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对建设工程法规的认识

对建设工程法规的认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9-06 16:52:4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对建设工程法规的认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对建设工程法规的认识

篇(1)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是对建设活动进行的监理,监理的执行依据是有关建设方面的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和依法成立的工程承包合同,综合运用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参与工程建设的业主、承包商等的行为以及他们的责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约束,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使工程建设活动更好地发挥效益。工程建设监理制是社会发展对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市场化、效益化要求的必然结果。

1、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无论在管理理论和方法上,还是在业务内容和工程程序上,与国外的建设项目管理都是相同的。但在现阶段,由于需求方对监理的认识度较低,市场体系发育不够成熟,市场运行规则不够健全,因此还有一些差异,呈现出下列特点。

1.1、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它不能接受承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管理服务。

1.2、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对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新制度提出来的,也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范围推行的。为此,不仅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了主管建设工程监理有关工作的专门机构,而且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必须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规范。

1.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虽然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有权对其不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预先预防,或指令及时改正,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纠正。

1.4、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

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工程师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同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至少要有一定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

2、目前建设工程监理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在旧的管理体制中探索着一步步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②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进而开展监理工作。③监理取费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④监理机构难以完全行使监理职责。在建筑行业市场机制中,市场的主体应该由业主--监理机构--承包商三方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授权,承包商实施,监理机构监督,相互衔接,层层制约的关系。⑥业主对施工过程主观干预较多。业主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理企业低价抢标和业主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的干预监理工作。⑦监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清晰,普遍规模小,实力弱。

3、发展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对策

3.1、完善法规体系,健全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更多,这充分反应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在市场规则和市场机制方面还比较薄弱,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监理企业应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制定法规部门提出完善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完善监理市场的法规体系,才能使我国监理行业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3.2、加强对监理行业的认识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应提高建设领域各方,尤其是业主方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解与认识。从而使业主心甘情愿地委托有实力、信誉好的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而不必再组织另一套班子管理工程。防止出现所谓的、大业主、小监理、现象的产生。

3.3、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

3.4、监理取费亟待提高

当前监理工作中取费偏低问题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的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一是国家监理取费标准仍然比较低;二是建设单位不合理压价;三是监理市场尚未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

3.5、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于国家目前尚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监理招标法规,而且监理市场和监理招标却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订与颁布相关法规,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3.6、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与之相适应,迫切需要加以提高。另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堆积也不断更新,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都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3.7、提倡监理服务优质优价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现行的监理取费办法和标准已不适应建设监理的需要。低收费,不利于留住和吸引素质较高的人才,不利于监理单位的自我发展,也不利于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目前一些监理单位难以从母体中脱离出来,很大原因也在于收入不高。

结束语

总体来讲,未来监理应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在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招标、施工、保修期等各个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或业主工作或对设计进行监督,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控制。

参考文献

[1]戴爱军.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初探[J].建设监理,2013,08:3-6.

篇(2)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状况;探讨;建议

        1  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在旧的管理体制中探索着一步步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整理、规范,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太快,且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所以出台与之相应的法规、条文势在必行。②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③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开展监理工作。④监理取费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同时,由于缺少必要的经费,多数监理企业无力组建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的完备实验室,缺少性能优良的检测、监测仪器和设备,从而使监理工作受到影响。⑤监理机构难以完全行使监理职责。在建筑行业市场机制中,市场的主体应该由业主--监理机构--承包商三方构成,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授权,承包商实施,监理机构监督,相互衔接,层层制约的关系,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展开和最终目标的达成。监理机构在其中扮演监督的角色,监督承包商的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作,对业主负责,然而,监理工作在实际开展的时候却未必能完全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很多时侯,监理工程师被充当作承包商的质检员。⑥业主对施工过程主观干预较多。业主一般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对基建程序尤其是监理制度不了解,经常出现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为监理企业低价抢标和业主盲目压价;在委托监理业务时仅委托质量控制,随意压低监理费,拖欠监理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过多的干预监理工作。⑦监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不清晰。⑧普遍规模小,实力弱。

        2  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中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①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②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的监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这个环节的管理其实就是质量控制,做到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最终达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③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鉴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项目总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3  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

        ①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②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③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正确认识,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④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我国实行监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既要从完善既有的监理制度,也要加强建设单位和建立企业素质和能力的提高。⑤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加监理人员强岗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4  总结

        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主导地位日益提高。在对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目标最终达成方面的影响日益显著。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在为建设工程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投资成本、缩短施工周期等方面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工作,正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方向迈进。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虽然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但随着市场的导向作用,其发展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并且监理的内容和形式也正在发生变化,有理由相信,不远的将来一个成熟、完善、开放的监理行业会最终形成。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S].1998.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S].2002.

[3]田金信.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篇(3)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法制建设

一、建设工程监理制法制建设尚存不足

1、建设工程监理制理念有待强化

中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国家实行强行监理。社会上很多业主对监理知道不清,托付监理仅仅为了敷衍查看。一些业主在这种思维的指导下,一方面在投标过程中明投暗定、躲避监督、恣意压低工程监理的收费。另一方面,在托付监理后又认为请了监理,质量就必定没疑问,监理应对工程质量全权负责。业主对监理的性质、运作程序及作业方法都不明白,对监理组织恣意指使或挑剔,过多地干涉监理人员作业,使其不能正常地依照有关监理规则去行使其功能,从而无法有用地依照监理程序、监理方案开展作业。

2、建设工程监理制法令系统没有健全

中国现有的监理法制还很不健全,没构成一个完好的系统。即便己经出台并施行了的一些法令、法规的可操作性也较差,随意性大,存在较大的法令缝隙。一些主要的法令、法规跟不上开展需求,对建造范畴内从事新式作业,如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人员有关的养老稳妥、赋闲稳妥、医疗稳妥和城镇居民最低日子保证等方面的法令、法规缺少操作根据,极大地阻止了建造范畴内的各项改革进程。建造范畴与其它范畴内的标准商场主体竞赛行动相关的法令法规,如《报价法》、《反不正当竞赛法》等的衔接程度低。因为法规不健全,更有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各地便从各自的利益与需求动身,又拟定了一些当地维护性质政策、条文等当地性法规,直接与国家一些法规相对立,构成了新的当地割据。所以,立法不标准,执法不严格,是政府、出资、公司各方违法违规行动屡禁不止的缘由,并使得修建范畴当地维护、职业维护壁垒盛行,修建范畴变成最大的糜烂滋生地。

3、监理商场机制发育不成熟

中国的监理商场还没有构成有序竞赛机制、信赖机制、报价构成机制、危险防备机制、裁定机制等商场规矩和商场机制,未能依照商场经济体制需求树立“一致、敞开、有用”的、符合WTO规矩的商场系统。比方当前监理商场中贱价中标表象严峻,不少监理单位为承包使命而争相压价,乃至采取给回扣、好处费等不正当手段拉客户、揽使命;而一些管理经验不足的业主也通常为眼前利益所驱动而选择报价低的单位中标监理;商场条块分割的局势还没有打破,职业维护和区域维护主义思维也很严峻。

二、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原则的战略

1、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原则的晓得

缺少对建设工程监理原则的晓得,是阻止建设工程监理原则展开的重要因素,所以想要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原则,就有必要改动对建设工程监理原则的过错晓得,理解其在建设项目傍边的重要性。这提出的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原则认识,所说的不仅仅是施工单位,还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及质量监督结构。首要,建设程项目的业主认为工程监理原则是为自己效劳,所以工程监理原则的内容有必要要依照业主自己的需要来进行效劳;其次,许多施工单位仗着自己跟业主方的“特殊关系”并不把监理安排放在眼里,所以对其所提出的需要并不放在心上;再次,质量监督安排认为工程监理替代了自己对缔造工程商品功用,进而疏忽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各种过错晓得相加,使得建设工程监理处在了监理作用不可抱负,监理定见得不到履行,监理决议得不到实施的为难地步,使得近些年豆腐渣工程再三出现,确实正出现疑问时,职责却又归咎于缔造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使得工程监理成了工程项目缔造傍边“费力不讨好”的有些。所以,想要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原则就有必要要改动建设工程各方对工程监理的晓得,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降低工程造价、减少出资浪费,为我国国民经济展开供应强有力推进。

2、完善建筑商场办理体系

想要实在的完善建设工程监理原则,就有必要对建筑商场的办理体系进行完善,保证给予完善建筑工程监理原则供应一个杰出的环境空气。本来,在我国在建筑工作所的法律法规傍边与工程监理工作有关的条款很多。但因为商场办理监督机制还比照单薄,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原则并不能极好地对建筑施工工程起到监督和捆绑的作用。想要净化建筑商场的次序,使工程监理原则的作用非常好的发挥出来,首要就应该做好对建筑工程监理公司的天分阅览工作,从源头上把好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关,对于天分不可或请求方针不合格的公司坚决不予阅览,对那些违法对不合格监理公司进行天分阅览的缔造行政主管有些从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其次要加强对工程监理公司的年检工作,保证工程监理公司的每项工作行动都能够标准、合理,构成一种有用的捆绑机制,对于年检不合格公司需责令整改,坚决履行吊销该公司的工程监理天分,进而保证工程监理工作能够有杰出的环境,为完善缔造工程监理原则供应保证。

3、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工作,其不仅对工作人员知识结构以及知识宽度有要求,其对于工作人员道德品质也是有一定要求的。然而,在实际工程监理工作当中,很多在岗监理工作人员并没有达到一个合格监理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一个合格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人员,不仅要具有工程项目施工经验,充分了解工程项目施工的各项环节,还应该具有一定经济知识和管理知识,还应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有充分了解,只有如此才能发挥出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作用,进而达到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效果。与此同时,监理企业还应该加大对现有工程监理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对于能够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要不断的更新他们的工作观念和专业技能;对于没有从业资格证工作人员,则必须要求他们参加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部门主持统一技能考试,做到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够持证上岗,进而保障每一个从业人员都具有一个合格工程监理人员专业水平和思想素质。

结束语

中国建设工程监理准则是有着杰出发展前景向阳行业。咱们遇到疑问,诸如法令、法规不健全、商场机制发育不成熟,是每一个国家在商场经济发展之初都会遇到的疑问。法制建造和商场培育是一个绵长过程。咱们应当以积极进取态度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学习国际上通行做法,逐渐树立和健全中国监理商场法令、法规系统,使中国建设工程监理逐渐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轨迹。

参考文献

[1]刘伟.如何提高工程监理制度综合管理水平[J].赤子(上中旬),2014,13:213.

[2]郑俊巍,王孟钧.中国工程管理历史演进[J].科技管理研究,2014,23:245-250.

篇(4)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L372 文献标识码: A

1、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如今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优胜劣汰的规则体现得也越来越明显,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只有狠抓质量关,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施工质量既然成为产品质量的关键,则保证房屋工程施工质量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产品的设计精美,给人感官视觉的享受,但最终吸引人们的还是使用功能上的舒适感与安全感。而任何一个项目,其使用功能方面质量的形成,有设计的原因,也有施工质量方面原因,而且后者占多数。对于任何一个,水电不通,煤气泄漏,工程渗水等都是极大的安全隐患。总之,要想保证房屋产品的质量,就需要保证房屋工程从设计到施工,再到竣工验收的阶段中,各个环节的质量都要得到保证,要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人员的作用,创造性价比最高的精品工程。

2、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

2.1、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

现阶段,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地方性法规是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然而,由于政策和法规不够健全,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不完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执法程序不严谨,使执法效果差,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执法者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条例来指导,导致执法受到影响,有的则无法执行。

2.2、各参建方质量监督责任意识削弱

目前实行的“五方到场”的验收模式,在一些工程量较大的地区,已不可能对每个工程都实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三到位”监督,这无疑就削弱了工程参建各方的责任意识,加剧了参建各方对质量监督人员的依赖性,有些人出于维护某一方的利益,即使知道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也不愿意在验收会议上指出,这样工程质量有朝一日出现了问题,也会因为当时监督人员参加了主要部分和竣工验收,而被问责,而引发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却被忽略,这样就导致了各参建方责任意识越发淡薄,形成恶性循环。

2.3、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工程项目向“高、大、深、难”方向转移,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建设总量与监督力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却是一项集技术、行政执法、经济发展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做好此项工作的基础是必须拥有高素质的监督队伍,然而当前监督队伍普遍存在人才匮乏,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基层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更为突出。这种情况下,在一些工程量较大的地区工程验收大部分是疲于奔命,有关抽查项目也是流于形式,根本得不到严格执行,很难发现和查处存在的所有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

3、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

3.1、及时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对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有关法规及时进行完善,该废除的要及时废除,需要修订的及时修订,不断增强法规体系的权威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提高技术标准的法律效力,使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与之互相呼应、互为补充,真正使完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3.2、技术措施

1)完善提升监督手段

传统的监督一是只进行单一的实物监督,二是监督手段采用“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方法,通过20几年的实践证明,这样做的矛盾日益突出,单一的实物监督导致与工程建设息息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过度依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为质量合格与否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说了算,放松了自身的质量责任意识,所以进行监督管理时,将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也必须作为监督重点,这样就为合格的工程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进行实物监督时,充分运用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带来的优势,革新检测手段,提高科技含量,比如利用混凝土厚度测试仪、钢筋定位仪、回弹仪等可以很好地监督检测工程内部质量,再辅以传统的方法,真正可以做到监督无盲点。

2)针对质量通病预控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技术措施的研究,依靠科技进步,针对目前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攻关。建设工程发展这么多年,留下了不少宝贵经验,沿用前人成功的方法,对搞好工程质量意义重大,同时也要看到,大量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为我们敲响警钟,在为这些质量问题感到惋惜的同时,必须不断总结,善于分析归纳,形成质量通病预控方案,这样意义更加深远。完善自身质量通病预控系统,在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时,一方面要求受监单位根据项目特性上报质量通病预控方案;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这种预控方案只是受监单位自身的认识,有其局限性,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博众所长,在预见到可能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进行必要的提醒和指导,要把举办专题讲座,优化治理措施列入巡点,强化工程监控,召开现场观摩会,采用现代技术,组织技术攻关等措施,这样两相结合,必将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3.3、加强组织措施

传统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形式一般是以站长统一负责,副站长协助,站内质量监督员由站长或副站长调配,这样粗放的组织形式显然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现已有明确规定,质量监督执法最少需要2名人员,所以考虑成立监督小组,每小组人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人员情况配备2~4名,并设立小组长,小组长由副站长直接领导,当然对于站内人员缺乏的时候也可以由副站长兼任小组长,副站长对站长负责,质量监督员相对固定可作临时流动,这样组织明确,指令畅通的组织机构为质量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4、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人才的培养

工程质量监督水平的高低与人才的能力高低有很大关系,当前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人才缺乏、现有的人员综合能力不高是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要不断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的培养。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的培训,加强先进的监理技术的应用,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训,加强其责任意识以及质量意识的培养,促使相应的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发挥积极性。同时要加强对综合性人才的吸纳,不断壮大当前的工程质量监督人才队伍。

3.5、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

政府的大力监督会促进施工建设的管理更加完善。首先就是要完善我国的在工程质量监督问题上的法律法规。多借鉴一些国外的法律和制度,对我国的建设工程进行改革改善,加强立法监督制度,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根据我国的建设工程的实情来进行法律的改革和完善,保证建设工程的有序进行。要对建设部门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准确把握该建筑部门的质量安全问题,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负起责任,加强监督的力度,对一些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部门不给予工作许可证,防止这些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偷工减料,严格把握变施工的质量和品质。

总之,只有把握好建设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建设工程才能更好地发展。但是,在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方面难免会有疏忽,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马万福.浅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J].工程质量,2014,S2:234-237.

篇(5)

关键词:建设工程;档案工作;监督作用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建设工程来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工程实体的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各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在理论上,安全质量与工程建设,是工程建设中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两个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又是一对关系到建设速度和投资效益的矛盾,处理不当,就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市场经济中,建筑行业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做法,仅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就相当突出,工程事故时有发生,影响较大的重庆綦江大桥、河南焦作天堂歌舞厅火灾、洛阳东都商厦火灾等,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

2000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首次从法律、法规的高度强制性地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从技术标准提升到国家法规意志,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档案的内容、质量要求、验收整理、报送移交和法律责任,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纳入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体系。这是推动我国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发展最具划时代意义的一部法规。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尤其是竣工档案在验收移交过程中的程序和条件具有了法律法规的性质,也就越来越严格。这对促进建设工程规范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重要作用也日益突出。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在对所涉及民生、安全与环保问题的建设工程的高度重视。

建设工程档案作为原生的信息资料,真实性是根本。所谓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是指其档案记录的建设工程活动的事实和经过,记录的人们在其各种活动中的思维经过,与其建设工程实体生产的经过一致。即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与其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一致性。它的现实价值体现在,建设工程档案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反映,为工程竣工提供了质量评定原始、真实、全面、系统的,甚至是不可替代是依据。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建筑材料如钢筋、水泥、砖块等使用前,必须要进行送检,只有检测合格才能使用。另一方面,这些检使用后被下一道工序(施工材料)所掩盖,即前一道工序(施工材料)成为隐蔽工序(施工材料)。工程竣工后,人的肉眼看不到,仪器也难以检测,只有根据掩盖前现场的照片、录像、图纸、日志和认证、检测材料等各种记录,即通过档案进行评价。长远价值体现在,建设工程档案是城市与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对国家和人民来说都是不可再生的十分重要的资源。后人可以通过对其档案资源的开发,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也可以为人们正确认识历史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纠正一些对历史偏见或错误的看法。所以,它是一项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障“安居”;服务当代,惠及后代,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事业。

毋庸置疑,建设工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在追求真实性及其建设工程实体生产经过的一致性的过程中就发挥了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第一、从档案的形成看,建设工程档案的建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随着建设工程的立项、施工到竣工的进程而产生与积累完成。

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强制性地规定建设工程的实施应该与建设工程档案的建立同步。国家档案局在《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第二条中明确指出: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档案的产生与建立,可以按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分为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建设工程施工之前就已经有大量的文件资料形成,如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等相关资料产生与积累;第二阶段,在工程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真实记录,包括工程设计的变更修改、技师事故记录以及监理、认证等技术资料;第三阶段,工程竣工后,竣工图纸、各专项验收资料以及相关照片、录音、录像和上述阶段的档案资料统一立卷、归档及其移交档案馆。

第二、从档案管理的服务内容看,建设工程档案工作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档案在收集整理的过程中,不仅是真实、完整、系统地反映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还是有效地为工程施工服务的全过程。贯穿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一直有三个层面的工作,一个层面是技术性的,是抽象的,以文件材料为表象;另一个层面是操作性的,是实体的,以工程物理实物为体现;再一个层面是监督性的,是理性思维判断的,以工程物理实物与文字材料表象的统一性——质量为坐标。建设工程档案工作的特点是“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与系统性的统一”,因此,在工程监督管理方面是可以发挥关键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事实也正是如此,当今在建筑行业中,较为流行的档案管理制度就是采取“三纳入”、“五参加”(有的总结为‘四参加’)、“三同步”(有的总结为‘四同步’)。所谓“三纳入”就是将建设工程项目文件、图纸、音像、数码拷贝等资料的形成、制作、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建设工程各项程序(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征地拆迁、招投标等);纳入工程建设管理(决策层的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各级单位或部门的工作)计划;纳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和经济责任和岗位责任中。所谓“五参加”是指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参加工程项目审定会、产品认证会、技术鉴定会、设备开箱验收会、竣工验收会。所谓“三同步”是按照建设工程的进度分为:1.施工前,建设工程前期筹备(包括可行性报告、立项审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等)时,同步完成其文件材料归档;2.施工中,检查、监理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时,同步检查其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包括监理记录、认证记录和检测记录等);3.竣工时,工程交、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并移交其建设工程档案。总之,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的过程,表面上是一个建立原始、真实、完整、系统的建设工程档案的过程,实质上还是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

篇(6)

【关键字】建设工程 消防监督 管理制度

一、研究背景

我国是火灾事故高发国家之一,每年因火灾事故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始终位居世界前列。自20世纪末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材料、新能源、新设备被开发和应用,加上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迅速推进以及GDP总量的快速提升,我国火灾事故发生的频率与造成的损失皆呈现出急剧上升的趋势,其中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有:2005年12月25日23时中山市坦洲镇文康路的檀岛西餐厅发生火灾(26人死亡)、2008年9月20日23时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43人死亡)、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静安区余姚路胶州路高层公寓特别重大火灾(58人死亡、71人受伤)、2013年6月3日6时吉林德惠市米沙子镇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特别重大火灾(121人死亡、7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2亿元)等。据公安部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我国火灾事故共计12.54万起,其中死亡人数共计1106人、受伤人数共计572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8.8亿元。由此可见,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势在必行,研究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策略具有现实意义。

二、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的原因分析

经过近一年的实践,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建筑保温材料的有关规定不配套,二是已确定的消防设计审验范围不科学,三是规定的消防设计审验与备案抽检申报资料不合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过程非常复杂

众所周知,我国幅员辽阔,东部与西部、南方与北方在自然条件、人文环境、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都存在局限性和不适应,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同样会因此而存在不足。任何一部法规的制订与修改都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立法者也许发现了其中的不足,但为了法规的顺利通过,不得不作某些妥协,这也是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存在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计划经济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制约根深蒂固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是基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提出的,其根本尚未完全摆脱为计划经济服务的某些属性。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致使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往往以行政手段实现消防监督管理,亦或政府直接参与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具体表现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机构通过订目标、签订责任书、行政审批与处罚、发现与整改火灾隐患等手段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定期或定量对某些列管单位和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此种管理模式亦被称作大包大揽保姆式服务。上述管理模式对现代建设工程企业的创造性及自主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即建设工程企业不能正确认识到消防工作并非只是消防监督机构的责任。除此以外,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致使政府部门对建设工程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未能完全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同时也未能正确认识到建设工程火灾事故并非普遍存在,其应该被定性为某一特定地点、特定时间及特定条件下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相互结合的产物。

(三)消防人才培训缺乏长期有效的机制

我国消防教育体系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及文化传统基本相适应,主要基于消防部队兵役制的特征实行准军人与军人培训教育模式。消防院校教育被囊括到基本学历教育体系,属专门的职业教育,此现状严重制约了我国消防教育的教育体制改革、办学规模的扩大、技能与消防知识的普及及受教育人群的扩大,加上我国政府部门对该方面投放资金的限制,以至于我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难以满足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消防教育体系大致包括四种教育形式,即消防院校教育、非消防院校代训、专题组训、在职学习,其中消防院校教育占主要地位,非消防院校代训占辅助地位。我国专业化消防院校数目极少,而具备本科及以上消防专业人才培训资质的学校更少,加上我国专业消防院校学科设置欠科学及知识内容较消防科技最新成果落后,上述现状对消防专业人才的深造造成严重的影响。与此同时,某些普通院校的科研能力虽较强,但其因缺乏实际消防工作经验,其容易造成科研成果与消防实际工作相互脱节。

三、现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缺陷与改进策略

(一)建筑保温材料的有关规定不配套

1.工业建筑外保温规范缺失

缺陷:公安部先后就建筑外保温问题出台了两次文件,但两次文件均未谈及工业建筑外保温问题,即仅对民用建筑的外保温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我国大部分工业建筑皆设有外保温系统,但因工业建筑施工阶段未考虑人员密集等事项,此乃我国工业建筑外保温火灾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

改进策略:本文认为应该把工业建筑外保温防火与民用建筑外保温防火放到同等高度。针对工业建筑外保温防火,具体的做法包括:规定单层工业建筑与多层工业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A2级;规定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A1级。

篇(7)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监理人员,建议

我国自1988年正式推行建设监理制至今已走过22年的历程,监理企业作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之一,在国家各项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变了过去在计划经济制下建设单位自筹、自建、自管的封闭式小生产管理方式,实现了建设项目管理向开放型、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的转变,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确时有发生,其中不少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或多或少的都与工程监理单位有关。但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正处于摸索阶段,研究与探索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问题显得更为迫切与重要。

1.全监理工作的现状

1.1对安全监理的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差

对监理单位而言,安全监理是个新生事物,因为国家对安全监理的规定从2004年4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中才有了明确的规定。而在此之前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5条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目前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大多在工程实施阶段。既然建设单位都没有安全管理的责任,更不用说被委托的监理单位要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了。平常大多数监理人员工作在施工一线,对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很少问津,更谈不上认真研究和学习了。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理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进行安全监理一知半解,知之甚少。思想意识始终停留在“三控两管一协调”上,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更无从谈起。

1.2监理人员风险意识差

我们从事的工程监理工作现场,通常都是安全事故多发的生产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无处不在,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带来生命财产损失。面对这样的高风险,监理人员认识不到位,有的抱着侥幸心理,总认为不一定出安全事故,即使出了安全事故,归根结底是施工单位的事,对监理单位来说,大不了写个检查,自身的风险意识差。

1.3监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经验缺乏

现在的监理人员大多数是没有从事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新员工。而对大多数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说,针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培训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对广大监理人员来说,普遍存在对安全生产法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缺少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就很难及时准确的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才恍然大悟,但为时已晚。

1.4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

在监理工作中,为数不少的监理人员由于对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安全管理意识差,往往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该审查的不审查,该检查的不检查,该通知的不通知,该要求整改的不要求整改,该报告的不报告。安全监理工作敷衍了事,监管不到位,不尽职尽责。

2.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法律责任

作为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而最能体现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法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从相关条例中有关规定看出,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一是要审查有关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二是要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三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如果不履行以上职责,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在施工准备阶段,二是在施工阶段。不同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是不同的。

3.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人员首先要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方面的责任,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然后审查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审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及数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和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可见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主要是审查,要求所有的审查必须有书面审查记录,以备后查。

3.2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工程进入施工阶段后,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主要有监督施工单位现场安保体系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到岗及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批准的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复核施工单位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等,参与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检查,配合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加强该项工作,建议如下:

4.1加强安全知识培训

针对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匮乏普遍存在的事实,建议国家及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技能,监理企业内部通过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4.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

各监理单位都要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监理的规章制度,如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把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对项目部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都明确规定,让每个监理从业人员都认识到自己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重大,从而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4.3将安全监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

建议监理企业制度完善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并把该体系纳入到程序文件中,并有效进行控制,使监理人员监理行为有规定,服务质量有标准,检查考核有章法,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理水平。

4.4切实抓好事前审查和事中安全控制

根据安全监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及人员数量到位情况,是防止事故发生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此外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大巡视检查力度,严查处理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4.5严格和规范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

安全监理资料是项目监理部在现场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的真实和全面反映,也是安全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直接反映,因此监理资料的整理必须真实、及时、准确。安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记录等资料要及时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归档,这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规避监理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5、结束语