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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法律法规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10 14:39:5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安全生产事故法律法规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安全生产事故法律法规

篇(1)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负全面管理责任。

2、积极落实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运行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4、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6、依法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

7、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8、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监察、检察工作。

篇(2)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分析;对策

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建筑业成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也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每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仍然比较高,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仍未得有效遏制,沉痛的生命代价,重大经济损失和负面社会影响,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因此,探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改革不符合安全生产客观发展规律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

一、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1、在我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不符合安全生产发展客观规律的快速发展模式,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滞后于建筑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虽然,党和国家随着经济发展相继出台、完善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企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防范不到位、监管缺失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其根源就在于长期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导致建筑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不安全行为时有发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还未到充分体现,法治社会风气尚未形成,安全发展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

2、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不落实。在各利益驱动的社会背景下,利益集团通过其社会人际关系,采取各种非法违法手段,以其无施工资质或不具备施工安全资质等级的人,借助具有建筑安全资质等级的企业名义实施中标、以挂靠、联营方式等手段垄断建筑市场,再通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给不具备施工安全资质等级的人或无施工资质的个体承包商施工。由于各利益集团追求利益最大化,工程层层转包分包,个体承包商为获取利润而减少安全投入,直接导致保障安全生产必须的防护设施、设备、用品、器材、机具、材料等严重不足或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导致安全隐患增多和事故频发。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责任不明,措施不到位,以包代管,形成了只是名义上的中标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不能实施有效管理,即使派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也是有职无权,施工队伍选用、管理权和安全资金投入的使用权掌控在挂靠联营方的实际控制人手中。从所周知,建筑市场形成的非法违法的挂靠、联营生产经营现状,以包代管的安全管理模式,是造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不断,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4、安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从我国历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中不难发现,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监督缺失,未能依法坚决取缔非法违法招投标、挂靠、联营等混乱的安全管理状况。一些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素质不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不及时,查处不力,,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对已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也因深层次的问题而查处不力,措施不到位,致使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

二、解决对策

1、针对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以及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立法“顶层设计”,建立完善适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使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运行在法制轨道上。

2、建立强有力的执法队伍,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构建公正廉明的执法队伍,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依法管理的执行力,加大各级监察、监督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一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深化体制改革,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新机制,开创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新秩序。

3、筑牢法律观念、安全意识之基。在我国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安全生产意识基础仍然比较薄弱,是导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安全教育滞后于建筑业快速发展,大量未经专业安全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培训但仍不合格的人员进入建筑业,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因素。因此,依法强化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势在先行,建立规范的教育培训机制,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上岗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素质,筑牢安全生产之基,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之根本。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把广泛深入持续地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等宣传教育培训法制化,努力做到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使安全深入人心,人人自觉抵制“三违”行为,形成不安全不生产的安全氛围,预防和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事故发生。

4、依法规范建设方(出资人)、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方(出资人)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龙头”,是决定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依法严格审核有关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投标企业的安全技术资格等级的合法性,诚信度,从源头上预防非法违法投标行为;对中标企业,严格监控其依法安全生产,防止非法违法变相转包、分包,应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及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中标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应依法确保安全投入资金及时到位,并切实监控安全投入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安全资金投入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构建与法律相适应的、有效的、可行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依法建立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治理下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并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加以规范。建立奖惩严明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管理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确保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的落实。

(2)依法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监管队伍,并赋予依法监管的查处权限;强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和执行力,确保对施工现场非法违法、违纪、违规、安全隐患等的查处和整治力度,确保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3)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严禁上岗。打牢安全教育培训这个基础,抓住对生产一线的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这个重点;制定和实施严格的高危从业人员安全资格标准,严把安全关,是预防和减少人为安全责任事故的关键。

(4)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必须坚持实效安全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切实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提高施工工艺标准,强化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构建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5)依法保障安全投入。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保障安全投入的决策者,必须依法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必需的安全投入资金,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机制,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生产、生活、办公环境;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有关劳动保障的保险法规,依法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确保企业和谐安全稳定。

(6)加快技术革新改造,创新施工生产。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的应用,提高机械化施工能力,减少从业人员繁重的体力劳动,改善施工现场危险场所安全条件,提高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生产现场计算机远程安全监控,提升企业安全管控水平,创造新的人、机、环境安全生产施工方法。

(7)强化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以实战需要的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实战演练,切实使从业人员懂得事故预防,遇险时懂得如何及时避险、报警、自救、救援;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企业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购置、配备应急救援必需的设备,器材、用具、用品等,以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篇(3)

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按照“隐患治理年”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经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全面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平稳态势。为发扬成绩,不断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拟对2008年度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的类别及名额分配

表彰类别: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条件

(一)各县(市、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市直主管部门(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的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3、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或重点部位监管、应急方案编制和演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4、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有创新;

5、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乡镇政府(街办)和县(市、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中的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

2、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工作部署推动有力,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应急救援演练、行政执法、安全标准化建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重点工作中,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3、安全监管工作有创新;

4、监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成效显著,未突破专项控制指标;

5、监管范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先进个人:

1、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2、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安全文化建设成效明显;

3、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基础资料健全;

4、认真抓好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隐患整改;

5、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严格安全管理,为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成绩。

三、推荐程序

篇(4)

【关键词】:园林绿化;安全;措施;方向

中图分类号:S731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0510(2008)0810071-03

引言

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建设项目一样也存在安全问题,只是因其特殊性而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在生产的全过程中造成植物大量死亡或人身伤害或引发生态灾害,使国家和人民遭受生命或财产损失而出现的问题就是安全问题。从多方位、多角度剖析园林绿化发展过程的安全问题,对改进和提高园林绿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现状

1.1 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缺失

目前园林绿化安全法规尚不健全,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没有安全方面的规定,只规定了造成绿化损失和破坏的补救措施和处罚办法。 ?但园林绿化安全隐患问题已经开始显现,例如:园林绿化、景观环境、建设中缺少安全评估及管理制度;绿地灯光建设缺少安全措施、绿地使用中的安全检查;大树无限疯长接近高低压电线,遇大风吹刮可能导电;接近居民楼屋的大树遇大风吹刮可能掀翻屋顶,随时可能倒塌等。但因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约,造成安全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够。

1.2 园林绿化工程尚未全面开展安全事故评估工作。

目前,大多数园林绿化工程尚未全面开展安全事故评估工作,造成事先对工程安全的确估计不足,工作被动局面。对园林绿化安全事故评价涉及多个方面。从绿化安全事故类型上看,主要有绿化生态安全、绿化交通安全、绿化施工安全、绿化形态安全和园林古建安全等。对绿化安全事故评价把握得当,无疑对绿化安全的预防和控制、赔偿和处罚有积极意义。 绿化生态安全事故可从有害生物疫情、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等方面评价其等级;绿化施工和养护安全事故主要以绿化植物死亡百分率或成活率为标准;绿化形态安全事故则从绿量恢复期和绿地稳定性及养护成本考虑;绿化交通安全事故应从绿化规划设计和养护管理上是否符合司机及行人安全要求进行评价;古典园林安全要综合建筑、文物等方面的规定展开评价。

1.3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

一是部分园林施工企业负责人对安全工作普遍重视不够,意识不强,安全制度流于形式,管理水平落后,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强制规定上大打折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到生产一线上;总承包单位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装备落后、质量低劣,配备严重不足;施工方案脱离客观实际或者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且不落实,盲目赶超施工进度,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二是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由于园林绿化工程相对于其他行业具有进入门槛低、对体

力劳动者需求较多的特点,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导致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目前从业人员文盲与半文盲占多数。他们受到的教育培训较少,技能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漠,从而增加了安全事故隐患。

1.4 安全投入不到位,是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

近年来园林绿化市场正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但也存在不足: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压低工程造价,取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拖欠工程款,使得施工企业不得不垫资建设,安全经费没有保障,在园林植物的养护中严禁使用。用药时,对不同的防治对象,应抓住时机,对症下药、安全用药,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注意不同药剂的交替使用,同时,尽量采取兼治,减少喷药次数。 选用新的药剂和方法时,应先经试验,证明有效和安全时,才能大面积推广。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对于园林绿化工程中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工程等应严格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执行。文章不再赘述。

3.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管理应努力的方向

(1) 研究制定和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园林绿化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抓紧研究制定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最终使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园林绿化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2) 园林绿化安全应纳入安全防范体系,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园林绿化工程安全和风险只有通过科学的手段才能加以识别和控制。加强绿化安全的研究,加大信息化力度,使政府以及各管理部门迅速掌握信息,进行严格有效监督管理。对所有潜在的危害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提出适当的控制措施,加强对安全的预防。检查园林绿化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科学的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一要建立评价制度,从技术层面上整理现行法规中涉及到园林绿化安全的条款,加快制定和完善我国的绿化安全标准,定期组织综合性绿化安全评估;二要建立披露制度,让全体市民了解绿化安全情况,参与绿化安全管理;三要建立服务制度,实行绿化工程监理;

(3) 改进安全监管方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在安全监管中要注重市场和工程安全的监督,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在施工资质的审查环节以及招投标监管环节,严把企业准入关。不断充实、优化、整合监管资源。逐步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主动出击,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施工主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检查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逐步在园林绿化工程领域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4. 结束语

各园林绿化参建单位都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园林绿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 DB33/T1009-2001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杭州:浙江省标准设计站,2001.

篇(5)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地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股、室、站、队及乡镇水务管理站负责人是本股、室、站、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股、室、站、队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负责人要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管行业(领域)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抓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一)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水务系统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其他分管业务工作领导和各股、室、站、队及各乡镇水务管理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考核奖惩。二是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水务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明确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并保障工作开展。三是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四是参加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不少于2次。五是领导水务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六是组织编制水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送备案。水务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二)县水务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主要职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水务系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是协助本单位主要领导每月组织召开1次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三是组织制定水务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并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汛期不少于3次。四是组织水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每季度组织检查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五是督促相关业务股室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安全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六是水务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

(三)县水务局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领导主要职责。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二是督促分管业务股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参加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汛期不少于3次。四是水务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四)局属各股、室、站、队及乡镇水务管理站负责人主要职责。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在本股、室、站、队及所监管单位的贯彻落实。二是组织落实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股、室、站、队业务范围及所监管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每月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汛期不少于3次。四是本股、室、站、队所监管单位及区域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相关善后工作。

三、强化应急管理

各级负责人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工作。

(一)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发生乡镇水务管理站负责人、相关股、室、站、队负责人和县水务局分管业务的领导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二)发生较大事故和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乡镇县水务管理站负责人、相关股、室、站、队负责人和县水务局分管安全领导、分管业务的领导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大的较大事故,事故发生乡镇县水务管理站负责人、相关股、室、站、队负责人和县水务局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分管业务的领导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四)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股室的,由该项工作牵头股室对应的分管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特殊情况按县水务局主要领导批示办理。

(四)相关领导及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全力配合做好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工作。

(五)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水务管理站及相关股、室、站、队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以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篇(6)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1、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功夫在平时”和“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工作主动权”的观念,严格落实“三个坚决不搞”,加快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产业结构调整,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使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

2、强化安全目标管理。坚持每年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逐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指标体系;将亿元生产总值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并与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一起,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同时部署、统一落实、同步考核。

3、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管责任主体的职责,定期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本部门、本行业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落实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4、完善创新激励约束。将安全生产纳入对领导干部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和述职制度。对责任落实、工作扎实、指标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扎实、安全生产指标落实不好的,要及时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二、健全完善安全投入机制

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街道要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监管装备等安全设施建设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补助。企业要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入使用,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项目概算予以保证,凡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出现新的安全欠帐;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等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上级财政、安监等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确保用于安全生产;区内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369号),按时足额专户存储安全风险抵押金,用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同时,企业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府厅发[]3号)要求,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责任保险。

6、加强对安全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公安、安监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安全投入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存储和使用情况以及其他安全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保证各项安全投入用于安全生产。

三、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7、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区、乡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工作经费与装备,改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条件;强化对监管监察干部的培训教育管理,积极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指导与优质服务,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做到科学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8、规范安全生产中介行为。严格依法规范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机构的中介行为,严厉打击违规执业、弄虚作假等行为。中介机构要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9、推进联合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各有关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联系、沟通与协调,加强对容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形成执法合力。

四、健全完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10、大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广泛持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组织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进农村、进家庭,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使广大民众和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

11、抓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凡是新录用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做到应知应会,才能上岗。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或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未经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

五、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2、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危险源管理制度,依法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全面地进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

13、全面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升企业安全基础水平,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切实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14、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掌控各种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逐项确定整改督办单位。

六、健全完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

15、完善预案体系。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企业要联系实际,针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车间、重点部位,建立完善专门的应急和处置预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迅速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16、加快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加快区、乡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动。

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

17、严格依法从业和依法许可。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凡是依法需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规定申请并获得安全许可,方可生产经营;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对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8、落实安全标准和规程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安全标准有及相关安全规程规范,加强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改善安全环境,文明生产、文明经营。

19、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事故类别等级,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事故责任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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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30-0146-02

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安全生产法》作为基准,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好事前预防工作。目前,将安全生产法作为依据,在基层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在认识上也存在较大的偏差,而且未能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所以,要明确目前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运用因地制宜的方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从而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起步较晚,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而且常常按照发达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管标准作为标杆,未能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所以,在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还比较落后,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而且对经济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而且,在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投入、监管队伍上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要正视这些问题,不断进行自我完善,促进监管水平的提高。

1.1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体系还不完善,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在实施法律法规之后,有利于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未能完全落实委托执法工作、执法程序比较复杂和繁琐,在发生安全事故之后,处罚力度不够。

第二,还未形成健全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法律的效力不够。所以,需要加紧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第三,法律行政诉讼的过程还未完善。我国安全生产行政诉讼起步较晚,发展的时间较短,因此,案例较少,所以,在这方面还不完善,影响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第四,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其追溯期存在不确定的问题。按照民法的追溯期来说,应该以案发之后的两年为准则。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工伤事故的对象往往是弱势群体。

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司法部门处于对弱者的保护,往往会对其进行援助,按照司法援助的条款进行处理,从而导致难以确定其具体的法律追溯期。

1.2 监督职能交叉模糊

监督职能交叉模糊可以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很多部门都需要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但是在具体的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的一些依据,在不同行业以及不同领域中,会有所侧重,承担着不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但是,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方面,既可以看做人人负责,又可以看做无人监管,因此,行政监管职责交叉不清,推脱责任,难以建立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导致政府部门的监管难的现象。而且这也会造成很多单位既要接受政府的监管,而且接受部门的检查和监管,从而造成多头监管和领导的现象,加重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是监管部门主要重视日常的监管工作,忽视完善工作机制。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现状形势比较严峻,很多安全监管部门将精力放在专项整治上,处理各种日常的事故,而忽视了对工作机制的完善。

三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中,一直强调企业的责任,但在安全投入上,企业缺少相关投入的规定,从而影响了行政监管部门工作的开展。另外,在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上政府投入较多,但在事前预防上的投入较小, 影响了行政执法效能的提高。

1.3 行政执法力度不够

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相应的安全行政监管部门依据法律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而且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的力度不够,通常采用经济处罚的形式,因此,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应对策略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通过对事故的分析,得出大多数的安全事故属于责任事故。针对我国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对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创新, 推动企业的发展。

2.1 修订《安全生产法》,将监督管理权限下移

在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很久以来,我国将安全监督管理权限的重点放在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上,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很难找到关于县级以下关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语句等,因此县级以下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权限不足,影响了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所以,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加大对安全知识的宣传,并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监管意识,不仅要保证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力,还要将县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权利下放到基层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保证基层政府的安全监管权利,有利于满足基层建设的需要,促进城镇化的发展。

2.2 加快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建立常效管理机制

要转变传统的思路,不能仅仅重视县级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还要提高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制的影响力,增强监管工作的责任心。目前,很多基层内的行业监管比较笼统,不具有针对性,管理方式和方法比较粗略。

因此,要推动安全监管的发展,很多地区和行业进行积极的探究,在工商、消防、卫生、食品等部门抽调一些优秀人员,由他们构成一个综合管理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综合部门查明企业生产经营的许可,若不合乎标准的要求,不予其办证的许可;在生产过程中,若出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则综合部门可以予以惩罚。综合部门可以进行日常的巡查和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同时,要组织人员构成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前的预防工作。

另外,还要完善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的工作机制。在不同行业部门中的主管和分管领导,既要努力做好主管和分管工作,又要努力承担应该承担的安全监管责任。健全一岗双责和党政问责责任制度,提高工作的效率。

2.3 落实政府的综合监管责任,强化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

落实好政府监管的责任,要积极动员多方位的资源,通过利用电视、宣传报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宣传,从而提高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在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推广、排查安全隐患上等,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安全保护设施,保证公共场所可以实现安全运营。

另外,还要落实好经营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并对经营生产单位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价其责任的落实状况,并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使企业明确安全事故的责任,做好后期的处理工作。

单位安全主体具有多方面的义务,其中主要表现在:

第一,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只有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若主观上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将会埋下一些安全隐患,引发重大的安全事故。

第二,要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建设,通过行业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的等级进行评定,提高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好安全生产设备,同时要保证生产环境的安全。

第三,经营单位要做好汇报工作,定期向政府汇报工作的状况,尤其是安全生产的状况,并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汇报,可以在政府的协助下,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4 依法行政,优化安全生产管理队伍

在安全生产的观念下,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开展的工作的过程中,要明确区分安全工作和非安全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努力实现依法行政。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条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增大监管的力度,配备专业的人员,并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

优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可从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注重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对那些超过资质的单位或者部门进行严厉惩处,有针对性的举行一些安全教育活动,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第二,和行业协会等机构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建立健全安全文化委员会,从而推动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在“安全社区”的依托下,扩大宣传的范围,有利于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第三,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的措施。按照不同行业的状况、事故发生的集中行业等,编制符合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资料,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2.5 完善好保险制度的运行

在传统的工伤保险中,主要采用的是简单给付的形式,这种方式过于简陋,影响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因此,要重视对事康复工作的管理。其中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培训、为职工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考核雇员掌握的安全知识等。

3 结 语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数量越来越多,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但与此同时,安全生产事故问题频繁发生。所以,要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职能交叉模糊、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等,所以,要修订《安全生产法》,将监督管理权限下移;加快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建立常效管理机制;落实政府的综合监管责任,强化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依法行政,优化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完善好保险制度的运行,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杜永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状与对策[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4,10:

90-95.

[2] 杜永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状与对策[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