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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法知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07 17:29:0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企业税法知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企业税法知识

篇(1)

(一)综合性强

税法是一门集会计、法律、财政和税收管理等知识为一体的综合课程,要想学好税法课程,熟练掌握税法知识,必须具备法学、会计学、财政学等知识背景。比如对税法概论中税收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把握,需要一定的法学知识背景。因此,要优化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应当合理安排税法课程的先修课程如法律基础、财政学等课程,也要求税法课程教师具有一定的综合知识积累。

(二)实践性强

从税法课程的内容构成来看,既包括税法的基本原则、税制变革历程、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等基本理论,也包括各税种的纳税人、纳税范围、税额计算,以及税款的征收管理、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等实践性知识。无论是实践性知识的掌握,还是对于基本原理的理解,都要建立在大量的实际操作教学基础上。因此,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

(三)时效性强

我国税收法律立法层次较低,不仅没有税法典,而且除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车船税由人大立法之外,其他税种立法都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呈现,并且变动频繁。比如《个人所得税法》先后于2006、2008、2011年修订多次,在流转税领域先是在2009年完成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又在2012年启动了“营改增”改革,而税法教材却有一定的滞后性,往往都是在税法变动一段时间后,才完成税法教材的修订,给教材的选用和教学过程带来了很大困难,特别是近年来,教学中往往只能使用与实际税制不符的教材。

(四)整体性强

税法课程教学模式是分税种教学,也就是分别讲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但各税种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增值税与消费税是交叉征收的,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环节既涉及到增值税计算,又涉及到消费税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还建立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税额计算的基础上。因此税法课程教学中,必须注重知识的融会贯通,将税收制度作为一个整体来讲。

二、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理论轻实践

无论是从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来看,还是就税法在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等各项考试中的地位来说,税法都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2]但在税法课程教学中,实践教学往往流于形式。首先,税法教师一般都是从院校到院校,自身并无报税工作经验,对于报税的步骤往往也只是纸上谈兵,在校内实践教学中对于报税的步骤只能是一带而过;其次,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主要涉及到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向税务局报税。税额计算可以通过习题来练习,但系统的掌握报税操作还必须通过到企业顶岗实习来实现。由于一些现实原因,很多院校的校外实习基地非常有限,不能满足学生校外实习的需求,校外实践教学基本上流于形式;最后,虽然有些学校购入电子报税软件,安排电子报税实验教学来让学生练习报税步骤,但是没有安排独立的电子报税实验课程,而是在税法理论课中抽出少量课时完成报税实验,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专业课包括税法课程的课时原本就偏少,实验课时更是少,比如我院电子报税实验仅安排8课时,根本不足以完成一个系统的报税实验。

(二)教学方法单一化

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比较繁杂,除了19个税种的法律规定、税额计算之外,还有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法的基本原理等内容,而目前各院校专业课教学计划学时都偏少,税法课程大多只有48课时,教师为了完成教学计划,只能选择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以讲授为主,很少采用案例讨论等费时较多的教学方法。教师和学生缺乏必要的互动和交流,可以想象,只能被动接受的学生对于税法课程学习的积极性也是很难调动起来。另外,虽然大多数本科院校都顺应信息化潮流,配备多媒体教室,但并不提供网络连接,导致网络教学资源不能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变成一块电子黑板。

(三)教材编写滞后于税制改革,无法满足税法教学需求

首先,《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受税制改革的影响很大,我国实行的是渐进式税制改革,税收制度更新速度很快,而税法教材往往是在税制改革一段时间之后才会改版,导致税法教材的内容总是滞后于现行税收制度,可供教师选择的税法教材非常有限,比如增值税改革和“营改增”之后,大部分教材都没有及时吸收改革内容,最后征订的教材变成摆设,给税法教学带来很大困难。其次,现有税收教材大多属于理论教材,几乎没有配合实践教学环节的实训教材,导致实践教学中缺乏指导资料,只能依靠税法教师自身的资源积累。

三、应用型人才培养与税法课程教学目标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目标是为地方输送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应用型人才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基础,还有灵活运用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实践工作能力。“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具备三种素质:第一,要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能从理论的高度理解社会经济活动的一般规律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第二,熟悉商务操作流程,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能较快地适应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环境;第三,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意识。因此,可将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税法课程教学目标定位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实践教学为基础,培养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应用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具体目标可以做如下分解:首先,重点掌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五大税种的基本规定,并且具备其他税种法律制度的自主学习能力;其次,初步具备企业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能力,能够准确计算五大主体税种的应纳税额并能完成向税务局报税事务;最后,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既有依法纳税的意识,也具有纳税人权利意识,能够运用税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应用型人才培养与税法课程改革建议

要培养能够熟练运用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税法教学应当做如下变革:

(一)强化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础。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首先应当加强校内的模拟实训教学,要加大资源投入,建设手工模拟实验室和电算化模拟实验室,配备必要的实验软件、实验资料等。应当在税法理论课程之外,安排独立的电子报税实验课程,加大实验课时比例,将理论学习和实训学习结合,使学生在校内学到的税法知识真正变为对企业经济业务的税务处理流程;其次,学校应当加强与校外企业的合作,建好校外实训基地,利用企业的设备和场地为学生提供实训机会,也可以与税务局合作,带领学生到报税大厅去实地观摩发票的领购、税务登记变更等业务;此外,学校还应当鼓励税法教师到企业、税务局去实习,了解企业真实的办税流程,这样教师在开展实践教学时就不再是纸上谈兵,对于报税流程和征收管理程序的讲解也会更加深入。学校还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企业办税人员、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等来校授课,改善师资结构。

(二)丰富教学方法

《税法》课程教学应当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丰富教学方法,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教学方法:一是探究教学法,将学生分组组成互助探究小组,课堂提问、讨论时学生可以小组抢答、争论、质疑对方观点,把课堂变成学生的阵地,让学生敢于在课堂上发表意见;二是情景教学法,比如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教师设定具体的工作情境,让学生对企业的经济业务作出判断,哪些业务需要交纳增值税?哪些业务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各笔业务分别适用什么税率?学生通过对具体的经济业务作出税务处理的判断,能够提高运用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案例分析法,教师可以结合时事设计一些令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利用PPT播放,学生运用所学税法知识进行分析,其他学生可以反驳或赞同,最后教师点评。比如,关于“营改增”,教师可以设计案例请学生分析“营改增”前后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并且分析改革的意义。采用案例分析法,教师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案例的选择要恰当;四是关联教学法。教师在教学中要将各税种联系起来,归纳比较,比如提醒学生在对某一货物同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时,计税价格基本是一样的,又比如企业所得税计算时,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消费税、营业税则可以在税前扣除。总之应当从整体性的角度把握税法教学,提醒学生把握各税种的共性与个性,能够加深学生对各税种的认识。

(三)科学设计教材内容

篇(2)

(一)总体教学目标的优化。会计知识已成为财税专业学生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从事相关工作的基础工具,在设置总体教学目标时应充分体现会计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重要性,将总体目标设置为: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备财政、税务、会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税收政策、税收与会计实务操作,能够在税务、经济管理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税务、税收筹划、企业财务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

(二)具体教学目标的优化。(1)会计学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各高校财税专业会计学课程的设置方式存在一定差异,但普遍课时量较少,任课老师的授课重点往往在于具体事项的处理,对基本财务理论以及财务报表的讲述不够深入,。结合专业特点以及后续课程的要求,在制定《会计学》的教学目标时,应加强对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讲述,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以基本理论为纲提升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2)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通过讲授税收法律知识及中国税收体系,使得学生熟悉税收政策,增强学生税收实务的应用能力。(3)税务会计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和《税法》,由于财税专业学生《税法》课时量较多而《会计学》课时量相对较少,因此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应侧重于会计知识的讲述,以本课程作为会计类课程的有效补充,引导学生比较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异同点,使学生通过学习熟练掌握各类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4)税务稽查课程教学目标的优化: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会计学》、《税法》与《税务会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基本方法。

二、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计划的优化整合

第一,适当增加《会计学》课程的学时。以本学院为例,学生需要在48学时内学习会计的基本原理、簿记系统的构成、基本操作程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中一般会计事项的具体核算方法和操作方法,课时量难以满足教学要求。建议将《会计学》分为《会计学原理》和《中级财务会计》两门课程,在《会计学原理》中介绍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复式计账、账户设置、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账簿登记、试算平衡、调整与转回;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简介、财务会计核算程序与组织等,《中级财务会计》介绍企业一般会计事项的具体核算方法以及财务报表。第二,在课程开设学期的安排上应做出优化,将《会计学》作为学科基础课安排在大一下学期开设,之后按照《税法》、《税务会计》、《税务稽查》的顺序,依次安排在不同的学期,保证各门课程知识体系的连贯性。一方面学生能够及时复习前导知识,又可以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出现教师授课时过多介绍与本课程相关但学生尚未学习的知识,后续课程又重复讲授的情况,提高教学效率。

三、税法与会计类课程教学内容的优化整合

(1)会计学教学内容应更具针对性。首先应重视对于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讲解,加强学生依据基本理论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讲解到具体事项时也应引导学生分析具体方法的理论根源;其次,会计学教材对于涉税事项往往做出了简化处理,但是对于财税专业学生而言,涉税事项是学习的重点,因此可以引导学生自行查找税法相关规定,思考若不做出简化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这样既能提升学生学习会计知识的兴趣,也能引导学生预习后续的税法课程;最后,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稽查要点和稽查方法是税务稽查课程的重要内容,因此应加强对会计报表的讲授,使学生能够理解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各个项目的经济含义。(2)将会计学知识融合于税法教学中,加深学生对税法的理解,提升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3)税务会计教学侧重于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避免与税法和会计学内容重复。现有的税务会计教材主要介绍各税种的税法规定和涉税事项会计核算,有些教材中还介绍纳税申报和调账方法,结合财税专业学生的专业特点和知识体系,应以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为教学重点,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增值税会计、消费税会计、出口退税会计、所得税会计及其他税种会计,其中又以综合性最强的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为教学重点。(4)税务稽查主要讲述税务稽查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技巧,以及主要税种的稽查要点和方法。

篇(3)

关键词:高职;税法;教学改革;思考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1013801

《税法》是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一门应用性非常强的专业核心课程,在助理会计师的考试中税法内容作为经济法基础的一部分在经济法基础上所占比重相当高,税法也是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权威性考试的必考课程。为了实现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目标,高职院校税法教学主要注重税法的理论计算和主要税种的纳税申报。然而,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的重大调整改革,将《税法》课程的所有税种全部纳入经济法基础教材里面,显然,如何兼顾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初级会计职称的应试考试,是高职院校《税法》课程教学面临的新挑战。本文针对《税法》课程的特点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笔者二十多年教学经验进行分析,从课程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安排、课时安排等方面,提出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1高职院校《税法》课程的特点及现状分析

《税法》课程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性特点。高职院校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下,坚持以重视实践性教学,理论性教学基本够用为宗旨。主要精力放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核算和纳税申报上面,对原来属于《经济法基础》的7个小税种和征收管理法知识,只是进行简单的应试考试介绍。这使得税法课程在高职院校中有时是一门课程,有时是经济法课程,又有时是一门课程的几个章节,税法课程摇摆不定。再加上实践性教学的力度加大,有的院校将这门课程压缩课时,很多应试考试的内容浮在表面,只是要求学生会填表会申报交税就可以了。然而,作为会计专业的学生,之所以报考会计专业,除了拿毕业证以外,还要拿会计从业资格证,考助理会计师证。学生不得不千方百计去外面参加考试培训班。这样原来的教学模式就不能满足学生考证的需要,特别是2013年助理会计师考试教材进行了大幅调整,将所有税种全部纳入经济法基础教材里面。兼顾实践性教学和考证教学的难度陡增。

《税法》课程的内容运用具有灵活性和复杂性特点。税法知识在实际工作运用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以流转税为例,学生要根据企业的性质采用不同的税种。制造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一般交纳增值税,服务业、金融企业、建筑企业交纳营业税较多。还有的税种需要再分类,例如增值税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灵活性的处理本来就具有复杂性,加上我国税种繁多,内容适用于各行各业,所涉及的范围很广。对于高职学生来讲,制造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情况都难以掌握,再涉及建筑业、服务业、金融业等行业的内容,学生就更觉得复杂,业务内容中涉及的逻辑关系总是处理不好,容易造成理解、计算等错误。所以在课堂教学中采用教学互动环节时,应试理论教学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实训环节也容易出现填报错误。学生在理论学习和实训操作都有压力,顾此失彼。

《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受税制改革的影响较大。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制会不断地进行改革。税制的每一次调整改革,都会导致教学内容的调整,进而影响教学的方式方法和侧重点等。无论改革的试点时期,还是在全国推开时期,税法教学都会面临新旧内容的衔接,加上税法教材跟不上,不管是实训教学还是考证教学都面临困难。如果不调整教学方式方法往往会导致税法教学质量的下降,给学生今后的学习工作带来不当影响。因此,在这一时间段中,如何收集改革新内容并将之适时地融入教学之中,也是税法教学面临的新问题。

2高职院校《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思路

继续加强税法实践性教学环节,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坚持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不动摇,这是高职院校对税法课程的基本定位,但实际上,由于长时间的重视不足,投入有限,使得税法实践性教学相对落后,大多数高职院校没有配备独立的税收模拟实训室,没有完善的税收模拟数据系统,缺乏专业实训教材和实训操作应用软件。很多高职院校税收实训教学其实就是象征性地填几张纳税申报表,或者合并在会计模拟实训中。完全不能突出纳税实务的针对性培养。因此,改善教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改革教学方法,充分重视理论知识在税收实践上的应用,让学生在模拟实训中进一步理解税法规定,从而为职业资格证的考试奠定更牢固的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职业应用能力和职业拓展能力的培养目标并重。从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毕业学生的反馈信息中得知,工作难得找,工资待遇低,提升空间有限。这是学生面临的主要困惑。

究其原因,跟目前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有关。作为会计专业的学生,除了有毕业证、会做账以外,还必须有系统的税法理论知识学习。在校园内,以考证为目标,可以促进学生认真学习税法相关知识,通过教材和间接经验可以取得许多税收方面的认识。有了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证,学生工作容易找工资待遇高,职业拓展空间大,在社会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调整课程结构、课程顺序和增加课时量。税法知识的学习和应用,是以经济法律常识、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的。

传统的税法课程一般安排在基础会计课学习之后,学生在没有学经济法、财务会计等课程的情况下要学好税法,非常困难。因此,第一、第二学期开设基础会计、经济法、财务会计等课程,税法于第三学期开课。由于税法内容复杂,理论和实践性都很强,传统的税法周课时一般为3一4课时,总学时54一72课时,扣除长假、运动会、公益活动等时间只有50一68课时,基本内容根本完成不了,如果勉强完成,学生也是囫囵吞枣,教学效果不佳,所以税法课时量在80学时左右为宜。

开设以助理会计师考证为目标的特色班级,强化税法知识内容,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准。以考证为目标,学生学习目标更明确,态度更端正。在完成税法实训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学习税法相关知识,这样既强化了税法理论知识,又可以指导实训操作。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会计专业,通过尝试取得很好的效果。2011年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参考通过率73%,其中,财经学院会计(5)班刘欢同学,会计实务98分,经济法基础94分,总分数在湖北省所有考生中名列是第三名;2012年全国统一考试,参考通过率85%,其中,财经学院会计(2)班杨飘莹同学,会计实务94分,经济法基础97分,总分数在湖北省所有考生中名列是第一名。具体做法是:对于第一年取得会计证的学生,我院打破常规,重新组班,进入更高层次的专业学习,学习目标是初级会计师的考证,安排课程以初级会计师内容为主,对重要的、复杂的内容反复进行讲解,加强学生的专业理论素质培养。同时,安排税法专题进行实训,强化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准,以提高学生的感性认识更好地理解税法规定。职称考试中涉及的税法内容多,在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家长的共同监督下,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通过一遍又一遍的学习,学生学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税法》课程是高职教学中非常重要的一门课程,教学质量优劣不仅关系到学生的税法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培养,而且关系到国家税法的贯彻执行。所以作为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师,应积极投身于税法教学改革当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掌握新知识、新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理论修养,改进教学方法。为学生适应社会需要,参与社会竞争奠定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冲,何晓波,朱平安.现代化手段运用于税法课程建设的研究[J].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8,(3).

篇(4)

财务管理专业是为适应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而开设的财经类专业,就业范围主要集中在财务会计、税务等领域,而《税法》课程就属于财务管理专业的基础课程,该课程主要是让学生通过税法课程的学习熟悉税收原理、相关税收政策以及政府和企业的征纳税实务。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税法制度近年来变化比较大,如2012年开始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同时税收风险管理也越来越被企业所重视,这些都要求高校对税法的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改革。

1 独立学院财务管理专业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1.1 独立学院学生普遍存在着数学基础薄弱的现象

独立学院学生的数学基础比较薄弱,特别是文科类专业的学生。虽然税法教学中对数学的要求不算高,但是其中应纳税额的计算需要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同时财务管理专业的很多课程都会涉及到计算,比如财务管理、管理会计课程等,但是独立学院的学生普遍存在积极参与实践、动手能力强的特点。

1.2 税法课程课时不充分的现象

《税法》课程在财务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里安排的课时为周学时4课时,总学时48学时,课时相对较少。税法课程体系一般包括税法基础理论、实体法和程序法三个部分。其中,税收实体法是我们的授课重点。我国目前有主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近20个税种,每个税种都有不同的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可见税法的教学内容非常丰富,短短的48个课时很难满足教学要求,这样教学老师只能选择三大流转税和所得税进行主要教学,对其他小税种进行介绍性教学。税法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企业在涉税业务流程中往往涉及到诸多税种的综合,这样就要求学生全面掌握税法的内容,企业的实际需求和我们教学产生矛盾。

1.3 实践教学环节缺失

现在企业对人才的需要是务实的,希望雇佣的员工能够很快的适应工作岗位。现在税法教学普遍是以课堂教学为主,缺乏必要实践环节,这样学生将来在工作中就面临着适应慢,工作不熟练的问题,短时间不能受到用人的赏识。税法虽然需要一定的理论知识作为基础,但是更加强调实践能力。同时由于实践环节的缺失,学生的学习积极不高,对教学效果也产生了消极影响。

1.4 税法教学教材的更新步伐跟不上税法的更新速度

近几年我国税法领域进行诸多改革,很多税种发生了变化,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变化,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等。特别是这两年来我国对营业税改增值税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并且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确立的财税改革目标,税法领域的改革还会不断更新。为了适应国家的税法改革,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变化的人才,需要我们的税法教材也能够加快更新的速度。

2 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2.1 增加税法课程教学课时

根据财务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税法课程一般在大三开课,这个比较合理,因为之前已经开设过《财政学》、《基础会计》,《会计实务》等税法学习先期课程。税法的课程课时设置为64时,使之与《基础会计》等课程具备相同的课时数量,以提高税法教学的效果。同时加强与《纳税会计》、《税收筹划》等税收相关课程的衔接。同时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有必要建设财务管理专业的税收方向,以提高税法相关课程教学的重要性。

2.2 建设税收模拟实验室和企业实践,强化实践教学

以课堂教学为主的税法教学只能将税法变成为枯燥的法律条文理解,学生容易产生厌学情绪,同时学生毕业后确实也很难在实际中快速上手。为了提高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发挥独立学院学生动手能力强的特点,学校有必要建设专门的税收模拟实验室,进行模拟教学。按照税收征管程序,安排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如扮演企业的财务人员如何计算税收、进行申报纳税等环节,扮演征税部门的税务管理人员,如何对企业的纳税资料进行审核等。教师在学生模拟实践后进行教学总结,指出学生在实践环节的差错。同时在税法教材课堂讲授结束后,相应的安排学生到企业财务涉税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局等部门进行认识实习,提高学生感知能力和实践能力。实践教学环节的增加能够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发挥了学生积极主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独立学院学生数学基础薄弱的弱点。

2.3 及时跟进《税法》教材的选定

随着税法近年来的改革,税法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中,学校进行税法教学也需要及时的更新,把最新的税收政策介绍给学生。税法教材更新最及时的教材当属注册会计师考试用《税法》和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1》和《税法2》,这两套教材难度比较大,特别相对于独立院校的学生就显着难度更大,这就对税法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对税法非常熟悉,同时采取更加容易理解和掌握的方式进行教学。选用这两套的教材还有一定的好处,就是课外辅导书比较多,学生通过多做练习题加深对税法的了解和掌握。选用这两套教材在教学上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对学生掌握更新更准确的知识非常有帮助,同时对将来的就业和自学非常有帮助。

篇(5)

关键词:应用型 理实一体化 税法课程 整合 供求

1 高职院校财会专业税法课程能力培养目标定位的重要性分析

一直以来,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都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所谓应用型人才就是能够把成熟的技术和理论应用到实际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技能型人才。对此,我们必须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指引下,对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学校的教学进行平衡,运用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开展课程的教学,才能真正实现为企业提供具有其所需的专业技能的专业人才。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需求的角度来看,我们的人才培养必须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目前我们高职财会类的学生就业主要集中在中小的工商企业及中小的会计服务公司,而记账和报税则是其工作的重点。所以高职财会类专业在人才培养中必须突出税法类课程的重要地位,以满足企业对人才税务知识的需求。同时,我们必须看到企业需要的税务知识不仅仅是停留在理论,而是需要我们的学生在具备充足税务知识的基础上能够解决实际的税务问题,即能够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来进行税款的计算及纳税申报并办理其他税法事项的能力。这些具体的能力教育在我们目前的教学实践中是比较欠缺的。

其次,从供给的角度来看,我们目前的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基本都开设了税法的课程,以及相应的实训课程。同时,社会上有很多的软件开发企业,为我们提供了各种教学软件,能够很好地模拟各个税种的网上纳税申报操作程序。这些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们在目前的条件下能够从企业的实际需求出发,来进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但是这里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整合我们的资源,如何对税法课程进行理实一体化的改造。

2 高职院校财会专业税法课程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缺失分析

2.1 欠缺对税收法律法规搜集整理能力的培养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中,我们都是以教材作为我们教学的主要依据。其实这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即教材与实际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全接轨。众所周知,税收法律法规是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调整的,所以即使最新的税法教材也无法完全与实际的税收法律法规同步。或者,即使当前教材与税收法律法规是同步了,也无法保证其与以后学生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用到的税收法律法规同步。我们的学生需要的不是死记硬背法规条文的能力,而是能够通过各种途径来自己搜集整理税收法律法规的能力。

2.2 欠缺对纳税业务资料分析处理能力的培养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中,我们总是脱离了实际的工作环境。在讲解税法的问题时,我们总是抽丝剥茧,把问题直白地呈现在学生面前,要求他们根据描述出来的经济业务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殊不知,实际工作中,最为复杂的就是对原始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因为没有人会把这些资料整理好,然后告诉你要交什么税,再来请你算算到底应该交多少。而是需要我们的学生能够自己整理理解这些资料,从中找出需要应税的项目来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当我们的学生面对一大堆原始凭证时往往就会理不出头绪,欠缺对这些原始资料分析处理的能力。

2.3 欠缺对税收申报等实务办理能力的培养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中,我们对纳税申报的讲解偏少,很多时候都停留在手工填写纳税申报表的阶段。但是实际工作中,企业的纳税申报现在基本上完全是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在税法业务办理中还涉及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种的认定、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办理减免税申请、税务文书签收、税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起等具体实际业务,对于这些我们的教学和实际脱节非常严重,学生也严重缺乏对这些实务办理的能力,同时欠缺专业沟通能力。

2.4 欠缺对税收筹划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中,我们对纳税筹划的讲解基本上是浅尝辄止。一般都是理论讲解为主,辅之以按照理论知识设计出来的所谓案例。实际上纳税筹划是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课程,不仅要求学生具备纳税筹划的理论知识,更需要学生对具体实际业务有全面深刻的认识,否则纳税筹划无从谈起。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如果脱离了企业的实际经济业务来讲纳税筹划基本上是无意义的。问题是,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又是企业亟需的应用技能,合理的纳税筹划不仅仅能减少企业的额外负担,也能促进国家经济转型调整目标的实现。因此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是必不可少的。

3 高职院校财会专业税法课程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

基于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在税法课程的组织上,我们应进行以下调整:首先,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论课程必须与实训课程相结合;其次,税法的课程内容必须与税务会计课程相结合;再次,税法的教学手段中手工的操作必须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最后,校内课堂与校外实践基地相结合。

3.1 以培养税收法律法规搜集整理能力为基础 借用一句古话,“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笔者认为,在当前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中,教会学生搜集整理信息的能力非常重要。对于税法课程亦是如此。既然我们不能保证将所有最新最全面的税收法律法规全部教授给我们的学生,那么我们就应当让学生掌握各种获取税收知识的途径和渠道。如网络的渠道,有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地方各级税务机关的网站,都可以成为他们搜集税收法律法规的主要渠道,另外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可以很好的为他们解答税法的问题。对此,我们在税法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可以设计一些疑难问题,然后引导学生通过这些途径和渠道来找到问题的答案,从而培养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的能力。

3.2 以培养算税报税能力为两项基本技能 在这两项基本技能中,算税能力是指培养对企业的原始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然后找出其中的税法项目,明确其结合税收法律法规来进行税款的计算。在实际的教学设计中,可以通过教学过程中的实训,让学生自己来整理企业的原始凭证,同时,可将税法课程和税务会计结合,然后不仅让学生能够理解税务和会计之间的直接联系,还可以帮助学生理解这些原始资料,并且结合所学的知识来对企业的应纳税情况进行计算。报税能力除了指学生能够通过税务机关的网上申报体系进行纳税申报之外,还包括其他税法业务的办理能力。对此我们可以借助目前现有的纳税申报教学软件资源,来辅助我们的教学,让学生边学边练,掌握网上纳税申报的操作。同时针对其他的税法业务办理,我们可以在教学场景中进行模拟,让学生自己来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准备相关资料,完成模拟的税务登记、减免税申请等具体实际工作。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有效地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可以帮助学生真正地掌握这些基本的技能。

3.3 以培养纳税筹划能力为更高要求 对学生来说,纳税筹划能力的训练是至关重要的,但是这种能力的培养又是非常困难的,因为纳税筹划必须依赖企业具体所处的经济法律环境及企业具体的业务环境。所以在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中,仅仅依靠传统的课堂教学环境是远远不够的。现在很多高职院校都开设了校外实践基地,甚至财会专业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开设专门的会计咨询机构。让学生进入这些专门的第二课堂,在实践中学习,是非常可行的培养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一个途径。

4 小结

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在财会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税务处理能力是重中之重。对此,高职院校必须在对企业和专业会计服务机构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整合自身的教学资源,来对课程教学体系进行重新的安排,真正实现理实一体化的教学方式。高职院校只有坚持切合实际需求能力的目标,才能真正培养出满足社会实际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

参考文献:

[1]姚爱科.试论《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整合[J].会计之友,2009(6).

[2]李晓红,谢晓燕.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会计之友,2010(10).

[3]张赢盈.专科院校《税法》课程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的创新[J].中国对外贸易,2011(2).

[4]吴婷,陈明明.高职高专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改革设想[J].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

[5]华耀军.高职院校税收类课程开发浅探[J].财会通讯,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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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税法与传统税法相比,在税收的优惠政策以及税前扣除等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因此,事业单位需要根据新税法的相关规定对纳税的筹划活动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创新,从而进一步的为单位节约资金。本文则分析新税法下事业单位的会计税务筹划途径。

关键词:新税法;事业单位;会计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不影响自身正常的经营活动下,对单位的投资、筹资以及经营活动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的一种活动,它的主要目的是用合理的手段来降低税收负担,使单位最终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目前我国关于事业单位税收策划的研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它过于考虑短期的利益,忽略了长远利益的战略发展。因此,对原有的会计税务筹划加以优化改进具有重要意义。

一、事业单位会计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1、缺乏税务的筹划意识且纳税观念过于陈旧

近些年来虽然人们对于纳税的观念已经逐渐熟知,但在企业中相关的财会人员对于偷税漏说以及税务筹划之间的关系却难以界定,而且对其概念也认识不清,大多数企业中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对新税法的内容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对会计税务也没有进行深入的了解,从从而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时候,依旧采用着以往旧的税务筹划方案措施,这样一来就很难使企业的税务负担减轻,利益得到最大化,而且旧的税务筹划方案并不符合国家税收相关精神与当前的市场环境,一部分的企业财会人员并没有意识到税务筹划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此外,在偷税、漏税、避税以及税务筹划上要认清它们在本质上的区别,偷税是一种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也就是企业隐瞒真实的内部情况,采取不公开和不正当的手段从而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避税是企业为了解除税负或者减轻税负从而利用税法上的一些漏洞而做出的一些不正当的行为;漏税指的是在企业中会由于相关的财会人员的粗心大意或者企业对于税法相关的规定不太熟悉而造成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大多数并非主观意愿的。偷税、漏税、避税这三种行为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还要受到一定的处罚,而税务会计筹划则是需要在合理且合法的情况,并且符合国家相关的税务精神和税收的优惠政策来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负。

2、相关财会管理人员的税务筹划能力不强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企业的经济效益决定着企业的竞争力水平,而企业中的税务筹划工作则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企业中相关的财会管理人员缺乏对税务策划的重视,且全面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很难满足新税法的要求,税务策划方面的能力整体都比较低,这样一来企业的税务负担就不能减轻,经济效益也难以得到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要想有效的开展,就要求相关的财会人员在精通税法、会计方面的知识的基础上,还要了解并熟知投资、金融、物流、贸易等方面的知识,然而现实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部分的企业财会人员甚至连基本的税法和会计知识都没有完全精通,且会计和税法相关的知识和观念较为陈旧,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的需求,此外部分的财会管理人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主动去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税收负担,致使企业内部的财会部门不能够制定出合理细致的规划,不能使各部门之间达到很好的配合,降低了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企业要实现税务筹划达到一个理想的效果,最根本的就是完善和健全一套合理有效的筹划体系和管理机制,一部分企业由于自身税务策划的目的不够明确,在管理方面有所欠缺,导致了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很难顺利开展下去。首先,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是一个整体性和目的性很强的工作,一些企业忽略了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企业成本效益的分析,致使税务筹划的目的本末倒置。其次,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工作,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状况来制定合理的方案和详细的计划,从而保障税务筹划在时间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现实中的一些企业却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而是在结束了各项经济行为之后才开展了税务筹划工作,这样不仅使税务筹划工作失去了统筹规划的作用,而且很难达到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目的。最后,由于大部分企业的财会管理人员专业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欠缺,再加上其税务筹划经验的不足,导致了企业税务策划方式的单一和缺乏创新,很难与新税法的相关要求适应。此外,部分的企业忽略了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从而使征管的流程变得复杂,这样不利于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进行。

二、新税法下企业会计税务筹划的具体策略

1、培养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队伍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有一个明确的筹划目的和筹划方案,这就要求税务筹划者不仅需要有税法和会计等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全面的筹划能力以及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因此,企业应该培养一支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极强的税务筹划人才,在进行筹划的过程中,能够对企业的整体运营情况很好的把控和掌握,并对企业中的筹资、投资以及经营等详细的了解,并通过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和计划。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项思维型和规则性极强的工作,要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人才,不断地扩大人才建设的队伍,且在工作中定期的开展培训,培养税务筹划人员的创新意识和策划能力,使其能够不断地根据新税法的相关规定合理的调整税务筹划的方案,使其能够与企业的利益相契合。

2、完善税务筹划的管理体系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尊重税收筹划的时间性、目的性和实践性,建设一个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从而最终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首先是要用岗位责任制来确定在税务筹划的时间,必须要确保在其他各项经济活动之前进行筹划,从而设定一个合理的财务格局。其次是要明确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以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作为最终目的,并且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计划,进一步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最后是要结合着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新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实践,使企业与税法能够充分的融合起来。总之,企业要根据税务筹划的具体特点,结合着企业自身的状况,建立并健全税收筹划的管理体系,进一步保证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联系沟通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制定不同的筹划方案和措施,但一切的方案和政策都要在遵守相关的税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和通过才能够实行。因此,企业应该与税务机关之间保持顺畅的沟通,及时的咨询并学习相关的国家政策,如果相关的筹划方案没有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那么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就是无效的,严重时甚至可能触犯到国家的法律,从而影响企业的合法运营,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要与税务机关进行及时的沟通,然后根据相关的政策制定出不同的策划方案,这样一来不仅避免了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而且还能够使税收筹划的方案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结束语

新税法相对于旧的税法来说在纳税的内容、税收的优惠以及纳税人主体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改变,它对于单位在税务的筹划工作上产生了有利的影响。在今后的发展中,事业单位应该更加重视税务筹划工作,不断地总结以往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在新税法的环境下开展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进而使单位最大限度的获取经济利益和资金时间价值,不断地提高其地位。(作者单位:甘肃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张征.新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空间探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3):80-81.

篇(7)

【关键词】财税法课程;特殊性;改革对策

【正文】

一、财税法课程的特殊性分析

财税法是一门比较特殊的课程,其特殊性在于法学和经济学两者融为一体,而且不同质的知识特性相互渗透的深度是其他哲学社会科学难以比拟的,以至于在笔者所亲历的几所各具特色又颇具代表性的高校中,财税法本科教学显示了鲜明的个性特点。

1.财经类高校拥有得天独厚的财经类学科、教学、科研等方面比较丰富的资源。不仅有财经类师资力量、专业图书和刊物、实践场所、设施设备等都具有极强的学科专业特性,而且将财税法纳入财经专业,尤其是CPA、财税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其结构体系之中,财税法课程就不得不在经济的氛围中,被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理论、微观经济理论、数理逻辑、数学模型、计算公式、技巧、方法等工具进行全方位的翻来覆去地梳理与解读,使初来乍到本不具有专业方向及定位的知识背景的本科生,不仅因其激情、兴趣与偏好,还与经济霸权脱离不了情感瓜葛,更源自于经济学的话语,理论与学术氛围,似乎到财经校园,时时都能呼吸到流动清新的经济气息,处处都能觉察到财富的价值形态变幻无穷的奇妙,财经类本科学生早已在一个被设计成固定模式的财经类专业知识框架体系里被熏陶,使其思维方式无不打上经济或算计的烙印。因而,财经学校之财经专业本科生在理解财税法时,其思路似行云流水般对财税法的认知也能充分扩充其价值损益的想象空间和来龙去脉。

当然,财经专业本科学生对经济的悟性和敏感,并不能掩盖其对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之技术和技巧同样深地介入财税法之中给财经专业学生造成的艰涩与困惑。即是说,在教学的过程中,笔者也明显地感到财经学校财经类专业的本科生对法、法律及其规范的理解和反应就较之本校经济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迟钝,这使得他们在把握法律主体及行为的界定上比较困难,这类学生追询的问题,大都是涉及法理学的基础理论问题。不过,同一所学校,经济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在财税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其进度相对明显地慢于前者,效果也明显不如前者。由此可见,财经学校内的财经专业与经济法

学专业的本科生在财税法教学过程中,并不能因为在校园踏内同一块草皮而相得益彰和发展得比较平衡,这里当然涉及到教学计划的设计与课程的科学合理安排问题。

2.政法类高校拥有法科教学与科研的最高话语权。在高校复招之初,政法类财税法意识形态化,其教材及理论体系,课程内容、设置、教学计划等基本要素与眼下的财税法理念截然不同而无法相提并论,前者更多的是人治和计划经济遗留的产物,后者系法治和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理论与实践,前者的内容被后者所替代其形式的表象也就失去了内力的支撑。为此,一方面,如今政法类高校的财税法教学应追逐法治和市场经济的理念,将法权的人人享有和应有的公平、正义道德基础价值贯穿其中,不仅要有描述,更应该增加评价和倡言驳论。虽然,财税法只是税收、预决算等法律关系的行为规范,但解读现代法治自古罗马法漫长的进化历程所构建的实存法律的有机整体,并不能孤立地去看待某一法律规范的地位、功能和作用,否则“设想美国法律实际上或者可以不受财政权衡的影响,这种设想只能使我们对权利保护的政治现实熟视无睹。尽管让人心痛,但是很现实,权利的成本意味着提取和再分配公共资源的政府部门实质上影响着我们权利的价值、范围以及可行性”。[1]所以,尤其是法理性解读财税法需要旁征博引去揭示和充实纳税义务背后的东西——权利。

另一方面,如今政法高校之财税法课程的开设不必复言是法治经济的要求,而不可不说的是政法高校的财税法讲授仍停留在法律基本概念、原则、理论等抽象的话语上,至少于市场对税务人才的需求是格格不入的。财税法贯穿始终的计算公式、技术、技巧设计,不可能因为重复千万次公平、公正原则就能使公平赋税、纳税人的权利得以保障、税收征管等诸多问题迎刃而解。他们必须接受经济学思维方式和计算的技术技巧等方面的强化训练。否则,如果说只懂计算,不知概念,就可能是那种自己被卖了还帮别人数票子的人;那么只懂概念,不知计算,则无异于那种被“忽悠”之后还如数奉送谢意。在教学实践中,法学专业的学生对财税法中有关法的东西耳热能详,对钻文字、概念牛角尖有浓郁的兴趣,每逢阐释、界定之内容,他们总是眼亮嘴快,津津乐道,然而一遇到实务性、操作性问题,就明显感觉到一脸茫然,思维瞬时停顿。培养这样的学生,一旦步入社会难免不背上“光说不练”、“动手能力差”之骂名。当然,这与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内容要求、师资的知识结构和素养是否合理和科学是密切相关的,只有学科交融,资源互补,财税法的教学才能跃上一个新的台阶,而不论是财经类大学,还是政法类大学概莫如此。

二、财税法本科教学平台的市场定位

相同的财税法教材和课程,不同的区域、学校、学科、教学资源配置、市场需求和不同制度安排下的不同专业学生对财税法课程的反应是不同的。综合分析上述元素,可以梳理出财税法需要明确的与WTO全面接轨的方向和市场经济的定位,以及因应的教学改革对策。

财税法本科教学平台定位于何方?换言之,财税法本科教学之内容虽属国内法的范畴,但他的理念却理应是以人为本的,而不应被区域和专业学科个性化所分割出现明显的差异。从资源配置上,不应存在严重的“瘸腿”现象。自我国引入和确立“公共财政理论”和“纳税人”概念,以及加入WTO时起,就义无反顾地踏上了遵循国际规则的法治经济之路,而不能让传统意识形态成为经济、贸易、金融,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发展的桎梏。由此,在实务上应尽可能扩展眼界,多了解别国的经验和操作办法,在比较和分析研究中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在理论讲授上,则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仅应在专业课程教学计划的结构组合上,采取兼容并包的不同理论流派并存的差额选课制度,而且还应提倡良好的学术批判精神。毕竟,理论只有在批判中,才能确立其自身的恒久价值。

纳税人的普遍性及其义务和相应的权利的法定化便注定了财税法制继往开来,发扬光大的广阔的未来前景。纵使不致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那也至少不能不为其提供全面履行纳税义务和主张相应权利所需要的精通专业知识人才的储备,而且,法治经济对这一专业人才资源的需求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而不断增强,因而,财税法本科阶段着眼于培养社会应用型人才,其教学定位当是法治经济的内生性与外生性的统一。

一国财税法之效力及于本国疆界之内的所有不同区域之公民,除了国家根据宏观层面的特殊情况在财税法中作出差异性制度安排之外,作为纳税人的国民对财税法的受用并不存在因文化而出现的实质性差异,故而在社会层面普遍适用且属于应用型和操作性的本科财税法,不仅应有法意和法理学的规定性,而且还要有可操作性,前者遵从税收征纳法定原则,而后者则取向于立法之规范层面上技术技巧的合理安排和运用。

不论本科生自己的偏好怎样,对财税法的感受如何,原本就不影响财税法作为普适性的法律应用于企业、集体和公民个人将产生的征纳法律关系,财税法知识结构及其深度的特殊性亦不会也不应该因难度而被削弱,尽管纳税人的义务还有待其他权利的伸张、落实和保障来支撑,但即使是这种实然性状况,也反证了财税法知识的普及程度还不足以达到或上升到具有民主国家公民纳税人意识的思想境界,而要建立良好的财税法法治秩序,作为本科段凡开设财税法课程的专业教学计划的设计,无疑都应当身体力行地承担起传播和应用财税法,服务于税收法治的重任。从实然走向应然。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我国加入WTO意味着其规则对国内各主体具有约束力,国内不仅要扬长避短、强其自身、增强国力,而且还要努力提升本国国民的国民待遇,包括经济的和政治的;不仅要在社会活动中体现平等,而且应当纳入财税法教学内容,这也是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优越性的内在要求,否则,在国内的垄断或非公平竞争,何谈树立作为义务主体的纳税人意识呢?

三、财税法本科教学改革的对策

综观财税法本科教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培养既有一定财税法学理论功底,又侧重于娴熟自如地运用财税法技术技巧的实务人才,财税法本科教学改革应有以下对策。

1.财税法所涵盖的知识结构。财税法不仅具有一般法及法律渊源意义上的界定、概念,规范、解释等抽象的知识及体系结构,而且税作为国家向企业、集体或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其表现形态并不像一般人们所理解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物体,而是要在商品和劳务的价值化形态中去作纷繁复杂的甄别与计算才能得出赋税的量化指标,这个量化指标无疑是本科法学专业学生倍感困扰之所在。当然,这丝毫不意味着财经专业的学生在税法法理学的知识结构中没有迷惑或偏好劣势,只是因为法律的规范性较为客观和稳定,而不显得不可捉摸而已,因而财税法本科教学照本宣科是对学生隐性知识结构失衡缺乏认知的表现,这意味着财税法本科教学的起点,就应针对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学科环境形成的不同偏好或差异性取长补短,强化应对其环境可能存在的“软肋”的教学计划设计,适当增加其辅助课程、课时、教学和实践环节,以达致“扭亏为盈”的知识结构的平衡。

2.财税法课程的教学长期陷入困境。皆因财税法自身独特而又要求较高水准的法学和经济学知识结构,而国内长期缺乏基于财税法专业人才及师资的培养所致。实际上,不论是财经类大学的财经专业,还是政法类大学的财会专业,或是综合性大学的经济学、管理学专业,都存在着缺乏法理学及部门法学方面的专门训练的思维单一的问题;相反,不论是政法类大学的法律专业,还是财经类大学的法律专业,或是综合性大学的法律专业,同样免不了存在经济学及财税知识的短缺问题。现有的财税法师资均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施以“恶补”之后转化而成的,即使如此,实践中也很难否定有带着“一条腿”上讲坛的。因此,财税法师资的培养,不仅应从高校中自身培养财税法专业的知识结构兼具的专门人才,而且还应当引入相关实务部门培训师资(高级人才)的议事计划,以矫正现有财税法教师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最终使财税法师资队伍形成一支知识兼备、年龄、层次结构合理的独立的力量,以适应市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3.财税法教学潜在的要求是财税经济知识与法学知识的架构,而实际上不同类别的跨学科知识领域的进入是存在壁垒的。笔者认为,进入壁垒是随着年龄和某一类别的专业知识的积累而增高的,其深层原因是两门不同学科的思维方式存在着差异,因而财税法本科阶段,财税经济知识和税法学知识的齐头并进是至关重要的。然而,眼下并没有给予财税法专业应有的重要地位,两个不同专业学科的知识体系不能融会贯通自成体系,致使专业性较强的人才需求只能通过拾遗补缺或嫁接来满足,所以,建议规范就业渠道,创设财税法学(本科)专业,以有利于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4.尽管拥有法学和经济学专业知识至关重要、缺一不可,但社会实践环节也是不可或缺的。如果能够提供栖身于注册会计师、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证券期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各类大中小型企业财务经理等进行培训、接触和互动交流,想必会受益匪浅。实务部门业务人员将会将实践中遇到的大量疑难问题抛置于讲坛之上,使人不得不在错综复杂的问题之中穿梭,不厌其烦地梳理问题之中的线索,在潜移默化中增长见识,于苦苦觅思中寻求问题解。有鉴于此,建议学习财税法切忌纸上谈兵,一定要深入实践,学校开设财税法课程有必要安排实习,例如,到事务所、税务机关或企业等进行调查研究。只有这样,高校本科财税法教学才能为社会推出合格的应用型人才。

【注释】

[1]史蒂芬;霍尔姆斯.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MI.毕竟悦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杜,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