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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城市交通;公共监督;生态环境;政府机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无疑成了公共品需求最多的领域。城市公共品是否能妥善提供直接关系到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以及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公共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倡导建立和谐社会,保障民权民生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现代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的现状及所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交通拥挤
首先,城市的交通与城市的发展息息相关。城市经济越发展,居民出行的频率就越高,所出行的距离就越长。在交通的高峰期,往往存在堵塞,拥挤的现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出行。其次,城市机动化的发展,特别是小汽车出行的增加,停车设施不完善,会干扰动态交通,造成不必要延误,降低可达性,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最后,由于城市交通尤其是轨道交通建设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一样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具有初始投资大、投资回收慢、直接经济效益低等特点,所以在规划、建设、管理上一直落后于其他产业的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公共交通建设面临着资金严重短缺、融资渠道狭窄、方式简单僵硬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交通事业的发展。
(二)重复性建设问题严重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设计、规划、布局普遍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对城市基础建设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起步较晚,相当多的城市在20世纪80年代才组建规划管理部门,城市规划水平较低,规划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由此导致了许多城市的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制约了基础设施服务功能的发挥。
(三)有些项目建设周期过长
许多政府由于基金计划和时间计划考虑的不周全,而造成盲目投资。一个项目很可能只进行到一半就没有资金了,这个项目只好停止下来,要么等待新的资金拨入,要么等待下届政府来解决。还有很多项目效率低下,不能够按期完成,或者施工时间太长,对居民的生活产生不便,使居民对建设项目的热情大大减退。
(四)政府机构不合理,效率低下
我国政府垄断经营是城市基础设施运营效率低下、公用产业资不抵债的主要原因,也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改革中的顽症。长期垄断经营的结果是,经营单位缺乏生存忧患意识和竞争压力,生产、运营效率低下,技术、管理创新乏力,人员大量冗余,政府财政负担过大,企业经营包袱沉重,而且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政府经营企业凭借垄断优势,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此外我国政府机构臃肿,设置众多,机构重叠、业务交叉,而各部门之间权责划分又不够明晰,造成政出多门、管理分散、政令不一的现象。
二﹑国外典型国家做法及借鉴
(一)保障城市基础设施资金
美国各级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非常重视。重点主要集中在改善社会和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项目上。联邦政府主要负责涉及国家全局或需投巨资的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并据此向地方政府提供拨款、贷款和税收补贴。美国州一级政府,尤其是州以下的地方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角。其资金来源包括税收、基础设施企业的收入、市政债券、赞助捐赠等。但地方政府财力同样是有限的。为此,美国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机构均通过组织发行市政债券募集了大量低成本社会资金,不仅对推动美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还解决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代际公平负担问题。美国还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较为典型的模式有BOT和TOT两种。
(二)积极吸引社会资本
埃及现有的铁路全部由国家经营,连年出现亏损,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开罗等大中型城市居民住宅区不断扩大,为了方便市民的出行,还需要兴建连接这些城区的轻轨铁路。这些将大大超出了政府的预算能力。因此,埃及政府制定了新法案引进私人资本的投资。埃及政府向人民议会提交了关于允许私人资本参与城市轻轨铁路建设的新法案。由于新法案的通过,埃及出现了新一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热潮。
(三)规划谨慎细致
巴黎启动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达73项,小项目预算为几百万欧元,最大的项目高达30亿欧元。作为巴黎市政府的项目,由城市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讨论,确定原则与目标,同时听取周围居民的意见,再报市政府批准。如果出现两种意见争执不下、难分优劣的情况,规划局则将两种不同意见提交政府,并说明各自的理由,由市政府组织公开的听证会,吸引各方代表参加,最终由巴黎城建委员会决定取舍。涉及与巴黎大区有关的项目时,市政府要与有关省政府磋商,达成共识。
三﹑解决我国现代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城市道路规划与公共交通建设
首先,由经验丰富,素质齐备的城市道路规划师进行细致科学的道路规划,使交通网便于通行。对私人车辆进行严格控制,可以通过增加养路费,或者通过发行"交通高峰通行证"的方法来限制私人车辆。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内部提倡办事少用公车,使用公车必须有相关部门的签字,从而减少公车上路车辆。其次,完善公共交通建设,提倡乘坐公交出行。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公交部门的补贴,加强对公交路网的规划和完善,使公交成为方便实惠的交通工具。开通快速公交,并提高快速公交的效率。根据"公交优先"的原则,构筑现代化的城市公共客运体系。
(二)加强规划,避免重复性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事业,其长期有效的执行有赖于合理的长期总体规划,以最大限度地防范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的产生,提高建设的整体效率。同时,城市总体规划应该实现公共决策从封闭和半封闭向公开透明的状态转变。政府应该广泛听取城市居民的意见,并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规划修编的有关专题研究要在政府组织下,由相关领域的资源专家担任专题负责人。
【关键词】城市化;公共设施管理;广场
【 abstract 】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in our country, this paper city square of public facilities management, to the city square the function of the public faciliti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anagement and the management of the importance for the introduction and discussion.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ublic facilities in urban square management based on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re given.
【 key words 】 urbanization; Public facilities management; square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如果把城市比喻为一枚戒指,那么城市广场就是镶嵌在戒指上的钻石。城市广场是城市版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的存在是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而为其配套的公共设施可以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交流、娱乐、休闲等活动的公共平台。
与城市广场的建造相比较,已使用的城市广场在管理方面问题颇多,重视建设而忽视管理的现象依然没能解决,尤其是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设施损坏严重、广场秩序混乱、市民爱护公共财产的意识薄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加强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已迫在眉睫,这对城市广场的正常运营、城市居住环境的改善以及城市形象的提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1]。下面本文将从管理的角度对城市广场公共设施进行探讨。
1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概述
作为城市环境设施的重要分支之一,广义的城市广场公共设施是指在特殊区域内存在的城市环境设施,监控设备、桌椅、垃圾桶等都是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实物体现[2]。
1.1 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功能分析
不同的公共实施可以提供不同的功能服务,它们的组合方式决定了城市广场的服务内容。但当前主流的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功能都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共同特性。(1)基本性,即广场中的基础设施能被人感知的性能。这些公共设施可以为人们提供使用、娱乐、防护等服务。(2)环境性,即通过对广场公共设施的数量、类型、三维布局方式等进行设计与操作,使其运行效果符合人们的生活规范。(3)装饰性,即在保障了广场公共设施的功能前提下,对广场环境进行优化与加强服务操作。它包括直接的艺术处理,还有根据广场环境背景而进行的氛围渲染。(4)复合性,即可以通过少量的公共设施实现更多城市广场的使用功能。例如,广场中看到的大石墩可以起到隔离和修饰的作用。
1.2 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的特点
传承了城市广场管理特性的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对城市化基础设施的建设非常重要,它的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3]。
1)具备针对性
与广场的管理不同,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范围小些,不再包括城市广场中的环境管理、卫生管理、绿化管理以及人员秩序管理等,它只是管理内容的一部分。因此,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方案的制定更加专业化,而且具体的管理手段不具有广泛性,针对性更强。
2)管理人员的高素质要求
由于广场的基础设施是多样化的,涉及到了各个领域技术的应用。在对广场的基础公共设施进行初次安装与维护时,广场的管理人员一般不会样样精通,这就需要城市广场的工作人员在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都能兼顾。广场管理团队整体素质的提高不仅节约管理成本的支出,而且便于设备的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进而提升工作效率。
3)管理时间长
城市广场的项目建设是短期性的,而城市广场的管理是长久的,当然这个广场消失时也就不存在管理一说了。每一个城市广场的竣工并投入使用时,就是对广场进行管理的初始时间。城市广场得到了长期而全方位的管理,才能保证它的正常运转,这里的管理具体表示为对广场的公共设施的长期维护以及对广场工作员工的定期培训,而对广场使用者是长期的教育与指导。
1.3 对城市广场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的意义
当前存在的市政广场已不是主流,现代化的城市广场是以商业广场为骨干,其他类型的广场为辅助。人们脑海中城市广场的形象一般是人流集中、交通便利的大型公共区域,因为它在我国各大城市随处可见。具有开放空间功能的城市广场的设计理念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品味。它对优化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形象的标志物之一,也是这个城市历史、文化、经济结合的产物,它创造了具有自然形态和艺术气息的开放空间[4]。因此,城市知名度的提高可以通过作为城市名片的广场向外推广,进而被人熟知。
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模式类似于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要使实际建成的城市广场符合预定标准,并最大化发挥其用途,必须有与其对应的管理制度。有效的管理不但使城市广场鲜明地呈现了城市样貌、文化底蕴和建筑特色,而且增强了城市自身的凝聚力和对外信誉度,进而可以吸引更多的项目投资,解决城市的民生问题,最终稳定加速城市的现代化建设。
2 我国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2.1 我国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的对象固定,范围有限,涉及的职能部门不多,从其管理的现状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体制不健全,过于死板。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中统一管理、分级管理的思路已跟不上现代管理的步伐。统一管理易于资金的筹集,可以及时对广场某个公共设施进行重点维修;分级管理工作目标明确,便于日常的简单维护。但是,两种管理方法的行使权限模糊,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工作效率低下。
第二,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经费不足。城市财政补助是广场公共设施维护资金的重要来源,因此,经费的多少与城市经济发展情况紧密联系,除非拨款环节出现漏洞。据不完全统计,有的城市实际财政拨款低于计划拨款,使得广场管理单位很难正常工作。
第三,城市广场的管理工作内容局限,市民素质低。虽然我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强国,但仍有不少城市居民会有意或无意地破坏公共设施,比如在广场建筑物上随意涂鸦,践踏草坪等。市民素质不高、城市环保宣传力度不够是造成这些现象的重要原因。
2.2 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措施
针对我国城市广场公共设施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现提出几点建设性意见。
首先,加大城市广场设施维护资金的投入,严格监督费用的使用。国家新税制的改革为城市广场提供了稳定的补助资金,可是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维护项目是长期而花费巨大的,加上人们对广场设施要求不断在上升,管理维护更难。因此,必须在维护费用上采取措施。除国家拨款以及明文规定的收费设施外,需要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比如通过为企业打广告做宣传的形式鼓励企业、个体向城市广场投资,还有社会的捐助等等。
其次,强化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城市居民素质。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与市民的业余生活联系密切,可以选择发动全民参与此工作,积极摸索管理新策略。通过成立广场文明办、广场基础设施管理意见办等分支机构,结合惩罚与教育的方式,大力宣传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的意义。定期开展环保公益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基本素质,吸引更多人参与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
最后,运用信息技术管理城市广场。利用前沿技术对城市广场公共设施进行管理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城市广场的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新建一个数据库管理系统,从而对广场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处理、模拟等操作,实时提供动态信息,为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维护节约成本。
另外,健全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管理体制,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依法加强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走社会主义法制化道路。
结论
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虽然不同于国家的一些大型项目管理,但其关系到城市的形象与市民的日常生活,因此必须要时刻关注其管理的每个细节。简而概之,要做好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从城市广场客观情况出发,调动管理者的主观积极性,按能力合理分配其职,保证城市广场公共设施的管理有序执行。
【参考文献】
[1]关洪涛. 城市广场的管理[J].天津建设科技,2010(S1):441-442.
[2]杨文俊.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进行城市广场管理[J]. 甘肃科技纵横,2006(05):73-74.
关键词:公共财政;现代农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建设、商品粮棉生产基地、用材林生产基础和防护林建设、农业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和气象基础设施等。目前,我国农业依然是靠天吃饭,大多地区不得不主要依靠雨水灌溉,人工灌溉对于那些雨量稀少或者雨量变化无常的地区也是绝对必要的。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状况尽管有所改善,但是依然薄弱。因此,2004年以来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一直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就是政府按社会公众的集体意愿提供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的公共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或分配活动,它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已任。由于农村区域人口居住密度小,农业基础设施的市场化指数相对较低(见表1),农业基础设施的提供主要由政府来完成。因此,承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公共财政必不可少的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最关键的问题是投融资方式的选择,这不仅关系到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率,还决定着农业基础设施的资金来源及其维护等问题。
根据我们的调查,近年来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增加较快,1994-2006年,中央累计安排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量超过4000亿元,主要投向农业和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六小工程”建设。在国债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当中用于大农业方面的投资比例也有所提高,目前财政资金正在成为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见表2)。但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总量仍然明显不足,直接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的投资比重偏低。造成农业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的原因或制约农业基础设施增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向城市倾斜的公共财政体制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不足的体制性因素。因此,必须构建城乡协调平衡、公平合理的基础设施财政供给新体制。
一、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根据受益范围的大小,通过调整和理顺各级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农业基础设施的界限,建设基础设施费用原则上由各地方相应层级的公共财政予以提供,中央政府根据公平均衡的原则,按贫困程度予以支持。
2.建立和完善省级政府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由于地方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大多具有的正外溢性,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这些产品的供给就会陷入不足的境地。因此,建立和完善省级政府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由上级或邻近地区政府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助是必然选择。从目前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来看,不仅要求完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还应建立健全省级以下政府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3.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创新。应加快城乡统一税制的步伐,合理确定农村税收,逐步建立起科学、公平、合理、规范、优化的农村新税制。同时,对农村税费体系进行合理重构,尽快形成新的有利于增加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筹资制度。
二、建立财政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筹措建设资金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1.增加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县要调整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投资和支持方向,应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城镇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要向农村延伸,特别是城镇的垃圾处理设施、管理职能要突破城乡界限,逐步延伸到广大农村。
2.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在农村道路建设、桥梁建设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可以采取BOT、冠名权等形式,鼓励、引导民营资金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取以村为单位向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筹措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务员之家
三、改革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管理机制
过去对农业基础设施的管理主要是一种实物管理和设备管理,谈不上什么资产经营管理。无偿服务、无偿供给、无偿消费,导致供给越多而需求缺口越大。因此,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就成为有效增加供给的一个重要途径。经营性或竞争性基础设施要逐步改造成公司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按一般生产企业运作,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非经营性或非竞争性基础设施实行以价值管理为主、以实物管理为辅的体制,可以是无偿服务或低偿服务,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负担,但是也要讲究经济效益,讲究责、权、利相统一。所有农业基础设施要尽可能实行资本化和价值化管理。农业各类小型基础设施可改建成各种合作经济、股份经济、股份合作经济等形式,明晰产权,按企业化原则经营。
参考文献:
[1]何李花,曾福生,向香云.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问题探讨[J].金融经济,2006(4):6-7.
[2]王科.基础设施与西部新农村建设[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93-96.
[3]刘伦武.农业基础设施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动态关系[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10).
[4]马树才,孙长清.我国政府支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5(11).
按照现行的预算定额标准及相应费率编制工程预算,调整建设资金标准,使得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与经济增长同步。针对各镇财力情况,实行财政差别扶持政策,对财力较弱的农业镇,采取资金倾斜政策。同时,规范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养护管理和资金使用,将养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加强统筹协调、资金整合,提高农村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另外,对于一些遭到人为破坏的设施,建议按照“谁损坏、谁补偿,谁造成破坏、谁负责修复”的原则追加相应赔偿,缓解镇政府财政压力。
2、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建设现代化农业基础设施
由于早期建设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大都是采用材质较差的灰土材料,其抗压性能差,施耐久性不够,为此建议:
(1)根据不同类别农田及所在不同区域,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农业镇的基本农田地下渠道,采用双壁缠绕排水管(波纹管);其他各镇的基本农田,采用基础涵管;其他农田地下渠道主要考虑维修和局部翻建,采用无基础地下渠道结构。
(2)电机开关,采用固定式低压开关柜,这不仅可以增强用电操作的规范性、安全性,也比刀闸开关更加美观。
(3)倒虹吸可采用波纹管,圆形渡槽采用球墨铸铁管,以增强排灌设施的耐久性。
(4)对于泵房及电机设备,按照建筑物相应防雷要求,设置避雷器等,防止其遭受直击雷。
3、积极开展新型灌区试点,逐步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着力研究新型灌区建设发展模式,以水定灌、以需定灌,适度超前发展,建设一批灌溉科学、生产高效、配套齐全,能满足作物轮种需求的新型灌区,积极开展高标准新型灌区建设。重视农作物灌溉制度研究,提倡高效灌溉、提高节水水平,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业丰收。在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节水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各镇具体情况,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择浇灌、管浇、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块先行试点,如:老港镇东河村现代农田水利专项工程,灌溉规模为1000亩,其中200亩采用滴灌节水技术;书院现代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采用低压管道灌溉。这将会给我县农田水利现代化建设、节水技术推广提供实践经验。
4、加快农水设施信息化管理建设,建立设施养护管理长效机制
(1)建设基于WebGIS的农田排灌设施管理系统
基于WebGIS的农田排灌设施管理系统分为两个模块:排灌设施管理系统和排灌设施WebGIS,数据库数据来源于2009年起我县开展的农田排灌设施调查。排灌设施管理系统包括两个子模块:排灌设施信息管理、排灌设施统计分析。灌区信息管理包括对泵站、渡槽、地下渠道等设施信息的管理,可以对设施信息进行查询、新增、修改、删除、导入、导出;排灌设施统计分析涵盖灌区单类设施数量对比情况、全区单类设施年度变化趋势等八个方面,可以实现对单类设施、各类设施在不同年度、不同区域的汇总、对比分析及趋势预测。排灌设施WebGIS按照不同的设施类型分别设置图层,可以按照类型、镇域、灌区查询设施的空间分布,进行空间分布统计,制作专题图片。基于WebGIS的排灌设施管理系统可以实现GIS图层管理、分层显示、专题查询、统计分析、报表与图形输出、数据动态编辑及更新,可以实现对排灌设施的属性信息、空间分布情况、年度变化趋势的全面把握,为我县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的科学决策,动态、长效管理提供了技术平台。
关键词: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信息化;安全
中图分类号: F294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城镇化城市化进程提速升级,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猛,尤其自改革开放以来乡镇向城镇化发展、县市向城市化发展、城市向都市化发展的速度为世界罕见,且发展速度均为3-5年、5-10年规划进行,我国的许多城市都提出了建设全球性城市的发展规划。
但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与实际发展建设速度相距甚远,前期投入使用后期提供能力不足,地下管网管线纵横交错错综复杂,且没有完整的资料,地下污水、雨水、暗井隐藏,给管理带来诸多不便。特别是旧城区涉及部门众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得不到所有相关单位的配合和支持增加了管理难度。地下管网管线属隐蔽工程,特别是燃气管线、电力管线等高危管线,可能诱发重大安全事故。部分检查井埋设有多个单位或运营商的管线,损坏后相互推诿不能及时修复,工程施工引起地表塌陷、煤气泄漏、电力中断等事故,因事故突发、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甚至成为威胁群众生命财产的隐形杀手。
一、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现状分析
城市地下管线统筹规划建设难,对管线设施的权属主体的管理混乱,地下基础设施管线“打架”现象时有发生。许多城市因地下水管泄漏引发城市“地陷”,多个城市因暴雨陆续出现城区大面积积水等情况,暴露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诸多问题。
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管线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维护环节上的监督管理不严格不系统,许多工程即使规划批准了,但是否严格按审批设计路径和方案实施基本没有哪个部门过问,除非发生重大问题。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常常出现建设单位随意改变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的情况。在工程建设和地下管线铺设施工中经常出现挖断管线,造成停水、停气、停热、停电和通讯中断的事故,影响城市生产和居民生活。燃气管道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城市安全敲响了警钟。
二、城市发展与地下基础设施不相配套的特点
城市地下基础设施部门管理职能交叉,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交叉重复现象较多,导致管线配套滞后、管线使用寿命短;地下基础设施管网管线的建设和改造政府应有一个统一协调和管理的部门,但目前现有法规并没有相关内容。
1.重地上轻地下。由于地下基础设施不同于地面建筑明亮直观,且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施工难度大、投资费用高,地面地下基础设施建设不同步长期以来城市建设重地上轻地下。当前城市地面地下基础设施建设严重脱节,包括供水、供热、供气、供电、排水、路灯、通讯、网络、消防、有线电视、交通信号、园林绿化等各类地下管线设施在内的城市地下设施与城市化的推进严重不相适应,制约着城市承载能力的提升。地面基础设施与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没有统一规划,造成了地下基础设施管线乱挖乱埋重复施工普遍,不仅经济损失巨大,而且严重影响着市民正常生活和城市经济发展。
2.重审批、轻监管。地下基础设施的项目施工、验收缺少监管。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不是时时刻刻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监管机制严重缺失,造成城市建设监管地面靠人靠制度、地下靠水靠暴雨的现象。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达不到设计要求,相关部门在进行验收检查时,缺乏科学合理的检查;管理部门众多,没有权威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导致“多龙治水”的混乱局面。地下基础设施管网建设应以城市发展全局整合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水、电、气、通讯本可以共用一个地下通道,但目前是各自为政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拉链马路”在很多城市中普遍存在,让市民非常反感,有时甚至造成不良政治影响。
3.重建设、轻养护。我国现有地下基础设施管线由于历史原因,不少管线存在材质欠佳、设计缺陷、施工质量先天不足,日常管理养护不足或难以按标准进行定期养护等问题,造成地下基础设施管线跑、冒、滴、漏时有发生。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缺乏前瞻性,规划建设时往往只考虑眼前,没有统筹长远规划,加之过于追求控制建设成本,造成设计标准低,养护成本居高不下,改扩建工作频繁。从城市发展前瞻性方面整合优化地下管网规划,优化各项目的空间分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服务城市升级发展、未来发展,为城市经济产业的持续发展注入新活力。
三、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程的改进分析
1.污水、雨水管网设计时,对于管径的选择充分论证、适当放宽,有效提高地下基础设施排水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提高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采用新材料新工艺使用寿命较长的地下基础设施管线材料。
2.改造老旧城区的老旧管网中面临地下基础设施资料的不全不准问题,通过完成管网管线普查的手段,采集现状管网管线的空间数据及公共属性数据建立起信息管理系统。在地下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改造方案以及改造策略,科学论证管线铺设的合理性后有计划的实施改造。管线工程施工时,必须按要求采集好工程数据,施工完毕及时对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动态更新。
3.建立硬性的养护规定,要求负责养护工作的部门在规定周期内按规定标准检修。选择合适的养护时机,缩短养护周期,保证雨季来临前有一次系统检修。加强恶劣天气、严重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建立一支应急处理队伍,在经费、办公条件和人员配备上给予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地下基础设施出现管道破裂、大面积溢水等情况发生时能迅速解决。
4.成立专业机构做好地下管网基础设施资料普查工作,运用智能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地下管网基础设施实时监控和智能化管理。重视地下基础设施验收工作,竣工资料统一绘制标准统一验收标准,使地下基础设施管网管线工程资料能够准确进入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系统中管理。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下基础设施管网管线及时采取竣工测量的手段,由信息维护中心统一将竣工测量数据更新。
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管理应用和建设改造的发展趋势
1.切实转变观念统筹地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将全面考虑地下基础设施管网管线的预留位置和相互衔接。作为城市管理者的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转变观念,深刻认识统筹规划地面地下基础设施的重要意义。
2.统筹规划新城区建设地下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向城郊发展、向农村延伸,努力实现城乡全覆盖。管网设施的规划铺设等必须提前考虑到位,实现全部深埋地下,不再在地面和高空架设。
3.国内部分城市建立了统一的地下管网管线信息共享平台,有的已经实现了管网管线信息的数字化与信息化管理,图形化操作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的新进展促进了城市地下管网管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城市地下管网管线信息化工作,为及时依据准确的管网管线相关信息,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满足防灾和应付突发性重大事故的需要提供了必备条件,对保证城市地下管网管线安全运行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新农村;基础设施
中图分类号:F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7)09-0077-0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行动纲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基本保证。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的格局,使得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加之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性,以及对私人投资激励不足,因此要改善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单独依靠农民或单独依靠政府的力量,显得力不从心,故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模式和投资制度变迁势在必行。
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表述,涵盖了新农村建设中生产力、物质生活及精神文明的建设目标。不管是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文明的建设均离不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增长。
根据樊胜根等人的定量分析测算,以1997年为例,我国政府每增加1度电投入,全国平均可增加农业产值0.36元,在非农业部门可增加产值2.1元;每增加1公里道路可增加农业产值40665元,在非农业部门可增加产值139600元;农业劳动力每多接受1年的教育,农业产值平均增加168元,乡镇企业劳动力每多接受1年教育,非农业部门可增加产值1390元(樊胜根、张林秀,2003)。由此可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农村特别是农业经济的发展。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民增收的基础。
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很大部分是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广大农民都能自己干,因此政府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所投入的货币资金,至少有40%会通过农民劳动转化为农民收入,这样既可实现农民货币收入的增加,又可建立持续增收的基石。此外,我国人均耕地较少,土地给农民带来的收益有限,这是影响我国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原因。要改变农民收入增加缓慢的现实,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增收的能力、扩展农民增收渠道。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实现农村现代化。
任何一个经济要实现其可持续增长离不开城乡的协调发展,城市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向农村扩展,而良好的农村基础设施恰好是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的桥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推进农村现代化,有助于缩小城乡和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为广大农村居民参与经济发展过程,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创造必要条件。
2 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着资金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
(1)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政府、农民力不从心。
有这样一组数据足以说明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目前全国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46%,机电排灌面积不足30%,农业灌溉用水平均利用系数只有0.45;以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等饮水安全的指标衡量,全国还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用水未达到安全标准,其中中西部地区占80%。
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目前基本规划思路,实现目标任务,也就是建设基本到位,至少需要10-15年时间,投入5-8万亿元的建设资金。面对如此巨大的投资,无论是政府还是农民,都无法单独供给以满足农村经济高速发展、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巨大需求。为此,我们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政策投资的引导作用,形成国家、地方、社会、农民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2)重建设轻管理。
由于责权不明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经营管理效率低下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从而致使大量的设施损坏严重。中国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着年久失修、功能老化、更新改造缓慢等问题;并且由于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功能普遍薄弱,常出现有人建设、有人使用,却没有人管理的情况。例如建设出来的乡村道路,往往只有使用没有维护、时间不长便被破坏了。
(3)建设管理效率低。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效率低,成为不争的事实,其日常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已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许多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未能实施基建预算和决算,也不进行基建项目决算审计,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效益性有待商榷;报批手续繁杂。基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农村基建资金的管理方式,农村基建资金的分配方式不合理、规范不到位,不但导致了国家税金的大量流失,还埋下了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隐患;一些乡镇的主要负责人或是分管负责人对基建财务工作不了解,没有按照项目的类别进行账项登记和管理,无法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 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必要引进新的管理模式
传统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模式存在供给责任不清,管理问题突出的现象,尤其在政府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中央和地方事权不清,职责分工不明确。哪些应由中央负责,哪些应由地方负责,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界限,该由地方安排的项目,中央也参与投入,而该由中央投入的却因财力紧张而无力负担。此外,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者与受益者联系不紧,易造成使用中无人管理;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功能普遍薄弱,造成基础设施管理效率低下。
传统融资模式存在的困境:(1)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长期不足,导致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2)地方政府投入有限;(3)农户投资资金缺乏来源,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后劲不足,由此导致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供给严重不足。因此,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必要引进新的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樊胜根,张林秀.WTO和中国农村公共投资[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以及《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绿地及其附属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公共场地、公共管线等。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城市规划区市政设施、绿地及环境卫生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基础设施挖掘(占用)行政审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年限2年的依附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建设各类设施的审批;
(二)利用市政设施、绿地设置60m2以上户外大型广告、宣传栏、标语牌、招牌、画廊及各类书报亭、岗亭等设施的审批;
(三)各类通讯、电力、管道燃气、自来水、有线电视等架空线路或者敷设地下管线施工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砍伐树木、占用绿地审批;
(四)占(压)用和拆除、改建排水设施或将自建排水管道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等审批;
(五)新建、改建、扩建、迁移、关闭、拆除环卫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审批。
第二章城市基础设施挖掘(占用)管理
第五条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占用道路、擅自挖掘道路、在铺装路面上进行有损路面的各种作业、擅自在非指定路段试刹车、机动车碾压道路边石、擅自在铺装的自行车专用道及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客、货车。
第六条禁止占道从事经营活动占道设置集贸市场,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非公共交通停车场。
第七条需挖掘(占用)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挖掘(占用)许可证;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占用)修复费等费用。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予以补偿。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将所缺面积的绿化资金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异地绿化建设。
第八条经批准占用道路、绿地的,不得出租、转让、擅自改变占用性质、扩大使用范围和延长使用时限,不得损坏城市基础设施;使用期满或者在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时,占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在占用道路、绿地上的各种设施、附属物等无偿拆除和清理,损坏道路或者其它设施的,应当修复或给予赔偿。需要延续道路占用许可有效期的,应当依法办理延期手续。〖HTH〗
第九条城市基础设施挖掘应当纳入年度计划,严格管理。新建、扩建城市主干道,应当预埋过道管线,并在新建、扩建后五年内,大修后三年内不得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应当于实施前二个月内将计划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第十条因紧急抢修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立即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于开始挖掘的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补缴道路挖掘修复费。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需要挖掘(占用)城市基础设施等涉及本规定第四条相关内容的,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待许可后实施。
第十二条需要挖掘(占用)城市基础设施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到市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窗口领取审批表并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行政审批窗口进行材料审核及受理;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股会同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组织规划、市政、园林、环卫、自来水、城建档案等相关职能单位勘察现场,提出联合会审意见,核算相关费用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股报市政府分管城建的市领导审批;对涉及全市性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同时报市长审批;
(四)属于对环境或城市交通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规定分别到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办理审批手续;
(五)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或挖掘修复费等费用;
(六)市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发放行政审批许可证。
第十三条需要挖掘(占用)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临时挖掘(占用)城市基础设施的报告;
(二)设计平面图和施工方案;
(三)符合国家、省、市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相关规定的材料。
第十四条属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考虑到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给城市基础设施造成的损坏,在制定开发建设计划时,将被损坏城市基础设施修复经费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之中。建设单位需挖掘(占用)道路、绿地等基础设施时,需先将修复经费存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被挖掘(占用)城市基础设施的修复,由建设行政管理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费用由挖掘(占用)单位承担。特殊情况由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的,由申请单位在施工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窗纳工程总造价10-20%的挖掘(占用)城市基础设施恢复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项目竣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对破道施工经一年自然沉降期未发现质量问题的或占用城市基础设施期满后未对原有设施造成损坏的,其质量保证金全额返还。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批准的地域、范围、时间和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标志牌,注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接受社会监督;挖掘现场应按城市容貌标准设置护栏、围档、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和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余土、沙石等废料,倾倒在指定地点,恢复原状。
第十八条施工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及规程,采用低噪声、防扬尘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城市主干道的挖掘,应在夜间施工,并避开交通高峰时间和采取临时措施保障通行。横跨城市主干道挖掘的应采用非开挖技术进行施工。对不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污染排放超过国家相应标准,对环境造成较严重污染的,由环保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以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
第二十条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非法占用城市基础设施和非法施工或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的单位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对拒不执行的,有权依法予以强行拆除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