重要的部门,或者在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方面,重大财产处置方面,没有真正的将责任落实的执行者的身上,而且对学校内部所谓的经济责任人的监督不够全面,只停留在制度的层面,没有落实好执行情况,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国内各大高校。
(二)高校难以制定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由于高校的职能部门比较繁琐,不仅涉及到各个学院、食堂、医院、图书馆、后勤集团、科研所等,还涉及到社团、商户、游泳馆等,其组成部分比较冗杂。既有事业单位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私人商户和公司企业参杂其中,有公益性质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盈利性质的成分在里面。由于最近几年高校内部经济制度的改革,导致许多高校内部的管理制度都不尽相同,校内经济更加的多元化,也更加难以管理。
(三)高校现有的财务制度无法满足
经济责任审计虽然我国早在1997年就颁布了与高校有关的财务制度,十多年过去了,管理财务的方式依然没有多大的变革,虽然有一些小小的改进,但整体内容都还是照搬原来的制度,无论是财务报表还是财务审计,早已无法适应新时期高校的财务要求。所以,高校现有的财务制度首先是不能够满足现在的财务核算要求,其次是如果责任人卸任,在交接的过程中会出现财务结算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拖欠账款,贷款,导致接任人无法处理好问题。再就是,资产折旧不及时,容易导致重复折旧,或者被动折旧。
(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缺乏有效的管控环节
一般而言,高校的审计人员均是学财务出身,有些人名为“财务管理”出身,实际上却并不通管理之道。因为这些人员往往会从专业知识的角度出发,主要注意力会聚焦在财务统计上,而忽视了管理能力的提升,从而不利于财务工作的开展。因为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关注财务使用的过程就是财务管控的过程,二者缺一不可。
三、提升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摸清审计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要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首先要弄清楚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然后后续任务才得以开展。要弄清楚审计对象,细化到高校的各个部门中去,弄清楚不同的部门所使用的审计手段和审计方法。将经济责任审计完完全全落实到个人,谁负责,谁签字,出了差错该怎么办?谁来制定决策,怎样执行,怎样审核项目等,这都要与责任人进行挂钩,以确保责任制度的顺利执行。
(二)拓宽审计渠道和具体的经济行为,更新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当前,高校的经济活动主要停留在结果层面,而过程往往被忽略,资金使用的动向,资金使用又没有真正的落实,虚假报账等时有发生。比如项目招标,预算和实际会有出入,但是实际上仅凭发票就能报账等,严重影响了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再就是,由于现有的经济责任制度依然沿用的是97年的财务制度,但2011年出了新规,所以高校应当立足新规,引入更加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以提高高校财务的高效性、透明性。
(三)按照高校现有的行政结构,探索全新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体系
由于我国的高校具有普遍的特殊性,若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且适用的体系,必须依托高校现行的管理模式,量身定做适合当前高校管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日常考核、廉洁奉公、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依法行政这五个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国高校情况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学校领导在做出有关经济责任的重大决策之前,必须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及制定科学的方案,切不可,造成经济决策失误,拖累经济责任人。
作者:张新妍 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参考文献:
[1]王亚荣,冯民柱.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对策探讨[J].当代经济科学,2011.
[2]程海艳.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也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俨然已经成为我国审计事业发展的一个壮举,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我国审计工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对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规模和形式来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自身的工作。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研究,不仅在理论方面得到了很大的进步,还在监督企业管理层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作用。但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较晚,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解决。电力企业是我国国有企业中发展较为快速的企业,但同时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通过研究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及控制对策,以期能够有效控制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1.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和作用
1.1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者在其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效益等进行监督和审核的活动,是在企业财务审计的基础之上,将审计结果与管理者的责任相联系。可以说,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具有特定的审计对象,由企业管理者的任期时间作为审计期间,主要审查企业管理者在任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同时,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涉及较多方面,不仅包括一般审计所具有的内容还包括其他经济效益审计等内容。通过对企业管理者任职期内的管理行为及结果进行审计,以此来评价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水平,确定企业财务审计的真实性及合理性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正确评价企业管理者的经济,以此为人事部门评价管理者提供依据。并且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不仅能够对评价内容提供标准,还能够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
1.2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作用
第一,完善企业监督机制,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企业管理者在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价,提高了对企业管理者的考核质量。
第二,增强企业财政监督机制,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以财务审计为主要内容,因而能够重点监督企业管理者的财政情况。
第三,增强企业管理者的自觉性,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公平且客观的审查,使水平较高的管理者能够得到较高的评价,而违反了经济政策的管理者则会得到查处,从而进一步促进管理者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第四,提升企业管理效率,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进一步查清企业的资产,了解企业的效益,发现企业经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期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2. 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内容,同时审计应当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为主要内容。
2.1 管理者任期内企业的财务合法性
企业财务合法性主要是指企业的财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是否客观、真实且合理,同时财务报告是否完整及合法,以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合理且有效。
2.2 企业的资金周转情况
企业的资金周转状况主要是指企业的各项经济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周转状况,经营状况是否有所改良,资产的完整性如何,企业是否存在资产质量下降的状况,且对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有何影响。
2.3 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状况
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主要是指企业的经营决策中风险较高的投融资决策、公司经营结构、资本变革以及企业资产重组等对企业当前状况及未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
2.4 企业电力销售管理状况
电力企业的电力销售管理审计主要是指以评价电力销售业务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为主要内容,采取抽查验证的方式,验证电力销售相关信息的状况,为审计提供依据。
3. 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风险
一是审计力量较为有限,且与审计任务相矛盾。从总体来看,审计对象较多,但是企业的审计力量较为有限。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定的,并且每年都会安排一定数量的审计工作,而审计对象的数量却并不确定,这就导致审计力量不足。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比一般审计有更广泛的内容,还会对被审计的管理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
二是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不够明确。电力企业的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具有信息、资源、人员及组织等优势,电力企业通过内部审计来提升自身的经济责任已经越来越重要。电力企业基本都制定了企业自身的内部审计制度,但是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的主体并不明确,阻碍了经济责任审计在电力企业中的作用。
三是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较难确定。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是否能够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以及企业收支的合法性等。但是在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中有一些经济责任难以进行划分。
四是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不统一。当前,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相关的制度并不完善。并且审计的评价主要是针对审计范围内的特定事项,审计的职责并没有对人的审计范围进行规定,并且对人的评价缺乏依据。
4. 有效控制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对策
4.1 建立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议会制度
建立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议会制度是能够真正实现高效和统一的主要基础。可以说,它并不是企业审计能够单独完成的,而是需要联合组织、纪律监督等部门进行工作协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议会制度需要企业内部的组织、审计和纪律部门等能够统一分工,共同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2 明确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目标
首先,电力企业应当设立经济责任审计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长期目标是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企业的短期目标则是正确评价企业管理者的经济责任。同时,电力企业应当将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发展方向相结合。可以说,只有两种发展和改革方向相一致,才能不断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如果企业能够做好自身的财务审计,那么企业的经济责任能够更加明确,那么审计结果就可以更为明确地对相关人员进行正确评价。
4.3 明确界定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
为了消除电力企业的经济责任申风险,电力企业应当首先明确经济责任中的前任和现任责任。同时,电力企业也应当明确直接责任与主要责任的区别。首先企业管理者应当对分工负一定的直接责任,对其余负间接责任。而对于其任期内,未经其审批而发生的重大净问题应当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4.4 建立完善的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体系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体系构建首先应当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状况,不仅需要对电力企业的财务状况等指标进行分析,还应当对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等进行评价。电力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反映被审计单位的主要状况,不能主观且片面在审计评价中,电力企业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首先应当对重要的经济事件进行评价;其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在进行经济评价时,需要以事实为依据;最后应当遵循客观的原则,以客观、多方地角度来看问题,并且能够客观且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
一、事前控制阶段
(一)推行领导干部签订经济责任书制度 在教育系统推行建立经济责任书制度,对推进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明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对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将起到重要作用。经济责任书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制定,并经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干部轮岗聘期初始签订,主要应具备如下责任内容:(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本单位有关财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履行经济管理职责。(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单位经济责任。(3)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4)负责管理所属资产无重大人为损毁,保证其安全完整。(5)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没有违规违纪问题。(6)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合规合法。(7)离任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交接工作。(8)委托人,受托人,日期,说明等内容。
根据各单位职能,责任内容应目的明确,符合实际,人、才、物等关键部门的经济责任书还应包括针对性内容,如基建处处长经济责任书还应包括:负责单位基建及修缮项目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单位基建、修缮投资计划,不得自行确定计划外工程项目和超计划工程项目;不得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者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等内容。
(二)确立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确立,应建立一种“三上三下”的确立程序(见图1):
“一上一下”:组织部门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校长办公会)制定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上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同时下达到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计部门);
“二上二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时间和审计队伍的配置情况,合理安排基建、财务、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分配,同时将近三年已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标注出来,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上报主管及分管领导审批,相关领导将审批后的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下达到审计部门;
“三上三下”:审计部门将审批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名单上报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下达正式“审计委托书”,审计部门据此执行。
(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承诺制 审计承诺制是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依法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有关情况进行的客观陈述和保证。实行审计承诺制可以约束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向审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情况,同时可以就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的提供确定相应的责任人,便于审计部门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时确定责任人。
二、事中综合评价
(一)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首先,行政预算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各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其中对预算经费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评价预算制定的合法合规性、预算制定的准确性、预算支出的合法合规性、预算支出产生的效益性等;对科研经费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评价科研经费的使用是否有据可依,依据是否充分,经费的使用和科研经费产生的效益状况等;对专项经费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主要是评价专项经费开支的用途及范围是否符合国家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财务规定等。(2)任期内资产状况。主要评价资产购置论证程序的科学性、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采购审批环节的有效性、资产保管的完整性、资产领用的合规性、资产使用的有效性等。(3)内部控制情况。主要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主要评价制定决策的数量和质量、决策机制的有效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决策程序的民主性、规范性、决策对未来产生的效益情况等。(5)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主要评价个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损失浪费情况等。其次,对校办企业、独立核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部门负责人(含承包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还应关注是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有关规定和企业内控制度对企业经济活动履行全面管理职责;任期内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或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有无违法经营问题等。
(二)设立经济责任评价指标 根据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主要应从经费情况评价指标、资产情况评价指标、内部控制情况评价指标、决策目标评价指标、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指标5个方面设立,具体见表1:
(三)综合评价 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应科学合理的确定评价方法。根据审计实践,采用综合评价法、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即在指标分解时将总分设为100分:首先,根据审计内容将指标分解为上表五个方面,根据审计情况逐项扣减,如办公经费支出比率高于目标责任,扣1-5分;资产购置程序不合规,扣1-5分;采购可行性论证不足,扣1-3分等。其次,将审计结果与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相比,或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相比,根据比较结果的相关率修正得分。第三,依据最后得分多少来区别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基本称职(60-80)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经审计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在财务收支中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不论得分多少均评价为不称职。
三、公示审计评价结果
审计评价结果的公示是指向社会公示审计结论,通常公示内容为审计机关的审计意见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内容,也是审计评价体系的关键一环,既可以使审计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也可以提高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认可度。公示可以对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及其处理情况、严重损失浪费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事项进行公示,还可以对模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的审计情况进行公示。审计评价结果的公示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审计评价结果的公示必须经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涉及重大审计事项的,还应经上级审计机关批准同意;二是公示的范围应控制在本单位范围内,避免网络转载,产生其他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一)经济责任审计前的调查和过程中的实施内容不完整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全面评价,包括监督和鉴证所在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评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定经济决策等状况。而在目前我国的实际审计执行中,工作人员明显偏向于审计领导干部所在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财务报表和预算等财务资料是审计证据收集的主要来源;而对财政、国资部门的访谈调查也是实地考察的主要对象;最后制定的审计方案也就顺理成章地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其履行责任情况。同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审计倾向于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而忽视了对资产使用效率的监督,从而无法将财政资金流向作为全面深入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出发点。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欠缺 只有大量高专业能力的审计工作人员来开展工作,才能应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范围大、内容多、难度深的特点,确保审计质量。然而我国现实中的情况却是,审计工作人员的配置状况无法解决审计任务繁多和审计力量欠缺的矛盾,其素质也满足不了工作要求,使得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欠缺。(1)审计质量受审计任务繁多审计力量不足矛盾的限制。随着经济责任审计越来越受到重视,年度审计工作中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越来越多,特别是当领导干部换届选举的时候,上级委托的项目更加地集中、给与审计人员的时间更加有限,从而使得实际工作中审计力量配置的不足和审计工作内容的繁多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高强度的审计任务和捉襟见肘的审计时间对机关审计力量的配置提出了很高要求,审计力量短缺导致审计人员不惜通过减少审计程序和缩小取证范围等手段来提高应对繁重的工作量,从而势必影响了审计质量。 (2)审计质量受审计人员素质不足的限制。审计人员专业素质是审计工作质量的有效保证之一,而对难度更大的经济责任审计更是如此。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大、内容多、难度深的特点,要求审计工作人员具备或掌握包括基本的账务审查能力、口头沟通和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宏观经济法律环境等知识等。同时,由于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工作绩效的全面评定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尤其是近年来经济领域问题越来越复杂、违规违纪手段越来越高明,因此综合分析能力理所当然成为审计人员工作素质的极重要方面。然而目前我国的实际审计中,受审计人员专业素质的限制,查错防弊是基本状态,合规性审计为主的理念已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制约了审计质量。
二、审计监督作用环节提前的作用与意义
(一)提前审计监督是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保证 任期终结审计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以来,始终是其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审计形式。虽然任期终结审计,在二十多年来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和完善,但是始终无法解决其与生俱来的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薄弱。审计时间紧张之间的矛盾,相当程度上限制了审计质量。
第一,领导干部3到5年的长久任期,使得经济责任审计中所要审核处理的会计文件涉及时间长,问题复杂,任务繁重。加之,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的频繁变动,导致现任审计人员对一些稍微久远的重要事项不熟悉,无法深入审计。这两方面的因素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第二,我国当期的干部管理机制中,企业领导干部的调配并没有规定的标准时间,而更多任意性,审计部门无法提前对经济责任审计做出计划,只能被动地临时接受审计任务,这样就会导致审计人员配置、年初工作计划安排调整等出现无序的状态。同时,对于党政机关换届选举时大量的、临时的、复杂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在当前的工作方法下很难在紧张的时限内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准备,从而难以保证工作质量。
第三,审计量配备欠缺。目前审计机关只能涵盖5%的审计对象,目前县级审计机关中,基层审计人员和经济责任审计专员总和不足15人,难以达到“有离必审,先审后离”的审计状态。只有将审计监督的环节提前,在不同时段分解工作量,才能保证审计质量,控制风险。
(二)提前审计监督能够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效用 正确处理和运用审计成果是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实质性效用的关键,将审计监督的作用环节提前,能够有助于审计成果的处理和运用。将审计监督的作用环节提前,提高对于任职前的预防和任职期间的控制的关注度,能够为干部管理考核部门提供领导干部如何履行经济责任的动态信息,从而便于更加科学地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弥补了当前干部考核制度的不足,这对于更加客观公正地考察、选任领导干部,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益大有帮助。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难以进行有效处理,是离任审计一个很重要的缺陷。因为领导干部离任后或是换岗或是升迁或是退休,无论哪种情况都给审计结果的执行处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使得前任违反法纪所造成的后果,很大程度上只能由继任者来承担,从而给继任者造成很大的被动。一旦将审计监督的作用环节前置,提高对于任职期间审计的重视度,根据任中审计结果来考核领导干部,便能够更好的监督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履职行为,使其自己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
关键词:事业单位;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一、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
1.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经济责任是指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内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该负有的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所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行为。经济责任审计是财务收支审计的深化,深在思路中,化在结果上。
2.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完善了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给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在严肃财经法纪、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意识等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根据国家财政对事业单位管理的特点,对其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重点审查事业单位综合预算执行及其结果是否达到规定的目标,具体考核指标有:资产负债率;经费自给率;人员经费占全部经费比率;公务费占全部经费比率;社会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
2.审查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效。重点审查财政补助收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按预算级次反映;各项收费是否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核定标准执行;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分账核算;应存“财政专户”的事业性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缴存;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依法缴纳各项税费等。
3.审查资产、负债、净资产。重点审查任职初期和任职终结时的债权、债务;审查账表、账账、账证、账实是否相符;各项资产、负债、净资产是否真实、完整、合法。
4.审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重点审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是否有效;是否能够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单位工作效率。
三、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开始于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的接受,终止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意见书等法律文书的出具或送达。
1.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机关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后,应当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对审计的组织方式、分工、协作、汇总、处理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2.进行审计前调查。要求被审单位提供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其他有关情况;职责范围或者业务经营范围;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纸质和电子会计资料;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3.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根据委托部门的要求、审计工作方案和审前调查结果,依据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审计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
4.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并将该通知书抄送领导干部本人。
5.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收集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资料:被审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报告;有关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情况等。
6.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现场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负责起草审计报告,征求并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正确意见,修正审计报告。
7.出具审计结果报告等法律文书。审计机关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制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本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时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也可以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
1.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测评方法。内部控制调查方法:通过询问被审单位有关人员,查阅相关内部控制文件;检查生成的文件和记录;观察被审单位正在进行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等。
内部控制调查记录方法:运用调查问卷法、文字表述法、流程图法等方法对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做适时记录。
内部控制测试方法:选取内部控制测试的范围和重点,运用相互印证式的询问、实地观察、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以确定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效果。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通过测试不同的控制程序和控制环节,可以确认每个控制环节或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和有效,有哪些弱点,从而确认内部控制是否可以信赖。
2.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质性测试方法。实质性测试的一般方法: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基础的财务审计而言,应结合具体会计账户审计目标,对不同的审计目标采取适当的审计方法,包括:对经济业务合法性进行审计;对会计记录完整性进行审计;对会计账户真实性进行审计等。
实质性测试的特殊方法:根据复式记账原理,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审计理论和方法,对不同的账户根据其余额是借方还是贷方的方向性,采用审计测试矩阵,重点测试某个账户的借方高估或贷方低估,而不需要对每个账户借贷双方均进行测试,以减轻审计工作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总之,为了深入领会全国经济责任审计会议精神,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而提高认识,做到廉洁自律。
参考文献:
[1]王德仲.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与方法[J].湖北审计,1998(10).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务院赋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通过对出资人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借以评价其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履行经济职责和廉洁勤政状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企业负责人提供重要依据,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手段。为适应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需要,加强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监督,客观评价其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7号)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6号)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述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安排或委托专门机构(或组织)和专业人员,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审查分析,依法进行的经济评价活动。笔者认为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评价活动;2.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企业负责人所从事、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反映这些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资料;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依法评价有关经济责任人在其任职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可见,经济责任评价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审计评价既是具体审计项目质量的集中体现,又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阅。
(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涉及两个责任主体,即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主体将一部分财产权利委托、或分割给第二责任主体,第二责任主体在拥有这部分财产权利之后,对第一责任主体承担一种责任,并且要报告这种责任的履行情况。由于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因此,第一责任主体就存在着信息风险和控制风险。为了减少这种风险,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借助于一种可靠的机制来鉴证信息,这种机制就是审计。因此,笔者认为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经济责任鉴证。
(三)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
1.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以某种单一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现存的各种审计类型大多属于这种审计。例如,以财产安全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以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管理审计(我国称之为效益审计)、以遵纪守法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合规性审计。所以,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特征在于审计对象的单项性,即以单项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
2.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即以两项或多项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例如,可以将财产安全责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结合起来进行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就对这两种经济责任作出鉴证。显然,还可以对各种经济责任作出组合,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3.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以所有的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同时对财产安全责任、最大善意使用责任、合法使用财产责任以及社会责任等同时作出鉴证。其根本特征是审计对象的综合性,即以主要的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推行的出资人任期或任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属于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四)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突出特点
1.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必须是在得到上级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委托审计的书面指令和申请后,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才安排的一项审计工作。
2.专一性。相对于其它审计来说其特点表现为:(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仅就授权或提请要求指明的范围内进行,这个范围一是指审计的时间范围,是被审计人的任职期间;二是指审计的内容范围,仅局限于被审计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非对其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2)审计内容本身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的内容进行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3)审计对象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指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不针对其他人。
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中或事后审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各级国有资产机构表明的对企业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最终意见,是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核、使用和奖罚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的区别
1.审计的目的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在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为干部的考核、使用和奖惩提供依据,旨在加强干部管理;其它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审查,促使被审计单位维护国家的财经法纪,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审计的目标不同。其它审计主要有以下四个审计目标:(l)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2)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3)通过对各种财务指标的分析,正确评价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4)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对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六个目标:(1)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2)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3)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4)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5)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6)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的变动情况。
3.审计结果的报告形式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结束后,由授权和聘请的审计机构或组织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一般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其它审计的审计报告则由审计组向派出机构或单位提交。当派出机构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时,可根据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各有侧重。如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上,把内控制度评审仅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突破口;而对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对内控制度的评审和效益性分析是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因为内控制度健全与否涉及到经营管理者的决策,涉及到其经营管理的能力。而效益最终体现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衡量其经营业绩大小的重要指标。
二、当前全面推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要明确评价对象和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的要求,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也只能是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等问题。政府干部管理部门要及时提出企业负责人任免计划,充分发挥六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尤其注意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人的权限划分、审计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管辖划分,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二)要划清责任界限
划清领导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问题。划清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领导只负主管责任;有的问题是领导直接经手或亲自指挥的,领导应负直接责任。
(三)积极稳妥,量力而为
在查清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的基础上,就企业负责人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在财政、财务管理和廉洁自律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即是所谓的“有所为”;所谓的有所不为,即审计不能包揽一切,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代替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应负经济责任在内的全面考核。同时,还应做到“三个不评价”,即审计评价时对非审计事项不得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得评价;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得评价。
(四)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目前实行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协调机构,组织方式相对比较松散,还难以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需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委托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两办两个暂行规定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要求,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见,于年末将下一年度的审计委托计划提供给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审计机关,以便增强委托审计的计划性,减少直至杜绝临时委托、突击委托、多头委托的现象。同时,还要做到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避免出现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根据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强委托审计的针对性。同时还要针对经济责任界定难的问题,结合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研究确定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增强操作性和规范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比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议,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不断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体系。
(五)探索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方式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方面要主动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经济责任”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的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在审计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成果互用;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成果;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监督关口前移。在审计工作中还要大力推广现代审计方法和先进审计技术,通过审计方式、审计技术的改进,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强化风险意识,控制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无处不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风险,在审计工作中应关注识别风险,预防风险和降低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审计内容的广泛性、经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时间的有限性和审计成本的制约性会导致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的工作不够深入,不能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从而形成审计风险。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但从总体上划分主要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审计项目多、任务重,查证事实欠深欠细,审计文书表达不规范,引用法规欠准确,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较大和经济责任评价失真等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审计,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实施,管理行为处于无控制状态,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不良的审计环境等等。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审计准则及规范,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该到位的必须审到位。
三、关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管理及运用问题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工作结束后,向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是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具体表述和综合评价。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和完善审计结果的管理和运用,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应用的充分性、合理性决定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力。应坚持“审用结合,先审后用,不审不用”的原则,把审计结果与反腐败斗争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与企业负责人选拔工作挂钩,并作为识别、评价、考核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一)严格审计结果的管理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是指审计结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同于―般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它不仅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等工作协调紧密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1.严格控制审计结果抄送面。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应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或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这是一个总体要求。但具体到某―个项目,抄送范围不能―概而定,应根据审计结果的具体情况及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笔者认为,如审计结果不涉及对审计对象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就不必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如属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也就没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门,属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也没有必要抄送组织部门。严格控制审计结果的抄送面,是为了防止审计结果被随意处置,造成审计结果被无意识地扩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重要的审计结果要作为密件管理。如审计结果涉及到企业负责人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后,还需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进一步立案侦案的,应按结果内容划分密级,按密件的要求进行传送管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泄密后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涉案人员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3.建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不仅仅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家的事,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存档规范。具体来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库。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取证资料、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一并归集形成审计案卷,移送机要档案保管。组织人事部门应指定专人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个人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用好审计结果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切实防止“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问题出现,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建立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规范。因为审计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审计结果的多样化,很难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制定一个统一的模式。因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结合实际,对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各部门自觉按规范处理审计结果,保证审计结果的运用落到实处。
2.区别对待,用好结果。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适当给予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出面找企业负责人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财经法规规定责令对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自纠和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谈话诫勉,诫勉期限为一年,对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一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宣布就地免职,并且规定在五年内不得担任相同性质、相同等级的职务。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应由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职务进行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应由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给予刑事处分的给予刑事处分,充分发挥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